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10、900906 公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文洁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鉴于公司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199,542.45万元,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5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9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毅达、*ST毅达 | 指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
资管计划、兴融4号资管计划 | 指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国信达 | 指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赤峰瑞阳 | 指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赤峰东泉 | 指 | 赤峰东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赤峰开瑞 | 指 | 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 |
开磷瑞阳 | 指 | 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新材料 | 指 | 贵州开磷瑞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湖北宜化 | 指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瓮福集团 | 指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鑫丰环东 | 指 | 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信达领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前海华建 | 指 |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省国资委 | 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黔晟国资 | 指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国投矿业 | 指 |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工银投资 | 指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农银投资 | 指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信投资 | 指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天福 | 指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汇融典石 | 指 | 贵州汇融典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厦门中毅达 | 指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中毅达 | 指 | 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中毅达 | 指 | 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上河建筑 | 指 | 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盛云投资 | 指 | 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天华 | 指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丰台法院 | 指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南洋商业银行 | 指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毅达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izhou Zhongyida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ZY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虞宙斯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胡家胜 | 范一文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
电话 | 18918578526 | 18918578526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zhongyidash@163.com | zhongyidash@163.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1、2015年3月4日,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长阳路1687号变更为上海市张杨路655号603-07室; 2、2016年8月1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3704室; 3、2020年3月17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1999号3号楼170-2室; 4、2022年3月15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0086 |
公司网址 | www.shanghaizhongyida.com |
电子信箱 | zhongyidash@163.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交所 | 中毅达 | 600610 | |
B股 | 上交所 | 中毅达B | 900906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号20楼单元5-12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1,366,003,810.57 | 1,394,020,287.81 | -2.01 | 1,078,940,749.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115,881.71 | 41,887,667.58 | -73.46 | 45,558,329.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389,568.85 | 57,457,236.21 | -83.66 | 15,538,091.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776,881.49 | 76,608,656.48 | -23.28 | 2,340,443.92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0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2,926,240.98 | 131,802,601.96 | 8.44 | 89,934,675.51 |
总资产 | 1,286,778,527.68 | 1,361,898,438.54 | -5.52 | 1,394,550,974.95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04 | 0.0391 | -73.40 | 0.04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04 | 0.0391 | -73.40 | 0.04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88 | 0.0536 | -83.58 | 0.01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09 | 37.78 | 减少29.69个百分点 | 67.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4 | 51.82 | 减少44.98个百分点 | 23.14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受大宗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及下游需求旺盛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多元醇系列产品量价齐升,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2020年同期
增幅较大;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支付较大数额的中介费用,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2020年同期有小幅下降。
2022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下游行业需求走弱,三羟甲基丙烷产品同时受到国内新增产能的影响,价格回落明显,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原材料下降幅度;季戊四醇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但其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2022年度多元醇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支付了中介费用。上述因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43,129,262.68 | 356,535,899.90 | 353,688,261.65 | 312,650,386.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990,460.87 | 24,441,039.71 | -2,924,102.03 | -28,391,516.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6,928,025.89 | 25,811,546.28 | -4,366,744.56 | -28,983,258.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822,521.70 | 29,605,136.68 | 55,376,784.11 | -149,027,561.00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2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89,605.73 | -2,839,718.61 | -272,810.94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89,566.40 | 1,326,467.42 | 8,091,395.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8,927,196.71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87,581.57 | -14,255,027.25 | 32,499,895.0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65,277.70 | -198,709.81 | 1,371,044.7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1,726,312.86 | -15,569,568.63 | 30,020,237.6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盈利能力不强的现状,实现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机会,于2021年5月筹划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957号)》,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瓮福集团100%股权作价为1,132,453.93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5.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照上述资产作价及发行股票价格,购买资产拟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2,220,497,893股。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6,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投入瓮福集团PPA升级改造扩建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瓮福集团银行借款。瓮福集团已实现磷资源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业务及产品覆盖磷行业全产业链,是我国生产磷肥、磷化工系列产品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瓮福集团在资源储备、产业链资源、研发能力、管理经验等方面均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其优秀的行业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和DDGS饲料等。本次交易若成功完成,瓮福集团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磷矿采选及磷肥、磷化工、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贸易,新增主要产品包括磷酸二铵(肥料级)、磷酸一铵(肥料级)、PPA、精细磷酸盐、无水氟化氢、磷矿石/磷精矿等。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
显著增强。公司将充分发挥瓮福集团在资源、技术、管理、规模及品牌上的既有优势,持续为股东创造收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2022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证监会提交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2022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鉴于公司本次重组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根据相关规定,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需要进行加期评估;此外,尚有相关事项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本次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鉴于公司加期评估、审计及更新工作已经完成,且相关事项已完善和落实,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组事项,并于2023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2001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根据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等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将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调整为由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交所提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号),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核。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6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2023年 3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开展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加期审计及问询函回复工作,在相关事项落实完成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并申请恢复审核本次重组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生产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600.3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59万元,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权责明确、运作规范。2022年公司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召集和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公司管理层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生产经营分析会议,提高组织沟通效率,提升经营决策质量,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流程,优化各类考核标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生产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多元醇系列产品产量稳中有升,质量稳定。通过不断推进节能降耗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大部份原材料和能源的单位产量消耗指标都有所下降,其中水耗用下降明显;通过工艺优化及管理,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了多元醇高端产品的占比。生产装置有效生产时间持续稳定,未发生较大异常停工停产。
3、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受国际局势动荡、上半年国内大宗原材料价格普涨带动及下游需求走弱等多重因素影响,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价格略有上涨,三羟甲基丙烷产品同时受到国内新增产能的影响,价格回落明显。公司主要产品多元醇系列产品整体市场销量保持稳定,销售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食用酒精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销量略有上涨。DDGS饲料受同类豆粕类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价格和销量都较上年有所上升,但受原材料玉米价格处于高位及酒精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影响,酒精装置仍处于亏损范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
4、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经营发展规划,在现有产品提质优化、节能降耗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两个方向继续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新申请发明专利5件,取得授权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项;新承担1项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获批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获评“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化工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赤峰市多元醇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5个平台,与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贵州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和储备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
5、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为核心,牢固树立了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夯实了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并完善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落实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督管理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管理做到了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工作,推动和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按时、如实提交执行报告,报告期内无环保污染事故。2022年底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达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宣贯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了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的实现了职业病预防及职业卫生管控。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
1、多元醇行业基本情况
多元醇主要包含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新戊二醇、乙二醇等。季戊四醇和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是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漆料等下游行业。受原材料、能源价格及装置技术水平影响,国内多元醇行业的企业盈利水平存在差别。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大量用于生产醇酸树脂、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低端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醇酸树脂,高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国外季戊四醇的产品质量较优,在高端产品领域有明显竞争力,价格通常比国内高。国内高纯度工业用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三季戊四醇生产技术,仅被少数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掌握。国内中北部地区企业由于具有原材料甲醇优势、能源煤电优势,其成本较南方地区企业具有相对优势。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UV光固化单体、醇酸树脂、固化剂、钛白粉等。受油漆、涂料绿色化、环保化大趋势的影响,光固化涂料近几年增长迅速,从而带动三羟甲基丙烷的产能大幅增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2、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基本情况
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主要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生成,纯度通常为95%,其中通过玉米深加工蒸馏而成的玉米食用酒精是食用酒精中的一种。食用酒精在我国酿酒行业、化工行业、医药行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酿酒和化工行业是我国食用酒精行业最重要的下游行业。食用酒精行业厂家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安徽等地区。食用酒精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行业盈利水平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政策变动及人均消费水平影响。
公司生产的DDGS饲料是生产食用酒精的副产品,属于饲料原料行业。饲料原料一般为谷物深加工等行业公司主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因此市场上的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绝大多数为谷
物深加工等行业企业。饲料原料行业覆盖范围较广,其中DDGS饲料因蛋白含量较高,近年来被用作饲料原料,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行业内生产DDGS饲料的主要公司基本为食用酒精和燃料乙醇生产公司。饲料原料行业盈利能力主要受原料价格以及下游饲料加工企业景气度影响。
(二)行业周期及变动情况
多元醇系列产品是涂料、油墨、润滑油、UV单体、固化剂、树脂不可或缺的原料,主要应用于涂料。近几年随着国家推行油漆涂料的绿色化、环保化,严控VOC排放,油性涂料上涨趋缓,水性、UV、粉末等环境友好型涂料上涨明显。受下游行业需求方向变动及需求量带动的影响,多元醇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能释放不断提速。其中低含量的季戊四醇产品需求量不断下降,高含量的季戊四醇产品需求量逐年攀升,三羟甲基丙烷产品的产能增长较为明显,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食用酒精及其副产品相关行业具有较为典型的周期性特征,整个行业周期一般为4-5年。食用酒精原材料价格下降或食用酒精销售价格上升均会提升食用酒精行业的盈利能力,从而促使食用酒精生产企业释放产能、增加产量,持续2-3年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盈利能力逐步下降,不具备规模效应或成本优势的食用酒精产能将会逐步退出。DDGS饲料作为酒精生产的副产品,价格受养殖业周期、粮价及酒精装置产能等因素影响,同时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变化。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季戊四醇装置年生产能力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了单、双、三季戊四醇联产工艺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生产的高端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因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掌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四)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该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要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022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该规范完善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了《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该规范规定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对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基本情况的填报要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等。要求企业在变更、换发、补充《排污许可证》时补充填报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存放固体废物的场所也要符合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另外要求企业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过程中要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不得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利用。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进一步明确了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防止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作业前风险辨识不清、作业过程中风险管控不到位以及监护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原因引起特殊作业事故的发生。2022年6月10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从决策咨询服务、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到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准入,夯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联合)。该办法加强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并要求严格遵循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管理原则。
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修正后的《条例》,坚持贯彻新思想、新理念,紧扣中央决策部署和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体现了形势发展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实施的15项管理制度;调整高危行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具体数量和比例等。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工业用季戊四醇、工业用双季戊四醇、工业用三季戊四醇、特级品季戊四醇等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工业用三羟甲基丙烷、工业用双三羟甲基丙烷等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及副产品DDGS饲料等。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产品 | 所属细分行业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季戊四醇系列产品 | 多元醇行业 | 大量用于生产醇酸树脂、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季戊四醇低端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醇酸树脂,高端产品主要用于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 |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 | 多元醇行业 | 主要应用于UV光固化单体、醇酸树脂、固化剂、钛白粉等。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一般用于生产烈性酒、消毒酒精和无水乙醇。 |
DDGS饲料 | DDGS饲料为饲料原料。 |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玉米、甲醇、液碱、正丁醛等,由赤峰瑞阳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大宗原材料库存数量和生产用量及市场行情进行采购。玉米主要采购模式为代收代储采购、比价采购和窗口价格采购等。公司成立了玉米收储领导小组,结合玉米价格周期性变动情况及公司生产、储存、资金等状况,合理调配玉米采购数量,降低玉米采购成本。玉米采购渠道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贸易商、个体农户采购等;甲醇、液碱、正丁醛等主要原材料的主要采购模式为比价采购,甲醇通过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占比较高,正丁醛通过贸易商采购占比较高,液碱全部通过生产厂家直接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预判情况及生产配套能力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为满足客户需求,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适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客户订单情况合理调整产品品种结构。对于需求量较小或客户特殊需求的产品品种,公司直接按订单组织生产,平时只维持较低库存。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原辅料价格变化、库存量等指标形成产品定价策略。多元醇系列产品的销售以内销为主,主要采用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外销为辅,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食用酒精、DDGS饲料等产品全部内销,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生产厂家等终端用户与贸易商、代理商等非终端用户,均采用买断式的销售模式。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主体为赤峰瑞阳,项目技术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与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贵州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为辅,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主要围绕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现有工艺技术优化、产品品质提升、产品节能降耗等方面开展研发工作。
(四)市场地位
公司季戊四醇装置年生产能力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了单、双、三季戊四醇联产工艺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生产的高端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因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掌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五)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和DDGS饲料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核心业务,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产能规模优势、区位与成本优势,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推动产品升级等措施改善盈利能力。2022年,公司实现收入136,600.38万元,较上年减少2.01%,实现净利润1,111.59万元,较上年下降73.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8.96万元,较上年下降83.66%。2021年,受国外多元醇产品工厂开工不足影响,多元醇产品出口需求增大,同时,随着国内外形势的稳定,下游行业开工率提升明显,带动国内多元醇产品量价齐升,2021年下半年,国内大宗化工品价格集体走高,多元醇产品价格和毛利均实现了大幅提升。2022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下游行业需求走弱,三羟甲基丙烷产品同时受到国内新增产能的影响,价格回落明显,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原材料下降幅度;季戊四醇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但其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2022年度多元醇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支付了中介费用。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生产能力优势
公司季戊四醇生产装置年生产能力达到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公司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化工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赤峰市多元醇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5个研发平台;已取得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46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实用新型专利37件,其中“一种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和三季戊四醇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为公司核心专利技术;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专利12件,均为发明专利;报告期内承担了1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和1项“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1项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获得内蒙古科技厅验收通过。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贵州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提升了公司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
(三)区位与成本优势
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生产厂区所在的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距离出海口锦州港210km,位于环渤海经济区,是东北经济区与华北经济区的咽喉要道,也是中国经济最活跃和最有发展潜力地区之一,区位条件优越。赤峰瑞阳地处中国玉米黄金产业带,玉米产量大、品质高、采购价格
较为合理。赤峰市元宝山区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煤炭价格相对低廉,同时,公司配套2台6MW发电机组,厂内综合用电成本较市场同类型产品企业有较强竞争优势。
(四)优秀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层具备深厚的化工行业背景、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主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行业内资深专家,具备多年的多元醇、食用酒精生产管理经验及创新意识。公司在不断引进外部专家及高端人才的同时,不断提升现有团队的综合素质及研发能力,强化自身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DDGS 饲料等,其中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66,003,810.57 | 1,394,020,287.81 | -2.01 |
营业成本 | 1,201,175,863.81 | 1,142,748,165.73 | 5.11 |
销售费用 | 14,313,316.61 | 14,755,747.82 | -3.00 |
管理费用 | 63,273,951.94 | 87,735,913.30 | -27.88 |
财务费用 | 38,369,480.40 | 46,850,898.26 | -18.10 |
研发费用 | 16,062,587.99 | 15,080,068.31 | 6.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776,881.49 | 76,608,656.48 | -23.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014,735.76 | -71,809,168.1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55,850.94 | 6,110,054.23 | -1,001.07 |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减少,员工薪酬计提同比下降;且本期重组中介服务费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美元汇率上调,汇兑收益同比增加;另外本期银行融资减少,利息费用同比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大宗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上期预付了一宗土地购置款,且本期购建长期资产同比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减少,且偿还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600.38万元,营业成本120,117.5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35,381.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9,655.92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多元醇行业 | 727,161,540.07 | 584,236,287.04 | 19.66 | -8.01 | 5.61 | 减少10.36个百分点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529,153,954.15 | 524,028,618.94 | 0.97 | 11.58 | 9.54 | 增加1.85个百分点 |
