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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2022年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朗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99,248,880.81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7,600,000.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5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6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6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底稿。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中航无人机、中无人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用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航空工业成飞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航空工业成都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曾用名“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中航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产投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颐同人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泰萃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益屯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建国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天府弘威基金四川天府弘威XXXX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航证科创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都蓉欧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成都产投的全资子公司
中航财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投资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本年度报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中无人机
公司的外文名称AVIC (CHENGDU)UA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AVIC UA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无变更
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611743
公司网址www.avicuas.com
电子信箱avicuasir@163.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萍巨美娜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电话028-60236682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028-61776375
电子信箱avicuasir@163.comavicuasir@163.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中国证券报(https://www.cnstock.com/)、上海证券报(https://www.cs.com.cn/)、证券时报(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http://www.zqrb.cn/)、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中无人机688297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玲、白莹莹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元德江、刘先丰
持续督导的期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捷、申希强
持续督导的期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2,773,101,113.732,475,738,786.9112.011,217,138,745.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096,213.94295,735,875.8625.14164,950,72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2,911,103.45288,741,339.3925.69164,823,026.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861,790.6950,952,463.04641.6050,304,479.67
2022年末2021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56,999,457.601,161,929,706.79395.47616,058,274.11
总资产7,792,959,284.132,590,273,504.68200.851,669,755,995.8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585.17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0.585.17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575.26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030.88减少20.18个百分点3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10.4930.15减少19.66个百分点31.95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826.45增加0.37个百分点5.67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7,310.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1%,主要是由于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整体销售业绩有所提升。

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09.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14%,主要是2022年收入规模同比上年增加,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同时,公司高效管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综合导致本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86.18万元,较上年同期5,095.25万元增长

641.60%,主要是产品销售额增长,公司加大回款力度,同时,公司收到的合同预付款增加,综合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

公司2022年12月末总资产779,295.93万元,较期初增长20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5,699.95万元,同比增长395.47%,主要是2022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总资产、净资产明显增长。

公司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9%,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0.18个百分点、19.66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于2022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本规模在下半年显著上升,加权平均净资产大幅增加,导致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下降明显。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856,355,163.16805,701,199.78503,827,211.06607,217,53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515,149.41101,529,395.09122,664,182.8311,387,48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2,611,366.46100,350,765.71122,070,685.317,878,285.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779,225.37-52,382,864.76288,543,874.3672,921,555.7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2年金额附注(如适用)2021年金额2020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6,931.66七:757,755,752.46-1,328.8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556,502.00七:67814,034.44151,558.9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78,999.18七:74、75-340,920.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422,5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1,267,960.671,234,329.9622,534.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7,185,110.496,994,536.47127,695.6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聚焦航空主业,按照“一型装备服务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要求,大力开发国内外客户;按照“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发展原则,不断构建科研生产体系;持续建立数字化设计、数字化生产、数字化运营、数字化服务的能力新体系,增强快速发展的新动能。公司以市场为牵引,深度发掘国内外市场订单,强抓经营质量,确保履约交付,持续深化改革,坚持创新赋能,不断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水平,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7,310.11万元,同比增长12.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09.62万元,同比增长25.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291.11万元,同比增长25.69%。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779,295.93万元,同比增长200.8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75,699.95万元,同比增长395.47%。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汇聚了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产业的优质资源,致力于打造无人机产业世界一流企业,战略聚焦产品创新、总装集成、客户服务,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培育高端航空装备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

1.无人机系统

公司主要产品为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由无人机平台、地面站、任务载荷及综合保障系统组成。公司聚焦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以拓展市场应用为基础,实现产品谱系化发展,目前产品已发展了翼龙-1、翼龙-1D、翼龙-1E、翼龙-2、翼龙-2D、翼龙-2H、翼龙-3等无人机平台,具备长航时、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复合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精确侦察与打击能力和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出口多个国家。在国内民用市场也取得突破,与国家多个部委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2.无人机技术服务

公司持续深耕无人机技术服务市场,为客户的应用需求提供专业飞行服务,实现了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监测、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成功应用,并提供各种载荷验证的试验飞行服务。公司以服务民生福祉为目的,2022年成功完成青海大通县发生泥石流灾情和泸定地震应急救援、人工影响天气、高原气象探测等重要任务,助力企业形象提升,扩大了“翼龙”品牌影响力。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成熟、完善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

1.在研发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聚焦无人机系统新技术、新应用、新发展方向,创新平台基础技术研发;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不断提升平台能力,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创新构建内外资源协同的联合研发模式,保持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

2.在采购方面,公司注重基于产品技术的供应商协同,基于销售计划的供应商资源动态配置,形成了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按照“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发展原则,严格供应商准入,采取市场化竞争策略实施阳光采购,优化供应链布局和供应商资源池,充分发挥无人机产业链“链主”企业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在生产方面,公司作为无人机系统总体单位,负责无人机系统的总装集成、试验、试飞等工作,实行“以销定产”生产模式的同时考虑市场需求、潜在订单等因素合理安排部分预投产;公司全面推进精益生产制造,形成敏捷“柔性高效生产”能力,做到高质量、准时化交付。

4.在销售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策略,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销售按照市场分为军贸市场销售和国内市场销售。其中军贸业务方面,公司与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军贸公司根据

各自业务定位开拓市场。国内业务方面,由公司自主负责市场开拓并进行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销售。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军用无人机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近年来,在信息化战争的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型装备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不断爆发的安全问题、领土争端,装备无人机成为了以较低成本增强国防实力的有效手段,导致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由于对无人机装备有需求的国家很多,但目前全球具备自主生产高性能军用无人机能力的国家较少,因此相较传统武器装备,无人机全球军贸市场较为活跃。目前全球无人机系统军贸领域主要出口国家为以色列、中国及美国,澳大利亚、土耳其、瑞典、意大利等国也有部分无人机出口。

军用无人机作战功能颇多,应用场景也越来越多,所执行的任务已从空中侦察、战场监视和支援有人驾驶战斗机向压制敌方防空系统、实施快速地面打击和导弹防御等领域扩展,正在逐步从辅助作战手段向基本作战手段跨越。

智能无人飞行器将成为未来新空战体系的核心。智能无人飞行器和有人驾驶飞行器混合作战,将使无人机具备全信息域的战场态势感知能力、基于大数据知识库的自主决策能力和高动态的战场自适应能力。

(2)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2022年全球民用无人机产业市场规模约3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6%。未来几年,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2022年12月Frost & Sullivan预测,到2026年将达到413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8.0%。从类型构成看,过去几年消费无人机一直占据民用无人机的较大市场空间,但随着无人机在工业应用场景的拓展,未来工业无人机将成为民用无人机的发展热点,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工业无人机增速预计明显超过消费无人机并逐步成为民用无人机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受益于行业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国民用无人机取得了高速发展,逐渐成为全球无人机行业重要的板块之一。工业级无人机则主要服务企业、政府部门的用户,用以辅助人工进行重复性高、劳动密集型工作或者直接代替人工进行危险、人工难以涉足的工作。工业无人机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目前主要集中于应急产业、测绘与地理信息、农林值保、安防监控、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领域。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在工业领域大有可为。

(3)主要技术门槛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产业链覆盖广技术链条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测试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保障技术等。公司目前已掌握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的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成为“中国制造”的一张名片,公司主要产品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其相关技术曾获得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翼龙-1、翼龙-1D、翼龙-1E、翼龙-2、翼龙-2D、翼龙-2H、翼龙-3等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具备长航时、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复合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精确侦察与打击能力和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

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国际市场,公司持续拓展新用户,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出口多个国家。翼龙系列无人机已累计完成数万架次的起落

及十余万小时的飞行,其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实战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在国内市场,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随着航空科技进步与工业体系升级,各种功能和性能的无人机系统不断创新发展,构成了世界范围内武器装备发展的核心竞争领域和产业竞争方向。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无人机系统跨越发展。无人化作战装备发展进入新阶段,无人机系统应用成效显著,在民用领域,无人机系统已经渗透到不同行业的众多应用场景中,孕育着大规模的行业应用和产业化,并成为世界航空工业未来最具活力的增长领域。

(1)军用无人机发展趋势

根据美国《国防》预测,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规模将在未来几年继续大幅增长,到2028年产值预计达到148亿美元。由于世界各国军方对陆、海、空、潜等多领域无人平台需求的增长,预测2022年到2028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36%,并保持可持续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由于俄乌战争对全球安全形势带来的不确定性,未来几年的军用无人机实际增长率可能更高。

①产品技术

一是中空长航时大型察打一体无人机仍是主流。中空长航时察打一体无人机(MALE)将在未来几年内继续占据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的主力地位,并向更多功能、更强性能和更高战场适应性方向快速发展。

二是低成本可消耗军用无人机异军突起。低成本无人机在纳卡冲突和俄乌战争中表现抢眼,以其高性价比迅速获得青睐。

三是先进高端无人系统技术仍呈现垄断趋势。以“高快隐”和智能自主为代表的高端无人系统成熟技术仍然掌握在少数国家手中,成为大国科技实力的象征。

四是智能自主技术在无人机系统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和远征云等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持续为军用无人系统赋能,无人系统指控技术由“人在回路中”向“人在回路上”的更高智能自主方向发展。

五是新兴技术为无人机产业降本增效提供更大空间。以数字孪生、数字线索和增材制造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使无人机研发试验和批量制造的成本大幅下降,周期大幅缩短,产品快速迭代与个性化定制将成为发展趋势。

②应用模式

一是战场情监侦仍然是基本任务,但作战应用场景日益丰富。无人机战场情监侦(ISR)任务仍然是基本应用,但日益向目标定位与瞄准(ISTR或ISR-T)方向发展,基于图像识别、语音识别和机器翻译等技术的多源战场情报数据智能融合处理日益成为战场态势感知的关键。与此同时,无人机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已渗透到指挥控制、机动投送、预警探测、信息对抗、火力打击等各领域。

二是智能化有人无人协同将成为未来战争的基本作战模式。智能化有人无人协同空中作战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信息组网、机器学习等技术,以有人机和高度智能自主的无人机形成功能搭配和互补增效的体系,从而在实时战场态势感知、优化配置作战资源、智能分解作战任务、高效达成作战目标、动态评估作战效果等方面实现效能最大化。如以忠诚僚机和有人驾驶飞行器编组作战,将充分发挥无人系统全信息域的战场态势感知能力、基于大数据知识库的自主决策能力和高动态的战场自适应能力,减少有人机战损并发挥最佳体系作战效能。

三是无人蜂群作战模式日趋成熟。无人蜂群是大量小型无人机以自组织信息网络为基础,以群体智能为核心,通过自主分工协作以达成作战效能最大化的新兴作战样式,已在分布式作战、马赛克战和有人无人智能协同作战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向作战体系智能自主、战场网络柔性重组、作战平台多元异构等方向发展。

(2)民用无人机发展趋势

①产品技术

一是朝着高端智能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无人机的智能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无人机从遥控和预编程方式向全自主控制方向发展。

二是现有产品的适应性改造。通过改进现有产品,着重突出某一单项性能,例如在制造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增加载重,适应无人机在物流运输行业的应用。

三是向低成本、高产量方向发展,具体体现在消耗型应用场景的使用,无需高度智能化,只需要具备简单的协同和规避能力。

四是向高空、超长航时方向发展。此类无人机飞行高度极高,以新能源技术提供动力,具备超长续航时间,提供通信、遥感中继服务。

五是系统向集成化、设备向模块化方向发展。体现在无人机信息链路设计的综合集成,重载荷轻平台,提供定制化功能等方面。

②应用模式

一是提供定制化功能服务。目前国外很多无人机可以满足定制化服务需求,实现“一机多用”、性能多样化发展,例如,利用无人机搭载不同载荷之后可适用于多种作业环境,以满足不同作业环境的要求,常用于地形测绘、环境监视、技术检测、目标指示、效果评估、预警探测、通信中继、通信组网等。

二是提供数据服务。无人机作为空中的数据端口,针对不同行业进行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提取、分析和展现,为用户提供更精确、更强大的数据流服务。具体应用场景包括环境监测与执法,消防和管道电力线监测,监控公路铁路、智能空中交通、国家边境、灾区山区、石油天然气、大气污染、气象数据等。

三是提供租赁服务。对于无人机的多样化应用,提供租赁服务是一个新的探索,部分行业对无人机租赁也有一定的需求,例如安全监测、物流运输配送等。

四是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培训服务。随着无人机应用场景的拓展,对于飞手的培训不会仅局限于拿到驾驶员、机长或教员资质,而是会延伸到通航领域进行各种特情训练,比如航测巡线、电子网络防御、后勤救援、物流运输等专项培训。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提升自主创新力、产品竞争力、产业链控制力和行业引领力为目标,战略聚焦产品创新、总装集成、客户服务,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持续巩固无人机装备体系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无人机专业化公司。

公司研发和生产的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先后获得了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荣获了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翼龙系列无人机在全球察打一体无人机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第二、中国第一,已成为中国制造的一张靓丽名片。报告期内,翼龙-1E无人机、翼龙-2D无人机、新型指挥控制站完成阶段性科研验证,翼龙-3研制有序推进,为公司争夺国内外市场再添强将。

