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董事 | 戴胜利 | 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如若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中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备查文件目录 |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三)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2年中期报告文本。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 | 指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 指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润澜 | 指 |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
东方粮仓 | 指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 | 指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银祥豆制品 | 指 |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
东方银祥油脂 | 指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国开东方 | 指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金联供应链 | 指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财务公司 | 指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民生银行 | 指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港 | 指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东方集团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ORIENT GROUP INCORPORATION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OGI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孙明涛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康文杰 | 丁辰、殷勇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融中心26层 |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 |
电话 | 0451-53666028 | 0451-53666028 |
传真 | 0451-53666028 | 0451-53666028 |
电子信箱 | dfjt@orientgroup.com.cn | dfjt@orientgroup.com.cn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50001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融中心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16 |
公司网址 | http://www.china-orient.com/ |
电子信箱 | dfjt@orientgroup.com.cn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无变更情况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无变更情况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东方集团 | 600811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966,573,022.99 | 6,801,112,929.21 | -12.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091,555.89 | 251,536,436.70 | -89.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377,821.82 | 233,608,500.67 | -95.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578,536.13 | 396,183,542.81 | -1.6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400,065,207.28 | 19,414,186,363.47 | -0.07 |
总资产 | 44,974,364,299.43 | 44,300,763,694.50 | 1.52 |
期末总股本 | 3,659,150,735.00 | 3,714,576,124.00 | -1.4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71 | 0.0687 | -89.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71 | 0.0687 | -89.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8 | 0.0638 | -95.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3 | 1.18 | 减少1.0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5 | 1.10 | 减少1.05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367,873.0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24,641.1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456,522.6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30,668,201.8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917,969.5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1,071.6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89,411.4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165,850.02 | |
合计 | 15,713,734.07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及农业供应链服务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服务。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大米加工业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自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除自种外,公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福建等。
公司品牌大米主要通过传统商超、电商、社区团购等渠道进行销售。公司在传统电商渠道如京东继续保持大米前十品牌的地位,在新兴的社区团购渠道如美团优选和MMC,也成为其核心供应商或者战略合作伙伴。2022年上半年社区团购入驻平台包括美团优选、多多买菜、京喜拼拼、盒马、橙心优选,网点覆盖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公司针对社区团购渠道的特点和客户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在社区团购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
2、油脂加工业务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菜籽油、浓香菜籽油(浓香散油和浓香包装油)、菜籽粕、磷脂油等加工业务,以及开展油脂油料贸易,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2022年上半年,东方银祥油脂进行棉籽加工设备改造,已完成毛棉籽脱绒剥壳车间建设,形成了1500吨/日棉籽加工能力,成为拥有菜籽、棉籽、大豆三榨系统的大型油脂加工企业。
3、豆制品加工业务
公司豆制品加工销售经营主体为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银祥豆制品主要产品包括生鲜豆制品、冷冻豆制品以及腐竹干货黄金腐皮卷等系列,在预制菜领域也积极拓展布局,推出预制菜新品包括麻婆豆腐、凉拌腐竹、卤制豆制品等系列菜品。营销模式采取以品牌连锁加盟为主的直营直配营销模式,核心渠道包括加盟、商超、食堂餐饮、特许经销、电商、直营店等。目前与海底捞、锅圈食汇、朴朴电商、永辉、甘棠明善、美团、美菜、大润发等近百家优质大客户保持着稳定的供货关系。
4、农产品购销
2022年上半年公司以玉米、水稻、大豆三大品种为主开展农产品购销业务,具体经营模式包括自有库自营贸易、租赁库自营贸易、港口中转贸易业务、网拍粮贸易业务、物流运输服务业务等。产区围绕建发代收储玉米、玉米自营、稻谷自营业务为主,建立贸易底库存,港口及销区则以玉米、大豆快速周转为主。
5、供应链金融服务
公司积极推动供应链服务转型,构建供应链金融业务管控平台,与厦门建发集团、黑龙江省供销集团、京东数科、中信梧桐港等供应链金融平台及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全面合作,通过整合现有牌照资源,梳理农业板块各产业体系,制定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方案,携手东方粮油、东方数科,开展科技监管研究,完成资金投放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6、海水提钾项目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海水提钾项目产业化,加速推进首期20万吨/年海水提取氯化钾工程产业化路径设计和工程设计,并开展相关智能化工厂建设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实现产业化落地。
7、农业科技研发
公司积极探索农产品加工的高附加值领域,推进农业及健康食品科技研发合作。其中,高水分植物肉项目目前处于市场培育优化阶段,以与餐饮企业合作为主,与多家餐饮机构及经销商开展合作中。公司高水分植物肉项目储备产品有52个SKU,其中植物蛋白牛肉饼、小酥肉、猪肉馅、鸡块等9款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植物蛋白猪肉粒、牛肉粒、牛肉块、肉松等8款产品已完成中试,拟推向市场;计划全面拓展新零售渠道,开启C端渠道规划布局。公司基于“全脂稳定米糠”技术研发米糠粉产品,目前主要用于烘焙产品的添加,计划陆续推出包括米糠面包预拌粉、米糠蛋糕预拌粉等高附加值产品,并积极开拓B端大客户,拓展米糠粉应用领域。
(二)报告期所处行业情况
1、大米加工
多年来国内稻米生产稳定,供应充裕,俄乌战争引发粮食危机,国内稻米市场在上半年有高涨时刻,但更多时间保持平稳状态。目前的稻米市场处于稻强米弱的状态。2022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米企停工、外运停发、购销无量,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大米加工企业发展艰难。为适应疫情持续反复对消费习惯的影响,公司积极调整销售战略,聚焦重点渠道,提升销售规模。“集中火力、深耕细作”,在区域形成重点客户为核心的根据地,在扩大销售规模的同时,抢占社区团购渠道中高端市场。
2、油脂加工
2022年一季度,油脂行业还是延续2021年出现的进口成本高于产成品售价的倒挂格局,但随着国内低价油脂、蛋白不断去库存,加上突发的俄乌冲突刺激,国内油粕价格在二季度开始迅
速上涨,虽然国外原料价格仍在进一步攀升,但由于去年上涨过多,整体上涨幅度不及国内,进口油脂加工利润开始出现大幅修复。
3、豆制品加工
2022年上半年,豆制品行业受主要原材料大豆及植物油的成本增长因素影响,终端消费市场受局部疫情影响及居家消费的习惯养成等双重因素影响,餐饮渠道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增长;电商渠道增速放缓,部分电商选择退出;规模豆制品加工企业出现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不同程度的下降。豆制品企业需要积极适应新环境、新市场的变化,紧抓消费逐渐升级带来产品附加值提升的机遇,中华传统饮食文化概念广受推崇,未来时期豆制品将面临良好发展契机与外部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并存。
4、农产品购销
2022年下半年来看,中央一号文件大力扶持油料作物,新季大豆产量将大幅增量,同时支撑市场最大的利好——国储收储,后期也将面临库点收粮到达上限停收。且进口豆价格重心逐步走低,对于国产大豆的替代性较强。综合来看,大豆行情稳中偏弱,新季大豆上市之前,国产豆市场难有大幅涨跌,以区间运行为主。但是新季大豆上市之后,由于供应端的大幅增量,国产大豆整个价格重心或将逐步下移。从国内前5个月谷物进口情况来看,除了高粱外,其他谷物同比均减少,并且进口成本大幅增加。目前,华南地区7月玉米出现进口倒挂现象。进口成本大增抑制了市场买入兴致,玉米常态化的进口增量转为了减量。预计下半年在国际冲突未有缓解的前提下,玉米替代品有望继续增加。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豆及玉米市场变化,更好的把握商机,适时开展农产品购销大宗业务,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
5、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加快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的文件,鼓励完善产业链补齐短板发展,金融服务逐步向供应链倾斜。202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2022年上半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提到,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6、高水分植物蛋白肉
国内植物肉市场虽然比欧美国家起步较晚,但实现了快速发展,近些年产品和品牌层出不穷,但整体还处于市场培育发展阶段。就目前的植物肉产品来看,口感、价格仍对消费者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整体来看,植物肉发展前景仍在,而且预计国内植物肉市场规模仍将进一步扩大。对于中国植物肉市场来说,若要达到预期消费,还需要继续进行产品迭代和培养消费习惯,公司旗下高水分植物蛋白肉经营主体哈尔滨福肴食品有限公司适当调整市场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产品,B端以代工业务为主、经销业务为辅,充分拉动产能,盘活工厂;C端业务以电商、直播业务,考虑最优溢价方案,逐步渗透品牌影响力,度过植物肉市场发展成长期。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托东北粮食大省的资源优势及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理优势,充分发挥标准、品牌等集结效应,逐步建立了“从育种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管理商业模式,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推出“天缘道”“天地道”“稻可道”品牌米、“银祥”品牌豆制品、品牌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的绿色有机食品和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自2012年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六次荣登中国粮油榜,获得“中国十佳粮油集团”称号、“中国十佳粮油‘互联网+’探索企业”“中国十佳粮食产业发展标杆企业”“中国百佳粮油企业”等奖项。2018年,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首次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20年12月再一次顺利通过监测。2020年12月,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推介,从千余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脱颖而
出,荣膺“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100强企业”。2021年7月12日,公司获评为“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成为全国96家示范企业之一,为唯一入选的黑龙江籍企业。
1、资源优势
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率先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是五常市首家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是唯一一家流转面积过万亩的现代农业企业。除自有生产基地外,公司在品牌米原材料主要采购地五常、方正、肇源等地以及全国范围内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产地直采,保障产品品质。东方粮仓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开展稳定合作,所收获农作物根据订单合同和贸易购销方式定向供应东方粮仓。
2、科技创新优势
公司始终关注农业上下游领域的创新发展,并积极开展研发合作。公司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应用和健康食品研发,在高水分植物蛋白肉研发领域已获得和在申请的专利总数15个。公司在2021年1月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高水分植物蛋白基企业——哈尔滨福肴食品有限公司,集结了“研发-工艺-生产”植物蛋白基精深产研团队,于2021年8月落成了中国第一条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分植物蛋白肉生产线。生产线所生产的高水分植物肉产品,全流程经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测定,其碳排放仅为动物肉碳排放量的10%,蛋白的感官测试和消化吸收率和动物肉相当,大大提高了粮食的转化效率。公司高水分植物肉项目入选“2021年度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为17个入选项目中唯一的食品类项目;经过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组严格鉴定,认定“福肴食品科技成果技术复杂度高、系统研制难度大,具有较高的自主创新性,项目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油脂加工技术方面,东方银祥油脂子公司具备成熟的菜籽脱皮加工量产化的技术技能,“新型蛋白饲料资源及其加工技术”(油菜籽脱皮技术),结合剪切、挤压、搓碾和撞击等脱皮方法,在油菜籽脱皮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使油菜籽脱皮率达到85%以上,脱皮加工量达到1,500吨/日,综合加工成本下降;所加工的去皮菜籽粕产品粗蛋白含量达46%以上,并去除菜籽粕中大部分抗营养因子,有望作为优质饲料蛋白替代豆粕,经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该技术符合饲料产业发展需求,技术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1年12月,公司研发团队通过系列实验,在新型离子筛钾离子海水分离核心技术上取得关键突破,研究出先进的钾离子吸附、结晶分离技术,提高了分离效率及钾盐产品纯度。根据取得的检测报告,公司从海水中提取的氯化钾样本所检项目符合GB/T37918—2019《肥料级氯化钾》要求,达到粉末结晶状I型级别。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一期年产2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并做工业化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3、品牌及渠道优势
东方粮仓将“纯正五常米,有机自家种”作为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针对不同系列的产品特点进行推广,提出“好米天缘道,好吃到难忘的五常大米”等直播和团购活动。渠道方面,东方粮仓不仅在传统电商渠道如京东保持了大米前十品牌的地位,公司在新兴的社区团购渠道如美团优选和MMC,也成为核心供应商或者战略合作伙伴。
银祥豆制品拥有行业领先的全自动腐皮腐竹生产设备,拥有从制皮、油炸、卷圆实现生产一体化的专业设备。2022年新增的炸腐竹品项进一步延伸腐竹产业链,丰富豆制品火锅食材及预制菜品,成为火锅食材巨头锅圈食汇目前该品项的唯一供应商。银祥豆制品生产的相关豆制品产品品类齐全,包括10大产品系列近180支单品,品种丰富。其中,生鲜豆制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等地市,腐竹干货和冷冻豆制品产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浙江、安徽等20余个省市。2022年上半年商超门店销售业绩同比增长22%。2022年5月20日,银祥豆制品再次荣膺“2022年度中国豆制品行业品牌企业50强”。
东方银祥油脂地处福建厦门,物流网络发达,产品销售可覆盖包括整个长江流域以及西南、西北在内80%以上的菜油消费区,销售区域广。其中,四级菜籽油覆盖国内西北、西南、长江沿线、华东等9个省份,基本涵盖国内菜油主销区,同时与国内知名油脂品牌企业保持长期友好合作;菜籽粕销售以福建及周边临近省份为主,在区域菜粕供应端占主导地位。建成棉籽加工车间后,东方银祥油脂成为华南地区唯一的进口棉籽加工厂,产能规模和加工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背靠短绒、棉壳、棉粕销区,具备物流区位优势,日常销售也拥有更强的议价和成交能力。东方
银祥油脂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可灵活在菜籽、大豆和棉籽三种油料中选择进口利润最优、采销周转最快的品种进行加工,大幅增加了企业的生存空间和持续盈利能力。
4、农业供应链体系和金融服务优势
公司农业供应链服务基于公司健康食品以及原粮商贸流通两大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产区农产品资源优势、收储和商贸流通优势,垂直整合了产地生产种植、收购、仓储、物流运输到终端销售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紧密链接上游农业生产者、供应商、加工企业、流通企业、下游客户及相关参与者,实现量价互保,降低综合成本。公司现与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合作,以降本服务为核心,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收储运销服务。通过产区采购与销区终端直通,减少中间环节,增强以锦州港、营口港、漳州港、蛇口港、钦州港、防城港为核心的仓储物流服务辐射能力。公司金融服务业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风险;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检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充分协同农业板块种植、贸易、加工、物流、销售一体化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加大商业模式创新,依托产业优势重点配置资源,实现收益和风险双匹配快速发展。
5、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优势
公司目前完成原粮贸易、成品米生产加工、成品米销售等公司主营业务的流程优化,并系统性的梳理优化公司供应链。销售层面建立了城配仓销售、供应商直发销售、客户代销、米卡销售、电商2C销售等业务模型。采购层面建立了城配仓采购、供应商直发采购、包材采购、委外采购等业务模型。库存层面建立了出入库、调拨、盘点等业务模型。同时完成了结算功能中台化设计方案。供应链中台+结算中台的方案可以完整支撑供应商、公司主体、客户物流和现金流对账线上流程,同时ERP系统也在研发实施国际领先的基于ORACLE数据平台改造升级,以支撑企业供应链内外多平台系统。
针对成品米销售的核心拓展渠道—社区团购业务,公司上线了RPA机器人自动单据处理项目,加强社区团购业务运营的数字化能力,保证了数据的及时、准确。同时,基于最新的商品物联网技术,优化了米卡等礼品卡的数字兑换流程,使米卡兑换全程数字化、可视化。
2021年2月,公司与北京镭场景科技公司合资成立东方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聚焦于大宗商品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基于公司供应链场景,通过物联网、AI、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以云化服务帮助产业、金融解决现代农业增信、动产监管等难题,助力创新。东方数科“可信仓”产品系列,以低成本、快捷部署的方式对传统仓储业务实现数字化,提升行业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持续高位,同时国内疫情持续反复,原材料价格高企,下游客户需求疲软,对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的成本、销量、利润率均产生持续影响。公司针对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一是加快推进剥离房地产业务,寻求土地资产转让,收回项目投资;二是完成棉籽加工项目改造,提升油脂加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三是重点推进20万吨/年海水提钾项目建设,布局农业上中游产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实现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43亿元,同比下降12.40%,主要原因为油脂加工销售和大米加工销售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所致。公司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26亿元,同比下降89.63%,主要原因为公司地产板块因融资成本增加和项目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较去年同期亏损额增加;油脂加工业务由于进行棉籽加工项目改造、菜籽加工量减少等原因影响导致上半年净利亏损;以及参股公司民生银行净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一)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
分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农产品加工销售 | 588,396.93 | 586,309.35 | 0.35 | -12.57 | -10.46 | 减少2.34个百分点 |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 | 1,802.02 | 1,729.38 | 4.03 | -29.20 | -32.66 | 增加4.93个百分点 |
其他 | 4,146.22 | 74.49 | 98.20 | 44.95 | -80.31 | 增加11.4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大米加工销售 | 77,533.32 | 76,470.85 | 1.37 | -21.74 | -22.05 | 增加0.39个百分点 |
油脂及豆制品加工销售 | 80,120.54 | 82,115.92 | -2.49 | -39.14 | -32.04 | 减少10.72个百分点 |
其他农产品销售 | 430,743.08 | 427,722.59 | 0.70 | -2.60 | -1.88 | 减少0.73个百分点 |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 | 1,802.02 | 1,729.38 | 4.03 | -29.20 | -32.66 | 增加4.93个百分点 |
其他 | 4,146.22 | 74.49 | 98.20 | 44.95 | -80.31 | 增加11.42个百分点 |
(二)公司主要经营举措
1、大米加工业务
报告期,公司大米加工销售实现营业收入7.75亿元,同比下降21.74%,其中品牌米实现销售收入2.37亿元,同比下降35.60%,主要原因为2022年上半年大米消费需求持续走低,以及受疫情影响线下商超业务量大幅缩减、推广活动未顺利进行。由于消费者持续强化线上购物习惯,公司已将销售重心转至社区团购及其他新零售市场布局,聚焦重点渠道,在区域形成重点客户为核心的根据地,在扩大销售规模的同时,抢占社区团购渠道中高端市场。报告期,公司新零售渠道、社区团购渠道收入均有所增长。公司聚焦规划的31个单品,特别是五常、方正工厂的中高端产品,形成规模销售,提高单品利润贡献率。
2、油脂加工业务
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实现营业收入7.38亿元,同比下降39.46%,主要原因为菜籽加工量减少、叠加疫情影响合同执行进度缓慢所致;实现净利润-0.98亿元,主要原因为受全球通货膨胀和产地气候等因素影响,菜籽原料进口价格仍在进一步上涨,进口菜籽加工业务仍呈现亏损,同时在未能创造效益的情况下仍有持续产生的财务成本。为提升油脂加工利润,东方银祥油脂一方面开拓棉籽加工业务,产能1500吨/日棉籽加工项目已于2022年7月完成设备安装,预计在2022年三季度实现投产;另一方面结合成熟的菜籽油销售渠道,深耕菜籽油终端市场,增强盈利能力。
3、豆制品加工业务
2022年上半年,银祥豆制品实现营业收入7,236万元,同比增加1.8%,实现净利润304万元。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豆制品同行业面临主原料大豆及植物油的成本上涨及销售端餐饮渠道订单大幅下降的综合影响。银祥豆制品积极克服疫情及大豆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的不利影响,持续打造豆制品火锅食材供应商。目前与海底捞、锅圈食汇、朴朴电商、永辉、甘棠明善、美团、美菜、大润发等近百家优质大客户保持着稳定的供货关系。依托规格化的包装系列产品,银祥豆制品大力拓展电商渠道和商超渠道,上半年新增合作商超12家,电商合作客户朴朴电商实现同期6.8%的销售增长,实现与大润发商超系统的福建全省深度合作。
4、农产品购销
报告期,公司开展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收储、产地购销、港口贸易、政策性竞拍和轮换,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稻谷、大豆、杂粮等。针对2022年玉米价格大幅上涨和下跌的行情以及进
口替代及南方销区客户需求降低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在产区围绕深加工和饲料企业布局基地收储原粮,提升存货量的同时增加下游深加工和饲料企业的合作,积极进行市场化销售,锁定利润。
公司全资公司东方粮仓与黑龙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续打造一个“小康龙江”中国寒地农业省域公用品牌,升级黑龙江优质农产品一站式供销和数字经济综合服务两个平台,搭建产业、科研、信用和精益管理四个体系,完善直播、云仓、品控和培训四个基地,打造一支专业、敬业、职业、忠诚、向上的经营管理团队的“12441”经营发展战略。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以服务三农为核心,在业务方面,品牌农产品按照13大类35小类梳理产品线,形成2000款产品的产品资源库,做到产品有效、有用、能卖、好卖。积极拓展黑土优品一站式购销平台,开展直播电商销售业务,将龙江好物推向全国。
5、供应链金融服务
