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71 公司简称:ST目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春杰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事实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对策,敬请查阅。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4月1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判定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4月,为解决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的对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
新华瑞,永新华瑞将分期清偿上述9,000万元债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款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转让款人民币合计8,503.44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收到银川市政府送达的《关于收回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银政函〔2022〕70 号)(以下简称“《决定》”),截止到2021年底递延收益冲减土地成本34,162,100元;截止至 2020年底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额3,327,984元,2020年公司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883,246元,对本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采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5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责任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 |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天目药业、本公司、公司 | 指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永新华瑞 | 指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汇隆华泽 | 指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
青岛共享 | 指 |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黄山天目 | 指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天目薄荷 | 指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子公司 |
天目生物 | 指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三慎泰门诊 | 指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三慎泰中药 | 指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银川天目山 | 指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时秀科技 | 指 | 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青岛华韵本草 | 指 | 青岛华韵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上海天目山 | 指 |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精链科技 | 指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目山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参股孙公司 |
豪懿投资 | 指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清风原生、长城集团 | 指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控股股东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指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清风原生控股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
文韬基金 | 指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武略基金 | 指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FDA | 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的简称,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GSP | 指 | GoodSupply Practice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的简称,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药品批准文号 | 指 |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
药品注册批件 | 指 |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能够生产该品种药品而颁发的法定文件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天目药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angzhou TianMuSha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TMSP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峰(代行董事会秘书) | 陈国勋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B座二楼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B座二楼 |
电话 | 0571-63722229 | 0571-63722229 |
传真 | 0571-63715400 | 0571-63715400 |
电子信箱 | 771408101@qq.com | tianmuyaoye@126.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原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B座二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0051 |
公司网址 | http://www.hztmyy.com |
电子信箱 | tianmuyaoye@126.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目药 | 600671 | *ST目药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1,864,252.16 | 77,214,839.39 | -32.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255,473.34 | -6,150,354.2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150,289.95 | -10,401,837.19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21,313.83 | 6,239,411.75 | -164.4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4,588,545.12 | 45,184,018.46 | -45.58 |
总资产 | 373,435,288.71 | 402,648,614.86 | -7.2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45 | -0.050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45 | -0.050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37 | -0.0854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9279 | -8.815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6264 | -14.9091 | 不适用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 446,260.86 |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24,037.0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764.2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171.4 | |
合计 | -105,183.39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与 2021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分为医药制造、药品流通和中医诊疗等。
(一)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情况说明
1、医药制造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制造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医药行业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城镇化进展的稳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医疗条件和设施逐步完善,卫生医疗支出占比持续提升;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善、自我健康意识增强,人口基数扩大与老龄化加速,在市场刚性需求的支撑下,医药产业在变局中加快转型升级,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
但受疫情常态化等因素影响,2022年上半年医药制造行业整体经营状况下行压力大,短期面临较大的困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1-6月医药制造营业收入14,007.8亿元、同比下降0.6%,营业成本8,159.6亿元、同比上升10.3%,医药制造利润总额2,209.5亿元,同比下降27.6%。
2、中医药行业情况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其科学性体现在几千年以来治病救人的显著疗效。近年来,为了鼓励中医药走上振兴之路,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国家层面不断推出新政,从地位、研发、使用、队伍建设等方面多维度入手,为企业突破瓶颈提供新思路。鼓励中西医并重,中医药的行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22年上半年,国家陆续发布多项重要政策支持中医药行业发展:
(1)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涉及医药行业重点内容多项,包括“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医保基金”、“振兴中医药”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医药领域的重视,也为2022年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2)2022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之后,进一步对中医药发展作出的全局性、战略性、保障性谋划,是“十四五”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遵循发展规律,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提出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3)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将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列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各省份 2022 年 6 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选
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试点,推动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之人口老龄化加剧,人们对疾病预防保健意识日益增强,具有“治未病”独特优势的中医药更是迎来发展良机,中医药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3、医疗服务行业情况
随着老百姓健康需求的变化,医改攻坚带来的医疗服务格局调整,通过组建医联体,进一步整合共享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22年以来又出台了多项涉及医疗服务行业重要政策:
(1)2022年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强调:构建公共卫生体系;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健康管理;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高卫生健康标准的知晓率和宣传效果。(2)2022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中医医疗机构数量从2020年的7.23万个发展到2025年的9.5万个。(3)2022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到2025年,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一批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卫生相关支撑能力和健康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国民健康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确定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全方位干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优做强健康产业、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七项工作任务。(4)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关于医保支付方面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二是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三是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5)2022年7月5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同时,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二)公司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医药制造、药品流通和中医诊疗等,具体如下:
(1)医药制造分为中成药、化学药和原料药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主要从事中成药和化学药生产、子公司天目薄荷主要从事薄荷脑和薄荷素油原料药生产,目前合计拥有各类药品批准文号98个(其中黄山天目68个、天目薄荷2个)、保健品批准文号5个、已备案化妆品1个。其药品研发、制造及中药材种植等业务涵盖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保健食品、中药材种植等产业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珍珠明目滴眼液、复方鲜竹沥液、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薄荷素油、天目山铁皮石斛系列保健品及铁皮石斛种植等,在市场上均有较高知名度。
(2)药品流通: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的药品批发。
(3)中医诊疗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事中医诊疗服务。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为了加强公司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降低生产成本、确保产品质量,公司出台了《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公司生产用各类主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每年组织相关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常规性的采购招标,重要原辅材料与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以确保质量的稳定;各类工程及设备采购均实行招标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预测制定年度、月度销售计划,股份公司企管部门根据销售计划下达生产计划。公司下属企业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将GMP贯彻到药品生产全过程产业链中,包括物料采购,人员配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良反应收集、产品运输等各个方面,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3)销售模式:公司顺应国家医改政策和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在稳定现有销售市场的基础上,以天目药业主要销售品种为重点抓手,努力建立适应不同产品在不同市场的营销策略,提升产品终端覆盖率。六味地黄口服液、河车大造胶囊拓展渠道、继续推动现有药品销售板块的振兴发展,利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次性评价的契机,提升该产品的销售量。同时公司继续与互联网销售优势企业合作,努力做好大健康系列产品,积极寻求市场开拓路径,持续提升产品市场份额。一是增强终端市场推广能力,整合优势团队积极开发终端市场;二是加强与大型连锁药店和商业公司的合作,提升销售量和连锁覆盖率;三是充分市场调验的基础上,适时制订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开拓市场,提升产品市场份额,确保公司平稳运行。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与2021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品牌优势。公司起源于1958年的 “天目山人民公社国药场”,199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全国第一家中药制剂上市企业,“天目山”、“新安江”、“黄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国消费者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是国内最具价值的医药品牌之一,其“天目山中药文化”被列为浙江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司经过多年的品牌经营拥有丰富的产品资源。
2、产品优势。各类药品批准文号98个(含黄山天目68个、天目薄荷2个)、保健品批准文号5个、已备案化妆品1个,其中列入医保目录品种67个。在“眼科用药、抗菌消炎、清热消毒、止咳镇咳、心脑血管、妇科及儿童用药、滋补保健”等领域形成品类齐全的系列产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珍珠明目滴眼液、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薄荷素油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为公司利用品牌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临安制药中心心无忧片、复方野菊感冒颗粒、金匮肾气丸浓缩丸、4:1规格超青片为全国独家品种;天目薄荷国药准字号薄荷脑、薄荷素油占领国内近一半的市场份额;黄山天目国家级新产品河车大造胶囊、河车大造片、安眠补脑颗粒为中成药全国独家品种;天目山铁皮石斛系列保健品等在市场上都享有一定的声誉、拥有一批忠实的消费者。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 年上半年,一方面,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子公司黄山薄荷、上海天目山、时秀科技等业务拓展受到影响、未达预期;另一方面,临安制药板块因整体停产搬迁除超青外其他产品尚未恢复生产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6.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83%;实现净利润-2,438.56万元,上年同期为-709.6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5.55万元,上年同期为-615.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15.03万元,上年同期为-1,040.18万元。2022年主要工作如下:
1、销售方面
第一,克服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努力做好主导产品的销售,薄荷脑、薄荷素油完成销量
154.50吨;河车大造胶囊销售27.01万盒;超青复产后,做好市场恢复与拓展,完成销售
108.19万盒。第二,调整销售策略,并根据生产成本、市场等情况对部分产品价格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做好代理商、重点客户的跟进与拜访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处理好各项日常事务;同时,做好新客户的拓展工作,不断深挖客户需求,积极开发信誉良好、业务形态优良、可持续发展的民营门诊、医馆。第四,三慎泰中医门诊开通了省内及省外异地医保结算服务,做好日常病人接待工作的情况下,定期组织吸引患者的活动及惠民项目等。
2、生产方面
公司下属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规范组织生产,从采购源头开始、全流程严把产品质量关。同时,黄山天目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研究,“安眠补脑颗粒甘草酸的提取研究”项目于2021年底前完成了小试研究,2022年初试用于规模化生产,结果可满足工艺预定要求;“六味地黄口服液分散系稳定性研究”项目于 2022年初完成了小实验研究,下一步将继续实施放大生产和验证工作。临安制药利用生产线停产搬迁改造契机,针对珍珠明目滴眼液可见异物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生产得率,开展了专项技术攻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下一步恢复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研发及项目申报方面
(1)上海天目山公司,作为公司新拓展的大健康业务板块,以创新中药为中心,构建“趣健康”的大健康生态圈。围绕“吸”式中药和“闻”式中药,开展纯本草电子雾化器、超声雾化器、爆珠口罩、牙膏等产品的研发,已经开发了五花、五果、五叶和精气神六款产品;同时,积极拓展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合作渠道。
(2)黄山薄荷开展薄荷精油及衍生产品开发,完成了车载雾化器的研发。
(3)黄山天目完成2022年安徽省“九大新兴产业认定”申报工作。
4、内控管理方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1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主要有:1、天目药业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以前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清偿,相关内部控制继续失效。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用印审批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积极督促管理层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风险管理、审计监督、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
(1)积极处理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一方面加强与大股东永新华瑞的联系沟通,永新华瑞为支持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前履行《债权转让协议》还款义务,截止年月日,实际已收到债权款6894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公司现金流;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涉事项,重点排查了原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管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目前该等司法程序正处于积极推进的过程当中。
(2)开展内部缺陷整改。公司审计监察部已对两家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做了业务审批权限及流程方面的培训,相关人员均表示以后工作中会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来执行。两家子公司也在子公司范围内做了制度传达,并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进行执行,公司审计监察部后期也将定期对两家子公司进行常规审计监督,实现对两家子公司的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1,864,252.16 | 77,214,839.39 | -32.83 |
营业成本 | 41,401,653.12 | 56,182,415.31 | -26.31 |
销售费用 | 4,301,044.11 | 11,051,353.43 | -61.08 |
管理费用 | 23,558,763.38 | 16,839,942.52 | 39.90 |
财务费用 | 3,421,840.40 | 3,496,942.51 | -2.15 |
研发费用 | 81,108.68 | 795,792.24 | -89.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21,313.83 | 6,239,411.75 | -164.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7,963.98 | -1,829,988.85 | 41.0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0,878.25 | 21,873,274.34 | -97.44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下降32.83%,主要是黄山两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营业收入较去分别下降68.57%、38.08%,由于疫情,原料商无法供货,黄山市天目上海北京经销商无法经销。天目薄荷上海片区、江苏片区的货物无法送达导致收入下降。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6.31%,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下降,导致成本下降。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的下降,导致销售费用相应下降。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去年上升39.9%,主要是母公司增加436万,控股公司三慎泰门诊增加152万导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同比去年下降89.8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母公司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无投入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164.45%,主要是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去年只增加277万元,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了1303万元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
41.09%元,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108.58万元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97.44%,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较去年同期减少2,645万元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9,162,688.42 | 2.45 | 22,291,090.10 | 5.54 | -58.90 | 主要是各类费用、采购款的支付导致 |
应收账款 | 44,633,359.09 | 11.95 | 51,423,384.14 | 12.77 | -13.20 | |
应收款项融资 | 405,203.80 | 0.10 | -100.00 | 主要是应收票据支付货款导致。 | ||
预付款项 | 3,421,202.15 | 0.92 | 3,208,756.04 | 0.80 | 6.62 | |
其他应收款 | 53,349,515.77 | 14.29 | 54,919,213.78 | 13.64 | -2.86 | |
存货 | 54,272,318.50 | 14.53 | 52,357,491.61 | 13.00 | 3.66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3,587.88 | 0.12 | 1,470,136.33 | 0.37 | -70.51 | 本期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
固定资产 | 179,065,104.71 | 47.95 | 185,255,373.03 | 46.01 | -3.34 |
在建工程 | 8,616,428.05 | 2.31 | 8,616,428.05 | 2.14 | - | |
使用权资产 | 5,440,424.77 | 1.46 | 5,943,492.60 | 1.48 | -8.46 | |
无形资产 | 5,447,113.00 | 1.46 | 5,524,508.80 | 1.37 | -1.40 | |
商誉 | 2,723,714.95 | 0.73 | 3,314,775.68 | 0.82 | -17.83 | |
长期待摊费用 | 4,885,890.63 | 1.31 | 5,934,820.11 | 1.47 | -17.6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83,940.79 | 0.53 | 1,983,940.79 | 0.49 | - | |
短期借款 | 104,621,313.14 | 28.02 | 106,746,133.22 | 26.51 | -1.99 | |
应付账款 | 59,645,597.11 | 15.97 | 66,029,415.57 | 16.40 | -9.67 | |
合同负债 | 6,569,295.92 | 1.76 | 2,994,509.03 | 0.74 | 119.38 | 主要是预收货款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9,592,877.85 | 2.57 | 6,452,923.75 | 1.60 | 48.66 | 主要是母公司计提的工资未发放所致 |
应交税费 | 2,120,015.43 | 0.57 | 4,070,668.49 | 1.01 | -47.92 | 本期收入较上年12月底减少,使增值等各项税费也相应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66,862,967.30 | 17.90 | 63,022,536.24 | 15.65 | 6.0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36,577.76 | 0.25 | 1,461,588.17 | 0.36 | -35.92 |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费支付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853,611.51 | 0.23 | 373,494.31 | 0.09 | 128.55 | 主要是本期预收货款增加,致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4,962,286.49 | 1.33 | 4,551,259.22 | 1.13 | 9.03 | |
预计负债 | 3,479,617.15 | 0.93 | 3,682,364.28 | 0.91 | -5.51 | |
递延收益 | 72,685,802.21 | 19.46 | 78,705,627.12 | 19.55 | -7.65 | |
股本 | 121,778,885.00 | 32.61 | 121,778,885.00 | 30.24 | - | |
资本公积 | 65,698,921.98 | 17.59 | 65,038,921.98 | 16.15 | 1.01 | |
盈余公积 | 24,181,414.37 | 6.48 | 24,181,414.37 | 6.01 | - | |
未分配利润 | -187,070,676.23 | -50.09 | -165,815,202.89 | -41.18 | -12.82 | |
少数股东权益 | 16,516,781.72 | 4.42 | 19,374,077.00 | 4.81 | -14.75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195,638.33 | 冻结 |
固定资产 | 80,781,978.58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5,447,113.00 | 借款抵押 |
合计 | 88,424,729.91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合计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暂定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协议签署后,银川天目山已向文韬基金、武略基金预支付股权转让款5,414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4月1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上述股权款认定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银川天目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上述预付股权款,2022年7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 (2021)浙01民初1805号,银川天目山与文韬投资、武略投资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未生效;文韬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银川天目山返还股权转让款4,21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武略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银川天目山返还股权转让款1,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号)。
