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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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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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修改后的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五、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公司对子(孙)公司担保,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6.16%。公司累计对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07,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0.18%。不存在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亮 楼红英 胡华权

2023年8月30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亮楼红英胡华权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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