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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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