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21 公司简称:阳光诺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阎维君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7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送4股,合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2,000,000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0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65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8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9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2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3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36
备查文件目录 |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三、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阳光诺和、股份公司 | 指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根据上下文也可指阳光诺和有限 |
朗研生命 | 指 | 北京朗研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阳光德美 | 指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诺和德美 | 指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诺和晟泰 | 指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弘生医药 | 指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诺和必拓 | 指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诺和恒光 | 指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诺和晟鸿 | 指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诺和晟欣 | 指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派思维新 | 指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先宁医药 | 指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美速科用 | 指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百奥药业 | 指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永安制药 | 指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晟普医药 | 指 | 成都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信德一期 | 指 |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信德敖东 | 指 | 珠海广发信德敖东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民生投资 | 指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 | 指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余众优 | 指 | 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珠海乾亨 | 指 |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发乾和 | 指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盛山渝英 | 指 | 上海盛山渝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盛山兴钱 | 指 | 上海盛山兴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武汉火炬 | 指 | 武汉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武信基金 | 指 | 武汉信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武汉开投 | 指 |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睿盈投资 | 指 |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睿盈管理 | 指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益道鑫 | 指 | 苏州益道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誉赢嘉 | 指 | 苏州中誉赢嘉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方汭 | 指 | 杭州方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天津茗富 | 指 | 天津茗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海达明德 | 指 |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凯泰民德 | 指 | 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宏腾医药 | 指 | 杭州宏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凯泰睿德 | 指 | 杭州凯泰睿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嘉兴迦得 | 指 | 嘉兴迦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泰达盛林 | 指 | 天津泰达盛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正达 | 指 |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汇普直方 | 指 |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佛山景祥 | 指 | 佛山市景祥创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2月 |
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12月31日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上市 | 指 | 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
CRO | 指 |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对外提供专业化药品研发服务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
制剂 | 指 | 药物研发过程中,通过晶型等对化合物理化性质研究将化合物制作成为最终药物形式的过程和行为,以及能供人体直接使用的最终药物形式。 |
新药 | 指 | 包括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改良型新药指对创新药已知活性成分进行改良,或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新适应症的制剂。 |
仿制药 | 指 |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原研药 | 指 | 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
首仿药 | 指 | 国内首个仿制原研药品并获批准上市销售的仿制药品。 |
参比制剂 | 指 | 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包括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
一致性评价 | 指 |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重新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一致性评价。 |
药学研究 | 指 | 药物研发过程的原料药合成研究、制剂处方工艺研究,以及杂质研究、稳定性研究、质量研究等工作。 |
小试 | 指 | 根据实验室实验结果进行小批量试制的过程。 |
中试 | 指 | 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在小试的基础上放大规模进行试制的过程,但规模小于正式量产的规模。 |
临床前研究 | 指 | 主要包括药物安全性评价、药物代谢动力学和药理学研究等 |
临床试验研究 | 指 | 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有效性与安 |
全性。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分为I至IV期4个阶段;仿制药临床试验研究主要为生物等效性(BE)试验。 | ||
BE | 指 | Bioequivalency,生物等效性,是指一种药物的不同制剂在相同试验条件下,给予相同的剂量,其吸收速度与程度没有明显差别。 |
生物等效性试验 | 指 | 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给予相同的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
生物分析 | 指 | 利用色谱法、色谱-质谱联用法、配体结合法等技术对生物基质或生物样本中的目标物进行定量分析。生物基质或生物样本通常包括血清、血浆、皮肤、尿液等。目标物包括生物基质或生物样本中的药物、代谢产物、蛋白质、多肽等大小分子。 |
非临床研究 | 指 | 《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非临床研究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癌试验、各种刺激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及与评价药品安全性有关的其它毒性试验。 |
CMC | 指 | Chemistry Manufacture and Control,化学成分生产和控制,主要指药物研发过程中生产工艺、杂质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药学研究工作。 |
SMO | 指 | 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服务内容包括与研究者、临床监查员、临床试验基地、伦理委员会的日常沟通,伦理资料的递交及追踪;协助临床试验基地启动工作;受试者的招募、筛选、入组、随访等;临床试验基地文件、临床试验物质的管理;生物样本的管理;协助研究者完成患者安全性事件的报告;配合稽查、检查工作。 |
GLP | 指 |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就实验室实验研究从计划、实验、监督、记录到实验报告等一系列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及到实验室工作的可影响到结果和实验结果解释的所有方面。 |
GCP | 指 | Good Clinical Practice,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
PK | 指 | Pharmacokinetics,药物代谢动力学,又称药代动力学,研究药物在动物体内、外的动态变化规律,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特点的实验。 |
PD | 指 | Pharmacodynamics,药物效应动力学,又称药效学、药动学,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包括药物的作用和效应、作用机制及临床应用等。 |
MAH | 指 |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MAH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根据自身状况,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其他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
CDMO | 指 |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定制研发与生产业务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阳光诺和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ijing Sun-Novo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un-Novo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宇晶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2200 |
公司网址 | www.sun-novo.com |
电子信箱 | ir@sun-novo.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赵凌阳 | 魏丽萍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 |
电话 | 010-60748199 | 010-60748199 |
传真 | 010-60748199 | 010-60748199 |
电子信箱 | ir@sun-novo.com | ir@sun-novo.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阳光诺和 | 688621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程罗铭、王晓杰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 | 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责的保荐机构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于洋、于春宇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1.6.21-2024.12.31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676,606,392.42 | 493,646,453.35 | 37.06 | 347,356,373.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5,949,739.38 | 105,662,439.61 | 47.59 | 72,464,891.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1,626,397.06 | 102,116,886.43 | 38.69 | 72,388,583.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959,464.05 | 88,250,398.67 | 17.80 | 62,994,827.63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2020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96,698,353.78 | 761,948,617.86 | 17.68 | 189,104,685.80 |
总资产 | 1,463,093,783.10 | 1,242,650,859.02 | 17.74 | 384,855,194.5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51 | 29.14 | 1.2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51 | 29.14 | 1.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7 | 1.46 | 21.23 | 1.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88 | 22.22 | 减少3.34个百分点 | 47.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15 | 21.47 | 减少4.32个百分点 | 47.3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3.26 | 9.64 | 增加3.62个百分点 | 9.84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660.64万元,同比增长37.06%。尽管受到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齐心协力,严格执行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不断拓展新的技术平台,逐步完善临床前及临床研发服务链条,加强一体化综合研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研发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赢得客户的认可,市场品牌认可度和商业信誉度逐年提升;同时,公司继续加强国内
商务网络和商务团队建设,2022年新签订单11.02亿元,同比增长18.62%,持续增加的客户需求为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公司有序推进各类自研储备品种研发进度,为客户提供了更多品种选择和合作的可能。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5,594.97万元和14,162.64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7.59%、38.69%。充足的订单储备、合理的业务结构和持续迭代的研发服务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各项提质增效措施的执行,进一步巩固运营管理成果和竞争优势。2022年人均产值、主营业务毛利率稳步上升,其中2022年人均产值达到60.09万元,较上年同期人均提高3.54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5.48%,较上年同期增加2.14个百分点。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95.95万元,同比上升了17.80%。主要系本年各业务板块持续稳健发展,销售规模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89,669.84万元、146,309.38万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7.68%、17.74%,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5、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分别增长29.14%、29.14%以及21.23%,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47,959,681.03 | 176,348,786.18 | 170,931,848.01 | 181,366,077.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400,168.75 | 53,982,354.76 | 41,522,105.64 | 27,045,110.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1,177,429.52 | 50,491,517.06 | 38,806,994.17 | 21,150,456.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46,533.07 | 34,974,307.31 | -30,289,029.95 | 95,927,653.62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2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3,457.68 | -515,422.23 | -78,476.7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920,145.13 | 4,284,045.37 | 771,634.4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624,240.25 | 1,578,364.0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
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996.85 | 25,590.02 | -422,078.8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42,826.63 | 90,310.49 | 49,312.5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31,657.81 | 879,361.41 | 115,745.1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32,751.05 | 1,037,973.06 | 128,338.47 | |
合计 | 14,323,342.32 | 3,545,553.18 | 76,307.8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7,600,000.00 | 13,107,081.60 | -144,492,918.40 | 2,624,240.25 |
应收款项融资 | 5,887,503.00 | 988,286.38 | -4,899,216.62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000.00 | 50,000,023.68 | 20,000,023.68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000,000.00 | 44,750,000.00 | 34,750,000.00 | |
合计 | 203,487,503.00 | 108,845,391.66 | -94,642,111.34 | 2,624,240.25 |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过程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作为国内较早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企业之一,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突出的技术实力和人才优势,逐步建立了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行业地位。公司拥有3.60万平方米的研发实验室,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面积为2.9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实验室面积为0.61万平方米。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批具备丰富国内外制药研发经验的科研骨干和人才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等服务,协助客户快速、高效地完成药物研发各个阶段的工作。
1、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2022年度,宏观环境给公司与业务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依然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克服不利因素,最终实现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660.64万元,同比增长37.06%。近几年来公司持续加大药物研发新技术平台的投入,提高研发团队专业能力、效率和质量,夯实临床前及临床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不断提升的研发服务能力赢得客户高度认可,推动市场订单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继续深化国内商务拓展网络和商务团队建设,2022年度新签订单11.02亿元,同比增长18.62%,累计存量订单19.94亿元,同比增长27.17%。持续增加的客户需求为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并进一步拉动了研发服务能力的提升。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5,594.97万元、14,162.64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7.59%、38.69%。充足的订单储备、合理的业务结构和持续迭代的研发服务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各项提质增效措施的执行,进一步巩固运营管理成果和竞争优势。报告期内人均产值、主营业务毛利率稳步上升,其中2022年度人均产值达到60.09万元,较上年同期人均提高3.54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5.48%,较上年同期增加2.14个百分点。
2022年度公司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2、深化竞争优势,客户及订单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8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60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24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26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15项通过一致性评价;3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新药品注册分类法规实施之后,公司累计已有13项仿制药首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金额达11.02亿元,增长率达18.62%,累计存量订单19.94亿,同比增长27.17%。充足的订单量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公司先后为国内超过650家客户提供药物研发服务,报告期内新增客户155家。
3、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管理人才的储备,注重内部人才梯队的建设,吸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行业人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吸收及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1126人,其中研发人员95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4.46%;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786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82.65%;研发人员硕士及博士162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17.03%。
4、各业务板块稳步发展,持续加强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板块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药学研究服务 | 44,189.61 | 27,851.16 | 58.66 |
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 | 23,449.84 | 21,434.52 | 9.40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67,639.45 | 49,285.68 | 37.24 |
(1)药学研究
药学研究方面,公司提供包括原料药制备工艺及结构确证、剂型选择、处方组成、制剂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制订、稳定性研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选择研究等服务。此外,公司在药物发现方面,拥有包括创新药物分子设计及开发、多肽药物开发、小核酸药物合成及质量控制开发等方面的化学研究能力和设施,建立了多肽分子创新设计、合成、纯化等专业的研发队伍。目前公司在创新药方面聚焦于多肽类和小核酸类药物的研发,研发标的的来源均为自主立项。2022年,控股子公司诺和晟泰在研项目“STC007注射液”获得用于治疗术后疼痛和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两个适应症的临床试验许可,丰富了公司肾病并发症及镇痛领域产品管线,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药学研究服务稳健发展,实现营业收入44,189.61万元,同比增长58.66%。
药学研究板块人员835人,同比增长31.50%,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服务能力。
(2)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
临床试验方面,公司提供I-IV期临床试验研究服务、生物等效性(BE)试验服务等;生物分析方面,公司开展涵盖大、小分子创新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及生物标志物等相关研究,并提供临床前及临床阶段样本生物分析服务,以满足客户从早期药物发现到申报各阶段研发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注射填充-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多项一类、二类新药临床研究,以及Pre-IND支撑服务;阳光德美启动了微生物内毒素抗体药物临床PK研究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干细胞项目临床研究细胞因子多重检测、免疫原性研究,AD等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相关细胞因子超敏检测,多肽项目临床研究的PK分析、免疫原性评价等多个创新药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检测服务,并已形成服务收入。同时,公司积极协同早期创新药研发团队,建立广泛合作,在动物模型的PK/PD检测方法开发及验证、动物模型药效评价的标志物检测等方面已开展业务合作。2023年2月2日盛世泰科研发的DPP-4抑制剂盛格列汀上市申请已受理,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为该药物临床研究提供了I期至III期临床试验服务,助力客户4.5年完成临床研究进行NDA申报。
报告期内,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因受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各项目中受试者入组工作效率下降、项目进度减慢,进而出现营业收入增长率放缓,本报告期内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实现营业收入23,449.84万元,同比增长9.40%。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板块人员291人,同比增长
22.27%。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配合客户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申报注册,最终协助客户完成目标药物开发。在研究过程中,通常分阶段收取款项,根据研发进度或最终交付成果时确认收入。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内容主要分为物料采购和服务采购。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包括药学研究、生物分析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原辅料、实验试剂、杂质对照品、参比制剂、色谱柱等。公司采购的服务主要为临床试验服务业务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进行方案实施,亦包括药学研究服务业务的少量环节委外实施。
3.服务模式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分为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针对某项药物,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包括上述所有服务在内的综合研发服务,亦可提供其中某项研发服务。公司各项服务均属于定制化服务。按研发标的来源划分,公司项目分为客户指定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客户指定项目是指由客户选择研发标的,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研发服务;公司自主立项项目是指由公司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研发标的,前期先自行投入并计入研发费用,待开发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公司和部分客户还在合同中约定保留了药品上市后的销售权益分成,在药品的有效生命周期内公司可以通过销售权益分成的形式持续稳定的获得收益,公司实现更大市场价值,达到公司和客户共融共享的目的。
4.营销模式
公司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主要采用直销业务模式。直销模式亦是公司所在的行业通行惯例。公司从事的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关系紧密且具有联动关系,公司营销采用“大商务”方式对母子公司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即母子公司营销人员统一由公司下设商务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商务信息中心进行项目拓展及客户关系维护。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寻求业务合作机会。项目进入与客户洽谈阶段时,商务信息中心人员与潜在客户进一步接触,了解客户的研发需求,必要时由研发部门协助洽谈,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预案;项目进入方案制定及报价阶段时,公司通过商务信息中心、项目执行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的协同工作,以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CRO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医药研发活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高投入等特征催生了CRO这一新兴行业的兴起,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加速了CRO行业的迅速成长。
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国外CRO行业已经逐步成熟,培育出较大的市场规模,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体系,涌现了艾昆纬(IQVIA)、科文斯(Covance)、PPD、查尔斯河实验室(CharlesRivers Labs)、百瑞精鼎(Parexel)等大型CRO公司,占据了国际CRO行业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中国CRO行业兴起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创新药政策宽松、国际CRO需求转移等宏观环境变化而快速增长,成立较早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美迪西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等本土CRO公司已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临床前阶段,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昭衍新药、美迪西等主要临床前CRO企业具备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较强实力。
难度大、周期长、费用高是药企医药研发的主要特点,CRO企业以专业化和高效率解决药企痛点,协助药企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医药企业对CRO企业认可度逐渐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升。同时,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全球CRO市场规模从2014年401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719亿美元,GAGR为8.70%,预计2023年增长到952亿美元;近年来全球药物研发管线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根据Pharmprojects数据库,截至2022年8月8日,全球正处在活跃研发过程中的药物有19139个。
随着在研管线药物数量的进一步增长和临床前、临床早期在研管线药物的向后推进,全球CRO行业规模亦将快速扩张。
中国的CRO行业是近二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目前国内CRO行业整体呈现多、小、散的格局,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在国内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监管水平向国际接轨,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的大背景下,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企业在创新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加大,并且随着越来越多创业型生物制药公司及Biotech的成立与崛起,药企对CRO的依赖将进一步加深,未来CRO的需求和业务渗透率将快速提升,市场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国内CRO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21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134亿美元,预计2023年进一步扩容到214亿美元,预计2021-2023年复合增速28%,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Contract Research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公司之一。
公司拥有3.60万平方米的研发实验室,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面积为2.9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实验室面积为0.61万平方米。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批具备国内外制药研发丰富经验的科研骨干和人才团队,为药物研发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1,126人,其中研发人员95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4.46%;本科及以上学历786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82.65%;硕士及博士162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17.03%。
经过多年持续的投入、整合、发展,公司陆续打造并建立了集化合物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技术平台,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药物研发支出持续增加,CRO参与新药研发的渗透率同步提升
作为具有刚性需求的行业,全球整体对药品的需求十分强劲。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21世纪以来,制药企业在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根据EvaluatePharma的数据,全球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9年的1860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预计221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3.5%。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整体医药研发规模直接影响CRO的发展。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中国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9年的211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47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17.7%,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的特性,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持续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统计,研发外包服务对国内研发总支出的渗透率由2014年的26.2%持续增长至2018年的32.3%,预计2023年将增至46.7%,渗透率持续提升。
(2)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CRO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特点,早期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CRO市场需求度相对较低。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政策促进国内创新药研发,推动医药产业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升级转变,创新药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带动国内领先的CRO企业快速发展。从一致性评价到创新药研发,对CRO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逐渐提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拥有更高服务水平、更好质量体系的领先企业最先获益。
其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于2015年起推出后,极大地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体系的提高,增强企业研发动力和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此外,MAH制度下,新药临床申报审评时间大大缩短,大幅度加速了新药的上市进程。在此大环境下,研发机构需要建立完整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安全监测体系,积极采取开放式合作模式,同CRO研究机构积极合作,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和分散风险。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2021年受理注册申请11658件,同比增长13.79%。批准IND2108件,同比增长46.90%,其中批准/建议批准创新药化学药注册申请994件;建议批准NDA323件,同比增长55.29%;建
议批准ANDA1003件,同比增长9.26%;批准一致性评价申请1080件,同比增长87.18%。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3)中国接轨ICH并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2017年中国加入ICH,意味着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与国际监管水平接轨。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MRCT)项目有望大幅增长,有利于CRO行业长远发展。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仍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还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使用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不断完善的国内监管环境将吸引跨国药企积极来中国申请新药早期临床试验和创新药物上市,为国内CRO行业带来国际需求。其次,中国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将持续吸引国际CRO需求向中国转移。以中印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由于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疾病谱以及快速成长的医药消费市场,已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布局重点,因此大型制药公司不断加强在新兴市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产品上市推广工作。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将加快整个新药研发的进程。因此,我国成了CRO需求向新兴市场转移的重要方向。同时,中国具有人才优势。CRO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吸引的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以及CRO行业发展中培养的一批具有技术专长及资深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可以满足国际药企向国内转移CRO业务的人才需求。此外,由于国内存在明显的人力、物力成本优势,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各阶段研发费用仅为发达国家的30%-60%,对于跨国药企而言有较强的吸引力。
(4)研发能力将成为CRO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企业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国内CRO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整体国际竞争力弱,仅能完成部分环节的研发工作,行业集中度偏低。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国外CRO行业的市场份额集中在大型CRO企业,龙头企业业务布局趋于完善。参照国际发展经验,国内CRO行业未来将围绕目前的领先企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多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CRO公司。同时,没有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小型CRO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得到加强。
(5)国内CRO行业向纵向一体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CRO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核心业务往一站式CRO服务发展,从新药研发到新药上市均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未来中国CRO行业发展将以解决研发中的技术难点、发挥企业独特优势为主流,行业集中度逐步得到加强,逐渐向纵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首先,随着药企对一站式研发外包的需求加大,纵向一体化发展是CRO企业构建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国际大型CRO企业大多有能力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但国内能提供全流程服务的CRO企业屈指可数,国内CRO龙头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体化赋能平台。打造完整的产业服务链已成为未来CRO企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随着MAH制度的推行,CRO纵向一体化趋势明显加速。MAH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与药品生产许可分离,更多主体被允许成为独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仅大大的激发了研发机构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促进CRO企业从单纯的委托服务向专业研发机构与制药企业转型。CRO通过研发产业服务链条的延伸,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客户粘性、制造新增利润增长点。随着一体化体系逐渐成熟,CRO企业与制药企业合作更加深入,CRO企业在品种立项上能够更多战略性思考,主动进行多方位布局,逐渐从“委托方”向“合作方”角色蜕变,主观能动性大大增强。其次,在一些医药热点研发领域,药企会基于不同需求选择有特色的CRO企业,例如较为专业的肿瘤药物的研发等。拥有特色技术平台将使得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因此构建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也成为了CRO企业的发展路径之一。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1)主要核心技术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致力于协助中国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成立至今,凭借优秀稳定的研发团队与健全的质量检测和控制体系,
及时匹配最新的药物研发法规要求,确保高效合规的为客户提供品质卓越的技术服务。公司围绕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领域发展的需求,通过自身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形成多个领先技术平台,发展核心技术及管理体系,掌握了一系列药物研发关键技术与评价模型。
(2)具体技术及其先进性
公司在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等方面的相关技术及先进水平情况如下:
业务分类 | 具体领域 | 主要关键技术的先进水平 |
药物发现 | 创新药物分子设计及开发 | 公司掌握多肽偶联技术,建立了具有高难度的多肽分子与靶向蛋白计算机辅助模拟对接和大规模化合物库的筛选技术。 |
多肽药物及小核酸药物开发 | 公司具备5~50AA不同链长多肽分子的专业化合成与纯化、质量控制关键要素及产业化的技术,通过小核酸药物载药系统开发平台,进入小核酸药物开发领域。 | |
药学研究 | 原料药 |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指导原则已为客户研发了多种原料药。公司大力发展新技术,利用绿色酶化学解决了传统化学难以解决的药物合成问题,快速推进了药物的研发进展;在原料药质量研究方面有较强实力,能够控制原料药中基因毒杂质和金属元素杂质含量,达到ICH指导原则的要求。 |
