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3月29日
2022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滟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雄飞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经营业绩的预计等前瞻性陈述均属于公司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的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93,714,6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公司治理 ...... 35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 51
第六节重要事项 ...... 54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105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 106
第十节财务报告 ...... 10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 | 指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建工控股 | 指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建工集团 | 指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水电集团 | 指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东南粤水电 | 指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中南粤水电 | 指 |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粤水电 | 指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轨道公司 | 指 |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建安公司 | 指 | 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装备集团 | 指 | 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东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粤水电 | 股票代码 | 002060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二局股份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GuangdongNo.2HydropowerEngineeringCompany,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GHEC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谢彦辉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0层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1340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1.2012年1月30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11号A栋601”变更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塔21层”。2.2016年12月27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塔21层”,变更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0层”。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1340 | ||
公司网址 | www.gdsdej.com | ||
电子信箱 | ysd002060@vip.163.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林广喜 | 林广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 |
电话 | (020)61776998 | (020)61776998 |
传真 | (020)82607092 | (020)82607092 |
电子信箱 | lgxi-0731@163.com | lgxi-0731@163.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5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349924088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 无变更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1.2018年1月2日,建工集团与水电集团合并,建工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水电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决策部署,同意将建工控股出资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2021年12月16日,建工控股、建工集团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建工集团股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和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变更为建工控股。建工控股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3.经建工控股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公司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2021年12月16日,水电集团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水电集团股东由建工集团变更为建工控股。2021年12月29日,水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38,592,930股股份过户给建工控股。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建工控股。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方建新、朱文岳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0年 | |
营业收入(元) | 16,903,881,077.31 | 14,361,313,764.35 | 17.70% | 12,583,024,873.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0,932,340.29 | 328,023,483.40 | 19.18% | 263,578,185.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92,727,271.55 | 324,042,096.27 | 21.20% | 270,639,573.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00,557,067.84 | 846,855,819.62 | 159.85% | 970,985,522.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252 | 0.2728 | 19.21% | 0.21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52 | 0.2728 | 19.21% | 0.21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49% | 8.25% | 1.24% | 8.04%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0年末 | |
总资产(元) | 40,381,488,378.26 | 31,732,321,919.56 | 27.26% | 29,491,657,758.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939,220,628.68 | 3,925,406,968.06 | 0.35% | 3,671,847,688.78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303,037,663.15 | 2,960,273,438.80 | 3,136,948,405.00 | 7,503,621,570.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103,523.50 | 137,373,183.33 | 66,855,605.27 | 139,600,028.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9,740,194.67 | 137,691,006.31 | 67,505,726.82 | 137,790,343.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7,503,426.12 | 74,838,164.18 | 347,932,411.13 | 2,065,289,918.6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金额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62,075.20 | 1,337,605.45 | -11,372,985.7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 8,815,050.56 | 7,367,118.58 | 7,690,418.24 |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712,207.04 | -4,104,522.78 | -4,465,044.4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7,413.06 | 1,116,039.11 | -1,353,513.2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57,263.04 | -497,224.99 | 267,289.18 | |
合计 | -1,794,931.26 | 3,981,387.13 | -7,061,387.9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服务于一体的建筑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水利水电及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水力、风力、太阳能光伏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以及风电塔筒、光伏支架装备制造业务。
(一)行业情况2022年,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消费、制造业投资等领域韧性超预期,基建投资、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相对平稳,助力2022年经济平稳收官。
为对冲经济下行、消费不足,中国基础设施投资加速,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国内需求、稳住经济大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0%;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回升,同比增长4.9%,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4%。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
28.1%。近年来,在国家系列政策推动作用下,我国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社会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不断增强,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进程加速推进,国内清洁能源消费需求加速增长、能源生产技术进步及设备生产力水平的显著增强,持续推动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市场。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工程建设主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投资业务,积极拓展装备制造业务,以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
1.工程建设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加强水治理、水资源配置及抽水蓄能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规划的重点,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愿景目标纲要》,国家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加强跨行政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的建设;完善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
2022年1月2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有序实施省市县水网建设,着力补齐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水网智慧化等短板和薄弱环节,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投产总规模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培育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
根据《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十四五”水利建设项目共为95项,总投资规模8,201亿元,“十四五”投资规模4,050亿元。
(2)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对出行方式的多元需求,全国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随着城市群和都市圈一体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轨道交通网。预计未来5年,地铁将新增运营里程3000公里。
2022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在高铁方面,到2025年主要采用250公里及以上时速标准的高速铁路网对5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普速铁路瓶颈路段基本消除。7条首
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的主线基本贯通,普通公路质量进一步提高。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铁路主要指标方面,铁路营业里程将从2020年的14.6万公里发展为2025年的16.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将从2020年的3.8万公里发展为2025年的5万公里。根据《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达1700公里,“十四五”时期,全省共安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约20,020亿元,其中轨道交通8,800亿元。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十四五”期间,轨道交通计划投资1889亿元,至“十四五”期末,城市轨道(地铁+有轨电车)通车里程超过900公里,其中地铁通车里程力争达到860公里以上。
2.清洁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发展清洁能源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战略和目标,同时也是中国国家能源战略和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中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战略,清洁能源发电将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2022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取得实质性成效,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显提升。
根据《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到2030年底,广东省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通过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带动广东省风电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建成投产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形成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海上施工及相关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
(二)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地位
1.工程建设:中国建筑业市场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刺激了建筑业市场需求。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建筑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品质、创新服务模式和加强品牌推广等方式来扩大市场份额。2022年公司工程建设主导业务是水利水电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上,公司施工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成熟,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建了包括广东飞来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四川省通济堰渠、沙湾水电站、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试验段、引韩济饶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具备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土建、水库库岸防护等工程施工资质、先进技术及丰富经验,先后参与了广东惠州抽水蓄能电站、深圳抽水蓄能电站、清远抽水蓄能电站、阳江抽水蓄能电站、肇庆抽水蓄能电站、海南琼中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在全国尤其是在广东、四川、湖南等地区具备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是区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在轨道交通业务上,公司拥有盾构始发、掘进、开仓换刀、到达接收等重大安全风险环节、近接既有运营隧道、密集建(构)筑物以及穿越不良地质、江河湖海等多项盾构施工关键技术,开创了国内同类工程施工控制地面沉降的最好成绩。作为第一批参建广州地铁、珠三角轨道交通的施工单位,历经了广州市、珠三角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也参与了南昌、武汉、无锡、宁波等地的地铁建设。公司拥有18台盾构机,轨道交通施工技术先进、经验丰富,工程质量优良,且具有轨道交通施工技术的研发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清洁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发电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其受政策的影响比较大,国有企业在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占据首要地位,拥有技术丰富、资金充足等优势,企业实力对其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起决定性作用。公司拥有优良的市场开拓能力,丰富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以及风电塔筒制造等方面经验,项目建设质量优良、速度快,科学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项目收益良好。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等西北地区及广东、山东等东南沿海地区,截至2022年底,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2,035.29MW,其中水力发电313MW,风力发电723MW,光伏发电999.29MW。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2,120.22MW,其中水力发电380.5MW,风力发电723MW,光伏发电1016.72MW。公司下属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耕陆地风电塔筒、海上风电塔筒及管桩、光伏支架等业务领域,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经济效益不断凸显。
(三)竞争优劣势
1.工程建设
公司具有工程施工优秀人才、先进的技术及设备,丰富的施工经验,所承建的水利水电、轨道交通、市政等工程项目受到业主的好评,工程质量优良,多次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等重要奖项,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树立了粤水电品牌。在水利水电工程市场,公司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掌握先进的筑坝、河道疏浚等技术,拥有在复杂地形条件与水文水力条件下,建设各类水库坝型的成熟技术,累计有效发明专利113项(含日本授权PCT专利1项)、有效实用新型专利374项,有效省部级工法62项。承建了多项国内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区域性、中型工程项目竞争优势较为明显。在轨道交通建设市场,公司积累了丰富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经验,拥有世界知名品牌盾构设备18台(套),掌握了各种复杂地层中盾构掘进施工技术,在珠三角、江西及湖北等省市轨道交通市场累积了较好的行业口碑和专业经验。但公司目前的规模和体量依然不大、竞争实力依然不够强,在大项目竞争上难与央企抗衡,与其在资源、资金及规模上存在差距,在大标段甚至整条线发包的招标形式下处于相对劣势。
2.清洁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
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的市场开拓、投资、建设、运营实力较强,经验丰富;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由公司自行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建设速度快,经过方案优化、成本控制,建设成本较低;公司资信良好,融资成本较低;对项目进行科学运营管理,提升了清洁能源发电的利润水平。截至2022年底,公司已投产运营的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2,035.29MW,并拥有一大批清洁能源储备项目。公司主营陆地风电塔筒、海上风电塔筒及管桩、光伏支架等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务,在广东的广州增城、阳江、云浮,新疆奇台县、巴楚县、喀什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成都共设有7个厂区共44万平方米、24条生产线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年设计产能约28万吨。目前在手订单充足,生产任务较饱满。但由于公司整体规模体量相对较小,资产负债率较高对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装备制造业务仍处于中低端,附加值不高,智慧制造、自动化程度仍然较低。
(四)报告期内资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质未发生变化。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对电力业务有重要影响的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新政策出台对公司装机容量、发电量、电力业务收入或成本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
(一)主要业务模式情况
工程建设业务模式主要为单一施工模式、PPP模式、EPC模式等。(
)单一施工模式,公司在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范围内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以及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PPP模式,公司向建设发包单位提供投融资、建设、施工及运营整体服务。(
)EPC模式,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上述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一是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十四五规划和2035愿景目标纲要等政策驱动,市场主体参与度更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二是劳务、材料成本、施工机械等价格变动导致的施工成本变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融资情况公司融资途径主要有银行贷款、票据等,均已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三)质量控制情况1.质量控制体系:⑴质量目标以合同约定为主,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奖;⑵组织体系以公司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分管,工程管理部为职能部门,项目经理/总工、项目专职工程师直接控制的管理体系。2.执行标准:国家和行业规范、强制性标准。3.控制措施:⑴现场控制体系包括项目内部三检制度、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第三方检测、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质监机构监督管理;⑵质量管理机制有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项目质量计划审批制度等。
4.整体评价:工程质量全面受控,能全要素发现并及时排除质量隐患。5.重大项目质量情况:在建重大项目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总之,质量控制体系以质量计划为龙头,过程管理为重心,按照PDCA循环展开。即:
计划(Plan)——明确目标并制定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实施(Do)——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与要求展开施工作业技术活动;检查(Check)——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各种检查、防控质量事故;处置(Action)——对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安全生产情况2022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主要分布在新疆、海南、广东、湖南、山东等多地,截至2022年底,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2,035.29MW,其中水力发电313MW,风力发电723MW,光伏发电999.29MW,在建项目装机超3000MW。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模式主要为投资、建设、运营,收入来源为售电,公司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取得有关政府机构下发的清洁能源项目批复或备案证后,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运营期,公司将所发电力销售给电力公司,通过其电网线路实现电力上网,按照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确认公司电力销售收入。
该模式下的主要风险:一是政策风险,国家对清洁能源发电相关政策的变化,对经营业务产生不确定影响。二是市场风险,“弃风、弃光”限电问题令清洁能源行业产能受限,对发电企业造成影响。
装备制造业务模式主要为承接项目、材料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发货,收入来源为装备货款;承接项目后,公司采购生产原材料,加工制造成约定的成品,运输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收取货款。
该模式下的主要风险:一是原材料涨价风险,承接项目后,钢板、连接法兰、油漆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涨价,将缩小项目利润空间;二是产能风险,若承接业务量大于实际生产产能,将面临供货不及时的合同罚款。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 203.53 | 154.24 |
新投产机组的装机容量(万千瓦) | 49.29 | 10 |
核准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万千瓦) | 434.53 | 27 |
在建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万千瓦) | 353.89 | 20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38.88 | 36.21 |
上网电量或售电量(亿千瓦时) | 37.73 | 35.18 |
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元/亿千瓦时,含税) | 47,338,206.57 | 54,288,209.41 |
发电厂平均用电率(%) | 0.43% | 0.00% |
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小时) | 2,297.35 | 2,345.52 |
公司售电业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涉及到新能源发电业务公司涉及风电、水电、光伏发电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未来将继续抢抓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发展机遇,全力拓展能源市场,抢占新疆、青海、内蒙、陕西的基地项目,着力争取东南沿海区域能源资源,重点在广东、广西、湖南等地区争取工业园区的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项目、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等资源。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齐全公司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及机电安装四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及隧道工程两项专业承包壹级和多项专业承包资质等,水利行业专业设计资质和国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2.科技创新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技术研发平台9个,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1个,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2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建立了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促进了公司品牌价值提升。公司拥有现代筑坝技术、大型隧道施工技术、复杂地质条件下基础处理技术、大江大河截流技术、跨流域调水工程施工技术、大型金属结构制安技术、公路及桥梁施工技术等7大核心技术,累计有效发明专利113项(含日本授权PCT专利1项)、有效实用新型专利374项,有效省部级工法62项;编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17部(已颁布实施),获中国专利奖3项、省部级科技奖26项,研发成果在工程建设中成功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了公司科技进步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3.设备精良公司施工设备精良,拥有水利水电、市政、轨道交通等施工设备3000多(台)套,其中包括18台盾构机、1台TBM硬岩掘进机和2台连续墙铣槽机等大型专用施工设备。
4.人才优良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用人才,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博士工作站等多家科技创新平台,积聚了雄厚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公司持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构建立体交叉的多通道职业发展路径,充分激发优秀青年才干的工作活力,培养了一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技术、管理人才,现有员工4000余人,其中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工、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高级职称等专家人才、高端人才500余名。
5.品牌卓越公司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承建的水利水电、轨道交通、市政等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优良,受到业主的好评,多次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等国家省部级重要奖项,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树立了粤水电品牌;同时,公司清洁能源发电投资、建设、运营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运营项目超200万装机,并拥有一批清洁能源发电储备项目。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引领中国经济大船沿着高质量发展航道破浪向前。公司着力打造“一专多能”的城乡综合建设实力和“投、融、建、管、营”全产业链,努力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从更高的起点谋划发展方向目标,理清发展思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治理管理水平,提升市场分析和开拓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做强工程建设、清洁能源投资两大产业。2022年,公司紧跟国家“新基建”发展步伐,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把握历史发展机遇,找准公司发展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强做优做大工程建设和清洁能源投资及装备制造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资产403.81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7.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39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0.35%;营业总收入169.04亿元,同比增长17.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亿元,同比增长
19.18%。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经营战略目标、加强经营全过程管理、强化经营风险防控,经营生产有序推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较好完成全年各项工程施工任务。全力承担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试验段、引韩济饶、阳江抽水蓄能电站、清远潖江蓄滞洪区、广州牛路水库工程、恩施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广州地铁22号线和14号线二期、东莞地铁1号线、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项目按计划实施。
2.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全力发展清洁能源业务,加强清洁能源业务布局,在新疆、贵州、湖南等地拥有一大批优质的可开发资源。探索发展大基地、氢能、“源网荷储”清洁能源一体化业务,新疆、海南、广东、广西、湖南等地多个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22年底,公司拥有投产清洁能源总装机容量2035.29MW。
3.公司下属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耕陆地风电塔筒、海上风电塔筒及管桩、光伏支架等业务领域,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着力提高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能力的创新与提升,打造覆盖海陆风能、光能、水能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优质企业梯度体系,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经济效益不断凸显。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16,903,881,077.31 | 100% | 14,361,313,764.35 | 100% | 17.70% |
分行业 | |||||
工程施工 | 13,943,139,939.39 | 82.48% | 11,532,667,716.45 | 80.30% | 20.90% |
产品销售 | 1,017,420,248.20 | 6.02% | 1,005,730,043.76 | 7.00% | 1.16% |
发电 | 1,783,733,994.05 | 10.55% | 1,690,140,891.09 | 11.77% | 5.54% |
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98,862,164.85 | 0.58% | 73,788,256.86 | 0.51% | 33.98% |
其他 | 60,724,730.82 | 0.36% | 58,986,856.19 | 0.41% | 2.95% |
分产品 | |||||
水利水电 | 9,578,567,446.30 | 56.66% | 8,495,851,821.33 | 59.16% | 12.74% |
市政工程 | 3,420,105,098.76 | 20.23% | 2,392,912,815.77 | 16.66% | 42.93% |
其他工程 | 944,467,394.33 | 5.59% | 643,903,079.35 | 4.48% | 46.68% |
产品销售 | 1,017,420,248.20 | 6.02% | 1,005,730,043.76 | 7.00% | 1.16% |
水力发电 | 370,716,832.66 | 2.19% | 250,888,539.10 | 1.75% | 47.76% |
风力发电 | 847,721,095.91 | 5.01% | 886,744,459.53 | 6.17% | -4.40% |
太阳能发电 | 565,296,065.48 | 3.34% | 552,507,892.46 | 3.85% | 2.31% |
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98,862,164.85 | 0.58% | 73,788,256.86 | 0.51% | 33.98% |
其他 | 60,724,730.82 | 0.36% | 58,986,856.19 | 0.41% | 2.95% |
分地区 | |||||
广东地区 | 13,137,581,652.37 | 77.72% | 11,425,912,334.52 | 79.56% | 14.98% |
湖南地区 | 471,110,677.43 | 2.79% | 435,519,279.90 | 3.03% | 8.17% |
广西地区 | 317,056,913.10 | 1.88% | 300,940,705.92 | 2.10% | 5.36% |
其他地区 | 2,978,131,834.41 | 17.62% | 2,198,941,444.01 | 15.31% | 35.43%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 | 16,903,881,077.31 | 100.00% | 14,361,313,764.35 | 100.00% | 17.70%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工程施工 | 13,943,139,939.39 | 13,354,971,446.89 | 4.22% | 20.90% | 19.98% | 0.74% |
发电 | 1,783,733,994.05 | 734,139,853.03 | 58.84% | 5.54% | 17.09% | -4.06% |
分产品 | ||||||
水利水电 | 9,578,567,446.30 | 9,081,177,780.33 | 5.19% | 12.74% | 11.86% | 0.74% |
市政工程 | 3,420,105,098.76 | 3,356,356,735.88 | 1.86% | 42.93% | 41.73% | 0.83% |
水力发电 | 370,716,832.66 | 176,545,603.03 | 52.38% | 47.76% | 61.96% | -4.17% |
风力发电 | 847,721,095.91 | 330,816,896.06 | 60.98% | -4.40% | 2.92% | -2.77% |
太阳能发电 | 565,296,065.48 | 226,777,353.94 | 59.88% | 2.31% | 15.40% | -4.55% |
分地区 | ||||||
广东地区 | 13,137,581,652.37 | 12,276,332,765.62 | 6.56% | 14.98% | 16.10% | -0.90% |
其他地区 | 2,978,131,834.41 | 2,238,978,778.56 | 24.82% | 35.43% | 40.81% | -2.87%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 | 16,903,881,077.31 | 15,158,881,592.40 | 10.32% | 17.70% | 15.92% | -0.93%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产品 | ||||||
水力发电 | 370,716,832.66 | 176,545,603.03 | 52.38% | 47.76% | 61.96% | -4.18% |
风力发电 | 847,721,095.91 | 330,816,896.06 | 60.98% | -4.40% | 2.92% | -2.77% |
太阳能发电 | 565,296,065.48 | 226,777,353.94 | 59.88% | 2.31% | 15.40% | -4.55% |
分地区 | ||||||
东南地区 | 698,361,134.33 | 291,531,918.09 | 58.25% | 5.95% | 44.62% | -11.17% |
中南地区 | 238,976,499.66 | 105,933,538.68 | 55.67% | -4.44% | 8.16% | -5.17% |
西北地区 | 846,396,360.06 | 336,674,396.26 | 60.22% | 8.38% | 2.82% | 2.15% |
相关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适用□不适用
1.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3.98%,主要原因是本期承接的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业务增加。
2.市政工程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93%,主要原因是在建项目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等项目进入施工高峰期,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增加。
3.其他工程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6.68%,主要原因是本期建筑安装业等其他工程业务增加。
4.水力发电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7.76%,主要原因是本期韩江高陂水利枢纽(龙湖水电站)全部机组并网发电,使得发电量增加。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已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完工(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情况:
单位:元
业务模式 | 项目数量 | 项目金额 | 验收情况 | 收入确认情况 | 结算情况 | 回款情况 |
工程施工项目 | 33.00 | 4,241,452,233.77 | 完工(已竣工验收) | 3,496,707,470.91 | 3,448,670,679.00 | 2,989,810,151.99 |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 | 业务模式 | 特许经营(如适用) | 运营期限(如适用) | 收入来源及归属(如适用) | 保底运营量(如适用) | 投资收益的保障措施(如适用) |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 | 总承包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 | PPP | 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整个水利枢纽工程(包括电站、闸坝、船闸及附属设施等)的运营和维护,获得发电等收入;承担枢纽运营维护的总成本费用、负责偿还项目贷款等。 | 在最后一台发电机投入商业运营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进入特许经营期,并从该日起持续35个顺延年。 | 一是该项目发电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收益;二是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由广东省财政安排的项目运营年度可行性缺口补贴,每年不超过5,478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ppp | 弥勒市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关于项目享有特定的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运营、管理和维护该项目;(2)提供有轨电车客运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客运票务收入;(3)在该项目设施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广告、零售、场地租赁、 | 28年 | 一是获得该项目的经营收入,二是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车站冠名权等非客运业务并获得收益。 |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施工总承包项目 | 总承包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总承包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3标 | 总承包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的情况:
单位:元
业务模式 | 项目数量 | 项目金额 | 累计确认收入 | 未完工部分金额 |
工程施工项目 | 259.00 | 77,158,259,132.40 | 36,822,222,620.81 | 36,302,191,025.75 |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业务模式 | 开工日期 | 工期 | 履约进度 | 本期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回款情况 | 应收账款余额 |
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孟洲坝枢纽二线船闸工程 | 978,906,400.00 | 总承包 | 2017年01月08日 | 41个月 | 100% | 103,041,520.34 | 1,067,490,843.31 | 936,246,554.60 | 31,609,773.20 |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 | 2,719,146,200.00 | PPP模式 | 2016年09月16日 | 66个月 | 100% | 150,959,218.55 | 2,733,446,689.84 | 2,389,100,500.00 | |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 | 1,803,036,600.00 | PPP模式 | 2017年08月10日 | 720日历天 | 3.16% | 0.00 | 39,560,673.68 | 27,000,000.00 | 0.00 |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528,576,000.00 | PPP模式 | 360日历天 | 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施工总承包项目 | 2,734,013,700.00 | 总承包 | 2018年08月30日 | 首通段:977日历天,后通段:1464日历天 | 86.56% | 291,407,105.48 | 2,091,222,446.87 | 2,077,884,682.81 | 160,890,081.29 |
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1,721,455,514.00 | 总承包 | 2020年04月15日 | 36个月 | 61.15% | 410,672,375.86 | 909,616,653.86 | 720,177,116.00 | 103,263,609.32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3标 | 1,273,800,000.00 | 总承包 | 2019年12月08日 | 55个月 | 83.73% | 526,379,406.83 | 927,990,618.78 | 806,277,696.67 | 0.0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暂缓实施;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未投资建设。存货及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工程施工 | 分建成本 | 5,491,923,433.36 | 36.23% | 4,867,685,378.40 | 38.19% | 12.82% |
工程施工 | 人工费 | 514,031,211.85 | 3.39% | 418,839,069.51 | 3.29% | 22.73% |
工程施工 | 材料费 | 5,243,323,025.06 | 34.59% | 4,150,148,859.81 | 32.56% | 26.34% |
工程施工 | 机械使用费 | 213,870,653.96 | 1.41% | 211,973,128.56 | 1.66% | 0.90% |
工程施工 | 其他直接费 | 1,483,546,226.63 | 9.79% | 1,114,264,191.78 | 8.74% | 33.14% |
工程施工 | 间接费 | 439,214,506.77 | 2.90% | 405,933,918.37 | 3.18% | 8.20% |
产品销售 | 人工费 | 80,697,359.69 | 0.53% | 72,784,464.56 | 0.57% | 10.87% |
产品销售 | 材料费 | 677,870,914.94 | 4.47% | 646,433,349.55 | 5.07% | 4.86% |
产品销售 | 机械使用费 | 27,047,332.72 | 0.18% | 19,782,071.19 | 0.16% | 36.73% |
产品销售 | 其他直接费 | 127,845,764.94 | 0.84% | 115,035,966.68 | 0.90% | 11.14% |
产品销售 | 间接费 | 58,534,390.74 | 0.39% | 51,522,362.52 | 0.40% | 13.61% |
电力销售 | 人工费 | 62,376,720.64 | 0.41% | 57,516,042.38 | 0.45% | 8.45% |
电力销售 | 材料费 | 19,355,814.73 | 0.13% | 17,296,437.63 | 0.14% | 11.91% |
电力销售 | 折旧费 | 527,669,636.54 | 3.48% | 456,447,941.33 | 3.58% | 15.60% |
电力销售 | 修理费 | 21,940,310.66 | 0.14% | 17,345,011.72 | 0.14% | 26.49% |
电力销售 | 其他直接费 | 48,198,127.19 | 0.32% | 43,758,338.48 | 0.34% | 10.15% |
电力销售 | 间接费 | 54,599,243.27 | 0.36% | 34,603,228.75 | 0.27% | 57.79% |
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人工费 | 17,635,106.73 | 0.12% | 14,663,096.67 | 0.12% | 20.27% |
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材料费 | 851,655.91 | 0.01% | 206,675.16 | 0.00% | 318.76% |
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其他直接费 | 48,350,156.08 | 0.32% | 29,501,265.59 | 0.23% | 63.89% |
合计 | 15,158,881,592.40 | 100.00% | 12,745,740,798.63 | 100.00% | 18.93% |
说明不适用。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是□否
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孙公司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孙公司安仁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孙公司广州增城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孙公司罗山县东旭能源有限公司。
(5)孙公司祁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6)孙公司十堰市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7)孙公司东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8)孙公司钦州市钦南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9)孙公司雷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10)孙公司宁远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11)孙公司广州粤水电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12)孙公司连州市东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孙公司乌什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4)孙公司宁夏粤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15)孙公司同心县粤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16)孙公司山西粤诚能源有限公司。
(17)孙公司甘肃粤嘉新能源有限公司。
(18)孙公司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19)孙公司新疆粤建能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0)子公司广东开诚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1)孙公司平南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2)孙公司清远市清新区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孙公司安化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4)孙公司鹿邑县东能能源有限公司。
(25)孙公司金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6)孙公司浠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7)孙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东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8)孙公司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
(29)孙公司岳阳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0)孙公司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
(31)孙公司梧州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2)孙公司阳西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3)孙公司连平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34)孙公司临汾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5)孙公司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6)孙公司兴宁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7)孙公司四川宣汉抽蓄电力有限公司。
(38)孙公司乌海市粤兴能源有限公司。
(39)孙公司天门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0)孙公司中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1)孙公司宁国市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42)孙公司汝城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3)孙公司惠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4)孙公司蒙自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5)孙公司桂阳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6)孙公司黑龙江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47)孙公司深圳中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6,521,110,796.92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38.58%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4.99%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客户1 | 2,979,095,556.38 | 17.62% |
2 | 客户2 | 1,227,495,882.00 | 7.26% |
3 | 客户3 | 843,067,014.23 | 4.99% |
4 | 客户4 | 796,233,360.90 | 4.71% |
5 | 客户5 | 675,218,983.41 | 3.99% |
合计 | -- | 6,521,110,796.92 | 38.58%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客户3建工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客户中未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5,621,775,765.14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41.66%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1 | 1,580,749,364.60 | 11.71% |
2 | 供应商2 | 1,443,705,990.00 | 10.70% |
3 | 供应商3 | 1,412,819,108.82 | 10.47% |
4 | 供应商4 | 717,792,000.00 | 5.32% |
5 | 供应商5 | 466,709,301.72 | 3.46% |
合计 | -- | 5,621,775,765.14 | 41.66%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供应商5装备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供应商1-4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未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
3、费用
单位:元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管理费用 | 294,647,501.75 | 275,558,929.55 | 6.93% |
财务费用 | 595,881,049.38 | 584,423,699.46 | 1.96% |
研发费用 | 160,117,102.55 | 129,154,803.89 | 23.97% |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深埋高压输水盾构隧洞衬砌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 有效解决珠三角水资源配置项目施工技术难题,实现优质、高效、经济的项目建设。 | 在研 | 形成一套适用于本工程的深埋高压盾构输水隧洞衬砌施工技术,指导工程建设。 | 推动跨流域、长距离、大埋深、高内水压地下输水隧道工程建设技术发展。 |
复杂地层长距离深埋输水隧洞盾构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 针对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复杂地层长距离深埋输水隧洞盾构施工技术开展研究,以突破各项技术难点,保障施工安全。 | 在研 | 形成一套复杂地层长距离输水隧洞盾构施工关键技术,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顺利开展。 | 掌握深埋高地下水压复杂地层掘进施工关键技术,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 |
复杂环境条件地铁车站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 解决复杂环境条件地铁车站桩基托换、永临结合方案和半盖法方案等关键技术,障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 完成 | 优化桩基托换方案和基坑支撑体系,有效控制建(构)筑物及地面沉降。 | 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技术发展。 |
复杂环境下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施工技术研究 | 克服不良工况影响,将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 完成 | 确保基坑开挖过程安全及既有基坑的稳定;减小地层扰动,实现安全始发和有效控制地面沉降;降低施工过程中洞内及地表的安全风险。 | 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为类似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
高填方路堤填筑技术研究 | 优化高填方路堤填筑施工工艺,解决施工过程基底处理及填筑工艺对路堤成型质量的影响。 | 完成 | 保障路堤填筑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并降低操作难度。 | 提高公司施工技术水平,树立公司良好品牌形象。 |
基于复杂地质的隧洞爆破关键技术研究 | 对不同地质优化钻爆开挖方案,降低炸药单耗,提高开挖质量。 | 完成 | 形成普适经验公式,指导隧洞开挖施工,使炸药单耗的计算值于实用值偏差符合设计要求。 | 积累隧洞爆破施工经验,为类似工程提供技术参数。 |
长距离复杂底层穿河顶管施工技术研究 | 防止顶管过程塌方、冒顶、透水,顶管轴线控制符合设计要求。 | 完成 | 保证施工安全,快速施工且不影响河道通航。 | 提升公司顶管施工技术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
超薄混凝土防渗墙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 提高工程质量,使防渗墙具有良好的性能,满足工程需求。 | 完成 | 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实现节能降耗。 | 提升公司施工技术水平,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 |
公路桥箱梁大体积高强混凝土配合比优化及控裂技术研究 | 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有效控制施工裂缝。 | 完成 | 保证施工质量、节约材料用量,为后续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 提高公司大体积高强砼施工技术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
戈壁沙化地质条件下灌注桩成孔技术研究 | 改善土体和成孔孔壁的稳定性,提高戈壁沙化地质条件下一次钻孔合格率,减少因二次成孔导致的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 | 完成 | 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相关施工经验可为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提供参考。 | 提高公司灌注桩施工技术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2年 | 2021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776 | 664 | 16.87%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18.33% | 15.88% | 2.45%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本科 | 492 | 444 | 10.81% |
硕士 | 77 | 49 | 57.14% |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30岁以下 | 202 | 113 | 78.76% |
30~40岁 | 427 | 303 | 40.92% |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22年(未经审计) | 2021年(经审计) | 变动比例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662,376,975.70 | 496,188,779.89 | 33.4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3.92% | 3.46% | 0.46%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 486,416,760.00 | 370,340,024.93 | 31.34%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73.44% | 74.64% | -1.20% |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606,927,464.50 | 13,993,255,833.73 | 4.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406,370,396.66 | 13,146,400,014.11 | -5.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00,557,067.84 | 846,855,819.62 | 159.8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4,877,666.80 | 30,189,316.75 | 611.7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62,845,779.61 | 1,111,506,917.12 | 301.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47,968,112.81 | -1,081,317,600.37 | 292.6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77,430,618.45 | 7,939,267,942.61 | 47.0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59,356,613.62 | 7,786,829,017.42 | 6.0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8,074,004.83 | 152,438,925.19 | 2,142.2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69,245,588.32 | -71,429,112.65 | 2,016.93%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适用□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9.85%,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预收款项及收到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92.68%,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清洁能源项目投入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42.26%,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增加,项目借款相应增加。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16.93%,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加;二是本期取得的借款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预收款项及收到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增加。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2年末 | 2022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4,089,578,346.52 | 10.13% | 2,855,117,992.62 | 9.00% | 1.13% | |
应收账款 | 7,720,912,176.82 | 19.12% | 6,676,267,044.56 | 21.04% | -1.92% | |
合同资产 | 5,703,914,360.23 | 14.13% | 3,433,899,746.35 | 10.82% | 3.31% | |
存货 | 468,911,293.00 | 1.16% | 658,941,513.90 | 2.08% | -0.92%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3,615,250.23 | 0.90% | 419,429,850.00 | 1.32% | -0.42% | |
固定资产 | 10,443,981,479.43 | 25.86% | 9,632,328,960.72 | 30.35% | -4.49% | |
在建工程 | 2,973,161,989.58 | 7.36% | 301,203,098.22 | 0.95% | 6.41% | |
使用权资产 | 254,547,694.72 | 0.63% | 474,661,409.48 | 1.50% | -0.87% | |
短期借款 | 5,344,966,683.20 | 13.24% | 6,255,756,491.20 | 19.71% | -6.47% | |
合同负债 | 3,084,459,964.93 | 7.64% | 4,027,685,105.14 | 12.69% | -5.05% | |
长期借款 | 14,412,288,047.27 | 35.69% | 8,764,008,267.89 | 27.62% | 8.07% | |
租赁负债 | 358,718,186.55 | 0.89% | 469,201,585.83 | 1.48% | -0.59%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适用?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公司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明路20-22层房产为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省财政厅签订的欧洲投资银行贷款2,500万欧元《再转贷协议》提供保证、抵押。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10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6,329,701,548.20 | 1,967,266,867.92 | 221.75%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展情况 | 预计收益 | 本期投资盈亏 | 是否涉诉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资产管理等 | 其他 | -107,000,000.00 | 5.00% | 自有资金 | 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长期 |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资产管理等 | 根据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计划行动的通知》规定,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其中包括船舶过闸费项目。2019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接管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船闸试运行(运行)工作的意见》同意将北江项目船闸的运行管理工作移交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由此导致北江航道的特许经营事宜无法继续实施。鉴于此,省财政返还企业投入补偿资金,1.07亿元为省财政返还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企业投入补偿资金”。 | 0.00 | 否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2018-113号公告。 | |
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金属结构制造等 | 增资 | 50,000,000.00 | 100.00% | 自有资金 | 无 | 长期 | 金属结构制造等 | 完成部分增资 | 25,614,455.67 | 否 | 2013年12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2013-120号公告。 | |
合计 | -- | -- | -57,000,000.00 | -- | -- | -- | -- | -- | -- | 0.00 | 25,614,455.67 | -- | --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方式 | 是否为固定资产投资 | 投资项目涉及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度 | 预计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奇台厂区建设一、二期工程 | 自建 | 是 | 钢结构制造 | 0.00 | 75,580,346.65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38.58% | 77,199.85 | 不适用 | 2014年04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2014-030号公告。 | |
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项目三期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0.00 | 16,123,417.12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3.74% | 0.00 | 不适用 | 2015年0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2015-007号公告。 | |
新疆托里县粤通能源禾角克风电项目一、二期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35,803,905.66 | 6,136,232.86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1.63% | -13,297,431.04 | 不适用 | 2015年05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2015-031号公告。 | |
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二期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31,840,646.94 | 1,160,171,712.75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82.86% | 92,429,470.47 | 不适用 | 2015年05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2015-032,2016-006号公告。 | |
广东省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三期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1,923,345.78 | 628,467,192.94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87.09% | 20,570,151.52 | 不适用 | 2016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2016-007,2016号公告。 | |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 | 自建 | 否 | 水利水电 | 138,424,417.88 | 2,847,935,872.95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100.00% | 45,361,075.16 | 不适用 | 2016年03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2016-028号公告。 |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二期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16,100,250.00 | 865,705,511.26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79.04% | 54,744,295.71 | 不适用 | 2016年12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2016-124,2018-020号公告。 | |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 | 自建 | 否 | 轨道交通 | 750,560.51 | 25,679,344.39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0.91% | 52,054.94 | 不适用 | 2017年08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2017-054号公告。 | |
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自建 | 否 | 基础设施 | 0.00 | 0.00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0.00% | 0.00 | 不适用 | 2017年08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2017-054号公告。 | |
西藏腾能曲水40MWp光伏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0.00 | 317,787,809.34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76.63% | 18,261,897.19 | 不适用 | 2018年03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2018-021号公告。 | |
省道S540线阳江雅韶至白沙段扩建工程PPP项 | 自建 | 否 | 公路施工 | 58,575,885.49 | 1,169,866,245.5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87.46% | 25,793,740.99 | 不适用 | 2018年07月31 | 巨潮资讯网2018-056号公 |
目 | 0 | 日 | 告。 | |||||||||
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 | 自建 | 否 | 公路施工 | 45,739,486.21 | 228,518,448.11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43.98% | -633,198.88 | 不适用 | 2019年01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2019-005号公告。 | |
广东湛江遂溪县官田水库50MWp光伏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15,603,336.01 | 190,921,876.44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97.93% | 2,105,241.82 | 不适用 | 2020年09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2020-070号公告。 | |
新疆阿克苏阿瓦提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3,026,576.60 | 68,301,264.20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94.65% | 2,220,800.00 | 不适用 | 2020年09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2020-071号公告。 | |
新疆喀什巴楚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0.00 | 67,118,240.94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92.98% | 468,400.00 | 不适用 | 2020年09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2020-072号公告。 | |
新疆喀什莎车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4,422,342.17 | 70,386,329.42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97.52% | 226,851.57 | 不适用 | 2020年09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2020-073号公告。 | |
新疆喀什疏附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3,312,170.36 | 74,689,930.78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95.33% | 692,442.49 | 不适用 | 2020年09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2020-073号公告。 | |
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 | 自建 | 是 | 建筑 | 143,448,081.40 | 247,893,601.55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50.84% | 0.00 | 不适用 | 2021年03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2021-017号公告。 | |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0MW风电场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203,404,964.40 | 224,047,693.14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75.37% | -3,779,750.72 | 不适用 | 2021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2021-054号公告。 | |
