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69 公司简称:德林海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胡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鹏程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际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4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2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德林海、公司、本公司 | 指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德林海 | 指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司 |
大理德林海 | 指 | 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司 |
德林海生态 | 指 | 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司 |
昆明德林海 | 指 | 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司 |
玉溪德林海 | 指 | 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司 |
浙江德林海 | 指 | 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全资子公司 |
开远德林海 | 指 | 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之子公司 |
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 | 指 | 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系德林海全资子公司 |
荨朗建设 | 指 | 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德林海全资子公司 |
广东德林海 | 指 | 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德林海全资子公司 |
政府二元公共需求 | 指 | 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的政府公共需求 |
富营养化 | 指 | 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盐含量过多而引起的水质污染现象 |
水华 | 指 | 大自然中由微小浮游生物大量繁殖、高度密集,成团漂浮在水体表面,使水体呈现蓝绿色或赤红色的现象 |
藻水分离 | 指 | 将含藻水(富藻水/藻浆)通过专用设备处理,使水中的蓝藻与水分离的过程。最终藻渣浮于水面,清水位于浮渣下面 |
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 | 指 | 通过两级串联的气浮分离池连续工作,逐级利用水中产生的大量微细气泡与高密度蓝藻颗粒相互接触粘附并上浮到水面,形成浮渣,从而实现藻水分离 |
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 | 指 | 根据水位变化和蓝藻聚集厚度调节抽吸装置,适应不同水位高度,实现高效抽吸水面表层不同浓度的藻浆 |
蓝藻囊团破壁技术 | 指 | 利用强烈的液力剪切和湍流,使得高浓度蓝藻悬浮液中的蓝藻细胞群不断被粉碎分散 |
加压控藻技术 | 指 | 通过对水中蓝藻施加0.5Mpa以上外压,致使包裹多细胞的囊膜破裂,细胞分散形成单细胞碎粒,细胞中气囊塌瘪 |
藻泥 | 指 | 藻渣经过脱水后获得的半固形泥状物,含水(75~90)%,含蓝藻干物质约(10~25)%。每处理1,000t藻浆,可获得藻泥约(5,000~10,000)kg,蓝藻干物质量约(500~2,000)kg |
气浮 | 指 | 通过某种方法产生大量微气泡,粘附水中悬浮性颗粒或疏水性物质,在水中上浮完成固液分离的一种过程 |
絮凝 | 指 | 使水或液体中悬浮微粒聚焦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加快粒子的聚沉,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 |
微纳米气泡 | 指 | 3-8微米以下的超微细气泡 |
通量 | 指 | 在流体运动中,通量是单位时间内流经某单位面积的某属性量,是表示水量输送强度的物理量 |
溶解氧 | 指 | 溶解在水中的空气中的分子态氧 |
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 | 指 | 深井加压控藻平台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德林海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Wuxi Delinha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Delinhai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胡明明 |
公司注册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8年1月3日,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前注册地址:无锡水上十八湾杨湾太湖藻水分离杨湾站;变更后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4092 |
公司网址 | http://www.wxdlh.com/ |
电子信箱 | wxdlh@wxdlh.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晓磊 | 邵岭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
电话 | 0510-85510697 | 0510-85510697 |
传真 | 0510-85510697 | 0510-85510697 |
电子信箱 | lixiaolei@wxdlh.com | shaoling@wxdlh.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德林海 | 688069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90,750,805.11 | 173,877,689.78 | 9.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070,966.73 | 38,305,987.57 | 7.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837,499.06 | 26,982,883.65 | 17.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7,181.65 | -126,033,378.27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83,888,119.83 | 1,486,265,259.19 | -0.16 |
总资产 | 1,723,482,498.33 | 1,838,622,759.85 | -6.2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64 | -23.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64 | -23.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45 | -15.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4 | 2.69 | 增加0.0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2 | 1.89 | 增加0.2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42 | 7.89 | 减少3.4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正,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收到项目回款21,947.55万元,其中: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回款11,940.00万元、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回款1,900.00万元、八房港原位控藻项
目工程总承包(EPC)专用分包项目回款1,229.16万元、十八湾沿线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回款1,151.18万元等,因而2022年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本报告期每股收益较之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登记的总股本59,47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1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3,733,6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83,203,600股。故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250.26 | 七、7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96,411.28 | 七、67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7,319,542.74 | 七、6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266,744.60 | 七、7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3,644.03 | 七、74;七、75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02,837.18 | |
合计 | 9,233,467.67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蓝藻治理行业,属于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一个细分行业,该行业关系到饮用水安全、水生生态健康、水环境质量以及滨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蓝藻治理也是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的一个重要行业,亦即整湖治理行业。该行业包括调查诊断、数字湖泊、孪生预警、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分行业),其共同特征就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同时蓝藻治理也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富营养化湖泊正在开展蓝藻治理工作。随着蓝藻治理技术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升级,行政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治理商业模式的不断成熟,整个行业发展的“风口期” 正在酝酿形成。
在过去30年中,世界各国对防治蓝藻爆发采取了诸多措施,诸如废水脱氮去磷处理、排水改道、疏浚底泥、湖水稀释和溢流、底泥暴晒与干燥、深层排水、曝气循环等方法。其基本指导思想是尽量控制外源性(点源、面源)营养物质的输入;削减内源性营养物质的负荷;对蓝藻爆发后采取应急除藻抑藻。虽然某些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的说来大多数措施执行起来往往旷日持久、耗资巨大、收效甚微,难以彻底解决湖库水华问题,从根本上治理大中型湖泊的蓝藻爆发,到目前为止仍是世界性难题。综合来看,蓝藻爆发应该从两方面来治理:
一方面是治标,另一方面是治本。治标是治理水体本身的污染问题,即除藻、除磷、消除富营养化等。治本是加强湖泊流域管理,防止污染物、防止过剩营养物质进入水体。标本兼治,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湖泊污染和蓝藻爆发。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在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209个重要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状态湖泊(水库)占10.5%,中营养状态占62.2%,轻度富营养状态占
23.0%,中度富营养状态占4.3%。治理湖泊富营养化仍是我国湖泊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目前,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在技术难点以及行政准入两方面,其中技术难点主要集中在如何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方面;另一方面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专利技术具备排他性的特征,而本行业主要以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其采购主要通过招投标进行,注重专有技术的保护,形成了行政准入门槛。
综上所述,我国各重要湖泊水库均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我国湖泊水污染防治在近10年内的主要
控制方向是严格保障现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遏制主要湖泊富营养化趋势,降低水体水质营养化指标浓度;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因此水体富营养化治理还有庞大的潜在市场亟待挖掘。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以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为重点的蓝藻治理业务,以及以水质提升为目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业务。具体包括根据湖库蓝藻治理的政府二元公共需求,开发、销售一体化、成套化蓝藻治理先进整装技术装备以及提供藻水分离站等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服务。
(三)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1、主要技术装备
根据湖库中蓝藻水华发生的程度、水华聚集和分布情况,以及湖库的地形地貌特征,结合政府蓝藻水华治理应急处置、预防控制的目标要求,公司开发了多适应性、多样化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黑臭河治理的主要技术装备为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
技术装备名称 | 技术装备示意图 | 技术装备简介 |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 | 采用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蓝藻囊团破壁、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等核心技术,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了蓝藻打捞、脱气沉降、气浮分离、脱水等多个环节的技术和设备,形成了可规模化和工厂化处理蓝藻的基站。适用于蓝藻水华长期规律性、大范围聚集区域的常态化应急处置。 | |
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 | 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将成套化藻水分离装置集中于一个箱体内,将箱体放置在一辆标准三轴卡车上,使得藻水分离装置高度集约化,更具灵活性。可根据蓝藻治理需要,快速方便地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应急处置。适合湖湾、河道、水库及景观水体等。 | |
组合式藻水分离装置 | 组合式藻水分离装置为机动性应急蓝藻治理装备,可以根据蓝藻聚集情况和应急处置需求,结合道路情况选点放置、运营。适用于蓝藻水华聚集严重、但无条件建设大规模藻水分离站的湖库。 |
技术装备名称 | 技术装备示意图 | 技术装备简介 |
加压控藻船 | 公司研发的加压控藻船,以玻璃钢船体为平台,配置蓝藻打捞、压力控藻和曝气装置,可机动灵活地在蓝藻水华爆发水域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蓝藻聚集、防止其发白发臭。可广泛用于湖泊、水库、河道、鱼塘以及景观水体等水域蓝藻水华的防控。 | |
水动力控(灭)藻器 | 水动力控(灭)藻器以固定的方式间隔布置于蓝藻爆发水域中,通过调控水温和水流速,改变蓝藻生长所需的环境条件,实现预防和控制蓝藻大规模爆发的目的。可广泛用于湖泊、水库、河道、鱼塘以及景观水体等。 | |
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 | 利用不同静水压力下蓝藻囊团和气囊结构变化,致使蓝藻失去上浮能力,生理功能失活的原理,在水上建造由蓝藻导流、深井加压控藻、水体推流循环、水底底层增氧等系统组成的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可大通量、低能耗、高效率地清除水体表层蓝藻水华,达到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水华灾害的目的。 | |
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 | 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通过快速补充水体溶解氧含量,为微生物生存提供有利条件,增加水体自净能力,解决水体富营养化;对黑臭水体加入净化剂与超微细气泡,通过高效气浮使致黑致臭物质从水中分离,形成浮渣,并对浮渣脱水,从而使黑臭水体迅速变为清澈。主要适用于城市黑臭河道、景观水体等的治理。 |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通过长期的蓝藻治理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公司在蓝藻治理装备流程管控、技术指导、设备维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向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后,客户出于节省人力、节约成本、排放达标、设备稳定运行等目的,通常将蓝藻治理运营整体外包给专业运营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运营。运行维护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装备的日常运行工作、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等,客户根据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藻泥产生量等多项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向公司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用。通过运行维护服务,一方面,公司可为客户实现蓝藻治理装备高效、稳定、低成本的运行,
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实现应急处置蓝藻水华灾害以及湖库富营养化的常态化控制,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需求跟踪和全方位服务。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运行维护服务收入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降低了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以及以提升水质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服务获取收入,其主要盈利模式:提供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获得销售收入;提供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获得收入、整湖治理服务收入。上述业务的经营模式有所差异。
1、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
(1)移动式技术装备
① 采购模式
公司提供的成套技术装备所需的通用零部件、标准设备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对外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主要依托公司创新的工艺技术并向第三方定制生产的设备)通过定制的方式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的部件由多个供应商生产完成,单个供应商难以掌握公司成套设备的设计资料。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合格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采取多项措施控制采购成本和保证供货质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采购部会同项目执行中心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制定供货计划,组织采购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及配套部件。采购部按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② 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装集成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因此公司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程序或与客户的商务谈判获取订单。此外,公司也积极进行技术和装备的宣传推广,通过已建成项目的示范效应开拓新客户。
(2)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
①采购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对于与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安放及藻水分离工艺要求紧密相关的地基平整加固、藻浆池挖建和辅助配套设施,该等辅助项目占合同总体预算比例很小,为提高整体项目实施效率并保证公司整装成套技术装备的
运行效果,业主方将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采购连同辅助项目一揽子授予公司承接。公司承接后,将该等辅助项目分包给承包商予以实施。
②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的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地基等工程由客户另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③销售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的销售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业务,客户在验收之前需要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达标之后方可实施验收。如验收标准中包括水质检测要求,客户自行委托或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在客户自行委托的情况下,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无需向公司出具;在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公司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1)采购模式
运行维护服务所需的主要物资为药剂(用于物理法处理含藻水)、辅材等,由运行管理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公司采购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通过对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厂家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中的蓝藻打捞服务技术含量较低、时间性强,公司将蓝藻打捞服务使用劳务外包的模式,由外部劳务公司承担,并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公司提供打捞设备,劳务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打捞,负责安全作业、设备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2)服务提供模式
公司的运行维护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蓝藻巡查、打捞、分离、处置及臭味控制一体化工作,负责蓝藻治理处理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相关的运营费按月根据藻泥处理量和设备运行时长确认,一般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统一结算。
报告期内,运行维护服务收入的依据为处理量和综合服务质量,其中,处理量包括藻泥产生量、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等量化指标,综合服务质量包括效果指标(蓝藻去除率、藻泥含水率
等指标)和管理指标(日常工作机制、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等),由客户以考核评分表或抽检监测的监测报告作为依据评定运行维护服务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购买公司整装集成技术装备的客户提供运行维护服务。部分客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提供商,公司通过参与客户的招标获得项目;部分政府部门客户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决策流程委托公司运行维护项目。
3、整湖治理服务
(1)采购模式
以水质提升为目的的整湖治理设备采购模式与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的采购模式相同。在运行过程的的采购模式与蓝藻治理运行维护的采购模式相同。
(2)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湖治理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程序或与客户的商务谈判获取订单。
(3)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整湖治理技术装备的安装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服务模式
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治理维护服务,确保经水质提升设备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根据合同约定的时点,水质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后,依据合同中的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收入。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分为前瞻性研究和定制化研发。
(1)前瞻性研究
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发展前景,进行前瞻性应用技术的研发工作,储备核心技术。公司的前瞻性研究采取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在依靠公司研发团队独立研
发的同时,也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南大学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研究,借助外部研发力量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水平。
(2)定制化研发
公司接收客户订单后,研发中心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及客户对装备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立项、技术研发、工艺和设备设计,形成高效能、低成本的蓝藻治理集成技术方案,并委托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定制化设备、部件试制,完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测试后定型。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其变化情况
针对太湖、滇池等大型淡水湖泊,德林海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的技术路线,打破了“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的恶性循环。公司在蓝藻打捞、沉降和藻水分离三个核心环节突破了关键技术瓶颈,拥有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应用核心技术设计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在处理工艺、处理水量、处理水质类型、处理效率等多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可低能耗、高效率、规模化地处理超高浓度藻浆,成为我国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富营养化控制的行业引领者。
在国内蓝藻治理的重点湖泊“老三湖”和“新三湖”中,德林海承担了巢湖、太湖、滇池、洱海四大湖泊的蓝藻治理主要工作,并在富春江(G20期间)、洱源西湖等全国蓝藻爆发的湖库开展蓝藻治理任务。新三湖中的白洋淀、丹江口尚未开展大规模蓝藻治理。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内为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有丰富的湖库蓝藻治理经验。
