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八月
8-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29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及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所用简称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
三、本问询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1-2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1.关于广西华宝 .................................................................................................... 3
问题2.关于资产收购 .................................................................................................. 45
问题3.关于共同控制 .................................................................................................. 51
问题4.关于技术路线 .................................................................................................. 56
问题5.关于市场地位 .................................................................................................. 70
问题6.关于内部控制 .................................................................................................. 78
问题7.关于客户与收入 ............................................................................................ 112
问题8.关于采购及成本 ............................................................................................ 143
问题9.关于毛利率 .................................................................................................... 173
问题10.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182
问题11.关于预付及存货 .......................................................................................... 227
问题12.关于其他 ...................................................................................................... 234
8-1-3
问题1.关于广西华宝
1.1根据申报材料:(1)2021年7月,发行人通过换股收购众生纤维,考虑受同一控制以及相关方内部关联交易较多、难以合理预测未来整体收益和风险,交易作价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众生纤维整体作价15,634.82万元;(2)2021年8月,众生纤维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广西华宝42%少数股权,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包括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程明、监事会主席宋清福,各方协商参考一级市场一般8-12倍市盈率,确定广西华宝整体估值5.08亿元,42%的股权作价21,336.00万元;(3)众生纤维整体估值与其子公司广西华宝42%的股权交易作价差异较大,主要因交易背景、估值方法和作价依据不同;(4)发行人、众生纤维、广西华宝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内部调拨的情形;(5)2021年8月当月,广西华宝少数股东通过金华简竹,以货币形式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20.68万元,增资价格为34.62元/出资额,由于增资价格低于公允价格,确认股份支付金额5,663.00万元;(6)报告期内发行人广西华宝少数股东程明、宋清福、张春生、杨建勋、红算盘、陈劲(同时为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拆入资金,2019年期初余额为1,051.22万元、2019、2020年拆入金额合计935万元,发行人于2021年全部归还,并按4.35%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后予以豁免,即实际未支付利息。
请发行人说明:(1)众生纤维、广西华宝设立的背景,设立后至发行人、众生纤维收购前的股权变动情况,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管的相关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广西华宝是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2)详细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内部调拨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价格及公允性,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发行人收购众生纤维、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后上述交易模式、交易数量、价格的变化情况及合理性;(3)广西华宝少数股权收购所参照的经营业绩是否考虑了与相关方之间的内部调拨业务往来情况,如否,请说明公司收购众生纤维予以考虑而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未予考虑的合理性,相关收购价格的公允性;(4)众生纤维以较高价格收购广西华宝42%少数股权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又通过金华简竹低价入股发行人的原因,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8-1-4
未直接采用换股方式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的原因,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实际损害发行人利益;(5)发行人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资金拆入的背景、时间、期限及用途,是否存在设立股份代持等利益安排,相关资金拆入、无息偿还与发行人通过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金华简竹低价入股发行人等交易安排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5)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众生纤维、广西华宝设立的背景,设立后至发行人、众生纤维收购前的股权变动情况,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管的相关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广西华宝是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一)众生纤维设立的背景、设立后至发行人收购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众生纤维创始股东滕步彬、季文虎在设立众生纤维前,主要从事纸浆模塑设备、模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纸浆模塑餐饮具厂商等提供配套的设备、模具,在经营过程中对纸浆模塑餐饮具行业有了深度了解,看好纸浆模塑餐饮具行业未来的广阔前景,故而于2012年12月设立众生纤维,主要从事纸浆模塑餐饮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设立时,众生纤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34.00 | 34.00% |
2 | 季文虎 | 33.00 | 33.00% |
3 | 连小伟 | 33.00 | 33.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上述出资额已由三名股东于2012年12月全部实缴,并经金华锦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金锦验字(2012)第277号)审验。
众生纤维设立后至发行人收购前,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8-1-5
1、2013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6月14日,众生纤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连小伟将其持有的17%股权(出资额17万元)以1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滕步彬;同意连小伟将其持有的16%股权(出资额16万元)以1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季文虎。同日,连小伟与滕步彬、季文虎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系连小伟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公司。众生纤维于2012年12月设立, 2013年众生纤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盈利,故而本次股权转让以1元/出资额定价,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后,众生纤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51.00 | 51.00% |
2 | 季文虎 | 49.00 | 49.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2014年8月,第一次增资
2014年8月10日,众生纤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其中股东滕步彬增加出资459万元,股东季文虎增加出资441万元。
本次增资,系众生纤维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故而按照1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本次增资后,众生纤维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510.00 | 51.00% |
2 | 季文虎 | 490.00 | 49.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本次增资已由两名股东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实缴,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2号)审验。
本次股权变更后,至发行人收购前,众生纤维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8-1-6
(二)广西华宝设立的背景,设立后至发行人、众生纤维收购前的股权变动情况众生纤维设立后,业务发展态势持续向好、产品供不应求,拟进一步扩大产能。经过市场调研,综合比较主要原材料蔗渣浆产地、燃料成本及劳动力成本等要素后,发行人计划在广西来宾新设子公司扩大产能。鉴于当时众生纤维为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众鑫有限于2017年刚投产,故而以众生纤维作为投资主体,于2017年8月在广西来宾新设子公司广西华宝。广西华宝设立、投产后,借助其区位优势逐步成为发行人的重要生产基地。
因广西华宝设立初期资金投入需求较大,故引入财务投资人张春生、陈劲、杨建勋、刘亚会及董众望;同时,鉴于广西来宾地理位置距离浙江金华较远,公司委派程明、宋清福至广西华宝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激发该二人的积极性、主动性,由其认购部分广西华宝股权。
设立时,广西华宝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众生纤维 | 2,640.00 | 55.00% |
2 | 张春生 | 1,200.00 | 25.00% |
3 | 杨建勋[注] | 480.00 | 10.00% |
4 | 陈劲 | 240.00 | 5.00% |
5 | 程明 | 144.00 | 3.00% |
6 | 宋清福 | 96.00 | 2.00% |
合计 | 4,800.00 | 100.00% |
注:广西华宝设立时,由于刘亚会、董众望工作繁忙而不便参与,出于办理工商登记便利性的考虑,刘亚会、董众望分别委托杨建勋作为受托方代为持有广西华宝192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4%)及144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三人合计持有广西华宝48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
广西华宝设立后至众生纤维收购前,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5月12日,广西华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春生将其持有的2%股权(出资额96万元)转让给众生纤维。同日,张春生与众生纤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为210万元,即2.1875元/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系
8-1-7
张春生因个人原因决定减少出资,鉴于当时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已投产,预计经营情况较好,张春生与公司协商确定以
2.1875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定价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后,广西华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众生纤维 | 2,736.00 | 57.00% |
2 | 张春生 | 1,104.00 | 23.00% |
3 | 杨建勋 | 480.00 | 10.00% |
4 | 陈劲 | 240.00 | 5.00% |
5 | 程明 | 144.00 | 3.00% |
6 | 宋清福 | 96.00 | 2.00% |
合计 | 4,800.00 | 100.00% |
2、2020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年3月12日,广西华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春生将其持有的19.50%股权(出资额936万元)转让给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名为:江苏红算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张春生将其持有的1%股权(出资额48万元)转让给众生纤维。同日,张春生分别与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众生纤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系张春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调整持股方式并减少投资。因张春生持有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故而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定价系参考广西华宝当时的净资产确定,约定转让对价为1.27元/出资额,定价合理。
张春生转让广西华宝1%股权给众生纤维的交易作价为105万元,即2.1875元/出资额,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相同。鉴于2020年初广西华宝开工率较低、订单较少,而2019年第一次股权转让时已考虑未来业绩增速,因此,本次张春生与众生纤维之间的股权转让对价系参考前一次股权转让对价确定,定价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后,广西华宝的股权结构如下:
8-1-8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众生纤维 | 2,784.00 | 58.00% |
2 | 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36.00 | 19.50% |
3 | 杨建勋 | 480.00 | 10.00% |
4 | 陈劲 | 240.00 | 5.00% |
5 | 程明 | 144.00 | 3.00% |
6 | 张春生 | 120.00 | 2.50% |
7 | 宋清福 | 96.00 | 2.00% |
合计 | 4,800.00 | 100.00% |
本次股权变更后,至众生纤维收购前,广西华宝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如下:
序号 | 广西华宝少数股东 | 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
1 | 张春生 | 张春生现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简竹37.0803%的份额。此外,张春生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
2 | 陈劲 | 陈劲现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简竹16.8097%的份额。此外,陈劲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
3 | 杨建勋 | 杨建勋现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简竹7.4161%的份额。此外,杨建勋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
4 | 董众望 | 董众望现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简竹8.0341%的份额。此外,董众望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
5 | 刘亚会 | 刘亚会现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简竹10.1353%的份额。此外,刘亚会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
6 | 程明 | 程明现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简竹12.3601%的份额;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众腾13.9319%的份额;担任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此外,程明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
7 | 宋清福 | 宋清福现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简竹8.1577%的份额;持有发行人股东金华众腾3.0960%的份额;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此外,宋清福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
(四)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管的相关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广西华宝是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鉴于广西来宾地理位置距离浙江金华较远,公司委派程明、宋清福至广西华宝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为了激发该二人的积极性、主动性,由其认购部分广西华宝股权,故而广西华宝设立时二人合计持有广西华宝5%股权。程明、宋清福共同投资设立广西华宝,系出于筹建和顺利运营广西华宝的
8-1-9
目的。众生纤维及其股东滕步彬、季文虎对前述情况知情,并在投资设立广西华宝的股东会决议中作出了同意意见。据此,程明、宋清福共同投资广西华宝,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详细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内部调拨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价格及公允性,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发行人收购众生纤维、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后上述交易模式、交易数量、价格的变化情况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内部调拨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价格及公允性,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纸浆模塑餐饮具主要由众鑫股份、众生纤维、广西华宝三家生产主体生产,其他环保包装中的可降解环保袋主要由来宾寰宇生产;海南甘浙君、杭州甘浙君系销售型公司,不从事生产,故而从前述生产主体采购产品并对外销售;2020年度-2021年度,绿四季公司业务规模较小,且已于2021年末注销;2022年9月,由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众鑫智造已承接众生纤维的设备制造业务,众鑫股份已承接众生纤维的模具制造业务,众生纤维生产规模相应缩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内部调拨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业务往来
(1)纸浆模塑餐饮具及其他环保包装的内部交易
1)交易背景
公司存在纸浆模塑餐饮具及其他环保包装产品内部调拨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提高生产效率及客户交易习惯:由于生产过程中更换模具会降低生产效率,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模具更换次数故而产生内部调拨;此外,各公司的客户因为历史合作关系,习惯各自向其历史交易主体下单,从而产生内部调拨;②贸
8-1-10
易型主体向生产主体采购:海南甘浙君、杭州甘浙君为贸易型主体,自身不从事生产,故而向生产主体采购后进一步对外销售;③采购包装辅材:广西华宝采购来宾寰宇的可降解环保袋作为产品内包装材料。
2)主要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
①提高生产效率及客户交易习惯
单位:万元
销售方 | 采购方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鑫股份 | 众生纤维 | 餐饮具 | 8,609.90 | 7,415.88 | 6,160.65 |
广西华宝 | 餐饮具 | 2,091.30 | 824.21 | 377.51 | |
小计 | - | 10,701.20 | 8,240.09 | 6,538.16 |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餐饮具 | 1,276.39 | 3,110.78 | 2,129.84 |
广西华宝 | 众鑫股份 | 餐饮具 | 30,153.61 | 13,229.19 | 3,729.73 |
2022年度,众生纤维向众鑫股份销售减少,主要系众生纤维调整了经营策略,产量逐渐减少所致。2021年度、2022年度,广西华宝向众鑫股份的销售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广西华宝在建工程项目陆续转固,产能提升,在满足自身订单生产基础上有所富余,而众鑫股份原有客户的订单持续增加,且同期新客户的订单主要由众鑫股份作为交易主体承接,故而其向广西华宝采购后进一步对外销售。
②贸易型主体向生产主体采购
单位:万元
销售方 | 采购方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生纤维 | 杭州甘浙君 | 餐饮具 | 18.13 | - | - |
广西华宝 | 海南甘浙君 | 餐饮具 | - | 954.94 | 176.50 |
杭州甘浙君 | 餐饮具 | 306.59 | 0.50 | - | |
小计 | - | 306.59 | 955.44 | 176.50 |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广西华宝对海南甘浙君的销量先增加后减少,主要系2020年11月底,公司为打开海南市场成立海南甘浙君,并着力于海南市场的开拓与销售,2021年销售逐渐增加;2021年底公司调整了经营策略,海南甘浙君的主营业务由产品销售调整为从事国内市场开发、客户需求调研等,其自身不再对外销售产品,故2022年广西华宝与海南甘浙君未发生交易。
8-1-11
2022年度,广西华宝对杭州甘浙君的销量增加,主要系杭州甘浙君积极开拓国内市场、销量增加,以及其客户所需型号的产品主要在广西华宝生产所致。
③采购包装辅材
单位:万元
销售方 | 采购方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来宾寰宇 | 广西华宝 | 可降解袋等 | 346.32 | 97.43 | - |
众生纤维 | 可降解袋等 | 0.69 | - | ||
小计 | - | 346.32 | 98.12 | - |
广西华宝、众生纤维向来宾寰宇采购的产品主要系用于其纸浆模塑产品包装的内袋。2022年度,来宾寰宇对广西华宝的销售增加,主要系来宾寰宇投产后随着其生产工艺日趋成熟、产品质量趋于稳定,广西华宝扩大了对其采购规模。
3)交易价格及公允性、相关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纸浆模塑餐饮具及其他环保包装的内部调拨主要系众鑫股份、众生纤维、广西华宝之间的餐饮具销售。报告期内,上述主体之间餐饮具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销售方 | 采购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鑫股份 | 众生纤维 | 1.33 | 1.33 | 0.93 |
广西华宝 | 1.33 | 1.32 | 1.33 |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1.33 | 1.35 | 1.18 |
广西华宝 | 众鑫股份 | 1.33 | 1.33 | 1.26 |
公司餐饮具整体对外销售单价 | 1.66 | 1.57 | 1.59 |
2020年度,众鑫有限和众生纤维(单体)之间的内部交易单价略低,系在参考产品自制成本的基础上协商定价;众鑫有限和广西华宝之间的内部交易,系在参考对外销售市场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考虑到采购方进一步对外销售时所需承担的物流、报关等费用,故而内部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略有折让。
2021年度、2022年度,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之间的内
8-1-12
部交易,系均在参考对外销售市场价的基础上定价。
上述内部交易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2)材料的内部调拨
1)交易背景公司存在材料内部调拨的原因主要包括:①生产订单调整:公司之间生产订单进行调整,故对材料进行内部调拨;②临时性物料需求:有时部分材料出现临时性需求也会进行内部调拨;③经营战略调整:众生纤维的模具制造业务逐渐转移至众鑫股份,设备制造业务逐渐转移至众鑫智造,故对五金类材料进行调拨。2)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销售方 | 采购方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餐具类材料 | 96.22 | 379.92 | 2,148.78 |
五金类材料 | 721.12 | 26.24 | - | ||
小计 | 817.34 | 406.16 | 2,148.78 | ||
众鑫智造 | 五金类材料 | 281.76 | - | - | |
众鑫股份 | 众生纤维 | 餐具类材料 | 422.34 | 285.10 | 16.25 |
五金类材料 | 8.55 | 4.57 | - | ||
小计 | 430.89 | 289.66 | 16.25 | ||
广西华宝 | 餐具类材料 | 49.23 | 258.37 | 70.74 | |
广西华宝 | 众鑫股份 | 餐具类材料 | 5.23 | 73.60 | - |
来宾寰宇 | 餐具类材料 | 0.10 | 12.98 | - | |
崇左众鑫 | 五金类材料 | 197.88 | - | - | |
众鑫智造 | 广西华宝 | 五金类材料 | 17.10 | - | - |
绿四季 | 众鑫股份 | 五金类材料 | - | 29.53 | - |
2020年度至2021年度众生纤维销售给众鑫股份的材料主要系纸浆,其中2020年销售量较多主要系众生纤维采购材料后,由于生产订单调整由众生纤维将材料调拨至众鑫有限;2022年度众生纤维销售给众鑫股份、众鑫智造的材料主要系五金件,主要系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众生纤维的模具制造业务逐渐转移至众鑫股份,设备制造业务逐渐转移至众鑫智造。
8-1-13
2021年度、2022年度众鑫股份销售给众生纤维的材料主要系纸浆,主要系众生纤维产量较小,其纸浆存量不足时从众鑫股份进行调拨。3)交易价格及公允性、相关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材料的内部销售价格系参考销售方的采购成本定价。材料的内部调拨主要系2020年众鑫有限与众生纤维之间因生产订单调整而进行的纸浆内部调拨,除该交易外,五金类材料调拨涉及材料品种繁多,单类金额较小,故不单独分析。2020年度-2022年度,众生纤维对众鑫有限的纸浆内部调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销售方 | 购买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生纤维 | 众鑫有限 | 4,669.55 | 3,344.16 | 3,123.82 |
公司纸浆整体外购单价 | 4,682.27 | 3,781.55 | 3,140.12 | |
差异 | -12.72 | -437.39 | -16.30 |
2021年度众生纤维销售给众鑫有限的纸浆交易价格较低,主要原因是该批纸浆系众生纤维执行公司与南宁全耀2020年底签署的大额订单采购入库纸浆,因而采购单价较低。
上述内部交易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3)机器设备的内部交易
1)交易背景
公司拥有设备制造车间,报告期内生产设备中的成定型机及配套机械手主要系众生纤维自制并销售给其余各主体。
2)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销售方 | 采购方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成定型机、机械手、切边机等 | 5,285.34 | 1,555.15 | 338.88 |
众鑫智造 | 激光切割机 | 165.00 | - | - | |
广西华宝 | 众鑫智造 | 导热油加油器 | 76.69 | - | - |
崇左众鑫 | 成定型机、机械手等 | 463.22 | |||
众鑫股份 | 油压机 | 2.92 |
8-1-14
销售方 | 采购方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鑫智造 | 广西华宝 | 手动切边机 | 48.32 | ||
绿四季 | 众生纤维 | 雕铣机、铣床等 | - | 9.80 | 1.91 |
2021年度及2022年度众生纤维向众鑫有限/众鑫股份销售设备较多,主要系众鑫有限/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投入机器设备所致。3)交易价格及公允性、相关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自制设备销售单价系众生纤维在自制成本基础上参考同类设备市场价格确定;旧设备处置销售单价系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设备的内部调拨主要系众生纤维销售设备给众鑫股份用于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产线成定型机及机械手的投入,对上述内部交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分析如下:
年度 | 销售方 | 采购方 | 采购内容 | 销售单价(万元/台) |
2022年度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1100成定型机 | 33.83 |
机械手 | 9.73 | |||
2021年度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1100成定型机 | 32.74 |
机械手 | 9.93 |
外部供应商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科”)相同规格950成定型机和机械手销售价格为30万元/台、12万元/套,相同规格1100成定型机和机械手销售价格为40万元/台、15万元/套。一方面,东莞智科销售单价系其单套定价,若大批量订购,销售单价仍有一定折扣空间;另一方面,相比于公司自制设备,东莞智科成定型机除追求性能、质量以外,还需注重产品外观等因素,使得其销售单价较高。
上述内部交易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4)管理服务费
1)交易背景
由于广西华宝的客户资源、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均由公司统一调配并提供支持,2020年众鑫有限按照当年广西华宝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其收取管理服务费。2021年众生纤维收购了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广西华宝成为众鑫有
8-1-15
限的全资子公司,故众鑫有限未再向其收取管理服务费。
2)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销售方 | 采购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鑫股份 | 广西华宝 | - | - | 1,147.91 |
2020年众鑫有限按照当年广西华宝营业收入的6%向其收取管理服务费。3)交易价格及公允性、相关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服务费主要项目的计提比例如下:
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服务费 | 3.00% |
经营管理服务费 | 1.00% |
技术服务费 | 2.00% |
合计 | 6.00% |
管理服务费收取的比例系公司与子公司其余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上述内部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5)房屋租赁
1)交易背景2022年第四季度,众生纤维因搬离原生产厂区而向众鑫智造租入部分房屋用于其日常经营使用。2)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销售方 | 采购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众鑫智造 | 众生纤维 | 18.35 | - | - |
小 计 | 18.35 | - | - |
3)交易价格及公允性、相关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上述房屋租金系参考当地工业园区的租金水平后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上述租赁系众生纤维日常经营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8-1-16
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购建长期资产、日常运营资金周转等资金需求,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主体会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将资金临时借出给有资金需求的其他公司。另外,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主体有时也会存在代收代付款等情况。
(1)2022年度
单位:万元
资金借出方 | 资金借入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借出 | 本期收回 | 期末余额 |
众鑫股份 | 广西华宝 | 12,637.77 | 429.33 | 13,067.10 | - |
众生纤维 | 38.32 | 236.33 | 274.66 | - | |
小 计 | 12,676.09 | 665.66 | 13,341.75 | - |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 | 2,284.85 | 2,284.85 | - |
众鑫智造 | - | 6.86 | 2.04 | 4.82 | |
海南甘浙君 | - | 3.40 | - | 3.40 | |
小计 | - | 2,295.10 | 2,286.89 | 8.21 | |
广西华宝 | 众鑫股份 | - | 3,101.21 | 3,101.21 | - |
崇左众鑫 | - | 145.24 | - | 145.24 | |
众鑫智造 | - | 51.66 | 11.52 | 40.14 | |
来宾寰宇 | - | 0.81 | 0.81 | - | |
广西甘浙君 | - | 0.05 | - | 0.05 | |
小 计 | - | 3,298.97 | 3,113.54 | 185.43 | |
崇左众鑫 | 广西华宝 | - | 65.00 | 65.00 | - |
来宾众鑫 | 广西华宝 | - | 40.00 | 40.00 | - |
众鑫智造 | 众生纤维 | - | 22.04 | 22.04 | - |
2021年度,众鑫股份向广西华宝借出资金11,900.00万元,并按4.61%的利率计提利息,广西华宝收到借款后主要用于归还其前期股东借款、支付分红款及支付日常生产经营费用等,其中归还前期股东借款4,157万元(包括众生纤维2,202万元和广西华宝少数股东1,955万元)、支付分红款3,820万元(包括众生纤维分红2,320万元和广西华宝少数股东税后分红1,500万元),其余主要为支付原材料采购款、设备采购款、支付电费等日常生产经营支出。
该笔借款已于2022年陆续归还,具体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8-1-17
1)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资金借出方 | 资金借入方 | 借出时间 | 借出金额 |
众鑫股份 | 广西华宝 | 2021-8-11 | 1,000.00 |
2021-8-16 | 300.00 | ||
2021-8-17 | 400.00 | ||
2021-8-19 | 500.00 | ||
2021-8-20 | 100.00 | ||
2021-8-23 | 5,000.00 | ||
2021-8-24 | 4,000.00 | ||
2021-11-19 | 600.00 | ||
小计 | - | 11,900.00 |
2)资金归还
单位:万元
资金借出方 | 资金借入方 | 归还时间 | 归还金额 |
众鑫股份 | 广西华宝 | 2022-4-20 | 1,700.00 |
2022-4-27 | 100.00 | ||
2022-5-20 | 200.00 | ||
2022-5-26 | 1,00.00 | ||
2022-6-30 | 1,300.00 | ||
2022-9-21 | 3,511.13 | ||
2022-9-28 | 3,700.00 | ||
2022-12-28 | 388.87 | ||
小计 | - | 11,900.00 |
上述借款利息按照约定借款利率、借款金额及实际借款时间计算,合计借款利息528.96万元,均由广西华宝于2022年实际支付结清。2022年1月,众鑫股份向众生纤维借出资金200.00万元并于当月归还,期间较短未约定利息;2022年4月,崇左众鑫和来宾众鑫分别向广西华宝借出资金65.00万元和40.00万元并于5月归还,期间较短未约定利息;2022年12月,众生纤维向众鑫股份借出资金1,900.00万元,约定年利率3.50%,广西华宝向众鑫股份借出资金3,100.00万元,约定年利率3.50%。
除上述款项外,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发生额主要系日常生产经
8-1-18
营中代收货款、代付采购及费用款等,此类发生额未约定利息。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资金借出方 | 资金借入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借出 | 本期收回 | 期末余额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290.63 | 1.61 | 292.24 | - |
众鑫股份 | 广西华宝 | - | 12,692.85 | 55.08 | 12,637.77 |
众生纤维 | - | 51.27 | 12.95 | 38.32 | |
小计 | - | 12,744.13 | 68.03 | 12,676.09 | |
广西华宝 | 众鑫股份 | - | 87.84 | 87.84 | - |
来宾寰宇 | - | 22.18 | 22.18 | - | |
小计 | - | 110.02 | 110.02 | - |
2021年度,众鑫股份陆续向广西华宝借出资金11,900.00万元,并按4.61%的利率计提利息,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借款利率主要系参考LPR以及借出方的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除上述款项外,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发生额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中代收货款、代付采购款等,此类发生额未约定利息。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资金借出方 | 资金借入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借出 | 本期收回 | 期末余额 |
众生纤维 | 众鑫有限 | 93.00 | 1,400.00 | 1,202.37 | 290.63 |
2020年12月,众生纤维向众鑫有限借出资金1,400.00万元并于次月归还完毕,期间较短未约定利息。
除上述款项外,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发生额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中代付款项等,此类发生额未约定利息。
(二)发行人收购众生纤维、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后上述交易模式、交易数量、价格的变化情况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内部调拨主要系纸浆模塑产品及机器设备的销售;其中,纸浆模塑产品内部调拨主要系众鑫股份、广西华宝、众生纤维三者之间餐饮具的内部调拨;机器设备内部调拨主要系众生纤维对众鑫股份的内部调拨。公司收购众生纤维、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
8-1-19
权后上述交易的交易模式未发生变化,交易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1、餐饮具
(1)交易数量
单位:吨
销售方 | 采购方 | 2022年度 | 2021年 9-12月 | 2021年 8月 | 2021年 1-7月 | 2020年度 |
众鑫股份 | 众生纤维 | 6,474.50 | 1,982.75 | 379.89 | 3,154.80 | 6,616.18 |
众鑫股份 | 广西华宝 | 1,543.99 | 348.73 | 130.85 | 145.93 | 279.11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939.64 | 442.35 | 201.46 | 1,565.93 | 1,800.33 |
广西华宝 | 众鑫股份 | 22,729.05 | 5,214.63 | 1,183.44 | 3,565.88 | 2,953.45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众鑫股份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之间的交易数量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各公司对应期间的产能情况及订单交货安排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其中,2021年度、2022年度广西华宝销售众鑫股份数量增加较多。主要系广西华宝在建工程项目陆续转固,产能提升有所富余,而同期新客户的订单主要由众鑫股份作为交易主体承接,故而其向广西华宝采购后进一步对外销售。
(2)交易价格
单位:万元/吨
销售方 | 采购方 | 2022年度 | 2021年 9-12月 | 2021年 8月 | 2021年 1-7月 | 2020年度 |
众鑫股份 | 众生纤维 | 1.33 | 1.33 | 1.33 | 1.33 | 0.93 |
众鑫股份 | 广西华宝 | 1.33 | 1.31 | 1.33 | 1.32 | 1.33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1.33 | 1.33 | 1.33 | 1.35 | 1.18 |
广西华宝 | 众鑫股份 | 1.33 | 1.33 | 1.33 | 1.33 | 1.26 |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众鑫有限和众生纤维(单体)之间的内部交易系参考产品自制成本的基础协商定价,众鑫有限和广西华宝之间的内部交易系在参考对外销售市场价的基础上定价。报告期内其余期间的交易价格系参考对外销售市场价的基础上定价,公司收购众生纤维、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前后上述交易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8-1-20
2、机器设备
单位:台、万元/台、万元
年度 | 销售方 | 采购方 | 采购内容 | 销售数量 | 销售单价 | 销售金额 |
2022年度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1100成定型机 | 85 | 33.83 | 2,875.22 |
机械手 | 102 | 9.73 | 992.92 | |||
小计 | 3,868.14 | |||||
2021年 9-12月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1100成定型机 | 19 | 32.74 | 622.12 |
机械手 | 2 | 9.73 | 19.47 | |||
小计 | 641.59 | |||||
2021年 1-7月 | 众生纤维 | 众鑫股份 | 机械手 | 16 | 9.96 | 159.29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众生纤维前后上述交易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小,主要系随着成型设备的更新升级单价略有提高;交易数量变动主要与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产线投入有关,具备合理性。
三、广西华宝少数股权收购所参照的经营业绩是否考虑了与相关方之间的内部调拨业务往来情况,如否,请说明公司收购众生纤维予以考虑而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未予考虑的合理性,相关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一)广西华宝少数股权收购所参照的经营业绩、众鑫有限收购众生纤维参考的资产负债表均系相关主体的财务报表数据,未剔除内部关联交易的影响,数据口径保持一致
广西华宝少数股权收购的交易作价,系交易各方在考虑广西华宝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广西华宝2020年净利润为5,333.24万元,参考一级市场一般8-12倍市盈率的作价,确定整体估值5.08亿元。上述经营业绩包含了广西华宝与相关方之间内部调拨业务形成的收入、成本等影响,未予剔除。
由于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的生产经营均系统一调度,且内部关联交易较多,难以单独对众鑫有限、众生纤维未来整体收益和风险进行合理预测,且收购前后众鑫有限和众生纤维股东主要均系滕步彬和季文虎,故而众鑫有限收购众生纤维的交易作价,系基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亦没有剔除内部关联交易的影响。
8-1-21
(二)两次交易的背景不同导致估值方法、定价依据不同
在众鑫有限换股收购众生纤维的交易中,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股权结构相近,系滕步彬和季文虎二人持股或主要系滕步彬和季文虎二人持股,且二人之间的相对持股比例均为51:49。考虑到众鑫有限与众生纤维(单体)、广西华宝(众生纤维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较多,且客户、技术研发等资源系统一调配,故而众鑫有限换股收购众生纤维未使用收益法评估,而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本次交易前两个主体的股东情况如下:
在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42%股权的交易中,交易对方除程明、宋清福为公司员工外,其余均为外部投资者,与收购方众生纤维的股东构成截然不同,故而采用市场法定价。
综上,两次交易的背景不同,导致采用的估值方法、定价依据不同,但都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收购价格公允。
四、众生纤维以较高价格收购广西华宝42%少数股权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又通过金华简竹低价入股发行人的原因,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未直接采用换股方式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的原因,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实际损害发行人利益;
(一)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通过金华简竹低价入股发行人的原因,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发行人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系发行人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广西华宝的控制,充分发挥母子公司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而作出的决策。
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的时点与发行人2021年外部融资的时点较
8-1-22
为接近,因而广西华宝少数股东知晓发行人有融资计划,亦有意向入股发行人,其入股价格(整体估值18亿元)低于同期外部财务投资人的入股价格(整体估值25亿元),系众鑫股份实际控制人滕步彬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协商的结果,考虑到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作为发行人战略合作伙伴在发行人发展初期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支持,给予其低于同期外部财务投资人的入股价格。同时,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在金华简竹的出资系其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独立作出的决策,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与其原持有广西华宝的股权比例无直接关联。综上,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入股金华简竹系两次独立的交易,不互为前提且独立定价。因而,广西华宝少数股东通过金华简竹入股发行人,与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不构成会计准则意义上的“一揽子交易”。此外,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在金华简竹的相对出资比例与其收购前各自持有广西华宝的相对出资比例不同,具体对比如下:
股东姓名 | 在金华简竹的出资比例① | 收购前在广西华宝 的出资比例② | 相对比例③=①/② |
张春生[注] | 37.0803% | 22% | 1.69 |
陈劲 | 16.8097% | 5% | 3.36 |
杨建勋 | 7.4161% | 3% | 2.47 |
刘亚会 | 10.1353% | 4% | 2.53 |
董众望 | 8.0341% | 3% | 2.68 |
程明 | 12.3601% | 3% | 4.12 |
宋清福 | 8.1577% | 2% | 4.08 |
注:张春生出资比例系其直接持股及通过其控制的江苏红算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之和。由上表可见,广西华宝各少数股东在金华简竹的出资份额与其原持有广西华宝的股权比例不存在统一的折算关系。因此,两次交易系独立交易。
(二)未直接采用换股方式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的原因
发行人通过众生纤维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而非以换股方式收购,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若发行人以换股方式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则收购完成后众鑫有限和众生纤维共同持有广西华宝的股权,即众鑫有限直接持有广西华宝42%的股
8-1-23
权,并通过众生纤维(众鑫有限100%持股)持有广西华宝58%的股权;而众生纤维现金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则收购完成后众鑫有限通过众生纤维持有广西华宝100%股权。因此,从整合方案可行性来看,相较于发行人换股收购,众生纤维支付现金收购的方式下,收购完成后的广西华宝股权架构设置更清晰,子公司管理更简单便捷。
2、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的同时,发行人也在筹划外部融资事宜。为确保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不愿稀释过多股权。若发行人以换股方式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则该项收购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相较目前实际交易方案将被稀释更多。
3、广西华宝小股东自身存在一定资金需求,也愿意以现金作为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取得现金后其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选择是否入股发行人以及入股发行人的投资金额。
(三)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实际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众生纤维现金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通过金华简竹入股发行人系两项独立的交易,不互为前提且独立定价。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的交易作价系基于广西华宝经营业绩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入股发行人的价格低于同期外部财务投资人入股价格,系考虑到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作为发行人战略合作伙伴在发行人发展初期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支持,具备合理性。因此,上述交易安排未损害发行人利益。
五、发行人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资金拆入的背景、时间、期限及用途,是否存在设立股份代持等利益安排,相关资金拆入、无息偿还与发行人通过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金华简竹低价入股发行人等交易安排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广西华宝设立后,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生产运营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与支持,而其自身融资渠道相对有限,故而向其股东(包括少数股东)借款。各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实力陆续向广西华宝提供借款。
广西华宝向其少数股东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8-1-24
单位:万元
少数股东名称 | 资金拆入方 | 资金拆入时间 | 资金拆入金额 | 资金归还时间 |
张春生 | 广西华宝 | 2018-6-19 | 200.00 | 2021-8-23 |
2018-7-17 | 60.00 | 2021-8-23 | ||
2018-7-27 | 260.00 | 2021-8-23 | ||
2018-9-4 | 30.00 | 2021-8-23 | ||
2019-4-23 | 200.00 | 2021-8-23 | ||
小计 | 750.00 | |||
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春生控制的企业) | 广西华宝 | 2020-4-17 | 285.00 | 2021-8-23 |
杨建勋 | 广西华宝 | 2017-8-23 | 200.00 | 2021-8-24 |
2018-8-22 | 20.00 | 2021-8-24 | ||
2019-4-1 | 150.00 | 2021-8-24 | ||
2019-4-30 | 150.00 | 2021-8-24 | ||
小计 | 520.00 | |||
陈劲 | 广西华宝 | 2018-7-17 | 110.00 | 2021-8-23 |
2019-4-2 | 75.00 | 2021-8-23 | ||
2019-5-16 | 75.00 | 2021-8-23 | ||
小计 | 260.00 | |||
程明 | 广西华宝 | 2018-12-24 | 12.00 | 2021-8-23 |
2019-4-15 | 50.00 | 2021-8-23 | ||
2019-4-17 | 4.00 | 2021-8-23 | ||
2020-10-20 | 30.00 | 2021-8-23 | ||
小计 | 96.00 | |||
宋清福 | 广西华宝 | 2020-10-27 | 44.00 | 2021-8-23 |
合计 | 1,955.00 |
除广西华宝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余子公司未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拆入资金。根据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出具的确认函,除杨建勋曾代刘亚会、董众望持有广西华宝股权外,其余少数股东所持股权均不存在代持等利益安排。广西华宝自少数股东拆入的借款主要用于支付工程设备款、材料采购款及日常生产经营费用;资金归还系发行人实施股改而清理资金拆借。上述资金拆
8-1-25
借与发行人通过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金华简竹入股发行人等交易安排不存在关联。
发行人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之间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概述如下:
如前所述,众生纤维设立后,业务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故而在广西来宾新设子公司扩大产能。因广西华宝设立初期资金投入需求较大,故引入财务投资人张春生、陈劲、杨建勋、刘亚会及董众望作为外部少数股东。广西华宝设立之初,因自身资金紧张向其股东(包括少数股东)借款,各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实力陆续向广西华宝提供借款。为进一步整改规范,发行人于2021年8月清理相关资金拆借,归还前期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的借款。因陈劲主要从事纸浆贸易业务,张春生主要从事蛋糕餐盘、蜡烛等烘焙类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杨建勋、刘亚会、董众望主要从事国际货代业务,故而2019年-2021年,发行人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陈劲、张春生、董众望及刘亚会控制的企业存在业务往来,相关交易均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且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2021年度,广西华宝对前期经营形成的可分配利润按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因此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支付分红款。2021年8月,发行人为进一步强化对广西华宝的控制权,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收购了广西华宝少数股东的股权,因此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收购系基于广西华宝的经营业绩,参考一级市场一般8-12倍市盈率的作价,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已在前文论述。与此同时,发行人正在实施外部融资,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因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因而与同期其余外部投资人一同以货币出资入股发行人。
整体而言,发行人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概括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发生时间 | 资金流入 | 资金流出 |
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借款 | 2021年之前 | 1,955.00 | |
归还前期少数股东借款 | 2021年8月 | 1,955.00 |
8-1-26
支付少数股东的分红款 (代扣代缴个税后) | 2021年8月 | 1,500.00 | |
支付广西华宝股权收购款 (代扣代缴个税后) | 2021年8月至 2022年8月 | 19,372.72[注] | |
广西华宝少数股东通过金华简竹对发行人出资 | 2021年8月 | 14,562.00 |
注:根据协议约定,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的股权收购款于协议签署后一年内付清,实际支付情况为:2021年8月支付10,599.74万元,2021年9-12月合计支付5,072.98万元,2022年1-8月陆续支付3,700万元。由上表可知,广西华宝小股东收到发行人支付的广西华宝股权收购款、分红款后主要用于对金华简竹的出资,且2021年9月后,除发行人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尾款外,发行人与其之间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综上,发行人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之间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其不同发展阶段根据自身需要而采取的合理举措,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定价公允。
此外,对于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广西华宝的原少数股东,鉴于陈劲、张春生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2019年至2021年与公司交易金额较大,张春生原持有广西华宝的股权比例超过10%,陈劲2019年-2020年曾与公司董监高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而杨建勋、刘亚会、董众望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2019年至2021年与公司交易金额较小,且相关交易(货代服务)主要系源于公司客户指定,三人原持有广西华宝股权比例亦较低,故而基于重要性原则及风险判断,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将陈劲、张春生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纳入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具体核查情况参见《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的专项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陈劲、张春生及其主要近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者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5)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1-27
(1)查阅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工商内档,查阅众生纤维、广西华宝历次股权变动前后的财务报表,对广西华宝小股东张春生进行访谈,了解广西华宝的股权转让情况;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及其出资广西华宝的背景;
(2)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内部调拨清单及往来余额表,比较分析收购前后相关主体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内部交易背景及定价方法,分析主要交易内容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分析收购前后交易模式、交易数量、价格的变化情况与合理性;
(3)查阅众鑫有限换股收购众生纤维、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决议、协议等,查阅众鑫有限换股收购众生纤维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两次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定价差异原因;
(4)查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往来余额表,分析发行人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借款的情况,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关于上述资金拆借的用途、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的确认函;
(5)结合发行人的银行流水,梳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陈劲、张春生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的资金流水,分析上述主体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者输送利益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作为公司现任董(监)事、高管的广西华宝原少数股东程明、宋清福在对广西华宝投资时并不具有公司董事、高管身份,且广西华宝股东会已决议同意该二人共同投资设立广西华宝,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内部调拨业务及资金往来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发行人收购众生纤维、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后上述交易模式无显著变化,交易数量及交易价格变动具备合理性;
(3)广西华宝少数股权收购所参照的经营业绩、众鑫有限收购众生纤维参
8-1-28
考的资产负债表均系相关主体的财务报表数据,未剔除内部关联交易的影响,数据口径保持一致;两次交易的背景不同,导致采用的估值方法、定价依据不同,但都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收购价格公允;
(4)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入股金华简竹系两次独立的交易,不互为前提、独立定价,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未直接采用换股方式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权的原因系出于收购完成后子公司股权架构清晰的考虑,且发行人控股股东不愿意被稀释过多股权,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亦有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安排未损害发行人利益;
(5)公司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资金拆入主要用于支付设备工程款、材料采购款及日常生产经营费用,不存在设立股份代持等利益安排,相关资金拆入、无息偿还与发行人通过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金华简竹入股发行人等交易安排之间不存在联系。发行人与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之间的业务及资金往来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定价公允,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的工商档案;
(2)核查众生纤维、广西华宝历次股权变动前后的财务报表;
(3)对广西华宝小股东张春生进行访谈,了解广西华宝的股权转让情况;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及其出资广西华宝的背景;
(5)查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往来余额表,分析发行人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借款的情况,取得广西华宝少数股东关于上述资金拆借的用途、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的确认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8-1-29
(1)作为发行人现任董(监)事、高管的广西华宝少数股东程明、宋清福在对广西华宝投资时并不具有公司董事、高管身份,且广西华宝股东会已决议同意该二人共同投资设立广西华宝,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向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资金拆入主要用于支付设备工程款、材料采购款及日常生产经营费用,不存在设立股份代持等利益安排,相关资金拆入、无息偿还与发行人通过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权、金华简竹低价入股发行人等交易安排之间不存在联系。
1.2根据申报材料:(1)南宁全耀为发行人间接股东陈劲控制的企业,陈劲原为广西华宝少数股东;(2)报告期内,公司多次与南宁全耀签署大额订单提前锁定采购价格,使得发行人纸浆关联采购单价明显低于非关联采购单价;
(3)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上年末增加2,751.46万元,主要系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大额订单提前支付货款,上述大额订单于2021年第4季度执行完毕;(4)2021年第1季度,南宁全耀多次向发行人发出《产品价格调整通知》,对发行人采购的纸浆频繁调整价格。
请发行人说明:(1)南宁全耀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南宁全耀与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2)结合市场价格、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南宁全耀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进一步说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纸浆锁价交易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南宁全耀与其他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锁价安排,锁价安排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模拟测算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3)已签署锁价订单且相关订单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南宁全耀在2021年第1季度多次向发行人发出调价通知的合理性,是否违反相关锁价约定,价格的实际调整情况;报告期历次锁价安排是否真实,南宁全耀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体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4)与南宁全耀的大额订单对应的原材料各季度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上述事项的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南宁全耀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南宁全耀与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
8-1-30
(一)南宁全耀基本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南宁全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898399750 |
成立日期 | 2012年02月20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劲持股98%、陈泽焜持股2%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1105号 |
经营范围 | 无仓储经营:二甲醚、一氧化碳、液氮、液氯、丙酮、乙醚、苯、甲苯、甲醇、乙醇、硫磺、黄磷、过氧化氢、氯酸钠、漂白粉、漂粉精、硝酸、硫酸、盐酸、冰醋酸、氢氧化钠、硫化碱、氯磺酸、甲醛溶液、次氯酸钠溶液、三氯化磷(1、公司经营无仓储无店面,若需仓储及店面,须另行申办;2、尚需资质证、许可证的,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2月06日止);销售:木屑、木片;煤炭、桔水、纸、纸浆、纸制品、造纸原材料(不含木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泛盈科技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红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MA5KAG7743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劲持股52%、陈红梅持股40%、陈健持股8%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永凯大厦1506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
泛盈科技与南宁全耀同为陈劲控制的企业,故而在分析南宁全耀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与资金往来时,南宁全耀系指南宁全耀及同受陈劲控制的泛盈科技等主体。
8-1-31
(二)公司与南宁全耀的合作情况
1、合作历史
公司与南宁全耀的业务合作始于2016年,合作途径为公司客户介绍。南宁全耀长期经营纸张、纸浆、蔗渣等大宗商品贸易,具有丰富的纸浆产业供应链资源。公司选择与南宁全耀合作,主要基于提高供应稳定性、增强对生产商议价能力、提高付款灵活性三方面的考虑。
供应稳定性方面,业务发展初期,公司纸浆需求量较小,纸浆生产商倾向于和需求量规模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客户合作,因此,通过南宁全耀可以对接多个纸浆生产商,提高纸浆供应稳定性。
对生产商议价能力方面,南宁全耀作为贸易商,能够汇聚多个客户的纸浆采购订单,从而提升对生产商的议价能力,通过南宁全耀采购可以帮助公司从纸浆生产商处获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付款灵活性方面,纸浆生产商一般要求先款后货,公司发展初期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而贸易商可以给予公司1-2周的信用期,通过南宁全耀采购可以提高付款的灵活性。
随着业务快速发展,公司纸浆采购规模也逐渐扩大,为增强公司与纸浆生产商的粘性和合作力度,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的其他交易),2021年11月开始,公司停止向南宁全耀采购纸浆,变更为直接向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等纸浆生产商采购。
2、报告期内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的产品主要为蔗渣浆,是公司的主要蔗渣浆供应商之一,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蔗渣浆金额分别为6,804.28万元和7,268.00万元,公司向其采购蔗渣浆的数量与向其他供应商对比情况如下:
8-1-32
单位:吨
供应商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南宁全耀 | 20,716.88 | 44.33% | 23,073.57 | 58.89% |
其他供应商 | 26,021.10 | 55.67% | 16,107.85 | 41.11% |
合计 | 46,737.98 | 100.00% | 39,181.42 | 100.00% |
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蔗渣浆的规模占比较高,但公司与南宁全耀的采购定价模式与行业惯例一致,均以蔗渣浆生产商提供的出厂价为基础,综合考虑生产商给予的销售折扣以及贸易商的合理利润率确定。南宁全耀与公司及其他客户的贸易业务利润空间均约为2%,其利润率与公司其他贸易类纸浆供应商的利润空间相近,定价公允。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蔗渣浆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参见本题“二、结合市场价格、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南宁全耀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进一步说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纸浆锁价交易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南宁全耀与其他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锁价安排,锁价安排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模拟测算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之相关内容。
3、报告期内资金往来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出于避税等原因考虑,公司存在个人卡代付薪酬、分红款的情形,公司向南宁全耀支付纸浆采购的预付款项,后由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等人转回至发行人个人卡及相关人员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奖金、分红款等。预付款退回部分已据实入账,未计入采购成本,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陈劲转账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391.21万元,转账至姬中山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237.50万元,转账至张燕燕(发行人员工)127.03万元,转账至魏艳霞(发行人员工)100万元,转账至鲍敬忠(滕步彬亲属)192.85万元,转账至张爱仙(季文虎亲属)200万元,转账至郑云竹(滕步彬亲属)21.35万元,转账至庄群芳(股东季小东亲属)30万元;陈红梅(陈劲姐姐)转账至程明(发行人员工)20万元。
除上述资金往来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南宁全耀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8-1-33
二、结合市场价格、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南宁全耀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进一步说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纸浆锁价交易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南宁全耀与其他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锁价安排,锁价安排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模拟测算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一)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1、与市场价格对比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纸浆的单价与纸浆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注:蔗渣浆浆板无公开市场价格数据,以蔗渣浆湿浆出厂价作为参考,浆板较湿浆需额外加工,价格高于湿浆。
由上图可见,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而浆板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有所不同主要系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所致。
2020年上半年,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内成品纸等纸浆下游行业出口订单锐减、开工率较低,导致纸浆产业需求不足,供过于求促使纸浆价格有所下降。随着各地企业开工率提升,公司预判纸浆的价格将会回升,并于2020年11月与南宁全耀签署了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其纸浆生产商亦有清理库存的需求,故而订单约定的价格较低。2020年末订单于2021年10月执行完毕,因此,2021年度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的单价与同期市场价格相比较低。
8-1-34
综上所述,与蔗渣浆市场价格对比来看,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的单价与市场价格有所不同,主要系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所致,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
2、与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对比分析
蔗渣浆根据加工程度,可以分为湿浆与浆板,浆板由湿浆深加工而来,因此,浆板出厂价相对较高,但运费相对较低。公司生产基地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与浙江省金华市,来宾生产基地由于接近广西、云南等蔗渣浆的主要生产地,运输路途较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采购的蔗渣浆主要为湿浆;金华生产基地则需综合考虑运输成本、蔗渣浆的出厂价变化情况、供应商报价、到货周期等因素选择采购蔗渣浆类别。此外,蔗渣浆的出厂价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因此,公司区分生产基地、蔗渣浆类别逐月进行蔗渣浆关联采购公允性分析。2020-2021年度,公司不同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不同类别蔗渣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生产基地 | 蔗渣浆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来宾生产基地 | 湿浆 | 4,409.36 | 60.67% | 2,616.97 | 38.46% |
浆板 | 443.55 | 6.10% | 391.53 | 5.75% | |
小计 | 4,852.91 | 66.77% | 3,008.49 | 44.21% | |
金华生产基地 | 湿浆 | 467.55 | 6.43% | 1,048.95 | 15.42% |
浆板 | 1,947.53 | 26.80% | 2,746.85 | 40.37% | |
小计 | 2,415.08 | 33.23% | 3,795.79 | 55.79% | |
合计 | 7,268.00 | 100.00% | 6,804.28 | 100.00% |
(1)来宾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
1)湿浆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如下:
8-1-35
单位:元/吨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
1 | 3,179.37 | - | / | 2,757.53 | 2,785.49 | -1.00% |
2 | 3,502.10 | - | / | 2,831.86 | 2,805.06 | 0.96% |
3 | 3,877.23 | 4,070.80 | -4.75% | 2,764.60 | 2,803.55 | -1.39% |
4 | 3,738.60 | - | / | 2,742.61 | 2,829.73 | -3.08% |
5 | 3,732.28 | - | / | 2,671.69 | 2,812.05 | -4.99% |
6 | 3,749.21 | - | / | 2,664.56 | 2,831.86 | -5.91% |
7 | 3,698.62 | 3,778.76 | -2.12% | 2,654.87 | - | / |
8 | 3,642.42 | 3,586.08 | 1.57% | 2,727.24 | - | / |
9 | - | 3,692.53 | / | 2,840.49 | - | / |
10 | - | 4,028.77 | / | 2,833.30 | - | / |
11 | - | 4,156.86 | / | 2,855.37 | 2,831.86 | 0.83% |
12 | - | 4,133.96 | / | 2,839.60 | - | / |
2020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单价与向其他供应商相差较大的主要为5月、6月,主要系纸浆生产商、中间贸易商不同所致。公司来宾生产基地采购的湿浆,主要通过仟之需商贸(贸易商)向湘桂华糖(生产商)采购,湘桂华糖是行业龙头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出浆率较高且客户订单稳定,使得其湿浆出厂价较高,导致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湿浆单价相对较高。2021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无明显差异。2)浆板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浆板采购量较少,除2020年11月、2021年8-10月,不存在同一月份同时向南宁全耀和其他供应商采购浆板的情况。上述月份,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 南宁全耀 | 其他供应商 | 差异率 |
2020年11月 | 2,997.06 | 2,942.67 | 1.85% |
8-1-36
期间 | 南宁全耀 | 其他供应商 | 差异率 |
2021年8月 | 2,964.60 | 4,115.95 | -27.97% |
2021年9月 | 2,964.60 | 4,334.74 | -31.61% |
2021年10月 | 2,964.60 | 3,905.01 | -24.08% |