新疆巴楚县15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507,251,300.00 | 662,077,400.00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90.56% | -14,798,800.00 | 不适用 | 2021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2021-055号公告。 | |
海南省临高县粤水电波莲镇60MW农(菜篮子工程)光复合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273,336,257.04 | 273,336,257.04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76.69% | 2,800,031.64 | 不适用 | 2022年01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2022-004号公告。 | |
广东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164,128,985.08 | 164,128,985.08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71.85% | 1,730,889.52 | 不适用 | 2022年03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2022-043号公告。 | |
新疆粤水电巴楚三期1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354,169,400.00 | 354,169,400.00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72.54% | 0.00 | 不适用 | 2022年08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2022-107号公告。 | |
新疆粤水电乌什一期1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360,605,201.00 | 360,605,201.00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70.39% | -770.00 | 不适用 | 2022年08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2022-108号公告。 | |
阿瓦提县粤水电 | 自建 | 是 | 清洁 | 1,032 | 1,032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 | 41.4 | 0.00 | 不适用 | 2022 | 巨潮资讯 |
40万千瓦光伏+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 | 能源发电 | ,980,000.00 | ,980,000.00 | 构贷款 | 5% | 年09月07日 | 网2022-124号公告。 | |||||
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1,953,021,700.00 | 1,953,021,700.00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37.59% | 0.00 | 不适用 | 2022年09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2022-125号公告。 | |
粤水电巴楚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 自建 | 是 | 清洁能源发电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8.13% | 0.00 | 不适用 | 2022年12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2022-178号公告。 | |
合计 | -- | -- | -- | 6,276,261,001.21 | 14,085,650,013.46 | -- | -- | 0.00 | 235,024,592.23 | -- |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等。 | 500,000,000.00 | 4,107,064,589.99 | 754,263,911.08 | 548,272,629.97 | 158,721,883.45 | 128,078,245.53 |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实业项目投资,能源投资开发,工程建设等。 | 509,566,903.22 | 2,006,843,213.66 | 580,819,863.76 | 241,914,341.21 | 54,207,437.41 | 45,430,340.19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矿业投资。 | 900,000,000.00 | 12,400,191,331.44 | 980,280,381.03 | 846,871,227.67 | 98,135,705.10 | 64,098,512.94 |
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 757,000,000.00 | 1,939,140,461.25 | 796,112,264.50 | 254,162,430.41 | 45,361,028.59 | 45,361,075.16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广东开诚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新疆粤建能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装备制造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宁夏粤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甘肃粤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乌什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山西粤诚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同心县粤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连州市东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安仁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祁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广州增城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罗山县东旭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十堰市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雷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东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宁远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广州粤水电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钦州市钦南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黑龙江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平南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清远市清新区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安化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鹿邑县东能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金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浠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宽城满族自治县东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岳阳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梧州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阳西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连平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临汾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兴宁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四川宣汉抽蓄电力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乌海市粤兴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天门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中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宁国市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汝城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惠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蒙自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桂阳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深圳中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收购 | 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经营利润。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不适用。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格局和趋势详见第三节“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二)公司战略公司未来将坚持工程建设和清洁能源投资双主业协同发展,同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及建筑装备制造,努力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城乡建设建造服务运营商和清洁能源投资开发运营商,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企业。
1.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工程施工任务较为饱满,项目全面推进,重点谋划、精心组织推动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普宁市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部分建设项目、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国道G324线云浮市腰古至茶洞段改线工程、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3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数字化创新中心等项目的实施,加强施工管理,降低施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做好工程建设;同时不断加大轨道交通、水利水电、清洁能源等工程承接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施工业务规模。
2.在清洁能源发电方面,继续抢抓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发展机遇,全力拓展能源市场,围绕集中式地面光伏,陆地风电,全力争取西北区域能源资源,重点抢占新疆、青海、内蒙、陕西的基地项目;围绕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源网荷储”、抽水蓄能、海上风电项目,着力争取东南沿海区域能源资源,重点在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等地区争取工业园区的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项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等资源;推进“互联网+智慧集控”运行管理模式,提升电站运管水平,降低运维成本,提升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利润水平;创新思路,对标行业标准,创新现有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提质增效。
3.在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方面,公司继续拓展陆上、海上风电塔筒及导管架、光伏支架制造业务。推动阳江装备厂扩能升级,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水平。布局未来大功率风机装备市场,拓展深远海上风电装备科研、海上风电装备智能制造及“海上风电+”产业融合投资等业务,探索发展超大型钢管单桩、超大型导管架、超大型塔筒、漂浮式基础等多
元化高端产品制造,公司通过加强风电光伏相关装备技术研究,积极寻找优质投产项目,向储能、组件等装备制造领域拓展,择机发展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军储能产品制造供应市场,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构建产业协同关系,带动相关装备制造业务发展;
4.在建筑装备制造方面,公司继续做强、做大、做实非开挖顶管板块,加大非开挖顶管研发投入。公司结合自身在建筑机械装备和金属结构制品制造两大方面深耕多年的经验,计划通过将现有金属结构制品制造转型升级为钢结构(金属结构制品制造),并进一步在建筑起重机械制造上发力,完善制造板块“建筑起重机械制造”和“钢结构(金属结构制品制造)”方面的集研发、制造、维保、安管、培训一体化的制造“全产业链”。
(三)公司经营计划
1.2022年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方案对2022年的主要指标进行的预计: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10,794.00万元,同比增长12.16%;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42.77万元,同比增长12.01%。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0,388.11万元,同比增长17.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93.23万元,同比增长19.18%。
2.2023年经营计划
2023年1月6日,公司完成建工集团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938.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71亿元,承接工程任务量1,401亿元,清洁能源投产装机320万千瓦。
该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3.2023年工作措施
2023年,公司将围绕今年工作总思路和预期目标,努力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精准运用国家利好政策,加快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是着力持续深化基建领域布局。二是着力持续加强新能源投资建设。三是着力加快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四是着力谋划制造业做大做强。
(2)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战略部署和市场布局,加快提升各级企业市场营销能力水平。一是着力深化“燎原计划”深耕区域市场。二是着力实施“优盛计划”优化投资布局。三是着力实施“合和计划”强化战略合作。四是着力抓好国内大市场布局。五是着力打造公司高美誉度知名品牌。
(3)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一是着力推动深化国企改革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行动无缝对接。二是着力平稳有序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落实。三是着力提升创新能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着力际实施人才引进、甄选、培养。
(4)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紧盯项目履约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工程项目提质创效。一是着力推进工程精细化管理。二是着力强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品牌实力。三是着力挖掘集采管理潜力。四是着力提升工程分包管理能力。
(5)坚持深化产融结合,充分发挥资本运营平台作用,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着力构建资本运营管理体系,结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提高主动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从产业和资本层面共同建立价值管理良性循环体系,通过灵活运用资本市场工具等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实体经营与资本运营良性互动,实现上市公司价值的持续创造和正向增长。
(6)坚持厚植风险意识,夯实合规管理基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一是着力强化各级企业风控意识和内控能力。二是着力构建“大监督”体系护航企业行稳致远。三是着力开展成本控制专项行动。四是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石。
(7)坚持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着力与时俱进抓好党的建设。二是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着力常态长效抓好班子建设和作风建设。
4.为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所需的资金需求、使用计划及资金来源情况。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主要投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和PPP项目,公司将按照2022年的投资计划进行有序投资建设,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和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进行投资。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一是政策风险,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调控的方向、力度等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国家对清洁能源发电相关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不确定影响;二是市场竞争风险,随之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加上管理成本上升,整体毛利水平偏低,市场开拓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投资风险。以PPP为代表的投融资建设业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建设运营周期较长、涉及的业务领域广泛,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多。金融监管趋紧导致项目融资难度加大,财政支付能力不强的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
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一是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努力适应市场发展新变化,及时调整发展策略,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积极灵活应对。二是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公司主业,持续扩大公司在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及品牌形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积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实力。三是始终把握好投资方向,坚持科学决策,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2年01月1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1月2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1月2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1月2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2月1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2月24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2月2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3月3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4月1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4月19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5月06日 | 公司 | 其他 | 机构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涛、武慧东、朱晓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文昊,上海甄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庆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程鹏,国华人寿保险 | 公司主要业务、2022年经营计划等,未提供资料。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
股份有限公司赵翔,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文仲阳,太平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朱小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康艺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晨,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万隆。 | om.cn | |||||
2022年06月3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7月04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7月0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7月2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7月2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7月2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7月2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8月0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8月1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8月3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09月2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0月09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0月1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0月26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0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0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1月04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1月2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1月2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1月24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1月2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1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2月06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2月2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2022年12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无 |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治理简况: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对社会公众股股东,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目前,公司管理架构正在重构,相关人员也将进行调整,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董事先到位6名。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目前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2022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彭迎春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已从建工集团退休,彭迎春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2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任期届满六年,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将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监事会成员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7.关于相关利益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生产经营的能力。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运行情况如下:
(一)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1.公司与股东的资产产权界限明晰,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足额到位。公司设立后已按照股份制规范化的要求对发起人投入的资产登记造册,全部资产均履行了产权变更手续,是独立、完整的。
2.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设备和办公设备,公司的设备均为股东投入或公司自购,公司对该等经营设备均拥有独立的产权。
3.控股股东没有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全部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没有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2.公司已设立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人力资源系统。
3.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关联单位任职。
4.公司现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1人,符合有关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5.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人数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6.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公司的所有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7.公司设立时,主发起人原有离退休职工均未进入公司,目前无需要公司负担的离退休职工。公司在册员工4234人均已在广东省和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独立开户,单独缴交社会保险基金。
(三)财务独立情况
1.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未在股东单位兼职。
2.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没有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的现象,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
3.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以自身名义为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关联方申请贷款的情形。
5.公司的资金财务管理未受到控股股东的影响。
(四)机构独立情况
1.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做到了完全分开,没有出现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2.公司设置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且与生产经营相适应、能充分独立运行、高效精简的组织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3.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没有出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股东和其他单位干预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外、境内国际招标的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遭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技术研发及转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固定式、移动式启闭机等制造安装;公路、铁路、水务、水电、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实业投资,对外投资,工程机械销售,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具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公司业务运营不受股东及关联方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公司独立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配件采购等方面的合同,在主营业务方面未与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订立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协议。
3.公司设立以来,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发生,所有关联交易的发生均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原则,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公司设有工程技术研究院,配备了科研人员专门从事新技术应用研究工作,研究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和应用。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问题类型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类型 | 公司名称 | 公司性质 | 问题成因 | 解决措施 | 工作进度及后续计划 |
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地方国资委 | 2017年12月29日,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广东省国资委同意将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集团。2018年1月2日,水电集团完成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组合并后的建工集团与公司在工程施工、水力发电、产品销售、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业务上存在一定重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决策部署,同意将建工控股出资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2021年12月16日,建工控股成为水电集团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1年12月7日,建工控股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公司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2021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由水电集团变更为建工控股。因此,建工控股与公司在上述业务上存在一定重合。 | 建工控股承诺将于2018年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已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于2023年2月13日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38.24% | 2022年04月19日 | 2022年04月20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临2022-054号公告。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37.87% | 2022年05月17日 | 2022年05月18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临2022-067号公告。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40.74% | 2022年06月20日 | 2022年06月21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临2022-089号公告。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37.35% | 2022年08月25日 | 2022年08月26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临2022-114号公告。 |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37.87% | 2022年09月22日 | 2022年09月23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临2022-135号公告。 |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37.92% | 2022年12月23日 | 2022年12月24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临2022-187号公告。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谢彦辉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56 | 2018年07月30日 | 2026年03月16日 | 100,020 | 100,020 | ||||
卢大鹏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2 | 2018年08月21日 | 2026年03月16日 | 48,000 | 48,000 | ||||
陈鹏飞 | 董事 | 现任 | 男 | 50 | 2018年11月14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朱义坤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5 | 2020年09月30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梁彤缨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62 | 2023年03月16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罗元清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5 | 2023年03月16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梁启荣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55 | 2023年03月16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母海军 | 监事 | 现任 | 男 | 49 | 2023年03月16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潘宏涛 | 职工监事 | 现任 | 男 | 46 | 2023年03月16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林广喜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5 | 2013年08月13日 | 2026年03月16日 | 20,000 | 20,000 | ||||
刘玮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6 | 2020年09月30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卢滟萍 | 财务总监 | 现任 | 女 | 45 | 2016年04月12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石爱军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5 | 2021年12月28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蔡勇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7 | 2021年12月28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谢祥明 | 总工程师 | 现任 | 男 | 49 | 2021年12月28日 | 2026年03月16日 | 0 | 0 | ||||
王伟导 | 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60 | 2006年10月23日 | 2023年03月16日 | 40,000 | 40,000 | ||||
王伟 | 董事 | 离任 | 男 | 49 | 2018年11月14日 | 2023年03月16日 | 0 | 0 | ||||
彭迎春 | 董事 | 离任 | 女 | 56 | 2018年11月14日 | 2022年01月10日 | 0 | 500 | 500 | 2022年1月10日彭迎春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二级市场买入。 | ||
尹兵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47 | 2016年05月04日 | 2023年03月16日 | 0 | 0 | ||||
李彩虹 | 独立董事 | 离任 | 女 | 46 | 2016年05月04日 | 2023年03月16日 | 0 | 0 | ||||
谢园保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51 | 2021年06月30日 | 2023年03月16日 | 0 | 0 | ||||
李万锐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男 | 56 | 2018年08月15日 | 2023年03月16日 | 0 | 0 | ||||
刘少波 | 监事 | 离任 | 男 | 61 | 2018年10月12日 | 2023年03月16日 | 0 | 0 | ||||
张秀华 | 监事 | 离任 | 女 | 51 | 2015年08月25日 | 2023年03月16日 | 0 | 0 | ||||
合计 | -- | -- | -- | -- | -- | -- | 208,020 | 500 | 0 | 0 | 208,520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是□否
1.彭迎春,董事,已从建工集团退休辞职;
2.尹兵,独立董事,任期满6年,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3.李彩虹,独立董事,任期满6年,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彭迎春 | 董事 | 离任 | 2022年01月10日 | 已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退休。 |
尹兵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2年05月04日 | 任期满6年,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
李彩虹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2年05月04日 | 任期满6年,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谢彦辉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第四工程公司经理,红河工程处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6年3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 |
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卢大鹏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历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工程处经济部部长、潮州工程处副主任、国际工程部部长、公司监事;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审计监督部部长。2018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陈鹏飞 | 董事 | 本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历任建工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科长、法务部副部长。2018年7月起任建工集团合同与预结算管理部(法务室)副部长;2018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2020年1月起任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起任建工集团副总法律顾问;2020年10月起任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建工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合同与预结算管理部(法务室)副部长,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朱义坤 | 独立董事 |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浩宁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甘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政协委员、常委,暨南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03年10月起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6月起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
梁彤缨 | 独立董事 | 博士、教授。历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罗元清 | 独立董事 | 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深圳中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贵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法务总监,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届上市委员会委员。2023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梁启荣 | 监事会主席 | 本科学历,政工师。历任广州市粤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6月起任建工集团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2023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建工集团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母海军 | 监事 |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副部长,建工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2年1月起任建工集团审计部部长,2023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建工集团审计部部长。 |
潘宏涛 | 职工监事 | 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历任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维稳办主任,建工集团纪委综合监督组第二组副组长。2022年12月起任建工集团纪委综合监督组第二组组长,2023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建工集团纪委综合监督组第二组组长、广东岭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
林广喜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 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证券部副部长、证券部部长。2009年1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0月起任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
刘玮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施工员、技术员、项目副经理,技术部投标室科员,沥大盾构项目部值班工程师,二八盾构项目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广佛4标项目经理及常建制第二项目部经理;珠三角城际轨道莞惠十二标项目经理,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第三管理中心总经理、2020年9月起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卢滟萍 | 财务总监 | 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具有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中大中山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中大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中大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凯丰酒店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家庭医生在线信息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南沙科技创新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华南新药创制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宜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副董事长,广州中大中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家庭医生》杂志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中大粤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中大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长(法定代表人);公司总会计师。2018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8月起任公司参股子公司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参股子公司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
石爱军 | 副总经理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蔡勇 | 副总经理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阿勒泰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奇台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富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青河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吉木乃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托里县粤通能源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参股子公司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谢祥明 | 总工程师 | 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科技发展部经理,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起任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技术研究院院长,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陈鹏飞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0月10日 | 否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陈鹏飞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与预结算管理部(法务室)副部长 | 2018年07月13日 | 是 | |
陈鹏飞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法律顾问 | 2020年09月27日 | 是 | |
陈鹏飞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01月22日 | 否 | |
朱义坤 |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2003年10月08日 | 是 | |
朱义坤 |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院长 | 2011年06月01日 | 是 | |
朱义坤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08月01日 | 2022年06月29日 | 是 |
朱义坤 | 广东省政协 | 常委 | 2018年01月01日 | 2022年12月15日 | 否 |
梁彤缨 | 华南理工大学 | 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 2001年12月12日 | 是 | |
梁彤缨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01月17日 | 是 | |
梁彤缨 |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04月10日 | 是 | |
梁彤缨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11月22日 | 是 |
梁彤缨 |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07月02日 | 是 | |
罗元清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 2016年09月01日 | 是 | |
罗元清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10月12日 | 是 | |
罗元清 |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02月25日 | 是 | |
罗元清 | 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1月01日 | 是 | |
梁启荣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 2020年06月09日 | 是 | |
梁启荣 | 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05月21日 | 否 | |
母海军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审计部部长 | 2022年01月30日 | 是 | |
潘宏涛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纪委综合监督组第二组组长 | 2022年12月06日 | 否 | |
潘宏涛 | 广东岭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03月27日 | 否 | |
刘玮 |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2020年09月24日 | 否 | |
卢滟萍 | 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7年11月24日 | 否 | |
蔡勇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2年03月22日 | 否 | |
蔡勇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1月05日 | 否 | |
谢祥明 | 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2015年12月11日 | 否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上述人员除陈鹏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派出董事,梁启荣先生、母海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派出监事,潘宏涛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之外,其余人员均为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2022年,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发放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2022年基本年薪。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2021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谢彦辉 | 董事长 | 男 | 56 | 现任 | 117.99 | 否 |
卢大鹏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2 | 现任 | 112.58 | 否 |
王伟导 | 董事、副总经 | 男 | 60 | 离任 | 84.94 | 否 |
理 | ||||||
陈鹏飞 | 董事 | 男 | 50 | 现任 | 0 | 是 |
王伟 | 董事 | 男 | 49 | 离任 | 7.5 | 是 |
彭迎春 | 董事 | 女 | 56 | 离任 | 0 | 是 |
尹兵 | 独立董事 | 男 | 47 | 离任 | 3.13 | 否 |
李彩虹 | 独立董事 | 女 | 46 | 离任 | 3.13 | 否 |
朱义坤 | 独立董事 | 男 | 55 | 现任 | 7.5 | 否 |
谢园保 | 独立董事 | 男 | 51 | 离任 | 11.25 | 否 |
李万锐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6 | 离任 | 0 | 是 |
刘少波 | 监事 | 男 | 61 | 离任 | 25.61 | 否 |
张秀华 | 监事 | 女 | 51 | 离任 | 58.4 | 否 |
林广喜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男 | 45 | 现任 | 105.51 | 否 |
刘玮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现任 | 99.97 | 否 |
卢滟萍 | 财务总监 | 女 | 45 | 现任 | 105.46 | 否 |
石爱军 | 副总经理 | 男 | 55 | 现任 | 115.8 | 否 |
蔡勇 | 副总经理 | 男 | 47 | 现任 | 120.4 | 否 |
谢祥明 | 总工程师 | 男 | 49 | 现任 | 113.93 | 否 |
合计 | -- | -- | -- | -- | 1,093.09 | -- |
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01月13日 | 2022年01月14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03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年03月14日 | 2022年03月15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14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年03月18日 | 2022年03月19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22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2年03月29日 | 2022年03月30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39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2年04月29日 | 2022年04月30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57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2年06月01日 | 2022年06月02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71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2年08月09日 | 2022年08月10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106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2年08月30日 | 2022年08月31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115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2年09月06日 | 2022年09月07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121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2022年10月28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148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1月18日 | 2022年11月19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166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2月07日 | 2022年12月08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177号公告。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2月12日 | 2022年12月13日 |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183号公告。 |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谢彦辉 | 13 | 2 | 11 | 0 | 0 | 否 | 4 |
卢大鹏 | 13 | 2 | 11 | 0 | 0 | 否 | 6 |
王伟导 | 13 | 2 | 11 | 0 | 0 | 否 | 4 |
彭迎春 | 0 | 0 | 0 | 0 | 0 | 否 | 0 |
陈鹏飞 | 13 | 1 | 12 | 0 | 0 | 否 | 4 |
王伟 | 13 | 1 | 12 | 0 | 0 | 否 | 0 |
尹兵 | 13 | 1 | 12 | 0 | 0 | 否 | 4 |
李彩虹 | 13 | 1 | 12 | 0 | 0 | 否 | 4 |
朱义坤 | 13 | 2 | 11 | 0 | 0 | 否 | 5 |
谢园保 | 13 | 2 | 11 | 0 | 0 | 否 | 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是?否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是□否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监督和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确保决策科学、及时、高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采纳了各位董事对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和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的专业性意见,这些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谢彦辉、尹兵、朱义坤 | 1 | 2022年03月29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 1.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做强主营业务、加强人才能力提升的有关建议。2.对生产经营拓展方案进行研究并对工程建设、清洁能源业务提出建议。3.根据十四五的相关规划,明确了推动清洁能源加快发展,实现“双主业”格局 | 无 | 无 |
的相互促进。4.对上市公司资本运营平台进行研究并提出掌握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情况,加强对公司资本运营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公司资本运营水平,助推公司加快发展的建议。5.了解公司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战略性投资项目。 |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谢彦辉、尹兵、谢园保 | 1 | 2022年03月29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 1.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的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整体要求。2.对董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搜寻并提出建议。3.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外部和内部客观条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备选人员职业、学历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 无 | 无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卢大鹏、李彩虹、朱义坤 | 3 | 2022年03月29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 结合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净利润情况,推进考核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经营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加强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探索责权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改革提出建议。 | 无 | 无 |
2022年08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2021年度绩效考核,确定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 无 | 无 | |||
2022年11月18日 | 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为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改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卢大鹏、谢园保、李彩虹 | 6 | 2022年02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 无 | 无 |
2022年03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确认了2021年审计委员会遵守《审计法》、《企业审计工作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及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对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指导。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 无 | 无 | |||
2022年04月29日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1.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建议根据工作进展做好第二季度工作安排。 | 无 | 无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 |||||||
2022年08月30日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1.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建议下半年将按照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审计计划,先近后远,先省内后省外,统筹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 无 | 无 | |||
2022年10月27日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1.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建议根据工作进展做好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 无 | 无 | |||
2022年11月18日 | 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无 | 无 |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 谢彦辉、王伟导、谢园保 | 1 | 2022年02月28日 | 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总结报告 | 1.对2021年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2.审议了内控体系建设情况。3.制定了2022年工作安排,为全面风险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并且对风险处置化解及内控缺陷整改进行了计划。 | 无 | 无 |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537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697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4,234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4,234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72 |
专业构成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1,616 |
销售人员 | 0 |
技术人员 | 1,754 |
财务人员 | 211 |
行政人员 | 653 |
合计 | 4,234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本科及以上 | 1,930 |
大学专科 | 1,191 |
中专技校 | 466 |
高中及以下 | 647 |
合计 | 4,234 |
2、薪酬政策
公司班子成员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薪酬发放;中层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劳动报酬,根据岗位责任不同和岗位技术要求的高低,实行分类的工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分、子公司负责人,年终根据各公司的经营业绩,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与奖励。
3、培训计划
2022年,为有效支撑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有力配合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公司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工作。公司培训采用内外训结合的方式,通过把行业优秀专家请进来、把内部员工送出去的形式,营造公司员工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成长环境。2022年度,公司共组织内外部培训40余场,共计完成3800余人次的培训,并认真做好相关的培训效果评估及反馈。
4、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 7,631,126.82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元) | 286,167,255.70 |
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积极推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2012﹞91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对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的条件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现金分红的标准和分配比例规定较为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也较为完备,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增强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利润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 不适用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适用□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1.50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3,393,714,625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509,057,193.75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509,057,193.75 |
可分配利润(元) | 1,230,295,788.66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393,714,625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09,057,193.75元(含税)。 |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内控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不断健全内控体系,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否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 | 整合计划 | 整合进展 | 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 解决进展 | 后续解决计划 |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东南粤水电继续存续,中南粤水电被注销。 | 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已经签订吸收合并协议,正在进行清税工作。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十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控制环境无效;(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5)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6)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被认定为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4)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5)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工程质量不合格;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1)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大幅超出预算;(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定量标准 |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的 | 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0 |
1%或净利润的10%的错报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面所列的财务报表的错报情形,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0.5%的错报时;小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0.5%的错报时;小于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但大于公司年度净利润的5%的错报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万元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但未达到1,0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则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我们认为,粤水电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是□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目前公司存在一项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1.情况说明:2017年12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水电集团于2018年1月2日完成了变更出资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划转后,建工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与公司主营业务同属土木工程建筑业,在主营业务上存在一定的重合,建工集团于2018年6月29日对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函,并于2018年9月11日修订承诺进一步明确于本次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时间到2023年1月),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该事项已于2018年10月12日由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2.整改情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已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于2023年2月13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已完成整改。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公司成立了安全环保部,配备了环境保护专门技术人员,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开展绿色施工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扎实开展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生产活动,全面实现四节一环保(建筑企业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目标,2022年未发生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等不良情形。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和清洁能源发电。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如下:
(一)工程建设方面
2022年度的工程建设中,公司积极进行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目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节能措施
2022年,公司要求各个项目部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办公用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耗电机具合理的同时使用,减少机具空转频率。现场电能集中输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别安装节能灯具,安装电度表进行计量。室外照明镝灯和路灯采用光控+时控+分区域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避免因忘关电源而造成电力浪费的现象发生。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度,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生活区及办公区照明灯具选用节能型灯管,办公室及生活区门口粘贴“节约用电下班关好电源”等宣传标语。现场资料用纸尽量采用双面复印(打印),尽量利用信息化办公,提高办公自动化,节约用纸和机动车用油。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采用由高效保温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采用有效的遮阳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节地措施
现场临时用房、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等布置紧凑、合理。开挖的土方在现场临时堆场存放,利用存土作为回填土使用,以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办公区部分空地上种植了绿色植被,起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采用商品砼,预拌砂浆,相对
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有利于保护现场环境。
节水措施现场用水由项目部统一计划管理。项目部对施工区用水进行了合理的规划设计,采用节水型器具,节水型施工技术,大大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保护场地内及周围的地下水与自然水体,减少施工活动对其水质、水量的负面影响。施工现场用水器具采用节能型,在水源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生活区厕所采取人为定时冲洗,施工现场设置废水回收再利用措施。按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洗车用水可处理回用。砼养护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湿养护,减少养护用水。
节材措施重点从钢材、木材、混凝土、装饰装修材料、临建设施及安全防护材料等六个方面进行控制,通过合理安排材料采购、尽量采用可循环材料、优化钢筋配料和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措施,同时结合设计的要求,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达到节约材料的目的。
环境保护工地扬尘控制:工地出入口设洗车槽和高压水枪,车辆离开现场保持清洁。施工场地、道路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对开挖土方扬尘进行喷水喷雾处理。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3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二)清洁能源发电方面目前,公司投产运营的清洁能源发电包括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截至2022年底,累计装机规模2,035.29MW,其中水力发电313MW,风力发电723MW,光伏发电999.29MW。清洁能源项目的投产发电,将进一步优化当地电网能源结构,助力能源供给转型,有效缓解当地电力供需矛盾,也为国家实现“3060”双碳目标贡献企业力量,同时减少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的依赖,2022年累计发电量37.73亿kW·h,可节约标准煤约126.43万吨,减少温室效应性气体二氧化碳约240.06万吨,节能减排效益显著。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环保政策、法规的执行及修订情况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执行环保正常、法规要求的经营性、资本性支出和下一年度预算均纳入在工程量、安全生产措施费中,例如施工项目中节水的三级沉淀池、节材的可回收板房材料、节能的空气能热水器均计算在工程量中;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环保措施计算在安措费中。
公司所有投入使用的电厂均为新能源电厂,使用风电、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无火电厂,不使用煤炭,无废气、废水排放。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相关情况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积极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响应推动乡村振兴号召,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