制剂 | 在药品制剂开发过程中,公司在掌握常规制剂工艺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结合原料药晶型、药物代谢等方面,通过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多肽药物分子设计及开发、特殊制剂研发平台等,完善制剂工艺。 | |
临床试验 | 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科学可行的临床研究方案的制定及有效执行 |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的《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是公司临床研究服务业务开展的重要依据。该规程从项目立项、试验方案制定、筛选并联系临床试验单位、举办临床试验协调会、伦理审核、随机分组与设盲、数据库编制与调试、临床试验监查、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临床试验总结、质量控制和资料移交等各个方面对临床服务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该规程的有效性及实操性。 |
公司在临床研究方案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科学可行的临床研究方案是进行临床研究的重要前提。公司的行业经验涉及肿瘤、呼吸、消化、内分泌、心脑血管等常见疾病领域,目前已建立完善的SOP体系和质量控制流程,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及Ⅰ-Ⅳ期临床试验的撰写服务(研究方案、知情同意、总结报告 等)和医学监查服务,为临床试验全程提供科学、全面的医学服务,并确保项目过程符合中国GCP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获得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数据。 | ||
公司在临床试验服务方面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已依据GCP和ICH-GCP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和临床试验方案,更体现在通过有效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科学可行的临床研究方案,保障项目高效推进、过程合规、数据可靠:通过临床医学平台,制定科学可行的临床试验方案;通过临床运营平台,实现对临床试验机构的科学管理和临床试验项目的有效执行;通过SMO平台,提供高质量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通过第三方稽查平台,保障临床试验的合规性;通过数据管理统计平台,提供高效、准确临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 ||
生物分析 | 公司拥有行业高端的分析设备,建立了先进的质谱分析平台、免疫 |
分析平台、细胞分析平台、分子生物学分析平台,可开展涵盖大、小分子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及生物标志物等相关研究,并可提供临床前及临床样本生物分析服务,以满足客户从早期药物发现到申报各个阶段的研发需求,最终满足全球主要药品监管机构(NMPA/FDA/EMA)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8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60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24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26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15项通过一致性评价;3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新药品注册分类法规实施之后,公司累计已有13项仿制药首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4 | 14 | 51 | 36 |
实用新型专利 | 12 | 14 | 2 | 19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10 | 0 | 52 |
其他 | 41 | 20 | 33 | 47 |
合计 | 77 | 58 | 86 | 154 |
注: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PCT国际专利1个,新获得PCT国际专利0个,累计申请PCT国际专利2个,累计获得PCT国际专利0个。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89,685,673.07 | 47,577,000.53 | 88.51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89,685,673.07 | 47,577,000.53 | 88.51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26 | 9.64 | 3.62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10.87万元,增幅88.51%。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自主立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所致。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自主立项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项目。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在镇痛、肾病与透析、肿瘤辅助、心脑血管、抗菌用药等适应症领域;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在药物传递系统上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以长效微球制剂、缓控释制剂等为研发重点;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复杂注射剂、多肽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特殊制剂等。目前公司内部在研项目累计已超250项,对于本期研发费用发生额超过30万元的在研项目列示如下:
(1)在研创新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NHKC-1 | 48,190,283.60 | 2,337,393.99 | 3,532,249.02 | 已取得受理号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2类药,制备工艺为干法制粒,本品在稳定性期间,在湿热条件下杂质增长较大,故在包装过程中应添加干燥剂。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品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 |
2 | BTS1115 | 10,630,000.00 | 1,207,748.56 | 1,752,833.29 | 处方工艺放大中,分析方法确认中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该品种制剂制备工艺难度高、载药难度大,本品同时攻克了水溶性药物包封率低、释药难以控制、工艺重现性差的技术难题。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相比,本品药物释放缓慢,血药浓度平稳,治疗作用时间延长。目前,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放化疗辅助 |
3 | BTS0327 | 9,905,000.00 | 531,203.29 | 1,020,318.47 | 确认小试制造工艺中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该品种为注射用缓释制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相比,本品不含有机溶剂,安全性高;药物释放速度更平稳,血药浓度波动小。目前,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放化疗辅助 |
4 | BTP0209 | 3,594,500.00 | 2,292,499.28 | 2,991,813.92 | 处方工艺放大,分析方法确认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该药物半衰期极短,仅约1h,且化学稳定性差。本品为24小时缓释制剂,有效延长药物作用时间,并且通过制剂技术,提高了药物稳定性。目前,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心脑血管 |
5 | BTP0717 | 1,810,000.00 | 431,085.49 | 1,350,003.32 | 取得IND受理号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该药物在酸性环境中稳定性差。本品为调释制剂,通过制剂技术,提高了药物在空腹、餐后以及服用质子泵抑制剂后胃环境中的稳定性。目前,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内分泌系统 |
6 | BTP0611 | 5,116,500.00 | 4,225,482.96 | 4,306,841.06 | IND注册申报中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该药物需每日口服2次,且稳定性较差。本品为缓释制剂,每日口服1次,有效延长药物作用时间,并且通过制剂技术,提高了药物贮存稳定性。目前,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心脑血管 |
7 | STC007 | 10,030,000.00 | 7,024,692.64 | 9,953,197.60 | IND已通过,临床研究准备中 | IND备案默许通过 | 本品为1类创新药,是一种高选择性的多肽类KOR激动剂;本品药效和安全性相比本领域唯一的上市药物优势显著。 | 尿毒症瘙痒、术后镇痛、慢性关节炎疼痛 |
8 | STC008 | 14,094,000.00 | 1,872,841.80 | 4,426,675.11 | 小试进行中 | IND备案默许通过 | 本品为1类创新药,为多肽GHSR激动剂,与GHSR结合后,激活GHSR并启动下游信号传递,通过肠内、肠外等途径促进肠胃运动、增强食欲,最终达到改善癌症恶病质患者的体重减轻和厌食的疗效。本品在同靶点药物管线中处于领先水平 | 改善癌症恶病质患者的体重减轻和厌食的疗效 |
9 | STS003 | 9,921,000.00 | 838,511.67 | 1,639,472.24 | PCC前实验进行中 | 确定临床候选化合物 | 本品为1类创新药,外敷使用,“穿透肽+抗菌小分子”组成多肽偶联药物(PDC),改善理化性质,破坏菌株细胞壁与抑制DNA复制酶双重作用提高抗菌活性,最终达到抑制细菌感染的目的。 | 抑制细菌感染 |
10 | STS004 | 12,000,000.00 | 905,010.26 | 1,199,012.59 | PCC前实验进行中 | 确定临床候选化合物 | 本品为1类创新药,为小分子GHSR激动剂,与GHSR结合后,激活GHSR并启动下游信号传递,通过肠内、肠外等途径促进肠胃运动、增强食欲,最终达到改善癌症恶病质患者的体重减轻和厌食的疗效。本品在同靶点药物 | 改善癌症恶病质患者的体重减轻和厌食的疗效 |
管线中处于领先水平 | ||||||||
11 | STS005 | 11,930,000.00 | 1,187,125.45 | 1,357,510.54 | PCC前实验进行中 | 确定临床候选化合物 | 本品为1类创新药,静脉注射给药,为多肽CaSR激动剂,抑制PTH的合成和分泌,降低PTH水平,改善血清钙、磷水平。 | 抑制PTH的合成和分泌,降低PTH水平,改善血清钙、磷水平。 |
12 | 其他项目 | 72,300,043.66 | 5,595,223.69 | 12,552,538.66 | ||||
合计 | / | 209,521,327.26 | 28,448,819.08 | 46,082,465.82 | / | / | / | / |
(2)在研仿制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 28,700,000.00 | 1,921,027.30 | 1,921,027.30 | 小试已完成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仅2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局部镇痛 |
2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 18,000,000.00 | 1,301,914.11 | 1,301,914.11 | 小试已完成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国内仅1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带状疱疹后神经痛 |
3 | 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 | 28,700,000.00 | 1,340,143.89 | 1,340,143.89 | 小试已完成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仅1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局部镇痛 |
4 | 利斯的明透皮贴剂 | 12,800,000.00 | 450,809.79 | 450,809.79 | 小试已启动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在欧美销售情况可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年轻人对贴剂的认可度不断提高,该产 | 阿尔茨海默症 |
品在我国的市场前景广阔。目前国内仅有原研品及一家进口仿制品上市。本产品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
5 | 布南色林透皮贴剂 | 33,800,000.00 | 538,862.89 | 538,862.89 | 小试已启动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近年来不断有精神障碍适应症的产品被开发和批准,该产品于2018年在日本上市,是一款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透皮贴剂。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精神分裂症 |
6 | 米库氯铵注射液 | 3,798,154.44 | 674,645.57 | 2,665,659.89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 类药注射剂为无菌分装生产,对制剂质量提供保证,注射剂稳定性较差,需要在制剂工艺、原辅料控制、包装材料等方面严格控制以保证质量。 | 神经肌肉阻滞剂,全身麻醉辅助用药,骨骼肌松弛,便于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
7 | 间苯三酚注射液 | 4,326,043.46 | 2,146,521.87 | 3,242,832.74 | 已完成工艺交接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本注射剂稳定性差,生产过程容易变色和 ph不稳定,需要从原料药、辅料、生产工艺、包装材料等多个工序控制质量。 | 消化系统和胆道功能障碍引起的急性痉挛性疼痛 |
8 | 依折麦布辛伐他汀片 | 5,727,309.19 | 1,787,119.81 | 2,367,781.50 | BE实验中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化药4 类,制剂生产工艺复杂,难度大,对辅料选择和工艺参数控制需要严格工艺要求高,产品变异系数大,生物等效性有难度。 | 原发性高胆固醇症 |
9 | 吡美莫司乳膏 | 5,496,469.60 | 2,229,994.00 | 5,412,561.92 | 已获批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处方中辅料较多,需制备成水包油型乳膏,工艺中需制备水相、油相将其混合,对原辅料 | 适用于无免疫受损的2岁及2岁以上轻度至中度异位性皮炎(湿疹)患者,短期治疗疾病的体征和症状。长期 |
控制较严格,对工艺参数要求较高以保证样品质量。 | 间歇治疗,以预防病情加重。 | |||||||
10 | 小儿法罗培南颗粒 | 1,975,711.56 | 1,165,360.08 | 1,466,287.79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口服固体颗粒剂,使用流化床一步制粒工艺制备,对工艺参数要求较高。本品存放过程稳定性较差,需对原辅料种类及包装材料进行严格控制。 | 作为儿童用药,对多种病原菌都具有广谱的抗菌作用,对阳性菌、阴性菌都有比较好的抗菌活性 |
11 | 盐酸纳呋拉啡 | 2,300,756.00 | 830,968.65 | 1,159,958.62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药仿制药3类药,原研在中国申请,暂未获批。制剂规格较小2.5μg,原料混合均匀度是关键点。参比制剂的Tmax=2~4h,制剂释放是关键项。项目有一定难度。 | 用于治疗血液透析患者瘙痒症。数据显示,尿毒症瘙痒在透析前患者中发病率为15%-49%,而在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患者中发病率为50%-90%。透析预后及实践模式研究(DOPPS)的结论表明:有约42%的透析病人受中度到重度皮肤瘙痒的困扰。 |
12 | 培哚普利精氨酸盐 | 2,902,790.40 | 2,417,324.62 | 2,893,736.81 | 已完成工艺交接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第4类药品,原料药目前在CDE仅有原研企业施维雅公司登记备案,化学结构中存在多个手性中心,合成难度较大。 | 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高血压的成人患者;或者作为替代疗法适用于在相同剂量水平的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下病情得以控制的原发性高血压。同其它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对比,复方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在降低血压的同时,能有效控制多重的心血管病危险因素。 |
13 | 鲁拉西酮-2 | 6,448,393.40 | 1,393,765.57 | 1,745,984.18 | 已完成工艺验证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为普通薄膜包衣片,制剂工艺难度较大,工艺为流化床一步制 | 本品作为单药或与锂剂、丙戊酸钠联合用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I型双向情感 |
粒;本品原料粒径小,占比大,且为难容性药物,静电较大,工艺过程对设备及工艺控制参数要求较高。本品为高变异性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难度较大。 | 障碍(双向抑郁)。患者每日口服一次,用于精神分裂症的一线治疗。临床少见明显的身体依赖性,也较少引起体重增加,长期服用安全性较高。2021年1-6月,我国院内盐酸鲁拉西酮销售额同比增长幅度达到950%以上,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 | |||||||
14 | 西罗莫司凝胶 | 3,337,474.60 | 313,777.24 | 490,903.29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制剂为凝胶剂,有效期较短,且储存条件需严格控制,另外需进行体外释放研究。 | 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皮肤病变 |
15 | 布洛芬盐酸去氧肾上腺素片(布洛肾素片) | 7,142,752.26 | 476,649.20 | 695,573.07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第3类药品,由两种活性成分组成的复方制剂,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处方组成及制剂工艺的要求均较高,工艺难度较大。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感相关的这些症状:头痛、发热、鼻窦压力、鼻充血、轻微的身体酸痛、减少鼻腔肿胀、可暂时恢复鼻子的自由呼吸。本品属于第三代去氧肾上腺素(Phenylephrine、PEP)抗感冒药,目前国内尚未生产第三代PEP抗感冒药,仅从香港引进了几种PEP抗感冒药(如复方氨酚肾素片等),我国第三代PEP抗感冒药研发严重落后于国外特别是美国,市场几乎为空白,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
16 | 亚甲 | 2,861,552.00 | 331,646.98 | 559,359.48 | 已完成 | 取得药 | 原料药目前在CDE登记备案平 | 亚甲蓝注射液对化学物亚硝 |
蓝原料 | 工艺转移方案 | 品注册证书 | 台中仅有2家登记。制剂为注射液需要控制的元素杂质种类较多。成品有多种水合物形式,不同的结晶水含量会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因此对成品的结晶工艺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成品中有关物质多数都需控制0.1%以下,产品的质控难度较大。 | 酸盐、硝酸盐、苯胺、硝基苯、三硝基甲苯、苯醌、苯肼等和含有或产生芳香胺的药物(乙酰苯胺、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苯佐卡因等)引起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有效。对先天性还原型二磷酸吡啶核苷高铁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引起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效果较差。对异常血红蛋白M伴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无效。对急性氰化物中毒、能暂时延迟其毒性。 | ||||
17 |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 | 3,627,222.00 | 754,369.67 | 855,112.10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仿制药4类,为复方制剂,采用双层片技术,有效减少两个主药接触面积,增加稳定性,且替米沙坦为喷雾干燥工艺制备,有制剂技术难度。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为复方制剂用于治疗那些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 |
18 | 黄体酮凝胶 | 2,313,526.00 | 343,476.03 | 379,959.65 | 小试制造工艺研究中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制剂为缓释凝胶剂,处方中需要对多种辅料的不同型号和用量进行筛选,对原料的晶型和粒径进行研究以达到液滴粒径分布、流变性能与体外释放参比制剂一致体。 | 用于辅助生育技术中黄体酮的补充治疗 |
19 | 过氧苯甲酰凝胶 | 2,328,834.00 | 334,513.26 | 336,655.25 | 已完成小试研究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处方中辅料较多,制剂工艺复杂,需制备水相、凝胶相、活性相将其混合,对原辅料控制较严格,对工艺参数要求较高以保证样品质量 | 用于寻常痤疮。 |
20 | 米拉贝隆 | 1,243,539.00 | 660,094.41 | 758,168.28 | 取得药品备案登记号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为凝胶骨架型缓释片,制剂开发工艺难度大。本品工艺为流化床一步制粒,工艺过程对设备及工艺控制参数要求较高。本品为高变异性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难度较大。 | 本品用于成年膀过度活动症(OAB)患者尿急、尿频和/或急迫性尿失禁的对症治疗。不影响膀胱排空,不易造成急性尿潴;可有效改善膀胱过度活动症患者尿频、急夜、尿失禁等各项症状,并且使用方便灵活,安全性良好,不良反应少,长期治疗依从性的优于其他M受体拮抗剂。2020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及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化学药泌尿系统药物合计市场规模超过85亿元。 |
21 | 阿达帕林凝胶 | 2,393,893.00 | 1,205,468.65 | 1,205,468.65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原研有专利限制,2031年到期。制备工艺对制剂的基本性质有较大影响,基质溶胀方式、混合方式及物料的加入顺序可能会影响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重点通过工艺的研究突破专利。 | 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22 | 尼麦角林片(5mg、10mg | 6,062,128.90 | 489,227.01 | 489,227.01 | 小试制造工艺研究中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尼麦角林为低溶解性药物,且参比制剂两种规格不成等比,自制品拟开发成等比规格,自制品的溶出及小规格制剂的压片均有较大挑战;另外,本品体 | 适用于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 |
) | 内生物等效性研究有一定难度。 | 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 ||||||
23 | 雷美替胺原料 | 2,060,726.32 | 655,553.66 | 655,553.66 | 小试制造工艺研究中 | 获得原料药登记备案号 | 本品原料药分子结构含有1个手性中心,参考文献为钯碳加氢还原,对设备要求较高,拟定工艺使用常压还原避免了设备的问题,但收率不高;另本工艺手性分离选择化学拆分法,收率较低;起始物料价格较高,API成本相对较高。 | 雷美替胺是褪黑激素受体激动剂,与褪黑激素MT1和MT2受体有较高的亲和力,对MT1和MT2受体呈特异性完全激动作用,而不与MT3受体作用。此外,它不与GABA受体复合物等神经递质受体结合,在一定的范围内也不干扰多数酶的活性,因此,能避免与GABA药物相关的注意力分散(可能导致车祸、跌倒骨折等)以及药物成瘾和依赖性。适用于治疗入睡困难的失眠症。 |
24 | 兰地洛尔原料 | 2,648,534.40 | 1,019,598.88 | 1,019,598.88 | 小试制造工艺研究中 | 获得原料药登记备案号 | 本品原料药分子含有2个手性中心,起始物料和API中含有三元环结构,稳定性较差,工艺及保存条件有一定挑战。各中间体为粘稠状物,手性杂质及降解杂质不易纯化和分离,制备合格的API难度较大,API成本较高。 | 盐酸兰地洛尔是由小野制药研发的一种小分子ADRB1拮抗剂,用于治疗窦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适应症:(1)短暂的心动过速或气管插管手术导致的高血压,以及心肌缺血;(2)各种心律失常,包括药物如咖啡因和茶碱导致的中毒;(3)心肌急性期室性心动过速,梗死和其 |
他心肌疾病。 | ||||||||
25 | 铝碳酸镁咀嚼片0.5g | 1,741,678.00 | 752,575.34 | 752,575.34 | 已完成工艺交接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 类药,制备工艺为常规的湿法制粒工艺,设备无特殊要求,包装材料无特殊要求,本品为低溶解性 BCS II\IV 类药物,释放到胃液中的速率直接影响人体的耐受性,因此需对本品的影响介质的 pH 变化曲线进行研究,制定pH曲线。 | 用于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
26 | 苯磺酸氨氯地平(5mg、10mg) | 4,391,429.00 | 534,178.16 | 534,178.16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制备工艺为粉末直压,原料占比较小,混合工艺为关键,需要制剂工艺过程控制 | 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的对症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联合应用;确诊或可疑的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治疗,可单独应用也可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联合应用;经血管造影证实为冠心病,但射血分数≥40%且无心力衰竭的患者,可减少因心绞痛住院的风险以及降低冠状动脉重建术的风险。 |
27 | 甲钴胺片0.5mg | 1,773,924.40 | 361,210.69 | 361,210.69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 类药,本品在光照条件下稳定性较差,制备工艺过程中需要控制车间灯源照度,控制包衣增重,内包材需要有避光作用,保证稳定性期间有关物质的质量。 | 适应症为周围神经病 |
28 | 利丙 | 3,265,654.40 | 439,709.01 | 439,709.01 | 已完成 | 取得药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需制 | 一种外用局部麻醉镇痛制 |
双卡因乳膏(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 工艺转移方案 | 品注册证书 | 备成水包油型乳膏,工艺中需制备水相、油相将其混合,对原辅料控制较严格,对工艺参数要求较高以保证样品质量。 | 剂。适用于各类针穿刺和皮肤,粘膜浅层的外科手术麻醉。 | ||||
29 | 左氧氟沙星片 | 1,563,532.50 | 354,677.21 | 354,677.21 | 已完成工艺转移方案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本品原料占比约80%,原料药流动性及可压性较差,因此需控制湿法制粒工艺参数,且保证颗粒的水分在要求范围内,包衣工艺要求较高,设备需匹配。 | 左氧氟沙星是一种喹诺酮类抗生素,是氧氟沙星的左旋体,用于治疗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等。为目前临床主要常用抗生素之一。咸达数据显示左氧口服制剂国内样本医院市场规模最高达6.8亿元人民币,预估左氧医院市场整体规模约为35亿元。零售市场左氧氟沙星市场规模为90亿元 |
30 | 美沙拉秦肠溶片 | 6,650,000.00 | 1,382,504.81 | 1,382,504.81 | 分析方法及工艺交接转移方案准备中 | 取得生产批件 | 本品为化药4类,该药物为肠溶包衣片,工艺中需要控制原料粒径,且包衣工艺技术难度高,为高变异品种。国内未有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市场价值高。 | 1.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的治疗:包括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和防止复发的维持治疗;2.用于克罗恩病急性发作期的治疗。 |
31 | 西甲硅油乳剂 | 5,554,400.00 | 825,920.03 | 1,296,330.61 | 工艺验证准备中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制剂为乳剂,乳剂是一个制备工艺复杂的剂型,涉及到初乳和精乳的制备,在制备过程中容易产生破乳、分层等现象。本品在生产过程中对油相、水相、初乳和精乳的温度进行精确控制,以保证产品稳定有效。 | 消化道出血 |
32 | 醋酸阿托西班 | 5,886,600.00 | 457,651.63 | 1,842,231.78 | 中试准备中(等待多肽车间就位)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合成原料药,结构中有三个二硫键,环化异构较多,纯化难度大,需要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分析检测方法复杂,同时产品稳定性差,保存条件苛刻。 | 推迟早产,保胎 |
33 |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 1,736,000.00 | 512,374.18 | 761,700.39 | 申报准备中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制剂为注射液,由于本品原料药对氧不稳定,辅料种类较多且含有氨基酸,在生产过程中需对物料加入方式、配制温度、充氮程度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要求;以保证制剂稳定有效。 | 推迟早产,保胎 |
34 | 复方氨基酸双肽注射液 | 4,970,740.00 | 577,218.22 | 849,833.23 | 中试已结束,方法验证中,工艺验证准备中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由15种氨基酸和2种肽溶解后混合制得,氨基酸的溶解性以及添加顺序对产品质量有一定影响,制备及贮存过程中氧含量控制以及灭菌参数对杂质的影响较大。 | 适用于不能口服或经肠道补给营养,以及通过这些途径补充营养不能满足需要的患者,尤其适用于中度至重度分解代谢状况的患者。 |
35 | 瑞卢戈利 | 4,695,200.00 | 641,899.97 | 648,539.02 | 小试进行中 | 取得药品注册 | 本品为化学合成原料药,原料稳定性差,生产过程中要严格 | 用于治疗晚期前列腺癌 |
原料 | 证书 | 控制水分,存储条件,分析检测方法复杂。 | ||||||
36 | 立他司特原料 | 2,579,600.00 | 548,198.76 | 647,094.18 | 小试进行中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本品为化药合成原料药,原料晶型众多,无原料药对照,要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分析检测方法复杂。 | 干眼症 |
37 | 其他项目 | 662,485,018.19 | 29,065,902.84 | 111,332,396.73 | ||||
合计 | / | 898,289,587.02 | 61,236,853.99 | 155,156,121.91 | / | / | / | / |
情况说明无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951 | 716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84.46 | 82.02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40,189,477.04 | 100,320,242.31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68,294.69 | 154,338.83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17 |
硕士研究生 | 145 |
本科 | 624 |
专科 | 161 |
高中及以下 | 4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657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241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46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5 |
60岁及以上 | 2 |
注:平均薪酬=研发人员薪酬合计/研发人员平均人数;研发人员平均人数=(期末人数+期初人数)/2;取整数。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
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2、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在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2019年以来,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项目中,已有13项仿制药为国内首家取得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均为临床必需的重要品种,成功实现对原研药的进口替代。
3、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以更好地辅助多肽药物设计、加速创新进度。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4、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5、专业的团队优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951人,占员工人数84.46%。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6、客户资源优势
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超650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药物研发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风险
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CRO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例如,药学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出现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均需要CRO企业去适应、掌握和应用。由于新技术通常伴随着工艺复杂、设备昂贵、短时间内回报小的特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2、药物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为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外包服务,涉及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药物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实验的过程,普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监管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药物研发存在失败的可能。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药物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条款,但公司仍存在着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并向客户退款或赔偿的风险。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正在使用的租赁面积为2.99万平方米。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Ⅰ-Ⅳ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55.49%,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在定价时会根据研发难度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而公司研发的药物类别较多,不同药物的难度不同,风险溢价有所不同,故定价方面会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另外,公司提供的药品研发服务均为定制化服务,部分服务的周期较长,药品研发风险较高,研发成本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尤其在药学研究方面更为明显,导致公司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差异,且公司不同年度毛利率会发生一定的波动。此外,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公司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具体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一致性评价同时带来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由于国内医药审批时间缩短,医药市场需求增加,跨国CRO公司如艾昆纬(IQVIA)以及科文斯(Covance)等已陆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与跨国CRO公司之间展开医药研发业务的竞争,且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逐步拓展,公司亦将在国外市场上与跨国CRO公司直接展开竞争。另外,近年来国内CRO行业迅速发展亦带动国内CRO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CRO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公司还面临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的竞争。
公司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主,以创新药为辅。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医药行业研发投入下降的风险
CRO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合同以及研发咨询服务实现盈利。由于国内药品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医药企业对新药的研发动力不足,国内CRO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鼓励药品创新试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系列药审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推动药审药评逐步加速,国内医药企业逐步意识到新药研发的重要性而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医药行业对CRO的需求在近年加速释放。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医药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变小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国内药物研发CRO市场的良好发展机遇,实现营业收入67,660.64万元,同比增长37.06%;实现净利润15,804.01万元,同比增长45.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4.97万元,同比增长47.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162.64万元,同比增长38.69%。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76,606,392.42 | 493,646,453.35 | 37.06 |
营业成本 | 301,148,444.57 | 229,965,488.33 | 30.95 |
销售费用 | 20,273,004.36 | 17,030,877.37 | 19.04 |
管理费用 | 90,541,701.24 | 68,597,985.54 | 31.99 |
财务费用 | 3,730,165.64 | 2,768,285.66 | 34.75 |
研发费用 | 89,685,673.07 | 47,577,000.53 | 88.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959,464.05 | 88,250,398.67 | 17.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00,122.37 | -275,782,114.7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19,083.13 | 568,477,682.32 | -95.39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295.99万元,增幅37.06%。尽管受到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齐心协力,严格执行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不断拓展新的技术平台,逐步完善临床前及临床研发服务链条,加强一体化综合研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研发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赢得客户的认可,市场品牌认可度和商业信誉度逐年提升;同时,公司继续加强国内商务网络和商务团队建设,2022年新签订单11.02亿元,同比增长18.62%,持续增加的客户需求为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公司有序推进各类自研储备品种研发进度,为客户提供了更多品种选择和合作的可能。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118.30万元,增幅30.95%。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4.21万元,增幅19.04%。主要系公司为巩固和提升市场份额加大力扩展国内商务网络,加强商务团队建设,销售人员薪酬及办公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94.37万元,增幅31.99%。主要系随着业务增长,管理人员薪酬及办公费同比增加,新增使用权资产及固定资产摊销折旧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6.19万元,增幅34.75%。主要系租赁负债对应财务费用的摊销利息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10.87万元,增幅88.51%。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自主立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95.95万元,同比上升了17.80%。主要系本年各业务板块持续稳健发展,销售规模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0.01万元,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21.91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去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639.45万元,同比增长37.24%。其中,药学研究服务实现营业收入44,189.61万元,较2021年增长58.66%;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实现营业收入23,449.84万元,较2021年增长9.40%。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CRO行业 | 676,394,483.20 | 301,140,040.23 | 55.48 | 37.24 | 30.95 | 增加2.14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药学研究服务 | 441,896,059.05 | 147,029,047.40 | 66.73 | 58.66 | 41.71 | 增加3.98个百分点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234,498,424.15 | 154,110,992.83 | 34.28 | 9.40 | 22.11 | 减少6.84个百分点 |
合计 | 676,394,483.20 | 301,140,040.23 | 55.48 | 37.24 | 30.95 | 增加2.14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境内 | 676,394,483.20 | 301,140,040.23 | 55.48 | 37.24 | 30.95 | 增加2.14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直销 | 676,394,483.20 | 301,140,040.23 | 55.48 | 37.24 | 30.95 | 增加2.14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CRO业务收入为67,639.45万元,同比增长37.24%。尽管受到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齐心协力,严格执行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不断拓展新的技术平台,逐步完善临床前及临床研发服务链条,加强一体化综合研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研发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赢得客户的认可,市场品牌认可度和商业信誉度逐年提升;同时,公司继续加强国内商务网络和商务团队建设,2022年新签订单11.02亿元,同比增长18.62%,持续增
加的客户需求为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公司有序推进各类自研储备品种研发进度,为客户提供了更多品种选择和合作的可能
(2)公司药学研究服务收入为44,189.61万元,同比增长58.66%。公司积极拓展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业务,本期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业务快速增长,本期收入为23,449.84万元,同比增长9.40%。
(3)本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境内销售。主营业务销售模式均为直销。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标的 | 对方当事人 | 合同总金额 | 合计已履行金额 | 本报告期履行金额 | 待履行金额 | 是否正常履行 | 合同未正常履行的说明 |
阿齐沙坦片(20mg、40mg)技术(项目)转让合同 | 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 | 65,000,000.00 | 0.00 | 0.00 | 65,000,000.00 | 是 | |
吸入用盐酸溴己新溶液 | 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16,400,000.00 | 162,642.94 | 162,642.94 | 16,237,357.06 | 是 | |
甘草酸苷包衣片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400,000.00 | 7,080,566.33 | 7,080,566.33 | 7,319,433.67 | 是 | |
克立硼罗软膏(规格:2%) | 湖南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13,000,000.00 | 5,548,042.42 | 5,548,042.42 | 7,451,957.58 | 是 | |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技术开发合同 | 浙江高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000.00 | 6,300,000.00 | 6,300,000.00 | 6,700,000.00 | 是 | |
二甲基亚砜冲洗液-非Hunner型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900,000.00 | 887,419.08 | 887,419.08 | 12,012,580.92 | 是 | |
生长抑素冻干仿制药 | 海南天盛保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2,886,792.45 | 12,886,792.45 | 2,516,532.53 | 0.00 | 是 | |
醋酸去氨加压素片(规格:0.1mg、0.2mg) | 湖南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12,300,000.00 | 7,210,000.00 | 7,210,000.00 | 5,090,000.00 | 是 | |
吸入用盐酸溴己新溶液 | 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 | 12,080,000.00 | 2,545,967.63 | 2,545,967.63 | 9,534,032.38 | 是 | |
吲哚布芬包衣片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00.00 | 4,908,079.81 | 4,908,079.81 | 7,091,920.19 | 是 | |
己酮可可碱缓释片(规格: | 浙江高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00 | 6,635,538.19 | 6,635,538.19 | 5,364,461.81 | 是 |