近年来,公司在加压控藻技术上取得突破,将其应用于防控灭藻为主的加压控藻船、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技术装备,并进一步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防控有机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目前,公司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预防、控制提出的“打捞上岸、藻水分离”以及“加压灭活、原位控藻”两条技术路线,构建起国内主要湖库蓝藻治理较为完整、有效的主流技术路线。围绕上述技术路线,公司先后在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以及加压灭活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多项高效能、低能耗、安全稳定的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类藻情湖库蓝藻防控、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市场主导作用,对保障湖库人口饮用水安全、生态多样性发挥重要功能,系国内蓝藻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大型湖库蓝藻治理主力军、排头兵。
公司为积极推进“大湖清”战略,在现有蓝藻治理以及水质提升技术基础上,开展富营养化水体内源治理技术研究。公司针对重点水域已经基本实现控源截污,但水体富营养化依然存在,在底泥污染物的释放已经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正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
术的攻关。目前,该课题已打通“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路线,初步构建“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整装成套装备。为探索相关技术装备在不同纬度、水深、温带以及水动力情况等场景下的通用性,公司在太湖、巢湖、星云湖等多个湖泊以及星云湖入湖河道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示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为便于后续项目商业化应用,针对相关试运行情况,正在推进相关整装成套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技术攻关,为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拥有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技术、加压控藻技术、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各项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专利权属清晰,且在市场中的产业化应用成熟,具体如下:
核心技术 | 技术成熟程度 | 技术水平 | 技术来源 | 技术先进性 |
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 | 规模化应用 | 国际领先 | 原始创新 | 可处置高藻水,高浓度藻类悬浮物,出水中蓝藻密度远小于单级气浮分离技术,出水中的总磷、总氮、氨氮、COD均有降低,出水水质明显提高。 |
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 | 规模化应用 | — | 原始创新 | 可适应不同水位高度,根据蓝藻聚集程度灵活调节井口高度,高效抽吸藻浆(包括高浓度的藻浆),大幅提升打捞量并降低成本。 |
蓝藻囊团破壁技术 | 规模化应用 | — | 原始创新 | 可用于处理浓藻浆和失活的陈藻,提高絮凝沉淀效果、出水水质和蓝藻去除率。 |
加压控藻技术 | 规模化应用 | 国内领先 | 原始创新 | 通过物理加压方式对蓝藻加压处理,致使蓝藻脱气沉降,实现大通量、低能耗、无害化的原位控藻。 |
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 | 技术示范 | 国内领先 | 原始创新 | 通过多频探测系统对湖底淤泥堆积情况进行探测后选定淤泥堆积最厚区域布设淤泥捕获井,精准搜集游泥浮泥,淤泥流入捕获井内通过重力沉降脱水减容后再将捕获井内淤泥清出,继续捕获淤泥,周而复始从而实现在无人工扰动情况下的底泥清淤工作。 |
公司在蓝藻治理治理为主的内源治理过程中,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快速迭代的风险较低。一是围绕“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的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和“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在蓝藻打捞、脱气、沉降和气浮分离等核心环节不断攻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持续优化和改进蓝藻治理技术方案,十余年来市场上尚未出现已应用推广的替代性技术。二是公司在蓝藻治理行业深耕多年,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平台已
形成明显的平台效应,新兴技术及技术装备需与现有平台对接,对后续进入该区域市场的竞争者构成了兼容性壁垒。三是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研究和治藻实践,储备了丰富的基础数据、技术装备,并适度超前研究、超前开发,争取尽快突破潜水打捞、藻泥资源化利用技术瓶颈,打通监控预警、蓝藻治理、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进一步保持乃至扩大技术领先地位。四是随着河湖富营养化治理需求的提升,在外源污染初步得到控制的基础上,水体自身的氮磷以及沉积物中的污染物已成为富营养化治理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促进生态修复、恢复水体自净能力,推动“藻型浑水态”向“草型清水态”生态系统转化,针对河湖污染性底泥持续向水体释放氮磷等情况,公司积极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研究,为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问题,提升水质,保障水资源安全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思路。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1年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共计7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5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72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9项。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7 | 4 | 52 | 12 |
实用新型专利 | 6 | 3 | 70 | 59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 | 1 |
软件著作权 | 5 | 5 | 9 | 9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18 | 12 | 132 | 81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8,435,393.66 | 13,713,010.10 | -38.49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8,435,393.66 | 13,713,010.10 | -38.4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42 | 7.89 | 下降3.4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随着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部分存续项目已于2021年年底结项,公司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优化,同时由于2022年上半年疫情反复,研发人员在不同湖库间的往返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在研项目开展较少,故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8.49%。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藻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藻泥深度焚烧处理技术装备研究 | 5,960,000.00 | 876,855.92 | 4,477,060.06 | 研发出了一套藻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藻泥深度焚烧处理技术装备,申请了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授权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达到预期目标并完成结题。 | ①高效脱水:实现连续进料,运行高效,增强单位时间处理能力;②热交换效率高:干化后颗粒由气固分离系统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热蒸汽循环回收利用,仅排出相当于蒸发量的废气;③提高了投资性价比:通过藻泥深度脱水焚烧技术装备研发,在减少传统藻液脱水干化附属设备的基础上即可将藻液充分“破碎化”,不易在干化设备内部形成粘层、板结等故障,无需藻粉返混,设备布置自由度大,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简易,减少了建筑投资和改造成本,减少设备的占地面积,减少了设备故障点;④自动化程度高:采用自动化操作,一键启停,人力需求少,降低人力成本,可实现设备成长期稳定性运行,设备维护简易;⑤藻泥干化率高:藻泥干化过程中采用过热蒸汽干化,过热蒸汽干化过程中传热和传质同时进行;探究干化效率与传热速率和传质速率的关系,提高传热系数;由于藻 | 国内先进 | 该技术及装备无需添置前置脱水设备、中间泵送储罐和返混设备,研制成功后可减少现有藻泥脱水焚烧的工艺环节,具有较广的推广应用前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颗粒表面是湿润的,不易产生硬壳和氧化反应,藻泥实现泥性基本无改变,提高干化系统的安全性。 | ||||||||
2 | 湖库富营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 | 6,490,000.00 | 1,122,986.41 | 9,977,554.63 | 完成水质、水华演化模型及诊断平台的建立,并开始在湖库中进行巡航检测,对诊断平台的日常运行进行记录,以待后续评估验证。 | ①建立遥感反演模型:通过卫星遥感反演模型,对水体的总氮、总磷、COD、叶绿素a等水质参数进行反演,获得各项参数的值及其历史变化情况;②建立水质、水华演化模型:根据历史数据,建立湖库的水质及水华演化模型,对湖库未来水质演变情况,及相关的水华发展情况进行模拟,便于后续分析;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卫星遥感反演结果,对湖库的富营养化情况及蓝藻水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④建立诊断平台:根据卫星遥感反演的结果,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以及演化模型模拟结果,对湖库的富营养化及水华情况作出科学的诊断,并给出解决措施方面的建议。 | 国内领先 | 通过卫星遥感反演模型,对水体的总氮、总磷、COD、叶绿素a等水质参数进行反演,获得各项参数的值及其历史变化情况;根据卫星、无人机等遥感反演结果,对湖库的富营养化及水华情况作出科学的诊断,并给出解决措施方面的建议。具有广阔的推广前景。 |
3 | 可升降可降解沉水植物生长床技术装备研发 | 2,800,000.00 | 518,791.57 | 1,331,803.50 | 开展并完成可降解材料的研究,完成可升降可降解生长床结构制作,完成试验塘现场施工准备, | 完成沉水植物生长床可升降可降解技术及装备研发:①研制沉水植物生长床可升降可降解技术1项;②申请专利1项。 | 国内领先 | 可升降可降解的沉水植物生长床,是通过调节沉水植物自身的定植深度,来确保其始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开始进行设备组装。 | 在水体真光层深度范围内生长的技术。沉水植物在生长过程中自身对水体的净化,同时加以其他提高透明度的辅助技术措施,从而能够加快实现水体透明度的提高,届时生长床可逐渐同步下沉,直至最终完全下沉水底、降解。具有较广的应用前景。 | |||||||
4 | 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研究 | 19,850,000.00 | 5,071,307.46 | 11,072,606.90 | 在开展柔性清淤技术试验过程中,根据柔性清淤井中淤泥的厚度以及不同厚度出的淤泥含水率、容重以及形状的不同,选择合适的设备以及合适的出泥方 | 拟完成柔性清淤陷阱规格及安放方法的研究、淤泥取出方式的研究、吸泥船的研究、淤泥后续资源化研究、柔性清淤系统集成研究等工作:①研究不同条件和要求下柔性清淤陷阱的技术参数以及安放位置;②研究合适的淤泥取出方式,并集成及研制取泥装备;③研究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淤泥的后续利用;④集成柔性清淤整装成套技术,优 | 国内领先 | 该技术根据多频探测系统对湖底淤泥堆积情况布设淤泥捕获井,淤泥流入捕获井内通过重力沉降脱水减容后再将捕获井内淤泥清出,继续捕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式。 | 化系统运行模式。 | 淤泥,周而复始从而实现在无人工扰动情况下的底泥清淤工作。具有较广的推广应用价值。 | ||||||
5 | 关于滨湖芦苇荡水体异常防控的研究 | 3,730,000.00 | 845,452.30 | 845,452.30 | 开展了项目前期的验证与评估工作,研究将深潜式高压控藻器与滨湖湿地或人工区相连通,实现原位藻水分离。 | ①探究利用现有湖滨湿地作为藻水分离场所,实现加压控藻后藻渣的“上岸”; ②确定合适的新型藻渣干化方式;③明确近岸芦苇荡水体异常发生机理,开发一套可用于芦苇荡水体循环设备。 | 国内领先 | 该项目研究针对现阶段太湖蓝藻治理工作的问题,对太湖异常水体进行防控研究,完善了原位控藻的技术路线,通过藻渣上岸,实现了对于水体富营养化的治理,有效降低氮磷,削减藻生物量,提升水质。藻水分离后的洁净清水,既可以补偿太湖,提升近岸水体水质,也可以用于内河河道冲流,起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河湖共治,活水净化的作用。具有较广的推广应用价值。 | ||||||||
合计 | / | 38,830,000.00 | 8,435,393.66 | 27,704,477.39 | / | / | / | / |
“湖库富营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累计投入资金超出预算主要原因:公司在进行各大湖泊的富营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时发现,在不同湖库由于水文气象以及周边陆域生态环境的差异,各湖库的遥感监测难度不一,导致不同湖库水体对遥感反演存在干扰的因素不一,同时因为各湖泊所在经纬度与地理位置相差较大,藻类及相关水体环境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在针对太湖、巢湖、洱海等已经有蓝藻治理业务涉及的水域进行数据的收集及项目的研发攻关后,针对其他地区的各大湖泊做了大量的专家技术研讨与论证,导致湖库富营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研发项目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工费、研发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动力、样机购置、工装开发、检验等)以及技术服务费上的支出大幅增加,出现了研发费用使用超出预算计划的情况。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31 | 50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6.03 | 10.71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2,676,781.95 | 3,950,388.85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86,347.80 | 79,007.78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硕士 | 3 | 9.68 |
本科 | 21 | 67.74 |
大专 | 7 | 22.58 |
合计 | 31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50岁以上 | 3 | 9.68 |
40-50岁 | 7 | 22.58 |
30-40岁 | 12 | 38.71 |
20-30岁 | 9 | 29.03 |
合计 | 31 | 100.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优势
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的公共需求,2007 年公司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技术路线,打破“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蓝藻水华持续爆发与水体沉积物中生物可利用磷不断释放之间的恶性循环,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工厂化、无害化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对大规模大面积、蓝藻集中爆发的湖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2016 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蓝藻爆发生长,对于水体治理、资源控制等具有常态性、显著性的效果。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形成了目前国内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
公司基于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开发出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多适应性、多样化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形成成套设备链,能够适应不同的水域地理环境,满足多样化的治理需求。相比行业内其他企业产品主要适用于藻密度较低的富藻水,公司研发的技术装备不仅可处理各种藻密度的富藻
水,还可高效处理含固率 0.5%以上的浓藻浆,对于富藻水的除藻率大于 95%,对于高浓度藻浆除藻率可高达 99.99%,在清除大量蓝藻的同时还可携带出大量的氮磷,成为内源治理的重要措施,也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湖库藻情的多样化,结合两条技术路线不同技术装备的搭配应用,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挥作用,提升治理能力。
公司长期致力于蓝藻水华灾害处置以及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机制、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装备研究,储备了丰富的基础数据、技术装备,并适度超前研究、超前开发,积极引导政府公共需求升级,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创造条件,提高蓝藻治理效果、效率。公司的重点研发方向包括蓝藻和水环境研究、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藻水分离及加压控藻技术及技术装备研发和藻泥资源化利用等四个方向,积极布局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的监测预警及防控,打通蓝藻治理、藻泥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推进技术的纵深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横向拓展。
2、市场地位和品牌优势
公司系国内外目前唯一一家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多个具有重要影响、大 型湖库上成功进行大规模、工厂化、无害化灾害应急处置与防控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现 已在全国范围内受各地政府部门委托为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对其中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升级改造,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运营管理。相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仅在区域湖库建有少数站点,公司目前已在国内蓝藻灾情较为严重的大型湖库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地位突出。公司先后被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无锡市水利局授予“治藻尖兵”称号(2008 年),被昆明市官渡区水务(滇管)局授予“治藻尖兵、誉满三湖”称号(2018年),被湖州太湖度假区治水办授予“治藻尖兵、誉满太湖”称号(2019年),被巢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蓝藻防控先进单位”称号(2021年)。凭借成熟先进的技术装备与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所带来的众多项目的成功实施,德林海在业内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与良好的市场声誉,品牌优势显著。
3、市场先发优势
2007年针对太湖蓝藻爆发引发的饮用水危机,公司针对国内大型湖库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路线,首次提出藻水分离站的概念,将自主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成功应用于太湖地区的第一座藻水分离站。2013年,公司进入巢湖蓝藻治理市场,以1个整装成套项目落地为起点,到2018年已实现新增3个大型整装成套项目;2017年,公司在洱海的第一个项目落地,成立子公司维护和开拓市场,次年在洱海及周边湖库水域有效实现了业务大幅增长。
2016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研发出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蓝藻水华防控技术装备并向市场推广。公司在蓝藻治理行业深耕多年,提出并形成了国内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
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开发成套技术装备并成功应用,在我国蓝藻治理行业起到了先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市场先发优势突出。2019年以来,随着公司自主研发的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在巢湖流域首次实现商业化应用,公司已陆续在太湖、巢湖等湖泊建设了24套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该装备具有大通量、低能耗、高效率地清除水体蓝藻水华的技术优势,为公司蓝藻应急处置与预防控制提供了一种重要手段,也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未来的持续拓展能力。
4、平台效应优势
2007年无锡蓝藻水华爆发引发供水危机后,基于太湖治理在全国湖泊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公司在滇池、太湖、巢湖、洱海等国内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的大型淡水湖泊已建立了以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为主的规模化的公共设施平台。未来随着公司“加压灭活、原位控藻”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的实施及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公司还将建立形成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加压控藻船、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岸上、水下多方位、立体化、规模化湖库蓝藻治理基本设施平台。 为了保证公共设施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在采购时往往会优先选用与现有平台兼容并已广泛应用的技术装备,因此公司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平台已形成明显的平台效应,后续进入该区域市场的竞争者需在现有平台上加载能够兼容的蓝藻治理、藻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设备,构成了兼容性壁垒。公司则充分运用岸上业已形成的藻水分离站平台,加快推进水中原位控藻各类技术装备商业化应用,并加大潜水打捞、蓝藻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力争尽快形成岸上、水中技术装备互通共享的蓝藻预防与控制闭环系统,打造完整的蓝藻治理、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凸显平台效应优势。
5、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被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定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甲级(评价类别:生态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评价类别: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能力一级(评价范围:1、水污染治理工程:湖泊蓝藻治理工程;2、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水体修复工程)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先后开发的藻水分离系统集成、移动式藻水分离车、加压控藻船、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多项技术装备已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洱海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灾害紧急处置中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已经构建起问题导向-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应急处置与防控应用的良性的业务发展模式,建立起集技术研发、系统设计、装备集成、解决方案设计、运行维护服务提供为一体的全方位蓝藻治理服务体系,能够基本实现对各类藻情湖库蓝藻治理的全覆盖,具备满足多样化政府公共需求的能力。星云湖项目的实施,表明公司蓝藻治理业务已经开始从为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超大型湖泊提供以应急处置为目的的单个项目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延伸至为中小湖泊以改善水质、解决富营
养化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对公司加快推进由蓝藻治理综合服务商向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综合服务商升级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国家推行双碳政策的攻坚之年,从“十三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味着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进入新发展阶段。同时,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国内环保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也继续秉承了“问题导向+技术驱动”的生产经营理念,围绕“专、精、特、新”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创新合作为引领,以稳健发展为前提,以湖泊生态医院构建为突破,致力于从蓝藻治理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发展成为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整个行业的龙头企业,亦即整湖治理的龙头企业。2022年上半年,公司业务稳定增长,在手订单充裕,经营性现金流大幅改善,新技术的推广落地顺利,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由于新冠疫情在全国各地陆续呈散状爆发,各地对疫情管控力度加大,出现人员流动受阻、物流运输放缓、部分原材料价格上升等情况。面对重重挑战,公司积极应对,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加强新市场的开拓、加大技术研发的攻关力度、加快落地项目的建设交付与强化应收账款的催收,使得2022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项目回款等均实现增长,市场服务区域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75.08万元,同比增长9.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7.10万元,同比增长7.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83.75万元,同比上升17.9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2,348.25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388.8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16%。
(一)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51.15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99.87%,主营业务贡献突出,其中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实现收入16,117.18万元、蓝藻治理运行维护实现收入2,933.97万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实现收入4,389.45万元、派河河口蓝藻防控与生态修复工程实现收入2,826.18万元、包河区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第一包)实现收入2,138.45万元、八房港原位控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专用分包实现收入1,879.45万元、湖州藻水分离站能力提升项目实现收入1,194.16万元等。
