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此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鹏 马扣祥 关达昌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