其他 | 97,496,530.57 | 88,294,340.15 | 9.44 | -7.13 | -13.32 | 增加6.48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季戊四醇系列产品 | 565,467,589.97 | 444,005,073.00 | 21.48 | 0.75 | 8.86 | 减少5.85个百分点 |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 | 161,693,950.10 | 140,231,214.04 | 13.27 | -29.46 | -3.50 | 减少23.34个百分点 |
食用酒精 | 351,947,505.61 | 423,562,007.99 | -20.35 | 6.47 | 8.95 | 减少2.74个百分点 |
DDGS饲料 | 177,206,448.54 | 100,466,610.95 | 43.31 | 23.35 | 12.13 | 增加5.68个百分点 |
其他 | 97,496,530.57 | 88,294,340.15 | 9.44 | -7.13 | -13.32 | 增加6.48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国内销售 | 1,087,027,225.84 | 1,004,170,868.98 | 7.62 | -1.63 | 6.15 | 减少6.78个百分点 |
国外销售 | 266,784,798.95 | 192,388,377.15 | 27.89 | 0.80 | 2.61 | 减少1.2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非终端商 | 860,096,960.17 | 799,728,446.59 | 7.02 | 6.41 | 13.85 | 减少6.07个百分点 |
终端商 | 493,715,064.62 | 396,830,799.54 | 19.62 | -12.06 | -7.93 | 减少3.61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公司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属于多元醇行业,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食用酒精及副产品DDGS饲料属于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食用酒精约四分之一用于继续生产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剩余的食用酒精对外出售。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35,381.20万元,较上年减少1,589.95万元,下降幅度为1.16%,其中多元醇系列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了8.01%,食用酒精及副产品收入较上年上涨11.58%,其他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了7.13%。
2022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下游行业需求走弱,公司多元醇系列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8.01%。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价格略有上涨,销量略有下降,销售收入为56,546.76万元,较上年微涨0.75%;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同时受到国内新增产能的影响,价格回落明显,较上年下降了35.55%,销量较上年增加9.45%,收入为16,169.40万元,较上年下降了29.46%。
2022年,公司食用酒精及副产品收入较上年上涨11.58%,其中食用酒精价格相对稳定,销量略有上涨,销售收入为35,194.75万元,较上年增长6.47%;DDGS饲料受同类豆粕类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产品市场需求有所扩大,价格上涨13.96%,销量增加8.24%,销售收入为17,720.64万元,较上年上涨了23.35%,收入增幅较大。
2)毛利率分析
2022年公司多元醇系列产品毛利率为19.66%,较上年减少10.36%。其中季戊四醇系列产品毛利率为21.48%,较上年减少5.85%,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毛利率为13.27%,较上年减少23.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下游行业需求走弱,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同时受到国内新增产能的影响,价格回落明显,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原材料下降幅度;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但其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2022年度多元醇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
2022年公司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产品毛利率为0.97%,较上年增加1.85%。其中,食用酒精毛利率为-20.35%,较上年减少2.74%,主要受玉米价格处于高位及酒精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影响。DDGS饲料毛利率为43.31%,较上年增加5.68%,主要受同类豆粕类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产品市场需求有所扩大。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季戊四醇 | 吨 | 49,036.30 | 47,131.46 | 4,307.85 | 0.53 | -1.53 | 79.27 |
三羟甲基丙烷 | 吨 | 13,337.68 | 13,503.00 | 499.50 | 4.54 | 9.45 | -24.87 |
食用酒精 | 吨 | 79,567.11 | 58,728.33 | 2,321.80 | 6.75 | 4.55 | 10.48 |
DDGS饲 | 吨 | 66,901.55 | 66,923.51 | 3,570.46 | 2.80 | 8.24 | -0.61 |
料
产销量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加强重点工序管理及强化设备管理等手段,提高有效生产天数,三羟甲基丙烷、食用酒精及DDGS饲料产销量均较上年度有明显提升,季戊四醇产销量保持稳定。临近年底,受元旦春节假期、物流休假、下游涂料企业备货不积极等因素影响,造成季戊四醇产品库存量较上年增幅加大。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多元醇行业 | 原材料 | 442,251,281.78 | 36.96 | 425,824,492.63 | 37.57 | 3.86 | |
能源 | 76,090,723.35 | 6.36 | 65,600,989.28 | 5.79 | 15.99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65,894,281.91 | 5.51 | 61,779,940.63 | 5.45 | 6.66 |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原材料 | 459,199,338.43 | 38.38 | 419,696,549.33 | 37.03 | 9.41 | |
能源 | 41,934,320.11 | 3.50 | 36,694,504.16 | 3.24 | 14.28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22,894,960.41 | 1.91 | 21,983,492.83 | 1.94 | 4.15 | ||
其他 | 原材料 | 52,542,954.18 | 4.39 | 65,775,514.32 | 5.80 | -20.12 | |
能源 | 20,425,410.10 | 1.71 | 19,741,973.82 | 1.74 | 3.46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15,325,975.86 | 1.28 | 16,350,709.23 | 1.44 | -6.27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季戊四醇 | 原材料 | 332,615,805.55 | 27.80 | 306,557,329.75 | 27.05 | 8.50 | |
能源 | 63,755,736.98 | 5.33 | 55,930,905.58 | 4.93 | 13.99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47,633,530.47 | 3.98 | 45,395,665.87 | 4.01 | 4.93 | ||
三羟甲基丙烷 | 原材料 | 109,635,476.23 | 9.16 | 119,267,162.88 | 10.52 | -8.08 | |
能源 | 12,334,986.36 | 1.03 | 9,670,083.69 | 0.85 | 27.56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18,260,751.45 | 1.53 | 16,384,274.76 | 1.45 | 11.45 | ||
酒精 | 原材料 | 371,411,307.79 | 31.04 | 341,427,583.48 | 30.12 | 8.78 | |
能源 | 34,045,281.80 | 2.85 | 29,969,404.20 | 2.64 | 13.60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18,105,418.41 | 1.51 | 17,380,067.51 | 1.53 | 4.17 | ||
DDGS饲料 | 原材料 | 87,788,030.64 | 7.34 | 78,268,965.85 | 6.91 | 12.16 | |
能源 | 7,889,038.31 | 0.66 | 6,725,099.96 | 0.59 | 17.31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4,789,542.00 | 0.40 | 4,603,425.32 | 0.41 | 4.04 | ||
其他 | 原材料 | 52,542,954.18 | 4.39 | 65,775,514.32 | 5.80 | -20.12 | |
能源 | 20,425,410.10 | 1.71 | 19,741,973.82 | 1.74 | 3.46 | ||
人工与制造费用 | 15,325,975.86 | 1.28 | 16,350,709.23 | 1.44 | -6.27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通过上表分析,2022年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人工与制造费用占总成本比例较2021年相对稳定;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各产品成本中能源成本金额均较上年有所提高。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3,642.1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7.3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
1 | Asahi Trading Co.,Ltd. | 6,269.30 | 4.59 | 否 |
2 | 广州市丰大化工有限公司 | 5,552.12 | 4.06 | 否 |
3 | 广州市大星河化工有限公司 | 4,645.56 | 3.40 | 否 |
4 | 天津蓟润酒业有限公司 | 3,955.90 | 2.90 | 否 |
5 | MIWON SPECIALTY CHEMICAL CO.,LTD | 3,219.26 | 2.36 | 否 |
合计 | 23,642.14 | 17.31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7,109.5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8.9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
1 | 阜新万生商贸有限公司 | 13,427.46 | 10.46 | 否 |
2 | 翁牛特旗丹沃商贸有限公司 | 6,280.09 | 4.89 | 否 |
3 |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 5,985.98 | 4.66 | 否 |
4 | 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 5,794.78 | 4.51 | 否 |
5 | 赤峰元宝山区国储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 5,621.19 | 4.38 | 否 |
合计 | 37,109.50 | 28.90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销售费用
2022 年公司销售费用 1,431.33 万元,主要包括销售人员工资薪酬、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等,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管理费用
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6,327.4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重组中介机构费用、折旧及摊销等构成,比上年管理费用8,773.59万元减少27.88%,其主要原因为: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减少,员工薪酬计提同比下降;且本期重组中介服务费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3)财务费用
2022年公司财务费用3,836.95万元,主要包括向瓮福集团借款、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发生的利息,比上年财务费用4,685.09万元减少18.10%,其主要原因为:本期美元汇率上调,汇兑收益同比增加;另外本期银行融资减少,利息费用同比下降。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46,692,163.74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46,692,163.7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42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123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5.38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0 |
硕士研究生 | 1 |
本科 | 28 |
专科 | 31 |
高中及以下 | 63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23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58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38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4 |
60岁及以上 | 0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77.69万元,较上期减少1,783.18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大宗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01.47万元,较上期增加2,479.44万元,主要因上期预付了一宗土地购置款,且本期购建长期资产同比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05.59万元,较上期减少6,116.59万元,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减少,且偿还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 | 情况说明 |
(%) | (%) | 期末变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 74,090,564.06 | 5.76 | 113,887,518.26 | 8.36 | -34.94 | 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28,093,962.72 | 2.18 | 78,434,239.51 | 5.76 | -64.18 | 主要系本期销售活动收到的承兑汇票占比降低所致 |
预付款项 | 32,937,397.93 | 2.56 | 19,655,681.38 | 1.44 | 67.57 | 主要系本期支付大宗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6,981,982.09 | 2.10 | 18,766,346.30 | 1.38 | 43.78 | 主要系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 | 0.00 | 828,304.88 | 0.06 | -100.00 | 主要系本期融资租赁保证金款收回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120,423.08 | 0.01 | 301,733.67 | 0.02 | -60.09 | 主要系部分房屋租赁到期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28,066.19 | 0.00 | 46,199.17 | 0.00 | -39.25 | 主要系办公室装修费、软件服务费摊销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25,284.63 | 0.11 | 724,000.90 | 0.05 | 96.86 | 主要系本期末政府补助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24,949.98 | 0.13 | 29,822,404.28 | 2.19 | -94.22 | 主要系上期预付的土地款,在本期办妥产权证书所致 |
合同负债 | 21,103,142.70 | 1.64 | 35,840,805.93 | 2.63 | -41.12 | 主要系本期预收商品款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1,430,047.37 | 0.11 | 4,178,629.39 | 0.31 | -65.78 | 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税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55,980,634.53 | 58.75 | 76,262,757.43 | 5.60 | 891.28 | 主要系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 | 0.00 | 727,226,659.78 | 53.40 | -100.00 | |
预计负债 | 9,988,224.07 | 0.78 | 5,571,454.18 | 0.41 | 79.27 | 主要系本期未 |
决诉讼预计赔付金额较上年增加所致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货币资金受限金额858.10万元,为公司B股股票美元账户中因外汇管制而受限的资金。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券商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早解除上述账户的权利受限状态。
(2)固定资产受限金额33,821.68万元,为短期借款抵押。
(3)无形资产受限金额6,045.09万元,为短期借款抵押。
(4)存货受限金额10,456.00万元,为短期借款抵押。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的行业分类为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属于多元醇行业,食用酒精及副产品DDGS 饲料属于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化工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1 行业基本情况
(1). 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适用 □不适用
行业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见“第三节”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四)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2). 主要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适用 □不适用
①细分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所在细分行业基本情况见“第三节”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一)行业发展情况”。
②行业周期及变动情况
行业周期及变动情况见“第三节”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二)行业周期及变动情况”。
③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更新情况
1938年美国开始用甲醛、乙醛和碱(氢氧化钙或氢氧化钠)生产季戊四醇,此法迄今仍是生产季戊四醇的主要方式。行业整体工艺因使用碱不同而分为钙法和钠法,目前国际及国内企业绝大多数采取钠法生产季戊四醇。全球季戊四醇生产商的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存在差距,以瑞典PerstorpHoldingAB(publ.)为代表的欧美生产企业,其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好。国内主要厂家以国产化装置为主,高含量的季戊四醇只有少数企业具备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已经接近欧美国家,个别企业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三羟甲基丙烷的主要原料是正丁醛和甲醛,行业整体工艺分为三种,其中使用碱(氢氧化钙和氢氧化钠)的工艺有两种,使用三烷基胺作为催化剂的工艺有一种。根据使用碱的不同分为钙法和钠法两种工艺,多年来生产工艺只有微调。钠法的生产特点是:产品质量好,生产稳定,但是原材料氢氧化钠成本高;钙法的生产特点是:装置运行稳定性略低于钠法,难以做到全年8,000小时连续运行,但是原材料氢氧化钙成本低,副产品甲酸钙较钠法副产品甲酸钠价格高且销售顺畅。目前国内钙法工艺已逐步取代钠法工艺。使用三烷基胺作为催化剂的工艺也叫加氢法工艺,主要特点:该工艺对加氢设备和催化剂要求均较高,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也较高,比较适合大规模的连续化生产,与钙法和钠法两种工艺相比,原材料甲醛成本低、产品质量高。目前行业内还没有成熟的工业化加氢法工艺装置建成投产。
食用酒精生产技术多年来并无重大变化,主要变化体现在生产装置规模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新上装置产能大部分在15万吨以上,且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规模效应及高度自动化可大幅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玉米制食用酒精的副产品DDGS饲料,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技术基本接近,无明显差异。
④行业产能和开工情况
根据隆众资讯2023年出具的《中国季戊四醇行业技术与市场分析报告》,目前国际市场季戊四醇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瑞典PerstorpHoldingAB(publ.)、西班牙ERCROS,S.A、中国台湾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土耳其MKSDevoChemicals、俄罗斯古巴卡公司。2022年国内季戊四醇装置年产能约为25.8万吨,国内主要的季戊四醇生产厂家有十余家,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有湖北宜化、赤峰瑞阳、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等,产品质量基本都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水平。2022年国内季戊四醇产量达到18.5万吨,行业整体开工率为71.71%。
根据隆众资讯2023年出具的《中国三羟甲基丙烷(TMP)市场调研报告》,2022年全球范围内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实际产能约为34万吨,其中国外总产能约为13万吨,主要生产企业包括美国PerstorpHoldingAB(publ.)、瑞典PerstorpHoldingAB(publ.)和德国朗盛集团等。2022年国内三羟甲基丙烷装置年产能约21万吨,其中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有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普利优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高信前沿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丰柏斯托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等。国内三羟甲基丙烷行业2022年产量约为11.9万吨,行业整体开工率约为56.67%。
根据隆众资讯2023年出具的《中国乙醇及DDGS市场调研报告》,2022年国内酒精总产能约为1586.2万吨,总产量约为585万吨,平均开工率为36.88%。其中食用酒精产能约为902.2万吨,产量约为280万吨,平均开工率为31.04%;燃料乙醇的产能约为684万吨,产量约为305万吨,平均开工率为44.59%。
⑤准入和生产资质取得情况
关于多元醇行业的主要生产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批复名称 | 文件编号 | 下发单位 | 下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赤峰瑞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海关注册编码:1504969223检验检疫备案号:15056000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 2018.12.19 | 长期 |
2 | 赤峰瑞阳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390418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21.03.16 | — |
3 | 赤峰瑞阳 |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 1020517-00163 |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 2021.04.13 | 2017.08.01至2037.07.31 |
4 | 赤峰瑞阳 | 排污许可证(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酒精制造) | 9115040377612641x1001P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5.19 | 2020.06.20至2025.06.19 |
5 | 赤峰瑞阳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蒙)WH安许证字(2022)001044号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2022.10.08 | 2022.10.09至2025.10.08 |
6 | 赤峰瑞阳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150412011 |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 | 2021.09.01 | 2021.11.13至2024.11.12 |
7 | 赤峰瑞阳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蒙)XK13-014-00001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12 | 2021.10.12至2026.11.14 |
8 | 上海瑞阳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沪(金)应急管危经许[2022]204159(Y) | 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 | 2022.10.24 | 2022.10.24至2025.10.23 |
关于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的主要生产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批复名称 | 文件编号 | 下发单位 | 下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赤峰瑞阳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蒙赤)字[2020]第012号 | 赤峰市水利局 | 2020.04.02 | 2020.01.15至2025.01. |
14 | ||||||
2 | 赤峰瑞阳 | 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 | SC11515040300011 |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3.30 | 至2026.01.13 |
3 | 赤峰瑞阳 | 饲料生产许可证(单一饲料) | 蒙饲证(2019)06087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2021.04.29 | 2019.05.07至2024.05.06 |
4 | 赤峰瑞阳 |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 | 蒙饲添(2019)T06012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2021.04.29 | 2019.05.07至2024.05.06 |
5 | 赤峰瑞阳 | 粮食收购备案表 | 蒙150403010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10.14 | — |
6 | 东泉粮油 | 粮食收购备案表 | 蒙150403011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10.14 | — |
⑥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2022年公司季戊四醇装置年生产能力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约占全国季戊四醇在产装置生产能力的16%以上,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了单、双、三季戊四醇联产工艺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生产的高端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因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掌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022年公司三羟甲基丙烷装置年生产能力1.02万吨,因2022年国内新增5万吨三羟甲基丙烷产能,导致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约占全国三羟甲基丙烷装置生产能力的4.86%。公司掌握了钙法三羟甲基丙烷高效萃取回收技术,可以比普通钙法工艺生产更多的高附加值的双三羟甲基丙烷,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公司的酒精装置为季戊四醇生产的配套装置,产能为6万吨/年,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之后剩余的酒精对外出售。公司食用酒精及副产品DDGS市场占有率较低。
⑦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见“第三节”之“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⑧公司存在的主要劣势
1)距离消费市场相对较远
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内蒙古赤峰市,由于多元醇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相对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产品运输距离相对较远。
2)现有劳动用工和人才储备未能满足发展的需求
化工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及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目前公司劳动用工较为紧张,人才储备亦未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制订“十四五”人才战略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持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同时,公司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保证合理的工资待遇,以确保公司用工稳定。
2 产品与生产
(1). 主要经营模式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模式见“第三节”之“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之“(三)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调整经营模式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主要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 | 所属细分行业 | 主要上游原材料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价格主要影响因素 |
季戊四醇系列产品 | 多元醇行业 | 甲醛、乙醛、液碱 | 大量用于生产醇酸树脂、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季戊四醇低端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醇酸树脂,高端产品主要用于用于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 | 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等 |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 | 多元醇行业 | 甲醛、正丁醛、氢氧化钙 | 主要应用于UV光固化单体、醇酸树脂、固化剂、钛白粉等。 | 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等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玉米 | 一般用于生产烈性酒、消毒酒精和无水乙醇。 | 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等 |
DDGS饲料 | DDGS饲料为饲料原料。 | 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等 |
(3). 研发创新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的创新机制
2022年子公司赤峰瑞阳获批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是2022年赤峰市唯一一家获批建设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公司以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化工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赤峰市多元醇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五个研发平台为基础,继续推进以自主研发为主,与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贵州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为辅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开展各项研发活动。立足公司现有装置及产品,聚焦多元醇主业,不断优化和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同时研发上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研发流程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新产品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小试试验、中试验证、技术评价、工业化生产六个阶段,可有效覆盖企业产品从理论到实验再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部环节。各阶段紧密结合,确保项目研发顺利开展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优质产品。
③公司技术及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研发导向,大力开展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制造工艺较为成熟先进,主要产品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目前已取得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46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实用新型专利37件,其中“一种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和三季戊四醇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为公司核心专利技术;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专利12件,均为发明专利;根据自身多年研究及实践,掌握了12件非专利技术,其中“高纯度单季戊四醇工业化生产技术”、“高纯度甲酸钠精制工艺技术”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确认为科学技术成果,“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三羟甲基丙烷轻重组分回收利用技术”、“高纯度(含量大于90%)三季戊四醇工艺技术研究项目”经验收通过。公司还承担了1项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和1项“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2022年末赤峰瑞阳研发人员共123人,核心研发人员7人。
④公司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及生产工艺中的应用
“一种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和三季戊四醇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应用于季戊四醇系列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对比同行业企业,公司以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实现了单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和三季戊四醇的联产,工艺流程短,消耗低;采用中温低甲醛配比的钠法季戊四醇工艺路线,具有甲醛消耗低、冷冻水消耗低等优势;高附加值的工业用双季戊四醇副产比例较高,装置经济效益好。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生产中应用了三羟甲基丙烷轻重组分回收利用技术,实现了三羟甲基丙烷轻重组分回收三羟甲基丙烷、双三羟甲基丙烷,应用高效萃取回收非专利技术,实现双三羟甲基丙烷高效回收,提高了双三羟甲基丙烷产品比例,经济效益较好。
食用酒精生产中应用了浓醪发酵、高效精馏等多项非专利技术,工艺的先进性主要体现为酒精发酵转化率高,实现了热量的耦合与梯级利用。
(4). 生产工艺与流程
√适用 □不适用
①季戊四醇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②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③食用酒精生产工艺流程图
(5). 产能与开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厂区或项目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在建产能已投资额 | 在建产能预计完工时间 |
季戊四醇项目 | 4.3万吨/年 | 114.04 | |||
三羟甲基丙烷项目 | 1.02万吨/年 | 130.76 | 2万吨/年 | 497.28 | 目前该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基本办理完成,后续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开工建设。 |
食用酒精 | 6万吨/年 | 132.61 |
生产能力的增减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线及产能结构优化的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非正常停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原材料采购
(1). 主要原材料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原材料 | 采购模式 | 结算方式 | 价格同比变动比率(%) | 采购量 | 耗用量 |
甲醇 | 比价采购 | 银行电汇、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 6.20 | 71,919.05吨 | 70,199.84吨 |
