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16 公司简称: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成林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0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成林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上述文件的原件备置 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本公司、京沪高铁 | 指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国铁集团 | 指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铁投 | 指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京福安徽公司 | 指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资管 | 指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社保基金 | 指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上海申铁 | 指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铁路 | 指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京投公司 | 指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铁投 | 指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铁投 | 指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铁投 | 指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建投 | 指 |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投 | 指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银投资 | 指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局集团 | 指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铁路发展基金 | 指 |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担当 | 指 | 特指“收入担当”,由某一铁路运输企业取得旅客列车开行的客票收入并承担列车开行的成本 |
高速铁路 | 指 | 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
京沪高速铁路 | 指 | 由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自北京南站至上海虹桥站的高速铁路线路 |
接触网 | 指 | 沿铁路线上空架设的向电力机车供电的特殊形式的输电线路 |
动车组 | 指 | 本身有动力的车辆组,由中间有若干旅客车厢、两头有牵引动力设备组成的旅客列车 |
最小列车追踪间隔 | 指 | 追踪运行的两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不受干扰的最小间隔时间 |
本线列车 | 指 | 委托铁路局在本线运行且始发终到的列车 |
跨线列车 | 指 | 除本线列车外,经由本线运行的列车 |
旅客周转量 | 指 | 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乘积之总和,以“人公里”为计量单位,全面反映了“位移”的性质,是旅客运输的产量指标 |
列车运行图 | 指 | 用以表示列车在铁路区间运行以及在车站到发或通过时刻的技术文件,是实现列车安全、正点运行和经济有效地组织铁路运输工作的列车运行生产计划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京沪高铁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ijing-ShanghaiHighSpeedRailway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洪润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赵非 |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 |
电话 | 010-51896399 | - |
传真 | 010-51896309 | - |
电子信箱 | crjhgt@vip.163.com | -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38 |
公司网址 | http://www.cr-jh.cn |
电子信箱 | crjhgt@vip.163.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京沪高铁 | 601816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19,279,279,431.77 | 7,927,637,163.06 | 7,927,637,163.06 | 143.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36,105,134.74 | -1,027,618,871.47 | -1,027,837,660.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135,984,626.52 | -1,029,890,449.38 | -1,030,109,238.1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44,110,174.11 | 962,758,597.00 | 962,758,597.00 | 880.9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8,647,269,027.56 | 183,997,251,336.25 | 183,997,449,822.85 | 2.53 |
总资产 | 294,945,897,038.91 | 288,545,047,112.67 | 288,545,047,112.67 | 2.2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46 | -0.0209 | -0.020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46 | -0.0209 | -0.02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46 | -0.0210 | -0.021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8 | -0.55 | -0.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8 | -0.55 | -0.55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上半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管内高铁安全持续稳定。面对有利形势,公司继续深入研究客流变化规律,持续推动提升站车旅客服务水平,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和带动消费,取得营收恢复明显、成本合理可控的较好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由亏损转为盈利。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61,868.5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8,217.0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143.25 | |
合计 | 120,508.2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京沪高速铁路
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京沪高速铁路既是贯穿我国东部路网的大动脉,又是承接南、北高速铁路,连接中西部地区客运专线的路网核心。京沪高速铁路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通过其强大的运输能力和辐射效应,扩大了通达范围;途经的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为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提供了便利条件,减少了旅客出行时间和费用,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是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对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内容为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等线路与京沪通道、沿江通道、沪昆通道、陆桥通道、京港澳通道等高速铁路主干线相连,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明显的网络优势和通道红利,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管内线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优势,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区位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连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区域经济增长快,人口密度大,城市化程度高。其中上海、北京、天津三大直辖市均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京福安徽公司所辖线路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重要交通支撑,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良好的客流基础。
(二)路网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是“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的组成部分,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沿线主要交通枢纽为我国东部地区的人流汇聚与疏散的交通要冲,可通过与之相连接的其他主通道以及城际铁路网延伸辐射到周边省份乃至全国,对形成快速畅通的铁路大通道、覆盖广泛的运输网络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为旅客提供快捷、方便的高铁运输服务。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与京沪高铁技术标准统一,有明显网络优势和良好业绩增长潜力,依托京沪高速铁路和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的路网协同效应,能有效缓解京沪高铁徐蚌段运输能力饱和现状,提升京沪高铁全程利用率,提升区域路网客流密度,使京沪高铁公司成为国内资产规模最大、运营里程最长的路网运营高铁公司。
(三)技术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是世界上一次建成里程最长、技术标准最高的高速铁路,整体建设工程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全线采用动车组列车运行,设计目标时速为350公里/小时,设计区间最小列车追踪间隔为3分钟;京沪高速铁路是我国高铁技术创新成果的集大成者,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一流水准,其技术优势对于保障高铁运输能力、提高旅客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京福安徽公司所管辖四条线路均为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的高铁客运专线,与京沪高铁的技术标准一致,便于统一进行标准化运营和管理。
(四)安全优势
京沪高速铁路的技术优势为公司安全运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采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京沪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管理并由北京、济南、上海局集团实施监管,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对京福安徽公司所辖线路进行运输管理,能够有效利用受托方成熟、系统的运输经验和丰富的人才储备,发挥其运输管理优势、属地优势以及资源优势,充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公司会同受托单位对所管辖高速铁路的运营维护、治安防范和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影响等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预案,并建设了全方位的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五)品牌优势
自开通运营以来,京沪高铁作为我国高铁的突出代表,以“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运营品质,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赢得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出回升向好的积极态势,带动交通运输行业快速恢复。据交通运输部公开数据显示,上半年交通运输行业完成营业性客运量43.2亿人,同比增长56.3%。其中公路完成客运量21.4亿人,同比增长18.6%;水路完成客运量1.2亿人,同比增长146.8%;民航完成客运量2.8亿人,同比增长140.2%;铁路完成客运量17.7亿人,同比增长124.9%,完成铁路旅客周转量6815.7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26.4%。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扩大内需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国内旅客出行需求呈现出强劲的复苏趋势。面对积极有利的市场形势,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动力,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领导和国铁集团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受托单位深入研究客流变化规律,科学合理安排运输能力,持续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全力保障运输安全稳定,以高质量的运输供给不断满足日益恢复的旅客出行需求,在一系列的努力下,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23年上半年,京沪高铁本线列车运送旅客2499.0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99.7%,达到2019年同期的99.7%;跨线列车运营里程完成4493.9万列公里、较去年同期增长97.4%,达到2019年同期的116.2%;京福安徽公司管辖线路列车运营里程完成1718.7万列公里、较去年同期增长66.6%。重点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 运输安全持续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大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履行公司安全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安全投入保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开展铁路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配合受托单位开展汛期防洪及高温防胀隐患排查整治,公司管辖线路运输持续实现安全稳定。
2. 主营业务恢复显著。牢牢抓住国内经济回升向好、客流恢复态势旺盛的有利契机,在国铁集团的积极支持下,充分发挥客运大数据分析优势,根据客流规律及客座率变化情况,及时协调优化运输能力配置,有效提升运输效率及运输能力;推动“客运提质”措施落地落实,积极开展商务座供餐提质工作,不断提升站车旅客服务质量。
3. 科技创新有序推进。着力发挥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实现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贯彻落实构建铁路“六个现代化体系”实施方案研究;持续深化北斗应用示范工程、智能运维管理系统建设成果,为运营安全提供科技保障。
4. 公司治理更加规范。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规定,依法合规地组织召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时完成相关信息披露。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效保障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关注舆情动态,为公司市场化经营赢得了良好舆论环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9,279,279,431.77 | 7,927,637,163.06 | 143.19 |
营业成本 | 10,779,219,436.14 | 7,640,177,996.38 | 41.09 |
管理费用 | 393,738,638.53 | 387,967,659.92 | 1.49 |
财务费用 | 1,285,574,468.98 | 1,475,470,639.73 | -12.87 |
研发费用 | 2,541,147.67 | 882,910.41 | 187.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44,110,174.11 | 962,758,597.00 | 880.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2,174,648.44 | -617,329,331.80 | 39.6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6,058,982.22 | -3,957,484,399.59 | -38.70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线路客流量增加,列车旅客票价收入和为非担当列车提供路网服务收入较同期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线路客流和
列车开行量增加,对应营业成本呈现增长的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工程款项支出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无上年同期偿还短期银行借款事项,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1,495,248,503.41 | 3.90 | 5,339,371,959.96 | 1.85 | 115.29 | 说明1 |
应收款项 | 1,705,538,591.98 | 0.58 | 248,889,636.68 | 0.09 | 585.26 | 说明2 |
其他应收款 | 625,841,612.33 | 0.21 | 359,117,401.14 | 0.12 | 74.27 | 说明3 |
固定资产 | 221,310,127,071.32 | 75.03 | 223,797,488,411.04 | 77.56 | -1.11 | |
无形资产 | 58,705,773,438.17 | 19.90 | 57,859,742,873.07 | 20.05 | 1.4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23,968,097.01 | 0.25 | 719,535,950.57 | 0.25 | 0.62 | |
应付账款 | 1,017,109,082.56 | 0.34 | 799,206,469.43 | 0.28 | 27.26 | |
合同负债 | 379,567,482.52 | 0.13 | 140,062,668.73 | 0.05 | 171.00 | 说明4 |
应交税费 | 1,301,454,113.79 | 0.44 | 62,532,498.22 | 0.02 | 1,981.24 | 说明5 |
其他应付款 | 4,894,534,878.14 | 1.66 | 3,578,531,851.96 | 1.24 | 36.77 | 说明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987,631,712.18 | 1.69 | 4,696,582,071.64 | 1.63 | 6.20 | |
长期借款 | 69,979,234,980.32 | 23.73 | 71,333,965,080.32 | 24.72 | -1.90 |
其他说明说明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615,587.65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经营业务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说明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45,664.90万元,主要系本期应收旅客运输服务和路网服务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说明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6,672.42万元,主要系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相关规定形成的增值税流转款项。
说明4: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23,950.48万元,主要系国内客运市场形势向好恢复,旅客出行率大幅增加,导致公司本期预售客票款增加所致。
说明5: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23,892.16万元,主要系公司担当列车发送旅客及非担当列车开行数量大幅上涨,公司本级经营利润较上年增加,导致本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说明6: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31,600.30万元,主要系一是公司本级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派股利的决议计列应付股利;二是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应付建设项目相关款项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主要子公司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安徽段、郑州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的建设;旅客及货物运输;铁路物资采购、销 | 78,662,000,000.00 | 118,782,420,142.92 | 66,104,773,831.64 | -569,092,058.48 | 2,685,747,799.82 |
售及代理;房地产、土地开发;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影响商务活动及旅客出行需求,进而会对铁路旅客运输产生影响。京沪高铁连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区,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和最具潜力的地区,也是运输最繁忙、运量增长最迅猛的交通走廊,但如果宏观经济出现整体性波动,可能会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 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风险。高速铁路具有准点率高、载客量大、经济舒适、受自然气候影响小等优点。报告期内,高速铁路与公路客运、航空客运形成了差异化竞争的局面。但是,如果未来公路网持续扩张完善、航空客运准点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仍可能影响旅客出行选择,如果出现大幅影响旅客周转量的情况,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3. 能源价格上涨的风险。电力是铁路运输行业的主要能源。受国家市场化电价政策影响,未来如果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则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滑。
4. 财务费用上升的风险。公司收购京福安徽公司部分股权的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的差额通过借款解决,本公司债务融资规模扩大,综合借款年利率水平如果上升,财务费用也将随之上升,净利润水平可能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5. 铁路运输事故的风险。铁路运输安全关系到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是本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存在的基础。本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进行了必要的投入,与受托铁路局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但在经营过程中仍然面临可能发生列车相撞、出轨、颠覆、人身伤亡、线路损坏等事故的风险。倘若出现导致本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运输业务中断,或须对其他方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6.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恶劣天气状况带来的风险。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会造成本公司运营的铁路暂时关闭、严重情况下还可能造成部分路段毁损;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能影响旅客出行频率和范围;此外,恶劣天气状况如大雪、暴雨等可能对铁路的通行能力、路桥技术状态产生影响,也有可能造成铁路的暂时关闭,这些都将直接导致本公司收入降低、养护成本上升,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 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3年6月30日 | 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3年7月1日 | 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5)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罗跃成 | 总会计师 | 聘任 |