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建成了数字化的研发平台和人工智能实验室等,具备在无人机作战模式研究、场景概念生成、需求分析决策、总体架构设计、系统研发集成、人工智能开发、研发制造一体化等多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实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积累并掌握了18项核心技术,如下表: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特点
一、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
1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总体设计技术受让取得结合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品应用经验,公司已掌握一套系统完整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总体设计核心技术,包括无人机系统的总体布局设计技术、大展弦比低雷诺数高升阻比机翼设计技术、飞机/发动机/螺旋桨综合匹配优化设计技术、结构和平台系统总体综合设计技术、维修性及安全性总体设计技术等。提升了无人机系统的短距起降能力、长航时远航程飞行能力、任务载荷挂载和拓展能力,提高了无人机系统的综合使用效能。
2大型固定翼受让公司从产品结构完整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及耐各种复杂
长航时无人机结构设计技术取得气候环境特性的角度出发,以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技术为基础,掌握了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高结构效率、低重量、长寿命的结构综合设计技术,包括:结构综合选材与“三防”设计技术、大型结构件复合材料设计技术、大展弦比机翼预变形设计技术、长疲劳寿命设计技术、软油箱及整体油箱设计技术、高可靠性安全性收放式起 落架设计技术等,大大提升了无人机平台的载油系数、任务载荷系数、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疲劳寿命特性以及复杂气候环境下的工作性能,尤其是高温、高湿、高盐雾气候环境的适应能力。
3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轻质高效全复材结构设计与应用技术受让取得为实现无人机结构轻质高效、免维护、长寿命等性能要求,公司针对无人机结构开发了全复材结构设计与应用技术,通过复材整体机身舱段结构优化、大展弦比机翼全复材结构气动弹性剪裁设计、盒式复材支柱式起落架技术等,研制了轻质高效全复材无人机结构系统,通过了相关试验和试飞验证,并应用到现有无人机机体结构中,大大提升使用和维护性能。
4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防除冰技术自主研发无人机系统防除冰技术至关重要,当飞机经过中低空高湿高冷环境,空气中饱和冷水滴或降水中的过冷雨碰到飞机机体,或水汽直接在机体表面凝华,会形成积冰影响飞机气动外形、电子传感等, 从而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公司已掌握了电加热、复合新型防除冰涂层技术、热气防除冰技术,提高了防除冰的安全可靠性, 有效保障了飞机在结冰云层中的飞行安全。同时公司综合积冰传感 器及气象雷达探测结果,必要时,飞控系统将自主实施结冰气象区域规避机动,进一步确保飞行安全。
二、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
5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飞机管理系统综合设计技术受让取得飞机管理系统属于大型无人机的安全关键系统,公司通过多冗余高容错飞行管理系统架构设计和故障模式/影响分析,保证了系统安全性,实现了无人机飞行阶段管理、控制/导航/动力一体化控制、飞管/燃油/供电/起落架等平台子系统综合控制、飞机平台/地面站交互管理、人/机权限动态分配等技术,基于资源共享实现了“机-站-链”大系统的高效协同,实现了系统功能性和便捷性、可靠性与经济性的最佳平衡。
6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任务系统综合设计技术受让取得针对无人机用户及载荷多样性强,用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公司在系统设计中采用系统之间以逻辑消息交互,逻辑消息和物理拓扑架构隔离,消息传输通过网络通道动态调度,实现了系统之间的松耦合;在软件架构设计中,任务系统软件以软件功能节点为基本单元,基于执行环境消息接口,实现底层硬件隔离为特征的分布式软件架构,为任务系统的扩展和重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基于现有的实物验证平台进行综合测试。通过任务系统综合设计技术,大大提高了无人机系统设计的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后续背对背集成第三方载荷、武器时,发挥了关键作用。
7任务载荷快速集成技术自主研发公司通过梳理和研究各类载荷接口、控制逻辑和流程,研制了具有标准硬件接口,统一控制过程,大容量空间的敏捷吊舱,可以实现新技术快速验证和载荷的快速集成,大大扩展了无人机的任务领域。
8“机-站-链”系统综合设计及试验技术自主研发“机-站-链”系统综合能力是无人机全系统综合的重要环节。公司从无人机系统作战使命、多站点协同接力控制、扩展应用能力等多角度入手,开展多应用场景下系统综合试验方案设计,具备“机-站-链”系统快速综合集成测试能力。
三、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术
9无人机智能受让公司已形成包括自主起/降控制、自主飞/推综合控制、自主进入/
飞控及导航技术取得退 出跑道控制、自主空滑迫降控制、高抗扰/防欺骗综合导航、自主 应急处置、空中轨迹动态规划、飞控/任务协同攻击、操作员错误 指令保护等在内的无人机智能飞控及导航技术体系,无人机不仅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和精度控制水平,还能够对不同场景上千种故障模式进行智能自主处理,公司具有包含仿真建模、算法设计、软件开发、测试验证和系统综合在内的飞控/导航全流程研制研发手段,飞控/导航机载软件严格按软件工程 A 级(安全关键级)进行过程控制和管理,具有足够的测试充分性和完整性。
10智能目标识别与跟踪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利用无人机人工智能 AI 实验室,通过 AI 深度训练等方式强化无人机系统地面及机上目标识别技术,实现了地面大规模图形图像数据智能处理算法,增强了地面情报快速生成与提取能力,研制了结合光电吊舱性能、光轴稳定平台状态信息以及无人机运动学特性相融合的图像编码与处理技术,实现对目标高帧率实时跟踪、长时间锁定等业界先进的无人机侦察能力。
11无人机故障诊断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建立了系统化的排故策略,通过飞参数据深度分析,与先进 IETM 系统交联,形成具有飞机平台故障诊断和排故建议、系统状态统计分析、历史数据挖掘分析以及专家排故支持等能力的软硬件集成的智能保障系统,有利于提升无人机系统可靠性。
12先进无人机三级指控体系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深入研究 5G 与卫星通信等数字化技术标准,将该技术与无人机远程控制技术相互融合,构建无人机三级指挥控制网络体系。指控中心作为三级指控体系的中心级控制节点,具备远程飞行控制与实时状态监测功能,统一指挥和管控外场飞行,可在线实时指挥决策,同步分析、处理飞行和情报数据,在无人机作战演练、数据情报分析处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四、无人机制造集成综合技术
13基于MBD 的数字化工艺设计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建设 MPM 平台,实现了基于构型的 EBOM 管理,基于构型的PBOM 设计管理,基于构型的多机型、多架次的并行工艺设计管理,关键配套单位的工艺信息的管理,二维图纸模式机型管理等。实现了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的集成,改变了零散分散的生产数据的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有力支持了无人机的生产和管理工作,有效的利用设计模型信息,建立了基于轻量化模型的工艺可视化表达方式,实现了现场的可视化装配。
14无人机智能化 生产管控技术自主 研发公司综合数字化工艺系统与 ERP、MES 等系统的集成应用,可以有效进行生产各环节仿真预测,实现现场无纸化生产、物料精确配套及生产进度管控。通过智能设备的建设,提升制造能力和管控水平。构建了无人机公司的智慧管控系统,有效的支持了现场生产制造。
五、无人机测试技术
15无人机生产全机智能测试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具有无人机平台系统单元测试、控制律独立测试以及“机-站-链”大系统综合试验环境,覆盖了无人机研制全过程,测试手段先进,智能化程度高,保障了无人机产品各系统高效运行。
16无人机试飞测试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结合试验试飞经验及数据,掌握了试飞测试系统的一体化设计技术,通过在无人机进行科学合理的试飞测试系统传感器布置,采集无人机在试验试飞过程中的力学、温度、压力、供电及导航系统参数,通过对参数的综合分析判断提出对飞机设计和制造中的针对性优化途径,进而实现对机体结构和系统设计的针对性改进。
六、无人机体系化保障技术
17无人机远程自主公司围绕“快速响应”和“在线协同”目标建立了翼龙无人机远
保障技术研发程数字化管控平台,可全面、动态的掌控装备无人机系统外场运行情况,具备快速的技术支持、培训、故障排除等远程服务能力。
18长寿命低成本保障技术受让 取得公司持续深入开展翼龙系列无人机机体及机载成品延寿和维护优 化研究,应用电子设备老化历史数据统计分析的定性研究、结合结构件试验分析数据定量推算、补充可靠性试验和飞行累计数据应用概率综合分析等,摸清了各类机载成品寿命特性,解决了成品延寿的大量技术难题完成了机载成品的大幅延寿,特别是翼龙-2无人机系统延寿至数万飞行小时/数十年的方案。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称号认定年度产品名称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22年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详见下表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3178333
实用新型专利782521
外观设计专利2042
软件著作权83116
其他93311114
合计1412123476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89,108,979.19159,670,018.0018.44
资本化研发投入000
研发投入合计189,108,979.19159,670,018.0018.4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6.826.450.37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000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规模本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具体应用前景
1翼龙-1E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科研试飞在翼龙-1D无人机系统研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平台性能、可靠性和任务拓展性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军用侦察、监视、打击等、民用应急通信等
2翼龙-2D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完成首飞在翼龙-2 无人机系统研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平台航时、航程、升限、供电和任务等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3翼龙-3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在研中研发一款大型多用途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国际先进水平多用途无人机大型平台
4翼龙-2无人子机研制项目///在研中研制并集成子机系统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军民两用
5翼龙-2人工影响天气型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完成首飞进一步提升无人机系统气象作业指挥、气象数据探测能力、气象数据处理能力及无人机复杂气象环境适应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用于全域气象探测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提升无人机在察打、 应急救援等活动时对复杂气象环境的适应能力,拓宽适应范围。
6反潜巡逻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科研试飞实现对敌潜艇的搜索、识别、跟踪、打击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国内外海上应用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7大型长航时无人机应急通信系统研制项目///完成研制建立空中应急通讯,PDT 中继及灾情探查体系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应用于多种灾害环境的应急通讯保障
8倾转旋///在研中研制可实用的达到可用于在
翼垂直起降无人机项目倾转旋翼垂直起降无人机平台行业领先水平陆地及舰船上执行安防监控、特勤处置、地理信息测绘等任务
合计////////

情况说明不适用。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本期数上期数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19082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34.320.25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5,980.702,011.65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31.4824.53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4
硕士研究生110
本科70
专科6
高中及以下0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年龄结构人数
30岁以下(不含30岁)79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69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31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11
60岁及以上0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的领军企业。

1.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按照“一型装备服务两个市场”开拓用户。翼龙系列无人机在全球察打一体无人机市场持续稳步发展,用户遍及十余个国家,为中国制造赢得了国际声誉;国内市场不断发展,翼龙-2中继通信型无人机已服务民生福祉,创造了应急救援、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领域的新手段、新办法。

2.卓越的产品竞争力

公司的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具备长航时、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复合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精确侦察与打击能力和敏捷高效的支持保障能力。翼龙产品谱系齐全,实现了中远程全面可达、中高空完整覆盖,实现了一型平台、多种应用、数种载荷的系列化发展,产品的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赢得了用户高度肯定。公司自主研制的翼龙-3无人机系统是一款远航程、重挂载、多用途的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在大吨位同级别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产品中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3.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以一流人才为中心的高效研发体系,并具备在无人机作战模式研究、场景概念生成、需求分析决策、总体架构设计、系统研发集成、人工智能开发、研发制造一体化等多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实力。按照“察打一体、远程多载”的总体要求,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装备实战化,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圈

公司作为无人机产业“链长”企业,基于翼龙系列无人机十余年的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性。公司以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为依托,打造“翼龙”生态圈,与无人机产业上中下游技术领先单位、关键供应商、专业用户开展协同创新、研发合作,整合国内优势资源,不断提升公司和合作伙伴的核心能力,在协同中拉动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5.一流的产品质量

“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胜算”。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备,具备丰富的高端无人机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服务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经验,能为用户提供高可靠、高安全产品和高品质服务。翼龙系列无人机历经十余万小时实战检验,深受用户肯定,翼龙品牌已蜚声海内外。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处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行业属于高技术密集型行业,无人机的设计研发涵盖了无人机应用场景研究、总体方案设计、机载系统设计、任务载荷综合设计、地面指控系统设计、试验试飞及智能自主等关键技术,对技术创新的能力及投入具有较高要求,产品性能和产品创新均较大程度依赖于企业的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投入。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持续进行产品性能升级和产品结构更新,或者科研与产业化不能同步跟进,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将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无人机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细致规划技术、产品发展路线、路径,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瓶颈,完善产品谱系,加强无人机前沿技术探索和成果应用转化,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军贸业务主要客户为中航技,最终用户为境外单位。鉴于国家对军贸出口实行军品出口经营权限制管理,公司必须通过具备军贸资质的公司进行军贸出口,军贸业务主要通过中航技开展,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如果中航技等部分客户采购需求、付款政策或付款能力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一型装备服务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发展思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并培育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服务运营业务,形成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生产流程复杂、需要生产前期投入较多,导致公司原材料及在产品等存货储备余额较大,且可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会近一步增加。公司的存货占用高,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另一方面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在日后经营中出现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动,适时加强生产加强市场销售预测准确性和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建立有效的存货计划管理,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推进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准时化配套效率,加快存货周转。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伴随着全球电子、通信、智能、协同等技术的迅速发展,无人机技术发展也驶入了快车道,经过几次局部战争的实践,无人机系统已成为各国武器装备发展的重点之一,无人机系统国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目前产品谱系尚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需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飞速发展,未来如公司不能实施有效市场竞争策略、紧跟新技术发展、加强新产品研发,可能会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强化市场观念,根植全员市场理念,打造具有开疆拓土精神、用户需求敏捷响应、任务执行力强的市场铁军,围绕用户差异化需求、多场景应用,增加研发的内容,深入开展市场洞察与策划,纵向深挖存量用户新需求、横向拓展新市场新领域,满足更多丰富谱系。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与一般贸易不同,军贸出口受国际安全局势、进出口国家双边关系、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如果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军贸销售带来无法预估的风险,给公司军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与军贸公司的业务沟通,持续跟踪、把握海外市场用户需求变化趋势,以现有用户潜在需求、潜在客户明确需求为抓手,深入分析用户痛点,通过技术、产品创新,丰富产品应用场景,抢抓市场机会。通过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加深、巩固与用户的合作关系,实现军贸业务的稳步提升。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军用、民用市场,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77,310.11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1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09.62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25.14%。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773,101,113.732,475,738,786.9112.01
营业成本2,100,241,143.981,881,123,367.7411.65
销售费用19,683,308.2717,425,024.2812.96
管理费用97,746,505.0174,509,655.9631.19
财务费用-46,947,509.62-3,891,775.46不适用
研发费用189,108,979.19159,670,018.0018.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861,790.6950,952,463.04641.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4,196,102.95-131,668,929.80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4,615,029.13194,126,958.572,060.76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加12.01%,主要是由于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整体销售业绩有所提升。无人机及相关产品实现收入266,443.38万元,占营业收入96.08%,同比增长11.20%;技术服务实现收入10,866.17万元,占营业收入3.92%,同比增长

