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峰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其他披露事项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本公司、公司、伟明环保 | 指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象州公司 | 指 | 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泉公司 | 指 | 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湾厨余公司 | 指 | 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印尼嘉曼公司 | 指 | PT JIAMAN NEW ENERGY |
盛运环保 | 指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桐城盛运 | 指 | 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宁阳盛运 | 指 | 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凯里盛运 | 指 | 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拉萨盛运 | 指 | 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招远盛运 | 指 | 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盛运工程 | 指 |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盛运科技 | 指 | 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陇南公司 | 指 | 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伟明盛青公司 | 指 |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象州项目 | 指 | 象州公司拥有的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平泉项目 | 指 | 平泉公司拥有的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永强厨余项目 | 指 | 龙湾厨余公司拥有的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印尼高冰镍项目 | 指 | 印尼嘉曼公司拥有的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 |
桐城项目 | 指 | 桐城盛运拥有的桐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宁阳项目 | 指 | 宁阳盛运拥有的宁阳县环保产业园项目 |
凯里项目 | 指 | 凯里盛运拥有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拉萨项目 | 指 | 拉萨盛运拥有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招远项目 | 指 | 招远盛运拥有的招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陇南项目 | 指 | 陇南公司拥有的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伟明集团 | 指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嘉伟实业 | 指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七甲轻工 | 指 | 温州市七甲轻工机械厂 |
永嘉污水 | 指 | 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鑫伟钙业 | 指 | 建德市鑫伟钙业有限公司 |
同心机械 | 指 | 温州同心机械有限公司 |
晨皓不锈钢 | 指 | 温州市晨皓不锈钢有限公司 |
伟明建设 | 指 | 温州伟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公司下属其余子公司及项目简称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伟明环保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WEIMING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项光明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程鹏 | 王菲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
电话 | 0577-86051886 | 0577-86051886 |
传真 | 0577-86051888 | 0577-86051888 |
电子信箱 | ir@cnweiming.com | ir@cnweiming.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25088 |
公司网址 | http://www.cnweiming.com |
电子信箱 | ir@cnweiming.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伟明环保 | 603568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246,668,905.37 | 2,101,212,116.50 | 6.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01,960,181.94 | 784,379,917.59 | 14.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70,204,110.53 | 747,192,343.72 | 16.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60,482.60 | 492,117,651.07 | 78.5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451,618,112.06 | 7,726,555,335.52 | 9.38 |
总资产 | 18,346,889,240.28 | 14,729,764,829.70 | 24.5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48 | 10.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46 | 15.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45 | 1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07 | 13.44 | 减少2.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8 | 12.80 | 减少2.12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60,602.9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716,787.00 | 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及收到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52,313.2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647,799.4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31,756,071.41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垃圾焚烧处理行业
(1)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2)行业市场状况
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3,560.2万吨,已成为生活垃圾生产大国。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3,511.71万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2050年将达到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
然而,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滞后,部分城市生活垃圾仍未能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垃圾累积堆存规模巨大。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同时,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总量所占无害化处理总量首次超过50%,并在2020年达到62%以上,标志着焚烧已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焚烧法是将垃圾进行高温热处理,在850℃以上的焚烧炉炉膛内,通过燃烧使垃圾中的化学活性成分充分氧化,释放热量,转化为高温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残渣,其中高温烟气可以作为热能回收,用于
发电或供热。经焚烧处理后,垃圾中的细菌、病毒被消灭,带恶臭的氨气和有机质废气被高温分解,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经环保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环境、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和康恒环境等。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随着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4)行业上下游关系式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2、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行业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包括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两种。其中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是世界主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焚烧炉技术。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SN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光大环境、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公司在全国各地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2022年年初以来,公司介入并积极培育新材料业务发展。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公司主要通过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规模和设备销售及服务规模,并开展各类固废协同处理、介入行业上下游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介入新材料业务,印尼高冰镍项目还在筹建过程中,尚未形成营业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和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财务处理上将项目运营中未来将要发生的大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业务体现出高毛利率的特点,是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运营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
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的主要模式是BOT特许经营模式。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项目公
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2)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制造核心垃圾处理设备,并向公司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外部客户进行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
(2)采购模式
在采购方面,公司通常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协议,由工程承包商具体实施项目土建施工;公司子公司伟明设备主要负责提供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余热锅炉由公司自主设计并委托专业的锅炉生产商进行制造。除项目建设涉及的采购事项外,公司垃圾焚烧等项目运营过程中也会采购石灰、活性炭、水、电等原材料。
(3)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销售电能及垃圾处理设备实现盈利。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①通过购售电合同向购电方出售电力取得发电收入,部分项目对外供热取得供热收入;②通过接收、处理垃圾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③通过销售垃圾处理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取得收入;④EPC建造收入。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深耕环保事业二十余载,公司已成为中国固废处理行业领军企业。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一)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
公司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公司在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并积极介入全国市场,显著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公司还积极向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及农林废弃物等其他固废的清运和处置领域全面拓展。
(二)公司业务覆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
新。公司还通过生活垃圾与其他固废协同处理的方式介入其他固废处理业务,并积极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及服务业务。
(三)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聚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炉排、烟气净化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焚烧锅炉、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工艺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自动控制等技术,成功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逾20年,在线运行的各套设备质量过硬、性能优异、技术工艺成熟。
(四)公司拥有突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设备研制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能力,帮助公司保持行业领先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公司获得一系列社会荣誉,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并具备了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五)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并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专业的技术实力和高效的管理能力,将帮助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的黄金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培训体系,通过周期性的专业和管理培训,推动不同岗位、层级员工不断成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
(六)公司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从投资到运营端都建立了严格的事前风险控制体系,严格的财务与法务事中合规体系,严格的事后内部审计体系,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财务资源丰富,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属于较低水平,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在碳减排和碳达峰的背景下,今年以来公司介入新材料研发制造业务,初步形成固废、制造和新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的格局。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666.89万元(其中,垃圾焚烧处置及衍生产品服务收入111,248.74万元,设备、EPC及服务收入99,124.05万元,餐厨垃圾处置收入7,748.88万元,垃圾清运收入4,966.86万元,其他收入1,578.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96.02万元。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序推进。
上半年玉环项目二期、婺源项目、宁晋项目、东阳项目、蒙阴项目、磐安项目、安福项目、永丰项目、宁都项目以及国源环保下属榆林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正式投运项目39个,上述项目投运规模约2.83万吨/日(不含参股和委托运营项目)。报告期后,闽清项目于7月实现并网发电。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报告期内平阳和临海等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报告期末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正式投运项目11个。报告期内各运营项目合计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429.42万吨,同比增长41.83%,完成上网电量12.67亿度,同比增长32.95%。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处理餐厨垃圾14.51万吨,同比增长6.53%,副产品油脂销售4,560吨,同比增长27.77%,处理污泥4.06万吨,同比增长20.83%,完成生活垃圾清运量59.17万吨,完成餐厨垃圾清运量13.59万吨。公司渗滤液处理项目对外共处理渗滤液7.96万吨,同比增长
42.91%。
公司全面推进各项目建设。垃圾焚烧项目方面,卢龙项目、昌黎项目、澄江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凯里二期完成项目核准,上述项目进入建设阶段,延安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期末公司在建垃圾焚烧项目14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永强厨余项目完成项目核准,期末公司在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3个,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二)固废处理、设备销售及服务业务不断取得新进展。
公司上半年完成陇南项目、新干县垃圾委托处理项目签约,中标和签约平泉项目,中标枝江项目,联合体签约崇义项目。签约永强厨余项目。完成谷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承包合同签约。签约瓯海垃圾直运项目和瓯海区生活垃圾转运项目。续签约临海、常山餐厨收运处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公司签署《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厨余垃圾)》,永强厨余项目设计处理规模600吨/日,项目特许经营期截止时间为2041年11月。
2、2022年2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400吨/天,预留二期扩建规模,特许经营期为30年。
3、2022年2月,公司签署《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规模为900吨/日,其中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日生活垃圾,协同处理50吨/日的餐厨和厨余垃圾,投资额约3亿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
4、2022年2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永丰公司签署《新干县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合同》,由永丰项目负责处理新干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服务期限与永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期一致为30年。
5、2022年3月,公司签署《瓯海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服务合同》,负责提供瓯海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服务期3年,合同期垃圾转运量预估约900吨/日。
6、2022年4月,公司续签约《临海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服务项目合同书》,负责临海市指定区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服务期按收集运输及处置量达到8,000吨时为止。
7、2022年4月,公司联合体签署《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00吨/日,一期总投资约2.52亿元,特许期30年。公司主要承担本项目全厂的生产设备供应及建设、运营。
8、2022年4月,公司下属伟明设备签署《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成套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承包合同》,负责提供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全厂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亿元(含税);公司联合体签署《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3年委托运营(EPC+O)模式,公司具体职责范围需进一步协议明确。
9、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司协商一致,并与下属子公司宁晋嘉伟公司在2022年5月签订协议,将宁晋项目总规模由原来的2,000吨/日,调整为1,500吨/日,其中一期规模保持不变,仍为1,000吨/日。
10、2022年6月,公司中标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600吨/日,项目的估算总投资合计约为3.89亿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
11、报告期后,2022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温州嘉伟续签约《常山县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合同》,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常山县城区范围内及何家乡一条街的餐厨垃圾,项目规模约20吨/日,服务期限一年。
(三)积极培育新材料业务发展。
报告期及期后,公司签约两份高冰镍项目合资协议共投资印尼红土镍矿冶炼含镍金属8万吨高冰镍项目,签约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合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2年1月,公司与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简称“Merit公司”)签署《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投资高冰镍项目,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位于印度尼西亚哈马黑拉岛Weda Bay工业园(IWIP)内,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9亿美元。2022年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作为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同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与Merit公司签署《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该项目温州嘉伟作为对外投资主体,2022年5月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浙江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中中方投资中温州嘉伟对外投资总额约2.457亿美元。
2、2022年8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香港公司与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香港欣威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Merit、香港欣威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
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投资、建设高冰镍项目,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位于印度尼西亚哈马黑拉岛Weda Bay工业园(IWIP)内,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9亿美元。
3、2022年8月,公司签署《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合资协议》,投资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包含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本项目规划建设总投资约为115亿元人民币,全部达产后运营期流动资金总需求约76 亿元人民币,总用地预计约1,500亩。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
(四)其他方面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23项,软件著作权3项,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147项,软件著作权38项。公司下属子公司伟明设备、温州嘉伟分别收到2021年产业政策补助和地方贡献奖励1,500万元、1,364万元。拉萨盛运“高原固废生物质清洁处置与高效利用的理论及技术”项目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一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2022年7月,公司成功发行14.7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8月12日上市。公司还荣获新财富“最佳资本运作项目奖”、首届中国上市公司经纶奖“2021年度最具投关价值公司”奖、董事会杂志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第12届天马奖之“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奖”。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246,668,905.37 | 2,101,212,116.50 | 6.92 |
营业成本 | 1,092,176,172.01 | 1,118,892,643.18 | -2.39 |
销售费用 | 10,638,003.26 | 10,948,019.65 | -2.83 |
管理费用 | 80,572,340.26 | 46,653,241.15 | 72.70 |
财务费用 | 109,397,407.70 | 51,179,293.17 | 113.75 |
研发费用 | 34,231,983.03 | 16,130,110.83 | 112.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60,482.60 | 492,117,651.07 | 78.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9,142,882.75 | -1,271,484,712.9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3,792,434.47 | 631,031,561.68 | 158.91 |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购国源环保和盛运环保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购国源环保及利息费用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研发投入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购盛运环保支付现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478,692,858.33 | 8.06 | 813,611,236.00 | 5.52 | 81.74 | 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增加现金所致。 |
应收票据 | 2,702,802.11 | 0.01 | 5,500,000.00 | 0.04 | -50.86 | 主要为票据到期所致。 |
应收账款 | 1,355,868,584.30 | 7.39 | 1,137,653,412.46 | 7.72 | 19.18 | |
预付款项 | 40,139,820.95 | 0.22 | 21,896,223.97 | 0.15 | 83.32 | 主要为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43,156,543.80 | 0.24 | 55,309,059.99 | 0.38 | -21.97 | |
存货 | 162,887,203.63 | 0.89 | 138,295,154.59 | 0.94 | 17.78 | |
合同资产 | 214,185,365.35 | 1.17 | 129,932,778.51 | 0.88 | 64.84 | 主要为东阳公司、玉环嘉伟、蒙阴公司等投入运行确认电费补贴收入,收购盛运环保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083,912.54 | 0.02 | 4,729,426.83 | 0.03 | -13.65 | |
其他流动资产 | 731,234,653.27 | 3.99 | 649,520,407.04 | 4.41 | 12.58 | |
长期应收款 | 98,497,311.85 | 0.54 | 97,949,664.85 | 0.66 | 0.56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0,752,923.07 | 1.15 | 202,352,779.95 | 1.37 | 4.1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8,434,081.01 | 0.10 | 1,690,000.00 | 0.01 | 990.77 | 主要为收购盛运环保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77,552,877.30 | 0.42 | 14,474,202.16 | 0.10 | 435.80 | 主要为收购盛运环保所致。 |
固定资产 | 1,725,704,298.84 | 9.41 | 1,431,658,534.96 | 9.72 | 20.54 | |
在建工程 | 178,979,153.66 | 0.98 | 314,406,992.19 | 2.13 | -43.07 | 主要为婺源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6,038,287.56 | 0.03 | 7,943,620.26 | 0.05 | -23.99 | |
无形资产 | 11,777,856,394.60 | 64.20 | 9,454,201,277.64 | 64.18 | 24.58 | |
长期待摊费用 | 39,828,902.24 | 0.22 | 38,683,622.04 | 0.26 | 2.9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8,633,343.86 | 0.81 | 133,252,464.33 | 0.90 | 11.5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659,922.00 | 0.17 | 76,703,971.93 | 0.52 | -58.72 | 主要为预付股权款和预付土地款结算完成所致。 |
短期借款 | 660,591,666.64 | 3.60 | 500,583,833.14 | 3.40 | 31.96 | 主要为伟明设备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1,382,281,932.36 | 7.53 | 1,522,424,845.11 | 10.34 | -9.21 | |
预收款项 | 2,310,510.72 | 0.01 | 80,000.00 | 0.00 | 2,788.14 | 主要为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16,174,396.29 | 0.09 | 7,234,900.31 | 0.05 | 123.56 | 主要为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37,507,546.73 | 0.20 | 114,381,245.52 | 0.78 | -67.21 | 主要为发放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费 | 156,071,240.87 | 0.85 | 121,285,665.50 | 0.82 | 28.68 | |
其他应付款 | 280,816,480.56 | 1.53 | 65,475,625.06 | 0.44 | 328.89 | 主要为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8,288,560.44 | 1.68 | 239,947,411.82 | 1.63 | 28.48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00,000.00 | 0.01 | 5,992,780.81 | 0.04 | -66.63 | 主要为国源环保贴现票据到期所致。 |
长期借款 | 4,125,007,836.03 | 22.48 | 2,614,685,829.44 | 17.75 | 57.76 | 主要为贷款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1,357,434.03 | 0.01 | 437,172.09 | 0.00 | 210.50 | 主要为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所致。 |
预计负债 | 1,287,000,440.00 | 7.01 | 838,421,554.43 | 5.69 | 53.50 | 主要为东阳公司、玉环嘉伟、蒙阴公司等投入运行确认预计负债所致及收购盛运环保所致。 |
递延收益 | 258,669,878.77 | 1.41 | 232,437,723.67 | 1.58 | 11.2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9,752,428.96 | 1.09 | 189,879,451.00 | 1.29 | 5.2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2,329,769.41 | 0.12 | 8,578,973.85 | 0.06 | 160.28 | 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变动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8,839,677.42(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5%。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0,521,173.76 | 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薪酬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金等 |
应收账款 | 319,265,912.06 | 用于借款质押 |
合同资产 | 50,934,117.83 | 用于借款质押 |
固定资产 | 33,178,347.98 | 用于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63,278,264.43 | 用于借款抵押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金洲慈航股份) | 16,900,669.86 | 限售流通股份 |
合计 | 494,078,485.92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备注 |
299,463,496.00 | 308,408,572.00 | -2.90% | |
被投资公司情况 |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 备注 |
蛟河公司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 | 100% | 报告期增资600万元 |
秦皇岛公司 | 生物质能发电、固体废物治理。 | 88% | 报告期增资160万元 |
蒙阴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 100% | 报告期增资250万元 |
嘉禾公司 | 输电、供电、城乡生活垃圾 | 95% | 报告期增资2,800万元, |
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支付转让对价1,200万元 | ||
卢龙公司 | 垃圾发电、农林废弃物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城市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处理 | 100% | 报告期增资2,750万元 |
闽清公司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污染治理、生物质能发电、危险废物治理。 | 89% | 报告期增资34.4066万元 |
武平公司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和制造。 | 100% | 报告期增资2,600万元 |
温州嘉伟 | 环保设备制造和销售、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 100% | 报告期增资4,950万元 |
昌黎公司 | 生物质能发电、活垃圾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城市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处理。 | 100% | 报告期增资2,450万元 |
平泉公司 |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 | 100% | 报告期出资5,500万元 |
象州公司 | 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 | 100% | 报告期出资200万元 |
陇南公司 | 危险废物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和销售。 | 100% | 报告期出资850万元 |
崇义华赣 | 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 | 20% | 报告期出资135.4万元 |
文成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 100% | 报告期增资800万元 |
龙湾厨余公司 | 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 100% | 报告期出资4,200万元 |
印尼嘉曼公司 | 有色金属制造产业。 | 70% | 报告期出资70万美元 |
注:此表未统计报告期内公司出资不超过7亿元取得盛运环保51%股份。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公允价值变动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633,556.62 | 22,534,226.48 | 16,900,669.86 | |||
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 | 1,533,411.15 | 1,533,411.15 |
公司 | ||||||
陕西盛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690,000.00 | 1,690,000.00 | ||||
合计 | 1,690,000.00 | 1,533,411.15 | 1,690,000.00 | -5,633,556.62 | 22,534,226.48 | 18,434,081.01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期末总资产 | 期末净资产 | 当期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伟明设备 | 环保设备 | 5,008.00 | 100% | 189,798.37 | 67,528.49 | 19,503.32 | 57,391.20 | 22,740.57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业务经营风险
(1)行业发展及竞争的风险
随着我国城市化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国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也提出了很高要求,这也激发了固废处置行业的投资热潮。近几年来大量的央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合作等方式进军固废处理领域,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将面临较严峻的挑战。行业激烈的竞争会使公司难以获取新项目、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面临垃圾处置费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利润。
(2)项目建设风险
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建设需进行较大金额的施工建设和设备采购。虽然公司特许经营项目的关键设备主要向其下属子公司采购,但若项目建设期间因建筑材料、设备材料、人工成本等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将导致施工建设和设备采购成本相应上升,对公司未来的净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若公司特许经营筹建项目及未来新取得项目在选址过程中,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址,或在土地征用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各环节中未能妥善取得选址周边民众的支持和配合,则公司将面临新项目前期审批进度缓慢甚至未能获批而被迫重新选址的不利后果,导致项目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既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并投产运营,从而对公司新项目拓展经营和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因自然灾害、施工事故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期的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期,在影响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不排除部分项目停止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既有投入无法收回或预期收入无法实现,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项目运营风险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规定,在垃圾焚烧过程中监测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以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若由于工作失误或不可抗力因素,上述环节出现障碍,将对公司项目运营造成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一般较长,运营期内因环保要求提高、人工耗材等运营成本上升导致公司运营成本上升的可能性较大。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或运营协议中均约定:由于国家环保标准调整、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变化使公司生产成本或收入发生较大变化时,可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标准。但由于具体调整限定了成本变化幅度、双方重新测算程序等前提,且需双方具体协商,因此公司仍有可能面临因运营成本上升而垃圾处置费标准不能得到及时、到位的调整而导致收益下降的风险。