400mg)技术开发合同 | |||||||
醋酸西曲瑞克冻干仿制药 | 海南天盛保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000,000.00 | 10,195,415.97 | 238,918.45 | 804,584.03 | 是 | |
IDT-001项目III期临床试验 | 南京毓浠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10,863,384.00 | 1,048,049.81 | 1,048,049.81 | 9,815,334.19 | 是 | |
双醋瑞因胶囊(规格:50mg)技术开发合同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4,248,740.46 | 4,248,740.46 | 5,751,259.54 | 是 |
已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标的 | 对方当事人 | 合同总金额 | 合计已履行金额 | 本报告期履行金额 | 待履行金额 | 是否正常履行 | 合同未正常履行的说明 |
丙酸氟替卡松鼻喷剂 | 上海韧致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 16,370,988.00 | 8,185,494.00 | 0.00 | 8,185,494.00 | 是 | |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工程 | 四川中际中威建设有限公司 | 13,217,970.07 | 13,217,970.07 | 13,217,970.07 | 0.00 | 是 |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CRO业务 | 直接材料 | 35,985,031.23 | 11.95 | 18,578,190.96 | 8.08 | 93.70 | 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原辅料及实验试剂、参比制剂及对照品、色谱柱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材料消耗增长 |
CRO业务 | 人工成本 | 113,201,722.83 | 37.59 | 83,289,816.55 | 36.22 | 35.91 | 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技术人员的规模。公司所处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的快速增长符合CRO行业特点 |
CRO业务 | 制造费用 | 151,953,286.17 | 50.46 | 128,097,480.82 | 55.70 | 18.62 | 主要系主营业务增长,对应临床试验服务所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的费用,及药学研究服务部分环节的委外费用增长所致 |
CRO业务 | 合计 | 301,140,040.23 | 100.00 | 229,965,488.33 | 100.00 | 30.95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药学研究服务 | 直接材料 | 30,389,979.01 | 20.67 | 15,524,268.41 | 14.96 | 95.76 | 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原辅料及实验试剂、参比制剂及对照品、色谱柱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材料消耗增长 |
药学研究服务 | 人工成本 | 79,144,998.12 | 53.83 | 59,121,881.87 | 56.98 | 33.87 | 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技术人员的规模。公司所处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的快速增长符合CRO行业特点 |
药学研究服务 | 制造费用 | 37,494,070.27 | 25.50 | 29,107,852.42 | 28.06 | 28.81 |
主要系主营业务增长,对应药学研究服务部分环节的委外费用增长及本期新租实验场地对应摊销额增加所致
药学研究 | 合计 | 147,029,047.40 | 100.00 | 103,754,002.70 | 100.00 | 41.71 |
服务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直接材料 | 5,595,052.22 | 3.63 | 3,053,922.55 | 2.42 | 83.21 | 本期大分子创新药项目比重增加,原材料使用量和价格相对较高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人工成本 | 34,056,724.71 | 22.10 | 24,167,934.68 | 19.15 | 40.92 | 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技术人员的规模。公司所处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的快速增长符合CRO行业特点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制造费用 | 114,459,215.90 | 74.27 | 98,989,628.40 | 78.43 | 15.63 | 主要系主营业务增长,对应临床试验服务所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的费用增长所致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合计 | 154,110,992.83 | 100.00 | 126,211,485.63 | 100.00 | 22.11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7,420.1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5.73%;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5,725.0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46%。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4,997.71 | 7.39 | 是 |
安徽百奥药业有限公司 | 678.23 | 1.00 | 是 |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49.13 | 0.07 | 是 | |
2 | 湖南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3,954.31 | 5.84 | 否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1,611.42 | 2.38 | 否 | |
3 | 浙江高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87.97 | 3.38 | 否 |
4 | 赣江新区博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961.39 | 2.90 | 否 |
5 | 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1,361.45 | 2.01 | 否 |
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2.93 | 0.74 | 否 | |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 15.58 | 0.02 | 否 | |
合计 | / | 17,420.12 | 25.73 | / |
报告期内,公司非关联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合作历史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是否为新增前五大客户 |
1 | 湖南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2021-9-28 | 2021年开始合作 | 药学研究服务 | 3,954.31 | 是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2020-3-23 | 2020年开始合作 | 药学研究服务 | 1,606.54 | ||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 | 4.88 | |||||
小计 | 1,611.42 | |||||
佳和药业小计 | 5,565.73 | |||||
2 | 浙江高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3-11 | 2022年开始合作 | 药学研究服务 | 2,227.98 | 是 |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 | 59.99 | |||||
小计 | 2,287.97 | |||||
3 | 赣江新区博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20-5-11 | 2020年开始合作 | I-IV期临床试验研究服务 | 1,961.39 | 否 |
4 | 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11-11-15 | 2018年开始合作 | 药学研究服务 | 132.31 | 是 |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 | 1,229.14 | |||||
小计 | 1,361.45 | |||||
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7-11-15 | 2019年开始合作 | 药学研究服务 | 261.07 | ||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 | 241.86 | |||||
小计 | 502.93 | |||||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 1981-12-14 | 2019年开始合作 | 药学研究服务 | 15.58 | ||
卓和药业小计 | 1,879.96 | |||||
5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1993-09-17 | 2011年开始合作 | 药学研究服务 | 513.06 | 否 |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 | 1,339.96 | |||||
小计 | 1,853.02 | |||||
合计 | 13,548.07 | - |
其中,佳和药业、浙江高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赣江新区博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不久即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原因是:
1、2019年12月起,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开始全面实施,2020年7月1日,修订后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委托他人生产制剂模式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即不具备生产场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亦可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此背景下,市场上出现了众多仅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医药企业,属于行业普遍现象。
2、上述客户股东均在医药行业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医药行业经验,对于医药研发品种的布局具有独到的见解,存在医药研发需求。
3、上述客户设立的地区对于医药研发投入拥有较为丰厚的政府补贴,激发了上述客户的研发投入积极性。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非关联前五大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金额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销售金额的比例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3年4月24日) |
1 | 湖南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1,117.77 | 28.27% | 482.90 | 1,200.00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583.36 | 36.20% | 324.17 | ||
佳和药业小计 | 1,701.12 | 30.56% | 807.07 | 1,200.00 | |
2 | 浙江高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2.81 | 21.10% | 125.16 | - |
3 | 赣江新区博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998.56 | 50.91% | 579.10 | - |
4 | 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1,090.00 | 80.06% | 182.84 | - |
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4.13 | 30.65% | 182.28 | - | |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 54.00 | 346.60% | - | - | |
卓和药业小计 | 1,298.13 | 69.05% | 365.12 | - | |
5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1,650.28 | 89.06% | 513.57 | - |
合计 | 6,130.90 | 45.25% | 2,390.02 | 1200.00 |
其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销售金额的比例超过50%的主要为赣江新区博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销售金额的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客户资金暂时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公司已加大了对上述客户的催款力度,不存在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622.7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8.2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0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0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供应商1 | 2,166.43 | 5.96 | 否 |
2 | 供应商2 | 1,921.79 | 5.28 | 否 |
3 | 供应商3 | 990.30 | 2.72 | 否 |
4 | 供应商4 | 772.22 | 2.12 | 否 |
5 | 供应商5 | 772.00 | 2.12 | 否 |
合计 | / | 6,622.74 | 18.20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20,273,004.36 | 17,030,877.37 | 19.04 |
管理费用 | 90,541,701.24 | 68,597,985.54 | 31.99 |
研发费用 | 89,685,673.07 | 47,577,000.53 | 88.51 |
财务费用 | 3,730,165.64 | 2,768,285.66 | 34.75 |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959,464.05 | 88,250,398.67 | 17.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00,122.37 | -275,782,114.7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19,083.13 | 568,477,682.32 | -95.39 |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107,081.60 | 0.90 | 157,600,000.00 | 12.68 | -91.68 | 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
应收账款 | 202,697,666.92 | 13.85 | 109,454,952.74 | 8.81 | 85.19 | 主要系报告期收入增长,应收账款随之增长;受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客户回款较慢 |
应收款项融资 | 988,286.38 | 0.07 | 5,887,503.00 | 0.47 | -83.21 | 主要系期末持有的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
存货 | 12,536,967.50 | 0.86 | 7,840,474.03 | 0.63 | 59.90 |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业务增长导致的实验试剂耗材等原材料储备增长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5,221,028.31 | 0.36 | 8,944,904.53 | 0.72 | -41.63 | 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值税留抵扣额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0,000,023.68 | 3.42 | 30,000,000.00 | 2.41 | 66.67 | 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性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4,750,000.00 | 3.06 | 10,000,000.00 | 0.80 | 347.50 | 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投资所致 |
固定资产 | 142,743,957.72 | 9.76 | 86,956,938.46 | 7.00 | 64.15 | 主要系新增实验室研发设备采购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3,395,785.00 | 0.27 | -100.00 | 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中研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转固定资产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76,251,062.41 | 5.21 | 33,410,562.57 | 2.69 | 128.22 | 主要系租赁场地装修工程费用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081,000.76 | 1.10 | 5,034,066.80 | 0.41 | 219.44 | 主要系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信用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776,062.89 | 0.60 | 31,987,494.41 | 2.57 | -72.56 | 主要系设备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
短期借款 | 201,171,641.21 | 13.75 | 138,005,000.00 | 11.11 | 45.77 | 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33,031,156.67 | 2.26 | 18,355,443.87 | 1.48 | 79.95 | 主要系应付的采购服务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29,746,370.36 | 2.03 | 17,924,365.30 | 1.44 | 65.95 | 主要系未支付的奖金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860,827.88 | 0.20 | 4,343,718.98 | 0.35 | -34.14 | 主要系应税预收账款减少对应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
租赁负债 | 33,844,982.65 | 2.31 | 49,723,482.15 | 4.00 | -31.93 | 主要系随着租赁期的履行而逐步减少所致 |
递延收益 | 2,825,000.00 | 0.19 | 5,460,000.00 | 0.44 | -48.26 | 主要系本期需要分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82,750,023.68 | 170,660,000.00 | -51.51% |
注:报告期投资额按约定投资额口径统计
(1)公司与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医药”)签订《定向发行认购协议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0,023.68元,认购海融医药定向发行的股票421,408股,持有海融医药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0.74%。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子公司诺和德美出资比例70%、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0%。
(3)公司与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仲达”)签订《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占台州仲达总认缴出资额的6.00%。
(4)公司与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云科技”)签订《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75.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占壹云科技总认缴出资额的83.74%。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股票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
私募基金 | 10,000,000.00 | 34,750,000.00 | 44,750,000.00 | |||||
其他 | 193,487,503.00 | 149,392,135.02 | 44,095,367.98 | |||||
合计 | 203,487,503.00 | 54,750,023.68 | 149,392,135.02 | 108,845,391.66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资金来源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处置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境内外股票 | 870070 | 海融医药 | 20,000,023.68 | 自有资金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合计 | / | / | 20,000,023.68 | /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 |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私募基金名称 | 投资协议签署时点 | 截至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 | 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方 |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情况 | 会计核算科目 | 报告期损益 |
北京昌科知衡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年8月26日 | 10,000,000 | 否 | 截止报告期末基金对外投资25,553.60万元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2年11月4日 | 9,000,000 | 否 | 截止报告期末基金对外投资5,000.00万元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2年11月23日 | 25,750,000 | 否 | 截止报告期末基金对外投资2,500.00万元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合计 | / | 44,750,000 | / | / | / |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
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8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2022-068、2023-001、2023-004)。 |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各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有利于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后,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6、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公司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公司拟聘请适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8、《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9、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暂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六家全资子公司阳光德美、诺和德美、弘生医药、诺和恒光、诺和晟鸿、诺和晟欣,拥有五家控股子公司诺和晟泰、诺和必拓、派思维新、先宁医药、先宁路塔,拥有一家控股孙公司美速科用,相关公司主要服务内容和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 | 主要服务内容 |
阳光德美 | 大分子、小分子新药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及生物标志物等相关研究,提供临床前及临床样本生物分析服务 |
诺和德美 | I-IV期临床试验研究服务、生物等效性(BE)试验服务 |
弘生医药 | 儿童药、罕见病药物研发服务 |
诺和晟泰 | 多肽药物、复杂注射剂及新药研发服务 |
诺和必拓 | 创新药、改良型新制剂的药物递送研发平台 |
诺和恒光 | 透皮与局部递药系统(TDDS)研发技术平台 |
成都晟鸿 | 中试放大生产试验平台 |
成都晟欣 | 综合型公共分析检测平台 |
派思维新 | 体内体外药理研究、免疫学相关研究、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平台 |
先宁医药 | 创新药物I-IV期、医疗器械及生物制品相关临床研究等业务 |
先宁路塔 | 先宁医药员工持股平台 |
美速科用 |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PK数据分析、建模与模拟、数据管理、生物统计、医学撰写和注册资料撰写(IND&NDA)服务 |
1、阳光德美
公司名称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2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宇晶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311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3层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阳光诺和 | 2,000.00 | 100.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及其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阳光德美以GLP生物分析为基础,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大/小分子创新药/仿制药PK/PD研究服务业务,与母公司提供的药学研究服务属于药物开发的不同环节。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11,630.22 | ||||
净资产(万元) | 3,711.81 | ||||
净利润(万元) | 742.69 |
2、诺和德美
公司名称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7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邵妍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二层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院1号楼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阳光诺和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及其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诺和德美主要从事临床试验服务业务,与母公司提供的药学研究服务属于药物开发的不同环节。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22,823.26 | ||||
净资产(万元) | 9,150.53 | ||||
净利润(万元) | 1,685.56 |
3、弘生医药
公司名称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4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宇晶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30号院6号楼301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30号院6号楼3层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阳光诺和 | 200.00 | 100.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医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弘生医药主要从事儿童药及罕见病药物的药学研究服务业务,是母公司在特殊制剂方面的拓展。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3,641.92 | ||||
净资产(万元) | 793.55 | ||||
净利润(万元) | 630.15 |
4、诺和晟泰
公司名称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4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波 | |||
注册地址 |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1号、401号、402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都市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阳光诺和 | 700.00 | 70.00 | |
2 | 晟普医药 | 300.00 | 3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诺和晟泰主要从事多肽药物、复杂注射剂及新药等的研发服务业务,是母公司在特殊制剂和新药方面的拓展。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总资产(万元) | 13,465.20 | |
净资产(万元) | 4,864.34 | |
净利润(万元) | 2,260.69 |
5、诺和必拓
公司名称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9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宇晶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大学科技园530大厦C栋10楼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大学科技园530大厦C栋10楼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阳光诺和 | 1,600.00 | 80.00 | ||
2 | 林霞 | 400.00 | 20.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诺和必拓主要从事创新药、改良型新制剂的药物递送研发的服务业务,是母公司按药学细分研发平台建设及新药研发方面的拓展。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3,209.83 | ||||
净资产(万元) | -36.00 | ||||
净利润(万元) | -90.69 |
6、诺和恒光
公司名称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26日 |
注册资本 | 621.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马昂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7号院三区4号楼1层101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7号院三区4号楼1层101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阳光诺和 | 621.00 | 100.00 | ||
合计 | 621.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医药中间体化学品试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诺和恒光主要从事透皮与局部递药系统(TDDS)研发的服务业务,是母公司在特殊制剂方面的拓展。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4,376.00 | ||||
净资产(万元) | -241.26 | ||||
净利润(万元) | -677.01 |
7、诺和晟鸿
公司名称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1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波 | |||
注册地址 |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101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101号)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阳光诺和 | 5,0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诺和晟鸿主要从事中试放大生产试验的服务业务,与母公司提供的药学研究服务属于药物开发的不同环节。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总资产(万元) | 835.63 |
净资产(万元) | -20.24 |
净利润(万元) | -169.11 |
8、诺和晟欣
公司名称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2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波 | ||||
注册地址 |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2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2号)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阳光诺和 | 5,0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诺和晟欣主要从事综合型公共分析检测的服务业务,与母公司提供的药学研究服务属于药物开发的不同环节。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2,209.77 | ||||
净资产(万元) | -3.93 | ||||
净利润(万元) | -254.41 |
9、派思维新
公司名称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24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傅小聪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333号5号楼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阳光诺和 | 510.00 | 51.00 | ||
2 | 傅小聪 | 223.44 | 22.34 | ||
3 | 袁曾津 | 173.46 | 17.35 | ||
5 | 曾小霞 | 93.1 | 9.31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医药、农业、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派思维新主要从事体内体外药理研究、免疫学相关研究、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的服务业务,是母公司按药学细分研发平台建设及新药研发方面的拓展。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2,659.63 | ||||
净资产(万元) | -201.70 | ||||
净利润(万元) | -750.78 |
10、先宁医药
公司名称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沈佳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号1幢1103室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号1幢1103室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阳光诺和 | 300.00 | 60.00 | |
2 | 沈佳 | 150.00 | 30.00 | |
3 | 先宁路塔 | 50.00 | 1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 | 先宁医药主要从事创新药物I-IV期、医疗器械及生物制品相关临床研究的服务业务,与母公司提供的药学研究服务属于药物开发的不同环节。 |
主营业务的关系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总资产(万元) | 445.01 | |
净资产(万元) | 163.88 | |
净利润(万元) | -91.88 |
11、先宁路塔
公司名称 | 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20日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沈佳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号1幢1103室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号1幢1103室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阳光诺和 | 35.00 | 70.00 | ||
2 | 沈佳 | 15.00 | 3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先宁医药员工持股平台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35.05 | ||||
净资产(万元) | 35.05 | ||||
净利润(万元) | 0.07 |
12、美速科用
公司名称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年8月22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邵妍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纳贤路800号1幢A座4楼401-26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纳贤路800号1幢A座4楼401-26室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诺和德美 | 700.00 | 70.00 | ||
2 | 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3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业务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为母公司提供临床试验方案设计、PK数据分析、建模与模拟、数据管理、生物统计、医学撰写和注册资料撰写(IND&NDA)服务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
总资产(万元) | 567.37 | ||||
净资产(万元) | 423.61 | ||||
净利润(万元) | -26.39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国外CRO企业由于起步较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并通过上市突破人才及资本等瓶颈限制,实现了高速成长,大型CRO企业在全球CRO行业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收入规模平均达到10亿美元以上水平。相比全球CRO市场,我国CRO行业整体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低。在医药需求持续增长、专利悬崖、研发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内药企对CRO的需求快速增长。同时,伴随着国内CRO企业技术与质量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加上成本和人才优势,国际需求也在逐渐向中国转移,我国CRO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目前国外CRO的市场份额集中在大型CRO企业,龙头企业业务布局趋于完善。大型跨国CRO企业通过不断并购与合作拓展核心业务,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加强,并且积极往一站式CRO服务发展,其服务基本可涵盖医药研发整个阶段。从国外CRO市场的整体需求来看,欧美地区CRO市场增速放缓趋于饱和,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市场,凭借低廉的原材料价格、高素质的科研人员、全面的病人病谱资源等诸多优势,正在逐渐承接发达国家的CRO行业市场份额,是全球CRO行业增长最快的地区。分地区看,北美和欧洲仍占据CRO市场主要份额,但亚太地区增长迅速。
中国的CRO产业整体呈现多、小、散的态势,国内CRO行业内的龙头企业较少,行业集中度相对也较低。当前,我国CRO业务往一体化方向发展趋势明显,国内大型CRO企业不断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并购等行为拓展产品线和服务,产业集中度逐步增强。参照国外的市场格局与发展路径,具备GLP资质且综合实力强、经营规模较大、研究质量较高、综合研发能力强的大型一体化CRO企业是未来行业的主流,行业资源将逐步向头部CRO企业集中。随着中国医药研发费用的持续增长,国家对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监管措施日益完善,项目难度和复杂性不
断提升,对CRO企业的研发能力、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的要求逐渐提高,预计全国CRO行业将得以进一步发展。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从行业的全球发展趋势看,医药企业已越来越重视CRO公司在新药研发中的价值。CRO行业已成为当前医药市场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之一。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牢牢把握国内医药研发服务行业的发展机遇,加强公司在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目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等领域。
在现有基础上,集中优势资源满足国内仿制和创新药物临床前及临床阶段研究服务需求,公司围绕临床前+临床研究一体化战略,持续深化融合发展,将目前的一体化优势从化学药延伸至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领域,进行横向扩张;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品种自研储备战略,进一步完善技术成果转化事业部的建设,持续加大自主立项的多肽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通过前期累计研发投入,形成的技术成果在未来转化过程中,可形成长期超额收益。
未来公司将通过自行组建或收购兼的形式,进一步向CDMO业务领域延伸,构建“CRO+CDMO”一体化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定制化生产”综合服务,构建上市公司“研发+生产”一体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司在所处行业竞争力。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业务拓展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利虔、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38名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研生命”)全体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朗研生命100%股权。朗研生命是一家从事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对外提供药品生产服务(即CMO业务),目前已完成心血管疾病类、抗感染类、内分泌系统疾病类、消化系统疾病类等多个重要领域用药的研发和生产。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提供临床前及临床阶段的药物研发服务,缺少商业化生产环节的服务能力。朗研生命长期专注于高端化学药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符合GMP标准的生产车间,具备化学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商业化生产能力。上市公司与朗研生命主要业务处于医药行业的上下游,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以获取朗研生命的商业化生产能力,新增药品定制化生产业务,实现在现有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的基础上向产业链下游拓展,上市公司医药外包服务种类将更加丰富,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持续提升市场份额。
2、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
①技术创新
研发和技术创新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公司将在现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继续采用当今先进的技术设备、研发理念、技术标准,加快研究开发关键性、前瞻性、突破性技术;加强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等领域的研究服务能力;提升和完善具有核心技术的药物研发全套技术方案,促进公司业务增长和市场扩大,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充实研究力量,健全研究开发体系,鼓励和激励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②自研立项
持续加大自主立项的多肽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通过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研发标的,前期先自行投入并计入研发费用,待开发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前期累计研发投入,形成的技术成果在未来转化过程中,可形成长期超额收益。
③服务延伸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服务领域,完善试验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技术,拓展新的服务种类,巩固公司在药学研究、临床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的优势,力争各技术领域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同时,重视对各种疾病领域研究项目的研究与总结,完善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和医疗器械的开发体系,加大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强系统化管理的运用,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内容。
3、市场开拓计划
①市场管理
完善销售和服务一体的市场营销体系,通过全过程的服务及质量跟踪,关注市场动向及客户需求,为业务部门提供客户反馈信息,增强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及时完善市场调研及信息反馈系统,灵活经营,快速应变,增强市场竞争力。
②客户管理
完善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档案,随时掌握客户的研发计划和进度,及时跟进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为客户的研发方向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深化大客户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要,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将持续加强客户的后续开发,深度分析并挖掘客户需求,不断拓展新客户,特别是在一体化业务客户、国内大型制药企业方面将加大开拓力度。
③销售网络
完善现有营销网络体系,加强建设国内商务拓展团队,并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市场销售体系,提高营销队伍和客户服务队伍的素质,将全国市场细分区域管理,加强对区域销售经理培训,提升其营销技能及专业技能。
4、人才计划
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公司的核心资源在于专业化、高素质的团队。因此,公司将建立人才培养及储备体系,积极引进不同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强化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具体包括:
①人才引进
