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简称:重庆燃气股份代码:60091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南大街1号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一部分,该重整计划已获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重庆能源集团 | 指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运营 | 指 | 重庆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永荣矿业 | 指 |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 |
南桐矿业 | 指 |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能投商贸 | 指 | 重庆能投商贸有限公司 |
渝新能源 | 指 |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天府矿业 | 指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弘矿业 | 指 | 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能投物资 | 指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旗能电铝 | 指 |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
顺安爆破 | 指 |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清洁能源 | 指 | 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云能发电 | 指 | 重庆云能发电有限公司 |
丰都发电 | 指 | 丰都县发电有限公司 |
巴山水电 | 指 | 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甘洛工棚 | 指 | 甘洛县工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 | 指 | 重庆能源集团、资产运营、永荣矿业、南桐矿业、能投商贸、渝新能源、天府矿业、天弘矿业、能投物资、旗能电铝、顺安爆破、清洁能源、云能发电、丰都发电、巴山水电、甘洛工棚十六家公司的合称 |
上市公司、重庆燃气 | 指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人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重整计划 | 指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
本次重整 | 指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重庆五中院或法院 | 指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特别指名的除外)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企业性质 | 分公司 |
负责人 | 朱晔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03号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南大街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902855550Q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代理中国保监会批准、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86年11月4日 |
经营期限 | 1986年11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
2.股权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朱晔 | 女 | 行长 | 中国 | 重庆 | 无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2年12月21日,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下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2月23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1.批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2.终止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将用于向相应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执行上述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受领其中部分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用于抵偿部分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继续增加持有重庆燃气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2月23日,重庆五中院出具(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批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符合以股抵债条件的债权人一定额度债权在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重庆燃气股份以股抵债受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将受领其中的110,129,799股股份用于抵偿部分债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加至110,129,799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7.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持有重庆燃气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持有重庆燃气股份110,129,799股,持股比例为7.0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重庆燃气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
朱晔
2023年 2 月 22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4.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6.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
朱晔
2023年 2月 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重庆市 |
股份简称 | 重庆燃气 | 股份代码 | 6009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份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份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0,129,799 股持股比例:7.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
朱晔
2023年 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