36.27%。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增长11.65%,主要是收入规模扩大,相应营业成本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长12.96%,主要是随业务规模的增加,导致市场推广费上升。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增长31.19%,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管理成本上升,以及租赁土地、房屋的使用权资产在2023年全年计提折旧等。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高效管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增长18.44%,主要是研发进度推进,本期研发项目相关投入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41.60%,主要是产品销售额增长,公司加大回款力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年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大,主要是购买收益凭证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现金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7,309.55万元,同比增长12.01%,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10,023.71万元,同比增长11.65%。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营业成本比上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年增减(%)年增减(%)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2,773,095,508.432,100,237,140.4624.2612.0111.65增加0.24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2,664,433,849.402,060,875,132.2022.6511.2011.84减少0.44个百分点
无人机技术服务108,661,659.0339,362,008.2663.7836.272.30增加12.03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境内2,773,095,508.432,100,237,140.4624.2612.0111.65增加0.24个百分点
境外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销售模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内销361,243,872.60340,226,014.815.8239.6835.48增加2.92个百分点
军贸2,411,851,635.831,760,011,125.6527.038.787.98增加0.55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较上年增长

12.01%,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00.00%,毛利率增加0.24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整体销售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其中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无人机技术服务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6,443.38万元、10,866.17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20%、36.27%。无人机技术服务较上年毛利率增加12.03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加强市场开发力度,同时本年技术服务项目构成较上年有所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境内收入,同比增长12.01%,境内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趋势与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0.24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整体销售业绩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军贸销售模式为主,因此军贸销售收入占比较大,2022年公司内销金额增加,主要是对特定用户形成销售收入所致。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直接材料1,863,187,364.5988.711,656,382,064.7188.0512.49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直接人工16,114,553.340.7730,315,119.391.61-46.84报告期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高,导致单机直接人工下降。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制造费用102,776,501.144.8993,700,669.694.989.69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其他直接成本118,158,721.395.63100,718,957.025.3517.32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直接材料1,859,372,954.5788.531,655,972,256.2588.0312.28
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直接人工10,526,510.200.5014,300,469.260.76-26.39报告期生产规模提升,生
产效率高,导致单机直接人工下降。
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制造费用102,776,501.144.8989,781,772.134.7714.47
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其他直接成本88,199,166.294.2082,584,160.854.396.80
无人机技术服务直接材料3,814,410.020.18409,808.460.02830.78项目构成不同,导致成本变化
无人机技术服务直接人工5,588,043.140.2716,014,650.140.85-65.11项目构成不同,导致成本变化
无人机技术服务制造费用3,918,897.550.21-100.00项目构成不同,导致成本变化
无人机技术服务其他直接成本29,959,555.101.4318,134,796.170.9665.20项目构成不同,导致成本变化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和制造费用构成。公司销售的无人机数量提升,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约为88%,直接材料成本与无人机系统销量相匹配;因无人机系统销售数量增加,相关制造费用以及其他直接成本中的专利使用费、试飞成本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高,导致单机直接人工下降。

公司无人机系统总装集成所需的各类原材料采取外购方式,因此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成本构成以直接材料成本为主,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其他直接成本占成本的比例相对较低。报告期内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高,导致单机直接人工下降,其他各项成本占比变化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无人机技术服务构成不同,不同类别的技术服务在服务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因此成本构成也有较大差异。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77,309.5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00.0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41,197.5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6.98%。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241,197.5686.98
2特定用户30,472.0510.98
3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371.071.94
4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21.70.08
5湖北航天飞行器研究所47.170.02
合计/277,309.55100.00/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对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销售额较上年增加,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6.98%。报告期内对特定用户销售额较上年增加,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报告期内前5名客户中新增客户。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14,097.9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8.7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33,568.4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9.12%。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133,568.4249.12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9,749.8710.94
3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7,126.989.98
4B00912,296.534.52
5B01011,356.124.18
合计/214,097.9278.74/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对B009采购额较上年增加,导致其成为报告期内前5名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科目本期数(元)上年同期数(元)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19,683,308.2717,425,024.2812.96
管理费用97,746,505.0174,509,655.9631.19
财务费用-46,947,509.62-3,891,775.46不适用
研发费用189,108,979.19159,670,018.0018.44

销售费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长12.96%,主要是随业务规模的增加,导致市场推广费上升。管理费用: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增长31.19%,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管理成本上升,以及租赁土地、房屋的使用权资产在2023年全年计提折旧等。财务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高效管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研发费用: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增长18.44%,主要是研发进度推进,本期研发项目相关投入增加。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科目本期数(元)上年同期数(元)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861,790.6950,952,463.04641.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4,196,102.95-131,668,929.80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4,615,029.13194,126,958.572,060.76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41.60%,主要是产品销售额增长,公司加大回款力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

公司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支出明显增加,主要是购买收益凭证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现金增加。

公司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060.76%,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情况说明
(%)的比例(%)动比例(%)
货币资金3,090,118,466.4439.65341,783,059.3713.19804.12主要是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应收票据581,009,053.577.46285,000,000.0011.00103.86主要是商业承兑汇票增加
应收账款589,722,549.987.57613,202,851.1123.67-3.83
预付款项25,905,175.480.334,732,078.130.18447.44主要是预付货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3,466,891.780.042,301,097.480.0950.66主要是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项目专项经费
存货1,453,244,331.7618.651,063,733,758.6441.0736.62主要是业务规模扩大,备货、投产所致
合同资产4,896,688.270.06-已完成验收,暂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的条款
其他流动资产1,807,297,500.0023.1910,244,601.790.4017,541.46主要是购入一年内到期的保本型收益凭证
固定资产74,960,682.960.9635,948,919.441.39108.52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无形资产71,834,346.210.92139,622,339.065.39-48.55主要是专利权摊销导致减少
递延所得税资产13,468,738.220.176,198,404.550.24117.29主要是政府补助导致应抵扣暂时性差异
合同负债798,845,393.6910.25449,191,064.5117.3477.84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
应交税费10,466,997.530.132,321,553.190.09350.86主要是增值税政策调整,导致
增值税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49,094,646.060.63143,490.570.0134,114.55主要是预收货款所涉及的增值税增加
递延收益41,020,771.850.5323,538,552.080.9174.27主要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526,886.320.01-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享受一次性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0,057,486.39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军用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发展格局和趋势

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为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目前在军用领域广泛应用于执行大范围侦察、情报传输及火力打击等任务。根据蒂尔集团出具的报告,2018年至2027年,全球军用无人机主要产值集中在无人战斗机系统、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及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领域,其中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及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十年总产值为430.50亿美元,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数据来源:蒂尔集团

公司主要产品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属于上述统计数据中的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及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中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及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约占整个军用无人机市场48%的市场份额,在军用侦察监视、火力打击、反潜巡逻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和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①侦察监视领域

高度智能化的无人机系统具备对目标的实时发现、识别和追踪能力,监视画面可由数据链实时传送回地面控制系统。在侦察监视领域,相较有人侦察机,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具有可昼夜持续侦察监视能力,不必考虑飞行员的疲劳和伤亡等问题,特别在对方严密设防的重要地域实施侦察或在有人机难以接近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机侦察系统具备显著的优势。与其他无人机系统相比较,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能够匹配军用中远程侦察监视任务对长航程、长航时及稳定的飞行性能的基本要求。以我国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美国捕食者无人机系统及全球鹰无人机系统、土耳其安卡无人机系统、以色列苍鹭无人机系统等为代表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已成为目前军用中远程侦察监视任务无人机的主力机型,已在全球军用侦察监视任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②火力打击领域

鉴于无人机系统任务载荷重量受无人机大小等参数直接限制,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相较小型无人机可以加装更多武器,在提高武器装备能力并提升无人机火力打击效率等方面具备天然优势。目前,军用火力打击领域主要无人机类型包括无人战斗机及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相较无人战斗机具有长航时优势,可执行持久性火力打击任务。此外,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可实现察打一体化,大大缩短了对目标的“杀伤链”周期,不仅增大了对目标的摧毁概率,从体系对抗的角度来说也提高了整个体系的作战效能。以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

MQ-9“死神”无人机系统、苍鹭TP无人机系统及Bayraktar TB-2无人机系统为代表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已成为执行全球军用火力打击任务的主要无人机机型,充分体现了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作战模式的高效性与精准性。

③反潜巡逻领域

自潜艇问世以来,反潜战便成为各国海军面临的难题,反潜时由于海洋面积大、搜索范围广、反潜装备昂贵以及潜艇隐身性能不断提升、水下续航能力增强、武器杀伤力升级等因素,潜艇对海上作战平台和岸上重要军事、经济设施造成的威胁持续增长,未来反潜作战迫切需要在更远距离、更广范围、更长时间内,以更低的成本来探测、定位、跟踪及攻击潜艇。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可加装探潜装备及攻潜武器,对潜艇等水下目标实施搜索和攻击,同时亦可灵活安排集群或与其他系统的协同作战、自主作战、搜攻一体等多样化作战方式,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反潜目前已成为各军事大国在反潜装备领域研究的重点。目前,以通用原子生产的MQ-9B海上卫士(SeaGuardian)为代表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已在反潜作战中得到应用。大型固定翼长航时反潜无人机系统因其特有的优势,必将在反潜战态势感知和对潜直接作战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成为构建未来有人/无人多系统协同反潜作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用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发展格局和趋势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目前民用领域主要集中于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产业和气象监测等。

①人工影响天气领域

人工影响天气指为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过程进行人为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大型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预计2025年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550万平方公里以上。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具备飞行航程大、任务载荷载重大、实用升限高等特征,能够穿越复杂地形、实现防除冰并加装人工影响天气任务载荷,未来有望成为人工影响天气的重要空中作业工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需求。

2021年1月,公司完成了我国首次利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填补了国内大型无人机人工增雨(雪)的空白,标志着我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显著提升,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②应急产业领域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显示,2021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07亿人次受灾,867人死亡失踪,573.8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40.2亿元人民币。面对极端气候及灾害情况,无人机可迅速应对应急场景下的救灾需求,可快速到达受灾现场,在空中飞行的优势可以有效规避地面的灾情,降低抢险救灾人员的伤亡率。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中国工业无人机在应急产业领域的市场规模为6.04亿元,预计到2024年其市场规模将达到80.29亿元。

2022年1月,在应急管理部的组织下,公司参与四川德阳数字化战场演练,飞行2架次、21小时,首次实现应急无人机双机协同及接力,组建全国第一张应急战术互联网。

2022年5月,公司于甘肃金昌参与应急管理部“应急使命·2022”演习,先后飞行6架次、39小时,作为空中核心通信节点,使用双机构建纵贯河西走廊的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络。

2022年8月,青海大通县发生泥石流灾情,公司翼龙无人机紧急从山西靖边起飞赶赴青海,飞行18小时,完成灾情侦察及灾区通信保障。

2022年9月,四川泸定发生6.8级地震,应急管理部调派公司翼龙无人机第一时间抵达灾区、第一时间恢复灾区通信、第一时间建立370M专网通信,三天连续飞行三架次,抢抓“救援黄金72小时”,先后完成泸定县磨西镇、王岗坪乡等地的灾情侦察及通信保障工作。

③气象监测领域

气象信息是引导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对我国农业、工业生产活动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我国是世界上受热带气旋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平均每年登陆台风7-8个,给我

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平均每次超强台风将为我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1.07亿元,受灾人口约1,062.77万人。尽管我国台风预报水平近年来随着卫星及数值预报技术发展稳步提高,但海上观测资料的匮乏以及无法对气旋内部进行直接检测限制了对台风生成机理的研究和预报技术的提升。利用无人机系统进行台风等气象监测具备作业成本低、作业安全性强、工作效率稳定、机动灵活性强等多种优良特性,可为相关部门确定台风中心位置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台风路径和强度预报准确率,对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具有重要意义。无人机探测作为卫星、雷达和气象业务观测网的重要补充,将在台风观测研究和数值模式发展及防灾减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④其他应用领域

除上述应用领域外,由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具有最大起飞重量高、可搭载多种任务载荷、机动灵活性较强等特征,民用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亦在消防救灾、边境巡检等领域有较大市场应用空间。在消防救灾领域,无人机在复杂地形下可做到无视地形环境灵活机动侦察,在提高侦察和救援效率同时亦可避免人员伤亡,是未来信息化及高效率消防救灾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在边境巡检领域,我国幅员辽阔,边境线与海岸线极长,周边局势复杂,国防与边境安全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具备侦察面积广、侦察时间长、信息获取精确等特征,可应对复杂侦察与监视任务需求,可通过信息化方式进一步减轻边境巡检压力。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立足全球高端无人机市场,拓展“翼龙”核心品牌,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发挥无人机产业链“链长”企业的主导作用,构建高端无人机产业生态圈,形成全体系全寿命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无人机专业化公司。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公司将聚焦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升公司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保障高质量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1.集中资源全力推进市场开发

牢固树立“市场为大”的理念,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谋划工作。加强市场开发总体策划,聚焦战略客户,开展深度分析研究,形成基于体系能力的整体解决方案。构建“翼龙”品牌管理体系,增强品牌价值。瞄准客户需求打造新的增长极,培育战略级运营服务合作伙伴。

2.卓越精细全面做好客户服务

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级,将客户服务打造为公司经营新的增长极。深入推进翼龙无人机系统运行管控中心建设,健全数字化服务保障体系。打通物流绿色通道,快速提供备品备件保障。建立分类分层、高效赋能的用户培训体系。丰富服务保障内涵,提供增值服务内容。

3.对标先进重点推动技术研发

打造无人机系统原创技术策源地。基于体系能力及使用场景,发布产品发展规划。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发布技术发展图谱,牵引技术领先发展。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创新构建内外资源协同的联合研发模式,建强快速研发能力。

4.补短锻长抓好集成供应链

对标先进企业,构建指标牵引、流程驱动、体系支撑的集成供应链。推行总装精益生产线建设,加强供应链总体策划,优化供应链布局。创新供应链采供模式,研究制定物流专业化发展方案。加强采购早期协同和采购策略研究,推进竞争性采购。

5.深度挖潜提升完善降本增效

全面实施低成本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提升无人机系统的综合竞争力。贯彻全员成本理念,加大市场化调节力度,全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协同降本。

6.精心引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持续优化人才队伍,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聚焦核心能力布局,持续推进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形成匹配高科技领军企业核心能力的人才布局。完善正向设计的薪酬激励体系,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7.提质增效不断夯实管理基础