2021年8-10月,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系执行2020年末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的大额订单,该订单签署于2020年末,协议价格参照签署时市场价格,定价公允。2021年以来,蔗渣浆市场价格快速上涨,使得来宾生产基地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单价相对较高。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按不同订单形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 | 443.55 | 100.00% | - | - |
普通订单 | - | - | 391.53 | 100.00% |
合计 | 443.55 | 100.00% | 391.53 | 100.00% |
(2)金华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
1)湿浆
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运费主要由公司自行承担运输费用。2020-2021年度,公司自行承担运费情况下,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南宁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南宁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
1 | 3,011.44 | - | / | 2,522.12 | 2,934.40 | -14.05% |
2 | - | - | / | 2,751.76 | - | / |
3 | - | 3,894.63 | / | 2,623.25 | 2,785.61 | -5.83% |
4 | 3,766.32 | 3,721.81 | 1.20% | 2,693.83 | 2,908.96 | -7.40% |
5 | 3,739.21 | 3,672.57 | 1.81% | 2,654.87 | 2,843.51 | -6.63% |
6 | 3,737.98 | 3,647.84 | 2.47% | 2,703.53 | 2,746.86 | -1.58% |
7 | 3,676.93 | - | / | 2,633.12 | 2,770.64 | -4.96% |
8 | 3,619.59 | 3,643.18 | -0.65% | 2,661.90 | 2,920.35 | -8.85% |
8-1-37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南宁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南宁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
9 | - | 3,706.81 | / | 2,743.36 | 2,985.87 | -8.12% |
10 | - | 3,926.58 | / | - | 3,008.85 | / |
11 | - | 4,147.71 | / | 2,777.47 | 3,004.21 | -7.55% |
12 | - | 4,181.49 | / | 2,703.99 | 2,965.16 | -8.81% |
2020年度,公司自行承担运费情况下,向南宁全耀采购单价普遍低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系纸浆生产商、中间贸易商不同所致。不同纸浆生产商有其长期稳定的合作贸易商,公司金华生产基地采购的湿浆主要通过仟之需商贸(贸易商)向湘桂华糖(生产商)采购,湘桂华糖是行业龙头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出浆率较高且客户订单稳定,使得其湿浆出厂价较高,导致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湿浆单价相对较高。2021年度,公司产能扩大,凭借稳定持续且大量的需求,发行人强化了与来宾东糖、龙州南华的合作关系,扩大了对其的直接采购规模,导致金华生产基地向其他供应商的湿浆采购单价有所下降,进而使得向南宁全耀采购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相近,无明显差异。
2)浆板
报告期内,公司金华生产基地与南宁全耀的浆板采购包含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和普通订单两种形式。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按不同订单形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 | 1,253.41 | 64.36% | 2,731.37 | 99.44% |
普通订单 | 694.12 | 35.64% | 15.47 | 0.56% |
合计 | 1,947.53 | 100.00% | 2,746.85 | 100.00%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主要采用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形式。
8-1-38
①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的具体情况及与签署当月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生产商名称 | 合同执行 开始月份 | 协议约定单价 | 签署当月非关联采购单价 | 差异 |
1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6月 | 0.31 | 0.32 | -4.11% |
2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11月 | 0.31 | 0.31 | -1.43% |
3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11月 | 0.31 | 0.31 | -0.57% |
2020年度,蔗渣浆出厂价跌至低位,基于前期的友好合作,且公司管理层判断国内企业开工率提升后可能导致蔗渣浆出厂价上升,公司与南宁全耀在6月、11月签署临沧南华浆板的大额订单并约定了较长的交货周期。
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均参照订单签署时的市场价格定价,差异较小,因此,公司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定价公允。
②普通订单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金华生产基地与南宁全耀通过普通订单采购浆板的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
1 | 3,798.36 | 3,566.77 | 6.49% | 3,495.58 | 3,683.65 | -5.11% |
2 | 3,805.31 | - | / | - | 3,362.83 | / |
3 | 3,893.80 | - | / | - | 3,362.83 | / |
4 | 3,982.30 | - | / | - | - | / |
5 | 3,982.30 | 4,895.78 | -18.66% | - | 3,318.58 | / |
6 | - | 3,995.90 | / | - | 3,274.31 | / |
7 | 3,982.30 | 4,106.19 | -3.02% | - | 3,274.34 | / |
8 | 3,945.99 | 4,044.19 | -2.43% | - | - | / |
9 | - | 3,982.30 | / | - | 3,362.83 | / |
10 | - | 3,997.68 | / | - | 3,699.58 | / |
8-1-39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
11 | - | 4,238.94 | / | - | 3,617.61 | / |
12 | - | 4,220.75 | / | - | 3,494.89 | / |
2021年度,公司金华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单价与向其他供应商相差较大的主要为1月、5月。2021年1月,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的采购单价较高,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开始纸浆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向南宁全耀的采购集中在月末25-31日,导致向其采购单价较高。2021年5月,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的采购单价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出现少量浆板供应缺口,通过多方询问,最终向广西博冠环保制品有限公司高价购入30吨浆板以应急,当月除去该笔采购后,不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浆板的情形。除上述月份以外,公司金华生产基地通过普通订单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明显差异。综上所述,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蔗渣浆定价合理且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与南宁全耀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对比分析
南宁全耀从事贸易业务,与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客户的定价模式一致,均以上游生产商给予其的出厂价为基础,加以合理的利润空间确定。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与南宁全耀向非关联客户销售湿浆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季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公司向南宁全耀的采购单价 | 南宁全耀向其他无关联客户的销售单价范围 | 公司向南宁全耀的采购单价 | 南宁全耀向其他无关联客户的销售单价范围 | |
一季度 | 3,501.12 | 3,026.55- 4,070.80 | 2,719.59 | 2,548.67- 2,920.35 |
二季度 | 3,740.71 | 3,407.08- 4,159.29 | 2,689.61 | 2,654.87- 2,920.35 |
三季度 | 3,681.80 | 3,451.33- 4,070.80 | 2,729.15 | 2,743.36- 3,008.85 |
四季度 | / | / | 2,843.35 | 2,548.67- 3,052.10 |
8-1-40
公司来宾生产基地离纸浆生产商较近,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单价包含运费,但运费较低;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单价不包含运费;南宁全耀其他无关联客户主要集中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距离纸浆生产商较近,运费对纸浆的价格影响较小。因此,公司向南宁全耀的采购单价与其向其他无关联客户的销售单价受运费影响较小。而受生产商不同、产品质量不同等因素影响,南宁全耀向公司销售湿浆的价格与其他无关联客户相比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处于南宁全耀向其他无关联客户销售单价范围之间,无明显差异。
2020-2021年度,公司向其采购浆板主要为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且除公司以外,南宁全耀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广西地区,销售蔗渣浆以湿浆为主,因此,公司向其采购的浆板定价无其他可比无关联客户价格。公司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约定采购价格与订单签署当月可比无关联供应商采购单价相近,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纸浆的价格公允且合理。
(二)纸浆锁价交易
1、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背景
蔗渣浆根据加工程度,可以分为湿浆与浆板,浆板由湿浆深加工而来。湿浆由于含水量较大,保质期较短,难以长时间储存,而浆板含水量较少,保质期相对较久,因此,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采购纸浆类别均为浆板。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生产基地根据生产排单情况分别向纸浆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于约定的交货期内为公司分批发货。金额较大的采购订单需预付较高比例订金,加之为减少纸浆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下单的采购订单交货期一般为1个月左右。当生产商出现库存积压、存在清库存需求,而公司预判纸浆市场价格将上升时,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采购订单。报告期内,纸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8-1-41
由上图可见,2019年度,蔗渣浆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蔗渣浆市场价格仍然维持在低位;2021年以来,随着国内企业开工率提升,蔗渣浆的需求量开始快速扩大,带动蔗渣浆市场价格快速提高。2019年度-2020年度,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市场价格持续下滑等原因,上游生产商存货积压情况较为普遍。公司多次预判蔗渣浆市场价格将会上涨,并与南宁全耀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报告期内,公司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生产商 名称 | 合同执行开始月份 | 采购 数量 | 采购 金额 | 协议约定单价 | 签署当月非关联采购单价 | 差异 |
1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6月 | 2.002.90 | 620.37 | 0.31 | 0.32 | -4.11% |
2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11月 | 6,326.73 | 1,948.41 | 0.31 | 0.31 | -1.43% |
3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11月 | 4,020.49 | 1,214.66 | 0.31 | 0.31 | -0.57% |
报告期内,纸浆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而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会加剧企业运营资金压力,在外部经济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南宁全耀其他客户未向其提出此类合作要求。但是,除南宁全耀外,公司与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亦存在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合作业务。
8-1-42
2、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市场价格模拟测算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金额① | 1,696.97 | 2,731.37 |
采购数量 | 5,586.10 | 8,510.21 |
按市场价格模拟测算采购金额② | 2,068.84 | 2,474.15 |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③=①-② | -371.87 | 257.22 |
利润总额④ | 14,070.62 | 16,038.25 |
占比⑤=③/④ | -2.64% | 1.60%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2021年度,若公司通过交货周期较久的大额订单向南宁全耀采购的蔗渣浆均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对公司的利润总额影响分别为
257.22万元和-371.87万元,影响比例为1.60%和-2.64%,影响金额与比例均较小。
三、已签署锁价订单且相关订单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南宁全耀在2021年第1季度多次向发行人发出调价通知的合理性,是否违反相关锁价约定,价格的实际调整情况;报告期历次锁价安排是否真实,南宁全耀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体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与南宁全耀的业务合作包括普通订单(含湿浆和浆板)和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均为浆板)两种模式。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与南宁全耀的普通订单与大额订单采购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订单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普通订单 | 5,571.03 | 76.65% | 4,072.91 | 59.86% |
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 | 1,696.97 | 23.35% | 2,731.37 | 40.14% |
合计 | 7,268.00 | 100.00% | 6,804.28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南宁全耀合作以普通订单为主,普通订单模式下,公司与南宁全耀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南宁全耀会根据实时的市场价格向公司发出调价通知。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模式下,南宁
8-1-43
全耀依据协议约定价格向公司销售纸浆,不存在调价的情况。2021年度1季度,纸浆市场价格快速上升,南宁全耀多次向公司发出普通订单模式下纸浆单价调价通知,未违反订单约定。因此,公司与南宁全耀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合作业务具备合理性与真实性,不存在南宁全耀替公司体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与南宁全耀的大额订单对应的原材料各季度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对应的原材料各季度采购入库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间 | 采购入库数量 | 结转数量 | 期末结存 |
2020年1季度 | 1,214.23 | 1,150.12 | 261.69 |
2020年2季度 | 590.09 | 735.62 | 116.17 |
2020年3季度 | 1,702.22 | 1,300.26 | 518.13 |
2020年4季度 | 5,003.66 | 1,375.87 | 4,145.92 |
2021年1季度 | 1,836.42 | 1,340.39 | 4,641.96 |
2021年2季度 | 397.63 | 2,386.99 | 2,652.60 |
2021年3季度 | 3,165.39 | 3,131.59 | 2,686.39 |
2021年4季度 | 186.66 | 2,873.05 | - |
整体来看,公司与南宁全耀的大额订单对应的原材料结转情况良好。2020年4季度,上游生产商为清理积压存货,从而为次年排产做准备,导致发货规模较大,进而使得公司采购入库规模与期末结存规模较大,该批存货于2021年2季度基本领用完毕。因此,公司通过大额订单向南宁全耀采购纸浆领用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网络检索获取南宁全耀、泛盈科技的工商信息;
2、现场访谈南宁全耀、泛盈科技,了解其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历史,询问
8-1-44
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合作模式的真实性、合理性;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核查发行人与南宁全耀、泛盈科技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发行人与南宁全耀、泛盈科技之间是否存在非业务资金往来的情况;
4、取得发行人关于与南宁全耀合作历史的说明;
5、获取报告期内蔗渣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发行人纸浆采购明细、南宁全耀与其主要客户纸浆结算单,对比发行人向南宁全耀采购价格、蔗渣浆市场价格、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采购蔗渣浆价格、南宁全耀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蔗渣浆的价格,分析发行人向南宁全耀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6、获取发行人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获取相关订单对应蔗渣浆的入库明细,对比蔗渣浆市场价格,测算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7、获取发行人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以及2021年1季度南宁全耀向发行人发出的价格调整通知;
8、获取发行人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获取相关订单对应蔗渣浆的入库明细、生产领用明细,核查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对应原材料的结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南宁全耀合作具备合理性、真实性;发行人与南宁全耀之间不存在非业务资金往来的情况;
2、与蔗渣浆市场价格、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单价、南宁全耀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单价相比,发行人向南宁全耀采购纸浆的单价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发行人与南宁全耀进行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合作符合行业惯例;2020-2021年度,若发行人通过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向南宁全耀采购的蔗渣浆均按照市场价格采购,模拟测算对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影响分别为257.22万元和-
371.87万元,影响比例为1.60%和-2.64%,影响金额与比例均较小;
8-1-45
3、2021年度1季度,纸浆市场价格快速上升,南宁全耀多次向发行人发出普通订单模式下纸浆单价调价通知,未违反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约定;
4、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对应的纸浆结转情况良好,与南宁全耀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2.关于资产收购
根据申报材料:(1)2021年3月,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经营性资产,承接人员和业务,资产具体为雕铣机和炮塔铣床两台设备,其他设备由绿四季自行报废处理,债权债务由绿四季自行处理;(2)招股说明书中就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资产的支付方式的披露存在差异,一是通过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完成支付,二是众生纤维支付现金11.07万元收购绿四季经营性资产,收购未经评估,在参考账面价值的基础上结合设备可使用性能协商作价。
请发行人说明:(1)绿四季自行处理报废设备和自行处理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相关债权债务纠纷;(2)绿四季经营性资产的构成、作价公允性、溢价及溢价合理性,众生纤维对绿四季相关人员、业务及客户供应商资源的具体承接情况;(3)众生纤维与绿四季债权债务抵消的具体情况,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相关支付方式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4)选择收购绿四季业务与资产而非股权的原因,绿四季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绿四季自行处理报废设备和自行处理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相关债权债务纠纷;
根据众生纤维与绿四季签署的《资产和业务收购协议》:本次收购的基准日为2021年2月28日;众生纤维向绿四季收购雕铣机和炮塔铣床两台设备,绿四季其他设备由其自行报废处理;收购基准日前绿四季的债权债务均由绿四季自行处理。
8-1-46
(一)自行报废设备情况
绿四季系滕步彬和季文虎二人于2007年在浙江金华设立的从事设备、模具生产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绿四季主要业务为纸浆模塑餐饮具厂商开发配套的模具、设备。在绿四季经营过程中,滕步彬和季文虎对纸浆模塑餐饮具行业的了解逐渐深入,并看好行业发展前景,因而于2012年设立众生纤维,从事纸浆模塑餐饮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随着业务发展,众生纤维的整体业务、资产规模逐步超过绿四季,绿四季的设备、模具生产职能逐渐转移到众生纤维,绿四季的经营规模相应逐渐缩减。报告期内,绿四季的资产、业务规模较小。截至收购基准日,绿四季账面的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账面价值(万元) |
1 | 雕铣机 | 1.32 |
2 | 炮塔铣床 | 1.05 |
合计 | 2.36 |
除由众生纤维收购的上述两台设备外,绿四季其余设备均已在收购基准日前自行报废,2021年(收购前)绿四季自行报废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80万元。
(二)自行处理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收购基准日,绿四季债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账面余额(万元) | 款项性质 |
应收账款 | |||
1 | 众鑫有限 | 253.00 | 货款 |
小计 | 253.00 | - | |
预付账款 | |||
1 | 金华宇拓模具有限公司 | 12.35 | 设备款 |
小计 | 12.35 | - | |
合计 | 265.35 | - |
截至收购基准日,绿四季债务情况如下:
8-1-47
序号 | 单位 | 账面余额(万元) | 款项性质 |
应付账款 | |||
1 | 众生纤维 | 225.00 | 电费及往来款 |
2 | 金华市亚轮机械有限公司 | 16.25 | 材料款 |
小计 | 241.25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1 | 工资、社保及公积金 | 4.06 | 薪酬 |
小计 | 4.06 | ||
应交税费 | |||
1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 54.92 | 应交税费 |
小计 | 54.92 | - | |
合计 | 300.23 | - |
由上表可见,截至收购基准日,绿四季的债权主要为应收众鑫有限的货款、预付金华宇拓模具有限公司的设备款,其中应收众鑫有限货款已于收购基准日后实际收取,预付金华宇拓模具有限公司的设备款已于收购基准日后由对方退回(因绿四季不再经营,相关业务由众生纤维承接,故而绿四季与金华宇拓模具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并对账结算,金华宇拓模具有限公司将绿四季预付设备款退回)。
截至收购基准日,绿四季的债务主要为应付众生纤维电费及往来款、应付金华市亚轮机械有限公司材料款,其中应付众生纤维电费及往来款中部分已与众生纤维需支付的设备收购款抵消,其余部分已实际支付,应付金华市亚轮机械有限公司材料款已于收购基准日后实际支付。
综上,绿四季与上述债权债务的相对方不存在纠纷,相关债权债务均已在绿四季注销前结清。
二、绿四季经营性资产的构成、作价公允性、溢价及溢价合理性,众生纤维对绿四季相关人员、业务及客户供应商资源的具体承接情况
众生纤维向绿四季收购的经营性资产为雕铣机和炮塔铣床两台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收购基准日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作价(含税,万元) |
1 | 雕铣机 | 1.32 | 10.17 |
8-1-48
序号 | 设备名称 | 收购基准日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作价(含税,万元) |
2 | 炮塔铣床 | 1.05 | 0.90 |
合计 | 2.36 | 11.07 |
上述两台设备交易作价11.07万元(含税价),系交易双方在账面价值基础上参考设备的重置成本及可使用情况协商确定,故而整体较账面价值有溢价,定价合理、公允。就人员承接而言,众生纤维承接了收购前绿四季的所有员工,并与上述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21年4月起,上述人员均在众生纤维领取薪酬。就客户、供应商承接而言,由于绿四季与其原有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结清,相关业务往来均由其自行结算完毕,故而从业务关系上并不存在直接的切换与承接,但绿四季原有客户、供应商自然成为众生纤维未来开展业务过程中可选择合作的客户、供应商。
三、众生纤维与绿四季债权债务抵消的具体情况,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相关支付方式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
众生纤维与绿四季签署的《资产和业务收购协议》约定: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1.07万元,2021年12月31日之前,众生纤维将收购款一次性支付给绿四季。在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上述款项的支付采取债权债务相抵的方式,众生纤维未实际支付现金。
截至收购基准日,绿四季尚需支付众生纤维225.00万元,款项性质为应付众生纤维电费及往来款;同时,因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的经营性资产,绿四季产生对众生纤维的应收款项11.07万元,经双方协商后采取将绿四季应收众生纤维款项与其应付众生纤维款项抵消的方式进行结算,故而众生纤维实际未向绿四季支付收购经营性资产的价款。
前期招股说明书就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资产的支付方式披露为“支付现金
11.07万元”系依据协议约定,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表述为“通过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完成支付”系协议实际履行情况。发行人已修正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的相关表述。
8-1-49
四、选择收购绿四季业务与资产而非股权的原因,绿四季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一)选择收购绿四季业务与资产而非股权的原因
绿四季系滕步彬、季文虎于2007年在金华设立的从事纸浆模塑设备、模具生产的公司。众生纤维于2012年设立后,随着业务发展,其整体业务、资产规模逐步超过绿四季,绿四季的设备、模具生产职能逐渐转移到众生纤维,绿四季的业务规模则相应缩减。收购前,绿四季资产、业务规模较小,保留法人主体的意义不大,计划将其注销,故而选择收购绿四季业务与资产而非股权。
(二)报告期内绿四季与客户、供应商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除报告期初绿四季应付众生纤维220万元,并于2021年支付完毕外,报告期内绿四季与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报告期内绿四季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绿四季因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罚款共250元。除该事项外,报告期内,绿四季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因绿四季人员已于2021年3月由众生纤维承接,2021年4月起绿四季已无员工,财务人员误理解为未发工资就无需申报,故而2021年4月起未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后补充了申报(“零申报”)。
上述罚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绿四季所受处罚罚款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8-1-50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内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经营性资产及业务的相关协议,查阅收购基准日绿四季的固定资产及往来款余额明细,取得2021年绿四季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结合绿四季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收购基准日后其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等检索绿四季是否存在相关债权债务纠纷;
2、结合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经营性资产及业务的相关协议,确认众生纤维承接绿四季经营性资产的构成,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绿四季经营性资产的定价依据;取得众生纤维关于承接绿四季人员、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的说明,查阅相关员工与众生纤维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3、结合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经营性资产及业务的相关协议及收购基准日后绿四季的银行流水,复核相关经营性资产收购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众生纤维选择收购绿四季经营性资产与业务而非股权的原因;取得绿四季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往来余额表,并结合绿四季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其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检索报告期内绿四季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除由众生纤维收购的上述两台设备外,绿四季其余设备均已在收购基准日前自行报废;绿四季与收购基准日债权债务的相关方不存在纠纷,相关债权债务均已在绿四季注销前结清;
2、众生纤维向绿四季收购的经营性资产为雕铣机和炮塔铣床两台设备,交易作价系交易双方在账面价值基础上参考设备重置成本与可使用情况协商确定;就人员承接而言,众生纤维承接了收购前绿四季的所有员工,就客户、供
8-1-51
应商而言,绿四季原有的所有客户、供应商自然成为众生纤维开展业务过程中可选择合作的客户、供应商;
3、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相关支付方式披露存在差异,原因系交易双方在实际结算时通过双方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进行结算,与协议约定存在差异,招股说明书已修正相关表述;
4、选择收购绿四季业务与资产而非股权,主要系收购前绿四季资产、业务规模很小,保留法人主体的意义不大,计划将其注销;报告期内,绿四季与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3.关于共同控制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前身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控制;(2)公司未将季文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原因之一为季文虎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主要负责技术与研发,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3)根据2021年10月季文虎与滕步彬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未形成一致意见时以滕步彬意见作为相关表决事项的一致意见;(4)季文虎作为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直接持股27.34%、间接持股7.30%;(5)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历史上,季文虎均作为对赌协议的义务方,对外承担回购义务,并作为担保人为发行人对外借款提供担保。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前身众鑫有限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及季文虎控制与未认定季文虎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矛盾,如不存在矛盾,请说明合理性;(2)2021年10月季文虎与滕步彬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认定情况,季文虎与滕步彬是否对发行人构成共同控制;(3)结合季文虎持股情况、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影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对外承担义务情况等,说明季文虎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8-1-52
一、公司前身众鑫有限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及季文虎控制与未认定季文虎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矛盾,如不存在矛盾,请说明合理性;
(一)公司前身众鑫有限自报告期期初起受滕步彬控制,与未将季文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矛盾
问题中“发行人前身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控制”的表述出现于发行人2023年2月出具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问题7之“三、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首发问答》问题36的要求,说明上述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主营业务的变更”中,用以论述发行人及被重组方自报告期期初受同一控制权人控制。
原文表述如下:
“1、发行人重组的业务属于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未导致主营业务的变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控制,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所述“被重组方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的条件。
众鑫有限与众生纤维均主要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销售,而绿四季主要从事模塑设备及模具的生产、销售,属于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的上游,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所述
8-1-53
“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的条件。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重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上文中“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控制”意指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初均受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即三个主体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所述“被重组方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的条件;并非指三个主体受滕步彬及季文虎共同控制,上述三个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滕步彬,季文虎仅为其一致行动人。
鉴于原表述“发行人前身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控制”存在歧义,已修正表述为“发行人前身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控制”。
(二)认定滕步彬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将季文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合理,符合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实际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初,滕步彬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发行人战略规划和整体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决策起决定性作用,而季文虎作为发行人两名创始股东之一,负责技术与研发方面相关工作,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为进一步确定滕步彬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双方决定通过持股方式调整以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持续提高滕步彬的表决权比例。
滕步彬与季文虎在《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前,虽未签署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但双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
2021年10月,季文虎与滕步彬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此,滕步彬通过直接持股及通过一致行动安排能够控制上述主体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对上述主体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董事的提名及任免提案、表决等具有决定性作用。
综上,未将季文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8-1-54
二、2021年10月季文虎与滕步彬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认定情况,季文虎与滕步彬是否对发行人构成共同控制滕步彬自众鑫有限成立至2021年12月股份制改造前一直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对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而季文虎负责技术与研发方面相关工作,对众鑫有限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不具有特殊决策地位,不能控制众鑫有限股东会。
滕步彬与季文虎在《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前,虽未签署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但双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
综上,2021年10月季文虎与滕步彬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前,滕步彬对众鑫有限构成控制,实际控制人为滕步彬,季文虎为滕步彬的一致行动人,季文虎与滕步彬对发行人不构成共同控制。
三、结合季文虎持股情况、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影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对外承担义务情况等,说明季文虎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一)报告期内,季文虎的持股情况及控制表决权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滕步彬的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始终高于季文虎。
报告期内,季文虎直接持股情况及通过股权控制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直接持股比例 | 通过股权控制表决权的合计比例 |
有限公司阶段 | |||
1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6日 | 41.92% | 41.92%注1 |
2 | 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18日 | 44.56% | 44.56% |
3 | 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9日 | 35.16% | 35.16% |
4 | 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 | 32.31% | 32.31% |
5 | 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31日 | 30.31% | 30.31% |
6 |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 27.95% | 27.95% |
股份公司阶段 | |||
7 |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 | 27.55% | 27.55% |
8 | 2022年3月31日至今 | 27.34% | 27.34% |
8-1-55
注1:2016年11月至2021年7月,季文虎相继为宋清福等员工及合作伙伴代持发行人
7.08%的股权。上述代持已于2021年7月还原,并已在发行人2023年2月出具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披露。
(二)季文虎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影响
季文虎作为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众鑫有限整体变更为众鑫股份时其直接持股比例为27.95%,对应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27.95%,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其直接持股比例下降至27.34%,对应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27.34%,其通过浙江达峰、金华御宇、金华新之、金华闳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但季文虎并不对上述间接持股平台构成控制,故季文虎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27.34%。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季文虎能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27.34%,并不能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三)季文虎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季文虎作为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27.3423%股权,虽持股比例较高,但自发行人成立以来一直主要负责技术与研发工作,由滕步彬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管理。季文虎于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发行人技术总监,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对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不具有特殊决策地位。
(四)季文虎对外承担义务情况
季文虎作为发行人创始股东之一,外部投资者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要求季文虎作为对赌协议的义务方承担回购义务,在相关协议中亦未将季文虎表述为实际控制人或共同控制人,而仅将季文虎表述为创始人。
同时,众鑫有限设立之初银行贷款时,相关银行均要求滕步彬、季文虎两名创始股东对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故众鑫有限股权结构调整及股份制改造后,相关银行延续惯例要求滕步彬、季文虎继续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综上,季文虎控制的表决权并未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季文虎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作为创始股东而不是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外承担义务,而滕步彬控制的表决权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董事提名及选举等事项具有决定性影响,且全面负责发行人经营管理,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因
8-1-56
此,未将季文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内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历次股东会决议文件;
2、核查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
3、取得滕步彬、季文虎关于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控制权、日常经营决策事项、对外承担义务情况的说明;
4、核查滕步彬、季文虎的调查问卷表以及滕步彬与季文虎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5、查阅滕步彬、季文虎与普华众心等外部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查阅滕步彬、季文虎与银行签署的发行人对外借款的担保合同。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前身众鑫有限自报告期期初起受滕步彬控制,与未将季文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矛盾,具有合理性。
2、2021年10月季文虎与滕步彬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滕步彬,季文虎与滕步彬对发行人不构成共同控制。
3、季文虎控制的表决权并未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季文虎不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作为创始股东而不是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外承担义务,未将季文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问题4.关于技术路线
根据申报材料:(1)纸浆模塑产品与传统不可降解塑料、PLA/PBAT可降解塑料及淋膜纸类产品可互为替代;(2)纸浆模塑餐饮具可有效替代塑料餐饮
8-1-57
具,自然全降解性远优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餐饮具,深受国外市场欢迎,由于纸浆模塑餐饮具单只成本较高,在国内市场渗透率仍然较低;
(3)同行业可比公司家联科技、富岭科技的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主要采用PLA(聚乳酸),其原材料成本与公司原材料纸浆的成本相比较高,其中,2019年-2021年家联科技聚乳酸采购单价分别为1.59万元/吨、1.86万元/吨、
1.84万元/吨,公司纸浆采购单价分别为0.39万元/吨、0.31万元/吨、0.38万元/吨。
请发行人说明:(1)纸浆模塑自然全降解性远优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的具体依据;(2)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目前的市场份额情况,对比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在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应用领域、产品性能等方面的具体差异,量化说明纸浆模塑相较于PLA(聚乳酸)的优劣势;(3)结合相关产品的替代情况、技术迭代情况、市场发展趋势、各国对于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的产业政策等,说明纸浆模塑是否符合未来技术发展路线,相关技术路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4)聚乳酸采购单价远高于纸浆采购单价与纸浆模塑餐饮具单只成本较高是否存在矛盾。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可降解塑料产品中,PLA和PBAT因其良好的力学性能和相对其他可降解塑料较低的价格,成为目前的两类主流产品,并根据下游应用场景掺杂使用。因此,本题回复以PLA、PBAT为例,对纸浆模塑产品与可降解塑料进行比较分析。
一、纸浆模塑自然全降解性远优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的具体依据
纸浆模塑产品和PLA、PBAT产品等其他可降解塑料都具有可降解性,但由于原材料的性质不同,所需的降解条件(环境)和降解速度存在显著差异。
纸浆模塑产品也称“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原材料主要选用蔗渣浆、竹浆、木浆等多种天然植物纤维。植物纤维经过模具压塑成型后,可制成各种不
8-1-58
同形状和不同用途的产品。产品生产过程中仅发生物理变化,没有化学变化,产品使用后无需专门的回收处理,就可以在自然环境下进行自然降解,最终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等。
PLA(聚乳酸)是生物基的化学聚合物,上游原材料主要是乳酸,乳酸的上游原材料主要是淀粉。PBAT是石油基可降解材料,以脂肪族酸、丁二醇为原料化学合成,二者均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生物降解,最终分解成水、二氧化碳等。纸浆模塑产品和PLA、PBAT产品可降解性对比如下:
项目 | 纸浆模塑 | PLA | PBAT |
处理要求 | 自然降解(注1) | 工业堆肥(注2) | 工业堆肥(注2)、家庭堆肥(注3) |
温度范围 | 常温 | 约60°C (PLA的玻璃化转变温度50-60℃) | 约50-60℃ |
降解湿度 | 无特殊要求 | 60%湿度 | 60%湿度 |
微生物 | 无特殊要求 | 需嗜热放线菌等菌群参与 | 需添加菌群提高效率 |
降解时长 | 3个月左右可完全降解 | 6个月左右有分解迹象 | 3个月左右有分解迹象 |
降解成本 | 低 | 高 | 高 |
注1:自然降解是指产品在排放到大自然中以后,经过几个月时间,会分解为大自然中已经存在的无毒、无害的成分;注2:工业堆肥系在控制条件下,微生物对固体和半固体有机物质进行好氧中温或高温降解,产生稳定腐殖质的过程,一般周期为180天;注3:家庭堆肥系利用家庭厨余或园林垃圾,进行好氧堆肥,用于生产供自家使用的堆肥过程。家庭堆肥时间较工业堆肥时间更长,但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注4: 上表数据来源于相关券商研究报告。
纸浆模塑产品由于原材料本身都来自天然植物纤维,可经土壤掩埋后自然降解。相比较而言,PLA 的降解条件更加苛刻,需要较高温度和湿度以及大量微生物,即使深埋土里也需要六个月才有降解迹象,回收时需进行工业堆肥处理。PBAT 的降解条件比 PLA 略低,但依然需要堆肥条件才能保证降解速度。而工业堆肥需要配套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要求相对较高,例如前端对于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独分拣回收,以及工业堆肥设施的投资建设等,成本较高。PLA与PBAT于自然环境中均较难降解。
综上,纸浆模塑所需的降解条件较简单,降解成本较低,自然全降解性远优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
8-1-59
二、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目前的市场份额情况,对比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在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应用领域、产品性能等方面的具体差异,量化说明纸浆模塑相较于PLA(聚乳酸)的优劣势;
(一)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目前的市场份额情况
1、纸浆模塑目前的市场份额情况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为
51.10亿美元,按应用领域进行区分:食品包装最多,为22.79亿美元,占
44.6%;其次是餐饮具,为12.36亿美元,占24.2%;电子产品类为6.67亿美元,占13.1%;医疗健康类为5.43亿美元,占10.6%;工业包装为2.81亿美元,占5.5%;其他类为1.05亿美元,占2.0%。
2、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目前的市场份额情况
PLA和PBAT因其良好的力学性能和相对其他可降解塑料较低的价格,成为目前国内主流的两类可降解塑料产品。PLA 质地偏硬、脆性大,韧性较差;PBAT延展性好、成膜性能优异,力学强度较低,二者根据下游应用场景掺杂使用,主要呈互补关系。
根据欧洲生物塑料协会统计数据, 2022 年全球可降解塑料总产量约 113万吨,其中,PLA 年产量约46万吨,代表性生产企业主要包括美国嘉吉NatureWorks 公司、科比恩与道达尔合资公司等;PBAT 年产量约10万吨,代表性生产企业主要包括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Novamont和德国巴斯夫(BASF)等。其中包装仍是可降解塑料最大的细分市场,占可降解塑料应用的比重超过50%。
根据 MarketsandMarkets 发布的数据,2022年PLA市场规模为11亿美元,PBAT市场规模为15亿美元,两者合计市场规模仍小于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
8-1-60
(二)对比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在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应用领域、产品性能等方面的具体差异,量化说明纸浆模塑相较于PLA(聚乳酸)的优劣势
1、原材料成本差异
报告期内,纸浆模塑产品主要原材料蔗渣浆与PLA、PBAT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蔗渣浆的单位成本远低于PLA和PBAT。具体对比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蔗渣浆、PBAT及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PLA价格引用自Wind,PLA由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无公开报价,引用海正生材(688203.SH)招股说明书PLA的销售价格。
2、产品售价
因纸浆模塑产品原材料成本远低于PLA/PBAT可降解塑料产品,产品以重量为单位的售价通常低于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
PBAT材料由于质地较软,主要应用于膜袋类产品,于餐饮具产品情形下,一般作为辅料与PLA材料掺杂使用。
阿里巴巴集团旗下 1688 采购批发网平台披露的PLA/PBAT可降解塑料产品主要市场销售价格与纸浆模塑产品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1)餐盘
样式 | 品名 | 生产 厂家 | 材质及参数 | 价格 | 价格 差异 |
8-1-61
样式 | 品名 | 生产 厂家 | 材质及参数 | 价格 | 价格 差异 |
批发隔热防烫九寸一次性环保餐碟 可降解聚会意面环保圆形餐盘 | 东莞中和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材质:PLA 直径:220mm 克重:11g | 248元/400个/箱(不含税) 含税0.70元/个 | PLA餐盘贵约160% | |
纸盘手工一次性纸浆碟6 7 8 9 10寸白色甘蔗浆餐盘圆盘绘画碟子 | 发行人 | 材质:蔗渣浆 直径:225mm 克重:15g | 0.27元/只 |
(2)杯子
样式 | 品名 | 生产厂家 | 材质及参数 | 价格 | 价格 差异 |
[宁波家联]pla一次性杯子饮料一次性冷饮杯塑料加厚果汁杯批发 | 家联科技 | 材质:PLA 容积:250ml 克重:7.8g | 0.40元/只 | PLA杯贵约40% | |
8盎司甘蔗渣可降解一次性纸杯可降解咖啡杯白色纸杯甘蔗浆 | 杭州西红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材质:蔗渣浆 容积:8oz/236.56ml 克重:8g | 0.28元/只 | ||
纸浆杯甘蔗浆一次性纸碗试饮可降解烧烤碗快餐调料碗试吃碗蘸料碟 | 发行人 | 材质:蔗渣浆 容积:8oz/236.56ml 克重:8g | 0.28元/只 |
(3)咖啡杯盖
样式 | 品名 | 生产厂家 | 材质及参数 | 价格 | 价格 差异 |
8-1-62
样式 | 品名 | 生产厂家 | 材质及参数 | 价格 | 价格 差异 |
80 90口径一次性杯盖pla可生物降解咖啡奶茶热饮打包杯盖禁塑用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材质:PLA 直径:80mml 克重:未显示 | 19.00元/100只 0.19元/只 | PLA杯盖贵18.75% | |
奶茶咖啡杯盖一次性冷热饮纸浆杯盖可降解80 90口径 | 发行人 | 材质:蔗渣浆 直径:80mml 克重:未显示 | 0.16元/只 |
如上表所示,与PLA/PBAT可降解塑料产品相比,纸浆模塑视产品形态不同、加工难度差异,价差幅度不同,纸浆模塑产品单只产品价格较低。
3、应用领域方面
纸浆模塑产品与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均可以在多个领域替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目前餐饮具、膜袋产品(如购物袋)是政策推动力度最强、环保包装发展较快的领域,其他领域的替代也处于研究发展阶段。
目前,纸浆模塑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食品包装、餐饮具及工业包装等;PLA(聚乳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包装材料(购物袋、泡沫包装等),占其所有应用领域消费量65%以上,其次为餐饮用具(主要为吸管)、纤维/无纺布、3D打印材料等领域;PBAT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包装袋、购物袋、垃圾袋和农用地膜等,其中购物袋、垃圾袋等包装领域占据绝对份额,占其所有应用领域消费量的比例高达90%,其余的农用地膜等领域用量较小。
纸浆模塑产品与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情况对比如下:
产品 | 餐饮具 | 购物袋 | 工业包装 | 快递包装 | 食品饮料包装 |
纸浆模塑 | 碗盘、餐盒、盖子、杯子、刀叉勺等 | 不适用 | 衬垫纸托 | 不适用 | 纸瓶 |
PLA/PBAT | 吸管、盖子、杯 | 可降解塑料袋 | 应用较少 | 快递袋、 | 各类包装 |
8-1-63
产品 | 餐饮具 | 购物袋 | 工业包装 | 快递包装 | 食品饮料包装 |
可降解塑料 | 子、刀叉勺等 | 胶带等 |
综上,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纸浆模塑产品在餐饮具领域应用广泛,而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在购物袋等领域应用广泛,在餐饮具领域应用较少,主要应用在吸管、杯子、刀叉勺等特定领域。
4、产品性能方面
产品性能方面,纸浆模塑与PLA/PBAT可降解塑料材料对比如下:
项目 | 纸浆模塑 | PLA | PBAT |
合适使用的温度范围 | -20~120℃ | PLA产品:-20-50℃; 改性后CPLA产品:-20-80℃ | -30~110-120℃ |
可塑性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抗折强度 | 良好 | 差 | 良好 |
硬度 | 高 | 高 | 低 |
阻隔性 | 低 | 较高 | 高 |
透明性 | 低 | 高 | 低 |
运输条件 | 常温 | 保温 | 常温 |
能否微波加热 | 可以 | 不可以 | 可以 |
货架期(注1) | 36个月以上 | 6个月 | 6个月 |
注1:是指在特定的储存条件下,产品保持其最佳质量的可预期时间;注2:上表内容系参考恒鑫生活招股说明书与东方证券研究报告。
纸浆模塑产品较PLA/PBAT可降解塑料产品于产品性能上,阻隔性及透明性处于相对劣势,但是于适用温度范围、成型性能方面不输于PLA/PBAT可降解塑料产品。特别的是,PLA材料由于耐高温性能较差,在温度高于50℃或富氧及微生物的情形下会发生分解形变。由此,PLA相关产品运输过程中需保温运输,存储要求也较高,在餐饮具领域,应用也相对受限,相关产品不可微波加热。
综上,纸浆模塑产品较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由于适用温度范围、阻隔性及透明性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不同应用领域各具优劣势。纸浆模塑产品主要应用于缓冲包装及餐饮具等,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主要应用于膜袋类包装与餐饮具类的特定领域(如吸管、杯子、刀叉勺等)。
8-1-64
聚焦于替塑较快的餐饮具领域,纸浆模塑产品相较于PLA(聚乳酸)具有一定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降解性更优:纸浆模塑、纸制品主体部分可自然降解,降解时长仅需3个月;PLA(聚乳酸)(包括纸制品淋膜部分)需要工业堆肥降解,降解时长至少6个月,由此在部分国家或地区PLA(聚乳酸)的使用存在政策限制;
(2)在餐饮具领域应用更广泛:PLA(聚乳酸)经过改性、共混,性能可以接近传统塑料;纸浆模塑适用于制作强度较好、形态立体的产品,于大部分餐饮具应用场景上可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塑料产品。PLA不耐高温,50℃以上易形变的特性,亦使得纸浆模塑产品在打包盒、碗盘等领域具有较大优势,应用场景总体比PLA(聚乳酸)可降解塑料产品广泛;
(3)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纸浆模塑产品价格较低,替塑成本较低,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价格较高,同种形态包装产品一般较纸浆模塑产品贵30%以上,市场接受度受限。
三、结合相关产品的替代情况、技术迭代情况、市场发展趋势、各国对于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的产业政策等,说明纸浆模塑是否符合未来技术发展路线,相关技术路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一)相关产品的替代情况
纸浆模塑产品较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由于适用温度范围、阻隔性及透明性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应用领域也存在差异。因此,作为良好的替塑产品,纸浆模塑产品与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既互为替代,在具体细分领域亦互为补充。纸浆模塑产品主要应用于缓冲包装及餐饮具等领域,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主要应用于膜袋类包装与餐饮具类的特定领域(如吸管等)。
(二)技术迭代情况
1、纸浆模塑技术迭代情况
纸浆模塑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制浆技术、成型技术、干燥技术、整形技术
8-1-65
和后加工技术。生产工艺主要按产品的成型方式来分,主要分为“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和“干式无水成型”两大类工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引进了国外的纸浆模塑技术和生产设备,通过20多年不停的“吸收,改进,优化”,现在中国在“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技术方面,已经超越欧美,不仅是全世界主要的产品生产基地,而且向全世界输出设备和技术;“干式无水成型”工艺方面,欧美国家起步早,技术先进,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纸浆模塑两大类生产工艺相比,“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工艺较复杂,设备投入更大,生产周期较长,但是形成的产品形态更多样,产品性能更佳;“干式无水成型”工艺较简单,设备较少,生产周期较短,但是形成的产品形态较为单一,性能稍逊一筹。目前市场主流技术系“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工艺。
目前,我国纸浆模塑生产企业在纸浆模塑技术的研发主要集中在提升生产装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耗、提升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和改进产品表观质量等方面。
2、PLA(聚乳酸)技术迭代情况
由乳酸单体聚合生产聚乳酸的技术经过数十年发展,目前其工业化生产技术已经日益成熟。聚乳酸的生产方法可分为以乳酸单体直接脱水缩聚的一步法,以及先将乳酸脱水生成丙交酯、再开环聚合制得聚乳酸的二步法。目前世界上生产高品质大分子量聚乳酸均采用二步法。
目前,我国PLA生产企业在PLA技术的研发主要集中在提升材料合成方法与材料性能改良等方面,生产工艺主要沿用传统塑料的加工工艺。
(三)市场发展趋势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 数据,2022 年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约为
51.10 亿美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预计从 2023年到 2030 年将以 7.60% 的复合年增长率 (CAGR) 增长,未来几年是纸浆模塑行业快速发展时期。
根据MarketsandMarkets数据,受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刺激,PLA市场规模预计于2026年将达到 19亿美元。根据申万宏源研究数据,目前PLA的主要消费
8-1-66
领域是包装材料,占总消费量 65%以上;其次为餐饮用具、纤维/无纺布、 3D打印材料等应用。 欧洲和北美是目前 PLA 市场规模最大的区域,而亚太地区是其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日本、印度、中国和泰国对PLA 的需求还会持续增长,从而推动 PLA 在亚太市场的增长。
二者受益于限塑、禁塑政策,都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四)对于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的产业政策由于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需经堆肥处理,才能降解,而现有堆肥厂处理能力还远无法达到,处理成本也很高,导致大量的可降解塑料回收过程没有通过堆肥处理进行降解,仍然在采用填埋、焚烧等手段进行处理。工业堆肥处理的高成本和处理能力的不足,使得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并完全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填埋、焚烧等处理的可降解塑料产品仍会形成具有危害性的微塑料颗粒,进入生态循环。
因此,部分国家及地区出于对现有可降解塑料降解效率的顾虑,对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视同传统不可降解塑料进行政策限制。对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进行限制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序号 | 颁布时间 | 国家/地区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2019年12月 | 美国费城 | 《泡沫塑料禁令》 | 该法令禁止零售机构对以下产品提供外卖或送货服务: “…… 以聚乳酸为原料或通过吹膜挤出工艺制成的其他生物塑料袋……” |
2 | 2019年6月 | 欧盟 | 《一次性塑料指令》(EU) 2019/904 | 适用于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中明确逐步禁止使用的塑料产品包括:餐具、盘子、吸管、棉签、饮料搅拌器、气球支撑棒、由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和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等。 其中可氧化降解塑料包括PLA、PBAT。该指令将可生物降解/生物基塑料纳入监管范围内,文中提到用改性天然聚合物制造的塑料,或由生物基、化石或合成起始物质制造的塑料不是天然存在的,因此纳入本指令管辖范围。 |
与之相比较,纸浆模塑产品由于原材料取自天然,具有自然全降解性,故而目前没有受到相关政策限制。
综上,纸浆模塑产品的自然全降解性能更优,于产业政策端更具优势。
8-1-67
(五)原材料来源及成本
纸浆模塑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广泛,不仅可以使用常见的木浆、竹浆、蔗渣浆等,还可以使用咖啡渣、稻壳、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目前实践中主要使用木浆、竹浆和蔗渣浆作为主要原材料。发行人主要使用蔗渣浆作为原材料,相对于木浆和竹浆, 蔗渣浆来源于甘蔗制糖的副产物,节约了对木材的大量消耗,符合“循环经济和低碳减碳”的政策要求,且因蔗渣浆是对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相对于其他品种的纸浆,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就蔗渣浆的供给而言,制糖生产中出渣率约20%左右,即每吨甘蔗产生约
0.2吨甘蔗渣。而每6.8吨蔗渣约可生产1吨蔗渣浆,故而每吨甘蔗约可以生产形成0.03吨蔗渣浆。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发布的《2022年世界粮食及农业统计年鉴》数据,2022年度,甘蔗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作物,年产量为19亿吨,对应可生产形成约5,700万吨蔗渣浆,蔗渣浆供给充足。
可降解塑料属于化工行业,其产业链较为复杂。目前,可降解塑料产品如PLA(聚乳酸)和PBAT的主要原材料合成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多种化工产品。在PLA产业链中,原材料来源于玉米等农作物的淀粉,将淀粉进一步加工成丙交酯的生产技术难度较大,规模化下对设备、反应条件、催化剂要求较为苛刻,国产化率较低,使得PLA材料价格较高。在PBAT产业链中,主要原材料系丁二醇、己二酸等,原材料成本占其生产成本约70%,而下游需求的增长导致丁二醇、己二酸等供不应求,进而推高了PBAT的价格。
总结而言,发行人的纸浆模塑产品是利用甘蔗渣等农作物秸秆废弃物加工而成,其过程是基于纯物理变化且较为简单。而PLA等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来自农作物果实,需要通过化学合成方法进行多道工序的加工,因此加工过程较为复杂。与纸浆模塑相比,PLA和PBAT面临着上游原材料供应受限的问题。原材料价格差异传导到成品市场,使得纸浆模塑产品价格低廉,替代塑料的成本较低;而PLA等可降解塑料产品的成本较高。
综上,同为良好的替塑产品,纸浆模塑产品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由于产品性能的差异,在不同领域各具优劣势,在具体细分领域两者可互为补充;纸浆模塑产品的可降解性更优,于产业政策方面更具优势;纸
8-1-68
浆模塑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广泛,成本较PLA(聚乳酸)等更具优势。因此,在限塑、禁塑政策的持续推动下,纸浆模塑产品和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均将快速发展。纸浆模塑符合未来技术发展路线,不存在被完全替代的风险。
四、聚乳酸采购单价远高于纸浆采购单价与纸浆模塑餐饮具单只成本较高是否存在矛盾聚乳酸采购单价远高于纸浆采购单价,具体价格比较详见本题回复之“二、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目前的市场份额情况,对比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在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应用领域、产品性能等方面的具体差异,量化说明纸浆模塑相较于PLA(聚乳酸)的优劣势”之“(二)对比纸浆模塑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在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应用领域、产品性能等方面的具体差异,量化说明纸浆模塑相较于PLA(聚乳酸)的优劣势”。“纸浆模塑餐饮具单只成本较高”的表述出现在申报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原文如下:
“从境内外市场渗透率来看,欧美经济相对发达,环保意识较强,限塑令、禁塑令较早颁布并有效实施,纸浆模塑环保餐饮具可有效替代塑料餐饮具,自然全降解性远优于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餐饮具,深受国外市场欢迎,境外市场渗透率较高,而在国内市场,由于纸浆模塑餐饮具单只成本较高,市场渗透率仍然较低,因此,欧美市场仍然是纸浆模塑餐饮具的主要消费市场。”
上文所述“纸浆模塑餐饮具单只成本较高”,意指在国内市场,因纸浆模塑产品成本相较传统塑料产品较高,故而市场渗透率较低,此处成本较高并非与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对比。因此并不矛盾。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1-69
1、查阅纸浆模塑及PLA等可降解塑料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行业研究报告等,比较纸浆模塑产品与PLA等可降解塑料在可降解性、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应用领域、产品性能等方面的差异;了解市场发展概况;
2、访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了解纸浆模塑行业的技术研发情况;
3、查阅Wind等相关数据库资料,了解发行人原材料与PLA(聚乳酸)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
4、通过阿里巴巴电商平台,查询纸浆模塑产品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纸浆模塑产品的自然全降解性远优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具备客观依据;
2、纸浆模塑产品相较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在自然全降解性、原材料成本、产品价格方面具有优势;在性能方面,阻隔性及透明性能较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具有劣势;因产品性能差异,纸浆模塑产品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的优势应用领域有所不同。
3、纸浆模塑产品与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由于产品性能的差异,在不同领域各具优劣势,在具体细分领域两者可互为补充;纸浆模塑产品的可降解性更优,于产业政策方面更具优势;纸浆模塑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广泛,成本较PLA(聚乳酸)等更具优势。因此,在限塑、禁塑政策的持续推动下,纸浆模塑产品和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均将快速发展。纸浆模塑符合未来技术发展路线,不存在被完全替代的风险。
4、聚乳酸采购单价远高于纸浆采购单价,故而类似容量的PLA产品单只价格比纸浆模塑产品高;申报材料中所述“纸浆模塑餐饮具单只成本较高”,意指在国内市场,因纸浆模塑产品成本相较传统塑料产品较高,故而市场渗透率较低,此处“成本较高”并非与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对比。
8-1-70
问题5.关于市场地位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领先、国内规模最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2)2021年度,根据GrandViewResearch数据,公司在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约12%,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数据,公司产量占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的18%;(3)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调研数据,2021年末我国纸浆模塑产品全国合计产能约150万~160万吨,按应用领域区分,餐饮具约为50万吨,此外,2021年度全国纸浆模塑产品产量约为100万~110万吨;(4)2021年,公司产能6.12万吨,产量5.84万吨。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情况;(2)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规模,发行人在前述领域市场占有率的测算依据,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市场占有率情况,客观披露发行人的竞争地位,选取前述领域是否限缩范围、突出发行人优势;(3)按照发行人的产能、产量,重新测算发行人在纸浆模塑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4)“全球领先”“国内规模最大”等信息披露的依据,如无,请删除相关表述;(5)自查招股说明书全文,删除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前述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准确,是否存在突出优势或夸大地位等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情况
2020年度,因缺乏完善的市场调研结果,暂无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的相关汇总数据。
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调研数据, 2021 年度全国纸浆模塑产品产量约100 万-110 万吨,整体市场规模相较塑料制品仍较小,其中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约32万吨。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调研数据,2022年度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约44万吨。
结合A股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纸浆模塑餐饮具销售规模对比如下:
8-1-71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发行人 | 129,104.79 | 88,641.98 | 56,986.11 |
金晟环保 | 55,167.46 | 45,924.40 | 33,757.73 |
韶能股份 | 63,426.91 | 41,217.63 | 40,002.26 |
侨旺纸模 | 9,899.29 | 10,944.70 | 9,782.18 |
根据同行业企业销售规模变化推测,报告期内,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行业总体规模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量分别为3.73万吨、5.84万吨及
7.79万吨,2021年度较2020年度有至少2万吨的产量提升。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调研数据,2021年度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约32万吨。仅考虑发行人产量的提升影响,推测2020年度,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低于30万吨。
综上,根据同行业企业销售规模及2021年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推测,2020年度,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行业整体产量规模较小,低于30万吨。
二、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规模,发行人在前述领域市场占有率的测算依据,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市场占有率情况,客观披露发行人的竞争地位,选取前述领域是否限缩范围、突出发行人优势
(一)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规模,发行人在前述领域市场占有率的测算依据
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市场规模数据,来源于GrandView Research编制的市场研究报告《Molded Pulp Packaging MARKETANALYSIS,2022》,其中关于市场规模描述如下: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显示,2022年度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
值为51.10亿美元,按应用领域进行区分:食品包装最多,为22.79亿美元,占
44.6%;其次是餐饮具,为12.36亿美元,占24.2%;电子产品类为6.67亿美元,占13.1%;医疗健康类为5.43亿美元,占10.6%;工业包装为2.81亿美元,占5.5%;其他类为1.05亿美元,占2.0%。”
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规模数据,来源于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造纸学会纸基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专业委员会编制的《2023纸浆模塑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其中关于市场规模描述如
8-1-72
下:
“从产品类别来看,餐饮类包装企业增长迅速。根据对 23 家餐饮类纸浆模塑包装制品生产企业的统计,主要包括众鑫集团、韶能集团、浙江金晟、厦门吉特利、山东天和、广西福斯派、福州三星、安徽禾腾、裕同科技、安徽尚家、家联科技(家得宝)、江苏金晟、浙江西红柿、广西港萱、南宁侨旺、山东博特、斯道拉恩索、山鹰国际、大胜达等企业。2022 年度,这 23 家餐饮类包装企业的纸浆模塑制品产量合计为 37.9 万 吨,比 2021 年增长 33%,占我国餐饮类纸浆模塑总产量的 95%。
图 2 2022 年我国餐饮类纸浆模塑主要企业生产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造纸学会纸基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专业委员会”
发行人在前述领域市场占有率的测算依据如下:
1、2022年度,根据上述Grand View Research的调研数据,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市场规模为12.36亿美元,期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6.72,折算后,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市场规模为人民币83.03亿元。发行人2022年度纸浆模塑餐饮具销售额为人民币129,104.79万元,折合市场占有率15.55%。
