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 35号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8,381,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 44.558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078,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9%。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6,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2,381,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8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6,077,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9%。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39%;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39%;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39%;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94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44,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050%;反对4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8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61%;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61%;反对6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8465%;反对6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24%;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0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24%;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0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24%;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0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24%;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0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4,07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01%;反对6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409%;反对6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504%;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4,00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2%;反对6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894%;反对6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20%;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4,00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2%;反对6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894%;反对6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20%;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十三)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3.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璟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7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议案13.02、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双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议案13.03、审议通过了《选举鲍丽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7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议案13.04、审议通过了《选举吕林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议案13.05、审议通过了《选举彭海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1.6819%。
(十四)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4.01、审议通过了《选举袁蓉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议案14.02、审议通过了《选举郭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议案14.03、审议通过了《选举胡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十五)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15.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杨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议案15.02、审议通过了《选举胡楠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