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1、变更原因及日期
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在2021年度之前的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为将生产成本在主产品和副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而母公司中欣氟材的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一直为副产品均不分配成本。中欣氟材自2021年1月起全面接管高宝科技后,为统一母子公司的存货成本核算方法,故自2021年2月起对高宝科技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调整,在生产成本分配时副产品不再分配成本。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高宝科技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中高宝科技在生产成本分配时将生产成本在主产品和副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高宝科技按照与母公司统一的存货核算方法分配副产品成本,即副产品均不分配成本。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高宝科技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的调整如要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需对其自投产以来历年的成本进行重新核算,不具备切实可行性,并且上述成本核算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因此高宝科技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经测算,高宝科技按照原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更符合子公司高宝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2年9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更符合子公司高宝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更符合子公司高宝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