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分析的报告根据《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亿万源”)股票预计将于2022年9月3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依据有关规定主办券商须在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前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揭示公司所存在的投资风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新亿万源主办券商,特此发布本分析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本报告仅依据新亿万源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半年报、三季报,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向投资者揭示存在的主要投资风险,不构成对新亿万源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
注册资本 | 1,491,100,380元 |
法定代表人 | 卡司木江.吾斯曼 |
成立日期 | 1998年9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002035688270 |
注册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
办公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
所属证监会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经营范围 | 对外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医药及医疗器材;农业种植、 |
(二)挂牌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提供的股本结构表,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股份初始登记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加工及销售;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商务服务;矿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向教育、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业、餐饮类、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及其他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别
类别 | 股数(股) | 比例 |
总股份 | 1,491,100,380 | 100.00% |
其中:限售流通股(已确认股份) | 283,419,271 | 19.01% |
无限售流通股(已确认股份) | 339,484,845 | 22.77% |
待确认股份 | 868,196,264 | 58.22% |
(三)挂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6,150,000 | 16.51% |
2 | 上海迪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43,150,853 | 9.60% |
3 | 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581,243 | 7.42% |
4 | 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7,500,000 | 7.21% |
5 | 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 | 3.35% |
6 | 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299,718 | 2.30% |
7 | 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 | 2.01% |
8 | 杨柏忠 | 29,181,800 | 1.96% |
9 | 王伟 | 8,991,000 | 0.60% |
10 | 吴剑治 | 7,291,800 | 0.49% |
合计 | 767,146,414 | 51.4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控制的企业;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控制的企业;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2021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本节财务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半年报(未经审计)。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282,566,930.69 | 3,458,721.17 |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03,988.13 | -133,364,554.53 |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2,803,988.13 | -97,569,515.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838,760.27 | 34,989,638.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123 | -0.08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123 | -0.08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5% | -23.29% |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1,212,947,125.58 | 1,056,404,679.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42,518,065.46 | 490,417,985.82 |
(二)经营情况分析
1、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积极遴选优质资产,并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
和商务谈判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已经确定了精细化工和零工经济两个业务发展方向,并预备成立控股子公司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将围绕上述两个主业进行打造,尽快恢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还在继续寻找其他优质资产,争取尽快将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尚未完全恢复,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韩真源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就年初已经确定的精细化工和零工经济两个业务发展方向进行了大力开拓,截止目前,公司控股化工子公司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和控股零工子公司上海金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完成设立,并通过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控股了全资子公司临邑顺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上述相关业务均在稳步推进,争取尽快实现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恢复。
同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还在继续寻找其他优质资产,争取尽快将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
(三)财务状况分析
以下数据来源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其中期初指2020年1月1日,期末指2020年12月31日,本期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应收账款 | 5,867,676.95 | 0.56 | 7,516,191.48 | 0.68 | -21.93 |
其他应收款 | 260,457,396.44 | 24.66 | 298,892,178.72 | 26.92 | 12.86 |
投资性房地产 | 41,603,188 | 3.94 | 803,580,000.00 | 72.36 | -94.82 |
应付账款 | 5,255,753.21 | 0.50 | 5,193,465.03 | 0.47 | 1.20 |
预收款项 | 517,575.13 | 0.05 | 2,895,612.08 | 0.26 | -82.13 |
应付职工薪酬 | 5,555,518 | 0.53 | 5,579,729.02 | 0.50 | -0.43 |
应交税费 | 28,141,695.22 | 2.66 | 25,788,594.57 | 2.32 | 9.12 |
其他应付款 | 241,849,525.48 | 22.89 | 192,595,146.38 | 17.34 | 25.57 |
预计负债 | 204,884,644.99 | 19.39 | 204,884,644.99 | 18.45 | 0.00 |
1.资产状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0,006,696.77 | 1.公司的子公司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8601020301201100012729冻结所致;2.亿源汇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
存货 | 470,441,801.00 | 1.为韩真源向喀什农商行借款4,750.00万元提供抵押;2.为韩真源向新疆天恒基典当有限公司借款3,000.00万元提供抵押;3.为陶季借款1,800.00万元提供抵押。 |
投资性房地产 | 41,603,188.00 | 1.为陶勇借款2,000.00万元提供抵押;2.为陶旭借款1,900.00万元提供抵押。 |