2、2021年11月30日,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天目山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获得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51.22%股权,注册资本由100万增加至205万元,上海天目山成为精链科技控股股东。因原股东未能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防范经营风险,2022年6月,公司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杭州天目守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天目山持有精链科技20%股份,变为参股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上述转让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1月公司与清风原生、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等共同出资成立了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1,400万元,持投比例占注册资本的9.33%,资金来源自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10)。2017年1月4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2、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合计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暂定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4月1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认定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因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需要实施整体停产搬迁,公司在通过司法竞拍取得的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新厂区实施生产线改造, GMP改造计划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实施滴眼剂(主导品种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青霉素类片剂(主导品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条生产线的GMP改造(2个剂型3个品种);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剂型(含中药提取、口服液体制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GMP改造(5个剂型25个品种),项目投资概算为7,5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一期生产线改造工程已全部结束,累计已投入项目改造资金4,730余万元。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个产品的试生产也已全部完成,并向浙江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申报《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的变更申请,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更新换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已于2021年10月中旬正式恢复生产销售;珍珠明目滴眼液于2021年07月21日完成现场GMP符合性检查、上市药品生产地址变更现场注册核查,根据注册检验和现场检查情况,需要进一步改造后、重新检查认证。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资产规模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加工业 | 中药制剂、中成药 | 3000 | 10,177.80 | 410.48 | -153.90 | -671.97 |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加工业 | 原料药、薄荷脑、薄荷素油 | 975 | 9,346.94 | 2,267.75 | 275.90 | -33.58 |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服务、咨询、成果转让等 | 石斛基地建设及产品开发 | 2000 | 1,975.31 | 5.65 | 3.20 | -52.87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服务行业 | 内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 200 | 2,425.29 | 1,095.15 | 503.36 | -340.30 |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中药批发、经济信息咨询等 | 中药批发、经济信息咨询等 | 100 | 3,038.72 | 1,020.34 | 204.20 | -194.66 | |
黄山天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生物技术研发、咨询、成果转让;制药技术咨询铁皮石斛种植;中药材种植技术的开发;中药材种植; 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 化妆品生产、销售 | 1000 | 26.03 | 0.00 | 0.00 | -11.32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服务行业 | 老年人养护服务,温泉洗浴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保健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工艺美术品批零售,餐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对商业、旅游投资 | 4700 | 4,954.07 | 0.00 | 0.00 | -2.89 |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药品批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从事医疗科技、生物科技、网络科技、化工科技、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等 | 300 | 505.75 | 4.66 | 0.61 | -40.3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不可抗力风险
本报告期内,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得到有效控制,但区域性局部疫情仍然多发。鉴于目前各地仍采取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一旦发生较大区域内的突发或持续性疫情,将无法开展各类终端市场的线下营销活动,可能影响与新冠肺炎无关的药物销售,如遇长期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或将较大。公司将坚持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措施,适度调整生产、销售措施,尽力减少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2、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相关医药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频出,监管政策持续强化,在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医保目录调整、药品带量采购常态化、医保支付改革等政策调控下,医药行业整体承压,行业优胜劣汰洗牌加速。公司将及时关注、掌握行业政策变动趋势、提前布局调整;继续推进产品一致性评价,提高产品质量标准;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开展营销精细化管理,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带动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双增长。
3、生产成本增加风险
《中国药典(2020版)》的实施对中药药材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尤其是2022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在全面洗牌中药材生产格局的同时,也将倒逼中药
饮片、中药制剂企业进行一次新的升级,无论是全程追溯,还是自建产地、使用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药材,都对中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受上游生产资料、人力成本上涨,以及新冠疫情等影响,部分中药材及辅料、包装材料的物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中成药产品面临极大的生产成本压力,公司面临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市场供应及原材料价格情况的掌控与预测,合理安排库存及采购周期;通过内部资源整合,采取集中采购模式,降低采购成本;积极推行预算及成本管理,加强生产计划管理,通过提高生产预测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
4、产品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以超青片、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为主,合计销售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产品集中度过高,上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盈利水平,一旦其原材料价格、产销状况、市场情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充分挖掘闲置药品品种资源,积极加大优势品种开发及产品梯队建设,努力改善产品结构;同时,开发适销对路、短平快的大健康系列产品。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是人类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药品安全涉及原辅料、包材、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药品安全是医药企业的固有风险。近几年来,各种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环境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如果本公司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市场上产品、库存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产品停止生产、企业停产整顿、乃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除因公司自身原因,如果同行业其他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亦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公司始终把药品安全为安身立命之根本,不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严格按照GMP要求规范进行药品生产,建立完善统一、规范、标准化的生产管控流程,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保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及内控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均一、稳定可控、安全有效。
6、环保及安全风险
随着国家及地方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大,对制药企业在环保规范化管理和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环保管理工作的难度,尽管公司制定了符合药品生产环保要求的规范化管理文件,也可能存在管理疏漏等情况的发生而造成环保事故的风险。同时,安全生产风险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产品生产、使用过程涉及安全、消防、劳动、职业健康等各方面的安全风险控制。
公司将持续推进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提升,做好对各子公司的制度监管和定期巡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履行企业在环境保护及员工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
7、研发风险
医药行业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在产品研发及一致性评价具有高风险、低成功率的特点,从确定研发方向到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产品投产,都存在周期长、环节多且复杂的情况,可能出现药品临床试验或产品上市后达不到预期或药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8、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为适应医药改革的方向,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与销售合作模式,业务持续稳步增长,相应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公司采取必要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降低应收账款规模,对应收款项定期对帐并及时催收,同时对新增客户做系统性评估,严格控制对下游客户的信用管理,保证坏账风险可控。
9、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2021年度因因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在用印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被审计单位出具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本部管理职能,加强内部规范和治理,对子公司管理秉承
抓大放小的原则;同时建立专门的团队,对子公司进行综合指导,减少沟通壁垒,促进横向交流,实现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10、资金风险医药行业是高投入、高回报行业,但投资回报期长,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负债率较高,面临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成本加大等风险。公司将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天目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02-11 | http://www.sse.com.cn | 2022-02-1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免除任嘉鹏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关于提请增加补选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关于增补张迎军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天目药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 | 2022-05-20 | http://www.sse.com.cn | 2022-05-21 |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关于免除任嘉鹏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提请关于增补刘波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8号)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李峰 | 董事长 | 选举 |
刘波 | 董事 | 选举 |
张迎军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任嘉鹏 | 董事长 | 解任 |
汪培钧 | 副总经理 | 离任 |
耿敏 | 副总经理 | 离任 |
翁向阳 | 副总经理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关于免除任嘉鹏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提请关于增补刘波先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8号)
2、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峰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刘波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补选李峰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0)
3、2022年3月,公司原副总经理翁向阳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汪培钧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耿敏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三人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三人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5号)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下属主要子公司主要排污物是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其中废水主要含COD、氨氮、悬浮物和总磷等,公司已完成煤改天然气工程,有效改善了整体排放环境。重点监控排污物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本报告期公司环保情况如下:
1、母公司临安制药中心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废水排放:根据环保局污染物排放许可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氨氮、总磷、总氮。2022年上半年经环保部门的检测,排放总量均控制在核定的许可范围内,无超标排放现象。2022年上半年各项指标均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3中水污染特别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使用天然气锅炉有效改善了整体排放环境。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
固废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后排放;药渣应为中药提取后的产物,用于种植用的肥料;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清运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2、子公司天目薄荷属于环境保护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废水排放:2022年经环保部门的检测:COD平均值1.6562(500mg/L)、氨氮平均值为
0.001149(45mg/L)、CODcr平均值为1.6562。排放总量均控制在核定的许可范围内,无超标排放现象。
废气排放:使用天然气锅炉有效改善了整体排放环境。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2022年上半年经环保部门检测VOCs平均值为0.03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均符合要求。
固废排放: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清运处理。
3、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废水排放: 2022年上半年公司委托黄山安琪儿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经检测,排放总量均控制在核定的许可范围内,无超标排放现象。2022年上半年排污检测:PH值7.23 mg/L、氨氮平均值为1.54(45mg/L)、总磷0.18mg/L、COD平均值36mg/L,各项指标均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3中水污染特别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使用天然气锅炉有效改善了整体排放环境。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2022年上半年公司委托黄山安琪儿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经检测检测氮氧化合物平均值为43.6667mg/m3、非甲烷总烃平均值
4.8133mg/m3、低浓度颗粒物平均值1.9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均符合要求。
固废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后排放;药渣应为中药提取后的产物,用于种植用的肥料;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处理。报告期内,天目药业下属重要子公司核定的排放总量未超过许可排放总量,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母公司临安制药中心
制药中心建立了“污水处理站”,污水日处理能力500吨,24小时运行,废水排放经污水处理达标后,经安装有在线监测的排放口排放,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
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天然气,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后直接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后排放。报告期内,各项防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均正常。
2、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
建有废水处理站一个,根据废水特点,设计处理工艺:采用CASS工艺。废水处理全年运行正常,处理的废水均达标排放。
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天然气,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后直接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后排放。报告期内,各项防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均正常。
3、子公司天目薄荷:
建有污水处理站一个,根据废水特点,设计处理工艺:采用采用物化法+二级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流程。废水处理全年运行正常,处理的废水均达标排放。
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天然气,废气排放达到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标(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后直接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滤后排放。报告期内,各项防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均正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母公司临安制药中心
1、制药中心于2020年5月30号新地块(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司法拍买成功后委托杭州众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退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2020年1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估,并发函我公司“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关于原杭州路通印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杭环境函[2020]1号)”的通知,结论: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满足场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环保要求。
2、2019年6月21日,制药中心与临安市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完成废水设施改造及“三同时”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二、黄山市杭州天目药业有限公司和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前均已完成,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防止和积极应对可能突发的环境事件,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母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及子公司黄山天目、天目薄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并给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始终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环境检测机构对公司相关污染源进行监测,具体如下:
1、母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地块由“临安市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污水处理的承建改造,污水排放管纳入临安区城市污水管网,并与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签订“准入网意见书”,污水排放指标按“准入网意见书”中的要求执行,由污水处理公司定期对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
2、天目薄荷于 2021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监测结果上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发布平台,黄山薄荷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定期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3、黄山天目于2021年更换了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委托黄山安琪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监测结果上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发布平台,黄山天目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定期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多年来将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纳入公司管理考核,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强化对环境治理、生产作业现场的运行监管力度,有力地确保了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在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推行环境治理,节约资源,倡导绿色出行,为实现碳中和这一国家愿景而持续努力: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号召,进行“碳中和”自查发现,公司及其生产型子公司所属的中成药生产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检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的覆盖行业,没有碳排放的硬性指标。在临安厂区改建中通过不断加大清洁能源结构占比,加速各部门电气化、智能化进程;减少非必要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积极推进资源重复利用、重复使用;规范危险废弃物管理;严格区分“ 危废” 与“ 普通固废” ,避免普通废物当做危险废物处置;集中生产,缩短产品的生产周期,降低工耗及能耗等全方面措施。黄山天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环境污染。积极进行锅炉改造,减少废水排放。公司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推广“低碳生活、健康出行”的理念,带动更多人员自觉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共建共享低碳、健康、文明、畅通的绿色交通环境,为减少碳排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天目药业作为浙江省首家上市的中药企业,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疫情防控方面捐款捐物,积极向社会奉献爱心。
在疫情防控方面,公司心系社会,在了解到上海等地多地出现确诊病例时,向离疫情重点地区较近且防疫物资紧缺的上海宝山区捐助若干公司研制新品五花爆珠防疫口罩。
天目药业将不忘初心,始终忠于国家与社会,聚焦主业、加快发展,积蓄回报国家、服务社会的更大能量,以慈行善举为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 | 附注1 | 2021年3月26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 | 附注2 | 2021年3月26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 | 附注3 | 2021年3月26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豪懿投资、许旭宇 | 附注4 | 2017年9月29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附注1:
(一)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事宜;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作为*ST目药的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二)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事宜;
2、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作为*ST目药的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附注2
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承诺:
1、在作为持有*ST目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本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如果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此造成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附注3
为保护天目药业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并加强天目药业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永新华瑞、青岛共享、李永军、刘新军、李峰、吴洪波)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公司控股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ST目药的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注4:
豪懿投资、许旭宇承诺:
将不会从事新增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豪懿投资、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豪懿投资、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豪懿投资、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豪懿投资、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金额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7年9月至今 | 注① | 19.02 | 0 | 0 | 19.02 | 19.02 | 诉讼追偿 | 19.02 | 存在不确定性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7年12月至今 | 注② | 7.63 | 0 | 0 | 7.63 | 7.63 | 诉讼追偿 | 7.63 | 存在不确定性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8年7月至今 | 注③ | 3,073.12 | 0 | 0 | 3,073.12 | 3,073.12 | 其中371万元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其余诉讼追偿 | 3,073.12 | 存在不确定性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1月至今 | 注④ | 3,629 | 0 | 550 | 3,079 | 125.56 | 以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 | 125.56 | 存在不确定性 |