坚持规范化运作和高效化运行相融合的理念,全面推进基础管理能力提升。落实“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专项工作”要求,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8.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的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推进党的领导与上市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优化重大决策部署管理机制。加强文化涵养及意识形态工作,以践行“航空报国”精神为指引开展基层文化建设,打造无人机“先进文化力”。进一步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发挥公司党委“把管保”领导作用,实现党的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密信息,在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有效配合,相互制衡,保障企业运营决策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推动公司战略实施落地,充分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的治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 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落实改革要求并结合公司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情况,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权责清单;制定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全面推进董事会职权落实;修订完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并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营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二) 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决议、表决方式及签署、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27项议案。

(三) 董事会和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有效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84项议案,听取1项议题。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尽责。

(四) 监事和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监事,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20项议案,听取1项议题。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经营层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切实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 关于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能够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 关于相关利益者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与社会、股东、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各

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切实维护员工权益,重视社会责任,推进环境保护,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 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通过电话、邮件、E互动等形式及时解答投资者问题,注重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注极主动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3月7日不适用不适用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4月18日不适用不适用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及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022年第2022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2022年9月10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22年12月31日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上市后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均聘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充分保障了股东大会的规范召开和所有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特殊时期,公司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的方式,鼓励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搭建与公司投资者良好的直接沟通渠道。

四、 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职务(注)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张晓军董事长、党委书记442022年9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20.66
蒋敏董事长(离任)482018年12月2022年9月000不适用/
曾强副董事长502018年12月2025年9月2,000,0002,000,0000不适用83.46
总经理2022年11月2025年9月
程忠董事552018年12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
周全董事522020年7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
李培董事(离任)612018年12月2022年3月000不适用/
张欣董事512022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
王福强董事41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
陈炼成独立董事68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8.00
陈亮独立董事34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8.00
赵吟独立董事37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8.00
姚明辉监事会主席492021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
文芳监事462019年12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
全意职工代表监事(离任)272021年3月2023年3月000不适用21.86
危加丽职工代表352023年3月2025年9月000不适用20.89
监事
李永光总经理(离任)602013年8月2022年11月2,000,0002,000,0000不适用83.33
李屹东副总经理、总设计师、核心技术人员562018年12月2025年9月2,000,0002,000,0000不适用78.54
刘洪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582018年12月2025年9月1,500,0001,500,0000不适用74.60
徐俊芳总会计师492018年12月2025年9月1,500,0001,500,0000不适用80.32
刘海涛副总经理392020年12月2025年9月1,368,7501,368,7500不适用71.90
马克副总经理(离任)392021年10月2022年9月26,43426,4340不适用43.22
杨萍董事会秘书512023年3月2025年9月912,500912,5000不适用67.23
王宏玉董事会秘书(离任)602019年5月2023年1月1,500,0001,500,0000不适用71.91
崔济多核心技术人员552019年12月/1,000,0001,000,0000不适用71.66
王月星核心技术人员472020年4月/1,000,0001,000,0000不适用55.09
郑勇峰核心技术人员442019年12月/1,000,0001,000,0000不适用53.89
丁健核心技术人员412020年12月/912,500912,5000不适用85.08
缪炜星核心技术人员352020年2月/600,000600,0000不适用51.93
合计/////17,320,18417,320,1840/1,059.57/
姓名主要工作经历
张晓军2001年7月至2005年3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83车间实验员、工艺员、工艺副组长;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结构件厂数控工段工长;2006年3至2010年11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生产管理部通用产品室副主任、室主任业务经理、室主任;2010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数控加工厂副厂长;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生产管理部副部长;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飞信息技术部部长,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生产管理部部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民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9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长、党委书记。
蒋敏(离任董事长)1997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总冶金室试验员;2001年12月至2004年9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公司办(党办)秘书科秘书、副科长、科长;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经理部/党委工作部秘书室主任;2005年1月至2012年7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复材厂副厂长、厂长兼分党委(总支)副书记;2012年7月至2014年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经营管理部部长;2014年2月至2018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航空工业成飞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中航无人机董事长。
曾强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特设处实验员、分室主任;2000年5月至2004年3月,借调至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产品部,任业务主管;2004年3月至2017年6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军机项目部副部长、军机项目部部长、试飞办主任、经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借调至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中航无人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副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董事长、总经理。
程忠1990年8月至2000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飞设备公司计划员、人事劳资员、一零一车间经营组长;2000年5月至2000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股份制改造处计划员;2000年12月至2005年3月,历任成飞集成企划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规划发展管理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兼三分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技装公司综合管理室主任;2006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飞企业发展部副部长;2016年5月至2021年7月,任航空工业成飞企业发展部部长;2021年7月至今,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周全1992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航空工程承包开发公司财务处会计;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历任中国航空建设发展总公司经济财务部副经理、副处长;2003年4月至2011年1月,历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二部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12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航空工业成都所副所长、总会计师;2020年7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李培(离任董事)1984年8月至1986年10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现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技术引进处项目经理;1986年10月至1991年2月,任中航技(美国公司)项目经理;1991年2月至1996年5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合作部发
动机处副处长;1996年5月至2000年12月,任凯联航空发动机(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合作部副经理;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发展部经理兼综合计划处处长;200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枭龙办主任;2009年5月至2019年8月,任中航技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任中航技专务;2018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张欣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支持公司售后服务处项目经理(借调);1995年2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部售后服务处项目经理;1999年6月至2003年1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巴基斯坦代表处代表;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部售后服务处项目经理;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巴基斯坦代表处总代表;2009年6月至2012年9月,任中航技售后支持部副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任中航技客户服务部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中航技售后支持部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中航技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王福强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自主创业。2006年2月至2009年3月,任成都建国企划部主管、经理;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成都建国品牌资源部高级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成都建国投资发展部和网络发展部总监;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成都建国本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成都建国副总裁;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陈炼成1978年12月至1988年3月,历任国营420厂(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八分厂财务科会计员、室主任、科长;1988年3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国营420厂企管办室主任、财务处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副总经济师长、经管委主任、副总审计师、监事会主席;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四川中宇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1年1月至今,任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成飞集成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陈亮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计算机学院博士后研究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特聘研究员;2017年5月至今,任国际服务协会青年科学家论坛副主席;2019年7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服务计算专业委员会专委;2021年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赵吟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挂职);2018年11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姚明辉1993年7月至1999年7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行政总务科技术员、副站长、综合组组长;1999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公司办秘书科秘书、副科长;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经理部秘书室副主任、主任;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材料采购部副部长;2007年5月至2009年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数控加工厂分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2009
年2月至2012年6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经理部/党委工作部部长;2012年6月至2021年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21年2月至今,任航空工业成都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监事会主席。
文芳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七七一研究所助理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成都蜂动力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07年12月至2013年9月,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9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成都产投审计监察部项目经理、审计风控部高级项目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成都产投审计风控部副部长;2019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监事。
危加丽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四川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纪检部/审计法律部高级业务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职工监事。
全意(离任职工监事)2017年7月至今,历任中航无人机综合管理部企业文化专员、业务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职工监事。
李永光(离任总经理)1984年8月至1992年12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都所11室、12室、25室设计员;1992年1月至1992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技术开发处处长助理;1992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技术开发处副处长;1994年1月至2002年2月,任成都蓝天实业总公司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所长助理、所专务;2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兼任中航无人机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总经理。
李屹东1988年8月至2000年1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都所一室设计员、副组长、组长;2000年1月至2008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一室副主任;200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所办副总设计师;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总设计师。
刘洪1987年8月至2002年4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装配厂车间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工艺组长、副主任;2002年4月至2006年3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总工艺师室副总工艺师、总工艺师;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任成飞技术装备公司经理;2009年2月至2017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制造工程部副总工程师兼部长、党委副书记;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徐俊芳1996年8月至2002年12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分行业务经理、分理处主任;2002年12月至2018年12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财务部会计、主管师、主任师、室主任、高级业务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总会计师。
刘海涛2006年7月至2013年12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结构件厂工程技术室数控机加工艺员、工艺师、副主任、主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团委书记;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总装厂厂长兼分党委副书记;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总装厂厂长、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经营管理部党支部书记、部长兼科技委财经管理专委副主任;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兼经营管理部党支部书记、部长、科技委财经管理专委副主任;2020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
马克(离任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装配厂工程技术室工艺员、部装厂工程技术室工艺员、工艺师;2008年11月至
副总经理)2013年5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经理部/党委工作部秘书、文秘业务经理、文秘主管业务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钳焊导管厂生产管理室副主任、部装一厂制造二分部副主任、主任;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生产管理部生产一室主任;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生产管理部副部长;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任航空工业成飞试飞站党委书记、副站长;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中航无人机副总经理。
杨萍1993年7月至2001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飞5车间工艺员;2001年5月至2004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经济协作管理处资产管理员;2004年9月至2020年12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企业发展部资本运营室资本运营员、资本运营室副经理、资本运营室副主任、资本运营室主任、非航项目室主任、资本管理室主任、资本管理高级业务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中航无人机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王宏玉(离任董事会秘书)1984年8月至1992年8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设计员;1992年8月至1995年6月,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现为“成都凯迪飞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1995年6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成都蓝天-恒利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1998年12月至2006年8月,历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8月,兼任成都航空电脑公司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9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计划部特级业务主管;2013年8月至2019年5月,兼任中航无人机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至2023年1月,任中航无人机董事会秘书。
崔济多1989年8月至1999年3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飞控室子系统组设计员;1999年3月至2010年3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都所飞控室电子电气组副组长、组长;2010年3月至2017年6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飞控部副部长;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飞控部主任设计师;2019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总设计师。
王月星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机电液压设计室设计员;1999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航电系统部设计师;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中航无人机应用技术部副总设计师兼部长;2020年4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总设计师。
郑勇峰2002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十部工程师、主管设计师;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一部高级工程师、副主任设计师;2019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副总设计师。
丁健2003年8月至2013年12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技术中心设计员、室副主任、室主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技术中心主任助理;2014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技术中心副主任、副总设计师;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技术中心高级设计师、副总设计师;2020年12月至今,历任中航无人机副总设计师、型号总师。
缪炜星2009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航电部软件设计师;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都所科研管理部项目主管;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中航无人机采购供应部副部长;2020年2月至今,历任中航无人机应用技术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并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张晓军先生、曾强先生、程忠先生、周全先生、张欣先生、王福强先生、陈炼成先生、陈亮先生、赵吟女士,其中陈炼成先生、陈亮先生

及赵吟女士为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姚明辉先生及文芳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全意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曾强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李永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俊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李屹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设计师,刘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刘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宏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姚明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详见2022年9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报告期内,李永光先生因年龄届满退休,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曾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满止。详见2022年1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3.报告期内,危加丽女士未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杨萍女士未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蒋敏(离任董事长)航空工业成飞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8年5月/
程忠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21年7月/
周全航空工业成都所副所长、总会计师2020年6月/
李培(离任董事)中航技专务2019年8月2022年1月
张欣中航技副总经理2019年3月/
王福强成都建国副总裁2019年2月/
姚明辉航空工业成都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21年2月/
文芳成都产投审计风控部副部长2019年11月/
曾强成都泰萃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9月/
李永光(离任总经理)成都颐同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9月/
徐俊芳成都泰萃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9月/
王宏玉(离任董事会秘书)成都颐同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9月/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程忠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
成都成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14年2月/
副总经理2014年11月/
姚明辉成都中航瑞赛置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2022年9月
文芳成都川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年5月/
张欣中航航空服务保障(天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4月/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
陈炼成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1年1月/
陈亮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年1月/
赵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12月/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理事2017年4月/
研究会
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2020年10月/
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2017年10月/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2018年11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10月2022年9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12月2022年12月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9月2022年9月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9年1月2023年1月
马克(离任副总经理)成都益屯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0月/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经理层成员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成员年薪方案进行研究审查,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职工代表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确定经理层成员年薪及任期激励;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聘任协议》进行支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741.92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317.65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变动原因
李培(离任董事)董事离任股东单位中航技推荐变更
张欣董事选举股东单位中航技推荐
蒋敏(离任董事长)董事长离任董事会换届
张晓军董事长选举董事会换届
李永光(离任总经理)总经理离任年龄届满退休
曾强总经理聘任董事会聘任
马克副总经理离任经理层换届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02.18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03.18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及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二、关于确认《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合规管理年度报告的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实施方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规定》的议案 十八、关于公司“GXA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立项的议案 十九、关于公司“无人机系统综合试验台项目”立项的议案 二十、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05.25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发行事宜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经营业绩评价结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06.28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08.01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08.16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09.09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10.28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翼龙-3无人机系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听取关于公司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题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11.14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无人机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11.30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12.14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八、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晓军554001
蒋敏(离任董事长)664002
曾强11118004
程忠11118004
周全11118004
李培(离任董事)111000
张欣1099104
王福强11119004
陈炼成11118004
陈亮111111004
赵吟111111004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11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8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3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陈炼成、赵吟、周全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赵吟、陈亮、程忠
战略委员会张晓军、曾强、陈亮

(2).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2.03.08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一、同意关于确认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及审计报告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同意关于确认《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提案 八、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合规管理年度报告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08.06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一、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09.09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一、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10.23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一、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12.09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一、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12.27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一、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

(3).报告期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2.02.14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一、同意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03.08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一、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05.2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一、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08.06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一、同意关于2022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薪酬激励体系优化设计方案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09.09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一、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11.07提名与薪酬考核委一、同意关于修订中航无人机经理层成员
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11.25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一、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2.12.30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一、研讨关于《公司战略性研究课题遴选》的提案

(5).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556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不适用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556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167
销售人员18
技术人员330
财务人员15
行政人员26
合计556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数量(人)
硕士及以上175
本科241
专科132
专科以下8
合计556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紧密围绕战略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薪酬与福利制度体系,聚焦战略导向、市场导向、价值导向和创新导向,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化薪酬体系,