合计 | 542,051,685.77 | / |
(2)公司期末被冻结银行账户(单位:元人民币)
银行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冻结原因 |
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01020301201100012729 | 6,696.77 | 司法冻结 |
合计 | / | 6,696.77 | /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情况(单位:元人民币)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情况(单位:元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 | 坏账准备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账面余额 | 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
深圳市华凯大地生态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7,398,000.00 | 7,398,000.00 | 50.33 |
鄯善阿信商贸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5,813,014.50 | 1,296,704.79 | 39.54 |
喀什宏腾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1,489,587.60 | 138,220.36 | 10.13 |
合计 | 14,700,602.10 | 8,832,925.15 | 100.00 |
性质 | 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期末余额 | |||
天津中宇乾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60,000,000.00 | 3-4年 | 30.12 | 80,000,000.00 |
日照紫峰货物代理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90,000,000.00 | 3-4年 | 16.94 | 45,000,000.00 |
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82,305,388.71 | 1-2年 | 15.50 | 7,917,308.87 |
天津启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0,000,000.00 | 3-4年 | 9.41 | 25,000,000.00 |
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9,128,085.99 | 5年以上 | 7.37 | 39,128,085.99 |
合计 | / | 421,433,474.70 | / | 79.34 | 197,045,394.86 |
公司2020年
月
日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41,711.24万元(公司按照账龄已计提坏账准备19,290.77万元,账面价值22,420.47万元);其中:
)期末余额33,500.00万元,坏账准备18,500.00万元,账面价值15,000.00万元,系2016年、2017年签订采购货物合同和预付购货款形成,而后转入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8,211.24万元,坏账准备
790.77万元,账面价值7,420.47万元,系2019年签订借款协议和预付购货款形成,而后转入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期初余额 | 803,580,000.00 | 803,580,000.00 | ||
二、本期变动 | -761,976,812.00 | -761,976,812.00 | ||
加:外购 | ||||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企业合并增加 | ||||
减:处置 | ||||
其他转出 | 710,107,912.00 | 710,107,912.00 | ||
公允价值变动 | -51,868,900.00 | -51,868,900.00 | ||
三、期末余额 | 41,603,188.00 | 41,603,188.00 |
2.债务状况分析
(1)应交税费详细情况(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34,376.93 | 81,560.61 |
营业税 | 1,639,889.00 | 1,639,889.00 |
企业所得税 | 18,252,385.33 | 16,741,629.65 |
个人所得税 | 78,303.26 | 38,624.3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8,899.60 | 92,642.74 |
土地使用税 | 5,274,826.57 | 5,274,826.57 |
房产税 | 1,570,420.75 | 997,238.58 |
土地增值税 | 716,191.17 | 716,191.17 |
印花税 | 121,016.15 | 72,202.48 |
教育费附加 | 45,959.69 | 39,001.46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7,137.17 | 2,498.35 |
其他 | 92,289.60 | 92,289.60 |
合计 | 28,141,695.22 | 25,788,594.57 |
(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按款(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关联往来款 | 61,649,002.92 | 20,785,425.40 |
外部单位往来款 | 88,456,608.62 | 87,205,966.83 |
预提费用 | 4,263,662.03 | 1,848,212.53 |
韩真源原股东应承担债务 | 87,389,749.19 | 81,925,293.67 |
其他 | 90,502.72 | 830,247.95 |
合计 | 241,849,525.48 | 192,595,146.38 |
依据《购并协议》约定,韩真源公司原股东陶旭、陶勇应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的净额韩真源原股东应承担债务列示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计息借款 | 54,375,000.00 | 67,875,000.00 |
计息借款利息 | 14,055,322.20 | 8,700,609.87 |
应收原股东应承担计息借款利息 | -16,215,960.21 | -10,861,247.88 |
其他往来 | 35,175,387.20 | 16,210,931.68 |
合计 | 87,389,749.19 | 81,925,293.67 |
其中:计息债务按单位的本金列示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贷款单位 | 期限 | 年利率 | 期末余额 |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① | 2017/3/31至2025/3/30 | 7.84% | 44,375,000.00 |
新疆天恒基典当有限公司② | 2018/7/31至2018/10/28 | 24.00% | 10,000,000.00 |
截止2020年
月
日计息债务利息列示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贷款单位 | 期限 | 年利率 | 期末余额 |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① | 2017/3/31至2025/3/30 | 7.84% | 2,552,386.68 |
新疆天恒基典当有限公司② | 2018/7/31至2018/10/28 | 24.00% | 11,502,935.52 |
应收原股东应承担计息借款利息列示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贷款单位 | 期限 | 年利率 | 期末余额 |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① | 2017/3/31至2025/3/30 | 7.84% | 4,112,190.78 |
新疆天恒基典当有限公司② | 2018/7/31至2018/10/28 | 24.00% | 12,103,769.43 |
注①:在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是以韩真源公司的资产为抵押,并追加陶勇、陶旭、孙军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土地39,113.42㎡,抵押房屋建筑面积9,530.34㎡。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行回复韩真源公司从2019年4月22日开始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韩真源公司欠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4,692.738668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借款已逾期多月正在走司法诉讼程序。
注②:在新疆天恒基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是以韩真源公司资产为抵押,并追加陶勇、陶旭、肖慧、薛婷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土地51,567.13㎡述。
有关公司详细的财务状况分析,敬请各位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
三、公司重大事项分析
(一)对外担保情况分析
1.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2020年度报告“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部分未详细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根据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披露,公司披露关联担保情况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陶季 | 17,300,000 | 2017/10/11 | 2020/12/13 | 否 |
陶勇 | 19,500,000 | 2017/03/22 | 2019/03/21 | 否 |
陶旭 | 18,500,000 | 2018/12/19 | 2019/12/18 | 否 |
呼图壁县曙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0 | 2017/07/11 | 2020/7/10 | 否 |
