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
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相关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
/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依据充分,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00份进行注销处理。上述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