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把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到公司改革发展中,努力把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融为一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公司通过甘肃省金塔县光伏扶贫项目,实现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公司通过响应广东扶贫济困活动号召、购买扶贫产品、帮扶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桐木山村、梅州市教育公益项目等系列扶贫公益工作,合计捐赠扶贫济困款及扶贫资金等267.42万元。公司切实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塑造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37.32%的股份。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完全独立。2.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3.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 2021年11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37.32%的股份。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对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重合的业务,建工控股将于2018年广东省水电集团有 | 2021年11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因目前尚未制定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建工控股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将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义务。2.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3.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保证不在新的业务领域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形。4.建工控股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5.上述承诺于建工控股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建工控股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建工控股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37.32%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为减少和规范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3.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完全独立。2.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3.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 | 2021年12月07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对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除粤水电(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与粤水电重合的业务,建工控股将于2018年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因目前尚未制定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建工控股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将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义务。2.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粤水电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粤水电。如粤水电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粤水电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3.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保证不在新的业务领域与粤水电产生同业竞争情形。4.建工控股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粤水电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粤水电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5.上述承诺于建工控股对粤水电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建工控股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粤水电造成损失,建工控股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后,为减少和规范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3.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 2021年12月07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声明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计划声明如下: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特此声明。”二、“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 | 2022年03月18日 | 2023年1月6日 | 已履行完毕 |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经自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4.本公司不因持股变化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特此承诺。”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保证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的控股股东,现就保证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越权干预粤水电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粤水电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粤水电本次重组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粤水电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粤水电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特此承诺。”二、“关于标的资产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简称“标的股权”,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于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本公司承诺如下:1.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2.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会出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本公司所持标的股权提出任何权利主张。3.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被司法查封、冻结、拍卖等限制其转让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股权登记至粤水电名下。4.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办理标的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亦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5.如因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补偿安排。6.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特此承诺。”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前暨本次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现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做出如下承诺:(一)本公司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 | 2022年03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在上市公司任职履行正常职务所需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4)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本公司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本公司将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4)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公司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4.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保证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3)保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5、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且本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使用调度;(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和领取报酬。(二)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特此承诺。”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前暨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做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认购的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前述约定。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4.若本公司所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相关股份锁定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特此承诺。”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 | 2022年03月18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控股有限公司 |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前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减少和规范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特此声明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经营实体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经营实体将规范并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5.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特此承诺。” | 日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前和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市公司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新增任何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承办该业务,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该业务,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3.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取得对于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企业的收购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对于该等企业的收购机会,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收购该企业,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收购机会,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4.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如果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放弃上述第2、3点中的业务机会或收购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后续从事因该等机会产生的竞争性业务,则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5.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 | 2022年03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优先购买权。6.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依法赔偿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8.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特此承诺。”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自身情况的声明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现就自身相关情况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除2018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86号)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重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实或情形。5.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承诺。”二、“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三、“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特此承诺。” | 2022年03月18日 | 2023年1月6日 | 已履行完毕 |
广东省 | 其他承 |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 2022 | 2023年 | 已履 |
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诺 |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建工控股之一致行动人,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二、“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声明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一致行动人,现就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计划声明如下: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特此声明。”三、“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前后,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之一致行动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出具原则性意见如下:1.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达成的商业安排,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综上,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的整体安排,并将积极促成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四、“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一致行动人,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经自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 | 年03月18日 | 1月6日 | 行完毕 |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4.本公司不因持股变化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特此承诺。” |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前暨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对股份锁定做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3.若本公司所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相关股份锁定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特此承诺。” | 2022年03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自身情况的声明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现就自身相关情况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重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实或情形。6.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承诺。”二、“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为实现本次交易之目的,本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 | 2022年03月18日 | 2023年1月6日 | 已履行完毕 |
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三、“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承担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特此承诺。” | |||||
公司董监高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为实现本次交易之目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经自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4.本人不因在上市公司所任 | 2022年03月18日 | 2023年1月6日 | 已履行完毕 |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特此承诺。”三、“关于自身情况的声明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自身相关情况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4.除已向粤水电书面披露的情形(如有)外,本人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对本次重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实或情形。6.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承诺。” | |||||
公司董监高 | 其他承诺 | “关于保证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保证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特此承诺。 | 2022年03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谢彦辉、卢大鹏、王伟导、林广喜 | 其他承诺 | “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声明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现就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计划声明如下:本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特此声明。” | 2022年03月18日 | 2023年1月6日 | 已履行完毕 |
建工控股董监高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自身情况的声明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建工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自身相关情况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 | 2022年03月18日 | 2023年1月6日 | 已履行完毕 |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3.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对本次重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实。6.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承诺。”二、“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建工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三、“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经自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4.本人不因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特此承诺。” | |||||
建工集团董监高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建工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重组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经自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 2022年03月18日 | 2023年1月6日 | 已履行完毕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4.本人不因在建工集团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特此承诺。”二、“关于自身情况的声明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自身相关情况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3.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对本次重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实。6.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承诺。”三、“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和阳山县青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云投”)和阳山县青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的情况,建工控股承诺如下:为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人将尽力完善水电云投、青霜电站在资产和/或业务和/或财务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水电云投、青霜电站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水电云投及青霜电站出售注入 | 2022年06月01日 | 2028年6月1日 | 正常履行中 |
上市公司。特此承诺。”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机电”)和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厂”)存在主营业务重合的情况,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江海机电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在现有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江海机电将依法依规解散注销或变更业务范围、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特此承诺。 | 2022年06月01日 | 2028年1月6日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针对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集团”)的主营业务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的情况,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源大集团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在现有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源大集团将依法依规解散注销或变更业务范围、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特此承诺。 | 2022年06月01日 | 2028年1月6日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PPP项目公司股权价值的承诺函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粤水电”)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市公司与建工控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了建工控股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业绩补偿义务,其中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此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2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3年实施完毕,则前述业绩承诺期变更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因本次交易中涉及以资产基础法单独评估作价的PPP项目公司股权,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广东建惠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80%股权、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广东建胜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0.10%股权、惠来粤海绿源环保有限公司30%股权、惠来粤海清源环保有限公司30%股权、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0.5203%股权、广州市琶洲智慧管廊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0.09%股权,以上合称“PPP项目公司股权资产包”。根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120,214.88万元。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相对方,承诺如下: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对上述PPP项目公司股权资产包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2.若上述PPP项目公司股权资产包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的估值低于本次交易中对应资产包的评估值,则建工控股将以现金方式对上述PPP项目公司股权资产包减值金额进行全额补偿。特此承诺。”二、“关于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承诺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相对方,承诺如下:1.若因本次交易公开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终审结果及其执行给作为当事人的建工集团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且该等损失超过相关企业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就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金额,则前述超过部分的损失由承诺人全额承担。2.若因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本次交易项下交割日所确定的审计基准日(以下简称“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前发生的除上述第(1)项所述诉讼、仲裁事项以外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终审结果及其执行给作为当事人的建工集团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且该等损失超过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金额,则前述超过部分的损失由承诺人全额承担。特此承诺。”三、“关于自有土地房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 | 2022年06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自有房产情况,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1.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部分划拨土地尚未办理完成有偿出让手续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督促标的公司下属相应子公司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手续,并承诺在不晚于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届满前完成有偿出让手续;(2)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办理完毕的,则由标的公司下属相应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予以处置,处置价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部分由本公司按本次重组前所享有的权益比例予以现金补足,或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按照本次重组该资产的评估价值予以购买;(3)如该等划拨用地的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高于本次评估预计补缴出让金的,本公司将就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4)如因该等划拨用地未完成出让手续之瑕疵事宜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2.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中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如下:如因该等瑕疵房产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有权主管要求拆除、遭受诉讼或纠纷,导致上市公司、建工集团因此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特此承诺。”四、“关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或“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就本次重组报告期末建工集团与建工控股及其下属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的非经营性往来、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如下: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标的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已清理,已全部消除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担保。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清理对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本公司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新增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违规对外担保。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建工集团、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五、“关于重组所涉税务事项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或“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本次重组前进行的股权及其他资产划转等内部重组等事宜所涉及的税务事项,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声明和承诺如下:1.本次重组前进行的股权及其他资产划转事项均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2.就内部重组股权及其他资产划转所涉税务事项,若因内部重组相关方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税务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等义务而导致建工集团及/或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缴税款或因此遭受其他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对该等损失予以补偿。特此承诺。”六、“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或“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就本公司经营期限事项,本公司确认并承诺如下:1.本公司系广东省人民政府控股、并由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尚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批复任命董事会相关成员;2.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公司的经营期限暂至2022年12月1日的事项,本公司承诺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努力促使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完成登记经营期限的变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在履行完毕本次重组交易协议项下各项义务之前保持有效存续。特此确认和承诺。” | |||||
广东省 | 其他承 | 关于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 | 2022 | 长期有 | 正常 |
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诺 | 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总实业”)的主营业务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的情况,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建总实业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在现有工程完工结算后,建总实业将依法依规解散注销或变更业务范围、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特此承诺。 | 年06月01日 | 效 | 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租赁物业相关事项的承诺函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正在使用的承租物业的瑕疵情况,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1.就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有权出租证明文件或无房屋产权登记、部分租赁土地出租方未提供土地权属证书、部分承租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程序瑕疵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如因该等瑕疵导致承租方损失、并且出租方不给予赔偿或补偿,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2.就部分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如因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有权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3.就部分租赁土地未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如因该等瑕疵租赁土地导致承租方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4.就部分租赁物业所在的土地为划拨用地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如因承租房产使用划拨地的情形而导致承租方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特此承诺。 | 2022年06月17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剥离资产未完成变更登记事项的承诺函为顺利推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针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且尚未完成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或土地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剥离资产,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如下:1.自资产交割日起,不论前述剥离资产是否存在瑕疵或存在相关的义务、风险和责任,因前述资产自身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会以任何事由向建工集团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其上述承诺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如因上述剥离资产未及时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其他与上述剥离资产相关的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后建工集团或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给予补偿。2.承诺积极推进办理上述剥离资产的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及所涉各项工作,对受合资股东需时配合签署变更文件而影响过户变更登记的情形,采取合理商业努力推进其他方支持配合以完成变更;对于尚在办理过户免税备案的资产,将在取得免税备案后即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性质需调整等而难以按照正常程序当即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房产,将采取一切必要努力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具体变更路径、以最终实现完成过户登记;在不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客观因素的情况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完成剥离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其中剥离的深圳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变更登记。3.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 2022年06月17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就建工集团及其子公司资质许可续期相关事项,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如下: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所需的部分资质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届满的情况,如因该等资质到期后因相关企业自身原因未能 | 2022年10月19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续期而使建工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受到处罚或遭受诉讼等纠纷并因此导致上市公司、建工集团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机电”)和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厂”)存在主营业务重合的情况,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江海机电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江海机电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在现有工程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依法依规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特此承诺。 | 2022年10月19日 | 2028年1月6日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针对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集团”)的主营业务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的情况,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源大集团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源大集团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针对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源大集团将在上述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依法依规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特此承诺。 | 2022年10月19日 | 2028年1月6日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总实业”)的主营业务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的情况,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如下:建总实业已办理完成业务范围变更程序,变更后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房屋拆迁服务,变更完成后建总实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建总实业目前不存在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建总实业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特此承诺。 | 2022年10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阳山县青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的情况,建工控股承诺如下:承诺人将尽力完善青霜电站在资产和/或业务和/或财务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青霜电站符合资产法定注入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青霜电站出售注入上市公司。若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五年,青霜电站不符合资产法定注入条件,则本公司采取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青霜电站股权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通过解散注销等方式,以消除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的业务重合情况。特此承诺。”二、“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装饰集团”)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如下:承诺人将尽力推进并协调相关工作以消除不利于装饰集团企业治理的瑕疵情形,并进一步完善装饰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装饰集团符合资产法定注入条件(包括已消除不利于其企业治理之瑕疵情形)的情形下,如上市公司选择收购装饰集团股权,则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 2022年11月02日 | 2028年1月6日 | 正常履行中 |
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装饰集团股权出售注入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未选择收购装饰集团股权,则本公司采取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装饰集团股权依法处置给第三方、依法推进装饰集团将经营业务范围变更为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重合的业务或解散注销等方式,以消除装饰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特此承诺。”三、“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针对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云投”)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的情况,建工控股承诺如下:为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人将尽力完善水电云投在资产和/或业务和/或财务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水电云投符合资产法定注入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水电云投出售注入上市公司。特此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股权激励承诺 | 不适用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2012年05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 无 | (1) |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无 | (2) |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孙公司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孙公司安仁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孙公司广州增城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孙公司罗山县东旭能源有限公司。
(5)孙公司祁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6)孙公司十堰市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7)孙公司东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8)孙公司钦州市钦南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9)孙公司雷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10)孙公司宁远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11)孙公司广州粤水电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12)孙公司连州市东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孙公司乌什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4)孙公司宁夏粤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15)孙公司同心县粤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16)孙公司山西粤诚能源有限公司。
(17)孙公司甘肃粤嘉新能源有限公司。
(18)孙公司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19)孙公司新疆粤建能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0)子公司广东开诚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1)孙公司平南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2)孙公司清远市清新区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孙公司安化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4)孙公司鹿邑县东能能源有限公司。
(25)孙公司金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6)孙公司浠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7)孙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东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8)孙公司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
(29)孙公司岳阳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0)孙公司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
(31)孙公司梧州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2)孙公司阳西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3)孙公司连平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34)孙公司临汾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5)孙公司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6)孙公司兴宁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7)孙公司四川宣汉抽蓄电力有限公司。
(38)孙公司乌海市粤兴能源有限公司。
(39)孙公司天门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0)孙公司中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1)孙公司宁国市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42)孙公司汝城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3)孙公司惠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4)孙公司蒙自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5)孙公司桂阳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46)孙公司黑龙江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47)孙公司深圳中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95.4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四年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方建新、朱文岳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一年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公司承接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公司按照合同约 | 38,256.06 | 否 | 本公司于2016年4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豫民初14号),后被告一宛达昕公司提起反诉。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两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于2018年10月底开庭审理(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 | 无 | 无 | 2016年04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2016-051,2017-042,2018-028,2018-035,2018-036,2018-052, |
?适用□不适用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广东建工广投工程 | 控股股东控制的子 | 工程施工 | 河源江东新区农村 | 市场价格 | 2,213.69万元 | 1,150.67 | 0.12% | 2,213.69 | 否 | 现金结算 | 2,213.69万元 | 2022年10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2022- |
定已完成施工任务,因宛达昕公司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对宛达昕公司及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定已完成施工任务,因宛达昕公司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对宛达昕公司及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 879号),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并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重审一审过程中,宛达昕公司变更反诉请求为78,202,002.2元。由于双方对工程造价争议较大,经河南省高院主持摇珠确定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该案进入司法鉴定环节。2021年5月6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5月14日河南省高院组织鉴定机构、原告、被告三方到庭就《鉴定报告》质证,原被告双方均对报告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补充鉴定。鉴定机构对双方的部分异议进行了补充鉴定回复。10月1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判决宛达昕向公司支付工程款3473.3893万元及相应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238.6829万元及利息50万元;内蒙古博源公司就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公司及宛达昕的其他诉讼请求。经确认,原被告均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最高院已受理,本案进入重审二审阶段,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 2019-027,2019-051,2019-055,2019-067,2020-054,2021-064号公告。 |
建设有限公司 | 公司 | 污水治理项目(临江镇)EPC总承包项目 | 141号公告。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 | 工程施工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E1标装饰装修 | 市场价格 | 4,170.92万元 | 61.4 | 0.07% | 4,170.92 | 否 | 现金结算 | 4,170.92万元 | 2022年10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2022-142号公告。 |
合计 | -- | -- | 1,212.07 | -- | 6,384.61 |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不适用。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预计金额,正常履行中。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不适用。 |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适用□不适用托管情况说明
1.公司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建工集团在广东省河源市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费按比例计提,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为三年。
2.公司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建工集团在广东省阳江市的控股子公司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费按比例计提,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为三年。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建工集团在广东省阳江市的控股子公司阳山县青霜电站(现更名为阳山县青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其财务权限外的电站安全生产运营(包括运营、维护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党建管理工作、日常对外联系工作等,委托费用按固定比例计提和考核结果确定,期限为三年。2022年5月31日,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建工集团和公司签订《关于〈阳山县青霜电站托管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将托管经营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予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托管项目。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适用□不适用租赁情况说明
①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粤水电”)以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的风力发电设备等固定资产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含本数),期限不超过5年。为保证乳源粤水电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同意为乳源粤水电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2018年12月25日,乳源粤水电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乳源粤水电以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共19台)向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15,000万元,期限自起租日起算60个月。
为了节约融资成本,减少利息支出,乳源粤水电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乳源粤水电于2020年4月11日提前归还融资租赁本金95,163,118.93元)。由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乳源粤水电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每期支付租金金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剩余200万本金未支付。
②公司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租赁2台Ф910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为完成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能力,公司以不超过5,505万元的自有资金租赁2台(套)Ф910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进行盾构施工。
2020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2标项目Ф9100土压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2台(套)Ф910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合同金额4,298.40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为2020年7月-2022年6月,租赁期限以承租方实际完工工期为准。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盾构机已完成施工任务,已退租退场。
③公司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租赁4台Ф668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为完成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能力,公司以不超过7,850万元的自有资金租赁4台(套)Ф668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用于新市墟站-马务站-创意园站-鹤南站盾构区间施工。
2020年5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项目Ф6680土压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4台(套)Ф668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合同金额5,232.96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为2021年3月10日-2023年2月20日,租赁期限以承租方实际完工工期为准。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盾构机正在使用当中。
④公司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租赁4台Ф628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为完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2标项目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能力,公司以不超过12,306万元的自有资金租赁2台(套)Ф6280mm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和2台(套)Ф628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进行盾构施工。
2020年4月26日,公司与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2标项目Ф6280土压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2台(套)Ф628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合同金额4,657.41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为2020年11月15日-2023年5月14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盾构机正在使用当中。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一重集团(天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海瑞克隧道机械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2标项目Ф6280泥水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2台(套)Ф6280mm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合同金额6,830.85万元;租赁期限暂定30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盾构机已完成施工任务,已退租退场。
⑤公司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租赁4台Ф628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为完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3标项目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能力,公司以不超过10,442万元的自有资金租赁2台(套)Ф6280mm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和2台(套)Ф628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进行盾构施工。
2020年5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3标项目Ф6280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2台(套)Ф6280泥水平衡盾构机和1台(套)Ф6280土压平衡盾构机,合同金额7,030.65万元;2台(套)Ф6280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期限暂定为2020年11月10日-2023年5月30日,1台(套)Ф6280土压平衡盾构机租赁期限暂定为2021年2月28日-2023年8月30日,租赁期限以承租方实际完工工期为准。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盾构机已完成施工任务,已退租退场。
⑥公司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租赁1台Φ5060全断面硬岩掘进机的议案》。为完成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能力,公司以不超过4,975万元的自有资金租赁1台(套)Φ5060mm全断面硬岩掘进机(TBM)进行施工。
2020年5月18日,公司与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双护盾TBM租赁合同》,租赁1台(套)Φ5060mm全断面硬岩掘进机(TBM),合同金额4,974.90万元;租赁期限2020年3月10日-2021年10月30日,租赁期限以承租方实际完工工期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硬岩掘进机已完成施工任务,已退租退场。
⑦公司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租赁6台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
2020年8月,公司与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向其租赁6台(3台Ф4360和3台Ф8640)泥水平衡盾构机。公司租赁华隧集团盾构机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于华隧集团与制造厂家中铁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备”)信息沟通不顺畅,对盾构机制造监管力度不足,预计将影响盾构机的制造,无法保证按期交货,且《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为加快推进工程进展,确保盾构机的制造和按期交货,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为完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项目施工任务,公司以16,915.72万元的租赁价格直接向中铁装备(原租赁合同制造方)重新租赁6台(3台Ф4360和3台Ф8640)全新的泥水平衡盾构机。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6台(3台Ф4360和3台Ф8640)全新的泥水平衡盾构主机及其辅助设备,合同金额16,915.72万元;租赁期限(工程施工工期):单台设备施工工期暂定30个月,自起租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起租日为双方确认的开始掘进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盾构机已完成施工任务,已退租退场。
⑧公司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租赁4台Ф698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为完成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能力,轨道公司以不超过7,717.60万元的自有资金租赁1台(套)Ф698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和3台(套)Ф6980mm土压/TBM双模盾构施工设备进行盾构施工。
2021年4月22日,轨道公司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Ф6980(EPB+TBM)双模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3台(套)Ф6980(EPB+TBM)双模盾构机,租赁合同总价5382.57万元,租赁期限(施工工期):暂定24个月,自起租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起租日为双方确认的开始掘进日。截至报告期末其中2台盾构机正在使用中,另一台盾构机尚未投入使用。
2021年9月6日,轨道公司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Ф6980土压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1台Ф6980mm土压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总价1,240.80万元,租赁期限(工程施工工期):暂定24个月,自起租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起租日为双方确认的开始掘进日。截至报告期末该盾构机正在使用当中。
⑨公司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盾构机施工需租赁配套设备,公司向华隧集团租赁盾构机施工配套设备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盾构机施工需租赁配套设备,2021年4月25日,公司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项目经理部与华隧集团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盾构后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租赁项目盾构机施工配套设备,合同金额暂定含税总价6,908.04万元。上述盾构机后配套设备已完成施工任务,已退租退场。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不适用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 2009年10月27日 | 25,616 | 2009年11月16日 | 7,993.89 | 抵押、连带责任保证 | 有抵押物,抵押物为: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20-22层 | 无 | 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抵押期限:自抵押生效,至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 | 否 | 否 |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2年06月21日 | 28,000 | 2012年10月26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 | 否 | 否 |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3年05月22日 | 38,000 | 2013年09月09日 | 12,667.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 | 否 | 否 |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3年05月22日 | 7,000 | 2014年01月23日 | 2,66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 | 否 | 否 |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23日 | 31,000 | 2014年01月21日 | 1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新疆布尔津风电场(二期)项目固定资产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4年。 | 否 | 否 |
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4年06月26日 | 45,000 | 2015年02月15日 | 7,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5年05月28日 | 35,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无 | 否 | 否 | |
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13日 | 27,800 | 2016年05月20日 | 12,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0.5年。 | 否 | 否 |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27日 | 4,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无 | 否 | 否 | |
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2017年03月31日 | 95,100 | 2017年05月27日 | 42,617.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66个月。 | 否 | 否 |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3月31日 | 62,600 | 2017年04月20日 | 33,099.7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 | 否 | 否 |
乳源瑶族自治县粤 | 2017年03月31 | 84,000 | 2017年12月27 | 27,608.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 | 否 | 否 |
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日 | 日 | 年;银行根据贷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 | 2017年03月31日 | 6,000 | 2017年05月19日 | 4,67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银行根据贷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否 | 否 |
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17年06月14日 | 12,700 | 2017年05月04日 | 10,699.7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5月4日至2032年5月4日。 | 否 | 否 |
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08月09日 | 15,000 | 2017年09月26日 | 9,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9月26日至2032年6月18日 | 否 | 否 |
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20,340 | 2019年06月10日 | 12,403.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银行根据贷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否 | 否 |
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6,000 | 2019年12月04日 | 4,703.8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每笔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西藏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19,920 | 2018年12月21日 | 12,675.6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 | 否 | 否 |
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30日 | 20,000 | 2018年12月25日 | 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起租日起60个月。 | 否 | 否 |
西洞庭粤水电沙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02日 | 20,600.26 | 2019年06月03日 | 15,950.2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9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30日 | 否 | 否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6日 | 16,000 | 2019年07月31日 | 1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 否 | 否 |
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6日 | 32,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无 | 否 | 否 | |
五家渠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9年11月23日 | 23,000 | 2020年01月14日 | 17,280.13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 | 否 | 否 |
奇台县粤 | 2019年 | 27,960 | 2020年 | 27,300 | 连带责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 否 | 否 |
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12月28日 | 06月24日 | 任保证 | 15年。 | ||||||
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15日 | 15,596 | 2021年03月24日 | 12,818.5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银行根据贷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15日 | 5,774 | 2021年06月08日 | 5,001.3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15日 | 5,775 | 2021年06月08日 | 5,125.7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莎车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15日 | 5,775 | 2021年06月08日 | 4,995.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疏附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15日 | 6,269 | 2021年06月08日 | 5,230.5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03月30日 | 58,210.18 | 2022年04月28日 | 46,868.1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03月30日 | 23,782.32 | 2022年05月16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乌什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08月10日 | 40,984.03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否 | 否 | ||
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08月10日 | 39,059.31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否 | 否 | ||
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09月07日 | 186,923.99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否 | 否 | ||