2、2022年度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占率,引用《2023纸浆模塑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图表 2“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2022年我国餐饮类纸浆模塑总产量的20%”。
8-1-73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市场占有率情况,客观披露发行人的竞争地位,选取前述领域是否限缩范围、突出发行人优势
纸浆模塑产品根据其生产工艺、产品性能及应用领域的不同,主要可分为一次性餐饮具、精品工业包装和普通工业包装三类。一次性餐饮具:一般是采用湿压工艺结合高温模压技术,主要应用于餐饮领域,包括餐盒、盘、碟、刀、叉、筷、碗、杯等。精品工业包装:一般是采用湿压、半干压技术制成的纸塑产品,应用于高附加值工业品的精细包装,包括电子产品、化妆品、药品、礼品盒等。普通工业包装:一般是采用干压技术制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缓冲类包装制品,包括鸡蛋托、咖啡打包托等包装。
产品类型 | 应用领域 | 生产工艺 | 主要原材料 | 产品性能 | 产品售价 |
一次性餐饮具 | 餐饮领域的纸浆模塑包装,餐盒、盘、碟、刀、叉、筷、碗、杯 | 湿压工艺结合 高温模压技术 | 蔗渣浆、竹浆等、防水剂、防油剂 | 100℃防水防油;卫生级别高 | 1.6万元/吨 |
精品工业包装 | 高附加值产品包装,电子产品、化妆品、药品、礼品盒等 | 半干压工艺结合低温模压 技术 | 高档纸浆(针叶浆等)、防水剂 | 表面光洁度高;挺度好 | 5-10万元/吨 |
普通工业包装 | 缓冲类包装制品,如鸡蛋托、咖啡打包托 | 干压技术 | 回收废纸、松香等防水剂 | 外观粗糙;缓冲性能好 | 低于1万元/吨 |
上述三大类产品间,生产工艺及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差异较大,产品性能、售价也差异较大,可比性较低。发行人主要专注于纸浆模塑餐饮具这一细分赛道。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公开信息未直接披露市场占有率情况。参考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数据,2022年度,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中,韶能股份约占10%,金晟环保约占9%,广西福斯派占比约6%。
结合A股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纸浆模塑餐饮具销售对比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发行人 | 129,104.79 | 88,641.98 | 56,986.11 |
金晟环保 | 55,167.46 | 45,924.40 | 33,757.73 |
韶能股份 | 63,426.91 | 41,217.63 | 40,002.26 |
侨旺纸模 | 9,899.29 | 10,944.70 | 9,782.18 |
8-1-74
选取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进行分析,系基于纸浆模塑产品下三大细分赛道的差异及发行人专注于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客观实际,并非刻意限缩范围以突出发行人优势。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2022 年度纸浆模塑餐饮具全球及中国市场的市场规模及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的销售规模情况对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予以论证,对其在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地位进行了客观披露。
三、按照发行人的产能、产量,重新测算发行人在纸浆模塑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由于新上线产能存在产能爬坡期,各期期间产能低于各期期末产能,发行人各期末产能、各期产量情况如下:
期间 | 期末产能(万吨) | 各期产量(万吨) |
2022年度 | 9.87 | 7.78 |
2021年度 | 6.76 | 5.84 |
2020年度 | 4.43 | 3.73 |
注:期末产能=当期最后一月产能×当期月数
1、按照发行人的产能测算纸浆模塑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中国造纸杂志社产业研究中心公开文章《纸浆模塑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二)》相关数据,2021年国内纸浆模塑产能约150-160万吨;根据中国造纸杂志社产业研究中心公开文章《2023纸浆模塑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相关数据,2022 年我国纸浆模塑产能达到179 万吨。而2020年无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
期间 | 期末产能(万吨) | 全国产能(万吨) | 市场占有率 |
2022年度 | 9.87 | 179 | 约5.5% |
2021年度 | 6.76 | 150-160 | 约4% |
2020年度 | 4.43 | / | / |
注:期末产能=当期最后一月产能×当期月数
2、按照发行人的产量测算纸浆模塑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调研数据,2021年度全国纸浆模塑产品产量约100 万-110 万吨;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测算,2022年度中国纸浆模塑产量规模突破150万吨,达到157万吨。而2020年度无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
8-1-75
期间 | 产量(万吨) | 全国产量(万吨) | 市场占有率 |
2022年度 | 7.78 | 157 | 约5% |
2021年度 | 5.84 | 100-110 | 约5% |
2020年度 | 3.73 | / | / |
四、“全球领先”“国内规模最大”等信息披露的依据,如无,请删除相关表述
“全球领先”表述的披露依据,主要系发行人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占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市场的16%。测算过程详见本题回复之“二、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规模,发行人在前述领域市场占有率的测算依据,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市场占有率情况,客观披露发行人的竞争地位,选取前述领域是否限缩范围、突出发行人优势”之“(一)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规模,发行人在前述领域市场占有率的测算依据”。
“国内规模最大”表述的披露依据,系来源于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造纸学会纸基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专业委员会编制的《2023纸浆模塑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中关于2022年餐饮类纸浆模塑各企业产量占比的描述,图例如下:
2022 年餐饮类纸浆模塑各企业产量占比
综上,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描述自身在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地位时使用 “全球领先”“国内规模最大”等相关表述的依据来源于外部第三方机构的调研数据,相对客观。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审慎性,发行人已对上述
8-1-76
相关表述进行了适当修改。
五、自查招股说明书全文,删除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中宣传用语的删减或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招股说明书章节 | 原披露情况 | 修改后披露情况 |
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变化” | 在全球限塑、禁塑及“双碳”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抓住绿色环保餐饮具发展机遇,利用自身在自然降解材料、自动化设备及模塑工艺全案能力上的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领先、国内规模最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 | 在全球限塑、禁塑及“双碳”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抓住绿色环保餐饮具发展机遇,利用自身在自然降解材料、自动化设备及模塑工艺全案能力上的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规模较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 |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三)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 |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显示,2021年度,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约为47.96亿美元,其中餐饮具占比约24.10%,约11.57亿美元,2021年度,公司纸浆模塑餐饮具销量约1.39亿美元,占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的产值约12%,在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 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相关统计:2021年度,公司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产量在国内市场产量占比达18%,在国内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系行业领军企业。 |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显示,2022年度,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约为51.11亿美元,其中餐饮具占比约24.17%,约12.36亿美元,约人民币83.03亿元,2022年度,公司纸浆模塑餐饮具销售额约12.91亿元,占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的产值约16%,在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 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相关统计:2022年度,公司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产量在国内市场产量占比达20%,在国内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行业代表性。 |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四)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之“1、竞争优势”之“(1)先发优势” | 公司始终以生产和经营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为核心,同时不断开发相关领域的新产品以拓展产品深度和广度,采取领先一步的市场战略,迅速成长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特别是纸浆模塑餐饮具这一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2021年度,公司在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12%。 | 公司始终以生产和经营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为核心,同时不断开发相关领域的新产品以拓展产品深度和广度,采取领先一步的市场战略,迅速成长为行业内的规模较大的企业,特别是纸浆模塑餐饮具这一细分领域具有优势。2022年度,公司在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16%。 |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之“1、 | 公司致力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产品系主要利用蔗渣浆、竹浆等天然植物纤维材料,通过模具塑造成型,目前 | 公司致力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产品系主要利用蔗渣浆、竹浆等天然植物纤维材料,通过模具塑造成型,目前 |
8-1-77
招股说明书章节 | 原披露情况 | 修改后披露情况 |
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标准” | 系国内规模最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 | 系国内规模较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 |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之“3、市场地位对比” | 全球领先、国内规模最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 | 国内主要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 |
六、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Grand View Research、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发布的纸浆模塑行业的相关调研统计数据、研究报告等,了解纸浆模塑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行业内主要企业等,分析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公告等,了解主要可比公司纸浆模塑餐饮具的产销量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
3、访谈了发行人和客户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所在市场竞争态势等;
4、 复核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宣传用语及修改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市场地位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相关表述客观、准确;选取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进行对比分析,系基于纸浆模塑产品下三大细分赛道的差异及发行人专注于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客观实际,不存在突出优势或者夸大地位等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市场地位所使用“全球领先”“国内规模最大”表述的披露依据来源于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相对客观。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审慎性,发行人已对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表述进行了适当修改。
8-1-78
3、发行人已对招股说明书的宣传用语进行了适当删减与修改,以使招股说明书内容更客观。
问题6.关于内部控制
根据申报材料:(1)2019年、2020年,公司存在通过个人卡代收代付的情形,个人卡收入主要为收货款、废品收入及供应商货款退回,支出主要为支付薪酬及分红款;(2)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与发行人及上述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关联人等在报告期内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
请发行人说明:(1)个人卡代收代付的具体员工及其职务、任职时间;详细列示个人银行卡和其管理的银行卡资金流入、流出具体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已完整还原至公司账内;上述个人卡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2)通过个人卡收付款的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资金往来,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交易是否具有交易实质、交易价格公允性;(3)上述个人卡的资金流入流出性质(如货款、薪酬)的认定依据,相关资金流入及流出是否来源于或最终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说明针对个人卡流水完整性的核查依据、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与发行人及上述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关联人核查的具体情况,分主体列示资金流水收入主要来源、支出主要去向等核查结果,说明异常资金往来的具体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8-1-79
一、个人卡代收代付的具体员工及其职务、任职时间;详细列示个人银行卡和其管理的银行卡资金流入、流出具体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已完整还原至公司账内;上述个人卡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共有五张专用个人卡用于代收代付,目前均已注销。上述五张个人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卡人 | 卡号/账号 | 开卡人职务 | 开卡人在公司任职时间 |
卡1 | 季文虎 | 6222031208003660582 | 创始股东、现任董事 | 创始股东 |
卡2 | 季文虎 | 6222081208004987546 | 创始股东、现任董事 | 创始股东 |
卡3 | 胡旭翠 | 6222021208004357222 | 现任监事 | 自2008年3月入职绿四季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或子公司 |
卡4 | 姬中山 | 6222081208008849262 | 现任监事 | 自2013年3月入职众生纤维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或子公司 |
卡5 | 姬中山 | 6230399991011884018 | 现任监事 | 自2013年3月入职众生纤维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或子公司 |
上述五张公司专用个人卡均由公司财务人员统一管理、使用。具体的,报告期初至2020年4月,公司使用以季文虎名义开立的2张银行卡和以胡旭翠名义开立的1张银行卡作为公司专用个人卡;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公司使用以姬中山名义开立的2张银行卡作为公司专用个人卡。其中,卡1和卡4主要用于代收款项,并分别将资金转至卡2(卡1转)和卡5(卡4转),主要用于支付薪酬、费用及报销款等;卡3主要用于支付薪酬、分红款等。
报告期内,上述个人卡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卡1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资金流入 | 499.09 | 128.53 |
其中:代收货款 | 361.85 | 114.45 |
供应商款项退回 | 34.00 | - |
资金拆借还款 | 10.00 | - |
五张个人卡互转 | 30.00 | - |
公账转入备用金等其他事项 | 63.24 | 14.08 |
资金流出 | 625.27 | 208.98 |
8-1-80
其中:五张个人卡互转 | 625.27 | 208.98 |
卡2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资金流入 | 625.67 | 125.00 |
其中:代收货款 | - | - |
供应商款项退回 | - | - |
五张个人卡互转 | 625.27 | 125.00 |
其他 | 0.40 | - |
资金流出 | 619.19 | 128.84 |
其中:发放薪酬、分红款 | 72.43 | 62.91 |
支付费用、报销款 | 101.37 | 14.09 |
零星采购 | 18.62 | - |
资金拆借 | 355.62 | 8.00 |
五张个人卡互转 | 30.00 | 8.33 |
备用金支出等其他事项 | 41.15 | 35.51 |
卡3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资金流入 | 596.92 | 54.31 |
其中:代收货款 | 100.00 | - |
供应商款项退回 | 471.21 | - |
公账转入备用金等其他事项 | 25.71 | 54.31 |
资金流出 | 378.57 | 479.09 |
其中:发放薪酬、分红款 | 378.55 | 479.06 |
其他 | 0.02 | 0.03 |
卡4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资金流入 | - | 763.54 |
其中:代收货款 | - | 332.31 |
供应商款项退回 | - | 237.50 |
资金拆借 | - | 83.00 |
五张个人卡互转 | - | 92.31 |
备用金退回等其他事项 | - | 18.42 |
资金流出 | - | 217.65 |
8-1-81
其中:发放薪酬、分红款 | - | - |
五张个人卡互转 | - | 145.00 |
备用金支出等其他事项 | - | 72.65 |
卡5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资金流入 | - | 183.82 |
其中:五张个人卡互转 | - | 145.00 |
转存定期等其他事项 | - | 38.82 |
资金流出 | - | 171.13 |
其中:发放薪酬、分红款 | - | - |
支付费用、报销款 | - | 38.17 |
零星采购 | - | - |
资金拆借 | - | 83.00 |
定期转提等其他事项 | - | 49.95 |
2021年开始,公司未使用上述个人卡代收代付,并已将上述个人卡注销。除上述五张公司专用的个人卡外,公司存在通过滕步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宋清福(现任监事)等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滕步彬于2019年代收货款182.49万元,收到供应商退款59.30万元,2020年代收货款141.42万元;2019年代发薪酬、分红款
131.70万元。
2、发行人现任监事宋清福于2020年代收货款110.12万元;2019年收到供应商退款137.64万元,2020年收到供应商退款245.42万元;2019年代发薪酬
4.35万元,2020年代发薪酬73.44万元;2019年支付零星采购款41.78万元,支付费用、报销款6.53万元,2020年支付费用、报销款3.50万元。
3、发行人董事滕步相及其配偶吴桂清于2019年代发薪酬、分红款220.55万元,2020年代发薪酬、分红款206.52万元。
4、发行人创始股东季文虎于2019年代发薪酬50.50万元。
5、2020年度,公司账户取现后通过员工个人卡发放分红款合计354万元。
8-1-82
6、公司预付南宁全耀货款后,2020年度通过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及其姐姐陈红梅转回至公司员工或股东个人卡,用于发放薪酬、分红款合计
691.23万元。
上述个人卡的相关交易均已完整还原至公司账内,应当归属于公司的资金均已收回。自2021年开始,公司未再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
如上所述,上述个人卡的资金流入主要为代收货款、废品收入、供应商货款退回等,资金流出主要为支付薪酬、分红款,支付费用、报销款及零星采购等,故而上述个人卡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但相关交易均已完整还原至公司账内。
二、通过个人卡收付款的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资金往来,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交易是否具有交易实质、交易价格公允性;
(一)通过个人卡收付款的客户
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收款的客户主要包括采购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客户和废品回收客户。其中,餐饮具类客户以国内外贸易商等为主,且大部分经营规模较小,故而各期采购金额均相对较小,客户较为分散;废品回收客户中胡云松、胡革新、胡景生三人的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其余客户交易金额均较小。因此,下文列示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收货款或者废品收入金额超过20万元的主要客户,该等客户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收款金额占个人卡代收货款、废品销售款总金额的75.12%。
公司与通过个人卡代收货款的客户的产品定价原则相较采用对公账户结算的客户相同,交易价格与采用对公账户结算的客户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合理、公允。
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收款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8-1-83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个人卡代收货款、废品收入金额(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计 | ||
代收货款主要客户 | ||||
1 | 小确幸 | - | 150.00 | 150.00 |
2 | 广州蓓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0.12 | - | 110.12 |
3 | GREEN WORLD COPTY LTD | 42.12 | 43.64 | 85.76 |
4 | 鲤城区绿捷日用品商行 | 6.36 | 60.94 | 67.30 |
5 | 义乌度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8.28 | 32.07 | 60.35 |
6 | 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 | 31.42 | 12.86 | 44.28 |
7 | 上海诚宇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 7.93 | 35.25 | 43.18 |
8 | Queen Pack Co,. Ltd | 36.34 | 5.15 | 41.49 |
9 | 义乌市优贝玩具有限公司 | 8.65 | 18.86 | 27.51 |
10 | Han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6.88 | 20.33 | 27.21 |
11 | 上海品蕊贸易有限公司 | 4.41 | 22.62 | 27.03 |
12 | Genco Import And Export Limited | 3.43 | 17.91 | 21.35 |
13 | 浙江自贸区聚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77 | - | 20.77 |
14 | 温州湘华工贸有限公司 | - | 20.30 | 20.30 |
代收废品收入主要客户 | ||||
1 | 胡云松 | 79.90 | 64.13 | 144.03 |
2 | 胡革新 | 48.94 | 30.47 | 79.41 |
3 | 胡景生 | 25.87 | 12.10 | 37.97 |
小计 | 461.42 | 546.63 | 1,008.05 | |
个人卡代收货款、废品销售款金额合计 | 698.30 | 644.34 | 1,342.64 | |
占比 | 66.08% | 84.84% | 75.08% |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1、小确幸
小确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小确幸电子商务商行 |
法定代表人 | 吴桂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30702MA2E7LBB92 |
成立日期 | 2019年03月13日 |
8-1-84
公司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小确幸电子商务商行 |
注册资本 | - |
股权结构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洲路199号阳光香榭7幢2-501室(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网上销售:厨具卫具、纸制品、日用品百货。 |
小确幸系发行人董事滕步相及其配偶曾控制的企业,其主要从事纸浆模塑餐饮具的电商销售。为避免同业竞争,小确幸现已注销。发行人与小确幸之间的业务往来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容。小确幸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真实,定价合理、公允。
2、广州蓓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蓓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广州蓓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余绍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W083P81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2日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余绍田持股35.29%、陈荣华持股29.42%、陶正宇持股35.29%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番禺大道北1440号建业大厦2梯4层办公楼401-27室 |
经营范围 |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包装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纸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 |
广州蓓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浆模塑餐饮具的贸易,其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22.67 | 4.00 | 94.13 | - |
8-1-85
3、GREEN WORLD COPTY LTD
GREEN WORLD COPTY LTD系一家从事餐饮具进口贸易的公司,其主要市场为澳大利亚,主要客户为澳大利亚的酒店、餐馆等。其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3.55 | 16.15 | 79.04 | 137.25 |
4、鲤城区绿捷日用品商行
鲤城区绿捷日用品商行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鲤城区绿捷日用品商行 |
法定代表人 | 汤晓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50502MA3065DNXJ |
成立日期 | 2015年03月09日 |
注册资本 | - |
股权结构 |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西湖小区联成花苑16栋403室 |
经营范围 | 零售日用品、玩具、文具用品。 |
鲤城区绿捷日用品商行主要从事纸质包装产品的贸易,其主要客户为国内的批发商。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 | 1.08 | 7.23 | 52.44 |
5、义乌度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义乌度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义乌度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MA28E2ME42 |
成立日期 | 2016年07月13日 |
注册资本 | 3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张立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久府和园8幢1805室 |
8-1-86
公司名称 | 义乌度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灯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义乌度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一次性餐饮具的电商销售,主要市场区域为国外,客户主要是国外的终端消费者。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 | - | 30.10 | 26.97 |
6、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
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冬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MA2Y2KDA1U |
成立日期 | 2017年03月13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黄冬梅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197号银领时尚中心1010号 |
经营范围 | 通过互联网销售:纸制品、塑料制品、非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冷藏设备、家居用品、服装、服饰、无纺布及其制品、棉花、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批发:医用防护口罩、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许可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 |
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系一家一次性餐饮包装贸易商,其主要市场为纽约,主要客户以批发商为主。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1,422.06 | 731.78 | 513.24 | 875.86 |
8-1-87
7、上海诚宇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诚宇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上海诚宇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789589245W |
成立日期 | 2006年06月29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安徽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北路6988号1幢1层105室JT2467 |
经营范围 | 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塑料吸管、橡塑制品、纸制品、环保设备、日用百货、五金产品、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酒店设备、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建材、服装服饰、鞋帽、餐具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
上海诚宇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公司网站显示:上海诚宇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食品餐饮高端容器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员工近3,000名,其产品包括纸塑杯、纸塑碗、纸塑盒等,其餐饮类战略合作客户包括真功夫、马记永、乡村基、汉堡王等。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255.84 | 84.97 | 23.97 | 30.90 |
8、Queen Pack Co,. Ltd
Queen Pack Co,. Ltd是越南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其主要市场为越南,主要客户为越南的酒店、餐馆等。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40.35 | 51.08 | 39.02 | 9.14 |
9、义乌市优贝玩具有限公司
义乌市优贝玩具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义乌市优贝玩具有限公司 |
8-1-88
法定代表人 | 马忠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5793175830 |
成立日期 | 2011年07月11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马忠雨持股76%、梁书玲持股24%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宝商路20号(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美发饰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义乌市优贝玩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为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其向发行人采购纸浆模塑餐饮具,主要系作为配套产品销售给幼教机构等。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0.85 | 0.79 | 8.10 | 16.17 |
10、Hans International Limited
Hans International Limited成立于2006年,其注册地址位于中国香港,主营业务为环保餐具的销售,主要市场区域为中国香港,主要客户为中国香港的餐馆等。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26.30 | 27.99 | 20.04 | 11.56 |
11、上海品蕊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品蕊贸易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上海品蕊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312139781L |
成立日期 | 2014年08月11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8-1-89
股权结构 | 芦高良持股50%、李新艳持股50%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259号2幢1层61室 |
经营范围 | 销售:日用百货,塑料制品,纸制品(除专项),办公用品,酒店用品,清洁用品。 |
上海品蕊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一次性餐饮具的销售,其主要市场区域为上海,主要客户为上海的餐馆、酒店等。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7.25 | 6.47 | 4.17 | 21.05 |
12、Genco Import And Export Limited
Genco Import And Export Limited是巴西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其主要市场为巴西,主要客户为巴西的酒店、餐馆等。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37.37 | 26.01 | 27.35 | 10.80 |
13、浙江自贸区聚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聚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自贸区聚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泮伟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0MA2DMRDX9E |
成立日期 | 2021年01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08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泮伟样持股92.59%、朱秀芝持股7.41% |
注册地址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3楼306-14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用品制造;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 |
8-1-90
浙江自贸区聚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水果包装等百货贸易商,其主要市场为国外,主要客户为水果包装等百货批发商。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防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办公用品销售;电工器材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木材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照明器具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6.64 | 41.66 | 10.41 | - |
14、温州湘华工贸有限公司
温州湘华工贸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温州湘华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厚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MA2873X04Q |
成立日期 | 2017年01月03日 |
注册资本 | 15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张献领持股40%、张厚发持股6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小包装工业园区4栋6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温州湘华工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纸浆模塑餐饮具的贸易,其主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主要市场区域为国内,也有少量外销。报告期内,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8-1-91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餐饮具等 | 3.60 | - | - | 17.96 |
15、胡云松、胡革新、胡景生三人为回收废品的人员,其中胡云松、胡革新主要向公司回收废铝,胡景生主要向公司回收废丝网。该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真实,废品回收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二)通过个人卡收付款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除零星物资采购外,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个人卡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形;存在通过个人卡收到供应商退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收付款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通过个人卡收到供应商退款(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南宁全耀 | 928.73 | 391.21 |
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245.42 | 137.64 |
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 - | 114.00 |
比利国际 | - | 59.30 |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1、南宁全耀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898399750 |
成立日期 | 2012年02月20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劲持股98%,陈泽焜持股2%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天和时代8号楼1105号 |
经营范围 | 无仓储经营:二甲醚、一氧化碳、液氮、液氯、丙酮、乙醚、苯、甲苯、甲醇、乙醇、硫磺、黄磷、过氧化氢、氯酸钠、漂白粉、漂粉精、硝酸、硫酸、盐酸、冰醋酸、氢氧化钠、硫化碱、氯磺酸、甲醛溶液、次氯酸钠溶液、三氯化磷(1、公司经营无仓储无店面,若需仓储及店面,须另行申办;2、尚需资质证、许可证的,凭资质证、 |
8-1-92
南宁全耀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相关内容。
2、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2月06日止);销售:木屑、木片;煤炭、桔水、纸、纸浆、纸制品、造纸原材料(不含木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如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00MA5L8CR2X3 |
成立日期 | 2017年06月23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江先耕持股40%、郑如强持股60%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农科所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门窗制造加工;楼梯制造;木制容器制造;竹木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广西华宝成立初期,来宾当地树皮供应商普遍规模较小,个人及散户居多,而红松木业为当时相对较大的树皮供应商,故而广西华宝选择与其合作,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2019年度公司向其采购金额为430.62万元。
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有多家树皮类燃料供应商,品控与供给不稳定。为进一步保障树皮燃料供应的稳定性,发行人经过挑选,与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于2020年初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按发行人要求扩充产能,且达成战略合作后仅向发行人销售树皮,不得销售给其他客户。故而,2020年开始,广西华宝主要向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采购,未向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3、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8-1-93
公司名称 | 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551773413Y |
成立日期 | 2010年03月09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马子华持股50%、金方乔持股5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新世纪大厦1幢801室(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幕墙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 |
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系早年众生纤维厂房的施工方,与发行人合作历史较早。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与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2022年度,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系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建设工程的工程服务商。由于厂房建设初期施工商一般需垫付一定量的资金,而受到来宾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当地建设公司一般规模较小,具有一定垫资能力的建设公司报价相对较高,故经过询价后公司最终选择与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合作,交易价格系根据市场化询价确定,定价合理、公允。2022年度,公司向其采购工程建设金额为5,314.09万元。
4、比利国际
比利国际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比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董众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763674386 |
成立日期 | 2011年06月03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董众望持股95%,王伟花持股5%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南海大道1031号万海大厦C座604B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内道路货运代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船承运业务。 |
8-1-94
比利国际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除上述业务往来外,上述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序号 | 期间 | 与供应商资金往来情形 | 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
1 | 2019年、2020年 | 发行人向南宁全耀支付款项,后由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等人转回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姬中山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等众鑫股份员工及相关人员 | 南宁全耀系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纸浆的主要供应商,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系发行人的间接股东,系公司业务合作伙伴。报告期前期,出于避税等原因考虑,发行人存在个人卡代付薪酬、分红款的情形。发行人向南宁全耀支付纸浆采购的预付款项,后由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等人转回至发行人个人卡及相关人员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奖金、分红款等。预付款退回部分已据实入账,未计入采购成本,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注1] |
2 | 2019年 | 发行人向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后转回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闫丽(出纳)银行卡 | 报告期前期,出于避税等原因考虑,发行人存在个人卡代付薪酬、分红款的情形。发行人支付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114万元,后其转回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闫丽(出纳)银行卡用于发放奖金等。上述款项退回部分已据实入账,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 |
3 | 2019年、2020年 | 发行人向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后转回至宋清福(现任监事)银行卡 | 为处理无票费用、薪酬避税等,发行人预付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后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转回至宋清福个人卡用于发放薪酬、支付无票费用及零星采购款等,合计退回款项金额383.06万元。上述退回部分已据实入账,未计入采购成本,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 |
4 | 2019年 | 发行人向比利国际支付款项,后转回至滕步彬 | 发行人向比利国际支付货代费用,后董众望(比利国际实际控制人)将款项转回至滕步彬个人卡,合计退回款项金额59.30万元。上述退回部分未计入费用,已作为公司和滕步彬的资金拆借处理。 |
注1:具体情况如下:陈劲转账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391.21万元,转账至姬中山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237.50万元,转账至张燕燕(发行人员工)127.03万元,转账至魏艳霞(发行人员工)100万元,转账至鲍敬忠(滕步彬亲属)192.85万元,转账至张爱仙(季文虎亲属)200万元,转账至郑云竹(滕步彬亲属)21.35万元,转账至庄群芳(股东季小东亲属)30万元;陈红梅(陈劲姐姐)转账至程明(发行人员工)20万元。
上述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按照交易实质入账,未计入向其采购金额。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交易真实,定价合理、公允。
8-1-95
三、上述个人卡的资金流入流出性质(如货款、薪酬)的认定依据,相关资金流入及流出是否来源于或最终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报告期内,个人卡资金流入主要系代收货款、废品收入,以及供应商退款;资金流出主要系支付薪酬、分红款,以及支付费用、报销款等。
上述个人卡主要资金流入流出性质的认定依据如下:
序号 | 资金流入流出性质 | 认定依据 |
一、资金流入 | ||
1 | 代收货款、废品收入 | 公司销售记录;主要客户的函证、访谈 |
2 | 供应商货款退回 | 根据相关资金流水的交易对方户名,并结合相关供应商采购情况的核查 |
3 | 资金拆借 | 借款和还款的流水记录 |
二、资金流出 | ||
1 | 支付薪酬 | 薪酬、奖金的审批单;涉及主要员工的确认函、补缴税款凭证 |
2 | 支付分红款 | 分红决议;涉及主要股东的确认函、补缴税款凭证 |
3 | 支付费用、报销款 | 费用支付审批单、差旅凭证等 |
4 | 资金拆借 | 借款和还款的流水记录 |
上述个人卡的资金流入主要为代收货款、废品收入、供应商货款退回等,资金流出主要为支付薪酬及分红款、支付费用及报销款、零星采购等。故而上述个人卡的资金部分流入来源于公司客户,资金部分流出去往零星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货款退回,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为了避税等考虑,通过供应商货款退回至个人卡的方式用于发放薪酬、分红款等。
上述个人卡相关资金往来均已还原至公司账内,故而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说明针对个人卡流水完整性的核查依据、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个人卡使用情况的说明,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的情况;获取相关个人卡报告期内的全部资金流水,并与发行人逐笔确认款项性质。
8-1-96
针对个人卡大额资金流入流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资金流入
1、代收货款、废品收入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核查付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通过个人卡代收货款的主要客户及付款方的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付款方 | 付款方身份 |
1 | 小确幸 | 滕步相、吴桂清 | 客户实际控制人 |
2 | 广州蓓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韩雪 | 客户主要股东陈荣华之配偶 |
3 | GREEN WORLD COPTY LTD | 王帆 | 客户在境内的代理人、指定付款方 |
4 | 鲤城区绿捷日用品商行 | 黄捷英、汤晓明 | 客户实际控制人 |
5 | 义乌度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张立 | 客户之法定代表人 |
6 | 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 | 黄冬梅、张奕甜 | 客户之执行董事、监事 |
7 | 上海诚宇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 朱军、朱洪海、张世杰 | 客户员工 |
8 | Queen Pack Co,. Ltd | 多名自然人 | 客户指定付款方 |
9 | 义乌市优贝玩具有限公司 | 马忠雨 | 客户法定代表人 |
10 | Han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多名自然人 | 客户之指定付款方 |
11 | 上海品蕊贸易有限公司 | 李新艳 | 客户之执行董事 |
12 | Genco Import And Export Limited | 朱北泉 | 客户指定付款方 |
13 | 浙江自贸区聚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周德智 | 客户指定付款方 |
14 | 温州湘华工贸有限公司 | 张献领 | 客户之主要股东 |
15 | 胡云松 | 胡云松 | 自然人本人 |
16 | 胡革新 | 胡革新 | 自然人本人 |
17 | 胡景生 | 胡景生 | 自然人本人 |
(2)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抽取通过个人卡收款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函证,确认相关款项性质及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以核实发行人与客户交易的真实性。通过函证方式确认的客户收款金额占个人卡代收货款、废品收入金额的比例为67.45%。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
8-1-97
抽取通过个人卡收款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访谈,确认相关款项性质及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交易价格公允性,以及发行人与该等客户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通过访谈方式确认的客户收款金额占个人卡代收货款、废品收入金额的比例为75.08%。经核查,发行人与上述代收货款主要客户的交易真实,定价合理、公允。相关款项均已还原至公司账内,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
2、供应商退款
根据相关资金流水的交易对方户名,并结合对相关供应商采购情况的核查,认定系供应商退款。上述供应商退款均未计入相关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中,已根据交易实质还原至公司账内。
(二)资金流出
1、支付薪酬、分红款
获取并查阅薪酬、奖金的审批单,查阅分红决议;并取得主要员工、股东关于相关款项性质的确认函;查阅主要员工、相关股东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此外,结合对取得薪酬、分红款的主要员工和股东的资金流水核查,核查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等。
经核查,公司支付的薪酬、分红款真实,不存在主要员工、股东取得薪酬、分红款后流向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支付费用、报销款
对大额的费用、报销支出进行抽凭,查阅相应的费用支付审批单、差旅凭证等。
(三)资金拆借
核查借款和还款的流水记录等,确认相关资金拆借已结清。
针对个人卡流水完整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1-98
1、取得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个人卡使用情况的说明;
2、取得个人卡开户人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开户人其他银行账户提供给发行人使用的情形;
3、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其他与上述人员交易频繁的银行账户。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与发行人及上述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关联人核查的具体情况,分主体列示资金流水收入主要来源、支出主要去向等核查结果,说明异常资金往来的具体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与发行人及上述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关联人核查的具体情况
1、核查范围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充分评估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确定资金流水核查主体范围如下: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及上述人员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关联人等。资金流水核查账户范围为上述核查主体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零余额账户;资金流水核查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核查主体 |
1 | 发行人 | 众鑫股份 |
2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众生纤维、广西华宝、海南甘浙君、兰溪寰宇、来宾寰宇、杭州甘浙君、众鑫智造、崇左众鑫、来宾众鑫、广西甘浙君 |
3 | 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的控股子公司 | 蓝顶包装 |
8-1-99
序号 |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核查主体 |
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滕步彬 |
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偶、父母、岳父母 | 鲍小云、滕荣威、郑云竹、鲍敬忠、周水香 |
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 金华鸿迪、浙江达峰、金华虎马、金华御宇、金华新之、金华闳识、金华众腾、金华洪福、金华欢庆、金华简竹、金华天钧、金华立春、金华相马、金华宏隆 |
7 | 董事(除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外) | 季文虎、程明、宋锐、滕步相、潘欢欢 |
8 | 监事 | 宋清福、姬中山、胡旭翠 |
9 | 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外) | 朱建 |
10 |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 | 张燕燕 |
11 | 关键岗位人员 | 销售、采购、财务部门主要人员以及重要子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
12 | 其他主要关联方 | 绿四季(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已注销)、金华市水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胡旭翠曾担任法定代表人,已注销)、金华市清爱塑业有限公司(董事滕步相曾控制,已注销) |
13 | 其他比照关联方核查的主体 | 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及其控制的企业、陈劲配偶及陈劲姐姐;浏阳生日乐实际控制人张春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张春生配偶 |
14 | 历史上被代持股东(除上述已核查人员外) | 季文龙、季小东、涂富刚、徐惠林、严洪森、郑波波、周洪占等7人 |
注1:获取资金流水的起始时间以2019年1月1日和自然人入职时间或公司成立时间孰晚为准,截止时间以2022年12月31日和自然人离职或公司转让、注销时间孰早为准。注2:鉴于:(1)公司已于2022年7月转让蓝顶包装股权,2022年8月后未持有蓝顶包装股权;(2)张燕燕于2022年2月辞任公司监事职务,且2022年发行人及董监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与其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3)比照关联方披露的陈劲、张春生及其控制的企业自2021年9月起未与发行人发生交易(除零星交易外),且2022年发行人及董监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与其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4)公司历史上被代持股权已于2021年7月还原,且2022年发行人及董监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与季文龙等历史上被代持股东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基于重要性原则及风险判断,上述主体2022年10-12月的资金流水未拉取。
2、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1)核查金额标准
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账户划转、结汇等交易,核查金额标准为单笔100万元人民币或15万元美元/欧元;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主要关联法人主体,核查金额标准为单笔100万元人民币;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主体,核查金额标准为单笔5万元人民
8-1-100
币。
(2)异常资金流水标准
①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③发行人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或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
④发行人购买大额无实物形态的资产或服务,且不符合商业合理性;
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且无法合理解释;
⑧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3、核查程序
(1)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
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中介机构陪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纳前往银行拉取其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依据清单现场打印并获取流水;对于个别异地子公司无法到现场拉取资金流水的,中介机构要求其经办人员登录银行官方网站下载网银流水并对下载过程录频。
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主要关联法人主体,中介机构陪同经办人员前往银行拉取其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依据清单现场打印并获取流水。
8-1-101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主体,中介机构陪同相关人员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浙江农信8家银行查询开户清单并拉取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同时通过云闪付APP查询其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等18家主要银行的账户开立情况,并取得其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完整性的承诺》,根据上述核查获取的开户情况补充取得相关银行账户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
中介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存款序时账,核查上述主体是否存在账户遗漏情形;向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开户银行发函确认所有的已开立银行账户信息,结合通过上述核查主体之间的资金流水交易记录的勾稽关系,交叉核对是否存在未提供的账户记录,确保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的完整性。
此外,通过交叉核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主要关联法人主体、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主体银行账户之间发生的大额资金往来,复核、佐证相关主体的银行账户完整性。
(2)大额及异常流水核查
①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了发行人财务岗位的设置,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及设计,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进行评价;
②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的银行账户余额、银行借款、票据、注销账户等信息进行函证;
③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银行存款序时账,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取现情形,相关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④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抽取并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了交易对手方信息的账面记录及银行流水记录是否一致、是否
8-1-102
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等事项。
⑤对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核查范围的自然人主体报告期内超过核查金额标准的收支进行核查: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取现情形;对于大额收付,核查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⑥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4、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1)受限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因不参与发行人实际经营且银行流水涉及个人隐私,未提供其银行流水。
(2)替代措施
通过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主要关联法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报告期内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关注发行人独立董事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是否与上述相关方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此外,取得了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其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情况的声明,其承诺与公司客户及其主要人员、公司供应商及其主要人员之间不存在利益往来、利益输送,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分主体列示资金流水收入主要来源、支出主要去向等核查结果,说明异常资金往来的具体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分主体列示资金流水收入主要来源、支出主要去向等核查结果
详见《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的专项说明》。
8-1-103
2、异常资金往来的具体核查情况与结果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15资金流水核查”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以下事项及异常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制定的内控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资金管理各环节包括款项支付申请、审批及办理支付各个环节的授权与审批情况,了解发行人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检查发行人财务岗位的设置情况,是否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对发行人货币资金收支执行了穿行测试,以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付款审批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发行人根据上述制度的要求,确定资金授权审批权限,以确保资金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29号),众鑫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进行银行函证,将获取的已开立账户清单与发行人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已确认账户信息的完整性;分析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地、银行账户数量是否与各主体的实际业务情况相匹配。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
8-1-104
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抽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并结合抽凭等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收到的销售货款等款项,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职工薪酬、税费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抽取发行人报告期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同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主体的资金流水,核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日常薪资、报销、奖金及分红款等除外),关注其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了解其大额资金往来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取得相关资金用途说明或证明资料。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日常薪资、报销、奖金及分红款等资金往来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主体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之“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资金往来”的相关内容和“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之“4、资金往来”的相关内容中予以披露。
2)个人卡代收代付
8-1-105
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存在通过五张公司专用个人卡以及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个人卡代收代付的情形,由此形成发行人与相关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2020年个人卡代收代付的相关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估”之“(三)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中予以披露。
3)其他
除日常薪资、报销、奖金、分红款、资金拆借及个人卡代收代付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无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大额资金往来主要系股东实缴出资款、股东转账给公司用于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公司支付收购广西华宝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滕步彬
2021年度,滕步彬实缴众鑫有限出资款91.00万元,实缴众生纤维出资款
100.00万元。2022年度,滕步彬转账给公司93.51万元用于补缴其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发分红款部分补缴税款),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并缴纳。
②季文虎
2021年度,季文虎实缴众鑫有限出资款99.58万元。2022年度,季文虎转账给公司89.85万元用于补缴其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发分红款部分补缴税款),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并缴纳。
③程明
2021年度,公司支付程明1,247.70万元(扣税后),用于收购其持有的广西华宝股权。2022年,程明转账给公司12万元用于补缴其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发分红款部分补缴税款),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并缴纳。
④滕步相
2021年度,为结清小确幸与公司的货款,滕步相合计支付给公司119.40万
8-1-106
元。2022年度,滕步相转账给公司12万元用于补缴其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代发分红款部分补缴税款),公司收到款项后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并缴纳。
⑤宋清福
2021年度,公司支付宋清福831.80万元(扣税后),用于收购其持有的广西华宝股权。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序时账,并结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并抽取发行人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支取现金用于发放工资薪金、费用报销款等情况,整体金额规模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发放工资、奖金、过节费等 | 161.12 | 271.45 | 259.23 | 637.84 |
支付费用报销款、零星采购等 | 6.47 | 25.20 | 135.94 | 294.94 |
合计 | 167.59 | 296.65 | 395.17 | 932.78 |
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限额和日常管理要求,薪酬的发放及费用报销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上述情况已持续进行规范并减少。
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抽取发行人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
8-1-107
结合无形资产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账等,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购买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等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高中基层管理人员的战略思维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打造学习型组织,以适应公司业务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发行人于2021年聘请杭州一亿中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培训及管理咨询服务,并协助公司建立“企业大学”,具体包括“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战略私董会”、“精益化管理培训”和“企业大学建设”等服务项目,上述服务将于三年内完成,各项培训及咨询服务费用合计500万元。
2)2021年度,发行人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市辅导费用300万元;2022年,发行人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荐费318万元。
3)2020年度-2022年度,发行人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费等合计420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个人账户资金流水,对报告期内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或单日多笔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的交易进行逐笔核查,并对款项性质、交易对手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取得了资金用途的证明资料等,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的合理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之间除奖金、分红款等外,大
8-1-108
额资金往来为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之“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资金往来”中予以披露。2)与发行人客户及其关键人员、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及其关键人员之间大额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与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2019年度,发行人支付比利国际运费,后比利国际实际控制人董众望退回至滕步彬个人卡。退回部分未计入费用,作为发行人与滕步彬之间的资金拆借。2020年度,发行人预付南宁全耀货款后,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转账给郑云竹(滕步彬母亲)21.35万元、鲍敬忠(滕步彬岳父)192.85万元。退回部分未计入采购成本,作为发行人支付给滕步彬的分红款。郑云竹(滕步彬母亲)收到上述款项后,留存在本人账户内购买三年定期存单,未对外支出;鲍敬忠(滕步彬岳父)收到上述款项后,主要用于滕步彬、鲍小云新购住房装修支出及转账给鲍小云(滕步彬配偶)。
3)与发行人股东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滕步彬与发行人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达峰、金华鸿迪、金华闳识、金华御宇、金华新之等持股平台的出资,以及其与浙江达峰、金华闳识、金华御宇、金华新之等之间的股权转让款,与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情况一致,不存在无合理解释的异常情形。此外,实际控制人滕步彬于2021年10月向股东严光跃提供借款500万元用于其资金周转,该笔款项已2021年11月由严光跃全部归还滕步彬。
4)其他交易情况
除上述交易对手方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其他大额资金往来的款项性质主要为购房及装修支出、亲朋及同学间借还款、证券期货投资、借款给员工用
8-1-109
于股权激励出资(均已归还)等,不存在无合理解释的异常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不存在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1)现金分红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其取得现金分红后的资金流向并取得相关方的说明或实际用途证明资料等。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现金分红的情况,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2)薪酬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其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情况及其资金流向。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从发行人领取大额异常薪酬的情况,其正常领取的薪酬主要用于家庭及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投资理财等,不存在重大异常。
3)资产转让款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其从发行人获得资产转让款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董秘程明、监事宋清福因转让广西华宝股权从发行人处取得股权转让款,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前文回复之“(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形,程明及宋清福取
8-1-110
得的股权转让款主要用于出资金华简竹、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等,资金去向不存在重大异常。
