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31 公司简称: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相关内容。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王威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建良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3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的财务报告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 及公告的原稿 | |
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荣昌生物 | 指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荣昌有限 | 指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更名前为荣昌生物工程 |
瑞美京医药 | 指 | 瑞美京(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荣昌生物医药上海 | 指 | 荣昌生物医药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
荣昌生物美国 | 指 | RemeGen Biosciences, Inc.(曾用名 RC Biotechnologies, Inc.) |
荣昌生物香港 | 指 | RemeGen Hong Kong Limited(榮昌生物香港有限公司) |
荣昌生物澳大利亚 | 指 | RemeGen Australia Pty Ltd |
荣昌制药 | 指 | 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 |
I-NOVA | 指 | I-NOVA Limited |
烟台荣达 | 指 | 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烟台荣谦 | 指 | 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烟台荣益 | 指 | 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烟台荣实 | 指 | 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烟台荣建 | 指 | 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国投上海 | 指 |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国投创合 | 指 |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杭州创合 | 指 | 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PAG Holding I | 指 | PAG Growth Prosperity Holding Ⅰ (HK) Limited |
PAG Holding Ⅳ | 指 | PAG Growth Holding Ⅳ (HK) Limited |
Wholly Sunbeam | 指 | Wholly Sunbeam Limited |
RongChang Holding | 指 | 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 |
深创投 | 指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鲁泰纺织 | 指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龙磐 | 指 | 北京龙磐健康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西藏龙磐 | 指 | 西藏龙磐怡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山东吉富 | 指 | 山东吉富金谷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济南吉富金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威海鲁信 | 指 | 威海鲁信福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威海鲁信福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小发展基金 | 指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Metroplus International | 指 | METROPLU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江苏高科 | 指 | 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国信 | 指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烟台经济发展 | 指 | 烟台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
烟台鸿大 | 指 | 烟台鸿大投资有限公司 |
苏州礼康 | 指 | 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苏州礼瑞 | 指 | 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Janchor Partners | 指 | Janchor Partners Pan-Asian Master Fund |
迈百瑞生物 | 指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西雅图基因/Seagen | 指 | Seagen Inc.(纳斯达克代码:SGEN)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荣昌生物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RemeGen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RemeGen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王威东 |
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 58 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 58 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64006 |
公司网址 | www.remegen.cn |
电子信箱 | rcsw@remegen.cn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温庆凯 | 梁玮 |
联系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 58 号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 58 号 |
电话 | 0535-6113681 | 0535-6113681 |
传真 | 0535-6113517 | 0535-6113517 |
电子信箱 | rcsw@remegen.cn | rcsw@remegen.cn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荣昌生物 | 688331 | 无 |
H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 | 榮昌生物 | 9995 | 无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50,374,980.22 | 30,915,051.58 | 1,033.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9,125,226.86 | -444,042,993.77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95,136,434.53 | -453,109,677.16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888,452.45 | -514,465,392.02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446,605,261.47 | 3,446,421,451.58 | 58.04 |
总资产 | 6,109,215,017.45 | 4,159,208,876.60 | 46.8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6 | -0.91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6 | -0.9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9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04 | -13.11 | 增加2.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18 | -13.38 | 增加2.2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8.34 | 1,056.46 | 减少928.12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有条件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另Seagen技术授权收入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注射用泰它西普和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相应的产品收入增加,商业化生产备货所需的进口物料货期较长、金额大,材料支出增加,生产及销售人数增加,相应人员费用增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A股上市募集资金增加;总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A股上市募集资金增加;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减少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有条件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增加,研发费用占比下降。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4,261.50 | 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636,339.18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473,487.64 | 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664,357.65 | 主要为捐赠支出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6,011,207.67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C276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公司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2 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1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产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0]21号),公司从事生物医药行业中的生物制品业务。
行业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如下:
(1)生物技术的不断突破
生物技术不断突破带动抗体药物产业的新增长。如融合蛋白、ADC、单克隆抗体及双特异性抗体等具有靶向性、特异性的特点,能够有针对性地结合指定抗原,在治疗过去无有效治疗方法的多种疾病方面均有良好的临床效果。同时,随着科技进步带来的药物发现能力提升,有望发现越来越多的药物新靶点并应用于临床治疗中,满足不断增长的各类临床需求,带动抗体药物产业的新增长。
(2)临床需求的持续增加
随着不健康生活方式、污染、社会老龄化等因素的推动,中国及全球肿瘤及慢性病病人群体不断扩大。尽管新治疗手段取得进展,但仍有较大未满足临床需求。
(3)支付能力不断提升
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望进一步提高。此外,创新生物药被纳入医保目录可扩大相关药物的患者范围。随着更多创新生物药被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患者援助项目的推出,预期创新生物药的可承受能力将会增加。
(4)鼓励性政策的出台
生物创新药通过新靶点或新作用机制可以更有效地治疗疾病,满足不断增长的临床需求。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对健康与新药创新研发投入的增加、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等影响因素,大力发展创新药将成为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抗体融合蛋白、单抗及双抗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领域。公司致力于发现、开发与商业化创新、有特色的同类首创(first-in-class)与同类最佳(best-in-class)生物药,以创造药物临床价值为导向,为自身免疫疾病、肿瘤疾病、眼科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临床解决方案,以满足大量尚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管线情况如下:
2、主要产品情况
1、 泰它西普(代号RC18,商品名泰爱
?
)
泰它西普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全球首款、同类首创(first-in-class)的注射用重组B淋巴细胞刺激因子(BLyS)/增殖诱导配体(APRIL)双靶点的新型融合蛋白产品,可同时抑制BLyS和APRIL两个细胞因子与B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双管齐下”阻止B细胞的异常分化和成熟,从而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具有新靶点、新结构、新机制的特点,泰它西普发明专利先后获得中国、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授权,得到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其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新药上市申请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并作为具有突出临床
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于2021年3月在中国获附条件批准上市。
图一:注射用泰它西普泰它西普取得的研发进展如下:
(1)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 中国: 2021年3月,泰它西普针对标准治疗反应不佳的中度至重度SLE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有条件上市批准。基于泰它西普在中国完成的IIb期注册性临床试验,2019 年7月在中国启动了SLE III期验证性临床试验。截至2022年上半年,随访结束。相关临床研究结果预计将于2022年年底前获得。
■ 中国:2022年4月,泰它西普治疗儿童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 (cSLE) 的新药临床研究申请(IND) 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CDE)的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公司计划将在中国开展该项临床研究。
■ 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于2019 年8 月批准泰它西普的II期试验性新药(IND)申请。公司于2020 年1月与FDA举行了II期临床结束会议,FDA审查了我们候选药物在中国试验中获得的积极数据及讨论了III期临床试验中的设计。根据本次会议,FDA允许我们在美国开展泰它西普用于治疗SLE的III期临床研究。2020 年4月,FDA授予泰它西普快速通道资格,可加速FDA完成审查及可能批准的过程。2022年上半年,泰它西普在美国启动该项国际多中心的 III期临床研究。
(2)免疫球蛋白A肾病(IgA肾病)
■ 中国:公司已完成一项随机、双盲及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以评估泰它西普用于
治疗IgA肾病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并已获得积极结果。公司已于2022年6月向CDE递交泰它西普用于治疗IgA肾病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沟通交流申请,并计划在中国开展进一步临床试验研究。■ 美国: FDA于2020 年12 月批准就该产品可在美国进行针对IgA肾病适应症进行II期临床试验,计划共招募约30名患者。截至2022年6月 30日,在美国已招募10名患者。
(3)原发性干燥综合征(pSS)
公司已在中国完成一项治疗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II期临床试验,并已获得积极结果。2022年6月,公司已就泰它西普治疗pSS的III期临床方案与CDE开展沟通交流会议,并计划在中国开展进一步临床试验研究。
(4)视神经脊髓炎频谱系疾病(NMOSD)
公司正在中国开展一项随机、双盲及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以评估泰它西普治疗NMOSD的疗效及安全性。公司于2017年9月启动了III期临床试验,并于2018年1月招募首名患者。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了133名患者。
(5)类风湿关节炎(RA)
公司正在中国开展一项多中心、双盲及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1年年底,公司已完成了患者招募工作,预计2022年年底,随访结束。
(6)重症肌无力(MG)
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公司在中国已完成了一项随机、开放式的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已取得积极结果。计划将在中国进一步开展相关临床试验研究。
(7)其他适应症:除上述适应症外,公司也在评估泰它西普用于治疗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即多发性硬化症(MS)。截至2022年6 月30日,在多发性硬化症的II期临床试验已招募了6名患者。
2、维迪西妥单抗(代号RC48,商品名爱地希
?)
维迪西妥单抗是公司研发的中国首个原创抗体偶联(ADC)药物,以肿瘤表面的HER2蛋白为靶点,能精准识别和杀伤肿瘤细胞,在治疗胃癌、尿路上皮癌、乳腺癌等肿瘤的临床试验中均取得了全球领先的临床数据,是我国首个获得美国FDA、中国药监局突破性疗法双重认定的ADC药物,其用于治疗胃癌、尿路上皮癌的新药上市申请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并作为具有突出临床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分别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在中国获附条件批准上市。
2021年8月,国际知名生物制药公司西雅图基因以高达26亿美元的首付款和里程碑付款、从高个位数到百分之十五以上的梯度销售提成获得了维迪西妥单抗的全球(亚太区除外)独家许可协议,交易额一度刷新中国制药企业单品种海外授权的最高纪录。
维迪西妥单抗取得的研发进展如下:
(1)胃癌(GC)
■ 2021年6月,维迪西妥单抗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有条件上市批准,同年12月,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于在中国完成的II期临床试验,公司于2020年10月在中国启动III期验证性临床试验,计划共招募351名患者。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该III期验证性临床试验中招募了87名患者。
■ 此外,公司正探索维迪西妥单抗联合RC98(PD-L1抗体)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临床可能性。2022年4月,相关新药临床研究申请(IND)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批准。
(2)尿路上皮癌(UC)
■ 中国:公司在中国完成了维迪西妥单抗对HER2过表达(IHC 2+或IHC 3+)UC患者的II期临床试验。基于这项II期临床试验的正面临床结果及与NMPA进行沟通后,公司启动一项多中心、单臂、开放标签II期注册性临床试验。2020年12月,维迪西妥单抗获得NMPA授予的就治疗UC的突破性疗法资格认定。2021年9月,获得NMPA授予的就治疗UC的快速审评通道资格认定,并于2021年12月,该适应症获得上市批准。此外,鉴于维迪西妥单抗在HER2 低表达患者中国显示的良好疗效,公司于2019年6月开展了一项单中心、单臂、开放标签的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估维迪西妥单抗治疗HER2阴性(IHC 1+或IHC 0)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有效性和安全性。本项试验计划招募约 18名患者。2021年7月已完成患者招募。
■ 中国:公司正在探索维迪西妥单抗联合PD-1抗体治疗HER2表达UC的临床可能性。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治疗围手术期肌层浸润性膀胱癌(MIBC)的II期新药临床研究申请(IND)已于2022年2月获得NMPA批准。目前,正在国内开展该项临床试验研究。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2名患者。■ 中国:公司正在中国进行一项随机、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试验,旨在比较评价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
?)与吉西他滨联合顺铂/ 卡铂用于治疗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化疗的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疗效。本项试验计划招募 452名患者。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6名患者。
■ 美国:已于2022年上半年在美国开展一项国际多中心、多臂、开放标签的II期关键性临床试验,以评估维迪西妥单抗作为治疗一线化疗失败后HER2表达UC患者的疗效。
(3)乳腺癌(BC)
■ NMPA于2021 年6 月28 日授予维迪西妥单抗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类药物治疗的HER2 阳性存在肝转移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突破性治疗认证,目前正在中国开展III期临床试验。截至 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56名患者。
■ 同时,鉴于已观察到维迪西妥单抗对低水平HER2表达患者的初步疗效,公司亦在HER2低表达(IHC 2+及FISH-)BC患者中启动II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212名患者。
(4)非小细胞肺癌(NSCLC):公司正在中国进行一项开放标签Ib期临床试验,以评估维迪西妥单抗作为单一疗法治疗HER2过表达(IHC 2+或IHC 3+)或HER2突变体 NSCLC的疗效。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37名患者。
(5)胆道癌(BTC):公司正在中国进行一项多中心、单臂、开放标签II期临床试验,以评估维迪西妥单抗作为单一疗法治疗一线化疗失败后HER 2 过表达 (IHC 2+或IHC 3+) BTC患者的疗效。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为该试验招募28名患者。