(二)业务开展情况
1、公司2022年上半年订单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重点区域市场保持稳定,新市场拓展卓有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东市场实现收入1.73亿元(安徽地区10,720万元、无锡地区4,583万元、浙江地区2,029万元),已超过2021年华东市场全年收入1.62亿元;华南市场拓展较有成效,上半年实现收入342万元远超2021年全年收入34万元。多年来,公司坚持以点带面,以面带全,推行“根据地”模式,不断拓展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公司经营服务网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新增了“张桥港原位控藻试点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湖州藻水分离站能力提升项目”、“包河区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第一包)”、“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梅梁湖蓝藻离岸防控工程”、“肥东县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凉城县岱海藻类治理及水质改善示范项目”、“肥西县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等合计超过2.5亿元的大额订单。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7.7亿元,主要包括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25,410.00万元、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14,468.54万元、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12,721.00万元、无锡张桥港原位控藻试点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4,267.61万元、梅梁湾蓝藻离岸防控工程4,265.54万元、凉城县岱海藻类治理及水质改善示范项目3,211.73万元、肥西县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2,366.50万元、肥东县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2,088.63万元等。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今年已收到应收账款回款29,699.39万元,主要包括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回款11,940.00万元、合肥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回款3,827.60万元、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回款1,938.50万元、梅梁湖蓝藻离岸防控工程回款1,446.32万元、八房港原位控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专用分包项目回款1,229.16万元、十八湾沿线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回款1,151.18万元等。
(三)经营性现金流变化情况
2022年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7,181.65元,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经营性现金流显著改善,主要是由于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回款119,400,000.00元,整湖治理的商务模式初见成效。经营性现金流动态变化较大,与公
司大力推广湖泊生态医院--“整湖治理”的商业模式相关。公司近年来重点构建了以湖泊生态医院诊疗作为整湖治理的业务模式。该模式是公司在总结多年蓝藻治理技术及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湖库治理现况,就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所提出的新的业务模式。“整湖治理”的商业模式是湖(库)治理的新模式,是公司结合政府水环境治理需求与企业自身优势后提出的一种创新。该模式分为建设期和运行考核期,建设运行期公司需垫付大量资金完成治理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治理。运行期主要是通过项目运行治理水质,达到治理方案中约定的分阶段水环境绩效指标,从而实现整湖治理的目标,同时政府按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付费。该模式既满足了政府水环境治理需求,又大大缓解了政府一次性付款的筹资压力,为“整湖治理”业务的市场推广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创新与研发情况
公司的创新与研发工作紧紧围绕着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需求而开展,主要表现在对已有技术装备的技术迭代升级、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广以及加快湖泊生态医院的体系构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组织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品牌竞争优势。
1、持续开展加压控藻装备技术优化
公司技术团队针对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项目、无锡张桥港原位控藻试点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际需求及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难点,持续优化加压控藻装备参数,攻克大尺寸大流量灭藻装备安装难题,达到了预期效果。其中针对苏州西塘河项目为目前国内单套最大处理量控藻设备实际需求,采用全球最大口径的φ4.0m施工机具顺利完成项目建设,该项目的综合难度和体量在全国同类项目中也属于首创。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是公司为满足蓝藻水华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而研发,具有大通量、低能耗、高效率地清除水体蓝藻水华的技术优势。经过近几年不断的技术改进和装备迭代升级,现已成为公司蓝藻应急处置与预防控制的重要手段。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持续的商业化应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蓝藻综合治理能力,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推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订单数量已达24套。
2、“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迭代升级
针对河湖底泥污染物释放对水体富营养的贡献情况,积极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研究,面对实践应用中存在难点,公司进一步加强 “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的科技攻关,目前第二代技术经验证具有可靠性、方便快捷性,将持续开展技术优化的同时积极推进技术示范,为公司后期参与河湖污染性底泥治理提供技术保障,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市场竞争技术壁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肥西县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中的“陷阱式”柔性清淤井正在建设中。
3、藻泥“干化”设备研发取得初步成效
针对藻泥、污泥的处置难题,公司组织攻关团队开展藻泥“干化”设备的研制,经过多轮技术攻关,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装备已基本定型,相关技术及装备申请了多项专利,下一步将转入市场推广应用及技术优化迭代阶段,从而完善公司技术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储备,为下一步藻泥的资源化处置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4、加快湖泊生态医院的体系构建
湖泊生态医院建设紧紧围绕着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需求而开展,具体包括调查诊断、蓝藻治理、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方向。通过湖泊生态医院建设对富营养化河湖(库)进行全方面、多角度、多纬度地研究分析,从而提出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数据跟踪、动态调整、全面系统的整湖治理解决方案。2022年上半年公司提交的“异龙湖治理诊断分析报告”得到云南省石屏县政府及有关专家团队的高度认可。
(五)“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情况
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发展。2021年7月,公司获得由工业和信息部授予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在技术专利先进性和独创性获国家级认可。
公司在十数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蓝藻治理行业,由公司提出的“打捞上岸、藻水分立”的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路线与“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路线已形成国内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相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在我国蓝藻治理行业起到了先导作用。同时,公司也在持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一方面加强自身研发团队建设,另一方面加强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河海大学、江南大学等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合作,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不仅如此,公司在不停发展壮大、立足当下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目前已经涉足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的所有细分领域,包括调查诊断、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整湖水质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在整湖治理领域已处于主动地出发态势。一直以来,公司都致力于从蓝藻治理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发展成为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整个行业的龙头企业,亦即整湖治理的龙头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精神,不断强化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持续聚焦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整湖治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公司在新型技术研发方向上出现重大误判,未能及时跟进更为有效的新的技术路线,或者研发成果产业化严重未达到预期,则在技术上可能出现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追赶并超越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未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秉承一贯重视技术创新的风格,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技术驱动”发展理念,紧盯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技术装备的性能、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技术服务的能力,提高应用领域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吸引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大与研究机构的合作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
(二)经营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客户多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部分地区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国家以及省一级的治理专项资金、专项债,资金争取及资金拨付流程较为复杂,时间较长。公司主要客户系承担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重要湖库蓝藻治理重任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可收回性具有一定保障。公司已制定了针对性的款项催收制度及奖励措施,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若部分地方财政出现紧张导致地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款的压力,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杞麓湖项目整改风险
受2021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杞麓湖治理政府存在截污沟污水不治理等问题的影响,杞麓湖水质提升1#--4#四个站点自2021年6月起暂停运行,公司运行管理费用中的可变费用部分因与实际处理水量挂钩而受到影响,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前期开展功能优化改造的站点已实现治理截污沟污水的目标,目前根据政府要求已恢复4#站运行,同时对1#站进行优化改造,待整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政府要求恢复运行,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运行管理职责。目前,政府虽已发函明确表示会努力争取并积极协调资金,支付部分站点运维款项,但不排除资金近期无法拨付的风险。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按合同约定确认已履约部分的收入、按公司既定的坏账政策对应收款项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公司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明确责任人,及时和客户进行沟通。
3、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板块中各类具体业务类型收入结构的动态变化及部分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收入确认的比例年度差异(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项目),导致了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公司生产经营一贯秉承着“问题导向+技术驱动”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也是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根本原因。未来,随着具有蓝藻治理需求的湖库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明显提升,公司不排除通过实施市场开拓策略加快市场推广,也可能因面临同行业其他竞争者竞争压力加大,而采取适当的降价策略提升整装技术装备竞争力,各地区的蓝藻治理要求、水质环境、地质环境、建设标准和施工难易程度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不同项目的毛利存在一定的偏差,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
4、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存在典型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要客户以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通常而言,该类客户在上半年确定项目投资计划并进行预算审批,然后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合适的蓝藻治理整装技术装备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实施阶段支付账款。公司通常上半年按照客户要求参与政府招投标程序,项目中标后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业务合同组织采购,于下半年在整装技术装备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实现,而费用在各季度内较为均衡发生,从而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可能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较为明显。
5、单个湖泊蓝藻治理和水治理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我国重要湖泊水库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繁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了水污染治理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助推了产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水污染治理的市场需求增长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使得公司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就具体单个湖泊而言,以藻水分离站为主的蓝藻治理业务及水治理业务拓展因涉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预算、用地报批审批程序,在一定情况下,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出现阶段性投入下降的风险,进而引起公司在单个湖泊收入波动风险。
6、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在不同湖情状况下,反复对水体进行收集、处理,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也需要针对监测预警船上的主要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不断测试、调整、改进、优化,最终成熟定型,才能批量进行生产,整个过程是一个逐步推进,逐渐学习的过程,比项目原计划时间要漫长、复杂,因此“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的实际进度没有达到计划进度。公司将继续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的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目前行业内市场参与者数量较少,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参与者获取的收益水平也较高。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蓝藻治理及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防治需求日益迫切,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投入逐年递增,行业呈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较高的收益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会吸引其他外来竞争者进入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行业。竞争对手的增加可能会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经济收益。公司将不断学习所在行业、产业政策及前沿技术,不断提升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技术装备的性能、不断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以满足不同客户、不同应用领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公司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四)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规模性交织态势,对宏观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部分地方政府用于防疫的财政支出增加迅速,加之地方经济发展受疫情影响,税收有所下滑,财政资金相对紧张,若后续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业务拓展、应收账款回收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周密制订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灵活调配各子公司及项目工作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安排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90,750,805.11 | 173,877,689.78 | 9.70 |
营业成本 | 102,845,423.47 | 89,271,639.64 | 15.21 |
销售费用 | 1,029,522.46 | 1,528,459.50 | -32.64 |
管理费用 | 14,418,174.81 | 13,569,912.51 | 6.25 |
财务费用 | 585,519.72 | 701,192.38 | -16.50 |
研发费用 | 8,435,393.66 | 13,713,010.10 | -38.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7,181.65 | -126,033,378.27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2,197,417.68 | 385,429,782.59 | 35.4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10,618.71 | 45,808,484.96 | -237.33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相较于上期上升了9.70%,主要系报告期内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派河河口蓝藻防控与生态修复工程、包河区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第一包)等项目已完成验收,收入约9,354.08万元。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相较于上期上升了15.21%,系收入的增加导致成本的上升。个别项目工况复杂,公司调整施工方案,成本上升,毛利率略有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相较于上期降低了32.64%,系受疫情影响,本期技术路演、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支出减少。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相较于上期保持平稳。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相较于上期下降了16.50%,系本期理财收益的增加。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随着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部分存续项目已于2021年年底结项,公司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优化,同时由于2022年上半年疫情反复,研发人员在不同湖库间的往返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在研项目开展较少,故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8.4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系本期收到前期应收款项,其中收到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项目回款11,940.00万元、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900.00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赎回部分理财产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700,790,747.20 | 40.66 | 232,608,723.39 | 12.65 | 201.27 | 理财产品赎回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48,561.97 | 1.16 | 561,700,306.77 | 30.55 | -96.43 | 理财产品赎回 |
应收款项 | 578,266,376.88 | 33.55 | 682,476,915.89 | 37.12 | -15.27 | |
预付款项 | 7,686,754.76 | 0.45 | 4,225,786.43 | 0.23 | 81.90 | 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预付的供应商货款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7,474,421.26 | 0.43 | 7,847,994.24 | 0.43 | -4.76 | |
存货 | 76,488,876.52 | 4.44 | 65,596,247.52 | 3.57 | 16.61 | |
合同资产 | 144,643,725.10 | 8.39 | 102,314,757.75 | 5.56 | 41.37 | 本期验收的部分项目,验收时点取得收款权利的资产金额占总合同额比重不高,故而新增合同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5,261,186.58 | 0.31 | 5,849,990.83 | 0.32 | -10.07 | |
固定资产 | 76,032,576.94 | 4.41 | 74,411,102.97 | 4.05 | 2.18 | |
在建工程 | 47,736,537.80 | 2.77 | 46,466,666.47 | 2.53 | 2.73 | |
使用权资产 | 49,014.72 | 0.00 | 395,323.14 | 0.02 | -87.60 | 部分房租到期 |
无形资产 | 8,622,071.88 | 0.50 | 8,805,367.74 | 0.48 | -2.08 | |
商誉 | 6,100,000.00 | 0.35 | - | - | 不适用 | 本期收购子公司 |
长期待摊费用 | 726,009.18 | 0.04 | 746,972.48 | 0.04 | -2.8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414,788.62 | 0.89 | 11,477,079.54 | 0.62 | 34.31 |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8,140,848.92 | 1.63 | 33,699,524.69 | 1.83 | -16.49 | |
短期借款 | - | - | 20,025,666.66 | 1.09 | 不适用 |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偿还借款 |
应付票据 | 35,421,660.60 | 2.06 | 34,084,157.79 | 1.85 | 3.92 | |
应付账款 | 161,948,479.15 | 9.40 | 211,613,799.03 | 11.51 | -23.47 | |
合同负债 | 1,155,660.38 | 0.07 | 22,598,757.79 | 1.23 | -94.89 | 上年末部分项目存在预收的货款,本期已验收确认收入结转合同负债 |
应付职工薪酬 | 4,248,962.58 | 0.25 | 8,265,809.48 | 0.45 | -48.60 | 主要系年初发放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费 | 19,749,088.25 | 1.15 | 30,149,462.52 | 1.64 | -34.50 |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6,947,097.98 | 0.98 | 24,992,818.15 | 1.36 | -32.19 | 款项到期支付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705.19 | 0.00 | 256,194.21 | 0.01 | -91.92 | 部分房租到期 |
租赁负债 | - | - | 20,348.94 | 0.00 | 不适用 | 部分房租到期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284.30 | 0.00 | 255,046.02 | 0.01 | -97.14 | 本期末大额理财赎回,公允价值变动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冲回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6,967,185.23 | 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与政府客户的共管银行账户 |