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09月07日 | 389,666.6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否 | 否 |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09月07日 | 67,000 | 2023年03月13日 | 6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12月08日 | 100,000 | 2022年12月26日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否 |
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12月08日 | 984,270.27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1,889,896.7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74,617.93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2,641,721.96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536,472.07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5年05月28日 | 21,000 | 2015年09月01日 | 11,740.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5年9月21日至2030年9月20日。 | 否 | 否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6年01月07日 | 13,000 | 2016年03月16日 | 8,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4年(含宽限期1年)。 | 否 | 否 |
柯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6年08月19日 | 28,100 | 2016年11月25日 | 22,76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6年9月20日至2031年9月19日 | 否 | 否 |
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8日 | 43,200 | 2018年06月25日 | 31,147.5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6月25日至2033年6月25日 | 否 | 否 |
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6日 | 107,444.74 | 2019年07月26日 | 72,484.6 | 质押 | 《省道S540线阳江雅韶至白沙段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 | 无 | 2019年7月26日至2034年7月25日 | 否 | 否 |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18,000 | 2021年12月23日 | 16,20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无 | 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13,500 | 2021年12月23日 | 11,60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无 | 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10,000 | 2022年02月17日 | 6,70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无 | 无 |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否 | 否 |
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6,500 | 2021年12月23日 | 4,77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无 | 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7,000 | 2021年12月23日 | 5,50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无 | 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柯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12,000 | 2022年02月17日 | 5,60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无 |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否 | 否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 | 2021年10月26 | 6,000 | 2022年03月17 | 4,400 | 质押、连带责 | 应收账款质押 | 无 | 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日 | 日 | 任保证 | |||||||
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13,000 | 2022年03月17日 | 9,78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应收账款质押 | 无 | 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西藏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3,600 | 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无 | 否 | 否 | |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6日 | 28,000 | 0 | 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无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9,381.6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330,344.74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11,083.82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1,889,896.7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83,999.5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2,972,066.7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747,555.89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89.7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521,687.71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550,594.86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072,282.57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不适用。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新签经营重大合同
1.2022年1月18日,公司(主办方)、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签订《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段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金额589,381,740元,其中,公司工程费578,646,188元;施工工期750天。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平背乡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平背乡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安仁县平背乡投资建设光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00亩,具体建设内容为在自建食用菌大棚上发展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预计装机100兆瓦,总投资4亿元。该项目
14.4MW项目正在施工,其余容量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3.2022年1月26日,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江苏兴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投资氢电产业链内容主要如下:1.设立1个国际院士未来零碳氢能科创中心。2.建设2个碳中和氢电产业园(风光绿氢制储运加产业园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部件产业园)。3.打造上中下游3个产业集群。上游风光发电、绿氢制储运加;中游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部件研发生产制造;下游绿氢及其燃料电池在交通运输、建筑、公用设施、军事、船舶及航空航天领域的应用。4.兴邦科技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科技部共同执行的“促进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项目”的实践成果和经验引入乌海市。5.乌海市人民政府、兴邦科技和公司各方联合引进央企、地方国企、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氢能绿色金融服务平台,规划投资20亿元完善氢能产业金融服务体系。6.氢电发展规划将紧扣一体化、高标准分三年完成整体产业链落地,预计总投资168~188亿元。该项目处于前期评估阶段。
4.2022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签订《威宁县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框架协议书》(合同编号:WN2022-007)。威宁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威宁县境内投资建设总装机105万千瓦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设规模约5万千瓦,总投资约3亿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80万千瓦(光伏+农业、养殖业、制氢、储能等),风力发电项目20万千瓦,总投资约60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5.2022年3月15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徐闻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湛江市徐闻县华德力新能源3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29,000万元(本工程合同总价中不含外头送线路和储能系统,如需增加,费用双方则另行协商确定),其中建安费60,030万元、设计费450万元、机电设备购置费68,520万元,合同工期365天。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6.2022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订货合同》(需方合同编号:ZCNF00405-P-CT-0008A)、《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青洲二塔筒及附属设备订货合同》(需方合同编号:
ZCNF00425-P-CT-0002A)。合同价格:青洲一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合同价格167,093,420元,青洲二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合
同价格259,903,880元,合计426,997,300元;交货时间:青洲一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青洲二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分批交货,实际供货进度以项目现场作业进度为准。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7.2022年5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签订《阿瓦提县人民政府与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200万千瓦“光伏﹢”示范园区项目框架协议》。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阿瓦提县境内投资建设20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升压站等设施设备,结合光伏建设开展治沙、农业、科创、旅游等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该项目已取得阿瓦提县粤水电40万千瓦光伏+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指标,目前正在建设中,已实现首批并网发电(容量47MW),其余容量将陆续并网。
8.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大有农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的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就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事宜达成框架协议,双方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组织形式拟为有限合伙企业,计划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拟分期实施,公司拟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30%。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9.2022年7月25日,公司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政府签订《宣汉县人民政府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宣汉县人民政府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商引资补充协议》。宣汉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在其境内投资建设白岩滩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预计装机容量120万至160万千瓦(具体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准),总投资约100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10.2022年7月26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在东莞市签订《东莞市交椅湾新河工程合同》(合同编号:GC-21301-2022-0006)。合同金额为1,045,408,467.21元,合同工期为1062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11.2022年8月10日,公司与达州市达川区云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签订《达州市达川区斑竹沟水库工程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343,222,017元,合同工期为840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12.2022年9月19日,公司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利用各自核心资源展开深入合作。基于易华录在新基建“数据湖”生态服务能力及领先业界的超融合产品,结合公司新能源投资开发,如风电、光伏、储能电站、综合能源公用事业服务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双方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共同推进城市数据湖产业园+新能源投资建设,打造现代零碳智慧产业园。双方合作期限为5年,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13.2022年9月28日,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水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十四五”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361,194,40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26,794,800元,施工费等其他费用334,399,600元,合同工期为36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14.2022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和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签订《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书》。金额11,626.94万元。因此,项目中标金额36,004.08万元,本合同金额为24,377.14万元,合同工期为720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15.2022年10月14日,公司与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签订《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4标合同》(合同编号:CF922022000095)。合同金额为1,075,060,000元,计划工期为37个月。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16.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犬木塘水库建设分公司签订《湖南省资水犬木塘水库工程灌区C6标土建及附属金结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QMT/C-055)。合同金额为49,795.89万元,合同工期为1065日历天。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1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惠州市惠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稔平半岛至大亚湾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书》。合同金额为503,879,362.31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487,370,812.36元(含基本预备费),合同总工期为80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740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1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编号:GC-2022-089)。合同金额为473,924.92万元,计划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19.2022年10月27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阿瓦提县粤水电40万千瓦光伏+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编号:GC-2022-090)。合同金额为225,179.05万元,计划工期在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20.20.2022年11月15日,公司与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签订《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02950020220103030900020)。合同金额为66,116万元,合同工期为40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21.2022年12月9日,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粤东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8)合同》(合同编号:粤东(全线)(施)合〔2022〕02号)。合同金额:14,332,683,688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6,122,938,869元。合同工期:54个月。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2.2022年12月12日,公司与茂名市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共青河(马鹿至澳内段)兴水惠农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TKJ-2022016)。合同金额为33,822.4万元,合同工期为730日历天。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3.2022年12月16日,公司和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签订《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该项目合同金额668,660,1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1,545,800元,勘察设计费17,114,300元。公司与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51,545,800元,合同工期:730日历天。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4.2022年12月29日,公司和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签订《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359,607,988.16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348,079,198.16元。施工工期暂定18个月。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粤水电巴楚县2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合同编号:GC-2023-003)。合同金额:
10,848,731,051.56元,合同工期:2024年6月30日全部并网发电。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二)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经营重大合同
1.2009年1月14日,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联合体联合中标的《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2008-3927〕》;2009年9月8日,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西运河节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88,000,000.00元,由于征地等原因,该项目正处在停工状态。
2.2009年4月12日,公司与广东博澳鸿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合同价27亿元,工程工期3年,该项目由于征地原因停工,于2022年10月复工,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3.2010年6月11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与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揭阳市区水利市政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水利项目工程部分价款2.36亿元,工程工期18个月。市政项目工程部分价款约675,280,000.00元,工程工期15个月。2015年BT项目中水利项目已全部收回投资,市政项目中,榕江北河南岸景观工程(北河大桥~钓鳌桥)已全部收回投资,北环城路工程、望江北路工程(西城环路~榕华大桥)处于回购期投资回收阶段,望江北路截污干管工程(榕华大桥~莲花大
道)、望江北路合流泵站及马山窖泵站工程因图纸变更原因导致工期顺延,于2019年12月完工并于2020年1月1日进入回购期,正在回购中。剩余未启动市政项目在协商解除过程中。
4.2011年2月25日,公司与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签订《龙坪路市政工程第一合同段(K12+440-K14+352)施工合同》,合同价122,093,744.17元,工程工期540日历天。由于深圳市市政规划的影响,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半停工状态。
5.2011年6月9日,公司与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签订《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总干干渠良马箱涵进口~总干渠末段(桩号Z9+195~Z30+354)工程(总干第五标段)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143,433,126.00元,工程工期1461日历天,由于工程变更、进度款不到位等原因,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收尾验收阶段。
6.2011年6月9日,公司与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签订《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总干干渠上古岭隧洞出口~加旦良马隧洞进口段(桩号Z1+662~Z7+432)工程(总干第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价141,872,918.00元,工程工期915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收尾验收阶段。
7.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盐井水利工程大坝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业主为贵州省铜仁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合同价112,117,000.00元,工程工期873日历天,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该项目处于半停工状态。
8.2012年4月6日,公司与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北干干渠起点~屯武渡槽进口段(桩号B0+000~B29+444.732)(北干一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500,006,132.00元,工程工期1461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收尾验收阶段。
9.2013年4月2日,公司与西藏世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西藏山南地区雅砻文化大观源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126,150,000.00元,合同履约至2016年2月28日,该项目因业主原因未开工。
10.2013年9月10日,公司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签订《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文化公园-白云湖)〔施工6标〕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价262,000,597.00元,合同工期至2015年1月28日,该项目已完工。
11.2013年10月10日,公司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乳源县大桥镇、大布镇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该项目计划开发总装机40~50万KW,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0~40亿元。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二期已并网发电。
12.2013年12月2日,公司与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贵州省设计院”)签署《贵州省水城县观音岩水库工程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联合体补充协议书(第01号)》,该协议为公司与贵州省设计院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合同价434,448,100.00元,其中,公司承担的施工部分金额413,901,000.00元,合同工期1279天。该项目因地质原因、设计图纸变更和供图时间滞后等因素影响,工期顺延,正处于半停工状态。
13.2013年12月11日,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签订《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公司计划在阿勒泰市分十个年度投资建设开发5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55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14.2014年3月25日,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人民政府签署《年产4万吨以上的专业钢结构厂项目协议书》,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元,该项目一期生产车间已投入使用。
15.2014年3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青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阿勒泰青河县人民政府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由公司在青河县开发建设15万K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5亿元,将分期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已建成青河1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6.2014年4月1日,公司所属阿勒泰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签署《阿勒泰市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计划开发49.5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4.4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17.2014年4月30日,公司与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招商局签署《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招商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合同书》,进行风光互补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500MW,其中风电1000MW,光伏500MW,项目总投资约为135亿元,将分期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18.2014年8月16日,公司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签署《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该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万KW,该风电项目总投资约为18亿元。该风电项目将分期进行开发建设。由于原协议到期,为继续投资建设葫芦岛南票缸窑岭50MW一期项目,扩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经友好协商,公司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与南票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21日续签该协议,项目总规模为20万千瓦,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6亿元。该项目正在做一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9.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与广东粤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东莞鸿富国际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350,000,000.00元,合同工期暂定为12个月;《东莞市鸿富大酒店临街商铺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50,000,000.00元,合同工期暂定为6个月。该项目因业主原因无法开工,公司通过诉讼要求粤政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粤政房地产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情况告知书,终结本次执行,若有财产线索,公司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20.2015年6月19日,公司与莽山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莽山水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1,250,403,200.00元,其中枢纽工程549,017,900.00元,灌区骨干工程701,385,300.00元。合同工期:枢纽工程48个月,灌区骨干工程40个月。2017年6月20日,公司与莽山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莽山水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价款变更为总金额为51,521.99万元,其中枢纽工程45,295.61万元,灌区骨干工程6,226.38万元。根据分标方案,公司调减施工金额部分的工程由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接。合同工期为:枢纽工程48个月,灌区骨干工程48个月。该项目枢纽工程已完工,灌区骨干工程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21.2015年11月20日,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EPC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SDJSK-EPC-01-SG),合同价136,180,200.00元,合同工期2年。该交易属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该项目已完工。
22.2015年12月21日,公司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75,815万元,工程总投资591,866万元(不含送出工程)。该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及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投融资总额为195,600万元,其中投融资总额中公司投入的资本金为100,500万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5个顺延年,自最后一台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2016年12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该项目总投资591,866万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该项目实体工程投资总价为288,190.53万元(实体工程承包总价为272,139.61万元,建设期利息16,050.92万元),公司承担该项目投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工程建设;投融资总额为195,60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其中资本金为100,500万元。该项目施工总工期66个月。
2017年3月28日,公司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BSLSN-2016-001)。合同价271,914.62万元,合同工期66个月。该项目已完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韩江高陂水利枢纽龙湖水电站四台机组100MW已全部并网发电。
23.2016年3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签署《临淄金山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该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规模为10万千瓦,预期总投资约10亿元。该项目由于失去指标,土地,合作支持,定向消纳等基础条件,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开发下去,淄博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完成注销。
24.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惠州市智慧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阳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根据初步投资估算,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93,352.34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征地拆迁投入约7,487.99万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入约77,438.22万元;运维期内的运营维护金额约140万元/年。该项目合作期限11年(其中总建设期不超过5年,运维期6年)。
2018年4月20日,公司与智慧阳光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HYG-2018009),合同价8,909.58万元,合同工期450个日历天。该项目已完工。
2018年6月8日,公司与智慧阳光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南湖路(爱民西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HYG-201810)、《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石桥路(承修三路至仲恺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HYG-201811),合同价分别为5,595.60万元、6,825.05万元。合同工期分别为360个日历天、420个日历天。南湖路已完工,目前在建的石桥路(承修三路至仲恺路)因为征地拆迁暂停施工。仲恺路(坪山河桥至人民路)正处在施工期内。。
2018年9月1日,公司与智慧阳光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爱民西路(兴湖路至大华三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HYG-201814),合同价10,697.85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惠阳区财政审核为准)。合工期为540个日历天。由于兴湖路和龙海一路交接处工程施工方案尚未确定,工期顺延。该项目已完工。
2019年5月23日,公司与智慧阳光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坪山河路建设工程》(合同编号:ZHYG-201815),合同价27427.17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惠阳区财政审核为准)。合工期为1200个日历天。因征地拆迁问题,该项目暂未开工。
25.2016年6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与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政府签署《兰西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兰西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在兰西县内投资建设3×30MW的生物质电厂等系列节能、降耗、减排为主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预计总投资9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6.2016年9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和广州守仁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政府签署《光伏扶贫开发合作协议》。遂溪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遂溪县分期分区域建设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总规模500MW,预计总投资约40亿元。东南粤水电负责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守仁电力公司为该项目开发提供综合协调和咨询,以及为项目提供设计、融资等支持和附加产品开发及增值管理。该项目一期50MWp已建成投产,二期50MWp于2022年6月30日实现首批并网发电(容量10MWp),其余容量将陆续并网。
27.2016年9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与安徽省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签署《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淮南综合治理办公室同意中南粤水电在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投资建设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9.75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8.2016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淮南市毛集实验区2×2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毛集管委会同意中南粤水电在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梳草湾投资建设2×2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4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9.2016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签署《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生物质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辽中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在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投资建设1座30MW的生物质电厂(实际规模根据生物质燃料调查情况确定)。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30.2016年12月16日,公司与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补充协议》。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投资建设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分期开发,首期计划投入约1~1.5亿元。该项目一期已经投产。
31.2017年1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署《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施工总价承包GFHD-2标段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珠三角(广佛环)(广机)(施)合(2017)14号〕,合同价6,317,412,890元,公司工程施工金额847,765,556元,合同工期56个月。该项目由于业主征地拆迁,无法提供施工场地,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32.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饶平县自来水公司在广东省潮州市签署《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YHJRGSGCSG)。合同价710,722,698.66元,计划工期为1248个日历天。由于业主征地工作滞后,导
致施工工作面移交不及时,影响工期,2020年11月已和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工期顺延至2022年12月30日。该项目已完工。
33.2017年5月9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在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投资建设2座1×30MW的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实际规模根据生物质燃料调查情况确定),分两期建设,每期30MW。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7亿元,每期拟投资约3.5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34.2017年7月27日,公司与云南凤庆龙浩城区供水有限公司签署《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FQGS-ZHB-A-SD-201707-001)。合同价480,875,429.00元,合同工期48个月,由于业主征地原因,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35.2017年7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勒城轨”)与云南省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为84,187.74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38,100.00万元,占比为45.26%;社会资本方出资46,087.74万元,占比为54.74%。项目债务融资资金为196,438.07万元。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017年11月15日,公司与弥勒城轨签订《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一期)机电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合同价492,707,500元,合同工期720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2017年11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轨道公司与弥勒城轨签订《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合同价1,310,329,100元,合同工期720日历天。弥勒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8日第17期弥勒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对项目实施提出要求:鉴于现阶段PPP项目和融资政策受限,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不足以覆盖项目投资等实际情况,会议决定,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暂缓实施。
36.2017年9月7日,公司和广东昊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政府签署《广东省河源市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PPP合同》。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3.35亿元,其中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费用估算约为94,385.31万元。该项目PPP合作期10年,其中施工期3年。
2019年11月7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龙川县龙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河源市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为102,103.87万元。合同工期:1095日历天,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37.2017年10月2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政府签署《湖南省桃源县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桃源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境内投资建设1座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项目建设方案为2×15MW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或3×6MW生物质气化多联产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38.2017年10月9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政府签署《辽宁省新民市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新民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在辽宁省新民市投资建设2座1×30MW的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分两期建设,每期30MW。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7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39.2017年12月5日,公司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T171888)、《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T171889),合同价分别为2,983,211.5935万元、1,378,337.7504万元。合同工期:1.十八号线万顷沙至冼村段977天,十八号线冼村至广州东站段1464天。2.二十二号线番禺广场至陈头岗段977天,二十二号线陈头岗至白鹅潭段1464天。根据有关协议,公司不参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施工,负责二十二号线广州南站(不含)-陈头岗站(含)-西三站(含)-东沙工业园站(不含)及陈头岗停车场出入场线范围内除轨道、电力、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和管理等。公司负责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273,401.3718万元。按实际开工时间计算,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40.2018年1月18日,公司和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为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签署《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0238002018010309GC00001),合同价
45,411.1217万元。合同工期为37个月。该项目2018年8月8日开工,因业主征地原因2018年10月停工,2020年5月工作面才陆续复工。该项目已完工。
41.2018年3月8日,公司与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湖南省毛俊水库工程枢纽土建工程和金属结构采购、制造及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MJ-建筑-3/2018-8/26),合同价38,336.0371万元。合同工期为1249天。该项目正处在收尾验收阶段。
42.2018年6月11日,公司和粤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投资”)、荆门正源光华管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湖北省恩施州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PPP项目协议》;联合体方与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恩施自来水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湖北省恩施州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PPP项目合资合同》。联合体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恩施自来水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的主体。该PPP项目的估算总投资为103,990.78万元。合作期限为34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
2018年9月8日,公司与恩施粤海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恩施州签署《湖北省恩施州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47,551.73万元。合同工期为4年。该项目已完工。
43.2018年7月6日,公司和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发包人)、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签署《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主体、水保、环评部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XHB-NLSK-ZTSG-2018),合同价36,300.4083万元。合同工期为1350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收尾验收阶段。
44.2018年8月29日,公司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阳江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省道S540线阳江雅韶至白沙段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该PPP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133,757.40万元,建安费为86,760.58万元。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2020年12月29日,公司与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省道S540线阳江雅韶至白沙段扩建工程PPP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YJYSDJT-2010-002),合同总价为96,794.5105万元,合同工期730日历天。该项目已完工。
45.2018年10月22日,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二建”)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SJLT-CW-SJSG-01),合同价59,081.10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3,263.7882万元,建安工程费55,817.3198万元。根据公司与广东二建签署的《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施工协议》,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费用16,745.1959万元。施工工期为696日历天。
2019年5月10日,公司与汕头市安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劳务”)在签订《潮水溪疏浚工程与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CSXEPC-LW-001)。公司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安康劳务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方。劳务分包范围为乌石拦河闸及塭嘴水闸,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为乌石拦河闸建筑工程部分及塭嘴水闸上下游段及闸室部分劳务工程,合同项下劳务价款为1,978.178691万元。该项目已完工。
46.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省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半洋隧洞引水工程(枫江-半洋段)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YDGQ-BYSD-CS-01),合同价52,700.047419万元。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金额49,779.88万元。总工期为36个月。该项目已完工。
47.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施工总价承包PZH-2标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珠三角(琶洲)(施)合〔2018〕14号),合同价207,897.1532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43,029.7540万元。总工期6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57个月,联合体调试期及试运行3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48.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州市增城区水务设施管理所签订《增城区东江北干流33条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合同》,合同价51,148.018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48,391.51302万元。工期为390日历天。该项目已完工。
49.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中山市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PPP项目框架协议》;联合体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设立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联合体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翠亨投资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PPP项目特许经营期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该PPP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1,160.77万元(按工程造价下浮6.03%后的金额),其中工程直接费227,370.86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合作期限为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联合体与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施工合同》及《中山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北部标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价227,370.86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68,211.26万元,合同工期为1095日历天,受用海用地影响,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50.2019年1月30日,公司与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签订《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HT181756),合同价427,791.56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186,815.76万元,合同工期为1519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51.2019年2月2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与河北省阳原县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阳原发改局”)签订《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阳原发改局同意东南粤水电在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30万千瓦,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4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52.2019年2月28日,公司与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交通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与翁源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签订《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合同》。该PPP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51,963.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008.29万元。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公司与广东交通设计院、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实施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期满移交项目。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韶关翁源县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36,008.32万元,合同工期:730日历天,由于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53.2019年4月22日,公司与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3标合同》(合同编号:CD88-GC-04-2019-0021),合同价209,878.0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约65,000万元。合同工期计划为60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54.2019年5月8日,公司与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供水”)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2标合同》(合同编号:CD88-GC04-2019-0032),合同价163,976.40万元。合同工期计划为60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55.2019年6月19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顺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及配套项目Ⅲ包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顺铁物业sg-2019-018),合同价35,582.43万元。合同工期为计划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因施工时发现存在大量设计地勘未显示的填埋垃圾、场地移交问题、管线迁改、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项目延期。该项目已完工。
56.2019年6月28日,公司与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2019年7月22日,联合体签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作经营协议》。该PPP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196,329.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74,280.70万元(该PPP项目实际投资额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金额为准)。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合同编号:ZXHL-001),合同价暂定为146,441.72万元,合同工期3年。
2021年4月2日,公司与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5.12亿元,合同工期3年,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57.2019年7月5日,公司与广州市增城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签订《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S03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50,857.65万元,合同工期24个月,由于用地问题,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58.2019年7月31日,公司与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SJLT-GBYS-SG-01),合同价188,773.26万元,其中公司负责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66,632.48万元,合同工期不超过24个月。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正处在收尾验收阶段。
59.2019年8月3日,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吉两库引水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合同价172,145.55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164,100万元。合同工期为36个月,由于政策处理不及时,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60.2019年9月18日,公司与粤海供水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合同》(合同编号:CD88-GC04-2019-0084),合同价206,837.66万元。合同工期计划为55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61.2019年9月18日,公司与粤海供水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3标合同》(合同编号:CD88-GC04-2019-0088),合同价127,380万元。合同工期计划55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62.2019年9月25日,公司与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和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以及建设管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农村生活污水查漏补缺治理工程(万顷沙镇、南沙街等)勘察设计施工运维(EPC-O)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穗南水合2019-348),合同价79,548.5631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约32,039.01万元。2019年度治理项目:施工工期90日历天;2020年度治理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受征地进度影响,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63.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签订《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蔚桥至柯灯山水厂段)合同》(合同编号:〔2019〕穗增水建施第(03)号)合同价48,106.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定46,086.96万元。合同工期为360日历天。该项目自进场以来,因初步设计在水务局的建议下,经过2次重大方案优化比选,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初设定稿,7月份启动征地工作,于2020年11月16日正式开工,因用地原因,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64.2019年11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安公司与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罗定市亿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罗定市文化广场及周边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37,535.95万元,其中建安费暂定36,343.95万元。建安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12个月。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已经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完工日期延期至2022年10月17日。该项目已完工。
65.2019年11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轨道公司和建工集团、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R1JA003),合同价266,145.73万元。轨道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110,593.49万元。合同总工期为1828天。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66.2020年1月9日,公司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汕头市濠江区水利管养所(汕头市濠江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汕头市后江湾海堤修复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价35,777.76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34,043.60万元。合同工期21个月,由于征地原因,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67.2020年2月18日,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签订《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C-2020-011),合同价45,805.2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44,408.53万元。合同工期133日历天。合同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实际因协调问题、遭遇超标洪水等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经与业主沟通协调后,业主同意将工期延期至2021年10月30日。该项目已完工。
68.2020年4月2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500MW,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200MW,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300MW。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3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69.2020年6月2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粤水电”)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签订《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新疆第十二师104团同意乌鲁木齐粤水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50MW。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0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70.2020年6月20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玛依塔斯风区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500MW。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71.2020年8月4日,公司与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及机电安装A1标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D88-GC04-2020-0093),合同价111,550万元。合同工期计划为45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72.2020年8月20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补充协议》。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300MW,其中,200MW的集中式风电和100MW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4.46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73.2020年8月20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粤水电钦南区那思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合面山、上架山、黄羌岭和前进岭村一带投资建设农光互补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200MW。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74.2020年8月26日,公司与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签订《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PJPHQSG-02),合同价71,331.55万元,合同工期720日历天,由于土料厂等的征地原因,工期顺延。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75.2020年11月18日,公司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签订《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EDU20-022-061),合同价42,900.19万元,合同工期615个日历天。该项目正处在收尾阶段。
76.2020年12月22日,公司与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青创园合〔2020〕19号),合同价暂定为136,292.30万元,项目建设期暂定5年。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77.2020年12月22日,公司与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罗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罗定市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饮水工程PPP项目合同》,该PPP项目总投资估算额约160,540.12万元(实际投资额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金额为准),建安工程费用约114,65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PPP项目合作期限18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6年)。
2021年5月10日,公司与项目公司广东恒沣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罗定市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饮水工程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按已批复的投资估算建安费执行,约为111,220万元,合同工期2年,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78.2021年2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该项目拟选址十二师221团水管所及四连辖区,开发、投资、建设7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用地约16000亩,投资约25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79.2021年3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洛浦县人民政府签订《洛浦县新能源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拟在新疆洛浦县规划光伏区域内开发光储一体化项目,装机容量平价150万千瓦该项目占地面积50000亩,总投资约60亿元,拟分期建设。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80.2021年4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东南粤水电在鸭河工区境内投资开发500MW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81.2021年6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化县粤水电大福镇3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安化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安化县投资开发3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初步规划投资12.8638亿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82.2021年6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省智慧陆港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首期)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37,955.77万元,其中建安公司承担的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为37,683.71万元;合同工期660日历天。该项目已完工。
83.2021年7月3日,公司与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犬木塘水库建设分公司签订《湖南省资水犬木塘水库工程灌区C4标土建及附属金结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QMT/C-035),合同金额45,275.6227万元,合同工期1281日。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84.2021年7月21日,公司、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构建公司为联合体主办方,其余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与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EPC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HST20-0305(1)-G06)。合同金额68,260.514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约36,700万元;合同工期4年。该项目处于设计阶段。
85.2021年8月26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罗山县子路镇东南粤水电150MW农光复合光伏能源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罗山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罗山县子路镇及周边区域(项目具体选址、使用面积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投资建设150MW农合光伏能源基地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86.2021年8月26日,公司与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FLHSZ-202101),合同金额42,762.7913万元,合同工期24个月。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
87.2021年11月9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签订《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招商框架协议书》。大祥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投资建设50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项目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左右。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88.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广东省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富山工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富山管委会同意公司在富山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项目、综合能源管理中心、智慧停车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1.50亿元。该项目共4个子项目,合计4.39MW,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其余容量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可续期债权融资情况