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具有竞争性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业绩导向,关注员工价值产出与薪酬水平的匹配程度,薪酬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提升激励成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福利体系,包含法定福利和公司自主福利,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效能,有效支撑战略目标实现。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十四五”规划和集团人才工作的相关要求,着重人才培育各项基础建设,出台相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培养体系。2022年基于战略规划及能力建设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科研管理、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等21类共124项,完整覆盖公司各业务域,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33项,3294人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2022年9月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在有年度盈利和盈利积累的情况下,应当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事项进行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综合情况进行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现金分红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7.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依法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优先顺序、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有明确约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依据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2021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7,600,000.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是 □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是 □否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和成都益屯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颐同人、成都益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颐同人持有中无人机3.77%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YUQD8F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11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1单元25楼25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永光、王宏玉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颐同人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 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激励批次
1普通合伙人李永光212.687.85货币第一批次
2普通合伙人王宏玉159.515.89货币第一批次
3有限合伙人李屹东212.687.85货币第一批次
4有限合伙人李沛159.515.89货币第一批次
5有限合伙人李少华159.515.89货币第一批次
6有限合伙人刘洪159.515.89货币第一批次
7有限合伙人王月星106.343.93货币第一批次
8有限合伙人崔济多106.343.93货币第一批次
9有限合伙人郑勇峰106.343.93货币第一批次
10有限合伙人应博106.343.93货币第一批次
11有限合伙人杨智勇63.802.36货币第一批次
12有限合伙人张明朗63.802.36货币第一批次
13有限合伙人赖智勇63.802.36货币第一批次
14有限合伙人杨翰如53.171.96货币第一批次
15有限合伙人张凯53.171.96货币第一批次
16有限合伙人邓捷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17有限合伙人刘健豪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18有限合伙人安大卫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19有限合伙人王斌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20有限合伙人李陟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21有限合伙人曾鸿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22有限合伙人王靖亚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23有限合伙人袁军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24有限合伙人陈安强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25有限合伙人成都益屯42.541.57货币-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 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激励批次
26有限合伙人高建力42.541.57货币第一批次
27有限合伙人刘海涛145.555.38货币第二批次
28有限合伙人杨萍97.043.58货币第二批次
29有限合伙人于志勇77.632.87货币第二批次
30有限合伙人陈雯38.811.43货币第二批次
31有限合伙人张在学38.811.43货币第二批次
32有限合伙人赵志翔38.811.43货币第二批次
33有限合伙人王鑫16.770.62货币第二批次
合计2,707.87100.00-

成都颐同人合伙人熊继东已于2021年4月30日从中无人机离职,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熊继东持有的合伙份额应当自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转让并退出中无人机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设持股平台成都益屯受让熊继东持有的成都颐同人的合伙份额,受让价款为126.4946万元(换算为公司股份为

3.162365元/股,系参考2021年2月的第二批次股权激励价格)。2021年10月27日,熊继东与成都益屯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成都益屯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PMLR79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1单元25楼25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马克、周毅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益屯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普通合伙人马克8.366.61货币
2普通合伙人周毅5.574.41货币
3有限合伙人唐勇5.574.41货币
4有限合伙人黄佑5.574.41货币
5有限合伙人官霆5.574.41货币
6有限合伙人张阳5.574.41货币
7有限合伙人陈蓓5.574.41货币
8有限合伙人张勇5.574.41货币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9有限合伙人喻岩3.342.64货币
10有限合伙人简铭3.342.64货币
11有限合伙人杨龙3.342.64货币
12有限合伙人李江海3.342.64货币
13有限合伙人邓春霖3.342.64货币
14有限合伙人孔红华3.342.64货币
15有限合伙人于竞婷3.342.64货币
16有限合伙人郗永军3.342.64货币
17有限合伙人向春芹3.342.64货币
18有限合伙人杨大3.342.64货币
19有限合伙人王念东3.342.64货币
20有限合伙人岳俊3.342.64货币
21有限合伙人向敏3.342.64货币
22有限合伙人罗华3.342.64货币
23有限合伙人巨美娜3.342.64货币
24有限合伙人汪帅2.231.76货币
25有限合伙人欧帅2.231.76货币
26有限合伙人毛明祥2.231.76货币
27有限合伙人张捷2.231.76货币
28有限合伙人张九阳2.231.76货币
29有限合伙人王忠宇2.231.76货币
30有限合伙人王博2.231.76货币
31有限合伙人罗程2.231.76货币
32有限合伙人向孝龙2.231.76货币
33有限合伙人赖锐2.231.76货币
34有限合伙人林荣欣2.231.76货币
35有限合伙人胡慧民2.231.76货币
36有限合伙人卢川川2.231.76货币
合计126.49100.00-

2、成都泰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泰萃持有中无人机2.6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YX442G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1单元25楼25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俊芳、曾强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泰萃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激励批次
1普通合伙人曾强212.6811.39货币第一批次
2普通合伙人徐俊芳159.518.54货币第一批次
3有限合伙人罗永杰130.807.00货币第一批次
4有限合伙人高红106.345.69货币第一批次
5有限合伙人李玲63.803.42货币第一批次
6有限合伙人张昌荣63.803.42货币第一批次
7有限合伙人缪炜星63.803.42货币第一批次
8有限合伙人张隽茂63.803.42货币第一批次
9有限合伙人阮璇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9.411.04货币第二批次
10有限合伙人杨申林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9.411.04货币第二批次
11有限合伙人邓国涛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2有限合伙人龚建平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3有限合伙人李志鹏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4有限合伙人黄小洪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5有限合伙人赵凌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6有限合伙人杨凯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7有限合伙人吴红君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8有限合伙人何俊麒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19有限合伙人董蓉成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20有限合伙人陈开朋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21有限合伙人陈奎材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22有限合伙人邓双维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23有限合伙人朱筱梅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序号合伙人类型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激励批次
24有限合伙人周士杰42.542.28货币第一批次
25有限合伙人魏全明145.557.79货币第二批次
26有限合伙人丁健97.045.19货币第二批次
27有限合伙人王鑫41.452.22货币第二批次
合计1,868.00100.00-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兑现经理层成员年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理层成员年薪执行方案的议案》并执行;经理层成员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结合《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编制任期激励方案。

十四、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航(成都)无人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八、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 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持续完善ESG管治体系,设立ESG工作小组,高效推进公司的ESG管理工作。公司通过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保持积极的沟通,并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 Standards)》、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建议书(TCFD)框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及公司业务特点,构建二维矩阵,按照公司业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从利益相关方评估和决策的影响两个方面,识别公司ESG议题,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所关注的各项议题,积极开展相关行动,及时检讨有关行动的成效。公司ESG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无人机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二、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16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本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使用的能源资源有水、电、油,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危废、噪声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物数量较少。公司的废水、噪声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处理的需要,能够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公司的危险废物存储设施能够满足防治危险废物外泄的风险,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危险废物,符合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公司危险废弃物合规处置率100%。

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与节能降耗工作,从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职责确立、资金投入等各个层面全面落实节能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员工节能意识,2022年共消耗水18,057吨、电1,857,690千瓦时、油15,408.05公升,单位收益能耗0.00094吨标煤/万元收入。

3.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废水、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均委托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公司全年产生生活污水14,470吨,危险废物3类,分别为废矿物油0.8吨、油墨染料涂料废物1.3吨、沾染性废物0.87吨。公司全年均未发生超标排放的问题。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发布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等12项环保管理制度流程文件,并制度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向政府环保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有效规范了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行为及活动。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详见具体说明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倡导绿色环保,并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同环境保护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践行绿色环保的理念。

在节能降碳工作方面,公司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国资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以及航空工业绿色航空发展战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节能环保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中,编制发布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及中长期节能环保规划》、《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公司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双碳”工作推进小组,以全面创建“绿色航空”为牵引,把节能环保项目更新改造、运行管理水平提升作为工作重点目标,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以航空工业绿色转型为契机,把节能环保要求融入到产品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中;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与节能环保技术,加大节能环保科技投入,逐步淘汰重点耗能设备,应用推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的绿色低碳产品和节能环保工艺,积极推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将节能降碳工作落到实处。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推行绿色制造理念,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以污染预防为核心,开展工艺技术创新,着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资源使用效率,梳理生产制造过程中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生产工序,结合智能制造等先进工艺方法,逐步采用低毒、安全性更高的清洗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丙酮类清洗剂,研究制定机身表面喷漆采用自动喷涂机器人的作业方案替代传统手工作业,降低对员工的职业健康风险,研制全机电气系统自动导通检测设备,提高作业效率,实现绿色长效发展。

(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努力通过科技创新力量,用无人机赋能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环境检测、人工影响天气手段不断完善与效率提升,助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

1.“空中卫士”助力环境检测:在国家低碳减排的大背景下,大气环境监测需求也在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大气污染治理开始采取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来进行支持,翼龙无人机能够快速到达污染区域,不断收集大气污染气体成分、污染源等数据,并向后方传输实时视频、图像信息,为环保部门的后续执法提供决策参考和切实证据。此外,翼龙无人机还能同时针对河道、海域排

污、实时空气质量监测等场景开展高效数据采集。即便面临大面积环境污染,还可以借助翼龙无人机强大的可视化数据进行直观辨别,提供更为快速、精准的报告。

2.植保催云降甘霖:翼龙-2H气象型无人机可进行远距离气象探测、大气数据采集和增雨催化剂播撒。同时具备复杂气象条件下的作业能力,可极大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能,以民为本造福农业生产。

三、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2022年1月,在应急管理部的组织下,公司参与四川德阳数字化战场演练,飞行2架次、21小时,首次实现应急无人机双机协同及接力,组建全国第一张应急战术互联网。

2022年5月,公司于甘肃金昌参与应急管理部“应急使命·2022”演习,先后飞行6架次、39小时,作为空中核心通信节点,使用双机构建纵贯河西走廊的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络。

2022年8月,青海大通县发生泥石流灾情,公司翼龙无人机紧急从山西靖边起飞赶赴青海,飞行18小时,完成灾情侦察及灾区通信保障。

2022年9月,四川泸定发生6.8级地震,应急管理部调派公司翼龙无人机第一时间抵达灾区、第一时间恢复灾区通信、第一时间建立370M专网通信,三天连续飞行三架次,抢抓“救援黄金72小时”,先后完成泸定县磨西镇、王岗坪乡等地的灾情侦察及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无人机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数量情况说明
对外捐赠
其中:资金(万元)45为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助力智慧校园建设,培育优质航空人才,推进航空新城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公司于2022年12月向成都市教育基金公益性捐赠45万元,用于石室联合成飞学校整体改造。本次捐赠事项经公司2022年12月7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物资折款(万元)-
公益项目
其中:资金(万元)-
救助人数(人)-
乡村振兴
其中:资金(万元)-
物资折款(万元)-
帮助就业人数(人)-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助力智慧校园建设,培育优质航空人才,推进航空新城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公司与2022年12月向成都市教育基金会公益性捐赠45万元,用于石室联合成飞学校整体改造。本次捐赠事项经公司2022年12月7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中航无人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当,认真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衔接。9月购买安顺镇宁县农副产品糕点5.56万元,12月购买云南大姚县农副产品坚果礼盒11.42万元,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帮助贫困地区。

(三)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合规性原则、主动性原则、平等性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增进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报告期内,依法召开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确保股东投资回报;接待投资机构调研26家,通过上证E互动、接听投资者来电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积极主动地开展沟通、交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同时,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金、资产安全可靠,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1)组织召开公司职代会。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按规定组织召开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和制度多项,选举第五届职工监事,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推进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办结工作,2022年度征集立案提案落实办结率100%。

(2)做实厂务公开工作。按计划完成厂务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知情权。每季度开展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现场监督作用。落实上级工会政策,完成劳动争议预警测评,及时跟进职工思想动态,发现管理风险与潜在隐患。每月开展食堂餐具食材安全卫生检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94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16.91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4,303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6.37

(五)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为规范公司采购活动的合规开展,并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发布了《合同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以及《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采购工作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适价、适时、适质、适量、适地;合法合规、有效竞争、兼顾效率和效益等三方面原则。公司对完全市场化竞争的产品根据试用范围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包括产品交付、验收、合同付款及售后,涉及收付款业务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未出现因合同履行争议导致发生的合同纠纷。公司发布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了供应商准入要求、流程和供应商绩效评价方式。公司对供应商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了供应商同步创优方案,持续推进帮扶供应商共同发展。

通常情况下,产品销售合同中明确产品的质保期,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制造、工艺等问题所导致故障或损坏的,由公司负责协调免费检查、修理或更换。

(六)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按照GJB9001C-2017要求运用过程方法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秉承“铸就‘质量第一’的文化,打造‘价值卓越’的品牌,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的质量方针,将全面质量

管理融入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服务过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了适宜、可测量的质量目标,致力于为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将质量打造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撑翼龙成为无人机行业的卓越品牌。2022年,公司深入贯彻质量强国战略,落实各级领导对质量工作的指示,以全面质量提升工程、翼龙-2精品工程和“4+1”能力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标一流、固本强基、攻坚克难,年度7项质量目标和34项质量指标全部达成,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七)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大年,也是公司改革三年行动收官、奋战新业绩、展现混改活力跨越式发展的一年。公司党委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集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公司建设集团无人机产业市场化发展平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次数相关情况
召开业绩说明会3报告期内,公司参加上交所举办的科创板半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西部基地专场暨圆桌论坛,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参加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暨机构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交流会活动,回答投资者提问15项,与投资者就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未来战略发展等进行了交流,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充分、客观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8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70条、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12条,对公司动态进行更新,进一步丰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渠道和方式。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是 □否详情请见avicuas.com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股东和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2年9月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规定有序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自2022年6月上市以来,公司组织答复E互动问题84项,接听投资者来电200余次;参加上交所举办的2022半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西部基地专场,举办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加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积极接待投资者调研;同时,逐步探索使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手段,及时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动态。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充分聆听投资者意见,了解投资者期望,传递公司信息和价值,建立并维护投资者与公司的长期信任关系。

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建立并完善了相关信披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等)。

2022年公司上市后共发布公告正文28项、挂网披露文件44项。对章程修订、2022年半年报、三季报、募集资金置换和现金管理、董监高换届和聘任、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提示和决议、首发限售股份上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并主动披露了与投资者相关的制度、投资者说明会、工商变更和营业执照换证等信息。公告无差错和更正情形。

(四) 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公司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进行统一把控管理;制定《专利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公司专利的管理。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与纠纷。

公司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团队,建立了一系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与技术相结合,加强公司的信息安全保护,当前已初步形成信息安全体系。