(6)妇科恶性肿瘤:公司于2021年年底在中国开展一项开放性、多队列、多中心的II期篮式设计临床研究,纳入HER2表达的妇科恶性肿瘤患者,其队列包括宫颈癌、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子宫内膜癌及其他妇科恶性肿瘤等四个队列,以评价维迪西妥单抗用于治疗HER2表达妇科恶性肿瘤患者的有效性。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已招募32 名患者。
(7)晚期黑色素瘤:公司于2022 年5 月在中国开展一项单臂、开放、单中心的IIa期临床研究,以评价维迪西妥单抗治疗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晚期黑色素瘤(原发于葡萄膜黑色素瘤患者除外)的疗效。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获首例患者入组。
此外,公司正探索维迪西妥单抗联合RC98(PD-L1抗体)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
体瘤的临床可能性。2022 年6 月,相关新药临床研究申请(IND)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批准。
3、RC28
RC28是一种VEGF受体、FGF受体与人免疫球蛋白Fc段基因重组的融合蛋白。VEGF和FGF在激活受体后会导致新生血管生成并影响血管通透性,而RC28能竞争性抑制VEGF和FGF与它们的受体结合,从而阻止VEGF和FGF家族受体的激活、抑制内皮细胞增殖和血管新生,最终达到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等血管新生性眼科疾病的目的。
RC28取得的研发进展如下:
(1)湿性老年黄斑变性(wAMD):公司正进行一项开放标签单臂Ib期计量扩大试验,以评估RC28 治疗wAMD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我们已完成了招募,共招募37 例患者。
(2)糖尿病黄斑水肿(DME):公司正在中国进行一项多中心、随机、阳性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了148例患者。
(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DR):公司正在中国进行一项多中心、随机、阳性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了44例患者。
4、RC88
RC88是一种新型间皮素(MSLN)靶向ADC,用于治疗MSLN阳性实体瘤。RC88的结构包括MSLN靶向抗体、可裂解连接子以及小分子细胞毒素(MMAE)。其作用机制与维迪西妥单抗类似,可通过靶向结合MSLN阳性的肿瘤细胞,介导抗体的内吞,从而有效地将细胞毒素定向传递给癌细胞,实现较好的肿瘤杀灭效果。目前正进行对多种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特别是胰腺癌、间皮瘤、胆管癌、卵巢癌、胃癌、三阴性乳腺癌及肺腺癌。截至2022 年6月30 日,已招募49名患者。
5、RC98
RC98是一种新型PD-L1单克隆抗体,用于治疗实体瘤。PD-L1是与PD-1结合的重要配体蛋白。公司已于2019年7 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对RC98 的IND批准,且已启动对多种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肺癌及尿路上皮癌)的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2 年6 月30日,已招募49名患者。
6、RC108
RC108是一种c-MET靶向ADC,用于治疗c-MET阳性实体瘤。RC108由包括c-MET靶向抗体、连接子以及小分子细胞毒素组成。其作用机制与RC48类似,可通过靶向结合c-MET阳性的肿瘤细胞,介导抗体的内吞,从而有效地将细胞毒素定向传递给癌细胞,实现较好的肿瘤杀灭效果。2020年11月,公司获得NMPA颁发该产品的临床试验批准,目前,已在中国开展针对c-Met阳性晚期实体瘤的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2 年6月30日,已招募16名患者。
7、RC118
RC118是一种新型的靶向Claudin 18.2的抗体偶联药物,该产品的抗体部分以高亲和力结合至细胞表面Claudin 18.2的胞外结构域,ADC与Claudin 18.2受体形成的复合物被内吞进细胞后被转运至溶酶体,溶酶体中的组织蛋白酶B裂解二肽连接子释放出MMAE,MMAE与微管结合,使细胞周期不可逆地阻滞在G2/M期并最终诱导靶细胞的凋亡。RC118取得的研发进展如下:
■ 澳洲: 2021 年7 月,公司就抗体药物偶联物(ADC)RC118 的I期临床试验获得了澳洲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的伦理许可,目前已在澳洲开展针对Claudin18.2表达阳性患者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的I期临床试验。2021年11月澳洲临床中心正式启动,截至2022 年6 月30日,已招募4名患者,并完成第一、第二剂量组的爬坡,正在进行第三个剂量组的爬坡。
■ 中国: 2021年9 月,RC118获得了国家药监局的I期临床试验许可,目前在国内开展Claudin18.2表达阳性患者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招募5名患者。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在从事创新、有特色的生物药产品的发现、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建立与完善了三大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平台,包括抗体和融合蛋白平台、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平台和双功能抗体平台。依托前述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对创新生物药产品具备较强的前期发现和分子筛选能力,以开发具有新结构、新机制的新分子。
(1)抗体和融合蛋白平台
公司的抗体和融合蛋白平台主要用于新型单克隆抗体和融合蛋白药物的发现、开发等,涉及包括生物信息学辅助蛋白质设计、蛋白质工程等专业知识。依托抗体和融合蛋白平台,公司抗体和融合蛋白平台可用于开展抗体/融合蛋白药物筛选,以及蛋白质工程的研究。公司已建立了包括杂交瘤单克隆抗体平台、人源抗体文库噬菌体展示平台、美洲驼纳米抗体噬菌体展示平台等原创性技术,用于筛选具有成药性潜力的单克隆抗体。利用杂交瘤技术,制备高亲和力的鼠源抗体,筛选有较好药效的抗体进一步进行人源化改造;另外也可以通过人源抗体文库噬菌体展示平台等技术筛选构建全人源抗体;美洲驼纳米抗体噬菌体展示平台则可用于筛选具备高亲和力的抗体。此外,公司在生物信息学辅助蛋白设计(包括Fc融合蛋白的改造),以及蛋白质工程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基于生物信息学对抗体及融合蛋白结构进行优化,从而提升其对于目标结合域的亲和力及生物活性,提升融合蛋白的生物活性,获得具有功能性作用的生物大分子。
(2)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平台
公司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平台主要用于ADC药物的发现、开发及生产等,是国内少数拥有全面集成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平台的生物制药公司之一。
(3)双功能抗体平台
公司的双功能抗体平台主要用于双功能抗体药物的发现和开发。基于双功能抗体平台,公司已开发了3项处于IND准备阶段的候选药物用于肿瘤治疗,在临床前研究中均已显示出有明显的生物活性,未来将针对肿瘤治疗领域开展临床试验进一步评估其疗效和安全性,并积极向前推进候选药物的研究。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未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32 | 5 | 157 | 70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7 | 2 | 28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合计 | 33 | 12 | 159 | 98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抗HER2抗体药物偶联物在治疗尿路上皮癌中的用途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 | 发明 | TWI767139B | 2019/8/28 | 2022/6/11 | 20年 |
PROCESS FOR PREPARING INTERMEDIATE OF ANTIBODY DRUG CONJUGATE | RemeGen,Ltd. | 发明 | CA3062265C | 2019/5/20 | 2022/3/22 | 20年 |
一种双功能细胞毒素及其用途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 | CN110845480B | 2019/11/22 | 2022/3/15 | 20年 |
ANTI-MESOTHELIN ANTIBODY AND ANTIBODY DRUG CONJUGATE THEREOF | RemeGen,Ltd. | 发明 | AU2019272250B2 | 2019/5/15 | 2022/1/13 | 20年 |
COVALENT LINKERS IN ANTIBODY-DRUG CONJUGATES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 RemeGen Biosciences,Inc. | 发明 | EP3334462B1 | 2016/8/15 | 2022/1/19 | 20年 |
一种二氧化碳培养箱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CN216106997U | 2021/10/11 | 2022/3/22 | 10年 |
一种尾气吸附仪器柜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CN216224436U | 2021/11/5 | 2022/4/8 | 10年 |
一种溶液取样装置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CN216847021U | 2021/12/30 | 2022/6/28 | 10年 |
一种过滤器支架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CN216223282U | 2021/11/9 | 2022/4/8 | 10年 |
一种部件自动清洗球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CN216501063U | 2021/12/20 | 2022/5/13 | 10年 |
一种组合式清洗架组件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CN216574494U | 2021/12/20 | 2022/5/24 | 10年 |
一种真空上料控制阀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CN216189284U | 2021/11/5 | 2022/4/5 | 10年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449,671,836.54 | 326,604,422.39 | 37.68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0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合计 | 449,671,836.54 | 326,604,422.39 | 37.68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28.34 | 1,056.46 | 减少928.1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0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管线增加、持续进行药物的临床研发导致临床试验费、测试费等费用增加;研发人员增加、员工工资水平上涨导致人员费用增加;抗体大楼转固及新购研发设备导致折旧费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 金额 | 累计投入 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RC18(泰它西普) | 166,398.55 | 11,749.34 | 76,758.55 | 中国已获批上市(治疗对标准治疗反应不佳的中度至重度SLE);中国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III期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阶段;美国II期临床试验阶段 | 商业化销售 | 全球首个用于治疗SLE上市的BLyS/APRIL双靶点融合蛋白药物,全球领先 | 适应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IgA肾病,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 |
2 | RC48(维迪西妥单抗) | 143,551.41 | 8,124.72 | 70,988.91 | 中国已获批上市(单药治疗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GC/UC);中国Ib/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美国 | 商业化销售 | 中国首款自主研发的ADC创新药,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水平 | 适应症:胃癌,尿路上皮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胆道癌,妇科恶性肿瘤,黑色素瘤 |
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 | ||||||||
3 | RC88(抗间皮素ADC) | 21,290.24 | 1,723.06 | 14,290.24 | 中国I期临床试验阶段 | 新药上市获得审批通过 | 国内领先 | 适应症:晚期恶性实体肿瘤(间皮瘤、胆道癌、胰腺癌、卵巢癌、肺腺癌及其他实体瘤) |
4 | RC98(抗PD-L1单克隆抗体) | 16,047.89 | 1,388.69 | 9,047.89 | 中国I期临床试验阶段 | 新药上市获得审批通过 | 国内领先 | 适应症: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
5 | RC108(抗c-MET ADC) | 17,518.61 | 1,233.94 | 10,518.61 | 中国I期临床试验阶段 | 新药上市获得审批通过 | 国内领先 | 适应症:c-Met阳性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
6 | RC118(抗Claudin 18.2 ADC) | 16,587.44 | 1,096.91 | 11,187.44 | 中国及澳洲I期临床试验阶段 | 新药上市获得审批通过 | 国内领先 | 适应症:Claudin 18.2表达阳性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标准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 |
7 | RC28(抗VEGF/FGF融合蛋白) | 31,612.76 | 3,516.17 | 13,612.76 | 中国Ib/IIa/II期临床试验阶段 | 新药上市获得审批通过 | 国内领先 | 适应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
合计 | / | 413,006.90 | 28,832.83 | 206,404.40 | / | / | / | / |
情况说明
(1)由于药品研发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此处仅列示重点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的投入。
(2) “预计总投资规模” 为截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投入和未来三年预计可能发生的研发费
用之和。上述预计为公司根据研发管线进度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投入可能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生变化,不代表在预计时间段内一定会发生。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107 | 891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44.28 | 51.35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6,679.21 | 9,187.57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5.07 | 10.31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39 | 3.52 |
硕士 | 388 | 35.05 |
本科 | 456 | 41.20 |
大专及以下 | 224 | 20.23 |
合计 | 1,107 | 1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 | 676 | 61.06 |
31-40岁 | 354 | 31.98 |
41-50岁 | 51 | 4.61 |
51岁以上 | 26 | 2.35 |
合计 | 1,107 | 1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1.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差异化优势的丰富创新型产品管线
公司拥有全球首款、同类首创(first-in-class)的BLyS/APRIL双靶点新型重组TACI-Fc融合蛋白产品泰它西普,对于B细胞介导自身免疫疾病具有令人瞩目的疗效;拥有中国首款自主研发的ADC创新药、目前唯一一款获美国FDA突破性疗法认定的中国ADC产品维迪西妥单抗,针对具有大量未被满足医疗需求的常见癌症;拥有潜在的同类首创(first-in-class)、VEGF/FGF双靶点创新融合蛋白(RC28),针对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眼科疾病。此外,公司还拥有一系列处于临床阶段及临床前研发阶段的在研产品。
2.行业突出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平台与具有雄厚实力的专业研发人才
经过十余年的技术与行业经验积累,公司搭建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抗体和融合蛋白平台、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平台以及双功能抗体平台等三大核心技术平台,并拥有一支高度专业
化、具备丰富经验的临床开发队伍,成为开展多种创新生物药研发的重要推动力。同时,公司构建了全面一体化、端到端的创新生物药研发与产业化体系,涵盖了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药理学、工艺及质量开发、临床开发以及符合GMP标准的规模化生产等所有关键的药物研发与产业化环节。
3.符合全球GMP标准的生产体系与专业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根据创新生物药产品不同开发阶段对于质量管理要求的不同,分别针对临床前研究、非注册性临床研究和注册性临床研究,建立了专业化的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和商业化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临床研究与商业化生产阶段的关键生产和质量管理环节,保证临床研发及商业化阶段的产品生产符合全球GMP的相关标准。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根据全球GMP法规或其他药品质量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围绕原料、物料、药品及环境等制定了体系化的制度文件与SOP文件;在人员搭建方面,公司拥有一支来自生物、化学及药学等专业背景的高素质质量管理团队并定期进行相关法规的内外部培训。
4.已上市产品兼顾国内及全球的商业化布局与发展,并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泰它西普在2021年3月附条件批准上市后商业化进展顺利,中国B细胞介导自身免疫疾病市场巨大,全球自身免疫领域市场广阔,产品海外市场增长空间巨大,泰它西普将有望成为主要竞争者。
维迪西妥单抗2021年6月附条件批准上市后商业化进展顺利,维迪西妥单抗在中国的潜在市场规模10年将增长近3倍,2021年8月实现海外License-out,在三个细分肿瘤领域具有独特价值,全球潜在商业化价值巨大。
5.富有前瞻性及全球化视野的专家型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富有前瞻性及全球化视野的专家型管理团队,多数成员拥有逾20年的跨国医药行业经历,在创新药物研发、临床开发及商业化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由多名生物创新药领域的全球知名科学家与资深行业专家组成,负责与领导药物的研究开发、注册与管理工作,相关专家多具有国际化视野与海外药物研发经验。公司管理团队为公司制定了富有远见的全球化战略并贯彻执行,为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商业化能力及管理能力持续赋能。在公司专家型管理团队的有力领导下,公司持续开发出新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候选药物,并推动候选药物的全球化布局。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092万元增长1,033.35%。在研发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4.5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37.68%,研发管线进一步扩张,取得大量研究成果,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一) 核心产品泰爱
?
(泰它西普)、爱地希
?
(维迪西妥单抗)销售显著放量随着两个核心产品泰爱
?
(泰它西普)、爱地希
?(维迪西妥单抗)进入医保目录,公司2022年上半年销售放量显著。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自身免疫商业化团队已组建241人的销售队伍,这些成员在商业化自身免疫治疗药物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作为全球首个SLE治疗创新双靶生物制剂,泰它西普已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上市,并进入销售,同年12月份,该产品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用于治疗SLE。2022年上半年,公司自身免疫商业化团队涵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的241个地级市的1021家医院。截至2022年6月30日,自身免疫商业化团队已准入337家医院,及717家双通道药房。公司拟计划于2022年年内继续扩大这支队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肿瘤科商业化团队已组建291人的销售队伍,这些成员在商业化肿瘤治疗药物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维迪西妥单抗已于2021年6月9日获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同年12月份,该产品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用于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GC)。2022年4月,维迪西妥单抗被正式纳入2022年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指南的II类推荐,用于HER2表达晚期转移性胃癌的三线治疗。2022年上半年,公司肿瘤科商业化团队涵盖全国29个省级行政单位的185个地级市的887家医院。截至2022年6月30日,肿瘤商业化团队已准入340家医院。公司拟计划于2022年年内继续扩大这支队伍。
凭借公司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人脉,及两个核心产品被纳入医保目录后的可及性的大幅提高,公司主要通过进一步面向医生的营销战略推广产品,进一步与相关治疗领域内的主要意见领袖及医生直接互动交流,做好产品的差异化定位及推广工作。除此,公司将利用现有临床数据,在已获批适应症的科室继续扩大推广的同时,广泛开展其他适应症科室的推广工作。
(二) 在研药品在中国和海外的临床试验进展加速
公司目前共有七个分子处于临床开发阶段,正在针对二十余种适应症进行临床开发。已进入商业化阶段的药物泰它西普(RC18,商品名:泰爱
?
)和维迪西妥单抗(RC48,商品名:爱地希
?
