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洪江涛为公司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洪丽萍、林德新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程鹏飞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林德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
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6、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洪江涛为公司总裁,聘任洪丽萍、林德新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程鹏飞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德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清和
郑欢雪
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