王勇 | 副总经理 | 聘任 |
王海霞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王伟强 | 监事 | 选举 |
沈去凡 | 监事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聘任罗跃成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王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王海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王伟强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沈去凡先生不再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具体详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京沪高铁坚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顶层设计,聚焦“汽、水、电、绿、碳”等方面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管控环境风险。京沪高铁作为“绿色”的交通基础设施,为沿线地区增添了一道林木葱郁、繁花似锦的绿色生态“长龙”。公司根据途经的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绿化树种选择模式,以表现各地区域的人文特色和自然景观。沿线站点有山则绿,有水则清,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最终营造出“畅洁绿美”的宜居生态大绿格局。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与其他交通工具消耗化石燃料、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相比,京沪高铁作为电气化铁路,采用电力作为牵引动力,全程封闭运行,在运行过程中不直接产生二氧化碳排放,在减少碳排放方面拥有着显著优势,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铁路行业企业优势,聚焦助力脱贫地区“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公司在国铁集团的帮助指导下,向协同帮扶地区陕西勉县无偿投入资金215万元,其中投入200万元为勉县新街子中心卫生院配备16排CT一台,投入15万元助力开展乡村振兴农文旅创新行动,努力推动帮扶地区乡村发展及乡村治理取得新成效。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详见 说明1 | 详见 说明1 | 详见 说明1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详见 说明2 | 详见 说明2 | 详见 说明2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详见 说明3 | 详见 说明3 | 详见 说明3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详见 说明4 | 详见 说明4 | 详见 说明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说明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三、如果发行人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四、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发行人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发行人提供优先受让权。
五、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六、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铁路路网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不同于其他充分竞争的一般商品。我国铁路路网建设由国家统一规划,国家在铁路路网规划及立项批复时点已经充分考虑了不同线路的必要性问题。不同铁路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运行线路及时刻表均根据本公司统一规则制定的列车运行图确定,本公司制定的列车运行图是确保铁路运输产品质量的基础,以发挥路网最大效率为目标。因此,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如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管理,确保发行人健康、持续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公司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本公司若因干预发行人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说明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发行人借款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董事和/或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审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人的下属其他单位将与发行人签订必要的协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还将严格和善意的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或给予任何超过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发行人借款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将与发行人签订必要的协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3.关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土地相关事宜的承诺的说明
中国铁投、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目前均由发行人占有及正常使用,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该等房屋、土地占有使用的相关情况而无法持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正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权属争议。
三、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并尽最大努力协助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的办证工作。
四、如发行人因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相关情形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权属争议、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土地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承担发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4.其他说明
(1)关于持股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平安资管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即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京沪计划及其受益人的自身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社保基金2019年10月18日承诺: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自主决策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单位在作为发行人5%以上股东期间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上海申铁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发行人认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二、发行人将无条件遵守《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公司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二、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二、若发行人触发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股价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稳定股价事宜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稳定股价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三、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二、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3)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2019年10月21日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10月21日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本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回的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额的10%予以扣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5)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2019年10月21日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公司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的承诺
公司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发行人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10月21日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就该等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中国铁投2019年10月21日承诺:
“一、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就该等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国铁集团2019年10月21日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 | 诉讼(仲裁)进展情 | 诉讼(仲裁)审理结 | 诉讼(仲裁)判决执 |
况 | 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况 | 果及影响 | 行情况 | |||||
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无 | 仲裁 | 详见 说明 | 427,617,515 | 0.00 | 详见 说明 | 详见 说明 | 尚未进入裁决阶段 |
说明:
2009 年9月18日,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设计”)、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格公司”)签署《京沪高速铁路板式无砟轨道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博格公司(技术服务方)向本公司、中铁设计(技术接受方/被申请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就技术服务人员资质及数量、合同价款、根据考核支付价款、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相关条款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设计技术咨询、打磨机的建造及联调联试技术咨询、对制板的监造、施工技术服务,并向中铁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文件并使中铁设计相关人员掌握相关技术。
(2)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方应成立技术服务团队,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的、身体健康的技术服务人员,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中文员,为技术服务接受方和/或设计单位、打磨机生产厂家、制板场、施工单位和其他京沪高速铁路参建单位及其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并就各领域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最低专家人数进行了约定。
(3)价格:本合同共需 3,070 人月,合同价款总额为 699,878,600 元,上述合同价款是技术服务提供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对应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固定价格,包括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支出和费用,并就各项服务的费用进行了细化约定。
(4)支付及验收考核:技术服务接受方在中铁设计对技术服务提供方的技术服务完成考核后进行支付,考核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并结合人月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质量及由技术服务提供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即满足最低专家人数),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完善、补充,如不能在商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要求完善、补充,则技术服务接收方有权减少相应合同价款,具体减少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8 年 1 月 10 日,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是主要取决于人月等,其已提供了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目前合同价款已部分结算,被申请人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313,177,547 元;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中铁设计、中技公司支付 313,177,547 元及利息总额 114,439,968.57 元(计算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承担博格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支出的所有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和支出,以及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2018 年 7 月 30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
2018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中铁设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答辩书》,认为博格公司关于本案所涉合同为与人月无关的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主要取决于人月等主张不能成立,技术服务接受方根据博格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人月数)对其进行考核,实际支付的款项已经覆盖博格公司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博格公司无权再要求答辩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截至本年度报告签署日,上述仲裁进展如下:
2020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证人证言及补充证据,并随后收到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200131 Ergaenzende StellungnahmeCIETAC》文件、《证据目录》及17份新证据。
2020年3月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要求本公司在3月20日之前就博格公司新证据、证言提交反驳意见。本公司于3月1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驳文件及延期开庭。本案原定于2020年4月20日(预留三天)开庭,因疫情影响,开庭时间推迟。
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考虑到新冠疫情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仲裁庭经合议,决定本案庭审以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2022年2月1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9日。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转来的博格公司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的函及证据目录、证据71至79。仲裁庭要求如有意见或异议,于2023年2月20日前进行回复。就此,本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提交了书面回复意见。
2023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转来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以及开庭通知,仲裁庭将本案仲裁裁决作出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9日,并定于2023年6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
2023年6月28日至30日,本案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及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可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777,789,470 | 44.35 | -21,777,789,470 | -21,777,789,470 | 0 | 0.0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1,306,477,996 | 43.39 | -21,306,477,996 | -21,306,477,996 | 0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07,377,048 | 0.63 | -307,377,048 | -307,377,048 | 0 | 0.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其他 | 307,377,048 | 0.63 | -307,377,048 | -307,377,048 | 0 | 0.00 | |||
4、外资持股 | 163,934,426 | 0.33 | -163,934,426 | -163,934,426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63,934,426 | 0.33 | -163,934,426 | -163,934,426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7,328,695,141 | 55.65 | 21,777,789,470 | 21,777,789,470 | 49,106,484,611 | 1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7,328,695,141 | 55.65 | 21,777,789,470 | 21,777,789,470 | 49,106,484,611 | 100.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49,106,484,611 | 100.00 | 49,106,484,611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1,777,789,47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 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中国铁路投资 有限公司 | 21,306,477,996 | 21,306,477,996 | 0 | 首发限售 | 2023年1月16日 | |
淡马锡富敦投资 有限公司 | 163,934,426 | 163,934,426 | 0 | 首发限售 | 2023年1月16日 |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950,819 | 122,950,819 | 0 | 首发限售 | 2023年1月16日 | |
国新央企运营 (广州)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102,459,016 | 102,459,016 | 0 | 首发限售 | 2023年1月16日 | |
建信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81,967,213 | 81,967,213 | 0 | 首发限售 | 2023年1月16日 | |
合计 | 21,777,789,470 | 21,777,789,470 | 0 | / | / |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22,786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21,306,477,996 | 43.39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 | -826,800,834 | 3,245,958,828 | 6.61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 | 0 | 3,062,225,309 | 6.24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江苏省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 | 0 | 2,344,607,848 | 4.7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上海申铁投资 有限公司 | 0 | 2,245,670,345 | 4.5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9,200 | 2,150,717,782 | 4.38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36,917,623 | 1,887,271,850 | 3.84 | 0 | 质押 | 622,708,000 | 国有法人 |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91,100 | 1,852,989,758 | 3.7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中银集团投资 有限公司 | -384,499,970 | 1,105,148,700 | 2.25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 | 0 | 866,760,547 | 1.7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306,477,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06,477,996 | |||||
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 | 3,245,958,828 | 人民币普通股 | 3,245,958,828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3,062,225,309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2,225,309 |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344,607,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2,344,607,848 | |||||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 2,245,670,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5,670,345 |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150,717,78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0,717,782 | |||||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205,251,4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5,251,445 | |||||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52,989,7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2,989,758 |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105,14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5,148,700 |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866,760,547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760,547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 |