4)转让发行人股权款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大额资金流水,结合发行人股权变动情况核查相关人收取股权转让款的情况,并查阅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滕步彬、季文虎存在对外转让发行人股权的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存在对外转让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滕步彬转让股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证券投资、购买银行理财等;季文虎转让股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证券投资、购买银行理财等,不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对大额流水的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其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资金往来。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个人卡代收货款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客户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个人卡代收货款的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相关人员与供应商(部分系比照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期间 | 与供应商资金往来情形 | 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
1 | 2019年、2020年 | 发行人向南宁全耀支付款项,后由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等人转回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姬中山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等众鑫股份员工及相关人员 | 南宁全耀系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纸浆的主要供应商,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系发行人的间接股东,系公司业务合作伙伴。报告期前期,出于避税等原因考虑,发行人存在个人卡代付薪酬、分红款的情形。发行人向南宁全耀支付纸浆采购的预付款项,后由南宁全耀实际控制人陈劲等人转回至发行人个人卡及相关人员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奖金、分红款等。预付款退 |
8-1-111
序号 | 期间 | 与供应商资金往来情形 | 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
回部分已据实入账,未计入采购成本,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注1] | |||
2 | 2019年 | 发行人向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后转回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闫丽(出纳)银行卡 | 报告期前期,出于避税等原因考虑,发行人存在个人卡代付薪酬、分红款的情形。发行人支付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114万元,后其转回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闫丽(出纳)银行卡用于发放奖金等。上述款项退回部分已据实入账,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 |
3 | 2019年、2020年 | 发行人向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后转回至宋清福(现任监事)银行卡 | 为处理无票费用、薪酬避税等,发行人预付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后来宾市红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转回至宋清福个人卡用于发放薪酬、支付无票费用及零星采购款等,合计退回款项金额383.06万元。上述退回部分已据实入账,未计入采购成本,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 |
4 | 2019年 | 发行人向比利国际支付款项,后转回至滕步彬 | 发行人向比利国际支付货代费用,后董众望(比利国际实际控制人)将款项转回至滕步彬个人卡,合计退回款项金额59.30万元。上述退回部分未计入费用,已作为公司和滕步彬的资金拆借处理。 |
5 | 2020年 | 发行人董秘程明向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实际控制人黄国兴合计提供借款30万元。 | 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系发行人的供应商,其实际控制人黄国兴与程明相识,因其资金周转需要,合计向程明借款30万元,现均已归还。 |
注1:具体情况如下:陈劲转账至胡旭翠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391.21万元,转账至姬中山银行卡(公司专用个人卡)237.50万元,转账至张燕燕(发行人员工)127.03万元,转账至魏艳霞(发行人员工)100万元,转账至鲍敬忠(滕步彬亲属)192.85万元,转账至张爱仙(季文虎亲属)200万元,转账至郑云竹(滕步彬亲属)21.35万元,转账至庄群芳(股东季小东亲属)30万元;陈红梅(陈劲姐姐)转账至程明(发行人员工)20万元。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主体的银行流水,并对大额流水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分析,关注是否与发行人客户及其主要人员、供应商及其主要人员之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经核查,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存在使用个人卡代收货款、废品收入,支付薪酬及分红款、支付费用、报销款及零星物资采购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报告问题6之“一、个人卡代收代付的具体员工及其职务、任职时间;详细列示个人银行卡和其管理的银行卡资金流入、流出具体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已完整还原至公司账内;上述个人卡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8-1-1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之相关内容。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问题7.关于客户与收入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19%、94.06%、91.27%和88.38%;(2)相同销售模式下,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3)2019-2021年,贸易商收入占比分别为11.33%、10.41%、15.34%;报告期内,贸易商新增数量较多,2020-2022年9月,新增贸易商数量分别为119、256、214,同时,新增贸易商的年度销售金额较小;(4)自2018年以来,中美两国在贸易领域接连出台较为严苛的贸易政策并附以高企的关税壁垒;(5)2019-2021年度,公司由于产能有限而无法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时向生日乐采购“餐饮具”,经公司检测、包装后再对外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1)区分品牌商、贸易商,价量分析收入变动原因;
(2)按客户类型列示境内外收入金额、占比;订单金额分布情况;(3)贸易商的具体职能,贸易商开拓方式,贸易商数量的变动原因,新增、退出贸易商与继续合作经销商年度销售金额的对比情况及其合理性;(4)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的对比情况,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原因;(5)结合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客户的接洽历史,说明获取客户的来源,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6)关税、汇率的变动风险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7)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成品的情况,外购产品与公司产品质量、产品定价、销售客户对象的差异情况,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上述事项的核查依据、过程,说明针对贸易商收入真实性、终端销售的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8-1-113
一、区分品牌商、贸易商,价量分析收入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品牌商 | 98,958.57 | 76.28% | 74,827.09 | 83.99% | 51,120.24 | 89.54% | 48,679.27 | 88.66% |
贸易商 | 29,682.86 | 22.88% | 13,667.03 | 15.34% | 5,943.34 | 10.41% | 6,222.73 | 11.33% |
终端客户 | 1,083.06 | 0.83% | 596.22 | 0.67% | 27.22 | 0.05% | 2.70 | 0.00% |
合计 | 129,724.49 | 100.00% | 89,090.34 | 100.00% | 57,090.80 | 100.00% | 54,904.70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类型为品牌商,公司对品牌商的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66%、89.54%、83.99%和
76.28%。
(一)对品牌商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品牌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餐饮具 | 98,812.38 | 99.85% | 74,674.27 | 99.80% | 51,051.03 | 99.86% | 48,633.79 | 99.91% |
其他环保产品 | 146.19 | 0.15% | 152.82 | 0.20% | 69.21 | 0.14% | 45.48 | 0.09% |
合计 | 98,958.57 | 100.00% | 74,827.09 | 100.00% | 51,120.24 | 100.00% | 48,679.27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品牌商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餐饮具。报告期内,公司对品牌商的餐饮具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单价(万元/吨) | 1.64 | 1.56 | 1.58 | 1.63 |
单价变动比例 | 5.64% | -1.60% | -3.25% | / |
销量(吨) | 60,105.11 | 47,986.06 | 32,280.74 | 29,753.48 |
销量变动比例 | 25.26% | 48.65% | 8.49% | / |
收入(万元) | 98,812.38 | 74,674.27 | 51,051.03 | 48,633.79 |
收入变动比例 | 32.32% | 46.27% | 4.97% | / |
采用连环替代法分析单价和销量变动对品牌商餐饮具收入的影响:
8-1-114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 4,214.47 | -816.85 | -1,579.54 |
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 19,923.63 | 24,440.09 | 3,996.79 |
合计 | 24,138.11 | 23,623.24 | 2,417.24 |
注: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本年度单价-上年度单价)×上年度销量;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本年度销量-上年度销量)×本年度单价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品牌商客户的餐饮具销售收入变动主要系销量变动所致。2022年度,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提升等因素影响,公司对品牌商的餐饮具销售单价较上年度有所提升,对当年度品牌商收入变动有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品牌商的销量变动分析如下:
1、2020年度销量变动分析
2020年度公司对品牌商的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0.25万吨,主要系Huhtamaki、Berk Enterprises、Genpak、Clark Associates 、All One Source、World Centric Dart Container、AmerCareRoyal等客户销量变动的影响。上述客户的销量增加合计0.17万吨,贡献度为68.79%。具体原因如下:
(1)Huhtamaki
Huhtamaki是全球知名的食品包装公司,总部位于芬兰,在全球36个国家地区有81个经营主体。2020年度,基于对公司产品质量的信任以及良好的合作关系,Huhtamaki美国经营主体扩大了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同时,Huhtamaki在荷兰、德国、新西兰、墨西哥、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的经营主体均开始向公司采购纸餐具,带动公司对其销量较上年度增加。
(2)Berk Enterprises
Berk Enterprise具有60多年的经营历史,是美国知名的食品服务一次性用品供应商。2020年度,随着公司产能扩大,基于对公司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交货周期、设计能力的信任,Berk Enterprise增加了对公司的椭圆碗、盘类纸餐具的采购量,带动公司对其销量较上年度增加。
(3)Genpak
Genpak产品以锁盒为主,主要应用于外卖打包市场。2020年度,公司对其
8-1-115
的销量较上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19年度,受限于产能不足,公司对Genpak的供货量较小,无法满足其订单需求,随着产能的提高,公司对Genpak的销量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境外餐饮行业打包、外卖需求快速增加,Genpak锁盒类纸餐具的市场需求随之增加。
(4)Clark Associates
Clark Associates成立于1971年,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是美国餐饮服务与设备排名第一的制造商,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其线上平台销售。2020年度,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促使其线上平台销量增加,进而带动公司对其销量较上年度增加。
(5)All One Source
All One Source是美国一家专注于食品服务一次用品线上销售业务的品牌商。2020年度,公司对All One Source的销量较上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与All One Source的合作开始于2019年4月;另一方面,All OneSource主要通过线上平台销售纸餐具,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促使其销量增加。
(6)World Centric
World Centric是美国知名的植物基可降解餐具产品品牌商,其下游客户以百货商店、零售商为主。2020年度,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对其下游客户影响较大,使得公司对其销量较上年度减少。
(7)Dart Container
Dart Container是美国达美航空公司托盘类纸餐具的供应商。2020年度,美国航空业务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负面影响较大,航空用纸餐具需求下降,公司对Dart Container的销量较上年度减少。
(8)AmerCareRoyal
AmerCareRoyal是一家美国知名的食品包装品牌公司,主要客户为连锁餐饮品牌以及美国大型商超。2020年度,其终端客户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导致AmerCareRoyal的纸餐具销量减少,进而导致公司对其销量较上年度减少。
8-1-116
2、2021年度销量变动分析
2021年度公司对品牌商的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1.57万吨,主要系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Eco-Products、World Centric等客户销量变动的影响,上述客户的销量增加合计1.17万吨,贡献度为74.36%。具体原因如下:
(1)AmerCareRoyal
2021年度,一方面,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连锁餐厅恢复正常运营;另一方面,在禁塑令的推动下,餐饮店对纸质外卖打包餐具需求增长,上述两方面原因共同带动AmerCareRoyal纸餐具销量增加,进而促进公司对其销量较上年度增加。
(2)Huhtamaki
2021年度,公司对Huhtamaki的销量较上年度增加,主要系欧盟于2021年正式开始实施禁塑令,同时Huhtamaki成功获得欧洲汉堡王的采购订单,上述两方面原因共同带动Huhtamaki纸餐具销量增加。
(3)Sabert、Eco-Products
Sabert成立于1983年,是全球领先的创新食品包装产品和解决方案制造商,在美国、比利时、波兰和中国都设有生产基地。Eco-Products是全球知名的植物基可降解食品包装品牌公司,其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洲等地区。
2021年度,公司对Sabert、Eco-Products的销量较上年度分别增加了较多,主要原因是欧盟于2021年正式开始实施禁塑令,基于对欧洲市场的预期,带动公司对其销量增加。
(4)World Centric
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以及餐饮店对纸质外卖打包餐具需求增长,WorldCentric下游客户的可降解纸餐具需求增加,带动World Centric向公司的采购量较上年度增加。
3、2022年度销量变动分析
2022年度公司对品牌商的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1.21万吨,主要系
8-1-117
Clark Associates、Dart Container、All One Source、Eco-Products、BRENTAS.R.L.、World Centric、AmerCareRoyal、Gallimore Products Inc.与CONGLOMINC等客户销量变动的影响,上述客户的销量增加合计1.10万吨,贡献度为
90.44%。具体原因如下:
(1)CLARK ASSOCIATES、ALL One Source
Clark Associates是美国知名的餐饮具品牌商,拥有自营线上销售平台与线下实体门店。All One Source是美国知名的餐饮具品牌商,主要活跃于亚马逊平台,其自有品牌“Stackman”在亚马逊平台中销量领先。随着禁塑政策以及环保意识的普及,餐饮业、终端消费者对纸浆模塑餐饮具的需求量快速扩大,带动Clark Associates、All One Source的销量快速增加,进而使得公司对其的销量快速增加。
(2)Dart Container
Dart Container是美国达美航空公司纸质托盘的供应商。2020、2021年度,航空产业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美国达美航空公司纸质托盘需求量较小。2022年度,航空产业复苏,美国达美航空公司纸质托盘需求量快速增加,带动公司对Dart Container的销量快速增加。
(3)Eco-Products
长期合作中,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和快速的响应速度深受客户认可,Eco-Products根据其下游客户需求与公司合作开发新的产品系列,带动公司对其销量增加。
(4)BRENTA S.R.L.
公司与BRENTA S.R.L.在2021年度开始接洽合作。2022年度,随着公司的产品、服务得到客户的认可,客户向公司正式下达批量化采购订单,带动公司对其销量快速增加。
(5)WORLD CENTRIC、AmerCareRoyal、CONGLOM INC
随着禁塑政策以及环保意识的普及,餐饮业、终端消费者对纸浆模塑餐饮具的需求量快速扩大,World Centric、AmeCareRoyal、CONGLOM INC下游餐
8-1-118
饮品牌、连锁商超客户对纸浆模塑餐饮具的需求量增长较快,带动公司对其销量有所增加。
(6)Gallimore
2022年度,通过共同的合作努力,公司助力Gallimore获得了Tim Horton的批量采购订单,带动公司对Gallimore的销量快速增加。
(二)对贸易商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餐饮具 | 29,266.67 | 98.60% | 13,445.11 | 98.38% | 5,907.86 | 99.40% | 6,181.93 | 99.34% |
其他环保产品 | 416.19 | 1.40% | 221.92 | 1.62% | 35.48 | 0.60% | 40.80 | 0.66% |
合计 | 29,682.86 | 100.00% | 13,667.03 | 100.00% | 5,943.34 | 100.00% | 6,222.73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餐饮具。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的餐饮具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单价(万元/吨) | 1.69 | 1.64 | 1.67 | 1.75 |
单价变动比例 | 3.46% | -2.14% | -4.56% | / |
销量(吨) | 17,271.89 | 8,209.47 | 3,530.25 | 3,525.42 |
销量变动比例 | 110.39% | 132.55% | 0.14% | / |
收入(万元) | 29,266.67 | 13,445.11 | 5,907.86 | 6,181.93 |
收入变动比例 | 117.68% | 127.58% | -4.43% | / |
采用连环替代法分析单价和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 465.57 | -126.17- | -282.16 |
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 15,355.98 | 7,663.42 | 8.09 |
合计 | 15,821.55 | 7,537.26 | -274.08 |
注: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本年度单价-上年度单价)×上年度销量;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本年度销量-上年度销量)×本年度单价
8-1-119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主要系销量变动所致。
1、2021年度销量变动分析
2021年度公司对贸易商的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0.47万吨,主要系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Rialto、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等客户销量变动的影响,上述客户的销量增加合计0.19万吨,贡献度为
40.23%。具体原因如下:
(1)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下半年,海南省开始试点实施禁塑令,并于2020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为快速打开海南省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和品牌在境内市场的占有率,公司于2020年11月开始与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合作。随着公司产品在海南市场的占有率提升,2021年度,公司对其的销量较上年度快速增加。
(2)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末和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始接洽合作。2021年度,随着公司产品质量、响应速度、交货周期、服务质量获得客户认可,公司对其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
(3)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
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餐饮具贸易商,经营纸浆模塑餐饮具贸易业务多年,拥有一定的下游客户资源。2021年度,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其下游客户订单量提升带动公司对其销量上升。
(4)Rialto
Rialto隶属于南非上市公司Libstar Holdings Ltd(LBRJ),是南非知名餐饮品牌Wimpy的重要一次性纸餐具供应商。2020年度,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对Wimpy经营造成较大影响。2021年度,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Wimpy逐渐恢复营业使得其纸浆模塑餐饮具的需求量提升,带动公司对Rialto的销量提升。
8-1-120
2、2022年度销量变动分析
2022年度公司对贸易商的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0.91万吨,主要系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EURO PACKAGING UKLIMITED、上海康霆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客户销量变动的影响,上述客户的销量增加合计0.32万吨,贡献度为35.03%。具体原因如下:
(1)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
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和快速的响应速度,公司与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合作不断深化,带动公司对其的销量增加。
(2)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
在海南省禁塑政策的推动下,纸浆模塑餐饮具在海南地区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产品在海南市场认可度较高,需求量日益增加,带动公司对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的销量增加。
(3)EURO PACKAGING
EURO PACKAGING是欧洲知名的包装产品贸易商,其下游客户主要为英国大型连锁商超。公司与其合作始于2021年度,随着公司的产品、服务得到客户的认可,客户向公司正式下达批量化采购订单,带动公司对其销量快速增加。
(4)上海康霆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康霆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是国内山姆会员商店的采购公司,其向公司采购餐饮具后销售给山姆会员商店。公司与其合作始于2022年度。
二、按客户类型列示境内外收入金额、占比;订单金额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收入按客户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 客户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外销 | 品牌商 | 96,859.81 | 74.67% | 73,537.11 | 82.55% | 50,269.70 | 88.05% | 48,052.35 | 87.52% |
贸易商 | 16,894.20 | 13.02% | 7,745.48 | 8.69% | 3,431.17 | 6.01% | 4,212.74 | 7.67% | |
终端客户 | 25.43 | 0.02% | 28.50 | 0.03% | - | - | - | - |
8-1-121
区域 | 客户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小计 | 113,779.44 | 87.71% | 81,311.09 | 91.27% | 53,700.87 | 94.06% | 52,265.09 | 95.19% | |
内销 | 品牌商 | 2,098.76 | 1.62% | 1,289.98 | 1.44% | 850.54 | 1.49% | 626.92 | 1.14% |
贸易商 | 12,788.66 | 9.86% | 5,921.55 | 6.65% | 2,512.17 | 4.40% | 2,010.00 | 3.66% | |
终端客户 | 1,057.63 | 0.82% | 567.72 | 0.64% | 27.22 | 0.05% | 2.70 | 0.01% | |
小计 | 15,945.05 | 12.29% | 7,779.25 | 8.73% | 3,389.93 | 5.94% | 2,639.62 | 4.81% | |
合计 | 129,724.49 | 100.00% | 89,090.34 | 100.00% | 57,090.80 | 100.00% | 54,904.71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客户以品牌商为主,内销客户以贸易商为主,主要系国内外纸浆模塑行业发展阶段不同所致。
国外纸浆模塑行业发展较早,1910年代开始在欧洲出现,1930年代开始机器模制生产,1960年代开始机械化流水线制造。国外品牌商依靠百年的发展时间,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整个产业链呈现出品牌商和制造商专业化分工的行业格局。品牌商为了迅速扩大产能、降低生产成本及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逐渐把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制造环节外包,其业务重心转向产品研究、品牌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而我国的纸浆模塑产业自1980年代开始起步,发展较晚,国内纸浆模塑餐饮具企业发展初期专注于工艺研发、成本控制、降本增效等,品牌知名度、市场声誉难以与国外品牌商相竞争。因此,公司与国外知名品牌商合作较多,而内销客户中品牌商相对较少。
报告期内,受境内外各国政府陆续出台禁(限)塑令政策的影响,纸浆模塑餐饮具市场渗透率逐年提升,市场需求量快速提升,行业中的贸易商逐渐活跃,国内外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销售均以品牌商、贸易商为主,品牌商、贸易商按收入规模分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 类型 | 收入规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 | 收入 | 数量 | 收入 | 数量 | 收入 | 数量 | 收入 | |||
外销 | 品牌商 | 1,000万以上 | 17 | 82,022.49 | 14 | 63,395.88 | 11 | 42,394.21 | 9 | 38,730.47 |
500-1,000万 | 10 | 6,709.40 | 3 | 3,042.59 | 4 | 2,663.19 | 6 | 4,327.76 | ||
100-500万 | 29 | 6,929.61 | 24 | 5,511.35 | 14 | 3,827.71 | 18 | 3,961.38 |
8-1-122
区域 | 类型 | 收入规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 | 收入 | 数量 | 收入 | 数量 | 收入 | 数量 | 收入 | |||
100万以下 | 34 | 1,198.30 | 47 | 1,587.30 | 38 | 1,384.58 | 22 | 1,032.74 | ||
小计 | 90 | 96,859.81 | 88 | 73,537.11 | 67 | 50,269.70 | 55 | 48,052.35 | ||
贸易商 | 1,000万以上 | 2 | 4,333.60 | - | - | - | - | - | - | |
500-1,000万 | 3 | 1,686.14 | 2 | 1,421.53 | - | - | 1 | 715.66 | ||
100-500万 | 36 | 7,569.35 | 17 | 3,661.52 | 11 | 1,821.26 | 8 | 1,535.45 | ||
100万以下 | 115 | 3,305.11 | 103 | 2,662.43 | 68 | 1,609.90 | 59 | 1,961.63 | ||
小计 | 156 | 16,894.20 | 122 | 7,745.48 | 79 | 3,431.17 | 68 | 4,212.74 | ||
内销 | 品牌商 | 1,000万以上 | 0 | 0.00 | - | - | - | - | - | - |
500-1,000万 | 1 | 940.19 | 1 | 507.17 | - | - | - | - | ||
100-500万 | 3 | 1,012.81 | 2 | 611.25 | 2 | 453.15 | 1 | 292.74 | ||
100万以下 | 12 | 145.76 | 12 | 171.57 | 11 | 397.39 | 8 | 334.18 | ||
小计 | 16 | 2,098.76 | 15 | 1,289.98 | 13 | 850.54 | 9 | 626.92 | ||
贸易商 | 1,000万以上 | 2 | 4,152.95 | 1 | 1,510.23 | - | - | - | - | |
500-1,000万 | 4 | 2,694.31 | 1 | 728.26 | - | - | - | - | ||
100-500万 | 14 | 2,566.09 | 4 | 1,164.06 | 6 | 1,538.41 | 3 | 857.37 | ||
100万以下 | 272 | 3,375.30 | 267 | 2,519.00 | 107 | 973.76 | 50 | 1,152.63 | ||
小计 | 292 | 12,788.66 | 273 | 5,921.55 | 113 | 2,512.17 | 53 | 2,010.00 | ||
合计 | 品牌商 | 1,000万以上 | 17 | 82,022.49 | 14 | 63,395.88 | 11 | 42,394.21 | 9 | 38,730.47 |
500-1,000万 | 11 | 7,649.59 | 4 | 3,549.76 | 4 | 2,663.19 | 6 | 4,327.76 | ||
100-500万 | 32 | 7,942.41 | 26 | 6,122.60 | 16 | 4,280.86 | 19 | 4,254.11 | ||
100万以下 | 46 | 1,344.07 | 59 | 1,758.86 | 49 | 1,781.98 | 30 | 1,366.93 | ||
合计 | 106 | 98,958.57 | 103 | 74,827.09 | 80 | 51,120.24 | 64 | 48,679.27 | ||
贸易商 | 1,000万以上 | 4 | 8,486.55 | 1 | 1,510.23 | 0 | - | - | - | |
500-1,000万 | 7 | 4,380.45 | 3 | 2,149.80 | 0 | - | 1 | 715.66 | ||
100-500万 | 50 | 10,135.45 | 21 | 4,825.58 | 17 | 3,359.68 | 11 | 2,392.82 | ||
100万以下 | 387 | 6,680.41 | 370 | 5,181.42 | 175 | 2,583.66 | 109 | 3,114.26 | ||
合计 | 448 | 29,682.86 | 395 | 13,667.03 | 192 | 5,943.34 | 121 | 6,222.73 |
由上表可见,公司外销以品牌商客户为主,且相对较为集中;内销以贸易商客户为主,且相对较为分散。
8-1-123
三、贸易商的具体职能,贸易商开拓方式,贸易商数量的变动原因,新增、退出贸易商与继续合作经销商年度销售金额的对比情况及其合理性;
(一)贸易商的具体职能与开拓方式
贸易商为一般直销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普通购销关系,其向公司采购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对公司而言无其他职能。公司对其亦无销售区域、销售目标、销售价格等日常管理。
贸易商开拓方式主要包括国内外行业展会、网络推广、资深行业从业者推荐、行业口碑传播等。
(二)贸易商数量的变动原因,新增、退出贸易商与继续合作经销商年度销售金额的对比情况及其合理性
2019年度-2022年度,公司贸易商客户数量各期分别为121家、192家、395家与448家,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公司发展初期,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境外优质品牌商客户的订单需求,深化与优质品牌商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受全球各国陆续出台禁(限)塑政策的影响,纸浆模塑餐饮具市场渗透率逐年提升,市场需求量快速提升,行业中的贸易商逐渐活跃,加之公司产能规模扩大,为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开始重视贸易商客户资源。2020年以来,公司通过国内外行业展会、网络推广、资深行业从业者推荐、行业口碑传播等方式积极开拓新市场,与贸易商客户洽谈并展开合作,使得新增贸易商客户数量较多。
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中新增、退出贸易商与继续合作贸易商年度销售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新增客户销售金额A | 8,862.76 | 3,954.00 | 1,777.48 | / |
当期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 | 29.86% | 28.93% | 29.91% | / |
下期退出客户当期销售金额B | / | 2,480.00 | 795.57 | 618.54 |
下期退出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 | / | 18.15% | 13.39% | 9.94% |
继续合作客户销售金额C | / | 9,016.64 | 3,706.71 | / |
8-1-124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继续合作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 | / | 65.97% | 62.37% | / |
当期新增下期退出重叠客户销售金额D | / | 1,783.61 | 336.42 | / |
当期新增下期退出重叠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 | / | 13.05% | 5.67% | / |
销售金额E=A+B+C-D | 29,682.86 | 13,667.03 | 5,943.34 | 6,222.73 |
注:当期新增客户销售金额、下期退出客户当期销售金额均包含当期新增下期退出客户销售金额。2020年度-2022年度,公司新增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91%、28.93%、29.86%。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退出贸易类客户销售金额占上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4%、13.39%、18.15%。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下期继续合作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37%、65.97%。综上,报告期各期,公司下期继续合作贸易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在60%以上,公司与主要贸易商的合作相对稳定,公司新增、退出贸易商与继续合作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变动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
四、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的对比情况,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原因;
(一)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定价方式为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公司产能利用状况、客户质量标准、客户重要性、客户规模、竞品价格等因素与客户谈判确定。
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无相关公开数据,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金晟环保的主营产品可降解餐饮具与公司的产品一致,具备价格可比性。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销售单价与金晟环保可降解餐饮具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晟环保 | / | 1.59 | 1.65 | 1.66 |
本公司 | 1.66 | 1.57 | 1.59 | 1.65 |
差异率 | / | -1.21% | -3.42% | -0.97% |
8-1-125
注:金晟环保未披露其2022年度平均销售单价。
由上表可见,公司餐饮具销售单价与金晟环保可降解餐饮具的销售单价相近,公司餐饮具售价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从整体来看,公司对各主要客户的餐饮具销售单价与公司整体餐饮具销售单价差异较小。公司对主要客户餐饮具销售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客户订单规模、战略重要性、客户性质、产品定制化需求、竞争对手报价等因素所致,具备合理性。
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的销售单价对比及具体差异原因已申请豁免披露。
五、结合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客户的接洽历史,说明获取客户的来源,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一)结合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客户的接洽历史,说明获取客户的来源
1、核心竞争力
在客户获取过程中,发行人的生产规模优势、快速响应优势与核心技术优势综合构成了发行人的客户资源优势。
餐饮具需满足不同市场、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具有品类繁多,规格多变的特点,企业日常生产面临生产批次多、定制化程度高的挑战。企业只有具备大规模生产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下游客户对餐饮具的交货期要求严格,响应速度是下游客户评价和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
由此,依托在纸浆模塑行业的多年深耕,发行人具备先进的模具开发技术、原材料制浆技术及植物纤维产品成型技术。发行人能够及时的响应下游客户的技术要求及方案的改进,能实现快速设计方案提交、快速样品提供和快速产品检验。并且凭借多年在纸浆模塑领域的积累以及对于行业前沿技术的持续关注,发行人能够快速理解客户的需求,与客户高效沟通,合理配置资源,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8-1-126
2、客户接洽历史
发行人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会、网络推广、资深行业从业者推荐、行业口碑传播等方式不断扩大影响力并开发新客户。发行人凭借着在行业的深耕积累,通过了国内外大型客户的检验认证,进入了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等国际头部包装品牌商的供应链,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发行人与头部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借助客户的强大渠道优势覆盖至各餐饮、商超等终端。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接洽历史具体如下:
1)主要品牌商
公司名称 | 业务拓展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具体情形 |
AmerCareRoyal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18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在广交会建立联系,发行人多次拜访建立合作 |
World Centric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17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通过展会接洽并发送样品后建立合作 |
Eco-Products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14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通过展会获取客户信息后,积极接触并建立合作 |
Huhtamaki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17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于展会上获取客户信息后积极进行接触,2017年,兰溪工厂投产,资质齐备后,建立合作 |
Clark Associates | 通过客户推荐、邮件等方式线上沟通达成合作意向 | 2017年 | 发行人经推荐,通过线上邮件方式进行积极沟通,2017年,兰溪工厂投产,资质齐备后,建立合作 |
Sabert | 通过客户推荐、邮件、展会等方式沟通达成合作意向 | 2017年 | 发行人经推荐,与客户位于中山的工厂积极进行线下接触,2017年,兰溪工厂投产,资质齐备后,建立合作 |
2)主要贸易商
公司名称 | 业务拓展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具体情形 |
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 | 通过客户推荐达成合作意向 | 2016年 | 通过众生纤维中国台湾的客户介绍,积极接触并建立合作 |
EURO PACKAGING UK LIMITED | 客户通过公开信息主动寻求合作达成合作意向 | 2017年 | 客户主动寻求合作,发行人系当时国内较少拥有BRC证书的制造商,客户主动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开联系方式与发行人进行询价接 |
8-1-127
公司名称 | 业务拓展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具体情形 |
触,建立合作 | |||
穗腾(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20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与客户通过广东的展会进行接触,后建立合作 |
GRN GLOBE INC. | 客户通过公开信息主动寻求合作达成合作意向 | 2017年 | 客户主动寻求合作,发行人系当时国内较少能制作反模产品的制造商,客户主动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开联系方式与发行人进行询价接触,建立合作 |
SHINE PEAK GROUP (HK) LIMITED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19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发行人与客户通过上海的展会进行接触,后建立合作 |
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 | 客户通过公开信息主动寻求合作达成合作意向 | 2020年 | 客户主动寻求合作,客户主动通过公开联系方式与广西华宝进行接触询价,建立合作 |
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20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发行人与客户通过广交会进行接触,后建立合作 |
Rialto a Division of Libstar Operations (Pty) Ltd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19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发行人与客户通过广交会进行接触,后建立合作 |
上海康霆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通过客户推荐达成合作意向 | 2022年 | 通过发行人的美国客户介绍,双方积极接触,并于2022年正式开始交易 |
金华市婺城区小确幸电子商务商行 | 客户主动寻求合作 | 2019年 | 系关联企业,看好纸浆模塑产品前景,主动与发行人接触并建立合作 |
ENRICO ENTERPRISES LIMITED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17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发行人与客户通过广交会进行接触,后建立合作 |
雄县飞洋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通过展会达成合作意向 | 2017年 | 发行人主动开发,发行人与客户通过上海的展会进行接触,后建立合作 |
综上,依托领先的技术优势、优良的产品品质、快速响应的开发能力,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外观及结构设计、样品制造、产品生产到后续风险管控的整体解决方案,产品销往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发行人与AmercareRoyal等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8-1-128
1、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具有生产规模优势、快速响应优势与核心技术优势等多项竞争优势,发行人作为国内较早进入纸浆模塑行业的公司之一,在该领域具有先发优势,拥有较大的生产规模,丰富的产品款式和快速需求响应能力,较强的研发实力,较高的海外产品知名度,以及较为齐全的海外产品资质认证,纸浆模塑产品种类丰富,能够满足下游客户餐饮具的多样化需求。
2、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规模较大的知名客户,其经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AmerCareRoyal、World Centric、Eco-Products、Huhtamaki、Clark Associates、Sabert Corperation等知名包装企业,其业务规模大,行业地位突出,经营稳定性强。上述客户具体业务、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如下: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 经营情况及规模 |
AmerCareRoyal | AmerCareRoyal成立于1949年,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是一次性用品的行业领导者。 | AmerCareRoyal客户覆盖餐饮、清洁、卫生、工业、酒店和医疗行业,提供6,000多种一次性产品,在美国拥有多个运输点,以出色的客户服务和不断丰富的产品线为国家级客户提供服务。 |
World Centric | World Centric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非盈利组织,为餐饮服务业提供经过认证的可降解产品,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World Centric开发了超过250种餐饮服务和零售产品,涉及餐具、刀叉和食品包装。除了由快速增长的可再生材料制成,整个World Centric的零售线100%可堆肥。 |
Eco-Products | Eco-Products成立于1990年,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是可持续食品服务包装制造商。 | Eco-Products提供各式环保产品-从杯子到盘子再到容器,客户包括餐厅、体育场馆、竞技场、大学、医院和国家公园。Vegware(与Eco-Products系同一控制)与Eco-Products是可持续食品服务包装领域最受认可和最真实的品牌之一。2021年度,Eco-Products的销售额超过3.8亿美元。 |
Huhtamaki | Huhtamaki集团成立于1920年,总部位于芬兰埃斯波,母公司Huhtam?ki Oyj在纳斯达克赫尔辛基有限公司上市,是全球著名的包装公司。 | 在全球38个国家和114个地点开展业务。集团拥有约19,600名员工,正在努力提供下一代智能包装。2021年度,Huhtamaki的销售额总计36亿欧元。 |
Clark Associates | Clark Associates成立于1971年,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提供餐饮服务与设备 | Clark Associates是美国餐饮服务与设备排名第一的制造商,拥有超过500万平方英尺的配送中心,在17个州拥有6,000多名员工,能够为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客户提供服务,从独立餐厅 |
8-1-129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 经营情况及规模 |
到机构,再到一些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餐厅。2021年度,Clark Associates的销售额超过25亿美元。 | ||
Sabert | Sabert成立于1983年,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是全球领先的创新和可持续食品包装产品和解决方案制造商。 | Sabert为食品分销商、餐馆和餐饮服务商、杂货店、全国食品连锁店和消费者娱乐设计、制造和分销广泛的包装解决方案。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在美国多个州设有北美工厂,并在比利时、波兰和中国设有制造工厂。 |
3、AmercareRoyal等主要客户的供应商准入具有一定的壁垒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为全球知名或当地知名的企业集团,上述客户对产品性能、质量、资质及供货稳定性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通过其认可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具有一定的壁垒,加之发行人深度参与客户产品前期设计开发,客户粘性较高。
4、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了框架协议,合作关系良好
发行人与AmerCareRoyal、World Centric、Eco-Products、Huhtamaki、ClarkAssociates、Sabert Corperation 等主要客户均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1 年或 3 年,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续期。报告期内,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协议到期后均自动续期,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产品认证情况/是否需要验厂 | 纳入供应链体系 | 签署协议情况 |
AmerCareRoyal | FDA、BPI认证/否 | 是 | 是 |
Huhtamaki | FDA、BPI认证、OKCompost/否 | 是 | 是 |
Eco-Products | FDA、BPI认证/否 | 是 | 是 |
Sabert | FDA、BPI认证、OKCompost/否 | 是 | 是 |
World Centric | FDA、BPI认证/新项目合作之前需要验厂 | 是 | 是 |
Clark Associates | FDA、BPI认证/否 | 是 | 是 |
5、发行人不断拓展客户,客户数量不断增加
除AmerCareRoyal等主要客户外,发行人亦不断扩大与Conglom、Genpak、All One Source、GALLIMORE等现有客户的合作规模。此外,发行人亦在不断拓展新客户,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包括Bunzl、Team Three等。
8-1-130
六、关税、汇率的变动风险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一)关税的变动风险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关税变动风险主要来源于贸易政策的变化。报告期内,除美国外,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未针对中国纸浆模塑产品施行贸易壁垒政策。自2018年以来,中美两国在贸易领域接连出台较为严苛的贸易政策并附以高企的关税壁垒。2018年9月,美国政府对价值约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方对该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
中美贸易摩擦后,美国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了关税,加征关税前后,发行人主要产品关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 加征关税前税率 | 加征关税后税率 |
纸浆模塑产品 | 0.00% | 25.00% |
对于FOB模式下纸浆模塑产品出口,额外加征关税一般由客户承担。因此,美国对纸浆模塑餐饮具额外加征关税对发行人影响相对有限。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美国市场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美国市场销售金额 | 73,733.23 | 50,376.13 | 38,048.91 | 39,978.61 |
占出口销售的比例 | 64.80% | 61.95% | 70.85% | 76.49% |
占主营收入的比例 | 56.84% | 56.54% | 66.65% | 72.8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客户的不断开拓及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整体持续增加,而占比有所下降。
关于关税变动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披露如下:
“(一)贸易政策及关税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为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其中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过50%。自2018年6月开始,中美贸易摩擦反复升级,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中国进口商品多轮次的加
8-1-131
征关税清单。美国政府对纸制品于2018年9月24日第一次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10日再次加征15%关税,合计加征25%关税。2020年1月,中美双方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贸易摩擦阶段性得以缓和。若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级,美国继续扩大加征关税产品的范围或进一步加征关税税率,或者随着全球经济摩擦的加剧导致其他国家对中国加征关税,则美国客户及其他境外客户有可能要求公司适度降价以转嫁成本,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来自美国及其他境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汇率的变动风险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按交易币种区分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币种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原币 | 本币 | 比例 | 原币 | 本币 | 比例 | 原币 | 本币 | 比例 | 原币 | 本币 | 比例 | |
美元 | 16,857.37 | 112,756.99 | 99.10% | 12,377.90 | 79,782.24 | 98.12% | 7,716.90 | 53,424.33 | 99.49% | 7,550.94 | 52,114.91 | 99.71% |
人民币 | 769.66 | 769.66 | 0.68% | 1,251.20 | 1,251.20 | 1.54% | 20.82 | 20.82 | 0.04% | - | - | - |
欧元 | 35.97 | 252.79 | 0.22% | 36.44 | 277.65 | 0.34% | 32.92 | 255.72 | 0.48% | 19.28 | 150.18 | 0.29% |
合计 | / | 113,779.44 | 100.00% | / | 81,311.09 | 100.00% | / | 53,700.86 | 100.00% | / | 52,265.09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销售的主要货币为美元,占比均超过90%,汇率波动将对发行人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2021年度,美元对人民币平均汇率从2020年度的6.90下降至了2021年度的6.45,下滑6.98%,使得美元结算的境外销售收入增长60.41%而相关收入仅增长49.34%。汇率波动会对发行人外销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的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2,265.09万元、53,700.86万元、81,311.09万元和113,779.44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19%、94.06%、91.27%及87.71%,产品销售以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未来海外销售的规模不断扩大,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外汇收支相亦应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关于汇率变动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二)财务风险”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披露
8-1-132
如下:
“1、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3,700.86万元、81,311.09万元和113,779.44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06%、91.27%及87.71%,产品销售以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未来海外销售的规模不断扩大,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外汇收支相亦应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成品的情况,外购产品与公司产品质量、产品定价、销售客户对象的差异情况,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外购产成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成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 | 外购成品数量 | 外购金额 | 外购成品单位成本 |
2022年度 | 959.80 | 1,532.69 | 1.60 |
2021年度 | 1,000.23 | 1,535.83 | 1.54 |
2020年度 | 966.33 | 1,410.82 | 1.46 |
2019年度 | 2,179.17 | 3,095.21 | 1.42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由于部分产品自身产能不足或部分配套产品无生产能力等原因对外采购部分餐饮具的情况。为确保产品质量,公司按自产餐饮具质量标准对外购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质检合格后方可与公司自产餐饮具一同包装入库,因此,外购产品的产品质量与公司自产餐饮具一致。由于产能不足外购的餐饮具与公司自产的相同型号餐饮具一同检验包装入库,外购的配套产品成本亦包含在公司与客户的定价中,均根据客户订单与公司自产餐饮具一同销售出库,不单独定价,因此,外购产成品在定价、销售客户对象方面与公司自产餐饮具一致。
8-1-133
(二)外购产成品对外销售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分析
1、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1)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①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②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③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公司外购产成品对外销售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分析
公司外购产成品对外销售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如下:
(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独立开展销售业务,自行进行销售决策,在销售过程中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合同履约过程中,公司承担因商品不符合质量标
8-1-134
准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不能按时交货的违约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即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公司对外购产成品具有控制权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后,存货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外购产成品经公司检验包装后办理入库作为库存商品管理,与公司自产餐饮具一同进行仓储管理,公司对外购产成品享有控制权。
(3)公司具有自主定价权
外购产成品属于公司客户订单的一部分,公司与客户独立谈判确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一经确定,不因外购产成品采购价格变动而变动,且公司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综上,公司外购产成品对外销售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明细表,按照客户类型维度进行价量分析,分析收入变动原因;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明细表,按照客户类型、销售区域的维度对比发行人销售收入金额、占比与收入规模分布情况;
3、了解贸易商客户的具体职能、发行人开拓贸易商的方式,分析贸易商数量的变动原因,对比新增、退出贸易商与继续合作贸易商年度销售金额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关于产品定价方式的说明、销售明细,分析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金晟环保公司相同产品的销售单价,分析餐饮具售价对比情况;
5、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与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与客
8-1-135
户的接洽历史、获取客户的来源以及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6、查阅关税相关政策了解关税税率、汇率变动风险,分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7、针对贸易商收入真实性、终端销售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按照各期销售金额分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 规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
100万及以上 | 61 | 23,002.44 | 77.49% | 25 | 8,485.61 | 62.09% | 17 | 3,359.68 | 56.53% | 12 | 3,108.48 | 49.95% |
100万以下 | 387 | 6,680.41 | 22.51% | 370 | 5,181.42 | 37.91% | 175 | 2,583.66 | 43.47% | 109 | 3,114.26 | 50.05% |
合计 | 448 | 29,682.86 | 100.00% | 395 | 13,667.03 | 100.00% | 192 | 5,943.34 | 100.00% | 121 | 6,222.73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贸易商客户数量众多,且大部分贸易商客户为各期销售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客户,但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占当期贸易商客户收入均接近或超过50%。鉴于此,中介机构采取分层的方式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真实性及终端穿透予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真实性
通过分层的方式对主要贸易商客户执行函证和访谈程序。
1)函证
对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实施函证程序,进而核查发行人对贸易商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①针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全部发函(除因长期不合作而失去联系的除外),函证当期销售金额并取得其回函。对于回函不符或者未回函的,实施收入细节测试予以替代。
②针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至少随机抽取15家客户进行函证,并取得其回函;对于回函不符或者未回函的,实施收入细节测试予以替代。
报告期内,上述程序核查金额与占各期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比例如下:
8-1-136
单位:万元
收入规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00万元及以上 | 23,002.44 | 77.49% | 8,485.61 | 62.09% | 3,359.68 | 56.53% | 3,108.48 | 49.95% |
其中:回函确认(注1) | 19,100.70 | 83.04% | 7,282.72 | 85.82% | 2,938.92 | 87.48% | 2,494.88 | 80.26% |
替代程序确认(注2) | 3,901.74 | 16.96% | 1,202.89 | 14.18% | 420.76 | 12.52% | 613.60 | 19.74% |
合计确认 (注3) | 23,002.44 | 100.00% | 8,485.61 | 100.00% | 3,359.68 | 100.00% | 3,108.48 | 100.00% |
100万元以下 | 6,680.41 | 22.51% | 5,181.42 | 37.91% | 2,583.66 | 43.47% | 3,114.26 | 50.05% |
其中:回函确认(注4) | 16.10 | 0.24% | 959.68 | 18.52% | 612.14 | 23.69% | 668.21 | 21.46% |
替代程序确认(注5) | 471.04 | 7.05% | 627.55 | 12.11% | 474.83 | 18.38% | 912.45 | 29.30% |
合计确认 (注6) | 487.14 | 7.29% | 1,587.23 | 30.63% | 1,086.97 | 42.07% | 1,580.66 | 50.76% |
合计核查确认收入(注7) | 23,489.58 | 79.14% | 10,072.84 | 73.70% | 4,446.65 | 74.82% | 4,689.14 | 75.35% |
注1:回函确认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2:替代程序确认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3:合计确认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4:回函确认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5:替代程序确认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6:合计确认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7:合计核查确认收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客户收入核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贸易商客户收入核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
2)访谈对于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客户进行访谈。在与贸易商客户的访谈过程中,重点关注其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及合理性、贸易商客户有关发行人产品的库存情况,了解贸易商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业务规模、其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同发行人合作开始时间、初始接洽途径、业务发生额、支付结算方式、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积压货品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交易是否稳定、是否存在纠纷等。
报告期,主要贸易商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本、股东情况、
8-1-137
实际控制人和业务规模等信息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 | 股东情况 | 实际控制人 | 业务规模 |
泉州市博睿特纸制品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中国福建省 | 100万人民币 | 黄冬梅 100% | 黄冬梅 | 2020年度人民币5,000万元 |
EURO PACKAGING UK LIMITED | 2009年9月 | 英国伯明翰 | 200万英镑 | EURO PACKAGING JERSEY LIMITED 100% | Mr Afzal Majid Alimahomed Mr Shabir Majid Alimahomed | 2022年度1.61亿英镑,约合人民币14亿元 |
穗腾(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 | 中国上海市 | 50万人民币 | 张璐 100% | 张璐 | 2021年度约人民币2,000万 |
GRN GLOBE INC. | 2012年12月 | 加拿大安大略省 | 未披露 | Chan, Andrew 50%,另一自然人50% | Chan, Andrew | 2022年度约210万加拿大元,约合人民币1,120万元 |
SHINE PEAK GROUP (HK) LIMITED | 2011年7月 | 中国香港 | 1万港币 | 黄雪峰 50%, 缪娟 50% | 黄雪峰 | 2022年度约1,2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400万元 |
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 | 中国海南省 | 100万人民币 | 刘健春 50%,刘仕君 50% | 刘健春 | 2022年度约人民币5,000万元 |
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 | 2015年7月 | 中国香港 | 1万港币 | 姚明 | 姚明 | 2022年度约2,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亿元 |
Rialto a Division of Libstar Operations (Pty) Ltd | 2014年3月 | 南非西开普省 | 47.27314亿兰特 | 南非上市公司LIBSTAR HOLDINGS LTD 100% | 英联投资 (Actis Capital),即英国政府 | 2022年度117.72亿兰特,约合人民币31亿元 |
上海康霆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2012年8月 | 中国上海市 | 500万人民币 | 徐頲晖 96.4%,申长波 3%, 陈智燕 0.6% | 徐頲晖 | 2022年度约人民币6~7亿元 |
金华市婺城区小确幸电子商务商行 | 2019年3月 | 中国浙江省 | 个体工商户,不适用 | 吴桂清 | 吴桂清 | 2020年度人民币700-800万元 |
ENRICO ENTERPRISES LIMITED | 2004年3月 | 中国香港 | 1万港币 | Wong Leung Tim 100% | Wong Leung Tim | 未披露 |
雄县飞洋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2005年9月 | 中国河北省 | 1000万 人民币 | 王彦苓 60%,高中库 40% | 王彦苓 | 2021年度人民币约8,000万元 |
①针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全部访谈(除部分客户拒绝访谈外);
②针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各期至少随机抽取10家客户进行访谈。
报告期内,上述程序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规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8-1-138
100万元及以上 | 23,002.44 | 77.49% | 8,485.61 | 62.09% | 3,359.68 | 56.53% | 3,108.48 | 49.95% |
其中:访谈确认的贸易商客户(注1) | 18,838.85 | 81.90% | 7,337.08 | 86.46% | 2,856.24 | 85.02% | 2,754.67 | 88.62% |
100万元以下 | 6,680.41 | 22.51% | 5,181.42 | 37.91% | 2,583.66 | 43.47% | 3,114.26 | 50.05% |
其中:访谈确认的贸易商客户(注2) | 369.21 | 5.53% | 593.19 | 11.45% | 466.92 | 18.07% | 395.26 | 12.69% |
合计核查确认收入(注3) | 19,208.06 | 64.71% | 7,930.27 | 58.02% | 3,323.15 | 55.91% | 3,149.92 | 50.62% |
注1:访谈确认的贸易商客户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访谈确认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2:访谈确认的贸易商客户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访谈确认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3:合计核查确认收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客户收入核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贸易商客户收入核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此外,通过主要贸易商客户的背景核查、收入细节测试、期货退换货情况核查、期后回款情况核查、收入月度分布情况核查等方式核查贸易商客户收入的真实性。1)主要贸易商客户背景核查通过查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报告与工商注册信息、贸易商客户官方网站以及其他网络公开信息,核查主要贸易商客户背景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占各期贸易商收入比例为42.70%、
46.63%、44.31%和52.58%。
2)收入细节测试对主要贸易商客户执行收入细节测试,对于外销贸易商客户,抽查订单、报关单、提单、CI(商业发票)与发货物流单;对于内销贸易商客户,抽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货物流单、发票及收货签收单。
报告期各期,细节测试核查比例分别为71.27%、73.43%、70.73%和
72.69%。
3)期后退换货情况核查根据对主要贸易商客户的访谈,主要贸易商客户大部分采取先有下游客户订单后向发行人下单采购的模式,且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的之间的销售为买断
8-1-139
式销售。因此,除质量问题外,基本不会发生退货。经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退货明细,贸易商客户2020年未发生退货,2021年度、2022年度退货金额分别为53.64万元、94.56万元,金额较小。
4)期后回款情况核查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与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明细,检查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主要贸易商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小于1年,且回收情况良好。
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0万元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贸易商客户期末应收账款 | 2,455.29 | 1,119.44 | 690.19 | 605.69 |
截至2023年5月31日 期后回款金额 | 2,455.29 | 1,119.44 | 690.19 | 605.69 |
5)贸易商客户收入月度分布情况分析获取贸易商客户收入分月明细表,贸易客户收入的月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月份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月 | 1,956.76 | 6.59% | 1,150.28 | 8.42% | 497.03 | 8.36% | 462.49 | 7.43% |
2月 | 1,114.60 | 3.76% | 619.85 | 4.54% | 59.19 | 1.00% | 261.83 | 4.21% |
3月 | 2,134.39 | 7.19% | 685.88 | 5.02% | 710.19 | 11.95% | 605.25 | 9.73% |
4月 | 2,140.89 | 7.21% | 1,028.12 | 7.52% | 466.70 | 7.85% | 507.69 | 8.16% |
5月 | 1,995.67 | 6.72% | 1,092.45 | 7.99% | 422.92 | 7.12% | 594.97 | 9.56% |
6月 | 2,705.52 | 9.11% | 1,070.14 | 7.83% | 342.83 | 5.77% | 709.02 | 11.39% |
7月 | 2,968.90 | 10.00% | 922.42 | 6.75% | 481.35 | 8.10% | 547.61 | 8.80% |
8月 | 3,599.76 | 12.13% | 1,340.56 | 9.81% | 427.90 | 7.20% | 483.38 | 7.77% |
9月 | 3,114.89 | 10.49% | 1,225.40 | 8.97% | 498.06 | 8.38% | 285.24 | 4.58% |
10月 | 2,375.57 | 8.00% | 1,410.82 | 10.32% | 697.19 | 11.73% | 426.63 | 6.86% |
11月 | 2,598.80 | 8.76% | 1,511.46 | 11.06% | 579.36 | 9.75% | 625.44 | 10.05% |
12月 | 2,977.12 | 10.03% | 1,609.66 | 11.78% | 760.61 | 12.80% | 713.17 | 11.46% |
合计 | 29,682.86 | 100.00% | 13,667.03 | 100.00% | 5,943.34 | 100.00% | 6,222.73 | 100.00% |
经核查分析,贸易商客户收入月度间呈现相对均匀分布状态,不存在年末
8-1-140
突击发货确认收入的情形。
(2)针对贸易商客户的穿透核查
1)贸易商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对外销售情况的核查基于贸易商客户各期销售额的分布情况,同样采取分层的方式,通过访谈或者取得其出具的进销存确认函的方式,了解其采购发行人产品进一步对外销售情况及期末库存情况。
①针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全部实施访谈或者取得其出具的进销存确认函(除拒绝访谈且拒绝出具进销存确认函外);
②针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至少随机抽取15家客户,实施访谈或者取得其出具的进销存确认函。
上述程序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规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00万元及以上 | 23,002.44 | 77.49% | 8,485.61 | 62.09% | 3,359.68 | 56.53% | 3,108.48 | 49.95% |
其中:获取进销存数据的贸易商客户 | 19,718.46 | 85.72% | 7,567.66 | 89.18% | 2,856.24 | 85.02% | 2,754.66 | 88.62% |
100万元以下 | 6,680.41 | 22.51% | 5,181.42 | 37.91% | 2,583.66 | 43.47% | 3,114.26 | 50.05% |
其中:获取进销存数据的贸易商客户 | 560.95 | 8.40% | 798.61 | 15.41% | 736.65 | 28.51% | 567.10 | 18.21% |
合计核查确认收入 | 20,279.41 | 68.32% | 8,366.27 | 61.21% | 3,592.89 | 60.45% | 3,321.75 | 53.38% |
注1:获取进销存数据的贸易商客户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获取进销存数据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2:获取进销存数据的贸易商客户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获取进销存数据金额/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合计 ;注3:合计核查确认收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客户收入核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贸易商客户收入核查比例*当期销售额100万元以下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
经查阅进销存确认函或访谈确认,部分贸易商客户收到下游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单,相关商品直接发往下游客户;其余贸易商客户一般仅保留1-3个的库存。报告期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1-141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客户期末未销售商品余额 | 1,626.42 | 634.21 | 324.53 | 150.22 |