合计 | / | / | / | 6,728.77 | 0 | 550 | 6,178.77 | 3,225.33 | / | 3,225.33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1.38%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详见附注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无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附属企业暂无偿债能力,未能及时清偿资金占用。2021年4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涉及的9,0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协议约定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于2021年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永新华瑞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有条件部分债权转让款3503.44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债权转让款项共计8503.44万元。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不适用 |
注①:2017年8月18日,黄山天目与黄山市屯溪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屯溪区供销社)签署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2017年9月29日,黄山天目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指示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1,500万元借款转入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控制的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屯溪区供销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4月,黄山天目将上述1,5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黄山天目。截止目前,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及利息归还黄山天目。
注②:2017年12月25日,天目薄荷与屯溪区供销社签署了最高额5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 2017年12月26日,天目薄荷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要求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500万元借款转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4月22日,天目薄荷已归还屯溪区供销社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4月,天目薄荷将上述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天目薄荷。截止目前,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500万元借款及利息归还天目薄荷。注③:2018年6月20日,银川天目山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签署《工程合同》,约定共向兰州承包银川天目山位于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基地的温泉康养项目工程,承包方式为以包工、包安全、质量、工期、合同总价的方式(包含增减工程)全面承包给共向兰州,包含50幢宿舍工程每幢50万元,温泉游乐园项目2,000万元,深井工程1,500万元,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在未按上市公司内控要求报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银川天目山根据原控股股东的指示和安排,从2018年7月起分数次向共向兰州支付工程款共计3,073.12万元。合同签订后,在已经支付大额预付款的情况下,共向兰州一直未进行任何的施工建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4月1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上述工程款已构成原控股股东通过共向兰州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注④: 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5,500万元受让文韬基金、武略基金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文韬基金支付了4,214万元,向武略基金支付了1,200万元股权款。上述重大股权收购事项未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4月1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上述股权款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对象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 |
清风原生 | 原控股股东 | 252.16 | 3.46%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18年8月17日起6个月 | 83.16 | 1.84% | 诉讼 | 83.16 | 存在不确定性 |
清风原生 | 原控股股东 | 331 | 4.54%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18年8月17日起6个月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长城影视 | 原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823.04 | 11.3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 | 53.04 | 1.17% | 诉讼 | 53.04 | 存在不确定性 |
合计 | / | 1,406.20 | / | / | / | 136.20 | / | / | 111.87 | / |
违规原因 | 1、2018年8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个人借款169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83.16 |
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2、2018年8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公司李某某个人借款331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331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331万元借款归还公司,后续将由公司归还借款人李某某。3、2018年11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向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借款550万元、向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借款120万元、向公司员工叶某借款100万元,合计770万元,经公司时任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任某某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潘某某120万元借款本金、叶某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剩余叶飞借款利息24.33万元,叶某于2022年1月23日签置《放弃借权利息说明》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潘某某的利息28.71万元尚未偿还,公司担保责任仍未完全解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附属企业暂无偿债能力,未能及时解决违规担保事项。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违规担保涉及的331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借款归还公司,后续将由公司归还出借人。 |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12127号):因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共计6,728.77万元,天目药业对此款项计提了1,367.07万元坏账准备。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因此会计师无法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应收关联方资金占用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号)。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天目药业、天目薄荷 | 现代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 无 | 不当得利 | 天目药业、天目薄荷诉讼现代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所得税纠纷案:要求被告现代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款人民币52.27万元及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 52.27 | 无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执行立案,处于执行法官正在处理阶段 |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天目薄荷公司垫付款项522742.5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
天目药业 | 清风原生 | 无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年7月,清风原生为支付股权款应急资金需要,向公司借款460万元。清风原生至今尚未归还上述460万元借款。公司向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清风原生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 460.00 | 无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1)浙0112民初570号。(2021)浙0112执570号。 | 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清风原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目药业4600000元,并赔偿原告天目药业利息损失264857.77元。 | 执行终本 |
天目药业 | 长城影视 | 无 | 民间借贷 | 2020 年 1 月 天目药业也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1 份,因日常生产 | 255.00 | 无 | (2021)浙0112民初3876号 | 一审判决如下:长城影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天目药借2632191.78 | 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经营需要,天目药业向长城影视提供270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到期归还本金;借款期限为自放款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2020 年 6 月 8 日,长城影视向天目药业啊还款 150000 元。 | 元并支付利息 222690.64 元(按照年利率 8%暂计算至 2021 年 6 月 30日,之后继续按照前述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 | ||||||||
黄山天目 | 清风原生 | 资金占用 | 潘建德借给长城集团169万元,月利率2%,期限6个月,天目药业作为担保人为清风原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清风原生要求,黄山天目代为支付169万元 | 169.00 | 无 | (2022)皖 1002 执 140 号 | 一审判决如下:清风原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天目药代借169万元及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169万元为基数,自按2020年9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偿还之日止)。 | 执行阶段 | |
黄山天目 | 清风原生、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资金占用 | 黄山天目向屯溪供销社借款1500万元,并于2017年9月29日委托屯溪供销社将该1500万元借款支付给清风原生的实际控制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1,500.00 | 无 | (2022)皖 1002 执 141号 | 判定清风原生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天目1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 执行阶段 | |
天目薄荷 | 清风原生、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无 | 资金占用 | 天目薄荷向屯溪供销社借款500万元,并于2017年12月26日委托屯溪供销社将该500万元借款支付给清风原生的实际控制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 500.00 | 无 | (2022)皖 1002 执 142 号 | 判决清风原生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薄荷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 执行终本 |
银川天目山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2018年6月20日,甲方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与乙方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签署《工程合同》,银川养老支付工程款后,被告
3,073.12 | 无 | (2021)宁01民初6号 | 判决:驳回银川天目山的起诉 | 一审判决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并未施工 | ||||||||
银川天目山 | 文韬基金、武略基金 | 无 | 股权纠纷 | 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文韬基金、武略基金将其共同拥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5500万元转让给银川天目山,银川天目山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并未将股权转让给银川天目山 | 5,414.00 | 无 | (2021)浙01民初1805号 | 一审判决如下:1.银川天目山与文韬投资、武略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未生效;2.文韬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银川天目山返还股权转让款421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3.武略投资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银川天目山返还股权转让12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审判决 |
天目生物 | 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2019年11月22日,天目生物与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就“物美合作”后续事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一份。双方在协议中确认:在原告与物美合作过程中,原告共向物美系统支付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603386.76元,上述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同时,被告在《分期付款协议》中承诺分三期付清上述款项:2020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510000元,2020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54000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付清余款。另外,双方对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此后,被告梓彬公司 | 160.34 | 无 | (2021)浙0112执2869号 | 判决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天目生物1603386.76元及违约金106480.37元(违约金自2021年1月7日以年利率计算清偿止) | 执行终本 |
未按约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诉至法院。 | |||||||||
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黄山天目 | 无 | 合同纠纷 | 原告为被告公司提供中药原材料,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直到2021年5月25日,被告共拖欠原告公司货款合计8697502.59元 | 869.75 | (2022)皖10民终223号 | 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 履行完毕 | |
亳州市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黄山天目 | 无 | 合同纠纷 | 2018年8月开始,原告向被告供应中药材,截止到2021年12月13日,原告共向被告供应7764676.21元的货物,被告支付货款5080861.49元,扣减筋骨草未冲减1108846.13元加税款55442.3元,被告尚欠原告1630410.89元。 | 158 | (2022)皖1002民初228号 | 签订调解书:货款、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 158 万元,被告黄山天目分8期支付该款,于2022 年5 15日前支付 30%即 47 万元,自 2022 年 6 月起每月 30 日前支付10%即15.8 万,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付清余款 16.2 万元 | 履行中 | |
温州亚聚印刷有限公司 | 黄山天目 | 无 | 合同纠纷 | 温州亚聚印刷有限公司黄山天目定作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确认:欠款672716.85元,应分7期偿付,定于2022.1.20前支付400000 元,定于2022.2.28-6.28 每月支付 40000 元, 2022.7.28 前支付 72716.85 元 | 67.27 | (2021浙0383民初3421号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履行中 | |
安徽中美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黄山天目 | 无 | 合同纠纷 | 2020 年 9 月,黄山天目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中美堂签订购销合同, 向原告购买中药材总计价款278200元,中美堂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药材,被告分批检验合格。2021年1月、3 月天目药业支付原告货款 80000 元,尚欠货款 198200 元未付。 | 19.82 | (2021)皖 1002 民初 3510号 | 黄山天目于2022年1月 31 日前支付中美堂货款 198200 元, 逾期不支付则黄山天目同意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计算利息以未付款项总额为基数) | 执行完毕 |
任新红 | 天目药业 | 无 | 民间借贷 | 2018年,天目药业为贺绗庆460万元受让股权做担保,2019年,根据清风原生要求,天目药业将担保责任以借款协议460万元及利息64.4万转为借款责任,任新红主张归还64.4万元及利息 | 64.40 | 无 | (2021)浙0602民初7613号 | 天目药业归还给原告任新红借款 64.4 万元及截至 2020 年 2 月底的利息(2019)浙 0602 民初5627 号案件诉讼费 17.0488 元,并支付借款 64.4 万元从 2020 年3 月 1 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2020 年 8 月 19 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 2%计付,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 15.4%计付);天目药业支付给原告任新红律师代理费 1 万元; | 已支付87万元 |
浙江大成药业有限公司 | 天目药业 | 无 | 合同纠纷 | 天目药业向浙江大成药业有限公司购买枇杷叶、鱼腥草、西洋参等货物,累积到2021年5月1日,天目药业欠货款共计206383.4元。 | 20.64 | 无 | (2022)浙 0112 诉前调2579号 | 签订诉前调解书: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206383.44元,逾期利息10669.42元及2022年5月5日之后的利息、诉讼费。 | 履行中 |
杭州德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天目药业 | 无 | 合同纠纷 | 杭州德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天目药业提供2021年5月-6月期间的盒饭,金额共计33327元, | 3.33 | 2022)浙 0112 诉前调确 694 号 | 经双方调解,被告支付原告餐饮费33327元,分三期支付,于 2022 年6 月15 日前支付11109 元,于2022 年7 月15 日前支付11109 元, 余款11109 元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付清。 | 已支付至第二期 | |
杭州天天好医药有限公司 | 天目药业 | 无 | 合同纠纷 | 2018年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百合固金口服液,原告支付50万货款,因原告搬迁停产,还剩78368元的货物未交付原告,及10000元保证金也未归还原告,原告诉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88368元及以8836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为止、诉讼费。 | 8.84 | (2022)浙 0112 民诉前调 2694 号 | 经调解,双方签订诉前调解书:88368元及以8836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为止、诉讼费 | 9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 |
南京巨成合机电科技 | 天目药业 | 无 | 施工合 | 2020年3月双方签订《天目药业厂区智能监控设备及内 | 31.50 | 经调剂,双方签订调解书,要求支付货款315014.22元及利息 |
有限公司 | 同纠纷 | 网电话采购施工安装合同》和《天目药业厂区照明采购施工安装合同》,两份合同总价90万元,施工在增项7万元,2022年1月支付原告工程款65万元,原告要求支付货款315014.22元及利息 | |||||||
苏州兴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天目药业 | 无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年,原告承包被告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滴眼剂车间和化验室及辅助设施净化系统项目施工,包干价1500万元和新增联系单,目前尚于445万元未支付。 | 445 | (2022)苏 0509 民初 5864 号 | 要求支付剩余445万工程款及利息 | 一审开庭待判决 | |
王世苗 | 天目药业 | 无 | 合同纠纷 | 王世苗受让临安金丰金属焊接服务部、临安铖达土石方工程队、临安铠达土石方工程队工程款,截至2021年6月28日,公司欠以上四家公司或个人共计1,228,324.00。2021年8月,天目药业与王世苗达成调解,天目药业支付王世苗工程款1243419元、律师代理费5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5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983.95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29日,今后的利息以124341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由天目药业于2021年11月底前支付250000元,剩余款项自2021年12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 | 122.83 | (2022)浙0112执374号 | 调解协议:天目药业(扣除已付的 250000元款项)于2022年3月开始,每月30日前,应归还王世苗20000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 处于执行和解款支付阶段 |
200000元,直至款项付清时为止(调解协议上写1,243,419.00元,差异15095.00元系对方多开票导致错误,对此王世苗无异议) | |||||||||
杭州惠威印刷技术有限公司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2020年6月,天目生物与原告签订承揽合同,购买2000个石斛礼盒套,金额共计58000元,后原告于2020.7.13开具发票,天目生物未依约支付货款,2021.1.26,天目生物生物向原告发送《企业询证函》,确认58000元货款未支付 | 5.80 | (2022)浙 01 民终 882号 | 判决:天目生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惠威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货款 58000 元及逾期利息2844.78 元【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此后以 58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申请强制执行 | |
杭州天帮农业设施有限公司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2019 年 9 月 9 日,天帮公司与天目生物签订《塑料大棚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天帮公司向天目生物提供塑料大棚并负责为其安装完毕,合同款总价为 359073 元, 合同还对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 天帮公司按约完成合同全部义务。2019 年 10 月 22 日,上述工程经天目生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天目生物使用,天目生物所欠合同款191200 元 | 19.12 | (2022)浙 01 民终 1322 号 |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2022年9月开始,每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 履行中 | |
杭州临安九上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 | 2019年8月15日,被告与原告签 | 13.27 | (2022)浙 01 民终 | 判决:天目生物应支付原告杭州临安九上 | 强制执行 |
土石方工程队 | 纠纷 | 订《基建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 天目山镇徐村的仙草小镇排水沟管道铺设,混凝土浇注工程工程。承包金额,工程总造价款为 70000 元(以实际工程量决算),2019 年 11 月 10 日,原、被告又签订一份《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内容为徐村基地八卦田工程,施工地点为天目 山镇徐村村仙草小镇,工程预计总价 141438 元,2021 年 6 月左 右,原告向被告浙江提交了工程结算审定单及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告仅支付原告 80000 元 | 1103号 | 土石方工程队工程款 132698.85 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杭州临安齐农土石方工程队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2019年6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徐村基地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徐村的仙草小镇 1-18 号单体棚周边河底浇注及仙草小镇1-4号异形大棚四周水沟浇注工程,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工程总造价款为 14583 元(以实际验收金额为准)。2019年6月25日,原、被告又签订《徐村基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内容为水沟翻新工程,施工地点与前一份合同一致。双方约定 | 11.73 | (2022)浙 01 民终 1102 号 | 判决:天目生物应支付原告杭州临安齐农土石方工程队工程款 117331.53 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强制执行 |
工程承包价为 20605.3元(以实际验收金额为准)。2019年9月10日,原、被告再次签订《徐村基地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内容为仙草小镇 19-41 号单体棚排水沟浇注、道路铺设工程,施工地点与前一份合同一致。双方约定工程承包价为 83685.5元。2021年6月左右,原告向被告提交了工程结算审定单及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告尚未付款。 | |||||||||
嘉善县春光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2018年、2020年,嘉善春光两次为天目生物仙草小镇建温室大棚、异形大棚,且2018年为天目生物拆除大棚,天目生物2018年欠工程款1040320元,未支付合同工程款731045元,两次欠款加保证金30元共计2071365元(对方起诉1742275元未付) | 204.23 | (2021)浙 0112 民初5148号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 2019445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中 731045 元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 5.775%计算,1288400 元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 3.85%计算 | 一审判决 | |
临安金桥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临安金桥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天目生物合同纠纷,天目生物自2013年-2018年交易期间,尚未付清全部货款 | 0.50 | 无 | (2022)浙0112民初517号 | 申请强制执行 | |
杭州临安道知品牌设计工作室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杭州临安道知品牌设计工作室与天目生物合同纠纷,道知工作室要求天目生物支付广告制作款17500元及利息1662元、诉讼费。经领导同意,与原告调解,分三期支付,2022.7.31之前支付6000元,2022.8.31之前支 | 1.75 | 无 | (2022)浙0112民诉前调2125号 | 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2022年7月开始支付 |
付6000元,2022.9.30之前支付5500元。 | |||||||||
杭州灏格科技有限公司 | 天目生物 | 无 | 合同纠纷 | 请求返还保证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暂算至2022年6月22日11070.57元,合计人民币111070.57元 | 10.00 | 无 | 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付款按照LPR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调解费1260元由天目生物承担 | ||
李祖岳 | 天目薄荷、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争议 | 2021年5月,天目药业通过股东会同意聘任李祖岳担任天目药业总经理,任期至2023年10月8日止,2021年8月,天目药业开董事会免去李祖岳总经理职务,并于2021.8.6送达解除劳动通知书。李祖岳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向屯溪法院起诉 | 50.92 | 无 | (2021)皖1002民初2945号 | 二审判决:1维持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1)皖1002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项,即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李祖岳其他诉讼请求。2.变更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1)皖1002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祖岳赔偿金555078元。 | 二审判决 |
程明德 | 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仲裁 | 程明德与天目药业经济补偿金一案,双方达成调解,支付补偿金75000元,分五期支付,2022.3.30-2022.7.30每月支付15000元 | 7.50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裁(2022)34号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履行中 |
任嘉鹏 | 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仲裁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26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申请人月工资10万元,2022年3月21日,被申请人解除了和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欠申请人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21日工资,未缴纳3月份社会保险,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 | 33.02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裁(2022)270号 | 劳动仲裁委裁决支付任嘉鹏工资及补贴309025.8元,经济补偿金21226.5元 |
济补偿金,同时为申请人补缴2022年3月份社会保险。 | |||||||||
天目药业 | 任嘉鹏 | 无 | 劳动争议 | 1.请求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22年2月13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的工资和补贴; 2.请求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21226.5元; 3.请求判决原告无需为被告补缴2022年3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 33.02 | 无 | 不服劳动裁决,起诉至法院,立案材料受理中 | ||
