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115
2023年4月29日
2022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钱 堤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钱堤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理由是:时间上来不及审阅和论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先行作弃权处理。 |
殷庭兰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理由是: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无法知晓后附财务数据是否公允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独立董事钱堤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理由是:时间上来不及审阅和论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先行作弃权处理。
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理由是: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无法知晓后附财务数据是否公允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官成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勇航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化长城”或“公司”)进行审计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处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业绩亏损风险提示:
1、陶瓷板块
陶瓷板块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仍与行业趋势一致。
目前陶瓷行业产品结构不合理,行业集中度不高,竞争激烈;陶瓷制品是公司一项传统性生产经营项目,也是影响公司营收的重要核心业务;原材料价格攀升导致生产成本上涨,为维护原有市场份额,公司不得不将原有的利润压减。整个陶瓷行业处于变革初期,未来将逐步走向高端化、品牌化、集中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酒店行业的稳定发展等因素,陶瓷行业未来几年仍然会保持较为稳定的发展空间。
一直以来,公司生产的陶瓷制品品质定位相对较高,深得海外市场青睐,先后与国外多个知名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外。2019年以前,公司海外市场营收基本保持在10000万元左右;2020年起海外市场营收逐年下降,特别是2022年以来,全球经济持续走向低迷,导致公司陶瓷产品的消费人群和产品销量出现锐减,陶瓷海外市场营收呈现出下滑趋势。对此,公司内部及时进行调整,业务仍在继续开展,努力维护好与老客户的客情关系,不断开发新客户,争取更多订单,争取营业收入整体上涨。
由于之前公司相关高层决策、管理人员相继离职,对公司的指挥决策、正常运转、业务发展等造成一定影响。经多次变动后,公司目前决策层、监督层、管理层架构日渐完善和稳定,情况较之前大有改观,重新选聘具备行业经验与资源的各级管理人员已到位并均在潮
州本部开展各项工作,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在坚持做好做精原有产品、巩固拓展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将积极研发新的产品,发掘新的市场机会,错位竞争,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研发方面,未来公司将和相关方合作,利用资源整合,开拓新的业务细分市场;生产方面,公司将继续改进创新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营销方面,公司将加强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的宣传营销,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在巩固原有客户和渠道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发掘新用户。另外,随着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的营销方式的出现,公司将积极拥抱互联网,自建团队或和专业团队合作,尝试短视频内容营销、直播带货等新模式。随着新业务的开展,公司将适时通过再融资、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教育板块
202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了教育培训企业经营的时间限制、师资限制、学科限制、禁止上市等细则,文件内容对学科类培训行业监管力度空前,对行业内所有培训机构产生了巨大影响,不少教育企业纷纷采取裁员和关闭学习中心等举措维持经营,培训行业转型成为必然。公司子公司教育板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业务也受到很大影响。
目前国内民营培训机构几万家,行业集中度低;近几年培训机构数量呈平稳下降的趋势,说明教育培训行业的暴利时期已经结束,行业走向成熟过程中部分机构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教育培训行业整合速度与力度将加剧,行业正在进入品牌竞争时代。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凸显。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职业教育培训行业还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恰恰是公司的机遇。
公司将积极、有效地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平台,深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形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通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
同时,公司将强化与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抱团发展意识、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强化校企合作创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踊跃地加入职业教育活动中来,抓住机遇,通力合作,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努力培养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同发展。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应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须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进而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因素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等部分进行阐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注意查阅。
1、并购重组整合风险
依据上市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1日、2019年6月24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失控、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违反公司法及章程暨公司下一步措施的公告》《关于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失控的进展公告》《对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情况说明》《关于对联汛教育、翡翠教育继续失控的进展公告》及2020年2月1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对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关注函的专项说明》和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0)粤0191民初12537号《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已失去对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的控制。公司仍在努力争取恢复对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效控制。
2、严峻的流动性危机及债务逾期风险
上市公司母公司单体账面负债为流动负债,已超同期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公司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本金,且后续预计将有其他债务陆续到期。在公司主要资产短期变现难度大的情况下,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巨大;同时,受限于债务逾期、诉讼缠身等原因,公司信用资质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已经无法从银行等机构获取增量流动性支持。因此,未来公司将可能同时面对债权人催收和缺少筹资路径的问题,面临严峻的流动性危机和债务逾期风险。
3、诉讼事项导致资产流失的风险
因债务危机日益严重,部分债权已经到期且无法清偿,债权人已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承担责任等,并通过申请司法保全措施对公司资产进行查封冻结。至目前,因公司债务逾期等问题,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资产权益被采取冻结措施,影响公司采购、生产、销售资金进出;如相关债务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公司核心资金账户、重要经营性资产可能被持续采取保全措施,并存在被进一步执行的风险,将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导致公司核心运营资质、优质大额客户订单等市场优势丧失,甚至造成停产停业等严重后果,最终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持续经营基础和自我造血能力并引发员工失业等社会问题。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第六节 重要事项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第十节 财务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前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文化长城 | 指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上年同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翡翠教育 | 指 |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联汛教育 | 指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智游臻龙、河南智游 | 指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长城瓷艺 | 指 | 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 |
年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ST文化 | 股票代码 | 300089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文化长城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The Great Wall Of Culture Group Holding Co.,Ltd. Guangdong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GREAT WALL CULTURE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秦官成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21031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21031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thegreatwall-china.com | ||
电子信箱 | zqb@thegreatwall-china.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 | (代)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李晓光 | 吴森丽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电话 | 0768-2931898 | 0768-2931898 |
传真 | - | - |
电子信箱 | zqb@thegreatwall-china.com | zqb@thegreatwall-china.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北环大道7001号开元大厦29楼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李仲书、彭岳兴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0年 | |
营业收入(元) | 78,251,449.86 | 75,771,159.37 | 3.27% | 126,552,542.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8,531,161.84 | -400,624,992.79 | 67.92% | -216,626,904.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8,828,062.52 | -401,623,720.04 | 67.92% | -236,494,794.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381,079.90 | 14,322,335.87 | -48.46% | -15,151,947.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83 | 67.47% | -0.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83 | 67.47% | -0.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76% | 470.74% | -433.98% | -96.59%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0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1,468,773,039.49 | 1,512,966,498.33 | -2.92% | 1,896,274,22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14,550,967.69 | -285,988,304.90 | -44.95% | 114,695,107.20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 □否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78,251,449.86 | 75,771,159.37 | 扣除销售材料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128,583.12 | 695,162.19 | 扣除销售材料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78,122,866.74 | 75,075,997.18 | 0 |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6,282,162.89 | 36,210,586.14 | 21,677,922.14 | 4,080,778.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127,719.71 | -36,052,228.99 | -24,452,722.98 | -46,898,490.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157,100.79 | -36,543,565.97 | -25,734,710.62 | -45,392,685.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3,641,497.87 | -1,030,882.22 | -5,209,347.94 | 17,262,807.93 |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金额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33,908.72 | 6,631,548.29 | -10,716.1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01,360.51 | 1,689,206.17 | 2,795,439.8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4,920.83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347,002.43 | -1,488,030.19 | ||
债务重组损益 | -7,507,943.71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8,904,144.5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31,057.33 | -6,603,930.24 | -3,665,103.2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612.09 | 3,041.12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4,141.25 | 1,068,216.52 | -868,462.0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4.56 | -76.00 | -6,557.70 | |
合计 | 296,900.68 | 998,727.25 | 19,867,890.0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陶瓷行业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陶瓷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但在涨价潮、同质化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小型陶瓷企业的生存日渐艰难,陶瓷行业内部的竞争也已近白热化。近几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各种贸易的壁垒、经济压力的持续影响等宏观经济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加上陶瓷自身行业原材料、人工、营销成本的剧增,导致陶瓷行业频频遇冷,公司陶瓷板块营收利润呈现大幅下滑趋势。
于传统陶瓷行业而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低碳化的技术变革和政策导向正深刻影响着行业,陶瓷企业必须努力改变原有“高能耗、低劳效、劳动密集”的传统面貌。虽然陶瓷行业面临着产业升级的压力,但产品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替代性保证了市场需求的稳定,新材料的研发也有着巨大的潜力。
2、教育行业市场现状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了教育培训企业经营的时间限制、师资限制、学科限制、禁止上市等细则,文件内容对学科类培训行业监管力度空前,对行业内所有培训机构产生了巨大影响,不少教育企业纷纷采取裁员和关闭学习中心等举措维持经营,培训行业转型成为必然。公司子公司教育板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业务也受到很大影响。
在教育大变革的浪潮中,职业教育热度高涨,成为「双减」后教培机构的重要转型方向。资本对职业教育的热度,与利好政策密不可分,政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从多个角度鼓励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如今,职业教育集团进入发展新时代,产教融合、校企共建成大势所趋;同时,在转型热潮中,回看如考研、IT培训等可作为热门转型方向的职业教育细分领域,都已有头部选手,且头部选手已具备成熟的发展模式,并经过市场多年验证。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
公司位于素有 “中国瓷都”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广东潮州,公司成立于1996年,创业之初主要从事各式中高档创意工艺、日用陶瓷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是国内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意艺术陶瓷企业。近年来,公司在保持陶瓷主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教育领域,形成“陶瓷+教育”双主业的战略发展模式,公司更提出了“长城教育·改变命运”的理念,力求打造教育界的知名品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模式
1、陶瓷板块
公司的经营模式按运营环节可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采购方面,公司一直与原材料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降低原材料成本。 生产方面,公司注重对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功能、款式的创新,以满足国内外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同时公司改进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 销售方面,目前,公司除与国外多个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外,公司还在积极拓展多种电商渠道,结合线上线下渠道共同推进公司在国内外的战略布局。
2、教育板块
(1)课程的研发模式与流程
IT培训的研发主要为课程内容的研发,河南智游专门设立课程研发中心,由专人负责课程内容的研发,一方面课程研发中心的老师独立自主的结合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课程的改进,另一方面通过毕业学员面试过程中及工作当中的反馈来获得技术的更新方向,进而由师资研发中心的研发人员研发出新的课程内容。
(2)销售模式
河南智游学校采取直营和合作相结合的招生模式,一方面,河南学校对重要地区采用总部投资,河南智游直营的方式
来建立分校、自主招生,对于一些薄弱地区采用代理合作模式,合作方提供招生,河南智游提供师资的策略进行经营。
河南智游学校根据课程的就业薪资及同行业对比来定价,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根据市场变换来进行适当的优惠和调价。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公司在传承陶瓷文化的基础上,以“绿色环保,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为理念,通过文化创意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在创意设计、自主品牌、营销渠道、资源整合等方面逐步形成竞争优势,具体如下所述:
1、创意设计优势
公司在传承陶瓷文化的基础上,以“绿色环保,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为理念,在艺术陶瓷创意设计方面逐步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如下:
(1)公司拥有面积约10000多平方米的艺术陶瓷展厅和1500多平方米的创意产品设计中心,艺术陶瓷种类已累积超过80000件,其中包含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设计风格与文化理念,公司将其按属性和地区分类后加以信息化管理,形成“创意研发数据库”,通过该数据库可以极大提升公司快速设计能力、大幅缩短公司产品的设计周期。
(2)公司十分重视自主研究开发,部分研发项目曾获得省级和市级的科技进步奖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
2、营销渠道和自主品牌优势
公司致力于创建民族艺术陶瓷领军品牌,不断加强营销渠道的建设,在自主品牌和营销渠道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其具体表现如下:
(1)客户遍及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是沃尔玛、Target、得耐等大型商超及国际大品牌客户的陶瓷供应商。
(2)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口碑,合作的客户包括星巴克、伊利旗下金典品牌、IDO、奔驰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3)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AAA级商务信用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先后通过了国家海关高级认证、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化体系认证,目前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副理事长单位、广东省陶瓷协会副会长单位。
3、资源整合能力优势
公司在打造自身内在优势的同时,充分挖掘、整合外部稀缺资源,使内部和外部的资源相互配合与协调。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的具体表现如下:
(1)公司地处“中国瓷都”潮州市,潮州是目前国内陶瓷主要产区之一;同时,潮州又被授予“中国工艺美术之都”,这个独特的地方本土文化培育独特的地方传统工艺美术,更在中国工艺美术中独树一帜;公司充分发掘潮州特有的地理优势,同时进一步发展成熟完整的陶瓷产业配套等产业,将有限的资源重点用于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
(2)公司与国内知名工艺美术大师、国际知名陶瓷工作室等展开合作,共同开发适销产品,对“艺术产业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4、工艺技术优势
公司将传统陶瓷文化与现代工艺技术相结合,在工艺技术等方面不断创新,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公司拥有占地6000 多平方米的“广东省陶瓷装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拥有大量先进生产设备和仪器,可开展陶瓷行业相关的理化检测项目,能承担国家、省、市各级科研开发项目。
(二)在教育板块方面,智游臻龙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1、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公司拥有一支伴随着公司成长起来的管理团队和专职教师队伍,报告期内未发生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人员离职情况。
2、稳固的院校合作关系。公司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的合作,建立了稳固的院校合作关系,这些院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招生渠道和业务合作伙伴。
3、严格的学员筛选机制。公司历来坚持品质第一,不管是教学品质还是学员整体素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以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学员筛选机制,经过综合考评,通过者方能成为公司的准学员,这也是公司连续多年保持高就业率和良好口碑的原因所在。 4、学研结合的培训体系。作为实践性非常强的IT行业,公司利用现有的研发团队和项目资源,为学员精心设计毕业课题和实践指导,使学员具有很高的实操能力,可以更好的就业。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克服困难,把握机遇,忠诚勤勉的履行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1)陶瓷主业
陶瓷主业主要包括集团本部以及德祺陶瓷(广东)有限公司、东莞雅鑫实业有限公司等分子公司。
一方面,公司是国内行业中少数同时提供日用、工艺瓷等家居生活类陶瓷的企业,两大类产品都达到规模化生产,多系列产品经营有利于规避单个产品领域的市场阶段性波动风险。公司的日用陶瓷、工艺陶瓷两大系列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和产品进口国的要求,同时符合客户的设计要求和消费者使用要求,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优势。目前陶瓷行业产品结构不合理,行业集中度不高,竞争激烈,整个行业处于变革初期,未来将逐步走向高端化、品牌化、集中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酒店行业的稳定发展等因素,陶瓷行业未来几年仍然会保持较为稳定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陶瓷行业依旧受外部环境因素的深刻影响,原料价格上涨、海运与货柜紧张、用工难、汇率影响等危机引发陶瓷行业加速淘汰和升级的过程,天然气价格的上涨更是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大幅增长,对公司的生产管理效率及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国外市场,公司也一直在往国内市场不断铺路,寻求新的热点与机遇。公司积极开拓网络市场,目前已经拥有淘宝、天猫、小红书、抖音、京东等网络销售渠道。公司不断加快培育内销新模式,利用电商、直播、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打造“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消费体验,搭建线上销售网络,力求快速打开国内市场,实现“外贸+内销”的经营模式。
2、教育主业
教育主业目前主要指子公司河南智游臻龙科技教育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智游”)及其旗下各子公司。
河南智游拥有完整的人才产业链思维模式、高质量的培训理念、巨大人才资源优势、成熟的培训模式、较强的孵化器特性,专注于为社会和企业培养优秀就业人才,坚持在软件研发和技术培训业务上深耕,在“人才培养”“人才储备”“产品研发”“人才外派”“人才投资”产业链实施战略中,有丰富可行的良好经验和基础,特别是互联网专业细分领域为社会就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技能培训平台。河南智游主营业务为高端IT培训,目前已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IT培训机构,在全国多个省份开设有分校,素以教学管理严格、教学质量高、学员就业好著称,在全国与众多院校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目前所开设课程涉及软件开发的各个环节。
河南智游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互联网产品研发、互联网项目技术合作、互联网项目投资、互联网人才输出。其中:
河南智游基于多年的互联网产品研发经验,依据市场环境,自主研发适应于市场的互联网项目,目前正在自主研发的项目有超构网(开发者社区)、消防灭火终端;互联网项目技术合作具代表性的合作项目包括同行吧、戏缘(戏曲交流平台)合资产品;互联网项目投资方向主要为移动互联网优秀项目,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另外,河南智游依托丰富的人才储备,为广大互联网企业提供各方面的人才输出。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78,251,449.86 | 100% | 75,771,159.37 | 100% | 3.27% |
分行业 | |||||
陶瓷类产品 | 33,019,566.64 | 42.20% | 35,093,102.31 | 46.31% | -5.91% |
教育培训 | 45,231,883.22 | 57.80% | 38,504,402.83 | 50.82% | -37.77% |
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 0.00% | 1,478,492.04 | 1.95% | 1,338.79% | |
电子产品销售 | 0.00 | 0.00% | 22,123.89 | 0.03% | -100.00% |
其他业务 | 0.00 | 0.00% | 673,038.30 | 0.89% | -100.00% |
分产品 | |||||
分地区 | |||||
分销售模式 |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陶瓷类产品 | 陶瓷类产品 | 36,133,995.84 | 65.40% | 28,351,134.72 | 53.95% | 27.45% |
教育培训 | 教育培训 | 19,118,603.76 | 34.60% | 19,381,588.77 | 36.88% | -1.36% |
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 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 0.00% | 373,004.73 | 0.71% | -100.00% | |
电子产品销售 | 电子产品销售 | 0.00% | 411,377.48 | 0.78% | -100.00% | |
其他业务 | 其他业务 | 0.00% | 4,038,480.58 | 7.68% | -100.00% |
说明无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17,309,571.83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22.00%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客户一 | 7,469,141.15 | 9.55% |
2 | 客户二 | 2,922,916.81 | 3.74% |
3 | 客户三 | 2,770,948.59 | 3.54% |
4 | 客户四 | 2,357,687.70 | 3.01% |
5 | 客户五 | 1,788,877.58 | 2.29% |
合计 | -- | 17,309,571.83 | 22.12%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12,520,911.90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50.32%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1 | 4,221,038.85 | 16.97% |
2 | 供应商2 | 2,784,500.31 | 11.19% |
3 | 供应商3 | 2,429,017.96 | 9.76% |
4 | 供应商4 | 1,689,349.74 | 6.79% |
5 | 供应商5 | 1,397,005.04 | 5.61% |
合计 | -- | 12,520,911.90 | 50.32%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19,695,131.86 | 27,661,535.40 | -28.80% | |
管理费用 | 30,051,270.49 | 47,835,073.96 | -37.18% | |
财务费用 | 31,733,455.43 | 87,537,709.25 | -63.75% | |
研发费用 | 5,079,255.54 | 4,805,999.45 | 5.69% |
4、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高稳定性的硅酸锌定 | 本项目的创新点在于 | 试制阶段 | 实现批量化生产销售 | 增加产品竞争力,提 |
位结晶陶瓷的设计与开发 | 原料中添加了氧化锌,可使陶瓷具有大型扇形纹样,并可得到各种形状、色彩的结晶花纹,提高了陶瓷外形的多样性和美观性;添加的三聚磷酸钠和丙三醇能提高陶瓷整体的抗菌性;添加的防紫外线剂能提高陶瓷的防紫外线能力,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扩大其市场竞争力,符合企业利益 | 升盈利能力 | ||
一种黑色镂空开合项链的加工工艺 | 本项目的创新点在于工艺步骤中毛坯件选料使用表面光滑的毛坯件,可避免现有技术用失蜡法铸出的项链金属毛坯表面有凹陷的铸造气孔导致整体效果不够美观的问题,进一步,其余步骤在毛坯件上依次进行描线、钻孔、扩孔、连接和打磨抛光制得项链,无需使用失蜡法铸出的项链金属毛坯,无需将因使用失蜡法铸造而造成的闭孔镂空扩开 | 试制阶段 | 节约加工时间及成本的同时使得项链效果更加美观 | 节约加工时间,避免现有技术加工耗时的问题 |
陶瓷高压注浆环氧树脂类模具的研究开发 | 本项目的创新点在于采用环氧树脂类模具替代多孔塑料模具,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模具表面磨损,降低微孔堵塞几率 | 试制阶段 | 提高产品成品率 | 大幅度提高陶瓷注浆成形生产效率和产品成品率,减少废瓷产生 |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2年 | 2021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23 | 121 | 1.65%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28.02% | 25.64% | 2.38% |
研发人员学历 | |||
本科 | 68 | 80 | -15.00% |
硕士 | 0 | 0 | 0.00% |
其他 | 55 | 41 | 34.17% |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30岁以下 | 46 | 29 | 58.62% |
30~40岁 | 59 | 82 | -28.05% |
其他 | 18 | 10 | 80.00% |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5,079,255.54 | 4,805,999.45 | 7,062,596.8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6.49% | 6.34% | 5.58%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 | 0.00% | 0.00% | 0.00% |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201,513.64 | 160,105,068.99 | -35.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820,433.74 | 145,782,733.12 | -34.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1,079.90 | 14,322,335.87 | -48.4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7,817.60 | 3,582,292.32 | -92.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5,114.00 | 13,683,156.20 | -99.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703.60 | -10,100,863.88 | -101.6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30,000.00 | 10,000,000.00 | -82.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450,751.02 | 13,633,831.73 | 20.6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20,751.02 | -3,633,831.73 | 305.1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76,054.56 | 549,014.67 | -1,407.08%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2年末 | 2022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2,671,579.39 | 0.18% | 9,897,177.72 | 0.65% | -0.47% | |
应收账款 | 30,319,317.65 | 2.06% | 44,940,733.41 | 2.97% | -0.91% | |
合同资产 | 0.00% | 0.00% | 0.00% | |||
存货 | 19,205,683.59 | 1.31% | 24,012,305.50 | 1.59% | -0.28% |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60,360,480.14 | 4.11% | 60,360,480.14 | 3.99% | 0.12% | |
固定资产 | 114,243,717.85 | 7.78% | 122,521,470.94 | 8.10% | -0.32% | |
在建工程 | 0.00% | 0.00% | 0.00% | |||
使用权资产 | 22,419,684.37 | 1.53% | 23,035,320.78 | 1.52% | 0.01% | |
短期借款 | 363,083,480.04 | 24.72% | 366,337,268.90 | 24.21% | 0.51% | |
合同负债 | 11,306,288.63 | 0.77% | 8,644,342.09 | 0.57% | 0.20% | |
长期借款 | 0.00% | 0.00% | 0.00% | |||
租赁负债 | 18,014,235.12 | 1.23% | 18,097,466.35 | 1.20% | 0.03%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适用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 778,915.67 | 冻结资金及履约保证金 |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 | 70,323,269.52 | 用于借款抵押 |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 120,063,741.62 | 用于借款抵押 |
合计
合计 | 191,165,926.81 | - |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17 | 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募集资金 | 34,300 | 34,429.28 | 41.95 |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1.95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合计 | -- | 34,300 | 0 | 34,429.28 | 0 | 0 | 0.00% | 41.95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3,000,000.00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4,149,800.00元,其中:累计归还银行贷款204,149,8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支付诉讼费用142,996.38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292,838.21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1.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 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1.95元。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偿还短期借款 | 否 | 20,780 | 20,780 | 0 | 20,414.98 | 98.24%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13,520 | 13,520 | 0 | 14,000 | 102.77% | 不适用 | 否 | |||
支付诉讼费 | 是 | 14.3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4,300 | 34,300 | 34,429.2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合计 | -- | 34,300 | 34,300 | 0 | 34,429.28 | -- | -- | 0 | 0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不适用 |
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至2022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1.95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023年机遇和挑战并存,公司将大力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按时交期、不断创新”为发展目标,为客户提供超预期的产品和服务,努力破难攻坚,踔厉奋发,笃定前行,推动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
1、陶瓷方面
公司将加速创新和品牌运营,实现陶瓷产业跨界发展和品牌竞争力,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运输成本等整体呈上涨趋势,且出现招工难的现象,公司开始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升级,采用新型、节能的自动化设备,用新工艺、新技术代替传统的生产方式,希望通过实现自动化流程和智能操作控制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能耗和成本。
(2)多种渠道营销公司产品,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打造具有长城特色的系列产品,并计划开发或者联名特色IP,赋予产品更加深刻的寓意,同时公司在寻求大牌直播带货主播的合作,通过借助直播平台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
(3)随着国内外市场对陶瓷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也会依据市场不断变动的观念进行革新,不断推出高品质、外观造型美、低铅、镉溶出量达标、热稳定性好的日用瓷产品,提升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
2、教育方面
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就是人才的培养,尽管我国高等院校每年都有大量的计算机专业学生毕业,但是由于体制以及信息化专业技术和市场环境的日新月异,学生在校园里很难获得实际的项目操作经验,无法满足整个IT行业的用人需求,造成了IT行业人才极其短缺的现状。因此,IT行业如今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学历教育与企业实际需求相脱节,这也直接造就了IT培训行业的火爆。
回顾过去,憧憬未来,2023年经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规范管理、做好规划、创造价值!公司一直深耕于职业教育领域,在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引领下以及管理团队对职业教育的深度思考,未来的发展规划如下:
(1)OMO教育
公司对在线教育布局已久,经过市场检验及分析,公司将继续加大在线教育的投入力度,特别是线上线下融合的OMO教育新模式,未来公司在平台研发、内容制作等工作上将持续投入,线下培训和OMO教育并行发展。
(2)专业共建、二级学院建设
公司目前已与多所院校达成了专业共建的合作模式,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政策的引领下,凭借公司在行业内良好的口碑和就业服务未来将与更多高校达成专业共建及二级学院的合作,继续稳固行业地位。
(3)职教学院
公司针对初、高中落榜生以及社会上年龄小、低学历的人群成立了职教学院,在原有大学生短期培训的基础上研发了新的课程,对此类人群进行长期培训,经过公司两年左右的探索,目前已初具效果和规模。未来公司将继续下沉市场区域,扩大市场团队,为此类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和就业服务。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依法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见证股东大会,确保会议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各位董事能够依法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下设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其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四)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证券时报》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指定报刊,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022年4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累计向原实际控制人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27733.39万元。经核查,“45383万元”系广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中认定的蔡廷祥等关联方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占用发生额,三家陶瓷厂已陆续向公司归还17649.61万元,最后一次归还时间为2021年12月;此后至本报告披露时,无新的偿还进展,待偿还余额为27733.39万元,该占用发生额、待偿还余额包含名源陶瓷占用翡翠教育子公司创思兰博10098万元。公司对翡翠教育自2018年起失去控制,因此不再合并翡翠教育财务报表。不考虑已失控的翡翠教育子公司创思兰博额发生的资金占用额10098万元,公司剩余资金占用金额17632万元。至本报告披露时,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除前述外,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57.32% | 2022年02月16日 | 2022年02月16日 | 公告编号:2022-022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9.03% | 2022年03月18日 | 2022年03月18日 | 公告编号:2022-044、2022-103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2.60% | 2022年05月06日 | 2022年05月06日 | 公告编号:2022-102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60.64% | 2022年05月24日 | 2022年05月24日 | 公告编号:2022-123 |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9.49% | 2022年06月10日 | 2022年06月10日 | 公告编号:2022-139 |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0.45% | 2022年07月07日 | 2022年07月07日 | 公告编号:2022-162 |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9.67% | 2022年08月01日 | 2022年08月01日 | 公告编号:2022-178 |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0.64% | 2022年08月29日 | 2022年08月29日 | 公告编号:2022-215 |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6.41% | 2022年09月15日 | 2022年09月15日 | 公告编号:2022-224 |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1.10% | 2022年11月02日 | 2022年11月02日 | 公告编号:2022-260 |
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5.40% | 2022年12月12日 | 2022年12月12日 | 公告编号:2022-285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六、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李晓光 | 代理董事长 | 现任 | 男 | 39 | 2023年02月22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董事 | 现任 | 男 | 39 | 2022年07月07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常务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39 | 2023年02月22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
(代)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男 | 39 | 2022年12月01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
董事长 | 离任 | 男 | 39 | 2022年08月09日 | 2022年08月20日 | 0 | 0 | 0 | 0 | 0 | - | |
副董事长 | 离任 | 男 | 39 | 2022年07月19日 | 2022年08月09日 | 0 | 0 | 0 | 0 | 0 | - | |
副董事长 | 离任 | 男 | 39 | 2022年10月03日 | 2023年02月22日 | 0 | 0 | 0 | 0 | 0 | - | |
总经理 | 离任 | 男 | 39 | 2022年12月25日 | 2023年02月22日 | 0 | 0 | 0 | 0 | 0 | - | |
常务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39 | 2022年07月19日 | 2022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 | |
(代)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男 | 39 | 2022年09月28日 | 2022年10月03日 | 0 | 0 | 0 | 0 | 0 | - | |
周耀伟 | 董事 | 现任 | 男 | 41 | 2022年08月29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1 | 2022年08月09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
代理董事长 | 离任 | 男 | 41 | 2022年10月03日 | 2023年02月22日 | 0 | 0 | 0 | 0 | 0 | - | |
秦官成 | 董事 | 现任 | 男 | 28 | 2023年04月27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总经理 | 现任 | 男 | 28 | 2023年02月22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
杨 柳 | 董事 | 现任 | 男 | 39 | 2023年03月20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钱 | 独立 | 现任 | 男 | 53 | 2021 | 2024 | 0 | 0 | 0 | 0 | 0 | - |
堤 | 董事 | 年04月30日 | 年04月30日 | |||||||||
殷庭兰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女 | 37 | 2022年08月29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冯太广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40 | 2023年01月30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徐洪巍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3 | 2023年04月24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陈坤虎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39 | 2022年12月26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监事 | 现任 | 男 | 39 | 2022年08月29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
刘承锟 | 监事 | 现任 | 男 | 44 | 2023年01月30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王 卓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44 | 2023年04月04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张德志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男 | 42 | 2023年04月04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魏 炜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2 | 2022年08月09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李家双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4 | 2023年03月03日 | 2024年04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毛伟平 | 时任董事 | 离任 | 女 | 40 | 2022年02月16日 | 2022年08月01日 | 0 | 0 | 0 | 0 | 0 | - |
时任(代)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女 | 40 | 2022年05月13日 | 2022年06月21日 | 0 | 0 | 0 | 0 | 0 | - | |
李 想 | 时任独立董事 | 离任 | 女 | 43 | 2022年05月06日 | 2022年08月29日 | 0 | 0 | 0 | 0 | 0 | - |
张从 | 时任 | 离任 | 男 | 48 | 2021 | 2022 | 0 | 0 | 0 | 0 | 0 | - |
戬 | 独立董事 | 年04月30日 | 年05月06日 | |||||||||
许 捷 | 时任董事 | 离任 | 男 | 53 | 2022年05月06日 | 2022年08月29日 | 0 | 0 | 0 | 0 | 0 | - |
时任代理董事长 | 离任 | 男 | 53 | 2022年07月19日 | 2022年08月09日 | 0 | 0 | 0 | 0 | 0 | - | |
孙光亮 | 时任董事、时任董事长 | 离任 | 男 | 55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05月06日 | 0 | 0 | 0 | 0 | 0 | - |
张雨晨 | 时任董事 | 离任 | 男 | 34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05月06日 | 0 | 0 | 0 | 0 | 0 | - |
时任副董事长 | 离任 | 男 | 34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03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 | |
徐 淼 | 时任职工代表监事 | 离任 | 女 | 33 | 2021年04月30日 | 2023年04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
黄逸芝 | 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女 | 27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05月07日 | 0 | 0 | 0 | 0 | 0 | - |
徐 阳 | 时任总经理 | 离任 | 女 | 35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06月21日 | 0 | 0 | 0 | 0 | 0 | - |
徐 啸 | 时任副总经理 | 离任 | 女 | 34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06月21日 | 0 | 0 | 0 | 0 | 0 | - |
张 意 | 时任监事、时任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女 | 34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05月24日 | 0 | 0 | 0 | 0 | 0 | - |
郭立新 | 时任监事 | 离任 | 女 | 56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05月24日 | 0 | 0 | 0 | 0 | 0 | - |
江舒 | 时任 | 离任 | 女 | 33 | 2022 | 2022 | 0 | 0 | 0 | 0 | 0 | - |
驰 | 监事 | 年06月10日 | 年06月28日 | |||||||||
周艳红 | 时任监事 | 离任 | 女 | 52 | 2022年06月10日 | 2023年01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时任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女 | 52 | 2022年07月16日 | 2022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 | |
段锦君 | 时任总经理 | 离任 | 女 | 53 |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12月25日 | 0 | 0 | 0 | 0 | 0 | - |
是科圣 | 时任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47 |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09月28日 | 0 | 0 | 0 | 0 | 0 | - |
彭科润 | 时任董事 | 离任 | 男 | 45 | 2022年08月01日 | 2023年03月20日 | 0 | 0 | 0 | 0 | 0 | - |
时任董事长 | 离任 | 男 | 45 | 2022年08月20日 | 2022年10月03日 | 0 | 0 | 0 | 0 | 0 | - | |
时任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45 |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08月22日 | 0 | 0 | 0 | 0 | 0 | - | |
时任(代)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男 | 45 | 2022年08月20日 | 2022年08月27日 | 0 | 0 | 0 | 0 | 0 | - | |