)正在中国及美国进行针对十四种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并取得了多项积极进展。
此外,RC28、RC88、RC98、RC108、RC118等其他分子临床进展顺利,将陆续进入关键临床试验阶段。
(三)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在规模化生产方面,公司已建立符合全球GMP标准的生产体系,包括21个2,000升一次性袋式生物反应器在内的细胞培养、纯化、制剂及罐装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稳步推进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建设,计划在2025年末将原液总产能扩大至80,000升以上。
(四)人才招聘和引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引进研发技术人才助力公司业务发展、丰富公司产品
管线。同时,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持续引进管理、销售及生产等领域的人才,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五)管理体系建设完善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研发项目的持续推进以及部分产品商业化工作的开展,公司团队人员不断扩大。公司已积极开展了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提升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与控制体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能够稳步有序地进行。
(六)完成 A 股发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为更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投入,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2022年3月,公司成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5442.63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12亿元。充足的现金将为公司的研发、生产设施扩展及更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需求提供强大的支持,以及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变动时提供良好的灵活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19亿元,增长1033.35%,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有条件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另Seagen的技术授权收入增加。
五、 风险因素
√适用□不适用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由于药品审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公司在研产品的上市进程可能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或无法按计划获得上市批准。公司在研产品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后,后续可能无法获得完全批准,可能在市场拓展、学术推广、医保覆盖范围等方面的进展不达预期,或销售团队未能紧跟政策动向、把握市场竞争态势都将影响公司未来的商业化能力,公司营业收入可能无法如期增长,公司亏损可能进一步增加。
公司的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已于 2021年正式开始销售。随着纳入最新一轮医保目录,其在更多适应症上的注册临床试验陆续完成,其他在研产品的开发进度加快等,多适应症以及多产品进入商业化阶段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创造条件。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 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3.5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092万元增长1,033.35%,商业化产品泰它西普(商品名:泰爱?)及维迪西妥单抗(商品名:爱地希?)的销售收入及销量同比增长强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5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仍为负数主要由于公司对在研项目研发投入的持续加大以及对商业化产品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的推广力度的加大。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4.5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7.68%。研发费用增长主要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丰富和拓展在研产品管线,快速推进现有临床项目的开展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
1.5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6.27%。随着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的准入医院数量及覆盖药房数量大幅度增加,公司商业化团队一线销售人员扩充以及商业化推广力度加大导致销售费用相应增长。
公司致力于创新疗法的发现、开发和商业化。公司积极布局覆盖多项疾病治疗领域的在研产品管线,未来仍将维持相应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产品进行临床前研究、全球范围内的临床试验以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药物开发工作。且公司新药上市申请等注册工作、上市后的市场推广等方面亦将带来高额费用,均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在各适应症领域的市场规模虽存在良好的增长预期,不存在明显的市场容量受限情况,但部分细分领域已有同类竞品上市且部分已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如果公司相关药物及候选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或未来未能顺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或未来产品的定价策略存在偏差或成本控制不理想,则会对公司未来收益带来一定影响。
(四)经营风险
公司在开展研发、生产相关业务时需向供应商采购包括试剂、耗材及设备等。公司为保证自身产品质量而存在采购国外知名生产商品牌产品的情形,且公司对该等国外生产商供应的部分重要原材料或设备可能存在一定的依赖。未来,若公司部分重要原材料或设备的个别国外供应商发生供货短缺、存在经营问题或由于国际贸易环境及政策等的影响进而无法及时向公司供货,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产品泰它西普及维迪西妥单抗已于 2021 年第四季度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已在短时间内迅速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但相关产品成功被纳入医保目录后,产品价格相对有所下降,若未来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则可能会使得公司产品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产品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 行业风险
2021 年 7 月 2 日,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指导原则强调抗肿瘤药物研发,从确定研发方向到开展临床试验,都应贯彻以临床需求为核心的理念,开展以临床
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研发。《指导原则》鼓励药物申请人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机制研究、提高精准化治疗、关注治疗需求的动态变化、不断改善药物安全性、改善治疗体验和便利性。
公司在研产品中包括抗肿瘤药物, 截至目前,《指导原则》未对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开展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公司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案被主管部门据此要求进行调整,或主管部门出具更细化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指引等政策法规,则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进度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和多次反复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也持续对经济产生着冲击。国内疫情正在逐步得到控制,但其对宏观经济造成影响仍然存在,且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生物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或者发生对生物医药行业不利的质量或者安全相关的公众事件导致行业整体形象受到影响,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增长速度放慢,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19亿元,增长1033.35%,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有条件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另Seagen技术授权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62亿元,增长2734.57%,主要是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有条件上市,并进入销售,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于2021年6月9日获有条件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相应产品销售成本和特许权使用费成本增加。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50,374,980.22 | 30,915,051.58 | 1033.35 |
营业成本 | 168,137,617.38 | 5,931,672.63 | 2734.57 |
销售费用 | 149,960,971.32 | 60,892,214.99 | 146.27 |
管理费用 | 103,957,294.35 | 96,963,616.29 | 7.21 |
财务费用 | -34,721,354.44 | -8,150,154.06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449,671,836.54 | 326,604,422.39 | 37.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888,452.45 | -514,465,392.02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8,191,122.96 | -358,742,479.8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1,005,005.55 | -355,757,425.06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和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营业收入增加;另Seagen技术授权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和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相应产品销售成本和特许权使用费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注射用泰它西普和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市场开发活动增加、销售人员增加,相应的销售费用增加;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期保持平稳;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汇兑收益和利息收入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公司研发管线增加、持续进行药物的临床研发导致临床试验费、测试费等费用增加;研发人员增加、员工工资水平上涨导致人员费用增加;抗体大楼转固及新购研发设备导致折旧费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公司注射用泰它西普和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相应的产品收入增加,商业化生产备货所需的进口物料货期较长、金额大,材料支出增加,生产及销售人数增加,相应人员费用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理财投资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由于报告期内A股募集资金流入。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659,731,340.52 | 43.54 | 1,835,498,496.42 | 44.13 | 44.91 | 主要由于A股募集资金增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2,761,397.23 | 9.05 | 0.00 | 0.00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 |
应收款项 | 98,618,135.26 | 1.61 | 2,311,600.59 | 0.06 | 4,166.23 | 主要由于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应收款项增加 |
应收款项融资 | 32,073,687.81 | 0.53 | 4,737,728.20 | 0.11 | 576.98 | 主要由于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上 |
市销售,承兑汇票回款增加 | ||||||
预付款项 | 266,697,083.54 | 4.37 | 124,095,384.56 | 2.98 | 114.91 |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和研发服务款增加 |
存货 | 362,419,224.71 | 5.93 | 280,314,179.90 | 6.74 | 29.29 | 主要由于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存货库存增加 |
固定资产 | 1,013,832,302.49 | 16.60 | 967,005,341.89 | 23.25 | 4.84 | 主要系四期抗体大楼K座转固 |
在建工程 | 788,703,368.58 | 12.91 | 610,682,092.94 | 14.68 | 29.15 | 主要系生物工程三期项目在建 |
使用权资产 | 92,382,225.72 | 1.51 | 109,600,617.19 | 2.64 | -15.71 | 主要由于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本年年底到期,账面价值减少。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1,692,879.42 | 2.32 | 105,382,983.93 | 2.53 | 34.46 |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增加 |
应付票据 | 68,244,670.07 | 1.12 | 122,737,611.14 | 2.95 | -44.40 | 主要由于产品销售,应收票据增加,用应收票据直接付款,开具的应付票据减少 |
应付账款 | 88,582,285.41 | 1.45 | 36,521,319.13 | 0.88 | 142.55 | 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和服务款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357,368.89 | 0.58 | 52,453,633.38 | 1.26 | -32.59 | 主要由于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年底到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19,409,152.62(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5%。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52,761,397.23元;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32,073,687.81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12,067,000.00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人民币/万元) | 净资产(人民币/万元) | 净利润(人民币/万元) |
瑞美京(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研发 | 100 | 荣昌生物持股100% | 918.57 | -888.79 | -13.17 |
荣昌生物医药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 研发 | 800 | 荣昌生物持股100% | 668.11 | -175.16 | -132.97 |
RemeGenBiosciences,Inc. | 研发、注册及业务发展 | 1500股普通股 | 荣昌生物持股100% | 8,085.31 | 3,684.39 | -5,955.24 |
荣昌生物香港有限公司 | 研发 | 1400万美元 | 荣昌生物持股100% | 903.32 | 771.79 | -495.71 |
RemeGen Australia Pty Ltd | 研发及业务发展 | 100股普通股 | RemeGen Hong Kong Limited持股100% | 145.80 | 79.06 | -202.95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5/5 | www.sse.com.cn | 2022/5/6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6/29 | www.sse.com.cn | 2022/6/30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于珊珊 | 独立董事 | 离任 |
陈云金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于珊珊已于2022年5月5日辞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云金为独立董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荣昌生物产生的环境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及固体废弃物,所有污染物排放均未发生超标的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排放物 | 主要污染物 | 年度平均排放浓度 | 排放限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2半年度排放总量 | 核定排放总量 |
废水 | 废水 | / | / | / | 4.348万吨 | / |
氨氮 | 15.7mg/L | 45mg/L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 | 0.706吨 | 1.957吨 | |
化学需氧量(COD) | 146mg/L | 500mg/L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 | 6.902吨 | 21.74吨 |
标准》(GB T 31962-2015) | ||||||
废气 | 废气 | / | / | / | 8445.54万 标立方米 | / |
氮氧化物 | 75mg/m3 | 100mg/m3 |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1.39吨 | 1.86吨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 3.8mg/m3 | 6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0.066吨 | 3.95吨 |
(2)排放方式:
废水:厂区生产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采取生物接触氧化法和SBR工艺处理达标后一起纳管排放。
废气:实验室或生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 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委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弃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焚烧或物化处置。
(3)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全厂设污水排放口 1 个,位于厂区东南角,编号为DW001。
全厂设废气排放口 18个,其中,4 个位于厂区J座制剂大楼,编号为 DA001-DA004;1 个位于污水处理站,编号为DA007;5个位于动力中心锅炉房,编号为DA005、DA006、DA008、DA009、DA010, 7个位于孵化大楼,编号为DA011—DA017,1个位于K座抗体大楼,编号为DA018。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荣昌生物高度重视污染物排放和管理,设立专门的EHS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多种有效防治污染的设施等方式确保各类废弃物达标排放。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如下:
排放物 | 环保设施 |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风量 | 实际运行情况 | |
废水 | 污水处理站 | 600 m?/d |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
废气 | 小分子车间活性炭处理装置 | 6500m?/h*3台 |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
偶联车间活性炭处理装置 | 2500m?/h*1台 |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不适用
荣昌生物于 2022 年 1 月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并于2022 年 1月 15 日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661-2022-10-L。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排污许可要求,荣昌生物编制了 2022 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废弃物排放和管理工作,通过专门的EHS部门,对研发、生产过程中的排放物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款,并进一步完善公司《废弃物管理标准操作流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对各项废弃物的收集、堆放和处理方法,以实现各类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负面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项环保设施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各类废弃物均达标排放。
(1)废气排放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包括:实验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溶剂废气、锅炉燃烧废气等。为了有效控制废气排放浓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们根据废气的种类实施了不
同的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其经过恰当处理后再排放。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且废气的排放数据远低于各类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
(2)废水排放
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等进行预先处理,保证处理过的废水水质、水量均在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范围内。
(3)固体废弃物排放
公司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均来自于生产过程,分为一般废弃物及有害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包含活性污泥、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有害废弃物包含废有机溶剂、废弃容器、废过滤器、不合格品、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对于一般废弃物,公司将其区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废弃物,对于不可回收类废弃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于可回收类废弃物,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回收。
对于有害废弃物,EHS部门安排专人定时定点统一集中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之后委托专业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固定时间接收并处理。为了确保员工安全,公司要求其在分拣、转移过程中进行必要的防护,从而防止有害物质的接触感染。另外,公司也十分重视实验过程中的有害废弃物管理,在实验室中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点,为不同化学性质的实验废液设置了不同的废弃桶,并在桶上粘贴危废标签。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烟台荣达、 I-NOVA、烟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 Holding、烟台荣实与烟台荣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简称“A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A 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3、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于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述 1、2 所述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前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4、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5、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7、若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房健民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简称“A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A 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3、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于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述 1、 2所述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前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亦承诺遵守:自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上市前 A 股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7、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8、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王威东、林健、王荔强、温庆凯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简称“A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A 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3、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于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述1、 2 所述届满之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前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8、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熊晓滨、王旭东、邓勇、杨敏华、魏建良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简称“A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A 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3、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于本次发行上市及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述 1、 2 所述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前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5、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何如意、傅道田 | 1、本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简称“A 股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3、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于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述 1、 2 所述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前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定。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亦承诺遵守:自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上市前A 股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7、如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任广科、李壮林、李嘉 | 1、本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简称“A 股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3、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于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述 1、 2 所述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前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7、如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王玉晓、房艺、林永青、林晋、熊娙、王寅晓、姜静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简称“A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A 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3、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于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述 1、 2 所述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前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 | 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5、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上海檀英 |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 股份限售 | 国投上海、PAG Holding I、Wholly Sunbeam、 |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或非上市外资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 2022年3月31日;承诺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相关的承诺 | 深创投、Metroplus International、国投创合、北京龙磐、LAV Remegen Limited、鲁泰纺织、西藏龙磐、山东吉富、苏州礼康、杭州创合、威海鲁信、江苏高科、江苏国信、中小发展基金、烟台鸿大、烟台经济发展、PAG Holding Ⅳ、苏州礼瑞 |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期限: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与首次 | 其他 | 烟台荣达、I-NOVA、房 | 一、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承诺人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承诺人将会在较长时期 | 2022年3月3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健民、烟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 Holding、烟台荣实、烟台荣建 | 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二、本承诺人减持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份(简称“A 股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1、减持条件: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结合证券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减持价格:若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 A 股发行价(指发行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 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4、减持数量: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并视减持方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数量的要求。5、其他:本承诺人减持程序等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三、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 | 其他 | 国投上海 | 一、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份(简称“A股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1、减持条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结合证券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 | 2022年3月31日;承诺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相关的承诺 | 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减持价格: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每次减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减持数量: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确定减持数量。5、其他:本企业减持程序等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三、若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期限: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荣昌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A 股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发行人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1、发行人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本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发行人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发行人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二)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与首次公开发行 | 其他 | 荣昌生物 |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相关的承诺 | 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烟台荣达、I-NOVA、房健民、烟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 Holding、烟台荣实、烟台荣建 | 1、本承诺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温庆凯、杨敏华、魏建良 |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 | 其他 | 发行人全体董事、 | 1、保证荣昌生物本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荣昌生物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 2022年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市的,荣昌生物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荣昌生物 |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1、强化主营业务,做大做强主业,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确保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的进一步充实,公司将抓住种子行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及客户拓展力度,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上市后适用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股东回报。