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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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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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量:273买一价:3.300卖一量:3259卖一价:3.310
合兴包装: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及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为17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14.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之间并无提供反担保,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和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2,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渤海(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31,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33%,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

公司除以上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津中银企授 R2022738-B)。

2、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津中银企授R2023059-B)。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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