此外,如果国家有关垃圾焚烧补贴电价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发电收入及盈利水平。特许经营期限到期时,经双方协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规定情况下,公司可继续获得特许经营权,但仍存在特许经营权到期时因不可预期的因素而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司利用垃圾发电产生的电力收入业务享受即征即退100%的税收优惠;从事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享受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若未来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出现变化不再执行或适用条件等原因不再享受,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导致公司的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3、技术风险
公司重视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组建了专门的研究团队,配备专职的研究人员,负责总体技术开发工作。公司已通过签署长期合约及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等措施稳定核心技术团队,并通过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与知悉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争性业务限制协议等措施防范核心技术泄露。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及技术人员数量的增加,未来公司的核心技术仍存在扩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也不排除未来出现新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甚至诞生其他垃圾处理技术,从而对公司的技术路线产生替代性的威胁,并进而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管理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持股比例较高中,可以利用其绝对控股的地位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任免、经营方针、投资决策和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从而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尽管公司建立了特有的文化和凝聚力,且对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人才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但仍不排除该等人才流失从而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公司子公司不断增加,对子公司的管控风险也有所增加;若公司管理能力的提升未能与业务规模的扩张保持一致,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5、介入新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介入新材料业务,通过投资印尼高冰镍项目生产镍金属制品。高冰镍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面临工艺技术革新、海外原材料供应和产品市场销售、海外人力资源组织、资金外币汇兑、所在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风险,从而对未来项目的盈利性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在新
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密切合作,做好资金外汇风险管理,推进公司新材料业务平稳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设立下属子公司及对现有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1、为推进象州项目建设,公司于2022年1月设立全资子公司“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推进平泉项目建设,公司于2022年1月成立“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推进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公司于2022年2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推进高冰镍项目建设,公司于3月合资成立“PT JIAMAN NEW ENERGY”(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工作,股权变更后公司持有国源环保66%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国源环保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天立”)于3月完成股份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安天立3.07%股权,成为国源环保下属参股公司。此外,国源环保下属主要有5家子公司,分别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源环保持股44.2%)、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源环保持股50.999999%)、陕西恒源城环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源环保持股40%)、陕西环保集团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源环保持股51%)、杨凌成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源环保持股19%)。
3、2022年1月,公司获得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1,790,980,027股股票,并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盛运环保51%股份,成为控股股东。2022年6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皖08破1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报告期内已完成桐城盛运、凯里盛运、拉萨盛运、招远盛运股权变更手续,盛运环保持有桐城盛运、宁阳盛运、凯里盛运、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盛运工程、盛运科技七家子公司100%股权。
4、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伟明新加坡公司”)于2月完成股权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90%股权,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10%股权。
5、公司下属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3月完成股权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嘉禾公司95%股权。
6、为推进陇南项目建设,公司于2022年5月设立控股子公司“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MABM413199。该公司住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钟楼街道办萃英街
6号;法定代表人,陈革;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85%,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持股15%;成立日期,2022年5月6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
7、为推进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建设,公司于2022年5月设立公司“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并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
8、公司下属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设立合资公司“盛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PT CHENGJIAMAN NEW ENERGY)”,注册资本100万美元(100万股),其中伟明新加坡持股35%,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持股35%,曼尼特国际资本有限公司(Merit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持股30%;董事:项奕豪;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A Lantai 21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 1-6,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经营范围:非铁基金属制造业。
9、公司下属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设立合资公司“盛嘉国际资本有限公司(CHENG JIA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注册资本10,000港币(10,000股),其中伟明新加坡持股50%,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持股50%;董事:项奕豪;注册地址:9/FMW TOWER NO 111 BONHAM STRAND SHEUNG WAN HONG KONG;经营范围:投资、贸易。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5月20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年5月21日 | 共逐项审议12个议案,均审议通过。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0日在温州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张伟贤 | 独立董事 | 离任 |
李光明 | 独立董事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张伟贤先生自2016年5月开始担任公独立董事一职,任期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张伟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同意提名李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由其继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号)。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1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2021年12月6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于2021年12月11日全部到位,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0万元。该计划购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1日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07,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共152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期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及COD等;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由烟气中排放,上述污染物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烟囱排放,一般设一个烟气排放口;COD由废水中排放,回用则无排放口,污水处理至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一般设一个排入污水管网的接口。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委托检测报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汇总如下:
序号 | 单位 | 检测单位 | 报告编号和时间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 限值 | |
1 | 公司 (临江项目一期) | 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CTST/C2022061327G-A 2022.7.5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49 | 300 |
2#炉 | 168 | ||||||
3#炉 | 195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8 | 100 | ||||
2#炉 | 9.4 | ||||||
3#炉 | <3 | ||||||
烟尘(mg/m3) | 1#炉 | 1.6 | 30 | ||||
2#炉 | 2.0 | ||||||
3#炉 | 1.6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609-044 2022.6.9 | COD(mg/L) | 12 | 100 |
2 | 温州公司 (临江项目二期) | 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CTST/C2022061326G 2022.7.6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54 | 300 |
2#炉 | 91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2 | ||||||
烟尘(mg/m3) | 1#炉 | 1.5 | 30 | ||||
2#炉 | 1.4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609-045 2022.6.9 | COD(mg/L) | 12 | 100 | |||
3 | 永强公司 (永强项目一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20016082104001C 2022.5.5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78 | 300 |
2#炉 | 195 | ||||||
3#炉 | 253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2 | 100 | ||||
2#炉 | <3 | ||||||
3#炉 | <3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630-336 2022.6.30 | COD(mg/L) | 75 | 500 | |||
4 | 龙湾公司 (永强项目二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20017165106002C 2022.5.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72 | 300 |
2#炉 | 70 | ||||||
3#炉 | 92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14 | ||||||
3#炉 | 48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630-529 2022.6.30 | COD(mg/L) | 75 | 500 | |||
5 | 昆山公司 (昆山项目一期和二期) | 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190020925238CQ 2022.5.24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12 | 300 |
2#炉 | 100 | ||||||
3#炉 | 71 | ||||||
4#炉 | 78 | ||||||
5#炉 | 108 | ||||||
6#炉 | 106 | ||||||
7#炉 | 114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8 | ||||||
3#炉 | <3 | ||||||
4#炉 | <3 | ||||||
5#炉 | <3 | ||||||
6#炉 | 18 | ||||||
7#炉 | <3 |
烟尘(mg/m3) | 1#炉 | 2.8 | 30 | ||||
2#炉 | 2.5 | ||||||
3#炉 | 3.2 | ||||||
4#炉 | 10.1 | ||||||
5#炉 | 2.8 | ||||||
6#炉 | 3.3 | ||||||
7#炉 | 2.7 | ||||||
A2190020925241CH 2022.5.23 | COD(mg/L) | 5 | 500 | ||||
6 | 玉苍公司 (苍南玉苍项目) | 浙江康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KZHJ220315 2022.6.15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77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7.9 | 3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609-046 2022.6.9 | COD(mg/L) | 45 | 500 | |||
7 | 苍南公司 (苍南项目) | 浙江康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KZHJ220314 2022.6.1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13 | 300 |
2#炉 | 63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烟尘(mg/m3) | 1#炉 | 7.1 | 30 | ||||
2#炉 | 5.7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609-046 2022.6.9 | COD(mg/L) | 45 | 500 | |||
8 | 瑞安公司 (瑞安项目一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20003816109C 2022.5.13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78 | 300 |
2#炉 | 233 | ||||||
3#炉 | 246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3#炉 | 38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531-198 2022.5.31 | COD(mg/L) | 81 | 500 | |||
9 | 海滨公司 (瑞安项目二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20003826113C 2022.6.6; A2220003826111002C 2022.7.13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80 | 300 |
2#炉 | 102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13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2#炉 | <2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609-049 2022.6.9 | COD(mg/L) | 20 | 500 |
10 | 临海公司 (临海项目一期) | 浙江浙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ZH22-HBJC-702 2022.7.11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86 | 300 |
2#炉 | 111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6 | 100 | ||||
2#炉 | 22 | ||||||
烟尘(mg/m3) | 1#炉 | 5.4 | 30 | ||||
2#炉 | 3.4 | ||||||
ZH22-HBJC-387(001) 2022.5.11 | COD(mg/L) | 118 | 500 | ||||
11 | 临海公司 (临海项目二期) | 台州市绿水青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台绿水青山(2022)检字第848号 2022.6.27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39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1.1 | 30 | ||||
浙江浙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ZH22-HBJC-387(001) 2022.5.11 | COD(mg/L) | 118 | 500 | |||
12 | 玉环公司 (玉环项目一期) | 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台环监(2022)气字第036号 2022.5.2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62 | 300 |
2#炉 | 86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3 | 100 | ||||
2#炉 | 21 | ||||||
烟尘(mg/m3) | 1#炉 | <1.1 | 30 | ||||
2#炉 | 1.3 | ||||||
浙江科达检测有限公司 | 浙科达检(2022)综字第0290号 2022.7.5 | COD(mg/L) | 164 | 400 | |||
13 | 玉环嘉伟 (玉环项目二期) | 浙江科达检测有限公司 | 浙科达检(2022)综字第0177号 2022.4.19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43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8.5 | 30 | ||||
浙科达检(2022)综字第0290号 2022.7.5 | COD(mg/L) | 164 | 400 | ||||
14 | 永康公司 (永康项目) | 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华环检(2022)第H548-1号 2022.7.6; 华环检(2022)第H548-2号 2022.7.6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95 | 300 |
2#炉 | 182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45 | 100 | ||||
2#炉 | 24 | ||||||
烟尘(mg/m3) | 1#炉 | <19 | 30 | ||||
2#炉 | <19 | ||||||
华环检(2022)第H548-4号 2022.7.8 | COD(mg/L) | 273 | 500 | ||||
15 | 武义公司 (武义项目) | 浙江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ZJZSBG20220401019 2022.4.18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64 | 300 |
2#炉 | 133 | ||||||
二氧化硫 | 1#炉 | 4 | 100 |
(mg/m3) | 2#炉 | <3 | |||||
烟尘(mg/m3) | 1#炉 | 4.09 | 30 | ||||
2#炉 | 3.55 | ||||||
浙江科海检测有限公司 | HJ22060706(水) 2022.6.28 | COD(mg/L) | 29 | 100 | |||
16 | 嘉善公司 (嘉善项目一期和二期) | 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中通检测)检气字第ZTE202204717号 2022.6.1; (中通检测)检气字第ZTE202204718号 2022.6.28; (中通检测)检气字第ZTE202204719号 2022.5.31;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39 | 300 |
2#炉 | 129 | ||||||
3#炉 | 151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3#炉 | 6 | ||||||
烟尘(mg/m3) | 1#炉 | 7.2 | 30 | ||||
2#炉 | 6.2 | ||||||
3#炉 | 7.6 | ||||||
(中通检测)检水字第ZTE202205652号 2022.6.27 | COD(mg/L) | 91 | 500 | ||||
17 | 龙泉公司 (龙泉项目) | 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华环检(2022)第H424-1号 2022.6.9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9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17 | 30 | ||||
华环检(2022)第H424-3号 2022.6.9 | COD(mg/L) | 146 | 400 | ||||
18 | 文成公司 (文成项目) | 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检气字ZTE202203251号 2022.4.14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2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3.5 | 3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20610-050 2022.6.10 | COD(mg/L) | 13 | 500 | |||
19 | 磐安公司 (磐安项目)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20061555111C 2022.6.6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66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5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COD(mg/L) | 28 | 500 | |||||
20 | 东阳公司 (东阳项目) | 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华环检(2022)第H319-1G 2022.5.13; 华环检(2022)第H319-2G 2022.5.13;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43 | 300 |
2#炉 | 20 | ||||||
3#炉 | 23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5 | 100 | ||||
2#炉 | 25 | ||||||
3#炉 | 12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2#炉 | <20 | ||||||
3#炉 | <20 | ||||||
华环检(2022)第H319-2G 2022.5.13; | COD(mg/L) | 24 | 50 | ||||
21 | 界首公司 (界首项目) | 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AHAC-HJ2204231 2022.5.17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23 | 300 |
2#炉 | 213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4 | ||||||
烟尘(mg/m3) | 1#炉 | 6.2 | 30 | ||||
2#炉 | 6.2 | ||||||
- | - | COD(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22 | 万年公司 (万年项目) | 江西联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JXLA/HJJC-22040602 2022.7.4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88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48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15 | 30 | ||||
COD(mg/L) | 17 | 500 | |||||
23 | 樟树公司 (樟树项目) | 江西国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安标检测有限公司 | JXGY220420A 2022.6.20; 赣AB(2022)[检]字01117号 2022.3.9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13 | 300 |
2#炉 | 23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烟尘(mg/m3) | 1#炉 | 5.5 | 30 | ||||
2#炉 | 1.4 | ||||||
江西国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JXGY220621A 2022.7.6 | COD(mg/L) | 22 | 100 | |||
24 | 奉新公司 (奉新项目) | 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SIT环字(2205)1911号 2022.5.19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42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66.33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COD(mg/L) | 28 | 300 | |||||
25 | 婺源公司 (婺源项目) | 江西省梦宝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MBM2204035-HJ-1 2022.5.7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27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27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14 | 30 | ||||
江西天一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TY环检字(2022)第0025号 2022.6.9 | COD(mg/L) | 34.15 | 500 | |||
26 | 安福公司(安福项目) | 江西吉之准检测服务有 | JXJZZ(2022)第(W0665)号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07 | 300 |
限公司 | 2022.5.13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22.8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8.9 | 30 | ||||
COD(mg/L) | 76 | 220 | |||||
28 | 永丰公司(永丰项目) | 江西吉之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JXJZZ(2022)第(W0714-2)号 2022.6.16; JXJZZ(2022)第(W0714-1)号 2022.5.12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55 | 300 |
2#炉 | 209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24 | 100 | ||||
2#炉 | 14 | ||||||
烟尘(mg/m3) | 1#炉 | 1.7 | 30 | ||||
2#炉 | 9.1 | ||||||
- | - | COD(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28 | 宁晋公司 (宁晋项目) | 河北工院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云环检字[2022]第0764号 2022.8.2; 云环检字[2022]第0765号 2022.8.2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42 | 300 |
2#炉 | 134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4 | 100 | ||||
2#炉 | 24 | ||||||
烟尘(mg/m3) | 1#炉 | 4.25 | 30 | ||||
2#炉 | 1.15 | ||||||
云环检字[2022]第0465号 2022.7.13 | COD(mg/L) | 31 | 100 | ||||
29 | 蒙阴公司 (蒙阴项目) | 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NO.SDJC2022010913 2022.4.22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67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9 | 100 | ||||
烟尘(mg/m3) | 1#炉 | 2.5 | 30 | ||||
- | - | COD(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30 | 凯里公司(凯里项目) | 贵州天兰云创检测有限公司 | 天兰云创检字[2022]第0708—2号 2022.7.8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20 | 300 |
2#炉 | 191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9 | 100 | ||||
2#炉 | 1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2#炉 | <20 | ||||||
COD(mg/L) | 5 | 60 | |||||
31 | 拉萨公司(拉萨项目) | 西藏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XZZKBG20220601006 2022.6.15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10.67 | 300 |
2#炉 | 203.07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7.36 | 100 | ||||
2#炉 | 7.53 | ||||||
烟尘(mg/m3) | 1#炉 | 4.4 | 30 | ||||
2#炉 | 7.1 | ||||||
- | - | COD(mg/L) | 根据环评要求,渗滤液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 | - | |||
32 | 宁阳公司(宁阳项目) | 山东泰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TN2112170318A1 2022.6.16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3 | 300 |
2#炉 | 20.3 | ||||||
二氧化硫 | 1#炉 | 15 | 100 |
(mg/m3) | 2#炉 | 13.3 | |||||
烟尘(mg/m3) | 1#炉 | 9.7 | 30 | ||||
2#炉 | 9 | ||||||
TN2112170312A 2022.5.16 | COD(mg/L) | 27.67 | 100 | ||||
33 | 桐城公司(桐城项目) | 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安环监监督字20220409 2022.5.9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15 | 300 |
2#炉 | 224 | ||||||
二氧化(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48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2#炉 | <20 | ||||||
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 GH2022A01H2144 2022.5.31 | COD(mg/L) | 39.67 | 100 | |||
34 | 招远公司(招远项目) | 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No.2022HJ1009 2022.6.10; No.2022HJ1008 2022.6.15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71 | 300 |
2#炉 | 185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22 | 100 | ||||
2#炉 | 38 | ||||||
烟尘(mg/m3) | 1#炉 | 4.9 | 30 | ||||
2#炉 | 3.2 | ||||||
No.2022HJ1008 2022.6.15 | COD(mg/L) | 19 | 500 | ||||
35 | 榆林公司(榆林项目) | 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市长青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 正为监(综)字[2022]第0383号 2022.4.20; No.YCQJ20220114712 2022.8.23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90 | 300 |
2#炉 | 185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烟尘(mg/m3) | 1#炉 | 3.0 | 30 | ||||
2#炉 | 3.5 | ||||||
- | - | COD(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注:东庄项目2022年上半年停产拟技改,无最新检测报告。
公司其他重要子公司委托检测报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汇总如下:
序号 | 单位 | 检测单位 | 报告编号和时间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 限值 | |
1 | 宁都公司(宁都项目) | 江西宏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HDJC2022YSGZ0102Z 2022.7.8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97 | 300 |
2#炉 | 121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3 | 100 | ||||
2#炉 | 17 | ||||||
烟尘(mg/m3) | 1#炉 | <20 | 30 | ||||
2#炉 | <20 | ||||||
COD(mg/L) | 262 | 500 |
上述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公司上述单位在最新委托检测出具的定期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标准,无超标排放情况。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估算汇总如下:
污染物名称 | 二氧化硫 | 烟尘 | 氮氧化物 | COD |
排放总量估算(吨) | 371.89 | 91.33 | 2,321.63 | 15.55 |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经核定的年排放总量情况如下:
污染物名称 | 二氧化硫 | 烟尘 | 氮氧化物 | COD |
核定的年排放总量(吨) | 3,016.33 | 958.70 | 7,960.49 | 135.61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的防治污染设施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处理设施,其中烟气主要采用“SNCR 炉内脱硝+炉内干法+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部分子公司还配备 SCR 工艺和湿法脱酸工艺,废气处理达标后经烟囱排放;废水主要采用“预处理+厌氧+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或纳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中飞灰委托有资质企业依法处置或经固化稳定化处理达标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噪声主要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项目均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建成后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各项目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备案,并通过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与演练,确保项目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响应,预防环境事件对环境、公众的影响。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环评文件的要求,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确保排放物达到排放标准。各项目环保具体监测内容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监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自动实时监测和委托定期监测。自动实时监测包括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委托定期检测指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委托检测频次通常为废气、废水、厂界噪声每季度一次,废气中二噁英每年度一次,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每月监测一次,炉渣热灼减率每周监测一次。各项目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同步通过在厂区门口设立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26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临罚字[2022]17号),认定临海公司二期一台焚烧炉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污染物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临海公司已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全面整改,加强了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全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上述(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中的相关内容。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环评文件的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每日公开生活垃圾焚烧厂前一日5项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