公司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资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8亿元,其中博时资本5亿元,招商银行3亿元。2020年12月29日,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宝-招银广州1号单一资金信托”)签订《永续债权投资合同》。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其可续期债权投资金额3亿元。公司2022年8月30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取消5亿元可续期债权融资。截至2022年12月底,招商银行3亿元可续期债权已归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21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2022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2]35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22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3号)。
2023年
月
日,公司完成建工集团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于2023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正在推进当中。
(四)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1.2022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彭迎春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已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退休,彭迎春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彭迎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2022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任期届满六年,尹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彩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五)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公司管理架构正在重构,人员也将进行调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换届董事先到位6名。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尽快增补董事会成员。
(六)取消担保情况
1.为推进广东省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项目尽快投产运营,经沟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信用方式贷款,不需要公司对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期贷款担保。公司2022年8月30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取消为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期担保。
2.为推进海南省临高县粤水电波莲镇60MW农(菜篮子工程)光复合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项目尽快投产运营,经沟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信用方式贷款,不需要公司对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期贷款担保。公司2022年8月30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取消为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期担保。
(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2年3月,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2339,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有效期三年。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2022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3002034,发证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有效期三年。
2.2022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015187,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3.2022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8505,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有效期三年。
4.202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装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65000354,发证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
5.2023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244000133,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6.2023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华隧高科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44012527,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有效期三年。
(二)投资光伏支架厂
1.经公司2022年4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装备集团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并投资建设新疆草湖经开区光伏支架制造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装备集团出资1,800万元,占股9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光伏支架制造厂已基本建成并投产。
2.经公司2022年4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装备集团在云浮注册成立云浮分公司并投资建设云浮光伏支架制造厂(以租赁改造厂房、购置生产线成套设备的形式),投资总额不超过1,48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光伏支架制造厂已基本建成并投产。
3.经公司2023年1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成都水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粤水电装备集团,2023年3月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粤水电装备集团将对其进行厂房改造,建设光伏支架制造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光伏支架制造厂厂房正在改造中。
(三)子公司管理
1.经公司2021年6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注销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淄博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强制清算,并已于2022年5月完成工商注销。由于该孙公司未开展实际业务,注销该孙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无较大影响。
2.经公司2022年12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为整合公司资源,优化管理架构,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珠海丰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注入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并增加其注册资本,截至目前,已完成三家公司的股东变更。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9,465 | 0.03% | -51,138 | -51,138 | 358,327 | 0.03%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09,465 | 0.03% | -51,138 | -51,138 | 358,327 | 0.03%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09,465 | 0.03% | -51,138 | -51,138 | 358,327 | 0.03%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1,852,593 | 99.97% | 51,138 | 51,138 | 1,201,903,731 | 99.97%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201,852,593 | 99.97% | 51,138 | 51,138 | 1,201,903,731 | 99.97%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202,262,058 | 100.00% | 1,202,262,058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适用□不适用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离职期间锁定所持股份,并按相关规定解除、增加限售股份。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谢彦辉 | 75,015 | 75,015 | 高管锁定股 | - | ||
卢大鹏 | 36,000 | 36,000 | 高管锁定股 | - | ||
林广喜 | 15,000 | 15,000 | 高管锁定股 | - | ||
王伟导 | 30,000 | 30,000 | 高管锁定股 | - | ||
冯宝珍 | 38,700 | 2,175 | 40,875 | 高管锁定股 | - | |
林康南 | 214,750 | 53,688 | 161,062 | 高管锁定股 | 2022年6月21日 | |
彭迎春 | 0 | 375 | 375 | 高管锁定股 | - | |
合计 | 409,465 | 2,550 | 53,688 | 358,327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1,95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1,84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6.48% | 438,592,930.00 | 0.00 | 0 | 438,592,930.00 |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4% | 10,101,210.00 | 0.00 | 0 | 10,101,21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8% | 8,167,800.00 | 8,167,800.00 | 0 | 8,167,800.00 | ||
海南盘农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1% | 4,951,797.00 | -674,103.00 | 0 | 4,951,797.00 |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5% | 4,264,764.00 | 0.00 | 0 | 4,264,764.00 | ||
崔海彬 | 境内自然人 | 0.34% | 4,099,008.00 | 4,099,008.00 | 0 | 4,099,008.00 | ||
张文扬 | 境内自然人 | 0.33% | 4,011,600.00 | 4,011,600.00 | 0 | 4,011,600.00 | ||
陈邦健 | 境内自然人 | 0.25% | 3,060,000.00 | 152,700.00 | 0 | 3,060,000.00 | ||
陈永勤 | 境内自然人 | 0.24% | 2,850,000.00 | -1,500,000.00 | 0 | 2,850,000.00 | ||
陈林坤 | 境内自然人 | 0.23% | 2,728,900.00 | 2,728,900.00 | 0 | 2,728,900.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建工控股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参见注10) | 不适用。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38,592,9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8,592,930 |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101,2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01,21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167,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67,800.00 | |||||
海南盘农科技有限公司 | 4,951,7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51,797.00 |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4,264,7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64,764.00 | |||||
崔海彬 | 4,099,0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99,008.00 | |||||
张文扬 | 4,01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11,600.00 | |||||
陈邦健 | 3,0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0,000.00 | |||||
陈永勤 | 2,8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0,000.00 |
陈林坤 | 2,728,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8,900.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建工控股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其他股东和前10名股东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股东崔海彬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33,808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控股股东性质:地方国有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张育民 | 2021年08月04日 | MA56X1F1-8 | 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内进行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对外进行抵押、转让、变现和投资等资本运作。建筑及建筑关联类企业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商品房购置、租赁及销售;物业管理、租赁及综合家居服务;劳务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健康与养老业务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性质:地方国资管理机构实际控制人类型:法人
实际控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4年06月26日 | 114400007583361658 | 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履行省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适用?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华审字[2023]001757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方建新、朱文岳 |
审计报告正文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粤水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粤水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工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具体披露信息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35)及附注七、42。粤水电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按照时段确认收入。管理层需要对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作出合理估计以确定完工进度,并应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评估和修订,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其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公司与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按履约进度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流程;
(3)检查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复核重大建造工程合同及关键合同条款;
(4)审核建造合同预算总成本的编制、审核及变更的流程以及相关控制程序,评估其重大判断和估计的合理性;
(5)获取建造合同台账,重新计算建造合同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6)选取建造合同样本,检查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收入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充分恰当;
(7)复核重大建造合同的实际成本及预算总成本,复核建造合同变更资料,评估其金额调整的合理性;
(8)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进行测试。检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合同、发票、材料收发单、结算单、已发生未结算暂估成本计算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实际成本认定的合理性。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合同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9)选取建造合同样本,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讨论确认工程的完工程度,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对异常偏差执行进一步的检查程序;
(10)复核验算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遵循一贯性原则;
(11)复核验算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结转按完工百分比计算确认是否正确并遵循一贯性原则。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其他信息
粤水电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粤水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粤水电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粤水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粤水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粤水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粤水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粤水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粤水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089,578,346.52 | 2,855,117,992.6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74,064,589.21 | 137,898,868.57 |
应收账款 | 7,720,912,176.82 | 6,676,267,044.56 |
应收款项融资 | 11,809,000.00 | 6,578,323.71 |
预付款项 | 507,804,610.77 | 423,859,634.3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625,917,864.22 | 417,588,842.38 |
其中:应收利息 | 39,413,445.17 | 70,409,582.13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68,911,293.00 | 658,941,513.90 |
合同资产 | 5,703,914,360.23 | 3,433,899,746.35 |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1,476,843.23 | 255,959,388.30 |
流动资产合计 | 19,694,389,084.00 | 14,866,111,354.74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61,585,669.62 | 238,447,355.53 |
长期股权投资 | 363,615,250.23 | 419,429,85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58,665,041.00 | 251,696,611.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0,443,981,479.43 | 9,632,328,960.72 |
在建工程 | 2,973,161,989.58 | 301,203,098.2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254,547,694.72 | 474,661,409.48 |
无形资产 | 2,013,712,547.24 | 1,909,092,679.1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23,578,079.97 | 23,578,079.97 |
长期待摊费用 | 47,551,726.89 | 55,269,297.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8,520,175.12 | 89,847,384.3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918,179,640.46 | 3,470,655,839.0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687,099,294.26 | 16,866,210,564.82 |
资产总计 | 40,381,488,378.26 | 31,732,321,919.5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344,966,683.20 | 6,255,756,491.2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945,273,425.49 | 534,731,785.87 |
应付账款 | 8,556,130,765.25 | 4,245,082,630.13 |
预收款项 | 8,921,940.25 | 9,264,424.84 |
合同负债 | 3,084,459,964.93 | 4,027,685,105.1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554,911.72 | 30,654,004.13 |
应交税费 | 88,790,031.06 | 74,121,159.40 |
其他应付款 | 1,310,950,371.17 | 1,140,957,441.55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2,062,835.82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06,882,804.05 | 1,081,869,354.63 |
其他流动负债 | 713,299,790.24 | 650,271,197.08 |
流动负债合计 | 21,181,230,687.36 | 18,050,393,593.97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14,412,288,047.27 | 8,764,008,267.89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358,718,186.55 | 469,201,585.83 |
长期应付款 | 247,127,000.44 | 298,751,615.57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11,416,311.83 | |
递延收益 | 20,935,940.51 | 21,738,708.2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220,917.89 | 7,957,544.6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056,706,404.49 | 9,561,657,722.18 |
负债合计 | 36,237,937,091.85 | 27,612,051,316.15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202,262,058.00 | 1,202,262,05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300,000,000.0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30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647,154,500.53 | 647,154,500.5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92,470,438.33 | 57,062,677.48 |
盈余公积 | 227,130,116.55 | 202,556,862.7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770,203,515.27 | 1,516,370,869.3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39,220,628.68 | 3,925,406,968.06 |
少数股东权益 | 204,330,657.73 | 194,863,635.3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43,551,286.41 | 4,120,270,603.4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0,381,488,378.26 | 31,732,321,919.56 |
法定代表人:谢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滟萍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雄飞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06,700,162.11 | 2,297,508,294.0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51,341,817.78 | 117,956,126.15 |
应收账款 | 5,775,205,601.90 | 4,127,977,568.78 |
应收款项融资 | 8,400,000.00 | 6,138,323.71 |
预付款项 | 539,521,366.60 | 502,921,955.79 |
其他应收款 | 4,553,852,616.97 | 3,471,470,438.77 |
其中:应收利息 | 547,979,581.42 | 441,768,427.51 |
应收股利 | 639,483,237.72 | 440,540,286.72 |
存货 | 167,844,721.65 | 271,897,520.36 |
合同资产 | 5,810,078,971.95 | 3,605,525,215.55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1,862,659.94 | 232,258,813.94 |
流动资产合计 | 20,744,807,918.90 | 14,633,654,257.08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15,737,422.40 | 85,669,679.13 |
长期股权投资 | 4,656,864,520.47 | 4,602,692,503.2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32,475,661.00 | 232,470,661.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68,849,639.47 | 622,793,595.01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06,008,975.88 | 378,496,705.52 |
无形资产 | 4,542,739.53 | 5,056,180.20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7,400,198.65 | 16,106,967.1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3,632,714.14 | 81,550,936.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89,645,415.59 | 1,408,094,013.0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785,157,287.13 | 7,432,931,241.13 |
资产总计 | 28,529,965,206.03 | 22,066,585,498.2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388,816,683.20 | 4,925,744,185.6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826,983,039.12 | 1,620,159,405.17 |
应付账款 | 8,450,956,017.78 | 4,084,957,752.82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5,448,740,041.26 | 3,731,243,670.22 |
应付职工薪酬 | 15,125,836.80 | 22,513,379.27 |
应交税费 | 15,469,120.99 | 22,621,918.01 |
其他应付款 | 1,983,188,520.54 | 1,536,330,081.3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0,989,081.77 | 307,879,034.03 |
其他流动负债 | 578,546,071.29 | 598,954,657.38 |
流动负债合计 | 22,988,814,412.75 | 16,850,404,083.9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932,440,000.00 | 1,319,5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26,233,028.11 | 378,002,770.79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58,673,028.11 | 1,697,502,770.79 |
负债合计 | 25,147,487,440.86 | 18,547,906,854.72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202,262,058.00 | 1,202,262,05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300,000,000.0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30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658,693,334.46 | 658,693,334.46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64,096,467.50 | 33,503,443.56 |
盈余公积 | 227,130,116.55 | 202,556,862.72 |
未分配利润 | 1,230,295,788.66 | 1,121,662,944.7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82,477,765.17 | 3,518,678,643.4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529,965,206.03 | 22,066,585,498.21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6,903,881,077.31 | 14,361,313,764.35 |
其中:营业收入 | 16,903,881,077.31 | 14,361,313,764.35 |
利息收入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6,262,342,152.23 | 13,782,712,886.50 |
其中:营业成本 | 15,158,881,592.40 | 12,745,740,798.6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52,814,906.15 | 47,834,654.97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294,647,501.75 | 275,558,929.55 |
研发费用 | 160,117,102.55 | 129,154,803.89 |
财务费用 | 595,881,049.38 | 584,423,699.46 |
其中:利息费用 | 696,859,418.00 | 627,942,429.31 |
利息收入 | 121,596,691.57 | 65,528,844.73 |
加:其他收益 | 22,409,451.21 | 17,979,059.1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211,494.20 | 250,365.9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699,900.2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1,339,887.77 | -137,011,986.5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5,613,009.90 | -34,633,862.0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53,527.63 | 1,206,898.5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85,660,500.45 | 426,391,352.93 |
加:营业外收入 | 4,030,591.78 | 801,326.81 |
减:营业外支出 | 15,745,845.22 | 5,024,681.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73,945,247.01 | 422,167,998.74 |
减:所得税费用 | 61,682,856.73 | 55,974,062.3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 412,262,390.28 | 366,193,936.41 |
列)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2,262,390.28 | 366,193,936.4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0,932,340.29 | 328,023,483.40 |
2.少数股东损益 | 21,330,049.99 | 38,170,453.0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12,262,390.28 | 366,193,936.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90,932,340.29 | 328,023,483.4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1,330,049.99 | 38,170,453.01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252 | 0.2728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3252 | 0.272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谢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滟萍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雄飞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6,208,195,564.35 | 12,068,722,244.49 |
减:营业成本 | 15,614,916,978.11 | 11,621,549,558.69 |
税金及附加 | 24,954,416.60 | 23,552,918.50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48,552,217.44 | 137,390,665.02 |
研发费用 | 67,923,458.54 | 61,771,300.61 |
财务费用 | 175,148,588.48 | 90,656,080.01 |
其中:利息费用 | 180,867,792.00 | 71,481,614.28 |
利息收入 | 23,659,037.46 | 12,561,014.74 |
加:其他收益 | 3,092,319.68 | 2,777,851.7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26,289,258.63 | 160,310,139.0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699,900.2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1,217,868.87 | -107,551,159.8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2,430,360.40 | -17,732,776.6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19,465.71 | 1,206,898.59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3,252,719.93 | 172,812,674.56 |
加:营业外收入 | 3,592,067.97 | 443,892.40 |
减:营业外支出 | 12,493,624.79 | 641,387.1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4,351,163.11 | 172,615,179.85 |
减:所得税费用 | -1,381,375.15 | -4,724,591.64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5,732,538.26 | 177,339,771.4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5,732,538.26 | 177,339,771.4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45,732,538.26 | 177,339,771.49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726,817,515.47 | 13,539,340,929.5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9,769,853.18 | 10,695,667.5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0,340,095.85 | 443,219,236.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606,927,464.50 | 13,993,255,833.7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553,487,444.76 | 11,193,039,036.8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48,857,289.02 | 835,315,559.0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83,348,772.49 | 587,275,937.4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0,676,890.39 | 530,769,480.7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406,370,396.66 | 13,146,400,014.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00,557,067.84 | 846,855,819.6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7,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0,365.9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193,540.38 | 2,795,435.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3,684,126.42 | 27,143,515.7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4,877,666.80 | 30,189,316.7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412,391,849.61 | 940,502,227.1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453,930.00 | 171,004,69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62,845,779.61 | 1,111,506,917.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47,968,112.81 | -1,081,317,600.3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033,000.00 | 2,733,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033,000.00 | 2,733,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655,397,618.45 | 7,936,534,942.61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77,430,618.45 | 7,939,267,942.6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906,332,711.87 | 6,867,589,972.4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30,018,892.21 | 738,705,150.7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5,354,527.98 | 4,403,944.3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3,005,009.54 | 180,533,894.2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59,356,613.62 | 7,786,829,017.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8,074,004.83 | 152,438,925.1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17,371.54 | 10,593,742.9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69,245,588.32 | -71,429,112.6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66,124,330.38 | 2,637,553,443.0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935,369,918.70 | 2,566,124,330.38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474,371,197.86 | 10,811,365,086.9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13,794.27 | 24,989.0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1,750,684.26 | 887,280,549.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626,635,676.39 | 11,698,670,625.6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403,062,042.83 | 9,835,338,960.7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01,724,168.15 | 587,430,591.1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5,394,714.71 | 247,194,199.7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89,424,000.76 | 631,736,962.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629,604,926.45 | 11,301,700,714.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7,030,749.94 | 396,969,911.3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7,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646,407.40 | 98,205,159.3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807,315.44 | 2,368,368.76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927,476.75 | 857,972,775.9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5,381,199.59 | 958,546,304.0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2,765,833.50 | 96,767,686.2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3,477,116.99 | 352,752,6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8,926,837.4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6,242,950.49 | 1,208,447,123.7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861,750.90 | -249,900,819.7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191,370,200.00 | 6,622,832,378.0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91,370,200.00 | 6,622,832,378.0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153,363,800.00 | 6,064,608,000.0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89,809,564.24 | 162,452,047.8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5,152,966.34 | 171,487,204.6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88,326,330.58 | 6,398,547,252.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6,956,130.58 | 224,285,125.6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94.04 | -487.1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39,213,262.50 | 371,353,730.1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34,394,023.57 | 1,663,040,293.4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73,607,286.07 | 2,034,394,023.57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47,154,500.53 | 57,062,677.48 | 202,556,862.72 | 1,516,370,869.33 | 3,925,406,968.06 | 194,863,635.35 | 4,120,270,603.4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47,154,500.53 | 57,062,677.48 | 202,556,862.72 | 1,516,370,869.33 | 3,925,406,968.06 | 194,863,635.35 | 4,120,270,603.4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00,000,000.00 | 35,407,760.85 | 24,573,253.83 | 253,832,645.94 | 13,813,660.62 | 9,467,022.38 | 23,280,683.0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90,932,340.29 | 390,932,340.29 | 21,330,049.99 | 412,262,390.2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22,033,000.00 | -277,967,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2,033,000.00 | 22,033,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4,573,253.83 | -137,099,694.35 | -112,526,440.52 | -33,954,974.56 | -146,481,415.08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4,573,253.83 | -24,573,253.83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12,526,440.52 | -112,526,440.52 | -33,954,974.56 | -146,481,415.08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35,407,760.85 | 35,407,760.85 | 58,946.95 | 35,466,707.80 | ||||||||
1.本期提取 | 264,212,101.25 | 264,212,101.25 | 848,978.28 | 265,061,079.53 | ||||||||
2.本期使用 | -228,804,340.40 | -228,804,340.40 | -790,031.33 | -229,594,371.73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2,262,058.00 | 647,154,500.53 | 92,470,438.33 | 227,130,116.55 | 1,770,203,515.27 | 3,939,220,628.68 | 204,330,657.73 | 4,143,551,286.41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47,154,500.53 | 45,837,187.19 | 184,822,885.57 | 1,291,771,057.49 | 3,671,847,688.78 | 171,476,099.39 | 3,843,323,788.1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0,207,339.36 | 10,207,339.36 | 886,357.28 | 11,093,696.64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47,154,500.53 | 45,837,187.19 | 184,822,885.57 | 1,301,978,396.85 | 3,682,055,028.14 | 172,362,456.67 | 3,854,417,484.8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 11,225,490.2 | 17,733,977.1 | 214,392,472. | 243,351,939. | 22,501,178.6 | 265,853,118. |
少以“-”号填列) | 9 | 5 | 48 | 92 | 8 | 6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8,023,483.40 | 328,023,483.40 | 38,170,453.01 | 366,193,936.4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733,000.00 | 2,733,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733,000.00 | 2,733,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7,733,977.15 | -113,631,010.92 | -95,897,033.77 | -18,530,659.48 | -114,427,693.2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7,733,977.15 | -17,733,977.15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5,897,033.77 | -95,897,033.77 | -18,530,659.48 | -114,427,693.2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1,225,490.29 | 11,225,490.29 | 128,385.15 | 11,353,875.44 | ||||||||||
1.本期提取 | 213,268,735.04 | 213,268,735.04 | 128,385.15 | 213,397,120.19 | ||||||||||
2.本期使用 | -202,043,244.75 | -202,043,244.75 | -202,043,244.75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47,154,500.53 | 57,062,677.48 | 202,556,862.72 | 1,516,370,869.33 | 3,925,406,968.06 | 194,863,635.35 | 4,120,270,603.41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58,693,334.46 | 33,503,443.56 | 202,556,862.72 | 1,121,662,944.75 | 3,518,678,643.4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58,693,334.46 | 33,503,443.56 | 202,556,862.72 | 1,121,662,944.75 | 3,518,678,643.4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00,000,000.00 | 30,593,023.94 | 24,573,253.83 | 108,632,843.91 | -136,200,878.3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45,732,538.26 | 245,732,538.2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4,573,253.83 | -137,099,694.35 | -112,526,440.5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4,573,253.83 | -24,573,253.83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12,526,440.52 | -112,526,440.52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30,593,023.94 | 30,593,023.94 | |||||||||
1.本期提取 | 222,333,929.58 | 222,333,929.58 | |||||||||
2.本期使用 | -191,740,905.64 | -191,740,905.64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2,262, | 658,693,33 | 64,096,467 | 227,130,11 | 1,230,295, | 3,382,477, |
058.00 | 4.46 | .50 | 6.55 | 788.66 | 765.17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58,693,334.46 | 31,795,477.73 | 184,822,885.57 | 1,057,954,184.18 | 3,435,527,939.9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58,693,334.46 | 31,795,477.73 | 184,822,885.57 | 1,057,954,184.18 | 3,435,527,939.9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707,965.83 | 17,733,977.15 | 63,708,760.57 | 83,150,703.5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7,339,771.49 | 177,339,771.4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7,733,977.15 | -113,631,010.92 | -95,897,033.7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7,733,977.15 | -17,733,977.15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5,897,033 | -95,897,033 |
.77 | .77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707,965.83 | 1,707,965.83 | |||||||||
1.本期提取 | 184,778,734.07 | 184,778,734.07 | |||||||||
2.本期使用 | -183,070,768.24 | -183,070,768.24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2,262,058.00 | 300,000,000.00 | 658,693,334.46 | 33,503,443.56 | 202,556,862.72 | 1,121,662,944.75 | 3,518,678,643.49 |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注册成立。公司于2006年8月10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060,股票简称“粤水电”,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7349924088的营业执照。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0,226.2058万股,注册资本为120,226.2058万元,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0层,母公司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建筑行业,主要从事:水利水电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工程施工业务、水力、风力、太阳能等发电业务。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8日批准报出。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1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7户,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五(15))、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方法(附注五(10至14、20))、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五(22)、附注五(25)、附注五(26))、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五(35))等。
2.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2)存货减值的估计。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长期资产减值的估计。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5)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公司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7)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8)收入确认
在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本公司采用投入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合同的履约进度是依照本附注五(35)、“收入”所述方法进行确认的,在执行各该建造合同的各会计年度内累积计算。
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可回收性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项目管理层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执行结果的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本公司以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其余部分子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业务及生产制造业务,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①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③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①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应收利息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④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①、②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④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⑤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
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③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④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1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10)6.金融工具减值。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1:工程结算款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基于减值矩阵确认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2:电力销售款项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基于减值矩阵确认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3:其他产品销售(含勘测设计等)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基于减值矩阵确认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
13、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10)。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10)6.金融工具减值。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1 | 保证金(不含质保金)、押金 | 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
组合2 | 其他 | 按账龄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③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10)6.金融工具减值。
17、合同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19、其他债权投资
本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10)6.金融工具减值。20、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21、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八)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①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①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③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④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⑤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2、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④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0-50 | 4 | 2.40-1.92 |
施工机械 | 年限平均法 | 4-10 | 4 | 24.00-9.6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4 | 12.00 |
生产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11 | 4 | 24.00-8.73 |
试验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7 | 4 | 19.20-13.71 |
水利发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8-50 | 4 | 5.33-1.92 |
风力发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8 | 4 | 5.33 |
太阳能发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8 | 4 | 5.33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10 | 4 | 24.00-9.60 |
非生产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10 | 4 | 24.00-9.60 |
①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在使用寿命内分类计提折旧。
1)年限平均法: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上表所列。
2)工作量法:本公司对施工机械中盾构机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即按照盾构机的预计工作总量平均计算折旧额。折旧方法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量。
③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固定资产处置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3、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4、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5、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6、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特许资质等。
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10-50年 | 在未来受益期限内进行摊销 |
专利权 | 5-10年 | 在未来受益期限内进行摊销 |
特许资质 | 5-20年 | 在未来受益期限内进行摊销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7、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8、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①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②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③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9、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1、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2、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3、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①期权的行权价格;②期权的有效期;③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④股价预计波动率;⑤股份的预计股利;Ⅵ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4、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3)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35、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建筑施工业务
2)电力销售业务
3)塔筒制造销售业务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建筑施工业务
公司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②电力销售
公司电力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每月末,本公司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的上网电价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
③塔筒制造
公司提供塔筒制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为:将产品发出并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检验无误后,由客户在货物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公司按此手续确认销售收入。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
36、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②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③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①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38、租赁
(1)租赁合同的分拆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租赁部分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②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③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25)和(31)。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②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③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39、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40、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安全生产费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 无 | ① |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无 | ② |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勘测设计等服务、建工工程老项目(征收率) | 13%、9%、6%、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7%、5%、1%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15%、12.5%、7.5%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证书取得年度起连续3年,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徐闻一期40MW项目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徐闻二、三期50MW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徐闻一期40MW项目本年度适用税率15%,二、三期50MW项目本年度适用税率12.5%。 | |
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12.5%。 |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一期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15%。二期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7.5%。 |
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一期项目本年度适用税率为7.5%。乳源二期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再享受少数民族所得税优惠40%的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为7.5%。 |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一期项目、二期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为15%。 |
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为15%。 |
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为15%。 |
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7.5%。 |
柯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为15%。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7.5%。 |
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为15%。 |
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税率为15%。 |
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西藏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含本数)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投资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企业或项目,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的其他绿色产业或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
奇台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五家渠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莎车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疏附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 |
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
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12.5%。 |
新丰县新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葫芦岛市南票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乳源瑶族自治县顺兴投资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南阳市鸭河工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珠海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万宁东能光伏有限责任公司 | 20%,小微企业 |
文昌市旭能光伏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云浮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连州市东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安仁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祁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广州增城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罗山县东旭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十堰市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雷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东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宁远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广州粤水电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钦州市钦南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平南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清远市清新区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安化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鹿邑县东能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金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浠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宽城满族自治县东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岳阳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梧州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阳西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连平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临汾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兴宁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青河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15%,高新技术企业 |
粤水电巴楚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珠海丰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小微企业 |
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封开县粤水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0%,符合从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的规定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税率0%。 |
2、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及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116号、财税(2008)46号、国税发(2009)8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企业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含本数)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投资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企业或项目,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的其他绿色产业或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西藏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符合以上规定。
(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规定,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7)除以上披露的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公司执行披露的税率外,其他子孙公司2022年度所得税税率全部为25%。
3、其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业务,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但本公司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50,423.59 | 57,942.51 |
银行存款 | 4,048,890,508.13 | 2,775,606,209.41 |
其他货币资金 | 40,637,414.80 | 79,453,840.70 |
合计 | 4,089,578,346.52 | 2,855,117,992.62 |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8,500,000.01 | 25,052,833.33 |
保函保证金 | 22,137,414.79 | 54,401,007.37 |