合计 | 16,967,185.23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为增强公司项目承接能力,提升公司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于2022年1月购买了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00%;
为了便于拓展华南市场,公司于2022年3月在广东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00%。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 | 本期计入投资收益 | 本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理财产品 | 20,048,561.97 | 561,700,306.77 | -541,651,744.80 | 7,319,542.74 | 2,266,744.60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合肥德林海 | 运行服务 | 500.00 | 100.00 | 3,208.32 | 2,260.65 | 710.52 | 65.70 |
大理德林海 | 运行服务 | 500.00 | 100.00 | 7,908.86 | 6,509.24 | 687.53 | 16.09 |
德林海生态 | 运行服务 | 100.00 | 100.00 | 2,050.01 | 284.07 | 901.85 | 197.44 |
玉溪德林海 | 运行服务 | 2,000.00 | 100.00 | 13,926.06 | 12,373.36 | 442.83 | 786.16 |
浙江德林海 | 运行服务 | 1,000.00 | 100.00 | 826.13 | 548.69 | 494.59 | 78.86 |
广东德林海 | 运行服务 | 1,000.00 | 100.00 | 124.53 | 114.23 | 37.45 | 14.23 |
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净利润 | 占公司净利润比例(%) | 合并报表层面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玉溪德林海 | 786.16 | 19.14% | 100.00 | 442.83 | 216.68 |
本年度玉溪德林海“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项目”回款1.19亿元,冲回坏账约658.75万元,实现盈利。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02-22 | www.sse.com.cn | 2022-02-23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04-22 | www.sse.com.cn | 2022-04-23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05-20 | www.sse.com.cn | 2022-05-2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2022年4月28日,持有38.67%股份的股东胡明明提出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许金键 | 副总经理 | 聘任 |
胡云海 | 副总经理 | 解任 |
季乐华 | 财务负责人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金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季乐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免去胡云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任期届满,陈凯先生、洪亮先生、宋立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陈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戴快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经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胡明明先生、孙阳先生、马建华先生、徐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岩先生、郭昱女士、季润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胡航宇先生、邵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2022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燕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经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胡明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意聘任马建华先生、许金键先生、韩曙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晓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季乐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刘燕芬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报告期内,公司中无核心技术人员变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标准如下,且需同时满足:
(1)拥有深厚且与公司行业相匹配的学历背景及从业经历;
(2)担任公司研发部门、技术部门等重要部门的主要技术人员;
(3)主导或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研发项目及专利申请,并起到核心及关键作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6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胡明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孙阳 | 董事 |
3 | 韩曙光 | 副总经理 |
4 | 潘正国 | 科技经理 |
5 | 朱霖毅 | 诊断经理 |
6 | 陶玮 | 投标经理 |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7,657股。 |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德林海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
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价格由33.00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授予数量由62,343股调整为87,280股;同意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6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数量6,648股。 | 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德林海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和运行维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通过污水排放管道排入区域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采取噪音小的先进设备,降低声源噪声;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藻泥均通过藻泥专业密封运输车辆运输,交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藻浆、富藻水经过公司成套技术装备的藻水分离处理,达到清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原湖库水体中。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觉履行环境责任,积极倡导绿色管理和绿色运营,先后在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以及加压灭活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多项高效能、低能耗、安全稳定的整装集成技术装备,广泛应用于各类藻情湖库蓝藻防控、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市场主导作用,对保障湖库人口饮用水安全、生态多样性发挥重要功能,系国内蓝藻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大型湖库蓝藻治理主力军、排头兵。公司在稳步经营发展的同时,立足实际,不仅为太湖连续十四年安全度夏保驾护航,也在全国范围内参与了巢湖、滇池、洱海等多个大型湖库的水体治理,先后被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无锡市水利局授予“治藻尖兵”称号(200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水务(滇管)局授予“治藻尖兵、誉满三湖”称号(2018年),被湖州太湖度假区治水办授予“治藻尖兵、誉满太湖”称号(2019年)、被巢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蓝藻防控先进单位”称号(2021年)。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的号召,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提升集成设备处理能级、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自动化办公等一系列举措来确保节能减排。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备注一 | 备注一 | 备注一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备注二 | 备注二 | 备注二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三 | 备注三 | 备注三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四 | 备注四 | 备注四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五 | 备注五 | 备注五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六 | 备注六 | 备注六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七 | 备注七 | 备注七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八 | 备注八 | 备注八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九 | 备注九 | 备注九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十 | 备注十 | 备注十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备注十一 | 备注十一 | 备注十一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胡明明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一切损失。
(6)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7)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和核心技术人员孙阳外,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陈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建华、公司监事胡航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锡清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云海承诺:
(1)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公司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孙阳承诺:
(1)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6)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顾伟、周新颖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0%。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公司股东吴广胜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公司最近增资入股的股东金控源悦、中科光荣、金源融信、安丰盈元、李伟、吴震宇、田三红承诺:
(1)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备注二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胡明明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陈虹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顾伟、周新颖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0%。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备注三股价稳定预案及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阳、马建华、陈虹、丁锡清、胡云海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下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后,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情况触发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薪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发行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及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③除应符合上述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本项要求与第②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如期公告股票回购计划;3)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股票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要求:
a.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的30%,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b.连续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本项要求与第1)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增持计划。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20%,但不超过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④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新聘人员符合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①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3、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公司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自违反前述承诺之日起,公司有权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应付董事、高管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限制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要求其作出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5、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备注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出具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回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公司启动股份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备注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
备注六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大幅增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市场等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技术装备,提升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拓展新客户,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提供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技术装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继续控制公司费用率,提升盈利水平。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前述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也将抓紧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募投项目早日完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宽,研发水平进一步提升,这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强化投资者回报。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备注七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备注八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④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④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⑤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⑥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④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⑤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⑥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②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③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30日内,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公司上市当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④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⑤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备注九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现对利润分配情况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②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⑤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备注十:
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3、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4、本人承诺约束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从事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
5、本人承诺,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备注十一:
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及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陈虹、顾伟、周新颖承诺如下: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德林海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所做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德林海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德林海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订日期 | 定价原则 | 交易价格(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 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 | 2019年9月 | 单一来源 | 42,350.00 | 尚未履行完毕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 | 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 | 2020年6月 | 单一来源 | 36,850.49 | 尚未履行完毕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 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 | 2021年7月 | 单一来源 | 14,829.37 | 尚未履行完毕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张桥港原位控藻试点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 2022年1月 | 公开招标 | 4,267.61 | 尚未履行完毕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江苏舜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梅梁湖蓝藻离岸防控工程 | 2022年4月 | 竞争性谈判 | 4,265.54 | 尚未履行完毕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东部新城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肥东县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 | 2022年6月 | 单一来源 | 2,088.63 | 尚未履行完毕 |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发 | 999,264,000.00 | 929,742,900.32 | 450,167,000.00 | 760,167,000.00 | 398,457,417.56 | 52.42 | 151,257,102.56 | 19.90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 因 |
说明具体情况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 否 | 首发 | 259,918,000.00 | 259,918,000.00 | 8,049,613.00 | 3.10 | 2022年11月 | 否 | 否 |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较为复杂,不同的富营养化湖库水质污染情况不同,监测的水质指标、呈现的效果等都有所不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用公司研发的监测预警船,在不同湖情状况下,反复对水体进行收集、处理,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也需要针对监测预警船上的主要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不断测试、调整、改进、优化,最终成熟定型,才能批量进行生产,整个过程是一个逐步推进,逐渐学习的过程,比项目原计划时间要漫长、复杂,因此“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的实际进度没有达到 | 无 | 否 | - |
计划进度。经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 | |||||||||||||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首发 | 90,249,000.00 | 90,249,000.00 | 34,500.00 | 0.04 | 2023年11月 | 否 | 否 |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场所设在公司总部大楼内,使用总部大楼部分建筑面积作为试验中心和试制中心,由于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管理及资金筹集问题造成工期延误,以及新冠疫情管控导致工地停工、防水问题修复等情况影响,导致总部大楼的主体工程延迟验收交付、大楼内部装修工程无法按原定计划推进,致使位于大楼内部的“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基础性、平台性的设施及设备无法购置投入。经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 | 无 | 否 | - |
补充 | 否 | 首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 | - | 是 | 是 | - | - | - | - |
流动资金 | 发 | ||||||||||||
小计 | 否 | - | 450,167,000.00 | 450,167,000.00 | 108,084,113.00 | 24.01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首发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100.00 | - | 是 | 是 | - | - | - | - |
回购股份 | 否 | 首发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0,373,304.56 | 34.58 | - | 否 | 是 | - | - | - | - |
小计 | 否 | 310,000,000.00 | 310,000,000.00 | 290,373,304.56 | 93.67 | ||||||||
结余超募资金 | 否 | 首发 | 169,575,900.32 | 169,575,900.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否 | 929,742,900.32 | 929,742,900.32 | 398,457,417.56 |
回购股份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成交金额,不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均已到期赎回。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
截至2022年6月30日,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已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使用1,037.3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进行了股份回购。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77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3,203 ,600股的比例为0.3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的最高价为38.58元/股、最低价为36.8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的最高价32.85元/股、最低价为
30.44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10,373,304.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进展情况
受2021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杞麓湖治理政府存在截污沟污水不治理等问题的影响,杞麓湖水质提升1#--4#四个站点自2021年6月起暂停运行,公司运行管理费用中的可变费用部分因与实际处理水量挂钩而受到影响,该项目已履约部分回款进度慢于合同约定时间,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经营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2年5月12日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等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通海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实施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工艺改造及开展蓝藻防控治理的函》,函中对公司先行投资改造的杞麓湖水质提升4号站的建设和运行效果给予了肯定:“经第三方持续监测,改造后的4号站能有效处理环湖截污沟沟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目前政府已要求公司恢复4#站的运行,根据杞麓湖保护治理及蓝藻防控的需要,并充分发挥现有“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站”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通海县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尽快组织实施1号站改造项目,同时政府明确表示会努力争取并积极协调资金,支付部分站点运维款项。