3、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责,保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独立有效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业务发展、资源整合、财务管理方面的统筹,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持续加强质量安全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内控体系的完整有效,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发展活公司构建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与建设体系。一方面做好现有人才队伍的培育与提升,充分发挥现有人才梯队的潜力;另一方面加大对外部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不断调整和充实公司的人才储备。不断改善公司员工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形成结构合理、梯队稳健的人力资源队伍,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扩张发展储备力量。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上市后适用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注重在结合公司盈利能力、业务发展、内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认真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台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烟台荣达、 I-NOVA、房健民、烟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 Holding、烟台荣实、烟台荣建 | 本承诺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温庆凯、杨敏华、魏建良 |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 | 分红 | 荣昌生物 |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相关的承诺 | 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荣昌生物 |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烟台荣达、 I-NOVA、房健民、烟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 Holding、烟台荣实、烟台荣建 | 一、如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告知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三)将上述解决措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承诺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承诺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承诺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承诺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承诺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温庆凯、杨敏华、魏建良 |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告知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三)将上述解决措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承诺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 | 其他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行相关的承诺 |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 限: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国投上海 | 一、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三)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四)本企业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五)本企业违反本企业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企业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三)尽快研究将发行人及其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 | 其他 | 荣昌生物 | 1、荣昌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荣昌生物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荣昌生物披露信息或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荣昌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相关的承诺 | 行注册的情形,则荣昌生物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荣昌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荣昌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荣昌生物将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合理期限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荣昌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荣昌生物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合理期限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荣昌生物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3、若荣昌生物披露信息或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荣昌生物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荣昌生物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荣昌生物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 其他 | 烟台荣达、 I-NOVA、房健民、烟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Holding、烟台荣 | 1、荣昌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荣昌生物披露信息或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荣昌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本承诺人承诺将极力促使荣昌生物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3、若荣昌生物披露信息或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 | 实、烟台荣建 |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承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温庆凯、杨敏华、魏建良 | 1、荣昌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荣昌生物披露信息或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荣昌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荣昌生物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3、若荣昌生物披露信息或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 | 其他 | 发行人全体董事、 | 1、荣昌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 2022年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册的情形,本人对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荣昌生物披露信息或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荣昌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荣昌生物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3、若荣昌生物披露信息或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荣昌生物 |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烟台荣达、 I-NOVA、房健民、烟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 Holding、烟台荣实、烟台荣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发行人集团” )系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事融合蛋白、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单抗及双抗的生物制药企业,在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将保持发行人集团从事上述业务的唯一性,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存在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相同或相似、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存在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或以其他方式介入发行人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相同或相似、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生产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将不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今后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存在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有任何机会取得任何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相关的资产、股权,或其他可能损害发行人集团利益或与发行人集团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应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发行人集团,并由发行人集团的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判断上述业务是否属于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是否属于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如是,本承诺人应尽力配合并按照发行人集团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竞争业务、将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对发行人集团有利的合法方式解决,以防止侵害发行人集团的利益,其中发行人集团享有优先受让权。4、对于发行人集团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均尚未从事的业务领域,或生产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下简称“新业务领域” ),如未来发行人集团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之前先进入该等新业务领域,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司、企业及其他机构将按照本承诺函上述第 2、 3条相同承诺内容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集团新业务领域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取得或尝试取得该等新业务领域的资产、股权或商业机会。5、本承诺人进一步承诺,未来发行人集团不从事生物药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即 CDMO)业务,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百瑞生物” )及其子公司仅从事生物药的CDMO 业务,两者之间不会相互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发行人集团未来亦不会向迈百瑞生物转让自身的工艺开发及GMP 生产相关技术。 6、除上述承诺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将不利用本承诺人的地位,进行任何损害发行人集团及其股东权益的活动。 7、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将按照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从事与发行人集团相竞争的业务或生产相竞争的产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发行人集团支付赔偿费用。8、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承诺人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日止。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温庆凯、杨敏华、魏建良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发行人集团” )系本人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事融合蛋白、抗体药物偶联物( ADC)、单抗及双抗的生物制药企业,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保持发行人集团从事上述业务的唯一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存在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经营任何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相同或相似、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存在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或以其他方式介入发行人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相同或相似、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生产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将不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今后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存在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或有任何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机会取得任何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相关的资产、股权,或其他可能损害发行人集团利益或与发行人集团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应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发行人集团,并由发行人集团的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判断上述业务是否属于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对发行人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是否存在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如是,本人应尽力配合并按照发行人集团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竞争业务、将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对发行人集团有利的合法方式解决,以防止侵害发行人集团的利益,其中发行人集团享有优先受让权。4、对于发行人集团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均尚未从事的业务领域,或生产与发行人集团主要产品的适应症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下简称“新业务领域”),如未来发行人集团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之前先进入该等新业务领域,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将按照本承诺函上述第2、3 条相同承诺内容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集团新业务领域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取得或尝试取得该等新业务领域的资产、股权或商业机会。5、本承诺人进一步承诺,未来发行人集团不从事生物药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即 CDMO)业务,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百瑞生物”)及其子公司仅从事生物药的 CDMO 业务,两者之间不会相互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发行人集团未来亦不会向迈百瑞生物转让自身的工艺开发及GMP 生产相关技术。6、除上述承诺外,本人进一步保证:将不利用本人的地位,进行任何损害发行人集团及其股东权益的活动。7、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将按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从事与发行人集团相竞争的业务或生产相竞争的产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发行人集团支付赔偿费用。8、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含夫妻双方配偶、父母、子女)亦视同本人同样遵守以上承诺。9、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止。 | ||||||||
与首次公 | 解决关联交易 | 房健民、烟台荣达、 I-NOVA、烟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发行人集团”)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 | 2022年3月31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 Holding、烟台荣实、烟台荣建 | 人集团发生关联交易。2、如果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确有必要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关联交易的,本承诺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同时,本承诺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承诺人推荐的董事及本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承诺不以借款、委托贷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的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5、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在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承诺人具有约束力。 |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
与首次 | 解决关联交易 | 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 |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发行人集团”)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 2022年3月3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温庆凯、杨敏华、魏建良 | 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集团发生关联交易。2、如果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确有必要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发生关联交易的,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同时,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承诺不以借款、委托贷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提供违规担保。4、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将不会向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含夫妻双方配偶、父母、子女)亦视同本人同样遵守以上承诺。7、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
与首次 | 解决关联交易 | 国投上海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以下合称为“发行人集团”)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集团发生关 | 2022年3月3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联交易。2、如果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确有必要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本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同时,本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推荐的董事及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就该等交易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集团中的任何成员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 | 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
股份限售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二)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九)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 ||||||
股份限售 | 华泰荣昌生物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一)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除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与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三)本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四)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资管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发行人的联席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资管计划。 (六)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八)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九)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十)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一)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市之日起12个月 | ||||||
股份限售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一)基金组合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基金合同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基金组合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三)基金组合系依法设立,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基金合同应当清算的情形; (四)基金组合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社保及养老基金所有; (五)基金组合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六)本管理人及本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组合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基金组合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八)本管理人及本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组合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日起12个月 | |||||||
股份限售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 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 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四) 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 本企业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 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 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 |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 2022年3月3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投资有限公司 | (二) 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 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四) 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 本企业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 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企业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不与本企业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八) 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九)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日;承诺期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股份限售 |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 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 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四) 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 2022年3月31日;承诺期限:承诺获得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五) 本企业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 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企业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不与本企业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八) 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九)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海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SMO服务 | 9,387,830.51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CDMO服务 | 4,324,178.50 |
烟台赛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培养基 | 13,942,371.04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购买物业及运行服务等 | 631,781.56 |
荣昌制药 | 采购综合服务 | 18,906,511.93 |
合计 | 47,192,673.54 |
(2).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779,484.80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877,141.23 | 64,513.54 | 11,428,635.24 |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房屋 | 17,927,206.32 | 407,087.80 |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设备 | 38,416.92 | 165,667.20 |
以上为本期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正常进行。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科创板首发上市 | 2,612,462,448.00 | 2,505,945,496.79 | 4,000,000,000.00 | 2,505,945,496.79 | 439,800,903.08 | 17.55 | 439,800,903.08 | 17.55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 否 | 首发 | 1,600,000,000.00 | 977,763,116.67 | 112,694,465.49 | 11.53 | 2023年12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 否 | 首发 | 853,300,000.00 | 430,000,000.00 | 19,483,156.49 | 4.53 | 2027年3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 否 | 首发 | 346,700,000.00 | 220,000,000.00 | 7,623,281.10 | 3.47 | 2026年3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首发 | 1,200,000,000.00 | 878,182,380.12 | 300,000,000.00 | 34.16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合计 | 4,000,000,000.00 | 2,505,945,496.79 | 439,800,903.08 | 17.55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收益类型 | 委托金额(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中国建设银行 | 7天通知存款 | 40,000,000.00 | 2022.04.22 | 2022.07.04 |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5,500,000.00 | 2022.04.22 | 2022.10.22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4,000,000.00 | 2022.04.22 | 2022.07.22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1,000,000.00 | 2022.04.21 | 2022.07.29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2,000,000.00 | 2022.05.05 | 2022.10.31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7,000,000.00 | 2022.06.01 | 2022.07.04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22.06.01 | 2022.07.04 |
合计 | / | / | / | 589,500,000.00 | / | / |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0,255,463 | 61.30 | +13,118,247 | -566,600 | +12,551,647 | 312,807,110 | 57.47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9,890,138 | 4.06 | +2,449,184 | -561,500 | +1,887,684 | 21,777,822 | 4.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10,358,458 | 42.95 | +10,663,489 | -5,100 | +10,658,389 | 221,016,847 | 40.61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10,358,458 | 42.95 | +10,663,489 | -5,100 | +10,658,389 | 221,016,847 | 40.61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70,006,867 | 14.29 | +5,574 | +5,574 | 70,012,441 | 12.86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43,788,547 | 8.94 | +5,574 | +5,574 | 43,794,121 | 8.04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26,218,320 | 5.35 | 26,218,320 | 4.82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89,581,239 | 38.70 | +41,308,054 | +566,600 | +41,874,654 | 231,455,893 | 42.53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8,437,235 | +566,600 | +19,003,835 | 19,003,835 | 3.49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1,684,053 | +1,684,053 | 1,684,053 | 0.31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189,581,239 | 38.70 | 189,581,239 | 34.83 | |||||
4、其他 | +21,186,766 | +21,186,766 | 21,186,766 | 3.90 | |||||
三、股份总数 | 489,836,702 | 100.00 | +54,426,301 | +54,426,301 | 544,263,003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442.6301 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参与转融通出借数量566,600股,该部分股票登记为无限售股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华泰荣昌生物家 园1号科创板员工 持股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0 | 0 | +5,442,630 | 5,442,630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锁定 | 2023.3.31 |
华泰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 | 0 | 0 | +1,632,789 | 1,632,789 | 保荐机构跟投锁定 | 2024.3.31 |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一 五零二一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一 一四组合) | 0 | 0 | +1,904,921 | 1,904,921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锁定 | 2023.3.31 |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816,395 | 816,395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锁定 | 2023.3.31 |
大家人寿 | 0 | 0 | +612,295 | 612,295 | 首发战略 | 2023.3.31 |
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 配售股份锁定 | |||||
上海国盛产业赋 能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0 | 0 | +476,230 | 476,230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锁定 | 2023.3.31 |
网下限售股份 | 0 | 0 | +2,232,987 | 2,232,987 | 首发网下发行部分根据摇号结果限售 | 2022.9.30 |
合计 | 0 | 0 | +13,118,247 | 13,118,247 | / | / |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借出561,500股