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整合现有牌照资源,梳理农业板块各产业体系,通过调研形成初步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方案,携手东方粮油、上海票交所-简单汇金融科技平台开展供应链票据调研及流通等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具有第三方公信力的数字化科技平台链接供应链资产和资金,自2022年上半年启动以来,截止报告期末已成功实现标准化供应链票据资产线上化融资流转。
6、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及产业化
报告期,公司已在东方银祥油脂厂区建成海水提钾中试车间,生产能力为氯化钾铵50公斤/天或氯化钾25公斤/天。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一期年产2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公司于报告期投资设立了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方海钾的控股股东。公司一期年产2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计划2022年下半年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实现投产。
7、农业食品科技研发
报告期,公司积极推进高水分植物蛋白肉的市场拓展,在餐饮、酒店、团餐、社区团购等方面开展销售业务,线下销售虽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下半年有望回暖。在线上销售方面,公司在第二季度先后启动了电商、直播等渠道销售,目前正在积极拓展中。米糠方面主要集中江苏、安徽地区烘焙市场销售。
8、推进房地产开发业务存量资产处置
公司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务资产剥离。其中,一级开发项目青龙湖C北地块由于受到房企资金状况、市场预期、土地所在区域等因素影响,在北京4月份第二批次土地集中供应上市时未能实现成交,但7月初北京市政府公示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环评方案中,C北地块临近规划中的民族大学站点,有助于提升地块的市场关注度。二级开发项目方面,2022年上半年受到北京疫情影响,房山、丰台区项目成交受到一定影响,随着房贷政策的放松,银行放贷节奏相比以往加快,项目回款速度得到改善,同时得益于规划利好,对公司参股的相关二级开发项目销售、以及公司持有待转让的土地资产将形成利好。关于房地产业务详细数据详见“第三节、五、其他披露事项(二)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966,573,022.99 | 6,801,112,929.21 | -12.27 |
营业成本 | 5,897,916,724.61 | 6,586,814,847.47 | -10.46 |
销售费用 | 34,587,796.06 | 61,006,806.08 | -43.31 |
管理费用 | 120,688,109.97 | 143,331,227.13 | -15.80 |
财务费用 | 592,549,681.69 | 448,875,602.27 | 32.01 |
研发费用 | 2,930,551.48 | 682,475.84 | 329.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578,536.13 | 396,183,542.81 | -1.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1,388,245.84 | 890,556,038.10 | -58.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97,634.34 | -1,816,526,983.74 | 不适用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品牌米业务销售精减传统商超渠道,转型社区团购等新零售业态,运营费用减少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地产板块融资成本增加及项目利息收入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上期减少短期理财资金金额较大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到丰台区财政局“青龙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借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上半年参股公司民生银行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6,206,332,504.52 | 13.80 | 4,437,600,914.42 | 10.02 | 39.86 | 本期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到丰台区财政局“青龙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借款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78,201,470.94 | 0.84 | 205,163,912.92 | 0.46 | 84.34 | 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应收股利 | 155,206,710.00 | 0.35 | 37,914,000.00 | 0.09 | 309.37 | 主要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已宣告分配股利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收到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1,165,312.50 | 0.05 | 775,050,402.77 | 1.75 | -97.27 | 定期存单到期结算所致。 |
其他债权投资 | 20,274.88 | 0.00 | 18,674,815.03 | 0.04 | -99.89 | 收回投资所致。 |
长期借款 | 2,902,097,800.00 | 6.45 | 1,508,101,100.00 | 3.40 | 92.43 | 本期子公司国开东方收到丰台区财政局“青龙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借款所致。 |
预收款项 | 14,385,884.42 | 0.03 | 21,496,499.68 | 0.05 | -33.08 | 预收租赁款项减少所致。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841,781,971.48 | 见附注货币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62,001,566.67 | 质押借款 |
应收股利 | 155,206,710.00 | 质押借款 |
存货 | 2,310,666,765.09 | 抵押借款、开立保函 |
长期股权投资 | 15,596,413,972.96 | 质押借款 |
投资性房地产 | 5,473,117,698.50 | 抵押借款 |
固定资产 | 252,280,709.82 | 抵押借款、用于其他担保 |
无形资产 | 190,962,213.93 | 抵押借款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0,074,230.00 | 质押借款 |
合计 | 26,292,505,838.44 |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453,286,743.06 | 491,185,444.45 |
履约保证金 | 794,410.91 | 793,940.29 |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 387,522,086.56 | 379,298,654.01 |
售房款监管账户存款 | 47,545.88 | 47,490.35 |
其他 | 131,185.07 | 699,753.20 |
合计 | 1,841,781,971.48 | 872,025,282.3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556,598.96 | 11,262,935.27 | 37,819,534.23 | ||||||||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109,635.23 | -58,667.53 | 50,967.70 | ||||||||
小计 | 26,666,234.19 | 11,204,267.74 | 37,870,501.93 | ||||||||
二.联营企业 |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71,366,626.88 | 6,396,573.89 | 749,110.49 | 978,512,311.26 |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1,038,200,641.59 | -46,590,979.32 | 11,760,259.20 | 1,495,432.05 | 858,015.48 | -5,886,960.02 | 999,836,408.98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263,176,527.74 | 625,113,600.00 | -32,441,200.00 | -2,598,800.00 | -272,664,947.20 | 14,580,585,180.54 | |||||
Orient Art Limited | 114,003,931.32 | 309.00 | 5,240,829.87 | 119,245,070.19 | |||||||
东方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54,632.53 | 300,000.00 | -677,271.68 | 274,629.25 | 1,951,990.10 | ||||||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296,314,646.65 | -4,960,391.34 | -2,276,168.68 | 289,078,086.63 |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 10,904,339.08 | 1,047,733.83 | 11,952,072.91 | ||||||||
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 14,896,329.74 | -220,107.65 | 14,676,222.09 | ||||||||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697.73 | 4,900,000.00 | -22,125.64 | 4,883,572.09 | |||||||
小计 | 16,710,923,373.26 | 5,200,000.00 | -46,590,979.32 | 638,438,579.61 | -27,231,996.27 | -1,466,155.27 | -278,551,907.22 | 17,000,720,914.79 | |||
合计 | 16,737,589,607.45 | 5,200,000.00 | -46,590,979.32 | 649,642,847.35 | -27,231,996.27 | -1,466,155.27 | -278,551,907.22 | 17,038,591,416.72 |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衍生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初始投资成本 | 资金来源 | 期末余额 | 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损益 |
期货及期权(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13,652,610.00 | -15,572,565.88 | -15,572,565.88 | |
期货(交易性金融负债) | 自有资金 | 120,440.00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的参股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总负债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港口作业 | 14.70 | 200,229.15 | 1,804,042.25 | 1,132,715.17 | 131,871.47 | 7,377.7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 | 2.92 | 4,378,241.85 | 732,058,000.00 | 671,786,900.00 | 7,419,900.00 | 2,488,400.00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银监会批准的业务 | 30.00 | 300,000.00 | 834,585.94 | 508,415.17 | 3,216.88 | 2,132.19 |
公司主要控股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总负债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粮油购销 | 100.00 | 150,000.00 | 865,701.52 | 675,247.19 | 481,547.41 | 1,688.30 |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100.00 | 736,000.00 | 1,786,962.19 | 1,613,006.58 | 6,541.66 | -44,146.78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随疫情影响逐步减弱,政策落地,下半年经济有望上行,但疫情依然是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上半年俄乌冲突直接给欧洲能源、粮食供应带来冲击,全球粮食、能源价格波动幅度加剧。粮食是
国家的根本,国内粮食资源供给丰富,但国内外疫情及国外局部战争的不确定,较大程度将继续影响粮食行业下半年的运行。面对粮食行业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措施强化稳定资金及粮源,保障粮食安全稳定供应及流通。
2、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目前国内植物肉市场尚处于培育期,国内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较低,尚未建立消费习惯,植物肉对动物肉的替代消费仍需要一个逐步认可的过程。同时植物肉不同于传统素食,也区别于动物肉,价格始终受到动物肉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技术研发领先优势,加大原创技术研发投入,研发适合国情的新产品,同时积极进行市场培育,加大宣传促进市场逐渐成熟。
公司海水提钾项目工程尚未正式开展,公司正在推进项目建设立项、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工程建设开工时间及达产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氯化钾价格存在波动风险,将对公司海水提钾项目未来盈利空间存在较大影响,海水提钾项目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尚存在不确定性。
3、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方面,由于金融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监管和各地疫情管控政策影响较大,当前金融领域整体存在投资减弱、不良资产、债券违约等累积风险,存在融资需求下降、贷款不良率升高等风险。同时,供应链金融市场基础较差,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低于城市,农业领域的生产者、经营者经济状况易受到农业生产周期及行业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逾期率升高,出现信用风险。公司积极关注农业行业发展及生产情况,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选择处于上行阶段、发展态势好、安全性相对较高的行业、项目,并有针对性的在客户筛选、增信措施、贷后管理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充分利用数据金融和信息技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4、房地产业务方面,自2017年以来,北京市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限购、限售、停贷,在户型最小面积分割、用途等方面都进行严格限制,相关政策未有松动,北京的商办市场仍未走出低谷,国开东方商办资产处置仍面临较高难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影响,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本定位未变,房地产市场环境尚不乐观,产品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相关房地产资产的处置进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分析:
一、房地产业务概述
国开东方是公司的房地产板块子公司,所开发项目全部集中在北京市西南六环外的青龙湖区域,主要业务包括在该区域内的土地一级开发、二级房地产项目开发、文旅产业资源整合。自2020年以来,公司对国开东方的发展战略是收缩房地产业务规模,尽快实现相关资产剥离。报告期内,国开东方经营方向仍是加快现有项目的销售,多渠道推介促进沉淀资产处置,加快现金回流,缩减债务。
2022年上半年,国开东方实现净利润为-4.28亿元,主要为融资成本增加以及项目利息收入减少所致;实现营业收入2,252万元,主要为实现二级开发销售收入所致。
二、行业政策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一)行业政策和发展趋势
房地产政策方面,2022年上半年房住不炒的总体定位不变,持续加码“三稳”、“两支持”,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央行上半年降准、降息助力经济稳增长,短期实质稳地产。调整降负债节奏,适度解绑融资红线、房贷红线,支持合理融资需求,以求改善企业回款,提振市场信心,引导市场交易正常化。各省市也因城施策,相继放松房地产政策,但是不同城市级别的调整力度仍有差异,一线城市调整的力度较小。
北京市在政策方面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场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商品住宅成交的环比、同比均呈现量跌价升趋势,成交均价逆市增长(受市场成交产品结构转变的影响较大,非限竞房的成交比例大幅攀升),但商办市场持续低迷,新增产品
较少,仍以去库存为主。北京当前政策导向为稳定市场预期,随着稳经济的各项措施逐渐落地,购房者的市场信心会有提升。下半年北京市场新盘供应充足,客户选择面广,业内竞争和分化也将加剧。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级开发项目方面,报告期国开东方青龙湖C北地块由于受到房企资金状况、市场预期、土地所在区域等因素影响,在北京4月份第二批次土地集中供应上市时未能实现成交,但7月初北京市政府公示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环评方案中,C北地块临近规划中的民族大学站点,有助于提升地块的市场关注度。二级开发项目方面,2022年上半年受到北京疫情影响,公司位于房山、丰台区相关参股项目成交受到一定影响,随着房贷政策的放松,银行放贷节奏相比以往加快,项目回款速度得到改善,同时得益于规划利好,对公司参股的相关二级开发项目销售、以及公司持有待转让的土地资产将形成利好,有利于公司加快相关资产剥离速度,实现资金回笼。文旅产业资源整合方面,目前公司与潜在投资方达成初步意向,下一步各方协同落实乐高乐园新选址规划方案,落实房山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尽早达成包括默林集团在内的正式合作协议。
三、房地产业务具体经营信息
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 | 预计投资总额(亿元) | 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亿元) | 前期累计结转收入金额(亿元) | 报告期确认收入金额(亿元) |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 32.32 | 29.43 | 31.91 | 0 |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 24.86 | 26.43 | ||
三主一次道路及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棚改项目 | 37.58 | 8.38 | 0 | 0 |
合计 | 94.76 | 64.24 | 31.91 | 0 |
核心区C南侧地块已于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的入市供应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其中,核心区B地块已具备入市条件,将根据政府供地时序择机入市;核心区C地块北侧已完成现场拆迁、成本审核,2022年上半年再次挂牌但未实现成交,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北京尚未新增批次供地,C北将择机再入市。
国开东方于2017年度取得丰台区政府关于青龙湖地区南一区、南二区、南三区、北一区、北二区、北三区分期授权批复,北京市重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棚改南一区、南二区纳入2020年北京市棚改实施计划,2020年4月国开东方与王佐镇政府签订棚改实施协议。现棚改项目授权已过有效期,目前仍在申请授权延期,同时,国开东方也在寻求棚改项目合作单位,计划后续共同开发。
2、土地二级开发项目
(1)截止2022年6月30日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在建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 项目 | 建设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 | 在建建筑面积 | 已竣工面积 | 项目总投资额 | 项目已投资额 | 是/否涉及合作开发项目 | 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 |
1 | A01、A02地块 | A01 | 8.85 | 21.45 | 26.40 | —— | 5.67 | 28.40 | 23.99 | 否 | —— |
A02 | 6.68 | 16.40 | 0.23 | 16.17 | 21.46 | 27.97 | |||||
2 | A03、A04地块 | A03 | 6.82 | 10.32 | 15.50 | —— | 5.82 | 13.57 | 10.22 | 否 | —— |
A04 | 7.27 | 11.71 | —— | 8.56 | 24.48 | 20.33 | |||||
3 | 翡翠西湖 | 22.62 | 56.50 | 25.00 | —— | 43.21 | 108.00 | 95.56 | 是 | 60% | |
4 | 熙湖悦著 | 13.00 | 44.16 | 21.05 | 36.24 | —— | 82.00 | 91.10 | 是 | 40% | |
合计 | 65.24 | 160.54 | 87.95 | 36.47 | 79.43 | 277.91 | 269.17 | —— | —— |
(2)截止2022年6月30日项目销售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 项目 | 经营业态 | 可售 面积 | 已售 面积 | 累计签约金额 | 前期累计结转收入金额 | 报告期结转收入金额 |
1 | A01、A02地块 | 自住型商品房 | 7.7 | 7.7 | 13.2 | 12.5 | 0 |
LOFT | 6.1 | 5.93 | 18.09 | 16.98 | 0.05 |
其他(包含库房、商业及车库) | 2.75 | 1.34 | 0.41 | 0.60 | 0 | ||
2 | A03、A04地块 | 公寓 | 5.2 | 5.2 | 14.4 | 13.9 | 0 |
合计 | 21.75 | 20.17 | 46.10 | 43.98 | 0.05 |
A01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交房,配套幼儿园已于2019年6月移交丰台区教委。A02地块包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2022年6月30日,西阙台项目共14栋楼,目前有13栋完成竣备,剩余1栋正在办理竣备。
A03、A04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用地性质为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A03地块已完成4栋酒店式公寓及1栋会所的建设和销售。A04地块主要已建设内容为东方安颐酒店项目(运营中)。
(3)其他参与开发的在建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合作开发项目包括二期地项目(翡翠西湖)、青龙头项目(熙湖悦著)。
二期地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正式对外销售。截至本报告发布日,除未开发的自持商业地块,住宅、0055地块自持商业、养老均已完成竣备,且0024地块的洋房已启动交房。截止2022年6月30日,项目累计签约金额约73.48亿元。
青龙头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共分为洋房和中下跃两类产品,总可售面积为30.6万平米(不含车位)该项目已于2019年6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2022年6月30日,项目累计签约金额约38.21亿元。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月20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1月21日 |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3月25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3月26日 |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6月23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6月24日 |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党荣毅 | 副总裁 | 聘任 |
康文杰 | 副总裁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属于一般排污单位,现将其环境信息披露如下:
1、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DA001:SO
、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
DA002: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DA003:颗粒物、臭气浓度
(2)排放方式:有组织收集、处理后排放。
(3)排放口数量和分部情况:3个DA001(锅炉房)、DA002(浸出车间)、DA003(预处理车间)。
(4)排放浓度和总量:SO
:排放浓度4.55mg/m
,总量0.65吨。NOX:排放浓度4.55mg/m
总量0.65吨。颗粒物:排放浓度1.41mg/m
,总量0.19吨。
(5)超标排放情况:无。
(6)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核定的排放总量:SO
:13.08吨。NOX:27吨。颗粒物:9吨。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运行正常。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依规取得环评批复,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212556212121H001V,有效期至2023年8月18日)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厦门市同安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依排污许可证表10自行监测及记录表制定年度自行监测计划并按期执行。
6、报告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无。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注1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公司 | 关于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的承诺函,注2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公司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注3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公司董监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注4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公司董监高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注5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注6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注7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注8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注9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注10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注11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张宏伟 |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注12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张宏伟 | 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注13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张宏伟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注14 | 2021年8月30日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注15 | 2021年8月30日 | 是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注16 | 2021年8月30日 | 是 | 是 | |||
其他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 |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的承诺函,注17 | 2021年8月30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注18 | 2021年8月30日 | 是 | 是 |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相关议案,相关交易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做出相关承诺,见注1—注18.
