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9,360,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7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9,120,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15人,代表股份26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3%。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士。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90,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7%;反对1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676%;反对1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苏妍娴律师、连婉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网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与《公司章程》不相抵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