诉讼冻结的资金 | 54,995,389.39 | 171,637,686.86 |
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 | 11,603,244.66 | 37,902,134.68 |
其他保证金 | 46,972,378.97 | - |
合计 | 154,208,427.82 | 288,993,662.24 |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33,227,290.32 | 98,645,468.87 |
商业承兑票据 | 41,884,409.12 | 39,253,399.70 |
坏账准备 | -1,047,110.23 | |
合计 | 74,064,589.21 | 137,898,868.57 |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75,111,699.44 | 100.00% | 1,047,110.23 | 1.39% | 74,064,589.21 | 137,898,868.57 | 100.00% | 137,898,868.57 | ||
其中: | ||||||||||
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 33,227,290.32 | 44.24% | 33,227,290.32 | 98,645,468.87 | 71.53% | 98,645,468.87 | ||||
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 41,884,409.12 | 55.76% | 1,047,110.23 | 2.50% | 40,837,298.89 | 39,253,399.70 | 28.47% | 39,253,399.70 |
合计 | 75,111,699.44 | 100.00% | 1,047,110.23 | 1.39% | 74,064,589.21 | 137,898,868.57 | 100.00% | 137,898,868.5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33,227,290.32 | ||
合计 | 33,227,290.32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商业承兑汇票 | 41,884,409.12 | 1,047,110.23 | 2.50% |
合计 | 41,884,409.12 | 1,047,110.23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不适用。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1,047,110.23 | 1,047,110.23 | ||||
合计 | 1,047,110.23 | 1,047,110.2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5,297,771.43 | |
商业承兑票据 | 5,000,000.00 | |
合计 | 20,297,771.43 |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678,211.11 | 0.15% | 12,678,211.11 | 100.00% | 12,678,211.11 | 0.18% | 12,678,211.11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210,438,177.71 | 99.85% | 489,526,000.89 | 5.96% | 7,720,912,176.82 | 7,079,838,685.84 | 99.82% | 403,571,641.28 | 5.70% | 6,676,267,044.56 |
其中: | ||||||||||
组合1:工程结算款 | 5,609,518,900.29 | 68.22% | 413,031,066.30 | 7.36% | 5,196,487,833.99 | 4,638,288,182.31 | 65.40% | 331,329,260.69 | 7.14% | 4,306,958,921.62 |
组合2:电力销售款项 | 2,372,288,889.81 | 28.85% | 69,967,948.47 | 2.95% | 2,302,320,941.34 | 2,294,707,090.05 | 32.35% | 67,834,696.88 | 2.96% | 2,226,872,393.17 |
组合3:其他产品销售(含勘测设计等) | 228,630,387.61 | 2.78% | 6,526,986.12 | 2.85% | 222,103,401.49 | 146,843,413.48 | 2.07% | 4,407,683.71 | 3.00% | 142,435,729.77 |
合计 | 8,223,116,388.82 | 100.00% | 502,204,212.00 | 6.11% | 7,720,912,176.82 | 7,092,516,896.95 | 100.00% | 416,249,852.39 | 5.87% | 6,676,267,044.5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清远市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00,421.24 | 2,000,421.24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台山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497,789.87 | 8,497,789.87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珠海万山自来水公司 | 2,180,000.00 | 2,180,000.00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合计 | 12,678,211.11 | 12,678,211.1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工程结算款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521,150,941.37 | 88,028,773.52 | 2.50% |
1-2年 | 784,167,780.82 | 54,891,744.66 | 7.00% |
2-3年 | 747,254,059.16 | 112,088,108.87 | 15.00% |
3-4年 | 372,003,507.52 | 74,400,701.50 | 20.00% |
4-5年 | 88,495,679.58 | 35,398,271.83 | 40.00% |
5年以上 | 96,446,931.84 | 48,223,465.92 | 50.00% |
合计 | 5,609,518,900.29 | 413,031,066.30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电力销售款项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437,262,723.34 | 14,372,627.25 | 1.00% |
1-2年 | 582,993,548.10 | 29,149,677.41 | 5.00% |
2-3年 | 291,920,601.22 | 20,434,442.09 | 7.00% |
3-4年 | 60,112,017.15 | 6,011,201.72 | 10.00% |
4-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372,288,889.81 | 69,967,948.47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他产品销售(含勘测设计等)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59,902,992.91 | 1,599,029.94 | 1.00% |
1-2年 | 54,959,256.19 | 2,747,962.81 | 5.00% |
2-3年 | 5,317,025.18 | 531,702.52 | 10.00% |
3-4年 | 6,942,752.04 | 1,041,412.81 | 15.00% |
4-5年 | 736,513.04 | 220,953.91 | 30.00% |
5年以上 | 771,848.25 | 385,924.13 | 50.00% |
合计 | 228,630,387.61 | 6,526,986.12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不适用。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5,118,316,657.62 |
1至2年 | 1,422,120,585.11 |
2至3年 | 1,044,491,685.56 |
3年以上 | 638,187,460.53 |
3至4年 | 439,058,276.71 |
4至5年 | 89,232,192.62 |
5年以上 | 109,896,991.20 |
合计 | 8,223,116,388.82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2,678,211.11 | 12,678,211.11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403,571,641.28 | 94,572,271.16 | 5,827,816.33 | 2,790,095.22 | 489,526,000.89 | |
合计 | 416,249,852.39 | 94,572,271.16 | 5,827,816.33 | 2,790,095.22 | 502,204,212.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不适用。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2,790,095.22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不适用。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 | 1,641,772,574.53 | 19.97% | 87,567,490.88 |
合计 | 1,641,772,574.53 | 19.97% |
(5)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11,809,000.00 | 6,578,323.71 |
应收账款 | ||
合计 | 11,809,000.00 | 6,578,323.71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882,546,279.17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合计 | 882,546,279.17 | - |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95,888,074.76 | 77.96% | 158,167,396.27 | 37.32% |
1至2年 | 36,732,424.55 | 7.23% | 92,046,958.62 | 21.72% |
2至3年 | 26,317,428.53 | 5.18% | 52,502,198.36 | 12.39% |
3年以上 | 48,866,682.93 | 9.62% | 121,143,081.10 | 28.57% |
合计 | 507,804,610.77 | 423,859,634.35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及时结算原因 |
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1-2年 | 待结算 |
合计 | 20,000,000.00 | -- | --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 | 204,226,530.86 | 40.22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39,413,445.17 | 70,409,582.13 |
其他应收款 | 586,504,419.05 | 347,179,260.25 |
合计 | 625,917,864.22 | 417,588,842.38 |
(1)应收利息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BT项目回购期利息及投资回报 | 40,013,649.92 | 71,481,809.27 |
坏账准备 | -600,204.75 | -1,072,227.14 |
合计 | 39,413,445.17 | 70,409,582.13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072,227.14 | 1,072,227.14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转回 | 472,022.39 | 472,022.39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600,204.75 | 600,204.75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445,066,506.79 | 208,187,415.38 |
其他往来款 | 255,587,303.63 | 231,793,500.76 |
坏账准备 | -114,149,391.37 | -92,801,655.89 |
合计 | 586,504,419.05 | 347,179,260.25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5,605,843.86 | 14,020,371.60 | 43,175,440.43 | 92,801,655.89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三阶段 | -15,513,962.34 | 15,513,962.34 | ||
本期计提 | 24,873,547.11 | 24,873,547.11 | ||
本期转回 | 202,257.06 | 3,003,305.07 | 3,205,562.13 | |
本期核销 | 320,249.50 | 320,249.50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44,442,922.07 | 11,017,066.53 | 58,689,402.77 | 114,149,391.37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375,871,256.05 |
1至2年 | 97,583,678.10 |
2至3年 | 92,841,864.17 |
3年以上 | 134,357,012.10 |
3至4年 | 10,842,802.98 |
4至5年 | 9,417,840.59 |
5年以上 | 114,096,368.53 |
合计 | 700,653,810.42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43,175,440.43 | 15,513,962.34 | 58,689,402.77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49,626,215.46 | 9,359,584.77 | 3,205,562.13 | 320,249.50 | 55,459,988.60 | |
合计 | 92,801,655.89 | 24,873,547.11 | 3,205,562.13 | 320,249.50 | 0.00 | 114,149,391.37 |
1.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87,329,402.77 | 12.46 | 58,689,402.77 | 67.20 | 28,640,000.00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613,324,407.65 | 87.54 | 55,459,988.60 | 9.04 | 557,864,419.05 |
其中:组合1:保证金(不含质保金)、押金 | 442,533,590.53 | 63.16 | 22,126,679.52 | 5.00 | 420,406,911.01 |
组合2:其他 | 170,790,817.12 | 24.38 | 33,333,309.08 | 19.52 | 137,457,508.04 |
合计 | 700,653,810.42 | 100.00 | 114,149,391.37 | 16.29 | 586,504,419.05 |
续: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43,175,440.43 | 9.81 | 43,175,440.43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396,805,475.71 | 90.19 | 49,626,215.46 | 12.51 | 347,179,260.25 |
其中:组合1:保证金(不含质保金)、押金 | 165,011,974.95 | 37.50 | 8,250,598.75 | 5.00 | 156,761,376.20 |
组合2:其他 | 231,793,500.76 | 52.69 | 41,375,616.71 | 17.85 | 190,417,884.05 |
合计 | 439,980,916.14 | 100.00 | 92,801,655.89 | 21.09 | 347,179,260.25 |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广东省五华县工程技术实业公司 | 17,000,000.00 | 17,000,000.00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广州市增城祥联丰建材经营部 | 8,000,000.00 | 8,000,000.00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湖南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175,440.43 | 13,175,440.43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918,201.09 | 1,918,201.09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东莞市汶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435,761.25 | 1,435,761.25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托里县人民政府 | 35,800,000.00 | 7,160,000.00 | 2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合计 | 87,329,402.77 | 58,689,402.77 | 67.20 | - |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组合1:保证金(不含质保金)、押金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期末余额 | 442,533,590.53 | 22,126,679.52 | 5.00 |
合计 | 442,533,590.53 | 22,126,679.52 | 5.00 |
(2)组合2:其他
单位:元
逾期天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3,802,170.31 | 1,257,032.58 | 1.50 |
1-2年 | 12,369,913.29 | 618,495.67 | 5.00 |
2-3年 | 19,449,292.00 | 1,944,929.20 | 10.00 |
3-4年 | 9,729,131.74 | 2,918,739.54 | 30.00 |
4-5年 | 4,467,158.54 | 2,010,221.34 | 45.00 |
5年以上 | 40,973,151.24 | 24,583,890.75 | 60.00 |
合计 | 170,790,817.12 | 33,333,309.08 | 19.5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不适用。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320,249.50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履约保证金 | 102,000,000.00 | 1年以内 | 14.56% | 5,100,000.00 |
第二名 | 履约保证金 | 73,710,986.49 | 2年以内 | 10.52% | 2,048,309.24 |
第三名 | 履约保证金 | 35,800,000.00 | 5年以上 | 5.11% | 7,160,000.00 |
第四名 | 其他往来款 | 32,386,829.00 | 2-3年 | 4.62% | 1,619,341.45 |
第五名 | 履约保证金 | 25,000,000.00 | 1年以内 | 3.57% | 1,250,000.00 |
合计 | 268,897,815.49 | 38.38% | 17,177,650.69 |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7)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56,639,241.77 | 156,639,241.77 | 325,447,363.19 | 325,447,363.19 | ||
在产品 | 259,452,494.00 | 259,452,494.00 | 260,692,371.34 | 260,692,371.34 | ||
周转材料 | 52,819,557.23 | 52,819,557.23 | 63,111,323.68 | 63,111,323.68 | ||
合同履约成本 | 9,690,455.69 | 9,690,455.69 | ||||
合计 | 468,911,293.00 | 468,911,293.00 | 658,941,513.90 | 658,941,513.90 |
8、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资产-工程质保金 | 630,825,371.06 | 31,541,268.54 | 599,284,102.52 | 464,338,501.06 | 23,216,925.05 | 441,121,576.01 |
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 | 5,174,618,040.74 | 77,697,572.11 | 5,096,920,468.63 | 2,991,704,377.69 | 47,437,457.30 | 2,944,266,920.39 |
合同资产-处于建设期的金融资产模式的PPP项目 | 41,220,192.86 | 412,201.93 | 40,807,990.93 | |||
合同资产-其他产品销售 | 7,787,665.74 | 77,876.66 | 7,709,789.08 | 7,781,069.72 | 77,810.70 | 7,703,259.02 |
合计 | 5,813,231,077.54 | 109,316,717.31 | 5,703,914,360.23 | 3,505,044,141.33 | 71,144,394.98 | 3,433,899,746.35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合同资产-工程质保金 | 12,763,292.47 | 1,112,913.08 | 3,326,035.90 | |
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 | 31,804,123.68 | |||
合同资产-处于建设期的金融资产模式的PPP项目 | 412,201.93 | |||
合同资产-其他产品销售 | 65.96 | |||
合计 | 44,567,482.11 | 1,525,115.01 | 3,326,035.90 | ——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9、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留抵扣额 | 478,942,161.35 | 248,993,617.46 |
预缴税费 | 12,534,681.88 | 6,965,770.84 |
合计 | 491,476,843.23 | 255,959,388.30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0、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BT项目款项 | 265,569,207.74 | 3,983,538.12 | 261,585,669.62 | 242,078,533.53 | 3,631,178.00 | 238,447,355.53 | |
合计 | 265,569,207.74 | 3,983,538.12 | 261,585,669.62 | 242,078,533.53 | 3,631,178.00 | 238,447,355.53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631,178.00 | 3,631,178.00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352,360.12 | 352,360.12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3,983,538.12 | 3,983,538.12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因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11、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 | 267,500,000. | -107,00 | 160,500,000. |
单位:元其他说明:
不适用。
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24,000,000.00 | 224,000,000.00 |
莽山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998,800.00 | 2,998,800.00 |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 874,668.00 | 874,668.00 |
恩施粤海正源水务有限公司 | 2,100,000.00 | 2,100,000.00 |
珠海九控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80,000.00 | 1,280,000.00 |
邓州穰胤高铁片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712,193.00 | 712,193.00 |
龙川县龙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6,199,380.00 | 19,230,950.00 |
合计 | 258,665,041.00 | 251,696,611.00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 | |||||
莽山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 | |||||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 | |||||
恩施粤海正源水务有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 |
司
司 | 00 | 0,000.00 | 00 |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81,000,000.00 | 7,605,876.66 | 88,605,876.66 |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5,434,850.00 | 28,490,500.00 | 94,023.57 | 74,019,373.57 |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500,000.00 | 10,500,000.00 | ||||
广东恒沣投资有限公司 | 14,995,000.00 | 14,995,000.00 | 29,990,000.00 | |||
小计 | 419,429,850.00 | 43,485,500.00 | -107,000,000.00 | 7,699,900.23 | 363,615,250.23 | |
合计 | 419,429,850.00 | 43,485,500.00 | -107,000,000.00 | 7,699,900.23 | 363,615,250.23 |
限公司 | 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 | |
珠海九控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 | |
邓州穰胤高铁片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 | |
龙川县龙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 | |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交易性的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3、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0,443,981,479.43 | 9,632,328,960.72 |
合计 | 10,443,981,479.43 | 9,632,328,960.72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施工机械 | 运输设备 | 生产设备 | 试验设备 | 水利发电设备 | 其他设备 | 非生产用设备 | 风力发电设备 | 太阳能发电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273,801,970.92 | 1,328,650,269.90 | 70,380,085.23 | 538,584,657.22 | 28,759,870.29 | 2,120,535,199.65 | 88,378,424.54 | 88,969,145.92 | 4,449,090,784.12 | 3,164,026,036.99 | 13,151,176,444.78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839,030.99 | 102,790,951.12 | 3,056,872.01 | 45,513,391.89 | 1,630,227.52 | 2,043,311.42 | 2,565,709.26 | 5,077,461.47 | 226,641,107.15 | 1,027,769,930.28 | 1,450,927,993.11 |
(1)购置 | 2,866,932.71 | 102,790,951.12 | 3,056,872.01 | 41,199,917.38 | 1,630,227.52 | 740,234.61 | 1,766,400.54 | 5,077,461.47 | 1,374,764.16 | 1,110,091.74 | 161,613,853.26 |
(2)在建工程转入 | 30,972,098.28 | 4,313,474.51 | 1,303,076.81 | 799,308.72 | 225,266,342.99 | 1,026,659,838.54 | 1,289,314,139.85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32,300,351.32 | 1,471,760.00 | 1,186,218.52 | 1,378,377.20 | 1,201,752.14 | 38,980.00 | 3,911,841.69 | 25,294,091.62 | 5,367,222.35 | 72,150,594.84 | |
( | 32,300 | 1,471, | 1,186, | 1,378, | 1,201, | 38,980 | 3,911, | 1,326, | 42,815 |
1)处置或报废 | ,351.32 | 760.00 | 218.52 | 377.20 | 752.14 | .00 | 841.69 | 480.53 | ,761.40 | ||
其他减少 | 25,294,091.62 | 4,040,741.82 | 29,334,833.44 | ||||||||
4.期末余额 | 1,307,641,001.91 | 1,399,140,869.70 | 71,965,197.24 | 582,911,830.59 | 29,011,720.61 | 2,121,376,758.93 | 90,905,153.80 | 90,134,765.70 | 4,650,437,799.65 | 4,186,428,744.92 | 14,529,953,843.0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01,543,577.03 | 756,092,786.17 | 46,898,470.33 | 138,814,806.59 | 20,906,728.06 | 564,929,594.48 | 27,127,506.93 | 45,899,267.22 | 1,139,825,919.90 | 576,540,449.35 | 3,518,579,106.06 |
2.本期增加金额 | 37,615,388.22 | 54,526,131.22 | 4,757,070.79 | 46,545,147.69 | 2,192,833.99 | 52,261,796.30 | 5,146,270.16 | 9,671,120.28 | 242,703,175.51 | 151,778,647.65 | 607,197,581.81 |
(1)计提 | 37,615,388.22 | 54,526,131.22 | 4,757,070.79 | 46,545,147.69 | 2,192,833.99 | 52,261,796.30 | 5,146,270.16 | 9,671,120.28 | 242,703,175.51 | 151,778,647.65 | 607,197,581.81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31,007,973.27 | 1,412,889.60 | 1,138,769.76 | 1,323,242.11 | 1,153,682.05 | 37,420.80 | 3,754,652.24 | 244,072.42 | 40,072,702.25 | ||
(1)处置或报废 | 31,007,973.27 | 1,412,889.60 | 1,138,769.76 | 1,323,242.11 | 1,153,682.05 | 37,420.80 | 3,754,652.24 | 244,072.42 | 40,072,702.25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239,158,965.25 | 779,610,944.12 | 50,242,651.52 | 184,221,184.52 | 21,776,319.94 | 616,037,708.73 | 32,236,356.29 | 51,815,735.26 | 1,382,529,095.41 | 728,075,024.58 | 4,085,703,985.6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66,278.50 | 127,897.24 | 74,202.26 | 268,378.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或报废 |
4.期末余额 | 66,278.50 | 127,897.24 | 74,202.26 | 268,378.0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68,482,036.66 | 619,463,647.08 | 21,722,545.72 | 398,562,748.83 | 7,235,400.67 | 1,505,339,050.20 | 58,594,595.25 | 38,319,030.44 | 3,267,908,704.24 | 3,458,353,720.34 | 10,443,981,479.43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72,258,393.89 | 572,491,205.23 | 23,481,614.90 | 399,641,953.39 | 7,853,142.23 | 1,555,605,605.17 | 61,176,715.35 | 43,069,878.70 | 3,309,264,864.22 | 2,587,485,587.64 | 9,632,328,960.72 |
(2)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66,457,693.68 |
合计 | 66,457,693.68 |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132,509,406.26 | 二级子公司:奇台、巴楚、木垒东方、莎车、疏附、华荣、华瑞、骏晟、徐闻正在办理中。 |
房屋及建筑物 | 7,032,791.83 | 本公司位于广州新塘水电广场商务中心A-1栋负二层停车位因验收原因,暂未办妥产权证书。 |
房屋及建筑物 | 56,958,728.47 | 二级子公司:桃江水电、安江水电的厂房宿舍,因为土地系政府无偿提供使用,故该土地上的厂房宿舍无法办理产权证。 |
房屋及建筑物 | 8,881,869.43 | 二级子公司海南新丰源、新源电站:因手续不齐全,无法办理产权证,故未办妥产权证书。 |
房屋及建筑物 | 3,037,033.26 | 二级子公司平江粤水电:电站运营期为25年,电站综合楼等建筑物属于平江光伏电站工程项目附属设施,属于平江光伏电站项目范围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转批单后,无需对项目总体附属设施独立办理房产证。 |
合计 | 208,419,829.25 | --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4、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973,161,989.58 | 301,203,098.22 |
合计 | 2,973,161,989.58 | 301,203,098.22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总部项目 | 198,352,637.56 | 198,352,637.56 | 30,866,012.90 | 30,866,012.90 | ||
粤水电阿瓦提县四期40万千瓦光伏+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 | 1,238,026,261.10 | 1,238,026,261.10 | ||||
粤水电阿瓦提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增容扩建项目 | 25,200,402.58 | 25,200,402.58 | ||||
国网综能粤水电巴楚县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 12,054,267.24 | 12,054,267.24 | ||||
粤水电巴楚县100兆瓦光储发电三期项目 | 368,833,680.01 | 368,833,680.01 | ||||
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693,733,022.03 | 693,733,022.03 | ||||
粤水电乌什一期1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 | 395,742,719.54 | 395,742,719.54 | ||||
和布克赛尔粤水电2X660MW超超临界煤电项目 | 8,646,299.53 | 8,646,299.53 | 8,646,299.53 | 8,646,299.53 | ||
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50MW风电项目 | 13,162,524.62 | 13,162,524.62 | ||||
托里县粤通能源禾角克风电场 | 6,136,232.86 | 6,136,232.86 | 41,935,212.86 | 41,935,212.86 | ||
粤水电巴楚县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 555,988.10 | 555,988.10 | 115,094.34 | 115,094.34 | ||
粤水电巴楚县150MW光储一体化项目 | 34,710.77 | 34,710.77 | 111,733,795.01 | 111,733,795.01 | ||
新疆布尔津风电场三期工程 | 6,236,624.67 | 6,236,624.67 | 16,123,417.12 | 16,123,417.12 | ||
零星工程 | 44,725,833.17 | 10,334,157.19 | 34,391,675.98 | 87,267,041.37 | 87,267,041.37 | |
合计 | 2,998,278,679.16 | 25,116,689.58 | 2,973,161,989.58 | 309,849,397.75 | 8,646,299.53 | 301,203,098.22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粤水电阿瓦提县四期40万千瓦光伏+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 | 2,492,319,800.00 | 1,238,026,261.10 | 1,238,026,261.10 | 49.67% | 30% | 932,106.58 | 932,106.58 | 2.65% | 其他 | |||
粤水电阿瓦提 | 48,65 | 25,20 | 25,20 | 51.80 | 60% | 其他 |
220千伏升压汇集站增容扩建项目 | 0,000.00 | 0,402.58 | 0,402.58 | % | ||||||||
粤水电乌什一期1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 | 512,300,400.00 | 395,742,719.54 | 395,742,719.54 | 77.25% | 95% | 1,067,360.88 | 1,067,360.88 | 2.80% | 其他 | |||
国网综能粤水电巴楚县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 37,187,600.00 | 3,445,008.78 | 8,609,258.46 | 12,054,267.24 | 45.80% | 100% | 其他 | |||||
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50MW风电项目 | 299,609,600.00 | 13,162,524.62 | 174,128,386.15 | 187,290,910.77 | 74.78% | 100% | 69,395.69 | 其他 | ||||
粤水电巴楚县150MW光储一体化项目 | 731,101,800.00 | 111,733,795.01 | 478,652,112.46 | 590,351,196.70 | 34,710.77 | 72.54% | 100% | 2,767,608.90 | 2,767,608.90 | 3.53% | 其他 | |
粤水电巴楚县100兆瓦光储发电三期项目 | 488,241,400.00 | 368,833,680.01 | 368,833,680.01 | 75.54% | 97% | 1,076,266.22 | 1,076,266.22 | 2.70% | 其他 | |||
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5,195,554,700.00 | 693,733,022.03 | 693,733,022.03 | 13.35% | 37.59% | 1,006,500.00 | 1,006,500.00 | 2.65% | 其他 | |||
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总部项目 | 487,570,000.00 | 30,866,012.90 | 167,486,624.66 | 198,352,637.56 | 40.68% | 65.00% | 1,827,068.61 | 1,506,740.55 | 3.80% | 其他 | ||
合计 | 10,292,535,300.00 | 159,207,341.31 | 3,550,412,466.99 | 777,642,107.47 | 2,931,977,700.83 | 8,746,306.88 | 8,356,583.13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粤水电富蕴县喀拉通克光伏电站项目 | 5,302,748.53 | 根据公司未来规划预计不再投入建设。 |
粤水电青河县光伏电场项目 | 2,162,067.41 | 根据公司未来规划预计不再投入建设。 |
粤水电阿勒泰市一期光伏项目 | 1,369,431.96 | 根据公司未来规划预计不再投入建设。 |
粤水电吉木乃县风电场项目 | 1,499,909.29 | 根据公司未来规划预计不再投入建设。 |
托里县粤通能源禾角克风电场项目 | 6,136,232.86 | 根据公司未来规划预计不再投入建设。 |
合计 | 16,470,390.05 | --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5、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14,196,796.02 | 530,355,195.94 | 644,551,991.96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348,768.62 | 58,613,893.83 | 86,962,662.45 |
租赁 | 28,348,768.62 | 58,613,893.83 | 86,962,662.45 |
3.本期减少金额 | 1,918,305.72 | 1,918,305.72 | |
其他减少 | 1,918,305.72 | 1,918,305.72 | |
4.期末余额 | 140,627,258.92 | 588,969,089.77 | 729,596,348.6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0,513,892.39 | 159,376,690.09 | 169,890,582.48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541,260.45 | 291,654,032.10 | 305,195,292.55 |
(1)计提 | 13,541,260.45 | 291,654,032.10 | 305,195,292.55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37,221.06 | 37,221.06 | |
(1)处置 | |||
其他减少 | 37,221.06 | 37,221.06 | |
4.期末余额 | 24,017,931.78 | 451,030,722.19 | 475,048,653.9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6,609,327.14 | 137,938,367.58 | 254,547,694.72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3,682,903.63 | 370,978,505.85 | 474,661,409.48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特许资质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49,774,811.14 | 17,829,638.89 | 1,718,700,240.87 | 1,986,304,690.9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843,472.19 | 1,483,408.78 | 124,210,494.49 | 156,537,375.46 | ||
(1)购置 | 30,843,472.19 | 1,483,408.78 | 124,210,494.49 | 156,537,375.46 | ||
(2 |
)内部研发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280,618,283.33 | 19,313,047.67 | 1,842,910,735.36 | 2,142,842,066.36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36,264,898.48 | 11,893,491.07 | 29,053,622.23 | 77,212,011.7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363,982.31 | 1,309,384.15 | 43,244,140.88 | 51,917,507.34 | |
(1)计提 | 7,363,982.31 | 1,309,384.15 | 43,244,140.88 | 51,917,507.34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43,628,880.79 | 13,202,875.22 | 72,297,763.11 | 129,129,519.12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36,989,402.54 | 6,110,172.45 | 1,770,612,972.25 | 2,013,712,547.2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13,509,912.66 | 5,936,147.82 | 1,689,646,618.64 | 1,909,092,679.12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1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收购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 | 823,134.05 | 823,134.05 | ||||
收购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 | 1,028,665.35 | 1,028,665.35 | ||||
收购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 | 18,177,645.24 | 18,177,645.24 | ||||
收购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 | 4,567,498.90 | 4,567,498.90 | ||||
收购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 | 9,801.78 | 9,801.78 | ||||
合计 | 24,606,745.32 | 24,606,745.32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收购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 | 1,028,665.35 | 1,028,665.35 | ||||
合计 | 1,028,665.35 | 1,028,665.35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本年,本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商誉减值情况如下。本公司将商誉分摊至四个资产组,各资产组均为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资产组。截止2022年
月
日,分配到这四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准备如下:
单位:元
资产组 | 成本 | 减值准备 | 净额 |
发电资产组 | 832,935.83 | - | 832,935.83 |
产品销售资产组 | 1,028,665.35 | 1,028,665.35 | - |
设计服务资产组 | 18,177,645.24 | - | 18,177,645.24 |
建筑施工资产组 | 4,567,498.90 | - | 4,567,498.90 |
合计 | 24,606,745.32 | 1,028,665.35 | 23,578,079.97 |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1)商誉减值的过程
单位:元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 商誉分配的金额① | 参与分配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期末的价值② | 归属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少数股东的商誉③ | 资产或资产组期末预计可收回金额④ | 商誉减值金额(大于0时)=①+②+③-④ |
发电资产组 | 832,935.83 | 531,215,935.95 | 704,807,854.25 | - | |
设计服务资产组 | 18,177,645.24 | 8,971,066.08 | 12,118,430.16 | 77,491,745.47 | - |
建筑施工资产组 | 4,567,498.90 | 52,956.34 | - | 8,520,207.33 | - |
计算上述大额商誉对应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如下:
A、设计服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被评估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批准的2023年至2027年的财务预算确定,资产组超过预测期
年的现金流量与2027年相等。由于资产组的主要业务受到工程设计等资质证书的保护,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增长率是合理的。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其他关键假设还有: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预计销售和毛利。管理层认为上述假设发生的任何合理变化均不会导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B、建筑施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被评估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批准的2023年至2027年的财务预算确定,资产组超过预测期5年的现金流量与2027年相等。由于资产组的主要业务受到工程施工等资质证书的保护,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增长率是合理的。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其他关键假设还有: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预计销售和毛利。管理层认为上述假设发生的任何合理变化均不会导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2)关键参数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 预测期 | 预测期增长率 | 稳定期增长率 | 利润率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发电资产组 | 2023-2027年(后续为稳定期)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预测 |
设计服务资产组 | 2023-2027年(后续为稳定期) | 8.00% | 6.00% | 4.00% | 2.00% | 2.00% | 0.00%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预测 |
建筑施工资产组 | 2023-2027年(后续为稳定期) | 10.00% | 8.00% | 5.00% | 5.00% | 5.00% | 0.00%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预测 |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上述形成商誉的主体无业绩对赌。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8、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临时房屋 | 27,927,718.89 | 4,672,764.11 | 13,078,356.16 | 19,522,126.84 | |
房屋装修费 | 11,659,168.66 | 2,992,719.25 | 2,695,291.61 | 11,956,596.30 | |
汇集站摊销 | 10,077,457.30 | 822,649.56 | 9,254,807.74 | ||
其他 | 5,604,952.50 | 3,856,894.88 | 2,643,651.37 | 6,818,196.01 | |
合计 | 55,269,297.35 | 11,522,378.24 | 19,239,948.70 | 47,551,726.89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1,047,110.23 | 157,066.53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500,521,976.94 | 75,243,189.74 | 372,405,577.42 | 55,008,692.17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96,532,203.48 | 15,501,942.36 | 86,507,885.53 | 12,960,594.17 |
应收利息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600,204.75 | 125,457.89 | 1,072,227.14 | 243,463.49 |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122,067,522.73 | 18,366,143.62 | 138,685,712.04 | 20,817,044.76 |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3,983,538.12 | 819,634.65 | 3,631,178.00 | 777,333.06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268,378.00 | 40,256.70 | 268,378.00 | 40,256.70 |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8,646,299.53 | 1,296,944.93 | ||
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 | 97,586,119.02 | 16,040,285.66 | ||
预计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 11,416,311.83 | |||
可用于后期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 | 6,195,020.28 | 929,253.04 | ||
合计 | 848,864,684.91 | 128,520,175.12 | 602,570,958.13 | 89,847,384.35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4,700,559.57 | 4,933,739.51 | 25,507,093.54 | 6,376,773.36 |
内部未实现利润抵消 | 8,581,189.06 | 1,287,178.38 | 10,538,475.33 | 1,580,771.30 |
合计 | 33,281,748.63 | 6,220,917.89 | 36,045,568.87 | 7,957,544.66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8,520,175.12 | 89,847,384.3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220,917.89 | 7,957,544.66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亏损 | 492,874,083.40 | 677,497,754.57 |
资产减值准备 | 29,797,554.84 | 65,611,675.69 |
合计 | 522,671,638.24 | 743,109,430.26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年 | 31,713,960.59 | ||
2023年 | 25,338,468.74 | 69,566,465.30 | |
2024年 | 44,305,551.56 | 119,273,271.03 | |
2025年 | 90,965,102.81 | 158,881,394.46 | |
2026年 | 32,632,794.08 | 298,062,663.19 | |
2027年 | 299,632,166.21 | ||
合计 | 492,874,083.40 | 677,497,754.57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一年以上的受限制资金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为购建固定资产等而预付的款项 | 121,481,308.68 | 121,481,308.68 | 52,603,155.02 | 52,603,155.02 |
金融资产模式下PPP项目建设期投资 | 1,694,163,814.37 | 16,941,638.13 | 1,677,222,176.24 | 1,544,327,115.30 | 15,443,271.16 | 1,528,883,844.14 |
一年以上的待抵扣税款及预缴税款 | 531,303,612.49 | 531,303,612.49 | 518,432,126.77 | 518,432,126.77 | ||
一年以上合同资产重分类 | 1,671,760,571.64 | 83,588,028.59 | 1,588,172,543.05 | 1,379,722,855.96 | 68,986,142.81 | 1,310,736,713.15 |
合计 | 4,018,709,307.18 | 100,529,666.72 | 3,918,179,640.46 | 3,555,085,253.05 | 84,429,413.97 | 3,470,655,839.08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5,332,520,173.00 | 6,246,833,773.00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12,446,510.20 | 8,922,718.20 |
合计 | 5,344,966,683.20 | 6,255,756,491.2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不适用。
22、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94,440,386.37 | 228,131,114.45 |
银行承兑汇票 | 850,833,039.12 | 306,600,671.42 |
合计 | 945,273,425.49 | 534,731,785.87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2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工程款 | 4,399,459,255.19 | 2,299,779,124.90 |
应付设备款 | 24,844,009.70 | 2,826,351.91 |
应付材料款 | 3,622,182,799.75 | 1,579,944,369.97 |
应付其他款 | 509,644,700.61 | 362,532,783.35 |
合计 | 8,556,130,765.25 | 4,245,082,630.13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A公司 | 13,195,152.70 | 待结算后支付 |
B公司 | 11,813,191.90 | 待结算后支付 |
C公司 | 11,272,871.83 | 待结算后支付 |
合计 | 36,281,216.43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4、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款 | 8,921,940.25 | 9,264,424.84 |
合计 | 8,921,940.25 | 9,264,424.84 |
25、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工程款 | 730,363,534.85 | 652,710,795.46 |
预收货款 | 2,856,987.99 | 68,297,019.70 |
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 | 2,351,239,442.09 | 3,306,677,289.98 |
合计 | 3,084,459,964.93 | 4,027,685,105.14 |
26、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0,632,528.64 | 784,028,448.63 | 793,258,774.88 | 21,402,202.3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1,475.49 | 62,259,433.90 | 62,128,200.06 | 152,709.33 |
三、辞退福利 | 113,014.78 | 113,014.78 | ||
合计 | 30,654,004.13 | 846,400,897.31 | 855,499,989.72 | 21,554,911.72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 | 12,918,305.29 | 637,387,688.04 | 644,674,210.21 | 5,631,783.12 |
和补贴 | ||||
2、职工福利费 | 2,700.00 | 26,887,415.62 | 26,888,715.62 | 1,400.00 |
3、社会保险费 | 2,235,476.67 | 52,637,542.83 | 54,840,718.42 | 32,301.08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235,372.98 | 50,941,625.46 | 53,144,801.00 | 32,197.44 |
工伤保险费 | 46.26 | 1,405,405.12 | 1,405,405.17 | 46.21 |
生育保险费 | 57.43 | 290,512.25 | 290,512.25 | 57.43 |
4、住房公积金 | 4,498.00 | 53,674,866.03 | 53,614,577.56 | 64,786.47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5,471,548.68 | 13,440,936.11 | 13,240,553.07 | 15,671,931.72 |
合计 | 30,632,528.64 | 784,028,448.63 | 793,258,774.88 | 21,402,202.39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8,918.44 | 40,438,268.34 | 40,438,268.34 | 8,918.44 |
2、失业保险费 | 655.05 | 773,969.38 | 773,974.42 | 650.01 |
3、企业年金缴费 | 11,902.00 | 21,047,196.18 | 20,915,957.30 | 143,140.88 |
合计 | 21,475.49 | 62,259,433.90 | 62,128,200.06 | 152,709.33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7、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39,338,418.44 | 27,430,145.91 |
企业所得税 | 25,718,455.49 | 26,270,477.33 |
个人所得税 | 16,488,947.80 | 17,417,811.1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15,513.95 | 274,901.50 |
教育费附加 | 254,805.09 | 156,190.9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84,616.01 | 112,089.90 |
资源费 | 3,003,794.21 | 1,118,489.38 |
房产税 | 105,765.91 | 153,938.39 |
土地使用税 | 202,453.40 | 216,483.80 |
印花税 | 108,426.84 | 73,242.86 |
其他税种 | 2,868,833.92 | 897,388.29 |
合计 | 88,790,031.06 | 74,121,159.40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8、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 | 22,062,835.82 | |
其他应付款 | 1,288,887,535.35 | 1,140,957,441.55 |
合计 | 1,310,950,371.17 | 1,140,957,441.55 |
(1)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22,062,835.82 | |
合计 | 22,062,835.82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不适用。
(2)其他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质保金 | 855,157,458.42 | 789,130,298.38 |
投标保证金 | 44,837,219.41 | 16,529,548.18 |
单位往来款 | 345,652,788.91 | 279,836,778.07 |
代垫社保 | 2,675,626.98 | 1,071,793.04 |
其他 | 40,564,441.63 | 54,389,023.88 |
合计 | 1,288,887,535.35 | 1,140,957,441.55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A公司 | 12,843,263.40 | 业主还未做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还没有达到退还条件 |
B公司 | 32,386,829.00 | 项目处于诉讼中 |
C公司 | 13,448,492.31 | 业主还未做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还没有达到退还条件 |
合计 | 58,678,584.71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063,363,308.27 | 1,048,264,581.07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613,207.76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3,519,495.78 | 29,991,565.80 |
合计 | 1,106,882,804.05 | 1,081,869,354.63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30、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693,002,018.81 | 527,784,720.93 |
其他 | 20,297,771.43 | 122,486,476.15 |
合计 | 713,299,790.24 | 650,271,197.08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不适用。
31、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657,252,657.03 | 2,489,245,032.18 |
抵押借款 | 117,468,800.44 | |
保证借款 | 4,505,008,171.80 | 3,630,169,336.38 |
信用借款 | 2,172,480,000.00 | 1,594,000,000.00 |
组合借款 | 6,007,848,057.67 | 2,085,127,570.18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15,593,668.60 | 13,730,910.22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063,363,308.27 | -1,048,264,581.07 |
合计 | 14,412,288,047.27 | 8,764,008,267.89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长期借款说明:
质押借款期末余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期末余额147,864,326.16元由二级子公司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取得;期末余额1,001,1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其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期末余额29,736,200.00元由一级子公司封开县粤水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
期末余额724,845,971.17元由一级子公司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省道S540线阳江雅韶至白沙段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
期末余额180,776,455.63元由一级子公司韶关翁源县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韶关市翁源县东华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
期末余额211,572,799.67元由二级子公司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临高县粤水电波莲镇60MW农(菜篮子工程)光复合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取得。
期末余额137,897,252.86元由二级子公司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项下的电费收费权(收益权)及项目营运期内所产生的全部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
期末余额273,265,201.00元由二级子公司乌什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粤水电乌什县100兆瓦光储一期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取得。
期末余额96,25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
期末余额123,459,651.54元由二级子公司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其官田水库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取得。
抵押借款期末余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期末余额117,468,800.44由二级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能源装备以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保证借款期末余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期末余额46,72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106,997,5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544,384,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及一级子公司东南粤水电、二级子公司滨州粤水电的少数股东海南富兴通实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352,276,157.80元由二级子公司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616,845,255.96元由二级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128,185,197.43元由二级子公司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162,0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55,000,000.00元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本公司之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47,7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357,597,460.61元由二级子公司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159,502,600.00元由一级子公司西洞庭粤水电沙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116,0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1,670,000,000.00元由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44,0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和布赛克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97,8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202,0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47,038,901.63元由二级子公司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信用借款期末余额2,172,480,000.00由本公司取得。
组合借款期末余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期末余额90,000,000.00元由一级子公司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取得,韩江水利以在建的“广东省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提供抵押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336,175,000.00元由一级子公司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质押,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取得;
期末余额140,0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布尔津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294,346,250.00元由二级子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并由本公司和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取得。
期末余额130,000,000.00元由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二级子公司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
期末余额84,0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并由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取得;
期末余额211,260,319.35元由三级子公司西藏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西藏腾能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和三级子公司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西藏腾飞建筑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273,00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奇台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奇台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172,801,304.72元由二级子公司五家渠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五家渠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49,951,972.20元由二级子公司莎车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莎车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52,305,098.80元由二级子公司疏附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疏附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2,297,825,966.65元由二级子公司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取得,巴楚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末余额126,679,046.89由二级子公司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未来收益权质押,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取得;
期末余额283,610,000.00元由二级子公司柯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其粤水电柯坪县40MWp光伏发电一、二期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取得。
期末余额867,400,073.20元由二级子公司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其粤水电阿瓦提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后有处分权的电费收费权设定质押,并于一级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取得。
期末余额79,938,923.23元,由二级子公司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海南新丰源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房产抵押担保。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不适用。
32、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租赁负债 | 402,237,682.33 | 499,193,151.63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3,519,495.78 | -29,991,565.80 |
合计 | 358,718,186.55 | 469,201,585.83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33、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247,127,000.44 | 298,751,615.57 |
合计 | 247,127,000.44 | 298,751,615.57 |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47,127,000.44 | 247,293,106.60 |
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9,100,117.13 | |
应付长期款项 | 5,971,599.6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613,207.76 | |
合计 | 247,127,000.44 | 298,751,615.57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34、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其他预计负债 | 11,416,311.83 | 预计设备维修费 | |
合计 | 11,416,311.83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不适用。
35、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21,738,708.23 | 2,170,000.00 | 2,972,767.72 | 20,935,940.51 | 详见下表 |
合计 | 21,738,708.23 | 2,170,000.00 | 2,972,767.72 | 20,935,940.51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12,191,771.47 | 2,170,000.00 | 962,886.31 | 13,398,885.16 | 与资产相关 |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2018年度产业共建扶持资金 | 9,546,936.76 | 2,009,881.41 | 7,537,055.35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21,738,708.23 | 2,170,000.00 | 2,972,767.72 | 20,935,940.51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36、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02,262,058.00 | 1,202,262,058.00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37、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2020年12月29日,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永续债投资。本年度已到期支付,期末无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
永续债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合计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根据《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财会【2019】2号文)的规定,永续债的会计分类,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1、投资期限;2、清偿顺序;3、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等。根据本永续债合同约定,1、公司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2、本合同下的债权的清偿顺序优先于股权,劣后于公司其他普通债权;3、封顶利率没有明显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故列示为权益工具。其他说明:
38、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28,596,979.12 | 628,596,979.12 | ||
其他资本公积 | 18,557,521.41 | 18,557,521.41 | ||
合计 | 647,154,500.53 | 647,154,500.5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不适用。
39、专项储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57,062,677.48 | 264,212,101.25 | 228,804,340.40 | 92,470,438.33 |
合计 | 57,062,677.48 | 264,212,101.25 | 228,804,340.40 | 92,470,438.3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专项储备情况说明:
专项储备本期增加系本公司按建筑施工行业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本期减少系支付用于安全措施项目的费用。
40、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02,556,862.72 | 24,573,253.83 | 227,130,116.55 | |