变更日期 | 2023年2月1日 |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 详见公司于 2023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
说明: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名称由“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1,495,248,503.41 | 5,339,371,959.9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705,538,591.98 | 248,889,636.68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48,078.86 | 23,926.6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625,841,612.33 | 359,117,401.1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82,204,221.43 | 101,902,193.30 |
流动资产合计 | 13,908,881,008.01 | 6,049,305,117.7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221,310,127,071.32 | 223,797,488,411.04 |
在建工程 | 七、22 | 265,166,722.56 | 85,873,148.6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31,684,488.63 | 33,101,446.94 |
无形资产 | 七、26 | 58,705,773,438.17 | 57,859,742,873.0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296,213.21 | 164.6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723,968,097.01 | 719,535,950.5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1,037,016,030.90 | 282,495,741,994.94 | |
资产总计 | 294,945,897,038.91 | 288,545,047,112.6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017,109,082.56 | 799,206,469.43 |
预收款项 | 七、37 | 22,857,142.80 | 22,857,142.80 |
合同负债 | 七、38 | 379,567,482.52 | 140,062,668.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5,114,477.93 | 3,454,873.83 |
应交税费 | 七、40 | 1,301,454,113.79 | 62,532,498.2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4,894,534,878.14 | 3,578,531,851.9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七、41 | 559,813,924.57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4,987,631,712.18 | 4,696,582,071.64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608,268,889.92 | 9,303,227,576.61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69,979,234,980.32 | 71,333,965,080.32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603,289.84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256,524,863.55 | 260,862,233.7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44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603,863,133.71 | 71,962,327,314.08 | |
负债合计 | 83,212,132,023.63 | 81,265,554,890.6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七、58 | 229,700,633.08 | 155,974,151.94 |
盈余公积 | 七、59 | 5,379,657,546.03 | 5,379,657,546.03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1,335,270,378.98 | 6,758,979,168.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8,647,269,027.56 | 183,997,251,336.25 | |
少数股东权益 | 23,086,495,987.72 | 23,282,240,885.7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11,733,765,015.28 | 207,279,492,221.9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94,945,897,038.91 | 288,545,047,112.67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339,017,124.33 | 5,171,376,290.2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1,555,183,367.78 | 240,920,090.63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6,954.44 | 19,7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637,170,455.38 | 385,436,686.8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81,845,569.94 | 94,851,075.6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613,243,471.87 | 5,892,603,843.37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21,323,805,905.50 | 122,696,215,639.00 | |
在建工程 | 257,277,138.81 | 77,983,564.9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31,571,385.28 | 32,912,941.47 | |
无形资产 | 40,482,634,022.82 | 40,840,225,077.4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6,213.21 | 164.6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23,968,097.01 | 719,535,950.5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0,385,990,663.54 | 211,933,311,239.00 | |
资产总计 | 223,999,234,135.41 | 217,825,915,082.3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927,154,831.81 | 688,549,960.24 | |
预收款项 | 22,857,142.80 | 22,857,142.80 | |
合同负债 | 379,394,224.34 | 137,504,531.40 | |
应付职工薪酬 | 3,585,480.74 | 3,167,269.70 | |
应交税费 | 1,294,547,604.95 | 61,238,541.94 | |
其他应付款 | 2,054,797,885.03 | 1,545,287,979.7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559,813,924.57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38,310,331.36 | 2,189,408,943.39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920,647,501.03 | 4,648,014,369.2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3,377,112,430.32 | 24,488,112,430.32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603,289.84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3,201,829.67 | 226,878,583.9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883,157,549.83 | 24,997,231,014.22 | |
负债合计 | 30,803,805,050.86 | 29,645,245,383.4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7,933,163,158.63 | 117,933,163,158.6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216,824,286.89 | 148,697,890.29 | |
盈余公积 | 5,379,657,546.03 | 5,379,657,546.03 | |
未分配利润 | 20,559,299,482.00 | 15,612,666,492.9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93,195,429,084.55 | 188,180,669,698.9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3,999,234,135.41 | 217,825,915,082.37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9,279,279,431.77 | 7,927,637,163.06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9,279,279,431.77 | 7,927,637,163.06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2,511,783,793.14 | 9,504,970,625.78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0,779,219,436.14 | 7,640,177,996.38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50,710,101.82 | 471,419.34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七、64 | 393,738,638.53 | 387,967,659.92 |
研发费用 | 七、65 | 2,541,147.67 | 882,910.41 |
财务费用 | 七、66 | 1,285,574,468.98 | 1,475,470,639.73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其中:利息费用 | 七、66 | 1,361,169,358.71 | 1,611,490,596.90 |
利息收入 | 七、66 | 75,603,195.25 | 136,029,352.61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14,113.69 | 30,726.7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658.6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767,710,410.97 | -1,577,302,736.02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3,079,935.54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52,245.14 | 70,466.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767,658,165.83 | -1,574,293,266.48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830,303,310.69 | -15,753,903.9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937,354,855.14 | -1,558,539,362.5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937,354,855.14 | -1,558,539,362.5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36,105,134.74 | -1,027,618,871.47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8,750,279.60 | -530,920,491.08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937,354,855.14 | -1,558,539,362.55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136,105,134.74 | -1,027,618,871.47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8,750,279.60 | -530,920,491.08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46 | -0.0209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46 | -0.0209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16,593,547,790.38 | 6,291,160,224.92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8,435,076,866.83 | 5,497,650,808.99 |
税金及附加 | 44,215,754.11 | 247,541.42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385,539,726.05 | 382,084,435.23 | |
研发费用 | 2,541,147.67 | 882,910.41 | |
财务费用 | 388,916,982.41 | 466,668,649.58 | |
其中:利息费用 | 462,343,532.51 | 595,993,879.09 | |
利息收入 | 73,433,926.62 | 129,334,436.27 | |
加:其他收益 | 205,113.47 | 22,228.6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58.6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337,463,085.43 | -56,351,892.11 | |
加:营业外收入 | 3,002,085.53 | ||
减:营业外支出 | 52,245.14 | 70,466.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337,410,840.29 | -53,420,272.58 | |
减:所得税费用 | 1,830,963,926.67 | -15,093,287.9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06,446,913.62 | -38,326,984.63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06,446,913.62 | -38,326,984.63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506,446,913.62 | -38,326,984.63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883,522,783.23 | 5,295,223,836.70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6,747,221.22 | 135,470,894.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950,270,004.45 | 5,430,694,731.5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 5,011,284,452.58 | 4,231,634,175.79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金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1,746,787.55 | 18,686,284.0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53,650,208.37 | 205,301,336.3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9,478,381.84 | 12,314,338.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06,159,830.34 | 4,467,936,134.5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44,110,174.11 | 962,758,597.0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1,027.27 | 1,157.1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027.27 | 1,157.1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62,255,675.71 | 617,330,488.9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62,255,675.71 | 617,330,488.9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2,174,648.44 | -617,329,331.8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939,000,000.00 | 382,98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39,000,000.00 | 382,98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066,610,100.00 | 2,877,089,425.00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97,646,082.22 | 1,463,202,174.5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02,800.00 | 172,8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365,058,982.22 | 4,340,464,399.5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6,058,982.22 | -3,957,484,399.5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79 | 6,155,876,543.45 | -3,612,055,134.3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5,339,371,959.96 | 8,917,551,771.9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11,495,248,503.41 | 5,305,496,637.53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281,577,979.74 | 3,874,651,279.7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3,657,868.94 | 128,454,306.2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345,235,848.68 | 4,003,105,585.9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789,058,807.73 | 3,128,142,928.32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683,621.08 | 13,910,777.3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19,517,116.87 | 200,209,548.8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827,221.12 | 11,396,027.9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42,086,766.80 | 3,353,659,282.4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03,149,081.88 | 649,446,303.4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0,000.00 | 1,157.1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0 | 1,157.1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09,921,584.87 | 150,386,548.5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9,921,584.87 | 150,386,548.5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9,871,584.87 | -150,385,391.4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765,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65,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836,000,000.00 | 2,536,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54,006,662.92 | 501,780,214.8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3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90,636,662.92 | 3,037,780,214.8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5,636,662.92 | -3,037,780,214.8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167,640,834.09 | -2,538,719,302.8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71,376,290.24 | 7,810,076,183.1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339,017,124.33 | 5,271,356,880.32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155,974,151.94 | 5,379,657,546.03 | 6,758,979,168.81 | 183,997,251,336.25 | 23,282,240,885.73 | 207,279,492,221.9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155,974,151.94 | 5,379,657,546.03 | 6,758,979,168.81 | 183,997,251,336.25 | 23,282,240,885.73 | 207,279,492,221.9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3,726,481.14 | 4,576,291,210.17 | 4,650,017,691.31 | -195,744,898.01 | 4,454,272,793.3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136,105,134.74 | 5,136,105,134.74 | -198,750,279.60 | 4,937,354,855.1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559,813,924.57 | -559,813,924.57 | -559,813,924.5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559,813,924.57 | -559,813,924.57 | -559,813,924.57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73,726,481.14 | 73,726,481.14 | 3,005,381.59 | 76,731,862.73 | ||||
1.本期提取 | 132,901,431.68 | 132,901,431.68 | 9,168,902.01 | 142,070,333.69 | ||||