2.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转融通借出5,100股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3,216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注: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中, A 股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188 户, H 股普通股股东总数为 28 户,合计 13,216 户。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4,382,349 | 182,992,705 | 33.62 | 0 | 0 | 未知 | 未知 | |
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 | 102,381,891 | 18.81 | 102,381,891 | 102,381,891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FANG JIANMIN | 0 | 26,218,320 | 4.82 | 26,218,320 | 26,218,320 | 无 | 0 | 境外自然人 |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0 | 24,732,556 | 4.54 | 24,732,556 | 24,732,556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 | 18,507,388 | 3.40 | 18,507,388 | 18,507,388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 | 16,630,337 | 3.06 | 16,630,337 | 16,630,337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PAG Growth Prosperity Holding I(HK)Limited | 0 | 15,076,145 | 2.77 | 15,076,145 | 15,076,145 | 无 | 0 | 境外法人 |
I-Nova Limited | 0 | 13,600,000 | 2.50 | 13,600,000 | 13,600,00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12,813,478 | 2.35 | 12,813,478 | 12,813,478 | 无 | 0 | 国有法人 |
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 | 9,190,203 | 1.69 | 9,190,203 | 9,190,203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182,992,705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182,992,705 | ||||||||
VIVO CAPITAL FUND IX L.P. | 4,528,427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4,528,427 | ||||||||
HUDSON BAY MASTER FUND LTD | 2,045,096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2,045,096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914,194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4,19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84,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4,834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44,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4,031 | ||||||||
郭永涛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791,618 | 人民币普通股 | 791,61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83,665 | 人民币普通股 | 783,66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676,029 | 人民币普通股 | 676,029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I-Nova Limited为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PAG Growth Prosperity Holding I(HK)Limited及I-Nova Limited港股部分股份包含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里。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2,381,891 | 2026年6月30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2 | FANG JIANMIN | 26,218,320 | 2026年6月30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3 |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24,732,556 | 2023年3月31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4 | 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507,388 | 2026年6月30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5 | 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630,337 | 2026年6月30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6 | PAG Growth Prosperity Holding I(HK)Limited | 15,076,145 | 2023年3月31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7 | I-Nova Limited | 13,600,000 | 2026年6月30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8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813,478 | 2023年3月31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9 | 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90,203 | 2026年6月30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10 | WHOLLY SUNBEAM LIMITED | 7,846,855 | 2023年3月31日 | 0 | 首发股份限售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I-Nova Limited为一致行动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董事林健先生于2022.6.28和2022.6.29通过持股平台RongChang Holding GroupLTD.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H股股份59,500和25,000股。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659,731,340.52 | 1,835,498,496.4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552,761,397.23 | 0.00 |
应收账款 | 七、5、 | 98,618,135.26 | 2,311,600.59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32,073,687.81 | 4,737,728.20 |
预付款项 | 七、7 | 266,697,083.54 | 124,095,384.56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9,483,245.98 | 7,460,829.18 |
其中:应收利息 | 0.00 | 0.00 | |
应收股利 | 0.00 | 0.00 | |
存货 | 七、9、 | 362,419,224.71 | 280,314,179.90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3,056,090.78 | 45,533,779.99 |
流动资产合计 | 4,004,840,205.83 | 2,299,951,998.84 |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12,067,000.00 | 12,067,000.00 |
固定资产 | 七、21、 | 1,013,832,302.49 | 967,005,341.89 |
在建工程 | 七、22、 | 788,703,368.58 | 610,682,092.94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92,382,225.72 | 109,600,617.19 |
无形资产 | 七、26、 | 53,562,523.92 | 52,399,058.53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2,134,511.49 | 2,119,783.2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141,692,879.42 | 105,382,983.9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04,374,811.62 | 1,859,256,877.76 | |
资产总计 | 6,109,215,017.45 | 4,159,208,876.60 | |
流动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68,244,670.07 | 122,737,611.14 |
应付账款 | 七、36、 | 88,582,285.41 | 36,521,319.13 |
合同负债 | 七、38、 | 678,131.36 | 27,145,918.75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96,573,854.18 | 80,485,721.71 |
应交税费 | 七、40、 | 15,286,078.58 | 6,126,024.84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50,217,269.24 | 279,373,516.72 |
其中:应付利息 | 0.00 | 0.00 | |
应付股利 | 0.00 | 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35,357, 368.89 | 52,453,633.38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5,125,070.14 | 7,117,057.70 |
流动负债合计 | 560,064,727.87 | 611,960,803.37 |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52,704,818.38 | 50,323,871.81 |
递延收益 | 七、51、 | 49,530,159.73 | 50,192,699.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310,050.00 | 310,05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2,545,028.11 | 100,826,621.65 | |
负债合计 | 662,609,755.98 | 712,787,425.0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544,263,003.00 | 489,836,702.00 |
资本公积 | 七、55、 | 6,192,797,032.56 | 3,743,320,422.56 |
减:库存股 | 七、56、 | 466,259,646.28 | 449,170,386.87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8,380,882.85 | 5,885,497.69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832,576,010.66 | -343,450,783.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446,605,261.47 | 3,446,421,451.58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446,605,261.47 | 3,446,421,451.5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6,109,215,017.45 | 4,159,208,876.60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22,257,872.40 | 1,717,617,635.1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2,761,397.23 | 0.00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98,618,135.26 | 2,311,600.59 |
应收款项融资 | 32,073,687.81 | 4,737,728.20 | |
预付款项 | 777,532,976.74 | 636,165,343.38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7,569,599.82 | 4,736,233.78 |
其中:应收利息 | 0.00 | 0.00 | |
应收股利 | 0.00 | 0.00 | |
存货 | 362,419,224.71 | 280,314,179.9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937,743.29 | 45,533,779.99 | |
流动资产合计 | 4,466,170,637.26 | 2,691,416,501.00 | |
非流动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236,402,917.02 | 209,165,281.8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067,000.00 | 12,067,000.00 | |
固定资产 | 988,363,447.48 | 947,999,894.20 | |
在建工程 | 788,703,368.58 | 610,682,092.94 | |
使用权资产 | 42,514,349.14 | 56,153,608.23 | |
无形资产 | 53,489,824.76 | 52,321,018.24 | |
长期待摊费用 | 2,134,511.49 | 2,119,783.2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506,469.27 | 101,484,526.4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64,181,887.74 | 1,991,993,205.21 | |
资产总计 | 6,730,352,525.00 | 4,683,409,706.2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应付票据 | 68,244,670.07 | 122,737,611.14 | |
应付账款 | 93,822,871.85 | 43,961,489.57 | |
合同负债 | 678,131.36 | 27,145,918.75 | |
应付职工薪酬 | 77,852,379.47 | 64,170,837.16 | |
应交税费 | 14,123,155.03 | 4,193,223.25 | |
其他应付款 | 250,089,444.95 | 279,180,188.64 | |
其中:应付利息 | 0.00 | 0.00 | |
应付股利 | 0.00 | 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14,885.13 | 40,423,013.78 | |
其他流动负债 | 5,125,070.14 | 7,117,057.70 | |
流动负债合计 | 532,950,608.00 | 588,929,339.99 |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13,392,289.34 | 7,884,989.76 | |
递延收益 | 49,530,159.73 | 50,192,699.8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0,050.00 | 310,05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3,232,499.07 | 58,387,739.60 | |
负债合计 | 596,183,107.07 | 647,317,079.5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44,263,003.00 | 489,836,702.00 | |
资本公积 | 6,206,466,058.35 | 3,743,320,422.56 | |
减:库存股 | 0.00 | 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308,550.00 | 308,550.00 | |
未分配利润 | -616,868,193.42 | -197,373,047.9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134,169,417.93 | 4,036,092,626.6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6,730,352,525.00 | 4,683,409,706.21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50,374,980.22 | 30,915,051.58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350,374,980.22 | 30,915,051.58 |
二、营业总成本 | 839,918,272.42 | 483,799,954.54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68,137,617.38 | 5,931,672.63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2,911,907.27 | 1,558,182.30 |
销售费用 | 七、63、 | 149,960,971.32 | 60,892,214.99 |
管理费用 | 七、64、 | 103,957,294.35 | 96,963,616.29 |
研发费用 | 七、65、 | 449,671,836.54 | 326,604,422.39 |
财务费用 | 七、66、 | -34,721,354.44 | -8,150,154.06 |
其中:利息费用 | 2,175,239.25 | 2,469,508.74 | |
利息收入 | 31,340,153.11 | 16,367,095.10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1,636,339.18 | 13,227,914.5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3,473,487.64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5,593,142.33 | -224,774.2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5,982.61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80,026,607.71 | -439,865,779.99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4,623.21 | 1,115,729.6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9,123,242.36 | 5,292,943.3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89,125,226.86 | -444,042,993.7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9,125,226.86 | -444,042,993.7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9,125,226.86 | -444,042,993.7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9,125,226.86 | -444,042,993.77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495,385.16 | -1,363,552.71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495,385.16 | -1,363,552.71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419,9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419,900.00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495,385.16 | 56,347.29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七、57、 | 2,495,385.16 | 56,347.29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86,629,841.70 | -445,406,546.48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86,629,841.70 | -445,406,546.48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6 | -0.9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6 | -0.9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50,374,980.22 | 30,915,051.58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168,137,617.38 | 5,931,672.63 |
税金及附加 | 2,667,404.78 | 1,501,404.25 | |
销售费用 | 150,532,203.96 | 59,769,666.87 | |
管理费用 | 80,208,184.55 | 81,702,821.36 | |
研发费用 | 404,736,234.61 | 338,605,419.90 | |
财务费用 | -35,966,665.57 | -8,288,584.97 | |
其中:利息费用 | 927,272.20 | 1,869,800.39 | |
利息收入 | 31,291,720.07 | 16,365,816.15 | |
加:其他收益 | 11,469,615.65 | 13,187,873.9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73,487.64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414,682.90 | -203,235.24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982.61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10,411,579.10 | -435,306,727.16 | |
加:营业外收入 | 24,623.21 | 1,115,729.60 | |
减:营业外支出 | 9,108,189.59 | 5,292,943.38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19,495,145.48 | -439,483,940.94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9,495,145.48 | -439,483,940.94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9,495,145.48 | -439,483,940.94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419,900.00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419,9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419,900.00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19,495,145.48 | -440,903,840.94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4,980,088.39 | 14,074,467.2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6,538,633.58 | 39,351,502.7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48,943,343.36 | 31,795,779.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0,462,065.33 | 85,221,749.0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3,410,857.02 | 23,877,166.8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15,727,261.76 | 187,216,177.8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204,016.65 | 1,427,439.3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392,008,382.35 | 387,166,356.9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89,350,517.78 | 599,687,141.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888,452.45 | -514,465,392.0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6,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12,090.4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3) | 4,024,339.6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0,236,430.0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2,927,553.00 | 301,598,030.7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35,5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4) | 57,144,449.0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18,427,553.00 | 358,742,479.8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8,191,122.96 | -358,742,479.8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612,462,448.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12,462,448.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8,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75,239.25 | 2,693,608.7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6) | 159,282,203.20 | 245,063,816.3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1,457,442.45 | 355,757,425.0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1,005,005.55 | -355,757,425.0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215,985.99 | -5,558,406.0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33,141,416.13 | -1,234,523,702.9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56,821,120.31 | 2,768,521,368.8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89,962,536.44 | 1,533,997,665.99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4,980,088.39 | 14,074,467.2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6,434,646.57 | 39,351,502.7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695,009.32 | 31,754,459.4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0,109,744.28 | 85,180,429.4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3,410,857.02 | 23,877,166.8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4,623,336.38 | 135,011,084.3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74,741.22 | 1,411,281.5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2,778,990.67 | 450,776,415.0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3,687,925.29 | 611,075,947.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3,578,181.01 | -525,895,518.3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6,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12,090.4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24,339.6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0,236,430.0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2,978,125.63 | 289,147,961.6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57,707,500.00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5,855,225.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144,449.0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30,685,625.63 | 352,147,635.7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0,449,195.59 | -352,147,635.7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612,462,448.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12,462,448.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8,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27,272.20 | 2,093,900.3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811,142.34 | 298,486,260.5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2,738,414.54 | 408,580,160.9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9,724,033.46 | -408,580,160.9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852,152.41 | -5,378,629.0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13,548,809.27 | -1,292,001,943.9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38,940,259.05 | 2,763,089,724.2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52,489,068.32 | 1,471,087,780.31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89,836,702.00 | 3,743,320,422.56 | 449,170,386.87 | 5,885,497.69 | -343,450,783.80 | 3,446,421,451.58 | 3,446,421,451.5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89,836,702.00 | 3,743,320,422.56 | 449,170,386.87 | 5,885,497.69 | -343,450,783.80 | 3,446,421,451.58 | 3,446,421,451.5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4,426,301.00 | 2,449,476,610.00 | 17,089,259.41 | 2,495,385.16 | -489,125,226.86 | 2,000,183,809.89 | 2,000,183,809.8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495,385.16 | -489,125,226.86 | -486,629,841.70 | -486,629,841.7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4,426,301.00 | 2,449,476,610.00 | 17,089,259.41 | 2,486,813,651.59 | 2,486,813,651.5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4,426,301.00 | 2,451,519,195.76 | 2,505,945,496.76 | 2,505,945,496.76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1,626,440.03 | 11,626,440.03 | 11,626,440.03 | |||||
4.其他 | -13,669,025.79 | 17,089,259.41 | -30,758,285.20 | -30,758,285.2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44,263,003.00 | 6,192,797,032.56 | 466,259,646.28 | 8,380,882.85 | -832,576,010.66 | 5,446,605,261.47 | 5,446,605,261.47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89,836,702.00 | 3,724,030,015.68 | 462,366.15 | -619,708,670.96 | 3,594,620,412.87 | 3,594,620,412.8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89,836,702.00 | 3,724,030,015.68 | 462,366.15 | -619,708,670.96 | 3,594,620,412.87 | 3,594,620,412.8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104,247.14 | 219,518,080.94 | -1,363,552.71 | -444,042,993.77 | -654,820,380.28 | -654,820,380.2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363,552.71 | -444,042,993.77 | -445,406,546.48 | -445,406,546.4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104,247.14 | 219,518,080.94 | -209,413,833.80 | -209,413,833.8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0,104,247.14 | 10,104,247.14 | 10,104,247.14 | |||||
4.其他 | 219,518,080.94 | -219,518,080.94 | -219,518,080.94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89,836,702.00 | 3,734,134,262.82 | 219,518,080.94 | -901,186.56 | -1,063,751,664.73 | 2,939,800,032.59 | 2,939,800,032.59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89,836,702.00 | 3,743,320,422.56 | 308,550.00 | -197,373,047.94 | 4,036,092,626.62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89,836,702.00 | 3,743,320,422.56 | 308,550.00 | -197,373,047.94 | 4,036,092,626.62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4,426,301.00 | 2,463,145,635.79 | -419,495,145.48 | 2,098,076,791.3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19,495,145.48 | -419,495,145.4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4,426,301.00 | 2,463,145,635.79 | 2,517,571,936.7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4,426,301.00 | 2,451,519,195.76 | 2,505,945,496.76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1,626,440.03 | 11,626,440.03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44,263,003.00 | 6,206,466,058.35 | 308,550.00 | -616,868,193.42 | 6,134,169,417.93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89,836,702.00 | 3,723,730,018.32 | 732,000.00 | -538,072,107.22 | 3,676,226,613.10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89,836,702.00 | 3,723,730,018.32 | 732,000.00 | -538,072,107.22 | 3,676,226,613.1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851,253.24 | -1,419,900.00 | -439,483,940.94 | -431,052,587.7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419,900.00 | -439,483,940.94 | -440,903,840.9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9,851,253.24 | 9,851,253.24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9,851,253.24 | 9,851,253.24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89,836,702.00 | 3,733,581,271.56 | -687,900.00 | -977,556,048.16 | 3,245,174,025.40 |