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日均值、炉膛温度曲线和相关数据标记,并对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通过焚烧方式替代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了垃圾填埋产生以甲烷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热能进行发电,替代以火力发电为主的电网同等的电量,从而实现温室气体减排。
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积极响应者和实践者,公司已有 4 个垃圾焚烧投运项目在联合国注册成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在联合国注册多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此外,公司目前还有多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在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流程中。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细水长流,汇聚江河,持续、长久地进行爱心输出是伟明环保做慈善的风格。2022年年初,公司便开展了“伟明暖冬大团圆”活动,为家庭困难的孤儿们送上关怀,自2008年开始至今,这个活动公司已经坚持了14年。1月底,公司第三次踏上前往温州市永嘉县东城街道的帮扶之行,带上10万元爱心款,帮助当地经济发展。2月,公司为温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捐款100万元,该基金会成立之初,公司就已是其首批捐款单位。6月,公司为四川省阿坝县捐款20万元,用于当地巩固脱贫成果,助力阿坝县产业发展,这是公司第五年为阿坝县捐款了,从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到公益事业捐助,为当地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伟明集团、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1、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伟明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伟明环保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于本承诺方作为对伟明环保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伟明环保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本承诺方和/或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承诺方将赔偿伟明环保及伟明环保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 承诺时间:2012年3月15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此后,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5、减持价格: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 承诺时间:2014年3月10日和1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6、减持期限:本方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则应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其他 | 公司 |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 | 承诺时间:2014年3月10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购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新股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其他 |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依法购回公开发售的公司原限售股份。(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对于其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依法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 | 承诺时间:2014年3月13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其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其他 | 公司、伟明集团、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 | 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未切实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各方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2、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3、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本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4、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 承诺时间:2015年3月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伟明集团、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朱善玉 | 若伟明环保(包括其前身)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其自设立之日起的存续期间存在任何漏缴、未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瑕疵缴纳行为而招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损失,则由本承诺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伟明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伟明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瑕疵缴纳行为致使伟明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伟明 | 承诺时间:2014年6月3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环保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 ||||||
其他 | 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朱善玉 | 伟明集团、伟明环保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未以直接、间接方式享有苍南宜嘉任何权益,或者能够以任何方式对苍南宜嘉的股权、资产、财务、业务、人员施加重大影响。除非基于完全市场化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以及增进伟明环保所有股东利益的考虑,伟明集团、伟明环保及实际控制人未来不会谋求取得苍南宜嘉股权或控制权。 | 承诺时间:2015年3月2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伟明集团 | 环保工程公司用于出资的债权系为临江公司投资建设的临江一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应设备及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合同关系产生,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环保工程公司以享有的该项债权抵作向临江公司缴付同等金额的出资,不会导致临江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形。如果因该债权出资事由导致伟明环保注册资本不实,伟明集团将向伟明环保及其他股东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 承诺时间:2012年9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伟明集团 | 伟明集团与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伟明集团将持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专利以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无偿授权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不使用该专利及向任何除伟明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授权许可(包括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质押等任何可能影响伟明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上述专利权的行为;2、如该项专利其他共有人就专利许可事宜向伟明环保提起诉讼或其他任何要求,伟明集团将全额补偿伟明环保,以使其避免承担任何责任、损害赔偿、索赔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而可能向该项专利其他共有人支付的使用费),以确保伟明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偿使用该专利。 | 承诺时间:2012年3月15日;承诺期限:至2022年4月22日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伟明集团 | 若公司在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过程中,因特许经营权授权方采取的特许经营权授权方式程序方面的瑕疵而导致相关特许经营协议无法履行,进而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遭受损失,伟明集团将承担其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法律风险,并在承担相关款项和费用后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 | 承诺时间:2018年1月9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伟明集团、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 承诺时间:2021年11月15日;承诺期限:可转债存 | 是 | 是 |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续期 |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承诺时间:2021年11月15日;承诺期限:可转债存续期 | 是 | 是 |
其他 |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鉴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1、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20日;承诺期限: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至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 是 | 是 |
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其他 | 独立董事 | 鉴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通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本人放弃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系真实意思表示,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20日;承诺期限:至可转债发行结束 | 是 | 是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盛运环保因重整前事宜存在民事诉讼事项,累计金额约8.09亿元,另盛运环保因重整前事宜涉及一项刑事诉讼和一项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目前盛运环保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盛运环保将不再承担上述诉讼相关责任,不会对盛运环保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盛运环保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已经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参照评估报告预留偿债资源,若上述案件审理判决盛运环保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将根据判决结果确认相应债权性质和金额,债权人将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印尼)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高冰镍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
2022年1月24日,公司与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Merit公司”)就投资建设高冰镍项目签署《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高冰镍项目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
伟明新加坡公司与Merit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合资成立PT JIAMAN NEW ENERGY(以下简称“嘉曼公司”)。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作为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与关联方上海璞骁对伟明新加坡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及借款,公司增资和借款总额不超过1.08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关联方上海璞骁增资和借款总额不超过0.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同意嘉曼公司具体负责高冰镍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意根据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授权资本,最终授权资本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其中伟明新加坡公司持股70%,Merit公司持股30%。 2022年4月22日,伟明环保下属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与Merit公司签署《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 | 2021年7月21日 | 2021年7月21日 | 2027年7月2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不适用 | 否 | 联营公司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0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60,000,000.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361,641,214.2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717,437,037.49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3,777,437,037.49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9.32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2,224,120,60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0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224,120,600.0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合同名称 |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主要对方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定价原则 | 是否关联交易 | 截止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秦皇岛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和补充协议 | 公司 |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08年11月7日、2019年11月8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紫金县生态环保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紫金县义容镇人民政府 | 2018年2月12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8年8月13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莲花县固废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政府 | 2019年1月18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闽清公司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年5月15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蛟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吉林省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9年5月26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嘉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19年9月30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合同 | 公司 | 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 | 2019年10月21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澄江公司 | 澄江县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13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和补充协议 | 福建华立公司 | 浦城县建设局 | 2011年2月25日; 2017年9月28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 公司 | 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7月8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 | 2020年9月4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9月29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武平公司 |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12月23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昌黎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7月7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年12月3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 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 | 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 2022年1月24日/2022年4月22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厨余垃圾) | 公司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月26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平泉公司 |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2月12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陇南市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2月16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3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9亿元(含税),转增股本390,972,330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7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1,694,213,430股。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上半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没有影响,但对公司全年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会产生一定影响。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8,196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535,671,630 | 41.1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项光明 | 128,283,986 | 9.8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93,316,860 | 7.16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王素勤 | -4,000,000 | 41,520,290 | 3.1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朱善玉 | 40,286,141 | 3.0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朱善银 | -3,300,000 | 36,346,419 | 2.7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 | -240,200 | 28,339,165 | 2.17 | 未知 | 未知 | ||||
章锦福 | -230,000 | 19,491,847 | 1.50 | 质押 | 3,650,000 | 境内自然人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1,000 | 17,773,728 | 1.36 | 未知 | 未知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15,415 | 13,116,624 | 1.01 | 未知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535,671,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5,671,630 | ||||||
项光明 | 128,283,9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283,986 |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93,316,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93,316,860 | ||||||
王素勤 | 41,520,29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520,290 | ||||||
朱善玉 | 40,286,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40,286,141 | ||||||
朱善银 | 36,346,419 | 人民币普通股 | 36,346,419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 | 28,339,165 | 人民币普通股 | 28,339,165 | ||||||
章锦福 | 19,491,847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91,84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773,7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73,728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3,116,6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16,624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项光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舅舅关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37.21%、5.94%、20.99%、14.48%的股权。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8.42%股权。朱善玉持有嘉伟实业的12.50%股权。 3、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朱善银 | 董事 | 39,646,419 | 36,346,419 | -3,300,000 | 二级市场交易 |
陈革 | 董事 | 4,762,993 | 4,456,493 | -306,500 | 二级市场交易 |
程鹏 | 高管 | 3,692,683 | 3,429,183 | -263,500 | 二级市场交易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478,692,858.33 | 813,611,236.00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2,702,802.11 | 5,500,000.00 |
应收账款 | 七、5 | 1,355,868,584.30 | 1,137,653,412.46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40,139,820.95 | 21,896,223.9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43,156,543.80 | 55,309,059.9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62,887,203.63 | 138,295,154.59 |
合同资产 | 七、10 | 214,185,365.35 | 129,932,778.51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七、12 | 4,083,912.54 | 4,729,426.83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731,234,653.27 | 649,520,407.04 |
流动资产合计 | 4,032,951,744.28 | 2,956,447,699.3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七、16 | 98,497,311.85 | 97,949,664.85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210,752,923.07 | 202,352,779.9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18,434,081.01 | 1,69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77,552,877.30 | 14,474,202.16 |
固定资产 | 七、21 | 1,725,704,298.84 | 1,431,658,534.96 |
在建工程 | 七、22 | 178,979,153.66 | 314,406,992.1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6,038,287.56 | 7,943,620.26 |
无形资产 | 七、26 | 11,777,856,394.60 | 9,454,201,277.6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39,828,902.24 | 38,683,622.0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48,633,343.86 | 133,252,464.3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31,659,922.00 | 76,703,971.9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313,937,496.00 | 11,773,317,130.31 | |
资产总计 | 18,346,889,240.28 | 14,729,764,829.7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660,591,666.64 | 500,583,833.1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382,281,932.36 | 1,522,424,845.11 |
预收款项 | 七、37 | 2,310,510.72 | 80,000.00 |
合同负债 | 七、38 | 16,174,396.29 | 7,234,900.3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37,507,546.73 | 114,381,245.52 |
应交税费 | 七、40 | 156,071,240.87 | 121,285,665.50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80,816,480.56 | 65,475,625.0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七、41 | 169,421,343.0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308,288,560.44 | 239,947,411.82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2,000,000.00 | 5,992,780.81 |
流动负债合计 | 2,846,042,334.61 | 2,577,406,307.27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4,125,007,836.03 | 2,614,685,829.44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357,434.03 | 437,172.09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1,287,000,440.00 | 838,421,554.43 |
递延收益 | 七、51 | 258,669,878.77 | 232,437,723.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9,752,428.96 | 189,879,451.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22,329,769.41 | 8,578,973.8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94,117,787.20 | 3,884,440,704.48 |
负债合计 | 8,740,160,121.81 | 6,461,847,011.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694,213,430.00 | 1,303,241,1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120,013,428.68 | 1,515,625,906.9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2,835,914.12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427,100,458.21 | 427,100,458.2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5,213,126,709.28 | 4,480,587,870.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8,451,618,112.06 | 7,726,555,335.52 | |
少数股东权益 | 1,155,111,006.41 | 541,362,482.4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606,729,118.47 | 8,267,917,817.9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8,346,889,240.28 | 14,729,764,829.70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5,516,179.33 | 126,738,779.2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64,682,549.72 | 64,219,059.71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512,735.38 | 898,695.56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803,865,428.29 | 746,171,310.0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6,400,000.00 | 49,100,000.00 | |
存货 | 2,469,300.09 | 1,952,391.04 | |
合同资产 | 40,719,421.01 | 40,558,236.69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10,176.60 | 515,090.8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09,875,790.42 | 981,053,563.20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1,234,133,700.86 | 1,417,277,487.01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4,686,728,484.73 | 3,784,604,275.6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2,197,819.40 | 2,300,602.16 | |
固定资产 | 3,777,303.81 | 4,288,923.55 | |
在建工程 | 1,096,637.2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053,551.24 | 1,843,714.65 | |
无形资产 | 59,527,203.14 | 61,243,883.51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12,668.00 | 625,34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926,637.94 | 34,741,744.4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0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25,657,369.12 | 5,338,022,608.09 | |
资产总计 | 7,035,533,159.54 | 6,319,076,171.2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0,163,333.33 | 160,189,666.6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9,848,505.43 | 61,644,323.36 | |
预收款项 | 1,400,367.74 | 80,000.00 | |
合同负债 | 254,900.49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41,845.53 | 12,075,660.16 | |
应交税费 | 704,289.72 | 2,241,587.73 | |
其他应付款 | 436,707,793.71 | 557,363,961.32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69,421,343.00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7,374,972.82 | 1,699,018.46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10,341,108.28 | 795,549,118.1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640,500,000.00 | 65,7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5,808,065.01 | 26,461,858.77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476,861.54 | 17,543,287.3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83,784,926.55 | 109,705,146.11 |
负债合计 | 1,394,126,034.83 | 905,254,264.2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694,213,430.00 | 1,303,241,1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24,017,324.15 | 1,514,989,654.15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27,100,458.21 | 427,100,458.21 | |
未分配利润 | 2,396,075,912.35 | 2,168,490,694.6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641,407,124.71 | 5,413,821,907.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035,533,159.54 | 6,319,076,171.29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246,668,905.37 | 2,101,212,116.50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2,246,668,905.37 | 2,101,212,116.5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44,847,514.09 | 1,257,061,468.15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092,176,172.01 | 1,118,892,643.18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7,831,607.82 | 13,258,160.17 |
销售费用 | 七、63 | 10,638,003.26 | 10,948,019.65 |
管理费用 | 七、64 | 80,572,340.26 | 46,653,241.15 |
研发费用 | 七、65 | 34,231,983.03 | 16,130,110.83 |
财务费用 | 七、66 | 109,397,407.70 | 51,179,293.17 |
其中:利息费用 | 78,217,421.03 | 30,088,553.33 | |
利息收入 | 5,491,499.25 | 6,299,971.19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57,733,845.53 | 68,387,019.6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3,634,687.10 | 166,438.3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4,663,752.97 | -68,291,375.2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5,361,931.76 | 33,327,120.8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0,601.0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81,931,144.05 | 877,739,851.93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4,182,885.60 | 4,865,573.98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172,922.27 | 307,600.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93,941,107.38 | 882,297,825.91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91,103,765.55 | 92,521,701.5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02,837,341.83 | 789,776,124.3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02,837,341.83 | 789,776,124.3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01,960,181.94 | 784,379,917.59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877,159.89 | 5,396,206.78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596,356.86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835,914.12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73,113.88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2,873,113.88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7,199.76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
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7,199.76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760,442.74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97,240,984.97 | 789,776,124.37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99,124,267.82 | 784,379,917.59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83,282.85 | 5,396,206.78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4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46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42,556,728.94 | 83,849,863.00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22,035,665.81 | 55,708,195.80 |