2.本期使用 | 59,174,950.54 | 59,174,950.54 | 6,163,520.42 | 65,338,470.96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229,700,633.08 | 5,379,657,546.03 | 11,335,270,378.98 | 188,647,269,027.56 | 23,086,495,987.72 | 211,733,765,015.28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21,117,738.15 | 5,255,402,582.06 | 9,870,721,754.40 | 186,849,882,544.08 | 24,254,484,654.38 | 211,104,367,198.46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7,390.82 | -121,719.62 | -129,110.44 | -29,625.22 | -158,735.66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21,117,738.15 | 5,255,395,191.24 | 9,870,600,034.78 | 186,849,753,433.64 | 24,254,455,029.16 | 211,104,208,462.8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98,645,399.22 | -3,438,747,265.87 | -3,240,101,866.65 | -522,277,776.36 | -3,762,379,643.0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27,618,871.47 | -1,027,618,871.47 | -530,920,491.08 | -1,558,539,362.5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411,128,394.40 | -2,411,128,394.40 | -2,411,128,394.4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411,128,394.40 | -2,411,128,394.40 | -2,411,128,394.4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98,645,399.22 | 198,645,399.22 | 8,642,714.72 | 207,288,113.94 | ||||
1.本期提取 | 204,372,078.42 | 204,372,078.42 | 11,716,035.52 | 216,088,113.94 | ||||
2.本期使用 | 5,726,679.20 | 5,726,679.20 | 3,073,320.80 | 8,800,000.00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22,596,155,858.47 | 219,763,137.37 | 5,255,395,191.24 | 6,431,852,768.91 | 183,609,651,566.99 | 23,732,177,252.80 | 207,341,828,819.79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148,697,890.29 | 5,379,657,546.03 | 15,612,666,492.95 | 188,180,669,698.90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148,697,890.29 | 5,379,657,546.03 | 15,612,666,492.95 | 188,180,669,698.9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8,126,396.60 | 4,946,632,989.05 | 5,014,759,385.6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506,446,913.62 | 5,506,446,913.6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559,813,924.57 | -559,813,924.5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559,813,924.57 | -559,813,924.57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68,126,396.60 | 68,126,396.60 | ||||
1.本期提取 | 115,816,537.56 | 115,816,537.56 | ||||
2.本期使用 | 47,690,140.96 | 47,690,140.96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216,824,286.89 | 5,379,657,546.03 | 20,559,299,482.00 | 193,195,429,084.55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21,117,738.15 | 5,255,402,582.06 | 16,905,500,211.79 | 189,221,668,301.63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7,390.82 | -66,517.41 | -73,908.23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21,117,738.15 | 5,255,395,191.24 | 16,905,433,694.38 | 189,221,594,393.4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2,540,977.38 | -2,449,455,379.03 | -2,266,914,401.6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8,326,984.63 | -38,326,984.6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411,128,394.40 | -2,411,128,394.4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411,128,394.40 | -2,411,128,394.4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82,540,977.38 | 182,540,977.38 | ||||
1.本期提取 | 182,540,977.38 | 182,540,977.38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9,106,484,611.00 | 117,933,163,158.63 | 203,658,715.53 | 5,255,395,191.24 | 14,455,978,315.35 | 186,954,679,991.75 |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成林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京沪高铁公司”)于2008年1月9日发起成立,系由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200,000万元。
2009年7月31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关于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所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由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向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价值不超过60亿元金额的股份。上述议案于2010年10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10]1006号)批准。据此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小于25%)。
2009年8月3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向股东同比例配发新股,增发新股11,300,000万元,同时将注册资本调整为11,500,000万元。
2015年9月17日公司将经审计确认的“四省四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3,709,889.61万元、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以及经审计确认的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87,702.51万元计价入股,总股本由11,500,000.00万元调整至13,062,396.12万元。2016年9月,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3,062,396.12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62,396.12万元减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差额转增资本公积。
2019年9月2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比的议案》,将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金额增加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权益1,228,065.33万元,其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282,085.46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完成了公开发行628,5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910,648.4611万元。
公司所属行业:铁路运输行业。
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旅客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物资采购及销售、物业管理、物流、仓储、停车场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京福安徽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未发生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末起十二个月,生产经营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风险。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
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被全部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
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应考虑对方单位地理区域、产品类型、客户评级、担保物以及客户类型等因素,以及外部经济、技术环境等前瞻性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融工具无法以合理成本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当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基于行业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债务
单位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国铁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未到期的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如果债务方存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死亡等不能偿还债务的迹象,应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计提,逾期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按规定计提;合同资产,以及逾期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参照应收账款计提。
6.金融资产转移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为价值低于5,000元的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等备品备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于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①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②合同约定以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一般为3年及以上)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不再调整,应根据剩余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
④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时(包括对已逾龄资产更新改造或加装改造),除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外,还应重新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并根据重新预计的寿命、净残值计提折旧。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别按其性质划分为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其中,固定资产的整体更新和成段更换、功能性升级、加装改造、改扩建等提高固定资产性能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⑤本公司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而储备的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且可反复修理使用的高价互换配件,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类别计提折旧。
⑥本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的,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⑦本公司已经做出处置决议、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将在1年内完成转让、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的固定资产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⑧本公司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线路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路基 | 年限平均法 | 100 | 5 | 0.95 |
道口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桥梁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65 | 5.1 | 1.46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其他桥涵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隧道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80 | 5.6 | 1.18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涵渠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既有线 | 年限平均法 | 55 | 6.5 | 1.7 |
客专 | 年限平均法 | 100 | 1 | 0.99 |
防护林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5 | 2.11 |
线路隔离网 | 年限平均法 | 20 | 4 | 4.8 |
钢轨(包括道岔)、轨枕道碴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普速铁路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21 | 7 | 4.43 |
普速铁路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13 | 5 | 7.31 |
高速线路无砟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45 | 5 | 2.11 |
高速线路无砟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20 | 2 | 4.9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高速线路有砟轨道 | 年限平均法 | 27 | 7 | 3.44 |
高速线路有砟道岔 | 年限平均法 | 20 | 3 | 4.85 |
2.信号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高铁信号设备(客专ZPW-2000设备、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CTC等) | 年限平均法 | 15 | 4.9 | 6.34 |
电气集中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5 | 4.9 | 6.34 |
其他信号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3.通信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通信线路 | 年限平均法 | 20 | 6 | 4.7 |
通信电源 | 年限平均法 | 8 | 2 | 12.25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1 | 19.8 |
通信铁塔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其他通信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4.房屋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一般房屋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受腐蚀生产用房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简易房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5.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
其中:雨棚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站台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围墙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烟囱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储水池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化粪池 | 年限平均法 | 50 | 5 | 1.9 |
其他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6.机械动力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7.运输起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8.传导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9.电气化供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其中:接触网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开关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交流盘、直流盘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电容补偿装置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主变压器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其他电气化供电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10.仪器仪表 | 年限平均法 | 8 | 5.04 | 11.87 |
11.工具及器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12.信息技术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①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Ⅰ)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Ⅱ)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Ⅲ)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②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③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
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①无形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②以行政划拨、外购及投资者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以行政划拨、外购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将为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全部支出作为初始确认成本;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确认成本。
③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残值一般为零。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除有其他证据确定的使用寿命更合理外,软件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按10年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进行摊销。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比照持有待售资产处理。
④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含定制化的委托开发)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能形成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明确具有可用性或获得经济效益的可能性、本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和意项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开发阶段支出便予以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含补充保险,下同)、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根据公司承担的支付义务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
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是指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
率确定;
③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④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⑤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①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②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的结果可能会产生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当或有负债产生的潜在义务转化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超过50%)、该义务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或有资产对应的经济利益基本确定(可能性超过95%)能够流入公司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资产。
(2)确认预计负债时,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负债金额。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1)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本公司所运营的铁路业务是国铁集团铁路系统的组成部分,接受国铁集团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本公司提供的客运服务收入及路网服务收入由本公司向客户或其他铁路公司收取。国铁集团的全国性清算系统根据既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集中计算各铁路公司应确认的收入及承担的费用。
①客运服务收入
本公司客运服务收入为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该客运服务由本公司作为列车担当企业,相应的收入通过国铁集团的清算系统来进行记录和处理,每月在已完成旅客运输服务且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根据国铁集团的月度清算通知书等单据进行确认。