公司负责人:王威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建良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荣昌生物”)前身是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烟台荣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有限”),成立于2008年7月4日,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注册的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08年7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676820877R,法定代表人为王威东。本公司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 2008年5月23日,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制药”)与房健民签署《技术入股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431.65万美元设立荣昌生物,注册资本为221.37万美元,其中,荣昌制药认缴出资143.88万美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5%,房健民以生物工程新产品开发技术—真核细胞表达技术平台和在中国申请的“优化的TACI-Fc融合蛋白”专利及相关技术认缴出资77.4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5%。2008年7月4日,荣昌生物取得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6354000001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与增资,于2019年10月31日,荣昌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至人民币165,912,935.00元。于2019年11月至12月,荣昌制药将其持有的荣昌有限的股权转让给其境内机构股东及部分与境内机构股东股权结构镜像一致的境外主体(以下简称“重组”),重组前后,荣昌有限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荣昌有限完成重组后,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及增资,于2020年3月31日,荣昌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至人民币182,645,092.00元。 根据本公司2020年5月11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起人协议,荣昌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819,202元。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荣昌有限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0年3月31日净资产人民币427,630,845.34元折股,股份总额401,819,2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人民币401,819,202.00元为股改后注册资本,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人民币25,811,643.34元转作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其中原有资本公积人民币1,324,743,454.42元,其他综合收益人民币1,448,400.00元,未弥补亏损人民币1,081,206,101.08元。经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本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公开发行76,537,000股H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52.10元。于2020年12月7日,本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以每股港币52.10元发行11,480,500股新股。该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增至人民币489,836,702.00元,股份总额489,836,7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开发行54,426,301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元。该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增至人民币544,263,003元,股份总额544,263,0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的股本为人民币544,263,003.00元,股权架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
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238.19 | 18.81 |
房健民 | 2,621.83 | 4.82 |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2,473.26 | 4.54 |
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50.74 | 3.40 |
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63.03 | 3.06 |
PAG Growth Prosperity Holding Ⅰ (HK) Limited | 1,507.61 | 2.77 |
I-NOVA Limited | 1,360.00 | 2.50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81.35 | 2.35 |
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9.02 | 1.69 |
Wholly Sunbeam Limited | 784.69 | 1.44 |
北京龙磐健康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53.81 | 1.39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421.83 | 0.78 |
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 | 411.13 | 0.76 |
西藏龙磐怡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85.40 | 0.71 |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376.90 | 0.69 |
山东吉富金谷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6.74 | 0.60 |
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6.22 | 0.56 |
威海鲁信福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3.83 | 0.48 |
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2.43 | 0.48 |
METROPLU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261.86 | 0.48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39.17 | 0.44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226.14 | 0.42 |
烟台鸿大投资有限公司 | 217.46 | 0.40 |
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16.37 | 0.40 |
烟台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 206.07 | 0.38 |
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3.11 | 0.28 |
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76 | 0.28 |
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02 | 0.17 |
PAG Growth Holding Ⅳ (HK) Limited | 32.46 | 0.06 |
LAV Remegen Limited. | 21.10 | 0.04 |
H股流通股 | 18,958.12 | 34.83 |
A股社会公众普通股持有人* | 5,442.63 | 10.00 |
合计 | 54,426.30 | 100.00 |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属于生物医药行业。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产品、诊断试剂产品,以及进行与上述产品及其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自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熊晓滨、王荔强、王旭东、邓勇、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通过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及I-NOVA Limited合计控制本公司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0日决议批准。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不适用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简称 | 持股比例 |
1 | 瑞美京(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瑞美京医药 | 荣昌生物持股100% |
2 | 荣昌生物医药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 荣昌生物医药上海 | 荣昌生物持股100% |
3 | RemeGen Biosciences, Inc. | 荣昌生物美国 | 荣昌生物持股100% |
4 | 荣昌生物香港有限公司 | 荣昌生物香港 | 荣昌生物持股100% |
5 | RemeGen Australia Pty Ltd | 荣昌生物澳大利亚 | 荣昌生物香港持股100% |
* 报告期合并范围无变动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支出资本化、评价可变对价的限制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除非汇率波动使得采用该汇率折算不适当,则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除非汇率波动使得采用该汇率折算不适当,则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10. 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
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其他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以及应收款项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关于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送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假设等披露参见附注十、3。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见第十节、附注七、5“应收账款”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见第十节、附注七、6“应收款项融资”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见第十节、附注七、8“其他应收款”
15. 存货
√适用□不适用
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周转材料。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作为金融工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全部转入留存收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
(2). 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50年 | 5.00% | 1.90-19.0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年 | 5.00% | 9.50-19.0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2-10年 | 5.00% | 9.50-47.5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8年 | 5.00% | 11.88-19.00% |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5. 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26. 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使用寿命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
专利权 | 10年 | ||||
软件 | 5-10年 |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具体时点为:以研发药品取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外同类监管机构颁发的正式药品注册批件或其他使得药品可以进入生产和商业化环节的批准(不包括有条件上市的药品注册批件)作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起点,以药品达到上市销售状态作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终点。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以及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在收益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5. 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本集团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由于未满足非市场条件和/或服务期限条件而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了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的,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其他业绩条件和/或服务期限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考虑了下列因素: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其他标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于将产品按照合同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产品交付义务、待客户验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技术授权
本集团于合同开始日评估技术授权是否是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技术授权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本集团将从事对该项授权技术有重大影响的活动;(2)该活动对客
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在当许可证转让给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能够使用并从中受益时确认为收入。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根据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研发服务赚取收入,由于本集团履约的过程中客户无法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并且在服务完成并接受之前没有义务支付。因此,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以服务被客户接受并且客户可以从该服务中受益时点确认收入。
可变对价 本集团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销售返利的安排,形成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应付客户对价 对于应付客户对价,本集团将该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除非该应付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
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
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本集团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本集团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集团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集团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本集团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集团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作为承租人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
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作为出租人 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
(1)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判断开发支出在判断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管理层会基于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是否满足资本化的五项条件(附注三、14)进行估计和判断。不能同时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的研发项目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未有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评估可变对价的限制 本集团对可变对价进行估计时,考虑能够合理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历史信息、当前信息以及预测信息,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以及概率。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本集团在评估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转回金额的比重。本集团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对可变对价的估计是否受到限制,以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销售返利
本集团与经销商事先约定了与销售指标相关的销售返利,并根据合同约定和历史信息在销售收入确认时估计预计支付的销售返利。本集团用于确定销售返利的估计金额的假设包括经销商业绩达成及回款考核等。本集团定期审阅与这些估计有关的信息,并相应调整销售返利的估计金额。
里程碑付款 于各项包含里程碑付款约定的协议安排开始时,本集团评估相应的里程碑是否很可能达成,且使用最佳估计方法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相关金额。当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里程碑相关的可变对价则被计入交易价格。本集团与开发活动有关的里程碑可能包括达到若干不同阶段的临床试验。由于达到这些开发目标涉及不明确因素,故一般于合同开始时,可变对价的确认通常受到限制。本集团将根据有关临床试验的事实和情况,评估在每个报告期期间,可变对价是否受到限制。当与开发里程碑有关的受限条件发生变化且预计与里程碑相关的收入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可变对价将会被包括在交易价格中。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于每年年末对单个存货是否陈旧和滞销、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进行重新估计。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存货账面价值。
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非上市的股权投资的估值,是根据具有类似合同条款和风险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折现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这要求本集团估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波动和折现率,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 本集团就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因改变或改良生产、市场对产品或服务需求转变导致的技术或商业性废弃、资产预期用途、预期实质损耗、资产保养及维护以及资产使用法律或类似限制。该等资产使用年限是基于本集团对类似用途的类似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估计的经验得出。如果可使用年期和剩余价值低于先前估计的水平,管理层将增加折旧费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13%、9%、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2% |
土地使用税 | 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 | 8元/平方米 |
印花税 | 按印花税应税项目及相应的税率计缴印花税 | |
房产税 | 房产的计税余值和租金收入 | 1.2%、1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额所得额 | 本公司及本集团注册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注册于美国的子公司企业美国联邦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1%计 |
缴,加利福尼亚州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8.84%计缴;注册于中国香港地区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6.5%计缴;注册于澳大利亚的子公司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营业额低于50,000,000.00 澳元)/30% (营业额高于 50,000,000.00澳元)计缴。 |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RemeGen Biosciences, Inc. | 21 |
RemeGen Biosciences, Inc. | 8.84 |
注册于美国的子公司企业美国联邦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1%计缴,加利福尼亚州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8.84%计缴
2. 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核准,于2022年1-6月份本公司收到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人民币106,433,934.84元。
3. 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2,565,719,926.00 | 1,692,412,928.22 |
其他货币资金 | 91,524,963.37 | 141,448,420.50 |
合计 | 2,659,731,340.52 | 1,835,498,496.42 |
应计利息 | 2,486,451.15 | 1,637,147.7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7,260,095.85 | 128,826,581.46 |
其他说明:
于2022年6月30日,其他货币资金中人民币24,242,610.44元为首期H股奖励信托计划实施过程中,本集团用于H股回购的资金(2021年12月31日:64,408,192.09元)。银行存款的增加主要为A股募集资金导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52,761,397.23 | 0.00 |
其中: | ||
结构性存款 | 552,761,397.2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收益类型 | 委托金额 | 收益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5,500,000.00 | 1,713,979.17 | 2022.04.22 | 2022.10.22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4,000,000.00 | 539,350.00 | 2022.04.22 | 2022.07.22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1,000,000.00 | 337,166.67 | 2022.04.21 | 2022.07.29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2,000,000.00 | 500,888.89 | 2022.05.05 | 2022.10.31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7,000,000.00 | 119,262.50 | 2022.06.01 | 2022.07.04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00.00 | 50,750.00 | 2022.06.01 | 2022.07.04 |
合计 | 549,500,000.00 | 3,261,397.23 |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03,808,563.43 |
1年以内小计 | 103,808,563.43 |
合计 | 103,808,563.4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3,808,563.43 | 100 | 5,190,428.17 | 5 | 98,618,135.26 | 2,432,180.35 | 100 | 120,579.76 | 5 | 2,311,600.59 |
其中: | ||||||||||
组合计提 | 103,808,563.43 | 100 | 5,190,428.17 | 98,618,135.26 | 2,432,180.35 | 100 | 120,579.76 | 5 | 2,311,600.59 |
合计 | 103,808,563.43 | / | 5,190,428.17 | / | 98,618,135.26 | 2,432,180.35 | / | 120,579.76 | / | 2,311,600.5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103,808,563.43 | 5,190,428.17 | 5 |
合计 | 103,808,563.43 | 5,190,428.17 | 5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0,579.76 | 5,069,848.41 | 5,190,428.17 | |||
合计 | 120,579.76 | 5,069,848.41 | 5,190,428.1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8,586,311.64 | 8.27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429,315.58 |
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 | 7,020,312.49 | 6.76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351,015.62 |
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 | 6,401,002.08 | 6.17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320,050.10 |
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5,044,960.00 | 4.86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252,248.00 |
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 4,546,096.00 | 4.38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227,304.80 |
合计 | 31,598,682.21 | 30.44 | 1,579,934.11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应收款项增加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32,073,687.81 | 4,737,728.20 |
合计 | 32,073,687.81 | 4,737,728.20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应收票据背书,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本集团将应收票据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将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后,收到的票据回款增加。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66,697,083.54 | 100 | 118,741,262.67 | 95.69 |
1至2年 | 5,354,121.89 | 4.31 |
合计 | 266,697,083.54 | 100 | 124,095,384.56 | 1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青岛逸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915,806.68 | 34.46 |
北京中源合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703,918.49 | 19.01 |
IQVIA RDS Inc. | 30,061,335.33 | 11.27 |
荣捷生物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 5,093,205.90 | 1.91 |
北京肿瘤医院 | 3,492,449.24 | 1.31 |
合计 | 181,266,715.64 | 67.96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预付款增加主要系预付材料款、研发服务款增加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9,483,245.98 | 7,460,829.18 |
合计 | 19,483,245.98 | 7,460,829.18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6,848,494.56 |
1年以内小计 | 16,848,494.56 |
1至2年 | 1,567,270.82 |
2至3年 | 1,947,265.22 |
合计 | 20,363,030.60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员工库存股股权激励应收款 | 10,165,075.00 | |
押金保证金 | 4,345,669.44 | 4,173,961.19 |
代员工垫付款项 | 3,936,836.16 | 3,409,555.20 |
其他 | 1,915,450.00 | 233,803.49 |
合计 | 20,363,030.60 | 7,817,319.88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56,490.70 | 356,490.70 |
本期计提 | 523,293.92 | 523,293.92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879,784.62 | 879,784.62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56,490.70 | 523,293.92 | 879,784.62 | |||
合计 | 356,490.70 | 523,293.92 | 879,784.6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北京中海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2,362,426.71 | 1-2年/2-3年 | 11.60 | 420,166.37 |
拜礼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842,421.00 | 1-2年 | 4.14 | 84,242.10 |
上海弘昌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291,200.00 | 1年以内 | 1.43 | 14,560.00 |
The Executive Centre Ltd | 押金保证金 | 206,597.29 | 1-2年 | 1.01 | 20,659.73 |
Research Plaza Acquisitions, LLC | 押金保证金 | 184,831.96 | 1-2年 | 0.91 | 18,483.20 |
合计 | / | 3,887,476.96 | / | 19.09 | 558,111.40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员工库存股股权激励应收款增加。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79,271,115.36 | 179,271,115.36 | 174,899,365.15 | 174,899,365.15 | ||
在产品 | 159,686,953.12 | 159,686,953.12 | 97,500,373.74 | 97,500,373.74 | ||
库存商品 | 21,485,067.22 | 21,485,067.22 | 7,128,062.22 | 7,128,062.22 | ||
周转材料 | 0.00 | 0.00 | 786,378.79 | 786,378.79 | ||
合同履约成本 | 1,976,089.01 | 1,976,089.01 | 0.00 | |||
合计 | 362,419,224.71 | 362,419,224.71 | 280,314,179.90 | 280,314,179.90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存货增加主要是由于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库存备货增加。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计一年内可收到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 118,347.49 | 27,349,342.15 |
预缴印花税 | 46,126.50 | 82,975.40 |
上市费 | 18,101,462.44 | |
待认证进项税 | 9,776,854.45 | |
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 | 3,114,762.34 | |
合计 | 13,056,090.78 | 45,533,779.99 |
其他说明: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由于享受增值税制度性留底退税,本期退还大量留底税额,预计一年内可收到的增值税留底退税减少。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烟台市和元艾迪斯生物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 | 12,067,000.00 | 12,067,000.00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烟台市和元艾迪斯生物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 | 0.00 | 本集团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投资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013,832,302.49 | 967,005,341.89 |
合计 | 1,013,832,302.49 | 967,005,341.89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91,913,375.35 | 637,161,639.04 | 459,727.23 | 51,669,276.86 | 1,181,204,018.4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498,144.02 | 141,129,741.45 | 111,112.78 | 7,343,053.86 | 151,082,052.11 |
(1)购置 | 1,972,477.06 | 9,776,905.05 | 57,522.12 | 4,546,057.43 | 16,352,961.66 |
(2)在建工程转入 | 525,666.96 | 130,060,775.37 | 2,753,007.27 | 133,339,449.60 | |
(3)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 1,292,061.03 | 53,590.66 | 43,989.16 | 1,389,640.8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6,988,388.00 | 7,208,788.02 | 0.00 | 31,536.18 | 54,228,712.20 |
(1)处置或报废 | 7,208,788.02 | 31,536.18 | 7,240,324.20 | ||
(2)其他减少 | 46,988,388.00 | 46,988,388.00 | |||
4.期末余额 | 447,423,131.37 | 771,082,592.47 | 570,840.01 | 58,980,794.54 | 1,278,057,358.3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42,535,779.07 | 151,710,828.08 | 245,064.34 | 19,707,005.10 | 214,198,676.5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937,225.91 | 38,011,187.77 | 21,654.70 | 4,825,055.13 | 56,795,123.51 |
(1)计提 | 13,937,225.91 | 37,827,580.73 | 21,654.70 | 4,807,249.03 | 56,593,710.37 |
(2)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 183,607.04 | 17,806.10 | 201,413.1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0.00 | 6,748,472.82 | 0.00 | 20,271.38 | 6,768,744.20 |
