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