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城区洪楼西路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5月2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云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