周森国 | 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仲裁 | 1.补发工资自2020年11月份起至2022年6月份止20个月的工资42984.6元; 2.请求裁决2022年7月起仍按2500元/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 4.3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裁(2022)345号 | 未开庭 | |
王敏慧 | 天目药业 | 请求补发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工资合计8880元;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工资合计27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7000元。合计62880元。 | 6.3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裁(2022)344号 | 未开庭 | |||
梅利清 | 天目药业 | 请求补发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工资合计8880元;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工资合计27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50元。合计56130元。 | 5.6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裁(2022)343号 | 未开庭 | |||
鲁占锋 | 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仲裁 | 鲁占锋与天目药业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案,补发11-12月份工资、2020-2021年度扣发工资、赔偿金、补足公积金 | 14.00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案(2022)21号 | 天目药业分五期向申请人支付未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0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30000元,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 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 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 如被申请人任有一期未按 | 已签订调解书,处于调解款支付阶段 |
时足额支付,被申请人加付10000元违约金, 申请人有权就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 |||||||||
郑伟 | 天目药业 | 无 | 劳动仲裁 | 郑伟与天目药业补发工资一案,补发2021.11-2022.1工资及劳动仲裁阶段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10.46 | 无 | (2022)浙0112民初1723号 | 2022年7月20日一审开庭,待判决 | |
陈伟 | 天目生物 | 无 | 劳动仲裁 | 陈伟与天目生物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支付拖欠报酬9600元。 | 0.96 | 无 | (2022)浙0112执408号 | 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天目生物支付给申请人劳动报 酬9600.00元 | 强制执行 |
姚晓军 | 天目生物 | 无 | 劳动仲裁 | 姚晓军与天目生物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支付拖欠报酬25000.07元,2021.10.1-2021.10.7工资1149.43元。 | 2.61 | 无 | (2022)浙0112执325号 | 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天目生物支付给拖欠申请 人的劳动报酬25000.07 元;及2021年10 月 1日至7日工资1149.43元(100000/12/21. 75*3) | 强制执行 |
姚晓军 | 天目生物 | 无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两次合计借给被告40万元,于2020年12月归还30万元,剩余10万元一直未还。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关利息。 | 10.00 | 无 | 诉前调解阶段 | ||
柏青 | 天目生物 | 无 | 劳动仲裁 | 柏青与天目生物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支付拖欠报酬26543.63元 | 2.65 | 无 | 浙杭临安劳人仲裁(2022)27号 | 仲裁裁决生效 | |
陈纳新 | 天目生物 | 无 | 劳动争议 | 陈纳新与天目生物劳动争议案,陈纳新要求天目生物支付2018年-2020年产量工资及2020年的社保费用 | 1.57 | 无 | (2022)浙0112民初438号 | 一审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5732元。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汇总情况
公司于2021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与永新华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将拥有的对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
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2021年7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
上述债权转让事项涉及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涉案 本金 | 案件进展 | 备注 |
1 | 黄山 天目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2022)皖 1002 执 140 号 | 169万元 | 2022年1月12日收到执行立案通知,现已执行终本 | |
2 | 黄山 天目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2022)皖 1002 执 141号 | 1500万元 | 判定清风原生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天目1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 |
3 | 黄山 薄荷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2022)皖 1002 执 142 号 | 500万元 | 判决清风原生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薄荷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 |
4 | 天目 药业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资金占用 | (2021)浙0112执 2797 号 | 460万元 | 2022年1月28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方可申请继续执行。 | |
5 | 天目 药业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 | 一审案号:(2021)浙01民初3876号 | 255万元 | 执行阶段 | |
6 | 银川 养老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21)宁01民初6号 | 371万元 |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 | 诉讼金额为3073.12万元,其中有条件债权转让为371万元, |
7 | 银川 养老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纠纷 | (2021)浙01民初1805号 | 5414万元 | 一审判决如下:(1)文韬投资向银川天目山返还股权转让款421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武略投资向银川天目山返还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 其中3629万元为有条件转让债权。 |
备注:
1、4,000万元债权转让条件:若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1,894万元,剩余2,106万元。
2、以上诉讼(仲裁)涉及标的金额为诉讼本金金额,未计算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4月 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公司将加强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规范信息披露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2日和7月22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临2022-048)。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 借款 | 无息借款 | 无息、无担保借款 | 25.00 | 100 | 现金 |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租入租出 | 服务费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439.51 | 100 | 现金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 | 其他关联人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172.32 | 35.32 | 现金 |
部有限公司 |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26.99 | 5.53 | 现金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130.55 | 26.76 | 现金 |
杭州德合堂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10.46 | 2.14 | 现金 |
杭州玉鼎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12.61 | 2.58 | 现金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18.93 | 3.88 | 现金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36.89 | 7.56 | 现金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人 | 销售商品 | 销售材料 | 以市场价格定价协商确定 | 公允价格 | 79.16 | 16.22 | 现金 |
合计 | / | / | 962.88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
关联交易的说明 |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8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以房产证抵押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1,500万元,并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天目薄荷以黄山市江南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合计借款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打入公司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控制的西双版纳长城产业园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0年4月22日天目薄荷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本报告期末,西双版纳长城产业园尚未将上述2,0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天目、天目薄荷。
(2)2019年7月清风原生急需资金用于支付有关股权转让款,提出向公司借款460万元,经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办理,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19年底前将该460万元借款归还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清风原生尚未归还上述460万元借款。
(3)2020年1月,因关联方长城影视急需资金用于归还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由公司为长城影视提供了270万元借款。长城影视于2020年6月8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借款本金余额255万元尚未归还。
(4)公司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为归还个人借款,于2020年9月8日向黄山天目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个人借款,9月10日、9月14日,黄山天目未经上市公司批准,擅自分两次将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该笔支出系黄山天目为清风原生代为偿还个人的借款本金,已涉嫌形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清风原生尚未将上述169万元款项归还黄山天目。
以上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合计2,884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20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8、临2019-087、临2020-052、临2020-065,以及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4月1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支付给共向兰州分公司的3,073.12万
元工程预付款、支付给文韬投资和武略投资的5,414万元股权转让款为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21年4月,为解决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股东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的对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
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将分期清偿上述9,000万元债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款人民币合计8,503.4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
期初余额 | 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 ||||||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 |||||||
合计 | |||||||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 |||||||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天目药业 | 公司本部 | 清风原生 | 331 | 2018-08-17 | 2018-08-17 | 2019-02-17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是 | 是 | 331 | 不适用 | 是 | 其他关联人 | |
天目药业 | 公司本部 | 清风原生 | 169 | 2018-8-17 | 2018-08-17 | 2019-02-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是 | 83.16 | 不适用 | 是 | 其他关联人 | |
天目药业 | 公司本部 | 长城影视 | 550 | 2018-8-17 | 2018-08-17 | 2019-02-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是 | 53.04 | 不适用 | 是 | 其他关联人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467.2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467.2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3,1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7,8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8,267.2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82.9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467.2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5,3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6,008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11,775.20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1、上述担保金额为借款本金,不含借款利息等费用。 2、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涉及为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情况: (1)2018年8月,清风原生向公司李某某个人借款331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上述331万元借款本金,后续将由公司归还出借人李某某;因李某某出具书面说明、不再主张借款利息,因此,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2018年8月,清风原生向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169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黄山天目已根据清风原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函,代清风原生偿还了潘某某个人借款本金169万元,构成了新增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83.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3)2018年11月,关联方长城影视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目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550万元、向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120万元、向公司叶某个人借款100万元合计770万元,由公司提供违规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20年4月,任某某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潘某某120万元借款本金、叶某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叶某 100 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剩余叶某借款利息24.33万元,叶某于2022年1月23日签置《放弃借权利息说明》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潘某某的利息28.71万元尚未偿还,公司担保责任仍未完全解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658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 26,799,460 | 22.0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5,000,000 | 20.53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5,181,813 | 4.26 | 0 | 冻结 | 5,181,81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000,028 | 3.28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 | 3.28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李俊凤 | 2,757,229 | 2.2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李洪辛 | 172,900 | 2,181,456 | 1.7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盖连东 | 2,133,545 | 1.7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郑州玖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30,000 | 1.5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高文元 | 1,613,100 | 1,613,100 | 1.3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 26,799,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799,460 |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0 |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5,181,813 | 人民币普通股 | 5,181,813 | |||||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000,028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28 | |||||
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
李俊凤 | 2,757,229 | 人民币普通股 | 2,757,229 | |||||
李洪辛 | 2,181,45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1,456 | |||||
盖连东 | 2,133,5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3,545 | |||||
郑州玖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30,000 | |||||
高文元 | 1,61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3,1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2021年1月20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四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签署后,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并于2022年1月20日一致行动到期到届满解除一致行到,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2)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23.8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3)除上述披露外,公司未知悉上述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上海奉康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 | 2007年12月18日 | 0 | 其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股份,或取得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 |
2 | 杭州临安威妮斯制衣厂 | 8,352 | 2007年12月18日 | 0 | 其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股份,或取得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同意。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9,162,688.42 | 22,291,090.10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44,633,359.09 | 51,423,384.14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405,203.80 | |
预付款项 | 七、7 | 3,421,202.15 | 3,208,756.0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53,349,515.77 | 54,919,213.7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54,272,318.50 | 52,357,491.61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433,587.88 | 1,470,136.33 |
流动资产合计 | 165,272,671.81 | 186,075,275.80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79,065,104.71 | 185,255,373.03 |
在建工程 | 七、22 | 8,616,428.05 | 8,616,428.0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5,440,424.77 | 5,943,492.60 |
无形资产 | 七、26 | 5,447,113.00 | 5,524,508.80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8 | 2,723,714.95 | 3,314,775.68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4,885,890.63 | 5,934,820.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983,940.79 | 1,983,940.7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8,162,616.90 | 216,573,339.06 | |
资产总计 | 373,435,288.71 | 402,648,614.8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04,621,313.14 | 106,746,133.22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59,645,597.11 | 66,029,415.57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6,569,295.92 | 2,994,509.0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9,592,877.85 | 6,452,923.75 |
应交税费 | 七、40 | 2,120,015.43 | 4,070,668.49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66,862,967.30 | 63,022,536.24 |
其中:应付利息 | 七、41 | ||
应付股利 | 七、41 | 23,403.36 | 23,403.36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936,577.76 | 1,461,588.17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853,611.51 | 373,494.31 |
流动负债合计 | 251,202,256.02 | 251,151,268.7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4,962,286.49 | 4,551,259.22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3,479,617.15 | 3,682,364.28 |
递延收益 | 七、51 | 72,685,802.21 | 78,705,627.1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1,127,705.85 | 86,939,250.62 |
负债合计 | 332,329,961.87 | 338,090,519.4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21,778,885.00 | 121,778,88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65,698,921.98 | 65,038,921.9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24,181,414.37 | 24,181,414.3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87,070,676.23 | -165,815,202.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4,588,545.12 | 45,184,018.46 | |
少数股东权益 | 16,516,781.72 | 19,374,077.0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1,105,326.84 | 64,558,095.4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73,435,288.71 | 402,648,614.86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01,708.60 | 1,215,459.0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6,116,495.10 | 4,392,506.10 |
应收款项融资 | 5,500.00 | ||
预付款项 | 252,275.11 | 821,073.41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9,612,231.41 | 29,671,134.3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8,773,285.96 | 10,841,132.4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19.62 | 459,061.1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756,215.80 | 47,405,866.46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84,625,936.22 | 84,625,936.2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08,008,193.09 | 111,684,373.50 | |
在建工程 | 5,607,801.43 | 5,607,801.4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847,238.86 | 1,022,529.7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9,089,169.60 | 202,940,640.85 | |
资产总计 | 245,845,385.40 | 250,346,507.3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0,045,000.00 | 30,049,5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4,726,580.85 | 14,480,900.67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586,368.11 | 361,739.43 | |
应付职工薪酬 | 6,238,596.62 | 2,693,468.77 | |
应交税费 | 1,032,282.74 | 907,996.76 | |
其他应付款 | 102,548,464.31 | 99,297,624.2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60,105.76 | 460,105.76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6,227.85 | 47,026.13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6,843,626.24 | 148,298,361.8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879,928.11 | 1,879,928.11 | |
递延收益 | 38,956,582.02 | 44,298,786.3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0,836,510.13 | 46,178,714.42 | |
负债合计 | 197,680,136.37 | 194,477,076.2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1,778,885.00 | 121,778,88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2,116,181.92 | 62,116,181.92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130,295.29 | 24,130,295.29 | |
未分配利润 | -159,860,113.18 | -152,155,931.1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8,165,249.03 | 55,869,431.0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45,845,385.40 | 250,346,507.31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合并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51,864,252.16 | 77,214,839.39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51,864,252.16 | 77,214,839.39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72,953,325.09 | 88,572,463.05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41,401,653.12 | 56,182,415.3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88,915.40 | 206,017.04 |