目前,公司已按政府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公司根据会计准则按合同约定确认了已履约部分的收入、按公司既定的坏账政策对应收款项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公司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明确责任人,及时和客户进行沟通。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595,238 | 39.68 | +9,438,095 | +9,438,095 | 33,033,333 | 39.7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3,595,238 | 39.68 | +9,438,095 | +9,438,095 | 33,033,333 | 39.7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95,238 | 1.01 | +238,095 | +238,095 | 833,333 | 1.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3,000,000 | 38.67 | +9,200,000 | +9,200,000 | 32,200,000 | 38.70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5,874,762 | 60.32 | +14,295,505 | +14,295,505 | 50,170,267 | 60.30 | |||
1、人民 | 35,874,762 | 60.32 | +14,295,505 | +14,295,505 | 50,170,267 | 60.30 |
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59,470,000 | 100.00 | +23,733,600 | +23,733,600 | 83,203,600 | 100.00 |
注:本表格不包括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9,470,000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36,000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1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3,733,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3,203,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胡明明 | 23,000,000 | 0 | 9,200,000 | 32,200,000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3-7-22 |
申港证券投 | 595,238 | 0 | 238,095 | 833,333 | 保荐机构战 | 2022-7-22 |
资(北京)有限公司 | 略配售股份限售 | |||||
合计 | 23,595,238 | 0 | 9,438,095 | 33,033,333 | / | / |
注:1、上述解除限售日期若为非交易日,解除限售日期为该日期的次一交易日;
2、本表格不包括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010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胡明明 | 9,200,000 | 32,200,000 | 38.70 | 32,200,000 | 32,2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陈虹 | 2,400,000 | 8,400,000 | 10.10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顾伟 | 1,760,000 | 6,160,000 | 7.40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周新颖 | 960,000 | 3,360,000 | 4.04 | 0 | 0 | 冻结 | 1,680,000 | 境内自然人 |
孙阳 | 412,740 | 1,444,591 | 1.74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谢建华 | 1,120,876 | 1,120,876 | 1.35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胡云海 | 320,000 | 1,120,000 | 1.35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中科光荣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光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0,000 | 1,120,000 | 1.35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冯桂忠 | 666,524 | 929,873 | 1.12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 | 840,000 | 1.01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陈虹 | 8,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00,000 | ||||||||
顾伟 | 6,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60,000 | ||||||||
周新颖 | 3,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0,000 | ||||||||
孙阳 | 1,444,5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4,591 | ||||||||
谢建华 | 1,120,876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0,876 | ||||||||
胡云海 | 1,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0,000 | ||||||||
中科光荣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光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0,000 | ||||||||
冯桂忠 | 929,873 | 人民币普通股 | 929,873 | ||||||||
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0,000 | ||||||||
田三红 | 7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70,0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回购股份数为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股东中,胡明明与胡云海系堂兄弟关系; 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胡明明 | 32,200,000 | 2023-07-22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2 | 申港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720,773 | 2022-07-22 | 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注:1、申港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不包括转融通借出的股份。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申港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已全部解禁上市流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 | 增减变动原因 |
量 | |||||
胡明明 | 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 23,000,000 | 32,200,000 | 9,200,00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陈虹 | 董事 | 6,000,000 | 8,400,000 | 2,400,00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马建华 | 董事、高管 | 400,000 | 560,000 | 140,00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胡航宇 | 监事 | 400,000 | 560,000 | 140,00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孙阳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1,031,851 | 1,444,591 | 412,74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胡云海 | 高管(离任) | 800,000 | 1,112,000 | 320,00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登记的总股本59,47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61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可归属数量 | 已归属数量 | 期末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韩曙光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4,517 | 0 | -7,258 | -7,258 | 10,162 |
季乐华 | 财务负责人 | 9,712 | 0 | -4,856 | -4,856 | 6,799 |
潘正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281 | 0 | -5,141 | -5,141 | 7,196 |
陶玮 | 核心技术人员 | 9,945 | 0 | -4,973 | -4,973 | 6,961 |
合计 | / | 44,455 | 0 | -22,228 | -22,228 | 31,118 |
注: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鉴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同意将授予价格由33.00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授予数量由62,343股调整为87,280股;同时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6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数量6,648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00,790,747.20 | 232,608,723.39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48,561.97 | 561,700,306.77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578,266,376.88 | 682,476,915.89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7,686,754.76 | 4,225,786.43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7,474,421.26 | 7,847,994.2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76,488,876.52 | 65,596,247.52 | |
合同资产 | 144,643,725.10 | 102,314,757.75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261,186.58 | 5,849,990.83 | |
流动资产合计 | 1,540,660,650.27 | 1,662,620,722.8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76,032,576.94 | 74,411,102.97 | |
在建工程 | 47,736,537.80 | 46,466,666.4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9,014.72 | 395,323.14 | |
无形资产 | 8,622,071.88 | 8,805,367.7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6,100,0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726,009.18 | 746,972.4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414,788.62 | 11,477,079.5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8,140,848.92 | 33,699,524.6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2,821,848.06 | 176,002,037.03 | |
资产总计 | 1,723,482,498.33 | 1,838,622,759.8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25,666.66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5,421,660.60 | 34,084,157.79 | |
应付账款 | 161,948,479.15 | 211,613,799.03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155,660.38 | 22,598,757.7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4,248,962.58 | 8,265,809.48 | |
应交税费 | 19,749,088.25 | 30,149,462.52 | |
其他应付款 | 16,947,097.98 | 24,992,818.1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705.19 | 256,194.21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9,491,654.13 | 351,986,665.6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0,348.94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284.30 | 255,046.0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284.30 | 275,394.96 | |
负债合计 | 239,498,938.43 | 352,262,060.5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3,203,600.00 | 59,47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971,520,191.91 | 995,028,937.50 | |
减:库存股 | 10,373,304.56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9,735,000.00 | 29,735,000.0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09,802,632.48 | 402,031,321.6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483,888,119.83 | 1,486,265,259.19 | |
少数股东权益 | 95,440.07 | 95,440.0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483,983,559.90 | 1,486,360,699.2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723,482,498.33 | 1,838,622,759.85 |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66,946,003.95 | 212,587,527.2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41,687,260.27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504,101,807.97 | 496,576,951.31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6,172,022.46 | 3,198,172.33 | |
其他应收款 | 37,546,024.80 | 73,319,242.7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2,904,282.53 | 59,627,490.33 | |
合同资产 | 125,774,629.02 | 88,856,545.14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93,444,770.73 | 1,475,853,189.37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55,467,800.00 | 48,367,8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71,315,546.61 | 68,613,553.00 | |
在建工程 | 230,016.44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8,622,071.88 | 8,805,367.7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671,009.18 | 746,972.4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713,712.15 | 9,298,259.8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0,020,156.26 | 135,831,953.02 | |
资产总计 | 1,543,464,926.99 | 1,611,685,142.3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25,666.6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4,421,660.60 | 19,571,207.79 | |
应付账款 | 169,440,588.46 | 188,019,582.28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155,660.38 | 22,598,757.79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63,538.35 | 4,038,917.87 | |
应交税费 | 18,894,844.48 | 18,061,295.24 | |
其他应付款 | 16,431,197.26 | 23,505,971.4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1,507,489.53 | 295,821,399.1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3,089.0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3,089.04 | ||
负债合计 | 241,507,489.53 | 296,074,488.1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3,203,600.00 | 59,47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971,520,191.91 | 995,028,937.50 | |
减:库存股 | 10,373,304.56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9,735,000.00 | 29,735,000.00 | |
未分配利润 | 227,871,950.11 | 231,376,716.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01,957,437.46 | 1,315,610,654.2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43,464,926.99 | 1,611,685,142.39 |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90,750,805.11 | 173,877,689.78 | |
其中:营业收入 | 190,750,805.11 | 173,877,689.78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28,459,153.08 | 120,031,830.83 | |
其中:营业成本 | 102,845,423.47 | 89,271,639.64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145,118.96 | 1,247,616.70 | |
销售费用 | 1,029,522.46 | 1,528,459.50 | |
管理费用 | 14,418,174.81 | 13,569,912.51 | |
研发费用 | 8,435,393.66 | 13,713,010.10 | |
财务费用 | 585,519.72 | 701,192.38 | |
其中:利息费用 | 1,160,141.58 | 964,679.07 | |
利息收入 | 611,721.02 | 305,196.66 |
加:其他收益 | 1,396,411.28 | 1,971,567.9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319,542.74 | 6,866,632.32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266,744.60 | 2,931,983.8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138,456.05 | -22,006,130.8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597,219.53 | 44,120.9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250.2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7,545,925.33 | 43,654,033.09 | |
加:营业外收入 | 18,385.85 | 1,563,928.12 | |
减:营业外支出 | 172,029.88 | 20,000.0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7,392,281.30 | 45,197,961.21 | |
减:所得税费用 | 6,321,314.57 | 6,892,186.69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070,966.73 | 38,305,774.52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070,966.73 | 38,305,774.52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070,966.73 | 38,305,987.57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3.0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1,070,966.73 | 38,305,774.52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1,070,966.73 | 38,305,987.57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13.0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6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6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72,314,041.10 | 159,625,660.83 | |
减:营业成本 | 95,635,006.25 | 84,240,907.03 | |
税金及附加 | 1,037,504.93 | 1,105,974.01 | |
销售费用 | 1,029,522.46 | 1,391,422.17 | |
管理费用 | 11,214,560.57 | 7,601,114.66 | |
研发费用 | 8,435,393.66 | 12,988,974.42 | |
财务费用 | 687,393.10 | 696,733.69 | |
其中:利息费用 | 1,156,937.49 | 955,133.30 | |
利息收入 | 495,866.78 | 290,270.83 | |
加:其他收益 | 966,395.71 | 1,512,200.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114,444.81 | 6,829,919.4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60,296.81 | 2,884,985.0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600,468.12 | -15,943,288.6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835,880.84 | 44,770.1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879,448.50 | 46,929,120.9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3,610.62 | 1,560,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138,00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4,755,059.12 | 48,489,120.92 | |
减:所得税费用 | 4,960,169.82 | 7,273,368.13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794,889.30 | 41,215,752.7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794,889.30 | 41,215,752.7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9,794,889.30 | 41,215,752.7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9,475,515.24 | 97,638,875.28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