注1: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交易对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交易对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2:公司《关于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的承诺函》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一致,不存在差异,并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一、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4:公司董监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一、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5:公司董监高《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一、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6: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7: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8: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9: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
1、标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所持辉澜投资有限公司92%的股权。
2、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10: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11: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12:张宏伟《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13:张宏伟《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14:张宏伟《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人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若本人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15: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果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该业务机会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注16: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按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协商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方的条件。
4、本公司/本人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注17: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的承诺函》
1、就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本人承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草案)之前清理完毕。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新增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资产占用;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未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要求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3、如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注18: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金额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
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1年8月31日 | 系公司于报告期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形成(注1) | 32,082.80 | 0 | 0 | 32,082.80 | 32,082.80 | ||||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1年8月31日 | 系公司于报告期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形成(注2) | 19.20 | 0 | 19.20 | 0 | 0 | ||||
合计 | / | / | / | 32,102.00 | 0 | 19.20 | 32,082.80 | 32,082.80 |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65%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上述占用原因系公司于2021年8月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形成,不涉及公司决策程序。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 |
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注1:公司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报告期内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祥油脂”)100%股权。2021年8月,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优品”)与厦门银祥油脂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拟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10835号),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确定厦门银祥油脂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300万元。在此基础上,双方最终确定厦门银祥油脂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元。2021年8月下旬,厦门银祥油脂完成公司章程中股东信息的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厦门银祥油脂于协议约定基准日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332,456,730.29元,由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每年东方银祥油脂利润分配(如有)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其实际分配到的利润的70%专项用于向厦门银祥油脂偿还标的债务,直至标的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银祥油脂36%股权质押给厦门银祥油脂,同时增加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97.5%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3%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7.5%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注2:为公司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现已偿付完毕。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 国开东方 | 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注1 | 1,303,123,284.64 | 注2 |
注1: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公司、国开东方、以及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02民初370号)。原告山东天商要求解除《A类三地块合作协议书》,并由被告一国开东方返还原告支付的价款人民币10亿元,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提起诉讼之日(2021年8月4日)为人民币303,123,284.64元,被告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302-2号),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和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以及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注2:2022年3月1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截止2022年4月29日,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280,117,123股、我公司所持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308,178,001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2,822,091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6月收到深圳市龙岗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经了解,戴胜利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的相关事项与公司无关。
公司已授权相关高管代为履行其职责,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亿元)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1.52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0.18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0.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19 | |
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0.07 |
保理业务 |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0.4 |
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 | 0.3 | |
在关联银行存贷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额度52.02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14.52亿元。 |
2、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关联方东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相关业务执行情况详见本节“(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2021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2021年10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2022年1月12日,因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01)。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加快推进对境外标的资产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详见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详见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01)。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13日、2022年2月12日、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6月11日、2022年7月12日、2022年8月1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5亿元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9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为新设公司控股股东。2022年5月17日,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300000 | 5% | 272,170.14 | 2,059,175.42 | 2,107,299.52 | 224,046.04 |
合计 | / | / | / | 272,170.14 | 2,059,175.42 | 2,107,299.52 | 224,046.04 |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贷款额度 | 贷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 | 本期合计还款金额 |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300000 | 2.5%-6.5% | 227,250 | 156,400 | 227,250 | 156,400 |
合计 | / | / | / | 227,250 | 156,400 | 227,250 | 156,400 |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 | 实际发生额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手续费 | 10.9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物产(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 6,711.40 | 2019年3月20日 | 2019年5月1日 | 2024年3月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交易额度授信 | 无 | 否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21年8月6日、2021年11月8日 | 2021年8月18日 | 2022年11月26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综合授信 | 无 | 否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27,000.00 | 2022年2月28日 | 2022年3月2日 | 2023年2月2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49,500.00 | 2021年5月31日、2022年5月30日 | 2021年5月31日 | 2023年4月3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2021年10月21日 | 2021年10月21日 | 2022年10月2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同业授信 | 无 | 否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19,000.00 | 2021年11月17日 | 2021年11月17日 | 2022年11月17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21年12月2日 | 2021年12月2日 | 2022年12月2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22年12月22日 | 2021年12月24日 | 2022年12月2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信用证 | 无 | 否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双城市双益粮食经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1年6月17日 | 2022年6月28日 | 2023年6月2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双城市双益粮食经贸有限公 | 1,000.00 | 2021年9月29日 | 2021年9月29日 | 2022年9月2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司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双城市双益粮食经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1年9月27日 | 2022年3月22日 | 2022年9月1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肇东市里木店镇双收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 700.00 | 2021年9月24日 | 2022年3月25日 | 2022年9月2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延寿县福鑫米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年3月26日 | 2022年3月30日 | 2023年3月29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绥化腾瑞雪松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500.00 | 2021年10月11日 | 2021年10月15日 | 2022年10月14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绥化腾瑞雪松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500.00 | 2022年3月28日 | 2022年3月30日 | 2023年3月29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绥化腾瑞雪松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年5月5日 | 2022年5月5日 | 2023年5月4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肇东市宏硕饲料生产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年3月22日 | 2022年3月29日 | 2023年3月2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肇东市丰大饲料生产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年5月28日 | 2022年5月30日 | 2023年5月29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中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年6月24日 | 2022年6月29日 | 2023年6月29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流动资金贷款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8,000.00 | 2019年7月18日 | 2019年9月5日 | 2022年2月14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综合授信 | 无 | 是 | 否 | 否 | 否 | 合营公司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000.00 | 2020年5月12 | 2020年5月12日 | 2022年2月17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项目贷款 | 无 | 是 | 否 | 是 | 否 | 其他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21年3月10日 | 2021年3月12日 | 2022年5月24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综合授信 | 无 | 是 | 否 | 是 | 是 | 母公司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609,911.4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370,130.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065,812.14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935,491.34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305,621.34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67.3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360,43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609,573.26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335,618.08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1,305,621.34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不适用 | ||||||||||||||
担保情况说明 | 无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714,576,124 | 100 | -55,425,389 | -55,425,389 | 3,659,150,735 | 1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714,576,124 | 100 | -55,425,389 | -55,425,389 | 3,659,150,735 | 1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714,576,124 | 100 | -55,425,389 | -55,425,389 | 3,659,150,735 | 1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8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91)。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至4亿元,回购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和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前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2.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3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数量为55,425,38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自2022年3月26日起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共计55,425,389股。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714,576,124股变更为3,659,150,735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06,927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 608,854,587 | 16.64 | 质押 | 413,565,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492,822,091 | 13.47 | 质押 | 390,156,159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冻结 | 102,665,932 | ||||||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 -1,896,040 | 138,897,561 | 3.80 | 质押 | 108,14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8,570,574 | 2.69 | 质押 | 62,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468,584 | 1.84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启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27,374 | 40,494,630 | 1.11 | 无 | 其他 | ||
西藏荀功商贸有限公司 | -2,679,510 | 38,391,352 | 1.0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7,590,818 | 1.03 | 无 | 其他 |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9,124,930 | 0.52 | 无 | 其他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970,715 | 0.52 | 无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 608,854,587 | 人民币普通股 | 608,854,587 |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492,822,091 | 人民币普通股 | 492,822,091 | |||||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 138,897,5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897,561 | |||||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8,570,574 | 人民币普通股 | 98,570,574 |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468,584 | 人民币普通股 | 67,468,584 | |||||
北京弈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弈衡启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0,494,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494,630 | |||||
西藏荀功商贸有限公司 | 38,391,352 | 人民币普通股 | 38,391,352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7,590,818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90,818 | |||||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9,124,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24,93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970,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70,715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涉及。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涉及。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我公司控股股东。 2、张宏伟先生为我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665,932股对应的司法冻结已于2022年7月5日解除。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206,332,504.52 | 4,437,600,914.4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78,201,470.94 | 205,163,912.92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00,000.00 | ||
应收账款 | 183,005,751.54 | 240,590,037.59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74,013,578.93 | 360,109,041.94 | |
其他应收款 | 5,229,475,174.98 | 5,560,675,906.6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55,206,710.00 | 37,914,000.00 | |
存货 | 7,616,411,446.03 | 7,952,525,536.5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1,165,312.50 | 775,050,402.77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9,024,892.67 | 254,448,851.25 | |
流动资产合计 | 20,207,830,132.11 | 19,786,164,604.0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20,274.88 | 18,674,815.03 | |
长期应收款 | 8,000,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038,591,416.72 | 16,737,589,607.4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554,875.28 | 52,104,121.3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5,473,117,698.50 | 5,473,117,698.50 | |
固定资产 | 955,245,217.46 | 981,156,350.33 | |
在建工程 | 33,695,298.46 | 26,080,526.48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3,880,730.50 | 80,632,076.13 | |
无形资产 | 250,887,289.76 | 261,521,372.4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482,237,091.25 | 482,237,091.25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392,189.24 | 21,750,301.2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036,422.78 | 54,317,765.9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87,875,662.49 | 267,417,364.2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766,534,167.32 | 24,514,599,090.41 | |
资产总计 | 44,974,364,299.43 | 44,300,763,694.5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250,436,493.52 | 8,379,722,784.3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20,440.00 | 10,324,975.70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15,000,000.00 | 175,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533,738,260.49 | 669,534,642.74 | |
预收款项 | 14,385,884.42 | 21,496,499.68 | |
合同负债 | 400,221,550.38 | 520,477,144.67 | |
应付职工薪酬 | 7,517,854.91 | 11,112,609.01 | |
应交税费 | 62,925,478.03 | 61,073,357.29 | |
其他应付款 | 1,993,227,153.83 | 2,052,993,997.6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4,125,249.24 | 6,149,982.50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388,894,836.70 | 8,585,904,290.43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5,781,129.44 | 128,714,965.2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982,249,081.72 | 20,616,355,266.81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2,902,097,800.00 | 1,508,101,1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3,926,139.37 | 4,011,856.37 | |
长期应付款 | 1,960,000,000.00 | 1,960,0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9,230,872.17 | 19,839,170.5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60,655,295.44 | 361,615,533.5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81,606,332.36 | 281,606,332.3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27,516,439.34 | 4,135,173,992.85 | |
负债合计 | 25,509,765,521.06 | 24,751,529,259.6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659,150,735.00 | 3,714,576,124.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661,524,854.94 | 8,819,003,470.85 | |
减:库存股 | 200,521,517.61 | ||
其他综合收益 | 54,259,762.27 | 81,786,735.54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374,995,614.50 | 3,375,056,264.78 | |
未分配利润 | 3,650,134,240.57 | 3,624,285,285.9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9,400,065,207.28 | 19,414,186,363.47 | |
少数股东权益 | 64,533,571.09 | 135,048,071.3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9,464,598,778.37 | 19,549,234,434.8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4,974,364,299.43 | 44,300,763,694.50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55,673,319.91 | 219,973,450.7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17,8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84,033.00 | 4,171,360.69 | |
其他应收款 | 168,446,300.27 | 54,115,254.4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55,206,710.00 | 37,914,000.00 | |
存货 | 136,816.15 | 136,816.1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165,312.50 | 3,240,968,555.56 | |
其他流动资产 | 7,354,022,332.24 | 5,841,428,419.95 | |
流动资产合计 | 8,684,628,114.07 | 9,361,111,657.60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20,274.88 | 18,674,815.03 | |
长期应收款 | 8,000,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27,035,238,609.53 | 26,743,910,008.52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554,875.28 | 52,104,121.3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85,300,794.19 | 87,852,891.20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502,270.49 | 493,456.50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801,066.42 | 49,227,037.7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993,383.53 | 11,993,383.5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229,411,274.32 | 26,972,255,713.92 | |
资产总计 | 35,914,039,388.39 | 36,333,367,371.5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828,840,881.25 | 1,817,406,311.13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673,117.20 | 673,117.20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95,689.93 | 1,299,714.13 | |
应交税费 | 4,494,864.35 | 13,887,278.44 | |
其他应付款 | 1,652,612,831.09 | 1,668,696,798.9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267,072,363.51 | 5,713,428,520.27 | |
其他流动负债 | 4,959,851.47 | 452,401.06 | |
流动负债合计 | 8,959,949,598.80 | 9,415,844,141.1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64,950,000.00 | 1,288,601,1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7,188.1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4,950,000.00 | 1,288,788,288.14 | |
负债合计 | 9,724,899,598.80 | 10,704,632,429.2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659,150,735.00 | 3,714,576,124.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613,961,435.59 | 8,771,440,051.50 | |
减:库存股 | 200,521,517.61 | ||
其他综合收益 | -24,337,378.50 | 913,426.09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374,995,614.50 | 3,375,056,264.78 | |
未分配利润 | 10,565,369,383.00 | 9,967,270,593.4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6,189,139,789.59 | 25,628,734,942.2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5,914,039,388.39 | 36,333,367,371.52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969,175,597.77 | 6,803,602,454.80 | |
其中:营业收入 | 5,966,573,022.99 | 6,801,112,929.21 | |
利息收入 | 2,602,574.78 | 2,489,525.59 | |
二、营业总成本 | 6,665,974,973.89 | 7,257,706,010.17 | |
其中:营业成本 | 5,897,916,724.61 | 6,586,814,847.47 | |
税金及附加 | 17,302,110.08 | 16,995,051.38 | |
销售费用 | 34,587,796.06 | 61,006,806.08 | |
管理费用 | 120,688,109.97 | 143,331,227.13 | |
研发费用 | 2,930,551.48 | 682,475.84 | |
财务费用 | 592,549,681.69 | 448,875,602.27 | |
其中:利息费用 | 576,090,528.58 | 540,160,175.36 | |
利息收入 | 104,732,350.49 | 202,081,460.93 | |
加:其他收益 | 2,437,712.79 | 1,660,145.64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58,679,265.92 | 740,594,083.0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49,642,847.35 | 740,502,621.8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082,170.89 | 21,984,055.02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8,942,441.91 | -30,797,055.4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861,539.2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02,278.08 | 1,732.74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819,848.31 | 265,477,866.41 | |
加:营业外收入 | 4,004,257.92 | 1,792,255.15 | |
减:营业外支出 | 22,345,308.18 | 2,816,842.61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8,160,898.57 | 264,453,278.95 | |
减:所得税费用 | 3,366,245.61 | 5,769,752.83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527,144.18 | 258,683,526.12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527,144.18 | 258,683,526.12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091,555.89 | 251,536,436.70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67,618,700.07 | 7,147,089.42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7,232,522.90 | 15,724,661.20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7,232,522.90 | 15,724,661.20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36,167.59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36,167.59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7,232,522.90 | 16,260,828.79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7,232,522.90 | 16,260,828.79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800,562.16 | -15,755,367.49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1,800,562.16 | 15,755,367.49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8,759,667.08 | 274,408,187.32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40,967.01 | 267,261,097.9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7,618,700.07 | 7,147,089.42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71 | 0.068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71 | 0.0687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46,876,413.16 | 134,595,217.92 |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656,815.09 | 254,732.00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40,329,153.76 | 46,345,103.25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154,943,403.45 | 197,016,063.94 | |
其中:利息费用 | 229,710,446.58 | 280,433,003.72 | |
利息收入 | 81,432,378.72 | 93,898,310.66 | |
加:其他收益 | 111,991.70 | 141,276.4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9,004,240.73 | 750,404,112.09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42,593,470.41 | 741,441,492.8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92.6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95,911.19 | -18,436,264.4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0.0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97,767,362.10 | 623,084,010.14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13,68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97,767,362.10 | 622,070,330.14 | |
减:所得税费用 | -574,028.64 | -4,597,401.0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98,341,390.74 | 626,667,731.15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98,341,390.74 | 626,667,731.15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4,956,354.22 | 15,280,254.19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36,167.59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36,167.59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4,956,354.22 | 15,816,421.78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4,956,354.22 | 15,816,421.78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800,562.16 | -13,713,286.24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1,800,562.16 | 13,713,286.24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73,385,036.52 | 641,947,985.34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489,178,809.41 | 7,310,089,969.35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626,731.51 | 2,637,699.1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810,618.68 | 47,799.2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6,730,934.38 | 139,341,220.7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74,347,093.98 | 7,452,116,688.3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140,036,895.01 | 6,770,572,383.31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37,201,526.34 | -40,499,302.07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3,935,286.03 | 104,082,647.2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1,818,044.73 | 57,031,057.7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6,179,858.42 | 164,746,359.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84,768,557.85 | 7,055,933,145.5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578,536.13 | 396,183,542.8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256,849,618.62 | 26,081,597,108.81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9,620,230.72 | 82,744,283.4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26,580.70 | 7,927.62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031,828.04 | 1,920,72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82,728,258.08 | 26,166,270,039.8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2,331,262.37 | 56,133,395.2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66,661,289.53 | 25,131,166,371.98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47,460.34 | 88,414,234.6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11,340,012.24 | 25,275,714,001.7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1,388,245.84 | 890,556,038.1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327,501,783.86 | 4,674,427,430.54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8,426,942.40 | 109,215,558.5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105,928,726.26 | 4,783,642,989.0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332,220,233.63 | 5,284,262,342.1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92,798,664.71 | 755,673,644.4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930,533.47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40,512,193.58 | 560,233,986.2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065,531,091.92 | 6,600,169,972.8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97,634.34 | -1,816,526,983.7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75,623.04 | -101,848.5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1,740,039.35 | -529,889,251.3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62,810,493.69 | 4,204,052,064.1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64,550,533.04 | 3,674,162,812.81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5,120,116.67 | 12,611,500.0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5,609,892.67 | 412,925,541.1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0,730,009.34 | 425,537,041.1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400,545.57 | 18,785,654.7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107,720.84 | 13,873,400.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301,721.29 | 181,756,526.2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809,987.70 | 214,415,581.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7,920,021.64 | 211,121,460.0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1,138,084.21 | 4,492,710,540.89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7,688,523.06 | 73,093,777.4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6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7,000,000.00 | 747,11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45,826,607.27 | 5,312,914,678.3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0,000.00 | 890,162.5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700,204.00 | 4,123,127,203.71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6,850,000.00 | 702,314,335.2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97,670,204.00 | 4,826,331,701.4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8,156,403.27 | 486,582,976.9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90,000,000.00 | 1,442,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1,834,687.50 | 27,300,031.8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61,834,687.50 | 1,469,300,031.8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753,686,381.96 | 1,506,714,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8,346,066.33 | 281,047,085.23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275,992.65 | 211,900,154.6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16,308,440.94 | 1,999,661,239.9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4,473,753.44 | -530,361,208.0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91,602,671.47 | 167,343,228.9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9,103,479.80 | 584,268,352.7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10,706,151.27 | 751,611,581.75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714,576,124.00 | 8,819,003,470.85 | 200,521,517.61 | 81,786,735.54 | 3,375,056,264.78 | 3,624,285,285.91 | 19,414,186,363.47 | 135,048,071.37 | 19,549,234,434.8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714,576,124.00 | 8,819,003,470.85 | 200,521,517.61 | 81,786,735.54 | 3,375,056,264.78 | 3,624,285,285.91 | 19,414,186,363.47 | 135,048,071.37 | 19,549,234,434.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5,425,389.00 | -157,478,615.91 | -200,521,517.61 | -27,526,973.27 | -60,650.28 | 25,848,954.66 | -14,121,156.19 | -70,514,500.28 | -84,635,656.4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7,232,522.90 | 26,091,555.89 | -1,140,967.01 | -67,618,700.07 | -68,759,667.0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5,425,389.00 | -145,096,128.61 | -200,521,517.61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45,096,128.61 | -145,096,128.61 | -145,096,128.61 | ||||||||||
