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71 公司简称:碧兴物联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风险因素”部分。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何愿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进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0
备查文件目录 |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经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碧兴物联 | 指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中兴仪器 | 指 |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西藏必兴 | 指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西藏碧海 | 指 |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丰图汇烝 | 指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中新汇 | 指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新贤 | 指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新宏 | 指 | 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新业 | 指 |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新创 | 指 | 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碧兴智水 | 指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鹏盛 | 指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漳州新维 | 指 |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兴云盾 | 指 | 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碧瀚 | 指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碧佳 | 指 | 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碧兴 | 指 | 广州市碧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碧兴 | 指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碧选 | 指 | 云南碧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海南碧兴 | 指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 | 指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华英证券、保荐机构 | 指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生态环境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水利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专业术语
色谱 | 指 | 根据物质在固定相与流动相间分配系数的差别而进行分离、分析的方法。 |
质谱 | 指 | 用电场和磁场将运动的离子(带电荷的原子、分子或分子碎片)按它们的质荷比分离后进行检测的方法。 |
环境监测因子 | 指 | 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影响、需要进行监测的因子(以污染物为主)。 |
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指 | 在移动通讯网络中主要完成无线传输、无线资源控制和移动性管理。 |
空中接口 | 指 | 是基站和移动电话之间的无线传输规范,定义了每个无线信道的使用频率、带宽、接入时机、编码方法以及越区切换。 |
感知层 | 指 | 物联网的信息采集层,采集和捕获外界环境或物品的状态信息,在采集和捕获相应信息时,会利用射频识别技术先识别物品,然后通过安装在物品上的高度集成化微型传感器来感知物品所处环境信息以及物品本身状态信 |
息等,实现对物品的实时监控和自动管理。 | ||
网络层 | 指 | 物联网三层结构中的第二层,其功能为传送,即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信息传输。网络层作为纽带连接着感知层和应用层,它由各种私有网络、互联网、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等组成,负责将感知层获取的信息传输到应用层,然后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进行信息处理。 |
应用层 | 指 | 物联网三层结构中的最顶层,其功能为处理,即通过云计算平台进行信息处理。应用层可以对感知层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从而实现对物理世界的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碧兴物联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SCIENT TECHNOLOGIE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BESCIENT TECHNOLOGIE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何愿平 |
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生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2号高新奇产业园二期2号楼803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101 |
公司网址 | http://www.bx-tec.com/ |
电子信箱 | ir@bx-tec.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
姓名 | 潘海瑭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2号高新奇产业园二期2号楼803 |
电话 | 0755-23307259 |
传真 | 0755-23306325-6666 |
电子信箱 | ir@bx-tec.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碧兴物联 | 688671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67,664,846.21 | 225,687,660.32 | -25.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907,046.22 | 22,442,988.52 | 6.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459,558.76 | 20,209,195.54 | 1.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60,790.03 | -10,563,848.60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20,527,344.88 | 495,743,968.56 | 5.00 |
总资产 | 747,218,223.05 | 748,126,130.75 | -0.1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8 | 7.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8 | 7.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34 | 2.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0 | 5.00 | 减少0.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2 | 4.50 | 减少0.4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8 | 9.19 | 增加0.89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5.71%,主要系上半年受整体经济环境、部分项目延迟交付等因素的影响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上半年推动内部降本增效、严格控制费用等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1,915.4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47,907.9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900,851.3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871.41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13,922.2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305.64 |
合计 | 3,447,487.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生产物联网架构上的感知层仪器及大数据应用,即数据生产单元的仪器仪表及大数据处理平台软件,产品已经在生态环境、水利水务及公共安全领域有一定的规模化应用。物联网产业持续深入发展。自2010年物联网被列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成为国家首批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后,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方面制定专项行动计划,促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大资金、基础设施等层面的支持力度,为物联网发展保驾护航。随着行业日趋成长,政府近年来也开始重视行业细分领域的发展,进一步细化政策支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了数字中国建设的“2522”整体布局框架,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社会建设融合方面,要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打通困扰人民生活的“最后一公里”。生态文明建设融合方面,一是要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优化升级生态环境网络监测体系,拓展智慧化管理应用体系。二要实现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实施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利用技术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打造数字化绿色化良性循环系统。2023年,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对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及提高监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建设
的推进,带动环境监测与检测行业从量向质的转变。“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的规划目标,提出了要推动“一张网”智慧感知,“一套数”真实准确,“一体化”综合评估,“一盘棋”顺畅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工作。生态环境监测仪器的智能化和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吸收人工智能识别等新技术;随着无人机、无人船、走航监测、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环境监测的尺度也越来越大,能够实现天、地、空立体网格化监测。
智慧水务已成为我国传统水务领域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目前国内传统的水务行业正在借助“互联网+”,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新趋势,向智慧水务转型。“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表明,“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构建包括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水利智能中枢体系、“2+N”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水利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水利网信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的智慧水利总体框架,初步建成大江大河数字孪生流域,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水利数字化、网络化和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建成智慧水利体系,各项水利治理管理活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公共安全方面,平安中国建设同样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建设完善公安大数据感知体系、平台体系、共性应用支撑体系及智慧业务应用体系。公安部、科技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推进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聚焦社会公共安全,以强化公安实战能力为导向,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为基础,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推进公安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技术研发布局,持续深化高新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创新集成应用等。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自主研发为驱动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各类感知层仪器及系统,产品采用物联网架构将感知层多维数据传输至云平台,实现数据挖掘和智能化分析与应用,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水利水务、公共安全等有数据服务需求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感知层仪器及系统基于化学、光学、质谱、色谱等技术开发,可对百余种监测因子进行智能感知和自动监测。
公司的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主要是指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利用无线通信技术,通过定位车和电子围栏等采集设备,对移动通信网络无线空中接口传输层和网络层数据进行采集、协议处理、检测分析和传输等,实现了移动通信数据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智能化应用。
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技术服务获取收益。盈利的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生产并销售各类感知层仪器及系统,以及相对应的大数据系统软件获得收益;二是提供数字化应用产品的运营服务获得收益。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采购部门,制定了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形成了“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成熟采购模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通过对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能力、品质保证能力、产品技术指标、服务水平、企业信用以及产品价格等综合评估,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为批量化的标准化产品生产和小批量的非标准化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主要指公司已完成生产定型、并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产品。非标准化产品具有批量小、客户需求差异大等特点,公司首先完成客户需求调研,确认需求并验证技术可行性后进行定制化开发,再交由生产部门按技术方案及计划完成生产。公司为标准化产品生产和非标准化产品生产制定了从需求到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完工入库等一系列严格的操作流程。
(4)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是否为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使用方,将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并重的销售模式。在直接销售模式下,公司与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使用方直接进行交易,客户类型主要分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在间接销售模式下,公司的
客户不是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使用方。间接销售客户根据最终使用方的需求,或根据其自身的需求,对公司的产品进行采购,再向最终使用方销售,客户类型主要为企业单位。
(5)研发模式
公司设有技术与研发中心,独立自主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公司重视研发体系的不断优化、技术平台的更新、核心技术的积累、研发骨干的培养、研发成果的激励等工作。公司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
公司为自主研发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该体系是一种成熟的产品开发管理模式,覆盖产品从立项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矩阵模式的组织架构,通过项目线和行政线对产品开发进行矩阵管理。通过双线管理,确保研发的结果及项目研发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等多家科研机构保持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共同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课题,开展了多项技术研发合作与交流,培养了研发人才。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主要包括微型模块化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技术等7项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细分技术 | 技术来源 | 技术 先进性 | 应用产品 | 所处阶段 |
1 | 微型模块化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技术 | 高精度小体积计量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 领先 | 主要应用于环境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污废水监测仪器及系统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高灵敏高可靠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线监测技术 | 自主研发 | |||||
ORP电极与光度法联合滴定技术 | 自主研发 | |||||
2 |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技术 | 低成本多因子水质在线质控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 领先 | 主要应用于环境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蒸馏比色在线监测技术 | 自主研发 | |||||
重金属电化学自动分析技术 | 自主研发 | |||||
多功能水站集成技术 | 自主研发 | |||||
3 | 超低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 | 稀释采样技术 | 自主研发 | 国内 领先 | 主要应用于烟气监测仪器及系统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前向散射法超低烟尘测量技术 | 自主研发 | |||||
4 | 环境空气在线监测集成技术 | - | 自主研发 | 国内 领先 | 主要应用于环境空气监测仪器及系统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5 | 智慧环境大数据分析及综合管理应用技术 | - | 自主研发 | 国内 领先 | 主要应用于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 | 大批量生产阶段 |
6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单颗粒物检测技术 | - | 自主研发 | 国内 领先 | 主要应用于环境空气监测仪器及系统 | 小批量生产阶段 |
7 | 双通道挥发性有机物富集脱附技术 | - | 自主研发 | 国内 领先 | 主要应用于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 | 小批量生产阶段 |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工信部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2 | 环境水质监测系统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1)报告期内,自主开发的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铅因子(I型)、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镉因子(I型)、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砷因子(I型)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适应性测试,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取得环保认证报告。
(2)报告期内,自主开发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适应性测试,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取得环保认证报告,成功投入市场。
(3)公司参与的可持续发展项目“专2019N024臭氧及其前驱物新型高分辨立体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报告期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达到了验收考核指标要求。
(4)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创新开发的“智能化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已通过内部测试,完成中试转产和发布,批量投入市场。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 | 0 | 35 | 11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2 | 84 | 73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7 | 16 |
软件著作权 | 3 | 4 | 175 | 173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6 | 6 | 311 | 273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6,902,667.14 | 20,729,559.59 | -18.4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16,902,667.14 | 20,729,559.59 | -18.46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08 | 9.19 | 增加0.8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项目 | 1,200.00 | 243.44 | 1,053.29 | 开发阶段 | 基于GC-FID技术原理,研究自动化流路控制系统,攻克非甲烷总烃以及特征离子监测关键技术,开发非甲烷总烃在线气相色谱仪,实现工业级以及环境空气多场景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要求。 |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本项目成果广泛应用于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石化、纺织、垃圾焚烧等行业排放监测领域以及在实验室作为VOCs含量辅助检测领域。 |
2 | 基于新型数据治理技术的智慧感知与分析系统 | 630.00 | 182.21 | 213.24 | 开发阶段 | 通过设计新型算法模型并引入新型数据源,大幅提升现阶段运营商基站治理效果,为公安用户提供高质量基站治理数据及支撑业务实战的计算模型,大幅提升办案效率。 |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本系统面向公共安全业务,基于高效基站治理技术为依托,并应用最新的人工智能技术成果,主要实现目标追踪定位、区域布控、伴随分析、行为分析等功能,能够有效应对5G网络环境下的位置服务和数据融合应用所面临的挑战。 |
3 | 智能化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地下水) | 932.00 | 618.92 | 618.92 | 开发阶段 | 开发基于低流量技术的地下水自动洗井与采样设备,地下水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地下水多点监测功能,解决地下水自动采样规范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实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主要参数的在线自动监测,实现区域内地下水监测井群的分布式多点监测。 |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本项目能有效支撑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与污染防治,提升地下水监测效率与环境监管能力,符合“十四五”地下水监测导向与市场趋势,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广泛适用于地下水国控点监测、?源地、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重点?业污染区、农业灌溉区等监测场景。 |
4 | 智慧生态监测平台V2.0 | 796.00 | 194.42 | 194.42 | 开发阶段 | 攻克环境数字化融合应用技术,开发地表水-地下水统筹监测、城市环境噪声监测、生态环境综合观测方向的大集成、大融合、大数据,给生态环境统筹调度和管理提供直观、有效、可模拟的决策支撑。 |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本项目平台应用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质评价考核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海河口、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生态噪声监测等,为全面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提供技术支撑。 |
5 | S310传感器项目 | 410.00 | 122.28 | 122.28 | 开发阶段 | S310传感器项目开发pH/温度、电导率、溶解氧、叶绿素、蓝绿藻等传感器,提供具备以下优势的传感器:内置校准信息,现场即插即用;具备自清洁功能;维护周期大于6个月;传感器和线缆插拔分离,方便更换维修。 |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本项目成果主要用于河流、湖泊等地表水等应用场景的在线监测需求。 |
