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互换)或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涉及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加公司财务对汇率波动风险的管控,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 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互换)或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外汇衍生品。
(二) 交易对方
公司选择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 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与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二)违约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从而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 风险管理措施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二)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三)为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四)内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
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六、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 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控,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与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的意见,《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以及过往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文件等资料。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因开展此项业务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包括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相关措施切实可行。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