液碱 | 比价采购 |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银行电汇 | 39.43 | 55,395.27吨 | 53,954.81吨 |
正丁醛 | 比价采购 | 银行电汇、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 -27.93 | 8,359.00吨 | 8,095.36吨 |
玉米 | 代收代储采购、比价采购、窗口价格采购 | 银行电汇 | 1.47 | 280,970.15吨 | 244,357.01吨 |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玉米、甲醇、液碱、正丁醛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玉米、甲醇、液碱、正丁醛均为大宗商品,价格会随市场行情波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公司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 主要能源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能源 | 采购模式 | 结算方式 | 价格同比变动比率(%) | 采购量 | 耗用量 |
外购电 | 电网直供 | 银行电汇 | 12.20 | 46,159,344度 | 46,159,344度 |
自产电 | - | - | 21.21 | 50,406,400度 | 50,406,400度 |
煤炭 | 比价采购 |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银行电汇 | 19.51 | 201,289.89吨 | 198,705.00吨 |
主要能源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耗用能源主要是电和煤炭,能源耗用是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公司耗电分外购电和自产电,自产电的价格主要受煤炭价格以及自产电上网费等因素的影响。外购电与煤炭采购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应对措施
持有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采用阶段性储备等其他方式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利用国家粮食储备库及大型粮食贸易企业的仓库资源及库容优势、集中收购能力优势、资金优势,在新粮集中上市期间与国家粮食储备库及大型粮食贸易企业签订玉米代收代储协议,加大玉米收储力度,稳定玉米供应,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玉米采购成本。
4 产品销售情况
(1). 按细分行业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细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多元醇行业 | 72,716.15 | 58,423.63 | 19.66 | -8.01 | 5.61 | -10.36 | |
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 52,915.40 | 52,402.86 | 0.97 | 11.58 | 9.54 | 1.85 |
(2). 按销售渠道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渠道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终端客户 | 49,371.51 | -12.06 |
非终端客户 | 86,009.70 | 6.41 |
会计政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环保与安全情况
(1). 公司报告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环保违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了规避及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于2022年3月开展了2笔远期外汇结汇业务,每笔金额300万美元,其中一笔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交割,另一笔于2022年4月4日完成交割,公司汇兑净损失共计6.08万元。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1月5日,公司完成收购赤峰瑞阳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收购完成后公司严格按照《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对赤峰瑞阳的控制计划,修改赤峰瑞阳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占据三分之二席位,调整赤峰瑞阳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加强对核心员工的管理。收购完成后,公司指导赤峰瑞阳梳理组织架构,完善了机构与部门的设置,委派人员担任赤峰瑞阳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职务;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业务审批权限流程、激励与考核机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线OA审批与上报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干部管理结构,确保了员工在公司内部有序流动、有效利用;强化审计监督,达到对赤峰瑞阳的全面管控。综上所述,公司对于赤峰瑞阳的整合措施较为系统,整合取得良好成效。报告期内,赤峰瑞阳人员队伍较为稳定,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组整合的进展情况表示认可。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赤峰瑞阳 |
公司持股比例 | 100%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00 |
总资产(万元) | 117,014.77 |
净资产(万元) | 83,347.27 |
营业收入(万元) | 137,214.19 |
营业利润(万元) | 9,962.53 |
净利润(万元) | 8,777.54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粮食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农作物栽培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 |
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多元醇行业未来主要发展趋势
受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以及新增产能等因素影响,多元醇系列产品价格波动较明显,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不断加强,环保标准也不断提高,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逐年增加,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作为油漆涂料、油墨、润滑油的主要原料,主要受下游行业政策影响。随着国家推行油漆涂料的绿色化、环保化,严控VOC排放,对季戊四醇系列产品的产品结构、质量要求、市场细分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同时,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西方贸易脱钩与供应替代策略将严重影响中国的产品出口,同时受部分企业产能释放的影响,国内季戊四醇行业竞争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预计未来几年需求总量将呈现总体不变或逐渐下行趋势,其中低含量季戊四醇的市场需求萎缩,高端季戊四醇产品用量将明显提升,以生产低含量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为主或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生产厂家将普遍存在开工不足的现象,利好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大中型企业。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国内市场产能过剩的情况已初步呈现,未来几年,国内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国内市场整体产能将继续维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因未来国内三羟甲基丙烷主要下游行业UV单体、固化剂、钛白粉市场需求量增幅有限,中短期内对三羟甲基丙烷需求带动不大,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也将迎来新的一轮洗牌。在当下产能快速增长且内贸消化有限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必将持续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以缓解国内产能过剩的问题。
2.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未来主要发展趋势
酒精属于大宗、基础型产品,因近年来玉米酒精产能增加较大,预计酒精行业在较长的时间内将处于较为激烈的竞争状态。随着中国粮食产业、收储及进口政策的变化,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玉米采购成本优势的企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与利润优势。
DDGS饲料下游行业为饲料生产行业,包括猪饲料、禽饲料、反刍料、水产料等细分类别,而饲料行业作为养殖行业的上游行业,其产销量、价格直接受到养殖行业景气度的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核心产品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等多元醇系列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不断优化市场布局与产品品种结构,扩大核心产品产能,提高高端产品占比及核心竞争力,延伸核心产品产业链,努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多元醇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推动优质化工行业资源整合,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助力公司持续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致力于打造主业突出、结构优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领先的化工生产企业。与此同时,公司将继续推动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若交易成功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磷矿采选及磷肥、磷化工、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贸易,将大幅提高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扩大公司在化工领域的业务范围和行业影响力。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8月及2021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备考后的2022年8月31日总资产将增加至约399.09亿元,较本次交易前增长3001.48%,备考后的2022年1-8月营业收入增加至约267.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至33.81亿元。
瓮福集团在磷肥、磷化工及无水氟化氢制取领域均处于行业领先,具有重要的行业地位。截至2023年2月,瓮福集团化肥产能约350万吨,其中磷酸二铵产能262万吨,根据中经视野统计数据,瓮福集团磷酸二铵生产能力排名行业第三;根据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7~2019年,瓮福集团磷复肥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居行业前三名,在我国磷复肥生产及销售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瓮福集团PPA产能100万吨,除自用部分外,销售量超过70万吨,PPA产销量均位列全国第一;瓮福集团无水氟化氢产能16万吨,位于行业前列。
我国磷化工行业下游主为农业、养殖业、医药、食品、新能源及精密电子等行业。长期来看,农业的刚性需求及养殖业的稳定增长,将推动磷肥、磷化工行业良性发展;精细磷化工产品的广泛应用将为行业带来广阔前景;新能源行业爆发将为磷化工企业带来额外的增量市场。
若本次交易成功完成,公司将以打造国内乃至全球领先的磷肥、磷化工生产企业为发展远景,充分发挥瓮福集团在资源、技术、管理、规模及品牌上的既有优势,同时借助资本市场,不断提升自身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供求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稳中求进,努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实力,根据公司2022年末的资产负债情况,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07亿元。公司的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还取决于市场状况的变化、自身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为实现上述经营目标,公司将全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稳生产方面
继续加强工艺及设备管理,确保有效生产天数;加快推进已确定工艺、设备优化及节能改造项目落地实现效益,并不断进行挖潜创新持续进步;继续加大对各生产装置重点工序的管控,延续良好的生产态势,稳定并争取更好的生产结果。
2.供销方面
广开源、善节流。持续改进营销策略,发挥企业营销优势,紧跟市场节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确保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高端季戊四醇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持续提高销售效率。继续提升采购效率,探索和创新采购模式,抓好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3.项目建设方面
2023年公司计划主要从节能降耗和公共设施完善两个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工作,通过对生产装置的技术改造达到节能、节水的目标,通过新建及改造部分公用工程达到完善公共设施的目标。
4.技术合作方面
引资源、推合作。充分利用公司与国内知名高校的良好合作关系,继续推动与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贵州大学等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新型创新载体;利用公司多个自治区级、赤峰市级研发平台,发挥外聘专家的技术优势,整体提升多元醇系列产品品质与核心竞争力。
5.人才培养、引进方面
结合人才培养计划及总体目标,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明确基本原则,确定培养方式及培养方向,创新培养机制,通过专业的培训及传帮带等方式培养人才,通过绩效考核选拔人才,持续引进、补充新鲜血液,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保持人才队伍的朝气与活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6.内控管理方面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在已建立的内控体系基础上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并通过自我评价、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等方式,系统梳理公司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工作流程,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数量多、种类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危险性,同时包含了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若公司在生产、储存、检修等环节出现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公司可能面临安全和环保风险。另外,随着国家对固废管理的逐步规范化,从严管理,
现有园区的配套设施尚在建设中,后续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固废处置困难,从而面临环保固废处理投诉及处罚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一切风险皆可控、一切事故皆可防”核心安全理念,持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高总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体系,采取多项措施严控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规定的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影响生产的安全、环保事故,但未来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国际局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内销产品可能因产能过剩的影响,需求有所波动。若公司未来产品的销售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包括玉米、甲醇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大。玉米及甲醇均为大宗商品,价格会随市场行情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公司生产成本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且不能有效传导至下游,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定期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原材料供求等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原材料进货渠道管理和储存管理,加强成本管控和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适时调整产品价格,充分挖掘国内外市场,应对市场风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政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大力发展绿色化工是我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提升化学工业产业能级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我国承诺“碳达峰与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内蒙古自治区又是“能耗双控”重点区域,环保监管将更加严厉。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以及环保政策等若发生较大转变,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股价波动风险
国际局势变化情况、地缘政治及世界经济的变化、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及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均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决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收购赤峰瑞阳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2年末商誉未发生减值损失,但如果未来赤峰瑞阳所处行业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赤峰瑞阳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没有
达到预期,则可能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赤峰瑞阳拥有中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公司将充分发挥行业地位、研发实力、用户渠道等各方面竞争优势,保持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将商誉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6.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1,995,424,548.32元。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7.流动性风险
公司由于2019年向瓮福集团借款6.59亿元用于收购赤峰瑞阳100%股权,造成公司债务及财务费用大幅增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达到88.89%。
根据公司与瓮福集团签署的借款协议,公司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瓮福集团清偿全部款项及利息。2020年8月,瓮福集团承诺,如公司未能在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的清偿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瓮福集团同意将清偿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兴融4号资管计划及信达证券承诺如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完全清偿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及其利息,且瓮福集团亦未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将积极协调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公司仍存在无法按期偿还瓮福集团借款的风险及其他流动性风险。
公司正在开展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瓮福集团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降低,同时公司向瓮福集团的借款将转变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在合并报表层面,因公司向瓮福集团借款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将消除。
8.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切实提高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设置现场会议并开通网络投票,充分保障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保障所有股东能够切实行使各自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项议案,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
2、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做到了五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够独立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履职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会议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35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审议通过23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认真执行日常信息披露,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的工作。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68份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披露文件79份。
6、关于投资者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召开了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拍摄宣传片,制作可视化报告,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说明会上公司仔细解答了投资者提出的各方面问题,同时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来电的接听、答复和上证e互动的问题回复工作。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开通了网络投票,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月18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22-003 | 2022年1月19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6月23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22-039 | 2022年6月24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9项议案。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1月10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22-054 | 2022年11月11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2月29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22-066 | 2022年12月3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在通知、召集、资格审查、表决、公告、信息披露、律师见证等环节做到合法合规、严谨细致、透明公开。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虞宙斯 | 董事长、董事 | 男 | 34 | 2021-02-22 | 2024-06-28 | - | - | - | - | 78.13 | 是 |
蔡文洁 | 董事、财务总监 | 女 | 52 | 2019-12-27 | 2024-06-28 | - | - | - | - | 63.14 | 否 |
任大霖 | 董事 | 男 | 42 | 2020-03-16 | 2024-06-28 | - | - | - | - | 是 | |
黄亮 | 董事 | 男 | 42 | 2021-10-13 | 2024-06-28 | - | - | - | - | 是 | |
任一 | 独立董事 | 男 | 40 | 2018-06-28 | 2024-06-28 | - | - | - | - | 10.00 | 否 |
黄峰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2019-03-14 | 2024-06-28 | - | - | - | - | 10.00 | 否 |
彭正昌 | 独立董事 | 男 | 58 | 2021-04-08 | 2024-06-28 | - | - | - | - | 10.00 | 否 |
夜文彦 | 监事会主席 | 男 | 39 | 2021-09-27 | 2024-06-28 | - | - | - | - | 是 | |
监事 | 2019-03-14 | - | - | - | - | ||||||
葛娜 | 监事 | 女 | 38 | 2021-10-13 | 2024-06-28 | - | - | - | - | 28.75 | 否 |
李权 | 职工监事 | 男 | 40 | 2019-12-23 | 2024-06-28 | - | - | - | - | 141.64 | 否 |
全宏冬 | 总经理 | 男 | 48 | 2023-03-30 | 2024-06-28 | - | - | - | - | 否 | |
朱新刚 | 副总经理 | 男 | 52 | 2020-02-28 | 2024-06-28 | - | - | - | - | 75.31 | 否 |
胡家胜 | 董事会秘书 | 男 | 31 | 2020-03-31 | 2024-06-28 | - | - | - | - | 56.98 | 否 |
解田 | 总经理(离任) | 男 | 60 | 2020-02-28 | 2023-03-29 | - | - | - | - | 63.20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 | 537.15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虞宙斯 | 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历任信达证券上海分公司业务总监,现任职于信达证券总部。2021年2月22日起任中毅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蔡文洁 |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历任京大油田化学研究所会计,大连亿利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辽宁省证券公司大连总部财务主办,信达证券大连中山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中毅达董事、财务总监,赤峰瑞阳董事、财务总监。 |
任大霖 |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工学硕士。曾任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职于信达证券。2020年3月起任中毅达董事。 |
黄亮 |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信达证券。2021年10月起任中毅达董事。 |
任一 |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律师;2007年至2010年在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0年至2012年在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任职法务专员;2012年-2015年在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律师;2015年至2018年在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8年至2021年在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
黄峰 |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信贷科、信用卡科科员、科长,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4月起任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起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
彭正昌 |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历任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1年4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
夜文彦 | 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6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7年8月起为信达证券 |
稽核审计部员工。2019年3月起任中毅达监事,2021年9月起任中毅达监事会主席。 | |
葛娜 |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信达证券,现任职于公司审计部。2021年10月起任中毅达监事、赤峰瑞阳监事。 |
李权 |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化工工程师。历任开磷瑞阳溧阳事业部安全环保经理、生产部副经理,现任赤峰瑞阳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中毅达职工监事。 |
全宏冬 |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化工工程师。历任衡阳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衡阳瑞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生产部经理、技术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赤峰瑞阳项目总指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毅达经营管理部总经理,赤峰瑞阳董事、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2023年3月起任中毅达总经理。2023年4月起担任赤峰瑞阳法定代表人。 |
朱新刚 |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副主任科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法规室主任助理,新疆商务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中毅达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起任赤峰瑞阳总法律顾问。2023年4月起任赤峰瑞阳董事。 |
胡家胜 | 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硕士,已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信达证券。2019年12月起任赤峰瑞阳监事,2020年3月起任中毅达董事会秘书,2021年10月起任赤峰瑞阳监事会主席。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3月29日,公司总经理解田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全宏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虞宙斯 | 信达证券 | 员工 | 2012.11 | |
任大霖 | 信达证券 | 员工 | 2015.08 | |
黄亮 | 信达证券 | 员工 | 2015.05 | |
夜文彦 | 信达证券 | 员工 | 2017.08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任一 |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21.12 | |
黄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2019.12 | |
黄峰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09 | |
黄峰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04 | |
黄峰 |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03 | |
黄峰 | 爱迪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5.03 | |
黄峰 | 北京中天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02 | |
黄峰 | 广州羲和立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05 | |
黄峰 | 中胜谊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1.03 | |
黄峰 | 杭州臻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03 | |
黄峰 | 哈尔滨信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03 | |
黄峰 | 实数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03 | |
黄峰 | 珠海格物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2.06 | |
黄峰 | 珠海觅踪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2.06 | |
黄峰 | 北京晶亦精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12 | |
彭正昌 |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02 | 2022.07 |
彭正昌 | 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2.12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依 据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均已全额发放,奖金在绩效考评后发放。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537.15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解田 | 总经理 | 离任 | 年龄原因辞职 |
全宏冬 | 总经理 | 聘任 | 董事会聘任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4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与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16项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5月5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6月17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事项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8月12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12月7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五、《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12月13日 |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虞宙斯 | 否 | 9 | 9 | 4 | 0 | 0 | 否 | 4 |
蔡文洁 | 否 | 9 | 9 | 5 | 0 | 0 | 否 | 4 |
任大霖 | 否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黄亮 | 否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任一 | 是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黄峰 | 是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彭正昌 | 是 | 9 | 9 | 8 | 0 | 0 | 否 | 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9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4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5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黄峰(主席)、彭正昌、任大霖 |
提名委员会 | 彭正昌(主席)、黄峰、虞宙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彭正昌(主席)、黄峰、蔡文洁 |
战略委员会 | 虞宙斯(主席)、任一、黄亮 |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年4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本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 |||
2022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重组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1089号)》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及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1089-7号)》,同意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事项。 |
2022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22年8月12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22年10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编制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中毅达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部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同意按照该实施方案执行。 |
2022年12月7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
东利益,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8月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43024号)》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8月及2021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43024-5号)》,同意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事项。 | |||