(五)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章程修订、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选举等重要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推介公司发展情况及业务亮点,促使管理层听取来自资本市场的声音,了解外界对公司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航空工业成飞注1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中航技注2承诺时间:2021-7-31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成都所注3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航空工业集团注4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注5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证科创注6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成都产投注7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成都建国注8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员工持股平注9承诺时间:2021-9-14不适用不适用
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股份限售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注10承诺时间:2021-7-28 承诺期限: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天府弘威基金注11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董事曾强、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光、刘海涛、徐俊芳、王宏玉注12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屹东、刘洪注13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克注14承诺时间:2021-12-22承诺期限:自本人向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注15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及持股5%以上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注16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技注17承诺时间:2021-7-31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注18承诺时间:2021-9-14、2021-12-22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公司注19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注20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注21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注22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注23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注24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集团注25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敏、曾强、张欣、程忠、王福强、周全、陈亮、陈炼成、赵吟、李永光、刘洪、刘海涛、李屹东、徐俊芳、马克、王宏玉注26承诺时间:2021-9-14、2021-12-22、2022-3-18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分红公司注27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注28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注29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全体董事、监注30承诺时间:2021-9-14、2021-12-22承诺期限:长不适用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注31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注32承诺时间:2021-7-28、2021-7-31、2021-9-14、2021-12-22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争航空工业集团注33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争航空工业成飞注34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争航空工业成都所注35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注36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航空工业成都所注37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注38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中航技注39承诺时间:2021-7-31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40承诺时间:2021-7-31、2021-12-12、2022-3-18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航空工业集团注41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航空工业成飞注42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注43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注44承诺时间:2021-9-14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期限:长期
其他航空工业成都所注45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都所注46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航空工业成飞注47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云影(翼龙-10)无人机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后12个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注1: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2: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中航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3: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成都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单位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4: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5: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6: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证科创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7:公司股东成都产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8:公司股东成都建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9: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0:公司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1:公司股东天府弘威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2:公司董事曾强、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光、刘海涛、徐俊芳、王宏玉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屹东、刘洪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克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6:航空工业成飞及持股5%以上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承诺:

1.本公司/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17: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技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18: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注19:公司承诺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注20: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中航无人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注21: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注22: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注23:公司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聚焦无人机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24: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5: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敏、曾强、张欣、程忠、王福强、周全、陈亮、陈炼成、赵吟、李永光、刘洪、刘海涛、李屹东、徐俊芳、马克、王宏玉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7:公司承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28: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29: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30: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31: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中航无人机资金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中航无人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给中航无人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2: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一、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注33: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4: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5:主要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单位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单位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单位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单位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单位签署,即对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单位作为中航无人机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6: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中航无人机的重大影响,谋求中航无人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中航无人机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中航无人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航无人机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避免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1)督促中航无人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公允价格与中航无人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航无人机利润,不通过影响中航无人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4)在中航无人机完成上市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中航无人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注37:成都所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单位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单位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单位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8: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9:中航技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将以业务必要性为基础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40:全体董监高承诺:

本人(包括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人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中航无人机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41: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就中航无人机首发上市涉及的房产与土地相关事宜,本公司承诺将协助并督促中航无人机完善房屋所有权,如因中航无人机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导致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中航无人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中航无人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中航无人机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依次对上述处罚款项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注42: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成飞”或“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控股股东,就中航无人机首发上市涉及的房产与土地相关事宜,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航无人机正在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系承租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航无人机完善房屋所有权,如因中航无人机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导致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通过协调安排替代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中航无人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中航无人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本公司对上述处罚款项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损失。

注43: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如果中航无人机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公司承诺对中航无人机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中航无人机不会遭受损失。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中航无人机有权依据本承诺函扣留本公司从中航无人机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并用以承担本公司承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兜底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中航无人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注44: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为避免利益冲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任何此类无人机系统除国家政策指定之外的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活动。

注45:成都所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的研制、总装、试验、试飞和销售等业务,本单位作为中航无人机的主要股东,就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的业务或活动,承诺为避免利益冲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任何此类无人机系统(除国家政策指定之外)的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活动。

注46:成都所承诺:

本单位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无人机”)的主要股东,支持中航无人机作为翼龙无人机的研制、生产、销售主体,将本单位持有的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商标和生产设备转让中航无人机,以保证中航无人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就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事项,本单位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1〕2、3、4号评估报告,并经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备案(备案编号:0656ZHGY2021013,0147ZHGY2021003,0152ZHGY2021004)。本单位与中航无人机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协议》《关于生产设备的转让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本单位下属单位成都凯迪飞行器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无人机签署了《关于商标权的转让协议》。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的转让价格依据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或纠纷,知识产权不存在职务发明相关的侵权行为。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完成后,本单位原持有的翼龙I、翼龙II、翼龙I通用平台3型无人机研制和生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已全部转让中航无人机。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不再持有与翼龙I、翼龙II、翼龙I通用平台无人机研制和生产相关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授权和审查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防专利、商标、技术文件、图纸数模、软件)和生产设备。

注47: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在云影(翼龙-10)无人机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航无人机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无人机产品授权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授权范围、定价原则授权中航无人机进行云影(翼龙-10)无人机的独家销售,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充分保障交易整体及各环节的公允性。鉴于云影(翼龙10)无人机目前尚未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尚不具备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整体转让的可行性。为进一步推进云影(翼龙-10)无人机所涉及的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航无人机,本公司承诺将在云影(翼龙-10)无人机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后12个月内(因监管部门审批未通过导致的延迟除外)完成云影(翼龙-10)无人机所涉及的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的转让。相关资产和业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从事云影(翼龙-10)无人机相关的任何研发、销售等业务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为了客观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本公司批准,对如下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追溯调整,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备注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法律、法规规定1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法律、法规规定2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700,000700,0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3年0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华毅鸿、崔霞霖张玲、白莹莹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年限3年0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年限//
名称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5,000
财务顾问//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13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更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关于辞任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审审计机构的函》,立信根据其业务承接和保持方面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评估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后,认为不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无法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要求辞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于2023年3月13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更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作出了具体预计,报告期内进展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2022年预计金额报告期内发生额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60,000.00134,382.24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50,000.00241,197.56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70,000.0068,756.98
合计480,000.00444,336.78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关系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700,000,000.000.35%至3.1%116,279,235.471,648,678,922.891,245,000,000.00519,958,158.36
合计///116,279,235.471,648,678,922.891,245,000,000.00519,958,158.36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关系业务类型总额实际发生额
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授信500,000,0000.00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生额18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租赁方名称租赁资产情况租赁资产涉及金额租赁起始日租赁终止日租赁收益租赁收益确定依据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是否关联交易关联关系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厂房116,863,500.002021/9/ 272031/3/ 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股东的子公司

租赁情况说明上述租赁资产涉及金额按合同存续期间的租赁金额总数列报。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资金来源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金额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000.001,800,000,000.000.00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起始日期委托理财终止日期资金 来源资金 投向报酬确定 方式年化 收益率预期收益 (如有)实际 收益或损失实际收回情况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如有)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300,000,000.002022/9/292023/4/17募 集 资 金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0.032未到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300,000,000.002022/9/302023/4/18募 集 资 金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0.032未到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300,000,000.002022/11/242023/6/12募 集 资 金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0.029未到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300,000,000.002022/11/252023/6/13募 集 资 金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0.029未到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300,000,000.002022/12/162023/7/4募 集 资 金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0.03未到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300,000,000.002022/12/222023/7/10募 集 资 金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0.03未到期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本年度投入金额(4)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首发募集资金4,367,250,000.004,197,057,197.561,640,000,000.001,640,000,000.00472,637,815.3228.82%472,637,815.3228.82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是否涉及变更投向募集资金来源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已结项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人机首发募971,250,000.00971,250,000.00262,721,743.2727.052025年10月
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适用集资金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不适用首发募集资金468,750,000.00468,750,000.009,916,072.052.122025年4月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首发募集资金200,000,000.00200,000,000.00200,000,000.00100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174,697,037.61元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4,697,037.6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项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效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止。

(2)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收益凭证180,000,000.00元。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40,000,000100.0010,114,87100-4,694,4915,420,380545,420,38080.80
1、国家持股00.0000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415,640,98376.973,096,190002,329,1905,425,380421,066,36362.38
3、其他内资持股124,359,01723.036,990,86900-6,995,869-5,000124,354,01718.4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24,359,01723.036,990,86900-6,995,869-5,000124,354,01718.42
境内自然人持股00.000000000.00
4、外资持股00.0027,81200-27,812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27,81200-27,812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124,885,129004,694,491129,579,620129,579,62019.20
1、人民币普通股00.00124,885,129004,694,491129,579,620129,579,62019.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00.00
4、其他00.000000000.00
三、股份总数540,000,000100.00135,000,00000135,000,000675,000,000100.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完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万股。

2.2022年12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7,023,391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22年2022年股本变动前
每股收益(元/股)0.60.67
每股净资产(元/股)8.5210.65

注:2022年股本变动前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按照未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情况测算。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年初限售股数本年解除限售股数本年增加限售股数年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航空工业成飞00178,250,502178,250,502首发前股份2025年6月29日
航空工业成都所00110,000,000110,000,000首发前股份2025年6月29日
成都产投0055,621,94355,621,943首发前股份2023年6月29日
成都建国0054,000,00054,000,000首发前股份2024年3月22日
中航技0043,457,55543,457,555首发前股份2025年6月29日
成都颐同人0025,463,92725,463,927首发前股份2025年6月29日
成都泰萃0017,566,07317,566,073首发前股份2025年6月29日
航空工业产业基金0013,824,01713,824,017首发前股份2025年6月29日
航证科创003,091,1903,091,190战略配售2024年6月29日
航证科创0013,500,00013,500,000首发前股份2025年6月29日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0013,500,00013,500,000首发前股份2024年3月22日
天府弘威基金0013,500,00013,500,000首发前股份2024年3月22日
航空工业集团001,315,9831,315,983首发前股份2025年6月29日
中信建投投资002,329,1902,329,190战略配售2024年6月29日
部分网下限售股份07,023,3917,023,3910网下限售2022年12月29日
合计07,023,391552,443,771545,420,380//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或利率)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
普通股股票类
A股2022年6月29日32.35135,000,0002022年6月29日135,000,000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

项目报告期初报告期末
总股本(股)540,000,000675,000,000
资产总额(元)2,590,273,504.687,792,959,284.13
负债总额(元)1,428,343,797.892,035,959,826.53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0,000股,并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1,12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6,21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178,250,50226.41178,250,502178,250,5020国有法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0110,000,00016.3110,000,000110,000,0000国有法人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5,621,9438.2455,621,94355,621,9430国有法人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054,000,000854,000,00054,0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043,457,5556.4443,457,55543,457,5550国有法人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463,9273.7725,463,92725,463,9270境内非国有法人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7,566,0732.617,566,07317,566,0730境内非国有法人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3,091,19016,591,1902.4616,591,19016,591,1900国有法人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13,824,0172.0513,824,01713,824,0170境内非国有法人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013,500,000213,500,00013,500,0000国有法人
四川弘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府弘威XXXX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3,500,000213,500,00013,5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316,653人民币普通股4,316,653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2,417,808人民币普通股2,417,80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成长龙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263,360人民币普通股2,263,3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769,977人民币普通股1,769,9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46,808人民币普通股1,746,8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00,586人民币普通股1,600,5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94,789人民币普通股1,494,78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91,871人民币普通股1,491,871
姜文1,477,668人民币普通股1,477,66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1,297,836人民币普通股1,297,836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不适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航空工业成飞、航空工业成都所、中航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航证科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具有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中航产融合计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11.76%股权,中航产融持股40%的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0.10%股权,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1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8,250,5022025年6月29日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110,000,0002025年6月29日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621,9432023年6月29日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54,000,0002024年3月22日0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43,457,5552025年6月29日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63,9272025年6月29日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66,0732025年6月29日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8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16,591,1902024年6月29日 2025年6月29日0本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13,50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战略配售取得的3,091,19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9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3,824,0172025年6月29日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10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3,500,0002024年3月22日0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航空工业成飞、航空工业成都所、中航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航证科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具有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中航产融合计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11.76%股权,中航产融持股40%的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0.10%股权,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与保荐机构的关系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可上市交易时间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保荐人相关子公司3,091,1902024年6月29日3,091,1903,091,190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保荐人相关子公司3,091,1902024年6月29日3,091,1903,091,19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宋承志
成立日期1998年9月25日
主要经营业务(一)机械、电气、电子、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船舶及相关装置、机电设备、非标设备、工夹量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非金属制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新型材料及其制品等的设计、制造加工(含加改装)、检验检测、销售;(二)航空产品的维修及护理;(三)通用航空机场服务;(四)进出口业务;(五)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六)物资储运;(七)经济、科技、信息、技术、管理等的咨询、服务;(八)二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维修救援,小修));(九)职业技能鉴定;(十)设备租赁、工装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十一)建筑设计。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不适用
其他情况说明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6 日
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中航沈飞(600760)、中航西飞(000768)、深南电路(002916)、中航产融(600705)、中航机电(002013)、中航科工(港股02357)等上市公司的股权。
其他情况说明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组织机构 代码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赵民1970年12月18日1210000045075159XN540,150,000飞行器总体设计研究,飞行器结构强度及系统设计研究,相关机载设备和地面设备设计和制造,相关民用产品开发,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情况说明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10847号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航无人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航无人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营业收入确认事项

1、事项描述

中航无人机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77,310.11万元,主要为无人机系统销售产生的收入。

由于收入是中航无人机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其确认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我们将中航无人机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营业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条款与条件,识别各项履约义务,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发货记录、出库单及合同交付验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及期末应收、预收余额等信息,对于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程序以确认相关交易及往来信息。

(6)对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航无人机管理层在营业收入确认事项的相关判断和方法是可接受的。

四、 其他信息

中航无人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航无人机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航无人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中航无人机管理层负责评估中航无人机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航无人机、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航无人机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

