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艾格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或“主办券商”)系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18,以下简称“艾格拉斯”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2022年9月30日,主办券商披露《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更正后)》,诉讼编号(2022)浙 0702 民初 6891 号:公司以王双义为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以原告名义进行工商设立、变更行为,并对已经实施的侵权行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恢复“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润物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刀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近日,主办券商收到对接人李先生提供的关于该起诉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702民初689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表明“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现被告王双义其户籍地址系天津市********,且其在诉讼中称其工作居住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并非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而原告诉称被告变更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润物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刀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而上述企业的注册登记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登记机关均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侵权所在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并非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原告诉称被告存在擅刻公章的行为,但其诉请的侵权行为均发生于北京市海淀区,故应由侵权所在地法院管辖,且更便于查明本案争议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鉴于上述相关情况,主办券商再次提示:艾格拉斯目前公司治理机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目前双方均提起了相关诉讼,主办券商对公司目前的管理机构、使用公章真实有效性均无法判断。在此之前,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股份初始登记工作亦可能会受到不确定影响。

主办券商提醒目前艾格拉斯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决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特此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