2022年12月13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系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年4月14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并作为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之一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
(4).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8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792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800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6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643 |
销售人员 | 21 |
技术人员 | 61 |
财务人员 | 12 |
行政人员 | 51 |
供应人员 | 12 |
合计 | 800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6 |
大学本科 | 92 |
大专 | 168 |
其他 | 534 |
合计 | 800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子公司赤峰瑞阳与全体员工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个人收入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制定了有效的培训计划,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员工参加培训,为员工提供了学习机会,增强了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促进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发展。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 50,247小时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 110.95万元 |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中明确了分红标准和现金分红比例,并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2、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天职国际审计,公司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1,995,424,548.32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内控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持续改善内控措施和流程设计,强化全体员工合规意识,并通过内控自评和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查漏补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设计科学、简洁适用、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预防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能够合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能够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2022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委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对子公司的管理,并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拓展实际经营情况,在报告期内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从管理层面至业务层面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长效的内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业务审批权限流程、激励与考核机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优化办公自动化系统,强化审计监督,从而达到对子公司的全面管控。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天职国际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已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第69号公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梳理2018、2019和2020三个年度的公司治理有关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问题和有关规范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所有自查问题的整改。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423.35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被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列入《赤峰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类别“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赤峰 瑞阳 | 废水 | 综合排放 口(厂区东南侧) | 连续 排放 | 化学需氧量 | 64.319mg/l | 400mg/l | 62.344t | 170.178t/a | 未超标 |
氨氮 | 1.383mg/l | 30mg/l | 1.340t | 4.065t/a | 未超标 | ||||
废气 | 1#2#锅炉 (厂区中心) | 连续 排放 | 二氧化硫 | 45.31mg/m? | 100mg/m? | 61.73t | 135.29t/a | 未超标 | |
氮氧化物 | 50.88mg/m? | 100mg/m? | 68.13t | 162.08t/a | 未超标 | ||||
烟尘 | 10.27mg/m? | 30mg/m? | 14.28t | 59.83t/a | 未超标 | ||||
废气焚烧炉(技术中 心西侧) | 连续 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5.015mg/m? | 120mg/m? | 0.4821t | 50.4t/a | 未超标 |
污水排口:1个,采用液位差自流方式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报告期内日均值无超标。
锅炉尾气排放口:1个,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报告期内日均值无超标。
废气焚烧炉废气排放口:1个,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报告期内日均值无超标。
工艺尾气排放口:1个,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手工检测,报告期内检测未超标。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污泥均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采用公司自有固废焚烧炉焚烧和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置;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焚烧炉渣及飞灰、废液等按相关规范要求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
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报告期内无噪音超标情况。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 污水处理站 | 厂区东南角 | 运行良好 | 2015年6月投运 |
2 | 异味治理 | 污水处理站 | 运行良好 | 2015年6月投运 |
3 | 尾气余热锅炉 | 技术中心西南侧 | 运行良好 | 2016年1月投运 |
4 | 季戊四醇尾气处理 | 季戊四醇车间 | 运行良好 | 2016年1月投运 |
5 | 锅炉烟气处理设施 | 锅炉 | 运行良好 | 2016年1月投运 |
6 | 沼气锅炉 | 锅炉南侧 | 运行良好 | 2017年5月投运 |
7 | 固废焚烧炉 | 锅炉南侧 | 运行良好 | 2017年10月投运 |
8 | 危废临时贮存库房 | 锅炉南侧 | 运行良好 | 2017年10月投运 |
9 | 废气焚烧炉 | 技术中心西侧 | 运行良好 | 2017年10月投运 |
10 | 玉米破碎布袋除尘 | 酒精车间 | 运行良好 | 2021年10月投运 |
11 | 三羟甲酸钙尾气除尘 | 三羟车间 | 运行良好 | 2021年11月投运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赤峰瑞阳6MW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6日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审字【2015】39号批复,有效期5年,该项目已在有效期内建设完毕。赤峰瑞阳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及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7月18日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审字【2016】22号批复,有效期5年。
赤峰瑞阳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及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2017年9月30日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函字【2017】80号批复。
赤峰瑞阳15000t/a高品质季戊四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8月7日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审字【2018】18号批复,有效期5年。
赤峰瑞阳《排污许可证》,2020年5月25日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换证核发,证书编号:
9115040377612641x1001P,有效期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赤峰瑞阳《排污许可证》,2021年5月19日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变更换证核发,证书编号:
9115040377612641x1001P,有效期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
赤峰瑞阳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及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月17日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以赤环审字【2023】3号批复,有效期5年。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2月,赤峰瑞阳针对本单位生产作业环境存在的环境风险特征及识别出的重点风险因素,修订了《赤峰瑞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报告期内赤峰瑞阳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演练2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了总结,同时完善预案内容,对相关措施进行了及时的修订,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适应性、时效性,及时补充环境应急物资,建立了培训演练档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报告期内赤峰瑞阳严格按照《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稳定达标。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1,717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1、公司成立了节能减排小组,严把煤炭采购质量,提高优质煤炭的采购数量,从而提高可燃烧固定碳值,降低单位热值含碳量。 2、报告期内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等手段,提高余热的回收利用率,减少热量损失。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报告期内,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在生产装置上的应用,通过调整工艺参数及配方、更换高效节能设备等一系列措施降低能耗。报
告期内,受主要产品产量及发电量增加的影响,煤炭消耗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从而导致碳排放量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与本报告同时披露的《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外捐赠、公益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10.61 | |
其中:资金(万元) | 10.00 | 支持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教育基金10.00万元 |
物资折款(万元) | 0.61 | 向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捐助抗疫物资折款0.61万元 |
惠及人数(人) | 2,000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近年来一直专注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回馈社会。报告期内向元宝山区政府教育基金捐助10.00万元,向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捐助防疫物资折款0.61万元。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2.00 | |
其中:资金(万元) | 2.00 | |
物资折款(万元) | ||
惠及人数(人) | 20 |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教育扶贫 | 公司根据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结对帮扶相关文件的要求,近年来持续帮扶赤峰市元宝山区大营子村、房身村困难儿童就学,每个村子定点资助困难儿童约10人/年。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持续结对帮扶赤峰市元宝山区大营子村和房身村,每年向这两个村子分别捐赠1万元,用于帮扶困难儿童就学。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信达证券 | 1、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亦将规范本企业的出资人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毅达《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时,持续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信达证券 | 承诺未来如成为中毅达之控股股东,将不从事与中毅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与中毅达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中毅达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毅达构成竞争的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时,持续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 | 1、本公司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关的承诺 | 前海华建、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机构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机构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机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机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机构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1、本单位及本单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本单位及本单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中国信达 | 一、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从事不良资产管理的除外)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二、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一、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二、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本单位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本单位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 | 其他 | 中国信达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32.74%股份。本公司已依 | 本次重大资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32.74%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32.74%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产重组时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国投矿业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11.99%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11.99%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11.99%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工银投资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9.86%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9.86%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9.86%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农银投资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9.86%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9.86%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9.86%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黔晟国资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14.88%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14.88%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14.88%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机构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7.26%股份。本机构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机构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机构持有的瓮福集团7.26%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机构保证不就瓮福集团7.26%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机构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机构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建设银行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6.79%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6.79%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6.79%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建信投资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4.93%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4.93%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4.93%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前海华建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 0.86%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0.86%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0.86%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鑫丰环东 | 1、本公司现合法持有瓮福集团0.83%股份。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瓮福集团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瓮福集团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瓮福集团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瓮福集团0.83%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之情形,也不存在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瓮福集团0.83%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 | 1、本次重组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少36个月(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股份限售 | 国投矿业 | 1、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以以下二者中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1)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单位持有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单位取得瓮福集团股权之日(指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21年1月15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 |
股份限售
股份限售 | 1、鉴于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时,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因此,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以以下二者中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1)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单位持有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单位取得瓮福集团股权之日(指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21年1月15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补充承诺与《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承诺为准;本补充承诺未作承诺的,按照《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执行。 3、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1、本次重组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少24个月(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 | ||||||
其他 | 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信投资 | 1、交易双方初次接洽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公司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知晓本次重组筹划信息之便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约定: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各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3、本公司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重组的情况。 4、本公司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5、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交易双方初次接洽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机构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知晓本次重组筹划信息之便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机构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 2、上市公司与本机构约定: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各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3、本机构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本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重组的情况。 4、本机构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5、在本机构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本机构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本机构在本次重组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1、交易双方初次接洽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公司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知晓本次重组筹划信息之便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义务。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约定: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各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而向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发布或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本公司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重组的情况。 4、本公司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5、为实施本次重组,本公司聘请了财务顾问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如有) 6、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黔晟国资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本公司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本机构保证,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本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本机构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机构或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机构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机构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机构及本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机构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新增非必要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单位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
解决关联交易 | 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单位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1、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将不新增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新增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放弃或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放弃该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单位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该等企业、本单位的竞争性资产/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机构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行政机构,代表贵州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自身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不参与本机构出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机构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机构将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 | 本单位保证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农银投资、建信投资 |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信投资 | 在本单位履行完毕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或确认不需履行任何业绩补偿义务前,本单位不会将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前述安排。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履行完毕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或确认不需履行任何业绩补偿义务前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信达、 | 本单位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 | 本次重大资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 续状态的情形;本单位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也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本单位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单位保证不会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若本单位发生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事实,本单位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安排以避免因此可能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或风险,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 产重组时 | |||||
其他 | 贵州省国资委 | 1、本机构于2019年6月28日下发《省国资委关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9]150号),拟将本机构持有的瓮福集团10.45%股权、黔晟国资持有的瓮福集团11.52%股权无偿划转给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持有。同时,本机构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确认:在本次重组完成前,《省国资委关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9)150号)涉及的瓮福集团股权划转相关安排不予执行。本机构确认,《省国资委关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9)150号)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不再继续执行。 2、本机构及黔晟国资已经出具《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机构及黔晟国资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及/或部分划转予磷化集团之事宜,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和期限要求执行。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及董事、监事、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高级管理人员 | 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中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2、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资管计划/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资管计划/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保证,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本资管计划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本公司/本资管计划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新增非必要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及本公司/本资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将不新增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或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新增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资管计划将放弃或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放弃该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该等企业、本公司/本资管计划的竞争性资产/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 | |||||||
股份限售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资管计划/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函自本资管计划/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资管计划/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自本次交易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自本次交易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本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6号)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以上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处罚均已按照规定全额缴纳罚款。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5、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 | 1、本资管计划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本资管计划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的情况等。 3、截至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签署日,本资管计划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资管计划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信达证券 | l、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兴融4号资管计划 | 1、本资管计划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由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若本资管计划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资管计划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资管计划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重组完成后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控制的相关机构,本资管计划/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资管计划/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及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资管计划/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本公司/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及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其他 | 中毅达 |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原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构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通过本次资产注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后续带来丰厚回报。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战略升级,为上市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资管计划/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资管计划/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毅达 | 瓮福集团承诺将在本次交易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交割前将其间接所持有的贵州汇融典石全部股权对外转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汇融典石将不再为瓮福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公司承诺,在瓮福集团完成汇融典石全部股权的处置剥离以前,本次交易将不会实施交割。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瓮福集团完成汇融典石全部股权的处置剥离以前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交所重组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其他 | 兴融4号 | 本资管计划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交所重组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资管计划自愿接受上交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本资管计划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其他 | 信达证券 | 本公司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交所重组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上交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本公司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其他 | 瓮福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瓮福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