4.其他 | -55,425,389.00 | -200,521,517.61 | 145,096,128.61 | 145,096,128.61 | |||||||||
(三)利润分配 | -60,650.28 | -60,650.28 | -2,895,800.21 | -2,956,450.49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0,650.28 | -60,650.28 | -60,650.28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2,895,800.21 | -2,895,800.21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94,450.37 | -294,450.37 | -294,450.37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294,450.37 | -294,450.37 | -294,450.37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12,382,487.30 | -242,601.23 | -12,625,088.53 | -12,625,088.53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59,150,735.00 | 8,661,524,854.94 | 54,259,762.27 | 3,374,995,614.50 | 3,650,134,240.57 | 19,400,065,207.28 | 64,533,571.09 | 19,464,598,778.37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714,576,124.00 | 8,869,571,842.87 | 200,521,517.61 | 20,323,674.90 | 3,224,618,679.20 | 5,493,468,733.90 | 21,122,037,537.26 | 259,422,009.70 | 21,381,459,546.9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714,576,124.00 | 8,869,571,842.87 | 200,521,517.61 | 20,323,674.90 | 3,224,618,679.20 | 5,493,468,733.90 | 21,122,037,537.26 | 259,422,009.70 | 21,381,459,546.9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7,012,135.06 | 15,724,661.20 | 251,536,436.70 | 250,248,962.84 | 6,940,288.09 | 257,189,250.9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724,661.20 | 251,536,436.70 | 267,261,097.90 | 7,147,089.42 | 274,408,187.3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17,012,135.06 | -17,012,135.06 | -206,801.33 | -17,218,936.39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714,576,124.00 | 8,852,559,707.81 | 200,521,517.61 | 36,048,336.10 | 3,224,618,679.20 | 5,745,005,170.60 | 21,372,286,500.10 | 266,362,297.79 | 21,638,648,797.89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714,576,124.00 | 8,771,440,051.50 | 200,521,517.61 | 913,426.09 | 3,375,056,264.78 | 9,967,270,593.49 | 25,628,734,942.2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714,576,124.00 | 8,771,440,051.50 | 200,521,517.61 | 913,426.09 | 3,375,056,264.78 | 9,967,270,593.49 | 25,628,734,942.2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5,425,389.00 | -157,478,615.91 | -200,521,517.61 | -25,250,804.59 | -60,650.28 | 598,098,789.51 | 560,404,847.3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4,956,354.22 | 598,341,390.74 | 573,385,036.5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5,425,389.00 | -145,096,128.61 | -200,521,517.61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45,096,128.61 | -145,096,128.61 | |||||||||
4.其他 | -55,425,389.00 | -200,521,517.61 | 145,096,128.61 | ||||||||
(三)利润分配 | -60,650.28 | -60,650.28 |
1.提取盈余公积 | -60,650.28 | -60,650.28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94,450.37 | -294,450.37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294,450.37 | -294,450.37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12,382,487.30 | -242,601.23 | -12,625,088.53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59,150,735.00 | 8,613,961,435.59 | -24,337,378.50 | 3,374,995,614.50 | 10,565,369,383.00 | 26,189,139,789.59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714,576,124.00 | 8,751,369,175.76 | 200,521,517.61 | -58,645,918.56 | 3,224,618,679.20 | 9,365,520,251.21 | 24,796,916,794.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714,576,124.00 | 8,751,369,175.76 | 200,521,517.61 | -58,645,918.56 | 3,224,618,679.20 | 9,365,520,251.21 | 24,796,916,794.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81,335.86 | 15,280,254.19 | 626,667,731.15 | 642,329,321.2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280,254.19 | 626,667,731.15 | 641,947,985.3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381,335.86 | 381,335.86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714,576,124.00 | 8,751,750,511.62 | 200,521,517.61 | -43,365,664.37 | 3,224,618,679.20 | 9,992,187,982.36 | 25,439,246,115.20 |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2年12月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发[1992]第417号文批准对原东方集团进行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99126965908A号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公司于1993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365,915.0735万元。
(二)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业务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商业银行;港口交通;新型城镇化开发。
(三)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63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100 | 100 |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三级 | 70 | 70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安颐(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润泓(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北京滨湖文慧置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北京青龙湖腾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北京滨湖东方市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五级 | 100 | 100 |
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五级 | 100 | 100 |
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五级 | 100 | 100 |
深圳泰智睿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子公司 | 三级 | 97.97 | 97.97 |
西藏鸿烨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100 | 100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100 | 100 |
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四级 | 80 | 80 |
玉米网供应链(吉林)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五级 | 100 | 100 |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粮仓商贸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东方粮仓五常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四级 | 80 | 80 |
中农国垦供应链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 参股子公司 | 三级 | 34 | 34 |
哈尔滨东方粮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东方粮仓(海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哈尔滨福肴植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哈尔滨福肴食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五级 | 51 | 51 |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五级 | 51 | 51 |
黑龙江东方粮仓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东方粮仓香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三级 | 100 | 100 |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四级 | 77 | 77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四级 | 51 | 51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五级 | 100 | 100 |
黑龙江优品互联网食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黑龙江东方大厦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100 | 100 |
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100 | 100 |
金联合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100 | 100 |
黑龙江金联益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51 | 51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三级 | 51 | 51 |
金联合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金联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金联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金联盛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黑龙江金联云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金联盛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内蒙古嘉润现代牧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五级 | 100 | 100 |
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四级 | 100 | 1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三级 | 51 | 51 |
共青城钰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子公司 | 三级 | 51 | 51 |
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100 | 100 |
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90 | 90 |
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70 | 70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
经营实体
名称 | 变更原因 |
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设二级控股子公司 |
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二级控股子公司 |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
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 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 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 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
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
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
(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
商业承兑汇票 | 承兑人(非金融企业)的信用风险特征与期限相同或相近、无担保的应收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款项信用风险特征一致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除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外的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项目 | 风险特征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 | 2% | 40% | 100% | 100% | 100%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一 | 信用风险极低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
组合二 | 其他款项 |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本集团存货按房地产业务和非房地产业务分类。非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在产品、库存商品、其他等;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开发用土地、维修基金、质量保证金、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开发用土地:本公司开发用土地列入“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维修基金:按照各地规定,属于代收代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应由公司承担的计入“开发成本”。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一定比例预留,列入“其他应付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在约定的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公共配套设施为公共配套项目如学校等,以及由政府部门收取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其所发生的支出列入“开发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分摊和明细核算。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非房地产板块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成本、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产品发出时,采取个别认定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非房地产业务的存货: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房地产业务的存货: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本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盈利得和盘亏损失计入当期损益。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如适用),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 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 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 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 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 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
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
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依据为: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本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本公司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资产状况、所在位置、交易情况、交易日期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5—50 | 3.00% | 6.467—1.94 | |
机器设备 | 6—15 | 3.00% | 16.167—6.467 | |
运输设备 | 5—15 | 3.00% | 19.4—6.467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5—10 | 3.00% | 19.4—9.7 | |
其他设备 | 5—10 | 3.00% | 19.4—9.7 |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其他说明:
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 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管理软件及其他。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类别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备注 |
土地使用权 | 出让年限 | 直线法 | |
管理软件 | 5年 | 直线法 | |
其他 | 受益期限 | 直线法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 摊销年限
类别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租入资产改良支出 | 直线法 | 资产租赁期间 |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 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 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3. 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粮油加工和贸易业务
公司粮油加工和贸易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公司一级土地开发业务部分合同根据业务合同的性质,当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按照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在任一地块上市且授权本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取得与项目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后,授权本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参照《关于土地前期成本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土财[2011]433号)文件相关规定,向本公司支付返还款。由于项目地块上市时间取决于是否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北京市政府供地节奏、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等一系列本公司可控能力范围之外的一系列条件,上市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一级开发土地上市后,本公司仅能收到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成本加不高于合同约定收益率的开发利润,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不会将开发间接费如人工、实际融资费用高于政府认可的利率之间的超额利息支出等进行补偿,因此土地上市越晚,本公司的间接成本越高。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综合考虑该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土地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等因素,综合判断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服务对价是否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条件。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则按照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3)房地产二级开发业务
公司房地产二级开发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了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与买方办理完成房产验收交付手续,同时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首期款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对已通知买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验收交房手续,而买方未及时验收交房且无正当理由的,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限结束后确认收入的实现。本公司将已收到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房款计入合同负债等科目,待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后转入营业收入科目。
3. 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应收退货成本”项下核算。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合同
公司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
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则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4)售后回购
4. 因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因此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公司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则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5. 应客户要求产生的回购义务的合同:经评估客户具有重大经济动因的,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1)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处理。
(5)向客户收取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俱乐部的入会费等,按实际说明]应当计入交易价格。公司经评估,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则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 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实际补助对象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租赁部分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 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一)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二)套期会计
本公司按照套期关系,将套期保值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净投资套期。
1. 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 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 在套期开始时,本公司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3) 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 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等于公司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2.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
(1)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被套期项目为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3) 被套期项目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该摊销可以自调整日开始,但不晚于对被套期项目终止进行套期利得和损失调整的时点。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则按照相同的方式对累计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账面价值。
3.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
(1)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2)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则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 对于不属于前一条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则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本公司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 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对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1) 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 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3) 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4) 套期关系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在适用套期关系
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系再平衡,然后评估套期关系是否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终止套期会计可能会影响套期关系的整体或其中一部分,在仅影响其中一部分时,剩余未受影响的部分仍适用套期会计。6. 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当使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衍生工具管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信用风险敞口时,可以在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初始确认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并同时作出书面记录,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敞口的主体(如借款人或贷款承诺持有人)与信用衍生工具涉及的主体相一致;
(2) 金融工具的偿付级次与根据信用衍生工具条款须交付的工具的偿付级次相一致。
(三)回购本公司股份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作为库存股处理,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单独列示。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买本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发放贷款及垫款
本公司对发放贷款及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发放贷款及垫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贷款风险分类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发放贷款及垫款风险分类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类别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正常类 | 1% |
关注类 | 3% |
次级类 | 30% |
可疑类 | 60% |
损失类 | 100% |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营改增前已备案的房地产业务;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 | 13%、9%、6%、5%、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3%、2% |
土地使用税 | 应税土地面积 | 1、3、3.2、4、12.、18元/平方米/年 |
土地增值税 |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 | 超率累进税率 |
环境保护税 |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 | 1.2元/污染当量/月 |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包含地价)的70%-9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25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免征 |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 | 免征 |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 | 免征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免征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免征 |
东方粮仓(海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 |
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6.5 |
东方粮仓香港有限公司 | 16.5 |
其他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金联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普惠”)和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2号),公司子公司黑龙江金联云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金联供应链”)和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通小贷”)自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公司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销售菜粕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公司子公司黑龙江金联供应链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公司子公司中农国垦供应链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垦供应链”)符合小微企业相关条件,享受对应所得税优惠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米业”)、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米业”)、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源米业”)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备案登记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公司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和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祥油脂”)从事油料植物初加工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海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粮仓海南”)的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对公司子公司粮仓海南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73,883.43 | 216,183.99 |
银行存款 | 4,351,357,543.69 | 3,549,860,918.57 |
其他货币资金 | 1,847,514,334.34 | 878,573,228.98 |
未到期应收利息 | 7,286,743.06 | 8,950,582.88 |
合计 | 6,206,332,504.52 | 4,437,600,914.4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9,496,070.57 | 9,126,862.70 |
其中: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2,240,460,432.86 | 2,721,701,352.04 |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453,286,743.06 | 491,185,444.45 |
履约保证金 | 794,410.91 | 793,940.29 |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 387,522,086.56 | 379,298,654.01 |
售房款监管账户存款 | 47,545.88 | 47,490.35 |
其他 | 131,185.07 | 699,753.20 |
合计 | 1,841,781,971.48 | 872,025,282.30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78,201,470.94 | 205,163,912.92 |
其中: | ||
权益工具投资 | 2,549,103.71 | 2,866,903.71 |
衍生金融资产 | 13,652,610.00 | 4,586,640.00 |
其他 | 361,999,757.23 | 197,710,369.21 |
合计 | 378,201,470.94 | 205,163,912.9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00,000.00 | |
合计 | 200,000.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174,491,713.28 |
1至2年 | 7,931,129.80 |
2至3年 | 11,612,154.53 |
3至4年 | 6,544,342.18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11,677,204.01 |
合计 | 212,256,543.80 |
减:坏账准备 | 29,250,792.26 |
合计 | 183,005,751.54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9,435,085.56 | 13.87 | 15,774,039.26 | 53.59 | 13,661,046.30 | 27,070,067.42 | 10.06 | 14,591,530.19 | 53.90 | 12,478,537.23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8,484,248.56 | 13.42 | 14,823,202.26 | 52.04 | 13,661,046.30 | 26,119,230.42 | 9.70 | 13,640,693.19 | 52.22 | 12,478,537.23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50,837.00 | 0.45 | 950,837.00 | 100.00 | 950,837.00 | 0.35 | 950,837.0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2,821,458.24 | 86.13 | 13,476,753.00 | 7.37 | 169,344,705.24 | 242,121,674.72 | 89.94 | 14,010,174.36 | 5.79 | 228,111,500.36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2,821,458.24 | 86.13 | 13,476,753.00 | 7.37 | 169,344,705.24 | 242,121,674.72 | 89.94 | 14,010,174.36 | 5.79 | 228,111,500.36 |
合计 | 212,256,543.80 | / | 29,250,792.26 | / | 183,005,751.54 | 269,191,742.14 | / | 28,601,704.55 | / | 240,590,037.5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东方安颐(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7,322,092.60 | 13,661,046.30 | 50.00 | 存在信用减值迹象 |
北京韵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62,155.96 | 1,162,155.96 | 100.00 | 公司注销 |
东方集团西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950,837.00 | 950,837.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29,435,085.56 | 15,774,039.26 | 53.59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65,762,956.93 | 1,657,629.59 | 1.00 |
1-2年 | 3,789,729.77 | 75,794.59 | 2.00 |
2-3年 | 2,542,404.53 | 1,016,961.81 | 40.00 |
3-4年 | |||
4-5年 | |||
5年以上 | 10,726,367.01 | 10,726,367.01 | 100.00 |
合计 | 182,821,458.24 | 13,476,753.00 | 7.37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640,693.19 | 1,182,509.07 | 14,823,202.26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50,837.00 | 950,837.00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010,174.36 | 216,119.12 | 749,540.48 | 13,476,753.00 | ||
合计 | 28,601,704.55 | 1,398,628.19 | 749,540.48 | 29,250,792.2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东方安颐(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7,322,092.60 | 12.87 | 13,661,046.30 |
深圳闽安贸易有限公司 | 21,430,866.71 | 10.10 | 214,308.67 |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006,886.74 | 6.13 | 130,068.87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594,344.40 | 4.52 | 95,943.44 |
杜尔伯特牧泉元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 9,319,391.20 | 4.39 | 93,193.91 |
合计 | 80,673,581.65 | 38.01 | 14,194,561.19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70,878,123.67 | 99.16 | 354,866,438.74 | 98.54 |
1至2年 | 3,021,484.63 | 0.81 | 5,078,632.57 | 1.41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113,970.63 | 0.03 | 163,970.63 | 0.05 |
合计 | 374,013,578.93 | 100.00 | 360,109,041.94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及时结算原因 |
临清市天道缘粮油有限公司 | 2,890,509.56 | 1-2年 | 合同执行中 |
合计 | 2,890,509.56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预付款时间 | 未结算原因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470,629.57 | 12.16 | 1年以内 | 合同执行中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38,364,396.00 | 10.26 | 1年以内 | 合同执行中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6,094,844.66 | 9.65 | 1年以内 | 合同执行中 |
锦州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34,167,800.00 | 9.14 | 1年以内 | 合同执行中 |
大连家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2,676,715.76 | 8.74 | 1年以内 | 合同执行中 |
合计 | 186,774,385.99 | 49.9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155,206,710.00 | 37,914,000.00 |
其他应收款 | 5,074,268,464.98 | 5,522,761,906.65 |
合计 | 5,229,475,174.98 | 5,560,675,906.6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 | 155,206,710.00 | 37,914,000.00 |
合计 | 155,206,710.00 | 37,914,000.00 |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831,949,266.55 |
1至2年 | 387,933,241.49 |
2至3年 | 1,040,076,276.54 |
3至4年 | 580,011,552.83 |
4至5年 | 2,698,685,843.19 |
5年以上 | 523,609,519.68 |
合计 | 6,062,265,700.28 |
减:坏账准备 | 987,997,235.30 |
合计 | 5,074,268,464.98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备用金 | 4,835,194.43 | 4,611,783.44 |
往来款 | 1,269,443,152.38 | 1,277,260,508.09 |
其他 | 5,718,390.10 | 15,760,903.03 |
保证金 | 72,976,234.01 | 133,724,135.36 |
合作开发项目款项 | 4,709,292,729.36 | 5,111,020,564.86 |
合计 | 6,062,265,700.28 | 6,542,377,894.78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434,552,148.44 | 585,063,839.69 | 1,019,615,988.13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263,063.59 | 1,263,063.59 | ||
本期转回 | 32,881,816.42 | 32,881,816.42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402,933,395.61 | 585,063,839.69 | 987,997,235.3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915,389,607.46 | 964,779.73 | 30,761,153.66 | 885,593,233.53 |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15,079,223.01 | 964,779.73 | 30,761,153.66 | 885,282,849.08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10,384.45 | 310,384.45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104,226,380.67 | 298,283.86 | 2,120,662.76 | 102,404,001.77 | ||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04,226,380.67 | 298,283.86 | 2,120,662.76 | 102,404,001.77 | ||
合计 | 1,019,615,988.13 | 1,263,063.59 | 32,881,816.42 | 987,997,235.3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资源网络有限公司 | 30,668,201.88 | 收回款项 |
合计 | 30,668,201.88 | / |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合作开发项目款项 | 2,575,478,045.06 | 5年以内 | 42.48 | 315,766,278.86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合作开发项目款项 | 1,988,968,314.07 | 5年以内 | 32.81 | |
上海波士强实业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31,116,635.75 | 5年以上 | 7.11 | 431,116,635.75 |
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20,827,953.36 | 1年以内 | 5.29 | |
资源网络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20,000,000.00 | 1年以内 | 1.98 | 600,000.00 |
合计 | / | 5,436,390,948.24 | / | 89.67 | 747,482,914.61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93,614,510.57 | 93,614,510.57 | 125,737,927.16 | 125,737,927.16 | ||
在产品 | 711,935.57 | 711,935.57 | 773,094.37 | 773,094.37 | ||
库存商品 | 917,907,491.21 | 205,317.88 | 917,702,173.33 | 1,195,566,802.20 | 1,017,019.17 | 1,194,549,783.03 |
周转材料 | 20,252,827.72 | 20,252,827.72 | 19,985,760.90 | 19,985,760.90 | ||
发出商品 | 25,236,240.52 | 25,236,240.52 | 76,614,764.57 | 76,614,764.57 | ||
委托加工物资 | 32,319.26 | 32,319.26 | 434,586.20 | 434,586.20 | ||
开发成本 | 6,199,081,337.52 | 435,465,385.16 | 5,763,615,952.36 | 6,172,300,146.26 | 435,465,385.16 | 5,736,834,761.10 |
开发产品 | 1,006,229,349.85 | 210,983,863.15 | 795,245,486.70 | 1,008,578,722.37 | 210,983,863.15 | 797,594,859.22 |
合计 | 8,263,066,012.22 | 646,654,566.19 | 7,616,411,446.03 | 8,599,991,804.03 | 647,466,267.48 | 7,952,525,536.55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库存商品 | 1,017,019.17 | 811,701.29 | 205,317.88 |
开发成本 | 435,465,385.16 | 435,465,385.16 | ||||
开发产品 | 210,983,863.15 | 210,983,863.15 | ||||
合计 | 647,466,267.48 | 811,701.29 | 646,654,566.19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为人民币1,078,632,754.62元(2021年:
人民币1,079,436,887.11元)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开发成本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跌价准备 |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开发项目 | 2011年10月 | 2022年12月 | 323,177.32 | 1,457,371,298.03 | 1,460,010,695.90 | |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开发项目 | 2011年10月 | 2022年12月 | 248,644.26 | 1,019,276,783.98 | 1,013,071,131.85 | |
三主一次道路及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棚改项目 | 2013年8月 | 2025年12月 | 375,815.31 | 918,910,877.28 | 949,258,963.28 | 57,759,116.37 |