林 勇 | 时任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34 |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09月28日 | 0 | 0 | 0 | 0 | 0 | - |
时任(代)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男 | 34 |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08月09日 | 0 | 0 | 0 | 0 | 0 | - | |
李 庆 | 时任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53 |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09月28日 | 0 | 0 | 0 | 0 | 0 | - |
黄德丰 | 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男 | 60 | 2022年08月09日 | 2022年08月13日 | 0 | 0 | 0 | 0 | 0 | - |
陈 麒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任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33 | 2022年08月27日 | 2022年09月28日 | 0 | 0 | 0 | 0 | 0 | - |
洪建章 | 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男 | 43 | 2022年10月03日 | 2022年11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
裴瑞欣 | 时任财务总监 | 离任 | 女 | 50 | 2021年04月30日 | 2022年12月28日 | 0 | 0 | 0 | 0 | 0 | - |
合计 | -- | -- | -- | -- | -- | -- | 0 | 0 | 0 | 0 | 0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是 □否
变动情况 | 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索引 |
免去孙光亮先生董事职务,其董事长职务自然免除 | 2022年5月6日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
1、免去张意女士监事职务,其监事会主席职位自然免除 2、免去郭立新女士监事职务 | 2022年5月24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
代宏先生作为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3%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彭科润先生董事职务 | 2023年3月20日 | 关于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暨罢免一名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
变动情况 | 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索引 |
张从戬先生辞任独立董事正式生效 | 2022年5月6日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
张雨晨先生因个人原因请辞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董事至选出新董事),其副董事长职务自然不再担任 | 2022年3月25日 |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
徐淼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5月11日辞去职工监事职务(继续履职至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 | 2022年5月13日 |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
黄逸芝女士因身体原因于2022年5月7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 | 2022年5月13日 | 关于公司董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
1、徐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 2、徐啸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 2022年6月21日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
1、毛伟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董事至选出新董事) 2、毛伟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代)董事会秘书职务 | 2022年6月21日 |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1) |
江舒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监事职务 | 2022年6月28日 |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 |
1、许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继续履职至选出新的董事) 2、李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独立董事(继续履职至选出新的独立董事) | 2022年8月13日 |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8) |
黄德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2年8月13日 | 关于公司董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7) |
李晓光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 | 2022年8月2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9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4) |
彭科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 | 2022年8月22日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1) |
1、林勇先生、是科圣先生、李庆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陈麒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 2022年9月28日 |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指定相关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2) |
1、彭科润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 2、李晓光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2022年10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36)、关于公司重要人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8) |
洪建章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于2022年11月30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 2022年12月1日 |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0) |
段锦君女士由于个人原因于2022年12月25日辞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 | 2022年12月26日 | 关于相关人员辞职暨指定法定代表人、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2) |
周艳红女士辞任监事(履职至选出新的监事)、监事会主席 | 2022年12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5) |
裴瑞欣女士由于个人原因于2022年12月28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 2022年12月31日 |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01) |
周艳红女士辞任监事正式生效 | 2023年1月30日 |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
1、代理董事长由周耀伟先生变更为李晓光先生 2、总经理由李晓光先生变更为秦官成先生 | 2023年2月22日 | 关于公司人事分工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5) |
徐淼女士辞任职工代表监事正式生效 | 2023年4月6日 |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生效暨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3-072) |
殷庭兰女士由于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至公司选举出新的会计专业人士之独立董事时) | 2023年4月24日 | 关于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暨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3-091) |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李晓光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李晓光先生2006-2013年任职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NASDAQ:TEDU),历任项目经理、企业合作经理、区域院校合作总监、省区总经理、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市场运营总监等职,2014-2018年任优才创智科技联合创始人COO,获得创新工场、策源创投等知名机构多轮投资,2019-2021年任开元教育科技集团(300338)IT赛道总经理/项目合伙人;李晓光先生具备丰富的职业教育行业从业与投融资并购经验与资源及对公司整体运营管理的综合背景。李晓光先生曾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等职务;李晓光先生现任公司代理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
2、秦官成先生,男,汉族,1995年1月出生,毕业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秦官成先生2017年11月-2023年1月任中科正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起任德祺陶瓷(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官成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3、周耀伟先生,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周耀伟先生2007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北京创思信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世纪博鼎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中工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中工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企金桥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前身为中企金桥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8月至今历任中科正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兼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常州中科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国电世纪(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7年7月至今任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代码:872733)[原中软天辰信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耀伟先生有着丰富的公司管理经验及较为丰富的教育培训行业资源。周耀伟先生曾任公司代理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周耀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杨柳先生,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杨柳先生于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中教文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23年任长沙千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5、钱堤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钱堤先生曾任长江日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钱堤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6、殷庭兰女士,女,198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系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
协会2019届高端人才。殷庭兰女士2009年3月-2011年10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分所项目经理,2012年10月-2013年5月任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常州分所审计,2013年5月-2020年5月任尤尼泰(常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庭兰女士曾获得2018年度中税协组织的“全国办税技能大赛”获得个人赛全国二等奖,带领尤尼泰(常州)税务师税务所团队获得全国团体组三等奖。殷庭兰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注:202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殷庭兰女士的《辞职报告》,殷庭兰女士由于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殷庭
兰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董事会成员中暂时不再有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殷庭兰女士应继续履职至公司选举出新的会计专业人士之独立董事时止。
7、冯太广先生,男,1983年10月3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冯太广先生从事软件开发、IT教育、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大数据、区块链等IT行业近20年,亲自培养了上千名软件工程师,分布在全国各行业担任信息化建设重任,亲自带队实施过170多个软件工程项目,辅导过上百家互联网企业运营团队。冯太广先生曾任开源国际IT教育学校校长、内蒙古宏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赤峰市开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态界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太广先生曾获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深圳市大数据应用竞赛第一名、深圳市经济技术能手、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明星称号、自治区创业导师、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软件开发专业省级冠军、自治区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赤峰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赤峰市十大杰出企业家。冯太广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8、徐洪巍先生,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香港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徐洪巍先生2002年1月至2014年3月担任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顾问、中级顾问、高级顾问、项目经理、实施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广东区交付中心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广州善班教育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监,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担任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客户成功部总监,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担任工信恒企(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洪巍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9、陈坤虎先生,男,1984年生,无境永久外居留权,金融学硕士学位;陈坤虎先生2007年7月-2011年5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操作员,2014年5月-2015年5月任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机构业务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坤辉逸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陈坤虎先生现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10、刘承锟先生,男,汉族,1979年11月30日出生,软件工程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刘承锟先生2009年-2013年担任安博教育集团(USAMBO)华南区教学总监;2015年-2018年担任拓胜科技教研负责人及副总经理;2018年-2021年担任开元教育集团(300338)产品技术中心研发总监、课程技术委员会主任。刘承锟先生长年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熟悉教育培训领域行业特性。刘承锟先生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11、王卓先生,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卓先生2011年2月至2020年5月任北京新源志勤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任郑州新天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郑州语之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海南文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卓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2、张德志先生,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张德志先生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任深圳完美意象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张德志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3、魏炜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兼修法律;魏炜先生2001-2003年任职于河南卫视新闻部,2003-2007年任中央电视台大型节目导演组现场导演,2007-2011年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培训项目负责人,2011-2015年任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培训》杂志社运营部主任。魏炜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4、李家双先生,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李家双先生于2012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卓新思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尚观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到2022年8月任北京华新智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长;2022年9月至今任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家双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周耀伟 | 中科正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兼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2015年08月01日 | 否 | |
常州中科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年05月01日 | 否 | ||
国电世纪(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 2016年12月01日 | 否 | ||
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软天辰信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7月01日 | 否 | ||
秦官成 | 德祺陶瓷(广东)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23年01月01日 | 否 | |
杨 柳 | 长沙千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7年01月01日 | 是 | |
殷庭兰 |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20年06月01日 | 是 | |
徐洪巍 | 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有限公司 | 助理总裁兼客户成功部总监 | 2021年01月01日 | 2022年08月01日 | 否 |
工信恒企(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22年09月01日 | 2023年01月01日 | 否 | |
陈坤虎 | 深圳市坤辉逸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2015年05月01日 | 是 |
王 卓 | 郑州新天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郑州语之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0年06月01日 | 2022年07月01日 | 否 |
海南文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23年02月01日 | 是 | ||
张德志 | 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部经理 | 2019年03月01日 | 2022年09月01日 | 否 |
深圳完美意象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22年09月01日 | 2023年02月01日 | 否 | |
李家双 | 北京华新智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研究院长 | 2020年10月01日 | 2022年08月01日 | 否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同时依据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支付。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李晓光 | 代理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 | 男 | 39 | 现任 | 41.61 | 否 |
周耀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1 | 现任 | 1.71 | 否 |
秦官成 | 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男 | 28 | 现任 | 0 | 否 |
杨 柳 | 董事 | 男 | 39 | 现任 | 0 | 否 |
钱 堤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现任 | 5 | 否 |
殷庭兰 | 独立董事 | 女 | 37 | 现任 | 1.71 | 否 |
冯太广 | 独立董事 | 男 | 40 | 现任 | 0 | 否 |
徐洪巍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现任 | 0 | 否 |
陈坤虎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男 | 39 | 现任 | 1.71 | 否 |
刘承锟 | 监事 | 男 | 44 | 现任 | 0 | 否 |
王 卓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44 | 现任 | 0 | 否 |
张德志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42 | 现任 | 0 | 否 |
魏 炜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现任 | 36.05 | 否 |
李家双 | 副总经理 | 男 | 44 | 现任 | 3.17 | 否 |
毛伟平 | 时任董事、时任(代)董事会秘书 | 女 | 40 | 离任 | 2.29 | 否 |
李 想 | 时任独立董事 | 女 | 43 | 离任 | 1.59 | 否 |
张从戬 | 时任独立董事 | 男 | 48 | 离任 | 1.73 | 否 |
许 捷 | 时任董事、时任代理董事长 | 男 | 53 | 离任 | 1.59 | 否 |
孙光亮 | 时任董事、时任董事长 | 男 | 55 | 离任 | 1.73 | 是 |
张雨晨 | 时任董事、时任副董事长 | 男 | 34 | 离任 | 1.73 | 否 |
徐 淼 | 时任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33 | 离任 | 7.8 | 否 |
黄逸芝 | 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 女 | 27 | 离任 | 4.23 | 否 |
徐 阳 | 时任总经理、时任法定代表人 | 女 | 35 | 离任 | 9 | 否 |
徐 啸 | 时任副总经理 | 女 | 34 | 离任 | 19.92 | 否 |
张 意 | 时任监事、时任监事会主席 | 女 | 34 | 离任 | 1.97 | 否 |
郭立新 | 时任监事 | 女 | 56 | 离任 | 1.97 | 否 |
江舒驰 | 时任监事 | 女 | 33 | 离任 | 1.11 | 否 |
周艳红 | 时任监事、时任监事会主席 | 女 | 52 | 离任 | 2.81 | 否 |
段锦君 | 时任总经理、时任法定代表人 | 女 | 53 | 离任 | 45.52 | 否 |
是科圣 | 时任副总经理 | 男 | 47 | 离任 | 0 | 否 |
彭科润 | 时任董事、时任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时任(代)董事会秘书 | 男 | 45 | 离任 | 2.1 | 否 |
林 勇 | 时任副总经理、时任(代)董事会秘书 | 男 | 34 | 离任 | 0 | 否 |
李 庆 | 时任副总经理 | 男 | 53 | 离任 | 0 | 否 |
黄德丰 | 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 男 | 60 | 离任 | 0 | 否 |
陈 麒 | 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 男 | 33 | 离任 | 0 | 否 |
洪建章 | 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 男 | 43 | 离任 | 0 | 否 |
裴瑞欣 | 时任财务总监 | 女 | 50 | 离任 | 27.61 | 否 |
合计 | -- | -- | -- | -- | 225.65 | -- |
八、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01月25日 | 2022年01月27日 | 公告编号:2022-00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02月21日 | 2022年02月23日 | 公告编号:2022-02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02月28日 | 2022年03月02日 | 公告编号:2022-0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04月02日 | 2022年04月06日 | 公告编号:2022-05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04月11日 | 2022年04月13日 | 公告编号:2022-060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04月20日 | 2022年04月21日 | 公告编号:2022-06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04月28日 | 2022年04月30日 | 公告编号:2022-08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07月14日 | 2022年07月16日 | 公告编号:2022-16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07月19日 | 公告编号:2022-16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08月07日 | 2022年08月09日 | 公告编号:2022-18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08月16日 | 2022年08月20日 | 公告编号:2022-19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08月18日 | 2022年08月18日 | 公告编号:2022-19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08月26日 | 2022年08月27日 | 公告编号:2022-20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0月03日 | 2022年10月10日 | 公告编号:2022-23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13日 | 2022年10月15日 | 公告编号:2022-24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0月24日 | 2022年10月26日 | 公告编号:2022-24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2年11月21日 | 2022年11月23日 | 公告编号:2022-26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2年12月26日 | 2022年12月26日 | 公告编号:2022-29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2年12月29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公告编号:2022-29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01月03日 | 公告编号:2023-008 |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晓光 | 13 | 3 | 10 | 0 | 0 | 否 | 5 |
周耀伟 | 7 | 0 | 7 | 0 | 0 | 否 | 3 |
钱 堤 | 20 | 0 | 19 | 0 | 1 | 是 | 11 |
殷庭兰 | 7 | 0 | 7 | 0 | 0 | 否 | 3 |
毛伟平 | 8 | 0 | 8 | 0 | 0 | 否 | 6 |
李 想 | 6 | 0 | 6 | 0 | 0 | 否 | 5 |
张从戬 | 7 | 0 | 7 | 0 | 0 | 否 | 3 |
许 捷 | 6 | 0 | 2 | 4 | 0 | 否 | 4 |
孙光亮 | 7 | 0 | 7 | 0 | 0 | 否 | 3 |
张雨晨 | 7 | 0 | 7 | 0 | 0 | 否 | 6 |
彭科润 | 11 | 0 | 11 | 0 | 0 | 否 | 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时任董事许捷先生因事委托时任独立董事李想女士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是 □否
董事姓名 | 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 | 异议的内容 |
孙光亮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2年对于长城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份,选任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当前是一个十分谨慎又重要的工作,本人尊重股东的提名权,但针对上市公司当前的状况及目前所遇到的问题,结合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想的工作履历来看,本人无法确认该候选人能具备丰富的经验等相关能力,故本人选择弃权 |
张雨晨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市公司现阶段处于特殊时期,急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的审计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并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根据目前提交的个人履历,本人尚不能判断其是否胜任该岗位,但依然感谢股东推荐 |
及其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补选,故本人选择弃权 | ||
毛伟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对于候选人李想女士,以目前上会显示的资料来看无法对其工作能力有深入了解,也不能判断李想女士是否了解长城现状,基于目前整个上市公司的困境,本人尚不能判断其是否胜任该岗位,基于审慎原则,本人作出弃权的选择 |
孙光亮、张雨晨、毛伟平、钱堤、张从戬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考虑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均存在内容上的瑕疵,因此,不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张从戬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因未审计,年报中提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海外应收款、资金占用、子公司失控等情况依然未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权益工具减值数据无法确认,故弃权 |
毛伟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 鉴于公司目前复杂状况,经营管理决策应充分论证后执行,出于审慎考虑,弃权 |
毛伟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拟设立海南文化长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鉴于公司目前复杂状况,经营管理决策应充分论证后执行,出于审慎考虑,弃权 |
李晓光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本人对议案的合理性表示质疑,首先本人认为该类议案应该分开表决;其次议案中三项内容意见分别是同意,弃权,反对;最后议案中第二项无法确认本人真实意愿,第三项经与本人确认,不符合其真实意愿 |
毛伟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经营管理决策应充分论证后执行,出于审慎考虑,弃权 |
毛伟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经营管理决策应充分论证后执行,出于审慎考虑,弃权 |
毛伟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经营管理决策应充分论证后执行,出于审慎考虑,弃权 |
毛伟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认定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议案》 |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经营管理决策应充分论证后执行,出于审慎考虑,弃权 |
毛伟平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李翀先生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议案》 |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经营管理决策应充分论证后执行,出于审慎考虑,弃权 |
李晓光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本人对议案的合理性表示质疑,首先本人认为该类议案应该分开表决,其次无法确认议案中部分人员的真实意愿,放弃表决 |
李晓光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1、根据陈麒先生简历所描述,其于2022年7月19日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从对外公告披露及内部管理审批中均未获悉知晓此事,也从未见过陈麒先生;2、以目前公司的实际状况,需要更多与股东、监管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陈麒先生过往工作以市场助理性质为主,不具备集团化企业与公众公司从业经验,鉴于彭科润先生董事的丰富经验,建议由其继续代理董秘职务为宜;3、本人对此议案表示反对,且不确认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与审议本议案的合规与合法性 |
李晓光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1、公司目前正处于进行保壳的重要阶段,变更主要业务结构不利于公司恢复生产经营,更不利于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2、公司目前所有成员、分子公司均未有拟变更经营范围中相关领域的从业经验与业务开展,不理解此议案的内外逻辑合理性;3、公司现任管理层目前仍未完成交接工作,并不掌握章证照等重要文件,相关变更工作无法实现;4、本人对此议案表示弃权,且不确认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与审议本议案的合规与合法性 |
李晓光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1、目前并没有收到任何股东提案,因此没有召开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要性;2、本人对此议案表示弃权,且不确认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与审议本议案的合规与合法性 |
许 捷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1年年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影响并未清除,故弃权 |
李 想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1年年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影响并未清除,故弃权 |
许 捷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1年年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影响并未清除,故弃权 |
李 想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1年年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影响并未清除,故弃权 |
彭科润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推选李晓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 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临时董事会召开程序有问题” |
钱 堤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推选李晓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 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对拟任人选不太了解” |
钱 堤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洪建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对拟任人选不太了解” |
彭科润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改选董事长的议案》 | 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临时董事会召开程序有问题” |
钱 堤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改选董事长的议案》 | 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对拟任人选不太了解” |
彭科润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1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经询问财务总监,所涉及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存疑。董事彭科润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2021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经询问财务总监,所涉及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存疑 |
钱 堤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1年报审计意见涉及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暂不扎实 |
李晓光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本人在尊重孙光亮先生提议和提案的前提下,考虑到目前公司层面仍处于预重整阶段,暂时尚未确定重整申请能否被顺利受理,加之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多项关键和紧急事务正在着手办理中;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来说,当前更紧迫的事项是配合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沟通协调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整体利益,建议待局势比较明朗和稳定以及确定了备选审计机构后再行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合适,届时增补董事等相关事项可以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鉴于此,经再三慎重考虑后,本人对本次《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弃权票,待后续根据实际具体情形再另行安排 |
殷庭兰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特别关注公司财务审计事项,公司当前面临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而且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当前更紧迫的事项是应该全力配合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沟通协调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尊重孙光亮先生提议开会和提名增补董事的意见,鉴于目前实际情况,也建议待局势比较明朗稳定以及确定了备选审计机构后再行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合适。本人对本次《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弃权票 |
周耀伟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本人尊重孙光亮先生的提议和提案,结合前面其他位董事的意见,考虑到目前公司层面仍处于预重整阶段,暂时未确定重整事项是否能被受理,加之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当前尚有配合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开展相关工作以及沟通协调年度审计机构等多项关键事务比增补董事更亟待办理;本人亦建议待局势比较明朗和稳定以及确定了备选审计机构后再行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合适。本人对本次《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弃权票,待后续根据实际具体情形再另行安排 |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说明 | 如本表所述。 |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是 □否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位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诸多宝贵的专业性建议,有助于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 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 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 具体情况 (如有) |
审计委员会 | 张从戬、钱堤、张雨晨 | 5 | 2022年01月20日 | 1、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2021年度年审机构审计计划 | |||
审计委员会 | 张从戬、钱堤、张雨晨 | 2022年03月16日 | 1、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中沟通函 3、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2021年度利 |
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 |||||||
审计委员会 | 张从戬、钱堤、张雨晨 | 2022年04月27日 | 1、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计划 2、2021年审计报告 | ||||
审计委员会 | 钱堤 | 2022年08月23日 | 1、2022年度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2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四季度计划 | ||||
审计委员会 | 殷庭兰、钱堤、李晓光 | 2022年12月30日 | 1、2022年第三、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拟聘年审机构 |
十、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9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430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439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439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125 |
销售人员 | 103 |
技术人员 | 123 |
财务人员 | 14 |
行政人员 | 74 |
合计 | 439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本科及本科以上 | 123 |
大专 | 116 |
大专以下(不含大专) | 200 |
合计 | 439 |
2、薪酬政策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需求针对不同岗位修订薪酬方案、提成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以保证薪资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促进员工积极性,引导员工重视个人技能的增长和能力的提高。
3、培训计划
公司主要以内训与外训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市场营销、生产管理、行政人事、财务内审等部门人员进行培训。
(1)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员工心态及规章制度的培训;
(2)邀请外部培训导师针对高管和业务人员分别进行内部培训;
(3)针对个别岗位(如生产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提供专业性的外部培训。
公司通过前述培训方式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是 □否 ?不适用
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章程、分红管理办法、审议程序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481,056,870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0.00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0 |
可分配利润(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0.00%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其他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以不断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的要求。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 □否
缺陷发生 的时间 | 缺陷的 具体描述 | 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 | 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效果 |
2021年01月01日 | 大额应收账款存在较大收回风险 | 因原管理团队缺乏对应收账款的管控,导致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回款率较低的风险。 | 鉴于前述事实情况,公司现任管理层非常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逐步建立及完善客户评级制度,并根据客户评级情况给予适当的信用期和信用额度,从源头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公司还明确了销售业绩和回款目标的责任人,并将销售和回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对账龄进行分析,及时安排催款,尤其重视 |
大额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最大程度将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 ||||||
2016年01月01日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未全部归还 | 至2022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涉及的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合称“蔡廷祥等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仍未全部归还,且孙光亮先生控制的中联放心酒有限公司尚未向公司履行代为补足相关应收款的承诺。公司将继续实时关注相关事态,采取相应措施催收款项。 |
十五、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 | 整合计划 | 整合进展 | 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 解决进展 | 后续解决计划 |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翡翠教育”) | - | - | 翡翠教育原股东与公司互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尚有部分仍处于审理或执行阶段,暂未了结;翡翠教育诉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案亦仍在审理中。 自翡翠教育失控时起至今,翡翠教育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拟对翡翠教育的管理控制无法得到翡翠教育当前实 | - | 2019年12月,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曾因投资行为当中资金给付发生纠纷并为此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报案,该事项于2020年2月被立案侦查。公司后于2022年10月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京公东撤案字[2022]50975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北 | 公司将努力争取翡翠教育原股东和核心管理团队的配合,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对翡翠教育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落实,就翡翠教育原股东是否需进行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进行善后处理,并争取恢复对翡翠教育的有效控制。 |
际管理层的执行,公司拟主导翡翠教育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事项存在困难,且公司未能取得翡翠教育的财务数据,无法掌握翡翠教育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翡翠教育仍处于失控状态。 | 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前述案件。 |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联汛教育”) | - | - | 联汛教育失控后,公司曾尝试重新选任联汛教育的董监高,但未获得落地执行。自联汛教育失控时起至今,联汛教育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拟对联汛教育的管理控制无法得到联汛教育当前实际管理层的执行,公司拟主导联汛教育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事项存在困难,且公司未能取得联汛教育的财务数据,无法掌握联汛教育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联汛教育仍处于失控状态。 | -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06民初13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高镭、许高云、聂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联汛教育返还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及副本原件、印鉴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信息、银行U盾。许高镭、聂雅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民终16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3647号 | 公司对前述事项高度重视,正在商讨后续方案: (1)继续向《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上的相关主体沟通了解确认前述《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签字、盖章、日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结合实际情况,初步拟考虑向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法院依法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公司将继续督促许高镭先生尽快移交联汛教育经营证照、相关印章、账册凭证等资料,同时努力争取联汛教育原股东和管理团队的配合,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对联汛教育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落实,就联汛教 |
民事判决;(2)上诉人许高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联汛教育返还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及副本的原件、印鉴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信息、银行U盾;(3)驳回被上诉人联汛教育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许高镭先生未依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该案原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06执863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06执86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2)粤0106执8639号案件的执行。 因公司本身不是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执行案的直接当事人,公司此前未曾单独或直接收到过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育原股东是否需进行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进行善后处理,并争取恢复对联汛教育的有效控制。 |
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公司系从另案文件材料中获悉法院已就前述执行案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终结执行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执行案”的行为并非公司本意,公司不认可许高镭或联汛教育有权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执行案”;公司此前对此亦未知情,公司也从未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执行案”。 | ||||||
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瓷艺”) | - | - | - | - | 2020年12月23日经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91民初12537号]判决不成立。在法院判决《债务转让协议书》不成立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1月处置长城瓷艺股权事项已失去交易基础,与股权处置相关的交易事项不应确认。 | 公司将尽快与相关方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要求返还长城瓷艺的股权,争取恢复对长城瓷艺的有效控制。 |
十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3年04月29日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详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定量标准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3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 |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3年04月29日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 否定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是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 □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继失去控制,公司对子公司重大的资金支出、重大资产购置、重大投资及重要合同未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评价,未能有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控制的规定。
