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铮: | |
王兴军: | |
吴建平: | |
鞠宏磊: |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