合计 | 73,300,000 |
按照披露的关联担保期末余额合计为7,33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95%。
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度报告,目前未知公司前述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也不存在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前述关联方进行的担保,因无法获知被担保对象的财务报表,无法判断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公司不存在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形。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详见前表。
(二)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分析
根据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4日出具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堂堂专审字[2021]14号),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新疆昆仑众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0,333,375.60 | - |
其他应收款 | 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86,783.04 | 445,128.68 |
其他应收款 | 新疆惠众鑫融投资有限公司 | 1,294,260.09 | - |
其他应收款 | 新疆东湖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142,404.14 | 92,751.28 |
其他应收款 | 民丰县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鄯善县治桦球团加工厂 | 35,176.05 | - |
其他应收款 | 和田玉山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300.00 | 5,300.00 |
其他应收款 | 鄯善恒源矿业有限公司 | 2,050.00 | - |
其他应收款 | 和田县万水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卡斯木江·吾斯曼 | 1,000.00 | 1,000.00 |
其他应收款 | 和田市玉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60.00 | - |
其他应收款 | 鄯善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 |
其他应收款 | 鄯善治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 |
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504.98 | -5.08 |
其他应付款 | 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81.05 | -788.88 |
其他应付款 | 李勇 | -40.69 | -50.08 |
其他应付款 | 黄伟 | -10.65 | - |
说明:公司其他应付款应为公司负债,负值的其他应付款实际为公司的资产,也应视为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量明显增加;因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度报告,无法判断上述资金占用在2021年度是否已消除或增加。
(三)涉诉情况分析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公司披露为“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查阅2021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及2020年审计报告,公司的部分重要诉讼情况如下:
、与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等的判决书2017年
月
日,本公司收到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送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判决书》(2016)新
民初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成清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本公司代偿款232,282,762.65元及利息5,894,175.10元;(
)高观生、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
的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2,684.69元由成清波负担。2018年
月
日,本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新民终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26.38元,由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9年12月16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阳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合同,鉴于上述判决,经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决议批准,不可撤销地授权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催收、处理前述债权。应收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66亿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方向本公司支付7600万元;其余款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每向深圳市阳云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债务总额1/7的款项(即2.66亿元÷7=3800万元),本公司即豁免1/7债务主体的还款及担保责任。选择豁免特定债务主体的权利,归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所有。剩余债务的还款,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为: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日,已超过剩余债务的归还期,公司尚未收到其余的款项。
截止报告日,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归还款76,098,000.00元,其中75,900,000.00元已转入子公司新疆恒泊今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投资款。
2、预付账款及其交易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与成清波因破产前债权债务追偿问题上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新民终171号文件判决成清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归还新亿股份代偿款232,282,762.65元及利息5,894,175.10元,高观生、深圳鸿港鑫泰(原深圳成城达)、吉林成城、深圳中技、深圳国恒、天津国恒对成清波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1/7的清偿责任。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归还76,098,000.00元,其中75,900,000.00元转入子公司新疆恒泊今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投资款,196,000.00元为往来款。本公司子公司新疆恒泊今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与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大麻(汉麻)相关产品采购合同,合同最高总价款为人民币2.6亿元,预付款定金为25,895,000.00元,合同周期为三年。同期2019年12月18日与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鉴于双方已签订的工业大麻(汉麻)相关产品采购合同,因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故借出金额为5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自放款之日起算每12个月支付一次,借款期满偿还本金。鉴于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
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周期为三年,周期较长,故期末将预付账款计入其他应收款。
3、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辽12执异89号公告本公司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辽12执异89号。该案详见2016年8月19日和2016年12月2日本公司2016-084号公告和2016-099号公告。现就执行裁定书公告如下: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辽宁渤船重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葫芦岛鸿盛海洋工程机电配套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截止报告日,该案件暂无其他进展。