(二)公司的子公司河南智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交房后,在后续该买卖协议的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出现了未按照协议的部分条款执行的情况;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控制的规定,未能及时检查重大资产权属和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三)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取得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后,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相关账务由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处理,如账面记录的应收账款与销售统计的数据,以及账面存货和现金与实物存在较大的差异等情况,财务数据等情况与业务部门脱节,存在相关控制活动基本失效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是 □否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不适用 | - | - | - | - | -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不适用。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未存在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社会责任情况
1、宗旨和理念
公司秉承创新、服务的理念,为客户持续提供优质产品和专业化解决方案,致力于与各方建立、巩固长期信任与共赢的合作关系,在做好投资者权益维护的同时,也积极承担对员工、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2、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股东和债权人是企业资源的提供者,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发展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充分尊重和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债权人,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则及章程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章可循。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规范运作,严格落实,并持续加强内控实施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官网、公众号、电话、邮件、互动易平台、股吧等方式,保持与股东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认真接待投资者、社会公众的来电来访,对公司业务发展方面的问询在已公开披露信息条件下认真答复,保证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都有知情权,为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一贯奉行稳健的经营策略,与所有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严格按照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履行义务,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关注员工综合能力提升和个人职业发展,根据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努力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公司平台上充分体现自我价值,达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发展目标的最大契合,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员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缴纳五险一金,法定福利的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共生共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之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存在的不足及自我完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在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方面与相关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受限于实际现状,公司暂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等事项工作;公司还需长期自觉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义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面对依然错综复杂、充满变数的国内外经济局势,公司将继续保持稳中求进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建设,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继续秉承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为社会创造效益,给股东更多回报,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为员工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无相关工作情况。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许高镭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因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化长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高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2号)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文化长城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其中27%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剩余73%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锁定36个月,在业绩补偿履行完毕后(如需),除需用于股份补偿的,其余给予解除锁定。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 | 2016年09月01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由于联汛教育2018年度采购大额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现已失去控制,现无法判断联汛教育2018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是否达到业绩承诺数,是否需要股份补偿 |
重组将获得的文化长城的股份。本人因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化长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高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2号)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文化长城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其中27%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剩余73%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锁定36个月,在业绩补偿履行完毕后(如需),除需用于股份补偿的,其余给予解除锁定。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重组将获得的文化长城的股份。 | |||||
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企业因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化长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高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 2016年09月01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由于联汛教育2018年度采购大额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现已失去控制,现无法判断联汛教育2018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是否 |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2号)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文化长城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并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业绩补偿履行完毕后(如需),除需用于股份补偿的,其余给予解除锁定。本企业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重组将获得的文化长城的股份。 | 达到业绩承诺数,是否需要股份补偿 |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限售承诺 | 1、在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而取得文化长城的股份时,如果本企业持有翡翠教育的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文化长城的股份自文化长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本企业持有翡翠教育的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文化长城的股份自文化长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在前述约定的法定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所取得的股份对 | 2018年04月25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其中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经文化长城的书面同意,在锁定期内的标的股份上设置了质押,其余的正常履行中 |
权转让款,受让价款与翡翠教育未收回的应收款项的金额相等。若第一顺位股东未在2021年1月10日前以现金支付完毕前述债权转让款,文化长城有权以第一顺位股东持有文化长城的股份变现后优先偿还该等债权转让款;若第一顺位股东之前已经垫付上述应收款项中未收回的债权,则垫付的款项冲抵同等金额的债权转让款。 | |||||
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雷凡;李东英;彭辉;许高镭;许高云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承诺联汛教育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6000万元、7800万元和10000万元。净利润指联汛教育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若联汛教育未能达上述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原股东应按《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向文化长城进行补偿。 | 2016年02月15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由于联汛教育2018年度采购大额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减值。现无法判断联汛教育2018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是否达到业绩承诺数。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盛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承诺在利润承诺期即2017至2019年翡翠教育实现的净利润分别 | 2017年09月19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翡翠教育2017年净利润未经审计,2018年审计范围受限,且现已失 |
东;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振舟;鲁志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熙 | 为: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2017年至2018年共计实现净利润207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共计实现净利润35910万元。净利润指经文化长城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翡翠教育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在利润承诺期间内,若翡翠教育未能达上述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向文化长城进行补偿。 | 去控制,现无法判断翡翠教育2017年至2019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是否达到业绩承诺数。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 - |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 |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廷祥 | 股份增持承诺 | 从公司股票复牌后12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增持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所需资金由本人自筹取得。 | 2015年07月09日 | 自股票复牌起12个月内 | 承诺期限内,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因客观原因不便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
其他承诺 | - | - | - | - |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1、对于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翡翠教育”) 翡翠教育原股东与公司互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尚有部分仍处于审理或执行阶段,暂未了结;翡翠教育诉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案亦仍在审理中。 自翡翠教育失控时起至今,翡翠教育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拟对翡翠教育的管理控制无法得到翡翠教育当前实际管理层的执行,公司拟主导翡翠教育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事项存在困难,且公司未能取得翡翠教育的财务数据,无法掌握翡翠教育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翡翠教育仍处于失控状态。 2019年12月,公司曾因投资行为当中资金给付发生纠纷并为此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报案,相关内容是公司认为收购翡翠教育一事中相关环节涉嫌被诈骗,该事项于2020年2月被立案侦查。公司后于2022年10月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京公东撤案字[2022]50975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前述案件。 就翡翠教育失控、审计事项,公司将继续向翡翠教育原股东及履职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发函,要求翡翠教育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的义务,督促其接受业绩承诺及利润专项审核,同时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对翡翠教育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落实。 2、对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联汛教育”)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06民初13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高镭、许高云、聂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联汛教育返还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及副本原件、印鉴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信息、银行U盾。许高镭、聂雅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民终16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3647号民事判决;(2)上诉人许高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联汛教育返还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及副本的原件、印鉴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信息、银行U盾;(3)驳回被上诉人联汛教育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许高镭先生未依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该案原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06执863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06执86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2)粤0106执8639号案件的执行。 因公司本身不是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执行案的直接当事人,公司此前未曾单独或直接收到过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公司系从另案文件材料中获悉法院已就前述执行案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终结执行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执行案”的行为并非公司本意,公司不认可许高镭或联汛教育有权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执行案”;公司此前对此亦未知情,公司也从未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联汛教育诉许高镭证照返还纠纷执行案”。 公司对前述事项高度重视,正在商讨后续方案: (1)继续向《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上的相关主体沟通了解确认前述《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签字、盖章、日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结合实际情况,初步拟考虑向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法院依法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联汛教育失控后,公司曾尝试重新选任联汛教育的董监高,但未获得落地执行。自联汛教育失控时起至今,联汛教育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拟对联汛教育的管理控制无法得到联汛教育当前实际管理层的执行,公司拟主导联汛教育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事项存在困难,且公司未能取得联汛教育的财务数据,无法掌握联汛教育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联汛教育仍处于失控状态。 就联汛教育失控、审计事项,公司将再次向联汛教育现管理层发出通知,督促其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要求其向公司移交联汛教育相关印章、账册凭证及经营资料。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关联关系类型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 | 其他 |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通过非关联方占用 | 11,441.1 | 0 | 0 | 11,441.1 | 11,441.1 | 现金清偿 | 11,441.1 | 2023年6月 | ||
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 | 其他 |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通过非关联方占用 | 4,528.8 | 0 | 0 | 4,528.8 | 4,528.8 | 现金清偿 | 4,528.8 | 2023年6月 | ||
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 | 其他 |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通过非关联方占用 | 11,142 | 0 | 0 | 11,142 | 11,142 | 现金清偿 | 11,142 | 2023年6月 | ||
合计 | 27,111.9 | 0 | 0.00% | 0 | 27,111.9 | 27,111.9 | 27,111.9 | ||||||
相关决策程序 | 不适用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2022年4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累计向原实际控制人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27733.39万元。经核查,“45383万元”系广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中认定的蔡廷祥等关联方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占用发生额,三家陶瓷厂已陆续向公司归还17649.61万元,最后一次归还时间为2021年12月,此后至今未有新的偿还进展,待偿还余额为27733.39万元,该占用发生额、待偿还余额包含名源陶瓷占用翡翠教育子公司创思兰博10098万元。公司对翡翠教育自2018年起失去控制,因此不再合并翡翠教育财务报表。不考虑已失控的翡翠教育子公司创思兰博额发生的资金占用额10098万元,公司剩余资金占用金额17632万元。原控股 |
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董事会将持续督促蔡廷祥先生协调各相关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 |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 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情况与专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原因 | 不适用 |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会计师在2021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并对会计师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非标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及影响消除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同时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意见:
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认可;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梳理公司现在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水平,化解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对年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对前述事项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及影响消除情况。同时,董事会认为,年审机构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审计报告》中“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之“(五)审计程序执行时间和范围受限”述称“鉴于我们(指年审机构及其签字会计师,下同)开始审计工作之初,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严重缺少,我所评估不具备审计条件,导致审计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而只能撤回,而后又重新启动审计程序工作,审计工作事实上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到了中炘事务所实施审计程序工作的范围和工作进度,导致审计时间和范围受限,而无法有效而充分地获取审计证据并实施审计工作”,董事会认为不存在年审机构所称的前述情形,董事会对年审机构前述说法持保留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年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我们对公司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经审查并与相关方沟通,我们对年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对前述事项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经了解后认为,年审机构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审计报告》中“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之“(五)审计程序执行时间和范围受限”述称“鉴于我们(指年审机构及其签字会计师,下同)开始审计工作之初,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严重缺少,我所评估不具备审计条件,导致审计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而只能撤回,而后又重新启动审计程序工作,审计工作事实上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到了中炘事务所实施审计程序工作的范围和工作进度,导致审计时间和范围受限,而无法有效而充分地获取审计证据并实施审计工作”,独立董事认为不存在年审机构所称的前述情形,独立董事对年审机构前述说法持保留意见。
3、监事会意见
年审机构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审计报告》中“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之“(五)审计程序执行时间和范围受限”述称“鉴于我们(指年审机构及其签字会计师,下同)开始审计工作之初,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严重缺少,我所评估不具备审计条件,导致审计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而只能撤回,而后又重新启动审计程序工作,审计工作事实上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到了中炘事务所实施审计程序工作的范围和工作进度,导致审计时间和范围受限,而无法有效而充分地获取审计证据并实施审计工作”,监事会经了解,认为不存在年审机构所称的前述情形,监事会对年审机构前述说法持保留意见。
除前述外,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其他事项基本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监事表示认可。监事会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梳理公司现存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水平,化解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2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李仲书、彭岳兴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不适用 |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 □否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机构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之第(一)项“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及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公司被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潮州中院决定自2022年9月19日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2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预重整程序的决定书;2023年1月底,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破产重整具体详情参见《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25)、《关于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8)、《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230)、《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1)、《关于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50、2022-271)、《关于预重整期限届满暨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9)、《关于收到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之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 (万元) | 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 进展 |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 及影响 |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文化长城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 0 | 否 | 撤诉 |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 | 不适用 | 2021年05月17日 |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 |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朱慧欣、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 | 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
限合伙)、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张熙及北京翡翠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 |||||||
朱慧欣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125.57 | 否 | 执行中 | 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朱慧欣股权转让款本金10964200元及违约金207320.27元。二、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朱慧欣支付担保费16964.2元;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67199.74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异73号裁定:1、撤销(2019)粤0304执20015号《通知书》;2、驳回异议人吴祖才的异议请求。 | 2020年10月16日 |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法院《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
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389.22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13783864元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 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2021年08月25日 |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
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2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27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935元,被告负担108335元。(新余创思负担4935元;文化长城负担108335元)。 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04503.18元由文化长城负担。 | |||||||
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679.89 | 否 | 执行中 | 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6763576元,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支付10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余款5763576元; 二、原告天 | 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20)粵0304执恢1321号: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2019年08月09日 | 2019年8月9日披露法《关于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
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归还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98840.94元、保全费5000元,因原告在法庭一审调查终结前降低诉讼请求,本院按规定收取30301.5元和保全费5000元,合计35301.5元,由被告自愿负担,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径付原告;剩余68539.44元退还原告。 | |||||||
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3260.32 | 否 | 执行中 |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文化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信公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32393978元及违约金;二、驳回新余信公企业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0)粤0304执27608号,要求公司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9)粤03民终21776号确定的义 | 2020年07月15日 |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法院《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
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65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1594元(已由新余信公企业预交),由新余信公企业负担1397元,文化长城公司负担210197元。二审判决:
一、撤销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39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39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32392978元及违约金
三、驳回新
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
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理费2065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1594元[均已由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由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1402元,由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01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6594元(已由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10元,由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6584元。 | |||||||
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2082.85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 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20676295元及违约 | 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20)粤0304执33079号: 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 | 2020年12月04日 |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法院《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
金。案件受理费1472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224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147249元由上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
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250.80 | 否 | 执行中 |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12405578元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97429.3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2429.3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96233.47元由文化长城公司承担。 | 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20)粤0304执26336号: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2020年07月15日 |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法院《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
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 | 452.80 | 否 | 执行中 |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年07月15日 | 公司于2020年7月15 |
(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决:文化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邦得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479556元及违约金。一审案件受理费434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8425元(新余邦得公司已预交),由文化长城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43425元均由文化长城公司承担。 | 出具执行通知书(2020)粤0304执26337号:要求公司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2020)粤03民终8552号判决结果。 | 日披露法院《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 ||||
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3083.23 | 否 | 执行中 |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文化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卓趣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30631086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96180.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1180.67元(新余卓趣企业已预交),由文化长城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94955.43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0)粤0304执27287号:要求公司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2019)粤03民终24199号判决结果。 | 2020年07月15日 |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法院《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
元,由文化长城公司承担 | |||||||
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民间借贷纠纷 | 0 | 否 | 结案 | 一审判决: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至2019年12月31日为2566763元,其后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930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 | 不适用 | 2022年02月11日 | 公司于2022年02月1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
由被告负担。 二审裁定: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4946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再审裁定: 驳回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
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典当纠纷 | 1004.10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当金1000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原告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H幢仓库的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1)粵0515执763号:本院决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2022年06月20日 | 公司于2022年06月2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
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950元,减半收取计40975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97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222.68元,由上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深圳市锐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文 | 325.18 | 否 | 终结执行 |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一)被申请 | 《执行裁定书》(2021)粤51执236 | 2021年11月10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关 |
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17800元;(二)被申请人以未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178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的计算标准计付从违约之日起计至履约之日止的违约金(从2020年6月29日起暂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本案律师费人民币60000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发生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6542.20元。(五)仲裁费6240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号之一,裁定:终结本院(2021)粤51执236号案的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分期履行计划的,本案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 ||||
广东麦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0 | 否 | 撤回对文化长城的起诉 |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广东麦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 不适用 | 2021年05月12日 |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文化长城、蔡廷祥、吴淡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7066.43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6961043.7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月1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总计660439.41元,之后只计算罚息和复利。罚息均按照年利率7.917%的标准,以6700万元为基础,自2020年1月18日计算至2020年4月22日为1414504元;以66986095.8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计算至2020年7月2日为1045926元;以66961043.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复利以657381.28元为基数, | 《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2)粤0305执7436号: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你方应负担诉讼费义务,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5636.0元。 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388035.53元或等值外币)。《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5执9832号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 | 2022年06月24日 | 公司于2022年06月24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 |
按照年利率7.917%的标准,自2020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三、被告蔡廷祥、吴淡珠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蔡廷祥、吴淡珠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 | 行责任、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7588.53元,由原告负担189元,三被告共同负担377399.53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企业借贷纠纷 | 4905.52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文化长城向完美空间偿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并支付利息3764552.24元,受理费285622.76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文化长城承担。 二审裁定因文化长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 再审裁定驳回公司再审 | 《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20321号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2022年09月02日 | 公司于2022年09月0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21) |
申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17日《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出具深福检民监(2022)2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 | |||||||
陕西恒言数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借款合同纠纷 | 2738.09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恒言数聚 | 《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4执25278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 | 2023年01月11日 | 公司于2022年01月1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 二、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恒言数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2097822.22元; 三、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恒言数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照16%/年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文化长城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恒言数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 五、驳回原告陕西恒言数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执行裁定书》(2022)粤0304执异1221号裁定:追加徐标为(2022)粤0304执2527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执行裁定书》(2022)粤0304执异1187号裁定:追加广东鑫鼎齐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2022)粤0304执2527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
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8400.22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陕西恒言数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8.36元,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3101.86元。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蔡廷祥股权转让纠纷 | 91554.22 | 否 | 二审审理中 | 一审民事判决,判决: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9077.3369万元及违约 | 不适用 | 2022年03月25日 | 公司于2022年03月2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
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4.6626万股股票解除限售; 四、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80855.79元,由文化长城、蔡廷祥共同负担。 | |||||||
许高镭与文化长城;第三人蔡廷祥公司决议纠纷 | 0 | 否 | 结案 | 一审判决驳回许高镭的诉讼请求,受理费1300元由许高镭承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不适用 | 2021年03月05日 |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
许高镭、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0 | 否 | 撤诉 | 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许高镭、广州商融投资撤诉。 | 不适用 | 2021年05月12日 |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
黄钲淇与联汛教育合作合同纠纷 | 118.75 | 否 | 仲裁已裁决 | 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务咨询费1105715.0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05715.05元为本金, | 不适用 | 2022年02月08日 | 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从2019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5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4282元;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17514.5元,被申请人承担17514.5元。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 |||||||
茂名市鼎仁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与联汛教育合作合同纠纷 | 37.77 | 否 | 仲裁已裁决 | 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项目管理费33996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39961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从2019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 不适用 | 2022年02月08日 | 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
支付财产保全费4301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000元;(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五)本案仲裁费22896元,由申请人承担11448元,被申请人承担11448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
深圳市锐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78.56 | 否 | 终结执行 | 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6500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1650000元为基数,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 《执行裁定书》(2021)粤51执恢20号之一,裁定:终结本院(2021)粤51执恢20号案的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分期履行计划的,本案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2021年11月10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的标准计算。(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本案律师费人民币80,000元;(四)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产生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3,000元。(五)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47,63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7,63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7636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联汛教育、文化长城、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5821.78 | 否 | 二审已判决 | 一审判决:一、确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签订的粤潮2019年借字000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2020年3月26 | 不适用 | 2022年11月10日 |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2) |
教育负担(已交纳)。 | |||||||
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202.14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的编号为2020-020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中所称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的《债务转让协议书》不成立; 二、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或人民日报等媒体上择其一刊载澄清公告和致歉声明,刊登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证券网、巨潮资讯网、 | 《执行通知书》(2021)粤0115执4168号: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网、巨潮咨询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择其一刊登公告说明情况并赔礼道歉,刊登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履行向申请人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1,600,000元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应在南方都中市报、广州日报或人民日报等媒体上择其一刊载澄清公告和致歉声明,刊登内容须经本院 | 2021年01月08日 |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
