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

sz002468
2025-05-16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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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17债券代码:149255.SZ 债券简称:20STO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3年提前兑付及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STO02;债券代码:149255.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3月17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

? 债券摘牌日:2023年3月17日

? 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

? 提前兑付日:2023年3月17日

凡在2023年3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3年3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经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发行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3年3月17日提前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证券简称:20STO02

(三)债券代码:149255.SZ

(四)发行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期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9]1527号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

(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

(十一)付息日: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0月15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及摘牌有关事项

(一)提前兑付债券金额:人民币5亿元

(二)债券摘牌日:2023年3月17日

(三)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

(四)提前兑付日:2023年3月17日

(五)本次提前兑付计息期限: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含头尾两日),共计153日。

(六)兑付比例:100%

(七)本次提前兑付票面利率:4.30%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方案

经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3月17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每10张“20STO02”面值人民币1,000元付息兑付人民币1,018.024658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1,000元,利息18.024658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1,018.024658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1,014.419726元。

四、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3年3月16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3年3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提前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联系人:邹丹联系电话:021-60376669邮政编码:2017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B座5层联系人:罗丽娜联系电话:010-88027168、18917866533邮政编码:200011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层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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