占相关客户当期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比例 | 8.03% | 7.58% | 9.11% | 4.54% |
其中:海运在途商品余额(注) | 515.45 | 94.60 | 42.55 | 66.35 |
占相关客户当期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比例 | 2.54% | 1.13% | 1.19% | 2.00% |
客户库存商品余额 | 1,110.98 | 539.60 | 281.98 | 83.87 |
占相关客户当期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比例 | 5.48% | 6.45% | 7.85% | 2.52% |
注:客户库存商品余额=客户期末未销售商品余额-海运在途商品余额。部分外销贸易商客户采用FOB模式进行交易,存在部分发行人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到达客户仓库的在途商品。综上,贸易商客户各期期末库存占其当期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额的比例较低,不存在期末囤货或者积压库存的情况。
2)终端客户访谈或获取销售明细在访谈贸易商客户过程中,与贸易商客户进行沟通,要求对其终端客户抽样进行现场访谈。贸易商客户出于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基本拒绝访谈其终端客户,少数贸易商客户同意访谈其终端客户。报告期各期,访谈其下游客户或获取电商类贸易商销售明细的贸易商客户收入占贸易商客户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12%、21.30%、25.39%和23.42%。综上,以上终端销售核查程序综合覆盖各期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为
53.38%、60.54%、61.21%和68.80%。
8、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
9、访谈发行人采购业务负责人,询问发行人外购产成品的情况,获取发行人关于外购产成品质量、销售定价、销售对象的说明;
10、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区分品牌商、贸易商,发行人销售收入变动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在全球环保意识不断普及、各国环保政策推动、外卖市场爆发等有利因素影响之下,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需求快速增加,境内外订
8-1-142
单量增加使得公司餐饮具销量有所提升,销售收入增加;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以品牌商客户为主,且相对较为集中,内销以贸易商客户为主,且相对较为分散,客户按收入规模分布结构具有合理性,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发行人客户订单规模不断增加,订单金额按客户类型、境内外地区与收入情况基本匹配;
3、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的职能为代终端客户采购并销售给终端客户。发行人主要以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会、网络推广、资深行业从业者推荐、行业口碑传播等方式开拓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贸易商数量逐期增加,新增、退出贸易商与继续合作贸易商年度销售金额占比稳定,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价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金晟环保公司对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无相关公开数据故无法对比。发行人产品定价方式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发行人产能利用状况、客户质量标准、客户重要性、客户规模、竞品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品牌商与贸易商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差异较小;
5、发行人通过优质的产品质量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会、网络推广、资深行业从业者推荐、行业口碑传播等方式不断扩大影响力并开发新客户,与客户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6、报告期内关税、汇率的变动风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7、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产品并经检验包装后与自产餐饮具一起入库储存,并一起销售。外购产品与发行人产品质量、产品定价、销售客户对象基本不存在差异。发行人对外购产品具有控制权,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自主定价销售,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8、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贸易商的收入占比较低,销售收入真实,能够实现终端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贸易商客户进行囤货或者积压库存的情形,终端销售真实。
8-1-143
问题8.关于采购及成本
8.1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列示了纸浆分季度采购均价,以及蔗渣浆、木浆、竹浆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上述三种纸浆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未量化比较公司各类纸浆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2)公司按季度列示了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不同类别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未说明同期同种原材料采购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3)公司与南宁全耀、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签订了锁价协议,公司预判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依据主要结合市场供需的价格变动判断;(4)报告期内,存在同一月份中采购入库纸浆同时向贸易商及该贸易商同源生产商采购的情况,且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5)报告期各期,制造费用占比分别为24.34%、27.39%、26.26%、28.03%。
请发行人说明:(1)区分生产基地、蔗渣浆类别,说明各类原材料的采购种类、数量及金额占比,不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及原因;(2)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变动原因;公司采购占主要及关联供应商(或比照关联供应商)同类产品的销售占比;(3)锁价订单的数量、金额、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供应商仍按照锁定价格供货的经济性、合理性;公司与供应商在原材料价格趋势变动预判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存货周转情况,说明上述大额锁价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采购数量,量化分析贸易类供应商上游采购来源同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下,通过贸易类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和必要性,包括具体的价格优惠幅度、金额、账期时间差异等;(5)报告期各期,制造费用明细及变动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上述事项的核查依据、过程,说明对成本完整性的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区分生产基地、蔗渣浆类别,说明各类原材料的采购种类、数量及金额占比,不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及原因;
(一)金华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分析
蔗渣浆根据加工程度,可以分为湿浆与浆板,浆板由湿浆深加工而来,出
8-1-144
厂价相对较高,但运费相对较低。金华生产基地综合考虑运输成本、蔗渣浆的出厂价变化情况、供应商报价、到货周期等因素选择采购蔗渣浆类别,浆板、湿浆采购规模均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金华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类别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比例 |
2022年度 | ||||
湿浆 | 5,638.84 | 12,133.28 | 4,647.42 | 46.33% |
浆板 | 6,533.30 | 13,561.39 | 4,817.57 | 53.67% |
合计 | 12,172.14 | 25,694.67 | 4,737.22 | 100.00% |
2021年度 | ||||
湿浆 | 3,316.94 | 8,128.17 | 4,080.79 | 43.60% |
浆板 | 4,290.21 | 11,717.40 | 3,661.40 | 56.40% |
合计 | 7,607.15 | 19,845.57 | 3,833.17 | 100.00% |
2020年度 | ||||
湿浆 | 4,502.70 | 14,344.90 | 3,138.89 | 54.45% |
浆板 | 3,766.34 | 11,487.14 | 3,278.74 | 45.55% |
合计 | 8,269.04 | 25,832.04 | 3,201.08 | 100.00% |
1、金华生产基地湿浆采购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湿浆采购价格与蔗渣浆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Wind
8-1-145
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蔗渣湿浆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公司金华生产基地部分季度蔗渣湿浆采购单价高于市场单价,主要系当季度向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宏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比例较高所致。湿浆含水量较大,由广西、云南等主要生产基地运输至公司金华生产基地运费较高。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宏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供应商有长期合作的运输公司,为公司提供送货到厂的一揽子服务,公司与其结算价格为到厂价,高于蔗渣浆市场价。如2021年2季度至2021年3季度,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湿浆占比较高,导致上述季度公司金华生产基地湿浆采购单价高于市场价。
报告期内,公司金华生产基地湿浆采购单价(剔除运费后的模拟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剔除运费模拟测算的金华基地湿浆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湿浆采购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8-1-146
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湿浆供应商中,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原因是: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有长期合作的运输公司,其为公司提供送货到厂的一揽子服务,与公司结算价格为到厂价,而其他供应商与公司协商的结算价格为出厂价,到厂价综合考虑运输服务等成本,与出厂价相比较高,因此,公司与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价相对较高。2020年4季度,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广西仟之需采购湿浆单价略高于南宁全耀,主要系生产商不同所致。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广西仟之需(贸易商)采购的湿浆生产商为湘桂华糖。湘桂华糖是行业龙头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出浆率较高且客户订单稳定,使得湿浆定价较高,其他供应商湿浆采购价格无明显差异。
2、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价格分析
由于浆板无公开市场价格信息,而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规模较大,因此,将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价格与湿浆公开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价格与蔗渣浆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8-1-147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浆板由湿浆进一步加工而来,成本、单价相对较高,因此,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单价整体高于蔗渣浆市场价格。2019年四季度至2020年二季度,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单价远高于蔗渣浆市场价格,主要原因是:公司预判2020年初纸浆价格将会回升,在2019年9月与南宁全耀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执行至2020年4月底,而2020年初市场需求较少导致市场价格继续下降导致公司浆板采购单价较高。
2021年度,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单价低于蔗渣浆市场价格,主要系2020年末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所致。2020年上半年,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内成品纸等纸浆下游行业出口订单锐减、开工率较低,导致纸浆产业需求不足,供过于求促使纸浆价格有所下降。随着国内企业开工率提升,公司预判纸浆的价格将会回升,并于2020年11月与南宁全耀签署了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上述订单于2021年四季度执行完毕,导致2021年度公司采购蔗渣浆浆板单价较低。
2022年一、二季度,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单价高于蔗渣浆市场价格系浆种类别不同导致的合理情况。2022年三、四季度,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单价与蔗渣浆市场价格相近,主要原因为:一方面,与湿浆相比,浆板的品质与价格较高,使得纸巾、卫生纸等对品质要求较低的产业基于成本因素考虑更倾向
8-1-148
于采购湿浆作为原材料,因而湿浆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在蔗渣浆价格快速上涨的环境下,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湿浆价格上涨速度快于浆板;另一方面,由于公司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对供应商的溢价能力有所增强,浆板采购单价上涨幅度相对较小,以上两方面因素综合导致2022年三、四季度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单价与蔗渣浆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金华生产基地浆板采购单价(剔除运费后的模拟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运费对金华基地浆板采购单价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浆板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8-1-149
2020年一、二季度,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的浆板单价较高,主要系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所致。公司预判2020年初纸浆价格将会回升,在2019年9月与南宁全耀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并执行至2020年4月底,而2020年初需求不足导致市场价格继续下降导致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的单价高于其他供应商。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三季度,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的浆板单价较低,主要系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所致。2020年上半年,国内成品纸等纸浆下游行业出口订单锐减、停工停产,导致纸浆产业需求不足,供过于求促使纸浆价格有所下降。随着国内企业开工率提升,公司预判纸浆的价格将会回升,并于2020年11月与南宁全耀签署了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
2022年二季度,公司向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采购蔗渣浆浆板的单价较低,主要原因是:金华生产基地根据排产计划与供应商协商调整了发货时间,定价系2022年一季度订单的延续。
2022年三季度,公司向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采购蔗渣浆浆板的单价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其采购主要集中于市场价格较高的9月,而对广西联拓的采购分布于7、8、9月,导致公司对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较高。
2022年四季度,公司向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采购的浆板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向其仅采购3.18吨高品质纸浆,该批材料数量较少而单价较高。
(二)来宾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来宾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类别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比例 |
2022年度 | ||||
湿浆 | 16,883.04 | 37,955.19 | 4,448.15 | 95.18% |
浆板 | 854.37 | 1,784.03 | 4,788.97 | 4.82% |
合计 | 17,737.40 | 39,739.22 | 4,463.45 | 100.00% |
2021年度 | ||||
湿浆 | 8,231.92 | 21,737.98 | 3,786.88 | 82.09% |
8-1-150
类别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比例 |
浆板 | 1,796.50 | 5,154.43 | 3,485.36 | 17.91% |
合计 | 10,028.42 | 26,892.41 | 3,729.09 | 100.00% |
2020年度 | ||||
湿浆 | 3,049.62 | 11,012.49 | 2,769.24 | 81.07% |
浆板 | 712.24 | 2,336.90 | 3,047.78 | 18.93% |
合计 | 3,761.86 | 13,349.39 | 2,818.00 | 100.00% |
蔗渣浆根据加工程度,可以分为湿浆与浆板,浆板由湿浆深加工而来,出厂价相对较高,但运费相对较低。来宾生产基地由于接近广西、云南等蔗渣浆生产地,运输路途较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采购的蔗渣浆主要为湿浆,浆板采购规模较小,多为临时性采购订单。2020年度-2021年度,来宾生产基地浆板采购规模较大主要系公司执行与南宁全耀、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浆板大额订单所致。
1、来宾生产基地湿浆采购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来宾生产基地湿浆采购价格与蔗渣浆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来宾生产基地蔗渣湿浆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来宾生产基地由于接近广西、云南等蔗渣浆生产地,运输路途较近,运输成本对湿浆采购单价影响较小,加之公司采购规模较大,供应商给予公司一定销售折扣,使得公司来宾生产基地蔗渣湿浆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略
8-1-151
低。
报告期内,来宾生产基地湿浆采购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来宾生产基地湿浆供应商之间价格整体相近,无明显差异。2022年度,来宾生产基地因仅向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采购纸浆难以满足生产需求,故向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采购部分纸浆。2022年二季度,来宾生产基地向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其他供应商高,主要原因是当季度纸浆价格持续上升,公司向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采购集中于2022年6月,拉高了当季度采购均价。2022年三季度,来宾生产基地临时向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采购,数量较少,仅为66.88吨。
2、来宾生产基地浆板采购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来宾生产基地浆板采购规模较小,不具备持续性,临时性补单情况较多,与蔗渣浆市场价格可比性较弱。
报告期内,公司来宾生产基地浆板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全耀 |
2020年1季度 | - | - | 3,628.32 |
2020年2季度 | - | 3,362.83 | 3,274.34 |
2020年3季度 | - | - | 3,180.68 |
2020年4季度 | - | 2,902.65 | 2,997.67 |
8-1-152
期间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全耀 |
2021年1季度 | - | 2,924.12 | - |
2021年2季度 | - | - | - |
2021年3季度 | 4,159.29 | 4,334.46 | 2,964.60 |
2021年4季度 | 4,138.39 | 3,875.59 | 2,964.60 |
2022年1季度 | - | - | - |
2022年2季度 | - | 4,274.28 | - |
2022年3季度 | - | 4,820.68 | - |
2022年4季度 | - | - | - |
由上表可见,同一时期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较小。2021年三、四季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采购单价较低,主要原因是:来宾生产基地执行2020年末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的大额订单,按2020年末市场价格执行。综上所述,公司的蔗渣浆采购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受纸浆类别、订单模式、结算方式等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公司不同类型蔗渣浆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相同类别蔗渣浆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之间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公允性。
二、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变动原因;公司采购占主要及关联供应商(或比照关联供应商)同类产品的销售占比
(一)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13,448.51 | 3,404.16 | 114.64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8,395.28 | 4,685.97 | 2,440.39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蔗渣浆 | 3,124.46 | 1,170.42 | -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2,996.53 | 897.21 | - |
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 | 燃料 | 2,588.44 | 1,100.04 | 751.00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 | 7,268.00 | 6,809.06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竹浆等 | 1,007.01 | 2,381.55 | 1,185.06 |
8-1-153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防油剂 | 1,696.27 | 1,925.84 | 2,114.12 |
广西仟之需商贸有限公司 | 蔗渣浆 | - | 204.3 | 1,415.69 |
上海先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防油剂 | 1,127.23 | 558.63 | 1,199.20 |
报告期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额随公司规模增大,总体呈上升趋势。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来宾生产基地蔗渣浆的主要生产类供应商,2020年与其采购量较小,主要系发行人当时产能较小,采购量偏低,从贸易商进行采购能获得更优的价格与账期。2021年后,随着公司产能扩大,发行人向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直接采购量持续上升。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蔗渣浆的贸易类供应商,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能为发行人提供较多品种的纸浆原料。自2022年,发行人停止向比照关联方南宁全耀的采购后,深化了与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的合作,向其采购量所有增加。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金华生产基地蔗渣浆的生产类供应商。2021年下半年,市场上原料蔗渣浆现货资源较为紧缺,公司为保障原料供应稳定性,与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直接接洽,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合作规模随发行人生产规模增大而增大。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蔗渣浆的贸易类供应商,2021年4季度,发行人为减少关联交易,逐步停止向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为提高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发行人开拓了新的贸易类供应商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系发行人来宾生产基地的燃料供应商。报告期内,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对发行人的销售规模随发行人子公司广西华宝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增长。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竹浆、木浆等浆类原材料的贸易类供应商。2022年度,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开拓了特种纸业务,纸浆类产品贸易业务资源减少,发行人与之合作规模下降。
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进口防油剂的主要供应商。2021年度,发行人引入价格更具有优势的防油剂供应商宁波市嘉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8-1-154
司,使得发行人对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额有所下降。
广西仟之需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蔗渣浆的贸易类供应商。广西仟之需商贸有限公司系生产商广西湘桂华糖制糖集团来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商。2021年度,发行人生产规模增大,开始与广西湘桂华糖制糖集团来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合作,停止了与广西仟之需商贸有限公司的合作。
上海先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进口防油剂的主要供应商。2021年度发行人向上海先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下降主要系上海先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代理的旭硝子防油剂进行了价格调整,单价提升。公司选择扩大从其他防油剂类供应商如宁波市嘉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规模。
(二)公司采购占主要及关联供应商(或比照关联供应商)同类产品的销售占比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间 | 供应商采购 金额 | 供应商相关产品收入规模 | 占供应商 比例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2022年度 | 13,448.51 | 2019-2021年,蔗渣浆年度对外销售约4~5亿元 | 约15% |
2021年度 | 3,404.16 | 约6% | |||
2020年度 | 114.64 | 小于1% |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2022年度 | 8,395.28 | 87,065.00 | 9.64% |
2021年度 | 4,685.97 | 59,547.00 | 7.87% | ||
2020年度 | 2,440.39 | 47,139.00 | 5.18% |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2022年度 | 3,124.46 | 2019-2021年累计约10亿元 | 约10% |
2021年度 | 1,170.42 | 小于5% | |||
2020年度 | - | / |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2022年度 | 2,996.53 | 约72,000.00 | 4.16% |
2021年度 | 897.21 | 29,886.32 | 3.00% | ||
2020年度 | - | / | / | ||
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 | 燃料 | 2022年度 | 2,588.44 | 2,588.44 | 100.00% |
2021年度 | 1,100.04 | 1,100.04 | 100.00% | ||
2020年度 | 751.00 | 751.00 | 100.00% |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2022年度 | - | / | - |
2021年度 | 7,268.00 | 31,907.95 | 22.78% | ||
2020年度 | 6,809.06 | 27,669.93 | 24.61% |
8-1-155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间 | 供应商采购 金额 | 供应商相关产品收入规模 | 占供应商 比例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竹浆等 | 2022年度 | 1,007.00 | 2020年度约40亿 | 小于1% |
2021年度 | 2,381.55 | 小于1% | |||
2020年度 | 1,185.06 | 小于1% | |||
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防油剂 | 2022年度 | 1,696.27 | 约3,500 | 约50% |
2021年度 | 1,925.84 | 约3,600 | 约50% | ||
2020年度 | 2,114.12 | 约4,300 | 约50% | ||
广西仟之需商贸有限 公司 | 蔗渣浆 | 2022年度 | - | / | - |
2021年度 | 204.30 | 3,603.89 | 5.67% | ||
2020年度 | 1,415.69 | 5,871.22 | 24.11% | ||
上海先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防油剂 | 2022年度 | 1,127.23 | 8,154.66 | 13.82% |
2021年度 | 558.63 | 6,241.29 | 8.95% | ||
2020年度 | 1,199.20 | 6,074.27 | 19.74% | ||
浏阳市生日乐烘焙用品有限公司 | 餐饮具 | 2022年度 | 0.69 | 3,006.31 | 0.02% |
2021年度 | 437.29 | 3,422.90 | 12.78% | ||
2020年度 | 1,106.92 | 2,643.85 | 41.87% | ||
怀远县嘉恩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 稻壳、白木等生物质 颗粒燃料 | 2022年度 | 2,038.19 | 2,559.19 | 79.64% |
2021年度 | 1,431.21 | 1,817.60 | 78.74% | ||
2020年度 | 926.37 | 1,111.64 | 83.33% | ||
深圳市比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货运代理服务 | 2022年度 | - | / | - |
2021年度 | 444.45 | 10,816.73 | 4.11% | ||
2020年度 | 287.99 | 13,777.83 | 2.09% | ||
深圳市华鑫物流有限 公司 | 货运代理服务 | 2022年度 | - | / | - |
2021年度 | 36.22 | 10,741.57 | 小于1% | ||
2020年度 | - | / | - | ||
广西盛誉嘉纸业有限 公司 | 抽纸 | 2022年度 | - | / | - |
2021年度 | 4.46 | 2,760.09 | 小于1% | ||
2020年度 | 0.23 | 1,141.80 | 小于1% | ||
衢州市柯城龙运门窗安装服务部 | 门窗安装服务 | 2022年度 | 18.46 | 605.80 | 3.05% |
2021年度 | 14.56 | 423.39 | 3.43% | ||
2020年度 | - | / | -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占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各期销售收入约50%,比例较高,主要系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大金纸张化学品在华
8-1-156
东地区的代理商,产品应用范围具有针对性,下游客户主要为集中在华东地区的纸浆模塑生产商,发行人系华东地区纸浆模塑生产商主要企业,故而占比较高。
发行人占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销售收入比例为100%,占比较高,主要系2019年末,发行人有多家树皮类燃料供应商,品控与供给不稳定。发行人经过挑选,与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于2020年初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按发行人要求扩充产能,且达成战略合作后仅向发行人销售树皮,不得销售给其他客户。故而报告期内,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对发行人的销售规模随发行人子公司广西华宝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增长。
发行人占主要供应商兼比照关联方供应商浏阳市生日乐烘焙用品有限公司餐饮具销售额占比较高,主要系2020年度,发行人由于产能有限而无法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时向生日乐采购餐饮具,经发行人检测、包装后再对外销售。2021年度,随着发行人产能不断扩大,发行人对其的采购规模快速减少,占比随之下降。
发行人占关联方怀远县嘉恩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的销售额占比较高,主要系怀远县嘉恩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硕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滕步彬系多年朋友。陈硕多年经营能源业务,故寻求环保能源业务转型,而滕步彬考虑到公司生物质颗粒供应稳定性,双方拟合资设立公司,从事生物质颗粒的生产、销售业务。2018年度,怀远嘉恩成立,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生物质颗粒,且优先保障发行人的生物质颗粒供应需求,经营规模随发行人增长而增长。
综上,除上述情况,发行人占其他供应商销售总额比例均较低。发行人各期采购金额占供应商销售总额比例情况合理,与供应商经营规模匹配。
8-1-157
三、锁价订单的数量、金额、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供应商仍按照锁定价格供货的经济性、合理性;公司与供应商在原材料价格趋势变动预判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存货周转情况,说明上述大额锁价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情况
蔗渣浆根据加工程度,可以分为湿浆与浆板,浆板由湿浆深加工而来。湿浆由于含水量较大,保质期较短,难以长时间储存,而浆板含水量较少,保质期相对较久,因此,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采购纸浆类别均为浆板。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生产基地根据生产排单情况分别向纸浆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于约定的交货期内为公司分批发货。金额较大的采购订单需预付订金,加之为减少纸浆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下单的采购订单交货期一般为1个月左右。当生产商出现库存积压、存在清库存需求,而公司预判纸浆市场价格上升时,公司与供应商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采购订单。报告期内,纸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见, 2020年度,蔗渣浆市场价格整体处于低位,2021年以来,随着蔗渣浆的需求量开始快速扩大,带动蔗渣浆市场价格快速提高。2019年度-2020年度,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市场价格持续下滑等原因,上游生产商存货积压情况较为普遍,公司多次预判纸浆市场价格将会回升。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情况如下:
8-1-158
单位:天、吨、万元、万元/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生产商 名称 | 协议签署日期 | 首次到货日期 | 最后到货日期 | 交货周期 | 采购 数量 | 采购 金额 | 单价 |
1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2019.9.13 | 2019.12.11 | 2020.4.30 | 141 | 1,644.89 | 618.65 | 0.38 |
2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2020.6.10 | 2020.6.26 | 2021.2.1 | 220 | 2,002.90 | 620.37 | 0.31 |
3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9.15 | 2020.10.11 | 2021.10.22 | 376 | 4,882.82 | 1,814.85 | 0.37 |
4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2020.11.1 | 2020.11.6 | 2021.1.30 | 85 | 6,326.73 | 1,948.41 | 0.31 |
5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2020.11.19 | 2020.11.28 | 2021.1.31 | 64 | 1,999.54 | 580.40 | 0.29 |
6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2020.11.21 | 2020.11.28 | 2021.1.20 | 53 | 1,643.88 | 581.90 | 0.35 |
7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2020.12.1 | 2021.1.26 | 2021.10.22 | 269 | 4,020.49 | 1,214.66 | 0.30 |
报告期内,2020年度-2021年度,上述大额订单对公司业绩影响模拟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纸浆类别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蔗渣浆 | 采购金额① | 2,257.74 | 3,332.90 |
采购数量 | 7,347.42 | 10,392.30 | |
按市场价格模拟测算采购金额② | 2,657.18 | 3,024.89 | |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③=①-② | -399.44 | 308.01 | |
竹浆 | 采购金额④ | 1,307.81 | 507.04 |
采购数量 | 3,518.64 | 1,364.18 | |
按市场价格模拟测算采购金额⑤ | 1,652.79 | 481.87 | |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⑥=④-⑤ | -344.98 | 25.17 | |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合计⑦=③+⑥ | -744.42 | 333.18 | |
利润总额⑧ | 14,070.62 | 16,038.25 | |
占比⑨=⑦/⑧ | -5.29% | 2.08% |
注:按市场价格模拟测算采购金额=Σ(各月采购入库数量×各月纸浆市场价格)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若按市场价格执行,对业绩的影响分别为333.18万元和-744.42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8%和-5.29%。
8-1-159
(二)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的合理性
公司与贸易商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的同时,贸易商与上游生产商同步签署大额订单从而减少价格波动风险敞口。而上游生产商往往由于自身经营或市场供需变化等原因出现存货积压,出于清理库存、回笼资金的需求,与贸易商签署大额订单。2019年度,临沧南华生产的蔗渣浆板质量对下游客户的碎浆、配浆工艺要求较高,加之临沧地处偏远,销售受阻导致临沧南华存货积压、资金回笼需求较大,因此,其浆板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低。南宁全耀获知该信息后联系公司试用,临沧南华的浆板通过公司试用检测后,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了临沧南华浆板的大额订单并约定了较长的交货周期。
2020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内成品纸等纸浆下游行业出口订单锐减、停工停产,导致纸浆产业需求不足,供过于求促使纸浆价格有所下降,同时亦导致上游纸浆生产商存货积压,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清理库存、回笼资金的需求。公司通过供应商得知生产商的需求后,与供应商签署大额订单并约定了较长的交货周期。
综上,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符合公司、贸易商以及上游生产商各方利益,而非各方在原材料价格趋势变动预判方面存在差异所致,具备合理性。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贸易商以及上游生产商仍按照约定价格供货,系双方履行已签署的大额订单约定;对于普通采购订单,则参考订单签署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与湿浆相比,浆板经干燥后可存放时间较长。公司采购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对应的原材料均为浆板。公司根据生产计划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货安排,浆板入库后领用及时,除2020年末大批量采购入库浆板于期后两个季度内领用完毕,其余均于当月或次月领用完毕,周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转情况良好,符合行业惯例。
(三)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供应商及上游生产商基本情况
1、供应商基本情况
8-1-160
(1)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红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MA5KAG7743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劲持股52%、陈红梅持股40%、陈健持股8%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永凯大厦1506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作物栽培服务;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顺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14412984X0 |
成立日期 | 1994年8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8,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徐顺虎持股79.17%;徐泽洋持股20.83%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范江岸西路169号五江湾南区16幢31号1803室 |
经营范围 |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
8-1-161
(3)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卜富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927706034 |
成立日期 | 2009年8月7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卜富勤持股26.60%;全康持股25.50%;廖春雨持股25.50%;韦业宏持股11.60%;陶正宇持股10.80%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5栋6-20 |
经营范围 | 桔水、造纸原料、纸制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阀门、轴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PVC制品、润滑油、电气设备、普通劳保用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煤炭、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木片、木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生产商基本情况
(1)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900790284203N |
成立日期 | 2006年7月31日 |
注册资本 | 5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洋浦华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1.82%;临沧南华糖业有限公司持股18.128% |
注册地址 | 临沧市工业园区(临翔区南塘街7号) |
经营范围 | 纸浆、机制纸生产、销售;竹木收购;蔗髓、煤渣、煤灰、污泥、白泥、蔗渣销售;造纸机械安装;装卸搬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贸易(国家专项审批除外);林木种植及综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8-1-162
公司名称 | 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明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MA3458BN3T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注册资本 | 21,426.67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洋浦华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1.82%;临沧南华糖业有限公司持股18.128%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东环大道638号台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1号楼207-12(仅限办公) |
经营范围 | 纸制品研发及制纸技术开发;纸制品、纸浆、木制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林木培育和种植;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零售;湿纸巾、卫生巾、纸尿裤的生产与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21747984757L |
成立日期 | 2003年4月29日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00%;广西田东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00% |
注册地址 | 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民乐街106号 |
经营范围 | 机制纸、纸浆生产、销售,竹木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除泛盈科技外,公司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的供应商及上游生产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结合采购数量,量化分析贸易类供应商上游采购来源同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况下,通过贸易类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和必要性,包括具体的价格优惠幅度、金额、账期时间差异等;
(一)通过贸易商采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通过贸易商向生产商采购纸浆属于行业惯例。对于上游生产商而言,纸浆厂一般隶属于大型制糖公司,生产规模较大、资金回笼需求较高,对客户采购的连续性、稳定性要求较高,而下游客户一般采取订单生产的业务模式,更适
8-1-163
用灵活的采购模式,连续采购不利于下游客户生产及成本控制。贸易商可同时对接多个生产商,可通过汇集不同客户不同时间的差异需求,形成持续稳定的采购订单,便于生产商进行客户管理。对于下游客户而言,选择贸易商合作主要基于提高供应稳定性、增强对生产商议价能力、提高付款灵活性三方面的考虑。供应稳定性方面,国内蔗渣浆生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加之纸浆下游客户众多,导致纸浆生产商的供应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贸易商服务于多个生产商,可以帮助下游客户提高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生产商议价能力方面,纸浆生产商生产规模较大,对连续稳定且采购规模较大的客户一般会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贸易商能够汇聚多个客户的纸浆采购订单,从而可以帮助发行人从纸浆生产商处获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付款灵活性方面,纸浆生产商资金回笼需求较高,均要求预付货款,而贸易商则可以给予下游客户1-2周的信用期。通过贸易商采购可以提高付款的灵活性。
供应商类别 | 采购模式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贸易商 | 由采购人员与贸易商对接,贸易商汇集不同客户在不同时间的差异需求形成连续、大规模采购订单后向生产商采购并销售给公司 | 生产商给予贸易商的出厂价附加一定的贸易利润,贸易商往往能够汇聚规模更大的下游客户订单,从而获取相对较低的出厂价 | 一般有1-2周的信用期,若订单量较大,需预付货款 |
生产商 | 由公司采购人员与生产商对接下单采购 | 生产商给予的出厂价 | 预付货款,无信用期 |
(二)直接向生产商采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纸浆生产商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运营模式,按月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向上游采购蔗渣。由于湿浆保质期较短,因此,纸浆生产商对客户采购订单的连续性、稳定性要求较高。其在制定月度计划时,根据自身产能、原料供应情况以及过往合作情况给予客户配额,订单规模较大、连续性和稳定性较高的客户能够获得更多的配额,且生产商能够给予此类客户更优惠的出厂价。
当公司发展初期生产规模较小时,无法单独从生产商处获取足够的订单配额以及销售折扣,通过贸易商采购能够提高纸浆供应的稳定性并能够取得与直
8-1-164
接向生产商采购相比较低的采购单价;当公司采购规模足够大且采购订单持续稳定时,与生产商直接合作,能够最大化纸浆供应的稳定性,同时亦能从生产商获取较优惠的价格。因此,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纸浆采购规模快速扩大,公司逐步扩大了向生产商的直接采购规模,形成了同源生产商情况下向贸易商和生产商采购并存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同类别供应商采购纸浆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生产商 | 20,630.04 | 57.89% | 4,979.28 | 24.52% | 778.09 | 5.62% |
贸易商 | 15,007.59 | 42.11% | 15,325.42 | 75.48% | 13,064.80 | 94.38% |
合计 | 35,637.63 | 100.00% | 20,304.70 | 100.00% | 13,842.90 | 100.00% |
(三)公司同源采购情况分析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公司金华生产基地、来宾生产基地分别向供应商询价,综合考虑供应稳定性、纸浆价格、信用期等因素下单采购。发行人纸浆采购频率为一月多次,采购频率较高,一般采用随行就市的定价方法,因此,不同时点签署的订单价格不同。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来宾生产基地同一月份中采购入库纸浆存在同时向贸易商及该贸易商同源生产商采购的情况,具体如下:
1、金华生产基地
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同一月份中采购入库纸浆同时向贸易商及该贸易商同源生产商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生产商名称 |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单价 | 采购价差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36.94 | 100.59 | 3,672.57 | -17.70 |
南宁全耀 | 36.83 | 100.76 | 3,654.87 |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18.57 | 42.62 | 4,358.41 | -730.09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72.21 | 199.01 | 3,628.32 | |||
2022年5月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435.18 | 1,025.40 | 4,244.00 | 151.53 |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38.93 | 88.56 | 4,395.53 |
8-1-165
生产商名称 |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单价 | 采购价差 |
2022年6月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379.51 | 817.88 | 4,640.22 | 0.26 |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303.69 | 654.43 | 4,640.48 | |||
2022年7月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391.59 | 835.70 | 4,685.79 | 8.64 |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253.08 | 539.11 | 4,694.43 | |||
2022年8月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284.92 | 598.97 | 4,756.91 | 18.14 |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154.64 | 323.86 | 4,775.04 | |||
2022年9月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352.06 | 730.72 | 4,818.04 | 12.04 |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180.80 | 374.32 | 4,830.08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 | 2020年5月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90 | 32.01 | 3,716.81 | /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24.28 | 64.55 | 3,761.06 | 44.25 | ||
江西沐天贸易有限公司 | 11.80 | 31.38 | 3,761.06 | 44.25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金华生产基地相同月份同源采购数量较大的主要为2022年5-9月采购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纸浆。一般而言,为避免存货积压,纸浆生产商会根据客户订单安排下月生产计划,为提高其经营稳定性,生产商会控制下游客户的集中度,合理配置下游贸易商与工厂的供给量,以避免单一下游工厂生产需求波动带来的不稳定性。为深化与生产商的合作程度,从生产商处获得更大的纸浆供应,公司按月根据生产计划所需纸浆数量与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协商供应量,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根据其总体产量确定其当月对公司的供应量。2022年5-9月,由于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分配给发行人的供应量无法满足发行人的生产需求,发行人向其贸易商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采购纸浆以确保纸浆供应稳定性和生产连续性。2022年5月,纸浆价格呈持续上涨趋势,发行人向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的采购主要集中于月末,导致向其采购单价与直接向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采购单价相比较高。除此之外,公司金华生产基地还存在少量零星同源采购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1)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为结束关联交易,发行人开始停止与南宁全耀的合作业务,转为向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直接采购,导致当月出现同时向贸易商及该贸易商同源生产商采购的情况,采购单价无明显差异。
(2)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8-1-166
2021年8月,发行人向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纸浆集中于月初,系7月订单的延续,而直接向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采购纸浆集中于8月下半月,因此,与双方的交易订单不属于同一月份。发行人向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单价与直接向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相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当月平均采购单价包含运输费用,为到厂价,而直接向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采购纸浆需由发行人自行承担运费。金华生产基地距离广西路程较远,湿浆运输成本较高,同期金华生产基地采购湿浆运费约为650-750元/吨,剔除运费影响后,交易单价相差较小。
(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发行人直接向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竹浆系4月末订单的延续,与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沐天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订单不属于同一月份。向贸易商采购单价与直接向同源生产商采购单价无明显差异,发行人综合考虑信用期、付款灵活性等因素后同时向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沐天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纸浆。
2、来宾生产基地
报告期内,来宾生产基地同一月份中采购入库纸浆同时向贸易商及该贸易商同源生产商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生产商名称 | 期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单价 | 采购价差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 | 来宾东糖 | 33.24 | 123.15 | 2,699.12 | -44.25 |
南宁全耀 | 15.39 | 57.98 | 2,654.87 | |||
2020年5月 | 来宾东糖 | 21.57 | 79.15 | 2,725.25 | -67.44 | |
南宁全耀 | 163.04 | 613.44 | 2,657.81 | |||
2021年8月 | 来宾东糖 | 404.80 | 1,130.22 | 3,581.63 | 60.79 | |
南宁全耀 | 242.14 | 664.78 | 3,642.42 | |||
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 | 泰盛科技 | 132.53 | 288.00 | 4,601.77 | 88.50 |
广西联拓 | 15.95 | 34.00 | 4,690.27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来宾生产基地相同月份同源采购数量较大的主要是采购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纸浆。
报告期内,来宾生产基地存在向南宁全耀及同源生产商广西来宾东糖纸业
8-1-167
有限公司采购蔗渣浆的情况。由于纸浆市场价格变动频繁,使得发行人向南宁全耀采购单价与向同源生产商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采购单价略有差异,但整体相近。2020年度,发行人综合考虑纸浆供应稳定性、信用期以及支付灵活性等因素后向南宁全耀采购纸浆。2021年8月,发行人为结束关联交易,发行人开始停止与南宁全耀的合作业务,转为向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直接采购,导致当月出现同时向贸易商及该贸易商同源生产商采购的情况,采购单价无明显差异。除此之外,2022年9月,发行人存在向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及同源生产商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竹浆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当月来宾生产基地竹浆需求量临时扩大,而与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商、付款、发货流程耗时较长,为确保生产的持续性,发行人来宾生产基地临时向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少量竹浆以满足生产需求。发行人向双方采购纸浆的单价差异较小。
五、报告期各期,制造费用明细及变动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中制造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能源消耗 | 14,045.72 | 50.15% | 7,789.29 | 48.83% | 4,809.62 | 49.75% | 4,489.02 | 55.49% |
折旧摊销 | 5,573.47 | 19.90% | 3,073.92 | 19.27% | 1,763.93 | 18.25% | 1,010.50 | 12.49% |
辅助人工薪酬 | 4,051.57 | 14.47% | 2,611.00 | 16.37% | 2,125.32 | 21.99% | 1,607.39 | 19.87% |
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等 | 3,296.88 | 11.77% | 2,015.61 | 12.64% | 775.73 | 8.02% | 781.22 | 9.66% |
水费 | 395.10 | 1.41% | 190.26 | 1.19% | 107.97 | 1.12% | 96.10 | 1.19% |
其他 | 646.56 | 2.31% | 272.20 | 1.71% | 84.54 | 0.87% | 105.97 | 1.31% |
合计 | 28,009.30 | 100.00% | 15,952.28 | 100.00% | 9,667.11 | 100.00% | 8,090.21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业绩增长、产能扩张、产量提高,公司制造费用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制造费用主要由能源消耗、折旧摊销、辅助人工薪酬、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等构成,上述四项成本占各期制造费用的比例合计分别为97.50%、
98.01%、97.10%和96.28%,逐项分析变动情况如下。
8-1-168
1、能源消耗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生物质颗粒、树皮、天然气等。2020年度,公司整体开工率较低导致能源消耗与上年度相比无明显增长。2020年度至2022年度,随着业绩增长、产能扩张、产量提高,加之耗电量较高的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公司能源消耗呈快速增加的趋势。
2、折旧摊销
公司制造费用中的折旧摊销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告期内,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公司持续地新建产线以扩大产能,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随之增长。
3、辅助人工薪酬
公司制造费用中的辅助人工薪酬主要为车间机修人员、车间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辅助生产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产线的不断建设投产,上述辅助生产人员人数不断提升,加之公司生产人员人均薪酬的提高,带动公司生产成本中的辅助人工薪酬逐年提升。
4、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等
公司制造费用的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等主要为公司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费以及新设备调试中耗用的机物料。一方面,随着公司持续新建产线以扩大产能,生产设备数量增多,带动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自动化水平越高的设备,投产初期调试磨合周期较久,机物料消耗较大,新投产的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产线投产调试使得机物料消耗增长较快。
六、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采购业务
针对上述采购业务相关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纸浆采购明细表,复核发行人不同生产基地、不
8-1-169
同类别蔗渣浆的采购价格以及相同蔗渣浆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
(2)获取报告期内纸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3)获取发行人关于不同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价格的说明,了解不同生产基地、不同类别蔗渣浆采购价格不同的原因,了解相同纸浆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同的原因;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复核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
(5)取得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变动原因的说明,了解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情况;
(6)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核实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同时获取采购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经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1.40%、86.07%、82.06%;
(7)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及比照关联供应商进行访谈或额外获取收入规模确认函,确认相关供应商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规模;
(8)取得发行人关于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的背景及合理性的说明,了解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的背景及合理性;
(9)取得南宁全耀、浙江万邦关于与众鑫股份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情况的说明,了解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的背景及合理性;
(10)取得发行人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的协议;
(11)取得发行人关于通过贸易商采购蔗渣浆的背景与合理性以及同源采购情况的说明,了解发行人通过贸易商采购蔗渣浆的背景及合理性,了解发行人同源采购的情况;
(12)根据发行人纸浆采购明细,复核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源采购的情况。
2、制造费用
针对上述制造费用相关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1-170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制造费用明细表;
(2)取得发行人关于制造费用变动原因的说明,了解制造费用变动原因;
(3)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燃料消耗、电能消耗与产量变动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吨产品燃料消耗分别为1.10吨、1.13吨、1.17吨和1.28吨,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吨、立方米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树皮消耗用量 | 165,297.18 | 103,285.86 | 40,894.35 | 38,475.40 |
生物质颗粒消耗用量 | 46,525.08 | 33,691.52 | 26,429.34 | 15,005.34 |
天然气消耗用量 | 627,083.55 | 1,303,060.80 | 658,742.38 | 2,268,588.74 |
粉煤消耗用量 | - | - | 854.84 | 3,746.48 |
折算为生物质颗粒消耗用量【注】 | 99,173.84 | 68,508.30 | 42,288.43 | 36,294.51 |
产量 | 77,762.39 | 58,361.88 | 37,349.42 | 32,930.59 |
燃料单耗 | 1.28 | 1.17 | 1.13 | 1.10 |
注:1、折算为生物质颗粒消耗用量为将各类燃料消耗用量按照热值比例统一转换为生物质颗粒消耗用量,树皮单位燃值为1,200大卡/吨、稻壳生物颗粒燃值为4,000大卡/吨、木质生物颗粒燃值为4,400大卡/吨、天然气燃值为8,500大卡/立方米、粉煤燃值为4,400大卡/吨,因此,折算为生物质颗粒消耗用量=树皮消耗量×0.3+稻壳生物质颗粒消耗量×1+木质生物颗粒消耗量×1.1+天然气消耗量×2.13+粉煤消耗量×1.1
2、燃料单耗=折算为生物质颗粒消耗用量/产量
发行人每吨产品电能消耗分别为0.08万千瓦时、0.10万千瓦时、0.10万千瓦时和0.13万千瓦时,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吨、万千瓦时/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电能消耗量 | 10,012.38 | 5,746.14 | 3,655.30 | 2,588.02 |
产量 | 77,762.39 | 58,361.88 | 37,349.42 | 32,930.59 |
电能单耗 | 0.13 | 0.10 | 0.10 | 0.08 |
(4)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原值变化与折旧摊销、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折旧摊销计提金额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期初期末平均值的比例分别为7.15%、8.73%、9.78%和9.54%;发行人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期初期末平均值的比例分别为5.06%、3.84%、
6.57%和6.10%;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薪酬大表。
8-1-171
3、成本完整性
针对发行人成本完整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对采购与付款循环实施穿行测试,获取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验收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单、会计记录等流程单据,核查发行人采购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2)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核实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同时获取采购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询问供应商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经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1.40%、86.07%、82.06%;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成本结构差异及原因;(4)获取原材料市场行情、价格变动趋势并与发行人采购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5)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核查发行人采购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报告期内,回函确认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8.72%、
81.68%、92.86%;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与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性,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7)取得发行人关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原因的说明与关于成本核算方法与核算过程的说明,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原因,了解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与核算过程,评价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大表、产能核算表,对比分析生产人员数量与产能的匹配性,核查发行人生产人员薪酬的完整性;
(9)制作发行人产成品、主要原材料的年度变动表,复核发行人产成品、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及金额的匹配性、合理性;
(10)获取发行人燃料动力耗用明细表、产量明细表,对比分析产成品产
8-1-172
量与燃料动力耗用的匹配性;
(11)制作发行人成本倒轧表,对各期分别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复核公司采购与成本、存货余额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验证成本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不同生产基地湿浆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浆板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有所差异主要系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所致,具备合理性、公允性;发行人不同生产基地同类蔗渣浆不同供应商之间价格差异较小,且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变动具备真实性、合理性;发行人各期采购金额占供应商销售总额比例情况合理,与供应商经营规模匹配;
3、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若按市场价格执行,对业绩的影响分别为333.18万元和-744.42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8%和-5.29%;在纸浆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对于供应商而言具备经济与合理性,并非由于对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预判的差异导致,系发行人、贸易商、生产商各取所需,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采购蔗渣浆均为浆板,到货后领用结转情况良好,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惯例;
4、选择贸易商合作可以提高供应稳定性、增强对生产商议价能力、提高付款灵活性,发行人通过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以能源消耗、折旧摊销、辅助人工薪酬、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为主,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各期间变动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吨产品燃料消耗分别为1.10吨、1.13吨、1.17吨和1.28吨,发行人每吨产品电能消耗分别为0.08万千瓦时、0.10万千瓦时、0.10万千瓦时和
0.13万千瓦时,呈逐年上涨趋势主要系扩产期间热能阶段性过剩、产能爬坡期产能利用率较低、自动化程度提高等因素所致,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折旧摊销计提金额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期初期末平均值的比例分别为
7.15%、8.73%、9.78%和9.54%,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折旧年限较短的专用设
8-1-173
备占比提高所致;发行人维修费及机物料消耗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期初期末平均值的比例分别为5.06%、3.84%、6.57%和6.74%,2019、2021、2022年度比例较高,主要系新增产线较多所致,具备合理性;
6、发行人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9.关于毛利率
根据申报材料:(1)2019、2020年,贸易商毛利率高于品牌商,2021、2022年1-9月,贸易商毛利率低于品牌商,与报告期前两年相反;(2)2019、2022年1-9月,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2020、2021年,内销毛利率低于外销;
(3)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生产原材料种类、能源来源、产品应用领域不同等原因;(4)纸浆模塑产品与传统不可降解塑料、PLA/PBAT可降解塑料及淋膜纸类产品可互为替代;纸浆模塑生产工艺主要分为“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和“干式无水成型”两大类;(5)韶能股份预计2021年底,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年产能规模将达到14.685万吨,2021年度,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实际产量为1.90万吨。
请发行人说明:(1)区分品牌商、贸易商,不同销售区域,说明定价依据,单位成本差异原因,品牌商与贸易商毛利率差异原因,不同区域毛利率差异原因;(2)纸浆模塑两种工艺在设备、生产周期、排污、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具体差异;(3)结合不同可降解材料的相互替代性、应用场景、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产量情况、行业进入壁垒、行业发展阶段、生产技术难度等方面,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上述事项的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区分品牌商、贸易商,不同销售区域,说明定价依据,单位成本差异原因,品牌商与贸易商毛利率差异原因,不同区域毛利率差异原因;
(一)公司餐饮具定价方法
报告期内,针对不同客户类型、不同销售区域,公司采取相同的定价方式,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公司产能利用状况、客户质量标准、客户重要性、客户规模、竞品价格等因素与客户谈判确定。
8-1-174
(二)不同客户类型单位成本、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品牌商、贸易商的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客户类别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品牌商 | 销售单价 | 1.64 | 1.56 | 1.58 | 1.63 |
单位成本 | 1.19 | 1.04 | 0.96 | 1.04 | |
单位毛利 | 0.45 | 0.52 | 0.63 | 0.60 | |
毛利率 | 27.60% | 33.35% | 39.58% | 36.61% | |
贸易商 | 销售单价 | 1.69 | 1.64 | 1.67 | 1.75 |
单位成本 | 1.20 | 1.10 | 0.99 | 1.08 | |
单位毛利 | 0.50 | 0.54 | 0.68 | 0.68 | |
毛利率 | 29.45% | 32.96% | 40.83% | 38.67% |
由上表可见,整体而言,公司对品牌商、贸易商的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小,对贸易商的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均略高于品牌商。
一般而言,贸易商的订单规模相对较小,产品生产连贯性较弱,模具更换频繁,导致生产效率较低,使得公司对贸易商的餐饮具单位成本较高。公司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公司产能利用状况、客户质量标准、客户重要性、客户规模、竞品价格等因素与客户谈判确定。品牌商客户多为公司长期合作的战略客户,合作粘性较强,订单量较大,议价能力较强,因此,公司对品牌商的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毛利一般相对较低。
2020年度,随着纸浆市场价格的下降,公司对品牌商、贸易商的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但单位毛利基本保持稳定。
2021年度,随着纸浆模塑餐饮具市场需求扩大,行业内贸易商逐渐活跃,加之公司产能快速扩大,公司对贸易商的经营政策由择优接取订单转变为积极开拓贸易商客户,使得对贸易商的餐饮具销售单价有所下降,而纸浆市场价格快速提升,使得对贸易商的餐饮具销售单位成本上升较快,进而使得对贸易商的餐饮具单位销售毛利下降较快。
