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08证券代码:400097 证券简称:刚泰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南六公路369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庆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庆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达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707,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陶晓莲因辞去监事原因缺席;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总经理出席会议。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8,707,9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8,707,9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刚泰珠宝(上海)有限公司的部分存货被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依据程序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1年进行了查扣。现公司及子公司刚泰珠宝(上海)有限公司与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院执行局法官的主持下,经多次协商,各方同意对查封的存货进行协议抵债,各方拟签署资产抵债协议。存货交易价格由法院执行局法官按规定程序确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经由双方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8,707,9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告编号:2023-008本议案为普通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