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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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期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核查,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或是个人资金状况而进行的操作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人员虽属于本计划激励对象,但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本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本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计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

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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