6 | 污染源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 478.00 | 9.11 | 9.11 | 计划阶段 | 在CEMS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的基础上,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法)进行碳排放因子CO2、CO与CH4的检测,提供具备以下优势的污染源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兼容各地动态管控,无需额外进行软、硬件升级;可视化掌握耗材损耗情况,客户可直观掌握耗材动态寿命;随时随地掌握排口数据;小型化设计,平台设备单人即可完成搬运安装;可内置质控功能,运维商客户可实现定时或远程零点、量程点核查,实时掌握设备测量准确性等。 |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广泛应用于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石化、纺织、垃圾焚烧等行业的大型工业污染源的连续排放监测。 |
7 | 水质仪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510.00 | 48.76 | 48.76 | 计划阶段 | 完成电极法平台、伏安法平台、蒸馏法平台、C310W平台的适应性升级优化,涉及因子包括:A310(伏安法)平台:镉(Cd)、铅(Pb)、铜(Cu)、锌(Zn)、砷(As)、镍(Ni)、镉铅锌;C310W平台:硫化物、硫酸盐、硅酸盐、甲醛、苯胺类、余氯总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电极法平台:高锰酸盐指数、碘化物、氟化物、氯化物;蒸馏法平台:氰化物(蒸馏法)、挥发酚(蒸馏法)。 |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随着环境保护行业的飞速发展,水质检测各类因子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推进,各类水质检测标准渐渐完善,为了跟紧环境保护发展需求,完善公司水质检测项目体系,部分因子的功能与性能进行优化升级,主要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类应用场景的监测需求。 |
合计 | / | 4,956.00 | 1,419.14 | 2,260.02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02 | 103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3.67 | 13.15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060.34 | 1,285.29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0.82 | 11.18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1 | 0.98 |
硕士 | 25 | 24.51 |
本科 | 56 | 54.90 |
专科及以下 | 20 | 19.61 |
合计 | 102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 | 36 | 35.29 |
31-40岁 | 52 | 50.98 |
41-50岁 | 10 | 9.80 |
50岁以上 | 4 | 3.92 |
合计 | 102 | 100.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1.研发创新优势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产品研发体系。该体系涵盖从需求定义、项目立项、制定计划、开发、批量生产到退市的完整过程。同时公司设立了《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保证了公司自主创新的可持续性。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公司设有技术与研发中心,采用强矩阵组织形式,建立了一套先进的研发组织架构。行政线以科室为主进行管理,业务线以项目为主进行管理。科室主任负责人员的招聘、培养,负责所承担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和能力提升,组织各项目本领域的评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过程的规范性,对项目的整体交付结果负责。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既保障了研发成果水平的一致性,又降低了项目风险,同时也加强了公司研发人才的培养。
在科学的研发体系支撑下,通过对多个项目和产品的实践,形成了光度法、蒸馏法、电极法、滴定法、伏安法、光散射法等多个技术平台,并在这些技术平台上开发出多种感知层仪器设备,可对百余种监测因子自动监测、智能分析和数据传送。每个技术平台均面向产业化设计,在硬件模块化、可靠性、可生产性、可维护性等方面具备很强的竞争力。2.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以质量部为责任主体,以ISO9001:2015要求为指导的质量控制体系,将满足客户质量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该体系覆盖了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研发、采购、生产、交付、运营及售后的全过程。
在具体制度建设方面,公司设立了包括供应商供货质量(服务等级)评价规范、来料检验工作规范、物料承认管理规范、成品检验工作规范、外观检验标准、产品售后技术服务规范、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多项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覆盖公司各环节。
3.核心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的管理团队。公司核心团队均在感知层仪器及数字化应用领域深耕多年,对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同时,公司的管理层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较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国际化的战略视野、打通产业链的丰富资源,以及较强的执行力,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4.标准化运营优势
公司设立总部—区域(南/北方运营总部)—项目(运营服务中心/服务站)“三阶三级”垂直管理架构,可以更紧密地贴近市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目前,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能够向客户提供及时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市场开拓及品牌传播。针对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不断细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建立了一套“全流程跟踪、全过程留痕、全方位溯源”的服务管理体系,该体系从人、机、料、法、环和测等六个方面对远程巡检、现场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应急监测、预警预报和污染溯源等服务内容相关环节做了程序控制,确保了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化。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智慧监测行业市场情况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但复苏的力度仍显不足,有一定的滞后性,行业仍然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国家相关部委在上半年也新出台了多项行业政策,对智慧监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质量要求,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行业上半年也迎来一些新的机遇。1月初,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提出要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噪声监测商机有望逐步释放。公司上半年受整体经济环境、部分项目延迟交付等因素的影响,实际经营业绩少于预期。公司综合分析行业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积极深化市场、研发、人才队伍及绩效等方面的管理与革新,挖掘潜力,推动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持续健康发展。
1.积极开拓市场公司布局全国市场,今年以来加大了产品在北方区域的市场开发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司加大数字化应用产品的多行业应用,积极寻找新的市场机遇,扩大产品在华南、川藏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市场份额;拓展水利水务市场,在预警断面水文监测、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紧跟新的行业动态,努力推进噪声监测市场的开拓。在公共安全大数据产品领域,公司以行业的产业升级为导向,进一步推动新产品在客户中的应用。2.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公司面向市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进行产品研发,自主开发了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铅因子(I型)、镉因子(I型)、砷因子(I型)等产品,产品通过相关测试,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开发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通过相关测试并取得认证报告。公司不断优化研发体系,加强研发与市场的有机配合,关注、吸收行业新技术,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3.推进人才建设与绩效管理公司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了较完善的人才选聘、人才培养、薪酬激励等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机制,上半年新增360度评价管理制度,落实“青年才俊培训计划”,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通过实践检验人才,不断挖掘和培养人才,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公司调整和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和培训,鼓励有优秀经验的人员萃取经验知识,开发内部培训课程;以训练营的方式开展管理人员的培训。公司将企业战略目标与个人绩效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绩效考
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定期组织对员工、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回顾与总结,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和实施了若干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为环境监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的经营策略未能及时顺应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仪器企业参与竞争,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知名仪器企业、本土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技术创新优势、加强市场开拓,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降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的客户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若公司不能与时俱进开拓新客户、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新的需求和提供新的服务,将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要求公司具有较好的技术更新和迭代能力。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优势、不能够满足市场对技术更新迭代的需求,则公司存在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超越、核心竞争力下降等风险,最终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保护不当风险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若核心技术保护不当,会造成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技术创新与技术团队稳定是公司保持竞争力和长久发展的根本。随着企业与地区之间人才竞争逐渐加剧,以及公司对研发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对主要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若公司未来对技术人员的激励不足,可能会导致主要技术人员流失而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5.71%,主要系上半年受整体经济环境、部分项目延迟交付等因素的影响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上半年推动内部降本增效、严格控制费用等所致。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67,664,846.21 | 225,687,660.32 | -25.71 |
营业成本 | 106,965,439.55 | 145,244,402.71 | -26.35 |
销售费用 | 18,309,483.95 | 20,225,261.09 | -9.47 |
管理费用 | 14,758,440.58 | 20,310,721.95 | -27.34 |
财务费用 | -664,603.95 | 24,624.47 | -2,798.96 |
研发费用 | 16,902,667.14 | 20,729,559.59 | -18.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60,790.03 | -10,563,848.60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5,765.36 | -331,261.6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77,326.99 | -5,306,994.41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半年受整体经济环境、部分项目延迟交付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营业收入少于上年同期;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减少;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机构及人员配置重新优化,本期销售人员工资、市场推广及投标费用合计减少约235万元;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重新优化,本期管理人员工资、股份支付金额合计减少约458万元;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逾期回款的利息43.8万元;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优化研发机构及研发项目调整,本期研发人员工资及其他投入合计减少约3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工资、税费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和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的上市中介费用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08,386,901.90 | 27.89 | 226,156,053.15 | 30.23 | -7.86 | |
应收款项 | 263,190,403.96 | 35.22 | 232,014,307.42 | 31.01 | 13.44 | |
存货 | 179,948,418.39 | 24.08 | 169,877,965.39 | 22.71 | 5.93 | |
合同资产 | 15,967,005.96 | 2.14 | 22,813,639.39 | 3.05 | -30.01 | 本期部分质保金收回或者到期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
投资性房地产 | 3,381,191.03 | 0.45 | 不适用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02,559.18 | 0.16 | 1,246,547.39 | 0.17 | -3.53 | |
固定资产 | 17,546,606.81 | 2.35 | 22,315,042.37 | 2.98 | -21.37 | 本期房产由自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在建工程 |
使用权资产 | 5,558,794.55 | 0.74 | 8,508,594.54 | 1.14 | -34.67 | 本期部分租赁合同到期 |
短期借款 | ||||||
合同负债 | 102,837,600.39 | 13.76 | 96,781,160.84 | 12.94 | 6.26 | |
长期借款 | ||||||
租赁负债 | 554,690.72 | 0.07 | 2,539,825.43 | 0.34 | -78.16 | 本期部分租赁合同到期,剩余租赁合同即将到期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754,283.30 | 保函保证金等 |
应收票据 | 2,612,647.00 |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1,560,000.00 | 应收账款保理 |
合计 | 4,926,930.30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6,900,000.00 | 2,000,001.00 | 245.00% |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截至报告期末进展情况 | 本期投资损益 | 披露日期及索引(如有) |
碧兴云盾 | 公共安全大数据 | 增资 | 6,900,000.00 | 100.00% | 自有资金 | 已完成 | / | / |
合计 | / | / | 6,900,000.00 | / | / | / | / | / |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南宁鹏盛 | 数据购买服务,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购买服务项目 | 1,000.00 | 1,381.19 | 1,123.34 | 331.13 | 97.71 |
漳州新维 | 环境监测运营服务 | 100.00 | 681.67 | 185.36 | -56.68 | |
安徽碧佳 | 实验室环境分析与检测业务 | 600.00 | 1,235.46 | 1,110.47 | 130.22 | -22.88 |
碧兴云盾 | 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 | 1,000.00 | 400.88 | 366.94 | 24.75 | -198.80 |
云南碧兴 | 环境监测业务 | 1,000.00 | 3,856.04 | 595.67 | 847.52 | 54.05 |
云南碧选 | 实验室环境分析与检测业务 | 600.00 | 195.66 | 179.87 | 98.29 | 2.72 |
碧兴智水 | 智慧水务业务 | 500.00 | 224.16 | 110.03 | -3.57 | |
广州碧兴 | 环境监测运营服务 | 1000.00 | 163.19 | 55.91 | 193.78 | 37.91 |
北京碧瀚 | 环境监测业务 | 4,000.00 | 8,567.38 | 4,653.27 | 2,871.67 | -165.4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3月26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以上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国家环保部门认定的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公司污染物的主要处理设施为自建的污染物处理及储藏设施,公司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可支持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公司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能源浪费和耗电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企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 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
股份限售 | 中新汇、中新宏、中新创、中新业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 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缨、张滔、王峰、蒙军、葛健、吴蕙、潘海瑭、王进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 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担任核心技术人员邱致刚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如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 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监事庞莉、姜丽、阚巍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 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金细波、邬志斌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 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自然人股东梁辉、陈亦力 | 自2021年12月22日起36个月内且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2021年12月22日起36个月内且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股东碧水源、丰图汇烝、中新贤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
股份限售 | 除上述之外其他21名自然人股东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 |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和本人出具的承诺文件中写明的各项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本人应仍能保持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地位。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承诺原则上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五、 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5%后无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 |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和本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中写明的各项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本企业应仍能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股东碧水源、丰图汇烝 |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和本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中写明的各项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五、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5%后无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汇 |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和本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中写明的各项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 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五、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5%后无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
