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刁伟民、纪常伟、文光伟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