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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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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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及发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周子学先生、吕西林先生、郭重清先生。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周子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财务司长等职,在电子信息产业拥有四十年的从业经验。现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现任北京迈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重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法学本科、经济学硕士。2003年7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获IFLR1000 2020年度首届中国奖“中国名人堂”提名、Chambers钱伯斯2018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受认可律师”、 Asialaw Profiles《亚洲法律概况》“Asia law Leading Lawyers”、《The Legal 500》 2022:银行与金融 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具体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加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 次数实际出席缺席次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周子学88033
吕西林88033
郭重清880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方面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都会精心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提交给我们,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另外

每次公司信息披露提交完成当日,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都会及时提醒我们关注次日公告内容,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相关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并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94.8438%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2年4月11日,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上方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发展和提高股东长远回报的需要,及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发展和提高股东长远回报。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71次,定期报告4次,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了解、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为专门委员会成员。2022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能尊重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认真发挥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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