销售费用 | 七、63 | 4,301,044.11 | 11,051,353.43 |
管理费用 | 七、64 | 23,558,763.38 | 16,839,942.52 |
研发费用 | 七、65 | 81,108.68 | 795,792.24 |
财务费用 | 七、66 | 3,421,840.40 | 3,496,942.51 |
其中:利息费用 | 七、66 | 3,420,318.53 | 3,393,787.98 |
利息收入 | 七、66 | 20,949.33 | 20,302.28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390,874.42 | 1,012,147.4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24.6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3,025,067.29 | -1,123,783.1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91,265.41 | 1,147,620.3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914,555.88 | -10,321,638.93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5,892,581.56 | 6,506,324.6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6,356,467.97 | 3,302,101.6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378,442.29 | -7,117,416.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7,206.82 | -20,509.2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385,649.11 | -7,096,906.7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385,649.11 | -7,096,906.7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255,473.34 | -6,150,354.29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30,175.77 | -946,552.46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4,385,649.11 | -7,096,906.75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1,255,473.34 | -6,150,354.29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130,175.77 | -946,552.46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十八、2 | -0.1745 | -0.0505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十八、2 | -0.1745 | -0.050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7,229,145.92 | 1,147,634.80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5,342,561.92 | 984,257.54 |
税金及附加 | -307,988.14 | -527,627.68 | |
销售费用 | 1,972,484.74 | 718,369.98 | |
管理费用 | 6,510,725.78 | 2,151,535.92 | |
研发费用 | 765,792.24 | ||
财务费用 | 1,670,357.20 | 1,818,288.08 | |
其中:利息费用 | 1,666,494.95 | 1,824,667.97 | |
利息收入 | 2,188.66 | 15,057.41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02,688.39 | -13,549,899.4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856,307.19 | -18,312,880.77 | |
加:营业外收入 | 5,365,482.38 | 5,915,209.06 | |
减:营业外支出 | 6,213,357.24 | 3,125,919.9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704,182.05 | -15,523,591.61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704,182.05 | -15,523,591.61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704,182.05 | -15,523,591.61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704,182.05 | -15,523,591.61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33 | -0.127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33 | -0.1275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6,951,210.89 | 59,243,314.31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53,853.70 | 388,655.5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1,121,374.75 | 5,920,874.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326,439.34 | 65,552,844.4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383,345.93 | 23,812,446.69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946,515.04 | 14,482,200.3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38,297.95 | 5,825,073.8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3,979,594.25 | 15,193,711.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347,753.17 | 59,313,432.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七、79 | -4,021,313.83 | 6,239,411.7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00.00 | 334,733.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 | 334,733.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78,963.98 | 2,164,721.8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8,963.98 | 2,164,721.8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7,963.98 | -1,829,988.8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7,450,000.00 | 87,5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1,150,000.00 | 55,75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8,870,000.00 | 143,25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9,550,000.00 | 98,781,193.32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59,121.75 | 3,595,532.34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5,500,000.00 | 19,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8,309,121.75 | 121,376,725.6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0,878.25 | 21,873,274.3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79 | -4,538,399.56 | 26,282,697.2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11,505,449.65 | 7,574,036.7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6,967,050.09 | 33,856,733.98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272,158.73 | 1,681,017.9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88,637.0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150.77 | 1,543,288.9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47,309.50 | 3,612,943.9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59,715.62 | 223,127.7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55,871.15 | 3,977,925.2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7,445.50 | 1,536,248.3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86,568.11 | 1,107,513.7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309,600.38 | 6,844,815.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62,290.88 | -3,231,871.2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00.00 | 334,733.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 | 334,733.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0,500.00 | 1,095,344.0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500.00 | 1,095,344.0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500.00 | -760,611.0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22,388.00 | 33,34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22,388.00 | 33,34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19,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86,399.77 | 4,7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105,399.77 | 4,700,00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6,988.23 | 28,64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4,802.65 | 24,647,517.7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8,894.58 | 1,359,054.0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091.93 | 26,006,571.80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5,038,921.98 | 24,181,414.37 | -165,815,202.89 | 45,184,018.46 | 19,374,077.00 | 64,558,095.4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778,885.00 | 65,038,921.98 | 24,181,414.37 | -165,815,202.89 | 45,184,018.46 | 19,374,077.00 | 64,558,095.4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60,000.00 | -21,255,473.34 | -20,595,473.34 | -2,857,295.28 | -23,452,768.6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1,255,473.34 | -21,255,473.34 | -3,130,175.77 | -24,385,649.11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67,119.51 | -167,119.51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67,119.51 | -167,119.51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660,000.00 | 660,000.00 | 440,000.00 | 1,100,000.0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5,698,921.98 | 24,181,414.37 | -187,070,676.23 | 24,588,545.12 | 16,516,781.72 | 41,105,326.84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其他 | 专项 | 盈余公积 | 一般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减:库存股 | 综合收益 | 储备 | 风险准备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896,921.98 | 24,181,414.37 | -136,013,772.77 | 72,843,448.58 | 20,488,889.53 | 93,332,338.1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778,885.00 | 62,896,921.98 | 24,181,414.37 | -136,013,772.77 | 72,843,448.58 | 20,488,889.53 | 93,332,338.1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150,354.29 | -6,150,354.29 | -946,552.46 | -7,096,906.7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150,354.29 | -6,150,354.29 | -946,552.46 | -7,096,906.7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 |
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896,921.98 | 24,181,414.37 | -142,164,127.06 | 66,693,094.29 | 19,542,337.07 | 86,235,431.36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52,155,931.13 | 55,869,431.0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52,155,931.13 | 55,869,431.0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704,182.05 | -7,704,182.0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704,182.05 | -7,704,182.0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59,860,113.18 | 48,165,249.03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52,155,931.13 | 55,869,431.0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52,155,931.13 | 55,869,431.0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704,182.05 | -7,704,182.0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704,182.05 | -7,704,182.0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1,778,885.00 | 62,116,181.92 | 24,130,295.29 | -159,860,113.18 | 48,165,249.03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杰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1989年3月11日经临安县人民政府临政(1989)40号文批准成立,现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1992年5月31日公司经整体资产评估完成股份制改造。根据公司1992年7月21日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第25号文复审同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93)第2053号文审核批准,于1993年8月2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78,885股(A股),每股发行价1元;股票代码:600671;公司简称:天目药业。2015年10月12日,公司原股东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长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圳长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0,420,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7%)转让给清风原生。2015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长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浙江清风的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清风原生成为本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2020年9月18日,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通过竞买号E2468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ST目药”(证券代码600671)股票25,000,000股”项目中以451,500,000元(肆亿伍仟壹佰伍拾万元)价格竞买成功。本次权益变动前,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799,4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1%,清风原生持有本公司30,181,813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78%;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799,4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清风原生持股数被动减少至合计5,181,8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6%;永新华瑞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3%,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21年3月26日,永新华瑞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共享”)股份4,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公司第一大股东由青岛汇隆华泽变更为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共享。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行业性质:医药制造行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峰;注册号:91330000253930812T;注册资本:人民币12,178万元。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生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滴眼剂、滴丸剂,软胶囊、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中药饮片销售。中医门诊服务等。软件开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1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详见本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减少1户,详见本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财务报告五、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财务报告五、2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财务报告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财务报告
五、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财务报告、
11、(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
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③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其分类取决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本公司管理层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不得结转至当期损益,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A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B简化处理方法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③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账龄组合 (1)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基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质量是否发生变化,预期信用损失采用“三阶段法”进行分析。若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预计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7)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时,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之相关说明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之相关说明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之相关说明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之相关说明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周转用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17. 持有待售资产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10“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
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财务报告附注五、6、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45 | 3-5 | 2.11-6.47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2-14 | 3-5 | 6.79-8.08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14 | 0-5 | 6.79-10.0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8-12 | 3-5 | 7.92-12.13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8 | 0-5 | 11.88-33.33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1)大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摊销率(%)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证登记的使用年限 | 0.00 | 2-2.5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
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D.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E.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①商品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和商品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生产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对检验合格产品开具销售出库单,通过物流公司及公司送货方式交付,经客户确认到货时确认收入。
②门诊收入
门诊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服务结束后即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②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②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③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本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A.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D.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将合同予以分拆,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租赁期是本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① 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D.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E.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③租赁的变更
当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且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时,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未作为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④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40,000.00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⑤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不属于销售的,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此外为经营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①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本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A.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D.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经营租赁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和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销售的,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9%、13% |
消费税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营业税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20%、1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25.00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 | 15.00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山薄荷”) | 25.00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目生物”) | 20.00 |
黄山天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生物”) | 20.00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宝丰”) | 20.00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门诊”) | 20.00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 | 20.00 |
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秀杭州”) | 20.00 |
青岛华韵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韵”) | 20.00 |
上海天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目”) | 20.0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8月17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2034000013。
(2)根据浙江省临安市国家税务局临国税减备告字[2008]第69号文件,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2008年2月27日起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子公司三慎泰门诊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黄山生物、三慎泰宝丰、三慎泰门诊、银川天目、时秀杭州、青岛华韵、上海天目、2022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9,736.18 | 4,176.68 |
银行存款 | 9,123,586.31 | 22,242,296.91 |
其他货币资金 | 29,365.93 | 44,616.51 |
合计 | 9,162,688.42 | 22,291,090.1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
项 目 | 2022.06.30 | 2021.12.31 |
冻结银行存款 | 2,195,638.33 | 10,785,640.45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其他说明: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4,815,008.11 |
1年以内小计 | 34,815,008.11 |
1至2年 | 11,264,430.36 |
2至3年 | 4,608,762.05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4,977,287.02 |
4至5年 | 1,586,090.27 |
5年以上 | 7,509,663.17 |
合计 | 64,761,240.9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9,241,423.37 | 14.27 | 7,246,735.60 | 78.42 | 1,994,687.77 | 8,780,179.47 | 12.78 | 7,154,486.82 | 81.48 | 1,625,692.65 |
其中: | ||||||||||
单项计提 | 9,241,423.37 | 14.27 | 7,246,735.60 | 78.42 | 1,994,687.77 | 8,780,179.47 | 12.78 | 7,154,486.82 | 81.48 | 1,625,692.65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5,519,817.61 | 85.73 | 12,881,146.29 | 23.20 | 42,638,671.32 | 59,915,862.44 | 87.22 | 10,118,170.95 | 16.89 | 49,797,691.49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55,519,817.61 | 85.73 | 12,881,146.29 | 23.20 | 42,638,671.32 | 59,915,862.44 | 87.22 | 10,118,170.95 | 16.89 | 49,797,691.49 |
合计 | 64,761,240.98 | / | 20,127,881.89 | / | 44,633,359.09 | 68,696,041.91 | / | 17,272,657.77 | / | 51,423,384.1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 2,493,359.71 | 498,671.94 | 20.00 | 预计无法全部收回 |