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航无人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航无人机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项目合伙人)张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白莹莹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七、13,090,118,466.44341,783,059.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七、4581,009,053.57285,000,000.00
应收账款七、5589,722,549.98613,202,851.11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七、725,905,175.484,732,078.13
其他应收款七、83,466,891.782,301,097.48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七、91,453,244,331.761,063,733,758.64
合同资产七、104,896,688.27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七、131,807,297,500.0010,244,601.79
流动资产合计7,555,660,657.282,320,997,446.52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七、2174,960,682.9635,948,919.44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七、2572,842,462.6482,564,575.07
无形资产七、2671,834,346.21139,622,339.0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七、3013,468,738.226,198,404.55
其他非流动资产七、314,192,396.824,941,820.04
非流动资产合计237,298,626.85269,276,058.16
资产总计7,792,959,284.132,590,273,504.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七、361,024,904,808.17840,947,817.11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七、38798,845,393.69449,191,064.51
应付职工薪酬七、3917,548,039.1121,590,508.09
应交税费七、4010,466,997.532,321,553.19
其他应付款七、4116,043,775.6114,039,446.00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七、432,182,519.492,597,849.48
其他流动负债七、4449,094,646.06143,490.57
流动负债合计1,919,086,179.661,330,831,728.9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七、4775,325,988.7073,973,516.86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七、5141,020,771.8523,538,552.08
递延所得税负债七、30526,886.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16,873,646.8797,512,068.94
负债合计2,035,959,826.531,428,343,797.8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七、53675,000,000.005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七、554,384,919,527.14302,296,899.1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七、5815,601,444.108,250,535.26
盈余公积七、5982,229,605.5545,219,984.15
未分配利润七、60599,248,880.81266,162,288.2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5,756,999,457.601,161,929,706.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7,792,959,284.132,590,273,504.68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利润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七、612,773,101,113.732,475,738,786.91
减:营业成本七、612,100,241,143.981,881,123,367.74
税金及附加七、6213,501,377.583,772,254.52
销售费用七、6319,683,308.2717,425,024.28
管理费用七、6497,746,505.0174,509,655.96
研发费用七、65189,108,979.19159,670,018.00
财务费用七、66-46,947,509.62-3,891,775.46
其中:利息费用3,647,598.201,201,365.44
利息收入50,670,511.325,158,335.93
加:其他收益七、677,662,638.32814,034.4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七、687,297,5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七、71-8,743,512.81-5,589,505.1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七、72-24,606.47-15,8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七、737,759,312.7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05,959,328.36330,314,083.93
加:营业外收入七、7471,000.8221,100.00
减:营业外支出七、75596,931.66365,580.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05,433,397.52329,969,603.17
减:所得税费用七、7635,337,183.5834,233,727.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70,096,213.94295,735,875.8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70,096,213.94295,735,875.8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370,096,213.94295,735,875.8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5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0.58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现金流量表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758,214,192.262,462,386,855.84
收到的税费返还22,111,382.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七、7856,720,176.2018,540,355.45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37,045,750.582,480,927,211.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0,376,964.962,031,839,225.1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6,259,511.19118,332,558.18
支付的各项税费161,208,135.9686,454,705.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78101,339,347.78193,348,259.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59,183,959.892,429,974,748.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861,790.6950,952,463.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23,271,1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3,271,1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4,196,102.95254,940,029.80
投资支付的现金1,80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44,196,102.95254,940,029.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4,196,102.95-131,668,929.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210,003,537.74370,561,700.8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10,003,537.74370,561,700.8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2,018,934.4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七、7815,388,508.6134,415,807.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388,508.61176,434,74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4,615,029.13194,126,958.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28,280,716.87113,410,491.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1,780,263.18208,369,771.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50,060,980.05321,780,263.18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540,000,000.00302,296,899.118,250,535.2645,219,984.15266,162,288.271,161,929,706.7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540,000,000.00302,296,899.118,250,535.2645,219,984.15266,162,288.271,161,929,706.7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35,000,000.004,082,622,628.037,350,908.8437,009,621.40333,086,592.544,595,069,750.81
(一)综合收益总额370,096,213.94370,096,213.9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35,000,000.004,082,622,628.034,217,622,628.03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135,000,000.004,062,057,197.564,197,057,197.56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20,565,430.4720,565,430.47
4.其他
(三)利润分配37,009,621.40-37,009,621.40
1.提取盈余公积37,009,621.40-37,009,621.4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7,350,908.847,350,908.84
1.本期提取9,001,449.609,001,449.60
2.本期使用1,650,540.761,650,540.76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675,000,000.004,384,919,527.1415,601,444.1082,229,605.55599,248,880.815,756,999,457.60
项目2021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423,060,000.0033,833,512.732,700,795.7715,646,396.56140,817,569.05616,058,274.1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423,060,000.0033,833,512.732,700,795.7715,646,396.56140,817,569.05616,058,274.1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16,940,000.00268,463,386.385,549,739.4929,573,587.59125,344,719.22545,871,432.68
(一)综合收益总295,735,875.86295,735,875.8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16,940,000.00268,463,386.38385,403,386.38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115,624,017.00257,832,845.38373,456,862.38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14,841,685.5614,841,685.56
4.其他1,315,983.00-4,211,144.56-2,895,161.56
(三)利润分配29,573,587.59-170,391,156.64-140,817,569.05
1.提取盈余公积29,573,587.59-29,573,587.59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40,817,569.05-140,817,569.05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5,549,739.495,549,739.49
1.本期提取6,484,267.096,484,267.09
2.本期使用934,527.60934,527.60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540,000,000.00302,296,899.118,250,535.2645,219,984.15266,162,288.271,161,929,706.79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7年 8月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营业办公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65302388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 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35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725.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9,705.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4.000.00万元增加至67,500.00万元,总股本由54,000.00万股增加至67,5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67,50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本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无人机系统、空天飞行器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修理、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航空工业成飞,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集团。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①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④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①、②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①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②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③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④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0)“金融工具”。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较高承兑方开具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不计提坏账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其他承兑方开具承兑人为不属于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参照应收账款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参照应收账款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0)“金融工具”。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客户信用风险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0)“金融工具”。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0)

“金融工具”。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押金、保证金等组合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各类押金、代垫款、保证金及员工借支的备用金等;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往来组合应收往来款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个别认定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③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0)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④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平均年限法25—4002.50—4.00
机器设备平均年限法5—1536.47—19.40
运输设备平均年限法3—8312.13—32.33
其他设备平均年限法5—60-316.17—19.40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③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知识产权预计销售的总架次数预计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
软件5年预计可使用年限

知识产权按生产总量法进行后续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

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明确标准的统筹外福利、为去世员工遗属支付的生活费等。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中承担的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在发生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

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①期权的行权价格;②期权的有效期;③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④股价预计波动率;⑤股份的预计股利;⑥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 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 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①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

公司销售商品,根据合同约定,在客户验收产品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2)提供劳务:

公司提供劳务,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工作量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在客户验收服务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 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②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③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

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②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28)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34)租赁负债。

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③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其他说明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13%、6%、0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同意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0
银行存款3,090,118,466.44341,783,059.37
其他货币资金0
合计3,090,118,466.44341,783,059.37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0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519,958,158.36116,279,235.47

其他说明其中,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已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扣减项被剔除: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监管账户专项资金40,054,986.3920,000,296.19
ETC保证金监管账户专项资金2,500.002,500.00
合计40,057,486.3920,002,796.19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商业承兑票据611,588,477.44300,000,000.00
坏账准备-30,579,423.87-15,000,000.00
合计581,009,053.57285,000,000.00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42,910,000.00
商业承兑票据354,287,490.17
合计42,910,000.00354,287,490.17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11,588,477.44100.0030,579,423.875581,009,053.57300,000,000.00100.0015,000,000.005285,000,000.00
其中:
商业承兑票据611,588,477.44100.0030,579,423.875581,009,053.57300,000,000.00100.0015,000,000.005285,000,000.00
合计611,588,477.44/30,579,423.87/581,009,053.57300,000,000.00/15,000,000.00/285,000,000.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商业承兑票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票据611,588,477.4430,579,423.875.00
合计611,588,477.4430,579,423.875.00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
商业承兑票据15,000,000.0015,579,423.8715,000,000.0030,579,423.87
合计15,000,000.0015,579,423.8715,000,000.0030,579,423.87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账面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信用期内592,685,979.88
信用期满至 1 年以内
1年以内小计592,685,979.88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592,685,979.88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92,685,979.88100.002,963,429.900.50589,722,549.98623,068,192.07100.009,865,340.961.58613,202,851.11
其中:
账龄组 合计提592,685,979.88100.002,963,429.900.50589,722,549.98623,068,192.07100.009,865,340.961.58613,202,851.11
合计592,685,979.88/2,963,429.90/589,722,549.98623,068,192.07/9,865,340.96/613,202,851.1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客户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592,685,979.882,963,429.900.50
信用期满至 1 年以内
合计592,685,979.882,963,429.900.50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内容
应收账款:
应收客户款项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应收账款9,865,340.96-6,901,911.069,865,340.962,963,429.90
合计9,865,340.96-6,901,911.069,865,340.962,963,429.9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381,179,708.6264.311,905,898.55
特定用户210,933,314.8735.591,054,666.57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572,956.390.102,864.78
合计592,685,979.88100.002,963,429.90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0.000.00
合计0.000.00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年初余额本期新增本期终止确认期末余额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42,910,000.0042,910,000.00

注:本公司视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贴现或背书转让,因此将这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24,862,717.8795.984,701,436.5899.35
1至2年1,042,457.614.0230,641.550.65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25,905,175.48100.004,732,078.13100.00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B01813,065,000.0050.43
A0187,375,000.0028.47
甘肃空间融发科技有限公司1,583,396.236.11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934,457.613.61
成都博翼兴航科技有限公司779,340.003.01
合计23,737,193.8491.63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集中度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23,737,193.84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1.6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3,466,891.782,301,097.48
合计3,466,891.782,301,097.4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账面余额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1,626,794.30
1年以内小计1,626,794.30
1至2年1,847,163.00
2至3年20,000.00
3年以上
3至4年
4至5年13,014.00
5年以上683,276.48
合计4,190,247.78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2,870,247.782,958,453.48
财政应返还额度1,320,000.00
合计4,190,247.782,958,453.48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2年1月1日余额657,356.00657,356.00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66,000.0066,000.00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2年12月31日余额66,000.00657,356.00723,356.00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其他应收款657,356.0066,000.00723,356.00
合计657,356.0066,000.00723,356.0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中国兵器工业试验测试研究院保证金1,800,000.001-2年42.9621,236.59
零余额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1,320,000.001年以内31.5010,402.85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高新供电分公司保证金633,600.005年以上15.12633,600.00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001年以内2.3913,308.35
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001年以内2.392,345.70
合计/3,953,600.00/94.36680,893.49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政府补助项目名称期末余额期末账龄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局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感知避让适航审定技术研究500,000.001年以内2023年4月已全额收款 民航专业项目任务合同书
中国民用航空局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820,000.001年以内2023年4月已全额收款 民航专业项目任务合同书

其他说明无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76,838,897.07476,838,897.07317,501,352.97317,501,352.97
在产品931,401,208.47931,401,208.47704,142,244.13704,142,244.13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314,647.33314,647.33311,600.29311,600.29
消耗性生物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发出商品44,689,578.8944,689,578.8941,778,561.2541,778,561.25
合计1,453,244,331.761,453,244,331.761,063,733,758.641,063,733,758.64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技术服务合同4,921,294.7424,606.474,896,688.27
合计4,921,294.7424,606.474,896,688.27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核销原因
账龄组合24,606.47暂未结算
合计24,606.47/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合同取得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初始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 债权投资1,807,297,500.00
预缴企业所得税8,443,209.29
增值税留抵税额1,594,312.85
待认证进项税207,079.65
合计1,807,297,500.0010,244,601.79

其他说明

初始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为公司购买产品期限为200天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180,000.00万元,确认收益729.75万元。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74,960,682.9635,948,919.44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74,960,682.9635,948,919.4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894,931.8630,962,995.303,055,594.0210,749,436.6346,662,957.81
2.本期增加金额41,604,373.183,706,451.0845,310,824.26
(1)购置41,604,373.183,706,451.0845,310,824.26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296,487.7275,033.78371,521.50
(1)处置或报废296,487.7275,033.78371,521.50
4.期末余额1,894,931.8672,270,880.763,055,594.0214,380,853.9391,602,260.5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568,594.464,925,322.152,314,882.992,905,238.7710,714,038.37
2.本期增加金额59,912.523,850,533.06121,384.202,120,299.306,152,129.08
(1)计提59,912.523,850,533.06121,384.202,120,299.306,152,129.08
3.本期减少金额152,614.0271,975.82224,589.84
(1)处置或报废152,614.0271,975.82224,589.84
4.期末余额628,506.988,623,241.192,436,267.194,953,562.2516,641,577.6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
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266,424.8863,647,639.57619,326.839,427,291.6874,960,682.96
2.期初账面价值1,326,337.4026,037,673.15740,711.037,844,197.8635,948,919.44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1,266,424.88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3,055,267.3472,304,774.8685,360,042.20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13,055,267.3472,304,774.8685,360,042.20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979,145.011,816,322.122,795,467.13
2.本期增加金额1,305,526.688,416,585.759,722,112.43
(1)计提1,305,526.688,416,585.759,722,112.43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2,284,671.6910,232,907.8712,517,579.5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0,770,595.6562,071,866.9972,842,462.64
2.期初账面价值12,076,122.3370,488,452.7482,564,575.07

其他说明: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2,589,443.65213,360,000.00225,949,443.65
2.本期增加金额2,564,601.762,564,601.76
(1)购置2,564,601.762,564,601.76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5,154,045.41213,360,000.00228,514,045.4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2,875,745.9183,451,358.6886,327,104.59
2.本期增加金额2,674,659.8467,677,934.7770,352,594.61
(1)计提2,674,659.8467,677,934.7770,352,594.61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5,550,405.75151,129,293.45156,679,699.2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9,603,639.6662,230,706.5571,834,346.21
2.期初账面价值9,713,697.74129,908,641.32139,622,339.06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50,090,816.247,513,622.4441,322,696.966,198,404.55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可抵扣亏损
递延收益39,700,771.855,955,115.78
合计89,791,588.0913,468,738.2241,322,696.966,198,404.55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折旧费税务与会计差异3,512,575.47526,886.32
合计3,512,575.47526,886.32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合同资产
预付长期资产款项4,192,396.824,192,396.824,941,820.044,941,820.04
预付土地保证金15,800,000.0015,800,000.0015,800,000.0015,800,000.00
合计19,992,396.8215,800,000.004,192,396.8220,741,820.0415,800,000.004,941,820.04