其他 | 瓮福集团 | 1、本公司承诺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同时,本公司内部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关敏感信息及该信息的知悉范围,保密措施的执行及违反保密制度的责任等;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瓮福集团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瓮福集团 | 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交割前将本公司间接所持有的贵州汇融典石全部股权对外转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汇融典石将不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交割前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中国信达、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 | 一、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一(贵州省瓮福磷矿白岩矿区穿岩洞矿段、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87,434.58万元。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黔晟国资、贵州省国资委、建信投资、前海华建、鑫丰环东 | 二、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矿业权资产组合二(瓮福集团瓮福磷矿)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0.00万元。 三、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股权资产(瓮福集团持有的瓮福紫金4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51.02%,不包含瓮福紫金持有的未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对外股权投资)、瓮福集团持有的瓮福蓝天127,763,758.13股股份(持股比例51.00%,不包含瓮福蓝天持有的未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对外股权投资))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7,965.19万元、19,677.24万元和20,198.04万元。 四、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知识产权资产(瓮福集团(母公司单体)的相关商标权、甘肃瓮福(母公司单体)相关商标权、达州化工(母公司单体)相关商标权、瓮福集团(母公司单体)相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使用权的专利权、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达州化工(母公司单体)的相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使用权的专利权、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实现的收益额分别不低于5,369.89万元、4,649.34万元、4,126.73万元。 具体详见《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能在2022年度交割完毕,于2023年度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间顺延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 |||||
其他 | 开磷瑞阳 |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时,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本单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 | 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理人期间 |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中毅达的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本单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单位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管理人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 | 其他 | 瓮福集团 | 如中毅达恢复上市,瓮福集团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解除赤峰瑞阳100%股权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同时,如中毅达未能在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的清偿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瓮福集团将清偿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清偿日延期期间,中毅达有权提前偿还相应借款本金及 | 2020年7月3日,借款存续期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利息。若中毅达在清偿日延期后仍不能清偿,应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书面通知瓮福集团,瓮福集团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延长实际代付款项的还款期限。 |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如中毅达未能按照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完全清偿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及其利息,且瓮福集团亦未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将积极协调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1)充分发挥中国信达作为全牌照金融集团的资源优势,协助中毅达通过多渠道融资;(2)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调关联方向中毅达提供资金支持;通过上述方式协助中毅达偿还上市公司尚未完全清偿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及其利息,消除偿付风险,维护中毅达持续经营能力。 | 2020年7月3日,借款存续期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兴融4号资 管计划、信 达证券 | 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开磷瑞阳持有的赤峰瑞阳100%股权。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期间,本单位承诺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以赤峰瑞阳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起36个月内,兴融四号资管计划将不对外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放弃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 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时,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信达证券 | 资管计划自公司收购赤峰瑞阳100%股权实施完成之日(以赤峰瑞阳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起36个月内保持存续;信达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在上述承诺存续期内,不会办理次级份额的开放。 | 2020年7月2日,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 | 如上市公司存在相关主体盗用、盗窃公司公章证照等行为导致第三方就借款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向公司主张权利,信达证券作为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将积极协助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上市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信达证券将积极协调关联方相关资源,争取取得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和解结果,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并继续通过推动债务重组、优质资产注 | 2020年7月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入、提供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保证该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营、保证上市公司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1)预计负债确认比例变更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为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的鉴定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指引。
上海金融法院采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公司涉及的虚假陈述案件中依职权选取4起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并案审理【(2022)沪74民初1068号】。2022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对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案件的判决赔付金额占起诉金额的比例范围约为13%至43%。为更恰当反映《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规定执行情况下公司预计将承担的赔偿责任,经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尚未判决平行案件的涉诉金额,按照50%的预计赔付比例确认预计负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本期营业外支出和期末预计负债较原100%计提比例下的金额减少797.09万元。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75(不含增值税和异地差旅费)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2年、1年、1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20(不含增值税和异地差旅费) |
财务顾问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 |
财务顾问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5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异地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丰台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6执异1425号、(2021)京0106执异1426号2份执行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涉案金额为2,000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公司对丰台法院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结果不服,聘请专业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丰台法院送达的(2021)京0106民初36174号、(2021)京0106民初 36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得追加公司为(2019)京0106执3680号、(2019)京0106执3682号案的被执行人。被告陈炳环不服丰台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处于二审上诉阶段。 | 公告编号:2021-095、2021-096、2022-068、2023-005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统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因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933件:(1)截至2019年度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162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0件;原告方主动撤诉35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77件,判决赔付金额为4,030,893.66元;(2)2019年度报告披露日至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141件:原告方主动撤诉3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98件,判决赔付金额为3,327,047.05元;处于审理中的案件40件,涉及起诉金额为4,096,260.44元;(3)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至2021年度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510件:已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件;原告方主动撤诉16件;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458件,判决赔付金额为14,553,691.48元;庭外和解2件,和解金额为44,792.05;处于审理中的案件32件,涉及起诉金额为1,304,110.46元;(4)2021年度报告披露日至本报告披露日收到案件120件:原告方主动撤诉3件;处于审理中的案件117件,涉及起诉金额为12,528,652.17元。
2、2010年8月20日,厦门中毅达租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民委员会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永安围顺成沙耕区的两块合计面积为168.98亩土地,2018年起开始拖欠的土地承包款共计367,602元。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2018)粤2072民初10314号判决书,解除了2018年8月20日厦门中毅达与原告签订的农业用地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厦门中毅达和
公司支付36.7602万元承包款,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退还土地之日止按每年35.0352万元的标准支付145.98亩土地占用费,自2018年7月1日起至退还土地之日止按每年3.45万元的标准支付23亩土地占用费。2019年12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9)粤20民申2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原一审判决的执行,本案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2021年12月17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3、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2日期间,使用赤峰瑞阳供应的蒸汽,合计金额831,011.51元,在支付20.00万元蒸汽款后,剩余欠款631,011.51元一直未予支付,赤峰瑞阳多次索要无果。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已诉至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拖欠的蒸汽款631,011.51元及利息22,848.00元。2022年4月20日收到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403民初5447号一审判决,判决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赤峰瑞阳蒸汽欠款631,011.51元及利息;诉讼费8,958.00元由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赤峰瑞阳于2022年6月1日向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9月1日赤峰瑞阳收回债权136216.82元,剩余债权494,794.69元,在法院调解下,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与赤峰瑞阳于2022年9月29日达成《债权和解协议》,双方约定该笔债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完毕。
4、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2月间向赤峰瑞阳购买产品,赤峰瑞阳已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合计发货金额为5,487,250.00元,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52,693.00元,剩余货款934,557.00元一直未予支付。赤峰瑞阳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已诉至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拖欠的货款934,557.00元及利息31,567.26元。2022年4月8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于2022年5月22日裁定受理了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赤峰瑞阳已按照破产管理人要求进行了债权申报工作。赤峰瑞阳于2022年7月18日接到破产管理人邮寄来的《破产清算案债权申请确认函》确认赤峰瑞阳持有卡帕瑞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债权数为人民币997074.00元(含利息)为普通债权,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统一进行债权清偿,故赤峰瑞阳申请撤诉,并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0115民初40210号之一】裁定赤峰瑞阳撤诉。
5、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于2018年6月21日向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出票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各票据背书人(包括赤峰瑞阳、赤峰开瑞及贵州新材料)等在内的九家公司列为被告,主张被告应向其支付汇票本金500万元、逾期利息20万元。2018年12月19日,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0122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出票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500万元汇票票款和14.5万元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8年12月25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2019)黔01民终131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9年8月15日,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黔民申878号《民事裁定书》,对再审申请人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作出如下裁定:“一、指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0)黔01民再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出票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500万元汇票票款和14.5万元资金占用利息的判决;判决包括赤峰瑞阳、赤峰开瑞和贵州新材料等在内的八家公司对500万元汇票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14.5万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九家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00,700元。
2022年2月18日,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将包括赤峰瑞阳、赤峰开瑞及贵州新材料在内的九家公司列为被执行人,向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息烽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下发(2022)黔0122执33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各被告按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履行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00,700元,执行申请费53,629元。息烽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5日下发(2022)黔0122执332号《结案通知书》,其内容为“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再25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预计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2022年拟与建设银行赤峰分行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万
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此公司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申请开展2022年远期外汇交易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业务金额、期限、结汇汇率等条款以建设银行赤峰分行最终出具的远期结汇交易证实书为准。2022年度,赤峰瑞阳与建设银行赤峰分行开展远期外汇结汇业务2笔,共计600万美元,均已完成交割。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2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2022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鉴于公司本次重组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需要进行加期评估;此外,尚有相关事项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本次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在完成加期评估、审计及更新工作,完善和落实相关事项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组事项。2023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2001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根据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等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将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调整为由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交
所提交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6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2023年 3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4日、2022年2月15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18日、2022年6月22日、2022年12月8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开展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加期审计及问询函回复工作,在相关事项落实完成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并申请恢复审核本次重组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聘请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公司聘请信达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费为2,900万元(含税),交易定价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2021年实际向信达证券支付2,8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向信达证券支付100万元,共计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2,900万元。
(3)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信达证券此前作为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在公司开始筹划本次重组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阶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公司拟继续委托信达证券为公司提供本次重组后续阶段的财务顾问服务,提供法律、财务等建议,协助公司沟通各利益主体及监管机构,指导标的资产完成规范整改,配合公司及其他中介完成相关申报文件。公司与信达证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财务顾问费为3,000万元(含税),交易定价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报告期内实际向信达证券支付2,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实际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2,000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开磷瑞阳于2019年10月17日签署《重大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拟支付现金76,040.64万元,收购开磷瑞阳持有的赤峰瑞阳100%股权。由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赤峰瑞阳100%股权的转让价款,公司、开磷瑞阳、瓮福集团已于2019年10月25日签署《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由公司向瓮福集团筹借不超过65,901.888万元的资金,用于向开磷瑞阳支付赤峰瑞阳100%股权的首期转让款及部分剩余转让款,瓮福集团的实际代付款项按照4.75%/年的利率计收利息,计息期间为实际代付款项支付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年11月5日公司、开磷瑞阳、瓮福集团签订《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发生借款65,901.888万元。20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借款本金未发生变化,尚未开始还本付息。
(2)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拟与公司关联方贵州汇融典石以售后回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2,800万元,期限36个月,租赁利率为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赤峰瑞阳将依法所有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3,722.90万元的设备装置抵押给贵州汇融典石,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年发生融资租赁借款2,800万元,2021年初至合同期限届满日未新增借款,截至2022年6月末本息已支付完毕。合同期限已于2023年3月10日届满。
(3)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贵州汇融典石以售后回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7,200万元,期限24个月,租赁利率按照市场价格并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赤峰瑞阳以一定金额的生产设备对本次交易提供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
露的《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年发生融资租赁借款5,700万元,2021年初至合同期限届满日未新增借款,截至2022年6月末本息已支付完毕。合同期限已于2022年3月19日届满。
(4)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签署了《借款协议》,向其借款1,048.55万元用于支付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费用,借款期限3年,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4.75%年利率向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每笔借款计息期限为实际划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段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发生借款1,048.55万元,20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未新增借款。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开始还本付息。
(5)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与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签署《借款协议》,向其借款1,487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借款期限3年,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4.75%年利率向资管计划支付借款利息,每笔借款计息期限为实际划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段计息。2020年发生借款635万元,2021年发生借款852万元,报告期内未新增借款,累计借款总额为1,48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开始还本付息。
(6)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日、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19年12月至今,贵州天福为支持公司发展,为赤峰瑞阳及其全资子公司赤峰东泉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共计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贵州天福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要求,需要赤峰瑞阳提供反担保。2021年,公司已将赤峰瑞阳部分固定资产抵押给贵州天福,抵押的固定资产原值4.82亿元,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7)因公司2021年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建设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建信投资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建设银行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年赤峰瑞阳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拥有授信额度2亿元,因该授信即将到期,赤峰瑞阳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向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2.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在上述授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赤峰瑞阳可以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有关业务。2022年3月,经建设银行赤峰分行审批,最终为赤峰瑞阳提供授信额度
2.3亿元,并根据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要求追加部分资产作为补充风险缓释措施。
(8)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南洋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4.85%,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事项。2023年2月7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南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85%,借款额度提用期限为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起始日起一年,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赤峰瑞阳 | 全资子公司 | 贵州天福 | 20,000,000.00 | 2021年3月11日 | 2019年12月20日 | 2024年12月1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原值为4.82亿元 的机器设备及构筑物 | 否 | 否 | 0 | 无 | 是 | 其他 | |
赤峰瑞 阳 | 全资子公司 | 贵州天福 | 180,000,000.00 | 2021年3月11日 | 2020年4月1日 | 2025年4月1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无 | 是 | 其他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200,000,000.0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200,000,000.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39.93%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200,000,00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128,536,879.51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328,536,879.51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担保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对手方 | 合同内容 |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执行情况 |
1 | 融资租赁合同 | 贵州汇融典石 | 赤峰瑞阳与关联方贵州汇融典石以售后回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2,800万元,期限36个月,租赁利率为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赤峰瑞阳将价值为人民币3,723万元的设备装置抵押给贵州汇融典石。 | 2020年2月28日 | 2020-009 | 执行完毕 |
2 | 融资租赁合同 | 贵州汇融典石 | 赤峰瑞阳与关联方贵州汇融典石以售后回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 | 2020年3月7日 | 2020-014 | 执行完毕 |
务,融资5,700万元,期限24个月,租赁利率为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赤峰瑞阳将价值为人民币7,602万元的设备装置抵押给贵州汇融典石。 | ||||||
3 | 财务顾问协议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聘请信达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费为2,900万元(含税),交易定价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 | 2021年6月24日 | 2021-046 | 执行完毕 |
4 |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暨承销协议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其本次重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双方确认本项目公司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为6,000万元(含增值税),公司按照相关工作进度支付费用。该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重大重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 2021年6月24日 | 2021-045 | 正在执行 |
5 | 财务顾问协议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重组推进的实际需要,公司继续委托信达证券为公司提供本次重组后续阶段的财务顾问服务。公司分三期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交易定价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 | 2022年12月14日 | 2022-61 | 正在执行 |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中毅达100%股权、深圳中毅达100%股权、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新疆中毅达100%股权、上河建筑51%股权,最终由贵州盛云投资摘牌。现将盛云投资根据2020年7月制定的资产处置工作安排,对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河建筑、厦门中毅达等5家子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的处置进展说明如下:
