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的独立董事,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现场列席1次,以通讯方式列席1次。
本人认为: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8月1日起,本人开始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2022年9月15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11月14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20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3%以上股东要求增加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3、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公司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2023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赵亚光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