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154,685.9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71,931.08 | 15,570,504.5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9,802,132.27 | 113,209,379.8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8,870,689.52 | 126,800,051.12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5,539,567.41 | 27,542,534.9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268,573.82 | 55,602,419.0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616,119.87 | 29,297,752.9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8,294,950.62 | 239,242,758.0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7,181.65 | -126,033,378.2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90,000,000.00 | 856,5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883,752.24 | 9,227,224.9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1,885,252.24 | 865,727,224.9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3,967,834.56 | 19,972,442.3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50,000,000.00 | 458,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5,720,000.00 | 2,325,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79,687,834.56 | 480,297,442.3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2,197,417.68 | 385,429,782.5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1,000,000.00 | 10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3,334.9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003,334.91 | 10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1,000,000.00 | 2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480,052.22 | 33,951,515.04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433,901.40 | 24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5,913,953.62 | 54,191,515.0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10,618.71 | 45,808,484.9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0,793,980.62 | 305,204,889.2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3,029,581.35 | 184,951,534.2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83,823,561.97 | 490,156,423.49 |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0,014,015.13 | 75,668,727.3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63,819.7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22,778.77 | 90,006,140.3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6,900,613.60 | 165,674,867.6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4,487,954.60 | 109,429,803.48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082,698.81 | 13,470,510.0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223,034.18 | 31,672,649.3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200,483.08 | 125,906,744.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0,994,170.67 | 280,479,707.1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093,557.07 | -114,804,839.5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90,000,000.00 | 84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407,721.99 | 9,168,942.8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1,6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23,007,721.99 | 849,168,942.8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612,662.67 | 14,565,783.5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51,000,000.00 | 452,535,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5,72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846,7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9,179,362.67 | 467,100,783.5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3,828,359.32 | 382,068,159.3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1,000,000.00 | 10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3,334.9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003,334.91 | 10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1,000,000.00 | 2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480,052.22 | 33,951,515.0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433,901.4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5,913,953.62 | 53,951,515.0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10,618.71 | 46,048,484.9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46,824,183.54 | 313,311,804.6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3,154,635.18 | 170,529,776.7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49,978,818.72 | 483,841,581.47 |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9,470,000.00 | 995,028,937.50 | 29,735,000.00 | 402,031,321.69 | 1,486,265,259.19 | 95,440.07 | 1,486,360,699.2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9,470,000.00 | 995,028,937.50 | 29,735,000.00 | 402,031,321.69 | 1,486,265,259.19 | 95,440.07 | 1,486,360,699.2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3,733,600.00 | -23,508,745.59 | 10,373,304.56 | 7,771,310.79 | -2,377,139.36 | -2,377,139.3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1,070,966.73 | 41,070,966.73 | 41,070,966.7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24,854.41 | 10,373,304.56 | -10,148,450.15 | -10,148,450.15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34,173.55 | 234,173.55 | 234,173.55 | ||||||||||||
4.其他 | -9,319.14 | 10,373,304.56 | -10,382,623.70 | -10,382,623.70 | |||||||||||
(三)利润分配 | -33,299,655.94 | -33,299,655.94 | -33,299,655.9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3,299,655.94 | -33,299,655.94 | -33,299,655.94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3,733,600.00 | -23,733,60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3,733,600.00 | -23,733,60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3,203,600.00 | 971,520,191.91 | 10,373,304.56 | 29,735,000.00 | 409,802,632.48 | 1,483,888,119.83 | 95,440.07 | 1,483,983,559.90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9,470,000.00 | 994,641,695.99 | 28,173,615.00 | 330,473,871.28 | 1,412,759,182.27 | 99,569.73 | 1,412,858,752.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9,470,000.00 | 994,641,695.99 | 28,173,615.00 | 330,473,871.28 | 1,412,759,182.27 | 99,569.73 | 1,412,858,752.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26,477.79 | 2,623,987.57 | 3,250,465.36 | -213.05 | 3,250,252.3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8,305,987.57 | 38,305,987.57 | -213.05 | 38,305,774.52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26,477.79 | 626,477.79 | 626,477.7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626,477.79 | 626,477.79 | 626,477.79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35,682,000.00 | -35,682,000.00 | -35,682,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5,682,000.00 | -35,682,000.00 | -35,682,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
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9,470,000.00 | 995,268,173.78 | 28,173,615.00 | 333,097,858.85 | 1,416,009,647.63 | 99,356.68 | 1,416,109,004.31 |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9,470,000.00 | 995,028,937.50 | 29,735,000.00 | 231,376,716.75 | 1,315,610,654.2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9,470,000.00 | 995,028,937.50 | 29,735,000.00 | 231,376,716.75 | 1,315,610,654.2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3,733,600.00 | -23,508,745.59 | 10,373,304.56 | -3,504,766.64 | -13,653,216.79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9,794,889.30 | 29,794,889.3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24,854.41 | 10,373,304.56 | -10,148,450.15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34,173.55 | 234,173.55 | |||||||||
4.其他 | -9,319.14 | 10,373,304.56 | -10,382,623.70 | ||||||||
(三)利润分配 | -33,299,655.94 | -33,299,655.9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3,299,655.94 | -33,299,655.94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3,733,600.00 | -23,733,60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3,733,600.00 | -23,733,60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3,203,600.00 | 971,520,191.91 | 10,373,304.56 | 29,735,000.00 | 227,871,950.11 | 1,301,957,437.46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9,470,000.00 | 994,641,695.99 | 28,173,615.00 | 199,704,534.99 | 1,281,989,845.9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9,470,000.00 | 994,641,695.99 | 28,173,615.00 | 199,704,534.99 | 1,281,989,845.9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26,477.79 | 5,533,752.79 | 6,160,230.5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1,215,752.79 | 41,215,752.7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26,477.79 | 626,477.7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626,477.79 | 626,477.79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35,682,000.00 | -35,682,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5,682,000.00 | -35,682,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9,470,000.00 | 995,268,173.78 | 28,173,615.00 | 205,238,287.78 | 1,288,150,076.56 |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缪鹏程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无锡德林海藻水分离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0日,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总部办公地址为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行业性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本公司所处的蓝藻治理行业为“N772环境治理业”中的“N7721水污染治理”。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N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主要为:蓝藻治理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草及相关制品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基础地质勘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水资源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或提供劳务为向客户提供水体蓝藻治理的成套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可进一步细分为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蓝藻治理运行维护和治理服务业务三部分。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等十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报告期自公历1月1日至6月30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公司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本公司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准则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本公司作为此类金融负债的发行方的,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依据金融工具减值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本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
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本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这里的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名称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管理层评价该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
银行承兑汇票违约风险低,期限短,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本公司确定银行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商业承兑票据采用与五、12 应收账款相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式,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按照应收账款项目相应客户组合在各个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基础上下调一定比例后,得出本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在各个账龄段的最终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算得出预期信用损失。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这里的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按照信用风险评级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信用风险评级、历史回款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组合名称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考虑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情况,未曾发生坏账损失,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 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关系、款项性质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名称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组合名称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考虑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实际履约能力、历史回款情况,未曾发生坏账损失,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基本确定能收回组合 | 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基本确定能收回组合及账龄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项目施工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完工时,项目施工余额全部于当期转入营业成本。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11.应收票据及12.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
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
本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他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
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核算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20 | 5% | 4.75%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10 | 5% | 9.5%-31.67%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4 | 5% | 23.75% |
办公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 | 5% | 19% |
电子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 | 5% | 31.67%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非专利技术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道路绿化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道路绿化费用的摊销年限为5年。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由于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产生,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初始计量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列事项相关:①本公司自身情况,即集团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②“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③“借入”资金的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④“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⑤经济环境,包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本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2) 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②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
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当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所有费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技术装备集成收入、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收入、蓝藻治理服务收入、污水处理装备集成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个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
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在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货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技术装备集成收入
在技术装备集成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之后确认相应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A:一般情况下,公司完成技术装备的安装或组装工作,经调试、试运行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B:若合同明确约定项目在验收后还需进行试运行、第三方评估或检测才能付款或最终验收的,公司依据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或检测报告确认收入。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收入
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岸上站点及移动式技术装备的运行维护服务。在月末(或季末),公司根据经客户核准的结算单据所载明的工作量及合同约定价格,确认运行维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参见本附注五“28.使用权资产”以及“34.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
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6%、9%、10%、11%、13%、16%、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7%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2%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 25%、20%、1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20% |
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20% |
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 |
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20% |
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 |
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 |
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02日取得有效期为三年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3200358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2022年1-6月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子公司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四-31: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2022年1-6月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子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2022年1-6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子公司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2022年1-6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子公司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2022年1-6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四-31: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2021年1-6月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子公司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2022年1-6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8)子公司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2022年1-6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子公司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2022年1-6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子公司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2022年1-6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子公司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自行对照后,本公司2022年1-6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提供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经自行对照,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均符合文件规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1,261.20 | 33,316.20 |
银行存款 | 664,183,958.39 | 222,996,265.15 |
其他货币资金 | 36,585,527.61 | 9,579,142.04 |
