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本次调整仅为职务称谓的调整,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职权的变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也称总裁,副总经理也称副总裁。 |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