深圳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择其一刊登公告说明情况并赔礼道歉,刊登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四、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160万元; 五、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40万元。 六、驳回原告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审核;并履行向申请人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400,000元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通知书(2021)粤0115执8073号: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与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缴纳诉讼费人民币26,800元的义务。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80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400元、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720元。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文化长城、蔡廷祥、吴淡珠、联汛教育、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762.76 | 否 | 二审已判决 | 一审判决: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本金26998053.02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309346.88元、罚息136154.93元、复利11.46元;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止以本金2700万元为基数,按编号为GDK476960120190041- | 不适用 | 2022年11月10日 |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2) |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联汛教育负担(已交纳)。 | |||||||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文化长城、蔡廷祥借款合同纠纷 | 1518.78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扣除已支付利息81万元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8542元;三、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蔡廷祥对被告广州长城世 |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络询价结果告知书》(2021)粤 0105执30678号,主要 内容是:法院于2022年9月27日通过网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就案号(2021)粤 0105执30678号的涉案标的物进行网络询价并告知询价结果,询价结果的平均 值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价,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询价报告后伍日内书面向法院提出; 法院拟在网络平台对涉案相关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 2022年10月11日 |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39) |
家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5号901-906号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307元,保全费5000元,由文化长城公司承担。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高云、许高镭、林俏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0 | 否 | 完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0年09月21日 |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
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文化长城债权人代 | 0 | 否 | 结案 | 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的案件 | 不适用 | 2022年06月01日 | 公司于2022年06月0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 |
位权纠纷 | 受理费88778元,予以退回。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再审裁定:驳回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再审申请。 |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文化长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0 | 否 | 结案 | 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3866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882.33元,由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不适用 | 2021年11月17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0 | 否 | 撤诉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787号裁定:准许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 不适用 | 2019年08月09日 | 2019年8月9日披露法《关于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51.61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 一、被告广 | 《执行裁定书》(2022) | 2022年08月12日 | 公司于2022年08月12 |
潮州分行与文化长城、蔡廷祥、吴淡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本金23000000元及应计利息; 二、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本金24000000元及应计利息; 三、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保全申请费5000元; 四、被告蔡廷祥、吴淡珠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粤51执恢13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的财产(以48374266.6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等为限)。《执行裁定书》(2022)粤51执恢13号之一裁定:本院(2022)粤51执恢1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收到《限制消费令》(2022)粤51执恢13号。 | 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 |
五、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83646元,减半收取计141823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4元,由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广东麦贝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608.50 | 否 | 二审已判决 | 一审判决一、联汛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麦贝公司支付欠款6026206元;二、联汛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麦贝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三、驳回麦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4749元,由麦贝公司负担975元,联汛公 | 不适用 | 2022年01月06日 |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
司负担537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联汛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7152元由联汛教育承担。 | |||||||
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与文化长城民间借贷纠纷 | 1009.64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1)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支付逾期违约金;(3)驳回原告天津言必信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文化长城负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4执30047号: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 2022年09月23日 | 公司于2022年09月23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26) |
本案二审受理费91400元,由上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许高镭、许高云、聂雅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0.02 | 否 | 结案 |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364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许高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及副本的原件、印鉴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信息、银行U盾。三、驳回被上诉人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许高镭负 | 《执行裁定书》(2022)粤0106执8639号,裁定:终结本院(2022)粤0106执8639号案件的执行。 | 2022年11月15日 |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4) |
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许高镭负担100元,由被上诉人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 |||||||
上海犇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长城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 101.41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一、被告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犇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款100万元;二、被告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犇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10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出资款利息;三、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30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法 | 《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3)沪0109执4号,主要内容是:申请执行人上海彝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长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09民初452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01月03日立案。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2023年01月10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
院提起诉讼。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上诉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13,800元。 | |||||||
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 | 0 | 否 | 结案 | 一审裁定驳回新余智趣企业的起诉。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不适用 | 2021年12月27日 |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文化长城破产清算 | 0 | 否 | 结案 | 一审民事裁定:不予受理中国银行潮州分行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不适用 | 2021年08月25日 |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
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 | 100.52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27日披露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内容“经与东 | 《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5执5651号,裁定: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 | 2022年12月31日 |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02),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方置地沟通研究后决定在收到东方置地的部分股权转注价款之后办理长城瓷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东方置地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上述交易未能如期推进”、“受让方东方置地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依据前述规定,应当向文化长城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为虚假记载;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内容“2020年8月6日,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东方置地签署《补充协议》,双方确认2017年4月已签订《债务转移协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归为消灭,东方置地不 | 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1130721.63元或等值外币)。 |
并赔礼道歉,刊登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三、判令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商业信誉损失100万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东方置地负担6274元,文化长城负担5226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已预交。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634.62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借款本金2500 | (2022)粤0511执恢311号之一,裁定: 拍卖被执行人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 2022年05月26日 | 公司于2022年05月26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万元、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止的利息1223437.5元、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贷款年利率9.7875%计算的逾期利息、律师费31484.44元。二、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判决项下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在该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被告蔡廷祥、被告吴淡珠在其保证范围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 | 权及其上盖物。《通知书》(2022)粤0511执恢3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粤0511执恢3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盖物[权证号:粤(2017)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75号,面积16773.37㎡]并委托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盖物作出评估。上述国 |
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判决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72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负担976元,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6304元。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7280元,本院予以退回86304元。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受理费86304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 |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盖物的评估价为人民币92612590元。现向你(司)送达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同诚评字(2023C)03QC第002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在淘宝网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盖物进行拍卖、变卖: 一、本院在上述评估价92612590元的基础上降价30%,即以64828813元作为首次拍卖保留价在淘宝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二、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则按首次拍卖保留价64828813元的基础上降价20%,即以51863050.4 |
案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00元,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迳行付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对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6304元、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元作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在淘宝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三、若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则按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在淘宝网络平台进行变卖。请自行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本院不再另行通知。另外,被执行人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应自行清退上述房产交付本院公开拍卖。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 7625.32 | 否 | 终本执行 | 一审判决:1、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3执16069号执行裁定书, | 2021年11月01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
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2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327203.28元;2、被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09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20993元、保全费5000元,待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2021-119) |
420993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78元,由上诉人蔡廷祥负担。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第三人文化长城、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0 | 否 | 结案 | 一审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7693.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693.26元,由御泓投资企业负担。 | 不适用 | 2021年12月09日 |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3664.97 | 否 | 一审已判决 | 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984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 | 不适用 | 2022年05月17日 | 公司于2022年05月17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费235744.14元,由被告负担。 | |||||||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0 | 否 | 二审审理中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不适用 | 2022年09月02日 | 公司于2022年09月0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21),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4784.68 | 否 | 二审已判决 | 一审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偿贷款本金22678172.1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1年6月15日,利息16333.34元、罚息1418318.26元、复利987.98元;自2021年6月16日起的罚息,以本金22678172.1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0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
担。 |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蔡廷祥证照返还纠纷 | 0 | 否 | 撤诉 |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 不适用 | 2021年10月9日 |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法院《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
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8.59 | 否 | 执行中 | 一审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申请对原告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69776股股票解除限售; 二、驳回原告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311.10元,由原告负担44695.66元,由被告负担82615.44元。保全费5000元,由 | 《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4执34350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通知书》(2023)粤0304执异148号,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裁定书》(2022)粤0304执34350号之一,裁定:对申请执行人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69776股股票解除限售。《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4执异 | 2023年01月06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06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原告负担1756元,被告负担3244元。原告已预交的82615.44元、324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2615.44元、保全费324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再审裁定书,裁定:驳回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148号,裁定:撤销(2022)粤0304执34350号《告知书》。 | ||||||
许高镭与文化长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誉权纠纷 | 0 | 否 | 结案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1702民初7350号裁定:被告文化长城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潮 | 不适用 | 2022年01月28日 |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
州市枫溪区人民法院处理。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17民辖终76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5191民初41号裁定:准许原告许高镭撤诉; | |||||||
许高镭与文化长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0 | 否 | 结案 | 广东省广州互联网法院(2021)粤0192民初14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许高镭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许高镭承担。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26202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500元,由许高镭负担。 | 不适用 | 2022年01月28日 |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
许高镭与文化长城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0 | 否 | 结案 | 一审判决:驳回许高镭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许高镭负担。 | 不适用 | 2021年03月05日 |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
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与庄雪彬、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 4.1 | 否 | 已调解结案 | 民事调解书: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确认于2021年11月27日前向被告庄雪彬支付调解款41000元,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如逾期支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不适用 | 2021年11月22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
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与汪珂劳动合同纠纷 | 5.85 | 否 | 结案 | 一审判决: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支付汪珂工资24894.12元;支付工资差额21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1436.95元;驳回深圳长城世家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10元由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负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30392号裁定:(2021)粤0304民初8419号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04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 2021年11月25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绡关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张熙及第三人北京翡翠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 0 | 否 | 一审已判决,上诉中 | 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11060.8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定书裁定: 一、对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反诉,本院不予受理; 二、驳回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反诉。 | 不适用 | 2022年12月15日 |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87),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 |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高镭、许高云、雷凡、彭辉、李东英、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 54890.13 | 否 | 一审审理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2年12月19日 |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88),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潘科学、晏廷杰、司红旺、支才华、张盼、杨兵、周建图、孙宇、孙文娟与文化长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九案 | 0 | 否 | 结案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潘科学、汪金毅等10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不适用 | 2022年09月30日 | 公司于2022年09月3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33)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与文化长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高镭、林俏云、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919.95 | 否 | 执行中 | 一审判决书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纸行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8357808.52元及罚息(暂计至2021年8月9日的罚息700574.97元; 二、被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判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原告广州银行股 | 《执行通知书》(2022)粤0104执34512号:责令你方履行下列义务: 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 | 2022年12月13日 |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86) |
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与单佳琼劳动争议纠纷 | 8.31 | 否 | 二审审理中 | 一审判决:一、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单佳琼2020年7月至10月工资差额(含补助)30179.12元; 二、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单佳琼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9279.34元; 三、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单佳琼律师费3683.22元;四、驳回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不适用 | 2021年11月25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0 | 否 | 结案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304民初50239号判决: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 | 不适用 | 2022年03月11日 |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
民终15974号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民初38468号之一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民初5782号之一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 |||||||
徐宁与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 9.13 | 否 | 一审已判决 | 一审判决:一、被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9007.38元;二、被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宁律师费2301.35元;三、被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 | 不适用 | 2021年12月09日 |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 涉及重大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
限公司向原告徐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四、驳回原告徐宁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徐宁负担,本案受理费5元,由被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审前调1646号裁定:准许徐宁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徐姗与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 8 | 否 | 一审已判决 | 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告(被告)徐姗80000元,上述款项付至原告个人银行;以上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被告)徐姗有权按照仲 | 不适用 | 2021年10月09日 |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
裁裁决总金额190363.04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被告)徐姗与被告(原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就本次劳动争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已全部结清,双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 |||||||
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隽隆贸易有限公司、文化长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0 | 否 | 结案 | 一审裁定书:本案按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处理。 | 不适用 | 2021年11月22日 |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工商登记纠纷 | 0 | 否 | 结案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粤7101行初3531号裁定:驳回本案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提出的起诉。 | 不适用 | 2021年12月27日 |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工商登记纠纷 | 0 | 否 | 结案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粤7101行初3532号裁定:驳回本案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 不适用 | 2021年12月27日 |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
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提出的起诉。 | |||||||
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0.85 | 否 | 二审已裁决 |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申请对原告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5022股(占原告持有被告股份的25%)股票解除限售; 二、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申请对原告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4027股(占原告 | 不适用 | 2022年10月27日 |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54),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罗轲与文化长城、蔡廷祥、蔡雪凯、吴淡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0 | 否 | 结案 | 一审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建生赔偿120817.38元; 二、被告蔡廷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蔡雪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2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吴淡珠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罗轲的全部诉讼请 | 不适用 | 2022年10月11日 |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39) |
求; 六、驳回原告卓建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6.35元,由原告罗轲、卓建生负担5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共同负担2716.35元 | |||||||
卓建生与文化长城、蔡廷祥、蔡雪凯、吴淡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2.35 | 否 | 执行中 | 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建生赔偿120817.38元;二、被告蔡廷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蔡雪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2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吴淡珠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 | 《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1238号: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1、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卓建生支付款项120817.38元(暂计); 2、被执行人蔡廷祥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蔡雪凯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20%责 | 2022年10月11日 |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39),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罗轲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卓建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6.35元,由原告罗轲、卓建生负担5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共同负担2716.35元。 | 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执行人吴淡珠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交纳执行费1712.00元(暂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2479号: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款项2716.35元(暂计);交纳执行费50元(暂计)。 | ||||||
陈艳芳与文化长城、蔡廷祥、许高镭、任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9.34 | 否 | 再审中 | 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艳芳、陈治辉赔偿118182.14元; 二、被告蔡廷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1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
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许高镭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25%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任锋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20%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陈艳芳、陈治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94.09元,由原告陈艳芳、陈治辉负担2239.09 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廷祥共同负担2555元 | |||||||
陈治辉与文化长城、蔡廷祥、许高镭、任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73 | 否 | 再审中 | 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1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
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5029.18 | 否 | 执行中 | 判决: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的2918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918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保503号,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500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限)。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3)粤03执保503号:申请人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2021)粤03民初657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已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深圳横岗支行的792******845账户(截至2023年3月2日银行 | 2022年12月23日 |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91),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反馈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375481.48元),期限自2023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2日。《执行通知书》(2023)粤03执360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360号: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500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 |||||||
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 o | 否 | 结案 | 裁定:驳回原告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2022)粤04民终4763号:驳回上诉,维持原 | 不适用 | 2022年11月23日 |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9) |
海凤凰北支行;第三人文化长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裁定 |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蔡廷祥合同纠纷 | 0 | 否 | 结案 | 裁定:本案按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不适用 | 2022年04月26日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法院《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
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蔡廷祥合同纠纷 | 0 | 否 | 结案 | 裁定:本案按原告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处理。 | 不适用 | 2022年04月26日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法院《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
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文化长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15.97 | 否 | 一审已判决 | 判决:一、撤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签订的《代付款抹账协议》;二、驳回原告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800元,由原告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7060元,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隽隆贸易 | 不适用 | 2022年09月02日 | 公司于2022年09月0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21) |
有限公司负担159740元。 | |||||||
文化长城与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 0 | 否 | 结案 | 裁定:本案按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不适用 | 2022年08月20日 | 公司于2022年08月2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98) |
文化长城与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合同纠纷 | 0 | 否 | 结案 | 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不适用 | 2022年08月20日 | 公司于2022年08月2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98) |
文化长城与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 0 | 否 | 结案 | 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不适用 | 2022年08月20日 | 公司于2022年08月2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98) |
文化长城与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 0 | 否 | 结案 | 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不适用 | 2022年08月20日 | 公司于2022年08月2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98) |
汪金毅与文化长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0 | 否 | 结案 | 判决:驳回原告潘科学、汪金毅等10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不适用 | 2022年09月30日 | 公司于2022年09月3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33) |
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0.005 | 否 | 二审审理中 | 判决: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申请对原告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9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9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其他内容详见本 |
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7848股(占原告持有被告股份的25%)股票解除限售。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次披露。 | ||||||
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第三人文化长城 | 0 | 否 | 二审审理中 |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06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06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孔浙扬与文化长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08.96 | 否 | 二审审理中 | 判决: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9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9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
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544518.33元; 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孔浙扬的债务,被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0%责任范围内即107513.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957.19元,由原告负担55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负担23407.19元。 | 编号:2023-031) |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借款合同纠纷 | 3231.49 | 否 | 一审审理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2年06月01日 | 公司于2022年06月0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 |
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合同纠纷 | 141.75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请。要求解禁1105118股及支付违约金1417533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2年11月23日(2022-269) |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9),其他 |
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毛伟平、第三人文化长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1 | 否 | 结案 | 裁定:准许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不适用 | 2022年08月13日 | 公司于2022年08月13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90) |
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毛伟平、第三人文化长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1 | 否 | 结案 | 裁定:准许原告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对被告毛伟平、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 不适用 | 2022年08月24日 | 公司于2022年08月24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05)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蔡廷祥股权转让纠纷 | 11.50 | 否 | 一审已判决 | 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解除对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ST文化”(证券代码300089)6584105股的限售;二、驳回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30.93元(已由原告预交84881.56 | 不适用 | 2022年11月15日 |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4),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元),由被告文化长城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84881.56元,由本院退回。被告文化长城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115030.9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第三人文化长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447.96 | 否 | 一审已判决 | 判决:一、被告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款项4479556元及以款项4479556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的违约金; 二、被告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后,原告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20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2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
司、被告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数额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本案受理费42636元,由被告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负担。该款被告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还。 | |||||||
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蔡廷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 2.15 | 否 | 二审已判决 | 一审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申请对原告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45313股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2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股票解除限售; 二、驳回原告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2266.3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0755.45元,被告负担21510.91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510.91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1510.9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毛伟平、第三人文化长城股东损害公 | 0 | 否 | 二审审理中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不适用 | 2022年11月15日 |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
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编号:2022-264),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
王威、周擎、李仁青、游文颖、张勇、樊艳萍、梁英华、贺景梅、肖鹏、何璐、余永洪、宋红丹、李昊、杨立娟、李传香与文化长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4.84 | 否 | 一审已判决 | 一审判决: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544518.33元; 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孔浙扬的债务,被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0%责任范围内即107513.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957.19元,由原告负担55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负担23407.19元。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2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