②路网服务收入
本公司路网服务收入系由于其他铁路公司使用了本公司铁路线路、牵引接触网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路网服务相关的信息由国铁集团的清算系统进行记录和处理,每月在服务提供后且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根据国铁集团有关月度清算通知书确认路网服务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确认。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或变更日,本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为便于实务操作,公司将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作为一个组合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公司能够合理预期与对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
②租赁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③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④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2.租赁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简称“解释 16 号”) | 不适用 | 见说明 |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9%、6%、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9]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上述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11,495,248,503.41 | 5,339,371,959.96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11,495,248,503.41 | 5,339,371,959.96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其他说明:
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1,705,538,591.98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705,538,591.9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705,538,591.98 | 100.00% | 1,705,538,591.98 | 248,889,636.68 | 100.00% | 248,889,636.68 | ||||
其中: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1,705,001,543.98 | 99.97% | 1,705,001,543.98 | 248,889,636.68 | 100.00% | 248,889,636.68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537,048.00 | 0.03% | 537,048.00 | |||||||
合计 | 1,705,538,591.98 | / | / | 1,705,538,591.98 | 248,889,636.68 | / | / | 248,889,636.6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1,705,001,543.98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537,048.00 | ||
合计 | 1,705,538,591.98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974,139,763.32 | 57.12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433,865,048.03 | 25.44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257,984,348.76 | 15.13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545,734.26 | 2.03 |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466,649.61 | 0.26 | |
合计 | 1,705,001,543.98 | 99.98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7,978.86 | 78.99 | 13,826.65 | 57.79 |
1至2年 | 10,100.00 | 42.21 | ||
2至3年 | 10,100.00 | 21.01 | ||
3年以上 | ||||
合计 | 48,078.86 | 100.00 | 23,926.65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625,841,612.33 | 359,117,401.14 |
合计 | 625,841,612.33 | 359,117,401.1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625,170,612.33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671,00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625,841,612.33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增值税流转 | 613,008,389.38 | 325,755,042.71 |
应收代付电费 | 11,854,722.95 | 32,537,683.77 |
备用金、保证金 | 157,500.00 | |
其他 | 821,000.00 | 825,333.31 |
合计 | 625,841,612.33 | 359,118,059.79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658.65 | 658.65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58.65 | -658.6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658.65 | -658.65 | ||||
合计 | 658.65 | -658.6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增值税流转 | 613,008,389.38 | 1年以内 | 97.95 | |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5,916,172.95 | 1年以内 | 0.95 |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2,911,408.00 | 1年以内 | 0.47 |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2,199,451.00 | 1年以内 | 0.35 | |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827,691.00 | 1年以内 | 0.13 | |
合计 | / | 624,863,112.33 | / | 99.85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认证进项税 | 40,097,276.98 | 77,545,248.85 |
存单利息收入 | 42,106,944.45 | 24,356,944.45 |
合计 | 82,204,221.43 | 101,902,193.30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21,294,436,161.57 | 223,783,484,936.61 |
固定资产清理 | 15,690,909.75 | 14,003,474.43 |
合计 | 221,310,127,071.32 | 223,797,488,411.04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线路 | 信号设备 | 通信设备 | 房屋 | 建筑物 | 机械动力设备 | 运输起动设备 | 传导设备 | 电气化供电设备 | 仪器仪表 | 工具及器具 | 信息技术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2,648,219,104.40 | 5,651,853,240.70 | 3,380,567,889.67 | 21,017,999,753.00 | 10,887,427,080.99 | 1,375,250,831.37 | 365,003,073.89 | 4,291,716,852.58 | 10,927,257,843.96 | 779,623,889.53 | 876,017,661.78 | 2,616,234,307.38 | 274,817,171,529.25 |
2.本期增加金额 | 4,963,967.18 | 3,242,146.79 | 3,465,137.61 | 29,391,221.48 | 14,277,981.65 | 3,824,770.64 | 2,032,018.34 | 1,966,972.48 | 63,164,216.17 | ||||
(1)购置 | |||||||||||||
(2)在建工程转入 | 4,963,967.18 | 3,242,146.79 | 3,465,137.61 | 29,391,221.48 | 14,277,981.65 | 3,824,770.64 | 2,032,018.34 | 1,966,972.48 | 63,164,216.17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990,757.69 | 47,313.63 | 2,015,776.66 | 430,932.00 | 1,411,093.13 | 139,230.00 | 4,788,808.54 | 15,823,911.65 | |||||
(1)处置或报废 | 6,990,757.69 | 47,313.63 | 2,015,776.66 | 430,932.00 | 1,411,093.13 | 139,230.00 | 4,788,808.54 | 15,823,911.65 | |||||
(2)其他 | |||||||||||||
4.期末余额 | 212,648,219,104.40 | 5,649,826,450.19 | 3,383,810,036.46 | 21,021,464,890.61 | 10,916,770,988.84 | 1,387,513,036.36 | 364,572,141.89 | 4,291,716,852.58 | 10,931,082,614.60 | 778,212,796.40 | 877,910,450.12 | 2,613,412,471.32 | 274,864,511,833.7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5,182,690,690.26 | 3,285,549,027.73 | 2,323,021,250.42 | 3,982,030,289.72 | 3,318,887,037.27 | 1,183,128,006.58 | 280,433,543.37 | 1,663,060,847.19 | 6,363,304,457.09 | 609,633,237.07 | 762,981,796.85 | 2,078,966,409.09 | 51,033,686,592.6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33,596,002.95 | 161,958,620.82 | 83,592,761.76 | 197,054,932.79 | 168,670,171.45 | 24,689,677.70 | 10,753,482.18 | 103,072,291.30 | 244,022,732.27 | 16,046,528.87 | 14,340,959.76 | 92,626,605.21 | 2,550,424,767.06 |
(1)计提 | 1,433,596,002.95 | 161,958,620.82 | 83,592,761.76 | 197,054,932.79 | 168,670,171.45 | 24,689,677.70 | 10,753,482.18 | 103,072,291.30 | 244,022,732.27 | 16,046,528.87 | 14,340,959.76 | 92,626,605.21 | 2,550,424,767.06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668,963.37 | 20,912.63 | 1,914,987.83 | 409,213.02 | 1,339,974.04 | 132,268.50 | 4,549,368.11 | 14,035,687.50 | |||||
(1)处置或报废 | 5,668,963.37 | 20,912.63 | 1,914,987.83 | 409,213.02 | 1,339,974.04 | 132,268.50 | 4,549,368.11 | 14,035,687.50 | |||||
(2)其他 | |||||||||||||
4.期末余额 | 26,616,286,693.21 | 3,441,838,685.18 | 2,406,614,012.18 | 4,179,085,222.51 | 3,487,536,296.09 | 1,205,902,696.45 | 290,777,812.53 | 1,766,133,138.49 | 6,607,327,189.36 | 624,339,791.90 | 777,190,488.11 | 2,167,043,646.19 | 53,570,075,672.2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86,031,932,411.19 | 2,207,987,765.01 | 977,196,024.28 | 16,842,379,668.10 | 7,429,234,692.75 | 181,610,339.91 | 73,794,329.36 | 2,525,583,714.09 | 4,323,755,425.24 | 153,873,004.50 | 100,719,962.01 | 446,368,825.13 | 221,294,436,161.57 |
2.期初账面价值 | 187,465,528,414.14 | 2,366,304,212.97 | 1,057,546,639.25 | 17,035,969,463.28 | 7,568,540,043.72 | 192,122,824.79 | 84,569,530.52 | 2,628,656,005.39 | 4,563,953,386.87 | 169,990,652.46 | 113,035,864.93 | 537,267,898.29 | 223,783,484,936.61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运输工具 | 299,701.42 |
合计 | 299,701.42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 | 4,380,165,877.04 | 正在办理过程中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息技术设备 | 7,011,378.60 | 6,771,938.17 |
建筑物 | 6,888,566.71 | 6,862,165.71 |
信号设备 | 1,321,794.32 | |
机械动力设备 | 158,169.01 | 158,169.01 |
仪器仪表 | 131,514.93 | 60,395.84 |
工具及器具 | 93,364.21 | 86,402.71 |
通信设备 | 50,290.99 | 50,290.99 |
运输起重设备 | 35,830.98 | 14,112.00 |
合计 | 15,690,909.75 | 14,003,474.43 |
其他说明:
无。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65,166,722.56 | 85,873,148.66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265,166,722.56 | 85,873,148.66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京沪高铁信号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 34,435,877.86 | 34,435,877.86 | ||||
接触网作业车大修项目 | 15,371,192.66 | 15,371,192.66 | ||||
京沪高铁车站照明改造项目 | 15,315,596.33 | 15,315,596.33 | ||||
上海虹桥站客车上水栓更新项目 | 13,733,944.95 | 13,733,944.95 | ||||
合肥高铁信号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 7,889,583.75 | 7,889,583.75 | 7,889,583.75 | 7,889,583.75 | ||
济南西等3站商务座候车区改造项目 | 7,339,449.54 | 7,339,449.54 | ||||
无锡东雨棚管桁架及立柱锈蚀整治项目 | 7,043,458.72 | 7,043,458.72 | ||||
德州东站基本站台加装电扶梯项目 | 6,529,954.13 | 6,529,954.13 | ||||
上海虹桥站原垃圾压缩站改建为遗失物品和安检查获物品间项目 | 5,961,467.89 | 5,961,467.89 | ||||
天津西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项目 | 5,813,302.75 | 5,813,302.75 | ||||
京沪高铁信号设备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 4,587,155.96 | 4,587,155.96 | ||||
泰安等4站卫生间专项整治项目 | 4,311,926.61 | 4,311,926.61 | ||||
天津西站东西落客桥下吊顶板项目 | 3,738,913.76 | 3,738,913.76 | ||||
济南西高铁机车乘务员间休室改造项目 | 3,550,458.72 | 3,550,458.72 | ||||
北京南站雨棚吊顶内二次结构锈蚀整治项目 | 3,407,889.91 | 3,407,889.91 | ||||
通信机房自动灭火系统更新项目 | 3,272,477.06 | 3,272,477.06 | ||||
上海虹桥站变配电所WEFPS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更新项目 | 3,204,587.16 | 3,204,587.16 | ||||
北京南高速场融雪设备改造项目 | 3,027,522.94 | 3,027,522.94 | ||||
其他工程项目 | 116,631,961.86 | 116,631,961.86 | 77,983,564.91 | 77,983,564.91 | ||
合计 | 265,166,722.56 | 265,166,722.56 | 85,873,148.66 | 85,873,148.66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2,892,027.64 | 52,892,027.6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67,808.25 | 1,767,808.25 |
(1)租入 | 1,767,808.25 | 1,767,808.25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8,546,221.13 | 8,546,221.13 |
(1)处置 | ||
(2)其他 | 8,546,221.13 | 8,546,221.13 |
4.期末余额 | 46,113,614.76 | 46,113,614.7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9,790,580.70 | 19,790,580.70 |
2.本期增加金额 | 3,184,766.56 | 3,184,766.56 |
(1)计提 | 3,184,766.56 | 3,184,766.56 |
3.本期减少金额 | 8,546,221.13 | 8,546,221.13 |
(1)处置 | ||
(2)其他 | 8,546,221.13 | 8,546,221.13 |
4.期末余额 | 14,429,126.13 | 14,429,126.1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1,684,488.63 | 31,684,488.63 |
2.期初账面价值 | 33,101,446.94 | 33,101,446.94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0,198,076,652.67 | 60,198,076,652.6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05,660,285.33 | 1,205,660,285.33 |
(1)购置 | 32,922,442.68 | 32,922,442.68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 | 1,172,737,842.65 | 1,172,737,842.65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1,403,736,938.00 | 61,403,736,938.00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338,333,779.60 | 2,338,333,779.60 |
2.本期增加金额 | 359,629,720.23 | 359,629,720.23 |
(1)计提 | 359,629,720.23 | 359,629,720.2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697,963,499.83 | 2,697,963,499.8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8,705,773,438.17 | 58,705,773,438.17 |
2.期初账面价值 | 57,859,742,873.07 | 57,859,742,873.0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土地使用权 | 13,173,548,708.97 | 正在办理中 |
合计 | 13,173,548,708.9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中,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中有1,047,773.7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系已经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作价出资权证变更登记。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租赁负债 | 1,184,852.91 | 296,213.21 | ||
坏账准备 | 658.65 | 164.66 | ||
合计 | 1,184,852.91 | 296,213.21 | 658.65 | 164.66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固定资产折旧 | 982,308,021.44 | 245,577,005.36 | 1,018,232,210.32 | 254,558,052.58 |
其他 | 43,791,432.93 | 10,947,858.19 | 25,216,724.72 | 6,304,181.18 |
合计 | 1,026,099,454.37 | 256,524,863.55 | 1,043,448,935.04 | 260,862,233.76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00,041,917.48 | 324,300,570.51 |
可抵扣亏损 | 8,480,577,465.21 | 9,095,500,067.29 |
合计 | 8,780,619,382.69 | 9,419,800,637.80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 | 1,182,032,812.64 | ||
2024 | 1,348,659,591.21 | 1,348,659,591.21 | |
2025 | 2,080,889,965.84 | 2,080,889,965.84 | |
2026 | 1,714,976,957.05 | 1,714,976,957.05 | |
2027 | 2,768,940,740.55 | 2,768,940,740.55 | |
2028 | 567,110,210.56 | ||
合计 | 8,480,577,465.21 | 9,095,500,067.2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代建工程 | 718,777,460.00 | 718,777,460.00 | 718,777,460.00 | 718,777,460.00 | ||
预付更新改造款 | 5,190,637.01 | 5,190,637.01 | 758,490.57 | 758,490.57 | ||
合计 | 723,968,097.01 | 723,968,097.01 | 719,535,950.57 | 719,535,950.57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委管费等 | 562,612,460.62 | 475,663,603.77 |
其他应付运营有关资金 | 415,031,605.94 | 244,336,423.96 |
公安补助经费 | 39,465,016.00 | 79,206,441.70 |
合计 | 1,017,109,082.56 | 799,206,469.4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土地补偿费 | 22,857,142.80 | 22,857,142.80 |
合计 | 22,857,142.80 | 22,857,142.8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 | 17,857,142.81 | 未到结算期 |
合计 | 17,857,142.8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常旅客积分兑换 | 186,730,595.83 | 102,909,564.40 |
预收客票进款 | 192,663,628.51 | 34,594,967.00 |
预收清算款和三项杂费 | 173,258.18 | 2,558,137.33 |
合计 | 379,567,482.52 | 140,062,668.73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227,908.66 | 19,494,642.52 | 18,192,781.60 | 2,529,769.5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226,965.17 | 3,222,488.34 | 2,864,745.16 | 2,584,708.35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3,454,873.83 | 22,717,130.86 | 21,057,526.76 | 5,114,477.93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3,660,356.00 | 13,660,356.00 | ||