其他 | 公司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义务。 如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协商确定稳定股价措施方案,同时或分步骤采取如下稳定股价措施:1.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上市之日后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一)在公司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其他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相关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义务。 如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协商确定稳定股价措施方案,同时或分步骤采取如下稳定股价措施:1.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本企业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本企业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上市之日后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企业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企业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企业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本企业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30%。本企业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一)如发行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二)如本企业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相关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义务。 如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协商确定稳定股价措施方案,同时或分步骤采取如下稳定股价措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上市之日后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施:1.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本人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30%。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一)如发行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二)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其他 |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相关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义务。 如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协商确定稳定股价措施方案,同时或分步骤采取如下稳定股价措施:1.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方案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则本人应采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应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 年度内本人用于购买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本人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一)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 期限:上市之日后三年内 |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其他 | 公司 |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如果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如果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做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作出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和相关预案内容,以及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应在相应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的次日起开始启动退款或回购股份的工作。 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 | 本企业/本人已仔细阅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如果本次发行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人西藏碧海、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 何愿平 |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本人和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如果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和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届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企业/本人将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在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做出 退款或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作出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和相关预案内容,以及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企业/本人和发行人将在相应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的次日起开始启动退款或回购股份的工作。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如果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本企业/本人存在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企业/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方式购回该等股份,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企业/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内容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期限:长期有效 | |||||
其他 | 公司 | 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 | 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何愿平 | 上市的,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
其他 | 公司 | (1)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在巩固目前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 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3)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项目相关人才、技术的储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4)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于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内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企业/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 |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从而实现公司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并列入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其他 | 公司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 | 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 | 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 | 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企业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人西藏碧海 | 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企业将向发行人作出赔偿。 | 期限:长期有效 | |||||
解决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 |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人将向发行人作出赔偿。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人将向发行人作出赔偿。 | |||||||
解决关联交易 | 持股5%以上股东碧水源、丰图汇烝、中新汇及何愿平控制的股东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 | 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企业将向发行人作出赔偿。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机构股东西藏必兴、碧水源、丰图汇烝,公司股东中新创、中新 业、中新汇、中新宏、中新贤 | 本企业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企业提供借款、垫资或担保等资助的情形,上述资金亦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等任何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企业系本企业名下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对该等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通过他人或代替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不存在权益调整、回购、一致行动或者其他类似安排,也不存在与任何其他方达成、签署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形成任何默契的情形。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委托出资的情形,用于对本企业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各股东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不存在信托、委托代持或其他类似通过他人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安排,财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上述内容系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如因出现涉及上述内容的情形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发行人做出赔偿或补偿。 | |||||||
其他 | 全部自然人股东 | 本人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人提供借款、垫资或担保等资助的情形,上述资金亦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等任何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人系本人名下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对该等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通过他人或代替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不存在权益调整、回购、一致行动或者其他类似安排,也不存在与任何其他方达成、签署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形成任何默契的情形。 对于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以及整体变更设立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涉及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如适用),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上述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如因出现涉及上述内容的情形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发行人做出赔偿或补偿。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均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除本公司为本次首发上市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在其为本次首发上市出具的文件中提及的行政处罚外,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市场监督、税务、社会保险、公积金、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房屋、外汇、商务、外汇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均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行政处罚。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均不存在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知识产权)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无虚假陈述,如因违反上述内容导致本次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向其做出补偿或赔偿。 | |||||||
其他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 | 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企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行政处罚。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企业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企业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无虚假陈述,如因违反上述内容导致发行人或其本次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做出补偿或赔偿。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 | 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行政处罚。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无虚假陈述,如因违反上述内容导致发行人或其本次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做出补偿或赔偿。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截至本函件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行政处罚。 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无虚假陈述,如因违反上述内容导致发行人或其本次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做出补偿或赔偿。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持股 5%以上股东碧水源、丰图汇烝、中新汇 | 1)严格限制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下同)与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之间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等资产,不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任何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不要求发行人采取下列行为或活动:①有偿或无偿地违规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使用;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委托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④为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⑤代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偿还债务;⑥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产的行为或活动。 3)如发行人发现本企业或本企业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任何资产的,本企业无条件同意且将促使本企业的关联方无条件同意,发行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立即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适用“占有即冻结”机制,即按占用金额或价值申请冻结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相应市值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偿还。 4)上述内容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违反,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何愿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严格限制本人及与本人有投资、任职或亲属等关系的关联方(不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下同;以下合称“本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之间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等资产,不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任何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不要求发行人采取下列行为或活动:①有偿或无偿地违规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使用;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提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供委托贷款;③委托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④为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⑤代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偿还债务;⑥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产的行为或活动。 3)如发行人发现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任何资产的,本人无条件同意且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无条件同意,发行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立即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适用“占有即冻结”机制,即按占用金额或价值申请冻结本人所持发行人相应市值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偿还。 4)上述内容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违反,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 |||||||
其他 | 公司及公司股东 | 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制人何愿平 | 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就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房屋租赁备案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承诺: 如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行政处罚,并导致发行人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应补缴金额及罚款等相应费用。 如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租赁的房屋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受到有权机构行政处罚,并导致发行人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应缴纳罚款等相应费用。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西藏必兴合伙人 |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承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以维持其对西藏碧海、西藏必兴的控制权稳定: 1)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碧兴科技”)上市后三年内,本人不会转让西藏碧海与西藏必兴的财产份额并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阻止可能导致西藏碧海与西藏必兴的控制权稳定性发生变化的行为发生; 2)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碧兴科技上市后三年内,若西藏必兴或西藏碧海的其他合伙人发生债务危机等致使其在西藏必兴或西藏碧海持有的财产份额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等极端情况发生,本人承诺积极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被执行的财产份额,确保本人对西藏必兴及西藏碧海控制权的稳定; 3)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碧兴科技上市后三年内,如果西藏必兴、西藏碧海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其在西藏必兴或西藏碧海持有的财产份额,本人承诺积极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被转让的财产份额,确保本人对西藏必兴及西藏碧海控制权的稳定; 4)在本人持有西藏碧海与西藏必兴的财产份额期间,不会主动辞任西藏碧海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使西藏碧海辞任西藏必兴执行事务合伙人,不会同意可能导致削弱本人对西藏碧海与西藏必兴控制权的合伙协议修改。 (2)西藏必兴的合伙人西藏碧海、文剑平、陈亦力关于维持何愿平对西藏必兴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西藏必兴财产份额,也不会要求西藏必兴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财产份额或退伙。 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西藏必兴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必兴财产份额,本企业/本人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由何愿平优先受让,以保证何愿平对西藏必兴控制权的稳定性。 (3)西藏必兴、西藏碧海的有限合伙人梁辉、陈云海关于维持何愿平对西藏必兴、西藏碧海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西藏必兴、西藏碧海的财产份额,也不会要求西藏必兴、西藏碧海回购本人持有的财产份额或退伙。 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西藏必兴或西藏碧海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其在西藏必兴或西藏碧海持有的财产份额,本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人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由何愿平优先受让,以保证何愿平对西藏必兴及西藏碧海控制权的稳定性。 | |||||||
其他 | 公司 |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机构股东 | 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3)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或未向发行人上缴前述收益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含届时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获得的现金分红),且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置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其他 | 自然人股东 |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或未向发行人上缴前述收益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福利等以及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含届时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获得的现金分红),且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 承诺时间:2022年4月18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或未向发行人上缴前述收益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福利等以及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含届时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且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
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尚未上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9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一)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万股,并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5,888.89万股增加至7,851.89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1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8.84 | 6.63 |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0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9,875,000 | 33.75 | 19,875,00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 | 9,600,000 | 16.30 | 9,600,00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 | 5,888,900 | 10.00 | 5,888,90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何愿平 | 0 | 4,871,778 | 8.27 | 4,871,77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4,600,000 | 7.81 | 4,600,00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946,000 | 3.30 | 1,946,00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赵建伟 | 0 | 1,460,000 | 2.48 | 1,460,00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吕小明 | 0 | 1,000,000 | 1.70 | 1,000,00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高宁东 | 0 | 1,000,000 | 1.70 | 1,000,00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朱缨 | 0 | 960,000 | 1.63 | 960,00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何愿平持有西藏必兴22.14%的份额,系西藏必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是西藏必兴的实际控制人;碧水源持有西藏必兴12.62%的份额;何愿平持有碧水源1.01%的股份;何愿平系中新汇的普通合伙人;朱缨系中新贤的普通合伙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875,000 | 2026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600,000 | 2024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3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888,900 | 2024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4 | 何愿平 | 4,871,778 | 2026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0,000 | 2026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46,000 | 2024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7 | 赵建伟 | 1,460,000 | 2024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吕小明 | 1,000,000 | 2024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高宁东 | 1,000,000 | 2024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0 | 朱缨 | 960,000 | 2024年8月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何愿平持有西藏必兴22.14%的份额,系西藏必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是西藏必兴的实际控制人;碧水源持有西藏必兴12.62%的份额;何愿平持有碧水源1.01%的股份;何愿平系中新汇的普通合伙人;朱缨系中新贤的普通合伙人。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08,386,901.90 | 226,156,053.1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3,048,673.65 | 5,482,579.26 |