2022年度,成本方面,受市场需求快速扩大等因素影响,公司贸易商客户订单量上升,生产连贯性有所提高,同时,公司优化金华生产基地、来宾生产
8-1-175
基地生产排单计划,使得品牌商、贸易商的餐饮具销售单位成本差异缩小;销售单价方面,品牌商以外销为主,公司对其的销售单价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影响较大,使得品牌商销售单价增幅较大。
(三)不同销售区域单位成本、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内外客户的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客户类别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外销 | 销售单价 | 1.65 | 1.56 | 1.59 | 1.64 |
单位成本 | 1.19 | 1.04 | 0.96 | 1.04 | |
单位毛利 | 0.46 | 0.52 | 0.63 | 0.60 | |
毛利率 | 28.08% | 33.38% | 39.82% | 36.63% | |
内销 | 销售单价 | 1.69 | 1.69 | 1.65 | 1.81 |
单位成本 | 1.21 | 1.14 | 1.02 | 1.07 | |
单位毛利 | 0.48 | 0.55 | 0.63 | 0.75 | |
毛利率 | 28.55% | 32.68% | 38.02% | 41.17% |
由上表可见,整体而言,除2019年以外,公司对内外销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小,对外销客户的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均略低于内销客户,主要系外销客户以品牌商为主而内销客户以贸易商为主所致。
2019年度,公司主要客户为外销客户,在产能有限的情况,公司优先满足境外战略合作客户的订单需求,其次根据产能利用情况、产品定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境内客户订单,使得内销单位毛利高于外销单位毛利。
2020年以来,行业市场需求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国内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在空间,在产能提升后,公司将国内市场开拓作为重要发展方向,使得内销单位毛利有所下降,与外销单位毛利相近。
2022年度,成本方面,受市场需求快速扩大等因素影响,公司境内贸易商客户订单量上升,生产连贯性有所提高,同时,公司优化金华生产基地、来宾生产基地生产排单计划,使得内外销的餐饮具销售单位成本差异缩小;销售单价方面,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影响,公司餐饮具外销单价上涨较快。
8-1-176
二、纸浆模塑两种工艺在设备、生产周期、排污、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具体差异纸浆模塑生产工艺核心步骤为成型,该步骤主要分为“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和“干式无水成型”两大类。
“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称为湿法成型工艺,具体工艺是把原料纸浆纤维分散到水中,水是作为循环的中间介质存在,再用成型网模过滤真空抽吸形成湿纸模坯,最后经过干燥、整型和切边成为产品的过程。
“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生产工艺及相关设备如下:
“干式无水成型”称为干法成型工艺,可细分为多层纸胶粘直压成型和上下层纸夹层疏松的直压成型等方式,最大特点是无打浆工艺,具体工艺是不经碎解和打浆,不加入水介质,直接经过开卷或疏松,根据产品需要在输送过程中喷涂乳胶树脂或适当的助剂,通过在成型网上形成疏松的纤维网后,再通过模压成型设备加工成纸浆模塑制品。
“干式无水成型” 生产工艺及相关设备如下:
8-1-177
“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和“干式无水成型”两种不同工艺路线,在设备、生产周期、排污、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具体列示如下:
项目 | 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 | 干式无水成型 |
设备 | 生产环节更多导致生产系统更复杂,包括如下生产系统: ① 供浆系统:配置打浆,磨浆,配浆,供浆,回浆等设备; ② 加热系统:配备锅炉进行循环加热; ③ 供水及回水系统 ④ 压缩空气系统 ⑤ 真空系统 此外,成型机及相关模具结构也更复杂 | 生产环节较少导致设备较为简单,仅包含如下生产系统: ① 压缩空气系统 ② 真空系统 |
生产周期 | 需要烘干过程,成型较慢 | 粘合后简单模压切边即可,生产较快 |
排污情况 | 会产生锅炉废气与一定的生产废水,需进行处理后排放 | 产品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 |
产品质量 | 产品形态多样,可形成立体结构; 产品经过热压成型,结构致密,挺度更好 | 通常用于制作形状较为扁平的产品,如纸盘; 产品较软,易变形 |
综上,“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工艺较复杂,设备投入更大,生产周期较长,但是形成的产品形态更多样,产品性能更佳;“干式无水成型”工艺较简单,设备投入较少,生产周期较短,但是形成的产品形态较为单一,性能稍逊色。
发行人日常生产中,采用了技术难度更高、产品性能更好的“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工艺。
三、结合不同可降解材料的相互替代性、应用场景、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产量情况、行业进入壁垒、行业发展阶段、生产技术难度等方面,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一)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纸浆模塑餐饮具的主要生产商。公司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1、纸浆模塑产品在餐饮具领域的应用较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更广泛
纸浆模塑产品与传统不可降解塑料、PLA/PBAT可降解塑料及淋膜纸类产
8-1-178
品可互为替代。相关餐饮具产品性能及应用场景对比如下:
材料类别 | 性能特点 | 应用场景 |
传统不可降解塑料产品 (如:发泡塑料) | ??改性工艺成熟,产品多样 ??可制作透明产品 ??回收时,不可降解 | ??禁塑限塑背景下,受到限制 |
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 | ??可塑性好,形态丰富 ??可制作透明产品 ??不耐高温,易形变 ??易氧化,货架期短,储存条件较难 ??回收时,需堆肥处理后才能降解 | ??膜袋类包装 ??冷饮用吸管 ??改性后制成PLA膜,用作淋膜纸产品涂层 |
纸浆模塑产品 | ??形态丰富,产品多样 ??阻隔性较差 ??挺度好,不易形变 ??回收时,可自然降解,环境友好性最佳 | ??纸盘、纸碗、纸杯、托盘、打包盒、刀叉勺等 |
注:上表内容系参考东方证券、东兴证券相关研究报告
因良好的可塑性、挺度与耐高温性能,纸浆模塑产品于大部分餐饮具应用场景上可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塑料产品,特别是在打包盒、纸盘等领域具有较大优势,应用场景总体比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更广泛。
2、发行人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生产规模优势
根据公开信息,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涉足纸浆模塑业务与发行人相关产能产量情况主要如下:
相关公司简称 | 纸浆模塑业务布局情况 |
裕同科技 | 2022年度,裕同科技环保纸塑产品销售额11.17亿元,包括工业包装与餐饮具包装 |
家联科技 | 子公司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能8亿片,产能约1.2万吨(注) |
金晟环保 | 2022年度,金晟环保植物纤维模塑餐具产能为3.66万吨,产量为3.19万吨 |
韶能股份 | 2020年11月反馈意见回复,预计2021年底,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年产能规模将达到14.685万吨, 2022年度,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实际产量为4.30万吨 |
侨旺纸模 | 2022年度,产能1万吨 |
发行人 | 2022年度,产能9.32万吨,产量7.78万吨 |
注:按通用款9寸盘,单只15克换算,8亿只*15克/只=1.2万吨
综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产量情况相比较,公司具有产能大且产能利用率较高、产量较大的生产规模优势。公司具备多年设计、制造生产纸浆模塑设备和模具的能力和经验,且生产设备从设计开始就以降低产品成本和提高单
8-1-179
位产出为导向,可以较快实现产能提升。
截至2022年末,公司根据原材料、能源、劳动力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全国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并先后建设了多条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已形成年产9.87万吨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能力。
3、发行人长期深耕纸浆模塑餐饮具行业,已积累形成了核心技术、客户资源优势等进入壁垒
纸浆模塑行业具有生产规模和成本控制壁垒、技术和人才壁垒、客户资源壁垒、资质壁垒等多种需要深耕行业积累形成的资源壁垒。同时由于纸浆模塑产品的生产从新建项目到日常运营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形成了资金壁垒。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利用自身在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研发、生产的经验与在植物纤维模塑模具、生产设备上的技术积累,成为了植物纤维模塑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能独立为客户提供从前道的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样品制造、产品生产到后续风险管控的一站式点对点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凭借着在行业的深耕积累,通过了国内外大型客户的检验认证,进入了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等国际头部包装生产商的供应链,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4、在限塑禁塑政策推动下,纸浆模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纸浆模塑行业在禁塑等政策推动下快速发展,但目前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行业集中度较低,且行业内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目前尚无主营业务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A股上市公司。
国内外“限塑令”、“禁塑令”等系列支持政策出台,推动可降解材料快速发展,纸浆模塑产品需求快速扩张,纸浆模塑产品对塑料产品的渗透率有望不断提高。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 年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约为51.10 亿美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预计从2023 年到 2030 年将以 7.60% 的复合年增长率 (CAGR) 增长,未来几年是全球纸浆模塑包装行业快速发展时期。
8-1-180
5、历经多年积累,发行人具备技术优势
目前,纸浆模塑产品的生产技术难点主要集中在降本增效与产品品质改良两方面:
(1)降本增效
行业内企业关于降本增效的工艺改良主要在提升生产装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耗、提升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等具体方面。
公司一直专注于环保自然降解材料改性及应用、生产自动化等领域的研发及应用与模塑制品工艺流程的改进及应用。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热膨胀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湿干双转快速转移技术、热压模具专用排气技术,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成型节拍,实现自动注浆、自动热压、自动成型、自动抓取、自动收料、自动切边冲孔、自动洗网工艺。同时,生产工艺过程中对于注浆方式、真空抽吸方式、成型含水量、导热方式、热压温度等的细节设计保证了单机产能提升、能耗降低、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提高了生产的精度和效率。
(2)产品品质改良
产品品质改良,主要是改进产品性能与提升外表品质等方面,一般研发活动集中在提高纸浆模塑产品的阻隔性与挺度两大性能指标上。
在产品方面,公司掌握了模塑环保纸餐具无氟耐高温技术、抗氧吸潮性能改良技术、纤维改性技术等一系列纸浆模塑生产核心技术,从而实现了产品的多样化、应用的广泛化。
综上,公司凭借产品良好的替塑性能、广泛的应用场景、较大产能产量形成的规模效应及累积形成的技术优势在纸浆模塑这一新兴行业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二)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主要依托于纸浆模塑行业发展空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就纸浆模塑行业发展空间而言,如上文所述,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年度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为51.10 亿美元,整体市场规模较
8-1-181
小;而2022年度全球塑料包装市场容量已达3,692.10亿美元,整体市场规模较大。受益于禁塑、限塑等国内外环保政策的持续推动,纸浆模塑产品作为塑料制品的良好替代品,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纸浆模塑产品在大部分餐饮具应用场景上可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塑料产品,且应用场景总体比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等广泛。因此,纸浆模塑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公司仍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角度而言,如上文所述,公司一直专注于环保自然降解材料改性及应用、生产自动化等领域的研发及应用与模塑制品工艺流程的改进及应用,形成了热膨胀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湿干双转快速转移技术、热压模具专用排气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能够有效实现降本增效与产品品质改良。凭借产品质量、客户响应速度、交货周期、销售服务等因素,公司已与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等国际头部包装品牌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已建立起先发优势、生产规模优势、快速响应优势、核心技术优势、客户优势、团队优势等竞争优势,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凭借自身深耕行业多年积累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有望在未来纸浆模塑行业的广阔发展空间中持续获益。
综上所述,公司纸浆模塑产品具备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将持续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然而,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客观因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62%、33.23%和
28.05%,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较高,但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餐饮具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市场竞争加剧,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面临下滑风险。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关于餐饮具定价方法、不同客户类型与不同销售区域单位成本和毛利率不同的说明,了解产品定价方法,询问不同客户类型与不同销售区域单位成本、毛利率不同的原因;
8-1-182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不同客户类型与不同销售区域单位成本、毛利率计算过程;
3、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和“干式无水成型”两项生产工艺间的区别;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公告等公开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产量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区域客户,发行人均保持一致的定价模式和定价依据,不同类别、不同区域客户销售单位成本、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于材料的可替代性、应用场景,发行人产能产量的规模效应,行业进入壁垒,行业发展阶段,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等方面均有体现,发行人的高毛利具有可持续性。
问题10.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根据申报材料:(1)在建工程主要项目为华宝纤维、众鑫股份的环保餐具生产线项目;(2)2019年“华宝纤维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完工,预算金额6000万元;当年,新建“华宝纤维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预算金额1.2亿元,相同产能同类项目预算金额差异较大;(3)公司转固依据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其中,房屋建筑物在取得竣工结算报告时转固;生产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在取得验收单后转固;(4)2020年,“华宝纤维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工程进度80%,截至2020年底尚未转固;(5)公司于2016年1月成立;2019年,公司产能为3.03万吨,与上述2019年转固的华宝纤维3万吨项目的产能基本一致;当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108.68%。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中,各主要生产线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时间、预算确定依据、变更情况、主要资产构成、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各期在建工程转固进程、竣工时间、转固时间、
8-1-183
实际产量等;各项目预算金额、实际金额与产能的匹配性;(2)在建工程转固的依据,报告期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各项目转固进程与工程进度的关系,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3)生产线项目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设备款付款政策与预付设备款金额的匹配性,预付款项的期后到货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占用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4)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价格公允性、合理性;各类设备的主要构成,各工序产能、生产员工人数与主要设备原值的匹配关系;各项目的资产结构差异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在性、完整性、准确性的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中,各主要生产线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时间、预算确定依据、变更情况、主要资产构成、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各期在建工程转固进程、竣工时间、转固时间、实际产量等;各项目预算金额、实际金额与产能的匹配性;
(一)各项目基本情况
1、各主要项目的立项时间、预算情况及项目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各主要项目的立项时间、预算情况及项目之间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立项时间 | 预算金额 | 预算确定依据 | 预算变更情况 | 各项目之间的关系 |
1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 | 2020年10月 | 20,000.00 | 材料设备部分,由公司结合以往同类型设备的采购单价及供应商询价结果测算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土建、安装等成本部分,由公司结合以往项目经验以及对土建、安装等供应商的询价,确定相关分包成本的预算金额 | 无 | 与其他项目无共用的厂房、仓库或者设备 |
2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2019年11月 | 12,000.00 | 与项目3、6共用仓库 | ||
3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2019年7月 | 8,000.00 | 与项目6共用制热系统;与项目2、6共用仓库 | ||
4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 | 2021年9月 | 68,188.40 | 与其他项目无共用的厂房、 |
8-1-184
序号 | 项目 | 立项时间 | 预算金额 | 预算确定依据 | 预算变更情况 | 各项目之间的关系 |
具项目(一期) | 仓库或者设备 | |||||
5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2018年4月 | 4,700.00 | 与其他项目无共用的厂房、仓库或者设备 | ||
6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2017年10月 | 6,000.00 | 与项目3共用制热系统,与项目2、3共用仓库 | ||
7 | 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2022年6月 | 81,502.00 | 与其他项目无共用的厂房、仓库或者设备 | ||
8 | 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2022年4月 | 40,462.15 | 与其他项目无共用的厂房、仓库或者设备 |
注:1、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备案中注明生产建设分一期、二期进行,由于客户订单规模扩大,公司新增申报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并与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同时开工建设,由于共用土地厂房与制浆、锅炉导热、真空空压等设备,上述两个备案项目合并核算;
2、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备案投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包括年产6万吨的一期工程与年产4万吨的二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包括制浆系统、锅炉导热系统、仓库等一、二期产线共用厂房与设备,因而项目投入预算较高,为68,188.40万元。
2、各主要项目的竣工、转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各主要项目的竣工、转固情况如下: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设备 | ||
竣工时间 | 转固时间 | 验收时间 | 转固时间 |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 | 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陆续验收 | 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陆续转固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2021年12月、2022年 7月 | 2021年12月、2022年 7月 | 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陆续验收 | 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陆续转固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2021年1月 | 2021年1月 | 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陆续验收 | 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陆续转固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尚未竣工 | 尚未转固 | 尚未验收 | 尚未转固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 | 于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陆续转固 | 于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陆续转固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陆续竣工 | 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陆续转固 | 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陆续转固 | 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陆续转固 |
8-1-185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设备 | ||
竣工时间 | 转固时间 | 验收时间 | 转固时间 | |
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尚未竣工 | 尚未转固 | 尚未验收 | 尚未转固 |
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尚未竣工 | 尚未转固 | 尚未验收 | 尚未转固 |
由上表可见,公司各主要项目房屋建筑物竣工时间与转固时间、生产设备验收时间与转固时间基本匹配。
3、各项目资产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各主要项目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土建工程 | 设备 | 其他支出 | 合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 | 8,366.24 | 42.71% | 11,038.03 | 56.35% | 185.71 | 0.95% | 19,589.98 | 100.00%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4,719.86 | 39.00% | 7,100.03 | 58.66% | 283.60 | 2.34% | 12,103.49 | 100.00%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3,684.94 | 39.15% | 5,564.73 | 59.12% | 162.23 | 1.72% | 9,411.90 | 100.00%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6,221.24 | 77.14% | 1,500.97 | 18.61% | 342.27 | 4.24% | 8,064.48 | 100.00%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2,875.30 | 53.61% | 2,488.46 | 46.39% | - | - | 5,363.76 | 100.00%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2,239.61 | 43.27% | 2,936.39 | 56.73% | - | - | 5,176.01 | 100.00% |
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 | - | 566.34 | 83.68% | 110.47 | 16.32% | 676.82 | 100.00% |
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 | - | - | - | 15.73 | 100.00% | 15.73 | 100.00%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尚未完工,仍处于土建阶段,因此,土建工程占比较高。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投入系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因而暂无土建工程支出。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项目投入系早期筹建费用,因而暂无土建工程与专用
8-1-186
设备支出。
4、各期在建工程项目转固进程与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转固进程与实际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达产后 年产能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
转固进程 | 实际产量 | 转固进程 | 实际产量 | 转固进程 | 实际产量 | 转固进程 | 实际产量 |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 | 28,092.96 | 93.09% | 12,483.69 | 4.17% | - | - | - | - | -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23,224.32 | 100.00% | 15,402.31 | 39.50% | 165.91 | - | - | - | -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20,563.20 | 100.00% | 18,092.29 | 99.07% | 14,422.93 | - | 33.39 | - | -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11,612.16 | 100.00% | 10,168.40 | 100.00% | 11,973.58 | 100.00% | 10,276.88 | 100.00% | 137.40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15,240.96 | 100.00% | 12,814.42 | 100.00% | 16,294.20 | 100.00% | 14,057.77 | 100.00% | 11,404.59 |
注: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因此未列示在上表中。
整体而言,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转固进程、实际产量与达产后年产能相匹配。
(1)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
2021年末,该项目转固进程为4.17%,系少量生产设备已验收,未实际投产;2022年度,该项目生产设备逐步投产,受设备调试等因素影响,实际未满产。
(2)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2021年度,该项目有少量餐饮具产量,主要系年末试产餐饮具;2022年
8-1-187
度,该项目生产设备逐步投产,受设备调试等因素影响,实际未满产。
(3)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2020年度,该项目有少量餐饮具产量,主要系年末试产餐饮具。2021年度,该项目生产设备逐步投产,受设备调试等因素影响,实际未满产。2022年度,该项目基本达产,受不同形状产品生产耗时不同,与达产后年产能略有差异。
(4)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2019年末,该项目转固进程为100%,年末试产137.40吨产品。2020年度,该项目实际产量略低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主要系外部环境导致开工率较低所致。
(5)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2019年度,该项目部分生产设备逐步投产,受设备调试等因素影响,实际未满产。2021年度,随着公司订单量快速增加,广西华宝生产排单量随之增加,该项目开工率较高,使得当年度实际产量较高。2022年度,该项目实际产量较低,主要原因是:该条产线系公司2018投建使用,生产设备相对老旧,自动化程度较低,其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产线投入使用后,生产订单优先安排在新产线生产,使得该产线实际产量较低。
(二)各项目预算金额、实际金额与产能的匹配性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项目预算金额、实际金额与产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项目名称 | 预算 金额 | 实际金额 | 差异 | 产能 | 单位产能投入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 | 20,000.00 | 19,589.98 | -410.02 | 28,092.96 | 0.70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12,000.00 | 12,103.49 | 103.49 | 23,224.32 | 0.52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 | 8,000.00 | 9,411.90 | 1,411.90 | 20,563.20 | 0.46 |
8-1-188
项目名称 | 预算 金额 | 实际金额 | 差异 | 产能 | 单位产能投入 |
项目(二期) |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4,700.00 | 5,363.76 | 663.76 | 11,612.16 | 0.46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6,000.00 | 5,176.01 | -823.99 | 15,240.96 | 0.34 |
注: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等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因此未列示在上表中。
1、项目投入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分析
整体来看,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实际金额与预算金额相差较小,实际金额超过预算金额主要系设备更新换代导致设备成本超预期所致。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实际金额小于预算金额,主要系产线生产设备尚未完全验收所致。
2、实际投入金额与产能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成型设备不断升级换代,机台面积从850mm×850mm逐步扩大到1100mm×1100mm,自动化程度亦不断提升,带动设备材料消耗快速增大,自制成型机的单位成本由10.88万元/台(套)上升至24.90万元/台(套),加之锅炉、制浆系统配套设备升级,公司不同产线单位产能投入随着产线建设投产先后顺序逐渐增加。
除此之外,不同项目之间共用仓库、制浆系统、锅炉导热系统等厂房、专用设备也导致了不同项目之间单位产能投入的差异。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单位产能投入较低,主要系相关厂房、生产设备设计成本较低所致。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与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单位产能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8-1-189
项目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差异 |
单位产能投入 | 0.34 | 0.46 | 0.11 |
房屋建筑物 | 0.15 | 0.18 | 0.03 |
生产设备 | 0.19 | 0.27 | 0.08 |
其中:制浆系统 | 0.04 | 0.08 | 0.04 |
真空空压系统 | 0.01 | 0.02 | 0.01 |
机械手 | - | 0.03 | 0.03 |
从厂房角度来看,受限于发展初期资金有限,该项目厂房结构为简易的钢结构,而后期项目房屋建筑物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使得该项目厂房投入相对较低。
从生产设备角度来看,一方面,广西华宝发展初期产能较小且生产订单对应的客户与产品相对集中,产品工艺对制浆系统、真空空压系统等专用设备的要求相对较低,从而单位产能设备投入较低。另一方面,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较低使得专用设备投入相对较低。
就客户及产品类型的多样化而言,广西华宝投产初期主要为AmerCareRoyal与World Centric的订单生产产品。报告期内,广西华宝就AmerCareRoyal与World Centric相关产品的产量占其全年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64.73%、40.01%、28.70%和21.85%,客户集中度下降明显,而客户的多样化亦提升了产品类型的多样化,由此导致相同产能下后期项目较前期项目对制浆系统等生产系统数量需求有所增加。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与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的产能及制浆系统相关设备数量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变动率 |
产能(吨) | 15,240.96 | 20,563.20 | 34.92% |
磨浆机(台) | 3 | 6 | 100.00% |
8-1-190
碎浆机(台) | 4 | 6 | 50.00% |
供浆泵、水泵等泵(台) | 27 | 64 | 137.04% |
制浆及供浆池(套) | 20 | 31 | 55.00% |
随着广西华宝经营效益提高、公司资金储备逐步增加以及客户对公司生产现场环境要求逐步提高,广西华宝后期项目建设中提高了对厂房、生产设备的投入,改良了房屋结构以及制浆系统、真空空压系统等专用设备,并配置机械手提升了自动化程度。此外,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由原先单独使用仓库、制浆系统、锅炉导热系统转为共用后期项目新建的仓库及相关专用设备。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等后期项目单位产能投入增长。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单位产能投入较高,主要原因是:除该项目以外,公司筹划金华生产基地下一个扩产项目与该项目共用仓库、制浆系统、锅炉导热系统,因此,该项目的仓库、制浆系统、锅炉导热系统设计投入成本较高,导致单位产能投入较高。
因此,公司单位产能变动情况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产线实际投入金额与产能相匹配。
二、在建工程转固的依据,报告期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各项目转固进程与工程进度的关系,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与生产设备。
(一)房屋建筑物
对于厂房等建设类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房屋建筑物转固与竣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8-1-191
工程 进度 | 转固 进程 | 工程 进度 | 转固 进程 | 工程 进度 | 转固进程 | 工程 进度 | 转固 进程 |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 | 100.00% | 100.00% | 70.00% | / | / | / | / | /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100.00% | 100.00% | 85.00% | 84.32% | / | / | / | /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 | / | 100.00% | 100.00% | 70.00% | / | 30.00% | /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 | / | / | / | / | / | 100.00% | 100.00%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100.00% | 100.00%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25.00% | / | / | / | / | / | / | / |
注: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等项目无房屋建筑物工程,因而未列示在上表中。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房屋建筑物的工程进度与转固进程整体保持一致。2020年末,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工程进度达到70%,但是由于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而未转固。2021年末,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工程进度为85%,转固进程为84.53%,主要系部分车间主体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致。因此,公司房屋建筑物转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二)生产设备
对于生产设备类在建工程,公司以设备验收单为转固依据。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生产设备转固与验收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转固日期 | 验收日期 | 转固依据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 | 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陆续转固 | 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陆续验收 | 设备验收单 |
8-1-192
项目名称 | 转固日期 | 验收日期 | 转固依据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陆续转固 | 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陆续验收 | 设备验收单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陆续转固 | 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陆续验收 | 设备验收单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于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陆续转固 | 于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陆续验收 | 设备验收单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陆续转固 | 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陆续验收 | 设备验收单 |
注: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等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因此未列示在上表中。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生产设备转固依据一致,不存在变更转固依据的情况,转固日期与验收日期一致,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由于2020年上半年停工时间较久,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与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的房屋建筑物工程延期,生产设备类投入亦主要集中于2020年四季度,进而导致2020年末,房屋建筑物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生产设备亦未完成安装调试与验收。因此,2020年末该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已达到89.78%,但相关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尚未转固,生产设备转固时间起始于2021年1月,不存在生产设备延期转固的情况。
具体来看,2020年末,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与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在建工程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房屋建筑物 | 2,188.84 | 30.48% |
生产设备 | 4,993.56 | 69.52% |
其中:成型设备 | 2,049.65 | 28.54% |
锅炉导热系统 | 1,425.74 | 19.85% |
制浆系统 | 1,020.08 | 14.20% |
8-1-193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真空空压系统 | 335.78 | 4.68% |
其他生产设备 | 162.32 | 2.26% |
合计 | 7,182.41 | 100.00%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与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在建工程主要设备2020年新增投入、2021年初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新增投入情况 | 2021年初转固比例 | |||
第四季度 | 其中:12月 | 期末余额 | 第一季度 | 其中:1月 | |
成型设备 | 2,049.65 | 2,049.65 | 2,049.65 | 72.87% | 36.44% |
锅炉导热系统 | 692.51 | 331.96 | 1,425.74 | 100.00% | 100.00% |
制浆系统 | 554.79 | 250.63 | 1,020.08 | 100.00% | 100.00% |
真空空压系统 | 106.16 | 102.18 | 335.78 | 100.00% | 100.00% |
公司各类主要生产设备中,锅炉导热系统、制浆系统、真空空压系统的管道设计、铺设与厂房设计、施工关联度较大,其中锅炉导热系统安装调试时间较久,一般为期六个月左右,而制浆系统、真空空压系统是成型热压的前置环节,因此,锅炉导热系统、制浆系统、真空空压系统的投入及转固时间与成型设备相比较早,2020年末在建工程中上述三类设备均集中于2021年1月转固。公司对车间成型设备按批次进行安装调试,使得2020年末在建工程中的成型设备在2021年陆续转固,未在2021年第一季度全部转固,具备合理性。
综上,公司在建工程中生产设备转固及时,不存在延期转固的情况。
三、生产线项目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设备款付款政策与预付设备款金额的匹配性,预付款项的期后到货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占用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生产线项目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线项目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支付对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采购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8-1-194
主要支付对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采购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 否 | 工程建设 | 3,308.36 | - | - | - |
浙江双豪铝业有限公司 | 否 | 铝材 | 1,850.34 | 1,535.10 | 842.51 | 237.39 |
广西御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否 | 工程劳务 | 940.70 | 525.41 | - | - |
杭州艾特优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铝材 | 719.26 | - | - | - |
杭州景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铝材 | 642.16 | 926.64 | 615.39 | 344.75 |
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 否 | 机器人等 | 565.84 | - | - | - |
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否 | 支撑板等 | 498.31 | 733.81 | - | - |
泉州超然热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锅炉 | 442.00 | - | - | - |
佛山市顺德区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成型机等 | 410.88 | 307.15 | - | - |
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否 | 切边机等 | 331.79 | 244.83 | 18.00 | - |
金华龙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否 | 工程劳务 | 328.63 | 966.71 | 71.94 | 452.45 |
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 | 否 | 混凝土 | 223.20 | 1,309.15 | - | - |
常州亚祺轻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 否 | 加热板 | 185.65 | 577.03 | - | - |
金华市鑫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不锈钢管材等 | 150.35 | 486.15 | 399.13 | 62.93 |
永康市气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螺杆机等 | 130.22 | 516.43 | 105.29 | 137.88 |
山东晨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磨浆机等 | 89.96 | 331.32 | 236.71 | 38.13 |
佛山市必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样品模等 | 77.94 | 397.00 | 424.00 | - |
金华市亚轮机械有限公司 | 否 | 铸件等 | 42.87 | 69.34 | 509.21 | 155.00 |
东莞市迅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增压缸等 | 38.04 | 124.91 | 226.29 | 4.09 |
广西永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工程建设 | 36.49 | 1,762.54 | 1,072.66 | 833.46 |
浙江中百建设有限公司 | 否 | 工程劳务 | 31.86 | 647.73 | 114.02 | - |
丽水市叶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除尘器等 | 25.00 | 290.70 | 14.63 | 154.09 |
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锅炉等 | 8.68 | 951.74 | 884.75 | - |
浙江龙游豪荣钢铁有限公司 | 否 | 钢筋 | 4.37 | 1,102.39 | - | - |
宁波市凯博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 否 | 雕铣机 | 0.10 | 53.31 | 155.34 | 141.75 |
8-1-195
主要支付对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采购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除尘器等 | - | 14.00 | 238.00 | 0.00 |
浙江金厦控股集团兰溪混凝土有限公司 | 否 | 混凝土 | - | -- | 36.58 | 312.94 |
广西百顺建设有限公司 | 否 | 工程劳务 | - | - | 19.18 | 215.20 |
浙江宇欣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钢筋 | - | - | 7.10 | 160.88 |
合计 | 11,083.00 | 13,873.39 | 5,990.73 | 3,250.94 |
1、生产线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
(1)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551773413Y |
成立日期 | 2010-03-09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金方乔持股50%,马子华持股5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新世纪大厦1幢801室(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幕墙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浙江双豪铝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浙江双豪铝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双豪铝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庞永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1MA29JBYF1R |
成立日期 | 2017-04-0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庞永良持股65%,陈桂枝持股35%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临杭大道98号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油漆)、冶金炉料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1-196
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双豪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铝板单价与铝的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单价 | 2.61 | 2.38 | 1.94 |
市场均价 | 1.76 | 1.67 | 1.26 |
差异 | 0.84 | 0.71 | 0.69 |
报告期内,公司铝板采购价的变动趋势与铝市场均价基本保持一致,由于铝锭需要经过熔铸、挤压、表面处理等工序才能制成铝板,铝板的采购价高于铝市场均价部分主要为加工费,具有合理性。2022年度公司铝板平均采购单价与铝市场均价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集中于2022年1-5月采购铝板,该期间的铝平均市场价较高,而2022年4-12月铝的市场价呈下降趋势,导致全年铝平均市场价较低。
(3)广西御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广西御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广西御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玉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02MA5QA9GX03 |
成立日期 | 2021-02-05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周友宝持股90%,周玉冰持股10%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2010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广西御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为公司提供厂房工程建设服务,其股东周友宝、周玉冰常年从事建筑劳务行业,于2021年设立广西御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4)杭州艾特优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8-1-197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杭州艾特优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杭州艾特优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格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2GPCGR7L |
成立日期 | 2019-08-09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蒋格莲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宣路158号2幢1013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销售;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金属制品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艾特优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铝板单价与铝的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单价 | 2.56 | / | / |
市场均价 | 1.76 | 1.67 | 1.26 |
差异 | 0.80 | / | / |
2022年度,公司向其采购铝板单价与铝的市场均价相比较高,主要原因是:铝锭需要经过熔铸、挤压、表面处理等工序才能制成铝板,铝板的采购价高于铝市场均价部分主要为加工费。
(5)杭州景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杭州景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杭州景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嵩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66524945XY |
成立日期 | 2007-10-09 |
注册资本 | 11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丁嵩伟持股51%,丁嵩矫持股49%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16号浙江浙金钢材现货市场A区101-1号 |
8-1-198
经营范围 | 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上述经营范围应在《市场名称登记证》有效的营业期限内经营) |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景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铝板单价与铝的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单价 | 2.42 | 2.19 | 1.81 |
市场均价 | 1.76 | 1.67 | 1.26 |
差异 | 0.66 | 0.52 | 0.55 |
报告期内,公司铝板采购价的变动趋势与铝市场均价基本保持一致,由于铝锭需要经过熔铸、挤压、表面处理等工序才能制成铝板,铝板的采购价高于铝市场均价部分主要为加工费,具有合理性。2022年度的铝板平均采购单价与铝市场价格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集中于2022年1-5月采购铝板,该期间的铝平均市场价较高,而2022年4-12月铝的市场价呈下降趋势,导致全年铝平均市场价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景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铝板单价与浙江双豪铝业有限公司、杭州艾特优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相比较低,主要系向其采购的铝板材质要求相对较低所致。
(6)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PETER GEORG MOHNEN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69561419Y |
成立日期 | 2011-03-07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KUKA Deutschland GmbH持股50%,广东美的电气有限公司持股50%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茸江路120号1幢F区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设计、开发、安装、测试、调试工业机器人及其单元和相关配件包括夹具、传送器、定位装置、安全护栏、部件和控制系统;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产品展示;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生产设备以及相关部件和控制系统、 |
8-1-199
(7)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软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商务咨询,互联网销售(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外),软件开发,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曹立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753039831Y |
成立日期 | 2003-08-07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西开发区金西大道 |
经营范围 | 铸件、锻件、汽车机械配件、机械配件、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配件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泉州超然热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泉州超然热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泉州超然热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德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27173572186 |
成立日期 | 2000-06-28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杨德见持股85.3333%,杨青青持股14.6667% |
注册地址 | 泉州市清蒙科技工业区3-16(C)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9)佛山市顺德区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佛山市顺德区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8-1-200
公司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炜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70189129P |
成立日期 | 2004-12-29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黄炜圻持股50%,黄炜华持股50%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三洲社区振兴路17号C区(住所申报) |
经营范围 | 制造:机械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五金制品、纸塑制品及其模具、纸塑制品生产设备;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4E9GP7U |
成立日期 | 2020-03-20 |
注册资本 | 138.89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王艳持股50.3996%,董众望持股28.0006%,杨双双持股7.1999%,袁想平持股7.1999%,叶建华持股7.1999%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水厂路191号103室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维修、保养:机器人、机械臂、油压机、数控机床、成型机、切边机、工业自动化设备、传送输送设备、工业自动控制器、气液动元器件及系统、减压机、工业用智能辅助设备及器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其创始团队曾就职于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深耕纸浆模塑成型设备、机械手、切边机等设备制造行业多年,独立创业后通过展会与公司开始接洽并建立合作关系。
(11)金华龙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金华龙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华龙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MA2E6WJT13 |
成立日期 | 2019-01-29 |
8-1-201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黎轩持股30%,方靖持股25%,胡伟持股25%,陈晟祯持股2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行知北路行知村营业房10-102(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建筑劳务分包;承接建筑施工总承包和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设备租赁;工程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2)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进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0678657700 |
成立日期 | 2013-05-14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王小琴持股60%,金建宇持股4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
经营范围 | 商品混凝土、碎石、石砂、石粉、废石的生产。 商品混凝土、碎石、石砂、石粉、废石的销售。 |
(13)常州亚祺轻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常州亚祺轻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常州亚祺轻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杭栋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2087924723K |
成立日期 | 2014-03-05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杭栋杰持股70%,吴佳娜持股30%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雪东村 |
经营范围 | 铝型材、铝板材加工,铝箔及换热器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4)金华市鑫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金华市鑫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华市鑫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8-1-202
公司名称 | 金华市鑫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章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MA28E3E362 |
成立日期 | 2016-07-18 |
注册资本 | 3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丁章飞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南二环西路3188号F37幢1楼(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销售金属材料(不含国家禁止的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加工及销售:五金产品。 |
(15)永康市气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永康市气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永康市气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吕成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350128645U |
成立日期 | 2015-07-30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吕成长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五金城金都市场金城三街37、39号 |
经营范围 | 空气压缩机及配件、五金工具、气动工具、电动工具、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6)山东晨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山东晨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山东晨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牛江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0164419000P |
成立日期 | 1993-07-22 |
注册资本 | 1,020.3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牛江廷持股25.6855%,王泽刚持股8.6248%,庞同国持股7.8581%,朱文芝、汪会秋等合计持股57.8316% |
注册地址 | 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荆田路3号 |
经营范围 | 造纸机械、石油机械、饲料机械、海能发电装置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维修;环保机械、金属耐磨材料的制造、销售、维修;货物进出口;油田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1-203
(17)佛山市必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佛山市必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佛山市必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宝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071892317B |
成立日期 | 2013-06-25 |
注册资本 | 333.33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智德企业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持股56.6706%,赵宝琳持股12.4300%,佛山市必硕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91%,候军持股6.8996%,杨传兵持股6.6702%,毛德龙持股5.0001%,郭凤英持股2.3304%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5号F1-F5,F8-F11(住所申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8)金华市亚轮机械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金华市亚轮机械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华市亚轮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杭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747039878X |
成立日期 | 2003-02-20 |
注册资本 | 2,754.036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0%,金华市金水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工业小区 |
经营范围 | 水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工程设备、制桶设备及其他普通机械、机械配件的制造,销售;机械产品的科研开发与咨询服务。 |
(19)东莞市迅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东莞市迅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东莞市迅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孝银 |
8-1-2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59159813N |
成立日期 | 2010-07-28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胡孝银持股39%,钟双全持股25%,谭志高持股21%,曹涛持股15%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工业区二横路2号B橦厂房一楼 |
经营范围 | 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机械配件的产销、研发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广西永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广西永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广西永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BE6L2J |
成立日期 | 2016-03-1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黄华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5号房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1)浙江中百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浙江中百建设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中百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灵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MA28Q94XX0 |
成立日期 | 2017-03-20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菊仙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行知北路行知村(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 |
8-1-205
(22)丽水市叶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丽水市叶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丽水市叶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叶文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02074009470Q |
成立日期 | 2013-07-17 |
注册资本 | 8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叶文伟持股80%,蓝春翠持股20% |
注册地址 | 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东升南区34幢4单元202室101号办公室 |
经营范围 | 花岗岩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硫酸槽、硝酸槽安装、销售。 |
(23)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冯龙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2717463707R |
成立日期 | 1979-02-13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冯文敏持股29%,冯龙昌持股25%,程彦持股18%,诸秀伟持股13%,张戎持股5%,胡晓明持股5%,王建国持股5%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镇西工业园区 |
经营范围 | 锅炉(凭许可证制造)、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锅炉辅助设备、压力容器(凭许可证制造)的制造、加工;锅炉的安装;导热油、金属材料(除专项规定)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4)浙江龙游豪荣钢铁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浙江龙游豪荣钢铁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龙游豪荣钢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云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5MA29U7XL3H |
成立日期 | 2018-02-01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8-1-206
公司名称 | 浙江龙游豪荣钢铁有限公司 |
股权结构 | 王云富持股10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光明路27号201-203室 |
经营范围 | 钢材、金属制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5)宁波市凯博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宁波市凯博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宁波市凯博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恒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750383661L |
成立日期 | 2003-07-14 |
注册资本 | 1,088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俞湘持股24%,李恒国持股19%,沈仁义持股19%,张伟平持股19%,宁海飞鹤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9% |
注册地址 | 宁海县长街镇宁东工业园区 |
经营范围 | 数控雕铣机、五金件、塑料件、模具制造、加工。 |
(26)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贵港市昌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大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3MA5N6G1G0T |
成立日期 | 2018-05-17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郑伙先持股80%,孙大兵持股20%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城南大道与中区二路交汇处西南角(广西贵港市东达机械有限公司内)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7)浙江金厦控股集团兰溪混凝土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浙江金厦控股集团兰溪混凝土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金厦控股集团兰溪混凝土有限公司 |
8-1-207
法定代表人 | 蒋岸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663924482E |
成立日期 | 2007-07-03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浙江金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蒋岸玮持股25%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兰溪市永昌街道永昌赵村红店头 |
经营范围 | 货运(普通货运)(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的生产。 |
(28)广西百顺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广西百顺建设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广西百顺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君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00MA5KCTC05K |
成立日期 | 2016-06-14 |
注册资本 | 4,8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朱君华持股99%,朱君城持股1%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城北区滨江园小区B1座362号房 |
经营范围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石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分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塑门窗、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9)浙江宇欣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浙江宇欣贸易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宇欣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5677204910Q |
8-1-208
成立日期 | 2008-06-24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杨永清持股80%,钱立霞持股20%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疏港大道99号嘉溢鑫城3号楼1067号(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煤炭、铁矿石、铁矿粉、建筑材料、五金、一般劳保用品、有色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
2、生产线主要供应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董众望(持有金华简竹8.0341%的份额,穿透计算持有发行人0.59%的股权)持有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8.0006%股权,其对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投资系财务投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公司间接股东金建宇(持有金华天钧28.5706%的份额,穿透计算持有发行人0.07%的股权)持有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40%股权。上述主要供应商均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1)与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交易的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采购的设备主要为成型设备、机械手、切边机等。
公司向其采购的成型设备为翻转机,公司分别向佛山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询价,询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设备类别 | 佛山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 | 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100*800双翻转自动机 | 66.37 | 69.03 |
1600*1300双翻转自动机 | 40.71 | 39.82 |
注: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公司销售的相同型号翻转机无其他可比客户。
经询价,公司向佛山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采购1100*800双翻转自动机,向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采购1600*1300双翻转自动机。
