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证券代码 : 872895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景建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利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告期末 (2023年3月31日) | 上年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242,315,906.01 | 161,553,208.74 | 49.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3,778,648.23 | 132,117,946.16 | 1.2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4.34% | 17.50%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4.79% | 18.22%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2023年1-3月) | 上年同期 (2022年1-3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16,351,794.37 | 23,543,029.34 | -30.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60,702.07 | 3,511,957.81 | -52.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584,202.07 | 3,293,828.19 | -51.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81,860.08 | -13,878,213.86 | 28.0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8 | -52.6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25% | 3.2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1.19% | 3.06%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降幅30.55%,原因为受市场环境影响,农机市场整体销量还未回暖,整体销量下滑,使得收入有所降低。
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降幅32.17%,原因为受农机市场整体环境影响,营业收入下降,成本随之下降。
3、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48.03%,原因为第一季度公司为了新产品(六道绳)的市场拓展和产品推广,参加了驻马店全国农业机械展览会,组织了新产品发布会等一些列销售推广活动,相应的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4、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增增幅74.91%,原因为公司加大了研发的投入和研发项目增加。
5、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降幅70.87%,原因为上期收到科技创新奖励及星级企业奖励,本期无此项收入
6、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降幅107.40%,原因为本期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相应冲减计提坏账所致。
7、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降幅100%,原因为本期存货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迹象,未存在跌价增加的情况,资产减值损失为增加。
8、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降幅100%,原因为上期收到供应商质量索赔款项。本期无此项收入。
9、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降幅100%,上期发生工伤理赔事项,本期无此项支出。
10、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降幅74.25%,主要系公司当期业绩下降,公司利润总额有所降低,相应的计提的所得税费减少所致。
11、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幅52.71%,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当期收入下降,且公司处于长期发展,加大了研发力度,相应的费用有所增加,综合使得公司的净利润下降。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4,057,991.50元,降幅624.96%,主要系公司二期厂房及固定资产设备投入增加,使得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405.80万元。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83,490,480.00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公开发行的投资资金9240万元,而去年未发生相关事项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 90,000.00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90,000.00 |
所得税影响数 | 13,5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6,500.00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4,599,400 | 10.82% | 0 | 4,599,400 | 10.82%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0 | 0% | 0 | 0 | 0% | |
董事、监事、高管 | 0 | 0% | 0 | 0 | 0% | |
核心员工 | 0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37,924,600 | 89.18% | 0 | 37,924,600 | 89.18%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7,434,600 | 64.52% | 0 | 27,434,600 | 64.52% | |
董事、监事、高管 | 440,000 | 1.03% | 0 | 440,000 | 1.03% | |
核心员工 | 0 | 0% | 0 | 0 | 0% | |
总股本 | 42,524,000 | - | 0 | 42,524,00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06 |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
1 | 李树秀 | 境内自然人 | 14,717,300 | 0 | 14,717,300 | 34.61% | 14,717,300 | 0 | 0 | 0 |
2 | 孟家毅 | 境内自然人 | 12,717,300 | 0 | 12,717,300 | 29.91% | 12,717,300 | 0 | 0 | 0 |
3 | 张思锋 | 境内自然人 | 0 | 8,330,000 | 8,330,000 | 19.59% | 8,330,000 | 0 | 0 | 0 |
4 | 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14,000 | 0 | 2,814,000 | 6.62% | 0 | 2,814,000 | 0 | 0 |
5 | 李素玲 | 境内自然人 | 1,720,000 | 0 | 1,720,000 | 4.04% | 1,720,000 | 0 | 0 | 0 |
6 | 安伟华 | 境内自然人 | 1,120,000 | 0 | 1,120,000 | 2.63% | 0 | 1,120,000 | 0 | 0 |
7 | 景建群 | 境内自然人 | 440,000 | 0 | 440,000 | 1.03% | 440,000 | 0 | 0 | 0 |
8 | 郭洋 | 境内自然人 | 101,300 | 0 | 101,300 | 0.24% | 0 | 101,300 | 0 | 0 |
9 | 于海波 | 境内自然人 | 80,000 | 0 | 80,000 | 0.19% | 0 | 80,000 | 0 | 0 |
10 | 张利海 | 境内自然人 | 39,370 | 0 | 39,370 | 0.09% | 0 | 39,370 | 0 | 0 |
合计 | 33,749,270 | 8,330,000 | 42,079,270 | 98.95% | 37,924,600 | 4,154,670 | 0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
1、股东李树秀与股东孟家毅为母子关系。2、股东孟家毅与股东李素玲、张思锋之女为夫妻关系。3、股东李素玲与股东张思锋为夫妻关系。4、孟家毅与李树秀、李素玲、张思锋股东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 是否经过内部审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对外担保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回购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重大事项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告编号:2023-013 2023-018 |
二、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结束日期 | 承诺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孟凡伟 | 2017年4月20日 | 挂牌 | 同业竞争承诺 | 其他(承诺时间内避免同业竞争) | 已履行完毕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孟凡伟 | 2017年4月20日 | 挂牌 | 资金占用承诺 | 其他(承诺具体内容按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范关联交易) | 已履行完毕 |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孟凡伟 | 2017年4月20日 | 挂牌 | 其他承诺(房屋建筑物承诺) | 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如因公司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权属瑕疵造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或损害,或导致公司遭受任何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导致公司厂房搬迁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全额承担因损害或对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全额承担相关政府部门罚款,并全额补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承诺。) | 已履行完毕 | |