4、呼图壁县曙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情况2017年7月11日呼图壁县曙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7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0日止;同时签订编号为喀农商W2017-0002-01号的《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为喀什韩真源有限责任公司,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17年7月11日-2020年7月11日;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公证保证合同及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截止报告日,获取的子公司韩真源信用报告上仍有这笔担保记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31民初46号公告本公司控股公司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3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现就民事判决书公告如下:2020年5月韩真源公司与喀什市自认资源局签订了《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约定韩真源公司负责拆迁平整该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协议签署后,韩真源公司没有与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园林公司)协商的情况下,将日月园林公司所有的商铺纳入“喀什市开源市场升级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并将方案提交给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因此日月园林公司与韩真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对日月园林公司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4098.91万元。综上所述,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被告喀什
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的部分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40989100元。二、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20000元。三、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82058.2元及保全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945.5元,由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6645.5元,由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0元。依据《购并协议》约定,该判决赔偿属于韩真源公司原股东陶旭、陶勇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由韩真源公司原股东陶旭、陶勇承担。
以上涉讼情况分析,系根据新亿万源公告材料(2020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整理得出,鉴于无法保证新亿万源既往均如实履行公告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涉讼事项,因而本涉讼情况分析可能无法反映新亿万源涉讼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21日(新亿万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后交易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质押/司法冻结数量(股) |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6.51% | 246,150,000 | 246,150,000 |
上海迪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60% | 143,150,853 | 143,150,853 |
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42% | 110,581,243 | 110,581,243 |
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1% | 107,500,000 | 107,500,000 |
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 | 3.35% | 50,000,000 | 50,000,000 |
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0% | 34,299,718 | 0 |
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 | 2.01% | 30,000,000 | 30,000,00 |
杨柏忠 | 1.96% | 29,181,800 | 0 |
王伟 | 0.60% | 8,991,000 | 0 |
吴剑治 | 0.49% | 7,291,800 | 0 |
四、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投资风险
(一)最近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其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为: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及“附注十一(六)
”所述,新亿公司2020年
月
日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41,711.24万元(新亿公司按照账龄已计提坏账准备19,290.77万元,账面价值22,420.47万元);其中:(
)期末余额33,500.00万元,坏账准备18,500.00万元,账面价值15,000.00万元,系2016年、2017年签订采购货物合同和预付购货款形成,而后转入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8,211.24万元,坏账准备
790.77万元,账面价值7,420.47万元,系2019年签订借款协议和预付购货款形成,而后转入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期末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以及该等债权是否构成关联方占用资金。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期末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以及该等债权是否构成关联方占用资金”;
其中强调事项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
”所述,新亿公司于2015年
月
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现于2021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公司对本次处罚存在异议,已采取听证,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有结论。如附注“十、
”所述,新亿公司于2021年
月
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新亿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
事项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六)2”所述新亿公司重整后,控股股东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将适时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新亿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未实施,未来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具有不确定性。”
建议投资者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年审计报告以获得更为详细的资料。
2、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2021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二)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公司重整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将适时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尚未实施,未来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具有不确定性。”
(三)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及公司破产清算风险