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证券虚假陈述责 | 0 | 否 | 结案 | 裁定:本案按原告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处 | 不适用 | 2022年10月26日 |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
任纠纷 | 理。 | 编号:2022-252) |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0 | 否 | 结案 | 裁定:准许原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7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7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
高璟、贺焕军、付镝、郭龙飞与文化长城、蔡廷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0 | 否 | 结案 | 裁定:准许原告高璟撤回起诉。准许原告贺焕军撤回起诉。准许原告付镝撤回起诉。准许原告郭龙飞撤回起诉。 | 不适用 | 2022年10月30日 | 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57) |
黎锦虹、江九香与文化长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32.99 | 否 | 一审已判决 | 判决: 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544518.33元; 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孔浙扬的债务,被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0%责任范围内即107513.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957.19元,由原告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2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
负担55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负担23407.19元。 | |||||||
吴祖才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文化长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0 | 否 | 一审审理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2年11月15日 |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4),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0500 | 否 | 诉前调解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2年12月01日 | 公司于2022年12月01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77) |
广东鑫鼎齐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借款合同纠纷 | 253.20 | 否 | 已调解 | 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原告广东鑫鼎齐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原告广东鑫鼎齐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减免部分借款本息,减免后,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 不适用 | 2023年02月03日 | 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
于本调解协议第二条之中)。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高月与文化长城劳动争议纠纷 | 6.76 | 否 | 一审已判决 | 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共人民币14276.13元。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2000元。三、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生活补助费人民币1200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被告高月工资 | 不适用 | 2023年01月10日 | 公司于2023年01月10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14276.13元、赔偿金12000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41333元。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徐啸与文化长城劳动争议纠纷 | 54.99 | 否 | 一审审理中 | 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共人民币69870.59元。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生活补助费人民币48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 不适用 | 2023年02月02日 | 公司于2023年02月0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李润昱、王宏超、温业锋、汤肃建、陈继纯、周上群、余华平、余迎华、周春林、张容容、胡穗莹、游晓宇、姚广菊、孙林、黄海、李仁素、马海娟、黄建宇、张立宇、李宗剑、周建 | 1291.70 | 否 | 一审已判决 | 一审判决:一、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2783882.75元(具体每个案件原告的获赔金额及项目详见附表2的判决金额);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不适用 | 2023年02月02日 | 公司于2023年02月0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国、丁子文、席晋根、乐坚、赵娟、钟伟、唐忠波、黄鹏华、陈健、邱阳林、白惠林、邹磊、杜步、陈世毅、刘妗、张远、蔡敬杰、沈秋英、林广、尹龙、孙政、廖文兵、宋汉明、马绍博、马永仙、盛利华、丁坚、翁东泽、贺明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35.38元,由原告负担22934.06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3101.32元(具体负担金额详见附表1)。 | ||||||
吴网腰与吴淡珠,蔡雪凯,蔡廷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高镭、任锋、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734.69 | 否 | 一审审理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2月02日 | 公司于2023年02月0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陈亮与吴淡珠,蔡雪凯,蔡廷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高镭、任锋、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 | 0.50 | 否 | 一审审理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2月02日 | 公司于2023年02月02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披露。 |
责任纠纷 | |||||||
龚向阳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0 | 否 | 结案 | 一审裁定:准许原告龚向阳撤回起诉。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0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诉请对4966957股股票解除限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0000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诉请支付股权转让现金对价100000000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0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诉请对2154209股股票解除限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0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诉请对4787175股股票解除限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0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诉请对301037股股票解除限售及违约金10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0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诉请对2423544股股票解除限售及违约金10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 1287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诉请对5062532股股票解除限售及赔偿损失1287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元 | |||||||
潮州市潮安区潮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6.53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53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段心鄂、王德彪、唐丹丹与德祺陶瓷(广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 33.79 | 否 | 仲裁中,申请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及工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廖淑红、尤秋燕、林少伟与文化长城、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 8.16 | 否 | 仲裁中,申请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及工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蔡维銮、黄志勇、佃蓉淳、何晓伟、佘申思、黄剑琳、谢奕、陈振民、刘格霞、何阳、夏开华、黄永胜、何兴国、杜金菊、邱瑞光、钟进喜、洪杰、习仰辉、杨业南、林文丽、赖荣森、吴茂林、陈贤宝、罗员花、胡益祥、邱树钿、陈莹、邱小丽、吴晓柠与文化长城、潮州市长城世家 | 135.33 | 否 | 仲裁中,申请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及工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瓷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 |||||||
冯海咏与文化长城、蔡廷祥、蔡雪凯、吴淡珠、许高镭、任锋、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44.74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要求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程迈辉、许冬梅与文化长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8.16 | 否 | 一审审理中,原告要求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3年04月29日 | 详见本次披露。 |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情况、未准确披露时任董事长蔡廷祥的债务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 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 | 公开谴责 | 2022年04月20日 | 2022年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廷祥,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淡珠,时任董事许高镭、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任锋、时任财务总监罗晨鹏、时任财务副总监蔡雪凯 | 董事 |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情况、未准确披露时任董事长蔡廷祥的债务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 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 | 公开谴责 | 2022年04月20日 | 2022年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廷祥 | 控股股东 |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情况、未准确披露时任董事长蔡廷祥的债务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 其他 | 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2年04月20日 | 2022年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时任董事许高镭 | 董事 |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情况、未准确披露时任董事长蔡廷祥的债务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 | 其他 | 公开认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2年04月20日 | 2022年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因未及时对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77号《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进行回复及披露,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2号《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其他 | 监管函 | 2022年08月17日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2号《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蔡廷祥先生债务逾期、账户冻结、违约记录、诉讼仲裁事项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等情形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历次相关公告。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 □否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归还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中联放心酒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孙光亮先生控制的企业原 | 向关联方借款 | ||||||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不适用 |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8月28日 | 5,000 | 2018年09月13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0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0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0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无。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预重整与重整专项自查事项进展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专项自查事项进展情况,直至自查事项结束”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9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230)后,预重整与重整专项自查事项未发生其他变化。2022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预重整程序的决定书;2023年1月底,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索引 | |
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2022年7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9)、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71) | |
预重整与重整 |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 2022年9月22日 |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25) |
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 2022年9月23日 | 关于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8) | |
预重整与重整专项自查 | 2022年9月29日 |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230) | |
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 2022年9月29日 |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1) | |
预重整与重整事项进展 | 2022年10月26日 | 关于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50) | |
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 | 2022年11月26日 | 关于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71) |
预重整期限届满暨法院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 | 2022年12月19日 | 关于预重整期限届满暨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9) | |
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 | 2023年1月30日 | 关于收到法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之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2022年9月16日 |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4)、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9月15日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2022年9月15日) |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2023年3月20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20日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2023年3月20日) |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2023年4月25日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0)、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24日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2023年4月24日) |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2023年4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7)、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22日拟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2023年4月22日) |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2023年4月27日 | 关于增加股东临时提案暨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23-096)、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5月11日拟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前后的章程差异对比表(2023年5月11日拟修订) | |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 | 2022年4月21日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 |
第一大股东蔡廷祥先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 |
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 | 2023年1月3日 | 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 |
2023年1月19日 | 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 ||
2023年1月3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
临时停工与为恢复生产而做的努力
临时停工与为恢复生产而做的努力 | 公司临时停工 | 2022年8月13日 | 关于公司临时停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9) |
公司争取早日解决欠薪停电问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 2022年8月15日 | 关于公司欠薪停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96) | |
公司已将欠付的电费交清,产线厂区已恢复正常供电;已核实欠付员工工 | 2022年9月2日 |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 |
资规模,同时正在积极推进恢复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 | 号:2022-219) | |
公司自筹款项用于支付职工债权(含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通过临时管理人账户支付给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员工 | 2022年10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36)、关于公司向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7) |
债权债务处置
债权债务处置 | 协商冲抵债权 | 2022年8月22日 | 关于收到陕西恒言协商函要求冲抵公司对外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6) | |
协商债务豁免 |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8月31日 | 关于收到载明“邀约邀请”的所谓“债务豁免的协商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6)、关于收到载明“邀约邀请”的所谓债务豁免协商函公告之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218) | ||
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 | 2022年12月26日 | 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 ||
公司拟签署《债务豁免协议》 | 2022年12月31日 | 关于公司拟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 ||
公司拟签署《债权豁免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及其进展 | 2022年12月31日 | 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豁免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 ||
2023年1月3日 | 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豁免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 |||
公司拟与三家商事主体分别签署《债务豁免协议》 | 2023年1月3日 | 关于公司拟与三家商事主体分别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7)、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 ||
设立海南文化长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 | ||
股东持股变动 | 股份司法划转 | 2022年1月4日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光亮、蔡廷祥) | |
2022年5月30日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股份过户完成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 |||
股份减持 | 2022年6月10日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 | ||
2022年7月21日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2) | |||
2022年11月23日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再次达到1%暨减持 |
计划之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66) | |
2023年1月3日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
2023年1月7日
2023年1月7日 |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
2023年1月20日 |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23年3月31日 |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暨减持计划之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
2023年4月18日 | 关于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通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
2023年4月31日 |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撤销公司对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报案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撤销公司对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报案 | 2022年10月12日 | 关于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0) | |
2022年10月27日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253) | ||
人事变动 | 选举毛伟平女士为董事 | 2022年2月16日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拟变更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
张雨晨先生因个人原因请辞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董事至选出新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自然不再担任 | 2022年3月25日 |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 |
1、选举李想女士为独立董事 2、张从戬先生辞任独立董事正式生效 3、选举许捷先生为董事 4、免去孙光亮先生董事职务,董事长职务自然免除 | 2022年5月6日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 |
徐淼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5月11日辞去职工监事职务(继续履职至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 | 2022年5月13日 |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 |
1、黄逸芝女士因身体原因于2022年5月7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 2、毛伟平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2022年5月13日 | 关于公司董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 |
1、免去张意女士监事职务,监事会主席职位自然免除 2、免去郭立新女士监事职务 | 2022年5月24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
1、选举江舒驰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周艳红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 2022年6月10日 |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39) |
1、徐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 2、徐啸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 2022年6月21日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
1、毛伟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董事至选出新董事) 2、毛伟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代)董事会秘书职务 | 2022年6月21日 |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1) |
江舒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监事职务 | 2022年6月28日 |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 |
选举李晓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2022年7月7日 |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 |
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 2022年7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 |
选举周艳红女士为监事会主席 | 2022年7月1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4) |
1、选举许捷先生为代理董事长 2、选举李晓光先生为副董事长 3、聘任段锦君女士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4、聘任李晓光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5、聘任是科圣先生为副总经理 6、聘任彭科润先生为副总经理 7、聘任林勇先生为副总经理,指定林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8、聘任李庆先生为副总经理 9、聘任吴森丽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10、聘任李翀先生为财务副总监 | 2022年7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9)、关于聘任公司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0) |
补选彭科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2022年8月1日 |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78) |
1、代理董事长许捷先生辞职
2、推选李晓光先生为董事长
3、聘任黄德丰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4、副总经理林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
5、聘任周耀伟先生为副总经理
6、聘任魏炜先生为副总经理
1、代理董事长许捷先生辞职 2、推选李晓光先生为董事长 3、聘任黄德丰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副总经理林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5、聘任周耀伟先生为副总经理 6、聘任魏炜先生为副总经理 | 2022年8月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81)、关于公司代理董事长辞职及聘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2) |
1、许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继续履职至选出新的董事) 2、李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独立董事 | 2022年8月13日 |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8) |
(继续履职至选出新的独立董事) | ||
黄德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2年8月13日 | 关于公司董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7) |
1、李晓光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 2、选举彭科润先生为董事长 3、彭科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2022年8月2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9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4) |
彭科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 | 2022年8月22日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1) |
聘任陈麒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2年8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8)、关于聘任公司董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0) |
增补陈坤虎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增补陈坤虎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 2022年8月29日 |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15) |
补选周耀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2022年8月29日 |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15) |
补选殷庭兰女士为独立董事 | 2022年8月29日 |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15) |
1、林勇先生、是科圣先生、李庆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陈麒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3、董事会指定暂由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晓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2022年9月28日 |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指定相关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2) |
1、彭科润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 2、董事会选举周耀伟先生为代理董事长 3、李晓光先生为副董事长 4、聘任洪建章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李晓光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2022年10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36)、关于公司重要人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8) |
1、选举董事周耀伟先生、董事彭科润先生、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周耀伟先生(代理董事长)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选举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独立董事钱堤先生、董事李晓光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补选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董事周耀伟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钱堤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补选独立董事殷庭兰女士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钱堤先生、董事李晓光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钱堤先生仍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 2022年10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41)、关于完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2) |
洪建章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于2022年11月30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 2022年12月1日 |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0) |
1、段锦君女士由于个人原因于2022年12月25日辞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 2、李翀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于2022年12月25日辞去财务副总监职务 3、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5日指定代理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周耀伟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 4、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5日聘任副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李晓光先生为总经理,李晓光先生担任总经理后,其原任的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 | 2022年12月26日 | 关于相关人员辞职暨指定法定代表人、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3) |
1、周艳红女士辞任监事(履职至选出新的监事)、监事会主席 2、选举陈坤虎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 2022年12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95) |
裴瑞欣女士由于个人原因于2022年12月28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裴瑞欣女士由于个人原因于2022年12月28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 2022年12月31日 |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01) |
1、冯太广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 2023年1月30日 |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 |
2、刘承锟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3、周艳红女士辞任监事正式生效 | 编号:2023-04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 |
1、代理董事长由周耀伟先生变更为李晓光先生 2、总经理由李晓光先生变更为秦官成先生 3、法定代表人由周耀伟先生变更为秦官成先生 4、聘任李晓光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5、周耀伟先生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6、李晓光先生担任代理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职 7、秦官成先生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 2023年2月22日 | 关于公司人事分工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5) |
董事会于2023年3月3日聘任李家双先生为副总经理 | 2023年3月4日 |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
1、增补杨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代宏先生作为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3%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彭科润先生董事职务 | 2023年3月20日 | 关于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暨罢免一名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
1、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4月4日选举王卓先生、张德志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2、徐淼女士辞任职工代表监事正式生效 | 2023年4月6日 |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生效暨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3-072) |
选举徐洪巍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23年4月25日 | 关于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暨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
殷庭兰女士由于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至公司选举出新的会计专业人士之独立董事时) | 2023年4月25日 | 关于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暨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
选举秦官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2023年4月27日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
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刊载于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429,938 | 15.68% | 0 | 0 | 0 | 700 | 700 | 75,430,638 | 15.68%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3、其他内资持股 | 75,429,938 | 15.68% | 0 | 0 | 0 | 700 | 700 | 75,430,638 | 15.68%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58,075,760 | 12.07% | 0 | 0 | 0 | 0 | 0 | 58,075,760 | 12.0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7,354,178 | 3.61% | 0 | 0 | 0 | 700 | 700 | 17,354,878 | 3.61%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5,626,932 | 84.32% | 0 | 0 | 0 | -700 | -700 | 405,626,232 | 84.32% |
1、人民币普通股 | 405,626,932 | 84.32% | 0 | 0 | 0 | -700 | -700 | 405,626,232 | 84.3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4、其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他 | |||||||||
三、股份总数 | 481,056,870 | 100.00% | 0 | 0 | 0 | 0 | 0 | 481,056,870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许高镭 | 17,354,178 | 0 | 0 | 17,354,178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38,634 | 0 | 0 | 3,038,634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新余信公鑫睿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62,532 | 0 | 0 | 5,062,532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38,804 | 0 | 0 | 1,938,804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31,392 | 0 | 0 | 3,231,392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1,551,063 | 0 | 0 | 11,551,063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79,104 | 0 | 0 | 11,079,104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54,209 | 0 | 0 | 2,154,209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87,175 | 0 | 0 | 4,787,175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 | 14,186,505 | 0 | 0 | 14,186,505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86 | 0 | 0 | 700,086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46,256 | 0 | 0 | 346,256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 | 按重组协议进行解锁 |
李翀 | 0 | 700 | 0 | 700 | 高管锁定股 |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李翀先生为财务副总监;李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将李翀先生所持股份作为高管锁定股进行锁定;李翀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已于2022年12月25日辞去财务副总监职务 |
合计 | 75,429,938 | 700 | 0 | 75,430,638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 | 10,64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 | 15,07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 0 |
总数 | 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的股东总数(如有)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蔡廷祥 | 境内自然人 | 20.10% | 96,687,500 | -46,750,000 | 0 | 96,687,500 | 质押 | 94,449,800 | |
冻结 | 96,687,500 | ||||||||
标记 | 94,449,800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02% | 24,128,903 | 24,128,903 | 0 | 24,128,903 | |||
许高镭 | 境内自然人 | 3.61% | 17,364,936 | 0 | 17,354,178 | 10,758 | 质押 | 11,302,989 | |
冻结 | 17,364,936 | ||||||||
标记 | 11,302,989 | ||||||||
代宏 | 境内自然人 | 3.59% | 17,283,849 | 1,705,880 | 0 | 17,283,849 | |||
吴淡珠 | 境内自然人 | 3.09% | 14,850,000 | 0 | 0 | 14,850,000 | 质押 | 14,850,000 | |
冻结 | 14,850,000 | ||||||||
标记 | 14,850,000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5% | 14,186,505 | 0 | 14,186,505 | 0 | 冻结 | 14,186,505 | |
钱小盘 | 境内自然人 | 2.91% | 13,989,758 | -4,196,049 | 0 | 13,989,758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70% | 13,000,000 | 0 | 0 | 13,000,000 | |||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0% | 11,551,063 | 0 | 11,551,063 | 0 | 质押 | 6,000,000 | |
冻结 | 11,551,063 | ||||||||
标记 | 6,000,000 | ||||||||
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0% | 11,079,104 | 0 | 11,079,104 | 0 | 质押 | 11,079,104 | |
冻结 | 11,079,104 | ||||||||
标记 | 11,079,104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 | 无 |
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蔡廷祥先生此前将其持有公司29.82%股权(当前实际持股比例变更为20.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孙光亮先生,同时股东吴淡珠女士放弃表决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当前最大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主体系孙光亮先生,占比为20.10%。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股东蔡廷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29.82%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孙光亮先生,同时股东吴淡珠女士放弃表决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参见注10) | 无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蔡廷祥 | 96,68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687,50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128,903 | 人民币普通股 | 24,128,903 |
代宏 | 17,283,849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83,849 |
吴淡珠 | 14,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50,000 |
钱小盘 | 13,989,7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89,758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00 |
史娟华 | 3,28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89,900 |
叶伟波 | 3,102,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2,700 |
姚芬 | 2,98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82,100 |
黄禹杰 | 2,44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44,6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蔡廷祥先生此前将其持有公司29.82%股权(当前实际持股比例变更为20.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孙光亮先生,同时股东吴淡珠女士放弃表决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当前最大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主体系孙光亮先生,占比为20.10%。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5) | 无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无控股主体控股股东类型:不存在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议案》,对公司控制权情况进行谨慎甄别;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实际控制人根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28日)的股东名册,公司不存在持股30%以上的股东,最大实际支配本公司股份表决权的主体系孙光亮先生,占比为20.10%。其余股东的表决权都低于10%。
2、公司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名。其时公司董事会五名成员均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以普通决议方式选举产生。公司不存在能够通过其表决权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的股东,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所载,最大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孙光亮先生提名的董事、监事等人仅江舒驰女士被选举为监事且其现已提交书面离职报告,提名的其他候选人均未通过选举。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达到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3、公司单一股东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如前所述,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最大实际支配本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孙光亮先生也无法使自己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任何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无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等安排共同控制的情形
公司股东也尚无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在内的各种安排实现共同控制的情形。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收购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三、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会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 |
变更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71)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无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不存在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议案》,对公司控制权情况进行谨慎甄别;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28日)的股东名册,公司不存在持股30%以上的股东,最大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主体系孙光亮先生,占比为20.10%。其余股东的表决权都低于10%。
2、公司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名。其时公司董事会五名成员均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以普通决议方式选举产生。公司不存在能够通过其表决权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的股东,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所载,最大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孙光亮先生提名的董事、监事等人仅江舒驰女士被选举为监事且其现已提交书面离职报告,提名的其他候选人均未通过选举。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达到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3、公司单一股东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如前所述,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最大实际支配本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孙光亮先生也无法使自己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任何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无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等安排共同控制的情形
公司股东也尚无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在内的各种安排实现共同控制的情形。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收购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三、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会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情况
□是 ?否
