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以下简称“本次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并由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2、关联关系
由于黄永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黄永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黄永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黄永军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性别:男国籍:中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黄永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永军先生为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事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且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公告披露之日,黄永军先生与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6,000万元(不含本次),为黄永军先生为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整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并由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公司为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并由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