应收账款 | 七、5 | 263,190,403.96 | 232,014,307.42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598,815.00 | 11,621,400.00 |
预付款项 | 七、7 | 21,920,191.19 | 18,302,114.8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9,883,717.03 | 11,715,933.0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79,948,418.39 | 169,877,965.39 |
合同资产 | 七、10 | 15,967,005.96 | 22,813,639.39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3,490,627.09 | 3,692,167.08 |
流动资产合计 | 706,434,754.17 | 701,676,159.57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1,202,559.18 | 1,246,547.3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3,381,191.03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7,546,606.81 | 22,315,042.37 |
在建工程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5,558,794.55 | 8,508,594.54 |
无形资产 | 七、26 | 2,448,078.98 | 2,477,777.5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577,057.62 | 896,818.8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0,069,180.71 | 11,005,190.4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783,468.88 | 46,449,971.18 | |
资产总计 | 747,218,223.05 | 748,126,130.7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2,889,400.00 | |
应付账款 | 七、36 | 57,673,321.57 | 63,937,954.94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102,837,600.39 | 96,781,160.8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9,263,818.86 | 10,949,912.13 |
应交税费 | 七、40 | 22,317,425.67 | 28,582,821.45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9,786,342.91 | 22,691,417.0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5,344,981.71 | 6,298,351.78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7,681,049.53 | 11,230,130.32 |
流动负债合计 | 217,793,940.64 | 240,471,748.46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554,690.72 | 2,539,825.43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2,765,295.66 | 3,728,684.86 |
递延收益 | 七、51 | 1,636,000.00 | 2,836,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856,725.9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12,712.28 | 9,104,510.29 | |
负债合计 | 223,606,652.92 | 249,576,258.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301,514,892.97 | 300,638,562.8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14,065,610.74 | 14,065,610.74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46,057,941.17 | 122,150,894.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20,527,344.88 | 495,743,968.56 | |
少数股东权益 | 3,084,225.25 | 2,805,903.4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23,611,570.13 | 498,549,872.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47,218,223.05 | 748,126,130.75 |
公司负责人:何愿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9,093,643.69 | 168,923,213.8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048,673.65 | 5,482,579.26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273,706,824.75 | 273,196,149.36 |
应收款项融资 | 598,815.00 | 11,521,400.00 | |
预付款项 | 19,668,270.50 | 18,029,522.65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10,768,329.14 | 16,393,596.1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68,520,373.29 | 160,038,236.71 | |
合同资产 | 8,962,955.73 | 14,001,153.78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843.75 | 6,624.42 | |
流动资产合计 | 674,380,729.50 | 667,592,476.23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73,022,560.18 | 66,166,548.3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3,381,191.03 | ||
固定资产 | 14,832,379.69 | 19,329,333.33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556,099.48 | 7,508,016.85 | |
无形资产 | 2,448,078.98 | 2,477,777.5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570,506.25 | 874,900.4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060,882.33 | 9,878,824.4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6,871,697.94 | 106,235,401.04 | |
资产总计 | 781,252,427.44 | 773,827,877.2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889,400.00 | ||
应付账款 | 75,048,962.79 | 80,010,403.98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79,957,627.23 | 70,580,467.23 | |
应付职工薪酬 | 8,029,945.73 | 9,423,444.60 | |
应交税费 | 20,945,896.01 | 25,110,728.56 | |
其他应付款 | 66,707,913.11 | 78,808,287.2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675,887.93 | 5,720,671.07 | |
其他流动负债 | 3,947,133.22 | 9,345,820.42 | |
流动负债合计 | 262,202,766.02 | 278,999,823.1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05,634.48 | 2,164,236.66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629,249.54 | 3,073,472.69 | |
递延收益 | 1,636,000.00 | 2,836,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70,884.02 | 8,073,709.35 | |
负债合计 | 266,673,650.04 | 287,073,532.5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01,732,429.38 | 300,856,099.28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4,065,610.74 | 14,065,610.74 | |
未分配利润 | 139,891,837.28 | 112,943,734.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14,578,777.40 | 486,754,344.7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81,252,427.44 | 773,827,877.27 |
公司负责人:何愿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进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67,664,846.21 | 225,687,660.32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67,664,846.21 | 225,687,660.32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56,658,543.21 | 207,656,080.34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06,965,439.55 | 145,244,402.7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387,115.94 | 1,121,510.53 |
销售费用 | 七、63 | 18,309,483.95 | 20,225,261.09 |
管理费用 | 七、64 | 14,758,440.58 | 20,310,721.95 |
研发费用 | 七、65 | 16,902,667.14 | 20,729,559.59 |
财务费用 | 七、66 | -664,603.95 | 24,624.47 |
其中:利息费用 | 180,698.68 | 331,961.66 |
利息收入 | 694,772.02 | 183,965.05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5,526,489.60 | 12,571,313.8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818,750.66 | 575,542.6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2,100.70 | -409,699.79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18,854.6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8,561,847.00 | -6,406,034.2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447,021.03 | 131,078.5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82,304.17 | -272,746.40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384,065.06 | 24,649,589.10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9,323.30 | 570,051.34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063.17 | 1,027,801.0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391,325.19 | 24,191,839.42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2,205,957.16 | 3,035,010.3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185,368.03 | 21,156,829.12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185,368.03 | 21,156,829.12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907,046.22 | 22,442,988.52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8,321.81 | -1,286,159.40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680.22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680.22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680.22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7,680.22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4,185,368.03 | 21,149,148.90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907,046.22 | 22,435,308.3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78,321.81 | -1,286,159.40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何愿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进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157,843,387.26 | 213,831,425.00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103,862,513.93 | 144,139,525.67 |
税金及附加 | 339,676.13 | 964,742.43 | |
销售费用 | 15,716,888.43 | 15,662,413.86 | |
管理费用 | 10,176,793.65 | 15,751,932.52 | |
研发费用 | 15,510,998.12 | 18,932,641.56 | |
财务费用 | -375,486.48 | 381,443.73 | |
其中:利息费用 | 154,213.67 | 290,856.99 | |
利息收入 | 692,743.22 | 205,951.50 | |
加:其他收益 | 5,517,801.92 | 12,519,344.0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1,592,339.35 | 296,223.3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2,100.70 | -287,649.37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854.5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302,716.12 | -6,225,475.2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99,573.44 | -27,091.2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2,304.17 | -38,236.58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9,442,983.26 | 24,542,344.08 | |
加:营业外收入 | 8,323.30 | 570,000.01 | |
减:营业外支出 | 2,063.17 | 1,027,397.9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449,243.39 | 24,084,946.10 | |
减:所得税费用 | 2,501,140.86 | 2,104,167.32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948,102.53 | 21,980,778.78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948,102.53 | 21,980,778.78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680.22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680.22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7,680.22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6,948,102.53 | 21,973,098.56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何愿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进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3,946,319.26 | 177,229,197.46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227,404.89 | 8,544,564.1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396,711.07 | 8,297,328.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4,570,435.22 | 194,071,090.4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3,752,412.68 | 96,344,256.64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4,475,729.66 | 63,733,330.8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409,740.37 | 23,585,826.0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1,593,342.54 | 20,971,525.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2,231,225.25 | 204,634,939.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60,790.03 | -10,563,848.6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000.00 | 8,7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58,500,851.36 | 243,534,700.6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58,508,851.36 | 244,143,400.6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13,086.00 | 1,489,918.2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4,743.99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56,600,000.00 | 242,93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57,013,086.00 | 244,474,662.2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5,765.36 | -331,261.6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177,326.99 | 5,306,994.4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177,326.99 | 5,306,994.4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77,326.99 | -5,306,994.4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342,351.66 | -16,202,104.6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1,974,970.26 | 209,262,249.4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7,632,618.60 | 193,060,144.84 |
公司负责人:何愿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9,534,484.74 | 167,885,948.2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227,404.89 | 8,531,703.9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394,306.41 | 22,792,678.8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0,156,196.04 | 199,210,331.0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1,432,430.50 | 89,190,942.52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3,477,971.03 | 52,888,426.9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226,393.78 | 21,625,695.8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699,428.59 | 34,153,289.8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5,836,223.90 | 197,858,355.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319,972.14 | 1,351,975.9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4,674,440.05 | 172,153,330.8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4,682,440.05 | 172,753,330.8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63,765.00 | 509,023.9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900,000.00 | 2,000,001.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3,000,000.00 | 171,95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0,163,765.00 | 174,459,024.9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81,324.95 | -1,705,694.0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30,824.98 | 4,594,867.1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30,824.98 | 4,594,867.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30,824.98 | -4,594,867.1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207,822.21 | -4,948,585.2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7,885,821.48 | 152,747,494.7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9,093,643.69 | 147,798,909.51 |