□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情况 ?公司最终控制层面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达5%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议案》,对公司控制权情况进行谨慎甄别;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蔡廷祥先生此前将其持有公司29.82%股权(当前实际持股比例变更为20.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孙光亮先生,同时股东吴淡珠女士放弃表决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当前最大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主体系孙光亮先生,占比为20.10%。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适用 □不适用
原实际控制人名称 | 孙光亮先生(一致行动人蔡廷祥先生、吴淡珠女士) |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无 |
变更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71)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股东类别 | 股票质押 融资总额 (万元) | 具体用途 | 偿还期限 | 还款资金 来源 | 是否存在 偿债或 平仓风险 | 是否影响 公司控制权 稳定 |
蔡廷祥 | 第一大股东 | 93,310.75 | 个人融资需求 | 部分质押股票被拍卖 | 是 | 否 | |
吴淡珠 | 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 | 个人融资需求 | 部分质押股票被拍卖 | 是 | 否 |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无法表示意见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炘国际审字[2023]第000005号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李仲书、彭岳兴 |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文化长城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文化长城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825.14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低迷,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853.12万元,已连续五年亏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41,455.10万元,尚有90,926.13万元债务本息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子公司失控等事项,文化长城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文化长城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文化长城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文化长城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海外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应收账款及信用减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外应收账款原值28,258.44万元、坏账准备28,090.71万元。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对上述应收账款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其中已发出142份询证函中,73份发送成功,发送成功的询证函涉及金额为8,153.02万元,69份发送失败的询证函涉及金额为8,230.41万元,目前全部未收到回函,涉及金额16,383.43万元。另外由于文化长城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等原因,共有108份询证函无法发出,涉及金额6,375.00万元。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文化长城财务报表与海外销售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以确认海外应收账款期初余额的真实性、以及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2021年8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文化长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向原控股股东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00万元。文化长城2022年度已自查整改,但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如附注十三、(二)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涉及的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蔡廷祥等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仍未全部归还,2021年度仅由文化长城现实际控制人孙光亮先生代偿4,221.43万元,孙光亮先生代偿后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账面原值27,111.90万元、减值准备余额12,827.18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蔡廷祥等关联方并未按照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其他应收款解决方案”承诺在2021年12月30前偿还占用文化长城资金7,679.99万元,文化长城已提起诉讼追偿。2022年5月31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立案,后续由于文化长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预缴诉讼费,本案按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蔡廷祥等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四)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无法实施审计程序,相关的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准确性无法确认
1、失控的子公司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一)所述,文化长城在并购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教育”)、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汛教育”)时,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了相关的《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根据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联汛教育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事实和翡翠教育失控时间的认定,文化长城已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失去控制。文化长城已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提起因业绩对赌未完成应向公司进行赔偿的民事诉讼。深圳中院、潮州中院已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0月18日受理了文化长城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的民事赔偿诉讼。2022年12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1)粤03民初7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于文化长城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文化长城2018年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的长期股
权投资分别计提减值准备57,882.54万元、62,597.15万元,剩余的股权价值79,829.19万元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文化长城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以201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评估确定的转让价格18,291.17万元将子公司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瓷艺”)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置地”),于2019年12月25日与东方置地、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隆贸易”)签订的就转让子公司长城瓷艺股权事项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书》,2020年12月23日经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91民初12537号]判决不成立。在法院判决《债务转让协议书》不成立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1月处置长城瓷艺股权事项已失去交易基础,与股权处置相关的交易事项不应确认。文化长城对长城瓷艺股权投资2019年、2020年分别计提的减值准备3,708.83万元、5,932.95万元。因长城瓷艺的股权于2020年1月16日已变更登记为隽隆贸易,文化长城对长城瓷艺失去控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化长城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报长城瓷艺投资12,358.22万元。与文化长城工作人员的沟通中,获取到有关长城瓷艺的资金占用信息,大概是在2011-2013年,文化长城代长城瓷艺支付的一笔土地出让金,金额不确定,但后来当地政府征收后把出让金退回了长城瓷艺。长城瓷艺未返回这笔款到文化长城,文化长城后来又将长城瓷艺股权转让给广州隽隆,股权转让款只收回了1000万,逾期后说是又签了个展期的协议。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2019年12月,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曾因投资行为当中资金给付发生纠纷并为此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报案,相关内容是公司认为收购翡翠教育一事中相关环节涉嫌被诈骗,该事项于2020年2月被立案侦查。公司后于2022年10月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京公东撤案字[2022]50975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前述案件。2022年由于三家子公司仍处于继续失控的状态,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相关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初、期末余额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公允价值变动余额是否准确;同时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针对联汛教育、翡翠教育的相关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联营企业情况
2022年12月31日,文化长城对联营企业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报金额为6,036.00万元,由于我们尚未取得该联营企业的审计报告、报表等资料,无法实施延伸审计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也无法判断其期末余额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况。
(五)子公司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审计受限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文化长城取得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雅鑫”)100%股权,该单位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613万元,为集团重要组成部分。
东莞雅鑫未设置财务部门,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2022年相关账务由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处理,财务核算基础和相关内部控制基本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情况
我们获取了账面应收账款辅助账分客户明细表,由于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不能按照期初审定数
对辅助明细进行滚动调整,故我们对期初审计调整进行了初步滚调,滚调后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319万元。同时,我们与销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并获取了其实际与客户的结算和收款情况结果数据,该挂账金额为318万元,与账面差异1,001万元,我们已告知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对上述差异情况进行核对,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完成核对和账务处理等工作。
2、往来款发函情况
我们以对期初审计调整进行了初步滚调的往来款数据为基础,对大额往来款进行了发函工作,截至审计报告日,询证函已发往被审计单位盖章,目前被审计单位尚未完成核对和盖章寄回工作,造成了对我们函证工作的限制。
3、存货情况
我们获取了账面存货明细表,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还未完成期初审定数的入账工作,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77万元。
我们对存货进行了监盘工作,实际盘点的存货金额为907万元,2022年12月31日至监盘日增加存货41万元,倒扎至2022年12月31日的金额为866万元,与账面差异789万元。我们已告知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等人员对上述差异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等工作,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完成上述工作。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大,造成难以确定其收入、成本等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核算的有效性。
4、销售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东莞雅鑫2022年度开票金额为2539万元,与账面收入基本一致,存在已发货并结算未开票的收入。
我们已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并获取相关的出库和结算等单据,以及出库清单明细等资料,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获取到上述资料,造成我们无法判断应调整的销售收入和对应的成本。
如上所述,上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我们审计时间和范围上的限制,加上文化长城与原股东就股权转让款事项也存在法律纠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六)固定资产和存货减值问题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十)所述,期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亿元,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由于陶瓷板块已停止运营,故相关的资产存在减值的风险,我们已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获取其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如拍卖、评估、价格查询等资料,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获取到上述资料,由于该金额影响重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其减值进行进行有效认定。
2、存货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五)所述,被审计单位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其账面原值为4,769万元,我们对其实施了监盘程序,由于部分存货摆放比较混乱,且无仓管人员积极有效配合,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监盘,2022年12月31日至监盘日销售存货3000万元,我们已获取了销售合同等资料,但尚未取得出库单和签收单等单据资料,造成审计范围受限;另外,库存商品账
面价值为1,652万元,其中大部分为藏品仓库的主要为藏品仓库的瓷器、字画等产品,我们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沟通,并拟获取其如拍卖、评估、价格查询等资料,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获取到上述资料,我们无法判断其对减值损失的影响。
(七)审计程序执行时间和范围受限
被审计单位情况较复杂,且有各种实际困难,我所同其签订审计约定书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但收到其加盖公章的有效的约定书是2023年3月29日晚。被审计单位没有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部分约定,延期至4月3日和4月18日才支付首期审计费。我们没有合理的审计时间进行审计工作,2023年1月、2月,我们进行了现场审计工作,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严重缺少,我们评估其还不具备审计条件,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而只能撤回。4月6日,我们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重新启动审计程序工作,当日进入被审计单位总部进行现场审计,4月19日是去到子公司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现场审计;由于年报时间紧迫,我们在4月22日东莞雅鑫资料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审计。我们的审计范围受限,被审计单位总部的财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基本不在岗,能沟通但低效,配合程度低,能提供部分资料,但不符合要求,完整性、准确性程度不高。东莞雅鑫因有股权纠纷,及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外包给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失效,提供的资料情况均不能达到审计准则规定的核查要求。在这种受限的条件下,我们开始就已获取的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和相关的核查工作,对各类业务进行了访谈等工作,对大额客户、毛利率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核对,开始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银行和往来款的发函和替代测试工作,并就存货和固定资产等盘点事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安排等审计工作事项,对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监盘工作等,审计工作进展较缓慢。
综上所述情况,我们审计工作的范围受限,没有合理的审计时间,实施正常审计程序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以至于相关重要审计程序无法充分履行,从而无法有效和充分地获取审计证据并实施审计工作。
三、其他信息
文化长城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文化长城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文化长城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文化长城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文化长城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文化长城,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2023年4月28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71,579.39 | 9,897,177.7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30,319,317.65 | 44,940,733.41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6,520,854.52 | 2,655,198.8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50,970,401.54 | 158,005,531.92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9,205,683.59 | 24,012,305.5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03,912.60 | 4,632,046.70 |
流动资产合计 | 214,491,749.29 | 244,142,994.12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78,438.84 | |
长期股权投资 | 60,360,480.14 | 60,360,480.1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921,962,644.30 | 921,994,145.25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4,243,717.85 | 122,521,470.94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22,419,684.37 | 23,035,320.78 |
无形资产 | 121,713,562.65 | 124,206,608.1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984,190.48 | 16,109,459.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7,010.41 | 517,580.8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54,281,290.20 | 1,268,823,504.21 |
资产总计 | 1,468,773,039.49 | 1,512,966,498.3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63,083,480.04 | 366,337,268.9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18,387,129.22 | 6,040,180.80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1,306,288.63 | 8,644,342.0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355,422.62 | 5,480,923.47 |
应交税费 | 3,929,972.00 | 3,455,450.35 |
其他应付款 | 1,086,864,857.48 | 1,020,658,678.86 |
其中:应付利息 | 197,113,842.63 | 138,007,030.47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9,365,023.70 | 369,336,637.72 |
其他流动负债 | 851,458.65 | 605,273.77 |
流动负债合计 | 1,865,143,632.34 | 1,780,558,755.96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8,014,235.12 | 18,097,466.35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014,235.12 | 18,097,466.35 |
负债合计 | 1,883,157,867.46 | 1,798,656,222.31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81,056,870.00 | 481,056,87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348,540,585.60 | 1,348,540,585.60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14,126,173.78 | -1,314,094,672.83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3,481,335.68 | 33,481,335.68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963,503,585.19 | -834,972,423.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4,550,967.69 | -285,988,304.90 |
少数股东权益 | 166,139.72 | 298,580.9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4,384,827.97 | -285,689,723.9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68,773,039.49 | 1,512,966,498.33 |
法定代表人:秦官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官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航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84,867.94 | 535,080.8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23,053.50 | |
其他应收款 | 429,952,878.55 | 427,521,726.6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存货 | 52,873,670.09 | 52,873,670.0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869,741.86 | 3,831,411.37 |
流动资产合计 | 487,181,158.44 | 484,884,942.45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50,460,694.54 | 350,460,694.5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53,848,366.07 | 753,879,867.02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6,604,269.72 | 71,239,790.40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946,354.83 | 3,068,365.19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73,859,685.16 | 1,178,648,717.15 |
资产总计 | 1,661,040,843.60 | 1,663,533,659.6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48,083,480.04 | 343,137,268.9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609,430.83 | 274,685.00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71,946.73 | 171,946.73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9,686.90 | 150,380.00 |
应交税费 | 99,494.06 | 105,279.18 |
其他应付款 | 1,125,358,649.05 | 1,065,984,282.3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4,450,000.00 | 364,45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22,353.07 | 22,353.07 |
流动负债合计 | 1,841,655,040.68 | 1,774,296,195.1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1,841,655,040.68 | 1,774,296,195.1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81,056,870.00 | 481,056,87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348,540,585.60 | 1,348,540,585.60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14,126,173.78 | -1,314,094,672.83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3,481,335.68 | 33,481,335.68 |
未分配利润 | -729,566,814.58 | -659,746,654.0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0,614,197.08 | -110,762,535.5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661,040,843.60 | 1,663,533,659.60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8,251,449.86 | 75,771,159.37 |
其中:营业收入 | 78,251,449.86 | 75,771,159.3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2,408,791.46 | 221,705,539.33 |
其中:营业成本 | 55,252,599.60 | 52,555,586.28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597,078.54 | 1,309,634.99 |
销售费用 | 19,695,131.86 | 27,661,535.40 |
管理费用 | 30,051,270.49 | 47,835,073.96 |
研发费用 | 5,079,255.54 | 4,805,999.45 |
财务费用 | 31,733,455.43 | 87,537,709.25 |
其中:利息费用 | 59,107,192.85 | 77,991,454.08 |
利息收入 | 14,035.78 | -66,818.69 |
加:其他收益 | 1,109,972.60 | 1,692,247.2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02,038.92 | 6,963,954.2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4,940,388.22 | -42,081,694.0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27,509.63 | -215,079,133.4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3,908.72 | -100,308.7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7,328,377.79 | -394,539,314.68 |
加:营业外收入 | 61,872.44 | 1,015,886.64 |
减:营业外支出 | 1,292,929.77 | 7,272,814.4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8,559,435.12 | -400,796,242.49 |
减:所得税费用 | 104,167.92 | 184,189.6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8,663,603.04 | -400,980,432.15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8,663,603.04 | -400,980,432.15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8,531,161.84 | -400,624,992.79 |
2.少数股东损益 | -132,441.20 | -355,439.36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1,500.95 | -58,419.31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1,500.95 | -58,419.31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1,500.95 | -58,419.31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1,500.95 | -58,419.31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28,695,103.99 | -401,038,851.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8,562,662.79 | -400,683,412.1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2,441.20 | -355,439.36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7 | -0.8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7 | -0.8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秦官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官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航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347,591.98 | 4,920,921.29 |
减:营业成本 | 3,336,596.99 | 4,456,639.26 |
税金及附加 | 282,052.64 | 820,656.54 |
销售费用 | 79,227.29 | 709,839.75 |
管理费用 | 9,084,487.25 | 16,564,045.94 |
研发费用 | 414,248.42 | 451,630.74 |
财务费用 | 43,536,675.22 | 73,757,975.33 |
其中:利息费用 | 55,866,812.16 | 71,153,524.14 |
利息收入 | 252.44 | 549.01 |
加:其他收益 | 4,555.0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603,954.2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617,631.79 | -9,475,670.1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73,417,893.1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4,113.84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9,764,658.71 | -310,129,475.37 |
加:营业外收入 | 14,399.80 | 364,759.09 |
减:营业外支出 | 69,901.64 | 6,637,639.5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9,820,160.55 | -316,402,355.78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820,160.55 | -316,402,355.78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820,160.55 | -316,402,355.78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1,500.95 | -58,419.31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1,500.95 | -58,419.31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
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1,500.95 | -58,419.31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9,851,661.50 | -316,460,775.09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2,570,077.27 | 98,935,093.7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23,341.6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631,436.37 | 60,846,633.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201,513.64 | 160,105,068.9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5,933,961.59 | 54,209,933.25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122,861.03 | 28,596,071.8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25,238.73 | 4,163,384.0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838,372.39 | 58,813,343.9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820,433.74 | 145,782,733.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1,079.90 | 14,322,335.8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47,817.60 | 144,355.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30,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37,937.3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7,817.60 | 3,582,292.3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5,114.00 | 12,514,296.6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168,859.53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5,114.00 | 13,683,156.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703.60 | -10,100,863.8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3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30,000.00 | 1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253,788.86 | 6,154,999.9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2,802.01 | 1,319,396.6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14,160.15 | 6,159,435.1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450,751.02 | 13,633,831.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20,751.02 | -3,633,831.7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12.96 | -38,625.5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76,054.56 | 549,014.6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903,960.02 | 8,354,945.3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27,905.46 | 8,903,960.02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354.01 | 971,139.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354.01 | 971,139.5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75.04 | 989,965.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75.04 | 989,965.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778.97 | -18,825.8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3,788.86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788.8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788.8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78 | -3.5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9 | -18,829.3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91 | 18,837.3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80 | 7.91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94,672.83 | 33,481,335.68 | -834,972,423.35 | -285,988,304.90 | 298,580.92 | -285,689,723.9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94,672.83 | 33,481,335.68 | -834,972,423.35 | -285,988,304.90 | 298,580.92 | -285,689,723.9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1,500.95 | -128,531,161.84 | -128,562,662.79 | -132,441.20 | -128,695,103.9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1,500.95 | -128,531,161.84 | -128,562,662.79 | -132,441.20 | -128,695,103.9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 |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 |
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126,173.78 | 33,481,335.68 | -963,503,585.19 | -414,550,967.69 | 166,139.72 | -414,384,827.97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36,253.52 | 33,481,335.68 | -434,347,430.56 | 114,695,107.20 | 654,020.28 | 115,349,127.48 | |||||||
加:会计政策变 |
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36,253.52 | 33,481,335.68 | -434,347,430.56 | 114,695,107.20 | 654,020.28 | 115,349,127.4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8,419.31 | -400,624,992.79 | -400,683,412.10 | -355,439.36 | -401,038,851.4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8,419.31 | -400,624,992.79 | -400,683,412.10 | -355,439.36 | -401,038,851.4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 |
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 |
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94,672.83 | 33,481,335.68 | -834,972,423.35 | -285,988,304.90 | 298,580.92 | -285,689,723.98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94,672.83 | 33,481,335.68 | -659,746,654.03 | -110,762,535.5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94,672.83 | 33,481,335.68 | -659,746,654.03 | -110,762,535.5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1,500.95 | -69,820,160.55 | -69,851,661.5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1,500.95 | -69,820,160.55 | -69,851,661.5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 |
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
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126,173.78 | 33,481,335.68 | -729,566,814.58 | -180,614,197.08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36,253.52 | 33,481,335.68 | -343,344,298.25 | 205,698,239.5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36,253.52 | 33,481,335.68 | -343,344,298.25 | 205,698,239.5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58,419.31 | -316,402,355.78 | -316,460,775.09 |
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8,419.31 | -316,402,355.78 | -316,460,775.0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 |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81,056,870.00 | 1,348,540,585.60 | -1,314,094,672.8 | 33,481,335.68 | -659,746,654.03 | -110,762,535.58 |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1日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2008年7月22日,根据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将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0]75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股本变更为1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300089。2012年4月24日,根据公司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150,000,000.00元。2015年5月12日,根据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中文名称由原“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20日,根据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份225,000,000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375,000,000.00元。2016年8月9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高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2号)核准,公司向许高镭发行23,772,847股股份、向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038,634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89元,发行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401,811,481.00元。2016年9月7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高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2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8,65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9元,发行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434,800,140.00元。2018年3月30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94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37,126股。发行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489,837,266.00元。2018年5月2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8,780,390股,减少注册资本8,780,390.00元。股本变更已于2018年1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481,056,870.00元。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481,056,870.00元,股本为481,056,870.00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510023113011XF,法定代表人为蔡廷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总部地址为: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2021年3月27 日,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蔡廷祥与孙光亮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蔡廷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43,437,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82%)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孙光亮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完成后,孙光亮先生拥有上市公司143,437,50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9.82%。此外,蔡廷祥之妻吴淡珠女士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在
《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且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内,承诺放弃所持文化长城 14,85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委托后,蔡廷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淡珠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降低至0%,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委托之日起变更为孙光亮先生,2022年12月31日,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8,105.69万股,注册资本为48,105.69万元,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总部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公司属陶瓷制品行业,主要产品为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咨询;非学历短期培训等。本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艺陶瓷、骨质瓷、抗菌镁质瓷、电子功能陶瓷(电感陶瓷、电阻陶瓷、电容陶瓷、光纤连接器陶瓷插芯、陶瓷基板、新能源陶瓷、结构陶瓷)及其它各类陶瓷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包装制品(不含印刷)及陶瓷相关配套的藤、竹、木、铁、布、革、树脂、聚酯、橡胶、玻璃、五金、塑料、不锈钢制品;手机、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机械设备(不含汽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建筑材料,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家居用品,日用百货,文化艺术品(不含文物);设计、策划、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建设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批准报出。本公司2022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1户,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户,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文化长城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825.14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低迷,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853.12万元,已连续五年亏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41,455.10万元,尚有90,926.13万元债务本息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子公司失控等事项,文化长城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自本公司2022年组织架构人员等经多次变动后,目前决策层、监督层、管理层架构日渐完善和稳定,情况较之前大有改观,重新选聘具备行业经验与资源的各级管理人员已到位并均在潮州本部开展各项工作,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业务平台拓展、推进重组等几个主要方面已有序推进【具体改善措施详见本附注“十三、(二)改善公司持续经营的措施”所述】,因此本公司认为本期财务报表仍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
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10、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PPP模式的市政环卫项目,如根据相关约定,公司进行资本性投入后,能够收回本金及合理回报,并与客户约定了合理回报,且公司的资本性投入经过客户确认后,可以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确认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 |
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
(2)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 计提方法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 计提方法 |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11、应收票据
12、应收账款
13、应收款项融资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7、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
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4、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40 | 5 | 9.5-4.75 |
生产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9.5 |
办公家具及器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31.67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6、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
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本公司期末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1、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 摊销年限
摊销年限为受益期年限。
33、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4、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7、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本公司发行的永续债/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整体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1)存在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履行的合同义务;
(2)包含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
(3)包含以自身权益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例如转股权等),且该衍生工具不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4)存在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的合同条款;
(5)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与发行方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处于相同清偿顺序的。
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永续债/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整体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权益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
1.
1. 、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
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
入。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
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
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
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
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
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
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
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
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
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
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
2.
