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