税金及附加 | 173,210.27 | 222,227.28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9,448,715.59 | 9,084,329.95 | |
研发费用 | 449,734.91 | ||
财务费用 | -3,714,247.50 | -16,507,683.39 | |
其中:利息费用 | 16,851,776.73 | 25,321,100.71 | |
利息收入 | 21,769,970.29 | 42,718,831.18 | |
加:其他收益 | 1,738,825.07 | 1,328,176.1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391,686,143.12 | 697,526,438.3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 -13,034,177.93 | -20,489,919.99 |
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483.39 | -533,595.49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94,995,691.64 | 712,724,157.48 | |
加:营业外收入 | 1,277.53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74,050.00 | 110,00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93,922,919.17 | 712,614,157.48 | |
减:所得税费用 | -3,083,641.54 | -6,979,733.4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7,006,560.71 | 719,593,890.8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7,006,560.71 | 719,593,890.8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97,006,560.71 | 719,593,890.8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22,623,749.18 | 1,549,650,623.43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5,041,302.68 | 37,097,435.9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09,263,082.84 | 118,673,091.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36,928,134.70 | 1,705,421,151.3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81,737,862.81 | 635,436,241.31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3,938,507.33 | 165,801,705.0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4,018,720.82 | 292,026,674.8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8,772,561.14 | 120,038,879.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58,467,652.10 | 1,213,303,500.3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60,482.60 | 492,117,651.0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5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28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699,077.56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7,3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99,077.56 | 550,005,28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56,405,530.95 | 1,368,961,420.9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354,000.00 | 452,528,572.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600,782,429.36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6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67,141,960.31 | 1,821,489,992.9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9,142,882.75 | -1,271,484,712.9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9,821.00 | 26,321,8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9,821.00 | 26,321,8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140,968,400.39 | 936,909,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700,000.00 | 7,03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46,678,221.39 | 970,260,8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02,231,393.80 | 144,999,108.09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3,646,456.62 | 34,230,531.73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7,007,936.50 | 159,999,598.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2,885,786.92 | 339,229,238.3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3,792,434.47 | 631,031,561.6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3,311.34 | -19,037.2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3,263,345.66 | -148,354,537.4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04,908,338.91 | 925,627,549.0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68,171,684.57 | 777,273,011.58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4,049,890.04 | 94,541,251.5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676,830.28 | 1,314,176.1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82,931.10 | 44,910,215.7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409,651.42 | 140,765,643.4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276,421.03 | 44,314,299.94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933,157.96 | 26,656,451.4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23,593.03 | 2,965,905.7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903,713.44 | 67,383,462.5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236,885.46 | 141,320,119.6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27,234.04 | -554,476.2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22,340,000.00 | 476,07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7,640,000.00 | 526,070,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63,615.00 | 6,000.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9,798,066.00 | 295,408,572.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620,28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74,141,681.00 | 295,414,572.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6,501,681.00 | 230,655,428.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4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6,070,000.00 | 192,809,510.5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76,070,000.00 | 192,809,510.5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9,51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081,290.83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24,378,357.50 | 550,569,598.5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39,969,648.33 | 550,569,598.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6,100,351.67 | -357,760,088.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391.7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215,171.60 | -127,659,136.2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1,696,614.47 | 278,163,283.4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0,481,442.87 | 150,504,147.23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03,241,100.00 | 1,515,625,906.97 | 427,100,458.21 | 4,402,200,401.71 | 7,648,167,866.89 | 541,362,482.43 | 8,189,530,349.3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78,387,468.63 | 78,387,468.63 | 78,387,468.63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03,241,100.00 | 1,515,625,906.97 | 427,100,458.21 | 4,480,587,870.34 | 7,726,555,335.52 | 541,362,482.43 | 8,267,917,817.9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90,972,330.00 | -395,612,478.29 | -2,835,914.12 | 732,538,838.94 | 725,062,776.54 | 613,748,523.98 | 1,338,811,300.5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35,914.12 | 901,960,181.94 | 899,124,267.82 | -1,883,282.85 | 897,240,984.9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000,000.00 | -5,000,000.00 | -4,991,230.00 | -9,991,23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000,000.00 | -5,000,000.00 | -4,991,230.00 | -9,991,23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69,421,343.00 | -169,421,343.00 | -169,421,343.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69,421,343.00 | -169,421,343.00 | -169,421,343.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390,972,330.00 | -390,972,33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90,972,330.00 | -390,972,33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359,851.71 | 359,851.71 | 620,623,036.84 | 620,982,888.55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694,213,430.00 | 1,120,013,428.68 | -2,835,914.12 | 427,100,458.21 | 5,213,126,709.28 | 8,451,618,112.06 | 1,155,111,006.41 | 9,606,729,118.47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56,558,346.00 | 110,166,611.52 | 494,811,093.80 | 1,712,421.00 | 313,555,506.95 | 3,316,106,030.25 | 5,489,485,167.52 | 59,217,334.55 | 5,548,702,502.0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46,935,490.29 | 46,935,490.29 | 2,460,405.54 | 49,395,895.83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56,558,346.00 | 110,166,611.52 | 494,811,093.80 | 1,712,421.00 | 313,555,506.95 | 3,363,041,520.54 | 5,536,420,657.81 | 61,677,740.09 | 5,598,098,397.9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9,370.96 | 28,133.45 | 158,196,618.15 | 403,734,605.10 | 245,546,749.44 | 39,696,206.78 | 285,242,956.2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84,379,917.59 | 784,379,917.59 | 5,396,206.78 | 789,776,124.37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9,370.96 | 28,133.45 | 158,196,618.15 | -158,187,855.66 | 34,300,000.00 | -123,887,855.6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34,300,000.00 | 34,30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19,370.96 | 197,693.30 | 178,322.34 | 178,322.34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623,847.50 | 1,623,847.50 | 1,623,847.50 | ||||||||||||
4.其他 | -169,559.85 | 159,820,465.65 | -159,990,025.50 | -159,990,025.50 | |||||||||||
(三)利润分配 | -380,645,312.49 | -380,645,312.49 | -380,645,312.49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80,645,312.49 | -380,645,312.49 | -380,645,312.49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56,558,346.00 | 110,147,240.56 | 494,839,227.25 | 159,909,039.15 | 313,555,506.95 | 3,766,776,125.64 | 5,781,967,407.25 | 101,373,946.87 | 5,883,341,354.12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03,241,100.00 | 1,514,989,654.15 | 427,100,458.21 | 2,168,490,694.64 | 5,413,821,907.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03,241,100.00 | 1,514,989,654.15 | 427,100,458.21 | 2,168,490,694.64 | 5,413,821,907.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90,972,330.00 | -390,972,330.00 | 227,585,217.71 | 227,585,217.7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97,006,560.71 | 397,006,560.7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69,421,343.00 | -169,421,343.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69,421,343.00 | -169,421,343.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390,972,330.00 | -390,972,33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90,972,330.00 | -390,972,33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
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694,213,430.00 | 1,124,017,324.15 | 427,100,458.21 | 2,396,075,912.35 | 5,641,407,124.71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56,558,346.00 | 110,166,611.52 | 494,174,840.98 | 1,712,421.00 | 313,555,506.95 | 1,527,231,455.25 | 3,699,974,339.7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56,558,346.00 | 110,166,611.52 | 494,174,840.98 | 1,712,421.00 | 313,555,506.95 | 1,527,231,455.25 | 3,699,974,339.7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9,370.96 | 28,133.45 | 158,196,618.15 | 338,948,578.40 | 180,760,722.7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19,593,890.89 | 719,593,890.8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9,370.96 | 28,133.45 | 158,196,618.15 | -158,187,855.6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19,370.96 | 197,693.30 | 178,322.34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623,847.50 | 1,623,847.50 | |||||||||
4.其他 | -169,559.85 | 159,820,465.65 | -159,990,025.50 | ||||||||
(三)利润分配 | -380,645,312.49 | -380,645,312.49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80,645,312.49 | -380,645,312.49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56,558,346.00 | 110,147,240.56 | 494,202,974.43 | 159,909,039.15 | 313,555,506.95 | 1,866,180,033.65 | 3,880,735,062.44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股[2005]67号文批准,由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和项光明等8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在原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2019A,2015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30,324.11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及朱善玉。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能够维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不存在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程序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工具的分类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中的“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中的“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中的“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中的“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中的“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5 | 3%-5% | 3.88%-3.8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5% | 19.40%-9.50% |
BOO专有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5-20 | 3%-5% | 6.47%-4.75%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5% | 19.40%-9.50%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3%-5% | 19.40%-19.00% |
备注:BOO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转入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保持一致,BOO项目专有设备折旧年限为15-20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公司承接的PPP项目,对于不能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所述“双控制”条件的PPP项目合同,建造基础设施所发生的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基础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等计入在建工程,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42.租赁”中的“(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计算机软件 | 5-10年 | |
特许经营权(注) | 特许经营期限 | 特许经营期限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证登记使用年限 | 土地使用权证 |
专利权 | 专利权证规定的年限 | 专利权证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社会资本方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依据PPP合同协议约定,对于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该类无形资产在从事经营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而预计将发生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详见附注五、35.预计负债。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项目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土地租赁费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28.92年 |
办公楼装修工程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4.33年 |
屋面维修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5年 |
初始排污权费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1.5-5年 |
其他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3年 |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无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42.租赁”中的“(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本公司无。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运营收入(包括:垃圾处置收入、发电收入、垃圾清运收入、渗滤液处置收入、PPP项目利息收入等)、设备销售及服务收入、EPC建造收入等,各项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分别为:
垃圾处置收入:
垃圾由各地环卫处统一收集装运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项目公司,经地磅房自动称重,驾驶员将车辆的IC卡在门禁系统处刷卡确认车辆信息及垃圾重量,信息通过门禁系统发送到环卫处的称重管理系统中,每月末环卫处计量科按称重管理系统分区域统计与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公司与环卫处计量科盖章确认。公司根据核对后的垃圾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发电收入:
垃圾焚烧后通过汽轮机组发电。公司设有中央控制室,监控焚烧炉焚烧及发电情况,公司每日通过电表统计当天的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及自用电量。月末由电力公司上门读取上网电量数据或由电力公司根据其联网数据告知公司上网电量数据,财务部根据经生产部门核对后的电力结算表,开具发票,确认发电收入。电费结算价格中包括电费补贴价格形成的可变对价部分,自项目正式运营并依法完成“装、树、联”条件后,电费补贴金额可收回性属于极可能不会发生转回的情形时,公司确认该部分可变对价收入。垃圾清运收入:
公司负责按规定将清运垃圾运输至指定垃圾处置点,并经地磅房自动称重,每月汇总垃圾量及车辆运输明细与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公司根据核对后的垃圾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渗滤液处置业务收入:
公司根据核对后实际结算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PPP项目利息收入:
对于PPP项目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在公司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后续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相关PPP项目利息收入。
设备销售和服务、EPC建造收入:
(1)单项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
设备销售合同条款规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合同条款规定需由本公司安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技术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本公司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技术服务收入。
(2)成套设备销售和服务、EPC建造收入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建造收入
①公司为 PPP 项目主要责任人,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按照前述EPC建设收入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及相应收入与成本。
②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 公司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 维护服务)的,公司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类型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政府补助用于本公司购建或以其他形式形成长期资产。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政府补助用途与资产不相关。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取得政府补助后的实际用途是否与资产相关。
确认时点公司确认政府补助的时点为:在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
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公司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售后租回交易公司按照本附注“五、38.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2)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回购本公司股份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买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详见其他说明 |
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 详见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6月 | |
合并 | 母公司 | |
在建工程 | 9,790,561.52 | |
无形资产 | 63,936,521.35 | |
未分配利润 | 78,387,468.63 | |
营业收入 | 11,221,960.56 |
营业成本 | 14,696,617.95 | |
研发费用 | -10,535,061.22 | |
固定资产 | 4,660,385.76 |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应收账款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 |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2022年1月1日 | 详见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对应收账款适用账龄组合范围进行变更,拆分为2个组合: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其他应收账款组合。同时对应收补贴电费组合从原固定比例计提变更为按照实际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使变更后的客户分类组合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应收补贴电费组合由应收补贴电费组成;其他应收账款组合由应收垃圾处理费、应收基础电费等组成。对于“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公司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账龄组合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最长账龄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式为以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且能在预计期限内收回,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该账龄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后,再确定该期间以内账龄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其他应收账款组合”,沿用以前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组合一:应收补贴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组合二:其他应收账款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账龄组合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 5.00% |
1-2年(含2年) | 10.00% | |
2-3年(含3年) | 20.00% | |
3-4年(含4年) | 50.00% | |
4-5年(含5年)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本公司执行该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 | |
合并 | 母公司 | |
信用减值损失 | 52,171,868.75 | -23,437.39 |
所得税费用 | 11,913,495.04 | -5,859.35 |
应收账款 | 52,171,868.75 | -23,437.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913,495.04 | 5,859.35 |
未分配利润 | 40,258,373.71 | -29,296.73 |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00%、3.00%、5.00%、6.00%、9.00%、13.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5.00%、7.00%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25.00%、22.00%、20.00%、17.00%、16.50%、15.00%、12.50%、7.50%、0.0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公司、瓯海公司、永康公司、秦皇岛公司、玉环公司、上海嘉伟、紫金公司、双鸭山公司、莲花公司、闽清公司、江西伟明、蛟河公司、嘉禾公司、富锦公司、澄江公司、邵家渡公司、安远公司、福建华立公司、东阳餐厨公司、罗甸公司、 | 25.00 |
卢龙公司、昌黎公司、平泉公司、武平公司、蛟河科技公司、国源环保、延安国锦公司、陕西清洁能源公司、伟明科技、陇南公司、象州公司、嘉善公司一期项目、龙湾厨余公司、盛运环保、盛运工程、盛运科技、桐城盛运、临海公司一期项目 | |
印尼嘉曼公司 | 22.00 |
中环智慧、成都中智公司、仁寿中环公司、伟明材料公司、上海伟明、嘉善环卫公司、伟明建设、温州中智、温州环卫公司 | 20.00 |
伟明(新加坡)公司 | 17.00 |
伟明(香港)公司 | 16.50 |
永强公司、昆山公司、伟明设备、瑞安公司、温州公司、温州嘉伟 | 15.00 |
龙湾公司、苍南公司、玉苍公司、界首公司、海滨公司、嘉善公司二期项目、温州餐厨公司、万年公司、武义公司、宁阳盛运、招远盛运 | 12.50 |
凯里盛运 | 7.50 |
玉环嘉伟、樟树公司、奉新公司、文成公司、龙泉公司、成都中智兴彭公司、玉环科技、江山餐厨公司、武义餐厨项目、永康餐厨公司、榆林绿能公司、磐安公司、宁晋嘉伟公司、嘉善公司餐厨项目、婺源公司、平阳餐厨公司、宁都公司、安福公司、东阳公司、蒙阴公司、永丰公司、拉萨盛运、临海公司二期项目、临海公司餐厨项目 | 0.0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21]40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公司及相关公司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的电力享受100%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处置劳务收入、污水处理劳务收入和废弃油处理收入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伟明设备在2022年度自行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子公司伟明建设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9]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和2022年第11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嘉禾公司、仁寿中环公司、成都中智兴彭公司、温州环卫公司符合以上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伟明科技、江西伟明、上海嘉伟、上海伟明、温州中智符合以上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龙湾公司、武义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苍南公司、玉苍公司、界首公司、海滨公司、嘉善公司二期项目、温州餐厨公司、万年公司、宁阳盛运、招远盛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2.5%的税率计缴;临海公司二期项目、临海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嘉善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成都中智兴彭公司、武义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玉环嘉伟、樟树公司、婺源公司、永康餐厨公司、奉新公司、文成公司、龙泉公司、玉环科技、江山餐厨公司、榆林绿能公司、磐安公司、东阳公司、宁晋嘉伟公司、宁都公司、安福公司、蒙阴公司、平阳餐厨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0.00%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23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凯里盛运同时符合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2022年企业所得税按7.5%的税率计缴。
根据藏政发[2014]5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回收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子公司拉萨盛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0.00%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伟明设备,根据2021年12月2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2603),认定子公司伟明设备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温州嘉伟,根据2019年12月4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3004088),认定子公司温州嘉伟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重新认定,资料已提交尚未审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温州嘉伟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预缴。
子公司永强公司,根据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7470),认定子公司永强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昆山公司,根据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2012428),认定子公司昆山公
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瑞安公司,根据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9646),认定子公司瑞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温州公司,根据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6518),认定子公司温州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税[2017]7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公司及相关公司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和2022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伟明科技、温州材料公司、中环智慧、成都中智公司、仁寿中环公司、嘉善环卫公司、伟明建设、上海伟明可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的规定,本公司、界首公司,享受202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发(1986)60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司享受2022年度房产税减免的政策。
根据《温州市区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的规定,伟明设备享受202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赣税函〔2020〕41号的规定,万年公司享受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疫情期间困难减免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2号《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子公司陕西清洁能源公司符合条件享受水利建设基金免征的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综[2021]9号《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继续阶段性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子公司陕西清洁能源公司符合条件享受水利建设基金免征的政策。