2. 、 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产品销售
对于国内销售,公司将产品按照协议合同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买方确认接收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公司根据销售合同规定的贸易条款,将出口产品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装船后,或
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确认收入。对于上述销售,买方在确认接收后具有自行销售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
(2)教育运营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与基础运营商(中国电信各省、市分公司)、社会渠道(区域代理商)合作的方式推广教育信息化服
务业务。公司负责售前技术支持、软硬件设备投资和售后服务,基础运营商(中国电信各省、市分公司)和社会渠道(区域代理商)负责基础网络、业务管理及开拓、收费结算等支持。基础运营商(中国电信各省、市分公司)、社会渠道(区域代理商)与学生家长签署协议并收取相关服务费后,按照其与公司合作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与分成比例与公司进行结算与分成。因此,对教育运营服务业务,公司根据与基础运营商(中国电信各省、市分公司)、社会渠道(区域代理商)的合
作协议约定,完成相应服务并收到运营商结算数据时,公司对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后确认收入。
(3)教育系统集成业务
对于教育系统集成业务,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在系统集成中的外购软硬件产品和公司软件产品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已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保留与之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系统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安装调试、取得了买方的验收,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4)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
软件开发:公司根据买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按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进行核算。开发项目
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开发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包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与IT运维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系统维护、
运营管理等服务内容。公司在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取得明确的收款证据,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5)非学历短期培训收入
培训协议约定由公司负责推荐就业的,在培训期完成后,完成学员的推荐工作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培训协议未约定由公司负责推荐就业的,在培训期分期确认收入。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40、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对于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为资产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未明确补助对象但有充分证据表明政府补助资金与形成长期资产相关的,认定为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与资产相关的认定标准的政府补助,均认定与收益相关。
2、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
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2、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关于修
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其他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上述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
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 | 3、5、6、13 |
分为应交增值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7 |
房产税 | 按照房产原值的70%(或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 1.2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 |
潮州市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5% |
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 15% |
潮州市润潮陶瓷有限公司 | 5% |
深圳万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
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 5% |
郑州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 5% |
深圳市世家会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 5% |
潮州市万泉瓷业有限公司 | 25% |
潮州市三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 5% |
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 | 5%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5% |
郑州智游联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5% |
南京巅峰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5% |
南京欧米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 |
郑州智游爱峰科技有限公司 | 5% |
湖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5% |
河北臻龙科技有限公司 | 5% |
北京京师智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5% |
郑州市智游职业培训学校 | 25% |
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 | 25% |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24号)的规定,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子公司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郑州市经开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暂行)(经新防组[2020]2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A小型微利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高新技术企业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当年起,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本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包括:
纳税主体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 颁发日期 | 减免期限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GR202241003826 | 2022年12月23日 | 2022年度至2024年度 |
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 GR202044003607 | 2020年12月09日 | 2020年度至2022年度 |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7,283.72 | 147,226.48 |
银行存款 | 2,159,435.68 | 8,756,733.54 |
其他货币资金 | 484,859.99 | 993,217.70 |
合计 | 2,671,579.39 | 9,897,177.72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778,915.67 | 993,217.70 |
其他说明: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其中: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4)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5)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其他说明: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票据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85,137,417.70 | 88.17% | 283,460,038.90 | 99.41% | 1,677,378.80 | 254,036,749.59 | 90.48% | 227,557,207.84 | 89.58% | 26,479,541.75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 | 38,245,750.47 | 11.83% | 9,603,811.62 | 25.11% | 28,641,938.85 | 26,718,123.02 | 9.52% | 8,256,931.36 | 30.90% | 18,461,191.66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其中: | ||||||||||
风险组合 | 38,245,750.47 | 11.83% | 9,603,811.62 | 25.11% | 28,641,938.85 | 26,718,123.02 | 9.52% | 8,256,931.36 | 30.90% | 18,461,191.66 |
合计 | 323,383,168.17 | 100.00% | 293,063,850.52 | 90.62% | 30,319,317.65 | 280,754,872.61 | 100.00% | 235,814,139.20 | 83.99% | 44,940,733.4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软件及技术服务应收款项 | 999,993.00 | 999,993.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东莞雅鑫应收货款 | 1,552,987.41 | 1,552,987.41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海外应收账款1 | 3,354,757.61 | 1,677,378.81 | 50.00% | 逾期1年以上,受海外疫情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50%坏账准备 |
海外应收账款2 | 279,229,679.68 | 279,229,679.68 | 100.00% | 逾期2年以上,受海外疫情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部坏账准备 |
合计 | 285,137,417.70 | 283,460,038.9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22,851,223.96 | 1,143,015.42 | 5.00% |
1-2年(含2年) | 6,736,746.40 | 1,124,068.23 | 16.69% |
2-3年(含3年) | 330,639.86 | 119,489.96 | 36.14% |
3-4年(含4年) | 2,525,480.93 | 1,530,888.91 | 60.62% |
4-5年(含5年) | 390,867.18 | 275,556.97 | 70.50% |
5年以上 | 5,410,792.14 | 5,410,792.14 | 100.00% |
合计 | 38,245,750.47 | 9,603,811.63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2,851,223.96 |
1至2年 | 10,091,504.01 |
2至3年 | 58,181,359.54 |
3年以上 | 232,259,080.66 |
3至4年 | 96,898,377.08 |
4至5年 | 102,726,659.13 |
5年以上 | 32,634,044.45 |
合计 | 323,383,168.17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应收账款坏账 | 235,814,139.20 | 57,249,711.32 | 293,063,850.52 | |||
合计 | 235,814,139.20 | 57,249,711.32 | 293,063,850.5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1 | 7,960,712.42 | 2.46% | 7,960,712.42 |
客户2 | 6,486,248.99 | 2.01% | 4,990,808.35 |
客户3 | 6,352,632.38 | 1.96% | 6,352,632.38 |
客户4 | 6,238,122.02 | 1.93% | 6,238,122.02 |
客户5 | 5,235,183.82 | 1.62% | 5,235,183.82 |
合计 | 32,272,899.63 | 9.98% |
(5)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757,694.32 | 72.96% | 1,436,168.57 | 54.09% |
1至2年 | 908,131.90 | 13.93% | 21,700.03 | 0.82% |
2至3年 | 18,580.03 | 0.28% | 1,020,987.63 | 38.45% |
3年以上 | 836,448.27 | 12.83% | 176,342.64 | 6.64% |
合计 | 6,520,854.52 | 2,655,198.87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1
供应商1 | 2,105,074.16 | 32.28 |
供应商2
供应商2 | 468,523.84 | 7.19 |
供应商3
供应商3 | 375,292.25 | 5.76 |
供应商4
供应商4 | 178,432.21 | 2.74 |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5
供应商5 | 169,989.42 | 2.61 |
合计
合计 | 3,297,311.88 | 50.57 |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50,970,401.54 | 158,005,531.92 |
合计 | 150,970,401.54 | 158,005,531.92 |
(1)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 |
断依据 |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2,000,000.00 | 3年以上 | 丧失控制权 | 是,回收的可能性小 |
合计 | 42,000,000.00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42,000,000.00 | 42,000,000.00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42,000,000.00 | 42,000,000.00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286,576,017.90 | 283,481,993.52 |
招生经费 | 5,685,820.00 | 6,122,764.35 |
备用金 | 1,004,582.22 | 1,493,878.62 |
押金及保证金 | 3,698,064.90 | 3,867,720.11 |
其他 | 1,739,290.55 | 3,544,934.23 |
合计 | 298,703,775.57 | 298,511,290.83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995,097.53 | 10,060,275.87 | 129,450,385.51 | 140,505,758.91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347,902.15 | 1,870,853.20 | 5,704,664.06 | 7,227,615.11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647,195.38 | 11,931,129.07 | 135,155,049.57 | 147,733,374.03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190,547.81 |
1至2年 | 6,016,772.23 |
2至3年 | 12,140,718.46 |
3年以上 | 276,355,737.07 |
3至4年 | 164,927,455.18 |
4至5年 | 67,671,996.38 |
5年以上 | 43,756,285.51 |
合计 | 298,703,775.57 |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坏账 | 140,505,758.91 | 7,227,615.12 | 147,733,374.03 | |||
合计 | 140,505,758.91 | 7,227,615.12 | 147,733,374.0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 | 坏账准备期末余 |
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额 | ||||
项目1 | 往来款 | 114,411,038.07 | 2-3年、3-4年、4-5年 | 38.30% | 64,388,293.07 |
项目2 | 往来款 | 111,420,000.00 | 3-4年、4-5年、5年以上 | 37.30% | 57,755,113.50 |
项目3 | 往来款 | 45,288,000.00 | 2-3年、3-4年、4-5年 | 15.16% | 6,128,406.59 |
项目4 | 往来款 | 8,077,631.56 | 3-4年 | 2.70% | 8,077,631.56 |
项目5 | 招生经费 | 5,685,820.00 | 2-3年、3-4年 | 1.90% | 5,359,270.00 |
合计 | 284,882,489.63 | 95.36% | 141,708,714.72 |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无
8)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其他说明: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是
(1) 存货分类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房地产业”的披露要求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872,232.70 | 872,232.70 | 831,405.20 | 831,405.20 | ||
低值易耗品 | 43,141.59 | 43,141.59 | 43,141.59 | |||
在产品 | 296,084.68 | 296,084.68 | 43,141.59 | |||
库存商品 | 47,692,505.16 | 31,176,099.58 | 16,516,405.58 | 35,901,933.57 | 32,103,609.21 | 3,798,324.36 |
发出商品 | 26,170,099.70 | 24,692,280.66 | 1,477,819.04 | 42,518,506.55 | 24,692,280.66 | 17,826,225.89 |
其他 | 1,513,208.46 | 1,513,208.46 |
合计 | 75,074,063.83 | 55,868,380.24 | 19,205,683.59 | 80,808,195.37 | 56,795,889.87 | 24,012,305.50 |
按下列格式披露“开发成本”主要项目及其利息资本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期初余额 | 本期转入开发产品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本期(开发成本)增加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资金来源 |
按下列格式项目披露“开发产品”主要项目信息: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竣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 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
按性质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库存商品 | 32,103,609.21 | -927,509.63 | 31,176,099.58 | ||||
发出商品 | 24,692,280.66 | 24,692,280.66 | |||||
合计 | 56,795,889.87 | -927,509.63 | 55,868,380.24 |
按主要项目分类: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3) 存货期末余额中利息资本化率的情况
(4) 存货受限情况
按项目披露受限存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交所得税 | 1,738.01 | 1,738.01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1,159,087.87 | 636,092.90 |
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 | 236.63 | |
留抵增值税 | 3,643,085.82 | 3,789,254.10 |
其他 | 0.90 | 204,725.06 |
合计 | 4,803,912.60 | 4,632,046.70 |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备注 |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长期应收款原值 | 648,519.76 | 648,519.76 | 674,026.12 | 674,026.12 | |||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 -123,769.00 | -123,769.00 | |||||
减: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 -648,519.76 | -648,519.76 | -471,818.28 | -471,818.28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
合计 | 0.00 | 78,438.84 | 78,438.84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损益 | 利润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0,360,480.14 | 60,360,480.14 | |||||||||
小计 | 60,360,480.14 | 60,360,480.14 | |||||||||
合计 | 60,360,480.14 | 60,360,480.14 |
其他说明: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30,177,649.54 | 630,177,649.54 |
河南长城绿色瓷艺有限公司 | 123,582,181.68 | 123,582,181.68 |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8,534.85 | 120,035.80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68,114,278.23 | 168,114,278.23 |
合计 | 921,962,644.30 | 921,994,145.25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其他说明: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14,243,717.85 | 122,521,470.94 |
合计 | 114,243,717.85 | 122,521,470.94 |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9,473,084.33 | 37,369,446.48 | 6,028,904.92 | 25,061,155.72 | 247,932,591.4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4,023.29 | 114,023.29 | |||
(1)购置 | 114,023.29 | 114,023.2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720,000.00 | 4,712,556.44 | 223,209.00 | 59,606.76 | 5,715,372.20 |
(1)处置或报废 | 720,000.00 | 4,712,556.44 | 223,209.00 | 59,606.76 | 5,715,372.20 |
4.期末余额 | 178,753,084.33 | 32,656,890.04 | 5,805,695.92 | 25,115,572.25 | 242,331,242.5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68,907,319.70 | 30,757,759.63 | 4,584,163.39 | 21,161,877.79 | 125,411,120.51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75,851.17 | 1,208,666.65 | 374,800.27 | 1,939,201.70 | 7,698,519.79 |
(1)计提 | 4,175,851.17 | 1,208,666.65 | 374,800.27 | 1,939,201.70 | 7,698,519.79 |
3.本期减少金额 | 421,800.00 | 4,350,025.03 | 212,048.55 | 38,242.03 | 5,022,115.61 |
(1)处置 | 421,800.00 | 4,350,025.03 | 212,048.55 | 38,242.03 | 5,022,115.61 |
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72,661,370.87 | 27,616,401.25 | 4,746,915.11 | 23,062,837.46 | 128,087,524.6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6,091,713.46 | 5,040,488.79 | 1,058,780.81 | 2,052,734.79 | 114,243,717.85 |
2.期初账面价值 | 110,565,764.63 | 6,611,686.85 | 1,444,741.53 | 3,899,277.93 | 122,521,470.94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及建筑物 | 178,596,703.33 | 72,649,524.92 | 105,947,178.41 | ||
机器设备 | 29,493,560.13 | 25,189,709.43 | 4,303,850.70 | ||
运输设备 | 3,735,635.97 | 2,995,536.85 | 740,099.12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9,763,237.99 | 9,148,507.13 | 614,730.86 | ||
合 计 | 221,589,137.42 | 109,983,278.33 | 111,605,859.09 |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44,927,000.00 | 正在办理 |
其他说明:
(5) 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 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其他说明:
(4) 工程物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租赁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7,824,701.55 | 27,824,701.5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08,063.37 | 1,408,063.3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9,232,764.92 | 29,232,764.92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4,789,380.77 | 4,789,380.77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23,699.78 | 2,023,699.78 |
(1)计提 | 2,023,699.78 | 2,023,699.7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813,080.55 | 6,813,080.5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2,419,684.37 | 22,419,684.37 |
2.期初账面价值 | 23,035,320.78 | 23,035,320.78 |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40,941,602.00 | 4,824,964.08 | 956,650.00 | 146,723,216.0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40,941,602.00 | 4,824,964.08 | 956,650.00 | 146,723,216.08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8,658,225.18 | 2,901,732.77 | 956,650.00 | 22,516,607.9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19,635.20 | 273,410.28 | 2,493,045.48 | ||
(1)计提 | 2,219,635.20 | 273,410.28 | 2,493,045.4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0,877,860.38 | 3,175,143.05 | 956,650.00 | 25,009,653.43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0,063,741.62 | 1,649,821.03 | 121,713,562.65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2,283,376.82 | 1,923,231.31 | 124,206,608.13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27、开发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合计 |
其他说明:
28、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63,920,062.99 | 263,920,062.99 | ||||
合计 | 263,920,062.99 | 263,920,062.99 |
(2) 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63,920,062.99 | 263,920,062.99 | ||||
合计 | 263,920,062.99 | 263,920,062.99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1)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方法
根据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2)重要的假设
①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②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公司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③假设产权持有人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④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⑤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
公司名称 | 预测期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增长率 | 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22-2027年 | 2022-2027年的增长率分别为53.88%、5.70%、8.05%、8.33%、1.57%、0% | 持平 | 15.68% |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46%,未达到上期预测的增长率预期,故本期商誉继续全额计提减值。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房屋装修费 | 15,574,963.11 | 3,005,258.82 | 12,569,704.29 | ||
宿舍租赁费 | 534,496.17 | 479,159.98 | 599,169.96 | 414,486.19 | |
合计 | 16,109,459.28 | 479,159.98 | 3,604,428.78 | 12,984,190.48 |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388,041.62 | 597,010.41 | 2,191,444.57 | 517,580.85 |
合计 | 2,388,041.62 | 597,010.41 | 2,191,444.57 | 517,580.85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7,010.41 | 517,580.85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其他说明: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32、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16,961,043.70 | 116,961,043.70 |
抵押借款 | 8,200,000.00 | |
信用借款 | 246,122,436.34 | 241,176,225.20 |
合计 | 363,083,480.04 | 366,337,268.9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343,083,480.04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 72,500,000.00 | 5.40% | 2020年07月09日 | 8.0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营业部 | 26,998,053.02 | 2020年07月09日 | 4.83%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营业部 | 50,000,000.00 | 4.83% | 2020年03月27日 | 4.8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2,678,172.18 | 21.00% | 2020年06月24日 | 21.0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5,000,000.00 | 2020年06月25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5,000,000.00 | 2020年06月28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5,000,000.00 | 2020年06月29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000,000.00 | 2020年06月29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2,000,000.00 | 2020年06月30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000,000.00 | 2020年07月27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000,000.00 | 2020年06月30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000,000.00 | 2020年06月30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000,000.00 | 2020年07月02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000,000.00 | 2020年07月03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000,000.00 | 2020年07月06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000,000.00 | 2020年07月07日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000,000.00 | 2020年07月08日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23,000,000.00 | 5.70% | 2020年11月02日 | 7.4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24,000,000.00 | 5.70% | 2020年11月05日 | 7.4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24,946,211.14 | 6.53% | 2021年05月18日 | 9.79% |
广东兴信典当行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4.00% | 2019年10月15日 | 36.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4,000,000.00 | 6.09% | 2020年01月29日 | 7.9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000,000.00 | 6.09% | 2020年01月29日 | 7.9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961,043.70 | 6.09% | 2019年12月29日 | 7.9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000,000.00 | 6.09% | 2020年01月29日 | 7.9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1,000,000.00 | 6.09% | 2020年01月30日 | 7.92% |
合计 | 343,083,480.04 | -- | -- | -- |
其他说明:
本公司的短期借款尚未获得银行展期,光大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已起诉,本公司已根据法院判决计提逾期利息及罚息。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36、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品款 | 14,615,687.91 | 5,802,590.91 |
租赁款 | 3,771,441.31 | 237,589.89 |
合计 | 18,387,129.22 | 6,040,180.8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11,306,288.63 | 8,644,342.09 |
合计 | 11,306,288.63 | 8,644,342.09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39、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5,480,923.47 | 28,864,377.00 | 23,059,532.25 | 11,285,768.2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787,572.21 | 717,917.81 | 69,654.40 | |
合计 | 5,480,923.47 | 29,651,949.21 | 23,777,450.06 | 11,355,422.62 |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 | 5,454,144.53 | 25,989,631.96 | 21,534,956.29 | 9,908,820.20 |
和补贴 | ||||
2、职工福利费 | 50,760.46 | 50,760.46 | ||
3、社会保险费 | 26,978.94 | 2,551,549.33 | 1,228,035.50 | 1,350,492.77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3,981.28 | 2,500,131.02 | 1,176,418.12 | 1,347,694.18 |
工伤保险费 | 8,867.43 | 8,111.21 | 756.22 | |
生育保险费 | 2,997.66 | 42,550.88 | 43,506.17 | 2,042.37 |
4、住房公积金 | -200.00 | 272,435.25 | 245,780.00 | 26,455.25 |
合计 | 5,480,923.47 | 28,864,377.00 | 23,059,532.25 | 11,285,768.2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754,923.12 | 688,150.56 | 66,772.56 | |
2、失业保险费 | 32,649.09 | 29,767.25 | 2,881.84 | |
合计 | 787,572.21 | 717,917.81 | 69,654.40 |
其他说明: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932,949.14 | 1,486,113.60 |
企业所得税 | 1,730,494.95 | 1,683,035.84 |
个人所得税 | 212,043.14 | 232,360.8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8,081.34 | 23,591.78 |
教育费附加 | 26,403.43 | 23,364.86 |
印花税 | 6,983.45 | |
合计 | 3,929,972.00 | 3,455,450.35 |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197,113,842.63 | 138,007,030.47 |
其他应付款 | 889,751,014.85 | 882,651,648.39 |
合计 | 1,086,864,857.48 | 1,020,658,678.86 |
(1) 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186,727,842.63 | 130,861,030.47 |
企业间借款 | 10,386,000.00 | 7,146,000.00 |
合计 | 197,113,842.63 | 138,007,030.47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其他说明:
(2) 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246,725,432.39 | 237,685,934.74 |
押金、保证金 | 470,870.00 | 22,800.00 |
应付股权收购款 | 621,778,288.44 | 622,082,649.54 |
违约金 | 17,706,759.57 | 19,706,759.57 |
其他 | 3,069,664.45 | 3,153,504.54 |
合计 | 889,751,014.85 | 882,651,648.3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64,450,000.00 | 364,45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915,023.70 | 4,886,637.72 |
合计 | 369,365,023.70 | 369,336,637.72 |
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税金 | 851,458.65 | 605,273.77 |
合计 | 851,458.65 | 605,273.77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合计 |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合计 | —— |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26,664,862.16 | 32,526,503.57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3,735,603.34 | -9,542,399.50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915,023.70 | -4,886,637.72 |
合计 | 18,014,235.12 | 18,097,466.35 |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 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划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81,056,870.00 | 481,056,870.00 |
其他说明:
54、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348,540,585.60 | 1,348,540,585.60 | ||
合计 | 1,348,540,585.60 | 1,348,540,585.6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14,094,672.83 | -31,500.95 | -31,500.95 | -1,314,126,173.78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314,094,672.83 | -31,500.95 | -31,500.95 | -1,314,126,173.78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314,094,672.83 | -31,500.95 | -31,500.95 | -1,314,126,173.78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33,481,335.68 | 33,481,335.68 | ||
合计 | 33,481,335.68 | 33,481,335.68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4,972,423.35 | -434,347,430.56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34,972,423.35 | -434,347,430.5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8,531,161.84 | -400,624,992.79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963,503,585.19 | -834,972,423.3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8,122,866.74 | 51,916,002.61 | 75,098,121.07 | 48,517,105.70 |
其他业务 | 128,583.12 | 3,336,596.99 | 673,038.30 | 4,038,480.58 |
合计 | 78,251,449.86 | 55,252,599.60 | 75,771,159.37 | 52,555,586.28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是 □否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78,251,449.86 | 扣除销售材料 | 75,771,159.37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28,583.12 | 扣除销售材料 | 695,162.19 | 0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16% | 扣除销售材料 | 0.92% | 0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 |
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28,583.12 | 673,038.30 | 出租固定资产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22,123.89 | 电子产品销售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28,583.12 | 扣除销售材料 | 695,162.19 | 扣除非主业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0 | 0.00 | 0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0.00 | 0 | 0.00 | 0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78,122,866.74 | 0 | 75,075,997.18 | 0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
合同类型 | ||||
其中: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其中: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其中: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其中: |
合计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1,899.22 | 123,389.92 |
教育费附加 | 30,327.58 | 45,120.79 |
房产税 | 280,156.34 | 684,983.48 |
土地使用税 | 167,406.22 | 406,547.04 |
车船使用税 | 1,800.00 | 2,640.00 |
印花税 | 24,792.49 | 17,212.00 |
环境保护税 | 12,551.90 | 5,198.0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8,144.79 | 24,543.68 |
合计 | 597,078.54 | 1,309,634.99 |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费用 | 7,383,863.30 | 6,530,092.25 |
福利费 | 92,233.60 | 17,696.49 |
租赁费和物业管理水电费 | 237,241.47 | |
折旧与摊销 | 282,832.38 | 145,245.20 |
运输费 | 696,145.67 | 640,653.23 |
招生服务费 | 9,350,287.36 | 14,651,378.13 |
广告宣传费 | 653,100.00 | 208,769.70 |
差旅费 | 503,007.57 | 930,494.95 |
办公费 | 85,472.95 | 267,117.17 |
咨询费 | 26,976.42 | 83,040.63 |
业务招待费 | 15,461.82 | 269,713.53 |
网络运营费 | 118,712.35 | 289,320.02 |
展览费 | 80.00 | 1,400,530.52 |
其他费用 | 481,978.24 | 1,753,510.07 |
出口费 | 4,980.20 | 236,732.04 |
合计 | 19,695,131.86 | 27,661,535.40 |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费用 | 11,976,507.05 | 9,954,301.96 |
福利费 | 206,936.61 | 400,353.00 |
折旧摊销费用 | 5,993,420.73 | 5,818,615.07 |
咨询费 | 2,650,063.35 | 4,740,593.28 |
办公费 | 1,238,882.92 | 3,499,597.09 |
差旅费 | 248,366.37 | 808,269.14 |
租赁费 | 387,382.22 | 3,415,613.50 |
业务招待费 | 318,244.45 | 1,159,163.05 |
低值易耗品 | 64,496.75 | 29,169.10 |
装修费 | 1,934,925.92 | 2,373,869.80 |
诉讼费 | 14,478.42 | 7,499,554.69 |
水电费 | 80,431.20 | 1,448,730.25 |
修理费 | 1,274,546.78 | 187,500.17 |
服务费 | 4,239,242.57 | 4,568,269.01 |
其他费用 | -576,654.85 | 1,931,474.85 |
合计 | 30,051,270.49 | 47,835,073.96 |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员工资 | 3,957,964.50 | 4,058,349.40 |
材料费用 | 19,594.12 | 76,220.29 |
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 | 1,065,683.53 | 671,429.76 |
其他 | 36,013.39 | |
合计 | 5,079,255.54 | 4,805,999.45 |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59,701,416.52 | 75,400,169.30 |
减:利息收入 | 14,815.15 | 10,597.58 |
汇兑损益 | -28,323,726.35 | 7,059,613.99 |
银行手续费 | 148,354.97 | 227,458.96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346,190.92 | 1,967,016.26 |
其他 | -123,965.48 | 2,894,048.32 |
合计 | 31,733,455.43 | 87,537,709.25 |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101,360.51 | 1,689,206.17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8,612.09 | 3,041.12 |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6,026.87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502,038.92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6,979,981.11 | |
合计 | -502,038.92 | 6,963,954.24 |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260,701.47 | -9,024,013.78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176,701.48 | 1,584,163.44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7,502,985.27 | -34,641,843.74 |
合计 | -64,940,388.22 | -42,081,694.08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927,509.63 | -26,298,919.38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188,780,214.08 | |
合计 | 927,509.63 | -215,079,133.46 |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固定资产的利得或损失 | 233,908.72 | -100,308.71 |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违约赔偿收入 | 316,662.56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47,002.43 | ||
其他 | 61,872.44 | 352,221.65 | 61,872.44 |
合计 | 61,872.44 | 1,015,886.64 | 61,872.4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对外捐赠 | 4,800.00 | 8,000.00 | 4,800.00 |
盘亏损失 | 1,134,770.30 | 54,453.82 | 1,134,770.30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248,124.11 | ||
违约金及滞纳金 | 104,432.49 | 6,958,202.09 | 104,432.49 |
其他 | 48,926.98 | 4,034.43 | 48,926.98 |
合计 | 1,292,929.77 | 7,272,814.45 | 1,292,929.77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83,597.48 | 213,499.34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79,429.56 | -29,309.68 |
合计 | 104,167.92 | 184,189.66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28,559,435.12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9,283,915.2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818,434.02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562.10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547,392.6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92,261.30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1,354,947.96 |
所得税费用 | 104,167.92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101,360.51 | 1,550,998.35 |
利息收入 | 14,815.15 | 20,441.58 |
押金及保证金 | 543,680.67 | 11,400.00 |
其他往来款 | 28,971,580.04 | 59,263,793.67 |
合计 | 30,631,436.37 | 60,846,633.6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 9,362,064.62 | 19,925,501.54 |
银行手续费 | 148,354.97 | 113,677.54 |
保证金及押金 | 1,140,714.28 | 123,701.00 |
其他往来款 | 15,187,238.52 | 38,650,463.88 |
合计 | 25,838,372.39 | 58,813,343.9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关联方借款 | 3,437,937.32 | |
合计 | 3,437,937.32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金融机构借款 | 1,730,000.00 | |
合计 | 1,73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使用权资产租赁款 | 5,434,160.15 | 6,159,435.11 |
企业间借款 | 2,580,000.00 | |
合计 | 8,014,160.15 | 6,159,435.1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28,663,603.04 | -400,980,432.1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698,519.79 | 9,921,269.99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023,699.78 | 4,789,380.77 |
无形资产摊销 | 2,493,045.48 | 2,482,877.95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604,428.78 | 6,594,011.6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33,908.72 | 100,308.7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48,124.11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1,723,881.09 | 77,367,185.5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02,038.92 | -6,963,954.2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9,429.56 | -517,580.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734,131.54 | -14,709,682.3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534,575.50 | 138,077,822.6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7,099,972.75 | -59,247,823.54 |
其他 | 64,012,878.59 | 257,160,827.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1,079.90 | 14,322,335.8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727,905.46 | 8,903,960.02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8,903,960.02 | 8,354,945.3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76,054.56 | 549,014.67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727,905.46 | 8,903,960.02 |
其中:库存现金 | 27,283.72 | 147,226.4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700,621.74 | 8,756,733.54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27,905.46 | 8,903,960.02 |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778,915.67 | 冻结资金及履约保证金 |
房屋及建筑物 | 70,323,269.52 | 用于借款抵押 |
土地使用权 | 120,063,741.62 | 用于借款抵押 |
合计 | 191,165,926.81 |
其他说明: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20,890.28 | 6.9646 | 145,492.44 |
欧元 | |||
港币 | 16.23 | 0.8933 | 14.50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39,632,352.59 | 6.9646 | 276,023,482.85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其他说明: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2) 合并成本
单位:元
合并成本 | |
--现金 | |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账面价值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 | |
--或有对价 |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合并日 | 上期期末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
应收款项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负债: | ||
借款 | ||
应付款项 | ||
净资产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取得的净资产 |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2、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3、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否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5、其他
1、公司本期转让的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大职业培训学校。
2、公司本期注销的子公司:山西智游臻龙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潮州市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潮州 | 潮州 | 批发和零售 | 100.00% | 设立 | |
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 潮州 | 潮州 | 制造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潮州市润潮陶瓷有限公司 | 潮州 | 潮州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深圳万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投资咨询 | 100.00% | 设立 | |
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
郑州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 郑州 | 郑州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
深圳市世家会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贸易 | 20.00% | 80.00% | 设立 |
潮州市万泉瓷业有限公司 | 潮州 | 潮州 | 生产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潮州市三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 潮州 | 潮州 | 生产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 | 广州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 | 郑州市 | 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郑州智游联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郑州 | 郑州市 | 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 100.00% | 设立 | |
南京巅峰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100.00% | 设立 | |
南京欧米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100.00% | 设立 | |
郑州智游爱峰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 | 郑州市 | 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湖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 | 武汉 | 教育 | 60.00% | 设立 | |
河北臻龙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 | 石家庄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51.00% | 设立 | |
北京京师智游教育科技有限 | 北京 | 北京市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51.00% | 设立 |
公司 | ||||||
郑州市智游职业培训学校 | 郑州 | 郑州市 | 非学历短期培训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 | 东莞市 | 东莞市 | 酒瓶的生产、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德祺陶瓷(广东)有限公司 | 潮州 | 潮州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无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其他说明: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上述金融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
?o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以及未纳入减值评估范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衍生金融资产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的银行存款,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银行违约而导致的重大损失。此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o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o 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1.
