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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凯乐1: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鄂10破2号之十),定于2023年7月18日9时整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链接为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E5BE14EABE66D1D9BE7CF86A9DE095B0。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4月21日,本院作出(2023)鄂1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4月23日,本院作出(2023)鄂10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因管理人反馈需要等待律师调查令的查询结果,故向本院申请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于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规定,本院定于 2023年7月18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微信小程序参会。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均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具体参会方式、会议议程、需表决事项等会议材料,将由管理人在2023年7月16日前通知债权人,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管理人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上述法人和自然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公告编号:2023-056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清算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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