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梁永明、李晓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