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产业基金变更合伙人及修订相关合伙协议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产业基金变更合伙人及修订相关合伙协议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产业基金变更合伙人及修订相关合伙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士华、李树军、姜胜2023年3月20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