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 | 3,481,977.01 | 3,481,977.01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 | 3,266,086.65 | 3,266,086.65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9,241,423.37 | 7,246,735.60 | 78.42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2,321,648.40 | 1,616,082.45 | 5.00 |
1至2年 | 11,264,430.36 | 2,252,886.07 | 20.00 |
2至3年 | 4,608,762.05 | 2,304,381.02 | 50.00 |
3至4年 | 3,085,900.26 | 2,468,720.21 | 80.00 |
4年以上 | 4,239,076.54 | 4,239,076.54 | 100.00 |
合计 | 55,519,817.61 | 12,881,146.29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7,272,657.77 | 2,973,074.95 | 117,850.83 | 20,127,881.89 | ||
合计 | 17,272,657.77 | 2,973,074.95 | 117,850.83 | 20,127,881.8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117,850.83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23,015,642.52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5.54 %,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8,491,242.90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405,203.80 | |
合计 | 405,203.80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935,476.27 | 85.80 | 2,142,007.94 | 66.76 |
1至2年 | 360,470.37 | 10.54 | 941,492.59 | 29.34 |
2至3年 | 3,240.00 | 0.09 | 10,756.08 | 0.34 |
3年以上 | 122,015.51 | 3.57 | 114,499.43 | 3.56 |
合计 | 3,421,202.15 | 100.00 | 3,208,756.04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2,789,774.22元,占预付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81.5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3,349,515.77 | 54,919,213.78 |
合计 | 53,349,515.77 | 54,919,213.7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777,801.40 |
1年以内小计 | 3,777,801.40 |
1至2年 | 38,165.10 |
2至3年 | 504,969.2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34,584,311.12 |
4至5年 | 27,151,744.00 |
5年以上 | 10,672,994.47 |
合计 | 76,729,985.29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6,975,000.00 |
备用金 | 148,116.41 | 106,465.68 |
往来款 | 66,375,427.35 | 69,086,599.42 |
保证金 | 1,422,685.87 | 1,199,241.87 |
其他 | 1,808,755.66 | 1,980,383.99 |
合计 | 76,729,985.29 | 79,347,690.96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45,525.26 | 13,616,540.45 | 10,766,411.47 | 24,428,477.18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1,327.60 | 1,327.60 | ||
--转入第三阶段 | -53,000.00 | 53,000.0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1,100,000.00 | -1,100,000.00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77,307.44 | 12,485,100.61 | 10,818,061.47 | 23,380,469.52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4,428,477.18 | 51,992.34 | -1,100,000.00 | 23,380,469.52 | ||
合计 | 24,428,477.18 | 51,992.34 | -1,100,000.00 | 23,380,469.5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往来款 | 30,790,000.00 | 2-3年 | 40.36 | 6,158,000.00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往来款 | 30,731,200.00 | 2-3年3712000元,3-4年27000000元 | 40.29 | 6,146,240.00 |
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5年以上 | 9.14 | 6,975,000.00 |
安徽援康药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924,272.09 | 5年以上 | 1.21 | 924,272.09 |
王国利 | 个人资金借款未还 | 715,200.00 | 2-3年 | 0.94 | 715,200.00 |
合计 | / | 70,135,672.09 | / | 91.94 | 20,918,712.09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928,827.49 | 270,991.27 | 6,657,836.22 | 12,808,614.09 | 283,668.45 | 12,524,945.64 |
在产品 | 14,785,265.64 | 1,817,114.98 | 12,968,150.66 | 14,505,793.91 | 1,536,446.19 | 12,969,347.72 |
库存商品 | 42,095,921.59 | 8,680,146.48 | 33,415,775.11 | 33,705,209.46 | 8,625,204.95 | 25,080,004.51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591,605.14 | 291,729.45 | 299,875.69 | 2,085,307.83 | 611,729.45 | 1,473,578.38 |
包装物 | 755,815.17 | 0.00 | 755,815.17 | 118,283.62 | 0.00 | 118,283.62 |
委托加工物资 | 174,865.65 | 0.00 | 174,865.65 | 191,331.74 | 0.00 | 191,331.74 |
合计 | 65,332,300.68 | 11,059,982.18 | 54,272,318.50 | 63,414,540.65 | 11,057,049.04 | 52,357,491.61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83,668.45 | 12,677.18 | 270,991.27 | |||
在产品 | 1,536,446.19 | 280,668.79 | 1,817,114.98 | |||
库存商品 | 8,625,204.95 | 230,596.62 | 175,655.09 | 8,680,146.48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611,729.45 | -320,000.00 | 291,729.45 | |||
合计 | 11,057,049.04 | 191,265.41 | 188,332.27 | 11,059,982.18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387,344.17 | 962,075.84 |
预交的税费 | 0.00 | 54,618.82 |
待摊费用 | 46,243.71 | 453,441.67 |
合计 | 433,587.88 | 1,470,136.33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9,065,104.71 | 185,255,373.03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79,065,104.71 | 185,255,373.03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专用设备 | 通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17,640,175.74 | 107,196,996.21 | 3,479,719.28 | 1,696,822.10 | 6,082,625.66 | 236,096,338.99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1,625.79 | 24,104.00 | 305,729.79 | |||
(1)购置 | 116,946.89 | 24,104.00 | 141,050.8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64,678.90 | 164,678.9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92,333.34 | 192,333.34 | ||||
(1)处置或报废 | 192,333.34 | 192,333.34 | ||||
4.期末余额 | 117,640,175.74 | 107,478,622.00 | 3,479,719.28 | 1,504,488.76 | 6,106,729.66 | 236,209,735.4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5,108,218.36 | 27,415,723.95 | 1,931,126.69 | 909,927.75 | 4,514,949.82 | 49,879,946.5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25,821.86 | 4,402,275.23 | 101,943.84 | 54,755.53 | 301,584.98 | 6,486,381.44 |
(1)计提 | 1,625,821.86 | 4,402,275.23 | 101,943.84 | 54,755.53 | 301,584.98 | 6,486,381.44 |
3.本期减少金额 | 182,716.67 | 182,716.67 | ||||
(1)处置或报废 | 182,716.67 | 182,716.67 | ||||
4.期末余额 | 16,734,040.22 | 31,817,999.18 | 2,033,070.53 | 781,966.61 | 4,816,534.80 | 56,183,611.3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7,438.28 | 943,581.11 | 961,019.3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7,438.28 | 943,581.11 | 961,019.39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0,888,697.24 | 74,717,041.71 | 1,446,648.75 | 722,522.15 | 1,290,194.86 | 179,065,104.71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2,514,519.10 | 78,837,691.15 | 1,548,592.59 | 786,894.35 | 1,567,675.84 | 185,255,373.03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锅炉房 | 622,593.67 | 未及时办理 |
真空泵房 | 44,916.97 | 未及时办理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8,616,428.05 | 8,616,428.05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8,616,428.05 | 8,616,428.05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徐村仙草小镇工程 | 3,008,626.62 | 3,008,626.62 | 3,008,626.62 | 3,008,626.62 |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工程 | 181,031.50 | 181,031.50 | 181,031.50 | 181,031.50 | ||
制药中心一期改造项目 | 5,607,801.43 | 5,607,801.43 | 5,607,801.43 | 5,607,801.43 |
合计 | 8,797,459.55 | 181,031.50 | 8,616,428.05 | 8,797,459.55 | 181,031.50 | 8,616,428.05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徐村仙草小镇工程 | 4,000,000.00 | 3,008,626.62 | 3,008,626.62 | 75.22 | 85.00 | 自筹资金 |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工程 | 60,000,000.00 | 181,031.50 | 181,031.50 | 0.30 | 自筹资金 | |||||||
制药中心一期改造项目 | 41,500,000.00 | 5,607,801.43 | 5,607,801.43 | 13.51 | 100.00 | 自筹资金 | ||||||
其他工程项目 | 300,258.58 | 300,258.58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105,500,000.00 | 8,797,459.55 | 300,258.58 | 300,258.58 | 8,797,459.55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423,720.21 | 4,525,907.96 | 6,949,628.17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423,720.21 | 4,525,907.96 | 6,949,628.1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83,813.73 | 122,321.84 | 1,006,135.57 |
2.本期增加金额 | 441,906.89 | 61,160.94 | 503,067.83 |
(1)计提 | 441,906.89 | 61,160.94 | 503,067.8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325,720.62 | 183,482.78 | 1,509,203.4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97,999.59 | 4,342,425.18 | 5,440,424.77 |
2.期初账面价值 | 1,539,906.48 | 4,403,586.12 | 5,943,492.60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商标权 | 专有技术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950,807.22 | 500,000.00 | 6,000,000.00 | 24,450,807.2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7,950,807.22 | 500,000.00 | 6,000,000.00 | 24,450,807.22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5,543,052.42 | 500,000.00 | 6,000,000.00 | 12,043,052.4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7,395.80 | 77,395.80 | ||||
(1)计提 | 77,395.80 | 77,395.8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5,620,448.22 | 500,000.00 | 6,000,000.00 | 12,120,448.22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6,883,246.00 | 6,883,246.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883,246.00 | 6,883,246.0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447,113.00 | 5,447,113.0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524,508.80 | 5,524,508.80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4,435,830.40 | 4,435,830.40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6,587,725.36 | 16,587,725.36 |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591,060.73 | 591,060.73 | ||||
合计 | 21,614,616.49 | 591,060.73 | 21,023,555.76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2,821,218.66 | 2,821,218.66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5,478,622.15 | 15,478,622.15 | ||||
合计 | 18,299,840.81 | 18,299,840.81 |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杨岱办公楼改造费 | 1,022,529.70 | 175,290.84 | 847,238.86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装修费 | 730,921.11 | 469,008.96 | 261,912.15 | ||
徐村土地承包金 | 12,500.00 | 7,500.00 | 5,000.00 | ||
黄山天目车棚费用 | 18,874.81 | 14,156.16 | 4,718.65 | ||
徐村项目待摊费用 | 1,826,272.26 | 313,075.26 | 1,513,197.00 | ||
黄山天目产品再注册费用 | 689,616.54 | 103,040.04 | 586,576.50 | ||
黄山薄荷GMP复核性检查生产车间改造 | 453,676.41 | 54,229.80 | 399,446.61 | ||
黄山薄荷食品线改造项目 | 115,732.48 | 1,936.52 | 113,795.96 | ||
时秀杭州装修费 | 1,180,429.28 | 91,698.11 | 241,191.81 | 4,978.16 | 1,025,957.42 |
黄山天目 厂区部分厂房维修出新工程摊销 | 135,579.68 | 7,532.20 | 128,047.48 | ||
合计 | 5,934,820.11 | 343,010.27 | 1,386,961.59 | 4,978.16 | 4,885,890.63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633,834.57 | 658,458.64 | 2,633,834.57 | 658,458.64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信用减值准备 | 5,229,235.91 | 1,307,308.99 | 5,229,235.91 | 1,307,308.99 |
预提费用 | 72,692.63 | 18,173.16 | 72,692.63 | 18,173.16 |
合计 | 7,935,763.11 | 1,983,940.79 | 7,935,763.11 | 1,983,940.79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27,585,677.51 | 130,387,940.34 |
可抵扣亏损 | 155,591,673.06 | 182,121,522.99 |
合计 | 283,177,350.57 | 312,509,463.33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 | |||
2023 | 499,806.69 | 61,869,376.99 | |
2024 | 4,736,544.87 | 13,344,007.52 | |
2025 | 25,946,303.35 | 42,839,867.01 | |
2026 | 11,013,663.72 | 33,528,933.35 | |
2027 | 0.00 | - | |
2028 | 71,294,659.62 | 7,735,884.87 | |
2029 | 19,261,458.31 | 6,689,141.13 | |
2030 | 6,991,537.23 | 9,174,508.35 | |
2031 | 15,847,699.27 | 6,939,803.77 | |
合计 | 155,591,673.06 | 182,121,522.9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26,450,000.00 | 13,000,000.00 |
保证借款 | 48,000,000.00 | 54,550,000.00 |
信用借款 | ||
担保+抵押借款 | 30,000,000.00 | 39,000,000.00 |
应计利息 | 171,313.14 | 196,133.22 |
合计 | 104,621,313.14 | 106,746,133.22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40,909,652.42 | 47,331,750.58 |
设备款 | 1,898,449.89 | 1,339,504.27 |
工程款 | 11,622,963.14 | 11,865,395.84 |
研发费用 | 4,042,400.00 | 3,850,000.00 |
其他 | 1,172,131.66 | 1,642,764.88 |
合计 | 59,645,597.11 | 66,029,415.57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苏州兴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3,748,940.05 | 未结算 |
苏州市飞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1,972,702.85 | 未结算 |
嘉善县春光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 1,742,275.00 | 其中1年以上1,625,156.00元未结算 |
合计 | 7,463,917.9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6,569,295.92 | 2,866,179.33 |
预收服务费 | 0.00 | 128,329.70 |
合计 | 6,569,295.92 | 2,994,509.03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6,448,527.49 | 18,532,416.48 | 15,392,641.10 | 9,588,302.87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396.26 | 1,516,498.81 | 1,516,320.09 | 4,574.98 |
三、辞退福利 | 35,000.00 | 35,000.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6,452,923.75 | 20,083,915.29 | 16,943,961.19 | 9,592,877.8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534,608.89 | 16,006,099.96 | 13,347,461.32 | 6,193,247.53 |
二、职工福利费 | 684,227.54 | 574,661.54 | 109,566.00 | |
三、社会保险费 | 894,215.95 | 894,215.95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55,500.24 | 855,500.24 | ||
工伤保险费 | 38,715.71 | 38,715.71 | ||
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738,597.00 | 483,271.00 | 255,326.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913,918.60 | 209,276.03 | 93,031.29 | 3,030,163.34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6,448,527.49 | 18,532,416.48 | 15,392,641.10 | 9,588,302.87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4,396.26 | 1,467,324.24 | 1,467,145.52 | 4,574.98 |
2、失业保险费 | 49,174.57 | 49,174.57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4,396.26 | 1,516,498.81 | 1,516,320.09 | 4,574.9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43,769.40 | 2,130,965.15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648,400.73 | 659,286.27 |
个人所得税 | 431,005.41 | 251,283.0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021.25 | 115,824.98 |
土地使用税 | 140,907.59 | 194,991.59 |
教育费附加 | 5,015.15 | 82,732.13 |
印花税 | 5,675.21 | 20,501.62 |
房产税 | 348,532.85 | 604,070.63 |
其他 | 89,687.84 | 11,013.06 |
合计 | 2,120,015.43 | 4,070,668.49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其他应付款 | 66,839,563.94 | 62,999,132.88 |
合计 | 66,862,967.30 | 63,022,536.24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23,403.36 | 23,403.36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
合计 | 23,403.36 | 23,403.36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为部分股东未提供股权凭证,尚未领取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业务款 | 29,601,160.83 | 30,257,777.23 |
往来款 | 771,459.32 | 1,828,857.01 |
保证金及押金 | 17,759,179.03 | 15,860,060.70 |
借款 | 1,550,000.00 | 1,400,000.00 |
退货赔款 | 1,387,444.96 | 1,387,444.96 |
股权款 | 4,400,000.00 | 4,400,000.00 |
其他 | 11,370,319.80 | 7,864,992.98 |
合计 | 66,839,563.94 | 62,999,132.8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76,472.00 | 1,001,482.4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460,105.76 | 460,105.76 |
合计 | 936,577.76 | 1,461,588.17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销项税额 | 853,611.51 | 373,494.31 |
合计 | 853,611.51 | 373,494.31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4,962,286.49 | 5,552,741.63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001,482.41 | |
合计 | 4,962,286.49 | 4,551,259.22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1,362,079.56 | 1,362,079.56 | 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 |
未决诉讼 | 1,320,284.72 | 1,117,537.59 | 诉讼及违约金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罚款 | 1,000,000.00 | 1,000,000.00 | 立案调查预计罚款 |
合计 | 3,682,364.28 | 3,479,617.15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7,787,012.56 | 274,289.88 | 7,512,722.68 | ||
拆迁补偿 | 70,918,614.56 | 5,745,535.03 | 65,173,079.53 | ||
合计 | 78,705,627.12 | 6,019,824.91 | 72,685,802.21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农业产业景观廊道主题精品农园补助资金 | 1,903,508.77 | 52,631.58 | 1,850,877.19 | 与资产相关 | |||
竹产业振兴补助款 | 270,000.00 | 7,500.00 | 262,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美丽农业产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 899,999.92 | 25,000.02 | 874,999.90 | 与资产相关 | |||
2014年黄山市改扩建工业项目购置生产设备补助资金 | 411,428.50 | 25,714.32 | 385,714.18 | 与资产相关 | |||
黄山市“借转补”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 509,523.74 | 28,571.46 | 480,952.28 | 与资产相关 | |||
2015年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 178,400.04 | 11,149.98 | 167,250.06 | 与资产相关 | |||
2014年黄山经济开发区技改项目新增生产型设备补助 | 303,571.43 | 17,857.14 | 285,714.29 | 与资产相关 | |||
2016年度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项目补助资金 | 833,333.37 | 49,999.98 | 783,333.39 | 与资产相关 | |||
黄山市“借转补”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 566,666.79 | 28,571.40 | 538,095.39 | 与资产相关 |
九龙管委会补助资金 | 1,910,580.00 | 27,294.00 | 1,883,286.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7,787,012.56 | 274,289.88 | 7,512,722.6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1,778,885.00 | 121,778,885.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5,896,699.93 | 45,896,699.93 |
其他资本公积 | 19,142,222.05 | 660,000.00 | 19,802,222.05 | |
合计 | 65,038,921.98 | 660,000.00 | 65,698,921.9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66万元为非控股股东代原控股股东偿债资金占用利得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3,116,082.20 | 23,116,082.20 | ||
任意盈余公积 | 1,065,332.17 | 1,065,332.17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24,181,414.37 | 24,181,414.37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5,815,202.89 | -136,013,772.7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65,815,202.89 | -136,013,772.7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255,473.34 | -29,801,430.12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87,070,676.23 | -165,815,202.8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1,863,660.16 | 41,401,353.12 | 77,032,016.43 | 56,182,415.31 |
其他业务 | 592.00 | 300.00 | 182,822.96 | |
合计 | 51,864,252.16 | 41,401,653.12 | 77,214,839.39 | 56,182,415.31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XXX-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51,863,660.16 | 51,863,660.16 |
华东地区 | 41,588,296.05 | 41,588,296.05 |
东北地区 | 225,911.79 | 225,911.79 |
华北地区 | 1,140,560.31 | 1,140,560.31 |
西南地区 | 3,117,757.03 | 3,117,757.03 |
西北地区 | 248,592.93 | 248,592.93 |
华南地区 | 3,594,042.03 | 3,594,042.03 |
华中地区 | 1,948,500.02 | 1,948,500.02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合计 | 51,863,660.16 | 51,863,660.16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详见本财务报告五、38。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客户需求的品类、标准及时履行供货义务。销售产品和商品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生产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对检验合格产品开具销售出库单,通过物流公司及公司送货方式交付,经客户确认到货时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公司确认收入。本公司门诊收入:门诊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服务结束后即确认收入。不同客户和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条件有所不同,本公司部分客户以预收款的方式进行,其余客户则授予一定期限的信用期。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6,810.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2,349.96 | 60,251.36 |