西山湖项目(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 2014年11月 | 2022年12月 | 498,681.54 | 1,470,983,657.96 | 1,470,983,017.48 | 20,196,324.86 |
丰台区青龙湖A04、A03地块剩余土地 | 2015年6月 | 185,000.00 | 944,635,747.09 | 944,635,747.09 | 156,687,843.93 | |
其他 | 361,121,781.92 | 361,121,781.92 | 200,822,100.00 | |||
合计 | 1,631,318.43 | 6,172,300,146.26 | 6,199,081,337.52 | 435,465,385.16 |
2.开发产品
项目名称 | 竣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西山湖项目(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 2021年5月 | 1,008,578,722.37 | 2,349,372.52 | 1,006,229,349.85 | |
合计 | 1,008,578,722.37 | - | 2,349,372.52 | 1,006,229,349.85 |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 | 745,050,402.77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21,165,312.50 | 30,000,000.00 |
合计 | 21,165,312.50 | 775,050,402.77 |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149,044,541.91 | 167,819,578.67 |
应收保理款 | 49,470,300.00 | 86,298,300.00 |
其他 | 486,681.30 | 214,736.36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23,369.46 | 116,236.22 |
合计 | 199,024,892.67 | 254,448,851.25 |
其他说明:
注:应收保理款系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形成,参照发放贷款及垫款的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项目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应收保理款 | 49,970,000.00 | 499,700.00 | 49,470,300.00 |
合计 | 49,970,000.00 | 499,700.00 | 49,470,300.00 |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备注 |
其他债权投资 | 18,674,815.03 | -2,400,749.55 | 20,274.88 | 142,746,209.40 | -142,725,934.52 | 142,725,934.52 | ||
合计 | 18,674,815.03 | -2,400,749.55 | 20,274.88 | 142,746,209.40 | -142,725,934.52 | 142,725,934.52 | / |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减值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40,325,184.97 | 140,325,184.97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400,749.55 | 2,400,749.5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142,725,934.52 | 142,725,934.52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信托保障基金 | 21,165,312.50 | 21,165,312.50 | 38,000,000.00 | 38,000,000.00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21,165,312.50 | 21,165,312.50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合计 | 0 | 0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556,598.96 | 11,262,935.27 | 37,819,534.23 | ||||||||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109,635.23 | -58,667.53 | 50,967.70 | ||||||||
小计 | 26,666,234.19 | 11,204,267.74 | 37,870,501.93 | ||||||||
二、联营企业 |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71,366,626.88 | 6,396,573.89 | 749,110.49 | 978,512,311.26 |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1,038,200,641.59 | -46,590,979.32 | 11,760,259.20 | 1,495,432.05 | 858,015.48 | -5,886,960.02 | 999,836,408.98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263,176,527.74 | 625,113,600.00 | -32,441,200.00 | -2,598,800.00 | -272,664,947.20 | 14,580,585,180.54 | |||||
Orient Art Limited | 114,003,931.32 | 309.00 | 5,240,829.87 | 119,245,070.19 | |||||||
东方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54,632.53 | 300,000.00 | -677,271.68 | 274,629.25 | 1,951,990.10 | ||||||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296,314,646.65 | -4,960,391.34 | -2,276,168.68 | 289,078,086.63 |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发东方(大连)物 | 10,904,339.08 | 1,047,733.83 | 11,952,072.91 |
产有限公司 | |||||||||||
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 14,896,329.74 | -220,107.65 | 14,676,222.09 | ||||||||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697.73 | 4,900,000.00 | -22,125.64 | 4,883,572.09 | |||||||
小计 | 16,710,923,373.26 | 5,200,000.00 | -46,590,979.32 | 638,438,579.61 | -27,231,996.27 | -1,466,155.27 | -278,551,907.22 | 17,000,720,914.79 | |||
合计 | 16,737,589,607.45 | 5,200,000.00 | -46,590,979.32 | 649,642,847.35 | -27,231,996.27 | -1,466,155.27 | -278,551,907.22 | 17,038,591,416.72 |
其他说明注: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民生银行、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滨湖恒兴、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地产”)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借款情况详见:“附注重大承诺事项”。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49,246.08 | |
东方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41,554,875.28 | 41,554,875.28 |
合计 | 46,554,875.28 | 52,104,121.36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权益工具投资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合计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期初余额 | 5,473,117,698.50 | 5,473,117,698.50 | ||
二、本期变动 | ||||
加:外购 | ||||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企业合并增加 | ||||
减:处置 | ||||
其他转出 | ||||
公允价值变动 | ||||
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 | ||||
三、期末余额 | 5,473,117,698.50 | 5,473,117,698.50 |
(1)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955,245,217.46 | 981,156,350.33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955,245,217.46 | 981,156,350.33 |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031,160,712.25 | 322,798,933.61 | 19,524,108.02 | 100,058,691.35 | 2,111,737.14 | 1,475,654,182.3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4,403.66 | 3,457,130.88 | 136,200.00 | 210,961.05 | 15,526.73 | 3,954,222.32 |
(1)购置 | 215,960.97 | 136,200.00 | 102,172.75 | 15,526.73 | 469,860.45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34,403.66 | 3,241,169.91 | 108,788.30 | 3,484,361.87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45,415.27 | 106,000.00 | 240,649.91 | 592,065.18 | ||
(1)处置或报废 | 245,415.27 | 106,000.00 | 240,649.91 | 592,065.18 | ||
4.期末余额 | 1,031,295,115.91 | 326,010,649.22 | 19,554,308.02 | 100,029,002.49 | 2,127,263.87 | 1,479,016,339.51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32,709,815.36 | 157,212,532.73 | 14,561,646.47 | 86,319,592.02 | 1,429,923.77 | 492,233,510.3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284,628.27 | 11,034,354.87 | 484,518.07 | 1,869,874.99 | 81,875.71 | 29,755,251.91 |
(1)计提 | 15,958,386.43 | 9,368,262.82 | 484,518.07 | 1,869,874.99 | 81,875.71 | 27,762,918.02 |
(2)企业合并增加 | 326,241.84 | 1,666,092.05 | 1,992,333.8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2,864.73 | 70,983.70 | 235,436.10 | 2,677.37 | 481,961.90 | |
(1)处置或报废 | 172,864.73 | 70,983.70 | 235,436.10 | 2,677.37 | 481,961.90 | |
4.期末余额 | 248,994,443.63 | 168,074,022.87 | 14,975,180.84 | 87,954,030.91 | 1,509,122.11 | 521,506,800.3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264,321.69 | 2,264,321.6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4.期末余额 | 2,264,321.69 | 2,264,321.69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80,036,350.59 | 157,936,626.35 | 4,579,127.18 | 12,074,971.58 | 618,141.76 | 955,245,217.46 |
2.期初账面价值 | 796,186,575.20 | 165,586,400.88 | 4,962,461.55 | 13,739,099.33 | 681,813.37 | 981,156,350.33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1,663,012.68 |
合计 | 1,663,012.68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83,804,724.81 | 正在办理中 |
合计 | 83,804,724.8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年末委托经营资产列示如下
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建筑物 | 112,882,029.89 | 35,589,508.88 | 77,292,521.01 | 注 |
注:委托经营的房屋系公司将自有房产东方大厦部分楼层委托东方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业”)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3,695,298.46 | 26,080,526.48 |
合计 | 33,695,298.46 | 26,080,526.48 |
其他说明:
注:上表中的在建工程是指扣除工程物资后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大成饭店改造工程 | 2,397,580.45 | 2,397,580.45 | ||||
厦门银祥油脂浓香油工程 | 17,150,139.08 | 17,150,139.08 | 13,430,616.91 | 13,430,616.91 | ||
农业板块信息系统一体化项目 | 6,468,942.41 | 6,468,942.41 | 6,468,942.41 | 6,468,942.41 | ||
福肴食品人造肉项目工程 | 5,264,875.00 | 5,264,875.00 | 5,133,745.79 | 5,133,745.79 | ||
其他 | 2,413,761.52 | 2,413,761.52 | 1,047,221.37 | 1,047,221.37 | ||
合计 | 33,695,298.46 | 33,695,298.46 | 26,080,526.48 | 26,080,526.48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大成饭店改造工程 | 2,397,580.45 | 2,397,580.45 | 自筹 | |||||||||
厦门银祥油脂浓香油工程 | 17,525,100 | 13,430,616.91 | 3,719,522.17 | 17,150,139.08 | 97.86 | 97.86% | 自筹 | |||||
农业板块信息系统一体化项目 | 23,072,000 | 6,468,942.41 | 6,468,942.41 | 28.04 | 28.04% | 自筹 | ||||||
福肴食品人造肉项目工程 | 29,755,100 | 5,133,745.79 | 900,155.75 | 769,026.54 | 5,264,875.00 | 55.96 | 55.96% | 自筹 | ||||
其他 | 1,047,221.37 | 4,396,622.63 | 2,715,335.33 | 314,747.15 | 2,413,761.52 | 自筹 | ||||||
合计 | 70,352,200 | 26,080,526.48 | 11,413,881.00 | 3,484,361.87 | 314,747.15 | 33,695,298.46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568,075.29 | 91,566,692.10 | 94,134,767.39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568,075.29 | 91,566,692.10 | 94,134,767.3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666,822.33 | 12,835,868.93 | 13,502,691.26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3,411.15 | 6,417,934.48 | 6,751,345.63 |
(1)计提 | 333,411.15 | 6,417,934.48 | 6,751,345.6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000,233.48 | 19,253,803.41 | 20,254,036.8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1,567,841.81 | 72,312,888.69 | 73,880,730.50 |
2.期初账面价值 | 1,901,252.96 | 78,730,823.17 | 80,632,076.13 |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管理软件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91,664,632.91 | 61,630,926.05 | 353,295,558.96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6,971.70 | 116,971.70 | |
(1)购置 | 116,971.70 | 116,971.70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516,067.58 | 6,516,067.58 | |
(1)处置 | 6,516,067.58 | 6,516,067.58 | |
4.期末余额 | 291,664,632.91 | 55,231,830.17 | 346,896,463.08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3,289,557.54 | 28,484,628.98 | 91,774,186.52 |
2.本期增加金额 | 4,230,567.45 | 2,691,601.04 | 6,922,168.49 |
(1)计提 | 4,094,977.83 | 2,301,069.08 | 6,396,046.91 |
(2)企业合并增加 | 135,589.62 | 390,531.96 | 526,121.58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87,181.69 | 2,687,181.69 | |
(1)处置 | 2,687,181.69 | 2,687,181.69 | |
4.期末余额 | 67,520,124.99 | 28,489,048.33 | 96,009,173.3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24,144,507.92 | 26,742,781.84 | 250,887,289.76 |
2.期初账面价值 | 228,375,075.37 | 33,146,297.07 | 261,521,372.4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采矿权 | 6,148,760.46 | 于下期办理 |
合计 | 6,148,760.4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326,541,912.58 | 326,541,912.58 | ||||
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 174,824.49 | 174,824.49 | ||||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 84,576,168.80 | 84,576,168.80 |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397,660,922.45 | 397,660,922.45 | ||||
合计 | 808,953,828.32 | 808,953,828.32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326,541,912.58 | 326,541,912.58 | ||||
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 174,824.49 | 174,824.49 | ||||
合计 | 326,716,737.07 | 326,716,737.07 |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与国开东方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等由国开东方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该资产组组合含国开东方对下属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会展”)的商誉。国开东方相关的商誉已经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与该商誉相关的豆制品加工及销售等由银祥豆制品进行一体化管理的与商誉相关资产及其必要负债组合,该
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与厦门银祥油脂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管理层充分考虑到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以及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的独立性,在管理、经营决策一体化不可分割的特点,将东方银祥的采购、销售业务一同并入商誉资产组范围,与“45万吨/年油脂业务”共同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组合的业务较为独立,具备独立现金流入能力,可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公司在确定该资产组组合时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对并购银祥豆制品及厦门银祥油脂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计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于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形,如果经测算存在商誉减值损失,则商誉减值损失应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公司在测算各个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采取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银祥豆制品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取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公司采取分段法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包括明确的预测期及永续预测期。其中: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2年至2026年,明确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期为永续预测期。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在明确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历史经营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永续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零,未超过本公司所在行业产品、所处行业及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本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出上述包含商誉的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其中,预测可收回金额时使用的税前折现率为:9.56%。
公司对收购银祥油脂股权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取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公司采取分段法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包括明确的预测期及永续预测期。其中:
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2年至2026年,明确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期为永续预测期。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在明确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参考历史增长率、行业增长率、历史经营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永续预测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零,未超过本公司所在行业产品、所处行业及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本公司按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得出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出上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其中,预测可收回金额时使用的税前折现率为:
9.60%。本公司在预测对收购银祥油脂股权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利用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10629号)的评估结果。
本公司根据相关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历史财务数据、经营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期来确定预测期间的销售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基于上述假设,本公司测算各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经测试,银祥豆制品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高于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商誉的合计数,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租赁资产改良支出 | 20,527,618.83 | 1,235,113.75 | 19,292,505.08 | ||
其他 | 1,222,682.42 | 122,998.26 | 1,099,684.16 | ||
合计 | 21,750,301.25 | 1,358,112.01 | 20,392,189.24 |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71,054,515.15 | 17,721,067.26 | 72,213,501.06 | 18,053,375.2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579,170.22 | 144,792.56 | 2,252,963.92 | 563,240.98 |
政府补助 | 1,825,565.33 | 456,391.33 | 2,074,401.69 | 518,600.42 |
公允价值变动 | 142,856,686.52 | 35,714,171.63 | 140,730,196.97 | 35,182,549.24 |
合计 | 216,315,937.22 | 54,036,422.78 | 217,271,063.64 | 54,317,765.9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626,291,429.72 | 156,572,857.42 | 628,869,377.03 | 157,217,344.27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247,292.56 | 311,823.14 |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816,345,464.67 | 204,082,438.02 | 816,345,464.67 | 204,086,366.18 |
合计 | 1,442,636,894.39 | 360,655,295.44 | 1,446,462,134.26 | 361,615,533.59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088,749,940.31 | 2,124,799,179.45 |
合计 | 2,088,749,940.31 | 2,124,799,179.45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所属子公司的亏损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没有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固定资产购置款 | 25,684,841.00 | 25,684,841.00 | 4,797,405.00 | 4,797,405.00 |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40,123,207.96 | 40,123,207.96 | 43,716,222.43 | 43,716,222.43 | ||
预缴所得税 | 11,993,383.53 | 11,993,383.53 | 11,993,383.53 | 11,993,383.53 | ||
定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未到期应收利息 | 210,074,230.00 | 210,074,230.00 | 206,910,353.33 | 206,910,353.33 | ||
合计 | 287,875,662.49 | 287,875,662.49 | 267,417,364.29 | 267,417,364.29 |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4,084,520,000.00 | 2,938,608,000.00 |
抵押借款 | 127,000,000.00 | 207,000,000.00 |
保证借款 | 4,569,876,436.10 | 4,572,176,436.10 |
信用借款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4,040,057.42 | 6,438,348.26 |
其他 | 365,000,000.00 | 555,500,000.00 |
合计 | 9,250,436,493.52 | 8,379,722,784.36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公司本期质押、抵押借款情况详见:“附注重大承诺事项”。注2:公司本期保证借款情况详见“附注关联担保情况”。注3:公司“短期借款—其他”系商业汇票已贴现未终止确认转入。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0,324,975.70 | 120,440.00 | 10,324,975.70 | 120,440.00 |
其中: |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衍生金融负债 | 10,324,975.70 | 120,440.00 | 10,324,975.70 | 120,440.00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合计 | 10,324,975.70 | 120,440.00 | 10,324,975.70 | 120,440.00 |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40,000,000.00 | |
银行承兑汇票 | 175,000,000.00 | 175,000,000.00 |
合计 | 215,000,000.00 | 175,000,0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原粮款 | 320,521,439.62 | 379,827,370.19 |
材料款 | 22,950,463.13 | 24,727,378.75 |
工程款 | 150,714,016.14 | 184,080,435.00 |
设备款 | 722,530.78 | 1,512,177.14 |
其他款项 | 38,829,810.82 | 79,387,281.66 |
合计 | 533,738,260.49 | 669,534,642.7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7,760,440.03 | 待结算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20,317,756.35 | 待结算 |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 14,183,386.88 | 待结算 |
韦立荣 | 5,822,368.00 | 待结算 |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893,787.29 | 待结算 |
合计 | 72,977,738.5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租赁款项 | 14,385,607.83 | 21,496,499.68 |
其他 | 276.59 | |
合计 | 14,385,884.42 | 21,496,499.6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粮油款 | 373,725,202.34 | 493,404,173.20 |
预收购房款 | 18,777,582.44 | 24,636,226.19 |
预收物业服务款 | 2,718,765.60 | 2,360,897.46 |
其他 | 5,000,000.00 | 75,847.82 |
合计 | 400,221,550.38 | 520,477,144.67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售房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售比例(%) |
西山湖项目(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块共建混合住宅项目) | 18,777,582.44 | 24,636,226.19 | 2022年12月 | 47.65 |
合计 | 18,777,582.44 | 24,636,226.19 |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0,843,030.54 | 82,443,616.14 | 86,005,518.10 | 7,281,128.5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46,181.47 | 6,340,752.44 | 6,350,207.58 | 236,726.33 |
三、辞退福利 | 23,397.00 | 657,209.04 | 680,606.04 | |
合计 | 11,112,609.01 | 89,441,577.62 | 93,036,331.72 | 7,517,854.91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9,213,399.09 | 70,951,482.05 | 74,455,686.27 | 5,709,194.87 |
二、职工福利费 | 1,942,152.82 | 1,942,152.82 | ||
三、社会保险费 | 150,910.19 | 4,071,765.50 | 4,121,653.14 | 101,022.5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4,407.09 | 3,560,135.59 | 3,610,056.48 | 94,486.20 |
工伤保险费 | 6,215.24 | 185,223.14 | 185,339.32 | 6,099.06 |
生育保险费 | 287.84 | 185,706.16 | 185,556.73 | 437.27 |
补充医疗保险 | 0.02 | 140,700.61 | 140,700.61 | 0.02 |
四、住房公积金 | 10,749.09 | 3,833,577.96 | 3,847,468.96 | -3,141.91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432,649.65 | 462,080.96 | 456,050.06 | 1,438,680.55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六、其他短期薪酬 | 35,322.52 | 1,182,556.85 | 1,182,506.85 | 35,372.52 |
合计 | 10,843,030.54 | 82,443,616.14 | 86,005,518.10 | 7,281,128.58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37,686.04 | 6,136,353.42 | 6,145,422.94 | 228,616.52 |
2、失业保险费 | 8,495.43 | 204,399.02 | 204,784.64 | 8,109.81 |
合计 | 246,181.47 | 6,340,752.44 | 6,350,207.58 | 236,726.3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9,318,339.40 | 42,660,175.64 |
企业所得税 | 3,004,503.39 | 6,025,727.43 |
个人所得税 | 865,191.83 | 1,233,211.5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485,170.41 | 5,047,806.45 |
房产税 | 705,365.77 | 380,252.11 |
土地使用税 | 148,968.34 | 92,652.96 |
教育费附加 | 3,312,334.07 | 3,791,448.99 |
其他税种 | 1,085,604.82 | 1,842,082.18 |
合计 | 62,925,478.03 | 61,073,357.29 |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 | 4,125,249.24 | 6,149,982.50 |
其他应付款 | 1,989,101,904.59 | 2,046,844,015.17 |
合计 | 1,993,227,153.83 | 2,052,993,997.67 |
其他说明:
注:上表中其他应付款指扣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后的其他应付款。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子公司分红款 | 4,125,249.24 | 6,149,982.50 |
合计 | 4,125,249.24 | 6,149,982.50 |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保金 | 13,736,158.19 | 15,435,642.50 |
暂收代付款 | 579,483.98 | 1,278,527.30 |
关联方资金 | 122,963,461.43 | 108,215,641.52 |
非金融机构借款 | 333,673,449.65 | 359,890,507.43 |
其他往来款 | 1,487,186,408.20 | 1,528,491,965.89 |
其他 | 30,962,943.14 | 33,531,730.53 |
合计 | 1,989,101,904.59 | 2,046,844,015.17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 | 909,102,983.19 | 于下期偿还 |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75,500,000.00 | 于下期偿还 |
北京华新融投资有限公司 | 69,274,235.34 | 于下期偿还 |
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于下期偿还 |
北京金绿峰工贸有限公司 | 51,583,125.00 | 于下期偿还 |
合计 | 1,165,460,343.53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140,735,637.01 | 7,040,342,490.73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949,718,873.18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247,894,914.05 | 595,258,377.83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64,285.64 | 584,548.69 |
合计 | 7,388,894,836.70 | 8,585,904,290.43 |
其他说明: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具体说明详见:附注长期应付款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115,781,129.44 | 128,714,965.26 |
合计 | 115,781,129.44 | 128,714,965.26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916,479,100.00 | 3,560,683,100.00 |
抵押借款 | 4,226,000,000.00 | 4,261,000,000.00 |
保证借款 | 645,485,542.99 | 651,515,641.05 |
信用借款 | 2,137,147,800.00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117,720,994.02 | 75,244,849.68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140,735,637.01 | 7,040,342,490.73 |
合计 | 2,902,097,800.00 | 1,508,101,1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公司本期抵押、质押借款情况详见:“附注重大承诺事项”。注2:公司本期保证借款情况详见“附注关联担保情况”。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债券 | 0 | 949,718,873.18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0 | 949,718,873.18 |
合计 | 0 | 0 |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 | 面值 | 发行 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金额 | 期初 余额 | 本期 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 偿还 | 期末 余额 |
20黑东方集团ZR001 | 100 | 2020年5月25日 | 296,760,000.00 | 288,550,324.34 | 4,243,585.92 | 602,875.66 | -289,153,200.00 | 0 | ||
20黑东方集团ZR002 | 100 | 2020年5月25日 | 197,840,000.00 | 188,572,282.89 | 2,543,945.76 | 401,917.11 | -188,974,200.00 | 0 | ||
20黑东方集团ZR003 | 100 | 2020年6月3日 | 494,600,000.00 | 469,498,280.52 | 6,704,056.58 | 1,086,419.48 | -470,584,700.00 | 0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3,097,985.43 | |||||||||
合计 | / | / | / | 989,200,000.00 | 949,718,873.18 | 13,491,588.26 | 2,091,212.25 | -948,712,100.00 | 0 |
注1:2020年5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债权融资计划。根据公司收到的北金所发出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债权融资计划[2020]第0492号),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备案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注2:2020年5月25日,本公司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第一期和第二期),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3.67%。计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提前兑付第一期和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金额2,187.26万元及当期利息。2022年4月18日,本公司提前兑付第一期和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金额3,910.46万元及当期利息;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提前兑付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金额17,362.81万元及当期利息;2022年5月25日,本公司兑付了第一期债权融资金额26,539.47万及当期利息。
注3:2020年6月3日,本公司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第三期),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3.35%。计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提前兑付第三期债权融资计划金额2,941.53万元及当期利息。2022年4月18日,本公司提前兑付第三期债权融资计划金额3,812.49万元及当期利息;2022年5月20日,本公司提前兑付第三期债权融资计划金额26,097.72万元及当期利息;2022年6月3日,本公司兑付了第三期债权融资计划金额17,148.26万元及当期利息。
本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26,320万无限售流通股为上述债权融资计划提供质押担保。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457,804.04 | 787,436.91 |
1-2年 | 361,009.17 | 361,009.17 |
2-3年 | 361,009.17 | 361,009.17 |
3-4年 | 361,009.17 | 361,009.17 |
4-5年 | 361,009.17 | 361,009.17 |
5年以上 | 4,170,554.30 | 4,332,110.04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881,970.01 | -1,967,178.57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64,285.64 | -584,548.69 |
合计 | 3,926,139.37 | 4,011,856.37 |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1,960,000,000.00 | 1,960,000,000.00 |
合计 | 1,960,000,000.00 | 1,960,000,000.00 |
其他说明:
注:上表中长期应付款指扣除专项应付款后的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非金融机构借款 | 2,207,894,914.05 | 2,555,258,377.83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247,894,914.05 | -595,258,377.83 |
合计 | 1,960,000,000.00 | 1,960,000,000.00 |
其他说明:
注1:(1)公司子公司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国寿”)于2014年2季度取得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寿集团”)借款16亿元,中国
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借款3.6亿元,期限10年。国寿集团和国寿财险作为有限合伙人每年享有固定收益,对基金收益享有优先分配权,不享受超额收益。
国开东方在民生银行开立保函,对国开国寿向国寿集团和国寿财险的融资提供担保,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以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02地块向民生银行提供反担保。2017年5月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以北京市丰台区青龙湖A0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笔融资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018年11月签订变更协议,协议约定释放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抵押物,国际会展不再提供抵押担保。2019年4月15日,公司子公司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投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子公司瑞祥投资以其持有的腾实地产100%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2020年7月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再次以北京市丰台区青龙湖A03地块作最高额抵押担保。
(2)2016年8月31日,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三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向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投资人民币91,402.45万元,投资到期日为2018年5月31日,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承诺到期以约定的金额回购此投资本金,2018年6月12日商业投资、国开东方与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签订补充协议,将该业务期限延长,新的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0年6月16日。2020年再次签订投资补充协议,期限延长,新的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1年6月15日。在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作为股东期间,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每年从国开东方取得固定投资收益,如果分红金额低于固定投资收益,商业投资承诺进行补足,如商业投资支付了补足款,国开东方应以分红形式向商业投资进行补偿。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投资余额5,066.44万元。
在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取得约定收益或商业投资按期补足金额的前提下,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同意放弃从国开东方再取得股息、分红等利润分配的权利。
商业投资同意将其持有国开东方116,000.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并促使东方集团向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6月12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签订保证协议对该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3,397,735.06 | 359,836.34 | 13,037,898.72 | 详见下表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6,441,435.47 | 248,462.02 | 6,192,973.45 | 详见下表 | |
合计 | 19,839,170.53 | 608,298.36 | 19,230,872.17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方正米业稻米加工园区米糠营养保鲜、营养糙粒米、发芽糙米项目(注1) | 3,640,000.04 | 19,999.98 | 3,620,000.06 | 与资产相关 | |||
方正米业稻米加工园区“六通一平”工程补贴款(注2) | 793,333.33 | 40,000.00 | 753,333.33 | 与资产相关 | |||
方正米业年产3万吨食品级全脂稳定米糠项目资金(注3) | 5,040,000.00 | 56,000.00 | 4,984,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银祥豆制品溯源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注4) | 668,503.19 | 148,556.22 | 519,946.97 | 与资产相关 | |||
银祥豆制品油泡腐竹腐皮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注5) | 110,937.50 | 9,375.00 | 101,562.50 | 与资产相关 | |||
银祥豆制品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补助资金(注6) | 121,428.47 | 12,142.88 | 109,285.59 | 与资产相关 | |||
银祥豆制品产能及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注7) | 437,500.03 | 28,846.14 | 408,653.89 | 与资产相关 | |||
银祥豆制品鲜冻腐竹及生鲜豆制品改造项目(注8) | 786,032.50 | 44,916.12 | 741,116.38 | 与资产相关 | |||
福肴食品高水分植物肉项目补助资金(注9) | 1,800,000.00 | 1,8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福肴食品高水分植物肉项目补助资金(注9) | 6,441,435.47 | 248,462.02 | 6,192,973.45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19,839,170.53 | 608,298.36 | 19,230,872.1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公司子公司方正米业于2011年10月收到黑龙江省方正县政府拨付的项目建设资金400.00万元,专项用于东方集团稻米加工园区米糠营养保鲜、营养糙粒米、发芽糙米三个高科技项目,该补助自2017年1月开始按照项目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各期损益。
注2:根据《方经开管呈【2011】4号》文件,公司子公司方正米业于2011年4月收到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工程补贴款120.00万元,专项用于稻米加工园区“六通一平”工程项目,该补助自2012年11月开始按照项目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各期损益。
注3:根据《发改办产业【2013】1270号》、《哈工信发【2013】108号》文件,公司子公司方正米业于2013年12月、2014年1月分别收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资金460.00万元、100.00万元,专项用于方正米业年产3万吨食品级全脂稳定米糠项目,该补助自2017年1月开始按照项目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各期损益。
注4:根据《厦商务【2017】348号》文件,公司子公司银祥豆制品于2019年12月收到厦门市商务局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128.75万元,专项用于溯源管理系统项目,该补助自2019年12月开始按照项目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各期损益。
注5:根据《厦工信投资【2019】20号》文件,公司子公司银祥豆制品于2019年12月收到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油泡腐竹腐皮加工项目,该补助自2019年12月开始按照项目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各期损益。
注6:根据《同经信【2016】36号》文件,公司子公司银祥豆制品于2016年12月收到厦门市同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40.00万元,2020年1月收到项目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豆制品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该补助自2017年1月开始按照项目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各期损益。
注7:根据《厦工信投资【2019】20号》文件,公司子公司银祥豆制品于2020年12月收到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产能及产品升级改造项目,该补助自2020年12月开始按照项目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各期损益.