公司负责人:何愿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8,888,900.00 | 300,638,562.87 | 14,065,610.74 | 122,150,894.95 | 495,743,968.56 | 2,805,903.44 | 498,549,872.0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8,888,900.00 | 300,638,562.87 | 14,065,610.74 | 122,150,894.95 | 495,743,968.56 | 2,805,903.44 | 498,549,872.0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76,330.10 | 23,907,046.22 | 24,783,376.32 | 278,321.81 | 25,061,698.1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3,907,046.22 | 23,907,046.22 | 278,321.81 | 24,185,368.0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876,330.10 | 876,330.10 | 876,330.1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876,330.10 | 876,330.10 | 876,330.1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8,888,900.00 | 301,514,892.97 | 14,065,610.74 | 146,057,941.17 | 520,527,344.88 | 3,084,225.25 | 523,611,570.13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8,888,900.00 | 294,318,983.37 | 7,680.22 | 8,644,066.79 | 69,202,243.10 | 431,061,873.48 | 2,747,764.00 | 433,809,637.4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8,888,900.00 | 294,318,983.37 | 7,680.22 | 8,644,066.79 | 69,202,243.10 | 431,061,873.48 | 2,747,764.00 | 433,809,637.4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235,898.87 | -7,680.22 | 22,442,988.52 | 25,671,207.17 | -1,068,623.99 | 24,602,583.1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680.22 | 22,442,988.52 | 22,435,308.30 | -1,286,159.40 | 21,149,148.90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235,898.87 | 3,235,898.87 | 217,535.41 | 3,453,434.2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453,435.28 | 3,453,435.28 | 3,453,435.28 | ||||||||||||
4.其他 | -217,536.41 | -217,536.41 | 217,535.41 | -1.0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8,888,900.00 | 297,554,882.24 | 8,644,066.79 | 91,645,231.62 | 456,733,080.65 | 1,679,140.01 | 458,412,220.66 |
公司负责人:何愿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进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8,888,900.00 | 300,856,099.28 | 14,065,610.74 | 112,943,734.75 | 486,754,344.7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8,888,900.00 | 300,856,099.28 | 14,065,610.74 | 112,943,734.75 | 486,754,344.7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76,330.10 | 26,948,102.53 | 27,824,432.6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6,948,102.53 | 26,948,102.5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876,330.10 | 876,330.1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876,330.10 | 876,330.1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8,888,900.00 | 301,732,429.38 | 14,065,610.74 | 139,891,837.28 | 514,578,777.40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8,888,900.00 | 285,560,324.53 | 7,680.22 | 8,644,066.79 | 77,796,601.13 | 430,897,572.6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8,888,900.00 | 285,560,324.53 | 7,680.22 | 8,644,066.79 | 77,796,601.13 | 430,897,572.6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453,435.28 | -7,680.22 | 21,980,778.78 | 25,426,533.8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680.22 | 21,980,778.78 | 21,973,098.5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453,435.28 | 3,453,435.2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453,435.28 | 3,453,435.28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8,888,900.00 | 289,013,759.81 | 8,644,066.79 | 99,777,379.91 | 456,324,106.51 |
公司负责人:何愿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进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91936251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88,900.00元。公司主要从事智慧环境监测业务,主要产品分为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气体监测仪器及系统、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环境监测运营服务等。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南宁鹏盛、漳州新维、安徽碧佳等9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经评价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节“五、21.长期股权投资”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组合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认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 银行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组合1为除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的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客户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1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2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30.00 |
3年以上 | 100.00 |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其他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1、组合2、组合3不计提坏账准备。组合4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30.00 |
3年以上 | 100.00 |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合同履约成本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0 | 5% | 3.167% |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0 | 5% | 3.16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8 | 5% | 11.88%-31.67%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办公设备及其它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31.67%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42.租赁”。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①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摊销方法 | 依据 |
非专利技术 | 10 | 年限平均法 | 预计受益期限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收益期间按照直线法摊销。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42.租赁”。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一般原则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项目 | 业务描述 | 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
销售产品 | 既不承担安装调试义务,也无验收要求 | 设备开箱验货通过后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签署的开箱验货报告为准。 |
需要承担安装调试义务 | 安装调试合格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报告为准。 | |
既需要承担安装调试义务又需要进行验收 | 客户最终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最终签署的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文件为准。 | |
提供服务 | 服务期持续提供运营服务 | 在受益期内按月平均确认收入 |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节“五、30.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②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公司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节“五、10.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节“五、 10.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3)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按照本节“五、38.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1)作为承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2)作为出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6,156,053.15 | 226,156,053.15 | |
结算备付金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5,482,579.26 | 5,482,579.26 | |
应收账款 | 232,014,307.42 | 232,014,307.42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621,400.00 | 11,621,400.00 | |
预付款项 | 18,302,114.87 | 18,302,114.87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1,715,933.01 | 11,715,933.0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69,877,965.39 | 169,877,965.39 | |
合同资产 | 22,813,639.39 | 22,813,639.39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692,167.08 | 3,692,167.08 | |
流动资产合计 | 701,676,159.57 | 701,676,159.57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46,547.39 | 1,246,547.3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2,315,042.37 | 22,315,042.37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8,508,594.54 | 8,508,594.54 | |
无形资产 | 2,477,777.57 | 2,477,777.5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896,818.86 | 896,818.8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005,190.45 | 12,377,703.02 | 1,372,512.5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6,449,971.18 | 47,822,483.75 | 1,372,512.57 |
资产总计 | 748,126,130.75 | 749,498,643.32 | 1,372,512.5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63,937,954.94 | 63,937,954.94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96,781,160.84 | 96,781,160.84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49,912.13 | 10,949,912.13 | |
应交税费 | 28,582,821.45 | 28,582,821.45 | |
其他应付款 | 22,691,417.00 | 22,691,417.0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298,351.78 | 6,298,351.78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230,130.32 | 11,230,130.32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0,471,748.46 | 240,471,748.46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539,825.43 | 2,539,825.43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728,684.86 | 3,728,684.86 | |
递延收益 | 2,836,000.00 | 2,836,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72,512.57 | 1,372,512.5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104,510.29 | 10,477,022.86 | 1,372,512.57 |
负债合计 | 249,576,258.75 | 250,948,771.32 | 1,372,512.5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00,638,562.87 | 300,638,562.8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4,065,610.74 | 14,065,610.7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22,150,894.95 | 122,150,894.9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95,743,968.56 | 495,743,968.56 | |
少数股东权益 | 2,805,903.44 | 2,805,903.4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98,549,872.00 | 498,549,872.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48,126,130.75 | 749,498,643.32 | 1,372,512.57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8,923,213.87 | 168,923,213.8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5,482,579.26 | 5,482,579.26 | |
应收账款 | 273,196,149.36 | 273,196,149.36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521,400.00 | 11,521,400.00 | |
预付款项 | 18,029,522.65 | 18,029,522.65 | |
其他应收款 | 16,393,596.18 | 16,393,596.18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60,038,236.71 | 160,038,236.71 | |
合同资产 | 14,001,153.78 | 14,001,153.78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624.42 | 6,624.42 | |
流动资产合计 | 667,592,476.23 | 667,592,476.23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66,166,548.39 | 66,166,548.3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9,329,333.33 | 19,329,333.33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508,016.85 | 7,508,016.85 | |
无形资产 | 2,477,777.57 | 2,477,777.5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874,900.47 | 874,900.4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878,824.43 | 11,005,026.96 | 1,126,202.5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6,235,401.04 | 107,361,603.57 | 1,126,202.53 |
资产总计 | 773,827,877.27 | 774,954,079.80 | 1,126,202.5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0,010,403.98 | 80,010,403.98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70,580,467.23 | 70,580,467.23 | |
应付职工薪酬 | 9,423,444.60 | 9,423,444.60 | |
应交税费 | 25,110,728.56 | 25,110,728.56 | |
其他应付款 | 78,808,287.29 | 78,808,287.2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720,671.07 | 5,720,671.07 | |
其他流动负债 | 9,345,820.42 | 9,345,820.42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8,999,823.15 | 278,999,823.1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164,236.66 | 2,164,236.66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073,472.69 | 3,073,472.69 | |
递延收益 | 2,836,000.00 | 2,836,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26,202.53 | 1,126,202.5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073,709.35 | 9,199,911.88 | 1,126,202.53 |
负债合计 | 287,073,532.50 | 288,199,735.03 | 1,126,202.5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00,856,099.28 | 300,856,099.28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4,065,610.74 | 14,065,610.74 | |
未分配利润 | 112,943,734.75 | 112,943,734.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86,754,344.77 | 486,754,344.7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73,827,877.27 | 774,954,079.80 | 1,126,202.53 |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3%、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20%、2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碧兴物联 | 15 |
南宁鹏盛 | 20 |
漳州新维 | 20 |
安徽碧佳 | 20 |
碧兴云盾 | 20 |
云南碧兴 | 15 |
云南碧选 | 20 |
碧兴智水 | 20 |
广州碧兴 | 20 |
北京碧瀚 | 1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44203760,有效期三年。本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23年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漳州新维、南宁鹏盛、安徽碧佳、碧兴云盾、云南碧选、碧兴智水、广州碧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减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之子公司云南碧兴、北京碧瀚符合污染防治企业认定条件,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部[2011]10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碧兴智水适用该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漳州新维、碧兴云盾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享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207,632,618.60 | 221,444,720.26 |
其他货币资金 | 754,283.30 | 4,711,332.89 |
合计 | 208,386,901.90 | 226,156,053.1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其他说明: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保函保证金余额为754,283.30元,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3,048,673.65 | 5,343,400.46 |
商业承兑汇票 | 139,178.80 | |
合计 | 3,048,673.65 | 5,482,579.26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612,647.00 | |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计 | 2,612,647.00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216,157.00 | 100.00 | 167,483.35 | 5.21 | 3,048,673.65 | 5,917,640.06 | 100.00 | 435,060.80 | 7.35 | 5,482,579.26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3,216,157.00 | 100.00 | 167,483.35 | 5.21 | 3,048,673.65 | 5,771,136.06 | 97.52 | 427,735.60 | 7.41 | 5,343,400.46 |
商业承兑汇票 | 146,504.00 | 2.48 | 7,325.20 | 5.00 | 139,178.80 | |||||
合计 | 3,216,157.00 | / | 167,483.35 | / | 3,048,673.65 | 5,917,640.06 | / | 435,060.80 | / | 5,482,579.2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3,216,157.00 | 167,483.35 | 5.21 |
合计 | 3,216,157.00 | 167,483.35 | 5.21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银行承兑汇票 | 427,735.60 | -260,252.25 | 167,483.35 | ||
商业承兑汇票 | 7,325.20 | -7,325.20 | |||
合计 | 435,060.80 | -267,577.45 | 167,483.3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06,407,200.04 |
1年以内小计 | 206,407,200.04 |
1至2年 | 52,454,778.81 |
2至3年 | 29,063,765.96 |
3年以上 | 21,390,439.95 |
合计 | 309,316,184.7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809,500.20 | 0.59 | 1,809,500.20 | 100.00 | 1,809,500.20 | 0.63 | 1,809,500.20 | 100 | ||
其中: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09,500.20 | 0.59 | 1,809,500.20 | 100.00 | 1,809,500.20 | 0.63 | 1,809,500.20 | 1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07,506,684.56 | 99.41 | 44,316,280.60 | 14.41 | 263,190,403.96 | 283,255,127.21 | 99.37 | 51,240,819.79 | 18.09 | 232,014,307.42 |
其中: | ||||||||||
应收客户款项 | 307,506,684.56 | 99.41 | 44,316,280.60 | 14.41 | 263,190,403.96 | 283,255,127.21 | 99.37 | 51,240,819.79 | 18.09 | 232,014,307.42 |
合计 | 309,316,184.76 | / | 46,125,780.80 | / | 263,190,403.96 | 285,064,627.41 | / | 53,050,319.99 | / | 232,014,307.4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659,500.20 | 1,659,500.2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50,000.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计 | 1,809,500.20 | 1,809,500.2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客户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06,407,200.04 | 10,320,360.01 | 5.00 |
1-2年 | 52,231,092.97 | 5,223,109.30 | 10.00 |
2-3年 | 28,707,971.80 | 8,612,391.54 | 30.00 |
3年以上 | 20,160,419.75 | 20,160,419.75 | 100.00 |
合计 | 307,506,684.56 | 44,316,280.60 | 14.41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09,500.20 | 1,809,500.20 | ||||
应收客户款项 | 51,240,819.79 | -6,924,539.19 | 44,316,280.60 | |||
合计 | 53,050,319.99 | -6,924,539.19 | 46,125,780.8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货款 | 28,104,596.00 | 1年以内 | 9.09 | 1,411,865.80 |