合计 | 700,790,747.20 | 232,608,723.39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使用受限的保证金、使用受限的政府客户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以及证券回购户中的资金。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其他 | 20,048,561.97 | 561,700,306.77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合计 | 20,048,561.97 | 561,700,306.7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6个月 | 109,916,599.43 |
7-12个月 | 153,686,782.67 |
1年以内小计 | 263,603,382.10 |
1至2年 | 253,437,831.05 |
2至3年 | 101,916,940.83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45,688,615.54 |
4至5年 | 335,599.97 |
5年以上 | 1,669,360.86 |
合计 | 666,651,730.35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66,651,730.35 | 100.00 | 88,385,353.47 | 13.26 | 578,266,376.88 | 749,798,269.12 | 100.00 | 67,321,353.23 | 8.98 | 682,476,915.89 |
其中: | ||||||||||
1、账龄组合 | 666,651,730.35 | 100.00 | 88,385,353.47 | 13.26 | 578,266,376.88 | 749,798,269.12 | 100.00 | 67,321,353.23 | 8.98 | 682,476,915.89 |
合计 | 666,651,730.35 | / | 88,385,353.47 | / | 578,266,376.88 | 749,798,269.12 | / | 67,321,353.23 | / | 682,476,915.8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1、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0-6个月 | 109,916,599.43 | ||
7-12个月 | 153,686,782.67 | 7,684,339.50 | 5.00 |
1-2年 | 253,437,831.05 | 25,343,783.10 | 10.00 |
2-3年 | 101,916,940.83 | 30,575,082.26 | 30.00 |
3-4年 | 45,688,615.54 | 22,844,307.77 | 50.00 |
4-5年 | 335,599.97 | 268,479.98 | 80.00 |
5年以上 | 1,669,360.86 | 1,669,360.86 | 100.00 |
合计 | 666,651,730.35 | 88,385,353.47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67,321,353.23 | 21,064,000.24 | 88,385,353.47 | |||
合计 | 67,321,353.23 | 21,064,000.24 | 88,385,353.4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480,089,250.74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72.02%,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75,327,410.92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7,444,996.65 | 96.85 | 4,168,771.94 | 98.64 |
1至2年 | 219,195.42 | 2.85 | 39,107.43 | 0.93 |
2至3年 | 5,777.01 | 0.08 | 1,121.38 | 0.03 |
3年以上 | 16,785.68 | 0.22 | 16,785.68 | 0.40 |
合计 | 7,686,754.76 | 100.00 | 4,225,786.43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2,992,671.47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8.93%。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 7,474,421.26 | 7,847,994.24 |
合计 | 7,474,421.26 | 7,847,994.2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6个月 | 2,588,859.83 |
7-12个月 | 1,441,169.26 |
1年以内小计 | 4,030,029.09 |
1至2年 | 2,772,028.48 |
2至3年 | 1,280,50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47,610.00 |
4至5年 | 7,350.00 |
5年以上 | 241,900.00 |
合计 | 8,579,417.57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3,405,552.94 | 3,599,628.01 |
代垫款 | 3,888,949.99 | 2,749,724.44 |
备用金 | 1,074,014.17 | 129,935.71 |
往来款 | 39,952.47 | 2,389,000.00 |
其他 | 170,948.00 | 10,246.58 |
合计 | 8,579,417.57 | 8,878,534.74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861,540.50 | 169,000.00 | 1,030,540.50 | |
本期计提 | 74,455.81 | 74,455.81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935,996.31 | 169,000.00 | 1,104,996.3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1,030,540.50 | 74,455.81 | 1,104,996.31 | |||
合计 | 1,030,540.50 | 74,455.81 | 1,104,996.3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合肥市包河区环境保护局 | 代垫款 | 1,676,122.07 | 2年以内 | 19.54 | 85,245.51 |
会东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代垫款 | 1,036,922.88 | 1年以内 | 12.09 | 33,323.43 |
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750,500.00 | 3年以内 | 8.75 | 225,150.00 |
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 | 保证金及押金 | 702,241.16 | 2年以内 | 8.19 | 70,224.12 |
无锡市财政局 | 保证金及押金 | 595,672.00 | 2年以内 | 6.94 | 59,567.20 |
合计 | / | 4,761,458.11 | / | 55.50 | 473,510.26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628,607.85 | 1,628,607.85 | 1,141,248.52 | 1,141,248.52 | ||
在产品 | 67,371,485.46 | 67,371,485.46 | 62,582,803.19 | 62,582,803.19 | ||
库存商品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7,488,783.21 | 7,488,783.21 | 1,872,195.81 | 1,872,195.81 | ||
合计 | 76,488,876.52 | 76,488,876.52 | 65,596,247.52 | 65,596,247.52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同履约成本系星云湖原位控藻项目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治理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合同服务期限(5年)内进行摊销并计入各阶段收入确认当期的营业成本。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资产 | 155,918,513.61 | 11,274,788.51 | 144,643,725.10 | 108,992,326.73 | 6,677,568.98 | 102,314,757.75 |
合计 | 155,918,513.61 | 11,274,788.51 | 144,643,725.10 | 108,992,326.73 | 6,677,568.98 | 102,314,757.75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4,597,219.53 | 按照既定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 ||
合计 | 4,597,219.53 | /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5,181,174.65 | 5,849,990.83 |
待摊费用 | 80,011.93 | |
合计 | 5,261,186.58 | 5,849,990.83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76,032,576.94 | 74,411,102.97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76,032,576.94 | 74,411,102.97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 | 电子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3,277,929.23 | 14,651,496.89 | 5,745,823.11 | 102,116.80 | 1,069,526.20 | 84,846,892.23 |
2.本期增加金额 | 5,232,374.03 | 33,910.60 | 74,334.52 | 5,340,619.15 | ||
(1)购置 | 5,232,374.03 | 33,910.60 | 74,334.52 | 5,340,619.15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0,000.00 | 11,651.34 | 31,651.34 | |||
(1)处置或报废 | 20,000.00 | 11,651.34 | 31,651.34 | |||
4.期末余额 | 63,277,929.23 | 19,883,870.92 | 5,725,823.11 | 136,027.40 | 1,132,209.38 | 90,155,860.0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5,770,000.62 | 4,144,204.62 | 47,383.28 | 474,200.74 | 10,435,789.2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02,850.84 | 1,718,983.15 | 341,581.99 | 9,157.10 | 139,147.70 | 3,711,720.78 |
(1)计提 | 1,502,850.84 | 1,718,983.15 | 341,581.99 | 9,157.10 | 139,147.70 | 3,711,720.78 |
3.本期减少金额 | 5,226.94 | 19,000.00 | 24,226.94 | |||
(1)处置或报废 | 5,226.94 | 19,000.00 | 24,226.94 | |||
4.期末余额 | 1,502,850.84 | 7,483,756.83 | 4,466,786.61 | 56,540.38 | 613,348.44 | 14,123,283.1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 |
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1,775,078.39 | 12,400,114.09 | 1,259,036.50 | 79,487.02 | 518,860.94 | 76,032,576.94 |
2.期初账面价值 | 63,277,929.23 | 8,881,496.27 | 1,601,618.49 | 54,733.52 | 595,325.46 | 74,411,102.97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47,736,537.80 | 46,466,666.47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47,736,537.80 | 46,466,666.47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开远市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大唐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 47,506,521.36 | 47,506,521.36 | 46,466,666.47 | 46,466,666.47 | ||
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 230,016.44 | 230,016.44 | ||||
合计 | 47,736,537.80 | 47,736,537.80 | 46,466,666.47 | 46,466,666.47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开远市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大唐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 47,335,800.00 | 46,466,666.47 | 869,133.53 | 47,506,521.36 | 100.36 | 已完工 | 自筹 | |||||
合计 | 47,335,800.00 | 46,466,666.47 | 869,133.53 | 47,506,521.36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67,694.11 | 667,694.1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61,129.75 | 561,129.75 |
退租 | 561,129.75 | 561,129.75 |
4.期末余额 | 106,564.36 | 106,564.3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72,370.97 | 272,370.9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370.27 | 17,370.27 |
(1)计提 | 17,370.27 | 17,370.27 |
3.本期减少金额 | 232,191.60 | 232,191.60 |
(1)处置 | 232,191.60 | 232,191.60 |
4.期末余额 | 57,549.64 | 57,549.6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49,014.72 | 49,014.72 |
2.期初账面价值 | 395,323.14 | 395,323.14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513,237.00 | 1,500,000.00 | 240,809.43 | 11,254,046.4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9,513,237.00 | 1,500,000.00 | 240,809.43 | 11,254,046.43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010,681.28 | 1,325,000.00 | 112,997.41 | 2,448,678.6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96,255.36 | 75,000.00 | 12,040.50 | 183,295.86 | |
(1)计提 | 96,255.36 | 75,000.00 | 12,040.50 | 183,295.8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106,936.64 | 1,400,000.00 | 125,037.91 | 2,631,974.55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8,406,300.36 | 100,000.00 | 115,771.52 | 8,622,071.88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502,555.72 | 175,000.00 | 127,812.02 | 8,805,367.7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100,000.00 | 6,100,000.00 | ||||
合计 | 6,100,000.00 | 6,100,000.00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办公室装修费用 | 55,000.00 | 55,000.00 | |||
道路绿化费用 | 746,972.48 | 75,963.30 | 671,009.18 | ||
合计 | 746,972.48 | 55,000.00 | 75,963.30 | 726,009.18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00,765,138.29 | 15,191,589.91 | 75,029,462.71 | 11,260,221.62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39,468.39 | 52,334.22 | -141,456.24 | 53,932.47 |
可抵扣亏损 | 2,162,228.89 | 54,055.72 | 1,844,667.26 | 46,116.68 |
计提未发放工资 | 815,177.13 | 111,353.25 | 815,177.13 | 111,353.25 |
捐赠 | 30,000.00 | 5,250.00 | 30,000.00 | 5,250.00 |
新租赁准则的税会差异 | 6,886.68 | 205.52 | 6,886.68 | 205.52 |
合计 | 103,918,899.38 | 15,414,788.62 | 77,584,737.54 | 11,477,079.54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8,561.97 | 7,284.30 | 1,700,306.77 | 255,046.02 |
合计 | 48,561.97 | 7,284.30 | 1,700,306.77 | 255,046.02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28,140,848.92 | 28,140,848.92 | 33,699,524.69 | 33,699,524.69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合计 | 28,140,848.92 | 28,140,848.92 | 33,699,524.69 | 33,699,524.69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信用借款 | 20,025,666.66 | |
合计 | 20,025,666.66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14,366,700.00 | |
银行承兑汇票 | 35,421,660.60 | 19,717,457.79 |
合计 | 35,421,660.60 | 34,084,157.79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24,657,536.89 | 158,478,742.54 |
1-2年 | 32,123,041.12 | 38,779,232.03 |
2-3年 | 4,743,803.23 | 14,059,855.23 |
3年以上 | 424,097.91 | 295,969.23 |
合计 | 161,948,479.15 | 211,613,799.0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扬州浪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243,995.10 | 尚未至结算期 |
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6,238,532.11 | 尚未至结算期 |
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86,794.32 | 尚未至结算期 |
合计 | 16,869,321.53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项目款 | 1,155,660.38 | 22,598,757.79 |
合计 | 1,155,660.38 | 22,598,757.79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派河河口蓝藻防控与生态修复工程 | -22,598,757.79 | 本期已验收 |
关于滨湖芦苇荡水体异常防控的研究 | 1,155,660.38 | 预收项目款 |
合计 | -21,443,097.4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8,252,032.77 | 20,946,272.29 | 24,962,842.52 | 4,235,462.54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3,776.71 | 1,735,364.85 | 1,735,641.52 | 13,500.04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8,265,809.48 | 22,681,637.14 | 26,698,484.04 | 4,248,962.58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8,195,876.58 | 17,480,130.33 | 21,456,053.37 | 4,219,953.54 |
二、职工福利费 | 1,998,166.76 | 1,998,166.76 | ||
三、社会保险费 | 10,226.53 | 974,395.06 | 974,213.59 | 10,408.0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9,798.08 | 845,613.10 | 845,787.83 | 9,623.35 |
工伤保险费 | 428.43 | 54,273.74 | 53,917.52 | 784.65 |
生育保险费 | 0.02 | 74,508.22 | 74,508.24 | |
四、住房公积金 | 5,550.00 | 479,846.00 | 480,295.00 | 5,101.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0,379.66 | 13,734.14 | 54,113.80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8,252,032.77 | 20,946,272.29 | 24,962,842.52 | 4,235,462.54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3,301.54 | 1,686,753.64 | 1,686,990.63 | 13,064.55 |
2、失业保险费 | 475.17 | 48,611.21 | 48,650.89 | 435.49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3,776.71 | 1,735,364.85 | 1,735,641.52 | 13,500.0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6,761,865.74 | 7,854,149.23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10,186,221.86 | 21,004,017.69 |
个人所得税 | 1,758,710.06 | 141,661.9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95,661.20 | 610,044.59 |
教育费附加 | 197,650.59 | 247,041.5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73,125.88 | 205,437.34 |
印花税 | 41,312.37 | 60,457.84 |
河道费/水利基金 | 10,706.16 | 16,829.30 |
土地使用税 | 5,762.63 | 5,762.63 |
其他 | 6,122.22 | 4,060.37 |
房产税 | 111,949.54 | |
合计 | 19,749,088.25 | 30,149,462.5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6,947,097.98 | 24,992,818.15 |
合计 | 16,947,097.98 | 24,992,818.15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 9,469,231.62 | 12,844,095.50 |
计提费用 | 4,270,866.36 | 8,931,883.07 |
外部单位往来款 | 3,200,000.00 | 3,200,001.00 |
保证金及押金 | 7,000.00 | 7,000.00 |
其他 | 9,838.58 | |
合计 | 16,947,097.98 | 24,992,818.1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00,000.00 | 尚未结算 |
合计 | 3,2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0,705.19 | 256,194.21 |
合计 | 20,705.19 | 256,194.21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20,348.94 | |
合计 | 20,348.94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59,470,000.00 | 23,733,600.00 | 23,733,600.00 | 83,203,6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994,641,695.99 | 23,742,919.14 | 970,898,776.85 | |
其他资本公积 | 387,241.51 | 234,173.55 | 621,415.06 | |
合计 | 995,028,937.50 | 234,173.55 | 23,742,919.14 | 971,520,191.9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溢价变动系本期转增股份及回购股份手续费;其他资本公积系本期因股份支付计提的费用。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票回购 | 10,373,304.56 | 10,373,304.56 | ||
合计 | 10,373,304.56 | 10,373,304.5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库存股变动系本公司本期回购股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9,735,000.00 | 29,735,000.0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29,735,000.00 | 29,735,000.0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02,031,321.69 | 330,473,871.2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02,031,321.69 | 330,473,871.2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1,070,966.73 | 108,800,835.4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561,385.00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33,299,655.94 | 35,682,000.0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409,802,632.48 | 402,031,321.6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90,511,466.44 | 102,683,043.96 | 173,842,921.69 | 89,267,523.44 |
其他业务 | 239,338.67 | 162,379.51 | 34,768.09 | 4,116.20 |
合计 | 190,750,805.11 | 102,845,423.47 | 173,877,689.78 | 89,271,639.6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83,175.06 | 624,434.39 |
教育费附加 | 210,063.22 | 270,540.72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223,899.08 | |
土地使用税 | 11,525.26 | 11,525.26 |
车船使用税 | 6,325.50 | 8,270.50 |
印花税 | 66,999.83 | 78,855.03 |
河道费/水利基金 | 3,088.87 | 6,190.8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40,042.14 | 180,360.48 |
环保税 | 67,439.52 | |
合计 | 1,145,118.96 | 1,247,616.70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92,753.50 | 535,687.92 |
差旅费 | 59,420.18 | 86,504.38 |
招标服务费 | 476,612.78 | 709,980.29 |
展览费 | 114,598.23 | |
业务宣传费 | 81,688.68 | |
其他 | 736.00 | |
合计 | 1,029,522.46 | 1,528,459.50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5,071,637.79 | 4,033,177.29 |
办公费 | 538,800.09 | 461,636.98 |
差旅费 | 654,139.59 | 954,759.31 |
业务招待费 | 3,198,939.32 | 5,073,445.95 |
会议费 | 13,887.98 | |
车辆费用 | 195,029.73 | 207,937.44 |
折旧费 | 1,866,386.46 | 486,699.47 |
无形资产摊销 | 108,295.86 | 108,295.8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5,963.30 | 17,897.08 |
