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换
股与首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已于2012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并于2012年3月7日在前述报
纸和网站刊登了首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首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
登记日为2012年3月6日,广汽长丰股东(广汽集团及持有存在权利限制的股票的
股东除外)于2012年3月7日进行了申报,现将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如下:
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日,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丰集团”)将
其所持有的114,469,321股广汽长丰股份全部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三菱自
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简称“三菱汽车”)将其所持有的75,997,852股广汽长丰股
份全部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将由广汽集团受
让长丰集团和三菱汽车持有的上述股份。长丰集团和三菱汽车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上述股份的过
户和资金清算。
除长丰集团和三菱汽车外,没有其他股东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