第二名 | 货款 | 23,631,892.82 | 1年以内 | 7.64 | 1,181,594.64 |
第三名 | 货款 | 14,343,129.29 |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 4.64 | 1,654,818.43 |
第四名 | 货款 | 7,932,900.00 | 2-3年 | 2.56 | 2,379,870.00 |
第五名 | 货款 | 7,059,900.00 | 1年以内 | 2.28 | 352,995.00 |
合计 | / | 81,072,418.11 | / | 26.21 | 6,981,143.87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598,815.00 | 11,621,400.00 |
合计 | 598,815.00 | 11,621,400.00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5,456,665.49 | 70.51 | 17,613,498.61 | 96.24 |
1至2年 | 6,180,506.83 | 28.20 | 688,616.26 | 3.76 |
2至3年 | 283,018.87 | 1.29 | ||
3年以上 | ||||
合计 | 21,920,191.19 | 100.00 | 18,302,114.87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未及时结算原因 |
第一名 | 4,200,000.00 | 项目建设周期长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 4,200,000.00 | 19.16 |
第二名 | 735,346.03 | 3.35 |
第三名 | 659,802.00 | 3.01 |
第四名 | 629,894.27 | 2.87 |
第五名 | 573,570.00 | 2.62 |
合计 | 6,798,612.30 | 31.0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9,883,717.03 | 11,715,933.01 |
合计 | 9,883,717.03 | 11,715,933.0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4,396,534.00 |
1年以内小计 | 4,396,534.00 |
1至2年 | 4,440,497.82 |
2至3年 | 2,443,659.57 |
3年以上 | 4,337,972.17 |
合计 | 15,618,663.56 |
(4).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14,162,769.66 | 17,770,229.36 |
备用金 | 1,242,320.60 | 799,282.58 |
其他 | 213,573.30 | 260,847.96 |
合计 | 15,618,663.56 | 18,830,359.90 |
(5).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7,114,426.89 | 7,114,426.89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369,730.36 | -1,369,730.36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9,750.00 | 9,750.00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5,734,946.53 | 5,734,946.5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其他款项 | 7,114,426.89 | -1,369,730.36 | 9,750.00 | 5,734,946.53 | ||
合计 | 7,114,426.89 | -1,369,730.36 | 9,750.00 | 5,734,946.5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9,750.00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930,500.00 | 1-2年、3-4年 | 12.36 | 1,363,050.00 |
第二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420,225.00 | 1年以内 | 9.09 | 71,011.25 |
第三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330,660.00 | 1-2年 | 8.52 | 133,066.00 |
第四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747,202.48 |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 4.78 | 632,029.85 |
第五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610,952.56 | 1-2年 | 3.91 | 61,095.26 |
合计 | / | 6,039,540.04 | / | 38.67 | 2,260,252.36 |
(9).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0).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1).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8,497,136.62 | 38,497,136.62 | 37,061,889.18 | 37,061,889.18 | ||
在产品 | 6,462,340.89 | 6,462,340.89 | 5,500,169.75 | 5,500,169.75 | ||
库存商品 | 24,619,835.13 | 24,619,835.13 | 32,681,692.84 | 32,681,692.84 | ||
合同履约成本 | 110,229,676.45 | 110,229,676.45 | 94,461,785.45 | 94,461,785.45 | ||
委托加工物资 | 139,429.30 | 139,429.30 | 172,428.17 | 172,428.17 | ||
合计 | 179,948,418.39 | 179,948,418.39 | 169,877,965.39 | 169,877,965.39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未到期质保金 | 11,798,680.71 | 1,554,950.02 | 10,243,730.69 | 16,095,594.38 | 1,050,080.29 | 15,045,514.09 |
PPP项目 | 6,074,275.27 | 351,000.00 | 5,723,275.27 | 8,176,974.00 | 408,848.70 | 7,768,125.30 |
合计 | 17,872,955.98 | 1,905,950.02 | 15,967,005.96 | 24,272,568.38 | 1,458,928.99 | 22,813,639.39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未到期质保金 | 504,869.73 | |||
PPP项目 | -57,848.70 | |||
合计 | 447,021.03 | /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的进项税 | 3,460,296.99 | 3,692,167.08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30,330.10 | |
合计 | 3,490,627.09 | 3,692,167.08 |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联营企业 | |||||||||||
海南碧兴 | 1,246,547.39 | -43,988.21 | 1,202,559.18 | ||||||||
合计 | 1,246,547.39 | -43,988.21 | 1,202,559.18 |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71,881.73 | 3,671,881.73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3,671,881.73 | 3,671,881.73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3,671,881.73 | 3,671,881.73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0,690.70 | 290,690.70 |
(1)计提或摊销 | 29,069.07 | 29,069.07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261,621.63 | 261,621.6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290,690.70 | 290,690.7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381,191.03 | 3,381,191.03 |
2.期初账面价值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546,606.81 | 22,315,042.37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7,546,606.81 | 22,315,042.37 |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671,881.73 | 20,330,394.36 | 14,758,965.67 | 6,050,900.63 | 44,812,142.39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11,313.26 | 7,339.82 | 116,167.60 | 2,234,820.68 | |
(1)购置 | 7,339.82 | 22,052.56 | 29,392.38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111,313.26 | 94,115.04 | 2,205,428.3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671,881.73 | 1,023,451.85 | 75,020.00 | 17,545.60 | 4,787,899.18 |
(1)处置或报废 | 1,023,451.85 | 75,020.00 | 17,545.60 | 1,116,017.45 |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3,671,881.73 | 3,671,881.73 | |||
4.期末余额 | 21,418,255.77 | 14,691,285.49 | 6,149,522.63 | 42,259,063.89 | |
二、累计折旧 |
1.期初余额 | 232,552.59 | 8,791,778.92 | 9,885,105.15 | 3,587,663.36 | 22,497,100.02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069.04 | 1,838,444.97 | 852,572.08 | 354,952.72 | 3,075,038.81 |
(1)计提 | 29,069.04 | 1,838,444.97 | 852,572.08 | 354,952.72 | 3,075,038.81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1,621.63 | 510,098.20 | 71,269.00 | 16,692.92 | 859,681.75 |
(1)处置或报废 | 510,098.20 | 71,269.00 | 16,692.92 | 598,060.12 |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261,621.63 | 261,621.63 | |||
4.期末余额 | 10,120,125.69 | 10,666,408.23 | 3,925,923.16 | 24,712,457.08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298,130.08 | 4,024,877.26 | 2,223,599.47 | 17,546,606.8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439,329.14 | 11,538,615.44 | 4,873,860.52 | 2,463,237.27 | 22,315,042.37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2,308,190.13 | 22,308,190.13 |
2.本期增加金额 | 610,845.70 | 610,845.70 |
(1)新增租赁 | 610,845.70 | 610,845.70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17,358.06 | 2,617,358.06 |
(1)处置 | 2,617,358.06 | 2,617,358.06 |
4.期末余额 | 20,301,677.77 | 20,301,677.7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3,799,595.59 | 13,799,595.59 |
2.本期增加金额 | 3,560,645.68 | 3,560,645.68 |
(1)计提 | 3,560,645.68 | 3,560,645.68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17,358.05 | 2,617,358.05 |
(1)处置 | 2,617,358.05 | 2,617,358.05 |
4.期末余额 | 14,742,883.22 | 14,742,883.2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558,794.55 | 5,558,794.55 |
2.期初账面价值 | 8,508,594.54 | 8,508,594.54 |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701,657.79 | 3,701,657.79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2,389.39 | 212,389.39 |
(1)购置 | 212,389.39 | 212,389.39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914,047.18 | 3,914,047.18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223,880.22 | 1,223,880.22 |
2.本期增加金额 | 242,087.98 | 242,087.98 |
(1)计提 | 242,087.98 | 242,087.9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465,968.20 | 1,465,968.2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448,078.98 | 2,448,078.98 |
2.期初账面价值 | 2,477,777.57 | 2,477,777.5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896,818.86 | 319,761.24 | 577,057.62 | ||
合计 | 896,818.86 | 319,761.24 | 577,057.62 |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53,724,272.11 | 8,095,365.88 | 61,838,595.75 | 9,533,572.6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116,187.88 | 160,380.40 | 915,663.51 | 172,875.31 |
可抵扣亏损 | 1,157,591.20 | 226,823.42 | 284,155.54 | 56,831.11 |
递延收益 | 1,636,000.00 | 245,400.00 | 2,836,000.00 | 425,400.00 |
产品质量保证 | 2,525,514.37 | 378,827.16 | 3,527,016.06 | 594,573.62 |
产品赠送 | 318,584.40 | 47,787.66 | 876,107.10 | 131,416.07 |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 | 5,943,593.54 | 914,596.19 | 537,698.37 | 90,521.74 |
合计 | 66,421,743.50 | 10,069,180.71 | 70,815,236.33 | 11,005,190.45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 | 5,558,794.55 | 856,725.90 | ||
合计 | 5,558,794.55 | 856,725.9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2,889,400.00 | |
合计 | 2,889,4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26,179,261.20 | 45,348,592.12 |
1-2年 | 19,266,122.79 | 11,945,831.93 |
2-3年 | 7,163,774.74 | 2,391,370.57 |
3年以上 | 5,064,162.84 | 4,252,160.32 |
合计 | 57,673,321.57 | 63,937,954.9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第一名 | 4,191,947.50 | 尚未结算 |
第二名 | 2,328,855.31 | 尚未结算 |
第三名 | 1,499,128.41 | 尚未结算 |
合计 | 8,019,931.22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物销售款 | 102,519,015.99 | 95,905,053.74 |
销售返货款 | 318,584.40 | 876,107.10 |
合计 | 102,837,600.39 | 96,781,160.84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0,930,648.28 | 50,988,321.67 | 52,655,151.09 | 9,263,818.86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167,294.97 | 3,167,294.97 | ||
三、辞退福利 | 19,263.85 | 19,263.85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0,949,912.13 | 54,155,616.64 | 55,841,709.91 | 9,263,818.86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0,158,984.56 | 42,562,766.22 | 44,157,031.08 | 8,564,719.70 |
二、职工福利费 | 770,737.49 | 5,684,151.22 | 5,756,491.61 | 698,397.10 |
三、社会保险费 | 1,558,287.88 | 1,558,287.88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22,639.31 | 1,422,639.31 | ||
工伤保险费 | 79,865.71 | 79,865.71 | ||
生育保险费 | 55,782.86 | 55,782.86 | ||
四、住房公积金 | 1,177,711.90 | 1,177,711.9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926.23 | 5,404.45 | 5,628.62 | 702.06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0,930,648.28 | 50,988,321.67 | 52,655,151.09 | 9,263,818.86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3,073,798.29 | 3,073,798.29 | ||
2、失业保险费 | 93,496.68 | 93,496.68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3,167,294.97 | 3,167,294.9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9,873,653.31 | 20,215,347.75 |
企业所得税 | 475,822.73 | 5,903,089.84 |
个人所得税 | 29,543.34 | 49,667.5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26,414.91 | 1,304,624.57 |
房产税 | 7,178.30 | 7,178.30 |
土地使用税 | 99.08 | 99.08 |
印花税 | 950.90 | 167,673.97 |
其他 | 203.29 | |
教育费附加 | 484,331.34 | 563,035.7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19,431.76 | 371,901.37 |
合计 | 22,317,425.67 | 28,582,821.45 |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9,786,342.91 | 22,691,417.00 |
合计 | 9,786,342.91 | 22,691,417.00 |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拟退回货款 | 2,225,780.00 | 12,425,280.00 |
已计提尚未支付的费用 | 7,247,226.66 | 9,774,476.68 |
保证金及押金 | 16,974.00 | 7,974.00 |
其他 | 296,362.25 | 483,686.32 |
合计 | 9,786,342.91 | 22,691,417.0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344,981.71 | 6,298,351.78 |
合计 | 5,344,981.71 | 6,298,351.78 |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未终止确认的保理业务 | 1,560,000.00 | 1,560,000.00 |
待转销项税额 | 3,508,402.53 | 5,757,940.26 |
已背书未终止的承兑汇票 | 2,612,647.00 | 3,912,190.06 |
合计 | 7,681,049.53 | 11,230,130.32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6,059,465.31 | 9,155,594.72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59,792.88 | 317,417.51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344,981.71 | 6,298,351.78 |
合计 | 554,690.72 | 2,539,825.43 |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3,527,016.06 | 2,525,514.37 | 售后服务 |
超额亏损 | 201,668.80 | 239,781.29 | 联营企业亏损 |
合计 | 3,728,684.86 | 2,765,295.66 | / |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2,836,000.00 | 1,200,000.00 | 1,636,000.00 | 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 |
合计 | 2,836,000.00 | 1,200,000.00 | 1,636,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72,339,951.19 | 272,339,951.19 | ||
其他资本公积 | 28,298,611.68 | 876,330.10 | 29,174,941.78 | |
合计 | 300,638,562.87 | 876,330.10 | 301,514,892.9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系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4,065,610.74 | 14,065,610.74 | ||
合计 | 14,065,610.74 | 14,065,610.74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2,150,894.95 | 69,202,243.1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22,150,894.95 | 69,202,243.1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907,046.22 | 58,370,195.8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421,543.95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46,057,941.17 | 122,150,894.9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67,579,686.51 | 106,880,801.23 | 225,683,076.20 | 145,244,402.71 |
其他业务 | 85,159.70 | 84,638.32 | 4,584.12 | |
合计 | 167,664,846.21 | 106,965,439.55 | 225,687,660.32 | 145,244,402.71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商品销售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 | 103,834,545.80 | 103,834,545.80 |
环境监测运营服务 | 58,025,056.17 | 58,025,056.17 |
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 | 5,229,686.71 | 5,229,686.71 |
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575,557.53 | 575,557.53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东北地区 | 16,396,978.32 | 16,396,978.32 |
华北地区 | 35,778,454.10 | 35,778,454.10 |
华东地区 | 62,767,372.73 | 62,767,372.73 |
华南地区 | 32,437,392.72 | 32,437,392.72 |
华中地区 | 8,284,209.17 | 8,284,209.17 |
西北地区 | 1,924,142.84 | 1,924,142.84 |
西南地区 | 10,076,296.33 | 10,076,296.33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商品(在某一时点转让) | 109,639,790.04 | 109,639,790.04 |
服务(在某一时段内提供) | 58,025,056.17 | 58,025,056.17 |
合计 | 167,664,846.21 | 167,664,846.21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7,954.21 | 626,412.81 |
教育费附加 | 79,497.38 | 268,207.95 |
房产税 | 15,436.60 | 14,356.60 |
土地使用税 | 198.16 | 198.16 |
车船使用税 | 25,765.00 | 26,514.40 |
印花税 | 1,934.53 | 3,721.11 |
其他税费(如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堤围维护费、综合规费等) | 3,606.94 | 3,088.86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62,723.12 | 179,010.64 |
合计 | 387,115.94 | 1,121,510.53 |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8,545,656.30 | 10,250,486.35 |
差旅及汽车费用 | 2,920,141.29 | 2,516,640.86 |
业务招待费 | 2,062,555.29 | 2,227,820.32 |
售后维护费 | 2,216,100.20 | 1,957,443.69 |
市场推广及投标费用 | 2,034,561.88 | 2,680,171.31 |
办公及房租物管费 | 356,128.98 | 433,043.55 |
折旧及摊销费 | 174,340.01 | 157,700.01 |
其他 | 1,955.00 | |
合计 | 18,309,483.95 | 20,225,261.09 |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6,587,525.04 | 8,589,397.09 |
差旅及汽车费用 | 1,332,998.43 | 1,816,029.22 |