(1)处置或报废 | 6,748,472.82 | 20,271.38 | 6,768,744.20 | ||
4.期末余额 | 56,473,004.98 | 182,973,543.03 | 266,719.04 | 24,511,788.85 | 264,225,055.90 |
三、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90,950,126.39 | 588,109,049.44 | 304,120.97 | 34,469,005.69 | 1,013,832,302.49 |
2.期初账面价值 | 449,377,596.28 | 485,450,810.96 | 214,662.89 | 31,962,271.76 | 967,005,341.89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5,877,710.42 |
机器设备 | 463,145.29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6,499.44 |
合计 | 6,347,355.15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抗体大楼K座 | 236,893,854.24 | 正在办理中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788,703,368.58 | 610,682,092.94 |
合计 | 788,703,368.58 | 610,682,092.94 |
其他说明:
在建工程的增加主要是由于生物工程三期工程款增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生物工程三期 | 548,918,792.93 | 548,918,792.93 | 362,238,890.37 | 362,238,890.37 | ||
生物工程四期 | 87,918,609.62 | 87,918,609.62 | 161,098,869.13 | 161,098,869.13 | ||
研发设备 | 57,057,067.52 | 57,057,067.52 | 45,899,721.65 | 45,899,721.65 | ||
泰爱车间 | 59,700,804.88 | 59,700,804.88 | 14,695,584.89 | 14,695,584.89 | ||
架空走廊 | 11,346,201.46 | 11,346,201.46 | 10,602,728.24 | 10,602,728.24 | ||
地源热泵 | 7,237,597.27 | 7,237,597.27 | 7,237,597.27 | 7,237,597.27 | ||
其他 | 16,524,294.90 | 16,524,294.90 | 8,908,701.39 | 8,908,701.39 | ||
合计 | 788,703,368.58 | 788,703,368.58 | 610,682,092.94 | 610,682,092.94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资金来源 |
生物工程四期 | 737,222,700.00 | 161,098,869.13 | 30,117,457.72 | 103,297,717.23 | 87,918,609.62 | 74.55 | 募集资金、自筹资金 | |
生物工程三期 | 3,705,000,000.00 | 362,238,890.37 | 186,679,902.56 | 548,918,792.93 | 14.82 | 募集资金、自筹资金 | ||
地源热泵 | 11,000,000.00 | 7,237,597.27 | 7,237,597.27 | 93.53 | 自筹资金 | |||
架空走廊 | 12,500,000.00 | 10,602,728.24 | 743,473.22 | 11,346,201.46 | 90.77 | 募集资金、自筹资金 | ||
合计 | 4,465,722,700.00 | 541,178,085.01 | 217,540,833.50 | 103,297,717.23 | 0.00 | 655,421,201.28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5,102,116.22 | 13,150,417.24 | 1,794,971.34 | 190,047,504.8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602,910.23 | 13,602,910.23 | ||
(1)新增 | 11,090,949.26 | 11,090,949.26 |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511,960.97 | 2,511,960.9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88,705,026.45 | 13,150,417.24 | 1,794,971.34 | 203,650,415.03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3,614,893.54 | 6,397,181.09 | 434,812.98 | 80,446,887.61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882,112.49 | 1,640,027.29 | 299,161.92 | 30,821,301.70 |
(1)计提 | 28,516,912.99 | 1,640,027.29 | 299,161.92 | 30,456,102.20 |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65,199.50 | 365,199.5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02,497,006.03 | 8,037,208.38 | 733,974.90 | 111,268,189.31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6,208,020.42 | 5,113,208.86 | 1,060,996.44 | 92,382,225.72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1,487,222.68 | 6,753,236.15 | 1,360,158.36 | 109,600,617.19 |
其他说明: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使用权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1,861,792.90 | 13,387,500.00 | 13,982,413.31 | 69,231,706.2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12,948.72 | 3,012,948.72 | |||
(1)购置 | 3,007,972.90 | 3,007,972.90 | |||
(2)内部研发 | 0.00 | ||||
(3)外币报表折算差 | 4,975.82 | 4,975.8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0.00 | ||||
(1)处置 | 0.00 | ||||
4.期末余额 | 41,861,792.90 | 13,387,500.00 | 0.00 | 16,995,362.03 | 72,244,654.93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606,075.48 | 12,854,166.08 | 1,372,406.12 | 16,832,647.6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27,278.30 | 399,999.96 | 1,022,205.07 | 1,849,483.33 |
(1)计提 | 427,278.30 | 399,999.96 | 1,021,014.06 | 1,848,292.32 | |
(2)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 1,191.01 | 1,191.0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0.00 | ||||
(1)处置 | 0.00 | ||||
4.期末余额 | 3,033,353.78 | 13,254,166.04 | 2,394,611.19 | 18,682,131.01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8,828,439.12 | 133,333.96 | 14,600,750.84 | 53,562,523.92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9,255,717.42 | 533,333.92 | 12,610,007.19 | 52,399,058.53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无形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7、 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翻译平台使用费支出 | 1,353,982.36 | 150,442.50 | 1,203,539.86 | ||
软件使用费支出 | 186,578.19 | 33,923.28 | 152,654.91 | ||
装修费支出 | 579,222.73 | 139,272.96 | 439,949.77 | ||
SaaS软件使用费 | 173,272.60 | 173,272.60 | |||
信息披露服务费 | 188,679.25 | 23,584.90 | 165,094.35 | ||
合计 | 2,119,783.28 | 361,951.85 | 347,223.64 | 0.00 | 2,134,511.49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2,067,000.00 | 310,050.00 | 2,067,000.00 | 310,050.00 |
合计 | 2,067,000.00 | 310,050.00 | 2,067,000.00 | 310,050.0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221,684,782.64 | 525,176,197.90 |
可抵扣亏损 | 2,101,378,671.85 | 2,255,897,021.89 |
合计 | 3,323,063,454.49 | 2,781,073,219.79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年 | 146,252,679.99 | 146,252,679.99 | |
2023年 | 356,930,231.11 | 356,930,231.11 | |
2024年 | 606,142,394.07 | 606,142,394.07 | |
2025年 | 896,530,422.86 | 954,177,835.88 | |
2026年 | 95,522,943.82 | 192,393,880.84 | |
合计 | 2,101,378,671.85 | 2,255,897,021.89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141,099,279.58 | 141,099,279.58 | 50,141,494.84 | 50,141,494.84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0.00 | 54,677,580.74 | 54,677,580.74 | |||
长期保证金 | 593,599.84 | 593,599.84 | 563,908.35 | 563,908.35 | ||
合计 | 141,692,879.42 | 141,692,879.42 | 105,382,983.93 | 105,382,983.93 |
其他说明: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三期项目在建,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增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68,244,670.07 | 122,737,611.14 |
合计 | 68,244,670.07 | 122,737,611.14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材料款 | 48,732,799.87 | 25,836,339.37 |
应付研发服务款 | 39,849,485.54 | 10,684,979.76 |
合计 | 88,582,285.41 | 36,521,319.1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付账款不计息,并通常在2个月内清偿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678,131.36 | 27,145,918.75 |
合计 | 678,131.36 | 27,145,918.75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货款 | -26,467,787.39 | 由于公司的产品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在2021年底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并计提了产品调价补差,该金额计入了合同负债,公司在2022 |
年1-6月份兑付了这部分补差,使得合同负债大幅减少。 | ||
合计 | -26,467,787.39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77,623,647.80 | 304,598,109.36 | 288,632,255.02 | 93,589,502.14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862,073.91 | 23,488,046.93 | 23,365,768.80 | 2,984,352.04 |
三、辞退福利 | 373,525.00 | 373,525.00 | ||
合计 | 80,485,721.71 | 328,459,681.29 | 312,371,548.82 | 96,573,854.18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9,541,892.09 | 263,141,484.15 | 257,747,544.98 | 54,935,831.26 |
二、职工福利费 | 460,836.00 | 7,243,751.35 | 7,034,435.01 | 670,152.34 |
三、社会保险费 | 1,409,994.55 | 14,060,238.29 | 13,985,071.99 | 1,485,160.8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286,621.41 | 12,869,795.65 | 12,796,189.91 | 1,360,227.15 |
工伤保险费 | 45,740.15 | 950,886.97 | 949,326.41 | 47,300.71 |
生育保险费 | 77,632.99 | 239,555.67 | 239,555.67 | 77,632.99 |
四、住房公积金 | 31,575.00 | 9,847,409.22 | 9,837,609.22 | 41,375.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6,179,350.16 | 10,305,226.35 | 27,593.82 | 36,456,982.69 |
合计 | 77,623,647.80 | 304,598,109.36 | 288,632,255.02 | 93,589,502.14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765,720.67 | 22,620,245.99 | 22,501,673.35 | 2,884,293.31 |
2、失业保险费 | 96,353.24 | 867,800.94 | 864,095.45 | 100,058.73 |
合计 | 2,862,073.91 | 23,488,046.93 | 23,365,768.80 | 2,984,352.04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0,841,224.02 | 835,170.73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
个人所得税 | 2,508,587.45 | 3,389,648.9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188.16 | 57,338.00 |
土地使用税 | 935,661.90 | 935,661.90 |
房产税 | 956,752.92 | 331,916.47 |
教育费附加 | 7,463.30 | 25,055.1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975.53 | 16,703.41 |
印花税 | 1,278.45 | 2,245.80 |
代扣代缴税金及附加 | 12,946.85 | 532,284.46 |
合计 | 15,286,078.58 | 6,126,024.84 |
其他说明:
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由于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且享受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前期留抵税额已退回,应交增值税增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250,217,269.24 | 279,373,516.72 |
合计 | 250,217,269.24 | 279,373,516.72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设备工程款 | 208,901,302.71 | 225,124,115.51 |
预提费用 | 21,038,915.79 | 33,905,815.48 |
关联方往来 | 11,107,165.75 | 11,057,397.49 |
上市中介费 | 1,430,888.29 | 1,200,000.00 |
押金保证金 | 1,059,089.00 | 1,059,089.00 |
其他 | 6,679,907.70 | 7,027,099.24 |
合计 | 250,217,269.24 | 279,373,516.72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5,357,368.89 | 52,453,633.38 |
合计 | 35,357,368.89 | 52,453,633.38 |
其他说明: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由于房屋租赁年末到期,一年内需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减少。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销售返利 | 5,037,338.12 | 3,588,088.26 |
待转销项税 | 87,732.02 | 3,528,969.44 |
合计 | 5,125,070.14 | 7,117,057.70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房屋及建筑物 | 80,181,751.26 | 94,550,179.96 |
机器设备 | 7,141,131.86 | 6,975,464.66 |
运输工具 | 739,304.15 | 1,251,860.57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5,357,368.89 | 52,453,633.38 |
合计 | 52,704,818.38 | 50,323,871.81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50,192,699.84 | 9,744,448.00 | 10,406,988.11 | 49,530,159.73 | 项目补助 |
合计 | 50,192,699.84 | 9,744,448.00 | 10,406,988.11 | 49,530,159.73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开发基地建设 | 11,603,996.50 | 1,721,104.85 | 32,873.58 | 9,850,018.07 | 与资产相关 | |
山东省抗体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837,638.01 | 84,943.38 | 752,694.63 | 与资产相关 | ||
烟台制造业强市专项发放资金 | 3,939,492.71 | 399,793.68 | 3,539,699.03 | 与资产相关 | ||
Trop-2靶向抗体ADC肿瘤药物的研发 | 2,400,000.00 | 0.00 | 2,4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抗体偶联药物(ADC)及双靶标融合蛋白药物产业化技术平台建设(工信部) | 9,900,000.00 | 0.00 | 9,9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 6,000,000.00 | 0.00 | 6,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创新抗体-药物偶联(ADC)药物及关键技术 | 5,720,000.00 | 5,720,00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抗体-MMAE偶联剂关键技术专利群 | 770,000.00 | 7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抗 MSLN 抗体 ADC 新药的偶联关键技术及临床-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黄开胜) | 418,650.00 | 418,650.00 | 0.00 | 与收益相关 | ||
抗体药物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 | 7,202,922.62 | 9,744,448.00 | 2,029,622.62 | 14,917,748.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抗体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创新体系构建 | 1,0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套资金 | 500,000.00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 | 400,000.00 | 4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50,192,699.84 | 9,744,448.00 | 10,374,114.53 | 32,873.58 | 49,530,159.7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89,836,702.00 | 54,426,301.00 | 54,426,301.00 | 544,263,003.00 |
其他说明:
注1:本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开发行54,426,301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元。该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增至人民币544,263,003元,股份总额544,263,0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2,451,519,195.76元。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709,340,318.23 | 2,451,519,195.76 | 6,160,859,513.99 | |
其他资本公积 | 33,980,104.33 | 11,626,440.03 | 13,669,025.79 | 31,937,518.57 |
合计 | 3,743,320,422.56 | 2,463,145,635.79 | 13,669,025.79 | 6,192,797,032.5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溢价增加主要为A股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开发行54,426,301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元。该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增至人民币544,263,003元,股份总额544,263,0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2,451,519,195.76元,增加至6,160,859,513.99元。其他资本公积的变动为股份支付的变动。
56、 库存股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库存股 | 449,170,386.87 | 40,923,360.20 | 23,834,100.79 | 466,259,646.28 |
合计 | 449,170,386.87 | 40,923,360.20 | 23,834,100.79 | 466,259,646.2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为吸引与激励技术人才、鼓励与激励对公司作出有利贡献的员工与不断完善薪酬激励制度,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首期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议案。根据该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按其绝对酌情权以本公司资金向受托人支付资金以用于购入H股股份,根据董事会书面指示从公开市场购买指定数目的H股股份。回购资金及购入的股份由受托人为该信托成立的RC Talent Success Limited(又称“HoldCo”)持有。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预付HoldCo港币6.2亿元用于H股回购,HoldCo按照平均价格每股约97.39元港币于市场购入6,066,000股H股股份,总金额为港币591,499,800.16元(相当于人民币490,093,747.07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首期H股奖励信托计划中1,455,000股已授予被激励对象,剩余4,611,000股H股股份由HoldCo持有。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08,550.00 | 0.00 | 0.00 | 308,550.00 |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08,550.00 | 0.00 | 0.00 | 308,550.00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576,947.69 | 2,495,385.16 | 2,495,385.16 | 8,072,332.85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576,947.69 | 2,495,385.16 | 2,495,385.16 | 8,072,332.85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5,885,497.69 | 2,495,385.16 | 0.00 | 0.00 | 0.00 | 2,495,385.16 | 0.00 | 8,380,882.85 |
其他说明:
本期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变动
58、 专项储备
□适用√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43,450,783.80 | -619,708,670.9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0.00 | 0.00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43,450,783.80 | -619,708,670.9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89,125,226.86 | 276,257,887.1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832,576,010.66 | -343,450,783.8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48,779,244.95 | 167,505,090.96 | 29,191,898.70 | 4,639,552.90 |
其他业务 | 1,595,735.27 | 632,526.42 | 1,723,152.88 | 1,292,119.73 |
合计 | 350,374,980.22 | 168,137,617.38 | 30,915,051.58 | 5,931,672.63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销售商品 | 328,668,489.19 | 328,668,489.19 |
技术授权 | 20,110,755.76 | 20,110,755.76 |
出售材料 | 751,167.97 | 751,167.97 |
提供劳务 | 65,082.50 | 65,082.50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中国大陆 | 329,484,739.66 | 329,484,739.66 |
美国 | 20,110,755.76 | 20,110,755.76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349,595,495.42 | 349,595,495.42 |
合计 | 349,595,495.42 | 349,595,495.42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营业收入包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349,595,495.42元、租赁收入779,484.80元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技术授权 交付知识产权许可的时点为履行该履约义务的时点,客户在该时点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能够使用并从中受益,针对首期付款金额部分在转移产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后续阶段性的里程碑收款为可变对价,其支付均取决于未来的不确定事项且现阶段难以合理估计,本公司将于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对于收取的特权使用权费,应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特许权使用费,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收入。商品销售 以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时为控制权转移时点。部分合同客户有权享受返利,因此需要估计可变对价并考虑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泰它西普已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上市,并进入销售,维迪西妥单抗已于2021年6月9日获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房产税 | 1,913,505.84 | 687,673.09 |
印花税 | 548,510.55 | 401,857.00 |
土地使用税 | 209,861.04 | 419,721.9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3,855.58 | 19,386.51 |
教育费附加 | 98,409.46 | 13,847.50 |
车船税 | 2,580.00 | 2,160.00 |
其他 | 5,184.80 | 13,536.24 |
合计 | 2,911,907.27 | 1,558,182.30 |
其他说明:
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由于抗体大楼K座于2021年12月份转固,房产税增加。
63、 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员工薪酬 | 90,028,571.90 | 33,482,389.66 |
市场开发费 | 49,482,562.25 | 21,175,317.68 |
咨询服务费 | 1,985,760.55 | 4,999,507.29 |
折旧及摊销 | 1,007,826.14 | 9,874.19 |
学术推广费 | 5,507,045.46 | |
其他 | 1,949,205.02 | 1,225,126.17 |
合计 | 149,960,971.32 | 60,892,214.99 |
其他说明:
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泰它西普已于2021年3月获NMPA批准上市,并进入销售,维迪西妥单抗已于2021年6月9日获上市批准,并于同年7月进入销售,销售人员增加,各项销售业务活动开展,人员费用、市场开发费、策划咨询服务费等增加
64、 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员工薪酬 | 53,577,461.72 | 56,540,119.54 |
上市费用 | 1,002,038.46 | 747,453.55 |
咨询服务费 | 14,062,416.64 | 14,002,666.48 |
办公费 | 16,976,133.50 | 12,973,422.30 |
折旧及摊销 | 13,915,767.30 | 9,584,353.21 |
其他 | 4,423,476.73 | 3,115,601.21 |
合计 | 103,957,294.35 | 96,963,616.29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员工薪酬 | 153,040,513.17 | 99,101,158.30 |
原材料开支 | 63,470,052.67 | 68,642,026.33 |
临床试验开支 | 96,753,678.21 | 45,935,543.15 |
测试开支 | 44,158,579.39 | 36,673,115.20 |
折旧及摊销 | 47,524,149.73 | 39,821,112.15 |
公用事业费用 | 9,167,016.89 | 9,220,420.44 |
其他 | 35,557,846.48 | 27,211,046.82 |
其中:外购非专利技术 | 16,000,000.00 | 9,013,497.06 |
合计 | 449,671,836.54 | 326,604,422.39 |
其他说明:
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由于公司研发管线增加、持续进行药物的临床研发导致临床试验费、测试费等费用增加;研发人员增加、员工工资水平上涨导致人员费用增加;抗体大楼转固及新购研发设备导致折旧费增加。
66、 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2,175,239.25 | 2,570,008.74 |
减:资本化利息 | 100,500.00 | |
减:利息收入 | 31,340,153.11 | 16,367,095.10 |
汇兑损益 | -5,605,800.12 | 5,649,545.34 |
其他 | 49,359.54 | 97,886.96 |
合计 | -34,721,354.44 | -8,150,154.06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2,205,771.68 | 3,426,445.33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9,430,567.50 | 9,801,469.23 |
合计 | 11,636,339.18 | 13,227,914.56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73,487.64 | 0.00 |
合计 | 3,473,487.64 | 0.00 |
其他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结构性存款公允价值变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069,848.41 | -74,236.80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23,293.92 | -150,537.40 |
合计 | -5,593,142.33 | -224,774.20 |
其他说明: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由于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上市销售,应收货款增加,计提的坏账增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 | 0.00 | 15,982.61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0.00 | 0.00 |
合计 | 0.00 | 15,982.61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1,016,375.70 | 0.00 | |
员工违约金 | 24,000.00 | 10,956.00 | 24,000.00 |
其他 | 623.21 | 88,397.90 | 623.21 |
合计 | 24,623.21 | 1,115,729.60 | 24,623.2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补贴 | 0.00 | 1,016,375.7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0.00 | 1,016,375.7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471,580.00 | 263,385.68 | 471,580.00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471,580.00 | 263,385.68 | 471,580.00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对外捐赠 | 8,351,662.36 | 5,029,557.70 | 8,351,662.36 |
其他支出 | 300,000.00 | 300,000.00 | |
合计 | 9,123,242.36 | 5,292,943.38 | 9,123,242.36 |
其他说明: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向慈善机构的捐款和泰它西普、维迪西妥单抗药品捐赠支出增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89,125,226.8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22,281,306.72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820,808.97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6,112,869.6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98,007,882.15 |
视同销售收入的影响 | 3,803,979.69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83,822,615.75 |
所得税费用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所得税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估计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提。源于其他地区应纳税所得的税项根据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所受管辖区域的现行法律、解释公告和惯例,按照适用税率计算。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详见附注57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1,500,320.29 | 14,579,271.25 |
利息收入 | 30,490,849.66 | 15,568,360.46 |
租赁收入 | 833,536.45 | 1,548,793.47 |
履约保证金 | 5,738,689.71 |
其他 | 379,947.25 | 99,353.90 |
合计 | 48,943,343.36 | 31,795,779.08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主要是A股融资募集资金增加、利息收入增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采购原材料及研发活动 | 262,027,315.98 | 297,662,380.73 |
管理费用 | 46,478,458.44 | 68,843,143.50 |
销售费用 | 77,198,453.64 | 19,626,365.94 |
捐赠支出 | 4,082,723.60 | 660,000.00 |
其他 | 2,221,430.69 | 374,466.79 |
合计 | 392,008,382.35 | 387,166,356.9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履约保证金 | 4,024,339.63 | |
合计 | 4,024,339.63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履约保证金 | 57,144,449.05 | |
合计 | 57,144,449.05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 | 25,806,267.18 | 20,962,933.58 |
上市融资支付的现金 | 92,552,575.82 | 4,582,801.80 |
股份回购支付的现金 | 40,923,360.20 | 219,518,080.94 |