公司将实施全方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在未来几年内,积极引进化学、合成生物学、药物制剂、肿瘤研究、药效学、药代动力学、临床医学、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并重点引进专家型、国际型高级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人才,通过人才引进带动整个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②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加强员工定期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领导协调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员工的业务经验,使员工能利用信息平台查询业务资料和案例,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促进内部员工良性竞争和主动进步,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对各类人才具有持久吸引力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建立公正、公平的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奉献精神,实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加强涵盖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文化传统和企业精神的企业文化培训,培育团结进取、和谐宽容、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加强与国内知名研究所及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参加国际国内前沿技术研讨会,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以及知识资源,为公司实施业务发展计划提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储备。
5、对外投资规划
未来公司将保持对国内外行业相关先进技术的密切关注,在条件成熟时投资或收购行业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型公司,通过资金、人才、资源的投入进行孵化、培育,以进一步充实公司的研发实力,丰富公司的业务链条;同时使公司技术水平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依次设置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逐步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3/22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3/23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6/27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6/28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11/9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11/10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12/8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12/9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四、 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利虔 | 董事长 | 男 | 42 | 2020.3.21 | 2023.3.20 | 22,069,500 | 22,069,500 | 0 | 无 | 132.62 | 是 |
刘宇晶 | 总经理、董事 | 男 | 41 | 2020.3.21 | 2023.3.20 | 4,280,860 | 4,333,701 | 52,841 | 增持 | 195.00 | 否 |
赵凌阳 | 董事会秘书、董事、财务负责人 | 男 | 35 | 2020.3.21 | 2023.3.20 | 522,558 | 574,992 | 52,434 | 增持 | 124.72 | 否 |
李文然 | 董事 | 男 | 40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0.00 | 否 |
张颖 | 董事 | 男 | 37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0.00 | 是 |
陈巧 | 董事 | 女 | 43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0.00 | 是 |
胡雪峰 | 独立董事(离任) | 男 | 53 | 2020.3.21 | 2022.11.10 | 0 | 0 | 0 | 无 | 5.00 | 否 |
朱慧婷 | 独立董事 | 女 | 40 | 2022.11.10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1.00 | 否 |
束哲民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6.00 | 否 |
何壮坤 | 独立董事 | 男 | 51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6.00 | 否 |
王丹丹 | 监事会主席 | 女 | 41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73.63 | 否 |
项容 | 监事 | 女 | 41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6.00 | 否 |
张金凤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39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185.80 | 否 |
邵妍 | 副总经理 | 女 | 45 | 2020.3.21 | 2023.3.20 | 2,400,000 | 2,400,000 | 0 | 无 | 73.98 | 否 |
托新权 | 副总经理(离任) | 男 | 52 | 2020.3.21 | 2022.9.17 | 2,400,000 | 2,400,000 | 0 | 无 | 50.07 | 否 |
童元峰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6 | 2022.4.29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115.40 | 否 |
郝光涛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3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87.37 | 否 |
罗桓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39 | 2020.3.21 | 2023.3.20 | 0 | 0 | 0 | 无 | 93.50 | 否 |
王明娟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47 | 2019.2 | / | 0 | 0 | 0 | 无 | 47.02 | 否 |
李元波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4 | 2018.4 | / | 0 | 0 | 0 | 无 | 89.49 | 否 |
高剑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2 | 2018.5 | / | 0 | 0 | 0 | 无 | 8.40 | 否 |
谢道生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38 | 2017.6 | / | 0 | 0 | 0 | 无 | 100.25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31,672,918 | 31,778,193 | 105,275 | / | 1,401.25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利虔 | 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历任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成部实验员、项目经理、项目立项组组长;2005年6月至2014年6月,任北京聚德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3月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朗研生命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百奥药业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永安制药董事长;现兼任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长。 |
刘宇晶 | 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剂分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3月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百奥药业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永安制药董事;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萃生源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执行董事、阳光德美执行董事、诺和晟泰执行董事、弘生医药执行董事、诺和必拓执行董事、诺和晟欣执行董事、诺和晟鸿执行董事、先宁医药执行董事。 |
赵凌阳 | 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助理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审计部项目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股权融资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卡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兼任诺和必拓监事。 |
李文然 | 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任江苏东大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11年7至2013年7月,任航天五院508所单机负责人;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物流中心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智能制造研究所研究员;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亦庄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业研究院任高级研究员;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副总裁;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任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
张颖 | 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14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健康投资部投资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投资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 |
诺和董事。现兼任上海德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阿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未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陈巧 | 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
胡雪峰 | 1993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国药控股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现兼任宁波慧润合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睿迪(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
朱慧婷 | 2005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职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剂科;2007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职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江西省发改委商价处;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201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临床药师;2016年7月至2022年8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秘书;2016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药学专业委员会秘书组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学部副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
束哲民 | 1986年7月至1991年2月,任南京东风汽车制造总厂财务部总账会计;1991年2月至1997年1月,任日本恒星(南京)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1997年2至2011年6月,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授薪合伙人;2012年6月至今,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所长、主管合伙人;现兼任中汇咨询(南京)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
何壮坤 | 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市化工学校团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维拓优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中心首席风控官;现兼任Ucommune groupholdings limited 董事、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星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
王丹丹 | 2004年2月至2010年1月,历任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部职员、新药研发部科研管理人员、新药研发部部门负责人;2010年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注册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监事会主席。 |
项容 | 2006年6月至2008年11月,任合肥欢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正略钧策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咨询顾问;2014年12月至今,任合肥卓腾天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2019年2月至今,任北京茗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监事。 |
张金凤 | 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华禧联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部药物制剂专员;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蓝十字(北 |
京)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部注册专员;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经理;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历任北京华众思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商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历任阳光诺和商务经理、商务总监;现兼任北京华众维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诺和恒光监事、先宁医药监事、美速科用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职工代表监事。 | |
邵妍 | 1998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市西城区白塔寺经营公司营销专员;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任丽珠集团北京办事处市场部医药代表;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上海生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区域经理;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任北京德众万全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药剂部研究员;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任北京凌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盖宁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中联华新国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历任阳光德美、诺和德美执行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现兼任诺和德美总经理、;现兼阳光德美监事、美速科用执行董事和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
托新权 | 1994年8月至1996年8月,任北京第四制药厂质检科检验员;1996年8月至1999年9月,任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岗位主管;1999年10月至2003年1月,任北京德众万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卓越未来国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北京中联华新国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诺和德美总经理、监事;2016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阳光德美总经理现兼任阳光德美总经理、诺和德美监事;2020年3月至2022年9月,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
童元峰 | 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担任合肥医工医药研究所合成室项目经理;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担任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合成室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新药开发室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担任北京高新联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研发部技术总监;2015年2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药学二部精神适应症审评员;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副总裁;2022年4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
郝光涛 | 2005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临床药理学研究室药师、主管药师、CNAS药代动力学实验室主任;2016年12月至今至2022年9月,任阳光德美副总经理;现兼2022年9月至今任阳光德美实验室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
罗桓 | 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药物研发中心主管;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历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经理、商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信息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
王明娟 | 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CST组外籍专家,北京市自然基金委员会医药组评审专家。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抗生素室实习研究员;2003年8月至2008年11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抗生素室助理研究员;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抗生素室副研究员;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成药室副研究员;2015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成药室研究员;2019年2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分析技术总监、首席技术专家。 |
李元波 |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药剂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副主任委员。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在四川大学从事药剂学博士后研究;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10年10月至 |
2011年3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秘书;2011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诺和晟泰总经理,兼任诺和晟欣经理、诺和晟鸿经理。 | |
高剑 | 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大学从事有机化学博士后研究;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任瑞士巴塞尔大学有机化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成都先导药物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监;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汇药业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诺和晟泰副总经理、创新药部总监。 |
谢道生 | 2009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医学主管、项目经理、医学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任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医学部副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诺和德美医学部总监。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张颖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并购投资部总经理 | 2020.3 | 至今 |
陈巧 |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合伙人 | 2011.2 | 至今 |
陈巧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5 | 至今 |
陈巧 |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19.7 | 至今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1、股东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由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张颖担任并购投资部总经理; 2、股东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陈巧任董事总经理/合伙人; 3、股东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陈巧任监事; 4、股东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陈巧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利虔 | 百奥药业 | 董事长 | 2016.3 | 至今 |
利虔 | 朗研生命 | 执行董事 | 2016.2 | 至今 |
利虔 | 永安制药 | 董事长 | 2016.12 | 至今 |
利虔 | 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11 | 至今 |
刘宇晶 | 阳光德美 | 执行董事 | 2016.11 | 至今 |
刘宇晶 | 诺和德美 | 执行董事 | 2018.3 | 至今 |
刘宇晶 | 弘生医药 | 执行董事 | 2020.2 | 至今 |
刘宇晶 | 诺和必拓 | 执行董事 | 2021.2 | 至今 |
刘宇晶 | 先宁医药 | 执行董事 | 2021.7 | 至今 |
刘宇晶 | 诺和晟欣 | 执行董事 | 2021.9 | 至今 |
刘宇晶 | 诺和晟泰 | 执行董事 | 2018.5 | 至今 |
刘宇晶 | 诺和晟鸿 | 执行董事 | 2021.9 | 至今 |
赵凌阳 | 诺和必拓 | 监事 | 2021.2 | 至今 |
李文然 | 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2 | 2022.5 |
李文然 | 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2022.5 | 至今 |
张颖 | 上海德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6 | 至今 |
张颖 | 西藏未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9 | 至今 |
张颖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并购投资部总经理 | 2020.3 | 至今 |
张颖 | 广东阿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3 | 至今 |
张颖 | 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4 | 至今 |
张颖 |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8 | 至今 |
张颖 | 上海厚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2021.8 | 至今 |
张颖 | 广东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2021.9 | 至今 |
张颖 | 珠海广发信德康延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广发信德厚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2021.12 | 至今 |
张颖 | 青岛信德厚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2021.12 | 2022.12 |
张颖 | 舟山共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2.8 | 至今 |
陈巧 |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合伙人 | 2011.2 | 至今 |
陈巧 |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1 | 至今 |
陈巧 | 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2 | 至今 |
陈巧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5 | 至今 |
陈巧 | 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9 | 至今 |
陈巧 |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19.7 | 至今 |
陈巧 | 宁波同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0.7 | 至今 |
陈巧 | 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12 | 至今 |
陈巧 | 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2 | 至今 |
陈巧 | 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9 | 至今 |
陈巧 | 上海奥科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10 | 至今 |
陈巧 | 宁波先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1.6 | 至今 |
陈巧 | 台州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3 | 至今 |
陈巧 | 海南方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4 | 至今 |
陈巧 | 宁波巧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4 | 至今 |
陈巧 | 苏州工业园区优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5 | 至今 |
陈巧 | 青岛汇普直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11 | 至今 |
陈巧 | 天津顺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11 | 至今 |
陈巧 | 海南方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4 | 至今 |
胡雪峰 | 江苏辰旭医药有限公司 | 监事 | 1998.12 | 至今 |
胡雪峰 | 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9.6 | 2022.6 |
胡雪峰 | 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6 | 至今 |
胡雪峰 | 宁波慧润合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2 | 至今 |
胡雪峰 | 天津高特佳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18.6 | 至今 |
胡雪峰 |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管合伙人 | 2014.5 | 至今 |
胡雪峰 | 南京和润至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0.11 | 2022.5 |
胡雪峰 | 南京汇添鑫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5 | 2022.3 |
胡雪峰 | 海南紫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6 | 2022.11 |
胡雪峰 | 海南和润至成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1.6 | 2022.11 |
胡雪峰 | 科睿迪(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10 | 至今 |
束哲民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分所所长、主管合伙人 | 2012.6 | 至今 |
束哲民 |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3 | 2022.7 |
束哲民 | 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1 | 至今 |
束哲民 | 中汇咨询(南京)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8 | 至今 |
何壮坤 | 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1 | 至今 |
何壮坤 | 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3.8 | 至今 |
何壮坤 | 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首席风控官 | 2015.10 | 至今 |
何壮坤 | 北京维拓优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1 | 至今 |
何壮坤 | 北京星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1 | 至今 |
何壮坤 | 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3 | 至今 |
何壮坤 | 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12 | 至今 |
何壮坤 | Ucommun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 董事 | 2019.9 | 至今 |
项容 | 合肥卓腾天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监 | 2014.12 | 至今 |
项容 | 北京茗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者关系总监 | 2019.2 | 至今 |
张金凤 | 北京华众维康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2.12 | 至今 |
张金凤 | 先宁医药 | 监事 | 2021.7 | 至今 |
张金凤 | 诺和恒光 | 监事 | 2021.8 | 至今 |
张金凤 | 美速科用 | 监事 | 2022.8 | 至今 |
邵妍 | 诺和德美 | 总经理 | 2020.2 | 至今 |
邵妍 | 阳光德美 | 监事 | 2020.3 | 至今 |
邵妍 | 美速科用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2.8 | 至今 |
托新权 | 阳光德美 | 总经理 | 2016.11 | 2022.9 |
托新权 | 诺和德美 | 监事 | 2020.2 | 2022.9 |
郝光涛 | 阳光德美 | 副总经理 | 2016.12 | 至今 |
郝光涛 | 阳光德美 | 总经理 | 2022.9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儿童医院 | 副主任 | 2020.6 | 至今 |
朱慧婷 | 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儿童安全用药分会 | 委员 | 2017.12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儿童医疗联盟药学专业委员会 | 秘书 | 2018.5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保健学会第一届医院药学分会 | 委员 | 2018.11 | 至今 |
朱慧婷 | 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临床药学神经内科专业组 | 组长/副组长 | 2019.4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物临床试验与研究学会第一届医学伦理专业委员会 | 委员 | 2019.6 | 至今 |
朱慧婷 |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儿科药学专业组 | 青年委员 | 2019.1 | 至今 |
朱慧婷 |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临床药理专业组 | 委员 | 2019.1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 | 委员 | 2020.09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学会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 | 常务委员 | 2020.09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学会儿童用药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 | 常务委员兼秘书长 | 2020.11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 | 委员 | 2021.12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物临床试验与研究学会第一届委员会 | 理事 | 2021.11 | 至今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学会药物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 | 常委 | 2022.09 | 至今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监事的薪酬方案由监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享有固定数额的津贴,随公司工资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的,年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及考核情况发放。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1,156.07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541.43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胡雪峰 | 独立董事 | 离任 | 个人原因 |
托新权 | 副总经理 | 离任 | 个人原因 |
朱慧婷 | 独立董事 | 选举 | 董事会选举 |
童元峰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聘任 | 报告期内新任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1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海融医药定向发行股票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2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五、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六、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将以上第一至十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6月10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以上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8月9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0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以上第一至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1月7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议案》 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股价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的议案》 十一、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十二、 《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十三、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五、 《关于本次交易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1月22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以上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八、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利虔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4 |
刘宇晶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4 |
赵凌阳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4 |
李文然 | 否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张颖 | 否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陈巧 | 否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朱慧婷 | 是 | 1 | 1 | 1 | 0 | 0 | 否 | 1 |
束哲民 | 是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何壮坤 | 是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胡雪峰(离任)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9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9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主任委员:束哲民,委员:朱慧婷、赵凌阳 |
提名委员会 | 主任委员:朱慧婷,委员:何壮坤、刘宇晶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任委员:何壮坤,委员:束哲民、刘宇晶 |
战略委员会 | 主任委员:利虔,委员:朱慧婷、何壮坤 |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年2月21日 |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 / |
2022年4月22日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 / |
2022年6月10日 |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 / |
2022年8月5日 | 1. 《关于公司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 |
2022年10月24日 | 1.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 |||
2022年11月7日 |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股价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的议案》 11.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12. 《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交易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 / |
2022年11月22日 | 《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 / |
(3).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年11月7日 |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股价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的议案》 11.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12. 《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交易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年2月21日 | 1.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5).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2年4月22日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2022年10月24日 |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6).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556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570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1,126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0 |
销售人员 | 42 |
技术人员 | 951 |
财务人员 | 25 |
行政人员 | 108 |
合计 | 1,126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博士 | 20 |
硕士 | 167 |
本科 | 720 |
大专 | 205 |
高中及以下 | 14 |
合计 | 1,126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行业特点、行业薪酬竞争力、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特点,制定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了对内对外具有竞争力和公平性的激励机制。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业绩发展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实施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通过让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充分提升员工积极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各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建立了新员工入职培训体系,帮助员工更快掌握岗位要求、适应工作环境,公司鼓励各部门员工积极参加职业资格的学习和考核,并参加后续继续教育,并且设立专项奖金鼓励员工学历提升;同时建立了在职岗位培训体系,每年对公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将企业战略经营目标与员工的职业发展需要相结合,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涵盖线上和线下不同方式的内外部的培训学习机会。同时,公司适当安排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类培训或研讨,提升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及个人综合素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7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红回报规划》重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优先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
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上市后的现金分红应当与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承诺保持一致,维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因实施或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行为或发生或预计发生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上市后3年内,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上市后3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现金充裕,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3、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3)公司的股票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
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其中,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送4股,合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2,000,000股。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2.65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1,200,000.00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5,662,439.61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06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0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21,200,000.00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06 |
十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均明确要求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权责界定明确。
(2)公司通过建立《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财务方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员亦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对子公司的人员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控制。