实际控制人孟家毅、李树秀 | 2022年10月13日 | 发行 | 推动上市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本人作为花溪科技新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若花溪科技顺利上市后,本人拟推动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上市后的 3 个月内,实施针对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以稳定公司现有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实现公司的平稳过渡和稳健持续发展。 | 正在履行中 | |
实际控制人孟家毅、李树秀 | 2022年10月13日 | 发行 | 保持公司业务稳定、管理层稳定的承诺 | 为保持花溪科技持续健康发展,本人作为花溪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 36 个月内:1、致力于保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稳定;2、保证管理层稳定,组织结构和公司章程无重大调整;3、不进行重大资产处置;4、保证公司员工、经营团队的稳定。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 | 2022年12月17日 | 发行 | 欺诈上市赔偿投资者损失及回购股份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及欺诈发行的情形。2、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及欺诈发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正在履行中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 2022年12月17日 | 发行 | 欺诈上市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及欺诈发行的情形。2、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及欺诈上市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 | 正在履行中 |
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孟家毅、实际控制人李树秀、总经理景建群 | 2022年12月17日 | 发行 | 违规行为股份自愿限售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若公司发生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该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对外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若本人发生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该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对外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3、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正在履行中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家毅、实际控制人李树秀 | 2022年10月24日 | 发行 | 限售承诺 |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正在履行中 |
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 ||||||
5%以上股东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022年1月24日 | 发行 | 限售承诺 | 1、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4、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 | 正在履行中 |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5、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 ||||||
董监高 | 2022年1月24日 | 发行 | 限售承诺 |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5、本人于本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 | 2022年1月24日 | 发行 |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发行人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发挥公司产品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2、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 | 正在履行中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家毅及实际控制人李树秀 | 2022年10月24日 | 发行 |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正在履行中 | |
董监高 | 2022年1月24日 | 发行 |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支持将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 | 正在履行中 |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自本承诺出1-1-74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相关要求。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家毅及实际控制人李树秀 | 2022年10月24日 | 发行 | 同业竞争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股份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事实改变之前,不会利用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 | 正在履行中 |
成损失,本人将对股份公司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并保证承诺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出具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董监高 | 2022年1月24日 | 发行 | 同业竞争承诺 | 在担任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岗位期间,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兼职。今后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 正在履行中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家毅及实际控制人李树秀、董监高 | 2022年10月24日 | 发行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本人与公司之间未来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会利 | 正在履行中 |
用对公司的影响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
公司 | 2022年1月24日 | 发行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3、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以自 | 正在履行中 |
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 ||||||
5%以上股东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022年1月24日 | 发行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一、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二、如本合伙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合伙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合伙企业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合伙企业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三、如本合伙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 正在履行中 |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
董监高 | 2022年1月24日 | 发行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适用);4、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家毅及实际控制人李树秀及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2年12月17日 | 发行 | 稳定股价的承诺 |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个月后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停止条件: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2)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个月后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5)继续增持股 |
公司 | 2022年6月6日 | 发行 | 关于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3、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 正在履行中 |
进行相应调整。4、如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家毅及实际控制人李树秀 | 2022年6月6日 | 发行 | 关于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3、若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正在履行中 |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4、本人同时承诺,如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暂停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董监高 | 2022年6月6日 | 发行 | 关于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有权 | 正在履行中 |