房屋及场地费 | 435,837.61 | 373,722.84 |
咨询费 | 1,899,302.46 | 1,009,208.72 |
股份支付 | 234,173.55 | 626,477.79 |
其他 | 139,669.05 | 202,765.80 |
合计 | 14,418,174.81 | 13,569,912.51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材料消耗 | 907,273.90 | 4,271,434.63 |
人员人工 | 2,676,781.95 | 3,950,388.85 |
技术服务费 | 257,622.27 | 1,730,338.26 |
折旧 | 537,211.50 | 471,497.36 |
无形资产摊销 | 75,000.00 | 75,000.00 |
其他 | 3,981,504.04 | 3,214,351.00 |
合计 | 8,435,393.66 | 13,713,010.10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162,141.44 | 964,679.07 |
减:利息收入 | 611,721.02 | 305,196.66 |
加:汇兑损失 | ||
加:其他支出 | 35,099.30 | 41,709.97 |
合计 | 585,519.72 | 701,192.38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396,411.28 | 1,971,567.95 |
合计 | 1,396,411.28 | 1,971,567.95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319,542.74 | 6,866,632.32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7,319,542.74 | 6,866,632.32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266,744.60 | 2,931,983.80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 2,266,744.60 | 2,931,983.80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1,064,000.24 | -21,963,550.55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4,455.81 | -42,580.31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21,138,456.05 | -22,006,130.86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十三、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4,597,219.53 | 44,120.93 |
合计 | -4,597,219.53 | 44,120.93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使用权资产变动 | 7,250.26 | |
合计 | 7,250.2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3,690.26 | 3,690.26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3,690.26 | 3,690.26 | |
无形资产处置 |
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1,560,000.00 | ||
其他 | 14,695.59 | 3,928.12 | 14,695.59 |
合计 | 18,385.85 | 1,563,928.12 | 18,385.8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6,424.40 | 6,424.4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6,424.40 | 6,424.40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138,000.00 | 20,000.00 | 138,000.00 |
其他 | 27,605.48 | 27,605.48 | |
合计 | 172,029.88 | 20,000.00 | 172,029.88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506,785.37 | 9,988,278.07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185,470.80 | -3,096,091.38 |
合计 | 6,321,314.57 | 6,892,186.69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7,392,281.3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7,108,842.2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534,438.59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253,089.04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所得税费用 | 6,321,314.5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保证金、押金 | 1,326,272.16 | 8,716,220.80 |
收到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1,110,121.76 | 305,191.29 |
收到往来款净额 | 2,784,458.46 | 3,188,403.33 |
收到政府补助 | 951,078.70 | 3,360,689.12 |
合计 | 6,171,931.08 | 15,570,504.5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保证金、押金 | 3,980,303.94 | 9,064,794.34 |
支付备用金及往来款净额 | 2,456,530.57 | 4,755,010.63 |
支付费用 | 15,179,285.36 | 15,477,947.99 |
合计 | 21,616,119.87 | 29,297,752.9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分红保证金 | 2,003,334.91 | |
合计 | 2,003,334.91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分红保证金 | 2,043,287.38 | |
支付股票回购 | 10,382,623.70 | |
支付股票转让个税及手续费 | 7,990.32 | |
支付租赁负债 | 240,000.00 | |
合计 | 12,433,901.40 | 24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1,070,966.73 | 38,305,774.5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597,219.53 | -44,120.93 |
信用减值损失 | 21,138,456.05 | 22,006,130.8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711,720.78 | 2,155,694.34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7,370.27 | 131,876.41 |
无形资产摊销 | 183,295.86 | 183,295.8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5,963.30 | 17,897.0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424.4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266,744.60 | -2,931,983.8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162,141.44 | 964,679.0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319,542.74 | -6,866,632.3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937,709.08 | -3,181,800.0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47,761.72 | 85,708.66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892,629.00 | -39,441,609.7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920,282.66 | -119,339,901.5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4,283,590.84 | -18,078,386.68 |
其他 | 5,571,318.6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7,181.65 | -126,033,378.2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683,823,561.97 | 490,156,423.49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23,029,581.35 | 184,951,534.21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0,793,980.62 | 305,204,889.28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金额 | |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5,720,000.00 |
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720,000.00 |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5,72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683,823,561.97 | 223,029,581.35 |
其中:库存现金 | 21,261.20 | 33,316.2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683,802,300.77 | 222,996,265.1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83,823,561.97 | 223,029,581.3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6,967,185.23 | 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与政府客户的共管银行账户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合计 | 16,967,185.23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2021年滨湖区太湖湾科创带产业资金 | 628,400.00 | 其他收益 | 628,400.00 |
2021年滨湖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 | 52,400.00 | 其他收益 | 52,400.00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310,334.22 | 其他收益 | 310,334.22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61,706.44 | 其他收益 | 261,706.44 |
生育津贴 | 2,245.40 | 其他收益 | 2,245.40 |
稳岗补贴 | 141,325.22 | 其他收益 | 141,325.22 |
合计 | 1,396,411.28 | 1,396,411.28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 | 6,100,000.00 | 100.00 | 货币购买 | 2022年1月 | 截至2022年1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 0.00 | 0.00 |
其他说明:
无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3月,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合肥 | 合肥 | 运行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大理 | 大理 | 运行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无锡 | 无锡 | 运行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 | 昆明 | 运行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玉溪 | 玉溪 | 运行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湖州 | 湖州 | 运行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开远 | 开远 | 运行服务 | 99.00 | 投资设立 | |
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无锡 | 无锡 | 生态环保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 | 无锡 | 工程建设 | 100.00 | 外购 | |
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 | 广州 | 运行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开远德林海 | 1.00 | 0.00 | 0.00 | 95,440.07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开远德林海 | 5,141,966.56 | 47,506,521.36 | 52,648,487.92 | 43,104,481.27 | 43,104,481.27 | 4,129,429.87 | 46,466,666.47 | 50,596,096.34 | 41,052,089.69 | 41,052,089.69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开远德林海 | -44,273.16 | -21,305.25 | -21,305.25 | -43,493.55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市场风险
2)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2) 信用风险
于2022年06月30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本公司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应收账款前五名余额合计:480,089,250.74元。
(3) 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公司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公司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公司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2年06月30日金额: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700,790,747.20 | 700,790,747.2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48,561.97 | 20,048,561.97 | |||
应收账款 | 578,266,376.88 | 578,266,376.88 | |||
其他应收款 | 7,474,421.26 | 7,474,421.26 | |||
金融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应付票据 | 35,421,660.60 | 35,421,660.60 | |||
应付账款 | 161,948,479.15 | 161,948,479.15 | |||
其他应付款 | 16,947,097.98 | 16,947,097.98 | |||
应付职工薪酬 | 4,248,962.58 | 4,248,962.5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 20,705.19 | 20,705.19 |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流动负债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的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1)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下述假设:
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仅仅影响其利息收入或费用;
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利率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它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权益的税后影响如下:
项目 | 利率变动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银行借款 | 减少10% | 202,111.11 | 202,111.11 | ||
银行借款 | 增加10% | -202,111.11 | -202,111.11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48,561.97 | 20,048,561.97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0,048,561.97 | 20,048,561.97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0,048,561.97 | 20,048,561.97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公允价值计量,根据理财合约规定,选取预期年化收益率,乘以持有的本金和持有时间计算预期收益,确定其公允价值。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74.99 | 331.92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92,657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授予价格为33.60元/股,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50%、50%。2021年4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 |
其他说明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33.60元/股调整为33.00元/股。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0,314 股;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6%”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无法行权,因此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62,3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21号公告)。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根据B-S模型测算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考核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621,415.06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234,173.55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2020年7月17日,本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出资546.78万元,尚未到位资金453.22万元;2021年1月29日,本公司设立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到位资金100万元;2022年1月11日,本公司购买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到位资金4,000万元;2022年3月7日,本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出资100万元,尚未到位资金900万元。
2.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其他需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6个月 | 99,094,607.31 |
7-12个月 | 109,921,180.12 |
1年以内小计 | 209,015,787.43 |
1至2年 | 238,932,831.99 |
2至3年 | 88,664,902.5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45,688,615.54 |
4至5年 | 335,599.97 |
5年以上 | 1,669,360.86 |
合计 | 584,307,098.2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84,307,098.29 | 80,205,290.32 | 504,101,807.97 | 551,160,900.70 | 54,583,949.39 | 496,576,951.31 |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577,916,121.97 | 98.91 | 80,205,290.32 | 13.88 | 497,710,831.65 | 544,769,924.38 | 98.84 | 54,583,949.39 | 10.02 | 490,185,974.99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6,390,976.32 | 1.09 | 6,390,976.32 | 6,390,976.32 | 1.16 | 6,390,976.32 | ||||
合计 | 584,307,098.29 | / | 80,205,290.32 | / | 504,101,807.97 | 551,160,900.70 | / | 54,583,949.39 | / | 496,576,951.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0-6个月 | 99,094,607.31 | ||
7-12个月 | 108,452,652.33 | 5,422,632.62 | 5.00 |
1-2年 | 234,010,383.46 | 23,401,038.34 | 10.00 |
2-3年 | 88,664,902.50 | 26,599,470.75 | 30.00 |
3-4年 | 45,688,615.54 | 22,844,307.77 | 50.00 |
4-5年 | 335,599.97 | 268,479.98 | 80.00 |
5年以上 | 1,669,360.86 | 1,669,360.86 | 100.00 |
合计 | 577,916,121.97 | 80,205,290.32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54,583,949.39 | 25,621,340.93 | 80,205,290.32 | |||
合计 | 54,583,949.39 | 25,621,340.93 | 80,205,290.3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434,096,905.32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74.29%%,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68,985,878.07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7,546,024.80 | 73,319,242.77 |
合计 | 37,546,024.80 | 73,319,242.7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6个月 | 27,428,366.37 |
7-12个月 | 6,727,750.77 |
1年以内小计 | 34,156,117.14 |
1至2年 | 2,581,433.16 |
2至3年 | 1,255,50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42,610.00 |
4至5年 | 5,300.00 |
5年以上 | 72,900.00 |
合计 | 38,313,860.30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代垫款 | 1,246,287.70 | 852,051.68 |
保证金及押金 | 3,188,559.26 | 3,463,479.01 |
备用金 | 198,882.15 | 38,133.15 |
往来款 | 33,680,131.19 | 69,744,040.66 |
其他 | 10,246.58 | |
合计 | 38,313,860.30 | 74,107,951.08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788,708.31 | 788,708.31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0,872.81 | -20,872.81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767,835.50 | 767,835.5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788,708.31 | 20,872.81 | 767,835.50 | |||
合计 | 788,708.31 | 20,872.81 | 767,835.5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0,393,621.14 | 1年以内 | 53.23 | |
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1,558,469 | 0-6个月 | 30.17 | |
会东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代垫款 | 1,036,922.88 | 1年以内 | 2.71 | 33,323.43 |
无锡德林海湖泊治理科创中心 | 往来款 | 1,000,000.00 | 2年以内 | 2.61 | |
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750,500.00 | 3年以内 | 1.96 | 225,150.00 |
合计 | / | 34,739,513.02 | / | 90.67 | 258,473.43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55,467,800.00 | 55,467,800.00 | 48,367,800.00 | 48,367,8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55,467,800.00 | 55,467,800.00 | 48,367,800.00 | 48,367,8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100,000.00 | 6,100,000.00 | ||||
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5,467,800.00 | 5,467,800.00 | ||||
广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 | 5,000,000.00 | 5,000,000.00 |
司 | ||||||
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900,000.00 | 9,900,000.00 | ||||
合计 | 48,367,800.00 | 7,100,000.00 | 55,467,8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72,265,793.31 | 95,579,371.39 | 159,625,660.83 | 84,240,907.03 |
其他业务 | 48,247.79 | 55,634.86 | ||
合计 | 172,314,041.10 | 95,635,006.25 | 159,625,660.83 | 84,240,907.03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114,444.81 | 6,829,919.44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7,114,444.81 | 6,829,919.44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250.26 | 七、73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96,411.28 | 七、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7,319,542.74 | 七、68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266,744.60 | 七、7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3,644.03 | 七、74;七、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02,837.1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9,233,467.6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74 | 0.49 | 0.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2 | 0.38 | 0.3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胡明明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6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