(3)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执行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均要求子公司严格执行,同时为防范子公司产生重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子公司的产权变动、银行借款、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的签定、
资产抵押、红利分配等重大事项都须经过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此外,子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必须上报并经过公司法务办公室进行内部法律审查。
(4)子公司需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报表,包括商务统计报表、项目进度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等,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报表及时进行分析,检查、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管理状况。
(5)强化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为了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好奖金分配对生产经营的激励作用,公司建立了《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在确定完成经济指标应得月基本奖的前提下,实行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和人均税利贡献率等指标按比例挂钩,以实际完成程度逐月累计,来计算出月奖金。定额工资和绩效奖金挂钩相结合的收入管理模式,奖惩分明的制度,有力地调动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促进了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十六、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244)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无
十八、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 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高度重视ESG,将ESG工作纳入企业文化体系中,建立公司的社会责任文化,通过职能部门的配合推进公司社会责任治理实践,将ESG落实到公司的发展战略中,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已成为全世界发展的重中之重,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恪守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环保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公司通过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规定》、《废弃物管理规定》、《噪音、废水、废气管理规定》、《环境管理控制程序》等内部制度,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形成“纵到底,横到边”,责任明确、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的环境管理体系。同时,为确保污水排放达标,公司加大环保投入,使用清洁能源,开展降本增效工作;通过低碳办公和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响应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公司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组织党员积极学习党史相关理论知识,积极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如情景党课、民主生活、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公司关爱员工,建立培训管理机制,与员工共成长;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植树活动、公司开放日、庆祝传统节日等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员工业务生活,提升团队凝聚力。公司高度重视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完善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是公司一切工作的基石。公司已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并已取得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职业健康体检,持续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措施,以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环境事故发生。高度重视企业治理。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义务与职责。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特点、行业薪酬竞争力、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特点,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实施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充分提升员工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投资者说明会、E互动等方式提高公司透明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474.73 |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过程及服务流程与医药制造企业有显著区别,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公司已建立相关环保及污染物管理方面的内部制度,将废弃物管理程序、水污染控制程序、大气污染控制程序等纳入公司的标准操作程序。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于自身无处理能力的污染物已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
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和水,均由公司经营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统一供应。公司经营所在地能源供应稳定,不存在因公司业务需求导致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耗用情况和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数量 | 平均单价 | 金额 |
电力(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 412.75 | 0.98 | 403.39 |
水(万吨、元/吨、万元) | 1.61 | 7.98 | 12.84 |
3.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废水
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冷却水等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相关的废水处理设施包括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污水消毒池及格栅池等。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已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实验室冷却水及生活污水经格栅池沉淀处理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排放。
(2)废气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溶剂废气、医药粉尘、VOCs等废气,相关的废气处理设施包括实验室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后,高空排放。
(3)固体废弃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反应残留物、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公司设置了专用堆放场所,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并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公司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阳光诺和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公司建立了《环境控制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规定》、《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等环保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否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0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不适用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是建立完善环保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建立了《环境控制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规定》、《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等环保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二是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及时交由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厂区化学品储量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危险化学品详情一览表》对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毒性及健康危害、燃烧爆炸危险性、急救措施、泄露处置方式、储运注意事项进行规范和过程监督。
三是公司推行绿色办公,在资源节约、减少排放等方面开展相关的管理行动。倡导打印纸二次使用、纸箱重复利用,鼓励无纸化办公;推动数字化办公,实现项目流程的线上审核与记录;严格控制用水、用电,持续加强用水设备设施检查和维修工作力度,及时淘汰、更新老旧耗电量大的设备;更换新型节水花洒,减少水资源浪费,节省运营成本;展开节水和节电宣传,增强员工资源节约意识。
三、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取得26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15项通过一致性评价;3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公司一直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为患者提供更丰富、更安全、更优质、更经济的药品选择。
(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对外捐赠 | ||
其中:资金(万元) | ||
物资折款(万元) | ||
公益项目 | ||
其中:资金(万元) | ||
救助人数(人) | ||
乡村振兴 | ||
其中:资金(万元) | 2.00 | 详见“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
物资折款(万元) | ||
帮助就业人数(人) |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8月,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的号召,进一步深化“厕所革命”,诺和晟泰捐助资金2万元帮扶巴塘县松多乡农户厕所改造,用于提升松多乡群众的人居环境,改善乡村面貌。
(三)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股东及债权人权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法规范运作,历次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确保股东充分行使参与权和表决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股东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坚持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现场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网上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互动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四)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员工健康与安全保障、利益分享与人文关怀、员工成长与职业发展等方面逐步完善。公司给员工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注重员工尤其是管理层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和管理能力的提升,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 0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0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0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0 |
(五)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坚持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与客户、供应商保持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格按照ISO9001:2015质量体系要求,从原材料采购、运输到实验使用各环节全面开展质量管控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并以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持续优化采购业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应商管理体制,制定并实施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文件,严格规范准入、考核以及退出机制,保证采购流程合规,提升供应产品质量,促进公司与供应商的双赢合作。
(六)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对从原料采购至药物研究试验的全过程进行把控,公司构建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获得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相关的内控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重大事故或产品质量纠纷的情况。
(七)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和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公司高度重视并举办了“凝聚红色力量,践行初心使命”系列活动,全体党员回顾党史、重温入党誓词、坚定入党初心,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法,开展丰富多样的党建活动,通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史知识答题、观看红色精神系列电影等方式,陶冶情操、振奋精神,激发工作动力。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发展优秀党员、积极分子,壮大公司党员团队,将党建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更强的动力。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3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0 |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 □否 | 详见http://www.sun-novo.com/投资者关系专栏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认真对待投资者的来电、来邮、来访和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提供重要支撑。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持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
√适用 □不适用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设置专利部门负责申报与维护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54项已授权专利、软著、商标及作品著作权,其中36项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软件著作权。专利覆盖药品的制备方法、制剂工艺、质控方法、配方等,为公司研发技术提供充分的和长生命周期的专利保护。
信息安全保护情况:公司十分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和数据安全的合规工作,制定了包括《保密制度》、《技术档案保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严格完善的制度,并和相关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其离职后做出了严格的竞业限制规定,以确保核心技术的保密性。
(五)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利虔 | 备注1 | 2020年8月28日,2021年6月21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刘宇晶 | 备注2 | 2020年8月28日,2021年6月21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 | 备注3 | 2020年8月28日,2021年6月21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赵凌阳、张颖、陈巧、邵妍、托新权 | 备注4 | 2020年8月28日,2021年6月21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杭州方汭等18名机构股东 | 备注5 | 2020年8月28日,2021年6月21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万海涛、康彦龙、杨光 | 备注6 | 2020年8月28日,2021年6月21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利虔 | 备注7 | 2020年8月28日,持股锁定期满后2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刘宇晶 | 备注8 | 2020年8月28日,持股锁定期满后2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 | 备注9 | 2020年8月28日,持股锁定期满后2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10 | 2020年8月28日,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利虔 | 备注11 | 2020年8月28日,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2 | 2020年8月28日,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13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利虔 | 备注14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15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利虔 | 备注16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7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18 | 2020年8月28日,公司上市后三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19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利虔 | 备注20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1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22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3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备注24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利虔 | 备注25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刘宇晶 | 备注26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 | 备注27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8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备注29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利虔 | 备注30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利虔 | 备注31 | 2021年1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利虔 | 备注32 | 2021年2月3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备注33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朗研生命及其控股子公司 | 备注34 | 2021年1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利虔 | 备注35 | 2020年8月28日,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备注2: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备注3: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备注4:持股董事赵凌阳、张颖、陈巧,高管邵妍、托新权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备注5:杭州方汭等18名机构股东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杭州方汭、佛山景祥、凯泰民德、信德一期、泰达盛林、中誉赢嘉、益道鑫、宏腾医药、武汉火炬、武汉开投、嘉兴迦得、广发乾和、凯泰睿德、盛山兴钱、民生投资、吉林敖东、盛山渝英、新余众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公司/本合伙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合伙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公司/本合伙授权公司按照本公司/本合伙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公司/本合伙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备注6:自然人股东万海涛、康彦龙、杨光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备注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本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人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备注8: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刘宇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本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人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备注9: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备注10: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称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如在该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则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主体”)应协商确定启动本预案规定的及/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届时要求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以上所称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期间,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该等具体措施将在公司及/或相关主体按照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依法实施。
(1)控股股东增持A股股票
如相关主体确定由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A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前述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按规定予以公告。如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未能协商确定拟采取的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触发控股股东的自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应于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按规定予以公告。
在上述任一情形下,控股股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其最近一次或最近一年(以孰高为准)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的50%,增持期限为增持公告发布且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获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之日起六个月。单一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或最近一年(以孰高为准)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的100%,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如增持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则控股股东应当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回购A股股票
如相关主体确定由公司以回购A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且在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前提下,公司应在前述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订回购公司A股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公司按规定予以公告。
公司制定的回购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回购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单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公司回购A股股票的方案应在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如需要)后六个月内实施。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上述回购方案生效后及回购期间,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终止回购;如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则公司应当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票(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
如相关主体确定由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以增持公司A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的,则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应在前述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按规定予以公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应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并以不低于各自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20%的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期限为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单一会计年度内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可以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如增持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则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应当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4)稳定股价措施的再次启动
在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措施且在执行完毕后,再次出现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则相关主体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重新确定启动新一轮的稳定股价措施。
(5)其他股价稳定措施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应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执行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
在实施上述既定的股价稳定措施过程中,公司和相关主体可以制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股价稳定措施。
3、相关约束措施
(1)相关主体未能及时协商确定股价稳定具体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未能协商确定拟采取的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否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如相关主体确定由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A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或者触发本预案规定的控股股东自动增持义务,但控股股东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增持义务,以及如相关主体确定由公司以回购A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但控股股东无合法理由对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则公司有权扣留相等于控股股东应承担的用于履行增持义务的资金总额的分红款,控股股东放弃对该部分分红款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3)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如相关主体确定由公司以回购A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但公司未及时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则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公司应继续履行尽快制定股份回购方案的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履行前述义务。
(4)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的约束措施
如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扣留相等于应履行但未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管应承担的用于履行增持义务的资金总额的薪酬,被扣留薪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对该部分薪酬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5)对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约束措施
如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地依法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
(6)对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A股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和义务。对于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在获得其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后方可聘任。
4、预案的生效及其他
本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后自动生效,本预案有效期三年,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计算。
如本预案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将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内容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确定由本人以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的,本人将在前述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提出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发行人按规定予以公告;如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未能协商确定拟采取的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触发本人的自动增持义务,本人应于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提出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发行人按规定予以公告。本人将按照前述增持计划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本人将严格履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与本人有关的稳定股价措施及相关约束措施。如本人未能履行或未能如期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本人应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款直至本人履行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及约束措施。
备注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与本人有关的稳定股价措施及相关约束措施。如本人未能履行或未能如期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本人应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如有)直至本人履行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及约束措施。备注1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公司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15: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力量,将公司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转化为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积极调配内部资源,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实施部分开展募投项目;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供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公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备注1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发行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备注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备注18: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公司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依据《公司章程(草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上市后三年内,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10%,且上市后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现金充裕,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3、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3)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其中,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出现,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经详细论证后可以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时,应详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在将该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备注19: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的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基于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开展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基于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备注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本人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该方案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后依法实施。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备注2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部门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备注22: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5%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求,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备注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
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本承诺函第一项所述的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源。
如以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持续有效。
备注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公司不得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公司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公司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公司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将不以本承诺函第一项所述的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源。如以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确认已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函的签署、生效及执行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本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函将在发生以下情形始失效(以较早为准):①利虔不再作为发行人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②发行人从证券交易所退市。备注25: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2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刘宇晶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27:公司持股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共同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支付的分红款及/或其他款项直至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2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2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公司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30: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确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31: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2021年1月28日,利虔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确认,本人控制的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研)、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奥药业)、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制药)、广东泓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泓森)、江西泓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泓森)已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了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并已从平台建设、生产线改造、团队搭建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未来,朗研生命仅作为投资管理平台,百奥药业、永安制药、广东泓森、江西泓森将继续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朗研生命、百奥药业、永安制药、广东泓森、江西泓森将严格执行上述发展规划,专注于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32: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2021年2月3日,利虔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百奥药业与阳光诺和发生潜在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百奥药业实际控制人期间,为了避免百奥药业与发行人发生潜在同业竞争或利益输送、相互或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本人将通过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方式,促使百奥药业仅为储备自身品种之目的委托医药研发企业进行药品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研发服务,并促使百奥药
业不对外转让由此形成的技术成果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应按照以下两者中孰高的金额向发行人进行赔偿:(1)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2)百奥药业因对外转让技术成果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取得的收益。备注33: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控制的其他企业朗研生命、百奥药业、永安制药、广东泓森、江西泓森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专注于从事原料药或药品的生产或销售业务,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备注34: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2021年1月28日,朗研生命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朗研生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于本函出具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包括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泓森医药有限公司、江西泓森医药有限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并已从平台建设、生产线改造、团队搭建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未来,本公司仅作为投资管理平台,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本公司承诺,在利虔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执行上述发展规划,专注于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百奥药业、永安制药、广东泓森、江西泓森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了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并已从平台建设、生产线改造、团队搭建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未来,本公司将继续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或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本公司承诺,在利虔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执行上述发展规划,专注于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或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35:针对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已作出承诺
如公司及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能遵守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罚款、补缴相关款项、滞纳金以及被要求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的,本人将在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门的生效决定后,及时、足额的将等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被要求缴纳、补缴的罚款、款项、滞纳金以及其他赔偿款支付给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及子公司,以避免公司及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用于弥补损失。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的“五、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850,0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3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程罗铭/王晓杰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年限 | 6年/5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50,000 |