注8:根据《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文件及同安区工信局关于受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补助申请的通知,公司子公司银祥豆制品分别于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收到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补助资金62.00万、18.50万元,专项用于鲜冻腐竹及生鲜豆制品改造项目,该补助自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开始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各期损益。注9:根据《黑科规【2018】4号》、《黑财规审【2017】12号》及《黑科联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子公司福肴食品于2021年10月收到方正县财政局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850.00万元,专项用于高水分植物肉项目。其中180.00万用于购买设备,670.00万用于购买材料、燃料等。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土地增值税 | 281,606,332.36 | 281,606,332.36 |
合计 | 281,606,332.36 | 281,606,332.36 |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3,714,576,124.00 | -55,425,389.00 | -55,425,389.00 | 3,659,150,735.00 |
其他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3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数量为55,425,389 股。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共计55,425,389股。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14,576,124股变更为3,659,150,735股。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870,426,120.21 | 145,096,128.61 | 6,725,329,991.60 | |
其他资本公积 | ||||
(1)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 1,878,206,236.12 | -1,466,155.27 | 1,876,740,080.85 | |
(2)其他 | 70,371,114.52 | 10,916,332.03 | 59,454,782.49 | |
合计 | 8,819,003,470.85 | -1,466,155.27 | 156,012,460.64 | 8,661,524,854.9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资本公积变动主要系注销库存股所致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实行股权激励回购 | 200,521,517.61 | 200,521,517.61 | 0 | |
合计 | 200,521,517.61 | 200,521,517.61 | 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3月25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数量为 55,425,389 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共计55,425,389股。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的3,714,576,124股变更为3,659,150,735股。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61,564.42 | -561,564.42 | -561,564.42 | 0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61,564.42 | -561,564.42 | -561,564.42 | 0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1,225,171.12 | -27,232,522.90 | 267,114.05 | -26,965,408.85 | 54,259,762.27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952,063.17 | -27,232,522.90 | 267,114.05 | -26,965,408.85 | -22,013,345.68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5,243,888.73 | -2,400,749.55 | -600,187.39 | -1,800,562.16 | -107,044,450.89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105,243,888.73 | 2,400,749.55 | 600,187.39 | 1,800,562.16 | 107,044,450.89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资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 | 76,273,107.95 | 76,273,107.95 |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81,786,735.54 | -27,232,522.90 | -294,450.37 | -27,526,973.27 | 54,259,762.27 |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578,450,032.21 | 30,325.14 | 1,578,419,707.07 | |
任意盈余公积 | 1,796,606,232.57 | 30,325.14 | 1,796,575,907.43 | |
合计 | 3,375,056,264.78 | 60,650.28 | 3,374,995,614.50 |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624,285,285.91 | 5,493,468,733.9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624,285,285.91 | 5,493,468,733.9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091,555.89 | -1,718,745,862.4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75,218,792.79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75,218,792.79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其他 | -242,601.23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650,134,240.57 | 3,624,285,285.91 |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943,451,740.59 | 5,881,132,247.02 | 6,783,647,030.94 | 6,577,754,566.22 |
其他业务 | 23,121,282.40 | 16,784,477.59 | 17,465,898.27 | 9,060,281.25 |
合计 | 5,966,573,022.99 | 5,897,916,724.61 | 6,801,112,929.21 | 6,586,814,847.47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5,966,573,022.99 |
大米加工销售 | 775,333,186.42 |
油脂加工销售 | 801,205,358.83 |
其他农产品销售 | 4,307,430,781.89 |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 | 18,020,218.80 |
租赁业务等收入 | 41,462,194.65 |
其他 | 23,121,282.40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5,966,573,022.99 |
农产品加工销售 | 5,883,969,327.14 |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 | 18,020,218.80 |
租赁业务等收入 | 41,462,194.65 |
其他 | 23,121,282.40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5,966,573,022.99 |
在某一时点转让 | 5,966,573,022.99 |
合计 | 5,966,573,022.99 |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00,345.39 | 628,029.07 |
教育费附加 | 892,058.75 | 384,575.71 |
房产税 | 10,188,680.17 | 10,368,851.13 |
土地使用税 | 1,068,817.14 | 990,291.49 |
印花税 | 3,849,326.09 | 4,308,422.66 |
其他 | 102,882.54 | 314,881.32 |
合计 | 17,302,110.08 | 16,995,051.38 |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租赁费 | 357,813.80 | 664,514.44 |
广告与促销费用 | 894,402.69 | 2,349,005.33 |
职工薪酬 | 19,710,399.64 | 24,696,736.99 |
运营费用 | 11,380,272.75 | 19,567,560.66 |
折旧与摊销 | 1,208,672.78 | 1,382,523.97 |
销售代理费 | 146,348.15 | 8,245,155.28 |
市场推广费 | 111,354.28 | 2,176,225.76 |
其他 | 778,531.97 | 1,925,083.65 |
合计 | 34,587,796.06 | 61,006,806.08 |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56,498,552.35 | 65,425,175.11 |
折旧与摊销 | 19,339,289.53 | 19,135,485.99 |
咨询费 | 10,667,660.97 | 19,674,194.58 |
办公费用 | 7,587,620.17 | 16,292,885.63 |
业务招待 | 6,040,730.27 | 9,665,545.99 |
差旅费 | 711,160.52 | 1,827,043.66 |
租赁费 | 1,332,046.19 | 4,331,330.23 |
其他 | 18,511,049.97 | 6,979,565.94 |
合计 | 120,688,109.97 | 143,331,227.13 |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384,772.09 | 292,835.23 |
技术服务费及专利费 | 435.00 | 28,831.68 |
材料费 | 40,788.76 | 50,195.50 |
折旧费用 | 182,337.81 | 234,076.58 |
其他 | 322,217.82 | 76,536.85 |
合计 | 2,930,551.48 | 682,475.84 |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576,090,528.58 | 540,160,175.36 |
减:利息收入 | -104,732,350.49 | -202,081,460.93 |
汇兑损益 | 2,836,690.83 | 101,284.00 |
银行手续费 | 966,302.83 | 577,353.74 |
其他 | 117,388,509.94 | 110,118,250.10 |
合计 | 592,549,681.69 | 448,875,602.27 |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2,186,641.13 | 1,276,012.07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213,292.80 | 315,705.93 |
当期直接减免、加计抵减增值税等 | 37,778.86 | 68,427.64 |
合计 | 2,437,712.79 | 1,660,145.64 |
其他说明: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方正米业稻米加工园区“六通一平”工程补贴款 | 19,999.98 | 19,999.98 | 与资产相关 |
方正米业稻米加工园区米糠营养保鲜、营养糙粒米、发芽糙米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方正米业年产3万吨食品级全脂稳定米糠项目资金 | 56,000.00 | 56,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方正米业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款 | 7,448.00 | 7,791.00 | 与收益相关 |
福肴食品高水分植物肉项目补助资金 | 248,462.02 | 与收益相关 |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2021年度第八批次以工代训补贴 | 9,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 954,2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自主招生招才奖励 | 2,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厦门银祥油脂2021年度第八批次以工代训补贴 | 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厦门银祥油脂鼓励多接订单奖励 | 18,3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厦门银祥油脂社保补差款 | 13,123.32 | 12,977.22 | 与收益相关 |
厦门银祥油脂招用应届生社保补贴 | 10,826.85 | 与收益相关 |
厦门银祥油脂自主招生招才奖励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银祥豆制品产能及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技术改造奖补资金 | 28,846.14 | 28,846.14 | 与资产相关 |
银祥豆制品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补助资金 | 12,142.88 | 12,142.87 | 与资产相关 |
银祥豆制品社保补差额款 | 22,019.24 | 与收益相关 | |
银祥豆制品溯源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 148,556.22 | 148,556.22 | 与资产相关 |
银祥豆制品鲜冻腐竹及生鲜豆制品改造项目 | 44,916.12 | 与资产相关 | |
银祥豆制品油泡腐竹腐皮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奖补资金 | 9,375.00 | 9,375.00 | 与资产相关 |
税收返还 | 52,490.29 | 与收益相关 | |
中农国垦大连自贸区市场发展基金 | 78,720.00 | 与收益相关 | |
稳岗补贴 | 214,435.56 | 272,857.12 | 与收益相关 |
商业投资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服务中心扶持基金 | 125,712.00 | 147,758.00 | 与收益相关 |
职业教育培训政府补贴 | 2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方正米业稻米加工园区中国好粮油补助资金 | 1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方正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和省级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点信息费用 | 1,110.00 | 与收益相关 | |
方正米业稻米加工园区收企业产值增加项目资金款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保税港区财政局扶持资金 | 1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国开东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 | 4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 | 25,567.51 | 95,598.52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2,186,641.13 | 1,276,012.07 |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49,642,847.35 | 740,502,621.87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6,426,675.66 | 354,496.38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5,240.74 | -8,466,294.35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75,692.02 | 9,488,873.86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200.00 | |
现金流量套期的无效部分的已实现收益(损失) | -1,872,918.95 | |
其他 | 8,810.15 | 589,504.23 |
合计 | 658,679,265.92 | 740,594,083.04 |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658,282.94 | 25,389,303.82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724,648.06 | -418,635.32 |
套期损益 | -18,465,101.89 | -2,986,613.48 |
合计 | -15,082,170.89 | 21,984,055.02 |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0,543.04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49,087.71 | 1,305,027.7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1,618,752.83 | 3,300,951.35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2,400,749.55 | 20,346,881.65 |
发放贷款及垫款等减值损失 | -373,526.34 | 5,833,651.68 |
合计 | -28,942,441.91 | 30,797,055.44 |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3,861,539.22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0 | -13,861,539.22 |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174,285.49 | 1,732.74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1,827,992.59 | |
合计 | 2,002,278.08 | 1,732.7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7,044.25 | 7,044.25 | |
政府补助 | 1,638,000.00 | 1,638,000.00 | |
罚款收入 | 1,220.00 | 33,614.13 | 1,220.00 |
违约赔偿收入 | 1,794,577.89 | 1,536,526.89 | 1,794,577.89 |
其他 | 563,415.78 | 222,114.13 | 563,415.78 |
合计 | 4,004,257.92 | 1,792,255.15 | 4,004,257.9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第四季度鼓励工业企业多接订单生产奖励 | 63,000.00 | 0 | 与收益相关 |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 1,553,500.00 | 0 | 与收益相关 |
厦门市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自主招工招才奖励 | 21,500.00 | 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1,638,000.00 | 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68,827.92 | 66,546.23 | 68,827.92 |
对外捐赠 | 30,884.00 | 1,115,180.00 | 30,884.00 |
非常损失 | 22,067,097.15 | 22,067,097.15 | |
赔偿金 | 147,399.80 | 50,033.90 | 147,399.80 |
违约金 | 1,477,363.13 | ||
罚款支出 | 29,416.29 | 20,581.08 | 29,416.29 |
其他 | 1,683.02 | 87,138.27 | 1,683.02 |
合计 | 22,345,308.18 | 2,816,842.61 | 22,345,308.18 |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649,034.89 | 6,796,654.1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82,789.28 | -1,026,901.30 |
合计 | 3,366,245.61 | 5,769,752.83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8,160,898.5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9,540,224.63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34,412.00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41,326.1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45,695,057.23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35,609.5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134,276.64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59,693,280.41 |
所得税费用 | 3,366,245.6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48,908,363.28 | 72,176,770.27 |
补贴收入 | 3,258,391.82 | 961,091.86 |
保险赔款 | 48,279.83 | 53,110.81 |
其他往来款 | 123,366,532.18 | 63,150,728.60 |
罚款、违约金收入 | 51,220.00 | 5,900.80 |
其他 | 1,098,147.27 | 2,993,618.36 |
合计 | 276,730,934.38 | 139,341,220.70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往来款 | 64,473,027.30 | 72,474,255.37 |
管理费用支出 | 62,171,964.13 | 57,410,547.59 |
销售费用支出 | 7,517,992.44 | 24,403,185.83 |
手续费支出 | 956,453.85 | 577,353.74 |
赔偿金、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176,816.08 | 70,824.20 |
捐赠支出 | 5,000.00 | 1,115,180.00 |
支付备用金 | 724,715.49 | 6,607,823.22 |
其他 | 153,889.13 | 2,087,189.37 |
合计 | 136,179,858.42 | 164,746,359.32 |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盈亏变动金额 | 56,031,828.04 | 1,810,720.00 |
其他 | 110,000.00 | |
合计 | 56,031,828.04 | 1,920,720.00 |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盈亏变动金额 | 2,347,460.34 | 88,414,234.61 |
合计 | 2,347,460.34 | 88,414,234.61 |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金融机构借款等 | 65,775,480.00 | |
收回融资保证金及信托保障基金 | 712,651,462.40 | 81,915,526.67 |
其他 | 27,300,031.86 | |
合计 | 778,426,942.40 | 109,215,558.53 |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保证金 | 1,005,085,924.87 | 475,232,931.21 |
资金监管费、承销费、保函、保理费等 | 65,437,428.30 | 64,446,400.00 |
其他融资相关费用 | 69,452,658.10 | 20,212,250.00 |
其他 | 536,182.31 | 342,405.02 |
合计 | 1,140,512,193.58 | 560,233,986.23 |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1,527,144.18 | 258,683,526.1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3,861,539.22 | |
信用减值损失 | -28,942,441.91 | 30,797,055.4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5,816,614.69 | 21,048,972.44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6,751,345.63 | 5,600,842.71 |
无形资产摊销 | 328,690.49 | 6,309,771.0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358,112.01 | 1,154,356.8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002,278.08 | -1,732.7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1,080.68 | 66,546.2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082,170.89 | -21,984,055.02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61,267,932.34 | 685,812,734.2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58,679,265.92 | -740,594,083.0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81,343.12 | -3,717,217.0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60,238.15 | 2,690,315.74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82,164,279.50 | 281,251,635.8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897,086,446.44 | -1,632,069,788.3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993,508,111.42 | 1,462,273,123.24 |
其他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578,536.13 | 396,183,542.81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364,550,533.04 | 3,674,162,812.8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562,810,493.69 | 4,204,052,064.14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1,740,039.35 | -529,889,251.33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364,550,533.04 | 3,562,810,493.69 |
其中:库存现金 | 173,883.43 | 216,183.9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351,232,938.93 | 3,549,286,198.0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3,143,710.68 | 13,308,111.67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64,550,533.04 | 3,562,810,493.69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841,781,971.48 | 见附注货币资金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2,310,666,765.09 | 抵押借款、开立保函 |
固定资产 | 252,280,709.82 | 抵押借款、用于其他担保 |
无形资产 | 190,962,213.93 | 抵押借款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62,001,566.67 | 质押借款 |
应收股利 | 155,206,710.00 | 质押借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15,596,413,972.96 | 质押借款 |
投资性房地产 | 5,473,117,698.50 | 抵押借款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0,074,230.00 | 质押借款 |
合计 | 26,292,505,838.44 | / |
其他说明:
注: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具体详见:“附注货币资金”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美元 | 5,782.96 | 6.7114 | 38,811.76 |
港币 | 10,001,711.37 | 0.8552 | 8,553,363.54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 | |||
其中:美元 | 8,788,858.21 | 6.7114 | 58,985,542.99 |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两家在境外经营的子公司,分别为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香港”)、东方粮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粮香港”)。东方香港及东粮香港的主要经营地均为中国香港。
考虑两家子公司的境外经营主要系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延伸、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直接影响本公司的现金流量并且可以随时汇回等情况,选定人民币作为其记账本位币。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608,298.36 |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1,578,342.77 | 其他收益 | 1,578,342.77 |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 1,638,000.00 | 营业外收入 | 1,638,000.00 |
合计 | 3,216,342.77 | 3,824,641.13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贷款 | 211,939,084.54 | 214,083,767.28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211,939,084.54 | 214,083,767.28 |
合计 | 0 | 0 |
注:贷款业务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云通保理及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供应链”)之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放贷业务。
2.利息收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602,574.78 | 2,489,525.59 |
合计 | 2,602,574.78 | 2,489,525.59 |
注: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公司子公司金联供应链之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放贷业务所形成的收入。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投资管理 | 100 | 投资设立 | |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商业办公 | 7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企业管理服务、酒店管理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安颐(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物业管理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东方润泓(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企业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 | 北京 | 投资管理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北京滨湖文慧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农业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北京青龙湖腾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项目投资等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等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北京滨湖东方市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等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等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深圳泰智睿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 | 深圳 | 影视文化类投资、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等 | 97.973 | 投资设立 | |
西藏鸿烨投资有限公司 | 拉萨 | 拉萨 | 投资管理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粮油购销加工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粮食购销 | 100 | 投资设立 | |
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 | 大连 | 大连 | 供应链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 8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玉米网供应链(吉林)有限公司 | 长春 | 长春 | 供应链管理、粮食收购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 | 龙江县 | 龙江县 | 粮食收购、销售、烘干、仓储服务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仓商贸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食品生产经营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仓五常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有限公司 | 五常 | 五常 | 技术推广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 | 五常 | 五常 | 粮食加工 | 8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中农国垦供应链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 大连 | 大连 | 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国内货运代理 | 34 | 投资设立 | |
哈尔滨东方粮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仓(海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海南 | 海南 | 粮食收购;粮食加工食品生产 | 100 | 投资设立 | |
哈尔滨福肴植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粮食收购;销售初级农产品、饲料;水稻种植 | 100 | 投资设立 | |
哈尔滨福肴食品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粮油购销加工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粮食加工、销售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 | 肇源县 | 肇源县 | 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运 | 100 | 投资设立 |
输 | ||||||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大连市 | 大连市 | 粮食贸易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大连市 | 大连市 | 粮食收购、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等 | 51 | 投资设立 | |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 | 大连 | 大连 | 粮食贸易 | 5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黑龙江东方粮仓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批发兼零售;食品生产经营;种子经营;粮食收购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粮仓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粮油及其他贸易 | 100 | 投资设立 |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金属材料、焦炭、建材、五金等销售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肇源县 | 肇源县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粮食收购;搬运装卸;仓储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 | 100 | 投资设立 | |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 厦门 | 厦门 | 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 | 77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厦门 | 厦门 | 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 | 51 | 投资设立 |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厦门 | 厦门 | 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黑龙江优品互联网食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黑龙江省 | 黑龙江省 | 企业管理、项目投资 | 100 | 投资设立 | |
黑龙江东方大厦管理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开发跳跳糖及系列产品技术,并提供技术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投资、贸易 | 100 | 投资设立 | |
金联合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 | 融资租赁业务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黑龙江金联益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51 | 投资设立 |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 | 51 | 投资设立 | |
金联合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农业机械化、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 | 100 | 投资设立 | |
金联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社会经济咨询、投资咨询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金联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农业机械等批发零售、社会经济咨询 | 100 | 投资设立 | |
金联盛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社会经济咨询、投资咨询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黑龙江金联云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 | 100 | 投资设立 | |
金联盛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酒店管理等 | 100 | 投资设立 |
内蒙古嘉润现代牧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牛羊养殖销售、牲畜饲养技术咨询服务、饲草料种植销售、畜产品销售、农副产品购销 | 100 | 投资设立 | |
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长春 | 长春 | 农副产品批发;谷物粮食收购、饲料批发、仓库租赁、豆及薯类批发及零售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 | 宁波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 51 | 投资设立 | |
共青城钰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九江 | 九江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 51 | 投资设立 | |
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商业保理业务等 | 100 | 投资设立 | |
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肥料生产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 90 | 投资设立 | |
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 | 厦门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海洋服务、肥料销售等 | 70 | 投资设立 |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持有北大荒供应链34%股权,陈洪春持有北大荒供应链22%股权,东方粮仓与陈洪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陈洪春在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中与东方粮仓保持一致。另外,北大荒供应链董事会成员7人中东方粮仓派出董事4人,超过半数。根据北大荒供应链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从而东方粮仓能够控制北大荒供应链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故将北大荒供应链纳入合并范围。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 30.00 | -15,469,700.30 | 324,913,078.19 | |
深圳泰智睿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3 | -198.21 | 741,082.40 | |
中农国垦供应链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 66.00 | 653,148.67 | -2,895,800.21 | 22,881,936.52 |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 | 49.00 | 224,115.78 | 11,441,350.49 | |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 | 20.00 | -2,663,338.55 | -4,462,415.31 | |
黑龙江金联益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9.00 | -1,068,104.51 | -101,650,103.83 |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49.00 | -2,047,123.41 | -191,428,277.53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9.00 | -47,284.33 | -19,783,243.62 | |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 23.00 | 689,147.02 | 6,249,548.78 |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49.00 | -47,948,929.22 | -36,204,641.03 | |
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 | 20.00 | -208,077.16 | 1,593,385.65 |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49.00 | 267,644.15 | 50,241,870.3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 1,847.12 | 418,098.63 | 419,945.75 | 286,621.28 | 21,219.88 | 307,841.16 | 3,443.62 | 418,229.39 | 421,673.01 | 283,717.45 | 21,219.88 | 304,937.33 |
深圳泰智睿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28 | 5,000 | 5,032.28 | 5,000 | 5,000 | 733.25 | 5,000 | 5,733.25 | ||||
中农国垦供应链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 3,657.6 | 14.21 | 3,671.81 | 204.85 | 204.85 | 4,102.7 | 4.31 | 4,107.01 | 300.26 | 300.26 | ||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 | 22,089.63 | 8.9 | 22,098.52 | 19,754.67 | 19,754.67 | 24,477.63 | 11.74 | 24,489.37 | 22,200.14 | 22,200.14 | ||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 | 16,322.88 | 9,890.78 | 26,213.66 | 28,432.33 | 28,432.33 | 15,170.57 | 10,230.56 | 25,401.13 | 26,288.12 | 26,288.12 | ||
黑龙江金联益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1,570.44 | 207.91 | 21,778.35 | 41,134.32 | 41,134.32 | 26,167.58 | 228.46 | 26,396.04 | 45,324.59 | 45,324.59 |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3,182.21 | 207.85 | 13,390.06 | 42,257.06 | 42,257.06 | 17,769.71 | 228.4 | 17,998.11 | 46,447.32 | 46,447.32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733.73 | 0.06 | 7,733.79 | 1,571.19 | 1,571.19 | 7,743.38 | 0.06 | 7,743.44 | 1,571.19 | 1,571.19 | ||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 4,826.81 | 3,017.23 | 7,844.04 | 5,026.65 | 354.8 | 5,381.45 | 5,358.8 | 3,540.96 | 8,899.76 | 6,026.86 | 455.33 | 6,482.19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142,230.37 | 81,390.02 | 223,620.4 | 229,603.41 | 1,405.69 | 231,009.1 | 156,635.34 | 84,119.72 | 240,755.06 | 210,017.17 | 24,683.9 | 234,701.07 |
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 | 1,448.34 | 31.24 | 1,479.58 | 682.89 | 682.89 | 1,550.94 | 35.64 | 1,586.58 | 685.84 | 685.84 |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23,146.76 | 51.74 | 23,198.5 | 12,953.94 | 12,953.94 | 49,520.46 | 84.75 | 49,605.21 | 39,406.39 | 39,406.39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 4,357.42 | -4,631.1 | -4,631.1 | 2,200.36 | 3,014.68 | -6,031.04 | -6,031.04 | 1,839.21 |
深圳泰智睿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98 | -0.98 | 0.4 | -369.88 | -369.88 | -399 | ||
中农国垦供应链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 7,115.02 | 98.96 | 98.96 | -216.39 | 11,947.71 | 69.35 | 69.35 | -178.34 |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 | 34,781.13 | 54.62 | 54.62 | 6,507.34 | 43,460.89 | 193.21 | 193.21 | 537.85 |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 | 8,675.36 | -1,331.67 | -1,331.67 | 445.68 | 6,862.84 | -686.34 | -686.34 | -5,347.71 |
黑龙江金联益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270.17 | -427.42 | -427.42 | -4,281.51 | 5,882.15 | -1,739.36 | -1,739.36 | 14,570.9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270.17 | -417.78 | -417.78 | -4,281.48 | 5,882.15 | -1,574.4 | -1,574.4 | 14,638.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65 | -9.65 | 6.76 | -164.92 | -164.92 | -67.16 | ||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 7,236.82 | 304.19 | 304.19 | 675.7 | 7,109.3 | 797.06 | 797.06 | 711.08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73,811.76 | -9,785.5 | -9,785.5 | 3,526.74 | 121,924.07 | 7,262.17 | 7,262.17 | 4,132.33 |
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 | 4.87 | -104.04 | -104.04 | -55.02 | 5,036.71 | -78.51 | -78.51 | 67.68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16,855.83 | 45.74 | 45.74 | 7,847.55 | 56,687.34 | 506.07 | 506.07 | 718.46 |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 | 锦州 | 港口作业 | 14.70 | 权益法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银行业 | 2.92 | 权益法 |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银监会批准的银行业务 | 30 | 权益法 | |
Orient Art Limited | 香港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艺术品投资 | 40 | 权益法 | |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专注于金融创新,提供场景服务等金融中介服务 | 18.18 | 权益法 |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中介除外)、企业管理 | 40 | 权益法 |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等 | 60 | 权益法 | |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 辽宁 | 辽宁 | 农副产品、水产品,水果、饲料、肉类、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 | 47 | 权益法 | |
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 成都 | 成都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8.2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1)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同时担任锦州港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张惠泉先生同时担任锦州港董事,可以对锦州港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实施重大影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问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可以对民生银行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实施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同时担任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副董事长,可以对民生电商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实施重大影响。
子公司优品互联向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派出2名董事,可以对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实施重大影响。
(2) 持有5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仅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持有盛通地产60%股权、董事占比6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盛通地产40%股权、董事占比40%。根据盛通地产章程约定董事会除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效外,其他事项均需2/3董事通过有效。故本公司无法对盛通地产形成控制,而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形成共同控制。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1,062,183.01 | 1,086,685.50 |
非流动资产 | 1,983.47 | 1,979.91 |
资产合计 | 1,064,166.49 | 1,088,665.41 |
流动负债 | 1,057,912.33 | 1,039,239.40 |
非流动负债 | 45,000.00 | |
负债合计 | 1,057,912.33 | 1,084,239.40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6,254.15 | 4,426.01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3,752.49 | 2,655.61 |
调整事项 | 29.46 | 0.05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29.46 | 0.05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3,781.95 | 2,655.66 |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2,064.22 | |
财务费用 | -106.33 | -1,254.72 |
所得税费用 | 297.71 | |
净利润 | 6,809.09 | 842.68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6,809.09 | 842.68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Orient Art Limited |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 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Orient Art Limited |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 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348,643.06 | 18,369.3 | 257,440.51 | 33,160.05 | 5,010.92 | 401,811.64 | 17,561.95 | 269,749.01 | 948,776.00 | 6,215.00 | 3,512.83 | |||||