其他说明: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1,024,712,048.27840,877,431.51
1年以上192,759.9070,385.60
合计1,024,904,808.17840,947,817.11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798,845,393.69449,191,064.51
合计798,845,393.69449,191,064.51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变动金额变动原因
预收货款-311,876,897.30履约义务完成后已确认收入
预收货款661,531,226.48按合同约定预收货款
合计349,654,329.1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21,590,508.09166,927,912.93170,970,381.9117,548,039.11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8,053,659.3218,053,659.32
三、辞退福利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21,590,508.09184,981,572.25189,024,041.2317,548,039.11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3,801,843.52124,794,397.69134,221,540.824,374,700.39
二、职工福利费16,866,537.6616,866,537.66
三、社会保险费5,636,792.315,636,792.31
其中:医疗保险费4,895,680.414,895,680.41
工伤保险费218,913.78218,913.78
生育保险费522,198.12522,198.12
四、住房公积金10,245,448.0010,245,448.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7,788,664.578,921,194.633,536,520.4813,173,338.72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其他463,542.64463,542.64
合计21,590,508.09166,927,912.93170,970,381.9117,548,039.11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10,719,036.7810,719,036.78
2、失业保险费396,392.54396,392.54
3、企业年金缴费6,938,230.006,938,230.00
合计18,053,659.3218,053,659.3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3,855,181.95
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505,511.23
个人所得税4,713,354.511,649,130.87
城市维护建设税269,896.27
印花税930,270.52672,422.32
教育费附加115,669.83
地方教育费附加77,113.22
合计10,466,997.532,321,553.19

其他说明: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16,043,775.6114,039,446.00
合计16,043,775.6114,039,446.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差旅费8,000,640.616,774,769.87
代收科研款4,400,000.004,775,000.00
资产使用费1,895,400.001,895,400.00
党建工作经费1,197,337.31586,326.13
其他550,397.697,950.00
合计16,043,775.6114,039,446.00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182,519.492,597,849.48
合计2,182,519.492,597,849.48

其他说明: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待转增值税销项税49,094,646.06143,490.57
合计49,094,646.06143,490.57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租赁付款额91,053,695.0293,764,151.37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13,545,186.8317,192,785.03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182,519.492,597,849.48
合计75,325,988.7073,973,516.86

其他说明: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23,538,552.0824,205,000.006,722,780.2341,020,771.85详见下表
合计23,538,552.0824,205,000.006,722,780.2341,020,771.8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3,537,803.282,355,415.881,182,387.40与收益相关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2,361,856.772,125,799.96236,056.81与收益相关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408,480.00408,480.00与收益相关
面向无人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创新服务平台255,412.032,300.00253,112.03与收益相关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875,000.001,705,000.00508,525.992,071,474.01与收益相关
XXX科研项目500,000.002,000,000.001,730,738.40769,261.60与收益相关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感知避让适航审定技术研究500,000.00500,000.00与收益相关
一体化XX装备研制项目15,600,000.0015,600,000.00与收益相关
四川省无人机产业20,000,000.0020,000,000.00与资产相
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合计23,538,552.0824,205,000.006,722,780.2341,020,771.85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一)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送股公积金 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540,000,000.00135,000,000.00135,000,000.00675,000,000.00

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5 号《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0.00股。截至2022 年6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67,250,0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157,246,462.26元及其他发行费用 (不含税)12,946,340.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7,057,197.56元,其中增加股本135,000,000.00 元,股本溢价 4,062,07,197.56元。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76,205,881.404,062,057,197.564,338,263,078.96
其他资本公积26,091,017.7120,565,430.4746,656,448.18
合计302,296,899.114,082,622,628.034,384,919,527.14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股本溢价增加4,062,057,197.56元,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七、53。

2、其他资本公积增加20,565,430.47元,系以本期发生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8,250,535.269,001,449.601,650,540.7615,601,444.10
合计8,250,535.269,001,449.601,650,540.7615,601,444.10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45,219,984.1537,009,621.4082,229,605.55
任意盈余公积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其他
合计45,219,984.1537,009,621.4082,229,605.55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不再提取。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266,162,288.27140,817,569.05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266,162,288.27140,817,569.0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096,213.94295,735,875.8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009,621.4029,573,587.5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140,817,569.05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599,248,880.81266,162,288.27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2,773,095,508.432,100,237,140.462,475,724,797.531,881,116,810.81
其他业务5,605.304,003.5213,989.386,556.93
合计2,773,101,113.732,100,241,143.982,475,738,786.911,881,123,367.74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XXX-分部合计
商品类型2,773,101,113.73
商品销售2,664,433,849.40
技术服务108,661,659.03
其他5,605.30
按经营地区分类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2,773,101,113.73
在某一时点确认2,773,101,113.73
合计2,773,101,113.73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6,792,775.81479,983.27
教育费附加2,911,189.63205,707.11
资源税
房产税472,971.24
土地使用税81,000.00
车船使用税7,140.007,680.00
印花税1,849,479.042,387,774.82
地方教育费附加1,940,793.10137,138.08
合计13,501,377.583,772,254.52

其他说明: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0,731,639.4810,402,167.99
宣传费7,818,299.105,786,139.86
差旅费833,060.511,198,626.43
其他300,309.1838,090.00
合计19,683,308.2717,425,024.28

其他说明: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39,880,459.6623,922,525.65
股份支付费用18,099,162.1012,219,873.09
折旧与摊销13,408,172.335,919,983.68
办公费6,623,329.643,448,137.00
宣传费4,225,389.083,628,216.72
物业管理费2,617,789.961,902,725.52
修理费1,953,873.383,614,577.93
会议费1,786,206.41408,530.70
业务招待费1,210,748.511,314,083.92
中介咨询服务费4,374,605.8313,558,357.87
其他3,566,768.114,572,643.88
合计97,746,505.0174,509,655.96

其他说明: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人工费用46,768,974.6626,978,836.20
股份支付费用2,466,268.372,621,812.47
委外研发费23,330,400.8621,867,570.79
外场试验费12,604,032.2310,218,665.74
物料消耗89,630,866.9186,385,337.24
差旅费2,975,289.922,043,075.91
专用工具软件费3,515,553.509,172,566.40
其他7,817,592.74382,153.25
合计189,108,979.19159,670,018.00

其他说明: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3,647,598.201,201,365.44
利息收入-50,670,511.32-5,158,335.93
其他75,403.5065,195.03
合计-46,947,509.62-3,891,775.46

其他说明: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2,355,415.88422,196.72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2,125,799.96304,810.23
XXX科研项目1,730,738.40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508,525.99
稳岗补贴353,721.77
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230,000.00
军民融合项目补助200,000.00
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106,136.3262,439.52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50,000.00
面向无人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创新服务平台2,300.0024,587.97
合计7,662,638.32814,034.44

其他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5,579,423.879,206,161.7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901,911.06-3,616,656.5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66,000.00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8,743,512.815,589,505.13

其他说明: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4,606.47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15,800,000.00
合计24,606.4715,800,000.00

其他说明: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7,759,312.75
合计7,759,312.75

其他说明: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其他71,000.8221,100.0071,000.82
合计71,000.8221,100.0071,000.8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146,931.663,560.29146,931.6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46,931.663,560.29146,931.66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450,000.00450,000.00
其他362,020.47
合计596,931.66365,580.76596,931.66

其他说明: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42,080,630.9337,442,153.09
递延所得税费用-6,743,447.35-3,208,425.78
合计35,337,183.5834,233,727.31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405,433,397.52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60,815,009.63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69,624.42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266,932.91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3,530,782.81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4,052,937.56
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以"-"填列)-27,197,289.29
所得税费用35,337,183.5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50,670,511.325,158,335.93
政府补助收入4,663,721.778,752,586.52
收到保证金退回1,045,000.00110,000.00
其他现金流入340,943.1121,100.00
代收科研款4,498,333.00
合计56,720,176.2018,540,355.4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销售、管理及研发费用99,074,167.85172,699,419.32
支付租赁费和许可使用费1,183,606.0915,356,413.53
代付职工薪酬3,200,068.51
支付保证金1,006,170.342,027,163.00
银行手续费支出75,403.5065,195.03
合计101,339,347.78193,348,259.3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租赁费2,810,046.4034,415,807.76
支付发行费用12,578,462.21
合计15,388,508.6134,415,807.7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370,096,213.94295,735,875.86
加:资产减值准备24,606.4715,8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8,743,512.815,589,505.1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6,152,129.085,890,497.64
使用权资产摊销9,722,112.432,795,467.13
无形资产摊销70,352,594.6164,082,812.9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759,312.7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146,931.663,560.29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3,647,598.201,201,365.4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297,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270,333.67-3,208,425.7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526,886.3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89,510,573.12-517,799,602.4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93,366,555.11-135,864,245.5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598,543,258.23304,093,540.04
其他7,350,908.8420,391,425.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861,790.6950,952,463.04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3,050,060,980.05321,780,263.1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321,780,263.18208,369,771.37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28,280,716.87113,410,491.81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3,050,060,980.05321,780,263.18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3,050,060,980.05321,780,263.1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50,060,980.05321,780,263.18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0,057,486.39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
应收票据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合计40,057,486.39/

其他说明: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金额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20,000,000.00递延收益0
一体化XX装备研制项目15,600,000.00递延收益0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3,960,000.00递延收益2,355,415.88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2,666,667.00递延收益2,125,799.96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2,580,000.00递延收益508,525.99
XXX科研项目2,500,000.00递延收益1,730,738.40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感知避让适航审定技术研究500,000.00递延收益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408,480.00递延收益
面向无人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创新服务平台280,000.00递延收益2,300.00
稳岗补贴353,721.77其他收益353,721.77
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106,136.32其他收益106,136.32
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230,000.00其他收益230,000.00
JMRH项目补助200,000.00其他收益200,000.00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50,000.00其他收益50,000.00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应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风控体系建设实施规划和公司重大风险管理事项、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及应对方案等。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

的风险管理由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审定公司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审阅公司重大风险管理事项、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案审阅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应对情况报告。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账龄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应收票据611,588,477.4430,579,423.87
应收账款592,685,979.882,963,429.90
其他应收款4,190,247.78723,356.00
合计1,208,464,705.1034,266,209.77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航空工业集团内关联方及特定用户等,该等客户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
1年以内1-2年2-5年5年以上合计
应付账款1,024,904,808.171,024,904,808.17
其他应付款16,043,775.6116,043,775.61
一年内到2,182,519.492,182,519.49
项目期末余额
1年以内1-2年2-5年5年以上合计
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49,094,646.0649,094,646.06
租赁负债29,095,584.1343,131,228.513,099,176.0675,325,988.70
合计1,092,225,749.3329,095,584.1343,131,228.513,099,176.061,167,551,738.03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一、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无利率风险。

二、 汇率风险

本公司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不存在外汇风险。

三、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等导致其他价格风险的因素,因此报告期内未对本公司造成风险。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航空工业成飞成都制造业172,915.40013326.4126.4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母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如下:

期初数(万元)本期增加(万元)本期减少(万元)期末数(万元)
72,915.400133100,000.000000172,915.400133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A040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A07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7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77同一最终控制方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A08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7同一最终控制方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7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8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8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76同一最终控制方
航空工业信息发展中心同一最终控制方
A08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1同一最终控制方
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0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9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0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9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1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7同一最终控制方
A09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6同一最终控制方
A093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4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29同一最终控制方
A06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8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6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A018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环球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汇盈(北京)展览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A094同一最终控制方
A032同一最终控制方
A052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文化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
A095同一最终控制方
A096同一最终控制方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联营企业
A063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联营企业
A028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联营企业
西安翔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联营企业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上期发生额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采购商品1,208,968,715.991,600,000,000.001,166,346,890.56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接受劳务122,363,185.9027,267,541.98
航空工业外单位采购商品12,026,980.00/8,413,550.00
航空工业外单位接受劳务463,542.64/130,383.0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出售商品2,306,002,618.312,145,568,127.62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提供劳务105,972,979.7878,013,419.4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1,603,900.001,603,900.00522,784.89420,830.6413,055,267.34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33,410,200.003,025,786.27403,547.7769,171,785.80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宿舍1,324,800.00633,000.001,324,800.00633,000.00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653.80686.61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519,958,158.36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3,678,922.89元。

2022年度,本公司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1,800,000,000.00元,确认收益7,297,500.00元。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611,588,477.4430,579,423.87300,000,000.0015,000,000.00
应收账款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381,179,708.621,905,898.54621,858,192.079,859,290.96
预付款项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7,539,0001,760,290.00
预付款项航空工业外单位934,457.61919,279.82
其他应收航空工业20,000.003,487.5420,000.00
其他所属单位
其他非流动资产航空工业外单位689,896.821,604,620.04
合同资产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4,921,294.7424,606.47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648,439,801.27584,260,956.18
应付账款航空工业外单位91,900.00
合同负债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376,345,040.65188,121,398.67
合同负债航空工业外单位1,415,094.341,415,094.34
其他应付款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2,000,000.002,000,000.00
租赁负债航空工业外单位74,771,669.9473,973,516.86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航空工业外单位1,134,022.502,597,849.48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为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关的承诺事项: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成飞集团签订《无人机产品授权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翼龙-10系列无人机的授权销售事项达成一致:甲方授权乙方开展翼龙-10无人机系统在国内外市场的独家销售。销售价格以成本加成定价方法为基础,考虑用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销售策略、产品定位、产品技术状态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价格及支付方式根据后续合作的实际情况在双方采购/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0.00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0.00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0.00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不适用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不适用

其他说明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根据评估价值结合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确定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公司每期末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对可行权职工人数进行估计,确定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不适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46,656,448.18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20,565,430.47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投资合作承诺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承诺:(1)2021至2025年项目计划累计总投资(不包含建设投资)达到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2)同意管委会就公司原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2.与关联方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事项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237,600,000.00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99,248,880.81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7,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64.2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派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9月29日向中航证券认购中航证券融益共赢72号和73号收益凭证产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4月18日赎回上述收益凭证,收回本金各30,000万元,并分别获得收益526.03万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60,000万元及收益1,052.05万元已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向中航证券认购中航证券融益共赢75号收益凭证产品,金额30,000万元;2022年11月24日,公司向中航证券购买中航证券融益共赢76号收益凭证产品,金额30,000万元;2022年12月15日,公司向中航证券认购中航证券融益共赢78号收益凭证产品,金额30,000万元;2022年12月21日,公司向中航证券认购中航证券融益共赢79号收益凭证产品,金额30,000万元。

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签订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提前终止上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20,000万元,并按照《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所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核算投资收益。

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提前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120,000万元及收益1,096.36万元已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6,931.66七:7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556,502.00七:6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78,999.18七:74、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422,5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1,267,960.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7,185,110.4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700.61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490.600.60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晓军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27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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