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镍矿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竹泉 韩斌 贾彦龙 赵忆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ST中程sz300208 | 2025-05-23 10: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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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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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7 |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镍矿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竹泉 韩斌 贾彦龙 赵忆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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