非流动资产 | 1,455,399.19 | 88,619.15 | 17.81 | 5,997.96 | 1,444,450.98 | 10,939.47 | 89,056.82 | 1.33 | 1.05 | 6,091.91 | ||||||
资产合计 | 1,804,042.25 | 732,058,000 | 834,585.94 | 18,369.3 | 346,059.66 | 33,177.86 | 11,008.88 | 1,846,262.62 | 695,278,600.00 | 967,318.44 | 28,501.42 | 358,805.83 | 948,777.33 | 6,216.05 | 9,604.74 | |
流动负债 | 819,606.75 | 0.46 | 154,674.4 | 30,643.47 | 7,549.37 | 625,022.66 | 0.44 | 163,121.30 | 948,777.33 | 3,895.98 | 6,076.12 | |||||
非流动负债 | 313,108.42 | 18,886.3 | 554,824.50 | 19,331.03 | ||||||||||||
负债合计 | 1,132,715.17 | 671,786,900 | 508,415.17 | 0.46 | 173,560.7 | 30,643.47 | 7,549.37 | 1,179,847.16 | 636,624,700.00 | 643,529.56 | 0.44 | 182,452.33 | 948,777.33 | 3,895.98 | 6,076.12 | |
少数股东权益 | 9,950.26 | 1,255,100 | 17,695.75 | 10,273.80 | 1,225,900.00 | 17,570.1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661,376.82 | 59,016,000 | 326,170.77 | 29,811.27 | 154,803.21 | 2,534.39 | 3,459.51 | 656,141.66 | 57,428,000.00 | 323,788.88 | 28,500.98 | 158,783.32 | 2,320.07 | 3,528.62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97,222.39 | 1,723,267.2 | 97,851.23 | 11,924.51 | 28,146.02 | 1,191.16 | 629.63 | 100,988.50 | 1,679,088.74 | 97,136.66 | 11,400.39 | 28,869.67 | 1,090.43 | 642.21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2,831.56 | 10,361.39 | 2,831.56 | 10,361.39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70.31 | -275,570.07 | 761.79 | 4.05 | 837.99 | -263,132.48 | 761.79 | 847.42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99,983.64 | 1,458,058.52 | 97,851.23 | 11,924.51 | 28,907.81 | 1,195.21 | 1,467.62 | 103,820.06 | 1,426,317.65 | 97,136.66 | 11,400.39 | 29,631.46 | 1,090.43 | 1,489.63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93,308.32 | 476,203.57 | 87,830.73 | 499,245.68 | ||||||||||||
营业收入 | 131,871.47 | 7,419,900 | 3,216.88 | 130,212.43 | 114,860.78 | 1,866.48 | 126,891.36 | 8,777,500.00 | 4,904.36 | 250,565.88 | ||||||
净利润 | 7,377.79 | 2,488,400 | 2,132.19 | -0.07 | -2,534.16 | 222.92 | -91.62 | 9,574.98 | 2,673,700.00 | 2,522.06 | -0.05 | 1,060.56 | -1,340.82 | 28,025.62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210.18 | |||||||||||||||
其他综合收益 | 979.01 | -93,800 | 249.7 | 1,310.21 | -156.7 | -715.96 | 65,900.00 | -48.20 | -333.26 | 21.27 | ||||||
综合收益总额 | 8,356.8 | 2,394,600 | 2,381.89 | 1,310.14 | -2,690.86 | 222.92 | -91.62 | 8,859.02 | 2,739,600.00 | 2,473.86 | -333.31 | 1,081.83 | -1,340.82 | 210.00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588.70 | 15,537.22 | 616.36 | 5,806.54 | 210.18 |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5.1 | 10.96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5.87 | 2.08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5.87 | 2.08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683.56 | 206.03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69.94 | 76.81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69.94 | 76.81 |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事项。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 相关的或有负债,详见“附注关联交易之关联担保情况”。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债权投资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除附注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载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期、合同约定付款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并考虑上述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后对于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合理评估。
截止2022年06月30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应收账款 | 212,256,543.80 | 29,250,792.26 |
其他应收款 | 6,062,265,700.28 | 987,997,235.30 |
其他流动资产(应收保理款) | 49,970,000.00 | 499,700.00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11,939,084.54 | 211,939,084.54 |
其他债权投资 | 142,746,209.40 | 142,725,934.52 |
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款项) | 21,165,312.5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554,875.28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0 | |
合计 | 6,796,897,725.80 | 1,372,412,746.62 |
于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对非关联方提供财务担保的金额为11,890.00万元,财务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参见附注。于2022年1月1日,本公司管理层评估了担保项下相关借款的逾期情况、相关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认为自该部分财务担保合同初始确认后,相关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因此,本公司按照相当于上述财务担保合同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2022年度中期,本公司的评估方式与重大假设并未发生变化。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评估,相关财务担保无重大预期减值准备。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由于本公司的客户广泛,因此没有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截止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0 (2021年:25.37%) 。
本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须高于或与本公司相同。鉴于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良好,本公司管理层并不预期交易对方会无法履行义务。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下属财务部门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此外,本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公司履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截止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授信额度总计287.31亿元,其中:已使用敞口授信额度195.37亿元。
截止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净值 | 账面原值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以上 |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净值 | 账面原值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9,250,436,493.52 | 9,250,436,493.52 | 9,250,436,493.52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20,440.00 | 120,440.00 | 120,440.00 | |||
应付账款 | 533,738,260.49 | 533,738,260.49 | 533,738,260.49 | |||
应付票据 | 215,000,000.00 | 215,000,000.00 | 215,0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1,989,101,904.59 | 1,989,101,904.59 | 1,989,101,904.59 | |||
长期借款 | 10,042,833,437.01 | 10,042,833,437.01 | 7,140,735,637.01 | 2,902,097,800.00 | ||
长期应付款 | 2,207,894,914.05 | 2,207,894,914.05 | 247,894,914.05 | 1,960,000,000.00 | ||
合计 | 24,239,125,449.66 | 24,239,125,449.66 | 19,377,027,649.66 | 4,862,097,800.00 |
3. 市场风险
1. 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及港币)依然存在汇率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
(1)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
美元项目 | 港币项目 | 合计 | |
外币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38,811.76 | 8,553,363.54 | 8,592,175.30 |
小计 | 38,811.76 | 8,553,363.54 | 8,592,175.30 |
外币金融负债: |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 | 58,985,542.99 | 58,985,542.99 | |
小计 | 58,985,542.99 | 58,985,542.99 |
续:
项目 | 期初余额 | ||
美元项目 | 港币项目 | 合计 | |
外币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969.95 | 8,139,490.08 | 8,174,460.03 |
小计 | 34,969.95 | 8,139,490.08 | 8,174,460.03 |
外币金融负债: |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 | 64,015,641.05 | 64,015,641.05 | |
小计 | 64,015,641.05 | 64,015,641.05 |
(2)敏感性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对于本公司各类美元及港币金融资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及港币升值或贬值10%,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公司将减少或增加净利润约518.11万元(2021年度约571.90.万元)。
2.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应付债券。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带息债务主要为人民币计价的浮动利率合同、固定利率借款合同、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汇票及信用证、应付债券及固定收益率的其他金融负债,其中浮动利率借款金额286,058.66万元,固定利率借款金额为1,243,692.22万元,商业汇票及信用证贴现借款387,400.00万元,长期应付款196,0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5,066.44万元,详见“附注”。
(2)敏感性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日止,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本公司的净利润会减少或增加约1,430.29万元(2021年度约1,667.05万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假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利率变动,并且已应用于本公司所有按浮动利率获得的借款。
3. 价格风险
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括上市流通的权益工具投资,因此本公司面临权益工具投资价格下跌的风险。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652,610.00 | 364,548,860.94 | 378,201,470.94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3,652,610.00 | 364,548,860.94 | 378,201,470.94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2,549,103.71 | 2,549,103.71 | ||
(3)衍生金融资产 | 13,652,610.00 | 13,652,610.00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20,274.88 | 20,274.88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6,554,875.28 | 46,554,875.28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5,473,117,698.50 | 5,473,117,698.50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5,473,117,698.50 | 5,473,117,698.50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3,652,610.00 | 5,934,241,709.61 | 5,947,894,319.60 | |
(七)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120,440.00 | 120,440.00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120,440.00 | 120,440.00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第一层次公允价值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系上市流通的权益工具投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因此,公司以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平台公告的最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大成饭店和国际会展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分别经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算,评估师通过参考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对已知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投资性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公允价值。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并出具评估报告。
子公司商业投资持有的四川东方九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牛农业”)13%股权,由于九牛农业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初始成本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值。
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因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项目的经营环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理财产品投资和私募基金以发行方或者受托人公布的最接近资产负债表日依据所投资产品公允价值测算的净值或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估计数。
公司持有其他债权投资按照资产负表日预测未来可获得的项目可回收金额作为公允价值的的估计数。
本公司上述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在本年度未发生各层次之间的转换。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 100,000 | 13.47 | 13.47 |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 拉萨市 | 商务服务业 | 1,000 | 16.64 | 16.64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张宏伟先生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国金阳光(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东方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北京京津晨阳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东方集团物产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哈尔滨鼎熙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集团兄弟公司 |
锦州港现代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
联合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联合石油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民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
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厦门银祥商贸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
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委贷手续费 | 10.90 | 6.72 |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菜油、豆粕、菜籽粕 | 938.52 |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港杂费 | 505.31 | 369.61 |
锦州港现代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港杂费 | 237.27 | 470.46 |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原粮 | 15,195.94 | 10,887.94 |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42.23 | |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 肉制品 | 8.03 | |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 租赁费 | 0.41 | |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 | 肉制品 | 4.65 | |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8.15 | |
厦门银祥商贸有限公司 | 肉制品 | 0.58 | |
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 | 肉制品 | 3.20 | |
北京京津晨阳贸易有限公司 | 租赁费 | 36.00 | |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原粮 | 21,285.33 | |
合计 | 37,302.00 | 12,709.25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品牌米 | 19.95 | 19.97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米 | 0.13 | 0.66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品牌米 | 3.49 | 7.91 |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品牌米 | 1.41 | |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植物肉 | 0.26 | |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费 | 10.06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米 | 2.40 | |
联合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 品牌米 | 0.54 | 0.70 |
联合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费 | 187.38 | |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品牌米 | 0.69 | |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租赁收入 | 46.70 | |
联合石油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 | 租赁收入 | 4.46 | 4.46 |
联合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 租赁收入 | 920.64 | 907.57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收入 | 108.00 | 118.16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费 | 10.1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收入 | 188.85 | 157.87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费 | 3,541.89 | 5,285.38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费 | 5,730.55 |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管理服务 | 117.70 | 117.01 |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0.94 | |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收入 | 182.99 | 234.98 |
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 | 保理业务收入 | 59.62 | |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 原粮 | 1,599.03 | |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 蒸汽 | 114.71 | |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 | 蒸汽、电费 | 108.70 | |
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菜粕、磷脂油 | 1,791.96 | |
联合石油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费 | 0.95 | |
其他关联方 | 其他 | 23.11 | |
合计 | 7,419.77 | 14,212.11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借款或应付款项余额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1) | 91,402.45 | 2016/9/5 | 2023/6/15 | 否 | 5,066.44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2) | 150,000 | 2016/10/20 | 2023/10/19 | 否 | 150,000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143,872.77 | 2019/3/4 | 2025/9/30 | 否 | 131,872.77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3) | 10,274.78 | 2021/10/8 | 2023/10/7 | 否 | 10,274.78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4) | 20,000 | 2021/7/21 | 2023/7/20 | 否 | 16,577.55 |
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2022/6/21 | 2022/12/20 | 否 | 3,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30,000 | 2021/11/30 | 2022/11/25 | 否 | 3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8,000 | 2021/11/16 | 2022/11/14 | 否 | 8,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0,000 | 2021/11/22 | 2022/11/16 | 否 | 1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5) | 10,000 | 2022/6/22 | 2023/6/21 | 否 | 1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8,850 | 2022/3/18 | 2023/3/16 | 否 | 8,85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5,000 | 2021/9/29 | 2022/9/20 | 否 | 5,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5,000 | 2021/11/5 | 2022/10/28 | 否 | 15,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7,578 | 2022/6/17 | 2023/6/16 | 否 | 17,578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3,464 | 2022/6/10 | 2023/6/9 | 否 | 13,464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1,220 | 2022/5/31 | 2023/5/30 | 否 | 11,22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3,090 | 2022/5/31 | 2023/5/30 | 否 | 13,09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29,400 | 2021/4/23 | 2022/4/22 | 否 | 24,5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0,000 | 2022/1/12 | 2023/1/6 | 否 | 1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6) | 10,000 | 2021/7/6 | 2022/7/6 | 否 | 1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7) | 4,000 | 2021/8/24 | 2022/8/24 | 否 | 4,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6,500 | 2021/8/26 | 2022/8/25 | 否 | 5,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8) | 12,000 | 2021/10/27 | 2022/12/7 | 否 | 12,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20,000 | 2022/1/7 | 2023/1/7 | 否 | 2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50,000 | 2022/2/11 | 2023/2/10 | 否 | 5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000 | 2022/2/23 | 2023/2/23 | 否 | 961.61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2,500 | 2022/5/18 | 2022/12/19 | 否 | 2,400 |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 | 1,000 | 2021/9/9 | 2022/9/9 | 否 | 1,000 |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 | 900 | 2021/11/16 | 2022/11/15 | 否 | 9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9) | 230,000 | 2021/6/26 | 否 | 0 |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注10) | 29,000 | 2021/10/18 | 否 | 0 |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11) | 12,000 | 2021/9/28 | 2022/10/13 | 否 | 12,000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9,500 | 2021/8/19 | 2022/8/11 | 否 | 9,500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12) | 10,000 | 2021/7/12 | 2022/7/5 | 否 | 10,000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5,000 | 2021/11/8 | 2022/10/27 | 否 | 5,000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2,500 | 2022/1/13 | 2023/1/13 | 否 | 2,500 |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 | 1,000 | 2021/9/9 | 2022/9/9 | 否 | 1,000 |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 | 1,000 | 2021/12/28 | 2022/12/27 | 否 | 990 |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1,000 | 2021/11/24 | 2022/11/24 | 否 | 1,000 |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 2,000 | 2022/1/13 | 2023/6/13 | 否 | 2,000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13) | 1,980 | 2021/12/6 | 2022/12/6 | 否 | 1,980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14) | 9,160 | 2021/9/30 | 2022/9/30 | 否 | 9,160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15) | 美元 878.89 | 2021/12/31 | 2022/12/30 | 否 | 美元878.89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16) | 41,910 | 2022/3/22 | 2023/3/22 | 否 | 41,910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17) | 21,300 | 2022/2/25 | 2023/2/25 | 否 | 21,297.64 |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8,700 | 2022/6/14 | 2022/11/3 | 否 | 8,7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1/8/18 | 2023/1/19 | 否 | 199,98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2021/12/2 | 2022/12/2 | 否 | 3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2021/12/24 | 2022/12/20 | 否 | 3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27,000 | 2022/3/2 | 2023/2/28 | 否 | 27,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19,000 | 2021/11/17 | 2022/11/17 | 否 | 19,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49,500 | 2021/5/31 | 2023/4/30 | 否 | 49,500 |
东方集团物产(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 美元 | 2019/5/1 | 2024/3/1 | 否 | 0 |
1000.00 |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2021/10/21 | 2022/10/20 | 否 | 4,950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注1:该笔借款的资金使用方为国开东方,商业投资对该笔业务的最低收益和本金提供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2018年6月12日国开东方、商业投资与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签订补充协议,将该业务期限延长,新的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0年6月16日。另外东方有限在2018年6月12日签订保证协议对该业务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再次签订投资补充协议,期限延长,新的投资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1年6月15日,担保到期日为2023年6月15日。该业务的余额计入长期应付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详见:“附注注释长期应付款”。
注2:详见附注承诺及或有事项之重大承诺事项。
注3: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借款资金人民币10,274.78万元,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0,274.78万元。
注4: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借款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6,577.55万元。
注5: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该部分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注6: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支行申请融资额度20,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该部分融资由本公司以及东方有限共同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担保融资余额10,000.00万元。
注7: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向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申请融资额度8,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4日,其中4,000.00万元由本公司及肇源米业以自有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共同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抵押借款余额4,000.00万元。
注8: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融资额度20,000.00万元,其中:6,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7日;5,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2日;9,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其中12,00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担保融资余额12,000.00万元。
注9: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与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等饲料原料,本公司对东方粮油全部交易项下向上述公司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发生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时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应付账款余额为零。
注10: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及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版块相关子公司与民生电商相关子公司(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等)采购包括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品种,本公司对东方粮油等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东方粮油等公司预付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352.51万元。
注11:公司子公司方正米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2笔共:12,000.00万元,其中:5,83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6,17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3日,该部分借款由本公司以及财务公司共同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2,000.00万元。
注12:公司子公司方正米业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5日,该部分借款由本公司以及东方有限共同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注13: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98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6日,该部分借款由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980.00万元。
注14: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9,16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该部分借款由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9,160.00万元。
注15: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贷款融资协议,金额美元878.89万元,期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该部分借款由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提供最高额美元878.89万元的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美元878.89万元。
注16:公司子公司21厦门银祥油脂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金额41,910.00万元,期限2022年3月22至2023年3月22日,该部分借款由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提供最高额41,910.00万元的担保及保证金15,400.00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57,310.00万元。
注17: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与华夏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人民币借款21,3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5日,该部分借款由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提供最高额21,3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21,297.64万元。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 | 2021/6/3 | 2023/6/2 | 否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22,000 | 2021/9/26 | 2022/9/25 | 否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021/8/11 | 2022/8/10 | 否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021/12/30 | 2022/12/15 | 否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2021/5/17 | 2022/11/10 | 否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 | 2020/9/11 | 2022/9/6 | 否 |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 260,000 | 2018/7/11 | 2023/4/9 | 否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 52,100 | 2022/2/28 | 2024/2/28 | 否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 | 2019/10/15 | 2023/4/15 | 否 |
合计 | 569,100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最高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责任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借款或应付款项余额 |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 、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 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11,680.00 | 2014/4/30 | 2024/5/13 | 否 | 196,000.00 |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5,300.00 | 2020/8/6 | 2022/8/8 | 否 | 5,300.00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0/9/1 | 2022/12/31 | 否 | 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延寿县福鑫米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6/29 | 2022/12/28 | 否 | 1,0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中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 | 2022/6/28 | 2022/12/24 | 否 | 5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12,600.00 | 2021/8/19 | 2022/10/20 | 否 | 9,1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11,100.00 | 2021/9/26 | 2022/10/21 | 否 | 11,1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 | 11,000.00 | 2021/9/24 | 2022/10/20 | 否 | 11,0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38,800.00 | 2021/8/20 | 2023/1/17 | 否 | 28,3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16,600.00 | 2021/9/23 | 2023/1/16 | 否 | 14,600.00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最高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责任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借款或应付款项余额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21,600.00 | 2021/8/19 | 2023/1/17 | 否 | 16,1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30,100.00 | 2021/8/23 | 2022/10/20 | 否 | 30,100.00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13,600.00 | 2021/10/20 | 2023/1/13 | 否 | 13,600.00 |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1/11/25 | 2022/8/24 | 否 | 2,000.00 |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2/3/30 | 2022/12/29 | 否 | 2,000.00 |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717.00 | 2021/12/21 | 2022/12/20 | 否 | 2,997.00 |
合计 | 392,597.00 | 343,697.00 |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27.90 | 413.60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3.73 | 2.04 | 156.27 | 1.56 |
应收账款 | 联合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 201.48 | 2.14 | ||
应收账款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2.02 | 0.02 | ||
应收账款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7.41 | 0.6 | 20.04 | 0.42 |
应收账款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39 | 0.03 | 3.72 | 0.04 |
应收账款 |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0.97 | 0.01 | ||
应收账款 | 厦门银祥商贸有限公司 | 0.01 | |||
应收账款 |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1 | 0.01 | 1 | 0.01 |
应收账款 |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 | 21.44 | 0.21 | ||
应收账款 |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 22.2 | 0.22 | ||
预付账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47.06 | 1,078.62 | ||
预付账款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609.48 | 3,548.5 | ||
预付账款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74.14 | 137.73 | ||
预付账款 | 锦州港现代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63.38 | 83.15 |
预付账款 |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352.51 | 691.19 | ||
预付账款 |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11.68 | |||
预付账款 |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3.44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8,896.83 | 221,303.77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7,547.8 | 31,576.63 | 275,623.65 | 31,576.63 |
其他应收款 | 民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 | 0.01 | 2 | 0.01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东方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2.44 | 0.99 | ||
其他应收款 | 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2,082.8 | 32,082.8 | ||
其他应收款 |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0.11 | 19.2 | 0.1 | |
其他应收款 |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 | 0.12 | |||
其他应收款 |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 0.06 | |||
应收股利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520.67 | 3,791.4 | ||
其他流动资产 |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4,000.00 | 4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 | 2,997.00 | 29.97 | 4,717.00 | 47.17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7,297.90 | 8,717.80 |
应付账款 | 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 | 5.59 | 5.59 |
应付账款 |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 | 0.03 | |
应付账款 |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56.3 | |
其他应付款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58.33 | 663.06 |
其他应付款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476.55 | 476.9 |
其他应付款 |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8.29 | 18.3 |
其他应付款 | 联合石油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 | 2.43 | |
其他应付款 | 联合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 546.83 | 546.83 |
其他应付款 | 国金阳光(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4.56 | 4.56 |
其他应付款 | 哈尔滨鼎熙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103.86 |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8.23 | 1,023.4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 | 20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7,550 | 7,550 |
其他应付款 | 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 | 368.55 | 368.55 |
其他应付款 | 厦门银祥饲料有限公司 | 0.01 | |
其他应付款 |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40.79 | 43.67 |
其他应付款 | 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 | 9.93 | |
其他应付款 |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 28.6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未到期应付利息)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48.39 | 495.24 |
预收账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2.45 | 111.37 |
预收账款 | 联合石油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 | 19.32 | 1.49 |
预收账款 | 联合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 306.24 | 306.24 |
预收账款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33.5 | |
合同负债 | 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2.32 | |
合同负债 | 东方集团物产有限公司 | 0.04 | |
合同负债 | 民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0.16 | |
合同负债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0.29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与关联方相关的承诺事项详见:附注重大承诺事项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 关联方存款及取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存款利率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结算和存款 | 2,059,175.42 | 6,975,496.91 | |
资金结算和取款 | 2,107,299.52 | 6,999,082.14 | ||
利息收入 | 注 | 6,243.37 | 6,609.67 |
注: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给本公司存款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2. 向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贷款利率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借款 | 注 | 52,1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利息 | 注 | 8,270.13 | 8,212.6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费用 | 注 | 2,312.00 | 3,539.00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贴现票据借款 | 156,400.00 | 156,550.00 |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票据贴现息 | 1,279.10 | 1,484.63 |