完整性的承诺 |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公司 | 2022年6月6日 | 发行 | 关于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 正在履行中 |
本人将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张思锋、李素玲、宋恩玉 | 2023年2月3日 | 发行 | 限售承诺 |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形。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4、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 | 正在履行中 |
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家毅、实际控制人李树秀及其一致行动人 | 2023年2月3日 | 发行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 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二、如本人非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 | 正在履行中 |
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凡伟生前已履行完承诺。 2、其他重要事项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4月6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股票挂牌交易。 | ||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是否审计 | 否 |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3,611,349.38 | 56,410,137.3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900,000.00 | 360,000.00 |
应收账款 | 3,279,015.91 | 6,372,396.76 |
应收款项融资 | 300,000.00 | 323,912.10 |
预付款项 | 3,778,889.39 | 2,775,979.7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80,411.14 | 248,267.7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31,956,604.03 | 21,138,589.63 |
合同资产 | 28,526.93 | 237,990.05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65,459.43 | 2,519,293.50 |
流动资产合计 | 156,000,256.21 | 90,386,566.88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861,081.76 | 861,081.76 |
固定资产 | 29,011,031.70 | 29,003,246.21 |
在建工程 | 18,053,819.10 | 16,548,365.2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47,573.28 | 747,573.28 |
无形资产 | 18,563,049.27 | 18,678,017.9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513,255.10 | 2,698,733.8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37,839.59 | 1,837,839.5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728,000.00 | 791,784.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315,649.80 | 71,166,641.86 |
资产总计 | 242,315,906.01 | 161,553,208.7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6,306,497.76 | 12,277,456.04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890,900.00 | 3,941,046.7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647,852.08 | 3,188,837.42 |
应交税费 | 2,395,384.74 | 5,768,758.72 |
其他应付款 | 84,700,521.29 | 308,367.49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803.74 | 55,763.74 |
其他流动负债 | 61,467.88 | 416,162.13 |
流动负债合计 | 105,058,427.49 | 25,956,392.29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742,421.46 | 742,461.46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736,408.83 | 2,736,408.83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478,830.29 | 3,478,870.29 |
负债合计 | 108,537,257.78 | 29,435,262.5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股本 | 42,524,000.00 | 42,524,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051,660.39 | 7,051,660.3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5,954,243.53 | 5,954,243.53 |
盈余公积 | 11,890,445.07 | 11,890,445.0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66,358,299.24 | 64,697,597.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3,778,648.23 | 132,117,946.16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3,778,648.23 | 132,117,946.1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42,315,906.01 | 161,553,208.74 |
法定代表人:景建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利萍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0,077,266.04 | 53,499,901.1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900,000.00 | 360,000.00 |
应收账款 | 3,310,747.89 | 5,461,536.74 |
应收款项融资 | 300,000.00 | 323,912.10 |
预付款项 | 3,764,225.57 | 2,756,174.49 |
其他应收款 | 169,771.14 | 144,819.7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31,956,604.03 | 21,138,589.63 |
合同资产 | 28,526.93 | 237,990.05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65,459.43 | 2,519,293.50 |
流动资产合计 | 152,372,601.03 | 86,442,217.45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416,324.22 | 20,416,324.2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3,932,981.56 | 23,821,467.02 |
在建工程 | 18,053,819.10 | 16,548,365.2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47,573.28 | 747,573.28 |
无形资产 | 8,417,724.99 | 8,463,677.8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231,249.27 | 2,381,652.0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4,056.59 | 1,824,056.5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728,000.00 | 791,784.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0,351,729.01 | 74,994,900.30 |
资产总计 | 242,724,330.04 | 161,437,117.7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6,517,497.76 | 12,273,456.04 |
预收款项 | 145,900.00 | |
合同负债 | 3,494,257.7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3,061.66 | 2,647,462.00 |
应交税费 | 2,275,533.58 | 5,625,258.88 |
其他应付款 | 84,513,749.71 | 308,372.49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803.74 | 55,763.74 |
其他流动负债 | 61,467.88 | 375,951.10 |
流动负债合计 | 104,153,014.33 | 24,780,522.0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742,421.46 | 742,461.46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736,408.83 | 2,736,408.83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478,830.29 | 3,478,870.29 |
负债合计 | 107,631,844.62 | 28,259,392.3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股本 | 42,524,000.00 | 42,524,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966,312.66 | 6,966,312.66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5,954,243.53 | 5,954,243.53 |