1.
1. 、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本期公司无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外部借款。
2.
2.
2. 、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期公司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无以外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3.
3.
3. 、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期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921,962,644.30 | 921,962,644.30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持续第三层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公允价值的确定,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测算期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测算其被质押的股票于质押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河南长城绿色瓷艺有限公司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测算其被质押的股权作为其公允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其他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原为孙光亮,蔡廷祥于2021年3月27日与孙光亮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吴淡珠女士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于2022年到期终止,到期后原实际控制人将不再续签相关协议。上述终止后,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 |
其他说明: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说明:
?o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李晓光
李晓光 | 代理董事长、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 (代)董事会秘书 |
周耀伟
周耀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秦官成
秦官成 |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董事候选人 |
杨柳
杨柳 | 董事 |
魏炜
魏炜 | 副总经理 |
李家双
李家双 | 副总经理 |
陈坤虎
陈坤虎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蔡廷祥
蔡廷祥 | 持股20.08%的股东 |
吴淡珠
吴淡珠 | 持股3.08%的股东 |
许高镭
许高镭 | 持股3.61%的股东 |
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见附注十三、(一)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注十三、(一) |
河南长城绿色瓷业有限公司
河南长城绿色瓷业有限公司 | 见附注十三、(一) |
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 | 根据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
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
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 | 根据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
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
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 | 根据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
注:公司持有其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持有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自2018年度对两家公司失去控制。公司原持有河南长城绿色瓷业有限公司100%,2020年度将股权过户至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对其失去控制。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 委托/出包起始日 | 委托/出包终止日 |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主债权起始日 | 主债权到期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蔡廷祥、吴淡珠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72,500,000.00 | 2020-1-9 | 2020-7-9 | 2020-1-9 | 2020-7-9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92,950,000.00 | 2021-3-20 | 2021-12-31 | 2021-3-20 | 2021-12-31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6,998,053.02 | 2020-1-9 | 2020-7-9 | 2020-1-9 | 2020-7-9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50,000,000.00 | 2019-3-27 | 2020-3-27 | 2019-3-27 | 2020-3-27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1,500,000.00 | 2021-3-20 | 2021-12-31 | 2021-3-20 | 2021-12-31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 | 本公司 | 2,678,172.18 | 2019-10-24 | 2020-6-24 | 2019-10-24 | 2020-6-24 | 否 |
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5,000,000.00 | 2019-10-25 | 2020-6-25 | 2019-10-25 | 2020-6-25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5,000,000.00 | 2019-10-28 | 2020-6-28 | 2019-10-28 | 2020-6-28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5,000,000.00 | 2019-10-28 | 2020-6-28 | 2019-10-28 | 2020-6-28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000,000.00 | 2019-10-29 | 2020-6-29 | 2019-10-29 | 2020-6-29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000,000.00 | 2019-10-30 | 2020-6-30 | 2019-10-30 | 2020-6-30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000,000.00 | 2019-12-27 | 2020-7-27 | 2019-12-27 | 2020-7-27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000,000.00 | 2019-12-30 | 2020-6-30 | 2019-12-30 | 2020-6-30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000,000.00 | 2019-12-31 | 2020-6-30 | 2019-12-31 | 2020-6-30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000,000.00 | 2020-1-2 | 2020-7-2 | 2020-1-2 | 2020-7-2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000,000.00 | 2020-1-3 | 2020-7-3 | 2020-1-3 | 2020-7-3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 | 本公司 | 3,000,000.00 | 2020-1-6 | 2020-7-6 | 2020-1-6 | 2020-7-6 | 否 |
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000,000.00 | 2020-1-7 | 2020-7-7 | 2020-1-7 | 2020-7-7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1,000,000.00 | 2020-1-8 | 2020-7-8 | 2020-1-8 | 2020-7-8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23,000,000.00 | 2020-3-2 | 2020-11-2 | 2020-3-2 | 2020-11-2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24,000,000.00 | 2020-3-5 | 2020-11-5 | 2020-3-5 | 2020-11-5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和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5,000,000.00 | 2020-8-19 | 2021-5-18 | 2020-8-19 | 2021-5-18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24,000,000.00 | 2019-1-29 | 2020-1-29 | 2019-1-29 | 2020-1-29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6,000,000.00 | 2019-1-29 | 2020-1-29 | 2019-1-29 | 2020-1-29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961,043.70 | 2019-1-29 | 2019-12-29 | 2019-1-29 | 2019-12-29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15,000,000.00 | 2019-1-29 | 2020-1-29 | 2019-1-29 | 2020-1-29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21,000,000.00 | 2019-1-30 | 2020-1-30 | 2019-1-30 | 2020-1-30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10,000,000.00 | 2021-3-20 | 2021-12-31 | 2021-3-20 | 2021-12-31 | 否 |
蔡廷祥、吴淡珠 | 本公司 | 30,000,000.00 | 2021-3-20 | 2021-12-31 | 2021-3-20 | 2021-12-31 | 否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胡臻、刘亚丽 | 郑州市智游职业培训学校 | 8,200,000.00 | 2020-12-31 | 2021-12-30 | 2020-12-31 | 2021-12-30 | 否 |
许高镭、林俏云、许高云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12-25 | 2019-12-24 | 2019-12-24 | 2021-12-23 | 否 |
许高镭、林俏云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12-27 | 2019-12-26 | 2018-12-25 | 2021-12-25 | 否 |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拆出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256,453.16 | 1,492,412.00 |
(8) 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2,000,000.00 | 42,000,000.00 | 42,000,000.00 | 42,00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 | 114,411,038.07 | 64,388,293.07 | 114,411,038.07 | 64,388,293.07 |
其他应收款 | 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 | 111,420,000.00 | 57,755,113.50 | 111,420,000.00 | 57,755,113.50 |
其他应收款 | 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 | 45,288,000.00 | 6,128,406.59 | 87,502,264.01 | 6,128,406.59 |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4,000,000.00 | 56,28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翡翠教育收购相关的股权转让款 | 619,877,649.54 | 619,629,539.97 |
其他应付款 | 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河南长城绿色瓷艺有限公司 | 23,587,944.39 | 23,587,944.39 |
7、关联方承诺
本期公司无关联方承诺的情况。
8、其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重要诉讼事项如下:
(1)公司作为原告
1)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张熙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目前仍在审理中。
2)公司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许高镭、许高云、雷凡、彭辉、李东英、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并于2022年4月17日首次开庭,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案件于2023年2月20日开庭审理,休庭后定于2023年5月9日进行证据交换,2023年5月12日开庭。
(2)公司作为被告
1)翡翠现金对价案件:
公司2018年3月支付现金并发行股份收购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引发股权转让款纠纷,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共计16名原股东分别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涉及的诉讼金额共计约3.8亿元,其中已经判决公司支付股权转让的金额约4,389.03万元、尚未判决19,827.72万元、已结案或撤诉金额13,843.77万元。16名原股东名称: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朱慧欣、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志宏、李振舟、陈盛东、张熙及北京翡翠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翡翠现金对价案件共15件,截至审计报告日进展情况:
? 御泓投资诉文化长城、蔡廷祥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案号:(2021)粤民终3367号,案件于2022年3月28日进行法庭调查,暂未收到二审判决。
? 瑞元资本诉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案号:(2021)粤03民终3633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9843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4民初19366号,判决:1、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39270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927036元为基数,按照2.4%/年的标准,自2018年6月26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486900元。公司已提起上诉。
? 御景投资诉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案号:(2021)粤0304民初50239号,判决: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粤03民终15974号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新余智趣诉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1)粤03民初657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6573号,判决: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的2918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918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3)粤03执360号。? 公司收到安卓易诉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2)粤0304民初26182号案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条款,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现金对价:2424157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073273.18元。上述两项请求合计金额32,314,852.18元。3、判令文化长城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和原告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差旅费用。案件审理中,暂未收到一审判决。
? 公司收到新余智趣诉文化长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案号:(2022)粤03诉前调13152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现金对价105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案件目前处于诉请调解阶段,暂未转立案。案号:(2022)粤03民初7026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现金对价100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案件审理中,暂未收到一审判决。
? 其余九个案件处于执行中。
(3)其他说明
公司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虽然公司对部分诉讼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列报,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
1.
1. 、 股权转让款支付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与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分别向其借款3000万、8000万元向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1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的通知(银行进账单、收据),由于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失控,公司未能向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核实相关资金的支付情况。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
o 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归还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涉及的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蔡廷祥等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仍未全部归还,2021年度仅由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孙光亮先生代偿4,221.43万元,孙光亮先生代偿后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账面原值27,111.90万元、减值准备余额12,827.18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蔡廷祥等关联方并未按照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其他应收款解决方案”承诺在2021年12月30前偿还占用文化长城资金7,679.99万元,公司已提起诉讼追偿。2022年5月31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立案,后续由于文化长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预缴诉讼费,本案按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2) 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 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 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1)翡翠教育的进展情况
翡翠教育失控后,向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受理该案,该案已于2021年4月21日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撤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翡翠教育失控时间的认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参与业绩对赌的11个翡翠教育原股东按照《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赔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受理该案。2022年12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1)粤03民初7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于文化长城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联汛教育的进展情况
联汛教育失控后向法院起诉许高镭(联汛教育业绩对赌承诺人)等人返还联汛教育的公章、证照及凭证账册,该案件已经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7日判决被告许高镭返还联汛教育的公章、证照及账册。许高镭等人于2021年4月21日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判决许高镭返还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及副本的原件、印鉴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信息、银行U盾。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许高镭尚未归还,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粤0106执8639号裁定终结(2022)粤0106执8639号案件的执行;一二审案号:(2020)粤0106民初13647号 ;(2021)粤01民终16795号;执行案号:(2022)粤0106执8639号公司已于2018年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计提减值准备5.79亿元、6.26亿元,同时对与翡翠教育相关的投资即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0.95亿元减值准备。根据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联汛教育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事实的认定,公司已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许高镭、许高云、雷凡、彭辉、李东英、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纠纷案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并于2022年4月17日首次开庭,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目前仍在审理中。
(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广东监管局立案调查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1月4日被广东监管局立案调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已经收到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依据文号(2018)粤0304民初41955号,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号为(2019)粤0304执20015号。
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依据文号(2018)粤0304民初41349号,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号为(2019)粤0304执17750号。
4)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由于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73户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共计800,071.76元;公司持有的翡翠教育100%的股权、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209%的股权、联汛教育100%股权、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冻结。
?o 改善公司持续经营的措施
自本公司2022年组织架构人员等经多次变动后,目前决策层、监督层、管理层架构日渐完善和稳定,情况较之前大有改观,重新选聘具备行业经验与资源的各级管理人员已到位并均在潮州本部开展各项工作,治理结构完善。新的实际控制人孙光亮先生及其关联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业务平台拓展、推进重组等几个主要方面已有序推进,具体如下:
1、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
公司已形成一套通用技术研发与专用技术研发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研发创新体系,研发中心承担废瓷回收利用、节能技术、
原料配方、花面器型等通用技术研发,各个业务部门、生产车间针对具体产品的造型设计、工艺技术、装饰手段等专用技术进行研发。通过自主研发,公司已实现了陶瓷废料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并取得了环保节能、循环经济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公司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科技产品,打造差异化竞争实力,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发陶瓷与贵金属,水晶相结合的工艺技术,项目是将其水晶制品用于陶瓷的装饰上。该研发技术将不同颜色的水晶按照设计好的图案用特质的胶水先附着于瓷器上,再经150度左右的烘烤使其牢固,成品能抵挡一般的碰撞、摩擦、刀划而不致损坏。该技术已日趋成熟,并已在市场投产,其中“王子之心15头咖啡茶具”被北京爱展业商贸有限公司订购3000套作为在保险行业年度主推产品,实现效益300万元;另外,凭借着该成熟技术,公司成为金典牛奶“12星座马克杯”指定陶瓷供应商,实现效益200万,成功打造行业内第一家瓷珠宝品牌。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一种“采用水热法制备氧化锆粉体的方法”的技术研发,技术路线为以氯氧锆为原料,氯化钇为稳定剂,经溶解过滤后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加入少量分散剂和抗老化剂氧化铝,以氨水作为沉淀剂,滴加氨水至溶液pH值为一定值,然后均化和陈化一定时间,将其固液分离,并洗涤凝胶去除杂质离子,将氢氧化锆凝胶移至水热釜中,在适当的水热参数下作溶解,结晶成氧化锆晶体并长大。水热反应后,将其经洗涤、干燥、煅烧制得氧化锆粉体。粉体经表征测试达到预期目标后,再经造粒、成型、烧结成高附加值、高性能氧化锆产品如超高压泵氧化锆活塞、激光焊接用高温高压气体氧化锆喷头以及氧化锆轴承。这一新型技术的研发有助于公司拓展特种陶瓷在工业领域的市场份额。
2、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平台,开创校企优势互补的职教发展新途径
公司将积极、有效地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平台,深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形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通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今后,公司参与学校办学的程度将更高,深度将更深,广度将更广,将更加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促进企业需求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实现学校办学与潮州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精准对接产业,逐步解决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公司作为办学实体,将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充分珍惜和紧紧抓住市场机遇,全面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办学和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更多复合型实用性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潮州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公司将继续整合潮州职业教育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开创潮州职业学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的职教发展新途径、新模式,进一步满足潮州市经济和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同时,公司将强化与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抱团发展意识、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强化校企合作创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踊跃地加入职业教育活动中来,抓住机遇,通力合作,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努力培养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同发展。
3、多措并举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序开展
(1)采购方面,公司一方面通过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存货管理能力,力图减少主料及辅料库存,减小物流成本。
(2)生产方面,注重对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功能、款式的创新,以满足新老客户不断提升的个性化需求,保持与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
(3)销售方面,公司产品营销以品质为基石,强化自主品牌,通过市场宣传和质量优势,提升品牌效应,在市场保持品牌领先。公司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证书和称号,产品销往各地,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4)成本控制方面,全国各地石油气价格持续上涨,物流费用上涨,面对各项成本一路看涨的态势,公司向内求效益,组建精益团队,深入生产现场,加强部分工序的规范作业标准建立,重点关注产品品质提升,关注过程巡检,降本增效,持续推进5S管理。
(5)产品方面,公司产品都达到规模化生产,多系列产品经营有利于规避单个产品领域的市场阶段性波动风险。公司系列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同时符合客户的设计要求和消费者使用要求,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4、公司积极寻求重组,以取得投资来缓解公司的现金短缺困难
重组后重组方将为上市公司全方位的产业协同支持,发挥上市公司在陶瓷工艺方面的优势,在陶瓷酒瓶细分领域力争做到行业领先水平;运用上市公司在教育板块的资源积累,进一步发展数字化等创新业务模式,优化调整、继续做大做强。公司将以和重组方的合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加强针对潜在的酒厂客户的宣传,拓展新的用户。未来重组完成后,随着新业务的开展,公司将适时通过再融资、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还将借助重组方产业资源优势,进一步向数字零售创新领域开展纵向延伸。依托于重组方的深厚背景与综合平台优势,公司将重点将教育板块业务与品牌数字化、品牌电商运营、数字营销等实现有机结合,寻求上市公司创新业务增长点;将进一步通过集合各方资源与优势孵化、培育投资代运营等新业务板块的中小品牌客户,精准布局中小品牌市场,实现业务革新与发展。
?o 以前年度立案调查进展本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902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原董监高及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7号);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原董监高及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对蔡廷祥、许高镭出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相关处罚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9月2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广东监管局2021年8月26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违法事实二认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审批程序,利用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名源陶瓷”,合称“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源发陶瓷”,合称“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锦汇陶瓷”,合称“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伍洲地产”,合称“蔡廷祥等关联方”)等四家关系密切公司的账户及员工账户层层转账后,累计向控股股东蔡廷祥、吴淡珠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万元,用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解质押款、支付质押利息、对外投资等个人事项。2021年度经公司新实控人孙光亮及其管理层(以下简称“现任管理层”)自查,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5,383万元中包括公司本部通过名源陶瓷、源发陶瓷、锦汇陶瓷及伍洲地产占用发生额35,288.78万元,失控子公司翡翠教育的子公司创思兰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兰博”)通过名源陶瓷占用10,097.56万元;另外现
任管理层经自查,2019年度公司本部新增占用9,400.00万元;公司自查认定累计占用发生额59,977.58万元、累计偿还22,768.1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 37,209.46万元(含创思兰博占用余额10,097.56万元,因翡翠教育仍在失控状态,公司无法知悉其占用变动情况,仅以名源陶瓷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的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其他应收款(蔡廷祥等关联方)余额 31,333.33万元,其中名源陶瓷12,877.66万元、源发陶瓷 8,750.23万元、锦汇陶瓷11,142.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其他应收款蔡廷祥等关联方余额27,111.90万元,其中名源陶瓷11,441.10万元、源发陶瓷 4,528.80万元、锦汇陶瓷11,142.00万元;2021年度源发陶瓷减少数系孙光亮先生根据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其他应收款解决方案”承诺,以代付公司成本费用、职工薪酬等运营成本及子公司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代偿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其他应收款蔡廷祥等关联方余额为27,111.90万元。
?o 退市风险说明
报告期末,如本附注二、编制基础所述,本公司报告期财务指标已经触发深交所创业板退市风险收入低于1亿元、净资产为负值、非标审计意见三个退市指标,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7,377,377.00 | 95.50% | 97,377,377.00 | 100.00% | 0.00 | 85,044,305.35 | 94.89% | 85,044,305.35 | 100.00% | 0.00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584,005.09 | 4.50% | 4,584,005.09 | 100.00% | 0.00 | 4,584,005.09 | 5.11% | 4,584,005.09 | 100.00% | 0.00 |
其中: | ||||||||||
风险组合 | 4,584,005.09 | 4.50% | 4,584,005.09 | 100.00% | 0.00 | 4,584,005.09 | 5.11% | 4,584,005.09 | 100.00% | 0.00 |
合计 | 101,961,382.09 | 100.00% | 101,961,382.09 | 100.00% | 89,628,310.44 | 100.00% | 89,628,310.44 |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97377377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海外应收账款2 | 97,377,377.00 | 97,377,377.00 | 100.00% | 逾期2年以上,受海外疫情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部坏账准备 |
合计 | 97,377,377.00 | 97,377,377.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584,005.09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
1-2年(含2年) | |||
2-3年(含3年) | |||
3-4年(含4年) | |||
4-5年(含5年) | 6,499.80 | 6,499.80 | 100.00% |
5年以上 | 4,577,505.29 | 4,577,505.29 | 100.00% |
合计 | 4,584,005.09 | 4,584,005.09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3年以上 | 101,961,382.09 |
3至4年 | 20,339,023.55 |
4至5年 | 76,978,245.04 |
5年以上 | 4,644,113.50 |
合计 | 101,961,382.09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应收账款坏账 | 89,628,310.44 | 12,333,071.65 | 101,961,382.09 | |||
合计 | 89,628,310.44 | 12,333,071.65 | 101,961,382.0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1 | 5,235,183.82 | 5.13% | 5,235,183.82 |
客户2 | 3,667,545.48 | 3.60% | 3,667,545.48 |
客户3 | 3,173,891.04 | 3.11% | 3,173,891.04 |
客户4 | 2,712,099.09 | 2.66% | 2,712,099.09 |
客户5 | 2,476,493.64 | 2.43% | 2,476,493.64 |
合计 | 17,265,213.07 | 16.93% |
(5)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413,952,878.55 | 411,521,726.65 |
合计 | 429,952,878.55 | 427,521,726.65 |
(1)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合计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000.00 | 3年以上 | 现金紧 | 否 |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2,000,000.00 | 3年以上 | 丧失控制权 | 是,回收的可能性 |
合计 | 58,000,000.00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42,000,000.00 | 42,000,000.00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2022年12月31日余 | 42,000,000.00 | 42,000,000.00 |
额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3)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552,597,900.10 | 545,890,845.28 |
招生经费 | ||
备用金 | ||
押金及保证金 | 41,560.00 | 53,560.00 |
其他 | 514,348.93 | 493,691.71 |
合计 | 553,153,809.03 | 546,438,096.99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481,700.32 | 6,148,856.86 | 128,285,813.16 | 134,916,370.34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23,173.77 | 4,280,173.91 | 27,560.00 | 4,284,560.14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458,526.55 | 10,429,030.77 | 128,313,373.16 | 139,200,930.48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69,791,541.76 |
1至2年 | 2,826,273.00 |
2至3年 | 11,305,423.63 |
3年以上 | 269,230,570.64 |
3至4年 | 159,490,063.18 |
4至5年 | 66,668,301.95 |
5年以上 | 43,072,205.51 |
合计 | 553,153,809.03 |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坏账 | 134,916,370.34 | 4,284,560.14 | 139,200,930.48 | |||
合计 | 134,916,370.34 | 4,284,560.14 | 139,200,930.4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项目1 | 内部往来款 | 183,661,475.50 | 1年以内 | 33.20% | |
项目2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114,411,038.07 | 2-3年、3-4年、4-5年 | 20.68% | 64,388,293.07 |
项目3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111,420,000.00 | 3-4年、4-5年、5年以上 | 20.14% | 57,755,113.50 |
项目4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45,288,000.00 | 2-3年、3-4年、4-5年 | 8.19% | 6,128,406.59 |
项目5 | 内部往来款 | 36,751,822.29 | 1年以内 | 6.64% | |
合计 | 491,532,335.86 | 88.85% | 128,271,813.16 |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585,768,014.40 | 295,667,800.00 | 290,100,214.40 | 585,768,014.40 | 295,667,800.00 | 290,100,214.40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09,613,881.03 | 149,253,400.89 | 60,360,480.14 | 209,613,881.03 | 149,253,400.89 | 60,360,480.14 |
合计 | 795,381,895.43 | 444,921,200.89 | 350,460,694.54 | 795,381,895.43 | 444,921,200.89 | 350,460,694.54 |
(1) 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潮州市万泉陶瓷花纸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潮州市三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 1,770,000.00 | 1,770,000.00 | |||||
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 | 39,998,014.40 | 39,998,014.40 | |||||
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
深圳市世家会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
深圳万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332,200.00 | 4,332,200.00 | 295,667,800.00 | ||||
潮州市润潮陶瓷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计 | 290,100,214.40 | 290,100,214.40 | 295,667,8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宜兴市金鱼陶瓷有限公司 | 53,690,622.83 | ||||||||||
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0,360,480.14 | 60,360,480.14 | |||||||||
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562,778.06 | ||||||||||
小计 | 60,360,480.14 | 60,360,480.14 | 149,253,400.89 | ||||||||
合计 | 60,360,480.14 | 60,360,480.14 | 149,253,400.89 |
(3) 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876,106.19 | 203,016.39 | ||
其他业务 | 3,347,591.98 | 3,336,596.99 | 4,044,815.10 | 4,253,622.87 |
合计 | 3,347,591.98 | 3,336,596.99 | 4,920,921.29 | 4,456,639.26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
合同类型 | ||||
其中: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其中: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其中: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其中: | ||||
合计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57,640,000.00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6,026.8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6,979,981.11 | |
合计 | 64,603,954.24 |
6、其他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33,908.7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 1,101,360.51 |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31,057.3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612.0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4,141.2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4.56 | |
合计 | 296,900.68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6.76% | -0.27 | -0.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6.84% | -0.2681 | -0.2681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