注:民生银行为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区间内,融资费用主要为资金监管费、托管费以及保函手续费等。
3. 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流入金额 | 流出资金 | 备注 |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360.00 | ||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7,003.53 | 1,750.00 | |
合计 | 45,363.53 | 1,750.00 |
4.本公司应收关联存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银行存款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24,046.04 | 272,170.14 |
5.本公司应付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借款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6,400.00 | 227,25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6,000.00 | 308,600.0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借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900.00 |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 抵押、质押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抵押、质押资产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国开国寿成立之初,由投资方国寿集团、国寿财险(合称“中国人寿”)、国开东方、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为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国开东方同意在中国人寿退出基金投资(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或基金清算时,应保证中国人寿获得相应的资金,故国开东方向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履约保函,保函编号公保函字第1400000069791号。民生银行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外开立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201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保函担保金额为211,680.00万元。同时公司子公司腾实地产以北京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民生银行作最高额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与保函敞口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纳入保函项下监管账户内资金补足。2017年5月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以北京市丰台区青龙湖A03地块作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民生银行在本协议和相关保函项下对国开东方拥有的全部债权,抵押担保期限均为2014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2018年11月签订变更协议,协议约定释放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抵押物,国际会展不再提供抵押担保。2019年4月15日,公司子公司瑞祥投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子公司瑞祥投资以其持有的腾实地产100%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2020年8月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再次以北京市丰台区青龙湖A03地块作最高额抵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融资本金余额为196,000.00万元。国开东方于2022年7月8日分别与国寿集团和国寿财险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国开东方受让国寿集团和国寿财险所持有的国开国寿财产份额,转让价款为:国寿集团和国寿财险的实缴出资额加上按投资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度投资收益率税前8%计算的当年投资收益。2022年7月21日,上述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成。
(2)2016年8月31日,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向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投资人民币91,402.45万元,投资到期日为2018年5月31日,商业投资承诺以约定的金额到期回购此投资本金。2018年6月12日,商业投资、国开东方与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签订补充协议,将该业务期限延长,新的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0年6月16日。2020年再次签订投资补充协议,期限延长,新的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1年6月15日。在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作为股东期间,国开城镇化发展基金每年从国开东方取得固定投资收益,如果分红金额低于固定投资收益,商业投资承诺进行补足,如商业投资支付了补足款,国开东方应以分红形式向商业投资进行补偿。商业投资以其持有的国开东方116,000万元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本笔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同时为该业务连带责任保证,另外东方有限在2018年6月12日签订协议对该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融资本金余额为5,066.44万元。2022年7月20日,上述融资本息已全部支付完成。
(3)2016年10月,为获取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融资,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将对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的委托贷款转让给西藏信托,签订债权交易协议与债权远期受让协议。转让金额为2笔150,000.00万元共计300,000.00万元,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为确保债权远期受让协议的履行,每笔业务均质押了瑞祥投资持有的国际会展25,000万元的股权。2017年8月16日,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将其持有的盛通地产60%股权质押给西藏信托,2019年8月5日,公司联营企业盛通地产将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以第一顺位
抵押给西藏信托,对该融资中的150,000.00万元提供担保。2018年2月13日北京青龙湖腾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翔地产”)将其持有的滨湖恒兴40%股权质押给西藏信托,2018年11月20日,大成饭店将其自有的不动产以第二顺位抵押给西藏信托,对该融资中的另外15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50,000.00万元。
(4)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收到北京金绿峰工贸有限公司借款5,3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往来款余额为5,300.00万元。
(5)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收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怪村村民委员会借款2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往来款余额为16,577.55万元。
(6)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收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借款10,274.7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往来款余额为10,274.78万元。
(7)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3,780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8,85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6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8,850.00万元。
(8)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3,500万无限售流通股等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3,09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0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3,090.00万元。
(9)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3,600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3,464.00万元,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3,464.00万元。
(10)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4,700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7,578.00万元,期限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7,578.00万元。
(11)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6,000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29,4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10月21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24,500.00万元。
(12)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1,22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0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1,220.00万元。
(13)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本公司持有的锦州港12,12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以及自有货币资金20,00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融资额度40,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40,000.00万元。
(14)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自有货币资金4,000.00万元作为保证金、肇源米业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以及本公司提供4,000.00万元担保,向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申请融资额度8,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4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抵押借款余额为4,000.00万元,质押借款余额为4,000.00万元。
(15)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自有货币资金8,000.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及本公司提供12,000.00万元保证担保,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融资额度20,000.00万元,其中:6,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7日;5,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2日;9,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16)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自有货币资金5,00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融资额度5,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5,000.00万元。
(17)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自有货币资金10,00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支行申请融资额度20,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18)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自有货币资金5,000.00万元存单作为保证金以及本公司提供6,500.00万元保证担保,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申请融资额度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19)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自有货币资金600.00万元存单作为保证金以及本公司提供12,500.00万元保证担保向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12,5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截止2022年6月30日止,商业承兑汇票余额3,000.00万元。
(20)公司子公司方正米业以自有货币资金2,500.00万元存单作为保证金及本公司提供2,500.00万元保证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融资额度5,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3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银行承兑汇票余额5,000.00万元。
(21)公司子公司东方粮油以其收到的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票据质押,向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和兴支行申请融资额度4,95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25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银行承兑汇票余额4,950.00万元。
(22)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17,300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30,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11月10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
余额为29,500.00万元。
(23)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8,8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20,000.00万元,其中14,3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5,7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4)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11,240.00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道外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45,0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5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37,160.00万元。
(25)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8,780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道外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35,0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5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29,105.11万元。
(26)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7,510万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道外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30,0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11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24,795.00万元。
(27)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5,8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融资额度70,000.00万元,授信区间为2020年9月4日至2022年9月6日,借入28,690.00万元,其中:19,6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2年9月6日;9,09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2年9月6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20,937.80万元。
(28)公司以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持有的北京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A04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昆仑信托申请人民币借款80,000.00万元,期限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于2021年1月21日签订补充协议,注销北京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A04剩余土地抵押,北京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A04地上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土地依然作为抵押物;于2021年10月12日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期限至2023年4月15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62,000.00万元。
(29)公司以持有的财务公司90,000万股股权,商业投资持有的国开东方287,581万股权和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投资515,200.00万股权作为质押物,大成饭店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作为抵押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及HE FU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保证人,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308,500.00万元。其中:160,00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9日;54,50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9月4日至2022年4月9日;于2022年4月8日,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剩余尚未偿还借款申请展期,新的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4月9日,45,5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1日;52,1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8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抵押借款余额为210,600.00万元,质押借款余额为45,200.00万元,保证借款余额为52,100.00万元。
(30)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21,09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70,000.00万元,其中17,455.00万元,期限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8日,26,565.00万元期限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20日,25,98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70,000.00万元。
(31)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31,273.948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在招商银行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160,000.00万元,其中:19,7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9日;19,5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9日;9,85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9日; 9,8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1日;11,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3日;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9,0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11,4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1日;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10,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4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130,250.00万元。
(32)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以自有货币资金15,400.00万元存单作为保证金,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21,95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21,950.00万元。
(33)公司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申请融资额度27,000.00万元,其中8,700.00万元由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提供最高额的担保,其中:70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8月10日;3,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5,000.00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9月15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借款余额为8,700.00万元。
2. 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所有已认缴尚未完全实缴出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出资单位 | 被认缴单位 | 认缴金额 | 被认缴单位成立日期 | 截止报告日已出资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736,000.00 | 2012-12-13 | 729,186.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 | 4,000.00 | 2017-5-25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8-2-9 |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 | 2014-4-21 | 200,000.00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国金阳光(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300 | 2016-2-5 | |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 | 2019-2-26 | |
东方润泓(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2014-4-21 | 4,000.00 |
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 | 玉米网供应链(吉林)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0-12-3 | 300 |
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 |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7-11-24 | 2,000.00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东方粮仓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6-11-11 |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哈尔滨福肴植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8-5-14 | 270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东方粮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7-11-23 | 1,250.00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 2,350.00 | 2020-1-22 | 940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470.00 | 2021-8-12 | 490 |
哈尔滨东方粮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东方粮仓(海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0-7-9 | |
哈尔滨福肴食品有限公司 | 珍肉(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40 | 2019-8-16 |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黑龙江东方粮仓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2-11-27 | 1,000.00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东方粮仓香港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5-8-26 | 101.27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018-8-24 | 17,815.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金联益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76,500.00 | 2017-11-24 | 22,510.10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金联合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6-6-28 |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金联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6-6-28 |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金联盛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6-6-28 |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金联云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6-8-3 |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金联盛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7-10-27 | |
金联盛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内蒙古嘉润现代牧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7-11-8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3,500.00 | 2022-05-17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3,500.00 | 2022-06-24 |
3.土地及房地产开发约定资本支出
截至2021年6 月 30 日止,本集团土地及房地产开发的约定资本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建安合同 | 27,826.72 |
合计 | 27,826.72 |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2. 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1)北京华建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合同纠纷
北京华建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恒”或“原告”)于2021年1月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魏各庄村委”或“被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监理服务费544.74万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附加工作报酬559.32万元;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未如期支付监理费所产生的滞纳金56.49万元(暂计至2020年12月);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年4月魏各庄村委以滨湖文慧实际参与并履行该案件所涉及的监理合同为由,向法院请求增加滨湖文慧为该案的第三人。截止本报告日,该案件仍未判决,该诉讼的最终结果及赔偿义务(如有)不能可靠的估计。
(2)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
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装饰”或“原告”)于2021年5月对国际会展(以下简称“被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暂计1,226.03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暂计146.15万元(暂计至2021年5月17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被告款项付清之日止);1、2项暂合计1,372.18万元;3、判决原告在前述第1项至第2项诉讼请求的款项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坐落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的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精装修部分工程,由原告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等文件,2021年11月12日,国际会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截止本报告日,该案件仍未判决,该诉讼的最终结果及赔偿义务(如有)不能可靠的估计。
3. 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1)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借款或应付款项余额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延寿县福鑫米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3/30 | 2023/3/29 | 否 | 1,0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双城市双益粮食经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3/22 | 2022/9/18 | 否 | 1,0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双城市双益粮食经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1/9/29 | 2022/9/28 | 否 | 1,0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双城市双益粮食经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6/28 | 2023/6/28 | 否 | 1,0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肇东市里木店镇双收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 700.00 | 2022/3/25 | 2022/9/21 | 否 | 7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绥化腾瑞雪松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500.00 | 2021/10/15 | 2022/10/14 | 否 | 5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绥化腾瑞雪松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500.00 | 2022/3/30 | 2023/3/29 | 否 | 5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绥化腾瑞雪松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5/5 | 2023/5/4 | 否 | 1,0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肇东市大丰饲料生产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5/30 | 2023/5/11 | 否 | 1,0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肇东市宏硕饲料生产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3/29 | 2023/3/28 | 否 | 1,000.0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 哈尔滨市中海粮油贸 | 1,000.00 | 2022/6/29 | 2023/6/29 | 否 | 1,000.00 |
公司 | 易有限公司 | |||||
合计 | 9,700.00 | 9,700.00 |
(2)其他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本集团之地产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担保类型为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承购人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办出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2,190.00万元。
4. 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单位:万元
出票单位 | 收款人 | 金额 | 出票日期 | 到期日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5,200.00 | 2021/8/20 | 2022/8/19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3,300.00 | 2021/11/24 | 2022/11/23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8,750.00 | 2021/12/24 | 2022/12/23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850.00 | 2022/1/13 | 2023/1/12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6,100.00 | 2022/1/18 | 2023/1/17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4,100.00 | 2021/10/25 | 2022/10/24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2/3/5 | 2023/3/5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2/3/24 | 2023/3/24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 | 2021/8/19 | 2022/8/18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 | 2021/9/26 | 2022/9/25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6,100.00 | 2022/1/18 | 2023/1/17 |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5,000.00 | 2021/8/19 | 2022/8/18 |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4,100.00 | 2021/10/21 | 2022/10/20 |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 | 4,100.00 | 2021/10/22 | 2022/10/21 |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4,000.00 | 2021/10/21 | 2022/10/20 |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 | 2021/9/23 | 2022/9/22 |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3,500.00 | 2021/11/24 | 2022/11/23 |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6,100.00 | 2022/1/17 | 2023/1/16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3,500.00 | 2021/11/24 | 2022/11/23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6,100.00 | 2022/1/14 | 2023/1/13 |
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4,000.00 | 2021/10/20 | 2022/10/19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0,100.00 | 2021/8/23 | 2022/8/22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1/9/22 | 2022/9/21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1/10/21 | 2022/10/20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21/11/24 | 2022/11/23 |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6,500.00 | 2021/12/24 | 2022/12/23 |
合计 | 176,400.00 |
5. 开出保函、信用证
公司子公司国开国寿成立之初,由投资方国寿集团、国寿财险、国开东方、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为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国开东方同意在中国人寿退出基金投资(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或基金清算时,应保证中国人寿获得相应的资金,故国开东方向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履约保函,保函编号公保函字第1400000069791号。民生银行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外开立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201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保函担保金额为211,680.00万元。同时公司子公司腾实地产以北京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民生银行作最高额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与保函敞口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纳入保函项下监管账户内资金补足。2017年5月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以北京市丰台区青龙湖A03空地作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民生银行在本协议和相关保函项下对国开东方拥有的全部债权,抵押担保期限均为2014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2018年11月签订变更协议,协议约定释放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抵押物,国际会展不再提供抵押担保。2019年4月15日,公司子公司瑞祥投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子公司瑞祥投资以其持有的腾实地产100%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2020年7月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子公司国际会展再次以北京市丰台区青龙湖A03空地作最高额抵押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融资本金余额为196,000.00万元。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0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本公司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1) 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 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按上述会计政策确定的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时,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按下述规定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
(1) 将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2) 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作为一个报告分部。
分部间转移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与各分部共同使用的资产、相关的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在不同的分部之间分配。
2. 本公司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本公司的报告分部都是提供不同产品和劳务的业务单元。由于各种业务需要不同的技术和市场战略,因此本公司分别独立管理各个报告分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评价其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本公司有5个报告分部: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其他农产品销售、土地及房地产开发分部、其他分部。大米加工销售分部主要为水稻加工及大米销售。油脂加工销售分部主要为菜籽加工及菜籽油销售。其他农产品销售分部主要为除上述产品之外的农产品销售。土地及房地产开发分部主要为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二级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其他分部主要为除上述业务分部之外的其他业务等。
本公司各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描述的会计政策相同。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大米加工销售 | 油脂加工销售 | 其他农产品销售 |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 | 其他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一.营业收入 | 142,791.07 | 80,687.34 | 470,775.00 | 2,303.82 | 20,285.52 | 120,185.45 | 596,657.30 |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 78,065.97 | 80,687.34 | 430,794.17 | 2,197.07 | 4,912.75 | 596,657.30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64,725.10 | 39,980.84 | 106.74 | 15,372.77 | 120,185.45 | ||
二.营业费用 | 144,781.00 | 89,079.25 | 469,893.73 | 45,035.97 | 41,389.88 | 123,582.34 | 666,597.50 |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96.04 | 1,120.43 | 64,339.90 | 64,964.28 | |||
资产减值损失 | |||||||
折旧费和摊销费 | 1,154.75 | 1,127.43 | 131.83 | 279.85 | 1,325.65 | 594.03 | 3,425.48 |
三.利润总额 | -1,977.74 | -9,649.63 | 1,069.70 | -42,817.84 | 47,782.76 | -1,776.66 | -3,816.09 |
四.所得税费用 | 35.89 | 45.78 | 270.23 | -0.58 | -14.69 | 336.62 | |
五.净利润 | -2,013.62 | -9,695.41 | 799.47 | -42,817.26 | 47,797.46 | -1,776.66 | -4,152.71 |
六.资产总额 | 310,216.87 | 212,360.12 | 1,016,443.23 | 1,410,614.55 | 4,823,439.89 | 3,275,638.23 | 4,497,436.43 |
七.负债总额 | 292,708.93 | 242,982.66 | 785,657.27 | 1,389,262.60 | 1,243,795.54 | 1,403,430.45 | 2,550,976.55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55,206,710.00 | 37,914,000.00 |
其他应收款 | 13,239,590.27 | 16,201,254.46 |
合计 | 168,446,300.27 | 54,115,254.4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5,206,710.00 | 37,914,000.00 |
合计 | 155,206,710.00 | 37,914,000.00 |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8,617,983.24 |
1至2年 | 4,420,174.78 |
2至3年 | 419,281.4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56,129,526.66 |
减:坏账准备 | 56,347,375.81 |
合计 | 13,239,590.27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备用金 | 654,165.05 | 620,841.21 |
往来款 | 68,738,725.15 | 68,738,642.51 |
其他 | 174,580.08 | 3,274,489.11 |
保证金 | 19,495.80 | 19,495.80 |
合计 | 69,586,966.08 | 72,653,468.63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56,141,829.72 | 310,384.45 | 56,452,214.17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104,838.36 | 104,838.36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56,036,991.36 | 310,384.45 | 56,347,375.8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310,384.45 | 310,384.45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6,141,829.72 | 104,838.36 | 56,036,991.36 | |||
合计 | 56,452,214.17 | 104,838.36 | 56,347,375.8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香港天龙控股公司 | 往来款 | 55,601,266.33 | 5年以上 | 79.90 | 55,601,266.33 |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8,300,000.00 | 1年以内 | 11.93 | |
北京沣融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323,113.08 | 1-2年 | 6.21 | 216,155.65 |
东方安颐(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区物业管理分公司 | 往来款 | 419,281.40 | 2-3年 | 0.60 | |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72,800.00 | 1年以内 | 0.10 | |
合计 | / | 68,716,460.81 | / | 98.75 | 55,817,421.98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0,358,467,374.34 | 10,358,467,374.34 | 10,358,467,374.34 | 10,358,467,374.34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6,676,771,235.19 | 16,676,771,235.19 | 16,385,442,634.18 | 16,385,442,634.18 | ||
合计 | 27,035,238,609.53 | 27,035,238,609.53 | 26,743,910,008.52 | 26,743,910,008.52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7,291,523,100.00 | 7,291,523,100.00 | ||||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
西藏鸿烨投资有限公司 | 700,000,000.00 | 700,000,000.00 | ||||
黑龙江东方大厦管理有限公司 | 6,225.86 | 6,225.86 | ||||
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22,993,350.73 | 922,993,350.73 | ||||
金联合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黑龙江金联益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25,101,000.00 | 225,101,000.00 | ||||
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18,843,697.75 | 118,843,697.75 | ||||
合计 | 10,358,467,374.34 | 10,358,467,374.34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71,366,626.88 | 6,396,573.89 | 749,110.49 | 978,512,311.26 |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1,038,200,641.59 | -46,590,979.32 | 11,760,259.20 | 1,495,432.05 | 858,015.48 | -5,886,960.02 | 999,836,408.98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263,176,527.74 | 625,113,600.00 | -32,441,200.00 | -2,598,800.00 | -272,664,947.20 | 14,580,585,180.54 | |||||
Orient Art Limited | 110,644,205.44 | 309.00 | 5,240,829.87 | 115,885,344.31 | |||||||
东方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54,632.53 | 300,000.00 | -677,271.68 | 274,629.25 | 1,951,990.10 | ||||||
小计 | 16,385,442,634.18 | 300,000.00 | -46,590,979.32 | 642,593,470.41 | -24,955,827.59 | -1,466,155.27 | -278,551,907.22 | 16,676,771,235.19 | |||
合计 | 16,385,442,634.18 | 300,000.00 | -46,590,979.32 | 642,593,470.41 | -24,955,827.59 | -1,466,155.27 | -278,551,907.22 | 16,676,771,235.1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委托经营收入 | 707,547.16 | 707,547.16 |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145,260,514.97 | 133,466,601.44 | ||
其他业务 | 908,351.03 | 421,069.32 | ||
合计 | 146,876,413.16 | 134,595,217.92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42,593,470.41 | 741,441,492.83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6,426,675.6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8,555.52 | 7,556,673.87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其他 | 2,650.18 | 1,405,945.39 |
合计 | 649,004,240.73 | 750,404,112.09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367,873.0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24,641.13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456,522.6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30,668,201.88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917,969.5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1,071.6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89,411.4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165,850.02 | |
合计 | 15,713,734.0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13 | 0.0071 | 0.00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5 | 0.0028 | 0.002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孙明涛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3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