教育费附加 | 26,721.34 | 25,822.00 |
资源税 | 110.44 | |
房产税 | -78,955.66 | -79,455.65 |
土地使用税 | 147,865.30 | 128,989.18 |
车船使用税 | 300.00 | 300.00 |
印花税 | 12,709.74 | 16,253.95 |
地方教育附加 | 17,814.28 | 17,214.67 |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23,021.53 | |
土地增值税 | 6,810.00 | |
合计 | 188,915.40 | 206,017.04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189,621.26 | 2,539,030.71 |
办公费 | 65,653.88 | 5,191.68 |
运输费 | 240,689.94 | 453,889.98 |
交际应酬费 | 5,372.80 | 4,950.50 |
折旧及摊销费 | 1,507.20 | 1,764.15 |
差旅费 | 9,734.70 | 9,997.00 |
宣传推广费 | 58,266.74 | 500.00 |
业务费 | 2,325,990.51 | 6,979,995.07 |
包装费 | 107,121.49 | 152,193.52 |
其他费用 | 297,085.59 | 903,840.82 |
合计 | 4,301,044.11 | 11,051,353.43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2,329,641.05 | 8,896,620.33 |
办公费 | 248,806.37 | 191,752.74 |
邮电通信费 | 48,309.95 | 54,911.12 |
保险费 | 22,959.66 | 34,151.58 |
业务招待费 | 369,731.04 | 328,603.30 |
中介服务费 | 1,277,941.01 | 595,449.09 |
折旧及摊销费 | 3,035,506.48 | 2,067,463.06 |
房租水电 | 2,451,114.64 | 2,228,459.65 |
差旅费 | 71,628.11 | 68,028.59 |
修理费 | 122,495.14 | 71,914.09 |
装修费 | 506,472.16 | 481,924.96 |
汽车使用费 | 78,534.28 | 107,466.29 |
宣传推广费 | 2,304,900.00 | 1,236,749.00 |
其他费用 | 690,723.49 | 476,448.72 |
合计 | 23,558,763.38 | 16,839,942.52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716,128.52 | |
材料费 | 25,663.72 | |
研发技术服务费 | 30,000.00 | |
研发其他费用 | 81,108.68 | 24,000.00 |
合计 | 81,108.68 | 795,792.24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420,318.53 | 3,393,787.98 |
息收入 | -20,949.33 | -20,302.28 |
手续费支出 | 20,829.20 | 42,008.82 |
其他 | 1,642.00 | 81,447.99 |
合计 | 3,421,840.40 | 3,496,942.51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计入 | 386,621.30 | 1,010,548.88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4,253.12 | 1,598.60 |
合计 | 390,874.42 | 1,012,147.48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67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24.67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973,074.95 | -1,253,938.79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1,992.34 | 130,155.65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3,025,067.29 | -1,123,783.14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91,265.41 | 1,147,620.39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191,265.41 | 1,147,620.39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39,232.0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59,639.56 | 72,964.45 | 59,639.56 |
拆迁补偿款 | 5,745,535.03 | 6,279,307.80 | 5,745,535.03 |
其他 | 87,406.97 | 114,820.35 | 87,406.97 |
合计 | 5,892,581.56 | 6,506,324.60 | 5,892,581.5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九龙园区管委会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 27,294.00 | 27,294.00 | 与资产相关 |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稳岗稳就补贴 | 32,345.56 | 与收益相关 | |
黄山经济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 | 1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 19,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黄山市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补贴 | 6,553.33 | 与收益相关 | |
总工会补贴 | 2,117.12 | 与收益相关 | |
合 计 | 59,639.56 | 45,294.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8,731.71 | 0.00 | 8,731.71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罚款支出 | 31,037.89 | 28,942.25 | 31,037.89 |
医保扣款 | 14,371.00 | 162,138.82 | 14,371.00 |
拆迁支出 | 5,276,292.62 | 3,109,622.00 | 5,276,292.62 |
其他 | 1,026,034.75 | 1,398.60 | 1,026,034.75 |
合计 | 6,356,467.97 | 3,302,101.67 | 6,356,467.97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7,206.82 | -20,509.25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合计 | 7,206.82 | -20,509.25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4,378,442.29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6,094,610.56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023,920.70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3,435.9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059,668.24 |
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 -15,207.50 |
所得税费用 | 7,206.8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保证金及往来款 | 90,061.60 | 3,714,046.00 |
政府补助 | 172,482.08 | 1,813,937.91 |
营业外收入 | 90,595.51 | 56,902.77 |
利息收入 | 20,949.33 | 20,302.28 |
银行冻结款项收回 | 10,523,508.05 | 539.03 |
收到其他 | 223,778.18 | 315,146.61 |
合计 | 11,121,374.75 | 5,920,874.6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 | 9,445,390.34 | 11,568,312.18 |
往来款 | 936,574.57 | 2,895,938.48 |
保证金 | 332,200.00 | 155,000.00 |
备用金 | 33,000.00 | 252,000.00 |
营业外支出 | 1,264,949.19 | 56,788.70 |
手续费支出 | 13,717.03 | 20,023.03 |
支付其他 | 1,953,763.12 | 245,649.48 |
合计 | 13,979,594.25 | 15,193,711.8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非经营资金往来 | 5,700,000.00 | 32,150,000.00 |
黄山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应急资金 | 55,450,000.00 | 23,600,000.00 |
合计 | 61,150,000.00 | 55,75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个人资金借款归还 | 50,000.00 | 0.00 |
借款归还应急资金 | 55,450,000.00 | 19,000,000.00 |
合计 | 55,500,000.00 | 19,0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4,385,649.11 | -7,096,906.7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91,265.41 | -1,147,620.39 |
信用减值损失 | 3,025,067.29 | 1,123,783.1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6,486,381.44 | 3,624,716.7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503,067.83 | |
无形资产摊销 | 77,395.80 | 77,387.3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386,961.59 | 1,256,251.2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731.71 | -39,232.0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420,318.53 | 3,449,787.98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4.6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14,826.89 | 14,973,699.4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376,608.94 | 20,407,466.8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96,661.04 | -30,389,921.91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21,313.83 | 6,239,411.7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6,967,050.09 | 33,846,194.9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1,505,449.65 | 7,563,497.71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38,399.56 | 26,282,697.24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6,967,050.09 | 11,505,449.65 |
其中:库存现金 | 9,736.18 | 4,176.6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6,927,947.98 | 11,456,656.4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9,365.93 | 44,616.51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967,050.09 | 11,505,449.6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195,638.33 | 冻结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80,781,978.58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5,447,113.00 | 借款抵押 |
合计 | 88,424,729.91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九龙园区管委会支持 | 27,294.00 | 营业外收入 | 27,294.00 |
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 |||
岗稳就补贴 | 77,970.98 | 营业外收入 | 77,970.98 |
农业产业景观廊道主题精品农园补助资金 | 52,631.58 | 其他收益 | 52,631.58 |
2018年度“临安区竹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补助 | 7,500.00 | 其他收益 | 7,500.00 |
临安区美丽农业产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 25,000.02 | 其他收益 | 25,000.02 |
2014年黄山市改扩建工业项目购置生产设备补助资金 | 25,714.32 | 其他收益 | 25,714.32 |
黄山市“借转补”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 28,571.46 | 其他收益 | 28,571.46 |
2015年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 11,149.98 | 其他收益 | 11,149.98 |
2014年黄山经济开发区技改项目新增生产型设备补助 | 17,857.14 | 其他收益 | 17,857.14 |
2016年度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项目补助资金 | 49,999.98 | 其他收益 | 49,999.98 |
黄山市“借转补”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 28,571.40 | 其他收益 | 28,571.40 |
收2020年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 | 64,000.00 | 其他收益 | 64,000.00 |
收2021促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_-支持企业上云 | 3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 |
合计 | 446,260.86 | 446,260.86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0 | 31.22 | 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 | 2022-06-28 | 完成工商登记 | 不适用 | 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4.1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天目山2021年11月30日对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链科技”)进行了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精链科技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为205万元,上海天目山认缴出资105万元、持股51.22%。精链科技股权变更后,原股东杭州子阳一直未能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上海天目山大健康业务及精链科技经营发展需要,经各方协商一致,杭州子阳拟将其所持有的10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杭州天目守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守正”),上海天目山将其持有的64万元股份转让给杭州守正,上海天目山保留41万元股份,精链科技成为上海天目山持股20%的参股公司。上海天目山未对精链科技实际出资、也无资金投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黄山天目 | 黄山 | 黄山 | 制造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 |
黄山薄荷 | 黄山 | 黄山 | 制造业 | 28.00 | 72.00 | 投资设立 |
浙江天目生物 | 临安 | 临安 | 种植业 | 70.00 | 投资设立 | |
黄山生物 | 黄山 | 黄山 | 批发业 | 70.00 | 投资设立 | |
银川天目 | 银川 | 银川 | 服务业 | 60.00 | 投资设立 | |
三慎泰宝丰 | 杭州 | 杭州 | 批发业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 |
三慎泰门诊 | 杭州 | 杭州 | 服务业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 |
时秀杭州 | 杭州 | 杭州 | 服务业 | 51.00 | 投资设立 | |
青岛华韵 | 青岛 | 青岛 | 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
上海天目 | 上海 | 上海 | 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银川天目 | 40 | -11,557.92 | 2,521,636.09 | |
三慎泰宝丰 | 49 | -953,856.02 | 3,989,451.34 | |
三慎泰门诊 | 49 | -1,667,458.64 | 8,081,972.5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银川天目 | 49,540,712.47 | 49,540,712.47 | 36,241,622.25 | 36,241,622.25 | 53,939,607.26 | 53,939,607.26 | 41,711,622.25 | 41,711,622.25 | ||||
三慎泰宝丰 | 29,371,921.68 | 1,015,253.20 | 30,387,174.88 | 21,973,280.13 | 272,157.32 | 22,245,437.45 | 28,596,905.51 | 1,108,000.01 | 29,704,905.52 | 19,578,197.98 | 38,325.17 | 19,616,523.15 |
三慎泰门诊 | 21,782,696.50 | 2,470,206.17 | 24,252,902.67 | 7,238,479.99 | 520,601.08 | 7,759,081.07 | 21,513,826.97 | 3,487,303.70 | 25,001,130.67 | 4,625,774.67 | 478,557.58 | 5,104,332.25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银川天目 | -28,894.79 | -28,894.79 | -28,894.79 | -10,122.30 | -10,122.30 | -10,122.30 | ||
三慎泰宝丰 | 10,203,410.73 | -1,946,644.94 | -1,946,644.94 | 41,040.16 | 15,941,026.21 | -102,328.27 | -102,328.27 | 1,150,280.07 |
三慎泰门诊 | 10,952,077.77 | -3,402,976.82 | -3,402,976.82 | -2,794,227.22 | 12,074,635.68 | 12,341.79 | 12,341.79 | 1,606,728.86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未持有浮动计息的债务和外币货币资产或负债,因此市场风险较小。
2、 信用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对应收款项定期对账并及时催收,保证企业款项回笼的及时性。除下表所列项目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 | 6,975,000.00 | 6,975,000.00 |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短期融资方式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永新华瑞 | 北京市东城区 | 商务服务业 | 5,000.00 | 20.53 | 20.53 |
青岛共享 | 青岛市城阳区 | 商务服务业 | 200.00 | 3.28 | 3.28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截止2022年06月30日,公司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持有公司股份26,79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1%;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公司股东青岛共享持有公司股份4,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2021年3月26日,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永新华瑞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公司第一大股东由青岛汇隆华泽变更为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共享。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无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深圳华韵坤泰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永新华瑞主要投资者控制的公司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德合堂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原杭州德合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玉鼎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原杭州广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康慧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实控人控制的公司 |
诸暨市许家老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的控股股东 |
浙江三慎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的控股股东 |
杭州小太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重要子公司小股东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4,395,056.00 | |
浙江三慎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300,000.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723,159.74 | 1,562,306.70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69,860.58 | 474,621.50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05,459.88 | 981,894.53 |
杭州德合堂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原杭州德合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4,584.35 | 886,928.23 |
杭州玉鼎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原杭州广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26,069.63 | 476,864.98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9,342.29 | 440,216.53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68,887.66 | 356,349.29 |
杭州康慧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1.00 | 245.73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91,568.75 | 1,106,161.30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424.78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18,000,000.00 | 2019-7-26 | 2022-7-26 | 否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0-2-24 | 2024-2-23 | 是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9-5-30 | 2022-5-30 | 是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310,000.00 | 2018-8-17 | 注1 | 否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7,700,000.00 | 2018-11-16 | 注2 | 否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2021-3-23 | 2022-12-28 | 是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23,000,000.00 | 2021-3-30 | 2024-3-30 | 否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1-7-27 | 2022-7-27 | 否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4,600,000.00 | 2021-5-31 | 2022-7-14 | 是 |
时秀(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22-6-10 | 2023-6-1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1-10-9 | 2024-10-8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2018年8月,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风)分别向本公司李某某、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潘某某俩人借款331万元、169万元,合计50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上述借款均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9月黄山天目依据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出具的书面函,未报请上市公司同意,代浙江清风偿还了潘某某的169万元借款,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尚余83.16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同时构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169万元,剩余331万借款尚未归还。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债权转让款3,215万元(含上述169万元、331万元)。注2:2018年11月23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叶飞、潘建德、任移生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叶飞、潘建德、任移生于2018年11月16日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借款100万元、120万元、550万元,合计77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20年4月,任移生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潘建德120万元借款本金、叶飞100万元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借款本金担保责任已解除。剩余叶飞借款利息24.33万元,叶飞于2022年1月23日签置《放弃借权利息说明》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剩余潘建德借款利息
28.71万元利息担保责任未解除。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22-3-18 | 2022-6-30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关联交易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5,496,058.86 | 950,496.04 | 5,915,592.04 | 665,658.72 |
应收账款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2,177,289.72 | 646,160.59 | 3,266,411.44 | 681,723.56 |
应收账款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2,449,882.91 | 294,157.60 | 3,469,671.70 | 187,494.10 |
应收账款 | 杭州德合堂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原杭州德合 | 1,578,592.00 | 418,176.84 | 1,478,435.08 | 132,994.80 |
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 杭州玉鼎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原杭州广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2,043,426.42 | 774,809.45 | 2,136,088.60 | 421,082.22 |
应收账款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9,498.20 | 1,149.64 | 6,298.20 | 584.91 |
应收账款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2,264,280.67 | 912,821.84 | 2,079,600.33 | 384,747.75 |
应收账款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1,446,198.25 | 125,624.59 |
应收账款 | 杭州康慧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164,459.42 | 8,222.97 |
应收账款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323,811.70 | 146,027.03 | 1,432,447.37 | 71,622.37 |
应收账款 | 深圳华韵坤泰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00 | 180.00 | 3,600 | 180 |
预付款项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48 |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2,637,233.50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266,450.00 | 266,450.00 | 266,450.00 | 266,450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790,000.00 | 6,158,000.00 | 36,290,000.00 | 7,258,000.00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30,731,200.00 | 6,146,240.00 | 30,731,200.00 | 6,146,24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诸暨市许家老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6,800.00 |
其他应付款 | 杭州小太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6,270.00 | 46,270.00 |
其他应付款 |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4,400,000 | 4,400,00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分为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自协议签订后生效前,永新华瑞支付给本公司3,215万元;剩余金额1,785万元,永新华瑞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合计5,000万元。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本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600.00万元,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615.00万元。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第二期债权转让款1,785万元。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400万元,2022年5月20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50万元,截止报告日,本公司累计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转让的全部债权款5,550万元。关联方债权转让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十六、7.1。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银川土地使用权闲置