合计 | 159,282,203.20 | 245,063,816.32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89,125,226.86 | -444,042,993.7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5,593,142.33 | 224,774.2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6,593,710.36 | 29,694,359.34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0,456,102.20 | 24,196,119.85 |
无形资产摊销 | 1,848,292.32 | 1,368,049.6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47,223.64 | 35,358.7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982.61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71,580.00 | 263,385.68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473,487.64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451,278.73 | 8,218,324.5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3,288,506.48 | -44,525,865.2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52,718,150.00 | -103,584,098.4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6,231,706.43 | 3,078,955.72 |
其他 | 11,626,439.97 | 10,624,220.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888,452.45 | -514,465,392.0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589,962,536.44 | 1,533,997,665.99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756,821,120.31 | 2,768,521,368.8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33,141,416.13 | -1,234,523,702.90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589,962,536.44 | 1,756,821,120.3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89,962,536.44 | 1,756,821,120.31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67,282,352.93 | 银行承兑保证金63880336.61元、农民工保证金3402016.32元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93,599.84 | 办事处租赁押金 |
合计 | 67,875,952.77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18,755,428.06 | 6.7114 | 125,875,749.86 |
欧元 | 290,289.97 | 4.6148 | 1,339,618.12 |
港币 | 29,389,889.13 | 0.8520 | 25,039,447.24 |
其他应收款 | - | - | |
其中:美元 | 52,490.74 | 6.7114 | 352,286.35 |
预付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448,461.59 | 6.7114 | 3,009,805.11 |
应付账款 | |||
其中: 美元 | 123,795.73 | 6.7114 | 830,842.66 |
其他应付款 | |||
其中:美元 | 14,006.18 | 6.7114 | 94,001.08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37,242,411.70 | 递延收益 | 2,205,771.68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2,287,748.00 | 递延收益 | 9,430,567.5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RemeGenBiosciences,Inc. | 美国 | 美国 | 研发、注册及业务发展 | 100 | 设立 | |
瑞美京(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研发 | 100 | 设立 | |
荣昌生物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研发 | 100 | 设立 | |
荣昌生物医药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研发 | 100 | 设立 | |
RemeGen Australia Pty Ltd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 | 研发及业务发展 | 1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金融工具分类
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如下:
金融资产: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金融负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 68,244,670.07 |
项目
项目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合计 | |
准则要求 | 指定 | ||||
货币资金 | 2,659,731,340.52 | - | - | 2,659,731,340.5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2,761,397.23 | 552,761,397.23 | |||
应收账款 | 98,618,135.26 | - | - | 98,618,135.26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32,073,687.81 | - | 32,073,687.81 | |
其他应收款 | 19,483,245.98 | - | - | 19,483,245.98 | |
其他权益工投资 | - | - | 12,067,000.00 | 12,067,0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93,599.84 | - | - | 593,599.84 | |
合计 | 2,778,426,321.60 | 32,073,687.81 | 12,067,000.00 | 552,761,397.23 | 3,375,328,406.64 |
应付账款 | 88,582,285.41 |
其他应付款 | 250,217,269.2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357,368.89 |
租赁负债 | 52,704,818.38 |
合计 | 495,106,411.99 |
2、 金融资产转移
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背书给供应商用于结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83,595.60元。本集团认为,本集团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包括与其相关的违约风险,因此,继续全额确认其及与之相关的已结算应付账款。背书后,本集团不再保留使用其的权利,包括将其出售、转让或质押给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以其结算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总计为人民币5,183,595.60元。
已整体终止确认但继续涉入的已转移金融资产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背书给供应商用于结算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7,288,880.29元。于2022年6月30日,其到期日为1至6个月,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若承兑银行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包括本集团在内的汇票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继续涉入”)。本集团认为,本集团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终止确认其及与之相关的已结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继续涉入及回购的最大损失和未折现现金流量等于其账面价值。本集团认为,继续涉入公允价值并不重大。
2022年1-6月,本集团于其转移日未确认利得或损失。本集团无因继续涉入已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当年度和累计确认的收益或费用。
3、 金融工具风险
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租赁负债等。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集团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集团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集团的审计委员会。
本集团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任何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信用风险
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集团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对于未采用相关经营单位的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交易,除非本集团信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集团不提供信用交易条件。
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由于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一般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地理区域和行业进行管理。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具有特定信用风险集中,本集团应收账款的70.61%和100%分别源于应收账款余额最大和前五大客户。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账款。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集团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或上限指标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3) 上限指标为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30天。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
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1)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本集团的违约概率以应收款项历史迁移率模型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加入前瞻性信息,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债务人违约概率;
(2)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
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3)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集团应被偿
付的金额。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团在此过程中应用了专家判断,根据专家判断的结果,每半年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并相应分析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采用循环流动性计划工具管理资金短缺风险。该工具既考虑其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也考虑本集团运营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
本集团的目标是运用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以保持融资的持续性与灵活性的平衡。根据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借款的账面价值,全部借款应于12个月内到期。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84.52%的债务在不足1年内到期。
下表概括了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
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交易性的汇率风险。此类风险由于经营单位于2020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募集的外币资金及于2021年因Seagen协议收到的外币资金所致。
下表为汇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假设下,美元、港币汇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产生的影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美元汇率 | 净损益 |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项目
项目 | 1年以内 | 1至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应付票据 | 68,244,670.07 | - | - | 68,244,670.07 |
应付账款 | 88,582,285.41 | - | - | 88,582,285.41 |
其他应付款 | 250,217,269.24 | - | - | 250,217,269.2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570,432.40 | - | - | 35,357,368.89 |
租赁负债 | - | 52,540,155.82 | 7,796,681.30 | 60,336,837.12 |
443,614,657.12 | 52,540,155.82 | 7,796,681.30 | 503,951,494.24 |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 5% | 5,749,492.68 | 5,749,492.68 |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 -5% | -5,749,492.68 | -5,749,492.68 |
项目 | 港币汇率 | 净损益 |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增加/(减少) | |
人民币对港币贬值 | 5% | 1,894.46 | 1,894.46 |
人民币对港币升值 | -5% | -1,894.46 | -1,894.46 |
4、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保持健康的资本比率,以支持业务发展并使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集团根据经济形势以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征的变化管理资本结构并对其进行调整。为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可以调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向股东归还资本或发行新股。本集团不受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约束。本期资本管理目标、政策或程序未发生变化。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2,761,397.23 | 552,761,397.23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52,761,397.23 | 552,761,397.23 | ||
(1)债务工具投资 | 552,761,397.23 | 552,761,397.23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32,073,687.81 | 32,073,687.81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067,000.00 | 12,067,000.00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584,835,085.04 | 12,067,000.00 | 596,902,085.04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采用类似信用风险和剩余期限的工具的现有利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类似工具的现有利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估值技术 | 不可观察输入值 | 范围区间(加权平均)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贴现现金流量法 | 贴现率 | 截止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13.82% |
缺乏市场流通性折价 | 截止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8.84% |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
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荣昌制药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烟台立达医药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烟台赛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烟台荣昌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迈百瑞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上海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海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SMO服务 | 9,387,830.51 | 7,548,227.18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CDMO服务 | 4,324,178.50 | 3,374,231.70 |
烟台赛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培养基 | 13,942,371.04 | 8,613,746.61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购买物业及运行服务等 | 631,781.56 | 578,450.87 |
荣昌制药 | 采购综合服务 | 18,906,511.93 | 14,084,667.26 |
迈百瑞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等 | 259,185.88 | |
合计 | 47,192,673.54 | 34,458,509.5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与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和的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779,484.80 | 1,548,793.44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1,138,789.08 | 877,141.23 | 64,513.54 | 11,428,635.24 |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房屋 | 17,927,206.32 | 17,927,206.27 | 407,087.80 | 1,333,670.42 | 1,929,129.42 |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设备 | 38,416.92 | 31,785.24 | 165,667.20 | 248,617.71 | 59,473.4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本集团自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租赁员工公寓,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的金额为11,428,635.24元,计提的折旧1,428,579.42元,确认的租赁利息64,513.54元,支付的租赁费用877,141.23元。 本集团自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本期折旧为17,288,204.25元,确认的租赁利息407,087.80元,支付的租赁费用17,927,206.32元。自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租赁的设备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本期折旧为1,640,027.29元,确认的租赁利息165,667.20元。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固定资产 | 0.00 | 3,682,461.30 |
迈百瑞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购买固定资产 | 0.00 | 10,778,537.25 |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875.09 | 1,748.00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63,580.00 | 8,677.14 | 63,580.00 | 5,563.83 |
预付款项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331,877.43 | 1,611,455.7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480,916.95 | 738,326.03 |
(2). 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上海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417,367.90 | |
其他应付款 | 荣昌制药 | 11,063,754.55 | 11,057,397.49 |
其他应付款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43,411.20 | |
租赁负债 | 烟台业达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 17,227,665.02 | 34,582,116.34 |
租赁负债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0,616,007.55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22,362,229.78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9,189,759.84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不适用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0-42.38/0-4年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和企业价值分配模型,授予日股票公允价值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不适用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57,042,666.84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11,626,439.97 |
其他说明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所列示的金额为截至年末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未确认的费用总额。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实施了股份支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目的是激励和奖励为本集团运营作出贡献的职工。
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本集团实际控制人先后多次授予本集团员工荣昌制药的股份期权合计2,094,070股,根据被授予人职位不同,授予价格从人民币0.00元/股至人民币28.70元/股不等。被授予人在被授予股份期权后继续任职满五年即可行权。于2019年12月6日,本集团完成重组,荣昌制药由本集团母公司变为与本集团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相应荣昌制药股份期权被替换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荣昌制药股份期权(“新荣昌制药股份期权”),另一部分为按照荣昌制药与荣昌生物实收资本的比例进行折算的本集团限制性股票(“新本集团限制性股票”)。以原授予价格的20%作为新荣昌制药股份期权的授予价格,以原授予价格的80%作为新本集团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集团采用亚式看跌期权估值模型对本集团限制性股票于替换日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
于2019年,本集团实际控制人先后两次授予本集团员工本集团股份期权合计265,000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股。被授予人在被授予股份期权后继续任职满五年即可行权。于2019年12月6日,本集团完成重组,本集团股份期权被替换为本集团同等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于2020年,本集团实际控制人先后两次授予本集团员工本集团限制性股票合计9,944,319股,根据被授予人职位不同及协商结果,授予价格从人民币0.071元/股至人民币11.36元/股不等。根据授予协议,以本集团上市日期为开始日,被授予人在本集团工作每满一完整年度可解锁20%,5年后可全部解锁。
授予的以权益结算的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采用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和企业价值分配模型,结合授予股权激励的条款和条件,作出估计。
于2022年1-6月,本集团实际控制人通过H股信托奖励计划以库存股为支付标的先后两次授予本集团员工限制性股票合计1,455,000股,根据被授予人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目前及未来其对公司业务的贡献等因素,授予价格19.68港元/股至50.5港元/股不等。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函的协议约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四次按照每次25%的归属比例在到达归属日时归属于对应员工,从被雇佣的那个季度的最后一天起,每满一周年归属25%。如果员工离职,已归属的股票将仍为员工所有,而未归属的股票将不再进行归属。员工不得对已授予但未达到归属日的股票进行出售、转让、抵押、转移等处置。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止2022年6月30日,已签约但未拨备资本承诺金额为415,573,059.76元,为设备款和工程款。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与医药研发制造业有关,本集团的内部结构简单,由管理层对其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管理层定期评价本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故本集团只有一个分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合计 |
销售商品 | 328,668,489.19 |
技术授权 | 20,110,755.76 |
出售材料 | 751,167.97 |
提供劳务 | 65,082.50 |
租赁收入 | 779,484.80 |
合计 | 350,374,980.22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03,808,563.43 |
1年以内小计 | 103,808,563.43 |
合计 | 103,808,563.4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价值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 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3,808,563.43 | 100 | 5,190,428.17 | 5 | 98,618,135.26 | 2,432,180.35 | 100 | 120,579.76 | 5 | |
其中: | ||||||||||
组合计提 | 103,808,563.43 | 100 | 5,190,428.17 | 5 | 98,618,135.26 | 2,432,180.35 | 100 | 120,579.76 | 5 | |
合计 | 103,808,563.43 | / | 5,190,428.17 | / | 98,618,135.26 | 2,432,180.35 | / | 120,579.76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103,808,563.43 | 5,190,428.17 | 5.00 |
合计 | 103,808,563.43 | 5,190,428.17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0,579.76 | 5,069,848.41 | 5,190,428.17 | |||
合计 | 120,579.76 | 5,069,848.41 | 5,190,428.1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8,586,311.64 | 8.27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429,315.58 |
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 | 7,020,312.49 | 6.76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351,015.62 |
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 | 6,401,002.08 | 6.17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320,050.10 |
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5,044,960.00 | 4.86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252,248.00 |
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 4,546,096.00 | 4.38 | 应收货款 | 1年以内 | 227,304.80 |
合计 | 31,598,682.21 | 30.44 | 1,579,934.11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7,569,599.82 | 4,736,233.78 |
合计 | 7,569,599.82 | 4,736,233.78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5,859,986.58 |
1年以内小计 | 5,859,986.58 |
1至2年 | 1,175,841.57 |
2至3年 | 1,104,844.22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8,140,672.37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2,739,427.50 | 2,593,074.18 |
代员工垫付款项 | 3,485,794.87 | 2,143,045.18 |
其他 | 1,915,450.00 | 226,352.48 |
合计 | 8,140,672.37 | 4,962,471.84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226,238.06 | 226,238.06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44,834.49 | 344,834.49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571,072.55 | 571,072.55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26,238.06 | 344,834.49 | 571,072.55 | |||
合计 | 226,238.06 | 344,834.49 | 571,072.5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北京中海广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996,135.02 | 1-2年/2-3年 | 24.52 | 401,851.79 |
上海弘昌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291,200.00 | 1年以内 | 3.58 | 14,560.00 |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99,000.00 | 1-2年 | 1.22 | 9,900.00 |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海大厦分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98,052.48 | 1-2年/2-3年 | 1.20 | 25,819.58 |
滨州医学院 | 其他 | 65,450.00 | 1-2年 | 0.80 | 3,272.50 |
合计 | / | 2,549,837.50 | / | 31.32 | 455,403.87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236,402,917.02 | 236,402,917.02 | 209,165,281.86 | 209,165,281.86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236,402,917.02 | 236,402,917.02 | 209,165,281.86 | 209,165,281.86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REMEGEN HONG KONG LIMITED | 30,701,720.35 | 2,625,120.00 | 33,326,840.35 | |||
RemeGenBiosciences,Inc. | 168,657,576.35 | 24,359,521.26 | 193,017,097.61 | |||
瑞美京(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62,541.96 | 140,635.50 | 1,703,177.46 | |||
荣昌生物医药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 8,243,443.20 | 112,358.40 | 8,355,801.60 | |||
合计 | 209,165,281.86 | 27,237,635.16 | 236,402,917.02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48,779,244.95 | 167,505,090.96 | 29,191,898.70 | 4,639,552.90 |
其他业务 | 1,595,735.27 | 632,526.42 | 1,723,152.88 | 1,292,119.73 |
合计 | 350,374,980.22 | 168,137,617.38 | 30,915,051.58 | 5,931,672.63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销售商品 | 328,668,489.19 | 328,668,489.19 |
技术授权 | 20,110,755.76 | 20,110,755.76 |
出售材料 | 751,167.97 | 751,167.97 |
提供劳务 | 65,082.50 | 65,082.50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中国大陆 | 329,484,739.66 | 329,484,739.66 |
美国 | 20,110,755.76 | 20,110,755.76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349,595,495.42 | 349,595,495.42 |
合计 | 349,595,495.42 | 349,595,495.42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不适用
营业收入包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349,595,495.42元、租赁收入779,484.80元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技术授权 交付知识产权许可的时点为履行该履约义务的时点,客户在该时点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能够使用并从中受益,针对首期付款金额部分在转移产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后续阶段性的里程碑收款为可变对价,其支付均取决于未来的不确定事项且现阶段难以合理估计,本公司将于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对于收取的特权使用权费,应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特许权使用费,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收入。
商品销售 以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时为控制权转移时点。部分合同客户有权享受返利,因此需要估计可变对价并考虑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 | 3,473,487.64 |
合计 | 3,473,487.64 |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4,261.50 | 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636,339.18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473,487.64 | 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664,357.65 | 主要为捐赠支出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6,011,207.6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04 | -0.96 | -0.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18 | -0.97 | -0.97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本财务报表在净利润/(亏损)和净资产方面与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之间不存在差异。
董事长:王威东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30日
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