合计 | 202,556,862.72 | 24,573,253.83 | 227,130,116.55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41、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516,370,869.33 | 1,291,771,057.4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10,207,339.36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516,370,869.33 | 1,301,978,396.85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0,932,340.29 | 328,023,483.4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4,573,253.83 | 17,733,977.15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12,526,440.52 | 95,897,033.77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770,203,515.27 | 1,516,370,869.3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6,843,156,346.49 | 15,127,943,981.67 | 14,302,326,908.16 | 12,707,895,231.23 |
其他业务 | 60,724,730.82 | 30,937,610.73 | 58,986,856.19 | 37,845,567.40 |
合计 | 16,903,881,077.31 | 15,158,881,592.40 | 14,361,313,764.35 | 12,745,740,798.63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是?否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水利水电 | 9,578,567,446.30 | |||
市政工程 | 3,420,105,098.76 | |||
其他工程 | 944,467,394.33 | |||
产品销售 | 1,017,420,248.20 | |||
水力发电 | 370,716,832.66 | |||
风力发电 | 847,721,095.91 | |||
太阳能发电 | 565,296,065.48 | |||
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98,862,164.85 | |||
其他业务 | 60,724,730.82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广东地区 | 13,137,581,652.37 | |||
广西地区 | 317,056,913.10 | |||
湖南地区 | 471,110,677.43 | |||
其他地区 | 2,978,131,834.41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 |
其中: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按合同期限分类 |
其中: |
按销售渠道分类
按销售渠道分类 |
其中: |
合计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2.建造合同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部分工程施工类
合同尚在履约过程中,分摊至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与每个工程施工类合同的履约进度相关,并将于每个工程施工类合同的未来履约期内按履约进度确认为收入。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36,302,191,025.75元,其中,19,966,205,064.16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9,075,547,756.43元预计将于2024年度确认收入,7,260,438,205.15元预计将于2025-2026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本期建造合同收入确认金额前五大的汇总金额2,662,643,386.42元,占本期全部营业收入15.75%。
43、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379,592.16 | 10,412,673.44 |
教育费附加 | 5,821,756.85 | 5,543,512.93 |
房产税 | 7,851,334.81 | 7,696,010.90 |
土地使用税 | 10,249,864.33 | 10,237,530.23 |
车船使用税 | 104,418.53 | 115,157.91 |
印花税 | 7,792,285.36 | 9,630,696.8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242,591.92 | 3,795,837.69 |
水利建设基金 | 226,516.25 | 198,938.63 |
其他税种 | 5,146,545.94 | 204,296.35 |
合计 | 52,814,906.15 | 47,834,654.97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4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98,106,431.88 | 175,212,121.33 |
差旅费 | 5,231,908.26 | 5,472,232.11 |
咨询顾问审计费 | 33,534,395.77 | 17,846,415.05 |
办公费 | 24,153,402.96 | 23,277,109.04 |
折旧摊销费 | 20,135,404.42 | 14,430,394.39 |
招待费 | 11,739,812.86 | 14,733,564.71 |
其他费用 | 1,746,145.60 | 24,587,092.92 |
合计 | 294,647,501.75 | 275,558,929.55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4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9,335,593.01 | 39,976,690.37 |
差旅费 | 194,363.19 | 152,611.47 |
试验材料 | 96,708,378.53 | 67,183,269.98 |
办公费 | 220,216.96 | 142,149.95 |
折旧摊销费 | 18,742,349.12 | 18,591,847.73 |
其他费用 | 4,916,201.74 | 3,108,234.39 |
合计 | 160,117,102.55 | 129,154,803.89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4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696,859,418.00 | 627,942,429.31 |
利息收入 | -121,596,691.57 | -65,528,844.73 |
汇兑损益 | 1,417,371.54 | -10,593,742.91 |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 19,200,951.41 | 32,603,857.79 |
合计 | 595,881,049.38 | 584,423,699.46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4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1,704,804.58 | 17,729,520.83 |
个税返还 | 704,646.63 | 249,538.27 |
合计 | 22,409,451.21 | 17,979,059.10 |
4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699,900.23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488,406.03 | |
BT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 | 250,365.98 | |
合计 | 7,211,494.20 | 250,365.98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49、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坏账损失 | -111,339,887.77 | -137,011,986.58 |
合计 | -111,339,887.77 | -137,011,986.58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0、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16,470,390.05 | -8,646,299.53 |
十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43,042,367.10 | -25,987,562.48 |
十三、其他 | -16,100,252.75 | |
合计 | -75,613,009.90 | -34,633,862.01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1、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1,453,527.63 | 1,206,898.59 |
合计 | 1,453,527.63 | 1,206,898.59 |
52、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160,008.82 | ||
罚款及赔偿收入 | 334,628.85 | ||
其他 | 4,030,591.78 | 306,689.14 | 4,030,591.78 |
合计 | 4,030,591.78 | 801,326.8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不适用。
53、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对外捐赠 | 803,000.00 | 513,000.00 | 803,000.00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3,046.40 | 29,301.96 | 3,046.40 |
罚款支出 | 12,252,335.16 | 4,177,235.25 | 12,252,335.16 |
其他 | 2,687,463.66 | 305,143.79 | 2,687,463.66 |
合计 | 15,745,845.22 | 5,024,681.00 | 15,745,845.22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4、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2,092,274.27 | 73,146,899.14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0,409,417.54 | -17,172,836.81 |
合计 | 61,682,856.73 | 55,974,062.33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73,945,247.0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71,091,787.0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5,188,150.76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6,690,153.27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503,197.61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1,962,152.18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7,509,247.79 |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 -17,961,226.05 |
其他 | |
所得税费用 | 61,682,856.73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5、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21,596,691.57 | 65,528,844.73 |
收到往来款 | 278,222,773.50 | 143,414,692.06 |
政府补助 | 21,704,804.58 | 17,729,520.83 |
各类保证金收回 | 134,785,234.42 | |
其他 | 4,030,591.78 | 216,546,179.09 |
合计 | 560,340,095.85 | 443,219,236.7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费用 | 209,061,232.48 | 191,140,946.66 |
支付往来款 | 311,615,657.91 | 289,742,334.77 |
支付票据等各类保证金 | 49,886,199.33 | |
合计 | 520,676,890.39 | 530,769,480.7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项目投资款收回 | 43,684,126.42 | 27,143,515.77 |
三年定期存款收回 | 60,000,000.00 | |
合计 | 103,684,126.42 | 27,143,515.77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取得的分期偿还的长期应付款 | 223,005,009.54 | 180,533,894.28 |
永续债 | 300,000,000.00 | |
合计 | 523,005,009.54 | 180,533,894.28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不适用。
5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12,262,390.28 | 366,193,936.4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75,296,578.66 | 34,633,862.01 |
信用减值损失 | 111,339,887.77 | 137,011,986.5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607,197,581.81 | 566,538,339.76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305,195,292.55 | 169,890,582.48 |
无形资产摊销 | 51,917,507.34 | 23,657,239.6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9,239,948.70 | 17,843,318.4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453,527.63 | -1,206,898.59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46.40 | -130,706.8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98,276,789.54 | 617,348,686.4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211,494.20 | -250,365.9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8,672,790.77 | -17,006,568.3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36,626.77 | -484,543.29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0,030,220.90 | -39,947,879.5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774,233,996.29 | -2,132,704,201.4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553,106,259.55 | 1,105,469,031.91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00,557,067.84 | 846,855,819.6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935,369,918.70 | 2,566,124,330.3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566,124,330.38 | 2,637,553,443.03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69,245,588.32 | -71,429,112.65 |
(2)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本期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为人民币173,261,479.07元(上期:人民币105,664,553.39元)。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3,935,369,918.70 | 2,566,124,330.38 |
其中:库存现金 | 50,423.59 | 57,942.5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935,319,495.11 | 2,566,066,387.87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935,369,918.70 | 2,566,124,330.38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54,208,427.82 |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证金、各类履约保证金、诉讼冻结款等 |
应收票据 | 31,780,810.55 | 票据质押及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
固定资产 | 17,252,045.77 | 本公司以珠江新城华明路华普广场西座20-22层房产为二级子公司海南新丰源的银行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
无形资产 | 50,598,578.11 | 子公司能源装备以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
合计 | 253,839,862.25 |
其他说明:
收益权受限制的情况
项目 | 受限原因 |
电费收费权 | 二级子公司桃江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147,864,326.16元。 |
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 | 二级子公司安江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1,001,100,000元。 |
电费收费权 | 二级子公司海南新丰源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79,938,923.23元。 |
电费收费权 | 二级子公司布尔津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140,000,000.00元。 |
电费收费权 | 二级子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294,346,250.00元。 |
电费收费权 | 二级子公司阿瓦提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867,400,073.20元。 |
电费收费权 | 三级子公司西藏腾能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211,260,319.35元。 |
电费收费权 | 二级子公司五家渠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172,801,304.72元。 |
电费收费权 | 二级子公司奇台粤水电以其电费收费权质押取得借款273,000,000.00元。 |
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未来收益权 | 二级子公司金塔粤水电以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未来收益权质押取得借款126,679,046.89元。 |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工程PPP项目的所有未来收益权 | 一级子公司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质押取得借款336,175,000.00元 |
应收账款收益权 | 二级子公司和布克塞尔粤水电以其应收账款收益权质押取得借款84,000,000.00元。 |
应收账款收益权 | 一级子公司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省道S540线阳江雅韶至白沙段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借款724,845,971.17元。 |
应收账款收益权 | 一级子公司封开县粤水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借款29,736,200.00元。 |
应收账款收益权 | 一级子公司韶关翁源县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韶关市翁源县东华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取得借款180,776,455.63元。 |
58、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757.66 | 6.96 | 5,276.80 |
欧元 |
港币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其中:美元 |
欧元 |
港币 |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10,769,230.81 | 7.42 | 79,938,923.23 |
港币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59、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 2,170,000.00 |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21,704,804.58 | 21,704,804.58 | |
减:退回的政府补助 | |||
合计 | 23,874,804.58 | 21,704,804.58 |
60、其他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12,889,754.02 | 10,453,352.71 | 与收益相关 |
社保局留工补助及转岗稳岗补贴 | 3,046,503.21 | 244,095.94 | 与收益相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第二十三届专利奖嘉奖奖金) | 3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1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第二批)科学技术奖励款入账
3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付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费 | 404,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小升规奖补资金 | 4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粤财工(2022)110号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 | 400,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徐闻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科技三项补贴 | 109,0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小额政府补助 | 882,779.63 | 397,832.63 | 与收益相关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962,886.31 | 665,089.45 | 与资产相关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2018年度产业共建扶持资金 | 2,009,881.41 | 2,014,934.43 | 与资产相关 |
桃江县财政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奖励款 | - | 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资助 | - | 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社保局失业奖励 | - | 46,356.95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工八条发明专利奖 | - | 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滨州市沾化区财政局转来滨州市中小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财政奖励 | -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滨州市沾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转来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 | 1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嘉奖奖金 | -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广东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2020年广东度省科学技术奖奖金 | -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水工抗冲磨超高性能混凝土施工关键技术研究》市级科研资费 | -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广州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市级资金 | - | 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珠三角地区深埋高压输水盾构隧洞建设和智能疏浚关键技术》科研项目第二期进度款入账 | - | 1,1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高企财政补助 | - | 7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 -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认定高企奖励 | -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 - | 96,500.00 | 与收益相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款 | -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转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奖励金 | - | 86,358.72 | 与收益相关 |
徐闻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科技三项费用 | - | 8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柯坪县税务局表影柯坪县纳税企业诚信企业奖金 | - | 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正本清源项目奖励 | -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21,704,804.58 | 17,729,520.83 | - |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其他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其他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报告期内未发生反向购买。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否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1)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设立子公司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1,28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63,0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63,0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设立子公司安仁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494,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9,5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9,5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设立子公司广州增城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5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5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设立子公司罗山县东旭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1,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1,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设立子公司祁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5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5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设立子公司十堰市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8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1,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1,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设立子公司东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设立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5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5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设立子公司雷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6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1,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1,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0)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设立子公司宁远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6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1)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设立子公司广州粤水电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5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2)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设立子公司连州市东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9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475,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475,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3)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设立子公司乌什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87,34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87,34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4)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设立子公司宁夏粤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5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5)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设子公司同心县粤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6)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设立子公司山西粤诚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5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7)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7日设立子公司甘肃粤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8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8)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设立子公司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1,0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1,0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9)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设立子公司新疆粤建能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9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9,9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7,900,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设立子公司广东开诚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5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4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20,0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1)广东开诚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购子公司深圳中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设立子公司平南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3)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设立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4)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设立子公司安化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5)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设立子公司鹿邑县东能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5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5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6)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设立子公司金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7)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设立子公司浠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8)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设立子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东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9)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设立子公司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5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5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0)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设立子公司岳阳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1)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设立子公司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设立子公司梧州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3)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1日设立子公司阳西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5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5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4)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设立子公司连平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5)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设立子公司临汾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本公司共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6)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设立子公司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7)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设立子公司兴宁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8)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设立子公司四川宣汉抽蓄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500,00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500,00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9)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设立子公司乌海市粤兴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5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0)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设立子公司天门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1)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设立子公司中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2)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设立子公司宁国市东投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3)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设立子公司汝城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4)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设立子公司惠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5)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设立子公司蒙自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6)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设立子公司桂阳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7)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设立子公司黑龙江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元,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比例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其中本公司缴纳0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其他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珠海丰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省珠海市 | 广东省珠海市 |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100.00% | 设立 | |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市 | 广东省东莞市 | 工程施工 | 100.00% | 设立 | |
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工程施工 | 100.00% | 设立 | |
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 | 广东省佛山市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 | 6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工程施工 | 100.00% | 设立 | |
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梅州市 | 广东省梅州市 | 水力发电 | 75.12% | 设立 | |
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 100.00% | 设立 | |
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太阳能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BT项目投资 | 100.00% | 设立 | |
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制造、加工、安装等 |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 风电塔架、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100.00% | 设立 | |
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广东省阳江市 | 广东省阳江市 | 风电塔架、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100.00% | 设立 | |
粤水电巴楚县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 | 制造、加工、安装等 | 100.00% | 设立 | |
新疆粤建能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图木舒克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图木舒克市 | 制造 | 100.00% | 设立 | |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 | 湖南省长沙市 | 风力、太阳能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 | 100.00% | 设立 | |
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省益阳市 | 湖南省益阳市 | 水力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省怀化市 | 湖南省怀化市 | 水力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平江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省岳阳市 | 湖南省岳阳市 | 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 | 100.00% | 设立 | |
邵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邵阳市 | 湖南省邵阳市 | 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 | 100.00% | 设立 | |
黑龙江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 | 100.00% | 设立 |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 | 海南省海口市 | 能源投资开发 | 100.00% | 设立 |
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 风力发电 | 100.00% | 设立 | |
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 | 山东省滨州市 | 风力、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投资开发 | 80.00% | 设立 | |
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 | 广东省湛江市 | 风力、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投资开发 | 100.00% | 设立 | |
葫芦岛市南票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 | 100.00% | 设立 | |
新丰县新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广东省韶关市 | 广东省韶关市 | 水力发电 | 8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韶关市 | 广东省韶关市 | 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 | 100.00% | 设立 | |
乳源瑶族自治县顺兴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韶关市 | 广东省韶关市 | 实业投资 | 100.00% | 设立 | |
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 | 广东省湛江市 | 风力、太阳能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南阳市鸭河工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省南阳市 | 河南省南阳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珠海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珠海市 | 广东省珠海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万宁东能光伏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万宁市 |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万宁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文昌市旭能光伏有限公司 |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文昌市 |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文昌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云浮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云浮市 | 广东省云浮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临高县 |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临高县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安仁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郴州市 | 湖南省郴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广州增城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罗山县东旭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省信阳市 | 河南省信阳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祁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永州市 | 湖南省永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十堰市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湖北省十堰市 | 湖北省十堰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东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河源市 | 广东省河源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钦州市钦南区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雷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 | 广东省湛江市 | 发电业务 | 60.00% | 设立 | |
宁远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永州市 | 湖南省永州市 | 发电业务 | 67.00% | 设立 | |
广州粤水电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 | 发电业务 | 51.00% | 设立 | |
连州市东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市 | 广东省清远市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95.00% | 设立 |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 | 100.00% | 设立 |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 风电项目投资 | 100.00% | 设立 | |
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 | 100.00% | 设立 | |
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 | 100.00% | 设立 |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可再生能源投资、太阳能发电的配件销售 | 100.00% | 设立 | |
柯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 | 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 100.00% | 设立 | |
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投资开发与技术咨询 | 100.00% | 设立 | |
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风力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光伏发电 |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青河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 | 100.00% | 设立 | |
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 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 100.00% | 设立 | |
奇台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 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 100.00% | 设立 | |
托里县粤通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 | 风力、太阳能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 | 90.00% | 设立 | |
五家渠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五家渠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五家渠市 | 风力、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矿业投资;能源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 | 100.00% | 设立 | |
富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 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 | 100.00% | 设立 | |
阿勒泰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 | 其他能源的投资、开发、咨询 | 100.00% | 设立 | |
吉木乃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 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 100.00% | 设立 | |
巴里坤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 | 风力、太阳能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 | 100.00% | 设立 |
治县 | 治县 | |||||
莎车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 | 风力、太阳能发电、水资源 | 100.00% | 设立 | |
疏附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 | 风力、太阳能发电、水资源 | 100.00% | 设立 | |
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00.00% | 设立 | |
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四川省成都市 | 风力、太阳能发电 | 6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西藏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风力、太阳能发电 | 6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甘肃省酒泉市 | 甘肃省酒泉市 | 太阳能发电 | 100.00% | 设立 | |
普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省安顺市 | 贵州省安顺市 | 风力发电 | 90.00% | 设立 | |
乌什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宁夏粤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 发电业务 | 51.00% | 设立 | |
同心县粤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山西粤诚能源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 | 山西省太原市 | 批发业 | 51.00% | 设立 | |
甘肃粤嘉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发电业务 | 80.00% | 设立 | |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轻轨客运服务 | 52.00% | 设立 | |
西洞庭粤水电沙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湖南省常德市 | 湖南省常德市 | 工程施工 | 88.89% | 设立 | |
封开县粤水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肇庆市 | 广东省肇庆市 | 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业务 | 99.00% | 设立 | |
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阳江市 | 广东省阳江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管理 | 98.99% | 设立 | |
韶关翁源县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韶关市 | 广东省韶关市 | 交通建设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建设、配套设施经营及运营维护服务 | 90.23% | 设立 | |
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四川省成都市 | 工程施工 | 100.00% | 非同一控制合并 | |
成都水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四川省成都市 | 钢结构制作、安装 | 100.00% | 设立 | |
广东开诚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省江门市 | 工程施工 | 50.00% | 设立 | |
平南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清远市清新区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市 | 广东省清远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安化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益阳市 | 湖南省益阳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鹿邑县东能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省周口市 | 河南省周口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金平粤水电能源有限公 | 云南省红河哈 | 云南省红河哈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司 | 尼族彝族自治州 | 尼族彝族自治州 | ||||
浠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湖北省黄冈市 | 湖北省黄冈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宽城满族自治县东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承德市 | 河北省承德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 | 天津市天津市 | 天津市天津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岳阳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岳阳市 | 湖南省岳阳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茂名市 | 广东省茂名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梧州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阳西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阳江市 | 广东省阳江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连平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河源市 | 广东省河源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临汾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山西省临汾市 | 山西省临汾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韶关市 | 广东省韶关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兴宁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梅州市 | 广东省梅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天门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中山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中山市 | 广东省中山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宁国市东投能源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 | 安徽省宣城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汝城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郴州市 | 湖南省郴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桂阳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省郴州市 | 湖南省郴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惠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 | 广东省惠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乌海市粤兴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 发电业务 | 51.00% | 设立 | |
蒙自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四川宣汉抽蓄电力有限公司 | 四川省达州市 | 四川省达州市 | 发电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弥勒市粤水电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管理 | 90.00% | 设立 | |
深圳中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管理 | 100.00% | 收购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不适用。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其他说明:
不适用。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40.00% | 3,361,761.98 | 2,000,000.00 | 15,379,297.18 |
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40.00% | 7,304,845.55 | 6,537,610.76 | 41,678,224.73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其他说明: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48,130,701.40 | 9,558,698.33 | 57,689,399.73 | 19,241,156.79 | 19,241,156.79 | 42,525,852.08 | 9,077,333.58 | 51,603,185.66 | 16,559,347.66 | 16,559,347.66 | ||
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10,744,688.30 | 297,578,010.27 | 508,322,698.57 | 181,302,734.07 | 222,824,402.68 | 404,127,136.75 | 160,169,311.25 | 313,372,422.16 | 473,541,733.41 | 127,448,930.66 | 243,824,402.68 | 371,273,333.34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81,066,477.37 | 8,404,404.94 | 8,404,404.94 | 7,829,193.37 | 61,728,372.73 | 7,035,998.54 | 7,035,998.54 | 212,949.92 |
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54,961,552.12 | 18,262,113.87 | 18,262,113.87 | 48,940,177.68 | 52,851,817.09 | 15,609,211.54 | 15,609,211.54 | 1,638,352.96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清远市 | 清远市 |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资产管理,项目沿线流域的服务设施等的经营 | 5.00% | 权益法 |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中山市 | 中山市 | 投资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及市政工程运营管理 | 27.00% | 权益法 |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潮州市 | 潮州市 | 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场地租赁 | 29.99% | 权益法 |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江门市 | 江门市 | 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承接:市政工程;提供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的保养与维护服务 | 10.00% | 权益法 | |
广东恒沣投资有限公司 | 罗定市 | 罗定市 | 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场地租赁 | 0.01% | 29.98%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3月公司新修订的章程规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99,500.00万元,而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导致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5%减少至5%,但根据新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北江项目建设期间,本公司享有25%的表决权。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享有25%的表决权,且公司五名董事中其中一名董事为本公司委派。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享有10%的表决权,且公司五名董事中其中一名董事为本公司委派。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668,675,539.71 | 62,989,989.33 | 136,863,476.16 |
非流动资产 | 7,738,748,809.49 | 1,289,901,993.72 | 990,030,182.50 |
资产合计 | 8,407,424,349.20 | 1,352,891,983.05 | 1,126,893,658.66 |
流动负债 | 338,481,329.20 | 272,786,272.12 | 171,462,269.06 |
非流动负债 | 2,858,943,020.00 | 694,110,000.00 | 714,143,419.25 |
负债合计 | 3,197,424,349.20 | 966,896,272.12 | 885,605,688.31 |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5,210,000,000.00 | 385,995,710.93 | 241,287,970.35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260,500,000.00 | 104,218,841.95 | 72,362,262.31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330,759,276.27 | ||
净利润 | 28,169,913.57 | 313,516.42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28,169,913.57 | 313,516.42 | |
综合收益总额 | 28,169,913.57 | 313,516.42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其他说明:
不适用。
(3)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无。
(4)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本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不存在发生的超额亏损的情况。
(5)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6)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期、合同约定付款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并考虑上述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后对于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合理评估。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应收票据 | 75,111,699.44 | 1,047,110.23 |
应收账款 | 8,223,116,388.82 | 502,204,212.00 |
应收利息 | 40,013,649.92 | 600,204.75 |
其他应收款 | 700,653,810.42 | 114,149,391.37 |
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款项) | 265,569,207.74 | 3,983,538.12 |
合计 | 9,304,464,756.34 | 621,984,456.47 |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该等客户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由于本公司的客户广泛,因此没有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此外,本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公司履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拥有国内多家银行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金额4,861,764.67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金额为2,829,172.92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
1年以内 | 1-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5,344,966,683.20 | 5,344,966,683.20 | ||
应付票据 | 945,273,425.49 | 945,273,425.4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06,882,804.05 | 1,106,882,804.05 | ||
长期借款 | 5,579,457,470.96 | 8,832,830,576.31 | 14,412,288,047.27 | |
长期应付款 | 247,127,000.44 | 247,127,000.44 | ||
合计 | 7,397,122,912.74 | 5,826,584,471.40 | 8,832,830,576.31 | 22,056,537,960.45 |
(三)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本公司长期借款中存在以欧元和美元计价外,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为人民币余额。外币余额的负债产生外汇收益金额较小,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可能是进行利率互换安排来降低利率风险。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长期带息债务主要为人民币计价的浮动利率合同,金额为15,460,057,686.94元,详见附注七、注释31。
(2)敏感性分析: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本公司的净利润会减少或增加约7,730.03万元(2021年度约4,761.99万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假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利率变动,并且已应用于本公司所有按浮动利率获得的借款。
3.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本公司报告期持有“权益工具投资”,但因权益性工具投资均是设立的PPP业务平台,因此用成本计量其价值,价格风险影响很小,该风险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无重大影响。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整体归类于三个层次时,依据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的各重要输入值所属三个层次中的最低层次。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第1层次: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层次: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1)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2)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3)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4)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第3层次: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债权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 | 综合经营 | 1,000.00 | 37.32% | 37.32%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法定代表人:张育民;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MA56X1F187;经营范围: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内进行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对外进行抵押、转让、变现和投资等资本运作。建筑及建筑关联类企业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商品房购置、租赁及销售;物业管理、租赁及综合家居服务;劳务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健康与养老业务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附注九、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广东恒沣投资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恒沣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恒富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恒裕源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肇庆恒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粤雄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金平电力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红河广源马堵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红河广源售电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翠岛酒店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鑫冠置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天泽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一建珠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铸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四建珠海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粤四建(珠海)高新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粤安(澳门)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基础新世纪环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珠海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尾市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天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尾市建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华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华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西粤建工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华隧高科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华隧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西华宏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长汀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珠海广建机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海丰县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罗定市泷广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高州市华荔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科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广建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云浮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水电三局(老挝)独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源顺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南洪电力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珠海广水三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轩逸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深圳广水三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珠海粤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安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珠海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正见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捷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珠海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惠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广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湖南鑫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阳江市大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逸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云浮市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工河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中山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深圳市深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工潮投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工粤北建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阳西县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寻乌县斗晏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尾市源发供水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广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揭阳市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深圳成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工德晟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深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安全生产杂志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科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深圳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总站数检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佛山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阳江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建鑫顺投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河源建鑫城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河源建鑫西优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揭阳大南海国业广厦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揭阳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梅州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梅州建鑫森之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梅州市广梅园建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清远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头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尾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肇庆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珠海市朴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粤诚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市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深圳市粤安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珠海市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东莞三局医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头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筑建劳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东莞市建隆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岭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岭南智慧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西容县福龙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头市安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二建珠海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阳山县青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韶关富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清远市粤晟绿色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云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罗定市泷粤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郁南县粤创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水利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恩平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高州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化州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揭西县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揭阳产业园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揭阳空港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揭阳市揭东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开平广建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普宁市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头市潮南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汕头市潮阳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台山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信宜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粤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建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东顺控华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广州市琶洲智慧管廊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惠来粤海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惠来粤海绿源环保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佛山建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广东建胜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关联方董事长为本公司董事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广州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等 | 4,592,614.60 | 否 | 4,785,169.66 |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分包工程 | 12,930,609.61 | 否 | 5,269,084.93 |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技术劳务费 | 否 | 395,063.19 | ||