二、职工福利费 | 1,299,306.32 | 1,299,306.32 | ||
三、社会保险费 | 249,043.72 | 1,178,751.76 | 1,145,420.77 | 282,374.7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8,223.86 | 1,091,529.01 | 1,079,275.88 | 160,476.99 |
工伤保险费 | 100,819.86 | 87,222.75 | 66,144.89 | 121,897.72 |
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1,460,900.00 | 1,460,900.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978,864.94 | 1,587,444.92 | 347,456.75 | 2,218,853.11 |
六、其他短期薪酬 | 307,883.52 | 279,341.76 | 28,541.76 | |
合计 | 1,227,908.66 | 19,494,642.52 | 18,192,781.60 | 2,529,769.58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022,144.47 | 1,905,008.32 | 1,644,387.67 | 2,282,765.12 |
2、失业保险费 | 63,192.70 | 59,532.02 | 41,353.49 | 81,371.23 |
3、企业年金缴费 | 141,628.00 | 1,257,948.00 | 1,179,004.00 | 220,572.00 |
合计 | 2,226,965.17 | 3,222,488.34 | 2,864,745.16 | 2,584,708.3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企业所得税 | 1,130,960,254.43 | 56,123,806.37 |
增值税 | 151,919,401.80 | 4,737,580.0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634,457.37 | 331,521.34 |
教育费附加 | 7,596,041.00 | 236,800.94 |
个人所得税 | 109,632.71 | 828,453.46 |
印花税 | 153,889.49 | 265,931.08 |
其他税费 | 80,436.99 | 8,404.98 |
合计 | 1,301,454,113.79 | 62,532,498.2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559,813,924.57 | |
其他应付款 | 4,334,720,953.57 | 3,578,531,851.96 |
合计 | 4,894,534,878.14 | 3,578,531,851.96 |
其他说明:
无。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559,813,924.57 | |
合计 | 559,813,924.57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基建工程款 | 3,163,950,429.32 | 2,368,223,026.06 |
土地购置款 | 636,359,396.91 | 636,359,396.91 |
遗留征拆费用 | 209,849,163.41 | 209,849,163.41 |
其他 | 324,561,963.93 | 364,100,265.58 |
合计 | 4,334,720,953.57 | 3,578,531,851.96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668,095,166.43 | 工程未结算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211,801,018.78 | 工程未结算 |
安徽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0,466,563.41 | 工程未结算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工程未结算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382,600.00 | 工程未结算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3,243,645.08 | 工程未结算 |
合计 | 1,132,988,993.7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326,740,000.00 | 4,099,620,000.00 |
长期借款预提利息 | 660,310,149.11 | 596,805,330.71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81,563.07 | 156,740.93 |
合计 | 4,987,631,712.18 | 4,696,582,071.64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69,979,234,980.32 | 71,333,965,080.32 |
合计 | 69,979,234,980.32 | 71,333,965,080.32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注:本公司长期借款利率区间为2.80%-5.69%。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1,218,060.06 | 158,532.11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33,207.15 | 1,791.18 |
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81,563.07 | 156,740.93 |
合计 | 603,289.84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合计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其他说明:
无。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土地征迁 | ||
合计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 |
其他说明:
无。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代建工程款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合计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9,106,484,611.00 | 49,106,484,611.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
合计 | 122,596,155,858.47 | 122,596,155,858.4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155,974,151.94 | 132,901,431.68 | 59,174,950.54 | 229,700,633.08 |
合计 | 155,974,151.94 | 132,901,431.68 | 59,174,950.54 | 229,700,633.0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度安全生产费增加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文件,按照一定的计提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减少系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支出。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235,065,451.17 | 5,235,065,451.17 | ||
任意盈余公积 | 144,592,094.86 | 144,592,094.86 | ||
合计 | 5,379,657,546.03 | 5,379,657,546.03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6,758,979,168.81 | 9,870,721,754.4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121,719.62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6,758,979,168.81 | 9,870,600,034.7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36,105,134.74 | -576,230,116.6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24,262,354.79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559,813,924.57 | 2,411,128,394.53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1,335,270,378.98 | 6,758,979,168.8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9,080,889,847.65 | 10,779,093,620.76 | 7,750,849,946.14 | 7,640,053,203.43 |
其他业务 | 198,389,584.12 | 125,815.38 | 176,787,216.92 | 124,792.95 |
合计 | 19,279,279,431.77 | 10,779,219,436.14 | 7,927,637,163.06 | 7,640,177,996.38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9,038,854.64 | 209,578.28 |
教育费附加 | 20,742,039.00 | 149,616.20 |
印花税 | 450,946.29 | 53,073.80 |
车船使用税 | 9,790.00 | 8,190.00 |
其他 | 468,471.89 | 50,961.06 |
合计 | 50,710,101.82 | 471,419.34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无形资产摊销 | 359,629,720.23 | 357,591,054.66 |
职工薪酬 | 21,565,956.86 | 18,580,514.00 |
折旧费 | 3,373,713.11 | 5,171,854.42 |
咨询费 | 2,789,429.23 | 1,922,051.76 |
技术服务费 | 2,585,118.15 | 11,320.75 |
聘请中介机构费 | 1,350,544.60 | 1,481,465.12 |
办公费 | 1,292,655.20 | 1,464,664.08 |
租赁费 | 458,715.60 | 456,155.10 |
差旅费 | 152,785.48 | 15,010.90 |
运输费 | 68,538.03 | 47,078.16 |
其他 | 471,462.04 | 1,226,490.97 |
合计 | 393,738,638.53 | 387,967,659.92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委托研发费用 | 2,541,147.67 | 882,910.41 |
合计 | 2,541,147.67 | 882,910.41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361,169,358.71 | 1,611,490,596.90 |
减:利息收入 | 75,603,195.25 | 136,029,352.61 |
其他 | 8,305.52 | 9,395.44 |
合计 | 1,285,574,468.98 | 1,475,470,639.73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代扣代缴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214,113.69 | 30,726.70 |
合计 | 214,113.69 | 30,726.70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658.65 | |
合计 | 658.6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123.4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1,123.40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3,000,000.00 | ||
其他 | 78,812.14 | ||
合计 | 3,079,935.5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上市公司补贴 | 3,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3,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52,245.14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52,245.14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
其他 | 70,466.00 | ||
合计 | 52,245.14 | 70,466.00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834,936,729.45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633,418.76 | -15,753,903.93 |
合计 | 1,830,303,310.69 | -15,753,903.93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6,767,658,165.83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691,914,541.4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388,783.40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41,777,552.64 |
所得税费用 | 1,830,303,310.6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57,750,806.28 | 129,359,126.18 |
课题研究经费 | 5,330,000.00 | |
收到代扣代缴分红所得税 | 1,455,767.55 | 1,509,472.55 |
往来款项 | 432,757.39 | 227,278.97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580,000.00 | 50,000.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14,653.70 | 32,655.44 |
政府补助 | 3,000,000.00 | |
其他 | 983,236.30 | 1,292,361.70 |
合计 | 66,747,221.22 | 135,470,894.8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审计、咨询、技术服务费 | 8,567,027.25 | 5,506,722.37 |
研发费用 | 3,529,000.00 | 928,000.00 |
支付代扣代缴分红所得税 | 1,369,339.28 | 1,509,472.55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1,217,500.00 | |
租赁费用 | 537,200.00 | 512,000.00 |
其他 | 4,258,315.31 | 3,858,143.39 |
合计 | 19,478,381.84 | 12,314,338.3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 | 802,800.00 | 172,800.00 |
合计 | 802,800.00 | 172,800.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937,354,855.14 | -1,558,539,362.5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658.65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550,424,767.06 | 2,497,098,773.1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184,766.56 | 4,957,070.46 |
无形资产摊销 | 359,629,720.23 | 357,591,054.6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2,245.14 | -1,123.4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361,169,358.71 | 1,611,490,596.9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96,048.55 | -6,552,623.7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337,370.21 | -9,201,280.19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41,147,318.70 | -721,943,100.4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978,075,857.38 | -1,212,141,407.91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44,110,174.11 | 962,758,597.00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1,495,248,503.41 | 5,305,496,637.53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339,371,959.96 | 8,917,551,771.9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155,876,543.45 | -3,612,055,134.39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1,495,248,503.41 | 5,339,371,959.96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1,495,248,503.41 | 5,339,371,959.9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495,248,503.41 | 5,339,371,959.9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京福安徽公司 | 安徽省 | 安徽省合肥市 | 铁路运输业 | 65.0759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京福安徽公司 | 34.9241 | -198,750,279.60 | 23,086,495,987.72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京福安徽公司 | 564,956,874.65 | 118,217,463,268.27 | 118,782,420,142.92 | 5,956,940,727.40 | 46,720,705,583.88 | 52,677,646,311.28 | 375,311,352.21 | 118,128,868,656.85 | 118,504,180,009.06 | 4,873,823,285.21 | 46,965,096,299.86 | 51,838,919,585.07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京福安徽公司 | 2,685,747,799.82 | -569,092,058.48 | -569,092,058.48 | 1,340,961,092.23 | 1,636,477,232.60 | -1,520,212,377.92 | -1,520,212,377.92 | 313,312,293.54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 金融工具分类
1.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金融资产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币资金 | 11,495,248,503.41 | 5,339,371,959.96 |
应收账款 | 1,705,538,591.98 | 248,889,636.68 |
其他应收款 | 625,841,612.33 | 359,117,401.14 |
2.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金融资产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账款 | 1,017,109,082.56 | 799,206,469.43 |
其他应付款 | 4,894,534,878.14 | 3,578,531,851.9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987,631,712.18 | 4,696,582,071.64 |
长期借款 | 69,979,234,980.32 | 71,333,965,080.32 |
租赁负债 | 603,289.84 |
(二) 信用风险
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进行管理。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针对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以及国铁集团等铁路单位,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本公司因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的量化数据,参见本附注“七、5”和“七、8”中。
(三) 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3年6月30日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1年以内 | 1到2年 | 2-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应付账款 | 1,017,109,082.56 | 1,017,109,082.56 | |||
其他应付款 | 3,530,978,369.76 | 117,224,460.91 | 888,449,812.83 | 357,882,234.64 | 4,894,534,878.14 |
长期借款 | 4,987,050,149.11 | 14,668,210,945.12 | 8,755,000,000.00 | 46,556,024,035.20 | 74,966,285,129.43 |
租赁负债 | 581,563.07 | 603,289.84 | 1,184,852.91 |