公司向其采购机械手、切边机的单价与其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套)
类别 | 公司采购单价 | 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单价 | 差异率 |
机械手 | 79,646.02 | 81,415.93-84,070.80 | (-2.17%,-5.26%) |
8-1-209
类别 | 公司采购单价 | 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单价 | 差异率 |
切边机 | 30,973.45 | 31,858.41-33,628.32 | (-2.78%,-7.89%) |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其采购机械手、切边机的单价略低于其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单价,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规模较大加之公司自其成立便开始合作,始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综上,公司与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交易定价公允。
(2)与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交易的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采购的建筑材料主要为混凝土,公司向其采购的混凝土定价模式为按金华市混凝土信息价同期下浮19%结算,其与金华市展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价模式为按金华市混凝土信息价同期下浮18%结算,与浙江善达建设有限公司定价模式为按金华市混凝土信息价同期下浮19%结算,因此,公司与其交易定价公允。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线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设备款付款政策与预付设备款金额的匹配性,预付款项的期后到货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占用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设备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报,系尚未交货的设备,公司预付设备款余额分别为222.27万元、1,094.43万元、732.39万元和936.07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预付设备款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8-1-210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预付 设备款余额 | 合同 总金额 | 期末预付设备款余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 协议约定预付比例 | 匹配性说明 | 期后到货情况 [注] |
2022-12-31 | |||||||
1 | 佛山市顺德区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 | 243.71 | 1,220.00 | 19.98% | 70.00% | 协议约定预付比例中,40%款项为协议定金,3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由于早期交付设备未达要求,公司减缓了预付款项支付进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比例为19.98%,符合协议约定与实际情况 | 公司技术参数与图纸变更导致交货期长,暂未到货 |
2 | 常州亚祺轻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 205.67 | 452.40 | 45.46% | 50.00% | 预付设备款与协议约定相符 | 到货比例为35.64%,剩余设备的交货期由于公司技术参数与图纸变更而延长 |
3 | 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21.06 | 403.54 | 30.00% | 55.00% | 协议约定预付比例中,30%款项为协议定金,25%款项于发货前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预付设备款为协议定金,与协议约定相符 | 到货比例为100.00% |
4 | 东莞市誉汇达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 94.87 | 238.29 | 39.81% | 90.00% | 协议约定预付比例中,40%款项为协议定金,5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预付设备款为协议定金,与协议约定相符 | 到货比例为100.00% |
5 | 金华市博朗机床设备有限公司 | 94.24 | 130.62 | 72.15% | 30%/90% | 预付设备款与协议约定相符 | 到货比例为85.35%,设备定制化程度较高,少量设备仍在调试中 |
2021-12-31 | |||||||
1 | 佛山市顺德区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 | 291.15 | 1,548.50 | 18.80% | 70%/80% | 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多份设备采购协议,协议约定预付比例中,40%款项为协议定金,30%/4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由于早期交付设备未达要求,公司减缓了预付款项支付进度,截 | 到货比例为50.13%,剩余设备由于公司技术参数与图纸变更,交货 |
8-1-21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预付 设备款余额 | 合同 总金额 | 期末预付设备款余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 协议约定预付比例 | 匹配性说明 | 期后到货情况 [注] |
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比例为18.80%,符合协议约定与实际情况 | 期延长 | ||||||
2 | 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05.00 | 262.50 | 40.00% | 80% | 预付80%中,40%款项为协议定金,4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付设备款为协议定金,与协议约定一致 | 到货比例为100.00% |
3 | 永康市致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00.92 | 357.22 | 28.25% | 9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部分设备(约150万元)已到货,预付90%中,40%款项为协议定金,50%款项于出厂前支付,期末预付设备款为协议定金,与协议约定一致 | 到货比例为100.00% |
4 | 丽水市叶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80.27 | 342.00 | 23.47% | 8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付款至总合同价的85.00%共计290.70万元,其中,脉冲布袋除尘器已到货(200.00万元),剩余未到货设备的预付款余额(含税)为90.70万元(不含税预付款余额为80.27万元),期末预付余额与约定预付比例相匹配 | 到货比例为100.00% |
5 | 台州盟超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51.04 | 110.50 | 46.19% | 60% | 预付60%中,30%款项为协议定金,3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比例达到46.19%,符合协议约定 | 到货比例为100.00% |
2020-12-31 | |||||||
1 | 佛山市必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375.22 | 959.80 | 39.09% | 80% | 预付80%中,40%款项为协议定金,4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付设备款为协议定金,与协议约定一致 | 到货比例为100.00% |
2 | 东莞市天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2.40 | 381.00 | 40.00% | 80% | 预付80%中,40%款项为协议定金,4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付设备款为协议定金,与协议约定一致 | |
3 | 大连健达塑料机械有限公 | 103.50 | 181.20 | 57.12% | 80% | 预付80%中,30%款项为协议定金,50%款项于发货 |
8-1-21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预付 设备款余额 | 合同 总金额 | 期末预付设备款余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 协议约定预付比例 | 匹配性说明 | 期后到货情况 [注] |
司 | 前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比例达到57.12%,符合协议约定 | ||||||
4 | 瑞安市松盛机械有限公司 | 72.18 | 112.40 | 64.22% | 90% | 预付90%中,30%款项为协议定金,6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比例达到64.22%,符合协议约定 | |
5 | 苏州市台群机械有限公司 | 37.20 | 124.00 | 30.00% | 90% | 预付90%中,30%款项为协议定金,60%款项于发货前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付设备款为协议定金,与协议预定一致。 | |
2019-12-31 | |||||||
1 | 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 | 76.00 | 190.00 | 40.00% | 40% | 预付设备款金额与协议约定相一致 | 到货比例为100.00% |
2 | 佛山市南海区双志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52.91 | 105.83 | 50.00% | 50% | 预付设备款金额与协议约定相一致 | |
3 | 无锡博威钢业有限公司 | 36.52 | 36.70 | 99.51% | 99.51% | 预付设备款金额与协议约定相一致 | |
4 | 青岛维诺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0.20 | 20.40 | 50.00% | 90% | 预付90%中,50%款项需于协议签订后支付作为定金,40%款项于交货前支付,因此,预付设备款金额与协议约定相一致 | |
5 | 诸城市增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8.37 | 9.90 | 84.55% | 100% | 协议约定均需发货前付款,预付设备款金额与协议约定相一致 |
注:期后到货情况系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设备到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合同中的设备款付款政策与公司预付设备款金额相匹配,期后到货情况正常,不存在供应商占用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
8-1-213
四、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价格公允性、合理性;各类设备的主要构成,各工序产能、生产员工人数与主要设备原值的匹配关系;各项目的资产结构差异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价格公允性、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与生产设备。
1、房屋建筑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报告期内浙江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厂房单位造价情况如下:
地区 | 年份 | 竣工价值(亿元) |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地区单位造价(元/㎡) |
浙江 | 2022 | 1,770.00 | 11,852.05 | 1,493.41 |
2021 | 1,222.59 | 8,025.64 | 1,523.36 | |
2020 | 1,020.29 | 7,257.34 | 1,405.87 | |
2019 | 963.58 | 7,299.45 | 1,320.07 | |
广西 | 2022 | 221.69 | 1,189.60 | 1,863.57 |
2021 | 99.60 | 549.76 | 1,811.70 | |
2020 | 58.87 | 408.93 | 1,439.61 | |
2019 | 76.58 | 465.89 | 1,643.74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土建造价如下:
单位:万元、平方米、元/平方米
项目 | 地区 | 完工年份 | 土建工程累计投入 | 建筑面积 | 单位造价 | 完工当年可比地区单位造价 | 差异率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 | 浙江 | 2022年 | 8,366.24 | 51,770.11 | 1,616.04 | 1,493.41 | 8.21%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广西 | / | 6,221.24 | 59,911.00 | 1,038.41 | 1,863.57 | /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广西 | 2021年 | 3,684.94 | 21,147.00 | 1,742.54 | 1,811.70 | -3.82%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广西 | 2021年 | 4,719.86 | 30,078.27 | 1,569.19 | 1,811.70 | -13.39%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浙江 | 2019年 | 2,875.30 | 23,791.87 | 1,208.52 | 1,320.07 | -8.45% |
注: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土建工程累计投入中包含2019年初累
8-1-214
计已投入土建工程金额1,166.6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末,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尚未发生土建工程支出,因此未列示在上表中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当年所在地区单位造价系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整体单价,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位于金华市与来宾市,存在一定地域差异,加之不同工程建筑项目造价受用料、地形、结构等因素不同而不同,因此,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与所在地区同期单位造价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单位造价与完工当年所在地区单位造价相比较低,主要系该项目施工主要于2020年度进行,完工于2021年初,2020年度,广西房屋建筑竣工单位造价为1,439.61元/平方米,因此,该项目工程单位造价位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广西房屋建筑竣工单位价格造价之间,具备合理性。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土建单位造价较低主要系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2、机器设备
截至2022年末,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的来源、成本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台/套、万元/台(套)
设备类别 | 来源 | 数量 | 固定资产原值 | 单位成本 | |
成型设备 | 1100成定型机 | 自制 | 297 | 7,503.69 | 25.26 |
850成定型机 | 自制 | 24 | 261.07 | 10.88 | |
950成定型机 | 自制 | 197 | 2,928.26 | 14.86 | |
外购成型机 | 外购 | 12 | 1,154.29 | 96.19 | |
锅炉导热系统 | 外购 | 5 | 6,069.64 | 1,213.93 | |
制浆系统 | 外购 | 6 | 5,581.76 | 930.29 | |
模具 | 自制 | 1,469 | 5,966.03 | 4.06 | |
外购 | 53 | 309.88 | 5.85 |
(1)自制的机器设备的成本公允性
1)自制设备与相近设备市场价对比分析
纸浆模塑设备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设备差异化较大。与公司成定型设备工艺、功能、尺寸相近的主要为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成定型机。公司950、1100型号成定型机自制成本与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950、1100型号成
8-1-215
定型机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950成定型机 | 1100成定型机 | ||
公司 | 东莞智科 | 公司 | 东莞智科 | |
尺寸(mm) | 950×950 | 950×950 | 1100×1100 | 1100×1100 |
理论设定产能(吨) | 0.5 | 0.5 | 1 | 1 |
单位成本/单价(万元/套) | 14.93 | 30.00 | 24.90 | 40.00 |
一方面,东莞智科销售单价系其单套定价,若大批量订购,销售单价仍有一定折扣空间;另一方面,相比于公司自制设备,东莞智科成定型机除追求性能、质量以外,还需注重产品外观等因素,使得其生产成本较高。以公司成定性机单位成本为依据,结合销售折扣、成本差异等因素,模拟测算东莞智科成定型机销售毛利率约在30%-50%之间。
2019年度-2022年度,“CSRC专用设备制造业”总资产收益率前100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平均毛利率 | 49.48% | 48.86% | 51.06% | 50.08% |
毛利率中位值 | 47.11% | 44.36% | 48.59% | 45.86% |
毛利率范围 | 8.94%-94.85% | 15.71%-93.70% | 14.23%-92.23% | 21.05%-93.12% |
由上表可见,模拟测算东莞智科成定型机销售毛利率与专用设备制造业毛利率整体水平无明显差异,由此推断公司成定型机自制成本公允。
2)自制机器设备原材料价格公允性分析
公司自制的成定型机主要经过加工、组装、调试等工序,自制的模具主要经过设计、切割、加工、打孔、表面处理等工序,自制机器设备的部分工序需要委外加工处理,设备具体成本核算方法如下:
成本类型 | 核算方法 |
直接材料 | 根据实际领用与设备BOM表进行核算 |
直接人工 | 根据生产设备的工时进行分摊 |
制造费用 | 根据生产设备的工时进行分摊 |
委外加工 | 委外加工成本计入原材料成本中,根据实际领用情况进行核算 |
公司自制机器设备的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料工费总成本的比例约为80%,直接材料系公司外购的铝板、零配件等。
8-1-216
报告期内,公司铝板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6061 | 1,672.22 | 68.31% | 1,887.82 | 71.72% | 752.76 | 63.88% |
7075 | 718.47 | 29.35% | 738.07 | 28.04% | 425.62 | 36.12% |
其他 | 57.19 | 2.34% | 6.49 | 0.25% | 6.08 | 0.52% |
合计 | 2,447.87 | 100.00% | 2,632.38 | 100.00% | 1,178.39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铝板主要为6061铝板和7075铝板。一般而言,7075铝板硬度更高,生产成本及价格与6061铝板相比较高,市场需求量相对较小。公司采购铝板系由铝锭经熔铸、挤压、表面处理等工序加工而来,因此,公司向供应商采购铝板的定价模式为:以长江有色网铝价为基础,根据铝的型号加以一定金额的加工费。报告期内,公司6061铝板与7075铝板采购单价与铝的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 | 6061铝板 | 7075铝板 |
2022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1,672.22 | 718.47 |
采购数量(吨) | 717.45 | 222.12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2.33 | 3.23 | |
铝的市场价格(万元/吨) | 1.76 | 1.76 | |
差价(万元/吨) | 0.57 | 1.47 | |
2021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1,887.82 | 738.07 |
采购数量(吨) | 899.54 | 244.40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2.10 | 3.02 | |
铝的市场价格(万元/吨) | 1.67 | 1.67 | |
差价(万元/吨) | 0.43 | 1.35 | |
2020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752.76 | 425.62 |
采购数量(吨) | 475.94 | 149.44 | |
采购单价(万元/吨) | 1.58 | 2.85 | |
铝的市场价格(万元/吨) | 1.26 | 1.26 | |
差价(万元/吨) | 0.33 | 1.59 |
注:铝市场均价是长江有色网的每日铝均价剔除税费后的平均数。
8-1-217
①铝板采购价格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6061、7075铝板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铝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保持基本一致,而价差有所波动。
A、6061铝板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6061铝板采购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价差分别为0.33万元/吨、0.43万元/吨和0.57万元/吨,主要系6061铝材市场需求增长较快所致。2020年度,公司与铝板供应商协商确定的6061铝板加工费约为0.35万元/吨。2021年度,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扩大,6061铝板加工费有所提高,上涨至约
0.44万元/吨。2022年度,公司集中于2022年1-5月采购铝板,该期间的铝平均市场价较高,而2022年4-12月铝的市场价呈下降趋势,导致全年铝平均市场价较低。2022年1-5月,公司6061铝板采购数量占当年6061铝板采购总量的比例为78.05%。报告期内各季度铝均价折线图如下: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长江有色网的每日铝均价,折算为不含税价格,单位为万元/吨
B、7075铝板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7075铝板采购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价差分别为1.59万元/吨、1.35万元/吨和1.47万元/吨,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产品规格变动以及需求量扩大所致。2020年度,由于公司采购的7075铝板厚度较薄,加工难度较大,加之采购规模较小,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加工费较高。2021年度、2022年度,随着公司需要的7075铝板厚度增加、采购规模扩大而议价能力提升,与供
8-1-218
应商协商确定的7075铝板加工费约为1.42万元/吨,由于公司设备、模具生产活动非持续进行,使得铝板采购亦非均匀分布于各月,从而导致公司7075铝板采购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价差和约定加工费存在少量差异。
②铝板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公司铝板主要供应商与其他客户的铝板销售定价模式与公司保持一致,均以长江有色金属网铝价为基础加以一定的加工费。由于不同客户对铝的材质、铝板规格等需求不同加之采购规模不同,使得加工费有所不同。报告期内,公司铝板采购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价差和铝板主要供应商对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差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年度 | 类别 | 公司铝板采购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价差 | 公司铝板主要供应商对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差价范围 |
2022年度 | 6061铝板 | 0.57 | 0.44-0.65 |
7075铝板 | 1.47 | 1.22-1.60 | |
2021年度 | 6061铝板 | 0.43 | 0.41-0.48 |
7075铝板 | 1.35 | 1.33-1.41 | |
2020年度 | 6061铝板 | 0.33 | 0.26-0.49 |
7075铝板 | 1.59 | 1.56-1.74 |
由上表可见,公司铝板采购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价差和铝板主要供应商对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差价存在一定差异,但均处于主要供应商对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与铝市场价格的差价范围内。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铝板采购单价高于铝的市场价格具备合理性,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定价公允。
其他材料主要包含结构件、铸件、气动液压件、电机、增压缸等设备零配件,这些材料非大宗商品,产品种类较多,且无权威的市场价格信息可供查询,因此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
对于外购的机器设备的直接材料,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采购询价、比价机制,可以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机器设备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基于市场化原则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异常差异,与直
8-1-219
接材料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自制的机器设备的成本具备公允性。
(2)外购的机器设备的成本公允性
公司外购的主要机器设备包括成型机、锅炉、制浆系统。公司对于外购的机器设备的成本核算方法为:通过设备及安装合同、发票等资料,先入账在建工程,待供应商试验成功后,再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者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期间发生的不含税合同价款/结算款、安装费用、领用材料等转入固定资产。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设备采购制度,机器设备的定价方式采用供应商比价、同时辅以商业谈判等方式,公司与主要设备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定价方式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外购设备主要为锅炉导热系统、制浆系统以及部分成型设备与机械手,其中制浆系统主要由公司采购单价较低的零配件组装而成,因此,以公司外购的锅炉、成型设备、机械手为例分析外购设备的公允性:
(1)外购锅炉价格公允性分析
以35,000T有机热载体锅炉为例,公司分别向常州能源设备总厂有限公司、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询价,询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套
项目 | 常州能源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 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 | 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
35,000T有机热载体锅炉 | 643.10 | 633.54 | 601.77 |
安装费 | 309.73 | 309.73 | 283.19 |
合计 | 952.83 | 943.27 | 884.96 |
经询价,公司向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了35,000T有机热载体锅炉。
(2)外购成型设备价格公允性分析
以外购双翻转机为例,公司分别向佛山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询价,询价情况如下:
8-1-220
单位:万元/台
设备类别 | 佛山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 | 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100*800双翻转自动机 | 66.37 | 69.03 |
1600*1300双翻转自动机 | 40.71 | 39.82 |
经询价,公司向佛山致远纸塑设备有限公司采购1100*800双翻转自动机,向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采购1600*1300双翻转自动机。
(3)外购机器人价格公允性分析
以库卡机器人为例,公司向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采购的不同型号机器人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设备类别 | 公司采购单价 | 市场公开价格 | 差异率 |
KR210 R2700 | 15.68 | 15.49 | 1.22% |
KR360 R2830 | 27.32 | 26.55 | 2.92% |
注:市场公开价格来源于阿里1688、百度爱采购等网络平台
综上,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的成本具备公允性。
(二)各类设备的主要构成,各工序产能、生产员工人数与主要设备原值的匹配关系;
1、机器设备构成情况
公司机器设备主要为各类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成型设备、锅炉导热系统、制浆系统、模具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种类 | 资产原值 | 原值占比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2022.12.31 | |||||
1 | 成型设备 | 11,847.31 | 29.03% | 9,643.81 | 81.40% |
2 | 模具 | 6,275.91 | 15.38% | 3,967.92 | 63.22% |
3 | 锅炉导热系统 | 6,069.64 | 14.87% | 5,174.75 | 85.26% |
4 | 制浆系统 | 5,581.76 | 13.68% | 4,653.54 | 83.37% |
5 | 机械手 | 3,045.68 | 7.46% | 2,757.61 | 90.54% |
6 | 机床 | 1,820.98 | 4.46% | 1,466.67 | 80.54% |
7 | 其他设备 | 6,171.85 | 15.12% | 5,237.53 | 84.86% |
合计 | 40,813.13 | 100.00% | 32,901.83 | 80.62% |
8-1-221
序号 | 设备种类 | 资产原值 | 原值占比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2021.12.31 | |||||
1 | 成型设备 | 7,402.83 | 30.20% | 5,709.72 | 77.13% |
2 | 锅炉导热系统 | 3,249.63 | 13.26% | 2,572.07 | 79.15% |
3 | 制浆系统 | 3,705.30 | 15.12% | 3,083.72 | 83.22% |
4 | 模具 | 3,618.68 | 14.76% | 2,888.38 | 79.82% |
5 | 机械手 | 1,405.96 | 5.74% | 1,242.93 | 88.40% |
6 | 机床 | 1,532.88 | 6.25% | 1,197.03 | 78.09% |
7 | 其他设备 | 3,598.18 | 14.68% | 2,962.47 | 82.33% |
合计 | 24,513.46 | 100.00% | 19,656.31 | 80.19% | |
2020.12.31 | |||||
1 | 成型设备 | 4,958.49 | 39.20% | 3,853.91 | 77.72% |
2 | 锅炉导热系统 | 1,682.26 | 13.30% | 1,299.67 | 77.26% |
3 | 制浆系统 | 1,958.04 | 15.48% | 1,586.65 | 81.03% |
4 | 模具 | 1,840.72 | 14.55% | 1,429.34 | 77.65% |
5 | 机械手 | 630.39 | 4.98% | 573.83 | 91.03% |
6 | 机床 | 851.63 | 6.73% | 630.86 | 74.08% |
7 | 其他设备 | 729.12 | 5.76% | 312.56 | 42.87% |
合计 | 12,650.65 | 100.00% | 9,686.82 | 76.57% | |
2019.12.31 | |||||
1 | 成型设备 | 4,929.29 | 45.37% | 4,293.68 | 87.11% |
2 | 锅炉导热系统 | 1,682.26 | 15.48% | 1,459.50 | 86.76% |
3 | 制浆系统 | 1,903.28 | 17.52% | 1,717.69 | 90.25% |
4 | 模具 | 806.41 | 7.42% | 666.77 | 82.68% |
5 | 机械手 | 462.25 | 4.25% | 454.93 | 98.42% |
6 | 机床 | 550.07 | 5.06% | 396.43 | 72.07% |
7 | 其他设备 | 530.87 | 4.89% | 179.57 | 33.83% |
合计 | 10,864.42 | 100.00% | 9,168.58 | 84.39% |
2、工序产能、生产人员与主要机器设备原值的匹配性
公司产品以浆板或湿浆为原料,经由水力打浆机碎浆、双盘磨磨浆、加入水和助剂配浆后成为低浓度浆液。随后成型机将浆液制成湿坯,传送至热压机,由锅炉供热进行挤压烘干。完成后根据不同产品对功能性和应用性的独特要求进行打孔、喷涂、覆膜、印刷、切边等工序,最后经过人工检验合格后方
8-1-222
可打包入库。公司主要设备在生产工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列示如下:
序号 | 设备类型 | 在生产工序中所起到的作用 |
1 | 成型设备 | 成型热压 |
2 | 锅炉导热系统 | 制热、导热 |
3 | 制浆系统 | 碎浆、磨浆、配浆 |
4 | 模具 | 成型热压 |
(1)成型热压工序
报告期内,成型热压工序的产能、该工序的员工人数及成型设备的原值的情况如下:
项目[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成型热压工序产能(吨) | 93,185.82 | 61,150.32 | 43,026.48 | 30,285.36 |
成型设备月度加权平均原值(万元) | 9,805.08 | 6,398.77 | 4,939.02 | 2,802.76 |
每万元产能(吨/万元) | 9.50 | 9.56 | 8.71 | 10.81 |
成型热压工序生产人员月度加权平均人数 | 798 | 633 | 393 | 426 |
每万元人数(人/万元) | 0.081 | 0.099 | 0.080 | 0.152 |
报告期内,公司成型设备每万元产能分别为10.81吨/万元、8.71吨/万元、
9.56吨/万元和9.50吨/万元。2019年度,公司成型设备每万元产能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司成型设备主要为2014-2018年之间自制设备,机台面积较小,自动化程度较低,使得设备成本较低,进而导致每万元产能较高。2020年度以来,随着公司新增成型设备升级改造,带动每万元产能逐年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每万元成型设备配备成型热压工序生产人员数量分别为
0.152人/万元、0.080人/万元、0.099人/万元和0.081人/万元,整体呈下降趋势,系公司成型设备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所致。2020年度,公司每万元成型设备配备成型热压工序生产人员数量较少,主要系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设备开工率较低,生产人员数量较少所致。
8-1-223
(2)制热、导热工序
项目[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制热、导热工序产能 (万千瓦时) | 79,354.08 | 51,069.60 | 35,134.80 | 24,082.80 |
制热系统月度加权平均原值(万元) | 5,160.18 | 2,939.05 | 1,682.26 | 1,256.16 |
每万元产能 (万千瓦时/万元) | 15.38 | 17.38 | 20.89 | 19.17 |
制热、导热工序生产人员月度加权平均人数 | 32 | 21 | 17 | 16 |
每万元人数(人/万元) | 0.006 | 0.007 | 0.010 | 0.013 |
报告期内,公司制热系统设备每万元产能分别为19.17万千瓦时/万元、
20.89万千瓦时/万元、17.38万千瓦时/万元和15.38万千瓦时/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为提高公司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以及热能转换率,公司购置了更优质的锅炉设备,导致制热系统设备成本上升较快,进而使得制热系统设备每万元产能整体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制热、导热工序生产人员人数分别为16人、17人、21人和32人,随着新锅炉投入数量增加而增加,而随着锅炉单机功率与热转换率的提升,每万元制热系统配置生产人员人数有所减少。
(3)碎浆、磨浆、配浆工序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碎浆、磨浆、配浆工序产能(吨) | 110,038.00 | 72,238.00 | 62,558.00 | 43,358.00 |
制浆系统月度加权平均原值(万元) | 4,326.59 | 2,733.80 | 1,926.04 | 1,027.73 |
每万元产能(吨/万元) | 25.43 | 26.42 | 32.48 | 42.19 |
碎浆、磨浆、配浆工序生产人员月度加权平均人数 | 64 | 50 | 39 | 32 |
每万元人数(人/万元) | 0.015 | 0.018 | 0.020 | 0.031 |
报告期内,单位制浆设备产能为42.19吨/万元、32.48吨/万元、26.42吨/万元、25.43吨/万元,2020年至2022年度,为扩大产能并提高自动化程度,公司投入了单次碎浆量更大且自动化程度更高的制浆系统,导致制浆系统成本上升较快,进而使得制浆系统每万元产能下降。报告期内,碎浆、磨浆、配浆工序的生产员工人数分别为32人、39人、50人、64人,随着新的制浆系统投入,相关生产员工人数也随之增加,而制浆
8-1-224
系统自动化程度上升以及一次性碎浆量的增加,带动每万元制浆系统配置生产人员人数有所减少。
(三)各项目的资产结构差异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土建工程 | 设备 | 其他支出 | 合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 | 8,366.24 | 42.71% | 11,038.03 | 56.35% | 185.71 | 0.95% | 19,589.98 | 100.00%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4,719.86 | 39.00% | 7,100.03 | 58.66% | 283.60 | 2.34% | 12,103.49 | 100.00%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3,684.94 | 39.15% | 5,564.73 | 59.12% | 162.23 | 1.72% | 9,411.90 | 100.00%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6,221.24 | 77.14% | 1,500.97 | 18.61% | 342.27 | 4.24% | 8,064.48 | 100.00% |
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2,875.30 | 53.61% | 2,488.46 | 46.39% | - | - | 5,363.76 | 100.00%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2,239.61 | 43.27% | 2,936.39 | 56.73% | - | - | 5,176.01 | 100.00% |
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 | - | 566.34 | 83.68% | 110.47 | 16.32% | 676.82 | 100.00% |
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 | - | - | - | 15.73 | 100.00% | 15.73 | 100.00% |
注: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的资产金额包含了2019年之前的投入金额
从单个实施主体纵向比较来看,公司广西华宝三个在建工程项目投入中土建工程、设备投入占比相近;众鑫股份两个在建工程项目土建工程、设备投入占比相近;崇左众鑫在建工程尚在建设中,因而以土建为主。
从项目建设时间来看,按照项目建设先后顺序,设备投入占比逐渐上升而土建工程占比逐渐下降,主要系公司生产设备升级换代带动设备投入上升较快所致。
8-1-225
从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横向比较来看,与众鑫股份相比,广西华宝在建工程资产结构中土建工程占比较低,主要系广西华宝厂房建筑面积相对较小所致。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资产结构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金晟环保与公司业务模式、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可比性较高,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金晟环保全资子公司广西洁丰,项目总投资25,22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234.17万元,建设投资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建筑工程费 | 8,241.70 | 34.01% |
设备购置费 | 14,739.33 | 60.82% |
其他 | 1253.14 | 5.17% |
合计 | 24,234.17 | 100.00% |
由上表可见,金晟环保广西子公司生产项目土建工程投入、设备投入占比与公司广西华宝在建工程资产结构相近,因此,公司在建工程资产结构符合行业惯例。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信息表,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取得发行人关于在建工程主要项目转固进程与实际产量的匹配性以及各项目预算金额、实际金额与产能的匹配性的说明;
2、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产能测算表与实际产量统计表,复核主要项目转固进程与实际产量的匹配性以及各项目预算金额、实际金额与产能的匹配性;
3、取得发行人关于在建工程转固依据的说明,了解在建工程转固依据;
4、针对报告期内转固在建工程进行抽凭,并获取相应的转固依据;
5、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在建工程主要项目房屋建筑主体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
8-1-226
表,复核分析房屋建筑物主体工程的工程进度与转固进度的匹配性;
6、通过网络检索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与发行人关联方清单进行匹对核查;
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金属材料、设备零配件采购明细,获取报告期内铝价变动情况,对比分析发行人自制生产设备成本的公允性,并获取发行人关于机器设备成本公允性的说明,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造价的公允性;
8、获取相近生产设备的市场报价信息,对比发行人自制生产设备的公允性;
9、获取金晟环保招股说明书,对比分析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项目资产结构与金晟环保募投项目资产结构的差异;
10、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成型热压、制热、制浆工序的产能核算表;
11、取得发行人关于成型热压工序、制热工序、制浆工序产能、生产人员与生产设备原值的匹配性的说明,了解并分析成型热压工序、制热工序、制浆工序产能、生产人员与生产设备原值的匹配性;
1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其他非流动资产供应商相关合同以及设备验收单等单据,复核期末预付设备款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期后结转情况。
针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在性、完整性、准确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获取主要新增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入账凭证等原始单据进行抽凭测试,核查相关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和初始成本确认方法,核查固定资产入账的真实性、准确性;
2、结合发行人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具体用途,评估发行人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折旧年限、残值率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调整折旧政策的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情况,分析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
8-1-227
提的谨慎性;
4、获取在建工程台账及相关合同,了解主要在建工程金额、建设期限等相关信息,了解各期转入固定资产的内容、金额及依据,确认其转固时点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5、参与发行人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监盘发行人的盘点工作,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有效性,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完整性,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固定资产监盘比例分别为81.69%、72.29%和91.94%,在建工程监盘比例分别为87.67%、89.56%和83.26%,监盘结果无明显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中主要生产线项目预算合理与实际投入相匹配;各主要项目预算实际金额与达产后年产能相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转固依据保持一致,在建工程各主要项目转固进程与工程进度相匹配,不存在延期转固的情况;
3、发行人少数间接股东董众望持有东莞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8.0006%股权,系财务投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少数间接股东金建宇持有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40%股权。上述主要供应商均不构成关联方。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线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预付设备金额与采购合同金额、约定付款政策相匹配,期后到货情况良好,不存在供应商占用资金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4、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房屋建筑物、主要生产设备价格公允且合理;主要工序产能与该工序生产员工人数、主要设备原值相匹配;各主要项目资产结构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
5、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真实、准确且完整。
问题11.关于预付及存货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向纸浆生产商采购需全额预付货款;贸易商一
8-1-228
般给予发行人1-2周信用期,金额较大的采购订单需预付一定比例货款,预付比例不固定,系双方根据具体订单情况协商确定;(2)对部分供应商的预付金额高于当年的采购金额;(3)存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对存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范围包括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公司的所有存货,报告期各期,公司盘点比例为83.16%、85.78%、89.41%、
88.54%。
请发行人说明:(1)预付比例的确定依据,预付款金额与供应商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预付款超过当年采购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供应商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2)存货存放地点分布,未全面盘点是否与公司内控要求一致,有关内控是否有效;报告期各期未盘点的存货构成,未盘点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以及存货存在性、准确性的核查依据、程序,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预付比例的确定依据,预付款金额与供应商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预付款超过当年采购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供应商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预付比例的确定依据
公司向纸浆生产商采购需全额预付货款,系行业惯例,所有生产商都要求款到发货。而纸浆贸易商一般给予公司1-2周信用期,金额较大的采购订单需预付一定比例货款,预付比例不固定,系双方根据具体订单情况协商确定,确定依据主要包括订单规模、交货周期。一般而言,订单规模越大、交货周期越长,纸浆贸易商要求的预付比例越高。
(二)主要预付款项供应商预付款余额与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预付款项供应商期末预付余额与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以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8-1-229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预付款项余额 | 含税采购额 | 比例 | 主要信用政策 | 期后结转 情况 |
2022.12.31/2022年度 | ||||||
1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336.10 | 15,207.14 | 2.21% | 全额预付 | 期后1个月内发货完毕 |
2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132.53 | 3,538.22 | 3.75% | 全额预付 | 期后1个月内发货完毕 |
3 | 广西兴桂纸业有限公司 | 73.42 | 453.00 | 16.21% | 全额预付 | 期后1个月内发货完毕 |
4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 | 68.58 | 4,294.20 | 1.60% | 全额预付 | 期后1个月内结算完毕 |
5 | 广西洁环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 59.86 | 297.26 | 20.14% | 预付100万元,抵扣每月采购金额 | 期后3个月内结算完毕 |
2021.12.31/2021年度 | ||||||
1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295.36 | 3,671.85 | 8.04% | 全额预付 | 期后1个月内发货完毕 |
2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 | 282.18 | 1,800.95 | 15.67% | 全额预付 | 期后1个月内结算完毕 |
3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130.05 | 1,278.20 | 10.17% | 全额预付 | 期后1个月内发货完毕 |
4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119.15 | 897.21 | 13.28% | 合同签订后支付50%,15天内支付剩余50% | 期后1个月内发货完毕 |
5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81.20 | 2,678.46 | 3.03% | 根据订单的金额、交货周期,协商确定预付比例;交付纸浆优先使用预付订金结算,超出订金部分一般有1-2周信用期 | 期后1个月内发货完毕 |
2020.12.31/2020年度 | ||||||
1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2,024.32 | 7,692.60 | 26.32% | 根据订单的金额、交货周期,协商确定预付比例;交付纸浆优先使用预付订金结算,超出订金部分一般有1-2周信用期 | 至2021年10月发货完毕 |
2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518.37 | 2,713.41 | 19.10% | 根据订单的金额、交货周期,协商确定预付比例;交付纸浆优先使用预付订金结算,超出订金部分一般有1-2周信用期 | 期后1个月内发货完毕 |
3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267.71 | 1,323.22 | 20.23% | 根据订单的金额、交货周期,协商确定预付比例;交付纸浆优先使用预付订金结算,超出订金部分一般有1-2周信用期 | 至2021年3月发货完毕 |
4 | 宁波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0.00 | 0.59 | / | 全额预付 | 至2021年4月发货82.50万元(含税),剩余77.50万元货款退回 |
5 | 南通开发区勇峰经 | 78.57 | 479.81 | 16.38% | 全额预付 | 产品质量争 |
8-1-230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预付款项余额 | 含税采购额 | 比例 | 主要信用政策 | 期后结转 情况 |
贸有限公司 | 议,于达成一致后结算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预付余额主要由期末在执行订单情况决定,期后结转情况良好,预付款项余额与供应商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相匹配。2020年末,公司对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占当年度含税采购额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2020年末纸浆市场价格处于低位,公司预判纸浆市场价格将于次年回升,与上述纸浆贸易商签署大额订单且交货周期较长,协商确定的预付比例较高,使得期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大。
(三)预付款超过当年采购款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款余额与当期含税采购额的对比情况详见本题之“一、预付比例的确定依据,预付款金额与供应商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预付款超过当年采购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供应商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之“(二)主要预付款项供应商预付款余额与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相关内容。
除宁波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外,期末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中,不存在预付款余额超过当期含税采购额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于金华地区开展可降解塑料袋业务,向其预付款项用于采购PLA塑料粒子。由于PLA塑料粒子市场需求较大而公司采购规模较小,因此,公司议价能力较弱,协商确定全额预付货款,导致2020年末形成预付款项,期后陆续发货,至2021年4月,共计发货82.50万元(含税)。后公司将可降解塑料袋业务转移至广西来宾,由于宁波与来宾距离较远,公司停止与其的合作,将剩余预付款项收回,不存在供应商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因此,2020年末,公司对宁波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预付款余额超过当年含税采购额具备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款余额期后结转情况详见本题之“一、预付比例的确定依据,预付款金额与供应商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预付款超过当年采购款的合理性,是否
8-1-231
存在供应商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之“(二)主要预付款项供应商预付款余额与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相关内容,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款余额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供应商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存货存放地点分布,未全面盘点是否与公司内控要求一致,有关内控是否有效;报告期各期未盘点的存货构成,未盘点的原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存放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项目 | 存货存放地点所在位置 |
2022-12-31 |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库 | 浙江省金华市 |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库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
库存商品-在途 | 不适用 | |
2021-12-31 |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库 | 浙江省金华市 |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库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
库存商品-在途 | 不适用 | |
2020-12-31 |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库 | 浙江省金华市 |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库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
库存商品-在库 | 海南省海口市 | |
库存商品-在途 | 不适用 | |
2019-12-31 |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库 | 浙江省金华市 |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库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
库存商品-在途 | 不适用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存货余额① | 15,796.28 | 13,027.51 | 10,667.39 | 6,188.40 |
实地盘点余额② | 14,461.68 | 11,647.45 | 9,150.55 | 5,146.09 |
实地盘点存货比例③=②/① | 91.55% | 89.41% | 85.78% | 83.16% |
通过替代程序确认(不具备实施实地盘点条件)的存货余额④ | 1,323.18 | 1,365.14 | 1,501.27 | 1,013.34 |
期末未盘点的存货余额⑤=①-②-④ | 11.43 | 14.92 | 15.57 | 28.97 |
期末未盘点的存货比例⑥=⑤/① | 0.07% | 0.11% | 0.15% | 0.47% |
注:通过替代程序确认(不具备实施实地盘点条件)的存货主要系运抵港口等待报关装船的外销产品和集团内调拨的存货,于库存商品中列报。
公司通过替代程序确认的存货主要系运抵港口等待报关装船的外销产品和
8-1-232
少量集团内调拨的存货,均有客户订单支持,由于该部分存货处于运输过程中,故不具备实施盘点程序的条件。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该部分存货通过替代程序予以确认。针对运抵港口等待报关装船的外销产品,公司财务部通过核对期末未确认收入的发货与期后报关单、提单,从而确认该部分存货余额。公司集团内调拨的存货主要系客户订单的销售主体与生产主体不同所致,公司财务部通过核对相关主体的出入库单确认。内陆运输耗时较短使得期末在途的集团内调拨存货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集团内调拨存货的余额分别为0万元、72.48万元、14.85万元和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库存存货进行盘点。部分备品备件和纸箱等领用频繁的材料,盘点耗时较久且价值较小,因此,未将其纳入期末盘点范围,而是在日常经营中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实地盘点的在库存货余额分别为28.97万元、15.57万元、14.92万元和11.43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47%、0.15%、0.11%和0.07%,金额与占比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公司仓库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等定期或不定期对不同仓库在库存货进行阶段性轮换盘点,主要原材料、产成品于每月末进行全面盘点;辅料、机物料等因金额较小,数量较多,出于盘点效率考虑按月对其进行轮换盘点,确保每年对金额较小的辅料、机物料实现全面盘点。盘点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在库存货。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存货盘点相关制度实施了存货盘点,盘点结果良好,相关内控有效。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预付款项相关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关于纸浆采购预付比例确定依据的说明,了解预付比例的确定依据;
2、获取发行人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相关协议,分析其信用期与预付款项金额的匹配性;
8-1-233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纸浆采购明细表,复核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期末预付款期后结转情况;
4、取得发行人关于预付款超过当年含税采购款合理性的说明,了解预付款超过当年含税采购额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针对存货盘点相关内容及存货存在性、准确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盘点制度、人员和存货情况,了解、评价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存货盘点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在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检查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否存在异常;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盘点计划、存货盘点表,检查并确认盘点差异得到合理解释;
4、获取发行人在途库存商品台账、期后签收单、报关单、提单等,检查在途库存商品的真实性及期后结转的准确性;
5、编制成本倒轧表,勾稽库存商品发出金额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关系,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6、对采购与付款循环实施穿行测试,获取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验收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单、会计记录等流程单据,核查发行人原材料的存在性、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预付比例确定依据合理,预付款金额与供应商信用政策、采购金额相匹配,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发行人预付款超过当年含税采购额具备合理性,不存在供应商资金占用或其他利益安排;
2、发行人存货主要存放于金华、来宾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存货盘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发行人仓库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等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库存货进行阶段性轮换盘点,盘点范围
8-1-234
覆盖发行人所有在库存货;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盘点的存货主要为运抵港口等待报关装船的外销产品或集团内调拨的在途库存商品,发行人财务部通过核对期末未确认收入的发货与期后报关单、提单,从而确认该部分存货余额;除可确认的在途库存商品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盘点的在库存余额分别为28.97万元、15.57万元、14.92万元和11.43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47%、0.15%、
0.11%和0.07%,金额与占比均较低,主要为少量领用频繁、盘点耗时较久且价值较低的备品备件和纸箱等材料,该部分材料在日常经营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真实存在、计价准确。
问题12.关于其他
12.1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向怀远嘉恩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主要为稻壳颗粒、白木颗粒等,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355.31万元、926.37万元、1,431.21万元和1,625.81万元;(2)怀远嘉恩2018年成立时,陈硕、滕步彬以其弟滕步相的名义分别认缴出资额51%、49%,后考虑到聚焦主业,滕步相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怀远嘉恩的日常运营,未承担怀远嘉恩经营责任或分享该公司收益,并于2021年9月将其认缴出资额转让给陈硕母亲沈彩英。请发行人说明:(1)滕步彬以其弟滕步相的名义持有怀远嘉恩股权的原因;(2)结合怀远嘉恩资产、业绩及业务发展情况,说明以原认缴出资额转让相关股权的合理性与公允性;(3)滕步彬是否存在其他委托持股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滕步彬以其弟滕步相的名义持有怀远嘉恩股权的原因;
怀远嘉恩实际控制人陈硕与滕步彬系多年朋友,陈硕多年来经营能源业务,寻求向环保能源业务转型,同时,滕步彬考虑到公司生物质颗粒供应稳定性,双方拟合资设立公司。由于怀远嘉恩地理位置距离浙江金华较远,滕步彬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较为繁忙,因此,滕步彬授权其弟滕步相负责考察及设立合资公司的具体事宜,故滕步相在实地考察时以其自身名义和陈硕注册
8-1-235
设立怀远嘉恩。
二、结合怀远嘉恩资产、业绩及业务发展情况,说明以原认缴出资额转让相关股权的合理性与公允性;2018年7月,怀远嘉恩设立后,由于滕步彬、滕步相一直忙于自身主业经营,均未参与怀远嘉恩的日常运营,亦未对怀远嘉恩进行实际出资,未承担经营责任或分享经营收益。彼时滕步彬、滕步相即与陈硕达成一致:怀远嘉恩由陈硕独立经营,滕步彬、滕步相将不再出资,亦不享有股东权利。但因怀远嘉恩地理位置距离浙江金华较远,双方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滕步相于2021年9月将其原认缴出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陈硕母亲沈彩英,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滕步彬是否存在其他委托持股等情形
除为怀远嘉恩注册便利由滕步相参与持股及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还原事项外,滕步彬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的情形。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滕步彬及滕步相,就滕步相持股及退出怀远嘉恩事项进行了解;
2、取得滕步彬、滕步相报告期内个人卡资金流水,核查滕步彬、滕步相是否从怀远嘉恩及陈硕处取得怀远嘉恩分红等收益;
3、访谈陈硕,核查滕步相持股、退出怀远嘉恩事项及怀远嘉恩在滕步相持股期间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事项;
4、查阅怀远嘉恩工商档案。核查滕步相持股股权变更情况;
5、查阅滕步彬的关联方调查问卷表,核查其委托持股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滕步彬以其弟滕步相的名义持有怀远嘉恩股权的原因系滕步相具体负责
8-1-236
考察及注册合资公司的具体事宜,由其担任股东较为便利;
2、滕步相未实际出资、未参与具体经营、未承担经营责任及未取得收益,以零对价方式退出怀远嘉恩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退出价格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公允性;
3、除为怀远嘉恩注册便利由滕步相参与持股及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还原事项之外,滕步彬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的情形。
12.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前期存在对赌协议,申报前发行人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发行人不再作为上市对赌条款的回购义务人,相关协议约定如出现首发申请撤回等情形,相关特殊权利条款效力立即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
请发行人说明:相关投资款在对赌安排终止前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监管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相关投资款在对赌安排终止前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监管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规定
(一)《监管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规定
根据《监管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规定,解除对赌协议应关注以下方面:
(1)约定“自始无效”,对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的,可视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该笔对赌不存在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收到的相关投资款在报告期内可确认为权益工具;对回售责任“自始无效”相关协议签订日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后的,需补充提供协议签订后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未约定“自始无效”的,发行人收到的相关投资款在对赌安排终止前应作为金融工具核算。
8-1-237
(二)发行人回购义务相关条款的签署及解除情况
发行人前期存在对赌协议,相关特殊权利条款签署情况如下:
协议签署情况 | 条款类型 | 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内容 |
2021年8月,滕步彬(“甲方”)与严光跃(“乙方”)、发行人(“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2021年8月,季文虎(“甲方”)与孙爱军、宁梅惟宏、宁梅惟景(“乙方”)、发行人(“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上市对赌 | “三、退出安排: 1、本协议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出现如下三种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标的公司(共同并分别称为“回购义务人”)连带地回购或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全部其中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义务人具有按本协议约定的回售或转让价格受让该等股权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同意,回购义务人可指定第三方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情况下回购义务人对该等第三方支付相应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标的公司2025年7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合格上市”指公司启动并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交易或者启动并完成在经全体股东一致认可的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2)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明示放弃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标的公司上市安排或相关工作或标的公司上市已存在实质障碍。 (3)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经营方式或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视同清算、被托管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情形,并且不能得到乙方的同意。解散、清算等导致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消灭或限制转让的,不影响乙方取得回购价款的权利,乙方取得回购价款后如仍持有公司股权且依法可以转让,相应股权无偿或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转让给付款的一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乙方要求甲方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受让股权,各方承诺配合执行。乙方要求通过减资回购等方式行使回售权的,各方承诺配合采取、且甲方和标的公司承诺将亲自并促使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和各股东委派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予以执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将回购价款扣除分红收益后足额支付给乙方。标的公司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通过减资回购等方式行使回售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将回购价款扣除分红收益后足额支付给乙方。回购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回购金额=乙方投资金额X(1+6%X资金占用天数÷365)-分红所得等收益。 注:资金占用天数指乙方将股权转让款打入标的公司收款账户的之日起,至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完毕之日止。” |
2021年8月,发行人(“甲方”)分别与普华众心、浙江创投、杭州众梓、宁梅浙富、严光跃、黄跃峰、杭州志云、王硕、金华天钧合伙人(前述投资方均为“乙方”)、滕步彬及季文虎(“丙方”)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上市对赌 | “二、退出安排: 2、本协议各方同意,若出现如下四种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和/或甲方(共同并分别称为“回购义务人”)连带地受让或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义务人具有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或回购价格受让/回购该等股权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同意,回购义务人可指定第三方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情况下,回购义务人对该等第三方支付相应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或甲方完成合格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或发生其它事由导致可合理预见甲方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实现合格上市(合格上市系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或其他乙方书面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2)甲方中止、终止、放弃上市计划; (3)甲方任一年度的财务数据未能取得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有其他股东要求甲方和/或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乙方要求丙方或甲方受让/回购其持有的甲方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丙方有义务按约定受让股权,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回购股权,各方承诺配合执行,丙方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将回购价款足额支付给乙方,回购金额计算方式如 |
8-1-238
协议签署情况 | 条款类型 | 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内容 |
下: 回购金额=乙方投资金额X(1+6%X资金占用天数÷365)-分红所得。 注:资金占用天数指乙方将增资款打入甲方收款账户之日起,至丙方/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止。 3、回购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回购相关义务的(例如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自支付回购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回购义务人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回购价款应付未付金额乘以日万分之二。” | ||
权利终止及恢复 | “四、权利终止和恢复安排 在公司提交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时,若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权利相关条款与届时适用的上市规则存在冲突而需要终止,则该等条款在适用的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最晚期限前自动终止。但是,如果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该等条款的效力立即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届时各方将视乙方要求另签恢复协议,未另签协议不影响自动恢复),乙方继续享有该等权利: 1、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或者被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予以核准或注册后被撤销,或者公司未在核准或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各方同意:相关主体对该等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届时与履等条款一同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 | |
2022年3月,发行人(“甲方”)与杭州崚宇(“乙方”)、滕步彬及季文虎(“丙方”)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上市对赌 | “二、退出安排: 2、本协议各方同意,若出现如下四种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受让或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其中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义务人具有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或回购价格受让/回购该等股权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同意,回购义务人可指定第三方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情况下,回购义务人对该等第三方支付相应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或甲方完成合格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或发生其它事由导致可合理预见甲方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实现合格上市(合格上市系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或其他乙方书面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2)甲方中止、终止、放弃上市计划; (3)甲方任一年度的财务数据未能取得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有其他股东要求甲方和/或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乙方要求丙方受让/回购其持有的甲方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丙方有义务按约定受让股权,各方承诺配合执行,丙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将回购价款足额支付给乙方,回购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回购金额=乙方投资金额X(1+6%*资金占用天数÷365)-分红所得。 注:资金占用天数指乙方将增资款打入甲方收款账户的之日起,至丙方实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止。 3、回购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回购相关义务的(例如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自支付回购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回购义务人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回购价款应付未付金额乘以日万分之二。 4、如乙方所持股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的,乙方转让所持股份需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各方同意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国有资产转让的资产评估、产交所挂牌转让等工作。如因甲方、丙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甲方、丙方除应继续配合履行回购义务,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即按回购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
8-1-239
协议签署情况 | 条款类型 | 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内容 |
权利终止及恢复 | “四、权利终止和恢复安排 在公司提交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时,若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权利相关条款与届时适用的上市规则存在冲突而需要终止,则该等条款在适用的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最晚期限前自动终止。但是,如果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该等条款的效力立即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届时各方将视乙方要求另签恢复协议,未另签协议不影响自动恢复),乙方继续享有该等权利: 1、公司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或者该申请被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不予受理,或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撤回对公司的上市保荐; 2、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予以核准或注册后被撤销,或者公司未在核准或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即公司股票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各方同意:回购义务人对该等条款约定的义务(包括转让价款/回购价款的支付义务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届时与该等条款一同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转让价款/回购价款等款项的计算不因第四条的约定而暂停计算,而应如同没有任何障碍的连续计算。甲方、丙方不得以乙方在上市过程中另行出具过相关声明、承诺、保证、访谈笔录等主张本补充协议及约定的特殊条款终止、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就履行本补充协议提出任何异议或作出有损乙方权益的事实和行为。” |