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分包工程 | 否 | 4,495,524.45 |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勘测设计费 | 否 | 846,897.80 | ||
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120,543,128.81 | 否 | 72,246,670.44 | |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检测费 | 10,630,895.63 | 否 | 4,936,494.02 | |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 体检费 | 1,248,899.00 | 否 | 861,295.00 | |
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 分包工程 | 510,847.21 | 否 | ||
广州华隧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383,005.31 | 否 | ||
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检测费 | 199,307.25 | 否 | 378,748.12 |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20,689,656.53 | 否 | 22,316,933.29 |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勘测设计费 | 否 | 2,685,672.64 |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否 | 313,814.15 |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分包工程 | 71,998,498.23 | 否 | 56,038,168.81 | |
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 升降机及维修服务费 | 348,384.98 | 否 | 444,631.58 | |
广州翠岛酒店有限公司 | 职工培训费、会议费及住宿费 | 否 | 5,518.87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管理费 | 否 | 16,981,132.07 | ||
汕头市安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分包工程 | 8,169,603.97 | 否 | 9,737,923.92 |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咨询费 | 否 | 42,452.83 |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检测费、培训费 | 176,114.99 | 否 | 178,954.68 | |
广东华隧高科建设有限公司 | 分包工程 | 160,321.75 | 否 | 4,391,521.73 | |
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管理费 | 27,087,795.14 | 否 | 29,528,566.74 | |
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1,573,152.15 | 否 | ||
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维修费 | 224,600.80 | 否 | ||
合计 | - | 291,467,435.96 | 否 | 236,880,238.92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科创基金收入 | 1,682,075.47 | |
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河源江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临江镇)EPC总承包 | 11,506,735.75 |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138,377,066.32 | 39,558,718.48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发咨询费 | 707,924.53 |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引水工程 | 131,011,934.50 | 279,518,736.03 |
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 | 垦田项目 | 115,356,265.02 | 193,275,601.97 |
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 | 勘测设计费,技术咨询费 | 2,194,843.23 | 2,958,487.81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孟洲坝枢纽二线船闸工程 | 103,041,520.34 | 41,269,912.79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工程 | 8,787,074.04 | 6,396,905.26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北部标段) | 72,364,609.39 | 84,037,956.70 |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2,670,590.58 |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新城东方丽园项目 | 7,959,401.74 | 5,650,789.38 |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金平电力有限公司 | 隧洞抢险工程 | 34,894.90 | 1,106,305.09 |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金平电力有限公司 | 金水河三级水电站工程 | 1,153,330.26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科技进步奖 | 1,104,716.98 |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366,104,927.48 | 534,149,138.13 |
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4,458,363.75 | 29,016,632.20 |
汕头市潮南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12,880,128.31 | 6,610,338.44 |
揭西县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23,042.17 | 5,216,416.65 |
揭阳产业园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36,867.47 | 1,546,103.21 |
揭阳市揭东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205,389.33 | 2,834,488.84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82,139,836.29 | 37,130,738.16 |
广东恒沣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项目施工 | 188,479,617.54 | 63,406,050.12 |
合计 | - | 1,247,797,923.30 | 1,338,166,551.35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所获批的交易额度未超过交易额度。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权 | 2021年02月19日 | 2024年02月19日 | 以市场为依据,参考标的企业的预计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等因素。 |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权 | 2021年08月03日 | 2024年08月03日 | 以市场为依据,参考标的企业的预计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等因素。 | |
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阳山县青霜电站除财务权限外的经营管理权 | 2021年01月0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以固定比例计提和考核结果相结合的方式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38,095.22 |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1,302,720.00 | |
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78,394.29 | 78,394.29 |
广州鑫冠置业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61,800.00 | 632,683.33 |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1,723,441.34 | 1,723,448.54 |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434,240.00 | |
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85,417.14 | 87,869.97 |
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汽车租赁 | 18,000.00 | |
合计 | - | 2,601,292.77 | 4,063,211.35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施工设备 | 11,398,949.41 | 31,761,118.22 | 1,449,208.11 | 1,955,044.59 |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383,440.00 | 2,383,440.00 | 211,258.25 | 309,758.14 | ||||||
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施工设备 | 25,000,000.00 | |||||||||
合计 | - | 38,782,389.41 | 34,144,558.22 | 1,660,466.36 | 2,264,802.73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无关联担保情况。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10,930,721.00 | 9,115,058.00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 | ||||
应收账款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3,476,103.99 | 3,853,322.81 | 74,363,217.26 | 2,579,305.17 |
应收账款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105,687,227.75 | 2,642,180.69 | 688,882.51 | 17,222.06 |
应收账款 | 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 | 279,886,400.72 | 42,060,486.18 | 426,850,037.35 | 46,621,202.22 |
应收账款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90,175,996.06 | 17,562,798.21 | 85,062,016.14 | 14,533,611.51 |
应收账款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8,342,111.82 | 1,463,013.47 | 117,936,031.82 | 5,213,782.92 |
应收账款 |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 115,997.83 | 8,119.85 | 115,997.83 | 2,899.95 |
应收账款 | 红河广源马堵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3,886,873.07 | 1,943,436.54 | 3,886,873.07 | 1,554,749.23 |
应收账款 |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金平电力有限公司 | 7,230,083.76 | 180,752.09 | 1,741,042.18 | 118,434.94 |
应收账款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49,408,148.79 | 1,235,203.72 | 931,350.84 | 204,383.93 |
应收账款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147,071.83 | 73,535.92 | 147,071.83 | 73,535.92 |
应收账款 | 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3,806,607.75 | 127,640.81 | 2,175,008.63 | 54,375.22 |
应收账款 | 揭西县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5,354,975.41 | 280,346.71 | 2,055,293.43 | 104,437.31 |
应收账款 | 汕头市潮南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7,299,522.29 | 1,094,928.34 | 11,416,536.83 | 799,157.58 |
应收账款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30,527,404.40 | 3,263,185.11 | 74,691,662.23 | 1,867,291.56 |
应收账款 | 揭阳市揭东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470,947.93 | 11,773.70 | ||
应收账款 | 揭阳产业园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133,190.91 | 3,822.12 | ||
应收账款 | 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0,170.00 | 101.70 | ||
应收账款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465,261.62 | 36,631.54 | ||
小计 | - | 827,290,905.02 | 75,837,457.39 | 802,194,212.86 | 73,748,211.64 |
其他应收款: | -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1,832,090.00 | 91,604.50 | 1,832,090.00 | 27,481.35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0 | 5,250.00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 83,204.80 | 1,248.07 | 334,827.61 | 9,322.22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125,693.01 | 1,886.88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32,732.08 | 1,990.98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 | 588,732.06 | 22,255.15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176,290.36 | 17,629.04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02,602.03 | 742,668.68 | 1,237,781.14 | 557,001.51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5,081,876.04 | 254,093.80 | 5,067,129.99 | 253,356.50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 12,000.00 | 180.00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 | 73,710,986.49 | 2,048,309.24 | 26,932,698.47 | 403,990.48 |
其他应收款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492,535.28 | 7,388.03 | ||
其他应收款 | 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06,524.99 | 1,597.87 | 31,831.41 | 477.47 |
其他应收款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42,115.09 | 631.73 | ||
其他应收款 | 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121,949.86 | ||
小计 | - | 87,242,131.52 | 3,269,344.73 | 36,831,609.33 | 1,300,968.63 |
预付账款: | - | ||||
预付账款 | 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120,000.00 | |||
预付账款 |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279,000.00 | |||
预付账款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74,986.95 | 20,251,965.87 | ||
小计 | - | 2,774,986.95 | 20,650,965.87 | ||
合同资产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 28,411,176.81 | 1,420,558.86 | 23,397,936.82 | 1,169,896.84 |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 | ||
应付账款 | 汕头市安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1,128,217.95 | 1,452,496.22 |
应付账款 | 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53,780.00 | |
应付账款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4,751,145.88 | 4,751,145.88 |
应付账款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900,279.65 | 1,700,351.47 |
应付账款 | 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 | 128,953,931.04 | 47,916,247.15 |
应付账款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17,816,909.44 | 14,904,964.45 |
应付账款 | 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700,080.84 | 4,224,378.43 |
应付账款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7,589,746.24 | 5,575,117.70 |
应付账款 | 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 | 19,653.68 | 311,918.11 |
应付账款 | 广东华隧高科建设有限公司 | 626,708.77 | 626,708.77 |
应付账款 | 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 12,790,119.26 | 21,677,640.40 |
应付账款 | 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 | 956,051.20 | 6,862,732.37 |
应付账款 | 广州华隧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 432,796.00 | |
应付账款 |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2,926,539.55 | 1,202,172.48 |
应付账款 |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914,587.15 | 23,108,643.84 |
应付账款 | 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6,889,867.00 | |
应付账款 | 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12,926,255.61 | |
小计 | - | 239,376,669.26 | 134,314,517.27 |
合同负债: | - | ||
合同负债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41,488,868.72 | 8,786,378.48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30,686,808.35 | 1,534,340.42 | 16,742,510.58 | 837,125.53 |
合同资产 | 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 | 68,308,025.94 | 3,415,401.36 | 64,639,686.48 | 3,231,984.32 |
合同资产 | 肇庆恒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6,308,178.56 | 315,408.93 | 7,308,178.56 | 365,408.93 |
合同资产 |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金平电力有限公司 | 12,539,978.25 | 626,998.92 | 11,933,332.43 | 596,666.63 |
合同资产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74,227,008.32 | 3,711,350.42 | 74,227,008.32 | 3,711,350.42 |
合同资产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486,377.91 | 24,318.90 | 116,073.76 | 5,803.69 |
合同资产 | 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105,985.09 | 55,299.25 | 1,105,985.09 | 55,299.25 |
合同资产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9,210,663.42 | 460,533.17 | 6,265,417.71 | 313,270.89 |
合同资产 | 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2,073,532.25 | 103,676.62 | 1,852,668.97 | 92,633.45 |
合同资产 | 揭西县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1,001,940.37 | 50,097.02 | 873,684.67 | 43,684.23 |
合同资产 | 汕头市潮南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2,776,383.89 | 138,819.19 | 2,527,718.99 | 126,385.95 |
合同资产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4,322,747.28 | 1,716,137.36 | 20,785,968.43 | 1,039,298.42 |
合同资产 | 揭阳市揭东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131,444.64 | 6,572.23 | 103,709.36 | 5,185.47 |
合同资产 | 广东恒沣投资有限公司 | 8,133,743.13 | 406,687.16 | 2,400,663.26 | 120,033.16 |
合同资产 | 揭阳产业园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154,826.57 | 7,741.33 | 176,400.09 | 8,820.00 |
小计 | - | 279,878,820.78 | 13,993,941.14 | 234,456,943.52 | 11,722,847.18 |
合计 | - | 1,197,186,844.27 | 93,100,743.26 | 1,094,133,731.58 | 86,772,027.45 |
合同负债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28,518,015.96 | |
合同负债 |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 | 973,033.80 | 973,033.80 |
合同负债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39,903.22 | |
合同负债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4,941,793.40 | |
合同负债 | 广州翠岛酒店有限公司 | 490,000.00 | |
合同负债 | 广宁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140,279.71 | 3,025,145.89 |
合同负债 | 揭阳市揭东区广建中小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 364,757.55 | |
合同负债 | 广东恒沣投资有限公司 | 6,228,152.46 | 60,666,375.20 |
小计 | - | 48,830,334.69 | 108,805,403.50 |
其他应付款: | -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175,507.51 | 175,507.51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 | 812,136.00 | 812,136.00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2,134.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州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56,892.69 | 58,891.22 |
其他应付款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63,898.63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726.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175,507.51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404.41 | |
其他应付款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240,111.18 | 204,111.18 |
小计 | - | 1,550,680.01 | 1,466,283.83 |
合计 | - | 289,757,683.96 | 244,586,204.60 |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①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NO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6年4月,本公司以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公司”)为被告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豫民初14号),要求宛达昕公司支付拖欠公司已完成工程造价、人工和材料调差等工程款共计349,673,724.91元。2016年5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价值1.5亿元的银行存款、股权及车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本公司诉讼请求。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提起上诉。
2016年9月,宛达昕公司以本公司、中国建行增城支行为被告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豫民初43号),要求本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违约金等共计275,402,257.20元,并要求中国建行增城支行依据其出具的《质量保函》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6年11月8日,因宛达昕公司提出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冻结本公司名下价值1亿元的财产,法院已冻结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的银行账户资金1亿元,冻结期限为1年。为解除被冻结账户资金,本公司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提供1亿元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向河南省高院申请解除冻结。2017年11月17日,本公司收到河南省高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6〕豫民初43号之三),裁定解除对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的冻结并立即开始执行,当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解除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后宛达昕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宛达昕公司的诉讼请求。宛达昕公司提起上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2019年5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宛达昕公司撤回对公司、建行增城支行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起诉,并准许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如下:
①请求判决确认反诉原告(宛达昕公司)与反诉被告(公司)于2010年3月就河南省内乡县至邓州市高速公路第二标段工程签订的《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NO.2合同段施工合同》已解除;②请求判决反诉被告(公司)承担逾期交工违约金64,773,658.20元。③请求判决反诉被告(公司)承担质量缺陷修复费用13,428,344元(该金额为暂定金额,待相关鉴定意见作出后再行调整);④请求判决反诉被告(公司)按照《工程资料明细》的内容向反诉原告(宛达昕公司)移交两套本案工程资料;⑤请求判决反诉被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以及其他因处理本案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此〔2016〕豫民初14号案与〔2016〕豫民初43号案,两案合并审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8月20日、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5日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2021年10月1日,公司收到河南高院的民事裁判书(案号:〔2019〕豫民初34号),河南高院判决宛达昕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34,733,893.09元及利息,向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32,386,829.00元并支付利息500,000元,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公司及宛达昕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均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最高院已受理,本案进入二审阶段,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确认收入53,368.51万元,实际已收工程款52,238.52万元(已通过工程结算并收款39,952.41万元加预收未结算工程款12,286.11万元),期末列报合同资产1,113.03万元(其中合同资产原值1,129.9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95万元)。根据最新河南高院一审判决,该合同项目有未予确认的或有收益。
②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报告期,本公司无对外提供债务担保情况,未形成或有事项。
③开出保函、信用证
报告期内,本公司开出各类保函267笔,合计金额347456.39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已到期保函93笔,金额34078.72万元;未到期保函174笔,金额313377.67万元。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不适用。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3号)。本次重组事项已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股权交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07号过户验资报告。 | 0.00 | 本次重组事项对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509,057,193.75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509,057,193.75 |
利润分配方案 |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732,538.2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573,253.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21,662,944.75元,减去本年已派发现金股利93,776,440.52元以及永续债分红18,75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0,295,788.66元。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393,714,625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09,057,193.75元(含税)。 |
十六、与租赁相关的定性与定量披露
作为承租人的披露:
(一)租赁活动本公司承租的租赁资产包括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如盾构机等),房屋及建筑物租赁期限在1年至20年,施工机械的租赁期限通常为1年至5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情况参见本附注七、注释15、32。本报告期租赁负债利息费用7,529,263.73元。
(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情况
公司针对施工机械租赁(如推土机、挖掘机、吊塔等)、运输设备租赁,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或租赁价格不超过4万元,公司按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处理。
作为出租人的披露:
(一)租赁活动
本公司报告期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及建筑物,租赁期限在1年至3年。
(二)在租赁资产中保留的权利的风险管理策略
无。
十七、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本公司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按上述会计政策确定的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时,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按下述规定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
1)将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2)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作为一个报告分部。
分部间转移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与各分部共同使用的资产、相关的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在不同的分部之间分配。
(2)本公司确定报告分布考虑的因素、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本公司的报告分部都是提供不同产品和劳务的业务单元。由于各种业务需要不同的技术和市场战略,因此本公司分别独立管理各个报告分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评价其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本公司有四个报告分部:施工业务分部、产品销售分部、发电业务分部、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分部。
(3)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发生额 |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发生额 | 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发生额 | 主营业务成本上年发生额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一、工程施工 | 13,943,139,939.39 | 13,354,971,446.89 | 11,532,667,716.45 | 11,130,998,979.02 | ||
1、水利水电 | 9,578,567,446.30 | 9,081,177,780.33 | 8,495,851,821.33 | 8,118,113,772.22 | ||
2、市政工程 | 3,420,105,098.76 | 3,356,356,735.88 | 2,392,912,815.77 | 2,368,209,822.30 | ||
3、其他工程 | 944,467,394.33 | 917,436,930.68 | 643,903,079.35 | 644,675,384.50 | ||
二、产品销售 | 1,017,420,248.20 | 971,995,763.03 | 1,005,730,043.76 | 905,558,214.50 | ||
三、发电 | 1,783,733,994.05 | 734,139,853.03 | 1,690,140,891.09 | 626,967,000.29 | ||
1、水利发电 | 370,716,832.66 | 176,545,603.03 | 250,888,539.10 | 109,005,046.91 | ||
2、风力发电 | 847,721,095.91 | 330,816,896.06 | 886,744,459.53 | 321,440,173.54 | ||
3、太阳能发电 | 565,296,065.48 | 226,777,353.94 | 552,507,892.46 | 196,521,779.84 | ||
四、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98,862,164.85 | 66,836,918.72 | 73,788,256.86 | 44,371,037.42 | ||
合计 | 16,843,156,346.49 | 15,127,943,981.67 | 14,302,326,908.16 | 12,707,895,231.23 |
2、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1)PPP项目情况
①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1)项目概述2016年12月9日,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处”)与二级子公司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江公司”)签订《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韩江项目”)。韩江项目总投资591,866万元(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75,815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16,051万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资),施工总工期为66个月,特许经营期:最后一台发电机投入商业运营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进入特许经营期,并从该日起持续35个顺延年。
2)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与义务韩江公司在合作期间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的回报方式:①该项目发电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收益;②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由广东省财政安排的项目运营年度可行性缺口补贴,每年不超过5,478万元。
投融资:韩江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债务资金,资本金有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广东省级政府投资、移民长补补投资和韩江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债务资金为银行贷款,政府方与韩江公司的投资金比例分别为80%和20%,韩江公司投入的资本金为100,500万元,债务资金由韩江公司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共计95,100万元。
移交:在特许经营期的后5年内,有关工程项目的主要决定要由双方共同制订。在特许经营期满前至少12个月,应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全面审计,双方应联合检查工程项目的所有部分,并由水利部门组织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评估。在特许经营期满前至少6个月,双方就移交工程项目和其他相关资产、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向建设管理
处移交配件和库存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发电站至少正常营运12个月的需要以及向建设管理处移交的结构、设备、设施和项目的详细清单达成一致。
②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1)项目概述2018年9月6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财政金融局”)与粤水电、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方”)签订《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污水厂项目”)。污水厂项目总投资5,749.17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施工总工期为2年。
2)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作期间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的回报方式:①政府补贴资金,本项目政府补贴资金来源包括本级政府财政资金及经申请可能获得的上级专项补助资金;②项目效益。
投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约定在封开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成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封开县粤水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开粤”),联合体方持有项目公司99%股权,政府出资代表方肇庆粤桂汇信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股权,项目公司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资本金总额1,725万元,由联合体方和政府出资方以现金出资,项目融资占总投资的70%,融资总额4,024.17万元,由项目公司融资,合计5,749.17万元。移交:项目公司的移交对涉及股权转让及变更,对外担保,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须经股东会通过。双方在约定项目公司移交前的6个月前,应分别委派10名人员组成移交工作小组,办理移交工作。
③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1)项目概述
2017年7月28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展和改革局”)与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勒轨道”)签订《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同》(以下简称“弥勒城轨项目”),弥勒城轨项目总投资280,625.81万元,特许经营期:弥勒城轨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待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弥勒城轨将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与义务
弥勒城轨在合作期间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的回报方式:一是获得本项目的经营收入,二是甲方每年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约为84,187.74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38,100.00万元,占比45.26%,社会资本方出资46,087.74万元,占比54.74%,项目债务融资资金约为196,438.07万元。
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前12个月,双方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移交的相关事宜,在移交日期之前,发展和改革局应在接收人和弥勒城轨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10个月,弥勒城轨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
④省道S540线阳江雅韶至白沙段扩建工程PPP项目
1)项目概述
2018年8月29日,阳江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局”)与粤水电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方”)签订《省道S540线阳江雅韶至白沙段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S540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36,665万元,经营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作期间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的回报方式:通过绩效考核获得回报,项目达到交工验收标准并完成交工验收合格手续后才可获得可用性服务费,达到运营维护标准才可获得运营维护服务费。
投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约定在阳江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27,333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273万元,持股比例为1%,联合体方出资27,060万元,持股比例为99%,项目债务融资资金为109,332万元,占总投资的80%。
移交:为确保项目顺利移交,项目公司应于合作期限届满日十二个月之前,向采购人提交移交保函,保函额为150万元,在本项目移交日前三个月内,项目公司应视项目资产状况选择是否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恢复性修葺。
⑤常德市西洞庭沙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1)项目概述
2017年11月,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水利局(以下简称“水利局”)与粤水电公司、湖南泽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方”)签订《常德市西洞庭沙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西洞庭项目”),本项目总投资30,900万元,经营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2)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作期间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的回报方式:项目回报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付费金额=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由甲方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和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投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约定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7,725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中水利局出资772.5万元,持股比例为10%,联合体方出资6,952.5万元,持股比例为90%。
移交:运营期届满前12个月,双方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移交的相关事宜,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6个月,联合体方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
⑥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
1)项目概述
2019年2月28日,翁源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与粤水电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方”)签订《韶关市翁源县东华山风景区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和X347线三华至周陂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交通供给侧改革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翁源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2,130.40万元,经营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2)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作期间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的回报方式:通过绩效考核获得回报,项目达到交工验收标准并完成交工验收合格手续后才可获得可用性服务费,达到运营维护标准才可获得运维绩效服务费。
投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约定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10,426.08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中管理站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59%,联合体方出资9,426.08万元,持股比例为90.41%,项目债务融资资金为41,704.32万元,占总投资的80%。
移交:在合作期届满次日,联合体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合作期届满的12个月前,双方应共同成立移交小组,负责移交的相关事宜,向采购人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保函额为1,632.6万元,在本项目移交日前三个月内,项目公司应视项目资产状况选择是否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恢复性修葺。
(2)会计处理
项目公司建造期提供的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项目公司针对此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会计处理,确认为合同资产。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依据项目运营期间收取对价的方式,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处理,计入应收款项或无形资产。
按照无形资产模式处理的PPP项目,期末在无形资产列报金额为1,699,683,011.00元,当期确认收入141,209,694.02元;按照金融模式处理的PPP项目,期末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金额为1,677,222,176.24元,当期确认收入96,464,987.07元。
十八、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678,211.11 | 0.21% | 12,678,211.11 | 100.00% | 12,678,211.11 | 0.28% | 12,678,211.11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157,476,616.55 | 99.79% | 382,271,014.65 | 6.21% | 5,775,205,601.90 | 4,438,726,520.76 | 99.72% | 310,748,951.98 | 7.00% | 4,127,977,568.78 |
其中: | ||||||||||
组合1:工程结算款 | 5,038,076,108.44 | 81.65% | 381,273,051.35 | 7.57% | 4,656,803,057.09 | 4,202,073,144.51 | 94.40% | 310,333,828.50 | 7.39% | 3,891,739,316.01 |
组合2:电力销售款项 | ||||||||||
组合3:其他产品销售(含勘测设计等) | 61,764,049.95 | 1.00% | 997,963.30 | 1.62% | 60,766,086.65 | 2,685,647.26 | 0.06% | 415,123.48 | 15.46% | 2,270,523.78 |
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1,057,636,458.16 | 17.14% | 1,057,636,458.16 | 233,967,728.99 | 5.26% | 233,967,728.99 | ||||
合计 | 6,170,154,827.66 | 100.00% | 394,949,225.76 | 6.40% | 5,775,205,601.90 | 4,451,404,731.87 | 100.00% | 323,427,163.09 | 7.27% | 4,127,977,568.7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清远市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 | 2,000,421.24 | 2,000,421.24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台山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497,789.87 | 8,497,789.87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珠海万山自来水公司 | 2,180,000.00 | 2,180,000.00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合计 | 12,678,211.11 | 12,678,211.1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工程结算款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244,703,714.88 | 81,117,592.87 | 2.50% |
1-2年 | 530,981,154.19 | 37,168,680.79 | 7.00% |
2-3年 | 708,714,062.86 | 106,307,109.43 | 15.00% |
3-4年 | 372,003,507.52 | 74,400,701.50 | 20.00% |
4-5年 | 85,578,677.33 | 34,231,470.93 | 40.00% |
5年以上 | 96,094,991.66 | 48,047,495.83 | 50.00% |
合计 | 5,038,076,108.44 | 381,273,051.35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他产品销售(含勘测设计等)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9,331,273.56 | 593,312.74 | 1.00% |
1-2年 | |||
2-3年 | |||
3-4年 | 2,319,250.39 | 347,887.56 | 15.00% |
4-5年 | |||
5年以上 | 113,526.00 | 56,763.00 | 50.00% |
合计 | 61,764,049.95 | 997,963.30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1,057,636,458.16 | ||
合计 | 1,057,636,458.16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不适用。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218,178,469.33 |
1至2年 | 667,474,959.52 |
2至3年 | 708,714,062.86 |
3年以上 | 575,787,335.95 |
3至4年 | 374,322,757.91 |
4至5年 | 85,578,677.33 |
5年以上 | 115,885,900.71 |
合计 | 6,170,154,827.66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2,678,211.1 | 12,678,211.1 |
单位: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不适用。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2,790,095.22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不适用。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 | 1,528,239,507.94 | 24.77% | 65,268,658.14 |
合计 | 1,528,239,507.94 | 24.77% |
(5)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期无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其他说明: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本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547,979,581.42 | 441,768,427.51 |
应收股利 | 639,483,237.72 | 440,540,286.72 |
其他应收款 | 3,366,389,797.83 | 2,589,161,724.54 |
合计 | 4,553,852,616.97 | 3,471,470,438.77 |
的应收账款
的应收账款 | 1 | 1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10,748,951.98 | 74,312,157.89 | 2,790,095.22 | 382,271,014.65 | ||
合计 | 323,427,163.09 | 74,312,157.89 | 2,790,095.22 | 394,949,225.76 |
(1)应收利息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BT项目回购期利息及投资回报 | 16,395,529.07 | 16,395,529.07 |
子公司资金拆借利息 | 531,829,985.29 | 425,618,831.38 |
坏账准备 | -245,932.94 | -245,932.94 |
合计 | 547,979,581.42 | 441,768,427.51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245,932.94 | 245,932.94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45,932.94 | 245,932.94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子公司股利 | 639,483,237.72 | 440,540,286.72 |
合计 | 639,483,237.72 | 440,540,286.72 |
(3)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2,902,447,986.59 | 2,311,989,001.04 |
保证金 | 334,920,352.81 | 153,906,756.03 |
其他往来款 | 229,383,584.61 | 208,422,626.82 |
坏账准备 | -100,362,126.18 | -85,156,659.35 |
合计 | 3,366,389,797.83 | 2,589,161,724.54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32,099,347.32 | 9,881,871.60 | 43,175,440.43 | 85,156,659.35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三阶段 | -8,353,962.34 | 8,353,962.34 | ||
本期计提 | 15,525,716.33 | 15,525,716.33 | ||
本期核销 | 320,249.50 | 320,249.50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38,950,851.81 | 9,881,871.60 | 51,529,402.77 | 100,362,126.18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661,179,362.81 |
1至2年 | 591,880,339.85 |
2至3年 | 90,513,176.45 |
3年以上 | 123,179,044.90 |
3至4年 | 10,634,495.99 |
4至5年 | 7,402,268.21 |
5年以上 | 105,142,280.70 |
合计 | 3,466,751,924.01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43,175,440.43 | 8,353,962.34 | 51,529,402.77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41,981,218.92 | 7,171,753.99 | 320,249.50 | 48,832,723.41 | ||
合计 | 85,156,659.35 | 15,525,716.33 | 0.00 | 320,249.50 | 0.00 | 100,362,126.18 |
1.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51,529,402.77 | 1.49 | 51,529,402.77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3,415,222,521.24 | 98.51 | 48,832,723.41 | 1.43 | 3,366,389,797.83 |
其中:组合1:保证金(不含质保金)、押金 | 359,478,338.85 | 10.37 | 17,973,916.94 | 5.00 | 341,504,421.91 |
组合2:其他 | 153,296,195.80 | 4.42 | 30,858,806.47 | 20.13 | 122,437,389.33 |
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2,902,447,986.59 | 83.72 | - | - | 2,902,447,986.59 |
合计 | 3,466,751,924.01 | 100.00 | 100,362,126.18 | 2.89 | 3,366,389,797.83 |
续: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43,175,440.43 | 1.61 | 43,175,440.43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2,631,142,943.46 | 98.39 | 41,981,218.92 | 1.60 | 2,589,161,724.54 |
其中:组合1:保证金(不含质保金)、押金 | 110,731,315.60 | 4.14 | 5,536,565.78 | 5.00 | 105,194,749.82 |
组合2:其他 | 208,422,626.82 | 7.79 | 36,444,653.14 | 17.49 | 171,977,973.68 |
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2,311,989,001.04 | 86.45 | - | - | 2,311,989,001.04 |
合计 | 2,674,318,383.89 | 100.00 | 85,156,659.35 | 3.18 | 2,589,161,724.54 |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广东省五华县工程技术实业公司 | 17,000,000.00 | 17,000,000.00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广州市增城祥联丰建材经营部 | 8,000,000.00 | 8,000,000.00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湖南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175,440.43 | 13,175,440.43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918,201.09 | 1,918,201.09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东莞市汶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435,761.25 | 1,435,761.25 | 100.00 | 根据未来可收回性 |
合计 | 51,529,402.77 | 51,529,402.77 | 100.00 | - |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组合1:保证金(不含质保金)、押金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期末余额 | 359,478,338.85 | 17,973,916.94 | 5.00 |
合计 | 359,478,338.85 | 17,973,916.94 | 5.00 |
(2)组合2:其他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4,287,959.17 | 1,114,319.39 | 1.50 |
1-2年 | 8,481,968.03 | 424,098.40 | 5.00 |
2-3年 | 19,186,194.28 | 1,918,619.43 | 10.00 |
3-4年 | 9,520,824.75 | 2,856,247.43 | 30.00 |
4-5年 | 3,640,186.16 | 1,638,083.77 | 45.00 |
5年以上 | 38,179,063.41 | 22,907,438.05 | 60.00 |
合计 | 153,296,195.80 | 30,858,806.47 | 20.13 |
(3)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期末余额 | 2,902,447,986.59 | - | - |
合计 | 2,902,447,986.59 | - |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320,249.50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不适用。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子公司资金往来 | 1,503,506,039.01 | 2年以内 | 43.37% | |
第二名 | 子公司资金往来 | 456,122,821.62 | 1年以内 | 13.16% | |
第三名 | 子公司资金往来 | 268,261,583.96 | 2年以内 | 7.74% | |
第四名 | 子公司资金往来 | 260,571,270.71 | 2年以内 | 7.52% | |
第五名 | 子公司资金往来 | 109,967,264.34 | 2年以内 | 3.17% | |
合计 | 2,598,428,979.64 | 74.96% |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323,239,270.24 | 4,323,239,270.24 | 4,198,257,653.25 | 4,198,257,653.25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333,625,250.23 | 333,625,250.23 | 404,434,850.00 | 404,434,850.00 | ||
合计 | 4,656,864,520.47 | 4,656,864,520.47 | 4,602,692,503.25 | 4,602,692,503.25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48,000,000.00 | 148,000,000.00 | |||||
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00.00 | 5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珠海丰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
粤水电建筑安装建 | 150,000,00 | 150,000,00 |
设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
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509,566,903.22 | 509,566,903.22 | ||
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27,480,000.00 | 27,480,000.00 | ||
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755,000,000.00 | 2,000,000.00 | 757,000,000.00 | |
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60,471,000.00 | 60,471,000.00 | ||
西洞庭粤水电沙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61,800,000.00 | 61,800,000.00 | ||
封开县粤水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17,077,500.00 | 17,077,500.00 | ||
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25,631,628.00 | 35,000,000.00 | 260,631,628.00 | |
韶关翁源县粤水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7,000,000.00 | 13,803,240.00 | 50,803,240.00 | |
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20,230,622.03 | 20,230,622.03 | ||
成都水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 4,178,376.99 | 4,178,376.99 | ||
广东开诚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合计 | 4,198,257,653.25 | 124,981,616.99 | 4,323,239,270.24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267,500,000.00 | -107,000,000.00 | 160,500,000.00 | ||||||||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 | 81,000,000.00 | 7,605,876.66 | 88,605,876.66 |
司 | ||||||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5,434,850.00 | 28,490,500.00 | 94,023.57 | 74,019,373.57 | ||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500,000.00 | 10,500,000.00 | ||||
小计 | 404,434,850.00 | 28,490,500.00 | -107,000,000.00 | 7,699,900.23 | 333,625,250.23 | |
合计 | 404,434,850.00 | 28,490,500.00 | -107,000,000.00 | 7,699,900.23 | 333,625,250.23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6,107,544,100.74 | 15,593,288,104.97 | 12,023,215,107.12 | 11,610,919,820.32 |
其他业务 | 100,651,463.61 | 21,628,873.14 | 45,507,137.37 | 10,629,738.37 |
合计 | 16,208,195,564.35 | 15,614,916,978.11 | 12,068,722,244.49 | 11,621,549,558.69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水利水电 | 9,524,541,251.10 | |||
市政工程 | 2,839,066,021.85 | |||
其他工程 | 3,104,454,467.26 | |||
产品销售 | 621,686,676.05 | |||
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 17,795,684.48 | |||
其他业务 | 100,651,463.61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广东地区 | 11,005,279,355.89 | |||
广西地区 | 317,056,913.10 | |||
湖南地区 | 204,351,610.41 | |||
其他地区 | 4,681,507,684.95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 |
其中: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
类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按合同期限分类 |
其中: |
按销售渠道分类
按销售渠道分类 |
其中: |
合计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1.销售商品合同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2.建造合同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尚在履约过程中,分摊至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与每个工程施工类合同的履约进度相关,并将于每个工程施工类合同的未来履约期内按履约进度确认为收入。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34,373,711,103.02元,其中,18,905,541,106.66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8,593,427,775.75元预计将于2024年度确认收入,6,874,742,220.60元预计将于2025-2026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本期建造合同收入确认金额前五大的汇总金额2,661,132,247.30元,占本期全部营业收入16.41%。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合计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18,589,358.40 | 160,059,773.06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699,900.23 | |
BT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 | 250,365.98 | |
合计 | 226,289,258.63 | 160,310,139.04 |
十九、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62,075.2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815,050.5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712,207.0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7,413.0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57,263.04 | |
合计 | -1,794,931.26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49% | 0.3252 | 0.32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53% | 0.3267 | 0.3267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