根据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子公司盛运环保、盛运工程公司、盛运科技、桐城盛运、界首公司享受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的政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63,189.74 | 223.60 |
银行存款 | 1,468,108,494.83 | 804,908,115.31 |
其他货币资金 | 10,521,173.76 | 8,702,897.09 |
合计 | 1,478,692,858.33 | 813,611,236.0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8,839,677.42 | 1,898,240.74 |
其他说明: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金 | 2,905,110.01 | 626,580.75 |
农民工薪酬保证金 | 1,207,596.46 | 1,204,767.97 |
履约保证金 | 251,894.00 | 251,894.00 |
保函保证金 | 6,156,573.29 | 6,157,654.37 |
诉讼保全冻结资金 | 462,000.00 | |
合计 | 10,521,173.76 | 8,702,897.09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702,802.11 | 5,500,000.00 |
合计 | 2,702,802.11 | 5,500,000.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793,491.64 | 2,000,000.00 |
合计 | 2,793,491.64 | 2,000,000.00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1,096,550,408.98 |
1至2年 | 187,149,438.70 |
2至3年 | 117,924,993.4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52,871,707.96 |
4至5年 | 32,270,452.24 |
5年以上 | 11,335,600.77 |
合计 | 1,498,102,602.05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1,941,918.85 | 2.80 | 37,433,654.35 | 89.25 | 4,508,264.50 | 12,137,754.94 | 0.95 | 7,629,490.44 | 62.86 | 4,508,264.5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56,160,683.20 | 97.20 | 104,800,363.40 | 7.20 | 1,351,360,319.80 | 1,261,764,753.70 | 99.05 | 128,619,605.74 | 10.19 | 1,133,145,147.96 |
其中: | ||||||||||
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 652,672,663.48 | 43.57 | 60,022,759.25 | 9.20 | 592,649,904.23 | 573,267,923.37 | 45.00 | 91,536,226.42 | 15.97 | 481,731,696.95 |
其他应收账款组合 | 803,488,019.72 | 53.63 | 44,777,604.15 | 5.57 | 758,710,415.57 | 688,496,830.33 | 54.05 | 37,083,379.32 | 5.39 | 651,413,451.01 |
合计 | 1,498,102,602.05 | 100.00 | 142,234,017.75 | 9.49 | 1,355,868,584.30 | 1,273,902,508.64 | 100.00 | 136,249,096.18 | 10.70 | 1,137,653,412.4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子公司国源环保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 | 12,137,754.94 | 7,629,490.44 | 62.86 | 涉诉 |
子公司盛运环保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29,804,163.91 | 29,804,163.91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41,941,918.85 | 37,433,654.35 | 89.25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以上国源环保和盛运环保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合并日前已计提。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46,145,157.13 | 18,934,140.08 | 5.47 |
1至2年 | 101,531,406.68 | 13,229,542.29 | 13.03 |
2至3年 | 110,172,039.74 | 14,564,743.66 | 13.22 |
3至4年 | 51,421,821.94 | 7,209,339.44 | 14.02 |
4至5年 | 32,066,637.22 | 4,495,742.54 | 14.02 |
5年以上 | 11,335,600.77 | 1,589,251.24 | 14.02 |
合计 | 652,672,663.48 | 60,022,759.25 | 9.2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其他应收账款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39,265,421.34 | 36,963,271.04 | 5.00 |
1至2年 | 55,141,873.68 | 5,514,187.36 | 10.00 |
2至3年 | 7,549,113.66 | 1,509,822.72 | 20.00 |
3至4年 | 1,449,886.02 | 724,943.01 | 50.00 |
4至5年 | 81,725.02 | 65,380.02 | 80.00 |
合计 | 803,488,019.72 | 44,777,604.15 | 5.57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 | 7,629,490.44 | 600,000.00 | 30,404,163.91 | 37,433,654.35 | ||
组合计提 | 128,619,605.74 | 24,654,475.50 | 835,233.16 | 104,800,363.40 | ||
合计 | 136,249,096.18 | 25,254,475.50 | 31,239,397.07 | 142,234,017.7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其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334,706,136.53 | 22.34 | 31,848,803.76 |
第二名 | 79,629,105.60 | 5.32 | 3,981,455.28 |
第三名 | 72,887,515.38 | 4.87 | 8,381,164.65 |
第四名 | 62,651,706.24 | 4.18 | 3,750,039.47 |
第五名 | 57,300,001.26 | 3.82 | 3,962,069.02 |
合计 | 607,174,465.01 | 40.53 | 51,923,532.18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8,164,191.68 | 95.08 | 20,156,543.90 | 92.05 |
1至2年 | 1,515,432.71 | 3.78 | 1,414,347.57 | 6.46 |
2至3年 | 214,191.60 | 0.53 | 200,023.52 | 0.91 |
3年以上 | 246,004.96 | 0.61 | 125,308.98 | 0.57 |
合计 | 40,139,820.95 | 100.00 | 21,896,223.97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汇总金额10,560,000.00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26.3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43,156,543.80 | 55,309,059.99 |
合计 | 43,156,543.80 | 55,309,059.9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14,749,272.88 |
1至2年 | 18,770,542.26 |
2至3年 | 9,412,372.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1,560,210.65 |
4至5年 | 225,323.00 |
5年以上 | 246,718.33 |
合计 | 54,964,439.12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30,686,912.43 | 46,322,919.69 |
其他 | 24,277,526.69 | 20,212,280.85 |
合计 | 54,964,439.12 | 66,535,200.54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0,272,842.36 | 953,298.19 | 11,226,140.55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576,759.86 | 576,759.86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4,994.91 | 4,994.91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10,854,597.13 | 953,298.19 | 11,807,895.32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 | 6,260,651.38 | 6,260,651.38 | ||||
账龄组合 | 4,965,489.17 | 576,759.86 | 4,994.91 | 5,547,243.94 | ||
合计 | 11,226,140.55 | 576,759.86 | 4,994.91 | 11,807,895.3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陕西信辰实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10,614,706.38 | 1-2年 | 19.31 | 530,735.31 |
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保证金 | 8,000,000.00 | 3-4年 | 14.55 |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 其他 | 4,719,820.00 | 1年内 | 8.59 | 235,991.00 |
仁寿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保证金 | 3,146,944.30 | 2-3年 | 5.73 | 629,388.86 |
延安市垃圾处理场 | 其他 | 3,000,000.00 | 3-4年 | 5.46 | 1,500,000.00 |
合计 | / | 29,481,470.68 | / | 53.64 | 2,896,115.17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92,708,166.60 | 1,555,595.75 | 91,152,570.85 | 63,418,529.81 | 63,418,529.81 | |
在产品 | 52,613,780.82 | 52,613,780.82 | 35,848,161.82 | 35,848,161.82 | ||
库存商品 | 5,313,672.86 | 1,622,499.53 | 3,691,173.33 | 1,669,080.08 | 1,669,080.08 | |
周转材料 | 977,124.27 | 977,124.27 |
合同履约成本 | 14,452,554.36 | 14,452,554.36 | 37,359,382.88 | 37,359,382.88 | ||
合计 | 166,065,298.91 | 3,178,095.28 | 162,887,203.63 | 138,295,154.59 | 138,295,154.59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555,595.75 | 1,555,595.75 | ||||
库存商品 | 1,622,499.53 | 1,622,499.53 | ||||
合计 | 3,178,095.28 | 3,178,095.28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187,686,372.08 | 9,384,318.62 | 178,302,053.46 | 127,384,470.69 | 6,369,223.54 | 121,015,247.15 |
1至2年 | 35,970,971.85 | 3,597,097.19 | 32,373,874.66 | 9,908,368.18 | 990,836.82 | 8,917,531.36 |
2至3年 | 4,386,796.54 | 877,359.31 | 3,509,437.23 | |||
合计 | 228,044,140.47 | 13,858,775.12 | 214,185,365.35 | 137,292,838.87 | 7,360,060.36 | 129,932,778.51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账龄组合 | 5,361,931.76 | |||
合计 | 5,361,931.76 | /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4,083,912.54 | 4,729,426.83 |
合计 | 4,083,912.54 | 4,729,426.83 |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留抵增值税 | 731,050,364.09 | 642,267,926.36 |
预缴所得税 | 184,289.18 | 7,252,480.68 |
合计 | 731,234,653.27 | 649,520,407.04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企业间有偿借款 | 25,304,989.60 | 1,251,131.67 | 24,053,857.93 | 24,743,379.93 | 1,237,169.00 | 23,506,210.93 | |
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 | 74,443,453.92 | 74,443,453.92 | 74,443,453.92 | 74,443,453.92 | |||
合计 | 99,748,443.52 | 1,251,131.67 | 98,497,311.85 | 99,186,833.85 | 1,237,169.00 | 97,949,664.85 | /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237,169.00 | 1,237,169.00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13,962.67 | 13,962.67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1,251,131.67 | 1,251,131.67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东明科环公司 | 33,447,369.41 | 2,046,143.12 | 35,493,512.53 | ||||||||
伟明盛青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崇义华赣公司 | 1,354,000.00 | 1,354,000.00 |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168,905,410.54 | 168,905,410.54 | |||||||||
杨凌成源公司 | 8,550,000.00 | 8,550,000.00 | 8,550,000.00 | ||||||||
小计 | 210,902,779.95 | 6,354,000.00 | 2,046,143.12 | 219,302,923.07 | 8,550,000.00 | ||||||
合计 | 210,902,779.95 | 6,354,000.00 | 2,046,143.12 | 219,302,923.07 | 8,550,000.00 |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陕西盛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690,000.00 | |
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533,411.15 |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900,669.86 | |
合计 | 18,434,081.01 | 1,690,000.00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954,844.38 | 17,954,844.38 |
2.本期增加金额 | 79,560,034.79 | 79,560,034.79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7,905,979.56 | 7,905,979.56 |
(3)企业合并增加 | 71,654,055.23 | 71,654,055.23 |
3.本期减少金额 | 550,001.86 | 550,001.86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550,001.86 | 550,001.86 |
4.期末余额 | 96,964,877.31 | 96,964,877.31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3,480,642.22 | 3,480,642.22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481,359.65 | 16,481,359.65 |
(1)计提或摊销 | 2,884,326.69 | 2,884,326.69 |
(2)企业合并增加 | 13,597,032.96 | 13,597,032.96 |
3.本期减少金额 | 550,001.86 | 550,001.86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550,001.86 | 550,001.86 |
4.期末余额 | 19,412,000.01 | 19,412,000.0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7,552,877.30 | 77,552,877.30 |
2.期初账面价值 | 14,474,202.16 | 14,474,202.16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25,704,298.84 | 1,431,658,534.96 |
合计 | 1,725,704,298.84 | 1,431,658,534.96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BOO专有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21,792,769.52 | 44,290,173.68 | 747,808,908.06 | 118,471,784.19 | 44,342,049.59 | 1,576,705,685.04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5,080,347.21 | 61,552,665.88 | 124,596,216.71 | 33,172,826.00 | 19,481,522.56 | 533,883,578.36 |
(1)购置 | 2,288,418.93 | 2,634,884.07 | 197,767.31 | 5,121,070.3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2,957,214.61 | -119,181.54 | 124,596,216.71 | -727,886.88 | 146,706,362.9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272,123,132.60 | 59,383,428.49 | 30,537,941.93 | 20,011,642.13 | 382,056,145.1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805,700.00 | 36,639,383.54 | 732,019.00 | 3,393,701.87 | 47,570,804.41 | |
(1)处置或报废 | 6,805,700.00 | 36,639,383.54 | 732,019.00 | 3,393,701.87 | 47,570,804.41 | |
4.期末余额 | 910,067,416.73 | 69,203,456.02 | 872,405,124.77 | 150,912,591.19 | 60,429,870.28 | 2,063,018,458.9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1,659,553.98 | 22,149,411.86 | 38,633,571.60 | 31,625,567.85 | 20,979,044.79 | 145,047,150.08 |
2.本期增加金额 | 83,150,604.10 | 50,049,421.94 | 22,271,182.48 | 24,088,425.05 | 20,388,223.92 | 199,947,857.49 |
(1)计提 | 15,651,398.16 | 4,434,343.91 | 22,271,182.48 | 8,472,297.45 | 3,315,792.68 | 54,145,014.68 |
(2)企业合并增加 | 67,499,205.94 | 45,615,078.03 | 15,616,127.60 | 17,072,431.24 | 145,802,842.8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946,430.20 | 30,163,718.97 | 710,058.43 | 3,182,006.36 | 36,002,213.96 | |
(1)处置或报废 | 1,946,430.20 | 30,163,718.97 | 710,058.43 | 3,182,006.36 | 36,002,213.96 | |
4.期末余额 | 112,863,727.88 | 42,035,114.83 | 60,904,754.08 | 55,003,934.47 | 38,185,262.35 | 308,992,793.6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264,695.85 | 56,670.69 | 28,321,366.54 | |||
(1)计提 | ||||||
(2)企业合并增加 | 28,264,695.85 | 56,670.69 | 28,321,366.5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8,264,695.85 | 56,670.69 | 28,321,366.54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68,938,993.00 | 27,111,670.50 | 811,500,370.69 | 95,908,656.72 | 22,244,607.93 | 1,725,704,298.84 |
2.期初账面价值 | 590,133,215.54 | 22,140,761.82 | 709,175,336.46 | 86,846,216.34 | 23,363,004.80 | 1,431,658,534.96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文成项目房屋及建筑物 | 38,129,805.36 | 正在办理中 |
奉新项目房屋及建筑物 | 41,724,395.18 | 正在办理中 |
婺源项目房屋及建筑物 | 40,448,412.38 | 正在办理中 |
榆林项目房屋及建筑物 | 337,843,709.71 | 正在办理中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78,979,153.66 | 291,869,057.25 |
工程物资 | 22,537,934.94 | |
合计 | 178,979,153.66 | 314,406,992.19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伟明设备设备安装及车间装修 | 11,752,605.80 | 11,752,605.80 | 11,752,605.80 | 11,752,605.80 | ||
伟明设备高端环保产业园项目 | 157,184,180.01 | 157,184,180.01 | 129,430,256.64 | 129,430,256.64 | ||
婺源项目 | 145,592,927.79 | 145,592,927.79 | ||||
榆林绿能项目 | 7,493,154.01 | 7,493,154.01 | ||||
其他零星工程 | 2,549,213.84 | 2,549,213.84 | 5,093,267.02 | 5,093,267.02 | ||
合计 | 178,979,153.66 | 178,979,153.66 | 291,869,057.25 | 291,869,057.25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伟明设备高端环保产业园项目 | 440,000,000.00 | 129,430,256.64 | 27,753,923.37 | 157,184,180.01 | 57.74 | 80% | 1,049,222.21 | 1,036,694.43 | 3.95%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440,000,000.00 | 129,430,256.64 | 27,753,923.37 | 157,184,180.01 | / | / | 1,049,222.21 | 1,036,694.43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工程材料 | 22,537,934.94 | 22,537,934.94 | ||||
合计 | 22,537,934.94 | 22,537,934.94 |
其他说明:
无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6,405,041.28 | 16,405,041.2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677,169.12 | 2,677,169.12 |
(1)租入 | 2,677,169.12 | 2,677,169.1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9,082,210.40 | 19,082,210.4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461,421.02 | 8,461,421.02 |
2.本期增加金额 | 4,582,501.82 | 4,582,501.82 |
(1)摊销 | 4,582,501.82 | 4,582,501.8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3,043,922.84 | 13,043,922.8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038,287.56 | 6,038,287.56 |
2.期初账面价值 | 7,943,620.26 | 7,943,620.26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特许经营权 | 土地使用权 | 计算机软件 | 专利权 | 在建PPP项目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939,376,460.28 | 267,239,173.21 | 5,034,473.64 | 135,922.33 | 4,745,257,497.56 | 10,957,043,527.02 |
2.本期增加金额 | 5,167,554,420.50 | 60,072,231.23 | 1,690,680.68 | 633,571.39 | -1,623,192,920.57 | 3,606,757,983.23 |
(1)购置 | 16,135,511.38 | 169,770.42 | 1,161,122,141.75 | 1,177,427,423.55 | ||
(2)在建PPP项目转入 | 2,784,315,062.32 | -2,784,315,062.32 | ||||
(3)企业合并增加 | 1,930,258,566.68 | 43,936,719.85 | 237,724.38 | 633,571.39 | 1,975,066,582.30 | |
(4)预计负债现值转入 | 452,980,791.50 | 452,980,791.50 | ||||
(5)其他 | 1,283,185.88 | 1,283,185.8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1,106,930,880.78 | 327,311,404.44 | 6,725,154.32 | 769,493.72 | 3,122,064,576.99 | 14,563,801,510.25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475,903,899.76 | 25,196,591.44 | 1,727,044.95 | 14,713.23 | 1,502,842,249.3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84,496,366.69 | 9,889,676.26 | 322,738.11 | 637,775.17 | 595,346,556.23 | |
(1)计提 | 160,266,477.54 | 3,771,946.70 | 238,450.82 | 4,203.78 | 164,281,078.84 | |
(2)企业合并增加 | 424,229,889.15 | 6,117,729.56 | 84,287.29 | 633,571.39 | 431,065,477.3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060,400,266.45 | 35,086,267.70 | 2,049,783.06 | 652,488.40 | 2,098,188,805.61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687,693,389.47 | 62,920.57 | 687,756,310.04 | |||
(1)计提 | ||||||
(2)企业合并增加 | 687,693,389.47 | 62,920.57 | 687,756,310.0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687,693,389.47 | 62,920.57 | 687,756,310.04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358,837,224.86 | 292,225,136.74 | 4,612,450.69 | 117,005.32 | 3,122,064,576.99 | 11,777,856,394.60 |
2.期初账面价值 | 4,463,472,560.52 | 242,042,581.77 | 3,307,428.69 | 121,209.10 | 4,745,257,497.56 | 9,454,201,277.6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蛟河项目 | 10,011,910.45 | 国土局要求项目竣工后办理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初始排污权费 | 36,397,846.80 | 7,665,823.33 | 6,202,858.88 | 37,860,811.25 | |
办公楼装修费 | 524,033.28 | 237,729.40 | 286,303.88 | ||
屋面维修 | 1,096,544.35 | 143,027.52 | 953,516.83 | ||
土地租赁费 | 118,412.19 | 3,383.16 | 115,029.03 | ||
其他 | 546,785.42 | 194,690.26 | 128,234.43 | 613,241.25 | |
合计 | 38,683,622.04 | 7,860,513.59 | 6,715,233.39 | 39,828,902.24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88,660,182.96 | 16,806,340.71 | 117,051,893.05 | 19,204,293.72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68,949,543.40 | 31,341,175.82 | 139,373,263.92 | 17,204,985.72 |
递延收益形成 | 8,019,278.93 | 1,202,891.84 | 8,311,510.98 | 1,246,726.65 |
预计负债形成 | 529,241,074.71 | 99,282,935.49 | 518,323,080.50 | 95,596,458.24 |
合计 | 794,870,080.00 | 148,633,343.86 | 783,059,748.45 | 133,252,464.33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322,955,514.47 | 75,765,380.88 | 322,955,514.47 | 75,765,380.88 |
特许经营期摊销差异形成 | 628,494,105.38 | 118,155,259.15 | 603,064,746.35 | 107,090,513.80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 30,089,697.50 | 5,831,788.93 | 37,936,341.52 | 7,023,556.32 |
合计 | 981,539,317.35 | 199,752,428.96 | 963,956,602.34 | 189,879,451.0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80,491,636.90 | 20,612,088.95 |
合计 | 80,491,636.90 | 20,612,088.95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工程款 | 9,999,425.66 | 9,999,425.66 | 11,809,038.59 | 11,809,038.59 | ||
预付土地款 | 21,660,496.34 | 21,660,496.34 | 34,894,933.34 | 34,894,933.34 | ||
预付股权款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合计 | 31,659,922.00 | 31,659,922.00 | 76,703,971.93 | 76,703,971.93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500,000,000.00 | 34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短期借款利息 | 591,666.64 | 583,833.14 |
合计 | 660,591,666.64 | 500,583,833.14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款 | 650,788,654.57 | 755,406,674.62 |
材料款 | 731,493,277.79 | 767,018,170.49 |
合计 | 1,382,281,932.36 | 1,522,424,845.11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第一名 | 11,212,030.19 | 尚末结算 |
合计 | 11,212,030.1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租金 | 2,310,510.72 | 80,000.00 |
合计 | 2,310,510.72 | 80,000.0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16,174,396.29 | 7,234,900.31 |
合计 | 16,174,396.29 | 7,234,900.31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12,280,390.21 | 171,069,926.53 | 249,891,238.43 | 2,120,180.09 | 35,579,258.4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100,855.31 | 13,679,706.78 | 13,871,219.96 | 18,946.20 | 1,928,288.33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14,381,245.52 | 184,749,633.31 | 263,762,458.39 | 2,139,126.29 | 37,507,546.73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99,628,555.04 | 141,362,531.84 | 220,206,232.91 | 1,854,631.44 | 22,639,485.41 |
二、职工福利费 | 14,337,560.95 | 14,269,516.55 | 27,577.50 | 95,621.90 | |
三、社会保险费 | 969,046.71 | 8,303,623.85 | 8,493,675.83 | 4,183.38 | 783,178.1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70,566.17 | 7,649,377.04 | 7,841,521.55 | 4,183.38 | 682,605.04 |
工伤保险费 | 96,699.95 | 549,925.17 | 546,052.05 | 100,573.07 | |
生育保险费 | 1,780.59 | 104,321.64 | 106,102.23 | ||
四、住房公积金 | 198,416.08 | 6,552,376.00 | 6,579,731.08 | 171,061.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484,372.38 | 513,833.89 | 342,082.06 | 233,787.77 | 11,889,911.98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12,280,390.21 | 171,069,926.53 | 249,891,238.43 | 2,120,180.09 | 35,579,258.40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053,949.90 | 13,217,811.77 | 13,401,605.36 | 17,831.45 | 1,887,987.76 |
2、失业保险费 | 46,905.41 | 461,895.01 | 469,614.60 | 1,114.75 | 40,300.57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2,100,855.31 | 13,679,706.78 | 13,871,219.96 | 18,946.20 | 1,928,288.3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71,135,871.56 | 44,546,281.04 |
企业所得税 | 73,958,245.18 | 61,957,316.53 |
个人所得税 | 399,169.25 | 854,527.5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189,997.10 | 2,097,633.91 |
房产税 | 2,939,375.20 | 5,870,340.93 |
土地使用税 | 1,981,902.35 | 3,921,743.89 |
教育费附加 | 1,391,455.69 | 956,412.7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16,944.33 | 633,031.13 |
印花税 | 152,644.44 | 443,800.71 |
水利基金 | 5,143.05 | 4,577.07 |
环保税 | 492.72 | |
合计 | 156,071,240.87 | 121,285,665.50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 | 169,421,343.00 | |
其他应付款 | 111,395,137.56 | 65,475,625.06 |
合计 | 280,816,480.56 | 65,475,625.06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69,421,343.00 | |
合计 | 169,421,343.0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押金 | 31,097,739.90 | 25,199,771.10 |
个人往来 | 808,404.15 | 2,986,166.16 |
应付收购款 | 4,455,978.43 | 4,455,978.43 |
第三方借款 | 32,323,792.09 | 28,482,342.96 |
其他 | 42,709,222.99 | 4,351,366.41 |
合计 | 111,395,137.56 | 65,475,625.06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97,547,787.60 | 229,132,787.60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500,695.72 | 6,800,068.13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6,240,077.12 | 4,014,556.09 |
合计 | 308,288,560.44 | 239,947,411.82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2,000,000.00 | 5,500,000.00 |
待转销项税额 | 492,780.81 | |
合计 | 2,000,000.00 | 5,992,780.81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950,736,250.00 | 1,701,519,250.00 |
抵押借款 | 340,720,000.00 | 285,720,000.00 |
保证借款 | 731,300,185.64 | 561,746,579.44 |
信用借款 | 102,251,400.39 | 65,700,000.00 |
合计 | 4,125,007,836.03 | 2,614,685,829.44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利率区间3.85-6%。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1,431,568.58 | 455,206.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74,134.55 | -18,033.93 |
合计 | 1,357,434.03 | 437,172.09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特许经营权项目后续大修重置支出 | 838,421,554.43 | 1,287,000,440.00 | 为使 BOT 项目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 |
合计 | 838,421,554.43 | 1,287,000,440.00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232,437,723.67 | 31,750,000.00 | 5,517,844.90 | 258,669,878.77 | |
合计 | 232,437,723.67 | 31,750,000.00 | 5,517,844.90 | 258,669,878.77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永强公司技改补助 | 692,753.65 | 17,391.30 | 675,362.35 | 与资产相关 | |||
温州永强2018年度龙湾区技改补助资金 | 2,629,535.60 | 66,013.80 | 2,563,521.80 | 与资产相关 | |||
昆山公司“上网线路补偿费” | 4,076,600.37 | 150,574.44 | 3,926,025.93 | 与资产相关 | |||
伟明设备 “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 4,206,821.81 | 133,126.92 | 4,073,694.89 | 与资产相关 | |||
永康公司垃圾处理设施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 | 19,455,751.97 | 617,642.90 | 18,838,109.07 | 与资产相关 | |||
瑞安公司圾处理设施(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 | 10,445,282.88 | 301,886.80 | 10,143,396.08 | 与资产相关 | |||
玉环公司垃圾处理设施(第一批) | 23,882,352.56 | 617,647.08 | 23,264,705.48 | 与资产相关 |
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 | |||||||
嘉善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31,467,289.84 | 637,850.46 | 30,829,439.38 | 与资产相关 | |||
龙湾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 | 25,578,596.32 | 642,140.46 | 24,936,455.86 | 与资产相关 | |||
龙湾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 15,000,000.00 | 376,569.06 | 14,623,430.94 | 与资产相关 | |||