1、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5年11月7日,塔城中院以(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本公司重整一案。2015年12月31日,塔城中院(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由本公司按照《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投资人做出的承诺执行,终止本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已按重整计划执行并于2016年6月13日向塔城中院提交了《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书》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公司管理人向塔城中院提交了《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申请塔城中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于2016年6月20日向公司送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016>新民监字第6号)。马英、俞小玲、乔秀娟等76人因与本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纠纷一案,不服塔城中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向新疆高院申请再审,新疆高院决定立案审查。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新民监6号,裁定结果如下:新亿股份101名股东要求撤销塔城中院1-11号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的申述请求不能成立,经本院2020年第二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马英等101人的申述。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重整后,万源汇金或其关联方将适时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万源汇金承诺本公司2021年、2022年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5亿元。如果本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由万源汇金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截止目前,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未实施,未来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控股子公司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为平台,一方面加强韩真源公司的内控管理和有效经营,另一方面立足于韩真源公司后期开发,打造以商业物产和大物流双主业;在公司治理方面新补充了董事和管理人员,稳定了公司股东控制权,从而改善公司面临的困局;期间,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业务方向,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确定了精细化工和零工经济两个业务发展方向,并成立了控股子公司。
2、公司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5年11月7日,塔城中院以(2015)塔中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本公司重整一案。2015年12月31日,塔城中院(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由本公司按照《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投资人做出的承诺执行,终止本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已按重整计划执行并于2016年6月13日向塔城中院提交了《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书》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公司管理人向塔城中院提交了《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申请塔城中院出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
新疆高院于2016年6月20日向公司送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016>新民监字第6号)。马英、俞小玲、乔秀娟等76人因与本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纠纷一案,不服塔城中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向新疆高院申请再审,新疆高院决定立案审查。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新民监6号,裁定结果如下:新亿股份101名股东要求撤销塔城中院1-11号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的申述请求不能成立,经本院2020年第二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马英等101人的申述。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重整后,万源汇金或其关联方将适时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实现注入优质资产,万源汇金承诺本公司2021年、2022年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5亿元。如果本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由万源汇金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截止目前,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未实施,未来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依托控股子公司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为平台,一方面加强韩真源公司的内控管理和有效经营,另一方面立足于韩真源公司后期开发,打造以商业物产和大物流双主业;在公司治理方面新补充了董事和管理人员,稳定了公司股东控制权,从而改善公司面临的困局;期间,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业务方向,2021年初,公司积极开拓精细化工和零工经济两个业务发展方向,并成立了控股子公司。
2021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75.88万元,净利润1,919.20万元,
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700.37%、600.76%,公司收入和利润均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增长,公司能够实现如此大规模的业务增长,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各项业务均在恢复期,收入利润规模相对较小,今年以来,公司精细化工控股子公司业务逐步开展所致。
如公司重整计划无法执行,后续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并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1、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较多且涉及金额较大,其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公司重大事项分析”之“(三)涉诉情况分析”,且可能进一步发生诉讼仲裁等相关事项,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2、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经查询新亿万源披露的公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src.gov.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进行检索,新亿万源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邮件发送的《立案告知书》,塔城公安局告知新疆证监局对于其移送的*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塔城公安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公安部门后续对公司的侦查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多次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提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临时公告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风险
1、股票交易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只能卖出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不得买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公司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
分类转让:……(三)未与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恢复上市、股票转让协议书》,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其股票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根据上述规定,新亿万源尚未披露2021年度报告,属于“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交易时间限制风险。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风险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堂堂专审字[2020]13号)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经营风险根据公司2020年度报告,“公司正在积极开拓精细化工和零工经济两个业务领域,相关业务的开拓未来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如若子公司未能及时应对相关风险,可能会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2020年度报告,“公司重整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将适时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尚未实施,未来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具有不确定性。”
5、无法反映公司完整投资风险的风险以上关于公司的投资风险分析,系根据公司的公告材料整理得出,鉴于无法保证公司既往均如实履行公告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事项,因而本投资风险分析的报告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投资风险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分析的报告》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