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