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温安林 | 彭钦文 | 高义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