苍南扩建项目专项补助 | 10,185,185.12 | 203,703.72 | 9,981,481.40 | 与资产相关 | |||
武义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9,754,717.16 | 207,547.14 | 9,547,170.02 | 与资产相关 | |||
温州餐厨公司省级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 | 2,755,510.19 | 64,081.62 | 2,691,428.57 | 与资产相关 | |||
万年公司土地金奖励 | 3,719,999.90 | 40,000.02 | 3,679,999.88 | 与资产相关 | |||
婺源公司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 | 5,430,000.00 | 75,416.65 | 5,354,583.35 | 与资产相关 | |||
婺源公司土地扶助的基础设施扶持资金 | 865,350.00 | 7,434.30 | 857,915.70 | 与资产相关 | |||
双鸭山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项款 | 9,000,000.00 | 9,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双鸭山项目补助资金 | 5,810,000.00 | 5,81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江山餐厨公司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补助资金 | 3,160,000.04 | 394,999.98 | 2,765,000.06 | 与资产相关 | |||
昆山公司VOC设备补助 | 912,621.36 | 58,252.44 | 854,368.92 | 与资产相关 | |||
玉环市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 | 738,601.82 | 13,677.84 | 724,923.98 | 与资产相关 |
温州餐厨公司 发改委餐厨试验补助 | 2,490,923.08 | 58,153.86 | 2,432,769.22 | 与资产相关 | |||
东阳项目21年中央预算补助资金 | 17,500,000.00 | 301,724.15 | 17,198,275.85 | 与资产相关 | |||
蒙阴公司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17,500,000.00 | 262,762.75 | 17,237,237.25 | 与资产相关 | |||
宁晋公司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 | 19,500,000.00 | 233,532.92 | 19,266,467.08 | 与资产相关 | |||
福建华立公司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补助资金 | 12,250,000.00 | 12,25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榆林绿能中小企业技改专项奖励 | 2,000,000.00 | 35,714.29 | 1,964,285.71 | 与资产相关 | |||
延安国锦PPP示范项目中央以奖代补资金 | 3,179,830.00 | 3,179,83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232,437,723.67 | 31,750,000.00 | 5,517,844.90 | 258,669,878.7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履约成本 | 22,329,769.41 | 8,578,973.85 |
合计 | 22,329,769.41 | 8,578,973.85 |
其他说明:
无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303,241,100.00 | 390,972,330.00 | 390,972,330.00 | 1,694,213,430.00 |
其他说明: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9,421,343.00元,转增390,972,330股。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462,829,782.30 | 359,851.71 | 395,972,330.00 | 1,067,217,304.01 |
其他资本公积 | 52,796,124.67 | 52,796,124.67 | ||
合计 | 1,515,625,906.97 | 359,851.71 | 395,972,330.00 | 1,120,013,428.6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9,421,343.00元,转增390,972,330股,减少资本公积390,972,330.00元。
(2)公司于2022年1月与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对价人民币1,200万元。转让后,公司持有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减资本公积5,000,000.00元。
(3)资本公积其他变动359,851.71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益当期转入损益 | 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633,556.62 | -2,873,113.88 | -2,760,442.74 | -2,873,113.88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633,556.62 | -2,873,113.88 | -2,760,442.74 | -2,873,113.88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7,199.76 | 37,199.76 | 37,199.76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7,199.76 | 37,199.76 | 37,199.76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5,596,356.86 | -2,835,914.12 | -2,760,442.74 | -2,835,914.12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27,100,458.21 | 427,100,458.21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427,100,458.21 | 427,100,458.21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402,200,401.71 | 3,316,106,030.2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78,387,468.63 | 46,935,490.29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480,587,870.34 | 3,363,041,520.5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01,960,181.94 | 784,379,917.5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69,421,343.00 | 380,645,312.49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213,126,709.28 | 3,766,776,125.6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78,387,468.63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178,006,240.54 | 1,086,506,545.07 | 2,089,933,405.67 | 1,118,789,860.42 |
其他业务 | 68,662,664.83 | 5,669,626.94 | 11,278,710.83 | 102,782.76 |
合计 | 2,246,668,905.37 | 1,092,176,172.01 | 2,101,212,116.50 | 1,118,892,643.18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垃圾焚烧处置及衍生产品服务 | 1,112,487,421.86 |
餐厨垃圾处置 | 77,488,754.57 |
设备、EPC及服务 | 991,240,490.72 |
垃圾清运 | 49,668,637.02 |
其他 | 15,783,601.20 |
合计 | 2,246,668,905.37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760,115.22 | 5,589,861.28 |
教育费附加 | 2,948,220.76 | 2,468,171.2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959,231.41 | 1,645,447.40 |
房产税 | 3,217,943.46 | 2,211,300.71 |
土地使用税 | 2,265,202.19 | 906,845.40 |
印花税 | 598,966.50 | 390,618.94 |
其他 | 81,928.28 | 45,915.23 |
合计 | 17,831,607.82 | 13,258,160.17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薪支出 | 3,229,255.98 | 3,185,114.79 |
折旧摊销费 | 2,294.58 | 1,384.68 |
房屋租赁费 | 75,000.00 | 72,000.00 |
差旅费 | 494,089.00 | 506,438.57 |
招待费 | 376,165.06 | 405,650.32 |
办公、通讯费 | 8,218.65 | 5,721.68 |
咨询服务费 | 1,000,000.00 | 970,873.79 |
其他费用 | 5,452,979.99 | 5,800,835.82 |
合计 | 10,638,003.26 | 10,948,019.65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薪支出 | 38,626,100.25 | 21,947,801.56 |
折旧摊销费 | 12,850,803.23 | 3,038,239.93 |
会务费 | 147,702.08 | 151,104.23 |
招待费 | 5,517,406.00 | 4,909,135.62 |
宣传费 | 292,204.86 | 130,340.02 |
办公费 | 1,795,088.26 | 1,770,705.24 |
通讯费 | 737,191.54 | 411,621.24 |
差旅费 | 1,684,482.40 | 1,723,715.73 |
咨询服务费 | 4,500,144.63 | 3,092,917.09 |
水电物业及租赁费 | 6,533,205.29 | 5,095,917.06 |
房屋租赁费 | 2,970,668.00 | 2,112,606.41 |
其他费用 | 4,917,343.72 | 2,269,137.02 |
合计 | 80,572,340.26 | 46,653,241.15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费用 | 14,683,858.45 | 11,749,385.73 |
直接投入费用 | 16,659,379.10 | 3,437,848.02 |
折旧与摊销 | 1,444,792.70 | 141,295.48 |
其他费用 | 1,443,952.78 | 801,581.60 |
合计 | 34,231,983.03 | 16,130,110.83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78,217,421.03 | 30,088,553.33 |
利息收入 | -5,491,499.25 | -6,299,971.19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36,230,352.16 | 27,287,898.47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433,855.57 | 102,732.07 |
汇兑损益 | 7,278.19 | 80.49 |
合计 | 109,397,407.70 | 51,179,293.17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递延收益摊销 | 5,517,844.90 | 3,947,436.87 |
增值税返还 | 31,779,336.92 | 31,219,767.45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返还 | 662,962.48 | |
其他政府补助 | 19,773,701.23 | 33,219,815.28 |
合计 | 57,733,845.53 | 68,387,019.60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046,143.12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588,543.98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66,438.36 | |
合计 | 3,634,687.10 | 166,438.36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5,240,274.21 | -69,048,603.01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62,558.57 | 757,227.77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13,962.67 | |
合计 | 24,663,752.97 | -68,291,375.24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5,361,931.76 | 33,327,120.86 |
合计 | -5,361,931.76 | 33,327,120.86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560,601.07 |
合计 | -560,601.0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863.08 | 2,790.49 | 1,863.08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1,863.08 | 2,790.49 | 1,863.08 |
政府补助 | 13,762,278.39 | 4,694,000.00 | 13,762,278.39 |
其他 | 418,744.13 | 168,783.49 | 418,744.13 |
合计 | 14,182,885.60 | 4,865,573.98 | 14,182,885.6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3,762,278.39 | 4,69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864.92 | 1,864.92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864.92 | 1,864.92 |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1,529,000.00 | 226,600.00 | 1,529,000.00 |
其他 | 642,057.35 | 81,000.00 | 642,057.35 |
合计 | 2,172,922.27 | 307,600.00 | 2,172,922.27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96,611,667.12 | 111,344,891.11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5,507,901.57 | -18,823,189.57 |
合计 | 91,103,765.55 | 92,521,701.54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993,941,107.38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48,483,475.6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28,799,900.95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950,325.2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636,404.03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66,842.85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117,842.74 |
使用/确认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8,651,049.46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抵减所得税的影响 | -14,827,366.50 |
所得税费用 | 91,103,765.5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暂付款及收到暂收款 | 6,627,095.92 | 61,173,740.50 |
利息收入 | 5,078,017.90 | 4,711,396.57 |
政府补助 | 65,626,705.47 | 37,754,255.65 |
其他 | 31,931,263.55 | 15,033,699.27 |
合计 | 109,263,082.84 | 118,673,091.9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暂付款 | 2,418,118.17 | 77,195,548.99 |
差旅费 | 2,854,454.35 | 2,809,028.74 |
招待费 | 5,554,719.41 | 5,393,930.72 |
办公通讯费 | 4,840,965.77 | 5,135,035.44 |
财产保险 | 188,496.93 | 254,248.81 |
运费 | 2,037,520.17 | 1,472,994.90 |
物业费及房屋租赁费 | 5,118,877.98 | 8,705,451.11 |
捐赠支出 | 1,532,000.00 | 260,600.00 |
会务费 | 138,599.42 | 175,560.66 |
其他 | 24,088,808.94 | 18,636,479.78 |
合计 | 48,772,561.14 | 120,038,879.1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项目建设保证金 | 12,000,000.00 | |
投标保证金 | 5,300,000.00 | |
合计 | 17,3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投标保证金 | 3,600,000.00 | |
合计 | 3,6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企业间借款收到的资金 | 3,700,000.00 | 7,030,000.00 |
合计 | 3,700,000.00 | 7,03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股份回购 | 159,999,598.50 | |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 | 12,000,000.00 | |
租赁负债 | 5,007,936.50 | |
合计 | 17,007,936.50 | 159,999,598.5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902,837,341.83 | 789,776,124.3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361,931.76 | -33,327,120.85 |
信用减值损失 | -24,663,752.97 | 68,291,375.2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2,662,271.49 | 21,282,817.6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4,582,501.82 | 4,440,836.95 |
无形资产摊销 | 163,519,702.84 | 99,681,709.2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6,715,233.39 | 1,350,133.7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58,737.99 | -2,790.49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3,167,055.54 | 23,891,394.7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634,687.10 | -166,438.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380,879.53 | -22,697,301.2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872,977.96 | 3,874,111.69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978,350.63 | 8,490,169.7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0,506,460.22 | -423,266,061.1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32,868,036.59 | -52,581,732.85 |
其他 | -741,806.24 | 3,080,422.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460,482.60 | 492,117,651.0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468,171,684.57 | 777,273,011.5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804,908,338.91 | 925,627,549.0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3,263,345.66 | -148,354,537.49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月以现金支付方式出资不超过7亿元取得盛运环保51%股权,并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为盛运环保控股股东。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468,171,684.57 | 804,908,338.91 |
其中:库存现金 | 63,189.74 | 223.6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468,108,494.83 | 804,908,115.31 |
二、现金等价物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68,171,684.57 | 804,908,338.9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0,521,173.76 | 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薪酬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金等 |
应收账款 | 319,265,912.06 | 用于借款质押 |
合同资产 | 50,934,117.83 | 用于借款质押 |
固定资产 | 33,178,347.98 | 用于借款质押 |
无形资产 | 63,278,264.43 | 用于借款抵押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金洲慈航股份) | 16,900,669.86 | 限售流通股份 |
合计 | 494,078,485.92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1,356,870.05 | 6.71 | 9,106,472.95 |
其中:美元 | 1,356,870.05 | 6.71 | 9,106,472.95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永强公司技改补助 | 675,362.35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17,391.30 |
温州永强2018年度龙湾区技改补助资金 | 2,563,521.8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66,013.80 |
昆山公司“上网线路补偿费” | 3,926,025.93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150,574.44 |
伟明设备 “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 4,073,694.89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133,126.92 |
永康公司垃圾处理设施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 | 18,838,109.07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617,642.90 |
瑞安公司圾处理设施(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 | 10,143,396.08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301,886.80 |
玉环公司垃圾处理设施(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批)中央预算内基 | 23,264,705.48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617,647.08 |
建支出 | |||
嘉善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30,829,439.38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637,850.46 |
龙湾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 | 24,936,455.86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642,140.46 |
龙湾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 14,623,430.94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376,569.06 |
苍南项目扩容提升工程专项补助 | 9,981,481.4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203,703.72 |
武义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9,547,170.02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207,547.14 |
温州餐厨公司省级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 | 2,691,428.57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64,081.62 |
万年公司土地金奖励 | 3,679,999.88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40,000.02 |
婺源公司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 | 5,354,583.35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75,416.65 |
婺源公司土地扶助的基础设施扶持资金 | 857,915.7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7,434.30 |
双鸭山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项款 | 9,000,000.0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
双鸭山项目补助资金 | 5,810,000.0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
江山餐厨公司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补助资金 | 2,765,000.06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394,999.98 |
昆山公司VOC设备补助 | 854,368.92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58,252.44 |
玉环市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综合处理改扩建项目 | 724,923.98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13,677.84 |
温州餐厨公司发改委餐厨试验补助 | 2,432,769.22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58,153.86 |
东阳项目21年中央预算补助资金 | 17,198,275.85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301,724.15 |
蒙阴公司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17,237,237.25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262,762.75 |
宁晋公司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 | 19,266,467.08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233,532.92 |
福建华立公司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补助资金 | 12,250,000.0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
榆林绿能中小企业技改专项奖励 | 1,964,285.71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35,714.29 |
延安国锦PPP示范项目中央以奖代补资金 | 3,179,830.00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31,779,336.92 | 其他收益 | 31,779,336.92 |
产业政策补助 | 15,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00 |
地方贡献返还 | 13,635,484.42 | 营业外收入 | 13,635,484.42 |
其他 | 5,563,457.68 |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 5,563,457.68 |
合计 | 324,648,157.79 | 71,496,123.92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月以现金支付方式出资不超过7亿元取得盛运环保51%股权,并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为盛运环保控股股东;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97,564,281.65元、16,847,806.49元。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子公司盛运环保合并成本为不超过7亿元,无商誉。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无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无其他说明:
无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购买方 | ||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资产: | 1,301,415,261.46 | 1,330,986,066.59 |
流动资产 | 139,385,625.49 | 138,306,638.78 |
固定资产 | 212,884,656.85 | 181,778,823.15 |
无形资产 | 856,244,794.87 | 927,760,877.3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2,900,184.25 | 83,139,727.31 |
负债: | 26,356,437.93 | 26,356,437.93 |
流动负债 | 26,356,437.93 | 26,356,437.93 |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无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无其他说明:
无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466,588.85 | 63.98% | 股权转让 | 2022年3月 | 完成交接手续 | 64,531.25 | 2.02% | 1,533,411.15 | 1,533,411.1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印尼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3%,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2.6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永强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瓯海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昆山公司 | 江苏昆山 | 江苏昆山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临海公司 | 浙江临海 | 浙江临海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伟明设备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永康公司 | 浙江永康 | 浙江永康 | 工业 | 88 | 12 | 新设 |
瑞安公司 | 浙江瑞安 | 浙江瑞安 | 工业 | 90 | 10 | 新设 |
秦皇岛公司 | 河北秦皇岛 | 河北秦皇岛 | 工业 | 88 | 12 | 新设 |
温州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90 | 10 | 新设 |
玉环公司 | 浙江玉环 | 浙江玉环 | 工业 | 88 | 12 | 新设 |
上海嘉伟 | 上海杨浦区 | 上海杨浦区 |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 100 | 新设 | |
嘉善公司 | 浙江嘉善 | 浙江嘉善 | 工业 | 99 | 1 | 新设 |
龙湾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98 | 2 | 新设 |
苍南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95 | 5 | 新设 |
武义公司 | 浙江武义 | 浙江武义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玉环嘉伟 | 浙江玉环 | 浙江玉环 | 工业 | 90 | 10 | 新设 |
温州餐厨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界首公司 | 安徽界首 | 安徽界首 | 工业 | 90 | 新设 | |
伟明科技 | 江苏昆山 | 江苏昆山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海滨公司 | 浙江瑞安 | 浙江瑞安 | 工业 | 90 | 10 | 新设 |
万年公司 | 江西万年 | 江西万年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樟树公司 | 江西樟树 | 江西樟树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温州嘉伟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玉苍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紫金公司 | 广东紫金 | 广东紫金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永康餐厨公司 | 浙江金华 | 浙江金华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中环智慧 | 北京朝阳区 | 北京朝阳区 | 服务业 | 51 | 新设 | |
成都中智公司 | 成都高新区 | 成都高新区 | 服务业 | 26.01 | 新设 | |
成都中智兴彭公司 | 四川彭州 | 四川彭州 | 服务业 | 45.46 | 新设 | |
仁寿丽城公司 | 四川眉山 | 四川眉山 | 服务业 | 51 | 新设 | |
温州中智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奉新公司 | 江西宜春 | 江西宜春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婺源公司 | 江西上饶 | 江西上饶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双鸭山公司 | 黑龙江 | 黑龙江双鸭山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东阳公司 | 浙江东阳 | 浙江东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文成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60 | 40 | 新设 |
龙泉公司 | 浙江丽水 | 浙江丽水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玉环科技 | 浙江玉环 | 浙江玉环 | 工业 | 99.9 | 新设 | |
莲花公司 | 江西萍乡 | 江西萍乡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永丰公司 | 江西吉安 | 江西吉安 | 工业 | 100 | 新设 | |
闽清公司 | 福建福州 | 福建福州 | 工业 | 89 | 新设 | |
伟明材料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商业 | 100 | 新设 | |
江山餐厨公司 | 浙江衢州 | 浙江衢州 | 工业 | 100 | 收购 | |
上海伟明 | 上海杨浦区 | 上海杨浦区 |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江西伟明 | 江西南昌 | 江西南昌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嘉善环卫公司 | 浙江嘉兴 | 浙江嘉兴 | 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蛟河公司 | 吉林蛟河 | 吉林蛟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安福公司 | 江西吉安 | 江西吉安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嘉禾公司 | 湖南郴州 | 湖南郴州 | 工业 | 95 | 新设 | |
宁晋嘉伟公司 | 河北邢台 | 河北邢台 | 工业 | 63 | 新设 | |
富锦公司 | 黑龙江富锦 | 黑龙江富锦 | 工业 | 100 | 新设 | |
蒙阴公司 | 山东临沂 | 山东临沂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澄江公司 | 云南玉溪 | 云南玉溪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温州环卫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服务业 | 99.9 | 新设 | |
伟明(香港)公司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贸易 | 100 | 新设 | |
磐安公司 | 浙江金华 | 浙江金华 | 工业 | 100 | 新设 | |
邵家渡公司 | 浙江临海 | 浙江临海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伟明(新加坡)公司 | 新加坡 | 新加坡 | 贸易 | 90 | 新设 | |
安远公司 | 江西安远 | 江西安远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宁都公司 | 江西宁都 | 江西宁都 | 工业 | 60 | 新设 | |
东阳餐厨公司 | 浙江东阳 | 浙江东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平阳餐厨公司 | 浙江平阳 | 浙江平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福建华立公司 | 福建浦城 | 福建浦城 | 工业 | 75 | 收购 | |
伟明建设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卢龙公司 | 河北卢龙 | 河北卢龙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罗甸公司 | 贵州罗甸 | 贵州罗甸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武平公司 | 福建龙岩 | 福建龙岩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昌黎公司 | 河北秦皇岛 | 河北秦皇岛 | 工业 | 100 | 新设 | |
蛟河科技公司 | 吉林蛟河 | 吉林蛟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国源环保 | 陕西西安 | 陕西西安 | 工业 | 66 | 收购 | |
延安国锦公司 | 陕西延安 | 陕西延安 | 工业 | 33.66 | 收购 | |
陕西清洁能源公司 | 陕西西安 | 陕西西安 | 商业 | 33.66 | 收购 | |
榆林绿能公司 | 陕西榆林 | 陕西榆林 | 工业 | 29.17 | 收购 | |
龙湾厨余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平泉公司 | 河北平泉 | 河北平泉 | 工业 | 100 | 新设 | |
象州公司 | 广西来宾 | 广西来宾 | 工业 | 100 | 新设 | |
陇南公司 | 甘肃陇南 | 甘肃陇南 | 工业 | 85 | 7.65 | 新设 |
印尼嘉曼公司 | 印尼雅加达 | 印尼雅加达 | 工业 | 63 | 新设 | |
盛运环保 | 安徽安庆 | 安徽安庆 | 工业 | 51 | 收购 | |
盛运工程 | 安徽合肥 | 安徽合肥 | 工业 | 51 | 收购 |
盛运科技 | 安徽安庆 | 安徽安庆 | 工业 | 51 | 收购 | |
桐城盛运 | 安徽安庆 | 安徽安庆 | 工业 | 51 | 收购 | |
宁阳盛运 | 山东泰安 | 山东泰安 | 工业 | 51 | 收购 | |
凯里盛运 | 贵州凯里 | 贵州凯里 | 工业 | 51 | 收购 | |
拉萨盛运 | 西藏拉萨 | 西藏拉萨 | 工业 | 51 | 收购 | |
招远盛运 | 山东招远 | 山东招远 | 工业 | 51 | 收购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1)根据界首公司章程,该子公司经营收益全部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享有;
(2)邵家渡公司、蛟河科技公司目前虽然设立,尚未认缴出资。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月与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对价人民币1,200万元。转让后,公司持有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 |
--现金 | 12,000,000.00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 12,000,000.00 |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7,000,000.00 |
差额 | 5,000,000.00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 5,000,000.00 |
调整盈余公积 | |
调整未分配利润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伟明盛青公司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51 | 权益法 | |
东明科环公司 | 山东菏泽 | 山东菏泽 | 工业 | 30 | 权益法 |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陕西宝鸡 | 陕西宝鸡 | 工业 | 26.4 | 权益法 | |
崇义华赣公司 | 江西赣州 | 江西赣州 | 工业 | 2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公司对伟明盛青公司持股比例虽超过50%,但公司并未实际控制伟明盛青公司,因此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东明科环公司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伟明盛青公司 | 崇义华赣公司 | 东明科环公司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
