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78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我所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你公司股票自6月1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7月10日,你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14个交易日,剩余1个交易日,并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7月12日)摘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6.7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最后五个交易日每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但你公司未能在7月10日晚间提交并披露上述公告。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信息披露及摘牌工作。
同时,提醒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