银川天目与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原值为44,373,33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银川天目山土地使用权原值为44,373,330.00元,累计摊销额3,327,984.00元,递延收益冲减土地成本34,162,100.00元,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883,246.00元。银川天目山收到银川市政府送达的《关于收回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银政函〔2022〕70 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司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诉讼事项
①2017年8月,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以房产证抵押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1,500万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以黄山市江南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合计借款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打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风)控制的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0年4月22日,黄山薄荷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②2019年7月,浙江清风为支付股权款应急资金需要,向本公司借款460万元。2019年11月11日,浙江清风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占用的2,460万元资金。因浙江清风未能兑现承诺、如期归还占用的资金,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常年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向清风原生发出《律师函》,要求按期归还上述占用的2,460万元资金。
③浙江清风为归还黄山天目员工潘某某个人借款,于2020年9月8日向黄山天目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借款,9月10日、9月14日,黄山天目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分两次将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构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1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占用的资金46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6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264,857.77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 | 执行终本(注1)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
2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占用的资金1,5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50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2,132,708.34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注2) |
3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占用的资金5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50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652,847.22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注3) |
4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占用的资金169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69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19,338.77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执行终本(注4) |
注1:2021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
(2021)浙0112民初570号),判令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60万元,并赔偿本公司利息损失264,857.77元。本案受理费22,859元由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注2: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黄山天目收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皖1002民初630号),判令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596元,由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0,741元、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13,855元。公告费560元,其中的260元由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注3:2021年7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黄山薄荷收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皖1002民初631号),判令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500万元及该款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方式:
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70元,由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4,110元、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47,260元,公告费
560元,其中的260元由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22,859元由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注4: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黄山天目收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皖1002民初1029号),判令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6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69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偿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8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744元,由被告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根据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永新华瑞享有债权本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享有利息及违约金。本公司2021年已收到永新华瑞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利息及违约金处于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暂时无法确定收到时间及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未确认利息及违约金收入。
(3)与兰州共向、浙江共向预付工程款及文韬、武略预付股权款的诉讼事项
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于2018年6月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签订《工程合同》,并已支付工程预付款3,073.12万元,但工程一直未进行实际开工建设。
②银川天目于2018年12月与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文韬投资”)、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武略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支付5,414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但股权未实际交割。
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共向兰州及浙江共向、文韬投资及武略投资分别诉至人民法院。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1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被告1)、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2) | (1)判令原、被告1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解除;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工程款30,731,200元;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30,731,2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2,430,411.1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止; (4)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 |
2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判令原、被告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解除; (2)判令被告1(文韬投资)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42,140,000元; | 一审判决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3)判令被告2(武略投资)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12,000,000元; (4)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42,140,0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3,042,449.47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止; (5)判令被告2向原告支付12,000,0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866,383.33元,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履行义务之日止; (6)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根据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永新华瑞享有债权本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享有利息及违约金。本公司2021年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200万元。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894万元。
(4)本公司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事项
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7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按月付息,到期归还本金;乙方可视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提前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自放款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本公司向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转账270万元,2020年6月还款15万元(含利息)。借款已逾期、尚未归还,2021年8月,公司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021年10月16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浙0112民初3876号),判定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632191.78元并支付利息222690.64元(按照年利率8%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之后继续按照前述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如果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减半收取14820元,由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根据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永新华瑞享有债权本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享有利息及违约金。本公司2021年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255万元。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利息及违约金处于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暂时无法确定收到时间及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未确认利息及违约金收入。
(5)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事项
2019年11月2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目生物)与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彬贸易)就“物美合作”后续事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一份。双方在协议中确认:在浙江天目生物与物美合作过程中共向物美系统支付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603,386.76元,上述费用均由梓彬贸易承担。同时,梓彬贸易在《分期付款协议》中承诺分三期付清上述款项:2020年5月1日前支付510,000.00元,2020年7月1日前支付540,000.00
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付清余款。另外,双方对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此后,梓彬贸易未按约付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进展情况 |
1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都昌县梓彬贸易有限公司 | (1)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应付款1,603,386.76元; (2)违约金106,480.37元(暂计算至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7日至款项付清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继续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本案受理费20,816.00元,减半收取10,40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合计15,408.00元,由被告负担。 | 执行终本(注) |
注:2021年2月5日,浙江天目生物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
(2021)浙0112民初83号),判令要求梓彬贸易立即支付应付款本金1,603,386.76元,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计176,210.12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0日,并要求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暂共计1,779,596.88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梓彬贸易承担。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事项
2022年
月
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万元,2022年
月
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040万元,
月
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609.44万元,合计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2953.44万元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4、 年金计划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 其他说明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事项
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甲方)与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债权的转让
甲、乙各方一致决定,本次转让分为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①其中5,000万元已确定转让的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出借人/ 款项发生人 | 借款人/占用人 | 发生原因 | 发生日期 | 金额 (万元) |
1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2017年9月20日 | 1,500.00 |
2 |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2017年12月26日 | 500.00 |
3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为浙江清风借款提供担保 | 2018年8月 | 331.00 |
4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占用/借款 | 2019年7月31日 | 460.00 |
5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 | 2020年1月 | 255.00 |
6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代为偿还借款 | 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4日 | 169.00 |
7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转让款 | 2019年4月1日 | 585.00 |
8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转让款 | 2019年4月1日 | 1,200.00 |
合计 | 5,000.00 |
②剩余4000万元有条件转让的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出借人/款项发生人 | 借款人/占用人 | 发生原因 | 发生日期 | 金额 (万元) |
1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转让款 | 2019年4月1日 | 3,629.00 |
2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工程款 | 2019年2月起多笔转入 | 371.00 |
合计 | 4,000.00 |
(2)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价款:各方约定,上述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合计转让的价款为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自签订本协议签订后生效前,乙方支付给甲方3,215万元;剩余金额1,785万元,乙方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合计5,000万元。
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乙方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5,550万元。
2、 投资参股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事项
本公司拟出资1,400万元与长城集团等四家投资机构筹建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持投比例占注册资本的9.33%,资金来源自筹。2017年1月4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3、 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事项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因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需要实施整体停产搬迁,公司在通过司法竞拍取得的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新厂区实施生产线改造,GMP改造计划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实施滴眼剂(主导品种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青霉素类片剂(主导品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条生产线的GMP改造(2个剂型3个品种);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剂型(含中药提取、口服液体制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GMP改造(5个剂型25个品种)。项目投资概算为7,500万元,其中:(1)净化改造费用约2,800万元;(2)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约1,000万元;(3)检测中心(化验室)改造费用约500万元;(4)原“路通公司”遗留的危废品的处理等费用约500万元;(5)仓库改造、配电箱改造、天然气锅炉改造、整个厂区给排水改造、三废处理改造、冷库改造及其它改造费用约1,200万元;(6)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约1,500万元(含项目过渡工资、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产品转移、生产许可证取证、GMP认证费用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第一阶段两条生产线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个产品的试生产也已全部完成,其中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已完成生产地址和药品注册变更,并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已正式进行生产。珍珠明目滴眼液已完成生产地址变更,计划在2022年完成药品注册变更,并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第二阶段计划正在实施中。
4、 产品一致性评价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要求,本公司主要产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超青)属于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2018年5月,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1,100万元。由于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实施整体搬迁,2020年5月份在新厂区完成超青生产线的GMP改造,并完成三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试生产,截至本报告期末,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该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一致性评价研究资料均已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915,008.60 |
1年以内小计 | 3,915,008.60 |
1至2年 | 1,943,492.57 |
2至3年 | 688,444.16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491,104.17 |
4至5年 | 17,850.14 |
5年以上 | 1,247,025.69 |
合计 | 10,302,925.3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302,925.33 | 100.00 | 4,186,430.23 | 40.63 | 6,116,495.10 | 7,336,008.62 | 100.00 | 2,943,502.52 | 40.12 | 4,392,506.10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0,302,925.33 | 100.00 | 4,186,430.23 | 40.63 | 6,116,495.10 | 7,336,008.62 | 100.00 | 2,943,502.52 | 40.12 | 4,392,506.10 |
合计 | 10,302,925.33 | / | 4,186,430.23 | / | 6,116,495.10 | 7,336,008.62 | / | 2,943,502.52 | / | 4,392,506.1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10,302,925.33 | 4,186,430.23 | 40.63 |
合计 | 10,302,925.33 | 4,186,430.23 | 40.63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 | 2,943,502.52 | 1,267,077.07 | 24,149.36 | 4,186,430.23 | ||
合计 | 2,943,502.52 | 1,267,077.07 | 24,149.36 | 4,186,430.2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24,149.36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6,498,050.44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3.07 %,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1,796,892.82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9,612,231.41 | 29,671,134.37 |
合计 | 29,612,231.41 | 29,671,134.3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7,314,184.50 |
1年以内小计 | 7,314,184.50 |
1至2年 | 16,100.00 |
2至3年 | 32,352,631.25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2,121.32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7,667,393.70 |
合计 | 47,362,430.77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6,975,000.00 |
备用金 | 28,290.83 | 14,982.15 |
往来款 | 39,696,708.49 | 42,270,575.17 |
保证金 | 430,541.87 | 430,541.87 |
其他 | 231,889.58 | 100,000.00 |
合计 | 47,362,430.77 | 49,791,099.19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1,267.75 | 12,421,303.37 | 7,667,393.70 | 20,119,964.82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805.00 | 805.00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35,246.48 | -2,705,011.94 | -2,369,765.46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365,709.23 | 9,717,096.43 | 7,667,393.70 | 17,750,199.36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0,119,964.82 | -2,369,765.46 | 17,750,199.36 | |||
合计 | 20,119,964.82 | -2,369,765.46 | 17,750,199.3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关联方往来 | 36,241,622.25 | 1年内:4030000元、2-3年:32211622.25元 | 76.52 | 11,423,386.18 |
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5年以上 | 14.73 | 6,975,000.00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收) | 关联方往来 | 1,865,086.24 | 1年以内 | 3.94 | 93,254.31 |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 | 关联方往来 | 1,280,000.00 | 1年以内 | 2.70 | 64,000.00 |
杨晓明 | 非关联方往来 | 300,000.00 | 5年以上 | 0.63 | 300,000.00 |
合计 | / | 46,661,708.49 | / | 98.52 | 18,855,640.49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23,309,800.00 | 38,683,863.78 | 84,625,936.22 | 123,309,800.00 | 38,683,863.78 | 84,625,936.22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123,309,800.00 | 38,683,863.78 | 84,625,936.22 | 123,309,800.00 | 38,683,863.78 | 84,625,936.22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39,970,000.00 | 39,970,000.00 | ||||
黄山天目薄荷荷药业有限公司 | 8,120,000.00 | 8,120,000.00 | ||||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21,400,000.00 | 21,400,000.00 | 10,143,529.60 | |||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 7,100,000.00 | 7,100,000.00 | 340,334.18 | |||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 | 28,200,000.00 | 28,200,000.00 | 28,200,000.00 | |||
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1,519,800.00 | 1,519,800.00 | ||||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合计 | 123,309,800.00 | 0.00 | 0.00 | 123,309,800.00 | 0.00 | 38,683,863.78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229,145.92 | 5,342,561.92 | 1,147,634.80 | 984,257.54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7,229,145.92 | 5,342,561.92 | 1,147,634.80 | 984,257.5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XXX-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7,229,145.92 | 7,229,145.92 |
华东地区 | 6,567,179.15 | 6,567,179.15 |
东北地区 | 47,354.34 | 47,354.34 |
西南地区 | 219,035.80 | 219,035.80 |
华南地区 | 62,550.08 | 62,550.08 |
华中地区 | 333,026.55 | 333,026.55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合计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46,260.8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24,037.0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764.2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171.4 | |
合计 | -105,183.3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9279 | -0.1745 | -0.17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6264 | -0.1737 | -0.1737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峰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