业务招待费 | 594,971.39 | 571,004.47 |
折旧摊销 | 417,031.48 | 647,419.16 |
办公及房租物管费 | 3,760,389.22 | 3,456,234.20 |
中介机构费 | 1,170,781.62 | 1,611,367.89 |
股份支付 | 876,330.10 | 3,453,435.28 |
其他 | 18,413.30 | 165,834.64 |
合计 | 14,758,440.58 | 20,310,721.95 |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0,603,362.39 | 12,852,851.91 |
材料费 | 2,001,665.38 | 2,667,857.70 |
折旧摊销 | 809,962.26 | 831,362.34 |
差旅及汽车费用 | 718,251.32 | 554,705.88 |
房租及物业 | 1,300,346.14 | 1,459,110.00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1,312,189.97 | 1,121,757.56 |
其他投入 | 156,889.68 | 1,241,914.20 |
合计 | 16,902,667.14 | 20,729,559.59 |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80,698.68 | 331,961.66 |
利息收入 | -694,772.02 | -183,965.05 |
手续费支出 | 174,178.41 | 328,096.36 |
PPP项目融资成本 | -324,709.02 | -451,468.50 |
合计 | -664,603.95 | 24,624.47 |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5,475,312.87 | 12,509,379.54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2,809.51 | 3,654.29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48,367.22 | 58,280.03 |
合计 | 5,526,489.60 | 12,571,313.86 |
其他说明: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节“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4、政府补助”。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82,100.70 | -409,699.79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900,851.36 | 985,242.44 |
合计 | 1,818,750.66 | 575,542.65 |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854.69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合计 | 18,854.69 |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67,577.45 | 415,235.72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924,539.19 | -8,290,125.3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369,730.36 | 1,468,855.38 |
合计 | 8,561,847.00 | -6,406,034.22 |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447,021.03 | 131,078.54 |
合计 | -447,021.03 | 131,078.54 |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2,304.17 | -289,479.53 |
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 | 16,733.13 | |
合计 | -82,304.17 | -272,746.4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000.00 | 1,000.0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1,000.00 | 1,000.00 | |
其他 | 8,323.30 | 570,051.34 | 8,323.30 |
合计 | 9,323.30 | 570,051.34 | 9,323.3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611.28 | 611.28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611.28 | 611.28 | |
对外捐赠 | 1,017,991.15 | ||
罚款及违约金 | 1,451.89 | 76.91 | 1,451.89 |
其他(如对外担保损失、非常损失、法院扣款) | 9,732.96 | ||
合计 | 2,063.17 | 1,027,801.02 | 2,063.17 |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13,221.52 | 2,601,516.85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792,735.64 | 433,493.45 |
合计 | 2,205,957.16 | 3,035,010.30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6,391,325.19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958,698.79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64,295.25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41,026.51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2,315.11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77,442.49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7,134.80 |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290,684.09 |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 | -2,563,586.86 |
所得税费用 | 2,205,957.1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096,166.63 | 1,973,146.76 |
保证金、押金 | 4,325,401.04 | 4,752,163.35 |
利息收入 | 716,252.48 | 183,965.05 |
单位及个人往来及其他 | 1,258,890.92 | 1,388,053.66 |
合计 | 7,396,711.07 | 8,297,328.82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169,888.59 | 328,096.36 |
保证金、押金 | 5,727,023.72 | 1,353,816.84 |
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 | 8,823,906.69 | 5,148,339.08 |
付现期间费用 | 16,872,523.54 | 13,113,798.27 |
捐赠、罚款支出 | 1,027,474.90 | |
合计 | 31,593,342.54 | 20,971,525.45 |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的理财产品 | 858,500,851.36 | 243,534,700.63 |
合计 | 858,500,851.36 | 243,534,700.63 |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理财产品 | 856,600,000.00 | 242,930,000.00 |
合计 | 856,600,000.00 | 242,930,000.00 |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租赁负债的本金和利息 | 4,777,326.99 | 4,026,994.41 |
上市中介费用 | 3,400,000.00 | 1,280,000.00 |
合计 | 8,177,326.99 | 5,306,994.41 |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4,185,368.03 | 21,156,829.1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47,021.03 | -131,078.54 |
信用减值损失 | -8,561,847.00 | 6,406,034.2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031,487.78 | 2,870,648.9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560,645.68 | 4,134,136.52 |
无形资产摊销 | 242,087.98 | 188,880.1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19,761.24 | 512,948.6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8,224.57 | 272,746.4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854.69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4,667.90 | -119,506.84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18,750.66 | -558,633.6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36,009.74 | 430,665.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56,725.90 | 2,828.21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639,798.70 | 23,564,527.5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674,320.55 | -38,681,057.6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3,210,507.96 | -43,166,972.39 |
其他 | 4,303,129.69 | 12,572,010.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60,790.03 | -10,563,848.60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07,632,618.60 | 192,418,357.43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21,444,720.26 | 209,262,249.4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641,787.41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530,25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342,351.66 | -16,202,104.64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07,632,618.60 | 221,444,720.26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07,632,618.60 | 221,444,720.2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530,250.00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7,632,618.60 | 221,974,970.2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30,25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754,283.30 | 保函保证金等 |
应收票据 | 2,612,647.00 |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1,560,000.00 | 应收账款保理 |
合计 | 4,926,930.30 | / |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增值税返还 | 3,227,404.89 | 其他收益 | 3,227,404.89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大气颗粒物源识别在线分析仪应用研究 | 1,200,000.00 | 其他收益 | 1,200,000.00 |
2023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合同)项目拟资助项目补贴 | 510,000.00 | 其他收益 | 510,000.00 |
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第二批)补贴款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一批资助资金 | 120,000.00 | 其他收益 | 120,000.00 |
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奖励项目补贴 | 119,661.00 | 其他收益 | 119,661.00 |
生育补贴 | 30,933.70 | 其他收益 | 30,933.70 |
稳岗补贴 | 85,456.40 | 其他收益 | 85,456.40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1,5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原因 |
碱性法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技术开发及应用 | 19,643.12 | 项目结余资金退回 |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南宁鹏盛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数据购买服务,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购买服务项目 | 100.00 | 设立 | |
漳州新维 | 福建省 | 福建省 | 环境监测运营服务 | 100.00 | 设立 | |
安徽碧佳 | 安徽省 | 安徽省 | 实验室环境分析与检测业务 | 100.00 | 设立 | |
碧兴云盾 | 广东省 | 广东省 | 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 | 100.00 | 设立 | |
云南碧兴 | 云南省 | 云南省 | 环境监测业务 | 51.00 | 设立 | |
云南碧选 | 云南省 | 云南省 | 实验室环境分析与检测业务 | 51.00 | 设立 | |
碧兴智水 | 广东省 | 广东省 | 智慧水务业务 | 76.00 | 设立 | |
广州碧兴 | 广东省 | 广东省 | 环境监测运营服务 | 100.00 | 设立 | |
北京碧瀚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环境监测业务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云南碧兴 | 49.00 | 286,883.57 | 2,820,151.28 | |
碧兴智水 | 24.00 | -8,561.76 | 264,073.97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云南碧兴 | 35,540,150.58 | 2,752,488.45 | 38,292,639.03 | 32,211,229.72 | 325,998.53 | 32,537,228.25 | 33,583,169.58 | 3,324,880.41 | 36,908,049.99 | 30,707,314.94 | 1,030,800.94 | 31,738,115.88 |
碧兴智水 | 2,241,581.44 | 2,241,581.44 | 1,141,273.26 | 1,141,273.26 | 2,763,687.35 | 2,763,687.35 | 1,627,705.18 | 1,627,705.18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云南碧兴 | 9,458,057.38 | 585,476.67 | 585,476.67 | 1,812,289.40 | 12,733,100.41 | 151,008.27 | 151,008.27 | 2,350,823.98 |
碧兴智水 | 35,673.99 | 35,673.99 | 10,180.93 | 12,654.87 | 3,630,359.03 | 3,630,359.03 | 2,795,187.91 |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1,202,559.18 | 1,246,547.39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43,988.21 | -160,071.14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43,988.21 | -160,071.14 |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7,816.42 | 25,816.86 | 183,633.28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43,852.38 | 12,295.63 | 56,148.01 |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及未纳入减值评估范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衍生金融资产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的银行存款,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银行违约而导致的重大损失。
此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数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票据 | 2,889,400.00 | 2,889,400.00 | ||||
应付账款 | 57,673,321.57 | 57,673,321.57 | ||||
其他应付款 | 9,786,342.91 | 9,786,342.9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344,981.71 | 5,344,981.71 | ||||
租赁负债 | 554,690.72 | 554,690.72 | ||||
合计 | 75,694,046.19 | 554,690.72 | 76,248,736.91 |
项目 | 期初数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63,937,954.94 | 63,937,954.94 | ||||
其他应付款 | 22,691,417.00 | 22,691,417.00 | ||||
一年内到期的 | 6,298,351.78 | 6,298,351.78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2,539,825.43 | 2,539,825.43 | ||||
合计 | 92,927,723.72 | 2,539,825.43 | 95,467,549.15 |
(三)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分别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必要时,本公司会采用利率互换工具来对冲利率风险。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
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
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何愿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公司曾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于2020年9月转让股权退出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19%的参股公司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
北京碧小荷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持股26.5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监事阚巍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2年7月从该公司离任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直接持有公司16.30%的股份 |
何愿平 | 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3.78%股份的表决权、董事长 |
葛健 | 副总经理 |
蒙军 | 副总经理 |
吴蕙 | 董事、副总经理 |
杨智峰 | 公司员工,云南碧兴总经理,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碧兴49%股权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格润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眉山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肇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董事兼总经理、监事阚巍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十堰润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天津坻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西藏碧水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5月从该公司离任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从该公司离任;公司原董事戴日成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吴蕙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
年3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戴日成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于2019年7月从该公司离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任该企业董事,于2020年11月离任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员工陈方担任该公司经理,且持有该公司股权6.6%,陈方于2022年3月从公司离职 |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580.00 | 72,713.36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52,955.74 | 32,761.05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3,451.33 |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2,743.36 | |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991.15 | 24,807.09 |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7,461.95 | 1,168.81 |
北京格润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9,115.06 | 8,849.56 |
眉山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6,371.68 | 14,159.29 |
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58,777.79 | 200,601.71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088.50 | 6,088.50 |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43,362.85 | |
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6,371.68 | |
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3,539.83 | |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96,944.08 | 501,504.27 |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274.33 | 41,359.28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55,716.82 | 55,716.82 |
肇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548.67 | |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805,309.73 | |
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38,938.06 |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194.69 | 65,486.72 |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7,345.14 | |
天津坻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7,345.14 |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71,592.92 |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601.78 | 16,592.92 |
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0,433.66 | |
西藏碧水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1,946.90 | 110,803.56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7,738.07 |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566.35 | 12,873.99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061.40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437,204.84 | 3,482,712.82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6,933.55 | 250,088.49 |
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185.83 | |
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53,271.02 | 1,327.43 |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479.65 |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45,132.74 |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94,955.76 | |
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672.57 |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646.02 | |
十堰润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964.60 |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0,596.48 | |
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088.50 | |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6,991.15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楼 | 90,337.50 | 90,337.50 | ||||||||