(四)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本公司通过与银行、国铁集团等签订固定利率借款协议取得借款,规避市场利率风险。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铁路投资 | 8,998,984.33 | 43.39 | 43.39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24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谭光明,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5号楼1101,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铁路资产资源开发、咨询;招投标业务;机械设备、铁路运输设备及铁路专用器件开发、销售、租赁;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销售农畜产品、副食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第Ⅰ、Ⅱ类医疗器械、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非金属矿石及制品;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从事产权经纪业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销售食品、药品;零售烟草。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芳,注册资本173,95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等。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第十节“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1,784,333,081.18 | 1,554,440,000.0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645,295,389.78 | 453,600,000.0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453,190,000.00 | 403,840,000.00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8,630,000.00 | 7,920,000.00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运输管理费 | 690,000.00 | 710,000.0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1,034,125,426.78 | 369,875,212.56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1,014,008,467.51 | 426,011,448.49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动车组使用费 | 186,335,348.85 | 84,024,295.6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289,317,854.12 | 108,381,006.2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178,161,611.31 | 66,351,263.84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 | 145,031,287.98 | 51,725,389.92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21,057,339.26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59,195,767.32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43,825,688.08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13,084,524.00 | 4,769,589.20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5,294,041.60 | 1,529,487.6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共同费用 | 4,264,696.40 | 977,097.20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 | 运输业务服务费 | 9,200,000.00 | 8,800,000.00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27,246,386.80 | 5,912,863.21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24,482,415.09 | 4,931,268.87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旅客服务 | 5,318,990.56 | 1,005,000.00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业务服务费 | 61,407,024.03 | 19,238,206.62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业务服务费 | 6,133,817.63 | 2,458,692.36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962,788.67 | 308,113.1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 | 461,547.17 | 180,543.40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接触网使用费 | 1,020,808.66 | 307,790.73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互换土地 | 32,687,935.30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1,285,995.32 | 524,292.4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82,396.26 | 507,400.9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机车牵引费 | 14,895.28 |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16,813,641.17 | 16,461,829.61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动车组运行用电 | 1,179,458.32 |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786,890.71 | 173,555.6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785,613.23 | 85,670.66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713,621.80 |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620,082.53 | 119,614.77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620,064.48 | 146,492.57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315,553.62 |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308,296.15 | 228,307.49 |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178,930.80 | 58,860.67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150,997.00 | 30,112.64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售票代理费 | 148,266.66 |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售票代理费 | 533,222.07 | 516,808.68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223,427.45 | 172,162.34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2,270,103.91 | 984,110.59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 | 1,636,956.70 | 765,562.30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线路使用费 | 1,179,626.44 | 342,333.00 |
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业务服务费用 | 1,683,861.79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业务服务费用 | 849,056.60 | |
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 业务服务费用 | 283,018.86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830,188.68 | 584,905.66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701,289.00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与开发费 | 332,547.17 | 24,528.30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与开发费 | 113,207.55 |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车站站房电费 | 380,639.03 | 2,143,802.68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 | 1,580.20 | 11,778.46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 | 962.28 | 301.89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费 | 81,343.03 |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上水费 | 8,150.94 | 1,743.40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其他 | 5,309.73 | 3,477.88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181,519,047.73 | 1,855,723,612.95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195,493,581.25 | 421,531,484.54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923,180,625.43 | 433,751,285.33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425,450,421.66 | 215,606,636.42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72,025,342.15 | 219,718,912.27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58,981,153.85 | 165,250,850.72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53,148,506.38 | 201,609,606.14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23,323,046.65 | 90,590,693.10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11,791,484.20 | 62,204,435.95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85,246,547.98 | 59,646,319.60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82,463,537.19 | 40,024,781.67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54,263,364.66 | 46,288,396.98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8,270,797.72 | 12,809,353.56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32,055,483.57 | 14,871,640.01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7,028,972.74 | 9,631,051.31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0,745,563.43 |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10,720,327.61 | 9,239,704.84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9,183,774.51 | 18,308,893.42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8,375,686.67 | 5,500,603.31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6,699,180.32 | 2,929,210.13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6,416,579.20 | 4,466,289.25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2,014,604.11 | 1,228,501.13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线路使用费收入 | 8,163,306.89 | 2,093,879.72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440,453,584.83 | 801,336,346.78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562,501,655.66 | 198,754,936.07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421,214,629.56 | 192,098,074.02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95,752,637.68 | 82,367,009.61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67,439,752.87 | 75,459,807.73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62,457,075.83 | 90,152,669.77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05,918,028.19 | 78,346,182.70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53,150,505.58 | 28,842,482.77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49,169,858.68 | 34,847,466.19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8,370,298.17 | 27,815,015.14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0,748,484.90 | 16,147,547.32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24,966,837.77 | 20,849,566.02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7,644,145.35 | 5,191,226.40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4,467,877.41 | 6,458,733.92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7,480,117.09 | 4,133,252.90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4,488,530.32 | 8,096,592.49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4,002,679.20 |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954,339.65 | 3,362,390.59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779,662.26 | 2,385,030.20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3,662,849.05 | 931,330.18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2,793,347.09 | 2,135,764.26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2,539,639.72 | 1,241,635.84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953,716.90 | 595,264.09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接触网使用费收入 | 197,056.56 | 92,518.8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404,676,985.82 | 142,207,327.36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122,747,410.48 | 26,779,329.33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80,199,658.37 | 25,376,371.62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29,406,030.27 | 8,471,134.11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27,679,584.35 | 8,955,545.49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27,453,447.05 | 7,775,288.64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24,244,567.76 | 6,017,839.96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20,802,427.13 | 9,885,886.71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12,291,389.89 | 5,242,244.41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11,728,385.38 | 3,543,299.53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10,269,537.78 | 3,524,758.70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10,106,369.41 | 2,814,367.38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9,731,362.61 | 3,214,848.92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7,094,027.66 | 2,809,961.03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6,517,233.11 | 3,332,480.63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6,092,674.86 | 3,232,080.41 |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3,568,488.29 |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2,978,350.70 | 1,536,255.57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2,924,480.13 | 1,051,680.09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2,085,596.41 | 540,224.67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1,695,367.33 | 742,414.76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931,032.69 | 1,223,061.05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680,047.32 | 87,974.80 |
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400,053.00 | 145,886.46 |
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498.10 | 7.55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车站旅客服务收入 | 3,912,149.40 | 1,542,155.13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72,116,952.36 | 67,858,809.50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33,894,857.14 | 31,893,523.80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18,205,238.10 | 17,130,333.34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5,160,000.00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86,298,075.26 | 31,136,668.52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6,427,736.39 | 6,417,437.73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0,418,808.57 | 6,309,606.01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9,622,675.49 | 2,803,394.12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7,692,542.86 | 2,523,471.41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6,627,135.06 | 1,573,224.27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5,808,159.39 | 2,889,559.90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5,437,181.69 | 1,637,957.44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439,115.26 | 1,501,372.07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3,147,400.43 | 1,497,581.10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809,554.86 | 1,162,801.13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536,743.55 | 1,423,112.04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796,124.00 | 693,484.23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762,176.43 | 1,019,847.63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761,077.71 | 834,269.06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401,533.96 | 412,130.39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937,688.67 | 636,065.52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887,197.96 | 336,490.89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634,338.15 | 300,286.78 |
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542,367.18 | 111,976.77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212,433.39 | 30,376.20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94,530.63 | 316,162.44 |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35,327.56 |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代售票服务收入 | 1,725,995.87 | 217,766.71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1,158,430.26 | 757,562.22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243,826.34 | 202,166.08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206,037.71 | 177,305.74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125,547.26 | 166,075.51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103,969.78 | 42,724.55 |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91,765.99 | 62,037.76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80,784.85 | 43,698.11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75,984.86 | 33,373.58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65,796.20 | 47,796.21 |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50,286.79 | 21,577.36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45,917.00 | 30,656.59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水费收入 | 44,196.23 | 54,226.44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上水费收入 | 214,052.78 | 125,909.51 |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单位 | 其他 | 457,118.20 | 406,431.20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66,037.74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 | 180,088.50 | 142,625.37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 | 458,715.60 | 458,715.60 |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 | 172,800.00 | 172,800.00 | 1,791.18 | 5,826.47 |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用房 | 630,000.00 | 17,044.78 | 1,571,385.13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6月,本公司承担的铁总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业务对应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为1,999,999.98元。