1、发行人承担回购义务的相关条款解除情况
2021年8月引入的外部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发行人曾作为回购义务人。2021年9月,众鑫有限、滕步彬和/或季文虎分别与上述各个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对上述股份回购条款作出修订,约定发行人不再作为股份回购义务人。此外,2021年9月,回购义务人滕步彬、季文虎出具承诺函,不会指定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
至此,发行人承担回购义务的相关条款彻底解除。
2022年3月,杭州崚宇增资入股发行人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发行人自始未曾作为回购义务人。
2023年3月,普华众心、浙江创投、杭州众梓、宁梅浙富、严光跃、黄跃峰、杭州志云、王硕、金华天钧合伙人、孙爱军、宁梅惟宏、宁梅惟景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原《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涉及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所有相关条款自始无效。
2、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2022年9月,普华众心、浙江创投、杭州众梓、宁梅浙富、严光跃、黄跃峰、杭州志云、王硕、金华天钧合伙人、杭州崚宇、孙爱军、宁梅惟宏、宁梅
8-1-240
惟景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回购及其他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条款,自发行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递交首发申请材料时自动终止、自始无效。但是,发行人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该等条款的效力立即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届时各方将另签恢复协议,未另签协议不影响自动恢复),继续享有该等权利:
(1)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或者被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不予受理;(2)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予以核准或注册后被撤销,或者公司未在核准或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上述《确认函》所称“自动终止、自始无效、可恢复”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指针对滕步彬、季文虎作为对赌方的相关义务,发行人的回购义务已于2021年9月解除,不复存在。
(三)相关投资款会计处理的规范性
发行人于2021年8月下旬陆续收到相关投资款,并于2021年9月签署补充协议,发行人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人。此外,2021年9月,回购义务人滕步彬、季文虎出具承诺函,不会指定发行人作为回购方。至此,发行人的对赌义务在股改前得以彻底解除。发行人按照收到的相关投资款金额分别确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查阅上述协议中存在的对赌等特殊权利条款;
2、取得并查阅了相关股东就对赌条款解除情况出具的《确认函》等;
3、对照《监管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规定,复核发行人会计处理的规范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将收到的投资款确认为权益工具,相关会计处理符合
8-1-241
《监管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规定。
12.3根据申报材料:(1)张燕燕曾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担任发行人监事,江云娟曾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其二人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众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张燕燕、江云娟仍为公司员工;(2)报告期内,两人职工薪酬合计分别为111.26万元、80.82万元、82.32万元和87.53万元,发行人于2021年12月引入财务总监朱建。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张燕燕、江云娟的职务、历次变更及变更原因,薪酬公允性,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内,张燕燕、江云娟的职务、历次变更及变更原因,薪酬公允性,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一)张燕燕、江云娟职务及薪酬变动原因
2019年度,张燕燕担任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2020年度,由于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原因,张燕燕不再担任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其于2021年下半年逐步恢复工作,并自2022年1月以来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主管公司品牌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
2019年至2021年末,江云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引进新任财务总监朱建作为财务负责人,原财务负责人江云娟转而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报告期内,张燕燕、江云娟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张燕燕 | 79.74 | 34.16 | 18.09 | 98.28 |
江云娟 | 38.49 | 48.16 | 62.73 | 14.22 |
合计 | 118.23 | 82.32 | 80.82 | 112.50 |
8-1-242
报告期内,张燕燕薪酬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其任职调整所致。2019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张燕燕作为销售部门负责人,其奖金较高;2020年初,张燕燕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再担任销售部门负责人,且参与公司业务较少,导致其2020年薪酬较低;2021年下半年,张燕燕逐步恢复工作,使得其薪酬较上年度有所增加;2022年度,张燕燕作为公司市场部经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其薪酬上升较快。
报告期内,江云娟薪酬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其工作职务及工作量变化所致。2020年度,公司开始筹备上市计划,出于对其在上市筹划初期财务规范工作贡献的奖励及其财务负责人的身份,公司按照高管标准酌情提高其当年度薪酬待遇;2021年四季度,公司引入财务总监朱建,江云娟转而调整为审计部经理,考虑到其职务及工作量变化,公司适当调减了其薪酬待遇。
综上,报告期内张燕燕、江云娟的职务与薪酬变动具备合理性。
(二)张燕燕、江云娟薪酬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张燕燕作为销售人员,其薪酬与公司中层销售人员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张燕燕薪酬 | 79.74 | 34.16 | 18.09 | 98.28 |
中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 | 64.76 | 54.23 | 29.85 | 52.16 |
差异率 | 23.13% | -37.01% | -39.41% | 88.42% |
2019年度,张燕燕薪酬高于中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主要系其作为销售部门负责人的奖金较高所致。2020年度、2021年度,其薪酬低于中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主要系其由于个人身体健康原因参与公司业务较少所致。2022年度,其薪酬略高于中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主要系其作为市场部经理,业绩奖金相对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江云娟作为财务人员,其薪酬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比情况如下:
8-1-24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江云娟薪酬 | 38.49 | 48.16 | 62.73 | 14.22 |
可比管理人员人均薪酬 | 29.21 | 54.61 | 56.53 | 13.70 |
差异率 | 31.77% | -11.81% | 10.98% | 3.82% |
注:2019年度、2022年度,差异率系江云娟薪酬与中层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的对比;2020年度、2021年度,差异率系江云娟薪酬与高层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的对比。2019年度,公司尚未启动上市计划,江云娟作为中层管理人员,其薪酬与中层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相近。2020年度,公司开始筹备上市计划,出于对其在上市筹划初期财务规范工作贡献的奖励及其财务负责人的身份,公司按照高管标准酌情提高其当年度薪酬待遇,其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相近;2021年四季度,公司引入财务总监朱建,江云娟转而调整为审计部经理,考虑到其职务及工作量变化,公司适当调减了其薪酬待遇,其薪酬与同级岗位人员人均薪酬相近。
综上,张燕燕、江云娟的薪酬与其任职变动、公司整体薪酬水平相一致,具备公允性。
(三)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张燕燕、江云娟通过金华众腾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间接股东。张燕燕曾担任公司监事;江云娟曾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此外,二人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张燕燕、江云娟二人报告期内薪酬明细;
2、获取张燕燕、江云娟的个人调查表;
3、取得发行人关于张燕燕、江云娟二人职务、薪酬变化的说明;
4、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大表,对比分析张燕燕、江云娟薪酬与可比人员薪酬的差异;
8-1-244
5、取得张燕燕、江云娟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核查张燕燕、江云娟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6、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网络检索关联法人的工商信息,核查张燕燕、江云娟与公司关联法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张燕燕、江云娟个人薪酬变动具备合理性、公允性,除二人是发行人股东且曾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外,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4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会计差错更正较多且差异较大,2019年度差错更正后相比差错更正前,营业收入增加
1.15%,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增加15.82%和14.16%;2020年度差错更正后相比差错更正前,营业收入减少0.96%,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减少0.73%和3.75%,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加3.77%和6.44%。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产生原因、计算过程、会计处理和对主要经营数据的影响,说明整改措施和效果、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合规性;(2)结合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或净资产影响数占当年(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况。
回复:
一、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产生原因、计算过程、会计处理和对主要经营数据的影响,说明整改措施和效果、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合规性;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600号),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存在差异。上述会计差错事项更正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前期公司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实际业务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所致,不存在故意遗漏或
8-1-245
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一)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2019年度,公司主要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产生原因、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更正内容 | 产生原因 | 计算过程 | 会计处理 |
1 | 同挂调整及重分类调整 | 往来款项同挂、期末余额红字、款项性质分类有误 | 根据同挂金额、红字金额或者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 调减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调增其他应收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
2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购销确认滞后导致的增值税进项税 差异 | 根据采购调整金额进行调整 |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 |
3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暂估金额与实际入库金额存在差异 | 根据实际入库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差额进行调整 | 调增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年初未分配利润和营业成本,调减存货 |
4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仓库收发存与财务账存在差异 | 根据实存数与账面数差额进行调整 | 调增存货、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应付账款、营业成本 |
5 |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列报转列 | 原始报表中预付设备款、工程款等非流动资产计入预付款项 | 根据计入预付款项的预付设备款、工程款结合工程完工情况进行调整 | 调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应付账款,调减预付款项 |
6 | 调整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 资产 |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转固 | 根据在建工程余额结合合同额暂估调整固定资产入账金额 | 调增固定资产、应付账款,调减预付款项、在建工程 |
7 | 调整累计折旧计提差异 | 因固定资产原值调整,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相应调整累计折旧 | 累计折旧调整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原累计折旧 | 调增管理费用,调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初未分配利润、营业 成本 |
8 | 应付职工薪酬根据期后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调整 | 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与期后实际发放数存在差异 | 根据期末余额与期后实际发放差额调整 | 调增应付职工薪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
9 | 期初应付职工薪酬根据本期实际支付金额进行 调整 | 职工薪酬期初余额与本期实际发放数存在差异 | 根据期初余额与本期实际发放差额调整 | 调增应付职工薪酬,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
10 | 调整未及时开票结算等原因导致延迟确认的销项税款 | 未及时开票结算导致销项税确认延迟 | 根据调整的收入金额与税率进行调整 | 调增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增值税 |
8-1-246
序号 | 更正内容 | 产生原因 | 计算过程 | 会计处理 |
11 | 根据调整后利润总额相应调整所得税费用 | 因利润总额调整等原因,相应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调整额=(利润总额±所得税调整项目)*税率-原当期所得税 | 调增应交税费—所得税、所得税费用,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
12 | 确认股份支付 | 未确认股份支付 | 股份支付金额=(公允价值-增资价格)*股数 | 调增资本公积、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
13 | 调整应付股利 | 未计提应付股利 | 根据股东会决议金额调整应付股利 | 调增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年初未分配利润 |
14 | 将应付股利与其他往来款项以抵消后的余额列示 |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同挂 | 根据同挂金额进行 调整 | 调减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 |
15 | 根据调整后净利润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 因净利润调整,根据公司章程,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调整额=净利润*10%-原盈余公积 | 调增盈余公积、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
16 | 调整跨期收入 | 未及时确认销售 收入 | 根据跨期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 调增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增值税、年初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调减应收账款、预收款项 |
17 | 按照受益对象调整相关成本费用 | 原始报表中职工薪酬、折旧分类存在差异 | 根据受益对象调整相关成本费用 | 调增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 费用 |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申报报表 | 原始报表 | 差异金额 | 差异率[注] |
营业收入 | 55,635.17 | 55,002.32 | 632.85 | 1.15% |
营业利润 | 15,669.95 | 13,529.73 | 2,140.22 | 15.82% |
利润总额 | 15,696.48 | 13,749.11 | 1,947.37 | 14.16% |
净利润 | 12,669.77 | 13,179.21 | 509.45 | -3.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102.05 | 12,315.11 | 1,213.06 | -9.85% |
净资产 | 27,327.21 | 27,107.54 | 219.67 | 0.81% |
[注]差异率=差异金额/原始报表
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差错更正后相比差错更正前,营业收入增加
1.15%,差异较小;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增加15.82%和14.16%,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减少3.87%和9.85%,呈反向变动,主要系公司各主体重新厘定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较多所致。
(二)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2020年度,公司主要会计差错更正、产生原因、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情况
8-1-247
如下:
序号 | 更正内容 | 产生原因 | 计算过程 | 会计处理 |
1 | 同挂调整及重分类调整 | 往来款项同挂、期末余额红字、款项性质分类有误 | 根据同挂金额、红字金额或者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 调增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调减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
2 | 调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差异 | 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余额调整,根据公司坏账政策,相应调整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调整额=∑各账龄区间金额*预期信用损失率-原坏账准备 | 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调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 |
3 | 调整应收暂付款 | 原始报表中土地保证金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及前期损益 | 根据实际支付的款项进行调整 | 调增其他应收款、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
4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关联方销售调整导致的增值税进项税差异 | 根据关联方销售调整金额进行调整 |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 |
5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暂估金额与实际入库金额存在差异 | 根据实际入库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差额进行调整 | 调增预付款项、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存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 |
6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仓库收发存与财务账存在差异 | 根据实存数与账面数差额进行调整 | 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调减存货 |
7 | 调整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 资产 |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转固 | 根据在建工程余额结合合同额暂估调整固定资产入账 金额 | 调增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减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应付账款 |
8 | 调整已使用固定资产 | 已领用自产固定资产未及时转固 | 根据存货账面余额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 调增固定资产,调减存货 |
9 | 调整前期未分配利润差异 | 原始申报表将累计调整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差异计入应付账款 | 根据计入应付账款的未分配利润差异进行调整 | 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应付账款 |
10 | 根据调整后利润总额相应调整所得税费用 | 因利润总额调整等原因,相应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调整额=(利润总额±所得税调整项目)*税率-原当期所得税 | 调增应交税费—所得税,调减所得税费用、年初未分配利润 |
11 | 根据调整后净利润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 因净利润调整,根据公司章程,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调整额=净利润*10%-原盈余公积 | 调增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未分配利润 |
12 | 调整应付股利 | 未计提应付股利 | 根据股东会决议金额调整应付股利 | 调增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
13 | 将应付股利与其他往来款项以抵消后的余额列示 |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同挂 | 根据同挂金额进行调整 | 调减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 |
14 | 调整跨期收入 | 未及时确认销售 收入 | 根据跨期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 调增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增值税、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其他应收款、应 |
8-1-248
序号 | 更正内容 | 产生原因 | 计算过程 | 会计处理 |
付账款、合同负债、营业收入 | ||||
15 | 运费列报转列 | 原始报表中将与销售相关的运费计入销售费用 | 根据计入销售费用中与销售相关的运费进行调整 | 调增营业成本、调减销售费用 |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始报表 | 申报报表 | 差异金额 | 差异率[注] |
营业收入 | 57,841.54 | 58,402.82 | 561.29 | -0.96% |
营业利润 | 15,987.70 | 16,104.84 | 117.14 | -0.73% |
利润总额 | 16,038.25 | 16,663.51 | 625.26 | -3.75% |
净利润 | 13,792.10 | 13,291.61 | 500.50 | 3.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538.87 | 10,840.56 | 698.31 | 6.44% |
净资产 | 36,765.33 | 33,486.35 | 3,278.98 | 9.79% |
[注]差异率=差异金额/原始报表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差错更正后相比差错更正前,营业收入减少
0.96%,差异较小;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减少0.73%和3.75%,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加3.77%和6.44%,呈反向变动,主要系公司各主体重新厘定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三)整改情况
1、整改措施及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工作,具体如下:
(1)全面梳理并完善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体系,包括销售、采购、生产、薪酬、财务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2)公司董事会增选了三名独立董事,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3)合理设置财务机构和配备财务人员,引进高素质财务人员,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培训,督促财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及知识水平,提升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质量;
(4)公司持续完善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强化信息建设,以
8-1-249
确保公司财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聘请天健会计师作为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公司采取以上措施并持续整改,相关内控制度和会计规范均已有效运行;2021年度之后,公司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均无差异。
2、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合规性
公司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有一致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对公司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700号、天健审〔2023〕7930号),更正后的申报财务报表能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结合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或净资产影响数占当年(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对净利润、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 | 申报报表 | 原始报表 | 影响金额 | 影响金额占申报报表比例 |
2020年度 | 净利润 | 13,792.10 | 13,291.61 | 500.50 | 3.63% |
净资产 | 36,765.33 | 33,486.35 | 3,278.98 | 8.92% |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12,669.77 | 13,179.21 | -509.45 | -4.02% |
净资产 | 27,327.21 | 27,107.54 | 219.67 | 0.80% |
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
8-1-250
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净资产影响数占当年(期)末净资产的比例均在10%以内。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前期公司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实际业务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所致,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各项业务流程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配备完整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综上所述,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符合发行条件,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12.5公司共拥有2项发明专利,均为受让取得,取得时间分别为2022年3月、4月。
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发明专利的取得来源、价格,发明专利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关系,2022年才受让相关专利的原因。请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程序,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相关发明专利的取得来源、价格
发行人受让取得的两项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一种植物纤维环保制品的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910367491.6 | 2019.5.5 | 20年 | 受让取得 |
2 | 发行人 | 一种一次性餐盒切割装置 | 发明专利 | ZL202010397030.6 | 2020.5.12 | 20年 | 受让取得 |
上述序号1的发明专利系发行人体系内无形资产权属调整,由众鑫股份全资子公司众生纤维以零对价转让给众鑫股份,2022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了上述专利转让并核发新《专利发明证书》。
8-1-251
上述序号2的发明专利系发行人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于2022年初购买。2022年1月12日,发行人和浙江国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专利权转让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发行人自该专利所有人吴原财处受让取得该专利,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4.5万元。2022年1月12日,发行人与转让方吴原财签署《专利转让协议》。2022年4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了上述专利转让并核发新《专利发明证书》。
二、发明专利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关系,2022年才受让相关专利的原因
序号1的发明专利“一种植物纤维环保制品的生产方法”是发行人核心生产技术,系由子公司众生纤维申请取得。2022年初,发行人实施统一管理集团内无形资产的方案,故而将多项商标、专利由全资子公司众生纤维以零对价转让给众鑫股份。
序号2的发明专利“一种一次性餐盒切割装置”系发行人2022年初为了进一步优化、提升切边工艺而购入。发行人购入后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研发,结合形成了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自动化切边冲孔技术”,并应用于发行人自制的切边设备,形成新的切边工艺,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生产效率与精度。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内容,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专利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2、查阅发行人外购专利权的合同和付款凭证;
3、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进行检索,核查相关专利权属情况;
4、取得发行人关于发明专利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关系,以及2022年受让相关专利的原因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8-1-252
发行人上述2项发明专利分别受让自子公司和第三方,价格合理。发明专利均用于发行人自制设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相关。2022年起,因发行人体系内无形资产权属调整以便于无形资产统一管理,以及为满足发行人自动化升级的发展需要,发行人受让相关发明专利,具有合理性。
12.6根据申报材料:(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5.38亿元,其中拟投建两个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1.52亿;
(2)2022年1-9月,公司产能为6.85万吨;2019-2022年9月,研发费用金额为0.99亿元。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现有产能、研发成果、核心竞争力、客户拓展可能性、市场地位、市场渗透率、行业上下游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
回复:
一、关于两个生产型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公司现有产能较为饱和,需要扩大产能以支持未来业务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期间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销量 | 产销率 |
2022年度 | 9.32 | 7.78 | 83.45% | 7.81 | 100.43% |
2021年度 | 6.12 | 5.84 | 95.36% | 5.67 | 97.10% |
2020年度 | 4.30 | 3.73 | 86.86% | 3.59 | 96.19% |
2019年度 | 3.03 | 3.29 | 108.68% | 3.34 | 101.29% |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持续增加,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8.68%、86.86%、
95.36%和83.4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产能持续快速扩张的同时,随着客户订单的日益增长,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始终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公司现有的产能利用率已较为饱和,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以支持未来业务增长。
(二)纸浆模塑行业目前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随着禁塑、限塑等环保政策的持续深化推进,有望维持快速增长态势
纸浆模塑行业市场规模目前较小,而塑料包装市场规模较大。根据GrandView 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为51.10 亿美元,整体
8-1-253
市场规模较小;而2022年全球塑料包装市场容量已达3,692.10亿美元,整体市场规模较大。受益于禁塑、限塑等国内外环保政策的持续推动,纸浆模塑产品在塑料包装市场的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由此推动纸浆模塑行业持续快速增长。2015年在印度召开的世界环境日大会上,联合国达成决议到2025年全球要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此号召下,全球包括欧盟、荷兰、印度、日本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家层面立法,要逐步替代一次性塑料用品。各国的禁塑政策使得作为塑料包装理想替代品的纸浆模塑产品在海外市场大受欢迎。国内市场亦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省市也先后发布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等具体文件。国内外“限塑令”“禁塑令”等系列支持政策出台,推动可降解材料快速发展,纸浆模塑产品需求快速扩张。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 年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约为51.10 亿美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预计从 2023 年到 2030 年将以 7.60% 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 增长,未来几年是全球纸浆模塑包装行业快速发展时期。
(三)依托先发优势及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地位,公司能够把握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持续拓展客户
公司自2016年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相较于裕同科技、家联科技等近年来逐步布局纸浆模塑业务的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
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主线,公司创始人专注纸浆模塑行业20年,积累了模具自主设计、设备制造到工艺流程的丰富经验。凭借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积累的技术优势,公司不断推动单机产能、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提高了生产的精度和效率;此外,公司掌握了模塑环保纸餐具无氟耐高温技术、抗氧吸潮性能改
8-1-254
良技术、纤维改性技术等一系列纸浆模塑生产核心技术,从而实现了产品的多样化、应用的广泛化。
公司根据原材料、能源、劳动力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全国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并先后建设了多条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已形成年产9.87万吨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能力,相较同行业公司具备规模优势。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公司积极响应客户需求,积累了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老客户维护能力和新客户拓展能力。公司通过了国内外大型客户的检验认证,进入了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等国际头部包装生产商的供应链,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且其采购金额随着公司产能扩大整体呈上升趋势;此外,公司持续开拓新客户,亦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综上,公司凭借在纸浆模塑行业多年的深耕,已形成先发优势、核心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客户服务优势等多项优势相辅相成、共同构建的核心竞争力,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客户、扩大业务规模,目前已成为纸浆模塑行业领先企业。在纸浆模塑行业快速发展的态势下,公司凭借其多年积累形成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分享行业发展红利。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增长提供产能储备与保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生产规模优势,助力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
在纸浆模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少A股上市公司开始布局纸浆模塑业务,例如:裕同科技于2020年4月公告,拟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4亿元,建设裕同科技·海南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研发、生产及销售植物纤维模压制品及高端纸质包装;家联科技于2022年5月以1.65亿元收购纸浆模塑企业家得宝75%的股权,2022年12月公告,计划投资约10亿元在广西来宾建设“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历经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模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快速复制的能力。面对纸浆模塑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陆续进入,公司拟继续扩大产能以匹配未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需要。
8-1-255
考虑到上游主要原材料为蔗渣浆,而国内甘蔗种植区集中分布在广西,故而公司生产型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选择在广西重点产糖市崇左市和来宾市。未来,公司两个生产型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的生产规模优势,能够为公司未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提供生产能力保障。
二、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巩固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助力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餐具的技术研发,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发成果,通过自行研发形成了性能改良、生产工艺、自动化生产线、模块化设计等方面共计12项核心技术,并在公司产品上得到了应用,在行业内形成了领先的技术优势。
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制定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产品的研发力度,改善产品性能,改良生产工艺,提升智能化水平,不断丰富产品功能和类别,提升客户响应和交货速度,提高客户粘性,巩固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拓展其他类别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将食品包装、工业包装等作为公司未来的重点研发方向,持续推出符合消费需求并能满足环保需求的产品。
目前公司研发场地和环境已经逐渐无法满足未来的研发需求,受制于场地大小,研发人员无法进一步扩招,先进研发设备也无法引进。为研发人员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场所及环境是扩大研发团队,提升研发效率的基础。
在此背景下,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及优势,拟通过新建研发中心、购置先进设备并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提前布局新产品的研发,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助力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的合理性
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5,175.89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
8-1-256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金额 | 占比 |
1 | 工程费用 | 10,820.89 | 71.30% |
1.1 | 建筑工程费 | 5,804.99 | 38.25% |
1.2 | 软硬件设备投入 | 5,015.90 | 33.05% |
2 | 研发课题实施费用 | 4,355.00 | 28.70% |
总投资 | 15,175.89 | 100.00% |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系本项目包括研发中心建筑工程费及研发测试设备、软件的投入,该部分投资金额较大所致。建筑工程费及软硬件设备投入金额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测算的结果,具体构成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之“(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3、项目投资概算”。研发课题实施费用(实施期两年)合计4,355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费、检测费等。2019年度-2022年9月,公司研发费用合计9,890.55万元,主要系研发人员薪酬、材料投入、燃料及动力、设备折旧等,即主要为研发课题实施相关费用。综上,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具备合理性,与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亦基本匹配。
12.7请发行人说明:历次股份支付的具体安排及会计处理合规性,服务期、等待期的约定情况,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程序,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历次股份支付情况
(一)2021年8月,金华简竹增资入股发行人
2021年8月,广西华宝原小股东成立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以34.62元/出资额的价格(对应公司投后估值18亿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20.68万元。考虑到广西华宝少数股东作为发行人战略合作伙伴在发
8-1-257
行人发展初期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支持,给予其低于同期外部财务投资人的入股价格,同期外部投资人的入股估值为25亿元。发行人与上述股东未约定服务期、等待期等,故而相应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本次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华简竹 |
股份支付授予数量(万元出资额) | A | 420.68 |
股份支付授予价格(元/出资额) | B | 34.62 |
公允价值(元/出资额) | C=25亿元(同期外部投资者入股估值)/金华简竹增资后注册资本 | 48.08 |
约定服务期摊销期限(月) | D | 不适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
已摊销月份(月) | E | |
本期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F=A*(C-B) | 5,663.00 |
(二)2021年12月,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2021年12月,发行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核心员工通过金华市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洪福”)和金华市欢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欢庆”)两个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公司。为便于管理,广西地区员工通过金华洪福入股,金华地区员工通过金华欢庆入股。金华洪福以16.67元/股的价格认缴公司新增股本33.00万股,金华欢庆以16.67元/股的价格认缴公司新增股本77.40万股。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以2022年3月外部投资者杭州崚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增资入股价格52.17元/股确定。根据金华洪福、金华欢庆各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全体合伙人自2022年1月1日起五年内应当持续为公司 (含其子公司)提供服务,五年内合伙人不得质押、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转让合伙企业出资,此期间内若出现主动离职等情况,应当将其所持全部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故而,本次股份支付按照五年服务期分摊确认。本次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
8-1-258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华洪福 | 金华欢庆 |
股份支付授予数量(万股) | A | 33.00 | 77.40 |
员工离职已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 B | - | 1.20 |
股份支付计算股份数(万股) | C=A-B | 33.00 | 76.20 |
股份支付授予价格(元/股) | D | 16.67 | 16.67 |
公允价值(元/股) | E | 52.17 | 52.17 |
约定服务期摊销期限(月) | F | 60 | 60 |
截至2022年末应摊销月份数 | G | 12 | 12 |
2022年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H=C*(E-D)/F*G | 234.29 | 541.00 |
(三)2022年2月,对董事、副总经理宋锐实施股权激励
2022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向宋锐转让部分金华闳识出资份额以实施股权激励,折合众鑫股份股本38.05万股,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以2022年3月外部投资者杭州崚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入股价格52.17元/股确定。
根据宋锐和金华闳识签订的《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宋锐自2022年1月1日起五年内应当持续为公司(含其子公司)提供服务,五年内不得质押、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转让合伙企业出资,此期间内若出现主动离职等情况,应当将其所持全部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故而,本次股份支付按照五年服务期分摊确认。
本次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 计算过程 | 宋锐 |
股份支付授予数量(万股) | A | 38.05 |
员工离职已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 B | - |
股份支付计算股份数(万股) | C=A-B | 38.05 |
股份支付授予价格(元/股) | D | 5.26 |
公允价值(元/股) | E | 52.17 |
约定服务期摊销期限(月) | F | 59 |
截至2022年末应摊销月份数 | G | 11 |
2022年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H=C*(E-D)/F*G | 332.77 |
8-1-259
(四)2022年3月,对财务总监朱建实施股权激励
2022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向朱建转让部分金华新之出资份额以实施股权激励,折合众鑫股份股本37.50万股,转让价格为615.93万元。
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以2022年3月外部投资者杭州崚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入股价格52.17元/股确定。
根据朱建和金华新之签订的《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朱建自2022年1月1日起五年内应当持续为公司(含其子公司)提供服务,五年内不得质押、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转让合伙企业出资,此期间内若出现主动离职等情况,应当将其所持全部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故而,本次股份支付按照五年服务期分摊确认。
本次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 计算过程 | 朱建 |
股份支付授予数量(万股) | A | 37.50 |
员工离职已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 B | - |
股份支付计算股份数(万股) | C=A-B | 37.50 |
股份支付授予价格(元/股) | D | 16.42 |
公允价值(元/股) | E | 52.17 |
约定服务期摊销期限(月) | F | 58 |
截至2022年末应摊销月份数 | G | 10 |
2022年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H=C*(E-D)/F*G | 231.11 |
(五)2022年3月、2022年7月,金华欢庆部分员工合伙人离职,由实际控制人收回相关股份,形成二次股份支付
金华欢庆合伙人刘贵海、水丽君分别于2022年3月、7月离职,其出资份额由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金华鸿迪以16.67元/股的价格回购,该部分回购股份无进一步授予员工予以激励的计划,故而形成二次股份支付。
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以2022年3月外部投资者杭州崚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增资入股价格52.17元/股确定。
本次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
8-1-260
项目 | 计算过程 | 回购离职员工股份 |
股份支付授予数量(万股) | A | 1.20 |
员工离职已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 B | - |
股份支付计算股份数(万股) | C=A-B | 1.20 |
股份支付授予价格(元/股) | D | 16.67 |
公允价值(元/股) | E | 52.17 |
约定服务期摊销期限(月) | F | 不适用,一次性摊销 |
截至2022年末应摊销月份数 | G | |
2022年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H=C*(E-D)/F*G | 42.60 |
二、上述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范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 增资或转让形成的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等限制条件的,股份支付费用原则上应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设定等待期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应采用恰当方法在等待期内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就广西华宝原小股东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由于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故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就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金华鸿迪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回购离职员工的份额取得公司股份,由于无进一步授予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计划,故形成二次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其他实施股权激励的员工,由于合伙协议均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5年),故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综上,公司就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 增资或转让形成的股
8-1-261
份支付”的规定。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股份支付相关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金华简竹、金华洪福、金华欢庆、金华闳识、金华新之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上述持股平台的银行流水,确认合伙人的入伙时间及报告期内合伙人的变动情况;
2、查阅金华简竹、金华洪福、金华欢庆、金华闳识、金华新之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合伙份额出让协议》,确认服务期或等待期的约定、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内部财产份额转让机制和管理决策机制等情况;
3、获取发行人关于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表,复核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4、复核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 增资或转让形成的股份支付”的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历次股份支付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与合理性。就广西华宝原小股东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由于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故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就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金华鸿迪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回购离职员工的份额取得公司股份,由于无进一步授予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计划,故形成二次股份支付,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其他实施股权激励的员工,由于合伙协议均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5年),故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综上,公司就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8-1-262
份支付》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 增资或转让形成的股份支付”的规定。
12.8根据申报材料:2022年度,公司购置了美元看跌的外汇远期产品,至2022年9月末,该外汇远期产品形成1,014.42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请发行人说明:购买外汇远期产品的具体情况,投资规模与投资收益是否匹配,入账价值及确定依据,损益变动情况,会计处理合规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购买外汇远期产品的具体情况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1月和3月分别向宁波银行金华分行借入
613.00万欧元和634.00万欧元,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和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签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卖出欧元看跌美元看涨期权,即公司在约定的交割日以约定汇率以及金额卖出美元购入欧元,具体如下:
合约编号 | 买入币种 | 买入金额 (万欧元) | 约定汇率 (欧元/美元) | 卖出币种 | 交易申请日 | 交割日 |
B22020707906410022 | 欧元 | 613.00 | 1.12 | 美元 | 2022-02-07 | 2023-01-20 |
B22103107906220004 | 欧元 | 634.00 | 1.07 | 美元 | 2022-04-25 | 2022-10-31 |
合计 | 1,247.00 | / | / | / | / |
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后,欧元兑美元汇率快速下降,导致公司产生较大浮亏,经协商,公司根据银行建议将到期期权转换成远期外汇买卖,调整后方案如下:
合约编号 | 买入 币种 | 卖出 币种 | 调整后产品类型 | 买入金额(万欧元) | 调整后约定汇率(欧元/美元) | 调整后交割日 |
B22020707906410022 | 欧元 | 美元 | 远期外汇买卖 | 613.00 | 1.15 | 2024-01-16 |
B22103107906220004 | 634.00 | 1.102 | 2023-10-31 |
二、投资规模与投资收益是否匹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外汇远期产品产生的浮动盈亏为-293.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8-1-263
项目 | 合约编号 | 合计 | |
B22020707906410022 | B22103107906220004 | ||
名义本金(万欧元) | 613.00 | 634.00 | 1,247.00 |
约定汇率(欧元/美元) | 1.12 | 1.102 | / |
期末市值 | -221.89 | -71.74 | -293.63 |
合约编号为B22103107906220004的634.00万欧元远期外汇买卖合同已于2023年3月23日进行交割,实际交割汇率(欧元/美元)为1.0965,该交易最终产生投资收益为-1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合约编号B22103107906220004 | 计算公式 | 金额 |
名义本金(万欧元) | A | 634.00 |
实际交割汇率(欧元/美元) | B | 1.0965 |
实际交割即期汇率(欧元/美元) | C | 1.0942 |
匡算投资收益(万美元) | D=(C-B)*A | -1.46 |
交割日汇率-美元 | E | 6.8709 |
投资收益折合本位币(万元) | F=D*E | -10.02 |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合约编号为B22020707906410022的613.00万欧元的远期外汇买卖合同暂未交割。截至2023年5月31日,上述远期外汇买卖合同产生的浮动盈亏为-292.76万元。
综上,投资收益变动情况与投资规模、协议约定、实际汇率变动情况相匹配。
三、入账价值及确定依据,损益变动情况,会计处理合规性
2022年2月及4月,公司与银行开展了外汇远期产品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进行交割,浮动盈亏变为-293.63万元,公司已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93.63万元。
公司外汇远期产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与银行订立交易合约时无需会计处理,仅需在备查簿上作登记;
2、各期末,对尚未到期的合约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
8-1-264
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交割日,采用交割日汇率与约定汇率之差计算结汇收益,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贷:投资收益
贷/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外汇远期投资的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制定的与外汇远期投资相关的会计政策,取得发行人关于相关会计政策的说明;
2、获取并检查了发行人与银行签订的外汇期权以及远期外汇买卖业务相关合同,结合企业账面记录,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获取访谈宁波银行金华分行关于发行人购买外汇远期产品的说明,了解发行人购买外汇远期产品的背景、原因以及变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购买外汇远期产品主要目的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2022年9月末浮动亏损较大主要系欧元兑美元汇率下降所致,期后随着欧元兑美元汇率上升,相关浮动亏损已减少,实际交割时产生的实际亏损金额较小,相关外汇远期产品投资规模与投资收益相匹配;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外汇远期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账务处理,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2.9根据申报材料:2022年罚款及滞纳金为1,068.99万元,主要系补缴过往年度所得税、增值税产生的滞纳金。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罚款及滞纳金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
8-1-265
明核查依据、程序,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述罚款及滞纳金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罚款及滞纳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类别 | 金额 | 具体情形 |
众鑫股份 | 滞纳金 | 1,009.81 | 补缴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滞纳金 |
广西华宝 | 滞纳金 | 58.13 | 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对应的滞纳金 |
众鑫股份 | 罚款 | 31.00 |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 |
其他零星 | 1.12 | / | |
合计 | 1,100.06 | / |
2022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罚款及滞纳金的金额为1,100.06万元,主要为公司补缴所得税对应的滞纳金。
(一)众鑫股份补缴所得税滞纳金
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公司相应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9月22日缴纳了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2,020.91万元以及对应的滞纳金1,009.8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 企业所得税 | 滞纳金 | 合计 |
2019年之前 | 1,438.58 | 870.34 | 2,308.92 |
2020年度 | 582.33 | 139.47 | 721.80 |
合计 | 2,020.91 | 1,009.81 | 3,030.72 |
(二)广西华宝补缴所得税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5月27日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来市税一稽处〔2022〕5号),广西华宝2018年度-2020年度期间,因列支的企业之间管理费未进行纳税调整以及重复扣除列支费用等原因,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7.54万元、印花税0.80万元以及滞纳金58.05万元。广西华宝已于2022年10月28日缴纳上述税款198.34万元以及截至缴纳日的滞纳金
58.13万元。
8-1-266
(三)众鑫股份安全生产事故罚款
根据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应急罚〔2023〕事故010号,对公司2022年12月17日发生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处以3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公司已于2022年度计提上述罚款,并于2023年4月7日支付上述罚款。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税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具体内容及原因,取得发行人关于税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具体内容及原因的说明;
2、查阅发行人缴纳税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明细账、会计凭证及相应的缴款凭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2022年度,发行人罚款及滞纳金主要为补缴所得税对应的滞纳金,罚款及滞纳金真实、准确。
12.10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质疑情况,并就相关媒体质疑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2年9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以来,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进行了自查。经核查,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主要媒体质疑情况如下:
序号 | 发布时间 | 文章标题 | 所属媒体 | 主要关注事项 |
1 | 2022/10/11 | “突击”并购实控人资产、两年成立8家子公司,众鑫股份被指“拼凑”上市|IPO速递 | 钛媒体 | “连环”收购实控人旗下资产,“扮靓”规模,“拼装”上市;实控人认定是否具有合理性、控制权是否稳定。 |
2 | 2022/10/13 | 【IPO棱镜】山姆供应 | 机会宝 | 上市前夕多次并购扮靓业 |
8-1-267
序号 | 发布时间 | 文章标题 | 所属媒体 | 主要关注事项 |
商冲A!上市前夕以同控扮靓业绩实控人为购房拆出资金 | 绩;毛利率、研发费用不断下滑、偿债能力存隐忧;间接股东为第一大供应商;实控人曾多次拆借资金。 | |||
3 | 2022/10/20 | 众鑫股份毛利率逐年下滑IPO拟募资15亿“七成用于扩产” | 投资者网 | 原材料涨价抑制盈利能力;新增产能如何消化。 |
4 | 2022/10/25 | 山姆、汉堡王餐具供应商重鑫股份冲刺IPO,乘“绿色”东风却频触环保底线 | 蓝鲸财经 | 子公司半亏损;众生纤维曾受到环保处罚;收入主要来自海外,毛利率下滑;国内市场占有率不及同行。 |
5 | 2022/11/4 | 盒马、山姆供应商冲刺上市众鑫股份财务粉饰四重疑云 | IPO猫头鹰 | 新购大量亏损公司;内控不规范,货币资金、未分配利润存虚增;内控不规范,存交易虚构及纠纷风险;应收预付双重夹击增加资金周转压力。 |
6 | 2022/11/18 | 众鑫股份IPO:财务内控问题较多持续盈利能力面临多重挑战 | 经济参考网 |
存在资金拆借、个人卡支付、第三方回款等多项内控不规范问题;机构入股抬高估值;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7 | 2023/1/6 | 众鑫股份IPO“谜团”:主要产品餐饮具是否含氟待解,实控人拆出资金为购房装修 | 中国网财经 | 众鑫股份使用的防油剂中是否含氟,以及主要产品餐饮具是否会对健康产生威胁;募投项目的消化能力存疑。 |
8 | 2023/3/30 | 众鑫股份营收升毛利率降,财务内控存多项不规范行为 | 中国经济网 |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曾有资金拆借、个人卡支付等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 |
9 | 2023/4/20 | 众鑫股份闯关沪主板,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滑,境外销售存风险 | 格隆汇 | 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滑;境外销售存在贸易政策风险 |
上述媒体报道大部分系介绍性描述和概括总结,包括对发行人公开披露资料中主营业务、风险因素、募投项目、研发投入、市场定位等内容的摘录,除此之外,相关报道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多次收购实控人资产,扮靓业绩,拼装上市”、“存在资金拆借、个人卡代收代付等内控不规范问题”、“毛利率持续下滑,持续盈利能力面临挑战”、“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存疑”等,针对媒体关注的主要问题,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如下:
8-1-268
(一)多次收购实控人资产,扮靓业绩,拼装上市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实控人资产的情况如下:(1)2021年3月,众生纤维以收购经营性资产、承接人员的方式合并了绿四季,构成业务合并。发行人通过对众生纤维的收购实现对绿四季的合并。(2)2021年7月,发行人以换股合并的方式收购了众生纤维100%股权,同时亦间接实现了对广西华宝的收购(广西华宝系众生纤维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控制,收购前众鑫有限与众生纤维均主要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销售,而绿四季主要从事模塑设备及模具的生产、销售,属于发行人、众生纤维的上游,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且众鑫有限与众生纤维、广西华宝三个主体之间的交易较多。
发行人实施上述资产收购,系其为避免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必要举措。同时,上述资产收购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有关业务重组的相关规定,上述资产收购系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未导致主营业务的变更,且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对于重组比例要求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中披露了上述资产收购的具体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资产收购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等监管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二)存在资金拆借、个人卡代收代付等内控不规范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包括资金拆借、个人卡代收代付、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估”之“(三)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相关内容。
发行人对于上述内控不规范问题采取了切实措施予以整改:资金拆借已于
8-1-269
2021年9月清理并完成整改;2021年开始发行人已停止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出于支付便利等原因通过同一控制下其他主体回款、通过第三方平台回款、客户实际控制人回款等,具有商业合理性,且金额、占比较小,发行人已与客户积极沟通,要求其尽可能避免第三方代付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申报后未发生新的内控不规范行为。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29号),众鑫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估”之“(三)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存在的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并已切实整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三)毛利率持续下滑,持续盈利能力面临挑战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餐饮具等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7.89%、96.21%和96.8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62%、33.23%和28.05%。自2020年开始呈现逐年下滑的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单价基本保持稳定,毛利率波动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所致。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餐饮具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此外,发行人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同或相近产品毛利率,其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优势地位。
针对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下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3、毛利率下降风险”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
(四)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存疑
国内外“限塑令”“禁塑令”等系列支持政策出台,推动可降解材料快速
8-1-270
发展,纸浆模塑产品需求快速扩张,纸浆模塑产品对塑料产品的渗透率有望不断提高。根据GrandViewResearch数据, 2022 年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约为51.10 亿美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预计从2023 年到 2030 年将以 7.60% 的复合年增长率 (CAGR) 增长,未来几年是全球纸浆模塑包装行业快速发展时期。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6.86%、95.36%和83.65%,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度,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受外部环境影响,开工率较低,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2022年度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设备及工艺调试、新增生产人员的熟练度等因素影响,新产线投产后处于产能爬坡期导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销率分别为96.19%、97.10%和100.43%。发行人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产销量基本匹配。
近年来,发行人凭借技术研发实力、产品质量、交货周期、新产品响应速度等优势,精准地把握住全球禁塑令推广的发展契机,业务规模相应地持续快速增长。面对日益增长的客户订单需求,发行人现有的产能利用率已趋于饱和状态,产能扩张迫在眉睫。
高速发展的行业市场规模、日益增长的客户订单需求、较高的现有产能利用率都为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五)众鑫股份使用的防油剂中是否含氟,以及主要产品餐饮具是否会对健康产生威胁
氟是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元素,氟元素本身并不是对身体有害的物质。目前全球纸浆模塑行业企业普遍使用的防油剂有两大类,一类是以日本大金公司为代表的氟化工产品,即含氟防油剂;另一类是以美国索理思公司为代表的无氟防油剂。
在美国BPI和欧洲TUV两个非政府组织的倡导下,越来越多的餐饮连锁企业倾向于使用无氟防油剂。为适应这样的市场需求,发行人从2019年开始使用无氟防油剂。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防油剂包括含氟防油剂与无氟防油剂,两类防油剂都符合中国、美国和欧盟当前的食品安全要求。
8-1-271
发行人根据产品销售最终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了质量认证,产品分别获得了BPI认证以及LFGB、BfR、BSCI、FDA等产品测试报告,符合世界各国不同市场对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的要求,不会对健康产生威胁。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主要系针对公司公告文件进行摘录及分析,未涉及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质疑。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矛盾之处。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影响发行人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
8-1-272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8-1-27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74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
滕步彬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7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魏 炜 朱 玮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76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77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