北京碧小荷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 | 10,840.71 | 10,840.71 | 10,840.71 | 10,840.71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何愿平 | 170,000,000.00 | 2022/8/30 |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何愿平 | 100,000,000.00 | 2022/8/18 |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何愿平 | 100,000,000.00 | 2022/12/30 |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44.51 | 346.59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84,000.00 | 115,200.00 | 384,000.00 | 115,200.00 |
应收账款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500.00 | 1,950.00 | 6,500.00 | 1,950.00 |
应收账款 |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5,280.00 | 528.00 | 5,280.00 | 264.00 |
应收账款 | 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13,000.00 | 724.78 | ||
应收账款 | 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 | 81,100.00 | 4,055.00 | ||
应收账款 |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 | 88,812.00 | 4,440.60 |
公司 | |||||
应收账款 | 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1,640.00 | 582.00 | 9,600.00 | 480.00 |
应收账款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728.32 | 518.50 | 1,550.00 | 77.50 |
应收账款 |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1,018.14 | 970.91 | 8,400.00 | 420.00 |
应收账款 |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302,710.78 | 27,799.70 | 255,000.00 | 28,491.15 |
应收账款 | 北京格润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6,400.00 | 5,320.00 | 13,280.00 | 664.00 |
应收账款 |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39,727.43 | 10,652.74 | 39,727.43 | 10,652.74 |
应收账款 | 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0,703.97 | 31,650.24 | 306,326.18 | 34,431.35 |
应收账款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172.57 | 8.63 | 6,000.00 | 300.00 |
应收账款 |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9,203.54 | 460.18 | ||
应收账款 | 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9,250.00 | 925.00 | 9,250.00 | 462.50 |
应收账款 | 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4,500.00 | 34,500.00 | 34,500.00 | 34,500.00 |
应收账款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291.50 | 664.58 | ||
应收账款 | 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0 | 600.00 | ||
应收账款 |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75,000.00 | 27,500.00 | 275,000.00 | 15,331.86 |
应收账款 | 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758,655.00 | 87,932.75 | 1,758,655.00 | 87,932.75 |
应收账款 | 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17,000.00 | 11,700.00 | 117,000.00 | 5,850.00 |
应收账款 |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644,036.75 | 94,243.48 | 1,247,092.67 | 74,396.28 |
应收账款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72,800.00 | 3,640.00 | 83,922.12 | 4,196.11 |
应收账款 |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56,848.00 | 2,842.40 | 59,840.00 | 2,992.00 |
应收账款 | 肇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880.00 | 144.00 | ||
应收账款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2,800.00 | 2,280.00 | 22,800.00 | 2,280.00 |
应收账款 |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1,115,200.00 | 55,760.00 | 1,312,000.00 | 65,600.00 |
应收账款 | 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3,500.00 | 1,350.00 | 13,500.00 | 675.00 |
应收账款 | 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200.00 | 4,560.00 | 96,000.00 | 4,800.00 |
应收账款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3,250.00 | 325.00 | 3,250.00 | 162.50 |
应收账款 | 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7,500.00 | 1,750.00 | 140,500.00 | 7,900.00 |
应收账款 |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 143,400.00 | 21,020.00 | 143,400.00 | 16,152.74 |
应收账款 | 天津坻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1,000.00 | 110,000.00 | 6,132.74 |
应收账款 | 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5,752.21 | 287.61 | 5,752.21 | 287.61 |
应收账款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86,470.00 | 59,248.47 | 932,200.10 | 61,534.97 |
应收账款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598.22 | 29.91 | ||
应收账款 | 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1,754.43 | 87.72 | ||
应收账款 | 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4,800.00 | 240.00 | ||
应收账款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98,928.70 | 14,946.44 | 302,403.36 | 15,120.17 |
应收账款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183,200.00 | 9,160.00 | ||
应收账款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773,199.31 | 1,131,128.67 | 4,081,031.48 | 232,469.52 |
应收账款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851.76 | 242.59 | 19,950.00 | 997.50 |
应收账款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700.00 | 435.00 | ||
应收账款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147,200.00 | 44,160.00 | 147,200.00 | 44,160.00 |
应收账款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286,635.00 | 14,331.75 | ||
应收账款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154,850.00 | 7,742.50 | ||
应收账款 |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 | 15,232.00 | 761.60 | ||
应收账款 | 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169.81 | 8.49 | ||
预付款项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9,894.27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250.00 | 5,000.00 | 250.00 |
其他应收款 | 杨智峰 | 75.46 | 7.55 | 75.46 | 3.77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9,466.98 | 9,466.98 |
应付账款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1,713.00 | 91,909.11 |
其他应付款 | 葛健 | 29,483.32 | 49,258.13 |
其他应付款 | 蒙军 | 78.20 | |
其他应付款 | 吴蕙 | 8,884.50 | |
其他应付款 | 杨智峰 | 48,780.00 | |
合同负债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0,369.17 | 50,369.17 |
合同负债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349,422.81 | 9,649,980.53 |
合同负债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26,548.67 | |
合同负债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52,177.86 | |
合同负债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622.60 | 12,172.57 |
合同负债 | 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 | 167,730.06 | 189,534.97 |
合同负债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224,449.84 | 253,628.32 |
合同负债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33,888.36 | |
合同负债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477.88 | |
合同负债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56,292.04 | 56,292.04 |
合同负债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3,477.88 | |
合同负债 |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117,477.86 | |
合同负债 | 西藏碧水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5,929.20 | |
合同负债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384.13 | |
其他流动负债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29,178.48 | |
其他流动负债 | 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 | 21,804.91 | |
其他流动负债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55,424.97 | |
其他流动负债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49.94 | |
其他流动负债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80.94 | |
其他流动负债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22.12 | |
其他流动负债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7,317.96 | 7,317.96 |
其他流动负债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3,451.33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市价法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34,471,782.94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876,330.10 |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开立尚未到期的保函保证金金额为754,283.30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背书或者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额为2,612,647.00元。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30,000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630,000.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不含税金额)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公司新股于2023年8月9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发行完成后,增加股本人民币19,63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03,813,584.42元。 | 623,443,584.42 |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16,746,676.42 |
1年以内小计 | 216,746,676.42 |
1至2年 | 46,503,802.12 |
2至3年 | 25,383,084.84 |
3年以上 | 26,930,535.33 |
合计 | 315,564,098.71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809,500.20 | 0.57 | 1,809,500.20 | 100.00 | 1,809,500.20 | 0.56 | 1,809,500.20 | 100.00 | ||
其中: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09,500.20 | 0.57 | 1,809,500.20 | 100.00 | 1,809,500.20 | 0.56 | 1,809,500.2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13,754,598.51 | 99.43 | 40,047,773.76 | 12.76 | 273,706,824.75 | 321,907,582.61 | 99.44 | 48,711,433.25 | 15.13 | 273,196,149.36 |
其中: | ||||||||||
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 52,809,353.28 | 16.73 | 52,809,353.28 | 71,627,110.69 | 22.13 | 71,627,110.69 | ||||
应收客户款项 | 260,945,245.23 | 82.69 | 40,047,773.76 | 15.35 | 220,897,471.47 | 250,280,471.92 | 77.31 | 48,711,433.25 | 19.46 | 201,569,038.67 |
合计 | 315,564,098.71 | / | 41,857,273.96 | / | 273,706,824.75 | 323,717,082.81 | / | 50,520,933.45 | / | 273,196,149.3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659,500.20 | 1,659,500.2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50,000.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计 | 1,809,500.20 | 1,809,500.2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客户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75,254,584.34 | 8,762,729.22 | 5.00 |
1-2年 | 41,880,524.71 | 4,188,052.47 | 10.00 |
2-3年 | 23,875,920.16 | 7,162,776.05 | 30.00 |
3年以上 | 19,934,216.02 | 19,934,216.02 | 100.00 |
合计 | 260,945,245.23 | 40,047,773.76 | 15.35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评估 | 1,809,500.20 | 1,809,500.20 | ||||
应收客户款项 | 48,711,433.25 | 8,663,659.49 | 40,047,773.76 | |||
合计 | 50,520,933.45 | 8,663,659.49 | 41,857,273.9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28,104,596.00 | 8.91 | 1,411,865.80 |
第二名 | 24,175,174.80 | 7.66 | |
第三名 | 23,631,892.82 | 7.49 | 1,181,594.64 |
第四名 | 16,130,743.05 | 5.11 | |
第五名 | 9,627,652.57 | 3.05 | 1,315,723.47 |
合计 | 101,670,059.24 | 32.22 | 3,909,183.91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0,768,329.14 | 16,393,596.18 |
合计 | 10,768,329.14 | 16,393,596.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816,657.09 |
1年以内小计 | 3,816,657.09 |
1至2年 | 4,309,382.36 |
2至3年 | 3,992,045.90 |
3年以上 | 4,164,088.17 |
合计 | 16,282,173.52 |
(7).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并关联方往来款 | 1,503,441.47 | 5,262,540.38 |
备用金 | 883,365.43 | 540,294.53 |
保证金及押金 | 13,810,405.66 | 17,369,848.56 |
代收代付款项 | 84,960.96 | 115,986.27 |
合计 | 16,282,173.52 | 23,288,669.74 |
(8).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6,895,073.56 | 6,895,073.56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371,479.18 | -1,371,479.1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9,750.00 | 9,750.00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5,513,844.38 | 5,513,844.38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9).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客户款项 | 6,895,073.56 | -1,371,479.18 | 9,750.00 | 5,513,844.38 | ||
合计 | 6,895,073.56 | -1,371,479.18 | 9,750.00 | 5,513,844.3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0).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9,750.00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930,500.00 | 1-2年、3-4年 | 11.86 | 1,363,050.00 |
第二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420,225.00 | 1年以内 | 8.72 | 71,011.25 |
第三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330,660.00 | 1-2年 | 8.17 | 133,066.00 |
第四名 | 往来款 | 1,357,826.33 | 1年以内、2-3年 | 8.34 | |
第五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747,202.48 |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 4.59 | 632,029.85 |
合计 | / | 6,786,413.81 | / | 41.68 | 2,199,157.10 |
(12).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4).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71,820,001.00 | 71,820,001.00 | 64,920,001.00 | 64,920,001.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202,559.18 | 1,202,559.18 | 1,246,547.39 | 1,246,547.39 | ||
合计 | 73,022,560.18 | 73,022,560.18 | 66,166,548.39 | 66,166,548.39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南宁鹏盛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漳州新维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安徽碧佳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碧兴智水 | 3,800,001.00 | 3,800,001.00 | ||||
碧兴云盾 | 3,100,000.00 | 6,900,000.00 | 10,000,000.00 | |||
北京碧瀚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云南碧兴 | 1,020,000.00 | 1,020,000.00 | ||||
合计 | 64,920,001.00 | 6,900,000.00 | 71,820,001.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海南碧兴 | 1,246,547.39 | -43,988.21 | 1,202,559.18 | ||||||||
小计 | 1,246,547.39 | -43,988.21 | 1,202,559.18 | ||||||||
合计 | 1,246,547.39 | -43,988.21 | 1,202,559.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57,801,510.18 | 103,823,755.17 | 213,828,699.29 | 144,139,525.67 |
其他业务 | 41,877.08 | 38,758.76 | 2,725.71 | |
合计 | 157,843,387.26 | 103,862,513.93 | 213,831,425.00 | 144,139,525.67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销售商品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 | 100,470,475.39 | 100,470,475.39 |
环境监测运营服务 | 51,320,912.39 | 51,320,912.39 |
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 | 5,476,441.95 | 5,476,441.95 |
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575,557.53 | 575,557.53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东北地区 | 15,974,673.68 | 15,974,673.68 |
华北地区 | 33,873,618.72 | 33,873,618.72 |
华东地区 | 62,727,871.31 | 62,727,871.31 |
华南地区 | 28,260,729.68 | 28,260,729.68 |
华中地区 | 8,231,071.53 | 8,231,071.53 |
西北地区 | 1,831,870.57 | 1,831,870.57 |
西南地区 | 6,943,551.77 | 6,943,551.77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商品(在某一时点转让) | 106,522,474.87 | 106,522,474.87 |
服务(在某一时段内提供) | 51,320,912.39 | 51,320,912.39 |
合计 | 157,843,387.26 | 157,843,387.26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82,100.70 | -287,649.37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674,440.05 | 583,872.68 |
合计 | 1,592,339.35 | 296,223.31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1,915.4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47,907.9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900,851.3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871.41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13,922.2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305.64 |
合计 | 3,447,487.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70 | 0.41 | 0.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02 | 0.35 | 0.35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何愿平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