财务顾问 | / | / |
保荐人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28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4)。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之5“关联交易情况”。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利虔、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38名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研生命”)全体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朗研生命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朗研生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0月24日,公司与朗研生命主要股东利虔、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刘宇晶签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2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北京昌科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阳光诺和 | 科研办公 | 4,651,387.00 | 2019.1.1 | 2023.12.31 | 0.00 | 无 | 0.00 | 否 | |
北京昌科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阳光诺和 | 科研办公 | 2,239,087.00 | 2021.5.20 | 2024.5.19 | 0.00 | 无 | 0.00 | 否 | |
北京世纪星空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 诺和德美 | 科研办公 | 1,296,096.71 | 2021.8.20 | 2024.8.19 | 0.00 | 无 | 0.00 | 否 | |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 诺和晟泰 | 科研办公 | 1,267,861.20 | 2021.1.1 | 2025.12.31 | 0.00 | 无 | 0.00 | 否 | |
北京金伟凯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阳光德美 | 科研办公 | 1,041,482.25 | 2017.1.1 | 2025.12.31 | 0.00 | 无 | 0.00 | 否 | |
上海事境实业有限公司 | 派思维新 | 科研办公 | 1,023,363.62 | 2021.12.5 | 2027.9.4 | 0.00 | 无 | 0.00 | 否 | |
科贝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弘生医药 | 科研办公 | 888,751.84 | 2017.9.1 | 2028.12.31 | 0.00 | 无 | 0.00 | 否 | |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 诺和晟鸿 | 科研办公 | 849,821.50 | 2021.1.1 | 2025.12.31 | 0.00 | 无 | 0.00 | 否 | |
北京昌科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诺和德美 | 科研办公 | 746,358.00 | 2021.5.20 | 2024.5.19 | 0.00 | 无 | 0.00 | 否 | |
北京昌科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阳光诺和 | 科研办公 | 737,912.84 | 2019.8.18 | 2024.8.17 | 0.00 | 无 | 0.00 | 否 | |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诺和必拓 | 科研办公 | 563,850.00 | 2022.4.16 | 2027.4.15 | 0.00 | 无 | 0.00 | 否 | |
北京金伟凯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阳光德美 | 科研 | 556,990.00 | 2021.9.15 | 2024.9.14 | 0.00 | 无 | 0.00 | 否 |
办公 | ||||||||||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 诺和晟泰 | 科研办公 | 302,626.00 | 2018.8.1 | 2022.5.31 | 0.00 | 无 | 0.00 | 否 | |
科贝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弘生医药 | 科研办公 | 298,201.35 | 2021.7.16 | 2028.12.31 | 0.00 | 无 | 0.00 | 否 | |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 诺和晟欣 | 科研办公 | 230,179.30 | 2021.1.1 | 2025.12.31 | 0.00 | 无 | 0.00 | 否 | |
南京同浠交科孵化器有限公司 | 先宁医药 | 科研办公 | 220,674.00 | 2022.4.1 | 2024.3.31 | 0.00 | 无 | 0.00 | 否 |
租赁情况说明上表为公司主要租赁情况,且上表中第四列“租赁资产涉及金额”均为2022年1-12月实际支付租金。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阳光 诺和 | 公司本部 | 阳光德美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9.19 | 2022.9.19 | 2023.9.1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
阳光 诺和 | 公司本部 | 阳光德美 | 全资子公司 | 3,000,000.00 | 2022.12.12 | 2022.12.5 | 2023.12.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
阳光 诺和 | 公司本部 | 诺和德美 | 全资子公司 | 20,000,000.00 | 2022.12.23 | 2022.12.21 | 2023.12.2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
阳光 诺和 | 公司本部 | 诺和德美 | 全资子公司 | 20,000,000.00 | 2022.8.10 | 2022.8.10 | 2023.8.1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
阳光 诺和 | 公司本部 | 诺和德美 | 全资子公司 | 7,000,000.00 | 2022.12.7 | 2022.12.5 | 2023.12.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60,000,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60,000,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60,000,000.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6.6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 | 537,800,000.00 | 467,181,492.45 | 484,159,900.00 | 484,159,900.00 | 225,406,049.89 | 46.56 | 138,457,396.52 | 28.60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 | 184,404,100.00 | 184,404,100.00 | 133,912,315.75 | 72.62 | 2023 | 否 | 是 | 不适用 | 无 | 否 | 不适用 |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 | 130,337,300.00 | 130,337,300.00 | 42,205,242.56 | 32.38 | 2023 | 否 | 是 | 不适用 | 无 | 否 | 不适用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 | 62,032,400.00 | 62,032,400.00 | 9,319,859.72 | 15.02 | 2023 | 否 | 是 | 不适用 | 无 | 否 | 不适用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 | 107,386,100.00 | 107,386,100.00 | 39,968,631.86 | 37.22 | 2023 | 否 | 是 | 不适用 | 无 | 否 | 不适用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分别为35.44%、20.62%和37.79%。其中,“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实验室及办公区面积由2,429.18平方米扩增至4,297.71平方米,装修工程已验收,部分实验室已投入使用;“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完成全国17个驻点的扩建以及南京先宁、美速科用团队的搭建;“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已完成总面积超过2,000平米的符合GLP规范的、大小分子为一体的、覆盖临床前到临床全链条的PK/PD研究平台和生物分析平台以及近三千平方米的研发中心,包括SPF级实验动物中心、P2备案资质的临床中心实验室等。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公司经营规模主要受具备医药研发行业相关知识经验的技术人才、与研发实验相匹配的经营场所及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展虽然缓慢,但公司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面积以及技术人员规模持续增长,募投项目进展缓慢暂未对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来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一定时间,未来一旦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5,75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获得投资收益210.03万元,期末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0元。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782,500 | 78.48 | -39,909,300 | -39,909,300 | 22,873,200 | 28.59 |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093,730 | 1.37 | -1,093,730 | -1,093,730 | 0 | 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61,688,770 | 77.11 | -38,815,570 | -38,815,570 | 22,873,200 | 28.59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7,365,237 | 34.21 | -26,561,537 | -26,561,537 | 803,700 | 1.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4,323,533 | 42.9 | -12,254,033 | -12,254,033 | 22,069,500 | 27.59 | |||
4、外资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7,217,500 | 21.52 | 39,909,300 | 39,909,300 | 57,126,800 | 71.41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7,217,500 | 21.52 | 39,909,300 | 39,909,300 | 57,126,800 | 71.41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
三、股份总数 | 80,000,000 | 100 | 0 | 0 | 80,000,000 | 1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39,930,500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069,500股(包含民生投资出借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930,500股。
2、民生投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份为1,000,000股,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民生投资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限售股份196,300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余额为803,700股。由于上述原因,实际限售与上述股份变化统计表中的限售股数量会存在差异。限售股详情见下表《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利虔 | 22,069,500 | 0 | 0 | 22,069,500 | 首发限售 | 2024/06/21 |
刘宇晶 | 4,280,860 | 4,280,86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杭州方汭 | 2,852,306 | 2,852,306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邵妍 | 2,400,000 | 2,400,00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托新权 | 2,400,000 | 2,400,00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佛山景祥 | 2,025,001 | 2,025,001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凯泰民德 | 1,840,000 | 1,840,00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信徳一期 | 1,607,783 | 1,607,783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海达明德 | 1,567,680 | 1,567,68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民生投资 | 750,025 | 750,025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民生投资 | 782,500 | 0 | 0 | 803,700 | 战略配售限售 | 2023/06/21 |
睿盈投资 | 1,396,802 | 1,396,802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广州正达 | 1,336,547 | 1,336,547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泰达盛林 | 1,320,046 | 1,320,046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中誉赢嘉 | 1,306,400 | 1,306,40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万海涛 | 1,306,400 | 1,306,40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益道鑫 | 1,187,791 | 1,187,791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康彦龙 | 1,170,028 | 1,170,028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宏腾医药 | 1,104,000 | 1,104,00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武汉火炬 | 1,093,730 | 1,093,73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武汉开投 | 1,093,730 | 1,093,73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嘉兴迦得 | 964,672 | 964,672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广发乾和 | 874,984 | 874,984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凯泰睿德 | 774,737 | 774,737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盛山兴钱 | 765,611 | 765,611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汇普直方 | 742,654 | 742,654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吉林敖东 | 643,113 | 643,113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赵凌阳 | 522,558 | 522,558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盛山渝英 | 328,120 | 328,12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杨光 | 174,187 | 174,187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新余众优 | 65,624 | 65,624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睿盈管理 | 35,111 | 35,111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2/06/21 |
阳光诺和员工资管计划 | 2,000,000 | 2,000,000 | 0 | 0 | 战略配售限售 | 2022/06/21 |
合计 | 62,782,500 | 39,930,500 | 0 | 22,873,200 | / | / |
注:报告期内,解除限售股数39,930,500与有限售流通股减少39,909,300股的差异主要系:
民生投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份为1,00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报告期初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出借股份217,500股,报告期末出借股份196,300股,减少出借21,200股。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03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903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利虔 | 0 | 22,069,500 | 27.59 | 22,069,500 | 22,069,5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刘宇晶 | 52,841 | 4,333,701 | 5.42 | 0 | 0 | 质押 | 2,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909,007 | 3,909,007 | 4.89 | 0 | 0 | 无 | 0 | 其他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82,390 | 2,729,746 | 3.41 | 0 | 0 | 无 | 0 | 其他 |
托新权 | 0 | 2,400,000 | 3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邵妍 | 0 | 2,400,000 | 3 | 0 | 0 | 质押 | 2,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0 | 1,607,783 | 2.01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567,680 | 1.96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1,013 | 1,511,512 | 1.89 | 803,700 | 1,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二组合 | 1,474,272 | 1,474,272 | 1.84 | 0 | 0 | 无 | 0 | 其他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刘宇晶 | 4,333,701 | 人民币普通股 | 4,333,7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909,007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9,00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29,746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9,746 |
托新权 | 2,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0,000 |
邵妍 | 2,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0,000 |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607,7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7,783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67,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67,680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二组合 | 1,474,272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4,272 |
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25,03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5,033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96,8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6,802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不适用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利虔 | 22,069,500 | 2024/6/21 | 0 | 自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803,700 | 2023/6/21 | 0 | 自首发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的名称 | 约定持股起始日期 | 约定持股终止日期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自首发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出售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配的本次发行之战略配售股票自阳光诺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出售。 |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持有人名称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兴证证券资管-杭州银行-兴证资管鑫众阳光诺和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0 | 2022/06/21 | -2,000,000 | 0 |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00 | 2023/06/21 | 0 | 1,000,000 |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利虔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 |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利虔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阳光诺和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2784号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阳光诺和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药学研究服务收入确认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事项描述
阳光诺和公司与药学研究服务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大华审字[2023]002784号审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二十七)及附注六、注释35”。
本期阳光诺和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学研究服务,阳光诺和公司药学研究服务收入(按里程碑交付成果的项目)按照产出法确认,以累计已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该过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及估计,如估计发生变更将对药学研究服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药学研究服务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针对药学研究服务收入确认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估阳光诺和公司对药学研究服务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阳光诺和公司药学研究服务的收入确
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选取药学研究服务样本,检查合同及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支持性文件,复核药学研究服务的履约进度及完工百分比确认依据,包括经客户确认的项目进度确认函,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按照阳光诺和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
(4)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析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出现异常变动的情况;
(5)选取样本向客户函证相关项目的进度情况;
(6)选择报告期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药学研究服务收入确认符合阳光诺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其他信息
阳光诺和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阳光诺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阳光诺和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阳光诺和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阳光诺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阳光诺和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阳光诺和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阳光诺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阳光诺和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阳光诺和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程罗铭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杰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608,929,610.00 | 490,251,185.1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3,107,081.60 | 157,6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4,156,463.11 | 3,400,614.00 |
应收账款 | 七、5 | 202,697,666.92 | 109,454,952.74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988,286.38 | 5,887,503.00 |
预付款项 | 七、7 | 24,331,114.44 | 25,942,613.58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3,102,867.78 | 12,002,703.4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2,536,967.50 | 7,840,474.03 |
合同资产 | 七、10 | 154,891,596.01 | 120,460,256.11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5,221,028.31 | 8,944,904.53 |
流动资产合计 | 1,039,962,682.05 | 941,785,206.5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50,000,023.68 | 30,0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七、19 | 44,750,000.00 | 10,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42,743,957.72 | 86,956,938.46 |
在建工程 | 七、22 | 3,395,785.0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54,272,957.42 | 70,699,615.68 |
无形资产 | 七、26 | 4,198,800.18 | 3,323,953.5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28 | 26,057,235.99 | 26,057,235.99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76,251,062.41 | 33,410,562.5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6,081,000.76 | 5,034,066.8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8,776,062.89 | 31,987,494.4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3,131,101.05 | 300,865,652.43 | |
资产总计 | 1,463,093,783.10 | 1,242,650,859.0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201,171,641.21 | 138,005,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33,031,156.67 | 18,355,443.87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05,854,984.53 | 199,851,679.4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9,746,370.36 | 17,924,365.30 |
应交税费 | 七、40 | 20,873,501.78 | 17,470,777.45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115,577.58 | 2,895,450.0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22,537,818.17 | 18,979,113.00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2,860,827.88 | 4,343,718.98 |
流动负债合计 | 518,191,878.18 | 417,825,548.02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33,844,982.65 | 49,723,482.15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2,825,000.00 | 5,46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6,669,982.65 | 55,183,482.15 | |
负债合计 | 554,861,860.83 | 473,009,030.1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 七、55 | 499,845,836.74 | 499,845,836.74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23,350,275.60 | 10,805,159.9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293,502,241.44 | 171,297,621.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896,698,353.78 | 761,948,617.86 | |
少数股东权益 | 11,533,568.49 | 7,693,210.9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08,231,922.27 | 769,641,828.8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463,093,783.10 | 1,242,650,859.02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88,038,308.71 | 296,574,190.9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7,081.60 | 157,6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4,156,463.11 | 2,881,850.00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158,373,399.08 | 96,013,271.27 |
应收款项融资 | 574,286.38 | 4,506,653.00 | |
预付款项 | 7,788,834.63 | 5,909,383.02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29,512,910.43 | 96,229,917.2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845,132.98 | 4,150,903.48 | |
合同资产 | 118,379,077.12 | 91,478,484.96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64,327.10 | 3,482,514.14 | |
流动资产合计 | 913,239,821.14 | 758,827,168.0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91,860,200.00 | 91,860,2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0,000,023.68 | 3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4,750,000.00 | 10,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1,662,155.76 | 45,373,701.51 |
在建工程 | 1,080,000.0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1,405,689.81 | 20,390,013.49 | |
无形资产 | 1,307,030.42 | 1,596,221.3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2,029,141.60 | 14,579,310.5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46,183.76 | 2,298,566.9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85,967.30 | 12,906,731.5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9,046,392.33 | 230,084,745.33 | |
资产总计 | 1,202,286,213.47 | 988,911,913.3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41,171,641.21 | 108,005,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56,865,104.38 | 18,073,003.88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70,617,015.51 | 136,087,211.33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132,455.82 | 6,981,891.96 | |
应交税费 | 14,787,022.22 | 9,679,590.03 | |
其他应付款 | 632,845.53 | 1,114,205.9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870,770.40 | 9,224,633.9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71,000.00 | 95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0,147,855.07 | 290,115,537.0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9,909,171.21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909,171.21 | ||
负债合计 | 410,147,855.07 | 301,024,708.2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 505,845,836.74 | 505,845,836.74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3,350,275.60 | 10,805,159.92 | |
未分配利润 | 182,942,246.06 | 91,236,208.4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92,138,358.40 | 687,887,205.0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02,286,213.47 | 988,911,913.37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合并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676,606,392.42 | 493,646,453.35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676,606,392.42 | 493,646,453.35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06,494,147.20 | 366,441,026.22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301,148,444.57 | 229,965,488.3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115,158.32 | 501,388.79 |
销售费用 | 七、63 | 20,273,004.36 | 17,030,877.37 |
管理费用 | 七、64 | 90,541,701.24 | 68,597,985.54 |
研发费用 | 七、65 | 89,685,673.07 | 47,577,000.53 |
财务费用 | 七、66 | 3,730,165.64 | 2,768,285.66 |
其中:利息费用 | 9,699,943.88 | 3,564,863.20 | |
利息收入 | 6,151,745.56 | 841,663.69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6,016,893.88 | 4,839,434.1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2,624,240.25 | 1,682,975.4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9,442,507.68 | -11,138,625.8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36,818.07 | 1,500.00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9,274,053.60 | 122,590,710.88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95,870.90 | 50,778.95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32,149.80 | 540,611.1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9,137,774.70 | 122,100,878.67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1,097,677.82 | 13,308,853.6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8,040,096.88 | 108,792,025.0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8,040,096.88 | 108,792,025.0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5,949,739.38 | 105,662,439.61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90,357.50 | 3,129,585.40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8,040,096.88 | 108,792,025.01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5,949,739.38 | 105,662,439.61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90,357.50 | 3,129,585.40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5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5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468,040,562.05 | 318,372,220.62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218,411,970.41 | 150,824,147.46 |
税金及附加 | 238,097.19 | 184,281.07 | |
销售费用 | 12,793,077.58 | 10,685,687.85 | |
管理费用 | 46,930,888.17 | 36,856,304.13 | |
研发费用 | 44,587,770.08 | 27,068,245.59 | |
财务费用 | 1,464,039.81 | 806,301.00 | |
其中:利息费用 | 6,305,204.35 | 639,007.19 | |
利息收入 | 4,851,608.87 | 625,241.92 | |
加:其他收益 | 10,480,207.16 | 183,286.1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2,477,831.01 | 1,295,685.5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984,112.41 | -7,947,033.3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1,588,644.57 | 85,479,191.88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2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3,139.17 | 524,946.4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1,425,505.40 | 84,954,246.88 | |
减:所得税费用 | 15,974,348.62 | 10,231,290.7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5,451,156.78 | 74,722,956.0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5,451,156.78 | 74,722,956.0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5,451,156.78 | 74,722,956.0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44,202,375.15 | 434,256,355.49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0,755.71 | 1,598,298.7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0,272,732.42 | 13,897,820.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74,575,863.28 | 449,752,474.8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4,069,016.97 | 171,882,961.79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4,591,728.04 | 151,438,454.6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904,337.38 | 13,654,503.1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9,051,316.84 | 24,526,156.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0,616,399.23 | 361,502,076.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959,464.05 | 88,250,398.6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5,500,000.00 | 302,49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617,158.65 | 1,682,975.4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90.00 | 1,5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8,117,448.65 | 304,174,475.4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3,867,547.34 | 84,956,590.1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5,750,023.68 | 495,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9,617,571.02 | 579,956,590.1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00,122.37 | -275,782,114.7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50,000.00 | 488,303,88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50,000.00 | 75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16,171,641.21 | 148,005,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7,921,641.21 | 636,308,88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3,005,000.00 | 33,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6,981,402.32 | 1,247,731.8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1,716,155.76 | 33,083,465.8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1,702,558.08 | 67,831,197.6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19,083.13 | 568,477,682.3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8,678,424.81 | 380,945,966.2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0,251,185.19 | 109,305,218.9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608,929,610.00 | 490,251,185.19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96,618,922.93 | 255,265,714.3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273,974.95 | 12,978,263.1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3,892,897.88 | 268,243,977.5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6,308,447.84 | 162,315,222.8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3,543,133.41 | 84,636,046.8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566,242.20 | 7,122,517.5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005,809.73 | 89,249,774.5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6,423,633.18 | 343,323,561.7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69,264.70 | -75,079,584.2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2,500,000.00 | 255,49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470,749.41 | 1,295,685.5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4,970,749.41 | 256,785,685.5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6,369,703.90 | 33,420,106.0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9,750,023.68 | 470,45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119,727.58 | 503,870,106.0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851,021.83 | -247,084,420.5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7,553,88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1,171,641.21 | 108,005,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1,171,641.21 | 595,558,88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8,005,000.00 | 8,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763,287.00 | 639,007.1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59,523.00 | 22,466,22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6,027,810.00 | 31,605,227.1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3,831.21 | 563,953,652.8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1,464,117.74 | 241,789,648.0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6,574,190.97 | 54,784,542.9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8,038,308.71 | 296,574,190.97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80,000,000.00 | 499,845,836.74 | 10,805,159.92 | 171,297,621.20 | 761,948,617.86 | 7,693,210.99 | 769,641,828.8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0,000,000.00 | 499,845,836.74 | 10,805,159.92 | 171,297,621.20 | 761,948,617.86 | 7,693,210.99 | 769,641,828.8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545,115.68 | 122,204,620.24 | 134,749,735.92 | 3,840,357.50 | 138,590,093.4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5,949,739.38 | 155,949,739.38 | 2,090,357.50 | 158,040,096.8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750,000.00 | 1,750,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750,000.00 | 1,75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