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722,000,000.00 | 2020-7-31 | 2030-7-30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0,000.00 | 2018-7-5 | 2038-7-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08,901,485.20 | 2012-10-12 | 2032-10-1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450,000,000.00 | 2018-8-23 | 2028-8-22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00.00 | 2012-11-1 | 2032-10-3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0 | 2018-7-26 | 2038-7-2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91,210,945.12 | 2010-10-21 | 2025-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900,000,000.00 | 2013-12-5 | 2023-12-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2-8-22 | 2027-8-2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3-10-15 | 2033-10-1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2019-8-8 | 2024-8-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750,000,000.00 | 2018-2-1 | 2028-1-3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80,000,000.00 | 2012-11-1 | 2032-10-3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20,000,000.00 | 2018-1-18 | 2028-1-1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0.00 | 2019-9-5 | 2039-9-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00.00 | 2018-6-7 | 2038-6-6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2013-11-1 | 2023-10-3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0.00 | 2012-8-1 | 2027-7-3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0.00 | 2012-10-12 | 2032-10-1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378,000,000.00 | 2019-11-7 | 2039-11-6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2019-7-25 | 2024-7-2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90,000,000.00 | 2010-6-22 | 2025-6-29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00.00 | 2018-7-5 | 2038-7-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00.00 | 2010-7-22 | 2025-7-23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0,000.00 | 2019-7-25 | 2024-7-2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9-10-14 | 2039-10-13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8-4-12 | 2028-4-1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8-5-10 | 2038-5-9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09-12-14 | 2024-1-10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70,000,000.00 | 2010-11-10 | 2025-11-18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2018-7-26 | 2038-7-25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2010-6-11 | 2025-6-12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49,000,000.00 | 2014-7-9 | 2024-7-8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0.00 | 2010-9-13 | 2025-9-16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 | 2010-7-13 | 2025-7-21 | 统借统还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8-2-1 | 2028-1-31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8-6-7 | 2038-6-6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0-8-13 | 2025-8-18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2010-6-11 | 2025-6-1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2010-11-10 | 2025-11-11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2010-6-22 | 2025-6-23 | 统借统还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8-8 | 2024-8-7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9-5 | 2039-9-4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10-14 | 2039-10-13 | 铁路债券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9-11-7 | 2039-11-6 | 铁路债券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30.64 | 105.73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 | 利息支出 | 491,608,698.42 | 515,528,666.54 |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974,139,763.32 | 88,528,156.13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433,865,048.03 | 80,230,211.92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257,984,348.76 | 69,916,435.52 | ||
应收账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545,734.26 | 2,954,524.04 | ||
应收账款 |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466,649.61 | 3,690,517.07 | ||
应收账款 |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3,569,792.00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13,008,389.38 | 325,755,042.71 | ||
其他应收款 |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 5,916,172.95 | 8,433,941.77 | ||
其他应收款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2,911,408.00 | 2,544,620.0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199,451.00 | 1,804,849.00 | ||
其他应收款 |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827,691.00 | 801,235.00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157,5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 4,980,191.00 | |||
其他应收款 |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3,890,986.00 | |||
其他应收款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4,358,751.00 | |||
其他应收款 | 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5,723,110.00 | |||
其他应收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22,602.4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4,432,146.4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58,490.57 | 758,490.57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363,418,877.05 | 342,228,423.04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145,813,339.81 | 99,449,424.64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95,901,078.66 | 73,341,897.83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465,016.00 | 79,206,441.70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0,000.00 | 270,000.00 |
应付账款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140,000.00 | 49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2,789,559,845.61 | 1,988,876,742.35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723,528,189.25 | 701,935,665.42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329,771,937.47 | 323,197,802.66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30,511,496.08 | 64,212,223.15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49,382,600.00 | 49,382,6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4,300,498.76 | 17,919,598.76 |
其他应付款 |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9,115.00 | 99,115.00 |
租赁负债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603,289.84 | |
合同负债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173,258.18 | 43,798.84 |
合同负债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514,338.49 | |
预收账款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1,638,095.24 | 1,638,095.24 |
长期应付款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85,260,000.00 | 85,260,000.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 282,240,000.00 | 282,24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586,015,710.98 | 449,651,614.9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北京铁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581,563.0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 | 156,740.92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单笔诉讼请求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所示:
(1)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争议仲裁
2009年9月18日,本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设计”)、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格公司”)签署《京沪高速铁路板式无砟轨道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博格公司(技术服务方)向本公司、中铁设计(技术接受方/被申请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就技术服务人员资质及数量、合同价款、根据考核支付价款、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相关条款如下:
1)价格:本合同共需3,070人月,合同价款总额为699,878,600元,上述合同价款是技术服务提供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对应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固定价格,包括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支出和费用。
2)支付及验收考核:技术服务接受方在中铁设计对技术服务提供方的技术服务完成考核后进行支付,考核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并结合人月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方未按合同要求执行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技术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即满足最低专家人数),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完善、补充,如不能在商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要求完善、补充,则技术服务接收方有权减少相应合同价款,具体减少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8年1月10日,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是主要取决于人月等,其已提供了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目前合同价款已部分结算,被申请人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13,177,547元;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中铁设计、中技公司支付313,177,547元及利息总额114,439,968.57元(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博格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支出的所有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和支出,以及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2018年7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
2018年10月20日,本公司、中铁设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答辩书》,认为博格公司关于本案所涉合同为与人月无关的固定价格合同、对服务的考核不主要取决于人月等主张不能成立,技术服务接受方根据博格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人月数)对其进行考核,实际支付的款项已经覆盖博格公司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博格公司无权再要求答辩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2020年1月31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证人证言及补充证据,并随后收到博格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200131ErgaenzendeStellungnahmeCIETAC》文件、《证据目录》及17份新证据。
2020年3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要求本公司在3月20日之前就博格公司新证据、证言提交反驳意见。本公司于3月1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驳文件及延期开庭,并于4月2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反驳证据材料。
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考虑到新冠疫情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仲裁庭经合议,决定本案庭审以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本案开庭时间、接入方法等,将另行通知。2022年2月14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9日。
2022年8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因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无法在2022年8月9日以前作出裁决。因此,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9日。
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知,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9日,并定于2023年6月28开庭审理本案。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案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批露日,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结果。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不存在其他业务分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1,555,183,367.78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555,183,367.7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555,183,367.78 | 100.00 | 1,555,183,367.78 | 240,920,090.63 | 100.00 | 240,920,090.63 | ||||
其中: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1,555,183,367.78 | 100.00 | 1,555,183,367.78 | 240,920,090.63 | 100.00 | 240,920,090.63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
合计 | 1,555,183,367.78 | / | / | 1,555,183,367.78 | 240,920,090.63 | / | / | 240,920,090.63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组合一-国铁集团范围内单位 | 1,555,183,367.78 | ||
组合二-国铁集团范围外单位 | |||
合计 | 1,555,183,367.78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方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837,325,811.37 | 53.8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425,327,473.39 | 27.35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257,984,348.76 | 16.59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34,545,734.26 | 2.22 |
合计 | 1,555,183,367.78 | 100.00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637,170,455.38 | 385,436,686.86 |
合计 | 637,170,455.38 | 385,436,686.8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636,499,455.38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671,00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637,170,455.38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增值税流转 | 613,008,389.38 | 325,755,042.71 |
应收代付电费 | 5,938,550.00 | 24,103,742.00 |
备用金、保证金 | 157,500.00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 | 18,066,016.00 | 35,578,560.80 |
合计 | 637,170,455.38 | 385,437,345.5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658.65 | 658.65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58.65 | -658.6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658.65 | -658.65 | ||||
合计 | 658.65 | -658.6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增值税流转 | 613,008,389.38 | 1年以内 | 96.21 |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17,245,016.00 | 1年以内 | 2.71 | |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2,911,408.00 | 1年以内 | 0.46 | |
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2,199,451.00 | 1年以内 | 0.35 | |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应收代付电费 | 827,691.00 | 1年以内 | 0.13 | |
合计 | / | 636,191,955.38 | / | 99.86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
合计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 增加 | 本期 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京福安徽公司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
合计 | 47,566,437,900.91 | 47,566,437,900.91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6,414,250,042.25 | 8,435,076,866.83 | 6,133,108,005.55 | 5,497,650,808.99 |
其他业务 | 179,297,748.13 | 158,052,219.37 | ||
合计 | 16,593,547,790.38 | 8,435,076,866.83 | 6,291,160,224.92 | 5,497,650,808.99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61,868.5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8,217.0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143.25 | |
合计 | 120,508.2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8 | 0.1046 | 0.10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8 | 0.1046 | 0.1046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刘洪润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3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