流动资产 | 157,121,414.14 | 104,385,977.28 | 1,003,920.08 | 5,974,806.54 | 162,894,529.05 | 126,076,610.29 |
非流动资产 | 232,543,859.57 | 65,363,939.78 | 3,996,079.92 | 1,485,972.14 | 229,209,650.93 | 43,706,796.44 |
资产合计 | 389,665,273.71 | 169,749,917.06 | 5,000,000.00 | 7,460,778.68 | 392,104,179.98 | 169,783,406.73 |
流动负债 | 51,353,565.28 | 106,667.06 | 600,778.68 | 60,612,948.62 | 140,156.73 | |
非流动负债 | 220,000,000.00 | 90,000.00 | 220,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271,353,565.28 | 106,667.06 | 690,778.68 | 280,612,948.62 | 140,156.7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18,311,708.43 | 169,643,250.00 | 5,000,000.00 | 6,770,000.00 | 111,491,231.36 | 169,643,250.00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35,493,512.53 | 96,939,000.00 | 5,000,000.00 | 1,354,000.00 | 33,447,369.41 | 96,939,000.00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71,966,410.54 | 71,966,410.54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35,493,512.53 | 168,905,410.54 | 5,000,000.00 | 1,354,000.00 | 33,447,369.41 | 168,905,410.54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27,048,455.45 | |||||
净利润 | 6,820,477.07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6,820,477.07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截至2022年6月30日,伟明盛青公司的其他股东尚未实际出资。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递交的工作报告来审查已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合理性。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1)应收账款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由于本公司的客户较为分散,因此在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中前五名客户的款项占余额的40.53%,考虑该部分客户系国有独资企业及温州地区政府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保证金、个人往来及单位往来款项等,公司对此等款项与相关经济业务一并管理并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自有资金较充裕,流动性风险较小。
(三)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计息的短期借款人民币660,0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297,547,787.60元、长期借款人民币4,125,007,836.03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50%基准点的变动时,将对本公司的利润 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系本公司与境外客户采用美元结算由此衍生的货币性资产相关,还与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采用美元结算业务由此衍生的资产、负债相关。本公司期末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列示详见“本附注五、82.外币货币性项目”说明。
3、其他价格风险
无。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6,900,669.86 | 1,533,411.15 | 18,434,081.01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6,900,669.86 | 1,533,411.15 | 18,434,081.01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以资产负债表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作为第一层次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本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以最近期股权交易交易或历史成本作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温州 | 实业投资 | 10,100 | 41.10 | 41.10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见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的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东明科环公司 | 重要的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永嘉污水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鑫伟钙业 | 股东的子公司 |
七甲轻工 | 股东的子公司 |
同心机械 | 其他 |
伟明机械 | 股东的子公司 |
刘习兵 | 其他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鑫伟钙业 | 采购石灰 | 11,250,639.95 | 10,712,091.59 |
同心机械 | 采购零配件 | 40,515.05 | 8,973.45 |
伟明设备、温州嘉伟等 | 采购设备及技术服务 | 723,630,820.00 | 666,252,915.72 |
伟明机械 | 厂房电费分摊 | 81,833.76 | |
永嘉污水 | 污水处理 | 171,311.77 | 23,640.00 |
合计 | 735,175,120.53 | 676,997,620.76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永嘉污水 | 设备销售 | 943,396.18 | |
东明科环公司 | 设备销售 | 1,207,547.17 | 14,390,833.18 |
在建PPP项目 |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 | 723,630,820.00 | 666,252,915.72 |
合计 | 724,838,367.17 | 681,587,145.08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七甲轻工 | 房屋 | 273,642.86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蒙阴公司 | 14,338.00 | 2021-2-2 | 2034-12-21 | 否 |
临海公司 | 3,000.00 | 2020-1-1 | 2023-5-15 | 否 |
临海公司 | 9,700.00 | 2019-2-27 | 2026-11-15 | 否 |
秦皇岛公司 | 17,137.00 | 2021-4-20 | 2032-6-21 | 否 |
嘉善公司 | 400.00 | 2019-9-25 | 2022-9-24 | 否 |
玉环嘉伟 | 1,500.00 | 2019-7-19 | 2023-6-30 | 否 |
玉环嘉伟 | 10,000.00 | 2019-7-19 | 2029-7-18 | 否 |
万年公司 | 1,496.00 | 2018-8-16 | 2023-6-20 | 否 |
万年公司 | 5,207.00 | 2018-8-16 | 2026-12-20 | 否 |
樟树公司 | 1,780.00 | 2019-5-30 | 2023-6-20 | 否 |
樟树公司 | 11,530.00 | 2019-5-30 | 2029-12-20 | 否 |
婺源公司 | 1,160.00 | 2021-4-1 | 2023-3-31 | 否 |
婺源公司 | 11,107.00 | 2021-4-1 | 2036-3-31 | 否 |
界首公司 | 468.00 | 2018-1-16 | 2023-3-20 | 否 |
界首公司 | 10,372.43 | 2018-1-16 | 2032-2-8 | 否 |
奉新公司 | 1,011.28 | 2019-12-10 | 2023-6-6 | 否 |
奉新公司 | 10,955.52 | 2019-12-10 | 2029-11-20 | 否 |
东阳公司 | 8,000.00 | 2019-12-24 | 2034-12-21 | 否 |
东阳公司 | 2,000.00 | 2020-1-10 | 2032-6-21 | 否 |
文成公司 | 400.00 | 2020-6-14 | 2023-6-21 | 否 |
文成公司 | 16,570.00 | 2020-6-14 | 2038-12-21 | 否 |
龙泉公司 | 375.00 | 2019-11-28 | 2023-3-20 | 否 |
龙泉公司 | 3,675.00 | 2019-11-28 | 2029-9-20 | 否 |
龙泉公司 | 291.66 | 2019-11-28 | 2023-3-20 | 否 |
龙泉公司 | 2,858.34 | 2019-11-28 | 2029-9-20 | 否 |
龙泉公司 | 333.34 | 2020-1-1 | 2023-3-20 | 否 |
龙泉公司 | 3,266.66 | 2020-1-1 | 2029-9-20 | 否 |
宁晋嘉伟公司 | 18,661.86 | 2021-3-30 | 2033-12-20 | 否 |
澄江公司 | 7,450.00 | 2021-7-2 | 2032-6-21 | 否 |
宁都公司 | 24,864.00 | 2021-9-29 | 2034-12-21 | 否 |
伟明设备 | 11,000.00 | 2022-4-1 | 2023-3-30 | 否 |
伟明设备 | 10,000.00 | 2022-5-10 | 2023-5-10 | 否 |
伟明设备 | 8,000.00 | 2021-7-15 | 2022-7-15 | 否 |
伟明设备 | 5,000.00 | 2021-9-10 | 2022-9-10 | 否 |
伟明设备 | 10,000.00 | 2022-5-30 | 2023-5-29 | 否 |
伟明设备 | 4,999.00 | 2021-10-25 | 2022-11-25 | 否 |
伟明设备 | 6,750.00 | 2021-12-10 | 2026-11-29 | 否 |
安福公司 | 421.50 | 2021-1-13 | 2023-6-10 | 否 |
安福公司 | 14,548.20 | 2021-1-13 | 2031-1-12 | 否 |
嘉禾公司 | 800.00 | 2021-12-16 | 2023-4-21 | 否 |
嘉禾公司 | 25,200.00 | 2021-12-16 | 2031-12-16 | 否 |
磐安公司 | 9,303.50 | 2020-12-4 | 2035-12-3 | 否 |
福建华立公司 | 1,000.00 | 2021-12-6 | 2023-5-20 | 否 |
福建华立公司 | 7,550.00 | 2021-12-6 | 2032-11-20 | 否 |
温州嘉伟 | 5,000.00 | 2022-1-28 | 2023-3-20 | 否 |
罗甸公司 | 14,500.00 | 2022-3-16 | 2033-12-21 | 否 |
昌黎公司 | 9,130.00 | 2022-6-24 | 2037-6-21 | 否 |
闽清公司 | 12,941.00 | 2022-3-11 | 2042-3-9 | 否 |
武平公司 | 4,240.00 | 2022-6-10 | 2039-11-20 | 否 |
江山餐厨 | 100.00 | 2022-1-20 | 2023-6-21 | 否 |
江山餐厨 | 1,350.00 | 2022-1-20 | 2026-12-11 | 否 |
平阳餐厨 | 3,800.00 | 2025-2-29 | 2028-12-29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1,420.00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
马骉 | 1,000.00 | 保证期间为公司自保证期间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99920210131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131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18,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保证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4,338.00万元(期限为2021年2月2日至2034年12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13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2019年2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9年临海(保)字013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与债务人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编号为2019年(临海)字00272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保证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0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合同编号为2019年(临海)字00272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9,7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2月27日至2026年11月15日),合同编号为2019年(临海)字00272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2021年4月16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ABC(2020)2001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编号为ABC(2019)1002-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保证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7,137.00 万元(期限为2021年4月20日至2032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ABC(2019)1002-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4:2019年9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190000007939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为伍仟万元整的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的信用有:
为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4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4日),合同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900000115214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
注5:2019年7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190047892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与债务人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1042019000104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保证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500.00 万元(期限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合同编号为33010420190001046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000.00 万元(期限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9年7月18日),合同编号为33010420190001046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6:2018年6月13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保字第7501180508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书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496.00万元(期限为2018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383.00万元(期限为2018年8月16日至2026年12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824.00万元(期限为2018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7: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9年保字第7501190408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2019年固贷字第7501190408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书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78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19年固贷字第7501190408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1,53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5月30日至2029年12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19年固贷字第7501190408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8: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签订了编号为YYT20210331083-01号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与债务人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YYT20210331083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书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16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合同编号为YYT20210331083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1,107.00万元(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36年3月31日),合同编号为YYT20210331083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9:2017年12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130200019-2017年宿支(保)字0088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宿州路支行与债务人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保证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468.00万元(期限为2018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合同编号为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372.43 万元(期限为2018年1月16日至2032年2月8日),合同编号为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0:2019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保字20191028第001号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保证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11.28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23年6月6日),合同号为平银温二固贷字20191028第001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955.52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29年11月20日),合同号为平银温二固贷字20191028第0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1: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190084652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10420190002030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8,0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34年12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10420190002030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2:2020年1月10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200001166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10420200000097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书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0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1月10日至2032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10420200000097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3:2020年6月14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99920200611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100199920200610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4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100199920200610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保证担保。为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6,57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6月14日至2038年12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100199920200610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4:2019年11月27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7600KB199I78H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07600GK199I820I、07600GK199I823G和07600GK199IGM5F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75.00 万元(期限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23年3月20日),合同编号为07600GK199I820I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675.00 万元(期限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29年9月20日),合同编号为07600GK199I820I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91.66 万元(期限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23年3月20日),合同编号为07600GK199I823G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858.34 万元(期限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29年9月20日),合同编号为07600GK199I823G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33.34万元(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合同编号为07600GK199IGM5F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266.66 万元(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9月20日),合同编号为07600GK199IGM5F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5:2021年3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年宁晋最高额保字第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与债务人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2021年宁晋固字第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8,661.86 万元(期限为2021年3月25日至2033年12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21年宁晋固字第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6:2021年7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99920210701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104999202107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7,45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7月2日至2032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7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7:2021年9月24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99920210915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10499920210915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4,864.00万元(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34年12月21),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915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8: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62022001535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1012022000873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1,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合同编号为33010120220008738号的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9:2022年5月1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B901120220000000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编号为901120228010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合同编号为9011202280104号的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0: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ZH210000005114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H2100000073423号和公流贷字第ZH2100000095015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8,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H2100000073423号的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5,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10日),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H2100000095015号的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1:2022年5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HTU330628701FBWB2022N00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债务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编号为HTU330628701FBWB2022N0001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合同编号为HTU330628701FBWB2022N0001号的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2:2021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7600KB21BBANOK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编号为07600LK21BCBK49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4,999.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5日),合同编号为07600LK21BCBK49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
注23:2021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120210069284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1420210002778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6,75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6年11月29日),合同编号为3301420210002778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4: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年安福中银固保字001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与债务人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2020年安福中银固借字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421.50万元(期限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3年6月10日),合同编号为2020年安福中银固借字001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保证担保。为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4,548.20万元(期限为2021年1月13日至2031年1月12日),合同编号为2020年安福中银固借字0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5: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签订了编号为HTC430707500ZGDB2021N004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与债务人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HTZ430707500GDZC2021N00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8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3年4月21日),合同编号为HTZ430707500GDZC2021N001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担保。为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5,2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31年12月16日),合同编号为HTZ430707500GDZC2021N0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6:2020年12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HTC330677500ZGDB2020000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行与债务人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HTU330677500FBWB202000001号的《项目融
资贷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9,303.50万元(期限为2020年12月4日至2035年12月3日),合同编号为HTU330677500FBWB2020000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7: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年浦城(保)字0007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行与债务人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在编号为2021年(浦城)字00203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00.00 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5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21年(浦城)字00203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担保。为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7,55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6日至2032年11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21年(浦城)字00203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8:2022年1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220000000776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2000000354371、354348、354316、357814、357781、363103、363136、363185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5,000.00 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3月20日),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2000000354371、354348、354316、357814、357781、363103、363136、363185号的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9:2022年3月14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99920220012125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9992022000059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4,500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16日至2033年12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99920220000596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0:2022年6月21日,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平银温业一保字20220525第001号《保证担保合同》,为债权人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债务人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平银温业一固贷字 20220525 第 001 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9,130.00 万元(期限为2022年6月24日至2037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平银温业一保字20220525第001号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1:2022年3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PSBC3501-YYT20220301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与债务人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PSBC3501-YYT20220301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2,941.00 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11日至2042年3月9日),合同编号为PSBC3501-YYT20220301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2:2022年5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120300293-2021年自营(保)字001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与债务人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0120300293-2022年(自营)字00144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4,24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2039年11月20日),合同编号0120300293-2022年(自营)字00144 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3: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签订编号07600KB22BG1JHE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行与债务人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07600KB22BG1JHE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金额RMB 100.00 万(期限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3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07600KB22BG1JHE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担保。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350.00 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6年12月11日),合同编号为07600KB22BG1JHE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4: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编号2021信银温人字第81108829286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平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2021信银温人固贷字第811088292867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平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800.00 万元(期限为2022年2月28日2028年12月19日),合同编号为2021信银温人固贷字第811088292867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5:2019年12月17日,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为42,000万元,编号为61089901-2019年榆营(保)字0011号的《保证合同》,为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市分行与本公司在借款合同编号为61089901-2019年(榆营)字002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保证合同为以下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1,42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34年12月15日),合同编号为61089901-2019年(榆营)字0026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6:2022年4月12日,马骉与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为1,000万元,编号为秦农银新营保字[2022]第0412号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债权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与本公司在借款合同编号为秦农银新营借字[2022]第041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保证合同为以下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陕西环保集团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合同编号为秦农银新营借字[2022]第0412号的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93.00 | 403.13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东明科环公司 | 8,512,470.00 | 425,623.50 | 1,071,200.00 | 53,560.00 |
