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三、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薪酬标准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薪酬为税前,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