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梁永明、李晓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