1、盛云投资已配合上河建筑及其51%股权的受让方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了股东变更工作。上河建筑的处置工作全部完成,盛云投资根据相关承诺扣除相关成本后,未实际产生处置收益;
2、盛云投资已完成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时,已配合深圳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了股东工商变更工作;
3、盛云投资向新疆乌鲁木齐中院提交了新疆中毅达相关案件变更执行主体的复议申请书,盛云投资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复议请求成立,已变更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案件申请执行人。
4、2021年,盛云投资以债权人身份向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厦门中毅达的破产申请并获得受理,目前厦门中毅达仍处在破产程序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盛云投资已完成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河建筑的全部处置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监督盛云投资的资产处置进展,并监督盛云投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依法依规处置资产,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对盛云投资资产处置进展继续予以披露。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2,54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6,565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60,000,000 | 24.27 | 260,000,000 | 无 | 其他 | ||
江苏一乙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 -30,710,000 | 61,290,000 | 5.72 | 0 | 质押 | 61,2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倪赣 | -6,936,000 | 11,564,000 | 1.08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SHENWAN HONGYUAN NOMINEES (H.K.) LIMITED | 350,000 | 10,730,004 | 1.00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上海南上海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296,000 | 0.96 | 0 | 无 | 未知 |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 KONG) LIMITED | 4,838,427 | 7,463,396 | 0.70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UOB KAY HIAN (HONG KONG) LIMITED | 3,279,600 | 6,309,800 | 0.59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FIRST SHANGHAI SECURITIES LTD. | 2,714,400 | 5,724,210 | 0.53 | 0 | 无 | 境外法人 |
余峰 | 3,397,310 | 5,216,200 | 0.49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法国兴业银行 | 4,783,500 | 4,783,630 | 0.45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江苏一乙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 61,2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290,000 | ||||||
倪赣 | 11,56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64,000 | ||||||
SHENWAN HONGYUAN NOMINEES (H.K.) LIMITED | 10,730,00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0,730,004 | ||||||
上海南上海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29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96,000 |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 KONG) LIMITED | 7,463,396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7,463,396 | ||||||
UOB KAY HIAN (HONG KONG) LIMITED | 6,309,8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6,309,800 | ||||||
FIRST SHANGHAI SECURITIES LTD. | 5,724,21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5,724,210 | ||||||
余峰 | 5,21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16,200 | ||||||
法国兴业银行 | 4,783,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83,630 | ||||||
张文军 | 4,75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4,750,0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与其他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60,000,00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
2 | 富利公司 | 1,544,40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3 | 进口纺织 | 514,80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
4 | 信中纺机 | 128,70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
5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中心 | 51,480 | 0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资管计划与其他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不适用 |
成立日期 | 2014.11 |
主要经营业务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信达证券作为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 利。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 实际控制人权利)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祝瑞敏 |
成立日期 | 2007年9月4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11.HK),持股比例 为63%。 |
其他情况说明 | 2019年1月3日,信达证券所管理的资管计划通过司法途径获取公司2.6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毅达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毅达,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
中毅达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的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及副产品销售业务。2022年度,中毅达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36,600.38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三、(三十二)所述,中毅达的营业收入包括国内及国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和具体原则存在不同,且由于营业收入是中毅达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因此,我们将收
中毅达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的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及副产品销售业务。2022年度,中毅达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36,600.38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三、(三十二)所述,中毅达的营业收入包括国内及国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和具体原则存在不同,且由于营业收入是中毅达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因此,我们将收 |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对于国内销售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及签收单据等;对于国外销售收入,获取电子口岸数据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出库单、出口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
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索引至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二)收入和六、(三十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并以抽样方式向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并检查销售的期后回款情况; (7)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商誉减值
商誉减值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中毅达商誉账面价值为21,001.66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中毅达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确定。由于商誉金额重大,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管理层重大判断,我们将商誉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索引至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四)商誉。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中毅达商誉账面价值为21,001.66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中毅达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确定。由于商誉金额重大,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管理层重大判断,我们将商誉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索引至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四)商誉。 | (1)了解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根据相关约定,参考行业惯例,分析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检查相关的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 (3)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了解并评价管理层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6)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历史经验等相符; (7)测试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并复核减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内在一致性; (8)测试管理层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9)检查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四、其他信息
中毅达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2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毅达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中毅达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毅达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毅达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毅达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74,090,564.06 | 113,887,518.2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9,968,098.66 | 23,451,115.42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28,093,962.72 | 78,434,239.51 |
预付款项 | 七、7 | 32,937,397.93 | 19,655,681.38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440,576.96 | 2,042,557.5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284,012,208.93 | 226,327,971.95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26,981,982.09 | 18,766,346.30 |
流动资产合计 | 467,524,791.35 | 482,565,430.39 |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七、16 | 828,304.88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504,508,552.44 | 550,281,915.02 |
在建工程 | 七、22 | 9,775,825.76 | 7,541,243.9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20,423.08 | 301,733.67 |
无形资产 | 七、26 | 91,654,060.18 | 79,770,632.1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8 | 210,016,574.07 | 210,016,574.07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28,066.19 | 46,199.1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425,284.63 | 724,000.9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1,724,949.98 | 29,822,404.2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19,253,736.33 | 879,333,008.15 | |
资产总计 | 1,286,778,527.68 | 1,361,898,438.5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225,161,074.32 | 244,097,091.91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57,866,651.84 | 53,232,294.48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1,103,142.70 | 35,840,805.9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2,472,035.17 | 30,525,145.72 |
应交税费 | 七、40 | 1,430,047.37 | 4,178,629.39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33,355,349.62 | 33,953,423.4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755,980,634.53 | 76,262,757.43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2,457,920.54 | 2,939,000.75 |
流动负债合计 | 1,119,826,856.09 | 481,029,149.0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727,226,659.78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9,988,224.07 | 5,571,454.18 |
递延收益 | 七、51 | 7,303,830.64 | 9,936,742.8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6,733,375.90 | 6,331,830.6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025,430.61 | 749,066,687.49 | |
负债合计 | 1,143,852,286.70 | 1,230,095,836.5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071,274,605.00 | 1,071,274,60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882,549,887.15 | 882,549,887.1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专项储备 | 七、58 | 521,587.02 | 513,829.71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680,721,000.34 | -1,691,836,882.0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42,926,240.98 | 131,802,601.96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42,926,240.98 | 131,802,601.9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86,778,527.68 | 1,361,898,438.54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486,070.80 | 10,009,127.3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预付款项 | 97,766.43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5,326,806.67 | 5,460,453.5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984,573.30 | 11,547,101.68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895,217.20 | 27,016,682.63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75,519.89 | 205,289.71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301,733.67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529.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60,581,919.89 | 760,924,952.64 | |
资产总计 | 789,477,137.09 | 787,941,635.2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621,039.77 | 2,752,518.89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557,620.27 | 530,969.33 | |
应交税费 | 13,896.68 | 12,505.93 | |
其他应付款 | 187,634,785.22 | 102,448,633.3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55,921,584.98 | 50,923,663.15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951,748,926.92 | 156,668,290.6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724,183,418.78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9,988,224.07 | 5,571,454.18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988,224.07 | 729,754,872.96 | |
负债合计 | 961,737,150.99 | 886,423,163.6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071,274,605.00 | 1,071,274,60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82,588,767.27 | 882,588,767.2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1,995,424,548.32 | -1,921,646,062.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72,260,013.90 | -98,481,528.3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89,477,137.09 | 787,941,635.27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366,003,810.57 | 1,394,020,287.81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366,003,810.57 | 1,394,020,287.81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42,090,852.70 | 1,318,078,464.81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201,175,863.81 | 1,142,748,165.7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8,895,651.95 | 10,907,671.39 |
销售费用 | 七、63 | 14,313,316.61 | 14,755,747.82 |
管理费用 | 七、64 | 63,273,951.94 | 87,735,913.30 |
研发费用 | 七、65 | 16,062,587.99 | 15,080,068.31 |
财务费用 | 七、66 | 38,369,480.40 | 46,850,898.26 |
其中:利息费用 | 41,597,230.94 | 44,785,526.71 | |
利息收入 | 793,643.83 | 304,594.12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5,089,566.40 | 1,326,467.4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48,721.98 | 3,854,862.3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689,966.38 | -3,423,450.0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493,563.17 | 1,042,078.6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557,399.08 | 78,741,781.30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104,214.49 | 3,027,440.55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4,895,753.50 | 21,164,265.0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765,860.07 | 60,604,956.83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2,649,978.36 | 18,717,289.2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115,881.71 | 41,887,667.5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115,881.71 | 41,887,667.58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115,881.71 | 41,887,667.58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1,115,881.71 | 41,887,667.58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115,881.71 | 41,887,667.58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7,391.60 | 4,448.00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30,629,832.27 | 39,861,983.23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39,042,356.42 | 35,385,873.93 | |
其中:利息费用 | 39,820,407.81 | 35,261,186.09 | |
利息收入 | 57,484.26 | 65,631.96 |
加:其他收益 | 6,523.91 | 9,546.2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946.55 | -16,023.0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93,007.0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9,687,002.93 | -74,065,774.96 | |
加:营业外收入 | 538,627.06 | 2,215,634.89 | |
减:营业外支出 | 4,630,109.70 | 17,175,446.6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3,778,485.57 | -89,025,586.6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3,778,485.57 | -89,025,586.6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3,778,485.57 | -89,025,586.6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3,778,485.57 | -89,025,586.67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17,918,278.57 | 1,255,138,369.4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53,406.9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3,821,697.09 | 14,358,443.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2,593,382.65 | 1,269,496,813.0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57,228,158.04 | 962,266,907.94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2,456,010.51 | 101,639,471.6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705,740.68 | 43,117,091.8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8,426,591.93 | 85,864,685.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83,816,501.16 | 1,192,888,156.6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776,881.49 | 76,608,656.4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7,500.00 | 1,906,799.6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1,46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487,500.00 | 1,906,799.6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808,475.76 | 39,354,781.8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693,760.00 | 34,361,185.91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502,235.76 | 73,715,967.7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014,735.76 | -71,809,168.1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72,669,623.40 | 295,035,785.52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2,669,623.40 | 295,035,785.5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91,547,261.72 | 233,599,890.9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077,450.61 | 9,539,557.0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9,100,762.01 | 45,786,283.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7,725,474.34 | 288,925,731.2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55,850.94 | 6,110,054.2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767,192.95 | -1,303,958.6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526,512.26 | 9,605,583.9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 106,036,070.11 | 96,430,486.18 |
额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5,509,557.85 | 106,036,070.11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522,981.29 | 11,595,178.2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522,981.29 | 11,595,178.2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159,424.75 | 5,000,931.3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031.60 | 75,345.8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606,723.85 | 9,495,145.8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773,180.20 | 14,571,423.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50,198.91 | -2,976,244.8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19,299.6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19,299.6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4,495.5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693,760.00 | 34,361,185.91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693,760.00 | 34,555,681.4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693,760.00 | -33,336,381.8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609,600.00 | 3,979,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693,760.00 | 34,361,185.9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303,360.00 | 38,340,185.9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749,000.00 | 1,23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45,539.26 | 37,170.6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2,795.73 | 924,936.1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37,334.99 | 2,192,106.7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966,025.01 | 36,148,079.1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25,319.25 | -183,701.5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2,614.65 | -348,249.0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57,679.24 | 2,505,928.2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05,064.59 | 2,157,679.24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13,829.71 | -1,691,836,882.05 | 131,802,601.96 | 131,802,601.9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13,829.71 | -1,691,836,882.05 | 131,802,601.96 | 131,802,601.9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757.31 | 11,115,881.71 | 11,123,639.02 | 11,123,639.0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115,881.71 | 11,115,881.71 | 11,115,881.7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7,757.31 | 7,757.31 | 7,757.31 | ||||||||||||
1.本期提取 | 3,633,168.24 | 3,633,168.24 | 3,633,168.24 | ||||||||||||
2.本期使用 | -3,625,410.93 | -3,625,410.93 | -3,625,410.93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21,587.02 | -1,680,721,000.34 | 142,926,240.98 | 142,926,240.98 |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权益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33,570.84 | -1,733,724,549.63 | 89,934,675.51 | 89,934,675.5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33,570.84 | -1,733,724,549.63 | 89,934,675.51 | 89,934,675.5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9,741.13 | 41,887,667.58 | 41,867,926.45 | 41,867,926.4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1,887,667.58 | 41,887,667.58 | 41,887,667.5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9,741.13 | -19,741.13 | -19,741.13 | ||||||||||||
1.本期提取 | 4,309,118.16 | 4,309,118.16 | 4,309,118.16 | ||||||||||||
2.本期使用 | -4,328,859.29 | -4,328,859.29 | -4,328,859.29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49,887.15 | -130,698,837.85 | 513,829.71 | -1,691,836,882.05 | 131,802,601.96 | 131,802,601.96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21,646,062.75 | -98,481,528.3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21,646,062.75 | -98,481,528.3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3,778,485.57 | -73,778,485.5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3,778,485.57 | -73,778,485.5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95,424,548.32 | -172,260,013.90 |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832,620,476.08 | -9,455,941.6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832,620,476.08 | -9,455,941.6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9,025,586.67 | -89,025,586.6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9,025,586.67 | -89,025,586.6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71,274,605.00 | 882,588,767.27 | -130,698,837.85 | -1,921,646,062.75 | -98,481,528.33 |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文洁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身为中国纺织机械厂,英文名:CHINATEXTILE MACHINERY CO., LTD.,为境内公开发行A、B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2年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由中国纺织机械厂改制成为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并作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名称由“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变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6,609.749万股,占总股本24.84%,被司法冻结。