盈余公积 | 11,890,445.07 | 11,890,445.0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67,757,484.16 | 65,842,724.1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5,092,485.42 | 133,177,725.4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42,724,330.04 | 161,437,117.75 |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16,351,794.37 | 23,543,029.34 |
其中:营业收入 | 16,351,794.37 | 23,543,029.34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642,696.43 | 19,238,371.59 |
其中:营业成本 | 10,366,321.89 | 15,283,024.6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46,253.69 | 54,563.60 |
销售费用 | 944,263.85 | 637,865.75 |
管理费用 | 2,462,563.70 | 2,820,726.09 |
研发费用 | 959,040.42 | 548,304.40 |
财务费用 | -135,747.12 | -106,112.85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137,722.15 | 110,444.70 |
加:其他收益 | 90,000.00 | 309,00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1,731.98 | -428,594.8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556.3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071.22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23,758.70 | 4,197,619.26 |
加:营业外收入 | 0 | 8,556.24 |
减:营业外支出 | 0 | 60,925.7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23,758.70 | 4,145,249.76 |
减:所得税费用 | 163,056.63 | 633,291.9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60,702.07 | 3,511,957.81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60,702.07 | 3,511,957.8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60,702.07 | 3,511,957.8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660,702.07 | 3,511,957.81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60,702.07 | 3,511,957.81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8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8 |
法定代表人:景建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利萍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一、营业收入 | 16,159,792.14 | 22,842,594.95 |
减:营业成本 | 10,366,321.89 | 15,268,880.03 |
税金及附加 | 11,756.06 | 15,725.10 |
销售费用 | 773,744.22 | 389,227.70 |
管理费用 | 2,219,202.01 | 2,529,675.94 |
研发费用 | 959,040.42 | 548,304.40 |
财务费用 | -133,428.32 | -103,491.12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135,403.35 | 107,222.97 |
加:其他收益 | 90,000.00 | 309,00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1,731.98 | -421,657.0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556.3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071.22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77,816.62 | 4,094,172.26 |
加:营业外收入 | 8,556.24 | |
减:营业外支出 | 60,925.74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77,816.62 | 4,041,802.76 |
减:所得税费用 | 163,056.63 | 607,330.20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14,759.99 | 3,434,472.56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14,759.99 | 3,434,472.56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914,759.99 | 3,434,472.56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047,371.73 | 19,875,610.53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2,835.75 | 665,982.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520,207.48 | 20,541,593.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257,759.82 | 24,464,522.15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464,758.81 | 6,851,063.3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05,153.29 | 662,560.5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4,395.64 | 2,441,660.8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502,067.56 | 34,419,806.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81,860.08 | -13,878,213.8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307,407.87 | 2,249,416.3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307,407.87 | 2,249,416.3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07,407.87 | -2,249,416.3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2,4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2,4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909,52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909,52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490,48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7,201,212.05 | -16,127,630.2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410,137.33 | 47,239,314.7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3,611,349.38 | 31,111,684.52 |
法定代表人:景建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利萍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916,028.70 | 18,087,251.8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2,835.75 | 657,769.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388,864.45 | 18,745,021.0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417,950.30 | 24,423,824.1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90,758.81 | 6,065,397.3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84,610.63 | 585,794.4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1,251.99 | 2,234,779.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994,571.73 | 33,309,794.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05,707.28 | -14,564,773.8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307,407.87 | 2,249,416.3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307,407.87 | 2,249,416.3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07,407.87 | -2,249,416.3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2,4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2,4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909,52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909,52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490,48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6,577,364.85 | -16,814,190.2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3,499,901.19 | 42,518,966.1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0,077,266.04 | 25,704,77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