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现金选择权股份清算与交割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公司”)已于2012年1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本 公司于2012年3月5日公告的《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换股与首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中的规定,本公司已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根据首次现金请求权申报结果(详 情参见2012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sse.com.cn)的首次现金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办理首次现金请求 权股份的清算与交割手续。现将清算与交割结果公告如下: 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已于2012年3月13日过户至首次现金选择权 提供方的证券账户中。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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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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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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