2018年12月27日,上海市一中院向信达证券送达“(2017)沪01执794号之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毅达2.6亿股限售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的冻结,将标的股份作价505,232,000.00元交付代表兴融4号资管计划行使权利的信达证券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7%,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标的股份于2019年1月3日解除冻结并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信达证券代表资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2022年4月7日,公司名称由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融4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批准。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简称 | 子公司类型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赤峰瑞阳 | 一级子公司 | 100% | 100% |
赤峰东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赤峰东泉 | 二级子公司 | 100% | 100% |
贵州开磷瑞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贵州开磷 | 二级子公司 | 100% | 100% |
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 | 赤峰开瑞 | 二级子公司 | 100% | 100% |
上海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瑞阳 | 二级子公司 | 100% | 100%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自本期末起至未来12个月,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受控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之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
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票据,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在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采用简化方法于应收款项初始确认时确认预期存续期损失。
组合名称 | 划分标准 | 计提方法 |
风险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性质组合 | 本组合指关联方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其他款项,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组合名称 | 划分标准 | 计提方法 |
风险组合 | 本组合以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性质组合 | 政府类款项、出口退税款、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除期限较长的款项,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2、应收账款”。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 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
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
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50 | 5 | 1.90-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4.75-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 | 4.75-19.00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 | 4.75-19.00 |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50 |
专利权 | 10-20 |
商标 | 10 |
软件 | 10 |
注:企业合并增加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尚可使用年限。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 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简易道路、土地占用补偿费、土地租赁费、矿山剥离费、融资服务费等。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多元醇系列产品收入和食用酒精及副产品收入等。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4.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多元醇系列产品收入和食用酒精及副产品收入等。
(1)以自提方式销售给国内客户
公司合同经过审批并与客户签订后,业务人员根据客户订单在业务系统发出销货申请,并填写单据,仓库管理员依据单据的审批结果办理货物出库装车,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货物离开本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2)通过运输方式销售给国内客户
公司合同经过审批并与客户签订后,业务人员根据客户订单在业务系统发出销货申请,并填写送货单,仓库管理员依据送货单的审批结果办理货物出库装车,通过第三方运输将货物运到对方指定地点后,待对方检验签收,在签收单上确认收货,确认销售收入。
(3)销售给国外收入
公司合同经过审批并与客户签订后,业务人员根据客户订单在业务系统发出销货申请,并填写送货单,仓库管理员依据送货单的审批结果办理货物出库装车,通过第三方运输将货物运到港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以收到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电子口岸卡里的货物出口退税电子信息外销依据,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承租人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出租人
(1)融资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对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于费用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2)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
其他说明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为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的鉴定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指引。 上海金融法院采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公司涉及的虚假陈述案件中依职权选取4起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并案审理【(2022)沪74民初1068号】。2022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对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案件的判决赔付金额占起诉金额的比例范围约为13%至43%。为更恰当反映《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规定执行情况下公司预计将承担的赔偿责任,经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尚未判决平行案件的涉诉金额,按照50%的预计赔付比例确认预计负债。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22年11月1日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本期营业外支出和期末预计负债较原100%计提比例下的金额减少797.09万元。 |
其他说明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3).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 13%、9%、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 | 5%、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 | 3%、2% |
房产税 | 房产原值 | 1.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 25%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15% |
赤峰东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25% |
贵州开磷瑞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 |
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 | 25% |
上海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25% |
内蒙古金马鞍酒业有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于2021年12月1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15000239)有效期三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本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65,509,557.85 | 106,036,070.11 |
其他货币资金 | 8,581,006.21 | 7,851,448.15 |
合计 | 74,090,564.06 | 113,887,518.26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其他说明
期末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款项8,581,006.21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公司B股股票美元账户因外汇管制受限 | 8,581,006.21 | 7,851,448.15 |
合计 | 8,581,006.21 | 7,851,448.15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9,529,943.65 |
1年以内小计 | 19,529,943.65 |
1至2年 | 495,530.25 |
2至3年 | 1,383,821.44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1,409,295.34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409,295.34 | 100.00 | 1,441,196.68 | 6.73 | 19,968,098.66 | 24,765,386.67 | 100.00 | 1,314,271.25 | 5.31 | 23,451,115.42 |
其中: | ||||||||||
风险组合 | 21,409,295.34 | 100.00 | 1,441,196.68 | 6.73 | 19,968,098.66 | 24,765,386.67 | 100.00 | 1,314,271.25 | 5.31 | 23,451,115.42 |
合计 | 21,409,295.34 | 100.00 | 1,441,196.68 | 6.73 | 19,968,098.66 | 24,765,386.67 | 100.00 | 1,314,271.25 | 5.31 | 23,451,115.4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风险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小计 | 19,529,943.65 | 976,497.22 | 5.00 |
1-2年(含2年) | 495,530.25 | 49,553.03 | 10.00 |
2-3年(含3年) | 1,383,821.44 | 415,146.43 | 30.00 |
合计 | 21,409,295.34 | 1,441,196.68 | 6.73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1,314,271.25 | 128,077.43 | 1,152.00 | 1,441,196.68 | ||
合计 | 1,314,271.25 | 128,077.43 | 1,152.00 | 1,441,196.6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1,436,550.00 | 6.71 | 71,827.50 |
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 | 1,412,525.00 | 6.60 | 70,626.25 |
BarentzNorthAmerica,LLC | 1,309,344.80 | 6.12 | 65,467.24 |
百尔罗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33,278.87 | 5.76 | 61,663.94 |
SUNSHINE INTERNATIONAL CHEMICAL LIMITED | 1,183,982.00 | 5.53 | 59,199.10 |
合计 | 6,575,680.67 | 30.72 | 328,784.03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8,093,962.72 | 78,434,239.51 |
合计 | 28,093,962.72 | 78,434,239.51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其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91,154,650.85 | |
合计 | 91,154,650.85 |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1,570,335.37 | 95.85 | 19,126,493.08 | 97.31 |
1至2年 | 1,324,072.61 | 4.02 | 419,062.09 | 2.13 |
2至3年 | 8,637.93 | 0.03 | 9,721.21 | 0.05 |
3年以上 | 34,352.02 | 0.10 | 100,405.00 | 0.51 |
合计 | 32,937,397.93 | 100.00 | 19,655,681.38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赤峰元宝山区国储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 8,796,000.00 | 26.71 |
翁牛特旗丹沃商贸有限公司 | 8,449,572.65 | 25.65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 | 6,347,295.24 | 19.27 |
翁牛特旗乌丹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1,763,378.89 | 5.35 |
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 1,483,869.42 | 4.51 |
合计 | 26,840,116.20 | 81.49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440,576.96 | 2,042,557.57 |
合计 | 1,440,576.96 | 2,042,557.5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184,453.27 |
1年以内小计 | 1,184,453.27 |
1至2年 | 284,093.32 |
2至3年 | 6,748.62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47,600.00 |
4至5年 | 27,050.00 |
5年以上 | 245,629,780.72 |
合计 | 247,179,725.93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押金 | 30,951,851.38 | 30,991,645.41 |
员工备用金 | 438,456.89 | 438,456.89 |
往来款 | 215,775,955.66 | 216,328,938.69 |
其他 | 13,462.00 | 11,269.00 |
合计 | 247,179,725.93 | 247,770,309.99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8,573.08 | 245,709,179.34 | 245,727,752.42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2,134.40 | 22,134.40 | ||
本期转回 | 10,737.85 | 10,737.85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9,969.63 | 245,709,179.34 | 245,739,148.97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245,727,752.42 | 22,134.40 | 10,737.85 | 245,739,148.97 | ||
合计 | 245,727,752.42 | 22,134.40 | 10,737.85 | 245,739,148.9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01,994,889.52 | 3-5年、5年以上 | 81.72 | 201,994,889.52 |
正安县财政局 | 保证金、押金 | 30,000,000.00 | 5年以上 | 12.14 | 30,000,000.00 |
江西省农广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000,000.00 | 5年以上 | 4.05 | 10,000,000.00 |
上海锦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131,822.42 | 5年以上 | 0.86 | 2,131,822.42 |
深圳兴辽实业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65,437.60 | 5年以上 | 0.23 | 565,437.60 |
合计 | / | 244,692,149.54 | / | 99.00 | 244,692,149.54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87,574,348.83 | 187,574,348.83 | 143,238,459.45 | 51,121.07 | 143,187,338.38 | |
在产品 | 18,927,629.86 | 723,737.83 | 18,203,892.03 | 21,488,879.69 | 723,595.09 | 20,765,284.60 |
库存商品 | 70,290,768.84 | 524,947.40 | 69,765,821.44 | 48,617,849.38 | 474,465.99 | 48,143,383.39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8,468,146.63 | 8,468,146.63 | 14,231,965.58 | 14,231,965.58 | ||
合计 | 285,260,894.16 | 1,248,685.23 | 284,012,208.93 | 227,577,154.10 | 1,249,182.15 | 226,327,971.95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51,121.07 | 51,121.07 | ||||
在产品 | 723,595.09 | 142.74 | 723,737.83 | |||
库存商品 | 474,465.99 | 1,350,066.40 | 1,299,584.99 | 524,947.40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1,249,182.15 | 1,350,066.40 | 142.74 | 1,350,706.06 | 1,248,685.23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短期借款抵押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0,456.00万元。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抵扣进项税 | 25,993,035.62 | 18,765,733.59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988,946.47 | 612.71 |
合计 | 26,981,982.09 | 18,766,346.30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828,304.88 | 828,304.88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
合计 | 828,304.88 | 828,304.88 | /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130,698,837.85 | |||||
合计 | 130,698,837.8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04,508,552.44 | 550,281,915.0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504,508,552.44 | 550,281,915.0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02,405,001.03 | 580,049,643.87 | 4,507,190.42 | 29,933,165.55 | 916,895,000.87 |
2.本期增加金额 | 5,879,743.28 | 18,849,633.85 | 104,938.05 | 2,071,911.32 | 26,906,226.50 |
(1)购置 | 4,871,173.04 | 104,938.05 | 1,145,108.29 | 6,121,219.38 | |
(2)在建工程转入 | 5,879,743.28 | 13,978,460.81 | 926,803.03 | 20,785,007.12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050,490.04 | 87,674.00 | 5,138,164.04 | ||
(1)处置或报废 | 4,983,790.04 | 87,674.00 | 5,071,464.04 | ||
(2)其他减少 | 66,700.00 | 66,700.00 | |||
4.期末余额 | 308,284,744.31 | 593,848,787.68 | 4,524,454.47 | 32,005,076.87 | 938,663,063.33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3,571,735.76 | 246,860,908.80 | 2,062,106.43 | 20,458,124.28 | 342,952,875.2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201,566.77 | 54,178,326.35 | 297,504.67 | 2,591,207.61 | 71,268,605.40 |
(1)计提 | 14,201,566.77 | 54,178,326.35 | 297,504.67 | 2,591,207.61 | 71,268,605.40 |
3.本期减少金额 | 83,290.30 | 83,290.30 | |||
(1)处置或报废 | 83,290.30 | 83,290.30 | |||
4.期末余额 | 87,773,302.53 | 301,039,235.15 | 2,276,320.80 | 23,049,331.89 | 414,138,190.3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883,615.94 | 20,506,580.23 | 1,232,147.42 | 37,866.99 | 23,660,210.58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39,899.98 | 1,339,899.98 | |||
(1)计提 | 1,339,899.98 | 1,339,899.9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983,790.04 | 4,983,790.04 | |||
(1)处置或报废 | 4,983,790.04 | 4,983,790.04 |
4.期末余额 | 1,883,615.94 | 16,862,690.17 | 1,232,147.42 | 37,866.99 | 20,016,320.52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18,627,825.84 | 275,946,862.36 | 1,015,986.25 | 8,917,877.99 | 504,508,552.44 |
2.期初账面价值 | 226,949,649.33 | 312,682,154.84 | 1,212,936.57 | 9,437,174.28 | 550,281,915.02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建筑物 | 13,003,190.24 | 2,830,548.67 | 3,160,739.94 | 7,011,901.63 | |
运输工具 | 6,928.85 | 6,582.41 | 113.78 | 232.66 | |
机器设备 | 20,712,653.28 | 6,177,927.45 | 10,959,747.36 | 3,574,978.47 | |
电子设备 | 362,106.22 | 336,683.42 | 15,251.79 | 10,171.01 | |
办公设备 | 124,922.67 | 117,050.01 | 4,622.39 | 3,250.27 | |
合计 | 34,209,801.26 | 9,468,791.96 | 14,140,475.26 | 10,600,534.04 |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DCS抗爆控制室 | 3,007,727.31 | 办理中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短期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3,821.68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9,775,825.76 | 7,541,243.98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9,775,825.76 | 7,541,243.9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500吨玉米烘干塔工程 | 2,350,551.00 | 2,350,551.00 | ||||
钙法三羟甲基丙烷绿色生产工程 | 1,940,060.55 | 1,940,060.55 | ||||
粗品二羟甲基丙烷、粗品多元醇仓库 | 1,577,248.87 | 1,577,248.87 | ||||
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装置项目 | 4,972,805.66 | 4,972,805.66 | 908,528.77 | 908,528.77 | ||
储罐区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 1,800,492.41 | 1,800,492.41 | ||||
酒精车间新增冰机项目 | 936,173.25 | 936,173.25 | ||||
其他零星项目 | 2,066,354.44 | 2,066,354.44 | 764,854.79 | 764,854.79 | ||
合计 | 9,775,825.76 | 9,775,825.76 | 7,541,243.98 | 7,541,243.98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500吨玉米烘干塔工程 | 2,840,000.00 | 2,350,551.00 | 575,166.79 | 2,925,717.79 | 103.02 | 100.00 | 自筹资金 |
钙法三羟甲基丙烷绿色生产工程 | 3,000,000.00 | 1,940,060.55 | 456,111.37 | 2,396,171.92 | 79.87 | 100.00 | 自筹资金 | |||||
粗品二羟甲基丙烷、粗品多元醇仓库 | 1,610,000.00 | 1,577,248.87 | 448,642.64 | 2,025,891.51 | 125.83 | 100.00 | 自筹资金 | |||||
20000t/a三羟甲基丙烷装置项目 | 237,040,000.00 | 908,528.77 | 4,064,276.89 | 4,972,805.66 | 2.10 | 2.00 | 自筹资金 | |||||
储罐区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 3,190,000.00 | 1,800,492.41 | 1,800,492.41 | 56.44 | 45.00 | 自筹资金 | ||||||
酒精车间新增冰机项目 | 1,550,000.00 | 936,173.25 | 936,173.25 | 60.40 | 50.00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249,230,000 | 6,776,389.19 | 8,280,863.35 | 7,347,781.22 | 7,709,471.32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206,934.71 | 1,206,934.7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0,528.86 | 150,528.86 |
(1)租入增加 | 150,528.86 | 150,528.86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06,934.71 | 1,206,934.71 |
(1)租赁到期减少 | 1,206,934.71 | 1,206,934.71 |
4.期末余额 | 150,528.86 | 150,528.8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905,201.04 | 905,201.04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1,839.45 | 331,839.45 |
(1)计提 | 331,839.45 | 331,839.45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06,934.71 | 1,206,934.71 |
(1)处置 | ||
(2)租赁到期减少 | 1,206,934.71 | 1,206,934.71 |
4.期末余额 | 30,105.78 | 30,105.7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0,423.08 | 120,423.08 |
2.期初账面价值 | 301,733.67 | 301,733.67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2,590,106.45 | 31,337,691.20 | 4,720,670.47 | 1,292,830.20 | 99,941,298.32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881,901.10 | 3,396.24 | 530,973.44 | 16,416,270.78 | |
(1)购置 | 15,881,901.10 | 3,396.24 | 530,973.44 | 16,416,270.78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 |
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8,472,007.55 | 31,337,691.20 | 4,724,066.71 | 1,823,803.64 | 116,357,569.10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852,846.50 | 11,950,755.34 | 1,101,489.76 | 265,574.54 | 20,170,666.1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74,158.10 | 2,335,041.10 | 472,236.84 | 151,406.74 | 4,532,842.78 |
(1)计提 | 1,574,158.10 | 2,335,041.10 | 472,236.84 | 151,406.74 | 4,532,842.7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8,427,004.60 | 14,285,796.44 | 1,573,726.60 | 416,981.28 | 24,703,508.9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0,045,002.95 | 17,051,894.76 | 3,150,340.11 | 1,406,822.36 | 91,654,060.18 |
2.期初账面价值 | 55,737,259.95 | 19,386,935.86 | 3,619,180.71 | 1,027,255.66 | 79,770,632.18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已抵押金额4,360.32万元;专利权已质押金额1,684.77万元。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210,016,574.07 | 210,016,574.07 | ||||
合计 | 210,016,574.07 | 210,016,574.07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赤峰瑞阳资产组商誉由收购赤峰瑞阳时形成,与购买日所确认的资产组组合一致。商誉账面净值210,016,574.07元已全部分配至赤峰瑞阳资产组。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根据历史实际经营数据、行业发展趋势、预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指标编制预测未来5年现金流量,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维持不变。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生产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第10036号)减值测试,商誉未发生减值损失。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租入办公室装修费 | 11,529.26 | 11,529.26 | |||
租赁劳资软件服务费 | 34,669.91 | 6,603.72 | 28,066.19 | ||
合计 | 46,199.17 | 18,132.98 | 28,066.19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198,066.84 | 329,710.03 | 2,026,672.78 | 304,000.92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递延收益 | 7,303,830.64 | 1,095,574.60 | 2,799,999.82 | 419,999.98 |
合计 | 9,501,897.48 | 1,425,284.63 | 4,826,672.60 | 724,000.9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38,879,343.27 | 5,831,901.49 | 42,212,204.48 | 6,331,830.67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 | 6,009,829.40 | 901,474.41 | ||
合计 | 44,889,172.67 | 6,733,375.90 | 42,212,204.48 | 6,331,830.67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75,537,704.68 | 269,924,743.62 |
可抵扣亏损 | 152,298,905.26 | 142,299,815.16 |
合计 | 527,836,609.94 | 412,224,558.78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年 | 24,027,716.63 | ||
2023年 | 37,930,285.53 | 37,930,285.53 | |
2024年 | 2,405,782.31 | 2,405,782.31 | |
2025年 | 8,873,440.67 | 8,873,440.67 | |
2026年 | 65,570,826.81 | 69,062,590.03 | |
2027年 | 37,518,569.94 | ||
合计 | 152,298,905.26 | 142,299,815.1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设备工程款 | 1,724,949.98 | 1,724,949.98 | 2,950,564.28 | 2,950,564.28 | ||
预付土地款 | 26,871,840.00 | 26,871,840.00 | ||||
合计 | 1,724,949.98 | 1,724,949.98 | 29,822,404.28 | 29,822,404.28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217,540,034.55 | 241,344,573.02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7,621,039.77 | 2,752,518.89 |
合计 | 225,161,074.32 | 244,097,091.91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费用款等 | 46,406,970.10 | 40,301,213.54 |
工程设备款 | 11,459,681.74 | 12,931,080.94 |
合计 | 57,866,651.84 | 53,232,294.4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销货款 | 21,103,142.70 | 35,840,805.93 |
合计 | 21,103,142.70 | 35,840,805.93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0,455,942.81 | 100,344,195.69 | 108,417,246.26 | 22,382,892.24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9,202.91 | 13,967,449.80 | 13,947,509.78 | 89,142.93 |
三、辞退福利 | 672,800.00 | 672,800.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30,525,145.72 | 114,984,445.49 | 123,037,556.04 | 22,472,035.17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8,477,682.46 | 82,194,614.08 | 90,982,374.04 | 19,689,922.50 |
二、职工福利费 | 4,017,138.16 | 4,017,138.16 | ||
三、社会保险费 | 45,180.47 | 5,695,562.61 | 5,685,358.88 | 55,384.2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3,852.83 | 5,018,124.03 | 5,007,907.28 | 54,069.58 |
工伤保险费 | 1,327.64 | 671,198.58 | 671,211.60 | 1,314.62 |
生育保险费 | ||||
其他 | 6,240.00 | 6,240.00 | ||
四、住房公积金 | 888,061.14 | 6,647,705.69 | 5,549,951.99 | 1,985,814.84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045,018.74 | 1,789,175.15 | 2,182,423.19 | 651,770.70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30,455,942.81 | 100,344,195.69 | 108,417,246.26 | 22,382,892.24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67,425.28 | 10,701,298.79 | 10,682,282.52 | 86,441.55 |
2、失业保险费 | 1,777.63 | 336,139.54 | 335,215.79 | 2,701.38 |
3、企业年金缴费 | 2,930,011.47 | 2,930,011.47 | ||
合计 | 69,202.91 | 13,967,449.80 | 13,947,509.78 | 89,142.9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0,035.92 | 29,325.58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5,666.88 | 1,563,445.32 |
个人所得税 | 652,611.28 | 1,527,037.8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4,828.11 | 298,272.55 |
教育附加费 | 117,734.37 | 297,984.94 |
印花税 | 301,140.40 | 85,613.60 |
水利基金 | 84.84 | 161,879.02 |
环境保护税 | 80,886.58 | 115,202.16 |
其他 | 97,058.99 | 99,868.39 |
合计 | 1,430,047.37 | 4,178,629.39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33,355,349.62 | 33,953,423.48 |