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545,115.68 | -33,745,119.14 | -21,200,003.46 | -21,200,003.4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545,115.68 | -12,545,115.68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1,200,003.46 | -21,200,003.46 | -21,200,003.46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 |
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0,000,000.00 | 499,845,836.74 | 23,350,275.60 | 293,502,241.44 | 896,698,353.78 | 11,533,568.49 | 908,231,922.27 |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0,000,000.00 | 52,664,344.29 | 3,332,864.31 | 73,107,477.20 | 189,104,685.80 | 3,813,625.59 | 192,918,311.3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000,000.00 | 52,664,344.29 | 3,332,864.31 | 73,107,477.20 | 189,104,685.80 | 3,813,625.59 | 192,918,311.39 | ||||||||
三、本期增减 | 20,000,000.00 | 447,181,492.45 | 7,472,295.61 | 98,190,144.00 | 572,843,932.06 | 3,879,585.40 | 576,723,517.46 |
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5,662,439.61 | 105,662,439.61 | 3,129,585.40 | 108,792,025.0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0,000,000.00 | 447,181,492.45 | 467,181,492.45 | 750,000.00 | 467,931,492.45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0,000,000.00 | 447,181,492.45 | 467,181,492.45 | 750,000.00 | 467,931,492.45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7,472,295.61 | -7,472,295.61 |
1.提取盈余公积 | 7,472,295.61 | -7,472,295.61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 |
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0,000,000.00 | 499,845,836.74 | 10,805,159.92 | 171,297,621.20 | 761,948,617.86 | 7,693,210.99 | 769,641,828.85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80,000,000.00 | 505,845,836.74 | 10,805,159.92 | 91,236,208.42 | 687,887,205.0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0,000,000.00 | 505,845,836.74 | 10,805,159.92 | 91,236,208.42 | 687,887,205.0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545,115.68 | 91,706,037.64 | 104,251,153.3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5,451,156.78 | 125,451,156.7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545,115.68 | -33,745,119.14 | -21,200,003.4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545,115.68 | -12,545,115.68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1,200,003.46 | -21,200,003.46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0,000,000.00 | 505,845,836.74 | 23,350,275.60 | 182,942,246.06 | 792,138,358.40 |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0,000,000.00 | 58,664,344.29 | 3,332,864.31 | 23,985,547.94 | 145,982,756.5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000,000.00 | 58,664,344.29 | 3,332,864.31 | 23,985,547.94 | 145,982,756.5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 20,000,000.00 | 447,181,492.45 | 7,472,295.61 | 67,250,660.48 | 541,904,448.54 |
少以“-”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4,722,956.09 | 74,722,956.0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0,000,000.00 | 447,181,492.45 | 467,181,492.45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0,000,000.00 | 447,181,492.45 | 467,181,492.45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7,472,295.61 | -7,472,295.61 | |||||||||
1.提取盈余公积 | 7,472,295.61 | -7,472,295.61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0,000,000.00 | 505,845,836.74 | 10,805,159.92 | 91,236,208.42 | 687,887,205.08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凌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维君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685771683F,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股本总数8,0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0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2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70 | 70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80 | 80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7 | 67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 | 100 |
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70 | 70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1 | 51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70 | 70 |
2、本报告期新设子公司1户: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22日,营业范围: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
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
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汇票 |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 | 在以前年度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应收票据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 | 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
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
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00-9.5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31.70-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软件产品。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软件产品 | 3-10年 | 预计使用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复核,本报告期内各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上市公司 | 可比公司 |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每年预计摊销金额(万元) | 可比公司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
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 5年 | 1,884.56 | 美迪西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厂房改造装修5年、7年 | 否 |
3年 | 11.72 | 其他长期待摊2年、3年 | 否 | |||
合计 | 1,896.27 | - | - | - | - |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药学研究服务
①一次性交付成果的项目
对于公司向客户提供某项药品部分阶段药学研究服务,并一次性交付成果的项目,在相关服务交付前的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相关服务交付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扣除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对于公司向客户转让药学研究服务成果的项目,公司在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一次性确认收入。该类项目收入确认凭据主要为经客户确认的研究成果交接文件。
②按里程碑交付成果的项目
对于按里程碑交付成果的项目,在项目达到某一里程碑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的收入。公司按照项目到达各个里程碑时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并结合平均结算比例,确定了统一的里程碑和形象进度,作为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里程碑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公司在完成某个里程碑时,会出具研究成果资料,经客户确认后公司依据确认文件确认收入。
公司结合药学研究项目的行业规范、项目特点、历年研究经验及合同约定的成果交付时点,设置了若干里程碑。公司针对仿制药开发服务项目设置了五个里程碑:确定小试制造工艺、完成分析方法及工艺交接转移方案、完成工艺验证、取得注册受理号、获批注册批件;公司针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服务业务设置了五个里程碑:提交自制品一致性评价报告、完成分析方法并提交工艺转移方案、完成工艺验证、取得注册受理号、通过一致性评价审批。上述项目各里程碑的履约进度比例、收入确认依据具体如下:
A、 仿制药开发项目
序号 | 里程碑 | 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1 | 确定小试制造工艺 | 30% | 经客户确认的小试工艺报告 |
2 | 完成分析方法及工艺交接转移方案 | 50% | 经客户确认的分析方法及转移方案 |
3 | 完成工艺验证 | 70% | 工艺交接报告 |
4 | 取得注册受理号 | 90% | 受理通知书 |
5 | 获批生产批件 | 100% | 生产批件 |
B、 一致性评价项目
序号 | 里程碑 | 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1 | 提交自制品一致性评价报告 | 30% | 经客户确认的自制品一致性评价报告 |
2 | 完成分析方法及工艺交接转移方案 | 50% | 经客户确认的分析方法及转移方案 |
3 | 完成工艺验证 | 70% | 工艺交接报告 |
4 | 取得注册受理号 | 90% | 受理通知书 |
5 | 通过审评 | 100% | 批准证明文件 |
(2)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①I-IV期临床试验服务
该类项目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履约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预计总成本=期末已发生的成本+预计项目完结前尚要发生的成本。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②生物等效性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该类项目周期通常在1年以内,在相关服务交付前的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相关服务交付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扣除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收入确认凭据主要为经客户确认的研究成果交接文件。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租赁的分拆
为简化处理,本公司对于租赁选择不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厂房及建筑物的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③税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与相关租赁交易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及相关租赁负债分别确定所得税的影响,对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①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分摊的基础为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自的单独价格。
②租赁的分类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③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 公司批准 | (1) |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 公司批准 | (2) |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公司批准 | (3) |
其他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 13%、6%、3%、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20%、15% |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注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1%。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20%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 |
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取得编号为GR20221100008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2)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获得证书编号为GR20211100513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1年-2023年)。即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3)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获得证书编号为GR20211100563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1年-2023年)。即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4)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取得编号为GR20225100622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5)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取得编号为GR20221100314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子公司2022年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83,070.35 | 270,534.72 |
银行存款 | 608,846,539.65 | 489,980,650.47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608,929,610.00 | 490,251,185.19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其他说明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3,107,081.60 | 157,600,000.00 |
其中: | ||
银行理财产品 | 13,107,081.60 | 157,600,000.00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13,107,081.60 | 157,6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4,156,463.11 | 3,400,614.00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4,156,463.11 | 3,400,614.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850,000.00 | 1,071,000.00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850,000.00 | 1,071,000.00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56,463.11 | 100.00 | 4,156,463.11 | 3,400,614.00 | 100.00 | 3,400,614.00 |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 票 | 4,156,463.11 | 100.00 | 4,156,463.11 | 3,400,614.00 | 100.00 | 3,400,614.00 | ||||
合计 | 4,156,463.11 | 100.00 | / | 4,156,463.11 | 3,400,614.00 | 100.00 | / | 3,400,614.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6月 | 81,581,604.79 |
7-12月 | 42,999,047.58 |
1年以内小计 | 124,580,652.37 |
1至2年 | 71,474,346.90 |
2至3年 | 26,535,551.33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746,140.42 |
4至5年 | 376,261.59 |
5年以上 | 1,000,610.07 |
合计 | 226,713,562.68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1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7,887.89万元应收账款在2022年内回款比例显著较低,主要是因为受宏观经济及下游客户需求波动的影响,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影响了客户的资金周转,使得公司回款速度有所减慢所致,期后主要逾期客户仍在正常回款。其中主要欠款方名称、欠款金额、欠款原因、逾期时长具体如下:
序号 | 主要欠款方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逾期时长 |
1 | 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737.81 | 逾期1年以内、1-2年 |
2 | 广东中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705.50 | 逾期1-2年 |
3 | 海南紫程众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83.53 | 逾期1年以内、1-2年 |
4 | 赣江新区博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57.00 | 逾期1-2年 |
5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556.83 | 逾期1年以内、1-2年 |
6 | 河南蓝图制药有限公司 | 197.61 | 逾期1年以内、1-2年 |
7 | 福建泰瑞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85.98 | 逾期1年以内、1-2年 |
8 | 海南天盛保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48.81 | 逾期1年以内、1-2年 |
9 | 福建省融恒医药有限公司 | 135.76 | 逾期1年以内、1-2年 |
10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0.70 | 逾期1年以内、1-2年 |
合计 | 4,939.53 |
上述客户逾期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客户资金暂时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公司已加大了对上述客户的催款力度,不存在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
截至目前,上述逾期客户尚未出现需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公司已按应收账款账龄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入相关坏账准备,逾期客户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26,713,562.68 | 100.00 | 24,015,895.76 | 10.59 | 202,697,666.92 | 119,392,806.63 | 100.00 | 9,937,853.89 | 8.32 | 109,454,952.74 |
其中: |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226,713,562.68 | 100.00 | 24,015,895.76 | 10.59 | 202,697,666.92 | 119,392,806.63 | 100.00 | 9,937,853.89 | 8.32 | 109,454,952.74 |
合计 | 226,713,562.68 | 100.00 | 24,015,895.76 | 10.59 | 202,697,666.92 | 119,392,806.63 | 100.00 | 9,937,853.89 | 8.32 | 109,454,952.7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4,580,652.37 | 6,233,106.11 | 5.00 |
1-2年 | 71,474,346.90 | 7,147,434.69 | 10.00 |
2-3年 | 26,535,551.33 | 7,960,665.40 | 30.00 |
3-4年 | 2,746,140.42 | 1,373,070.22 | 50.00 |
4-5年 | 376,261.59 | 301,009.27 | 80.00 |
5年以上 | 1,000,610.07 | 1,000,610.07 | 100.00 |
合计 | 226,713,562.68 | 24,015,895.76 | 10.59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9,937,853.89 | 14,078,041.87 | 24,015,895.76 | |||
合计 | 9,937,853.89 | 14,078,041.87 | 24,015,895.7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1 | 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33,863,748.49 | 14.94 | 4,868,661.53 |
2 | 湖南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11,177,675.81 | 4.93 | 558,883.79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5,833,553.43 | 2.57 | 297,427.67 | |
3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16,502,804.79 | 7.28 | 1,162,987.21 |
4 | 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10,900,000.00 | 4.81 | 712,201.00 |
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41,313.64 | 0.68 | 117,551.01 | |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 540,000.00 | 0.24 | 51,121.51 |
5 | 广东中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10,005,000.00 | 4.41 | 1,590,500.00 |
合计 | / | 90,364,096.16 | 39.86 | 9,359,333.72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内款项、逾期款项的金额及占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余额 | 22,671.36 | |
信用期内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 | 6,888.93 |
占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30.39% | |
超过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余额 | 15,782.43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69.61% |
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合同约定的付款信用期较短,通常为5-30个工作日以内。由于公司客户以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为主,包括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国有企业等,客户实际付款需要履行内部流程并按照其资金情况陆续安排付款,导致客户实际付款容易出现逾期情况。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22,671.36 |
截至2023年4月24日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 3,340.21 |
截至2023年4月24日应收账款回款比例 | 14.73% |
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催款,公司给予客户的实际账期与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但由于公司合同约定的付款信用期较短,导致客户实际付款容易出现逾期情况。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988,286.38 | 5,887,503.00 |
合计 | 988,286.38 | 5,887,503.00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4,231,068.41 | 99.59 | 25,899,447.22 | 99.83 |
1至2年 | 100,046.03 | 0.41 | 36,166.36 | 0.14 |
2至3年 | 7,000.00 | 0.03 | ||
3年以上 | ||||
合计 | 24,331,114.44 | 100.00 | 25,942,613.58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 3,394,434.01 | 13.95 |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 | 2,638,000.00 | 10.84 |
航天中心医院 | 2,015,067.88 | 8.28 |
四川先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96,300.00 | 4.92 |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 1,070,491.03 | 4.40 |
合计 | 10,314,292.92 | 42.39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3,102,867.78 | 12,002,703.41 |
合计 | 13,102,867.78 | 12,002,703.4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6月 | 1,264,743.29 |
7-12月 | 2,034,330.63 |
1年以内小计 | 3,299,073.92 |
1至2年 | 10,208,395.60 |
2至3年 | 565,96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770,039.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4,843,468.52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作意向金 | 6,311,200.00 | 6,311,200.00 |
保证金 | 6,235,968.27 | 5,794,469.40 |
资金拆借款 | 1,264,676.05 | |
社保代扣代缴 | 675,488.93 | 467,805.77 |
备用金及其他 | 356,135.27 | 387,504.60 |
合计 | 14,843,468.52 | 12,960,979.77 |
其中,资金拆借对应的借款方名称、借款形成原因、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期后回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方名称 | 借款金额 | 计提利息 | 借款形成原因 | 借款 利率 | 借款期限 | 期后回款 |
李春雪 | 100.00 | 1.23 | 个人购房资金需求 | 3.65% | 2022/9-2023/4 | 101.23 |
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 | 0.24 | 美速科用启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房租 | 3.80% | 2022/10-2023/3 | (注) |
合计 | 125.00 | 1.47 | - | - | - | - |
注: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已收到美创医药结算单据,冲销“其他应收款”。
2022年,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如下:
2022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与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创医药”)共同设立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科用”),其中,美创医药为美速科用的员工持股平台,两者注册地均为上海自贸区科海大楼。
根据美速科用和美创医药所在地相关政策,小微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政策。由于当时美速科用不符合相关条件,而美创医药符合相关条件,因此,为了申请享受上述补贴政策,2022年10月,美速科用委托美创医药租赁办公场所(美创医药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自身无需日常办公场所),公司向美创医药支付25万元,并由美创医药代为支付办公场所租赁费用。该笔款项实质上为美创医药代收代付的房屋租赁款项。
根据公司《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借款申请人必须通过钉钉系统填写借款申请单,并在备注处清楚写明借款用途、金额、借款归还时间等;金额5.00万元以内的,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付款,超过5.00万元的,需经董事长审批。同时,上述交易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故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即可。
公司上述资金拆借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内控要求。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958,276.36 | 958,276.36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 |
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782,324.38 | 782,324.3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1,740,600.74 | 1,740,600.74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958,276.36 | 782,324.38 | 1,740,600.74 | |||
合计 | 958,276.36 | 782,324.38 | 1,740,600.7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四川先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合作意向款 | 6,311,200.00 | 2年以内 | 42.52 | 631,120.00 |
北京昌科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438,703.00 | 4年以内 | 16.43 | 621,072.90 |
李春雪 | 资金拆借 | 1,012,268.06 | 1年以内 | 6.82 | 50,613.40 |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967,195.28 | 2年以内 | 6.52 | 91,146.57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650,000.00 | 1年以内 | 4.38 | 32,500.00 |
合计 | / | 11,379,366.34 | / | 76.67 | 1,426,452.87 |
李春雪,女,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102041985********,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并担任子公司诺和必拓副总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大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2,289,495.40 | 12,289,495.40 | 7,806,217.70 | 7,806,217.70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225,648.28 | 225,648.28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低值易耗 品 | 34,256.33 | 34,256.33 | ||||
生产成本 | 21,823.82 | 21,823.82 | ||||
合计 | 12,536,967.50 | 12,536,967.50 | 7,840,474.03 | 7,840,474.03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应收款项 | 168,756,093.59 | 13,864,497.58 | 154,891,596.01 | 129,742,612.26 | 9,282,356.15 | 120,460,256.11 |
合计 | 168,756,093.59 | 13,864,497.58 | 154,891,596.01 | 129,742,612.26 | 9,282,356.15 | 120,460,256.11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应收款项 | 34,431,339.90 | 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
合计 | 34,431,339.90 | / |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 4,582,141.43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 | ||
合计 | 4,582,141.43 | /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增值税留抵扣额 | 3,067,524.71 | 7,042,535.90 |
待摊房租、维修费用及其他 | 2,153,503.60 | 1,902,368.63 |
合计 | 5,221,028.31 | 8,944,904.53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23.68 | |
合计 | 50,000,023.68 | 30,000,000.00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北京昌科知衡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750,000.00 | |
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0.00 | |
合计 | 44,750,000.00 | 10,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42,743,957.72 | 86,956,938.46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42,743,957.72 | 86,956,938.4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15,816,786.56 | 1,757,774.64 | 5,626,501.20 | 937,404.67 | 124,138,467.07 |
2.本期增加金额 | 66,225,440.18 | 1,929,710.78 | 2,951,541.09 | 2,143,785.68 | 73,250,477.73 |
(1)购置 | 62,829,655.18 | 1,929,710.78 | 2,951,541.09 | 2,143,785.68 | 69,854,692.73 |
(2)在建工程转入 | 3,395,785.00 | 3,395,785.0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22,938.31 | 69,333.40 | 197,300.75 | 1,489,572.46 | |
(1)处置或报废 | 1,222,938.31 | 69,333.40 | 197,300.75 | 1,489,572.46 | |
4.期末余额 | 180,819,288.43 | 3,687,485.42 | 8,508,708.89 | 2,883,889.60 | 195,899,372.3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3,245,095.63 | 655,153.42 | 2,845,486.52 | 435,793.04 | 37,181,528.6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122,180.17 | 323,525.06 | 1,262,768.26 | 342,559.89 | 17,051,033.38 |
(1)计提 | 15,122,180.17 | 323,525.06 | 1,262,768.26 | 342,559.89 | 17,051,033.38 |
3.本期减少金额 | 888,541.87 | 32,574.25 | 156,031.25 | 1,077,147.37 | |
(1)处置或报废 | 888,541.87 | 32,574.25 | 156,031.25 | 1,077,147.37 | |
4.期末余额 | 47,478,733.93 | 978,678.48 | 4,075,680.53 | 622,321.68 | 53,155,414.6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33,340,554.50 | 2,708,806.94 | 4,433,028.36 | 2,261,567.92 | 142,743,957.72 |
2.期初账面价值 | 82,571,690.93 | 1,102,621.22 | 2,781,014.68 | 501,611.63 | 86,956,938.46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395,785.00 |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3,395,785.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未验收设备、工程 | 3,395,785.00 | 3,395,785.00 | ||||
合计 | 3,395,785.00 | 3,395,785.00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6,670,668.66 | 86,670,668.66 |
2.本期增加金额 | 7,131,936.06 | 7,131,936.06 |
租赁 | 7,131,936.06 | 7,131,936.06 |
3.本期减少金额 | 5,362,005.66 | 5,362,005.66 |
租赁 | 5,362,005.66 | 5,362,005.66 |
4.期末余额 | 88,440,599.06 | 88,440,599.0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5,971,052.98 | 15,971,052.9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780,407.09 | 21,780,407.09 |
(1)计提 | 21,780,407.09 | 21,780,407.09 |
3.本期减少金额 | 3,583,818.43 | 3,583,818.43 |
(1)处置 | 3,583,818.43 | 3,583,818.43 |
4.期末余额 | 34,167,641.64 | 34,167,641.6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54,272,957.42 | 54,272,957.42 |
2.期初账面价值 | 70,699,615.68 | 70,699,615.68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991,980.22 | 5,991,980.2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22,661.98 | 2,022,661.98 | |||
(1)购置 | 2,022,661.98 | 2,022,661.98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8,014,642.20 | 8,014,642.20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668,026.70 | 2,668,026.7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47,815.32 | 1,147,815.32 | |||
(1)计提 | 1,147,815.32 | 1,147,815.3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815,842.02 | 3,815,842.02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198,800.18 | 4,198,800.18 |
2.期初账面价值 | 3,323,953.52 | 3,323,953.52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510,847.34 | 20,510,847.34 |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546,388.65 | 5,546,388.65 | ||||
合计 | 26,057,235.99 | 26,057,235.99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商誉对应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根据管理层批准的上述资产组五年期的财务预算为基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5 年以后的永续现金流量按照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的水平确定。
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2)关键参数
公司按照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计算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算关键参数及测试结果如下:
项目 | 折现率 | 依据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44%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33%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经测算本报告期公司对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租入房屋装修费 | 33,380,534.59 | 55,701,220.21 | 12,830,692.39 | 76,251,062.41 | |
其他 | 30,027.98 | 30,027.98 | |||
合计 | 33,410,562.57 | 55,701,220.21 | 12,860,720.37 | 76,251,062.41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9,620,994.08 | 5,962,943.70 | 20,175,083.07 | 3,034,129.8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54,242,946.35 | 10,118,057.06 | 9,331,994.98 | 1,999,936.94 |
合计 | 93,863,940.43 | 16,081,000.76 | 29,507,078.05 | 5,034,066.8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可抵扣亏损 | 5,511,064.87 | |
资产减值准备 | 3,403.33 | |
合计 | 5,514,468.20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6 | 5,511,064.87 | ||
合计 | 5,511,064.8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设备工程预 付款 | 8,776,062.89 | 8,776,062.89 | 31,987,494.41 | 31,987,494.41 | ||
合计 | 8,776,062.89 | 8,776,062.89 | 31,987,494.41 | 31,987,494.41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79,000,000.00 | 35,000,000.00 |
信用借款 | 59,911,865.43 | |
信用及保证借款 | 62,259,775.78 | 103,005,000.00 |
合计 | 201,171,641.21 | 138,005,000.0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委外款 | 15,611,766.43 | 10,226,241.97 |
应付材料款 | 6,519,202.94 | 2,297,476.47 |
应付费用款 | 3,021,687.70 | 4,367,333.18 |
应付设备工程款 | 7,878,499.60 | 1,464,392.25 |
合计 | 33,031,156.67 | 18,355,443.87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药学研究服务 | 143,752,094.45 | 112,847,426.27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62,102,890.08 | 87,004,253.15 |
合计 | 205,854,984.53 | 199,851,679.42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7,197,865.71 | 202,553,826.21 | 190,931,554.27 | 28,820,137.6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726,499.59 | 13,963,803.89 | 13,764,070.77 | 926,232.71 |
三、辞退福利 | 45,600.00 | 45,600.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7,924,365.30 | 216,563,230.10 | 204,741,225.04 | 29,746,370.36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6,746,482.74 | 184,020,900.82 | 172,559,958.67 | 28,207,424.89 |
二、职工福利费 | 3,337,835.99 | 3,337,835.99 | ||
三、社会保险费 | 446,669.97 | 8,403,716.20 | 8,253,583.41 | 596,802.7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28,979.82 | 8,018,822.71 | 7,873,621.31 | 574,181.22 |
工伤保险费 | 16,808.52 | 293,947.32 | 289,192.91 | 21,562.93 |
生育保险费 | 881.63 | 90,946.17 | 90,769.19 | 1,058.61 |
四、住房公积金 | 4,713.00 | 6,601,373.20 | 6,590,176.20 | 15,910.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90,000.00 | 190,000.00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7,197,865.71 | 202,553,826.21 | 190,931,554.27 | 28,820,137.65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704,535.68 | 13,526,689.88 | 13,333,068.99 | 898,156.57 |
2、失业保险费 | 21,963.91 | 437,114.01 | 431,001.78 | 28,076.14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726,499.59 | 13,963,803.89 | 13,764,070.77 | 926,232.7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3,661,326.56 | 4,647,536.68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16,931,307.97 | 11,423,327.18 |
个人所得税 | 164,655.80 | 1,365,510.3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7,238.57 | 15,599.34 |
地方教育附加费 | 19,755.06 | 6,659.77 |
印花税 | 22,095.14 | 3,333.20 |
教育费附加 | 27,122.68 | 8,810.89 |
合计 | 20,873,501.78 | 17,470,777.45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115,577.58 | 2,895,450.00 |
合计 | 2,115,577.58 | 2,895,45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 | 1,162,823.79 | 1,480,562.73 |
合作意向金 | 1,000,000.00 | |
应付费用 | 599,543.96 | 132,820.59 |
代扣代缴社保 | 207,884.97 | 63,514.47 |
员工报销款 | 145,324.86 | 218,552.21 |
合计 | 2,115,577.58 | 2,895,450.0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2,537,818.17 | 18,979,113.00 |
合计 | 22,537,818.17 | 18,979,113.00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销项税 | 1,789,827.88 | 3,393,718.98 |
已背书且资产负债表日尚 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1,071,000.00 | 950,000.00 |
合计 | 2,860,827.88 | 4,343,718.98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56,382,800.82 | 68,702,595.15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2,537,818.17 | 18,979,113.00 |
合计 | 33,844,982.65 | 49,723,482.15 |
其他说明:
本期确认租赁负债利息费用2,743,908.46元。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5,460,000.00 | 500,000.00 | 3,135,000.00 | 2,825,000.00 | |
合计 | 5,460,000.00 | 500,000.00 | 3,135,000.00 | 2,825,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99,845,836.74 | 499,845,836.74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499,845,836.74 | 499,845,836.7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0,805,159.92 | 12,545,115.68 | 23,350,275.6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10,805,159.92 | 12,545,115.68 | 23,350,275.6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根据实现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71,297,621.20 | 73,107,477.2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71,297,621.20 | 73,107,477.2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5,949,739.38 | 105,662,439.6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2,545,115.68 | 7,472,295.61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1,200,003.46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93,502,241.44 | 171,297,621.2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676,394,483.20 | 301,140,040.23 | 492,856,827.19 | 229,965,488.33 |
其他业务 | 211,909.22 | 8,404.34 | 789,626.16 | |
合计 | 676,606,392.42 | 301,148,444.57 | 493,646,453.35 | 229,965,488.33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药学研究服务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CRO业务 | 441,896,059.05 | 234,498,424.15 | 676,394,483.20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境内 | 441,896,059.05 | 234,498,424.15 | 676,394,483.20 |
合计 | 441,896,059.05 | 234,498,424.15 | 676,394,483.20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13,882.00 | 155,129.63 |
教育费附加 | 247,161.57 | 92,990.59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
土地使用税 | ||
车船使用税 | 3,247.50 | 2,185.00 |
印花税 | 273,929.67 | 183,545.0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64,759.58 | 61,993.70 |
环境保护税 | 12,178.00 | 5,544.87 |
合计 | 1,115,158.32 | 501,388.79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2,689,046.88 | 10,362,285.13 |
办公费及其他 | 2,551,525.56 | 1,903,511.70 |
业务招待费 | 1,821,502.60 | 1,665,703.91 |
差旅费 | 745,941.15 | 1,475,325.76 |
业务宣传费 | 1,173,093.68 | 1,134,512.91 |
租赁费 | 225,523.23 | 425,844.43 |
折旧及摊销 | 743,371.26 | 63,693.53 |
服务费 | 323,000.00 | |
合计 | 20,273,004.36 | 17,030,877.37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65,097,295.86 | 46,172,989.85 |
房租及物业费 | 3,529,997.37 | 8,988,342.59 |
中介服务费 | 7,070,323.41 | 3,798,291.67 |
办公费 | 4,486,324.10 | 2,887,103.93 |
业务招待费 | 2,152,611.93 | 2,281,178.36 |
折旧及摊销 | 6,384,539.92 | 2,085,768.52 |
差旅费 | 484,491.36 | 1,077,990.37 |
交通费 | 667,283.92 | 571,981.97 |
其他 | 668,833.37 | 734,338.28 |
合计 | 90,541,701.24 | 68,597,985.54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委外研发 | 36,687,889.50 | 17,733,528.33 |
职工薪酬 | 26,987,754.21 | 17,030,425.76 |
材料费 | 12,211,099.09 | 6,934,719.49 |
折旧及摊销 | 9,021,485.05 | 2,361,579.53 |
房租及物业费 | 2,279,203.51 | 2,011,521.00 |
检测维修费 | 209,390.28 | 112,292.27 |
其他 | 2,288,851.43 | 1,392,934.15 |
合计 | 89,685,673.07 | 47,577,000.53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9,699,943.88 | 3,564,863.20 |
减:利息收入 | 6,151,745.56 | 841,663.69 |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 181,967.32 | 45,086.15 |
合计 | 3,730,165.64 | 2,768,285.66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4,963,765.53 | 4,284,045.37 |
增值税加计扣除 | 481,714.72 | 450,889.53 |
国税局个税返还 | 142,826.63 | 90,310.49 |
生育津贴 | 428,587.00 | 14,188.78 |
合计 | 16,016,893.88 | 4,839,434.17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624,240.25 | 1,682,975.4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2,624,240.25 | 1,682,975.41 |
其无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4,837.9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4,078,041.87 | -5,569,181.09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82,324.38 | -669,935.01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4,582,141.43 | -4,904,347.63 |
合计 | -19,442,507.68 | -11,138,625.83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36,818.07 | 1,500.00 |
合计 | -36,818.07 | 1,500.00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无需支付的款项 | 95,869.14 | 50,596.74 | 95,869.14 |
其他 | 1.76 | 182.21 | 1.76 |
合计 | 95,870.90 | 50,778.95 | 95,870.9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210,275.75 | 515,422.23 | 210,275.75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10,275.75 | 515,422.23 | 210,275.75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20,000.00 | 25,000.00 | 20,000.00 |
滞纳金 | 1,874.05 | 188.93 | 1,874.05 |
合计 | 232,149.80 | 540,611.16 | 232,149.80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2,144,611.78 | 15,688,125.2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1,046,933.96 | -2,379,271.57 |
合计 | 11,097,677.82 | 13,308,853.66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69,137,774.7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5,370,666.2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959,732.21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85,158.9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102,212.97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研发加计扣除 | -12,796,202.16 |
所得税费用 | 11,097,677.8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经营性往来款 | 11,792,221.33 | 3,312,111.51 |
政府补助收入 | 12,328,765.53 | 9,744,045.37 |
存款利息收入 | 6,151,745.56 | 841,663.69 |
合计 | 30,272,732.42 | 13,897,820.5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费用性支出 | 14,728,469.12 | 12,252,333.53 |
现金捐赠支出 | 20,000.00 | 25,000.00 |
支付经营性往来款 | 14,302,847.72 | 12,248,823.03 |
合计 | 29,051,316.84 | 24,526,156.5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经营租赁支出 | 11,716,155.76 | 16,187,965.80 |
支付发行费用 | 16,895,500.00 | |
合计 | 11,716,155.76 | 33,083,465.8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58,040,096.88 | 108,792,025.0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19,442,507.68 | 11,138,625.8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7,051,033.38 | 11,503,405.79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1,780,407.09 | 15,971,052.98 |
无形资产摊销 | 1,147,815.32 | 998,162.3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2,860,720.37 | 4,913,328.2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6,818.07 | -1,500.0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10,275.75 | 515,422.2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631,502.12 | 1,328,125.2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624,240.25 | -1,682,975.41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046,933.96 | -2,379,271.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696,493.47 | -1,551,794.8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1,921,624.98 | -143,036,612.0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6,047,580.05 | 81,742,404.85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959,464.05 | 88,250,398.6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608,929,610.00 | 490,251,185.19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90,251,185.19 | 109,305,218.9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8,678,424.81 | 380,945,966.27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608,929,610.00 | 490,251,185.19 |
其中:库存现金 | 83,070.35 | 270,534.7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608,846,539.65 | 489,980,650.4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8,929,610.00 | 490,251,185.19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 500,000.00 | 递延收益 | 3,135,000.00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11,828,765.53 | 其他收益 | 11,828,765.53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取得方式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2022/08/22 | 设立 | --- | 70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100 | 企业合并 |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成都市 | 技术开发 | 70 | 设立 |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100 | 企业合并 |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无锡市 | 技术开发 | 80 | 设立 |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南京市 | 技术开发 | 60 | 7 | 设立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成都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成都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
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市 | 南京市 | 技术开发 | 70 | 设立 |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技术开发 | 51 | 设立 |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技术开发 | 7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阳光诺和公司持有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74%的表决权,根据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南京和润至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合伙企业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多数由普通合伙人委派,阳光诺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常财务、经营决策不具有控制权,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本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一)信用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
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除附注十所载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或偿付到期债务以及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本公司财务部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三)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107,081.60 | 13,107,081.6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3,107,081.60 | 13,107,081.6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13,107,081.60 | 13,107,081.60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0,000,023.68 | 50,000,023.68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988,286.38 | 988,286.38 | ||
(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4,750,000.00 | 44,750,000.00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3,107,081.60 | 95,738,310.06 | 108,845,391.66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根据本金加上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预期收益,并考虑产品信用风险后确定。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应收款项融资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其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
本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不具有活跃市场报价,且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节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安徽百奥药业有限公司 | 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
郝光涛 | 其他 |
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其他说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再作为关联方披露。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2,748,530.00 | 191,125.00 |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生产 | 228,000.00 | |||
合计 | 2,976,530.00 | 191,125.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提供劳务 | 49,977,142.93 | 13,559,542.71 |
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6,896,320.84 | |
安徽百奥药业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6,782,259.33 | |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4,204,955.60 | 670,202.19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销售商品 | 491,341.29 |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7,226.03 | |
合计 | 68,352,019.99 | 14,246,970.93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项目的具体内容、协议签署时间、履行期限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合同签订时间 | 履行期限 | 提供服务类型 | 本期收入(万元) |
1 | 甘草酸苷包衣片 | 2022年2月 | 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一年止 | 药学研究、临床试验 | 708.06 |
2 | 缩宫素注射液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2027年3月 | 药学研究 | 678.23 |
3 | 奥美沙坦氨氯地平包衣片 | 2021年4月 | 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一年止 | 药学研究、临床试验 | 613.82 |
4 | 艾考糊精腹膜透析液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2027年3月 | 药学研究 | 501.62 |
5 | 吲哚布芬包衣片 | 2022年2月 | 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一年止 | 药学研究、临床试验 | 490.81 |
6 | 厄贝沙坦氨氯地平包衣片 | 2021年4月 | 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一年止 | 药学研究 | 450.20 |
7 | 赛洛多辛硬胶囊技术开发 | 2021年4月 | 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一年止 | 药学研究、临床试验 | 433.24 |
8 | 美阿沙坦钾包衣片 | 2022年2月 | 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一年止 | 药学研究、临床试验 | 425.35 |
9 | 依度沙班包衣片 | 2021年9月 | 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一年止 | 药学研究 | 420.10 |
10 | 盐酸丙卡特罗颗粒 | 2022年4月 | 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完成后一年止 | 临床试验 | 367.84 |
合计 | 5,089.27 | ||||
占关联销售比例 | 74.46% |
①公司2022年关联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1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公司关联方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1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向关联方百奥药业(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百奥)销售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2020-2022年百奥药业新立项的制剂产品数量分别为6项、8项、12项,截至目前百奥药业在研制剂产品近30项,其中部分项目委托公司进行研发。由于百奥药业自身研发需求上升且公司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百奥药业委托公司研发的项目增加导致公司关联方销售金额上升,因此公司关联方销售占比上升具有合理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百奥药业的存量订单余额为7,871.97万元,占公司在手订单余额的3.95%,该比例较2021年12月31日下降了0.57个百分点。未来,随着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关联交易占比将呈下降趋势。而且,公司正在推进对朗研生命100%股权的收购事宜,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将大幅下降。
②公司与永安制药、百奥药业之间同时存在关联销售与采购的原因
A、公司与永安制药同时存在关联销售与采购的合理性
2022年,公司向永安制药采购的主要为原料药以及药品生产服务,销售的主要为样品检测分析服务,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a、公司向永安制药采购原料药以及药品生产服务的合理性
永安制药为一家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销售公司,能够生产公司研发所需的部分原料药,因此公司基于研发需要向永安制药采购了少量的原料药。
此外,公司仅提供药品研发服务,不进行药品生产,研发项目达到工艺验证环节时,需在具有符合GMP要求的中试车间的医药制造企业生产。除公司自研项目外,亦存在部分受托研发项目的客户不具备生产条件,对于该等项目,公司需委托具有符合GMP要求的中试车间的医药制造企业生产,永安制药具有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因此公司委托永安制药提供药品生产服务具有合理性。
b、公司向永安制药销售样品检测分析服务的合理性
公司2020年设立诺和瑞研分析测试中心,专业分析杂质来源及限度制定,并进行检测方法开发与验证以及样品的检测,研究过程严格在CMA和CNAS质量管理体系下运营,数据化集中处理且有网络版审计追踪,实验检测结果真实且可追溯。永安制药为一家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
销售公司,存在对部分原料药的元素杂质、遗传毒性杂质、包材相容性等研究需求,因此委托公司提供相关研究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B、公司与百奥药业同时存在关联销售与采购的合理性2022年,公司向百奥药业采购的主要为药物警戒服务,销售的主要为药品研发服务,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a、公司向百奥药业提供药品研发服务的合理性百奥药业作为一家药品生产、销售公司,存在药品研发的客观需求;公司作为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公司,能够提供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百奥药业在将备选CRO公司综合评比后,将部分项目委托公司开发,具有商业合理性。b、公司向百奥药业采购药物警戒服务的合理性百奥药业作为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建立了必备的药物警戒平台,日常仅用于自身药品研究,不对外提供服务。公司在承接临床试验服务项目时,部分客户要求公司提供药物警戒服务,受限于报告期内公司暂并无药物警戒专员,因此个别项目委托百奥药业提供药物警戒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2022年,公司向百奥药业采购药物警戒服务的金额为22.80万元,金额较小。2022年下半年起,公司已配备相关人员,不再向百奥药业采购该类服务。此外,百奥药业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药物警戒服务。综上,公司与永安制药、百奥药业之间同时存在关联销售与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再作为关联方披露。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阳光德美 | 10,000,000.00 | 2022.9.19 | 2023.9.19 | 否 |
阳光德美 | 3,000,000.00 | 2022.12.5 | 2023.12.4 | 否 |
诺和德美 | 20,000,000.00 | 2022.8.10 | 2023.8.10 | 否 |
诺和德美 | 7,000,000.00 | 2022.12.5 | 2023.12.4 | 否 |
诺和德美 | 20,000,000.00 | 2022.12.21 | 2023.12.20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利虔、林娟 | 50,000,000.00 | 2022.5.12 | 2023.5.11 | 否 |
利虔、林娟 | 88,000,000.00 | 2022.11.21 | 2023.11.20 | 否 |
利虔、林娟 | 10,000,000.00 | 2022.12.22 | 2023.12.22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132.07 | 918.52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5,113,986.59 | 313,485.82 | 1,150,000.00 | 57,500.00 |
应收账款 |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00.00 | 90,000.00 | 6,933.96 | 346.70 |
应收账款 | 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721,155.12 | 36,057.76 | ||
其他应收款 | 郝光涛 | 45,200.00 | 2,260.00 |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2,407.99 | 12,620.40 | ||
合计 | 7,887,549.70 | 452,163.98 | 1,202,133.96 | 60,106.7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656,000.00 | |
合同负债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295,746.48 | 27,293,142.09 |
合同负债 | 安徽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396,000.00 | |
合同负债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83,732.40 | |
合计 | 35,431,478.88 | 27,293,142.09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48,000,000.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与关联方存在部分相同客户的情形
本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部分相同客户的情形,本公司与关联方均基于自身的服务或产品,与上述客户独立签订合同、独立结算,不存在销售相同产品或提供相同服务的情形。
(二)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利虔、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38名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研生命”)全体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朗研生命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朗研生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6月 | 68,689,624.73 |
7-12月 | 20,314,784.07 |
1年以内小计 | 89,004,408.80 |
1至2年 | 60,689,647.95 |
2至3年 | 23,401,801.93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353,746.69 |
4至5年 | 206,261.59 |
5年以上 | 1,000,610.07 |
合计 | 176,656,477.0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76,656,477.03 | 100.00 | 18,283,077.95 | 10.35 | 158,373,399.08 | 103,521,804.89 | 100.00 | 7,508,533.62 | 7.25 | 96,013,271.27 |
其中: |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166,513,137.35 | 94.26 | 18,283,077.95 | 10.98 | 148,230,059.40 | 86,553,825.71 | 83.61 | 7,508,533.62 | 8.67 | 79,045,292.09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10,143,339.68 | 5.74 | 10,143,339.68 | 16,967,979.18 | 16.39 | 16,967,979.18 | ||||
合计 | 176,656,477.03 | 100.00 | 18,283,077.95 | 10.35 | 158,373,399.08 | 103,521,804.89 | 100.00 | 7,508,533.62 | 7.25 | 96,013,271.2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6,643,424.20 | 4,332,171.24 | 5.00 |
1-2年 | 56,421,572.09 | 5,642,157.21 | 10.00 |
2-3年 | 19,887,522.71 | 5,966,256.81 | 30.00 |
3-4年 | 2,353,746.69 | 1,176,873.35 | 50.00 |
4-5年 | 206,261.59 | 165,009.27 | 80.00 |
5年以上 | 1,000,610.07 | 1,000,610.07 | 100.00 |
合计 | 166,513,137.35 | 18,283,077.95 | 10.98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7,508,533.62 | 10,774,544.33 | 18,283,077.95 | |||
合计 | 7,508,533.62 | 10,774,544.33 | 18,283,077.9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1 | 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9,268,748.49 | 16.57 | 4,638,911.53 |
2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16,502,804.79 | 9.34 | 1,162,987.21 |
3 | 湖南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11,177,675.81 | 6.63 | 558,883.79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5,833,553.43 | 3.30 | 297,427.67 | |
4 | 广东中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10,005,000.00 | 5.66 | 1,590,500.00 |
5 | 海南紫程众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722,199.29 | 4.37 | 615,081.64 |
合计 | / | 80,509,981.81 | 45.57 | 8,863,791.85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29,512,910.43 | 96,229,917.20 |
合计 | 229,512,910.43 | 96,229,917.2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6月 | 57,390,423.75 |
7-12月 | 76,846,423.93 |
1年以内小计 | 134,236,847.68 |
1至2年 | 82,315,559.85 |
2至3年 | 3,443,115.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8,847,504.00 |
4至5年 | 2,000,000.00 |
5年以上 | |
合计 | 230,843,026.53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220,843,736.47 | 87,935,918.85 |
合作意向金 | 6,311,200.00 | 6,311,200.00 |
保证金 | 2,454,810.00 | 2,471,060.00 |
资金拆借 | 1,012,268.06 | |
社保代扣代缴 | 114,352.00 | 84,123.00 |
备用金及其他 | 106,660.00 | 98,000.00 |
合计 | 230,843,026.53 | 96,900,301.85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 |
用减值) | 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670,384.65 | 670,384.65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59,731.45 | 659,731.4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1,330,116.10 | 1,330,116.1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670,384.65 | 659,731.45 | 1,330,116.10 | |||
合计 | 670,384.65 | 659,731.45 | 1,330,116.1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57,982,734.78 | 5年以内 | 25.12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36,923,193.85 | 2年以内 | 15.99 |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34,671,679.18 | 4年以内 | 15.02 |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26,843,886.47 | 2年以内 | 11.63 |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19,245,010.28 | 2年以内 | 8.34 | |
合计 | / | 175,666,504.56 | / | 76.10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91,860,200.00 | 91,860,200.00 | 91,860,200.00 | 91,860,2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91,860,200.00 | 91,860,200.00 | 91,860,200.00 | 91,860,2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6,000,000.00 | 26,000,000.00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0,410,200.00 | 30,410,200.00 |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00.00 | 350,000.00 |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00.00 | 5,100,000.00 | ||||
合计 | 91,860,200.00 | 91,860,2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68,030,771.19 | 218,411,970.41 | 318,258,316.67 | 150,824,147.46 |
其他业务 | 9,790.86 | 113,903.95 | ||
合计 | 468,040,562.05 | 218,411,970.41 | 318,372,220.62 | 150,824,147.4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药学研究服务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CRO业务 | 381,628,821.79 | 86,401,949.40 | 468,030,771.19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境内 | 381,628,821.79 | 86,401,949.40 | 468,030,771.19 |
合计 | 381,628,821.79 | 86,401,949.40 | 468,030,771.19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477,831.01 | 1,295,685.5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2,477,831.01 | 1,295,685.51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3,457.68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920,145.1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624,240.25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996.8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42,826.6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31,657.8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32,751.05 | |
合计 | 14,323,342.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88 | 1.95 | 1.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15 | 1.77 | 1.77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利虔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3月11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版本号 | 更正、补充公告发布时间 | 更正、补充公告内容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 2023年4月26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