合同资产 | 东明科环公司 | 30,750,000.00 | 2,424,300.00 | 46,970,000.00 | 2,348,50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鑫伟钙业 | 3,881,262.49 | 4,208,823.09 |
伟明机械 | 47,823.87 | 61,859.31 | |
永嘉污水 | 385,571.20 | 293,793.40 | |
同心机械 | 11,709.74 | ||
七甲轻工 | 273,642.86 | ||
合计 | 4,600,010.16 | 4,564,475.80 | |
其他应付款 | 刘习兵 | 275,000.00 | 5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 伟明集团 | 62,475.99 | |
租赁负债 | 伟明集团 | 42,822.87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质押资产情况
被担保单位 | 质押物 | 质押权人 | 借款金额 (万元) | 备注 |
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4,338.00 | 注1 |
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项下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7,137.00 | 注2 |
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项下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 11,500.00 | 注3 |
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下的垃圾处理费和电费收费权 |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6,703.00 | 注4 |
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婺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下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和电费收费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 | 12,267.00 | 注5 |
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 | 10,840.43 | 注6 |
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奉新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置费及上网电费收益权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1,966.80 | 注7 |
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东阳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0,000.00 | 注8 |
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权利》项下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6,970.00 | 注9 |
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预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7,450.00 | 注10 |
期收益 | ||||
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24,864.00 | 注11 |
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 | 《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下全部应收账款 | 成都银行彭州支行 | 3,150.00 | 注12 |
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安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费和并网发电电费收费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 | 14,969.70 | 注13 |
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 | 26,000.00 | 注14 |
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收益权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市分行 | 35,000.00 | 注15 |
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许经营权》项下预期收益质押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4,500.00 | 注16 |
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闽清县生活垃圾发电焚烧发电厂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应收账款)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 12,941.00 | 注17 |
注1: 2021年2月1日,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799920210131号的《质押合同》,以《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预期收益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131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4,338.00万元(期限为2021年2月2日至2034年12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13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2:2021年4月16日,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ABC(2020)2004号的《质押合同》,以《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项下预期收益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ABC(2019)1002-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7,137.00万元(期限为2021年4月20日至2032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ABC(2019)1002-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2019年7月15日,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720190001120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项下预期收益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与债务人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33010420190001046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5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合同编号为33010420190001046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000.00 万元(期限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9年7月18日),合同编号为33010420190001046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4:2020年7月29日,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质字第7501180508-1号的《质押合同》,以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下的垃圾处理费和电费收费权质押,为债权人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496.00万元(期限为2018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383.00万元(期限为2018年8月16日至2026年12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824.00万元(期限为2018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18年固贷字第7501180508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5:2021年3月31日,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签订了编号为YYT20210331083-02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婺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下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和电费收费权质押,为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与债务人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YYT20210331083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160.00 万元(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合同编号为YYT20210331083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1,107.00 万元(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36年3月31日),合同编号为YYT20210331083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6:2017年12月22日,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30200019-2017年宿支(质)字0015号的《质押合同》,以《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项下的预期收益为质押物,为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与债务人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合同编
号为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468.00万元(期限为2018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合同编号为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372.43 万元(期限为2018年1月16日至2032年2月8日),合同编号为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7: 2020年9月1日,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平银温二质字20210118第001号的《质押担保合同》,以垃圾圾处置费及上网电费收益权,为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编号为平银温二固贷字20191028第001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11.28 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23年06月06日),合同号为平银温二固贷字20191028第001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955.52 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29年11月20日),合同号为平银温二固贷字20191028第0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8: 2019年12月23日,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720190001962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东阳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33010420190002030号、33010420200000097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8,0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34年12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10420190002030号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为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0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1月10日至2032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10420200000097号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注9: 2020年6月14日,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720200001533号的《权利质押合同》,以《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权利》项下预期收益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33100499920200610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4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100199920200610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保证担保。为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6,57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6月14日至2038年12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100199920200610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0: 2021年7月2日,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799920210701号的《权利质押合同》,以《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701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7,45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7月2日至2032年6月21日),合同编号为2021年330104999202107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1: 2021年9月24日,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799920210915号的《权利质押合同》,以《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915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4,864.00万元(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34年12月21日),合同编号为33010499920210915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2: 2020年8月18日,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D600820200818759号的《质押合同》,以《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下全部应收账款质押,为债权人成都银行彭州支行与债务人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H600801200818300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5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合同编号为H600801200818300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担保。为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8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8年8月17日),合同编号为H600801200818300号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注13: 2020年12月15日,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年安福中银质字001号的《质押合同》,以安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费和并网发电电费收费权,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与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2020年安福中银固借字001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421.50 万元(期限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3年6月10日),合同编号为2020年安福中银固借字001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保证担保。为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4,548.20万元(期限为2021年1月13日至2031年1月12日),合同编号为2020年安福中银固借字0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4: 2021年12月3日,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签订了编号为HTC430707500YSZK2021N003的《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以《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与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
HTZ430707500GDZC2021N001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8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3年4月21日),合同编号为HTZ430707500GDZC2021N001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担保。为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5,2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31年12月16日),合同编号为HTZ430707500GDZC2021N00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15: 2019年12月17日,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61089901-2019年榆营(质)字0003号的《权利质押合同》,以《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市分行与债务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61089901-2019年(榆营)字0026号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1,000.00 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合同编号为61089901-2019年(榆营)字0026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担保;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34,0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34年12月15日),合同编号为61089901-2019年(榆营)字0026号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注16:2022年3月14日,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99920220001497《权利质押合同》,以《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许经营权》项下预期收益质押,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债务人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3309992022000059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14,500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14日至2037年3月13日),合同编号为33099920220000596号的长期借款。
注17:2022年3月11日,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PSBC3501-YYT2022030104《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闽清县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下的电费收费权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为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与债务人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编号为PSBC3501-YYT20220301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金额为RMB12,941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11日至2042年3月9日),合同编号为PSBC3501-YYT2022030101号的长期借款。
抵押资产情况
被担保单位 | 抵押人 | 抵押物 | 抵押物金额 | 借款金额 (万元) | 备注 |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宁晋县嘉伟环 | 宁晋县嘉伟 | 编号为冀(2020) | 19,266,440.08 | 18,140,071.70 | 29,622.00 | 注 |
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晋县不动产权第0002393号的土地 | 1 |
抵押资产情况说明:
注1: 2021年8月6日,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年宁晋最高额抵字第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原值为19,266,440.08元、净值为18,140,071.70的编号为冀(2020)宁晋县不动产权第0002393号的土地为抵押物,为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与债务人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号为2021年宁晋固字第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该担保合同为以下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为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300.00 万元(期限为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6月3日),合同编号为2021年宁晋固字第1号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提供保证担保;为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RMB 27,322.00万元(期限为2021年3月25日至2033年12月20日),合同编号为2021年宁晋固字第1号的长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49,849,314.43 |
1至2年 | 14,403,596.00 |
2至3年 | 3,489,00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149,404.00 |
4至5年 | 2,600,000.00 |
5年以上 | |
合计 | 72,491,314.4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2,491,314.43 | 100.00 | 7,808,764.71 | 10.77 | 64,682,549.72 | 70,278,481.06 | 100.00 | 6,059,421.35 | 8.62 | 64,219,059.71 |
其中: | ||||||||||
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 4,986,678.00 | 6.88 | 272,771.29 | 5.47 | 4,713,906.71 | 5,324,127.93 | 7.58 | 266,206.39 | 5.00 | 5,057,921.54 |
其他应收账款组合 | 67,504,636.43 | 93.12 | 7,535,993.42 | 11.16 | 59,968,643.01 | 64,954,353.13 | 92.42 | 5,793,214.96 | 8.92 | 59,161,138.17 |
合计 | 72,491,314.43 | 100.00 | 7,808,764.71 | 10.77 | 64,682,549.72 | 70,278,481.06 | 100.00 | 6,059,421.35 | 8.62 | 64,219,059.7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986,678.00 | 272,771.29 | 5.47 |
合计 | 4,986,678.00 | 272,771.29 | 5.47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其他应收账款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4,862,636.43 | 2,243,131.82 | 5.00 |
1至2年 | 14,403,596.00 | 1,440,359.60 | 10.00 |
2至3年 | 3,489,000.00 | 697,800.00 | 20.00 |
3至4年 | 2,149,404.00 | 1,074,702.00 | 50.00 |
4至5年 | 2,600,000.00 | 2,080,000.00 | 80.00 |
合计 | 67,504,636.43 | 7,535,993.42 | 11.16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组合计提 | 6,059,421.35 | 1,749,343.36 | 7,808,764.71 | ||
合计 | 6,059,421.35 | 1,749,343.36 | 7,808,764.7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第一名 | 14,319,339.62 | 19.75 | 1,286,716.98 |
第二名 | 13,988,849.06 | 19.30 | 699,442.45 |
第三名 | 7,405,366.74 | 10.22 | 370,268.34 |
第四名 | 6,459,967.93 | 8.91 | 322,998.40 |
第五名 | 3,052,000.00 | 4.21 | 479,600.00 |
合计 | 45,225,523.35 | 62.39 | 3,159,026.17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16,400,000.00 | 49,10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787,465,428.29 | 697,071,310.09 |
合计 | 803,865,428.29 | 746,171,310.0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
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
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2,000,000.00 | |
上海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
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
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4,400,000.00 | |
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合计 | 16,400,000.00 | 49,100,000.00 |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541,414,536.73 |
1至2年 | 224,324,372.00 |
2至3年 | 77,159,08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9,000,000.00 |
4至5年 | 12,098.00 |
5年以上 | |
合计 | 861,910,086.73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方往来 | 858,766,874.59 | 755,442,294.59 |
保证金 | 2,983,992.00 | 4,643,182.00 |
其他 | 159,220.14 | 159,620.04 |
合计 | 861,910,086.73 | 760,245,096.63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63,173,786.54 | 63,173,786.54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11,270,871.90 | 11,270,871.90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74,444,658.44 | 74,444,658.44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信用风险组合 | 63,173,786.54 | 11,270,871.90 | 74,444,658.44 | |||
合计 | 63,173,786.54 | 11,270,871.90 | 74,444,658.4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玉环嘉伟 | 关联方往来款 | 88,000,000.00 | 1年内3400万,1-2年3700万,2-3年1700万 | 10.21 | 8,800,000.00 |
永丰公司 | 关联方往来款 | 55,500,000.00 | 1年内 | 6.44 | 2,775,000.00 |
万年公司 | 关联方往来款 | 51,500,000.00 | 1-2年2000万,2-3年2350万,3-4年800万 | 5.98 | 10,700,000.00 |
富锦公司 | 关联方往来款 | 45,045,587.00 | 1年内4250万,1-2年254.5587万 | 5.23 | 2,379,558.70 |
福建华立公司 | 关联方往来款 | 44,105,077.09 | 1年内 | 5.12 | 2,205,253.85 |
合计 | 284,150,664.09 | 32.97 | 26,859,812.55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665,880,972.20 | 21,000,000.00 | 4,644,880,972.20 | 3,772,156,906.20 | 21,000,000.00 | 3,751,156,906.20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41,847,512.53 | 41,847,512.53 | 33,447,369.41 | 33,447,369.41 | ||
合计 | 4,707,728,484.73 | 21,000,000.00 | 4,686,728,484.73 | 3,805,604,275.61 | 21,000,000.00 | 3,784,604,275.61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36,545,938.94 | 36,545,938.94 | ||||
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7,489,451.89 | 7,489,451.89 | ||||
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78,672,721.72 | 78,672,721.72 | ||||
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5,000,000.00 | 105,000,000.00 | ||||
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49,987,407.87 | 49,987,407.87 | ||||
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44,000,000.00 | 144,000,000.00 | ||||
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64,400,000.00 | 1,600,000.00 | 66,000,000.00 | 21,000,000.00 | ||
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89,000,000.00 | 89,000,000.00 | ||||
玉环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18,000,000.00 | 118,000,000.00 | ||||
上海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79,400,000.00 | 79,400,000.00 | ||||
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88,200,000.00 | 88,200,000.00 | ||||
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22,570,450.27 | 122,570,450.27 | ||||
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8,943,589.00 | 108,943,589.00 | ||||
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63,000,000.00 | 63,000,000.00 | ||||
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36,000,000.00 | 36,000,000.00 | ||||
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11,912,135.00 | 111,912,135.00 | ||||
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9,500,000.00 | 49,500,000.00 | ||||
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49,500,000.00 | 50,000,000.00 | |||
苍南玉苍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 | 15,200,000.00 | 15,200,000.00 | ||||
紫金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6,491,426.33 | 106,491,426.33 | ||||
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02,523,630.69 | 202,523,630.69 | ||||
龙泉伟明环保能源 | 60,920,000.00 | 60,920,000.00 |
有限公司 | ||||||
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
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69,130,207.08 | 169,130,207.08 | ||||
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42,613,920.00 | 344,066.00 | 42,957,986.00 | |||
上海伟明环保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江西伟明环保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9,000,000.00 | 6,000,000.00 | 25,000,000.00 | |||
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84,000,000.00 | 84,000,000.00 | ||||
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6,283,690.00 | 26,283,690.00 | ||||
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4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0,400,000.00 | 50,400,000.00 | ||||
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5,500,000.00 | 2,500,000.00 | 78,000,000.00 | |||
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3,560,000.00 | 43,560,000.00 | ||||
温州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 49,780,000.00 | 49,780,000.00 | ||||
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3,700,000.00 | 33,700,000.00 | ||||
温州伟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665,049.03 | 10,665,049.03 | ||||
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
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
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500,000.00 | 27,500,000.00 | 38,000,000.00 | |||
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4,000,000.00 | 26,000,000.00 | 50,000,000.00 | |||
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1,000,000.00 | 24,500,000.00 | 45,500,000.00 | |||
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50,590,000.00 | 450,590,000.00 | ||||
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5,000,000.00 | 55,000,000.00 | ||||
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8,500,000.00 | 8,500,000.00 | ||||
子公司股份支付 | 35,177,288.38 | 35,177,288.38 | ||||
合计 | 3,772,156,906.20 | 243,444,066.00 | 4,015,600,972.20 | 21,000,000.00 |
注:此表未统计报告期内公司出资不超过7亿元取得盛运环保51%股份。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东明科环公司 | 33,447,369.41 | 2,046,143.12 | 35,493,512.53 | ||||||||
伟明盛青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崇义华赣公司 | 1,354,000.00 | 1,354,000.00 | |||||||||
小计 | 33,447,369.41 | 6,354,000.00 | 2,046,143.12 | 41,847,512.53 | |||||||
合计 | 33,447,369.41 | 6,354,000.00 | 2,046,143.12 | 41,847,512.5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1,105,763.03 | 21,932,883.05 | 83,478,636.68 | 55,605,413.04 |
其他业务 | 1,450,965.91 | 102,782.76 | 371,226.32 | 102,782.76 |
合计 | 42,556,728.94 | 22,035,665.81 | 83,849,863.00 | 55,708,195.80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垃圾焚烧处置及衍生产品服务 | 19,511,617.73 |
餐厨垃圾处置 | 207,804.34 |
设备、EPC及服务 | 19,840,891.46 |
垃圾清运 | 1,545,449.50 |
其他 | 1,450,965.91 |
合计 | 42,556,728.94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89,640,000.00 | 697,360,000.00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046,143.12 | |
理财产品收益 | 166,438.36 | |
合计 | 391,686,143.12 | 697,526,438.36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60,602.9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716,787.00 | 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及收到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52,313.2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647,799.4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31,756,071.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07 | 0.53 | 0.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68 | 0.51 | 0.51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项光明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