合计 | 33,355,349.62 | 33,953,423.4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33,164,233.75 | 33,879,188.39 |
保证金 | 44,000.00 | 44,000.00 |
押金 | 107,281.74 | 15,571.74 |
其他 | 39,834.13 | 14,663.35 |
合计 | 33,355,349.62 | 33,953,423.4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信达兴融4号集合计划 | 27,754,991.07 | 尚未到期 |
合计 | 27,754,991.0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755,921,584.98 | 76,032,854.28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9,049.55 | 229,903.15 |
合计 | 755,980,634.53 | 76,262,757.43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销项税 | 2,457,920.54 | 2,939,000.75 |
合计 | 2,457,920.54 | 2,939,000.75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61,904.77 | 231,234.03 |
减: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 -2,855.22 | -1,330.88 |
减: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9,049.55 | -229,903.15 |
合计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727,226,659.78 | |
合计 | 727,226,659.7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关联方借款 | 724,183,418.78 | |
融资租赁款 | 3,043,241.00 | |
合计 | 727,226,659.78 |
其他说明:
无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5,571,454.18 | 9,988,224.07 | 主要系虚假陈述案计提预计负债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合计 | 5,571,454.18 | 9,988,224.07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936,742.86 | 1,310,000.00 | 3,942,912.22 | 7,303,830.64 | |
合计 | 9,936,742.86 | 1,310,000.00 | 3,942,912.22 | 7,303,830.64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仓储项目补贴资金 | 2,799,999.82 | 200,000.00 | 2,599,999.82 | 与资产相关 | |||
6万吨季醇项目补助 | 2,500,000.12 | 625,000.00 | 1,875,000.12 | 与资产相关 | |||
中小企业征地补助 | 967,157.50 | 69,915.00 | 897,242.50 | 与资产相关 | |||
高纯度三季戊四醇工艺技术研究成果转化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高效低耗钙法三羟甲基丙烷绿色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 3,409,585.42 | 2,132,594.27 | 1,276,991.15 | 与资产相关 |
应用 |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推进项目 | 200,000.00 | 200,000.00 | - | 与资产相关 | |||
玉龙英才项目 | 10,000.00 | 2,897.00 | 7,103.00 | 与收益相关 | |||
多元醇行业大数据库与智能优化软件应用技术研发 | 800,000.00 | 212,505.95 | 587,494.05 | 与资产相关 | |||
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 500,000.00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9,936,742.86 | 1,310,000.00 | 3,942,912.22 | 7,303,830.6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071,274,605.00 | 1,071,274,605.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19,182,937.96 | 119,182,937.96 | ||
其他资本公积 | 763,366,949.19 | 763,366,949.19 | ||
合计 | 882,549,887.15 | 882,549,887.1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 |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30,698,837.85 | -130,698,837.85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513,829.71 | 3,633,168.24 | 3,625,410.93 | 521,587.02 |
合计 | 513,829.71 | 3,633,168.24 | 3,625,410.93 | 521,587.02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91,836,882.05 | -1,733,724,549.6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691,836,882.05 | -1,733,724,549.6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115,881.71 | 41,887,667.5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80,721,000.34 | -1,691,836,882.0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353,812,024.79 | 1,196,559,246.13 | 1,369,711,552.76 | 1,133,448,166.23 |
其他业务 | 12,191,785.78 | 4,616,617.68 | 24,308,735.05 | 9,299,999.50 |
合计 | 1,366,003,810.57 | 1,201,175,863.81 | 1,394,020,287.81 | 1,142,748,165.73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91,612.98 | 2,110,312.08 |
教育费附加 | 966,649.58 | 1,264,130.03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1,415,220.96 | 1,475,937.34 |
土地使用税 | 1,570,270.52 | 1,325,701.28 |
车船使用税 | 1,690.56 | 1,377.23 |
印花税 | 878,534.37 | 687,462.00 |
水利建设基金 | 3,513.44 | 1,433,380.06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644,433.03 | 842,668.51 |
环保税 | 343,548.75 | 466,497.92 |
其他 | 1,080,177.76 | 1,300,204.94 |
合计 | 8,895,651.95 | 10,907,671.39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2,047,991.82 | 11,607,823.40 |
办公、交通及通讯费等 | 411,819.35 | 891,065.80 |
业务招待费 | 670,337.68 | 495,156.80 |
折旧及摊销 | 482,758.53 | 477,759.55 |
展览、广告费 | 88,581.37 | 198,771.23 |
其他 | 611,827.86 | 1,085,171.04 |
合计 | 14,313,316.61 | 14,755,747.82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4,903,385.81 | 34,557,731.72 |
中介服务费 | 25,784,895.47 | 33,358,785.81 |
折旧及摊销 | 6,400,249.40 | 13,444,466.48 |
办公、交通及通讯费等 | 2,962,392.23 | 2,325,990.27 |
业务招待费 | 1,119,626.64 | 1,260,822.43 |
租赁费 | 488,719.33 | 400,537.74 |
修理及物耗 | 152,108.41 | 227,796.98 |
董事会经费 | 22,071.13 | 222,591.57 |
咨询费 | 46,953.38 | |
其他 | 1,440,503.52 | 1,890,236.92 |
合计 | 63,273,951.94 | 87,735,913.30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物料消耗 | 5,782,886.66 | 5,323,307.47 |
职工薪酬 | 7,527,675.13 | 6,571,201.26 |
折旧及摊销 | 685,471.43 | 545,302.09 |
其他 | 1,434,554.77 | 1,102,118.00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632,000.00 | 1,538,139.49 |
合计 | 16,062,587.99 | 15,080,068.31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41,597,230.94 | 44,785,526.71 |
减:利息收入 | -793,643.83 | -304,594.12 |
汇兑损失 | -2,862,838.00 | 1,243,360.46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173,429.39 | 350,130.78 |
其他融资费用 | 255,301.90 | 776,474.43 |
合计 | 38,369,480.40 | 46,850,898.26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6万吨季醇项目补助 | 625,000.00 | 624,999.96 |
仓储项目补贴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4 |
元宝山区财政局科技成果专项资金 | 172,000.00 | |
元宝山区就业服务局稳岗返还费 | 440,074.86 | 137,105.98 |
中小企业征地补助 | 69,915.00 | 69,915.00 |
个税返还 | 60,815.04 | 39,008.98 |
元宝山区财政局研究开发补助资金 | 33,000.00 | |
崇明财政局扶持资金 | 4,000.00 | |
高效低耗钙法三羟甲基丙烷绿色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 | 2,132,594.27 | |
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 | 500,000.00 | |
收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一次性留工补助款 | 387,000.00 | |
收元宝山区财政局第三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237,000.00 | |
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化工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 | 212,505.95 |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推进项目 | 200,000.00 | |
其他政府补助 | 24,661.28 | 46,437.46 |
合计 | 5,089,566.40 | 1,326,467.42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750,000.0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26,925.43 | 77,405.4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1,396.55 | 27,456.92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 -110,400.00 | |
合计 | -248,721.98 | 3,854,862.3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350,066.40 | -648,698.06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339,899.98 | -2,774,752.02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2,689,966.38 | -3,423,450.08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478,668.18 | 1,042,078.61 |
其他 | 14,894.99 | |
合计 | 493,563.17 | 1,042,078.61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预计赔偿转回 | 538,627.06 | 2,911,764.52 | 538,627.06 |
罚没利得 | 130,580.00 | 130,580.00 | |
保险赔偿收入 | 338,725.56 | 338,725.56 | |
碳排放配额出售收益 | 665,660.38 | 665,660.38 | |
其他 | 430,621.49 | 115,676.03 | 430,621.49 |
合计 | 2,104,214.49 | 3,027,440.55 | 2,104,214.4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3,957.44 | 3,881,797.22 | 3,957.4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125,000.00 | 60,389.00 | 125,000.00 |
赔款支出 | 4,595,524.08 | 17,175,446.60 | 4,595,524.08 |
其他 | 171,271.98 | 46,632.20 | 171,271.98 |
合计 | 4,895,753.50 | 21,164,265.02 | 4,895,753.50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2,949,716.86 | 19,902,138.3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99,738.50 | -1,184,849.07 |
合计 | 12,649,978.36 | 18,717,289.25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3,765,860.0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5,941,465.02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9,178,373.89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608,620.62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15,903.84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8,243,282.6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3,080,919.87 |
所得税费用 | 12,649,978.3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 | 799,613.28 | 304,594.12 |
政府补助 | 2,600,818.98 | 4,101,137.84 |
往来及备用金等 | 15,833,060.95 | 9,804,826.37 |
收到的其他现金 | 4,588,203.88 | 147,885.32 |
合计 | 23,821,697.09 | 14,358,443.65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公司费用支付的现金 | 73,139,016.06 | 55,477,089.47 |
营业外支出赔偿款等 | 182,008.60 | 19,489,769.67 |
往来款 | 5,105,567.27 | 10,897,826.00 |
合计 | 78,426,591.93 | 85,864,685.14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预付土地款退回 | 11,460,000.00 | |
合计 | 11,46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归还融资租赁借款 | 28,737,966.28 | 44,861,347.22 |
租金 | 362,795.73 | 924,936.12 |
合计 | 29,100,762.01 | 45,786,283.3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1,115,881.71 | 41,887,667.5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689,966.38 | 3,423,450.08 |
信用减值损失 | 248,721.98 | -3,854,862.3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1,268,605.40 | 70,419,180.45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31,839.45 | 905,201.04 |
无形资产摊销 | 4,532,842.78 | 9,705,642.5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8,132.98 | 41,191.7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93,563.17 | -1,042,078.6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957.44 | 3,881,797.22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8,734,392.94 | 46,089,485.3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01,283.73 | 183,221.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01,545.23 | -1,368,070.61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7,683,740.06 | -69,204,439.3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 6,025,894.58 | 65,067,739.09 |
“-”号填列)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8,703,438.76 | -89,526,469.38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776,881.49 | 76,608,656.4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65,509,557.85 | 106,036,070.1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06,036,070.11 | 96,430,486.1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526,512.26 | 9,605,583.93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65,509,557.85 | 106,036,070.11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65,509,557.85 | 106,036,070.1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5,509,557.85 | 106,036,070.11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8,581,006.21 | 7,851,448.1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8,581,006.21 | 公司B股股票美元账户资金受限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104,560,000.00 | 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 338,216,761.73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60,450,956.17 | 借款抵押和质押 |
合计 | 511,808,724.11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3,333,758.71 | 23,218,295.91 | |
其中:美元 | 3,333,758.71 | 6.9646 | 23,218,295.91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1,121,164.19 | 7,808,460.12 | |
其中:美元 | 1,121,164.19 | 6.9646 | 7,808,460.12 |
欧元 | |||
港币 | |||
应付账款 | 119,910.00 | 835,125.19 | |
其中:美元 | 119,910.00 | 6.9646 | 835,125.19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与资产相关 | 7,296,727.64 | 递延收益 | 3,440,015.22 |
与收益相关 | 1,656,654.18 |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 1,649,551.18 |
合计 | 8,953,381.82 | 5,089,566.4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注销
2022年6月20日,经内蒙古金马鞍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决议,由股东赤峰瑞阳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2022年11月14日,内蒙古金马鞍酒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赤峰市 | 内蒙古赤峰市 | 化工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赤峰东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赤峰市 | 内蒙古赤峰市 | 贸易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赤峰市 | 内蒙古赤峰市 | 研发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贵州开磷瑞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贵阳市息烽县 | 贵阳市息烽县 | 化工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上海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 | 贸易 | 100.00 | 投资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除衍生工具外,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其他计息借款、货币资金等。这些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本公司的运营融资。本公司具有多种因经营而直接产生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如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一)金融工具分类
1.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2022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项目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合计 |
货币资金 | 74,090,564.06 | 74,090,564.06 | ||
应收账款 | 19,968,098.66 | 19,968,098.66 | ||
应收款项融资 | 28,093,962.72 | 28,093,962.72 | ||
其他应收款 | 1,440,576.96 | 1,440,576.96 |
2.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1)2022年12月31日
金融负债项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其他金融负债 | 合计 |
短期借款 | 225,161,074.32 | 225,161,074.32 | |
应付账款 | 57,866,651.84 | 57,866,651.84 | |
其他应付款 | 33,355,349.62 | 33,355,349.6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55,980,634.53 | 755,980,634.53 |
(二)信用风险
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对于未采用相关经营单位的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交易,除非本公司信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公司不提供信用交易条件。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及某些衍生工具,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地理区域和行业进行管理。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群广泛地分散于不同的部门和行业中,因此在本公司内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
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 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定性标准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本公司的违约概率以应收款项历史迁移率模型为基础进行调整,加入前瞻性信息,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债务人违约概率;
?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
4、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公司因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的量化数据,
参见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6)(8)中的披露。
(三)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采用循环流动性计划工具管理资金短缺风险。该工具既考虑其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也考虑本公司运营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本公司的目标是运用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和其他计息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以保持融资的持续性与灵活性的平衡。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四)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其他价格风险等
1.利率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满足公司各类短期融资需求。并且通过缩短单笔借款的期限,特别约定提前还款条款,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公司面临的外汇变动风险主要与本公司的外币应付账款有关,公司期末外币外币应收账款和外币应付账款余额如下: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3,333,758.71 | 23,218,295.91 | |
其中:美元 | 3,333,758.71 | 6.9646 | 23,218,295.91 |
应收账款 | 1,121,164.19 | 7,808,460.12 | |
其中:美元 | 1,121,164.19 | 6.9646 | 7,808,460.12 |
应付账款 | 119,910.00 | 835,125.19 | |
其中:美元 | 119,910.00 | 6.9646 | 835,125.19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28,093,962.72 | 28,093,962.72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8,093,962.72 | 28,093,962.72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在计量日能取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报价的作为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外,作为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
本公司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系应收款项融资和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远期外汇合约,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和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企业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信达证券- 兴业银行- 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4.27 | 24.27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信达证券作为兴融 4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双城市瓮福昆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
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
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
贵州汇融典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其他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费 | 11,428.57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费 | 18,867,924.53 | 30,000,000.00 | 否 |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利息 | 31,738,166.20 | 31,738,166.20 | ||
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借款利息 | 1,221,113.85 | 1,065,709.66 | ||
合计 | 51,838,633.15 | 32,803,875.86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租赁 | 11,428.57 | |||||||||
贵州汇融典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28,737,966.28 | 44,861,347.22 | 333,936.88 | 2,299,229.83 | ||||||
合计 | 11,428.57 | 28,737,966.28 | 44,861,347.22 | 333,936.88 | 2,299,229.83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00 | 2019年12月20日 | 2024年12月10日 | 否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00.00 | 2020年4月1日 | 2025年4月1日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00.00 | 2020年4月1日 | 2023年4月1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二)担保情况”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59,018,880.00 | 一年内到期 | ||
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5,355,500.00 | 一年内到期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371,557.23 | 5,675,103.29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201,994,889.52 |
其他应收款 | 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0,000.00 | 360,000.00 | 360,000.00 | 360,00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兴融4号集合计划 | 27,754,991.07 | 26,533,877.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贵州汇融典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5,339,094.2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55,921,584.98 | |
长期应付款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24,183,418.78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虚假陈述行为案件
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至沪[2018]41号),认定在2015年第三季度,本公司的原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导致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该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何晓阳涉嫌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报告义务,以及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该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第十二项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上述事项影响,确认本期预计赔偿余额为9,988,224.07元。
(2)陈炳环案件
2018年8月,在原本公司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已处置股权)的小股东陈碰玉、陈国中与自然人陈炳环2,000.00万元借款纠纷案件中,丰台法院判决陈国中、厦门中毅达对陈碰玉的相关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8月,陈炳环向法院提起将本公司作为追加执行人的申请,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为连带执行人,本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对该判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2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丰台法院送达的的(2021)京0106民初 36174号、(2021)京 0106民初36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得追加本公司为连带执行人。
陈炳环已对该一审判决提出二审申请,目前该申请法院已受理,截至本财务报告披露日,案件尚无最新进展。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瓮福集团重组上市。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10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
220017),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2023〕2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6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开展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加期审计及问询函回复工作,在相关事项落实完成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并申请恢复审核本次重组事项。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326,806.67 | 5,460,453.56 |
合计 | 5,326,806.67 | 5,460,453.5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1,205.97 |
1年以内小计 | 11,205.97 |
1至2年 | 755,034.22 |
2至3年 | 201,582.59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4,441,302.14 |
4至5年 | 27,050.00 |
5年以上 | 245,629,780.72 |
合计 | 251,065,955.64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押金 | 30,951,851.38 | 30,940,645.41 |
员工备用金 | 438,456.89 | 438,456.89 |
往来款 | 214,616,170.36 | 214,629,269.56 |
集团内关联方往来 | 5,059,477.01 | 5,166,015.12 |
其他 | 11,269.00 | |
合计 | 251,065,955.64 | 251,185,655.98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16,023.08 | 245,709,179.34 | 245,725,202.42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2,134.40 | 22,134.40 | ||
本期转回 | 8,187.85 | 8,187.85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9,969.63 | 245,709,179.34 | 245,739,148.97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245,725,202.42 | 22,134.40 | 8,187.85 | 245,739,148.97 | ||
合计 | 245,725,202.42 | 22,134.40 | 8,187.85 | 245,739,148.9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01,994,889.52 | 3-5年、5年以上 | 80.45 | 201,994,889.52 |
正安县财政局 | 保证金 | 30,000,000.00 | 5年以上 | 11.95 | 30,000,000.00 |
江西省农广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000,000.00 | 5年以上 | 3.98 | 10,000,000.00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059,477.01 | 1-4年 | 2.02 | |
上海锦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131,822.42 | 5年以上 | 0.85 | 2,131,822.42 |
合计 | / | 249,186,188.95 | / | 99.25 | 244,126,711.94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
合计 | 760,406,400.00 | 760,406,4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89,605.73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89,566.4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87,581.5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65,277.7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计 | 1,726,312.8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09 | 0.0104 | 0.01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84 | 0.0088 | 0.008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虞宙斯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24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